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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远程教育范文

时间:2023-10-08 10:21:26

序论:在您撰写法律专业远程教育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法律专业远程教育

第1篇

关键词:远程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性教学;缺陷;实践实习模式

作者简介:李莉(1964-),女,江西南昌市人,南昌广播电视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23-0033-02

一、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特点及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现状和缺陷

作为成教学院的广播电视大学,具有许多与普通高校不同特点。首先,在校学生大多为在职成人,实行的是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教师集中面授为辅相结合的教学形式。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基本上处于准分离的状态。其二,在校学生之间因各自的工作学习时间的不一致,学生学习时间与公检法等部门工作时间的冲突,导致学校无法按照既定的教学计划,组织和安排学生在固定的时间内参加集中的实践性教学,即社会调查各类实习、见习等相应的社会实践实习活动,实践性教学活动无法落实到位,整个实习环节形同虚设。因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缺失,学生毕业前的作业,如社会调查报告往往是,虚拟、摘抄一个案例分析,随便找个单位盖章了事;论文也多般是没有任何社会调查事实的基础和自己独立的观点,东抄西凑他人作品的敷衍结果。其三,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的定位存在极大的缺失和反差(错位)。法学专科开设的18门选修和必修课程中,只有律师实务,法学本科20门课程中,也只有法律文书这二门与具体法律实务有关的课程,而以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实践性课程几乎就没有开设。课程的设置仍然是以通识教育为主,缺乏实践技能的训练和应用性的考虑。通过在校期间的学习,学生最大收获就是拿到了预期文凭,而没有学到多少东西。专科的学生毕业后,连起码的法律文书都不会制作,更谈不上“熟练掌握法律辅助岗位所需的技能”了。非法律专科的法律本科生毕业后,连起码的诉讼流程都不了解,就更谈不上熟练操作和运用了。这样的学生毕业后,普遍缺乏实际操作能力,无工作的在就业时处处受阻、困难重重,已经在职的也因缺乏实践技能和竞争力,压力巨大,危机四伏,难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1]。故现行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现状,既不适合远程开放教育状况和特点,又不适应电大学生个性化的需求,存在严重的缺陷及弊端。

二、探索实践性教学改革,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专业素质的必要性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决定了其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很强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我国无论是哪种高校的法学教育,均存在着学校教育与职业教育脱离的弊端,至今仍未有较大的突破和改观。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律职业者必将成为一个专业化的职业群体,专门的法学教育也必然成为通向这一群体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教育的任务,必然要由高校法学教育来承担,法学教育向职业化转型势在必行。以笔者所在的课题小组,对本校08秋至11秋三年七届的学生的调查研究为例,其中有85%以上的学生为在职人员,且大多数已经在本单位从事与法律事务相关的具体工作。这部分学生将获取文凭和学以致用或现学现用,为主要追求目标。他们多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往往都带着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实际问题来学习,把学习过程看作是一个能迅速提高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并发挥其潜能的过程。希望所学知识与对提高其本职工作技能有直接的效果和作用,并且能迅速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践中的能力。理论知识的掌握,实践操作能力的提高,直接影响到了他们的职业生涯和生活条件。另外15%的学生,也大多都抱有将来从事法律方面工作的择业期待,选择了法律专业,希望通过学习获得入职的学历条件和竞争就业的基本技能。他们在实践性教学过程中既不缺乏学习能力也不缺乏参与热情,其缺乏是参与锻炼的条件、机会和场所。“重理论,轻实践” 或者说实践教学环节的缺位,一直是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学生较为明显的缺陷,也是造成学生“学无所获”、“学无所用”的主要原因之一[2]。故在进行理论基础知识传授和学习的同时,将能力的培养提高到与知识的获取具有同等甚至更高的地位,是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学校不仅要传授给学生必要的、精深的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法律规范的法律知识,而且要使学生掌握现实生活中灵活运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能力的能力和素质,学会如何与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的能力,学会如何分析、查证事实的能力。构建一种既能适合远程开放教育状况和特点,又能适应和满足电大学生个性化需求,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专业素质的法学专业社会实践实习模式,注重学生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成为推动电大法学教学改革的深化,弥补电大远程开放教育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不足,提高教学效率,实现教育部提出的构建“专业学习与法律服务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课题和必经之路。

三、实践性教学模式的构建和应用

第2篇

论文关键词:远程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性教学;缺陷;实践实习模式

一、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特点及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现状和缺陷

