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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空气污染存在的问题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是清华大学环境专业的主干学位课程之一,1999年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教材被评为国家级精品教材。作为配套实验课程,应当紧跟当前大气污染形势以及学科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在实验项目与内容设计及优化、实验设备研发、实验教学方法的改进等方面,下大力气对课程加以建设与完善。
“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是向学生传授大气污染控制的原理、方法、设备及相关工程计算的主干专业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大气污染基础知识、燃烧与大气污染、颗粒物的形成机制、颗粒物的控制技术与设备、汽车尾气排放控制等,其涵盖很多学科领域,如数学、物理、化学、流体力学、气溶胶力学以及气象学等,同时涉及到众多生产行业的污染排放,如冶金、化工、电力、建材、机械等。由于受经费、场地等条件的限制,国内多数高校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实验课程发展缓慢,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我校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实验课程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1.1 缺乏完善的实验课程体系,实验内容单薄
20多年来,我校大气污染控制理论课程的建设与发展一直处于国内领先,然而大气实验课的课程体系一直未得到建立,实验内容相对单薄。早期仅设置了2个实验项目:旋风/布袋除尘实验、湿法脱硫实验。这2个实验主要是通过设定某一工况参数,测定相应的除尘效率、脱硫效率。其不足在于:缺少与理论课重要内容如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相对应的实验项目;未能体现大气污染控制的最新进展与技术;以验证为主,难以调动学生积极性。在大气污染形势如此严峻的现状下,上述单一的实验课程体系及实验内容显然不能满足大气污染控制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
1.2 硬件支持严重不足,难以调动学生学习兴趣
与环境监测实验、环境微生物实验等基础性实验课有所不同,大气污染实验更偏重工程性,更注重培养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大气污染实验课程的重要教学目标之一。然而,大气污染实验所涉及到的仪器设备一般比较昂贵、占地面积较大,导致专用于该实验课程的仪器设备台(套)数严重不足。同时,旋风/布袋除尘实验、湿法脱硫实验运行多年后,设备老化问题严重,故障频发。上述状况严重影响了学生参与实验的积极性。尤其经教学改革后,“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成为专业必修课,全年级80多名学生,仅有2台实验设备,顺利开展实验教学的难度很大,教学效果不好,难以实现通过实验使学生掌握有关大气污染控制技术的目标。
1.3 教学方法及手段单一
传统的实验教学方法主要是现场简单讲解实验步骤与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实验过程主要以验证为主。由于大气污染控制涉及到的原理、计算比较复杂,枯燥的讲解与简单的实验过程往往导致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同时,由于该门课程面向大三学生,与低年级学生相比,高年级学生对课程的要求更高。要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实验的积极性,培养对大气污染控制的科研兴趣,需要从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上多做工作,不断更新。
2.实验课程的建设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以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实践教学中心的建设为契机,结合近10年来我校在大气污染控制方面的科研成果的积累,从实验内容、实验设备、教学方法等方面着手,对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实验课程进行了大幅度改进与提高。
2.1 增加实验内容,优化实验课程体系
近5年来,我们通过仔细调研,结合理论课的主要内容、我国大气污染的现状,以及控制技术的最新进展,对实验课程体系进行了不断充实与完善。增设了电袋除尘、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氮氧化物的催化转化、干法脱硫等4个实验项目。这样一来,加上原有的实验项目,基本覆盖了理论课内容的主要知识点,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大气污染控制实验课程体系。研究表明,工业烟尘排放对大气颗粒物的贡献占一半左右。过去工业烟尘的净化治理主要以电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为主,但随着不断加严的工业烟气排放标准的制定,这些传统除尘技术的局限性也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对细小颗粒物的除尘效果不理想。而复合电袋除尘技术则对于粒径范围0.1〜50pm的飞灰颗粒的除尘效率能达到99.99%,因此在工业领域的应用与发展具有很大潜力。清华大学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一直从事大气污染控制相关研究与应用,并开展了大量的电除尘器与布袋除尘器方面的相关研究与设计。为了让学生掌握最新的除尘技术,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我们通过反复论证与实验,在有关教学经费的支持下,自2011年开始,在实验课中增加了“电袋除尘实验”这一项目,很受学生欢迎。
机动车尾气排放是中国城市大气颗粒物的另一主要来源。随着城市机动车排放量的快速增加,中国大气污染类型也由过去的煤烟型为主转为煤烟一机动车复合污染型。此外,由于城市规划与复杂工况等因素影响,弄清机动车尾气排放特征、排放因子、排放贡献,成为控制机动车污染的必要前提。根据上述现状,结合清华大学近10年在机动车排放方面的研究成果,我们设计了典型工况下机动车尾气排放特征检测这一实验项目,由学生自己进行操作,采用真实车辆进行测试。同时,与“氮氧化物的催化转化实验”有效结合,使学生不但了解机动车尾气的排放特征,更能掌握尾气的净化控制技术,从而极大提高了学生参与实验的积极性与科研兴趣,成为具有科研成果转化特色的实验项目。
2.2 研发先进的实验设备,增加实验仪器台套数
为了解决实验设备少的局限,一方面,对已有的实验项目,尽力增加设备套数,如除尘实验中所需要的烟尘采样器,由原来的1套增加为3套。另一方面,针对每一项新增实验项目,不但研发相应的实验设备,并购置所需的配套仪器,例如,在研发设计电袋除尘设备的同时,配套购置了所需高低压控制电源;在研发设计氮氧化物催化转化设备的同时,购置了2台烟气分析仪;在增设机动车尾气检测实验项目的同时,购置了所需的尾气检测仪。目前,专用于大气实验的设备及仪器,已由原来的3台(套)增加为现在的13台(套)。这些设备的研发与购置,极大促进了大气实验室的建设,使教学效果焕然一新。
2.3 改进教学方法,使教学手段多样化
