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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根本方针范文

时间:2023-10-07 15:44:56

序论:在您撰写教育的根本方针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教育的根本方针

第1篇

教育法》提出的教育方针: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自己的感想

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我们党历来关心青年学生、爱护青年学生,重视青少年特别是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的10年间,始终坚持德育为先的育人方针,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明确任务,学校德育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效。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存在问题

教师的素质普遍不高,幼师素质普遍不高。有相当一部分是其他专业教师。这些教师的幼儿教育知识、技能与能力也相对不足,不会引导幼儿参与游戏活动,不能妥善处理幼儿之间的纠纷,忽视正面教育。

随着幼儿园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幼儿园注重国语成绩,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走进幼儿教育的误区,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就是最严重的问题之一。

家长不重视幼儿教育的现象相当突出,对幼儿教育的认识也存有偏差,未能积极配合幼儿班开展教育活动。他们认为,教育孩子是老师的事情,自己工作忙,事情多,无暇顾及子女的教育问题。家长很少与老师交流和沟通,对小孩在幼儿园的情况全然不知或知之较少,不予关心。为数众多的家长文化程度较低,观念陈旧,认识不足,不了解幼儿身心发展的一般特征和个别差异,不懂得早期幼儿教育的规律和幼儿教育的内容,不懂得幼儿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三、解决方案

要有计划地发展教师素质,做好教师培训教育的发展规划。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进而培养更多合格的好教师。培养幼儿骨干教师。还可以有计划地举办各种形式的区培和国培班,以解决各地对幼儿教育专业教师的急需和素质的不高。这是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素质的根本。

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不仅要靠幼儿园,还要家庭、社会的参与。幼儿教师要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幼儿的学习不仅需要知识方面的储备,还要身体动作、心理等各个方面的准备。按照《幼儿园教育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2篇

1、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总的方向和总指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它是确定教育事业发展方向,指导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原则和行动纲领。内容包括教育的性质、地位、目的和基本途径等;

2、7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教育方针;相同的历史时期因需要强调某个方面,教育方针的表述也会有所不同。党的十报告指出,要“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来源:文章屋网 )

第3篇

素质教育在国内已经是闹的沸沸扬扬,但是与其对抗的是在中国已经根深蒂固的应试教育,所以素质教育在中国的发展状况可想而知:一路坎坷、很不乐观。究竟什么是素质教育,为什么要实施素质教育,素质教育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又需要采取怎样的措施,这些都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

一、素质教育的定义

關于素质教育的含义,教育部《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 中作了明确解释: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 它是依据《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

二、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区别

1.素质教育的目标是提高国民素质;而应试教育的目标是为应试而教,为应试而学。

2.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目标,必然要面向全体学生,面向每一位未来的国民;而应试教育则把目光盯在少数升学有望的学生身上,弃多数学生于不顾。

3.素质教育为了提高国民素质,强调教育者发挥创造精神,从学校实际出发设计并组织科学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受教育者在自主活动中将外部教育影响主动内化为自己稳定的身心素质;而应试教育则使教育者跟着考试指挥棒亦步亦趋,在教学方法上以灌输、说教、被动接受为基本特征。

三、实施素质教育的意义

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教育发展的根本。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实施素质教育是时代的呼唤,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迎接国际竞争的迫切需要。其实,实施素质教育最根本的是克服应试教育倾向的需要。我国小学教育长期为应试教育倾向,为片面追求升学率所困扰,违背了《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原则,影响了国家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实施,不利于青少年一代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应试教育的倾向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实施素质教育也正是在克服应试教育倾向中逐步明确、逐步提出的基础教育改革课题。素质教育是我们时代和社会的需要,是我们基础教育改革的时代主题,也是我们克服应试教育影响的总对策。

四、小学素质教育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素质教育建设并不理想,应试教育的局面仍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反而有变本加厉之趋势。现实中以重复训练、低效劳动为主要特征的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使得素质教育的实施变得非常困难。素质教育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办学方向上,重视三率,忽视学生终生发展。三率指的是及格率、优秀率、提升率。

其次,在培养目标上,重视智育,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目前许多学校对素质教育的理解和实施存在简单化、片面化的倾向,实际操作中只重视智育,轻视德育、美育、体育。

最后,在教学内容上,重视考试学科,忽视非考试学科全面落实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上好规定的课程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根本保证。

五、解决对策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小学素质教育存在问题的解决已经刻不容缓。

首先,国家应采取相关措施,大力加强教育改革,制订切实有效的教育方针,采取措施改善国民的教育观念,并有效调整对学生的考核和考察制度,要对学校进行大力监管,严抓假期补课等影响素质教育实施的不法措施。而且,国家应加大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加强基础教育硬件设施的建设,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其次,教育主管部门要改变把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工作成效的主要手段,制定出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

再次,学校要进行广泛的宣传,通过召开家长会、办黑板报、广播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申明学校工作的任务及指导思想,提高全民对素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得到家长和社会对素质教育的理解和支持。