作为成教学院的广播电视大学,具有许多与普通高校不同特点。首先,在校学生大多为在职成人,实行的是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教师集中面授为辅相结合的教学形式。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基本上处于准分离的状态。其二,在校学生之间因各自的工作学习时间的不一致,学生学习时间与公检法等部门工作时间的冲突,导致学校无法按照既定的教学计划,组织和安排学生在固定的时间内参加集中的实践性教学,即社会调查各类实习、见习等相应的社会实践实习活动,实践性教学活动无法落实到位,整个实习环节形同虚设。因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缺失,学生毕业前的作业,如社会调查报告往往是,虚拟、摘抄一个案例分析,随便找个单位盖章了事;论文也多般是没有任何社会调查事实的基础和自己独立的观点,东抄西凑他人作品的敷衍结果。其三,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的定位存在极大的缺失和反差(错位)。法学专科开设的18门选修和必修课程中,只有律师实务,法学本科20门课程中,也只有法律文书这二门与具体法律实务有关的课程,而以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实践性课程几乎就没有开设。课程的设置仍然是以通识教育为主,缺乏实践技能的训练和应用性的考虑。通过在校期间的学习,学生最大收获就是拿到了预期文凭,而没有学到多少东西。专科的学生毕业后,连起码的法律文书都不会制作,更谈不上“熟练掌握法律辅助岗位所需的技能”了。非法律专科的法律本科生毕业后,连起码的诉讼流程都不了解,就更谈不上熟练操作和运用了。这样的学生毕业后,普遍缺乏实际操作能力,无工作的在就业时处处受阻、困难重重,已经在职的也因缺乏实践技能和竞争力,压力巨大,危机四伏,难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故现行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现状,既不适合远程开放教育状况和特点,又不适应电大学生个性化的需求,存在严重的缺陷及弊端。

二、探索实践性教学改革,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专业素质的必要性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决定了其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很强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我国无论是哪种高校的法学教育,均存在着学校教育与职业教育脱离的弊端,至今仍未有较大的突破和改观。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律职业者必将成为一个专业化的职业群体,专门的法学教育也必然成为通向这一群体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教育的任务,必然要由高校法学教育来承担,法学教育向职业化转型势在必行。以笔者所在的课题小组,对本校08秋至11秋三年七届的学生的调查研究为例,其中有85%以上的学生为在职人员,且大多数已经在本单位从事与法律事务相关的具体工作。这部分学生将获取文凭和学以致用或现学现用,为主要追求目标。他们多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往往都带着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实际问题来学习,把学习过程看作是一个能迅速提高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并发挥其潜能的过程。希望所学知识与对提高其本职工作技能有直接的效果和作用,并且能迅速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践中的能力。理论知识的掌握,实践操作能力的提高,直接影响到了他们的职业生涯和生活条件。另外15%的学生,也大多都抱有将来从事法律方面工作的择业期待,选择了法律专业,希望通过学习获得入职的学历条件和竞争就业的基本技能。他们在实践性教学过程中既不缺乏学习能力也不缺乏参与热情,其缺乏是参与锻炼的条件、机会和场所。“重理论,轻实践” 或者说实践教学环节的缺位,一直是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学生较为明显的缺陷,也是造成学生“学无所获”、“学无所用”的主要原因之一。故在进行理论基础知识传授和学习的同时,将能力的培养提高到与知识的获取具有同等甚至更高的地位,是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学校不仅要传授给学生必要的、精深的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法律规范的法律知识,而且要使学生掌握现实生活中灵活运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能力的能力和素质,学会如何与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的能力,学会如何分析、查证事实的能力。构建一种既能适合远程开放教育状况和特点,又能适应和满足电大学生个性化需求,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专业素质的法学专业社会实践实习模式,注重学生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成为推动电大法学教学改革的深化,弥补电大远程开放教育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不足,提高教学效率,实现教育部提出的构建“专业学习与法律服务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课题和必经之路。

三、实践性教学模式的构建和应用

实践性教学指的是培养和训练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解决社会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法律问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能力的活动。学生在此过程中必须完成由一个被动的听课者到一个主动的办案者的身份转换,通过对具体而实际的问题的解决,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并在此过程中获得技能的提高。