通过实验,使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并激发学习兴趣、培养科研素养,是实验课程的教学目标之一。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我们改进了实验教学方法,通过与科研的有效结合,把相关的科研最新进展融合到每个实验项目中去,进行启发式教学。由于大气污染实验课具有很强的工程性,往往一个项目需要数名学生互相配合才能完成。尽管经过大幅度建设,实验设备的数量显著增加,但相对于学生数量来说,仍然有限。因此,我们采取每个实验项目分小组进行的办法。各小组通过讨论,自己设定工况与参数进行探究性实验。如电袋除尘实验,可以通过改变加料量或者改变二次电压,测定不同参数下的除尘效率;机动车尾气检测实验,则可以探讨发动机转速与尾气排放量与组成特征之间的关系。
实验教学环节则由原来的现场简单演示,改进为先课堂讲解、后现场演示。课堂讲解是通过建立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充分利用当前丰富的网络资源,在实验内容、实验步骤的讲解中穿插图片、动画、视频等素材,制成生动的多媒体课件,实现多媒体教学。由于大气实验涉及到的设备及仪器比较多,而且构造复杂,仅靠课堂上有限的时间学生难以全面掌握。因此,课前预习环节尤为重要。通过一些实验模型使学生事先对设备结构及原理有所了解,现场演示时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结束语
随着气候的发展变化以及污染问题加剧,开展污染问题研究及管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对于城市的空气污染来说,它是较为常见的一个问题,同时也表现的较为复杂,因为城市的空气污染是一个复杂的现象,它会在不同的时间段或者是地点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其污染浓度的分布问题。而要检测一个城市的空气质量,那么就要分析其空气污染的指数(API),在空气质量检测上它是较为常用的一个指标,一般会按照这些指标的差异进行空气等级的划定。当前情况下,我们研究城市的空气污染问题就要通过对空气污染指数的检测来进行。
1对于城市空气污染分布的基本认识
城市空气污染分布是不均匀的,那么这种不均匀具有哪些特征呢?在城市空气污染管理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探讨。对此,笔者以珠三角地区的广东省为例进行分析。其中,我们在珠江三角洲的广泛区域内建立相应的空气质量检测管理站点,通过站点进行日常的空气质量污染数据收集和统计,进而对其分布的规律和成因进行了分析。当然,在进行城市空气污染分布分析的过程中,还需要进行动态的研究,因为局部区域的影响因素是多变的,要想全面的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变化特征,需要长期的进行动态分析,以减少其局限性。
城市空气污染分布研究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其中要考虑到整个城市的市政规划以及工业、住宅区域的布局,在此基础之上,我们还需要进行定量的分析,进行实地的检测和观察,以了解不同区域空气污染状况的差异。当然,在城市空气污染分布的研究过程中,我们还需要考虑一系列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的出现从而影响了污染程度的差异。其中表现较为突出,影响较大就是一下几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城市人口的变化,以及聚集分布的差异。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人口出现了迅速的增长和膨胀,在这种情况下,因为人口增长所带来的城市压力是巨大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环境污染。第二,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布局,对于城市来说,其主要的布局也会对空气质量造成影响,特别是工业区等的分布。第三,公共交通设施的影响,公共交通设施的不同情况,也会造成不同的交通情况,一般来说在交通拥挤和较为繁忙的地段,其带来的环境影响也是巨大的。第四,气象气候的影响,城市的空气污染在很大的程度上也会受到当地气象气候的影响,不同气候对于区域环境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在这方面,尤其是在分布城市空气污染分布不均匀问题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当地气候条件的影响。
2城市空气污染分布不均匀特征的研究分析
城市空气污染分布不均匀是普遍存在的,以广东省来说,其主要包括了广州、珠海以及深圳、佛山等二十余个城市,这些城市位于我国的南端,属于亚热带地区,常年主要受东南信风的影响。通过相关的空气质量检测和报告,我们了解到广州市空气污染指数最高达到62,而以广州市为主要核心的珠江三角洲地带,其空气污染的区域,普遍的污染指数都是在40以上。由此可见,整个广东省的空气污染区域是存在着广泛差异的,这是城市之间的空气污染差异,而在同一城市的不同地区其空气污染也是不均匀的。为了更好的了解城市空气污染分布的相关特征,我们还建立了相对系统的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网,以了解不同城市之间的空气污染差异。在这些常规的检测站点当中,我们划分了不同的区域进行检测,其中不仅包括市中心,同时在主要的交通、工业和居民等多种污染源分布区域进行分析。通过相关的研究和统计,我们发现其污染的指数也是不同的。
通过我们的研究和调查发现,在广州的几大检测站点中,如位于市中心的天河职幼、广雅中学等,其空气污染分布不均与主要是受其交通的影响。而番禺中学、花都师范和麓湖3个站点为城区点。其中,污染较为严重的就是市五中所在的相关区域,这主要是因为市五中位于海珠区,因为该区域存在大量的工业群,所以其工业污染的指数就相对较高。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检测我们发现,城市的空气污染分布是不均匀的,同时这种不均匀也是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例如,在不同城市之间,因为其经济建设的差异,以及人口分布和地势地形的影响,都会导致空气污染的差异,并呈现出不均匀的分布特征。同时,在同一城市的不同地区,由于城市功能区的划分不同,以及城市规模变化的影响,其都会对城市空气质量产生重大影响,造成空气污染分布的不均匀。其中,工业区的空气污染指数明显高于城市其他分布区域,与此同时在一些人口的密集区域,或者是交通繁忙地段,其空气污染指数也是相对较高的。而在城市郊区其污染的严重程度是相对较低的,这种分布不均匀特征在城市中是普遍存在的。
3结语
总之,对于城市空气质量的管理和检测需要我们统筹分析,同时结合不同区域的发展状况进行局部研究,因为在城市之间以及城市内部的不同区域,其城市空气污染是存在着差异的,不同的区域其污染分布是不均匀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考虑到不同城市的发展背景,进而科学的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以此来研究空气污染的特征,并对其主要的来源进行探讨,从而更加有针对性的开展城市空气污染的治理,而不是统一化、呆板化的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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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机制理论虽在不断向前发展,在实践应用中也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所涉及的范围还存在一定的局限。国内外学者在森林、农田、湿地、河流等领域都提出了生态补偿相应机制,并且配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获得一定的成功。