第4篇

关键词:思想政治工作;疏导方针;创新运用

思想政治工作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优势。无论是在革命、建设还是科学发展的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这既是对思想政治工作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又是对经济建设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性和地位的进一步明确。党的十七大报告又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这一新要求体现了思想政治工作以人为本的宗旨和与时俱进的创新,反映了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鲜明特点和时代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就要学好用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疏导方针。

一、准确理解思想政治工作疏导方针的基本内涵

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是做人的工作,其目的就是要解决人的思想和认识问题。因此,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既要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又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同时,思想政治工作还要有说服力和影响力。要解决人的思想认识问题,唯一的方针就是疏导。疏导是思想政治工作唯一正确的方针。

疏导,最早见于大禹治水的典故。传说上古舜的时代,洪水到处泛滥,最初舜命令鲧去治水,“鲧盗息壤以堙洪水”,结果这种水来土掩的办法使得洪水更加泛滥。后来舜又让鲧的儿子禹去治水,禹吸取了其父鲧治水失败的教训,采用了“疏浚河道,导水以行”的办法,治水获得极大成功。大禹治水的成功方法迁移到对人们思想问题的解决,这就转化为我们今天所讲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疏导方针。

思想政治工作的疏导方针,包含疏通和引导两层含义。所谓疏通,就是在民主的基础上让人们畅所欲言,将自己的心里话说出来,不同的想法表达出来,以实现化解矛盾与理顺情绪,达到思想上的清淤除障。采用疏通的方法,思想政治工作者就能清楚地了解工作对象的思想状况和真实想法,因而能够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与疏通相对立的方法,是压制各种不同意见,堵塞各种言路,只允许一种声音说话。由于各种思想和意见无法充分表达出来,结果只能是压而不服,最终达不到思想政治工作应有的目的。

所谓引导,就是采用政治宣传和正面教育的方法,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思想或者把各种不正确的思想引向正确的方向和轨道。坚持引导的方法,最重要的是用科学的理论去教育群众,说服群众,把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使群众自觉自愿地服从党的领导,主动为促进经济发展与实现社会和谐贡献自己的智慧。与引导方法相对应的是放任自流,忽视错误思想的批评和指正,很容易导致思想上的混乱和自由化。

疏通和引导是思想政治工作方针统一整体的两个方面。二者相互依存,互相渗透,不可分割。疏通中有引导,引导中有疏通。准确把握二者的辩证关系,对于正确理解疏导方针,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疏通是引导的基础。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从疏通开始,离开了疏通这个基础,不同意见反映不出来,就谈不上弄清思想,引导也就无法进行。这如同治水一样,如果不首先疏通河道,就无法引导水流的去向。其次,引导是疏通的目的和归宿。疏通是手段,引导是目的。离开了引导,疏通不但失去了意义,还会走向疏通的反面。疏通河道要注意水流方向,做思想政治工作,同样不能只强调广开言路,也要注意正确方向的引导。对一些错误的思想认识,如不及时加以纠正,就会背离正确的政治方向,蔓延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就有过这种情况发生。

将疏导方针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总方针,是我们党思想政治工作经验的科学总结。历史经验证明,凡是坚持疏导的方针,思想政治工作就大有成效。因此,当前的思想政治工作仍然要坚持灵活运用这一方针。实行疏导的方针,离不开广泛的群众基础,因为思想政治工作遇到的问题,多数是人民内部的问题,必须采取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这也是当前思想政治工作仍需坚持的方法。

二、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疏导方针的实践运用

用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疏导方针,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问题,在策略上或重于“疏”,或重于“导”,或者坚持“疏”与“导”的结合。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特点,是既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又注重人文关怀与心理疏导,两个方面都很重要。对广大群众进行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就得采用“导”的方法;从群众的关切出发,帮助群众解决思想和认识问题,为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着想,就得采用“疏”的方法。提高疏导方针的运用效果,实践中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结合。

第一,普遍性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普遍而广泛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工程,具有连续性的特点,其作用如同治水中的“导”。“导”的问题解决得越好,越能从根源上杜绝产生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思想认识,为思想政治工作创造一个好的基础,也能使广大群众的思想觉悟有一个普遍的提高。当前,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仍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任务十分艰巨。改革的力度越大,经济发展越快,发展中的问题与矛盾也越多,就越容易产生思想和认识问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越多,理解越准确,认识越深刻,群众的思想越能统一到党的中心任务上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活动中越有主动性与自觉性。特别是当前经济与社会生活发展迅速,政策影响十分显著的情况下,更要注重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个别教育,是针对不同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而实施的一种教育方式。如对农民、流动人口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问题,就要特别注意方式方法的选择,以便同这些群体的知识水平与认知特点、思想实际相适应,提高思想教育的实际效果。

第二,思想政治教育与形势政策教育相结合。形势政策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工程,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也是“导”的关键问题。群众的思想问题许多就来源于他们对形势的不关心,对政策的不了解,对问题的不理解,对方法的不接受。实践证明,经常不断地向人民群众进行国际、国内形势教育,党的政策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地分析形势、认识形势,把握时展的方向,对于群众正确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适应时代与社会的发展是极为重要的。同时还要教育群众用发展的眼光正确看待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正视这些问题的存在,教育人们树立合理竞争与共同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将自身的发展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结合起来,增强对社会、对国家长远发展的信心。