(一)根据人才培养定位的要求,调整法律专、本科实务性教学课程的设置和安排。我国法律教育目前存在的框架为:专科、本科、研究生、博士生等四个层次。为社会提供了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学术类法律人才和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应用类法律人才、和以辅助律师、法官、检察官工作为职责的法律辅助类应用人才等三个类型的法律人才。法学专、本科教育在上述格局中位于应用类法律人才、初级应用人才和法律辅助人才培养的底端。据此,电大法学本科的人才培养定位应该是:有必要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强的法律应用能力,熟练掌握各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和初级应用人才。法学专科的人才培养定位则是:辅助律师、法官、检察官工作为职责的法律辅助类人才。但现实中电大法学专、本科与法律实务有关的课程的设置和其法律人才培养的定位却存在着较大的反差。

司法考试改革后,所有法学专科毕业生都被排除在了司法考试的门槛外,这一变化对我国原有的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格局形成了强大的冲击。法学专科毕业生如不继续深造,提高自己的学历,则无法参加司法考试,无法获得律师资格,更不可能去从事律师工作。故全国各类高校法学专科在此变化后,都纷纷取消了《律师实务》这门课程。而笔者所在省的电大系统,在司法考试改革实施多年后,在法学专科仍然沿袭老的教学计划,继续开设本应在本科开设的《律师实务》专业课程,这显然是与其培养目标和专业定位存在着相当大的反差。经学校领导同意,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笔者结合电大法学专科人才培养定位和需要,开始在本校着手对法学专、本科《律师实务》和《法律文书》课程设置和具体的教学内容及方式等进行了改革尝试。将《律师实务》调整到法学本科,取消法学专科《律师实务》代之以《法律实务》,增开法律文书和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加大了实践教学的比重。这样更便于专、本科的学生,根据其择业和职业发展的需求,有针对性的进行实践锻炼,更好的掌握基本技能。

(二)根据教学计划在基础性阶段对规定的课程,在制作多媒体课件中同步推出手机课堂和网上模拟法庭。根据教学计划学生在入学的第一学年,主要的学习任务是通过对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的基础性阶段。笔者所在的课题小组成员,在基础性阶段对规定的课程,除举办案例设计、法律文书制作等多种竞赛外,还在所教学科的多媒体课件制作中同步推出便于学生学习的手机课堂和网上模拟法庭的设置。课件中设有课程介绍、课程学习、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和经典判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章,法律文书样本,常见合同范本,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等参考资料、在线作业、网上模拟法庭、课程日历等18个栏目,同时还导入了中央大电、省电大、南昌电大学习平台和在线课堂的链接,同步推出的手机版移动课堂和网上模拟法庭,拓展和延伸了传统实践性教学活动的空间和实训模式及条件,拓宽了学生的学习渠道和视野,便利了学生的学习,促进了教学方式的改革,创设了一个具有学习设备小巧轻便、资源传输方便灵活、物理空间布局自如、人际交流直观真实等特性的实践性教与学的环境,将原来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分化穿插融入到了学习过程的各个环节中。

第3篇

关键词: 旅游专业 《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 课程 教学方法

一、《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课程简介

(一)《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课程主要内容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中国旅游业得到迅猛发展。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旅游目的地和第四大旅游客源国,从而真正成为世界旅游强国。因此,我国应认真学习和借鉴世界旅游业发达国家旅游开发与规划的经验,通过开发高质量的旅游产品、制定良好的营销策略,将我国优良的旅游产品推向国际市场,以提升中国国际旅游市场的竞争力,从而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以促进中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课程的内容涉及旅游规划与开发的各个方面,具体包括旅游规划与开发的概念体系、理论基础与技术方法、发展及趋势、旅游资源的分类与评价、市场分析与营销策划、主题定位和功能分区、项目创意设计、可行性分析、保障体系规划、旅游规划研究热点、案例分析,等等。本课程的重点内容是旅游规划与开发的理论基础与技术方法、市场分析与营销对策、研究热点和案例分析等,其中又以理论基础和研究热点为难点。

(二)《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课程在旅游专业课程中的地位

从上面《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课程主要内容可以看出,本课程是主业必修课程,对学生综合掌握旅游专业的知识有很大的作用,适合旅游管理专业的全体学生使用。学生通过对该课程的学习,全面了解和掌握旅游规划与开发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对实际的旅游规划有很强的指导作用。该课程总共有三个学分,而其他的课程基本上只有1.5或2个学分。这些充分说明《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课程是旅游专业中最为重要的一门必修课。因此,认真研究该课程的教学方法及技巧,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并掌握相关知识,是提高旅游专业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课程教学目标及要求

(一)《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课程教学目标

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理解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的基本理论与技术,掌握旅游规划的研究热点,熟悉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的内容体系,并通过对案例教学的分析及自身的实践活动,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完成旅游规划实践任务。