然而,目前国内外专家对空气污染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较少,与此相应的法律法规更是存在空缺。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地不断向前推进,空气污染问题日益严峻,如雾霾、颗粒物污染等。
综合我国目前在该领域的研究状况可以得出,专家学者对生态补偿机制理论的研究还不完善,也主要由于经验不足,虽然我国已在环境领域研究深入,但对如何进行生态补偿在理论及实践方面都较为缺乏。并且由于生态补偿机制覆盖面不全,仅在某些个别领域,补偿主体、客体、对象范围较狭小,方式单一,对空气污染的规定不明确,所以在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这方面出现了漏洞,需要加紧研究并确定相关措施。此外,生态补偿体系不完善,监督体系不到位。至于监督工作一直是实践中的一个难题,体系不完善,再加上缺乏监督,就会造成这个理论没办法在实践中很好的实现。对于应用生态补偿机制的资金来源较单一,没有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对实践也是较大的阻碍。据了解,补偿机制效果的评价和补偿机制的完善与创新均存在问题。
二、研究我国现行的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现状
关于现行的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理论现状,主要问题体现在理论研究不足,得出的具有可行性的理论较为缺乏。在理论困乏的状态下,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有关事实现状更是出现较大问题,没有理论做铺垫,何谈实践。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法律问题也较为突出,没有形成实质性的法律。我国空气污染重点生态补偿机制区域及试点地区的经验不是太丰富,试点较少,只是出现在一些生态实验区。因此,我国需加强对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理论的研究,针对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对应的完善法律制度。一方面,可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理论,使之覆盖到生态的全部领域;另一方面,制定配套的法律制度,弥补我国立法方面的不足#推动生态补偿机制法律体制的发展。
三、分析我国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法律问题
目前关于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这个领域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法律体系不完整,而且没有明确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地位。空气污染生态补偿体制在《环境法》中没有被包含,仅仅出现在环境与资源保护责任公平负担原则中。此外我国的《刑法》和《民法通则》对违反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行为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空白会造成某些企业单位,组织、个人等钻法律的空缺,肆意污染空气,破坏环境而且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目前也没有建立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监督体系,无监督无实施的实践现状将会带来环境的进一步污染,生态质量的进一步破坏。
四、如何解决我国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问题
首先,确定生态补偿制度在《宪法》中的地位。《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在宪法中对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法律问题作出一定的说明,部门法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实现最终的目的。制定《生态补偿法》作为生态补偿的基本法律,其中包含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法律法规。这个提议主要针对制定专门的法律给予约束,部门法的制定将有助于增强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地位,在法律层面上使环境污染问题得到重视。努力实现生态补偿制度在《环境保护法》中的确立,使它不仅仅只处于一个简单原则的规定。此外还要制定空气污染生态补偿专门性法规,确保刑法和民法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建立完善的空气污染生态补偿制度监督体系,其中监督人员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始终都是一个重要的保障。
五、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法律的具体运作
明确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法律的执行主体,权利、义务及责任主体。主体的明确才能保障具体行为的实现,才能使其在实践中得到更好的应用。同时理清《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法》和《宪法》、《刑法》、《民法>》、《环境法》、《经济法》、《税法》等多部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各个法律之间的联系决定了法律之问的区别,明确它们之间的区别有助于我们明确具体实践中如何适用各个法律。合理划分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法律所涉及的刑事、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发挥消费税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开征生态税、改革和完善现行资源税、对环保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发挥。同时保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建立奖惩制度和举报监督制度。借鉴发达国家在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研究及实践先例,使我们在实践应用方面达到完善。
关键词:空气污染;治理技术;区域协同治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X832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22-0082-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22.040