(二)《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课程教学要求

1.了解旅游业的发展进程、旅游规划的思想与程序、发展趋势、研究热点等内容。

2.理解旅游规划的基本理论。

3.掌握旅游资源的分类、综合评价及进行野外调查;掌握市场调研与分析的程序、方法和内容;掌握旅游营销对策、旅游项目创意设计的内容和方法等。

4.熟悉旅游规划与开发的各项保障体系。

5.通过实践活动和案例分析,要求学生进行旅游资源的野外调查,完成简单的旅游规划设计与操作。

三、《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课程主要教学方法

要达到《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课程的教学目标及要求,就要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从而增强旅游专业课堂教学效果。除了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以外,该课程应特别注重以下几种教学方法的恰当运用。

(一)案例教学法

由于《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这门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因此在讲授过程中,一定要用到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通过案例分析,学生了解相关理论知识,熟悉实践要点、步骤、方法、技巧等内容。例如,在讲到旅游资源的评价方法――层次分析法时,教材上有相应的评价步骤、模型树及评级因子权重表等,为了让学生全面掌握这种评价方法,就必须用案例进行评价,再给学生布置相应的旅游资源评价的作业进行实践评价,这样学的知识就能得以巩固。又例如,在讲到项目创意设计原则的时候,看起来很简单,但要让学生真正明白其中的道理,让他们认为这不只是“喊口号”,必须用案例进行说明。另外,还有很多教学内容,例如旅游市场分析、营销策划、主体定位、功能分区、保障体系规划等内容,都应该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这样看来,案例教学法贯穿该门课程的始终,是该课程最重要的教学方法之一。

(二)研究型教学法

大学教师一定要把教学和科研结合起来,这样才算全面发展。那么如何把这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呢?这就要用到研究型教学法。研究型教学法就是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内容,进行挖掘、拓展和提升,从而发现研究课题的教学方法。因为《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是旅游专业课程中理论深度、实践要求都很高的一门课程,有很多内容是值得挖掘和进一步研究的。例如,在讲到专项旅游资源技术性评价时,教材上只列举了美国的海滨旅游资源及滑雪旅游资源的技术性评估标准。还有很多专项旅游资源的评价标准没有制定出来,因此我就展开了对温泉旅游资源评价标准的分析和研究工作,结合武汉城市圈的温泉资源开发现状,成功申报了湖北省教育厅课题。又如,在讲授旅游形象设计这一内容时,我就结合武汉东湖风景区的旅游形象设计开展研究工作,确实做到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只有做到教学与科研相结合,两者才能互为动力,教学促进科研、科研推动教学,使两者共同提高。

(三)零距离教学法

高等学校旅游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之一就是要培养运用旅游管理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因此加强旅游资源实践环节在整个旅游专业教学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课程就是一门实践环节要求较高的课程,因此必须加强零距离教学方法的运用。《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零距离教学的主要内容包括:旅游资源的分类、评价;旅游客源市场的调查与分析、旅游者的旅游动机;旅游地的城镇规划与环境的协调;旅游地的人文、经济、环境、民风民俗等社会资源的考察;旅游景区、景点的规划;旅游线路的设计;旅行社的经营与发展状况;导游人员的情况、旅游地的市场定位与促销、旅游地的形象,等等。通过零距离教学,学生既增加了旅游的经历,又进一步加强了对所学的旅游规划与开发的理论知识的掌握,对实际的旅游规划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四)多媒体教学法

多媒体辅助教学是现代数字技术和仪器设备在旅游专业教学中的应用,它具有生动、形象、直观、信息量大等特点,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各种感官,提高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学习兴趣大幅提高。虽然多媒体教学具有如此多的优点,但我认为不是所有课程内容都适合开展多媒体教学,有的课程很适合,有的课程部分内容适合。《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课程的部分内容适合开展多媒体教学。例如,在进行主体定位、功能分区、营销策划、旅游项目创意设计等内容的讲解时,就可以通过多媒体教学,让学生直观、形象地了解其他地区对这些内容的成功设计。

(五)课堂讨论法

第4篇

关键词:旅游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发展

【中图分类号】 F5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1297(2013)03-0005-02

现今,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性的论题。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经济现象,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关系甚密。良好的资源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是旅游业得以发展的重要前提,而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也是旅游业能否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旅游资源要开发,但如何开发、如何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是我们目前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 旅游资源开发的概念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旅游资源开发是以发展旅游业为前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旅游资源为核心,以发挥、改善和提高旅游资源对游客的吸引力为着眼点,运用一定的经济技术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旅游资源加以利用,使其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过程。昰人类利用资源的一种途径,是市场经济、商品经济时代人类将文化商品化的一种形式。旅游资源开发涉及土地、生物、文化、交通、人力等多种资源的综合利用,涉及到多学科的不同理论的综合运用;同时也直接关系旅游产品的生产、创新。只有实现三大效益的最佳组合状态,才能实现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 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两者是互相制约又互相促进的。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事业,给人类创造一个舒适优美的环境,也是环境保护的目的之一。旅游资源只有经过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才能使其发挥功能和效益。所以,在旅游资源开发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有着重要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旅游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在旅游业中的集中体现,旅游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也贯穿在旅游业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并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而日益显出其重要性。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1.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关系。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互动关系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旅游资源开发都必须以蓝天、碧水和青山为依托,离不开环境保护的保障作用,只有得到精心保护,才能处在良性循环状态,才能激发人们的旅游愿望并转化为现实的旅游需求。因此,环境保护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基础,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时,也推动了环境保护的发展。

2.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对立。 首先,旅游资源开发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某些环境破坏。一方面不合理的开发建设破坏了旅游资源。另一方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也会对旅游资源造成破坏。

三 现阶段旅游环境保护所存在的问题

环境问题是当今人类社会所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之一,其本质就是人类社会与环境之间发生冲突的结果。现阶段旅游环境的破坏主要包括两大类:

1.环境污染:旅游活动是一种消费活动,当然也产生各类废弃物排入环境,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例如,旅游交通的发展和各种能源的使用,会造成大气污染;各种旅游设施排出的污水,会造成水污染;各种旅游者乱抛垃圾,会造成固体废弃物污染。旅游活动带来的环境污染,不但危害当地居民,也危害旅游者自身。

2.生态破坏:即对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不当时,使生态结构和功能发生了不利于任何其他物种生存和发展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对自然环境的不利影响,及对人类社会文化环境的不利影响等。例如在进行旅游资源开发时,对原始森林进行肆意砍伐,加之部分游客对树木乱攀乱折、特意在树木上乱刻乱画,都可能导至植被破杯,造成水土流失,生态破坏。

四 加强旅游资源开发中环境保护的对策

1.做好科学规划,进行合理有序开发。旅游开发必须与环境保护相一致。目前有少数旅游地的开发是打着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旗号,但在运营中实际上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环。所以,在旅游资源规划、开发时,必须通过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地分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的环境问题,并提岀防治措施。在环境影响评价时,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切切实实搞好环境评价工作,不能为了搞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只走走过场。一定要在环境影响评价基礎上,制定科学的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保障环境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相互促进、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政策引导,加强管理,综合发展。旅游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需要政策支持、引导和适度的管理力度,以规范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环境保护,更需要政府在旅游发展中的规划、组织、协调、规范等作用。旅游企业本身要不断加强与建设、交通、林业、文化、宗教、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有机结合,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监管,保证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并保持平稳。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并适当的开展政策和旅游宣传教育活动,可以使社会形成开发与保护的共识,使旅游从业人员成为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先锋,使旅游者成为文明的资源环境保护者。

第5篇

关键词:远程教育模式;法学专业;措施;探索;

中图分类号:G7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7-00-02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在教育方面也逐渐采用新的科技成果。远程教育模式就是用现代的科技将教学资源进行整合,向公共或者个人学习场所传送,教学所采用的形式是利用多媒体或者技术系统。远程教育的本质特征是将教与学在时空上进行分离,而非传统的教师与学生面对面进行教学内容的开展。法学是应用型学科,其主要目的是使大家熟知理论知识,而远程教育模式在法学专业中的应用,则能够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并推动法学专业发展。

一、远程教育法学专业教学质量特点

各大高校对现代远程教育模式非常认可,同时也纷纷加强了新模式的应用,在法学专业采用远程教育模式已不再过度注重数量上的扩张,转向了对质量的监控。通过搜集各校法学专业远程教育的主要信息,对信息进行整合分析,以便于对新模式在法学专业的应用作出质量的评价,并且归纳其特点。

(一)教育质量观具有适应性的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逐渐趋于大众化,远程教育模式的质量标准就是适应社会的需要,这种需要不仅指学生的需要,同时还涉及到满足单位、社会的需要。目前,我国需要大批的法律人才投入到法制建设中来,远程教育在法学专业中的应用有利于培养知识、能力、素质三者统一的新型应用人才,采用新模式的法学教育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才是衡量其培养学生的质量指标。