1 我国空气污染治理的现状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我国空气污染问题凸显,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过程中,高污染高能耗的生产方式,是造成城市空气污染的原因之一。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来治理空气污染问题。2012年9月,国务院批复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应急方案(试行)》,2013年9月,国务院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1月1日执行的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于污染物排放等各方面都有了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规定。通过与法律配套的节能减排、新能源的应用等一些政策的推行,空气污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空气质量有所好转,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2 空气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2.1 空气污染治理还需加强
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治理空气污染,但在空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激励政策等方面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完善的空气污染治理制度能够调动各方参与主体相互配合、共同治理,然而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对各方的约束力不够。我国近年来在空气污染治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但是,我国的大气污染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不断地细化、扩充、修订。目前关于空气污染治理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给实际的执法过程带来了一些困难。目前对违法排放的惩罚以行政执法、罚款等手段为主,没有形成长效的制约机制。此外,对企业自主节能减排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通过税收、贷款、政府采购等手段能够激励企业自主节能减排来治理空气污染,但我国目前以经济为主的污染治理机制还不完善,企业缺乏从内部提升技术水平,减少污染的动力。目前,政府在空气污染治理中开始尝试区域联防的治理方法。空气在地域之间的流动性也给空气污染的监督和管理带来了困难,通过政府间的合作,对区域内的重大环保相关项目的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对区域内空气污染事件实现联合执法,通过政府合作实现区域内对空气污染的协同治理。对空气污染的协同治理还处在起步阶段,对于地方政府间合作的权责划分还要有相关的法律为保障,建立合理的制度体系,推动区域联防治理空气污染治理。
2.2 治理技术有待提升
空气污染的治理需要技术的支持,需要先进有效的空气检测技术及时监控空气质量指标,目前对空气污染的检测经常受到资金和技术水平的限制,未采用最先进省时的设备和技术,影响了检测的时效性,不利于执法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违规排放行为。
空气污染的治理和改善不仅需要政府的外部监管,更需要企业内部技术的提升,通过先进的技术,提高材料的利用率以及对于废气的处理能力,实现企业节能减排,这对企业在资金、科研能力和科技人才方面都会有比较高的要求,需要企业投入大量时间和人力到技术研发中去,同时技术研发、引入国外先进的废气处理技术以及吸纳优秀的科研人员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一些中小企业由于规模比较小,缺乏足够的人力和资金进行技术的研发和改进,靠企业自身实现技术提升困难比较大,很难通过技术的改进提高能源利用率来减少废气的排放,这些企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
2.3 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不足
空气污染问题的治理还需要完善和有力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对企业的监管仅仅靠政府的行政监管是不够的,更需要社会的力量。通过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对企业污染排放的监督是改进企业污染的有效方式,特别是借助新闻媒体平台,公众的意见可以更加快捷有效地传递,可以对相关事件展开充分的讨论,表达对于空气污染相关事件和政策的看法和见解,这有助于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对空气污染的监督。但由于信息的公开程度的不足,向环境组织和公众公开空气质量信息的制度不健全,公众获取空气质量的信息并不容易。同时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公众对于违法排放企业的监督效果有限,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减损了公众监督的力度。
3 治理空气污染的对策建议
3.1 健全空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治理空气污染的必要前提。在进一步完善、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的同时,还需要制定更加细化的专项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而且还要完善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相关法律,为公众参与空气污染治理提供法律保障。对于违反大气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违规排放废气,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政府应加大惩治力度。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还要做到执法必严。此外,在区域联防治理空气污染中,政府要制定完善的区域合作治理机制,协调区域合作中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并探索这种模式的有效推广。
【关键词】城市;空气污染;优治理
1.城市空气污染状况与特征
城市环境空气污染同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活动紧密相连,从我国实施工业化发展以来,城市空气污染便一直长期存在。七十年代,兰州石化基地的淡蓝色烟雾现象、八十年代二氧化硫总体排放量的迅猛增长、酸雨现象的形成、九十年代氮氧化物污染现象以及当前我国多地持续的雾霾天气,无不说明,城市空气污染现象已越发严峻,并呈现出一种逐步上升的趋势。
2010年我国颁布的机动车污染预防治理年报,公布了机动车形成污染、排放毒害气体的状况。目前该类污染现象越发严重,机动车尾气逐步变成我国较多城市空气污染的主体来源。同时呈现出较多区域高浓度颗粒物污染以及臭氧污染的双高污染特征,还显现为污染的区域性以及复杂性特点。
2.城市空气污染治理包含的问题