(二)远程教学模式具有开放性特点

现代远程法学教育的基础是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信息技术,注重的是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教与学之间的交互性,而学生的学习效果是衡量指标。为保证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以满足学生的需要,对学习工程进行有效监督,此外为帮助学生适应新的远程教育模式,学校要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思想的转变,或者对学生实施技能培训,这是由于思想和技术的支持更加有利于保证教学质量。

(三)远程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具有可控性的特点

远程教育的最主要特点就是教与学空间上的分离,远程教育模式的过程大体上分为招生、开发课程、实施并保障教学、进行评估与督导等环节,各环节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对教育质量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保证质量,远程教学的重心应转向教学过程,管理的有序性、可控性非常重要,要借助于整个过程的控制来达到现代教育的质量标准。

(四)远程教育法学专业能力训练具有实践性特点

法学专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实践性较强,培养应用型人才是现代远程教育法学专业的目标,因此,法学专业在传授学生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注重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提高,提高学生处理法律领域各种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

二、 远程教育模式在法学专业中的应用

(一) 通过网上传送教学资源进行远程教学

通过教学系统,一些高等院校或者教师将法学专业的相关教学资源上传到网络空间,目的是供需要法学资源的人们下载使用。在学习各种法律知识时,比如说对民法的学习,可以在远程教育的教学系统中上传法学名家王利明教授讲解民法的讲课视频。

(二) 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远程教学

通过网络进行远程教学指的是教师或者教育机构在进行教学时,通过有线电视或计算机网络电视进行传播,对其他地方的学习者进行授课的方式。比如在学习某项法律条文时,不用聘请教师,而是将某法学名家的教学视频播放,以供大家学习。

(三)通过自主整合网络资源进行远程教学

这个过程主要是学习者进行积极主动学习的过程,学习者在教师的指引下,通过自主整合的网络资源进行学习。比如在学习刑法所讲的盗窃罪时,学习者先搜集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并对其予以加工,整合成教学案例进行参考、研究,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将自己的心得体会与学生进行交流,最后在网络上结果以供其他人借鉴。

三、远程教育模式在法学专业教学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远程教育的应用范围受限制,需进一步推广

许多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长久以来均采用的都是传统教学模式,师生对传统模式习均以为常,再加上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这便使得短时间内现代远程教育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得到普遍性推广应用。全国很多高校都设立了法学专业,但是法学专业采用远程教育模式的高校很少,这从另一方面也说明远程教育模式有相对较大的应用空间。

(二)对远程教育设置门槛,很难获取教学资源

目前,有些高校不但没有为学生提供获取教学资源的空间,而且还对远程教育设置门槛,几乎很少有学校为学生提供无偿使用的教学资源。一些学校法学专业的教学资源是通过交换或者购买取得的。法学专业是一门重要的骨干课程,学生对教学资源的需求量很大,有相当多的学生难以支付很大的花费来购买教学资源。

(三)教材陈旧,教学内容落后

很多学校的法学专业教材不合理,没有使用我国统一的教材,教材的很多内容出现重复的现象,这既影响学生的自主学习,也不符合法学教学改革的要求。除此之外,教材的编写方式落后,比较传统和保守,教材注重的是理论,对实务部分只是轻描淡写。学生在学习中找不到乐趣,逐渐感到烦躁、厌烦,教材内容往往落后于现实新法律的颁布。

四、远程教育法学专业教学改革的措施

(一) 对法学专业课程进行结构调整,确保符合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主线应该定位职业岗位,以培养应用能力为主导。在课程的设置中增加实务类内容,尽量减少理论性内容,还应增加操作课程切实提高学生的应用力。对学生的选修课程进行调整,减少非法律类课程,同时增加与专业技能相关的课程,培养学生学习力、发展力等综合能力。

(二)改变教材编写和选用形式

目前,法学专业的教材内容落后,即使改版也不变内容。要提高法学专业远程教育的质量就必须改变这种状况,选用适合开放教育的教材,教材的选用要符合学生目标、贴近学生基础。学生所用教材除要具备一定的基本理论知识外,添加定量的案例并进行分析是必要的,这有利于学生进行思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要突出法学专业远程教育教学内容的特色

法学专业的教学内容不仅要具有科学性、效用性,还要与思想性结合并达成统一,这样对学习者的学习才会有利。在远程教育前提下进行的法学专业教学内容应以先进、实用为原则。法学专业远程教育的教师在向学生传授知识的过程中,要由易到难、由简到繁,按照循序渐进的规律进行。教材要突破传统内容,选取内容新颖,应用性强的教材,设计科学、合理的程序,提高学生远程教育的质量。

五、结束语

总之,作为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法学专业在所有学科中的地位是尤为重要的,而且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因而急需大批应用型人才。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高校纷纷采用远程教育模式教学,即便在应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但模式此类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可以显著提高学生整合资源及分析问题的能力,所以,远程教育模式在法学专业中应得到大力推广。

参考文献:

[1]高向平.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与完善[J].黑河学刊,2010(2):102―104

第6篇

【关键词】远程开放教育 教学模式 法学专业实践环节

一、树立正确的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环节教学理念

(一)实践教学的内涵

《现代汉语词典》中实践的意思从教育学的角度看是“人们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有意识的活动”,而“教学”则是“教师把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学生的过程”,总而言之,实践教学就是教师为使学生能够实现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目的把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学生,是学生成为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过程,是学生学习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专业学习过程中理论课程的延续和拓展。

(二)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实践环节教学

1. 远程开放教育实践环节教学

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远程开放教育的教育形式下,其实践教学不同于普通高校的实践教学,每个开放教育学员的专业背景、文化基础、自学能力以及年龄、职业、家务负担等方面情况不同,针对不同的学员必须因材施教,实现其实践环节教学,比如实习、实验和社会调查研究等等。

2. 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实践环节教学

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是以实习和社会调查为主要内容的,为实现远程开放教育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目标,我们实用性极强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有必要让学生不仅能够分析处理法律问题,更重要的是形成依法办事,用法律的眼光看待社会事务,在工作单位中有法律职业道德的观念。

二、实践教学在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价值体现

(一)有利于培养学生司法实践能力

用案例教学法,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以具体案例为出发点引导学生为主体,用法学理论讨论分析案情,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习形式,给学生提供职业训练的平台,提升其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熟悉职业技能,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在经过实践教学后,远程教育法学专业的学生逐渐将一些理论运用于实践,能够得到较好的锻炼,增强了其适应社会的能力,推动了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二)有利于远程教育师生之间交流互动

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包括案例教学法或叫做判例教学法,还包括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形式,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师生之间的问答,辩论,形成了师生之间的良性的交流互动和以学生为中心的导学模式,师生之间的平等对话,积极讨论,激发了学生对学习探索发现的兴趣,提高了学生运用法律思维判断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学会运用思维能力面对法律问题,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学生法律思维的形成,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的增强,就更有利于远程教育师生之间加深交流互动,形成良性循环。

(三)有利于教师更新教学观念

通过实践教学,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师跳出传统讲授式教学,作为组织者组织案例讨论,模拟法庭等,引导学生主动用法律思维思考,对社会热点法律问题有所关注,这样也提高了教师更新教学观念的意识,不再故步自封,以平等的对话和积极的互动充实实践教学。

十以后随着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更新和改革的深化,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教学长期仍将是教育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应当积极研究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理论,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创新,以克服当前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遇到的困难,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在远程开放教育法学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20.

[2]王晨光, 陈建民.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 法学,2000(7).

[3]杨海坤.法学应用人才培养模式的反思与重构[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2 .

[4]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5]周汉华.法学教育的双重性与中国法律教育改革[J].比较法研究,2000(4).

第7篇

对法学实践教学无专门的师资配备实践教学的建设需要大量资源,这些资源包括有兴趣和有经验的教师、司法部门的配合等,与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相比,这些资源的取得更为困难,也昂贵得多[2]。法学实践性教学的目的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学实践能力,这就要求从事法学实践教学的教师本身拥有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与实务活动相关联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在法学实践教学中起导师作用的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而且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远程教育的法学教学仅设置了法学专业责任教师和课程责任教师,没有配备专门的法学实践教学师资力量,即便在专业责任教师和课程责任教师中,有些人基本上没有司法实践经验,缺乏专业实践的阅历,在回答学生提出的实务性较强的问题时,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与实务界的通常做法相距甚远,因此这些教师难以胜任实践教学的指导任务。