城市空气污染治理过程中首先在质量标准层面存在一定的问题。标准对于治理污染发挥了基础作用。该过程中需要明确大气出现的污染物种类,具体浓度,对大众生活形成的影响等,方能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环境质量标准为在一定时期阶段中,对空气污染物质最大准许的质量浓度限定。
对人类健康形成影响作用的空气污染物质均应囊括到该标准范畴之中。而当前城市空气污染治理过程中,该标准却没能全面显现出确保大众健康的工作原则,同时无法及时全面的映射大气环境的具体状态以及发展变化。尤其是PM2.5变成污染物区域能见度降低的显著空气污染特征,却没能在我国全部各城市囊括到评价因子之中,同时还存在监测技术应用的困难问题。
另外,城市空气污染治理工作中,还存在区域治理方式较为单一的问题。例如就烟尘污染明确相应控制区域,并配置消烟除尘系统装置。对于二氧化硫污染,制定控制区域预防规划,限定高硫煤应用开采,注重管控火电厂生产污染、化工、冶金行业发展,并降低排放总量。而当氮氧化物变成主要污染物质之时,则进行机动车污染治理,并分阶段履行管理标准。该类单一模式下虽然在治理专项污染物层面呈现出一定效果,然而当前以臭氧以及雾霾为主体的空气污染现象,仍旧沿用单一方式则无法契合新时期复合性空气污染治理的工作需要。
另外,对于触犯大气污染预防治理法规的行为惩处的力度较为有限,无法实现威慑作用。通常处理形式为罚款,并制定上限,不会超出限定金额。对于谎报、拒绝检查、弄虚作假、不当处置、应用污染物、擅自、超标排放等行为,处罚的金额往往低于企业违规所得。进而导致企业甘愿缴纳罚款也不会遵循规定要求做好防污治理工作。同时处罚管理通常针对企业,而责任人却没能实施相应处罚。
3.城市空气污染治理有效机制
3.1实施区域联合防控机制
区域联合防控管理机制,是治理区域空气污染的良好手段。我们应总结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工作的成功经验,遵循联防联控管理、优化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有关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思想、基础原则,把握具体目标、掌握重点防控区域。应创新工作机制,基于科学研究之上进行统一规划。应将区域视为核心整体,利用科学分析明确区域空气环境污染的总体排放量以及物质分布状况,呈现出的时空变化特征、大气污染相互影响作用的强度以及传输的具体规律,而后制定有效的防范治理策略。可引入数值模拟手段技术,掌控污染特征,通过联合制定,确保空气治理合乎标准。应把握属地管理以及不同区域联动的工作原则,通过横向合作、签署协议履行预防治理工作规划。倘若区域中各个主体经济实力相当,而大气污染为急需应对处理的问题,则可进行合作治理。相反区域经济主体水平包含明显差别,治理问题等级不一致,便可履行非合作策略。
3.2多重污染物质同步治理
针对单一污染物治理实效性不强的状况,应基于当前大气污染复合性特征,采用多重污染物质同步治理的工作模式。由传统单一物质治理发展形成多污染物质全面治理的局面。应树立战略目标,开始时期可进行一类主要污染物质的管理治理,而后可基于一类物质的治理逐步发展为防控复杂性二次污染的治理。接下来通过多类主体污染物质治理防控二次污染物质。最终形成同步治理多类二次有毒污染物质的模式。
应树立协同治理的工作理念,汲取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将污染环境治理、能源管理政策以及管控温室气体总体排放的整合管理策略,通过互相关联影响,达到事半功倍的工作效果,以合理的成本投入创建合理的共同利益。该类更丰富意义的多类污染同步治理的工作模式,可使空气质量符合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可达到减排的工作效果。
另外,可引入低碳环保策略控制硫化物、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总体排放量,降低额外投入成本,营造健康环保的空间环境。
3.3加大惩处力度,优化法治管理机制
纵观城市空气污染治理工作发展,不难看出,目前逐步严峻的城市空气污染形势,同惩处违规行为力度较轻有紧密联系。为此,应优化法制化管理工作机制,加大惩治力度。进一步修订相关环境空气防治污染法规。正视提升环境执法力度不仅不会对经济建设发展形成负面影响,还可良好的管控污染物总体排放。
为此,应有效的降低行政命令,杜绝责令行为导致的较多争议现象。应强化强制执行效果,通过行政处罚,达到良好效果。另外,应丰富行政处罚类别,不应对明显的盈利工作进行惩处,没收违规所得。
还应对其他类非直接性,但却包含间接盈利特征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罚。例如,违法进行排污的行为,虽然企业没有通过排污的过程取得直接的利润,却节约了用于污染物治理的经费投入,进而实现了间接获利的目标。因此针对以上情况,也应惩罚并剥夺其相应的经济利益。针对情节过于严重或屡次违规的行为应责令停产。另外应对有关负责人进行违规惩处,进行刑事指控,或者判处行政拘留。还应确保处罚金额高出违规所得,进而提升管理防控威慑力。
4.结语
综上所述,只有针对城市空气污染特点、环保治理工作特征、存在的问题等,合理制定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有效的弥补漏洞与不足,提升工作实效性,开创洁净环保型城市,优化提升城市行驶,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真正实现健康、可持续、生态化、绿色化的发展要求。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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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这个议题突出而且生动地反映了现代社会治理形态的一种深刻变迁:现代国家的治理在尺度上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这种变化体现为国家的功能在三个向度上被分散了:向上、向下、向外。也就是说,国家的角色功能正在被重新定义,一种新的治理地理正在出现(Reed&Bruyneel,2010:646-653)。具体而言,治理尺度的“上移”指的是,原来地方或者国家的功能越来越多地被更高一层级或者跨区域的组织和机构所承接。同时,重大议题也越来越超越地方国家甚或民族国家的界限,变得具有地区性或国际性的意义;治理尺度的“下移”指的是,人们开始把视线从自上而下的政治过程转向“在地化”的一些方面,意识到地方层面的权力、关系、地方性知识的重要性,希望通过地方层面的审议、协力而达成更高效、更具有合法性、回应性的一种治理。这主要体现在更多的非政府组织、民间企业和公民逐渐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治理尺度的“外移”涉及到很多维度,不仅指治理过程从国家机器更多地向社会开放,也是指行政和管辖边界层面的外移。环境问题通常是跨空间区域和时间边界的,因此就有必要在政府和相关行动者之间找到一个环境治理的合作模式。这种多层次的治理不仅强调水平的跨地理空间的联结,也强调垂直的跨空间层级和组织层级的联系,强调多层级政府之间的知识、信息共享以及合作、对话。同时,这一治理体系并没有削弱国家的地位,而是着重于国家在各种政策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不同面孔”。引入治理尺度这个概念,是因为它能够很好地涵盖今天中国空气污染治理所面临的一些基本问题。反过来,空气污染这个议题也十分典型地体现了现代国家治理尺度变迁的趋势和特征。首先,空气污染是一个超越民族国家的全球性议题,对中国这样一个幅员广大的国家而言,空气污染问题也不能用特定的行政辖区加以区隔,那么,中央政府如何将空气污染的政策下放到地方以保障地方政府对空气质量问题负责,地方政府如何通过府际合作以实现区域污染的治理,这些都需要我们去思考治理尺度的变迁。同时,空气污染属于风险社会的一种表征,风险社会的来临呼唤更加开放、透明的民主机制的运行。风险的高度不确定性以及风险与民众利益的高度相关性决定了空气污染这类议题已经远远超出传统的政府行政管理的范围,而需要地方性知识、日常性知识的进入,需要公民社会、民间组织更广泛的参与,来共同化解其管理风险。这些也都需要我们去思考治理尺度的变化。