传统法学实践教学手段不能满足远程教育模式的需要目前,传统法学实践教学的常见模式主要有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院旁听、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形式,现在也有些法律院系开始采用诊所式教育和社会调查作为实践教学手段。这些实践教学模式在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这些教学形式在教学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以诊所式教育为例,一些高校引入法律诊所教学理念,开展法律诊所教育;部分高校没有诊所得以依托的法律援助中心,无法进行诊所教育。即便引入诊所教育的部分高校,也存在诸如案源不足、学生选择方向、课程设置、学分计算等这样那样的问题[3]。此外,虽然这些法学实践教学方法也能在远程教育模式下运用于法学实践教学,但作为主要以网络平台为依托的远程教育模式,仅有这些教学手段是远远不够的,要满足远程教育模式的需要,教师必须要凭借网络教学平台为学生提供法学实践教学资源和支持服务,在网上教学平台中应专门设置“实践教学”栏目,通过网上教学平台,给学生以法学实践教学方面的引导和帮助,提高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

当前法学实践教学与远程教育“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存在冲突在当前的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中,发挥作用的主体地位不明,仍旧采用教师是中心,学生是知识的接受者的教学方式。以笔者数年来开放教育的亲身实践来看,无论是网上教学平台的教学还是面授课的教学都是以一种灌输式的教学方式,教师为主体,学生主体地位不明,甚至有些课程的实时交互和非实时交互环节仅有教师的参与而很少有学生参加,网上教学平台上的教学资源中也很少有实践教学资源,这样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辨证思维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学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不合理现代远程教育的特点需要教师具备崭新的评价观念,强调异质的平等观,强调对学生的评价要区别对待,这就要求教师要具备善于适时对不同学生的学习过程做出评价、并及时提供有益支持的能力[4]。目前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教师评价体系;二是学生评价体系。就教师评价体系而言,“重科研轻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普遍存在,如现行的职称评定制度中,科研是主导因素,这就导致教师将主要时间、精力投入科研,不重视实践教学的研究与改革。就学生评价体系而言,形成性考核主要以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来评价,终考则主要以考试成绩来评价,这都不能准确反映学生的实践能力,有些积极参与实践教学、思维活跃、分析问题能力较强的学生,其考试成绩却不一定很理想,导致评价结果可能与学生实践能力的真实水平差异很大。

远程教育模式下法学实践教学导师制的构建

(一)设置科学合理的远程教育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首先,要保留“实践课”模块,即在法学本科开设毕业论文和法律实践课程,在法学专科专业开设毕业论文和社会实践课程,并将这两门实践课程的教学落到实处。在实施法学实践教学导师制时,应对这两门实践课程配备专门的导师团队,以一名导师指导10名学生为宜,专门引导学生参与司法实践,学生完成既定的实践活动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其次,在专业课、专业拓展课及通识课中,应改变与普通高校相类似的课程设置,加大实践课程在整个教学规则中的比重,使开设的课程更符合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目标。在调整专业规则时,可将分散于各理论课程中的实践教学内容按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需要进行整合、提炼,形成若干独立的实践教学课程。最后,对于现有法学专业规则中过于偏离法学理论和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现有课程,应当果断地剔除。

(二)组建“双师型”远程教育法学实践教学的导师团队构建法学实践教学导师制,应组建法学实践教学的导师团队,团队成员应由“双师型”的教师组成。所谓“双师型”教师,是指既是高校法学教师又是兼职执业律师的教师[5]。双师型教师既要有从教的资格,是法学教学的骨干,具有与从事教育工作相适应的理论水平和能力;又要有职业经历和实践技能,能够及时掌握法学专业发展动态和司法实践能力,熟悉和精通相应法律业务。在法学实践教学中,导师团队可发挥集体的力量,集众人的智慧和经验来共同创建网上法学实践教学资源,中国开放大学的导师和省校导师可以网上教学平台为依托,在网上开展法学实践教学的导学,分校和教学点的导师可直接指导学生参与真实的司法实践,必要时也可邀请省校或中国开放大学的导师参与指导,团队成员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参与实践,每人所指导学生人数以10至15名为宜。

(三)在法学实践教学中采用与远程教育相适应的导学方法在法学实践教学中,除了采用现有的一些法学实践教学形式和方法外,还应结合远程教育特点来拓宽法学实践教学的渠道,丰富法学实践教学的形式,对不同阶段和不同基础的学生适用与其相适应的实践教学方法,以及对相同基础的学生适用不同类型的实践教学方法来培养锻炼学生各方面的实践能力。如根据大多数学生为成人的特点,可多采用社会调查、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方式来进行实践教学;对于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院旁听等实践教学形式可采用远程教育的方式来进行,依托于网络平台,做到资源共享;对于毕业论文、法律实践或社会实践课程可采用导师带队实习或指导其进行社会调查来进行,导师也可在网络平台上提供给学生相应的支持,在学生实践过程中给予适时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