(一)发展型地方政府与空气污染治理的困境一般认为,中国现今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体制性根源在于地方政府的发展主义特性。由于地方政府在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环境问题的产生和环境治理两者在空间尺度上具有较大不一致性。正如白雪梅分析城市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困境一样(BaiXuemei,2007:15-29),把类似空气污染的环境问题整合进地方政治面临着两个基本困境:首先,在紧迫度方面,发展中的地方面临着更加紧迫的地方经济发展问题;其次,在尺度方面,环境议题超出了地方政府的关注范围,地方政府处理环境问题在空间、时间和制度三个维度都是困难的。空间维度的困难是指,地方政府一般会认为环境问题超出了其管辖范围,应该交由全国性政府去完成;时间维度的困难是,地方政府一般会认为处理环境问题超出了其任期范围。环境问题的出现不是一朝一夕的,其治理更是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段,因此,政府官员并没有强烈的动机去在自己有限的任期内应对环境问题;制度维度的困难是,由于地方政府在纵向上要受到更高层级政府的约束,在横向上要面对地方经济社会组织的压力,因此环境治理对于它们而言已经超出了自身的职责范围。地方政府的发展主义和其在治理污染问题上的激励缺乏当然也反应在空气污染上。如果浏览中国近30年空气污染治理的历程,就会发现,空气污染的防控和治理总是在“疲惫地追赶”高速发展和变迁的经济状况。20世纪70年代,空气污染治理的主要对象是烟尘;到了80年代,中国大气污染防治进入以酸雨治理为核心的第二阶段,重点转移为对硫等污染物进行集中控制。从20世纪初开始,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成为全世界聚焦的一个中心,温室气体的减排使得中国如何在能源消费方面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效率、调整工业结构成为新的问题。最近10年左右,中国大气污染的复合型特征日益增强,高浓度的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同时存在,城市灰霾天气不断增多。这种新的空气污染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关注,特别是从近两三年起,二次污染、复合污染、区域污染等这些名词开始进入公众的视野,对政府和环保部门的环境绩效构成了较大的社会压力。但二次污染物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未被列入空气污染物指标体系,因为一旦列入则意味着中国七成城市的空气质量不达标,环保部门近30年来的空气污染治理又将面临一份“满纸黯然的成绩单”。总体而言,不同阶段经济发展所造成的空气污染使得污染的控制策略不得不相应地发生变化,但是这种“倒逼”机制始终太过滞后和低效。因此,要从目前的总量控制真正转向质量改善,真正从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公众的健康出发进行污染治理,把空气污染的议题维持在公共议程中,就需要把空气污染从一个地方性的议题变成国家性的议题,在这个过程中,国家需要发挥首要作用。
(二)复合型区域型空气污染形态和治理体制的困境中国近30年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使得多种空气污染问题在30年内集中出现。这些污染问题并不是国外上百年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污染问题的简单叠加,而是一种更加复杂的污染状况。因此,中国目前的空气污染呈现出“复合型”和“区域性”①两种特征。首先在“复合型”特征方面,中国现今的空气污染是发达国家各个污染阶段的浓缩体,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使得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同时集中出现。其次在“区域性”特征方面,关于空气污染这个议题到底更具有地方性特征还是更具区域型特征,其实在国外就早有争论(Switzer,1998:191-192)。空气污染在其源头上可能更多地来自固定点源污染,具有很强的地方性,但是空气污染物会随着气象条件而长距离传输,因而经常呈现出跨行政辖区界限的区域性特征。然而,相较于复合型和区域型的污染形势,中国现行的大气污染控制策略和管理体制却暴露出严重的弊端。首先,现行的空气污染控制是一种量化控制。在现行官员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考核一般采用、同时也被认为最便捷高效的办法就是量化考核,抽象的、难以测度的指标往往无法被采用②。在这种指挥棒下,地方官员的目标是对上负责,完成指标、做足数字。就空气污染而言,政府关注的始终是“排放量”而不是“空气质量”。这也就是说,目前的空气污染控制和管理只是需要各级政府对现下有明确规定的某种污染物进行排放量的控制,完成其减排量。而这些污染物的选取并未见得反映空气污染的真实状况,真正的空气质量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无人负责的。这种单一总量的考核机制很难用以应对复杂的污染现状,因此空气污染治理的实际效果非常有限;其次,中国的空气污染管理模式是行政辖区区隔的管理模式,以行政区划为基本单位进行考核和管理,各地之间难以进行真正的协调治理。空气污染监测数据表明,高速发展的城市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使得中国地区空气污染一体化现象日趋明显,各城市的大气污染正逐渐从局地污染向区域污染演变。尽管大气污染越来越呈现出明显的区域特征,但是现行的环境管理还是没有太多突破行政辖区区隔化管理的窠臼。近几年,虽然中国也出现了一些区域性大气污染的试验,比如中国的四大城市在近几年的大型事件中,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联防联控”,通过联合相邻城市采取共同措施控制城市的空气质量。但是,这种区域性空气污染治理目前还远远没能形成一种长效的机制。目前,面对空气污染的区域性特征,中国现有的制度架构和政府体制中还没有一种相对常态和成熟的制度安排以解决这一问题。复合型、区域型空气污染时代的来临意味着治理尺度怎样的变化?它们对于现行空气污染治理体制,乃至整个治理体制会产生什么样的冲击呢?首先,复合性的空气污染形态意味着以“指标”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面临“失败”的局面。诸如PM2.5这种二次污染指标无法用单一污染物排放量限定的方法来控制,如果说原来的污染治理尚可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在的情况则是连这一点都难以为继了。也就是说,传统的通过指标、配额方式进行治理的方式已经越来越低效;其次,区域性的空气污染也意味着以行政辖区为区隔的治理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将不得不被打破。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看到中央政府仍然试图在现有的考核体制下去解决辖区间的交互影响问题③,但是这种努力可以期待的绩效和适用性是值得怀疑的。在遭遇更复杂议题的情况下,这种区隔化的管理方式不可避免地走到尽头。空气污染就是这样一个议题:一个辖区的污染源可能对诸多其他地方带来污染,同时,任何地方也不可能视其他地区的污染为于己无关。各地之间互相污染、交叉污染,并且这种交互影响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要强过水污染等其他跨域环境问题。
(三)风险社会及其民主意涵空气污染是一种典型的生态风险。风险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更是一个社会和集体建构的过程。虽然风险必定部分地来自于事实,但其更重要的部分在于大众通过社会的公共交流对风险进行阐释、界定和认知的过程(Strydom,2002:84)。也正因为如此,空气污染对思考当今中国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形态也提供了很好的一个切入点。现阶段的中国,在空气污染控制和防治方面,出现了一种“民意已过河,政策摸石头”的现象,民众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走在了政府的前列。以PM2.5为例,民众是促使政府将这项污染物纳入污染评估指标体系的直接推动力。早在政府作出反应之前,民间就已经开始了各种形式的空气质量调查,公众、环保NGO和媒体持续关注PM2.5数值变动,甚至走上街头自主去监测PM2.5数据;一些活跃的民间环保人士通过社会媒体引导公民参与空气污染的测量,推动政府的污染数据公开以及空气污染立法进程。环保人士潘石屹等人在微博上发起关于空气质量立法的动议,倡议应该对清洁空气立法。社会的压力最终促使环保部拿出了空气污染治理的时间表,拟定在2016年前分阶段地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体系。为什么空气污染这个议题突出地展现了这一点?传统上,政府可以利用其对科学技术的掌握及其对话语的垄断,来阻止污染等风险事实进入公众的视野。对于政府而言,总是希望很好地去“管理风险”,对民众的风险意识进行引导,通过专家垄断技术知识的定义和解释,进行“安全叙述”(郭巍青、陈晓运,2011:95-122)。但是,在面对空气污染这样的新型治理问题时,民众却并不会一味受制于国家对风险的管理,民众作为环境风险的直接感受者,能够用自身的日常性知识,也就是“社会文化理性”(Fischer,2000:40-44),来对抗国家对于科学和技术理性的垄断。国家与公民社会的这种新的力量格局,再加上长期以来国家对于公民表达的行政压制、体制运作中的协商不足等等,都更进一步地导致了公民对政府不信任的累积和发酵。从这个角度讲,我们看到了现代国家治理尺度的下移,更重要的是,类似空气污染这样环境风险议题的出现赋予了人们加深和拓展民主的机会,推动人们去更加积极地进行政治参与、公开讨论和民主协商,理性面对危及公民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的风险,增强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对于自然问题以及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发言权,争取公共决策者、技术专家以及普通公民之间更加平衡的权力-责任的关系。
二、保障型国家———国家角色再认识
治理的尺度是一个描述性概念,但它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价值意涵。通过尺度的讨论,这一概念将治理的跨域化、在地化以及协力治理等多种治理的趋势整合起来。同时,这一概念也促使人们去思考:在面临诸如空气污染这类新的议题时,怎样在新的治理实践中对尺度和空间进行新的定义,治理的边界怎样被实体地和社会性地重构?而这些又为我们改进公共政策提供了怎样的启示?更重要的是,面对现代国家治理尺度的变迁,国家需要在治理的实践中怎样做出回应和应变?这一问题没有一个简单的答案,但是,本文认为,事实上吉登斯所提出的“保障型国家(EnsuringState)”(吉登斯,2009:9)概念已经为我们思考这个问题提出了一定的框架。“保障型国家”囊括了空气污染治理过程中我们所需要面临的最重要的三个维度的思考,即:国家独立于利益集团来倡导环境政策的自主性、中央政府对于环境政策的贯彻力以及在环境议题上国家与社会的有序互动问题。“保障型国家”是吉登斯在《气候变化的政治》一书中提出的概念,“气候变暖的问题很多人都在谈,但很少有人愿意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把自己的行为与气候变暖的问题联系起来”———吉登斯将这种现象命名为“吉登斯悖论(GiddensParadox)”(吉登斯,2009:2)。为了解决这一困境,吉登斯提出了“气候变化的政治”的概念框架。这个概念框架主要由两个概念构成:“政治敛合(politicalconvergence)”和“经济敛合(economicconvergence)”。吉登斯认为,如果政治敛合和经济敛合两者之间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就会系统性地推动气候问题的解决。为此,吉登斯提出了一种更为积极的国家的概念———“保障型国家”。他认为,国家应该在应对环境问题时扮演“催化剂”、“协调员”的角色,鼓励和支持多元的社会团体共同推动好的政策,同时确保环境治理的切实成效。为此,国家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要全力去提高政治和经济敛合度,比如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就是两个具有高度关联性的公共议题,是寻求政治经济敛合的一个典型例子;二是要让气候变化的关切深入到民众的日常生活当中;三是要避免让政治资本流出这个政策领域。因为对抗气候变化需要长期的政策,那么就需要把这些政策一直置于政治关切的最前端,把它牢固地锁定在政治议程中。
保障型国家对于我们讨论中国的空气污染治理有着很重要的借鉴意义。首先,中国环境治理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问题,这个问题在本质上是吉登斯悖论的一种表现。保障型国家应该在这种矛盾中担当起环境议题倡导者的角色,致力于克服经济发展的盲目性。事实上,空气污染从一个地方性议题变成国家性议题也的确经历了一个过程。吉登斯在其语境下思考保障型国家的出发点是希望国家改变“去监管化”的态度,加强实质性的国家调节。对于中国而言,保障型国家首先是确保国家公共政策相对于地方保护主义利益、产业部门以及能源行业的自主性。其次,正如吉登斯特别提到的,中国治理气候变化的政策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中央政府试图加强“政治敛合”和“经济敛合”的各项政策在上令下达的过程中,往往经过层层官僚制的过滤,再次被简化为GDP崇拜。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环境政策的贯彻执行问题,是中国环境治理中关键的一环。在中国,量化考核和目标责任制是国家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路径,国家希望藉此控制地方官员的晋升机会,从而确保国家的重大政策在地方的执行以及地方官员对上级政府的忠诚。但事实上,现有方式并不能适应环境治理中的诸多问题。一方面,环境指标很多时候是复杂的、不可量化的;另一方面,地方官员为了达到考核目标往往操纵和扭曲真实的环境信息,在缺乏公民参与以矫正这些信息扭曲的情况下,重大的治理问题往往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量化管理和目标责任制等管理方式事实上是削弱了而不是加强了国家的能力(Gao,2009:21-31)。这也正是“保障型国家”的第二个意义向度。以空气污染为代表的环境议题为我们重新检视国家治理能力,加强国家能力建设提供了一个场域。环境治理需要政府努力寻求环境政策的政治和经济敛合,使得环境意识和环境政策能很好地与国家其他政治经济政策结合起来,保障环境政策的实现。
最后,保障型国家区别于早期环境主义以及环保运动中“对抗国家”的思想,认为应该从现有的体制中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这对在中国现有的政治体制下思考空气污染等环境治理问题有着很重要的启示意义。虽然社会运动、抗争政治似乎是一个古老的政治话题,现有学术研究也有很多集中于关注环境抗争,但是这并不一定能反映问题的全貌,尤其在诸如空气污染这类的环境问题上,公民的相关行动很多时候并不是高度政治指向的。公民所诉求的并不是挑战现有政治制度的权威和合法性,而是希望帮助国家、也从国家那里寻求帮助,以改善自身基本的生活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社会和国家在这类议题上的关系更接近于合作主义或者协同治理。因此,在保障型国家的框架下,国家寻求与公民社会的互动和互强,通过理性的协商和审议以共同推动高效的环境政策的产出和执行是解决环境治理问题的应然路径。这也是现有政治体制之下中国环境治理的应然方向。
三、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不断深化,城镇化速度越来越快,人们对城市环境空气的污染状况越来越关注,在信息交流高速发展的今天,环境空气质量成了影响人们日常生活活动的一项重要考量因素,直接关乎广大人民的幸福与健康,本文重点介绍现阶段城市环境空气污染现状产生的原因,并简要分析其解决措施,希望通过本文能让人们对所处的城市环境空气污染现状有较为清楚的认识,并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
一、城镇化进程中城市环境空气污染现状及原因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经济繁荣的今天,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大,城市的环境空气污染既有老问题又有新状况。
(一)城镇人口密集,绿地面积不足。绿地是城市呼吸的中枢,是“城市之肺”,绿地与树木可以净化空气,美化环境,在城市环境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绿地面积的相对不足,不仅降低人们的生活质量,而且易导致北方多风干燥地区的风沙扬尘现象。
(二)楼房过度密集,空气流通不畅。城镇化的进程直接导致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楼房林立,高楼大厦成为其显著特色,地面硬化面积不断扩大,城市热岛效应更加凸显,空气污染物扩散不及时,导致污染相对集中且持久。
(三)城市规划不合理,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新兴城市大多是在老城镇基础上扩建的,缺乏合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特别是存在大企业的城市,依厂建城,企业存在不合理但又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例如部分城市电厂就在其城市包围中,随着城市的发展,这种格局既不利于城市的发展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但因为多方利益的牵连且政策的转变,企业重新选址不易,但是如果一旦出现污染事故,对城市环境空气影响较大。
(四)机动车数量增加,开车人群增多。城镇化的发展带来经济的繁荣,机动车数量不断增长,在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数量也在攀增,汽车尾气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不可小觑,在特殊的气候条件下,甚至成为城市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且加之城市对车流量的检测存在落后性,道路规划及红绿灯的安设及时长设置存在滞后性,间接导致道路车辆废气排放的增加。
(五)盲目追求经济发展,环保力度不强。部分城市借助发展政策的鼓励,大力发展经济,在环保执法上用力不足,有的为了财政的收入,对污染企业实行先落户再治理的方法,后续措施不够周全,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环保问题,不仅增加了后续环保治理成本,而且对城镇环境空气造成很大的影响。
(六)企业环保意识不强,环境监测受限。目前,我国对于企业排污有严格的排放标准,但现实中部分企业环保意识不强,抱着降低排污成本的想法,减少废气治理的投入,甚至只是在被监测时才启动治污设施,对环境空气的危害较大。环境监测部门对排污信息掌握不及时,不能及时取证,且环境空气污染有即时性,而检测方法落后,检测设备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对环境空气污染的监督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实际情况。
二、解决措施
导致城市环境空气污染的因素有很多,城市是一个很脆弱的生态,在城镇化的进程中会遭受很多问题的困扰,不妥善解决,不提前预知,就会对环境空气造成很严重的影响,对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降低人们的幸福感。
(一)提升环保意识,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科学的进行城市绿化工作,不仅需要完善政府部门对公共用地的绿化工作,还要加强开发商对小区内的绿化措施,制定标准政策,落实好绿化率。
(二)合理规划城市 确保城市生态稳定。以城市生态稳定为前提,合理规划城市发展,城市在城镇化的进程中不断扩大,若无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决胜千里的谋划,很难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对污染型的企业勇敢的说不,对制约城市发展的各项污染事项保持高警觉和零容忍的姿态,才能让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有信心在这个城市生活下去,从而建设更加美好的城市环境。
(三)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城市在引导企业时,要充分考量环保因素,大力鼓励环境友好性企业的发展,对已存在的企业,要强化产业结构优化,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在工艺燃料上下功夫,推进先进工艺的使用,鼓励利用清洁能源。提高治污工艺与水平,引入市场机制,引导企业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将可能产生的污染处理到最大限度排放,减少对环境空气的污染程度。
(四)合理规划道路,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根据车流量情况,合理规划道路及道路设施建设,合理解决拥堵问题,减少机动尾气排放量,鼓励使用清洁燃料,严格机动车的绿色环保检测,鼓励乘坐公共交通设施。
(五)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加强环境监测力度。通过相关政策法规的讲解及相关事例的警示作用,企业要清醒认识自己在环保中担任的职责与义务,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提高环保意识,争取降低污染总量;加大环境监测力度,通过软、硬件两手抓的强力措施,大力提高环境监测水平,确保环境质量安全。
三、结语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大,城市环境空气污染的新情况还会出现,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任重而道远,只有认清污染现状,找出原因,才能解决问题,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通盘考虑、与时俱进,这不仅需要政府企业的参与,还需要每个人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