第三,思想政治教育同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相结合。“导”中有“疏”,“疏”中防“堵”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又一策略。对于解决由具体情况引起的思想问题,靠单纯的思想工作是不行的,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渗透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上,一是要重“疏”,就是在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帮助群众解决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困难,使思想工作落到实处,而不是局限于口头上,要特别关注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二是要防“堵”,就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不当行为,保护群众合法利益,关注群众合理要求。从当前来看,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集中在就业、利益分配、社会保障、看病就医、子女上学、生态环保、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食品安全等方面,这些又是群众产生思想问题的主要来源。既包括了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又有对生存与发展的后顾之忧,这些民生问题正是党和各级政府工作的着力点。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化,人们的工作与生存压力也在增加,居民的各种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大幅增加,由此引起的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缓解人们的心理压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人们的心理健康,已经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大课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四,社会教育同群众的自我教育相结合。人民群众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既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又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就方式而言,包括了社会教育和群众自我教育两种形式。其中社会教育是基础,群众自我教育是关键,社会教育为群众自我教育提供素材、内容和方向保证。思想政治工作不是少数人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事情,群众自己的事情。特别在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比较突出,更需要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来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以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自我教育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当家做主的主人翁地位,以及党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一贯政策。当然,我们还要做好群众自我教育中的正确引导。

第五,循循善诱与循序渐进相结合。这主要由思想政治工作“疏”的特点决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又是解决人的思想问题,而人的思想转变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需要用心、细心和耐心。所谓循循善诱,就是针对思想政治工作对象的不同情况,有步骤地加以教育和引导,逐步转变认识观念,教育人们以和谐的心态看待一切。所谓循序渐进,就是遵循人们认识和思想转变的规律,有计划地推进教育工作,从思想沟通到情感交流,最终实现思想认识的转变。解决人的思想问题,同样离不开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相互信任、平等对话和双向交流。由“疏”的特点,决定的方法就是以理服人和以情动人。言之有理,说理透彻,可以使教育对象信服;动之以情,用关怀、体贴与信任,真诚地交心谈心去感化教育对象,就能转化教育对象的思想,最终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十七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M].党建读物出版社,2007.

2、黄强.领导科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

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人;安全培训;重要性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生产部门,它与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近年来建筑业持续迅猛的发展,机械化操作代替了手工操作,而机械化的程度越高,就要求我们的操作工人技术素质水平越高。建筑工人的技术素质水平直接影响到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确保安全施工的关键之一是“强化对建筑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但是目前建筑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存在一定问题,结合工作实践,我谈谈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几点看法:

一、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现状

现实工作中, 由于认识水平的不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发展不平衡。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和发展,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受利益驱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意识淡薄,放松了安全管理,特别是在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在经济上和时间上不舍的投入,导致安全技术水平低下。一些建筑业企业领导和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仅限于在开会时讲“要注意安全”,而怎样注意安全就讲不出所以然,一些安全员不明白自己在施工现场的地位和作用,对安全知识一知半解,有的甚至连常用安全技术规范标准都不了解,特别是新进场的民工没有接受过任何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懂本工种操作规程,不掌握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要具体化

1、建筑企业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思想教育的目的是为安全生产奠定思想基础,通常从加强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劳动纪律两个方面进行。通过安全生产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教育,提高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水平,使他们严肃认真地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劳动纪律教育主要使广大职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2)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的主要内容: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机械设备、高处作业、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文明施工、消防器材应用等安全基本知识。(3)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结合本工种专业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的教育。使每个职工都要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2、安全教育要有明确的目标、具体的内容、可行的措施,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建筑施工企业领导和项目经理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及重大伤亡事故教训分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仅要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点还要反复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掌握应用检查、评定、分析和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法。作业人员培训主要内容,除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外,重点要学习安全知识常识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分析。安全教育中要杜绝蜻蜓点水,随意找几本书,念几个文件和规定,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切实提高安全工作水平。

三、安全教育培训形式要多样化

安全教育培训可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活动,比如说可以制作形式多样的培训资料,图文并茂,提高员工的培训兴趣;也可以建立安全教育室,举办多层次的安全培训班,举办安全知识演讲、报告会、进行图片和典型事故照片展览,放映电视教育片,举办安全知识竞赛,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等。总之,安全教育要避免枯燥无味和流于形式,可采取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并坚持经常化、制度化。同时应注意思想性、严肃性和及时性。培训要与生产实践相结合,每次培训结束必须进行考试,以检验培训效果。

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根本途径,安全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也很多,关键是要注重教育培训的效果,避免形式主义、走过场。随着安全责任越来越重大,安全教育的内容一定要全面、具体,要正确对待各种安全教育培训,讲求实效,真正以人为本,让员工受益,真正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从而为实现零事故奠定基础。

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1、加强对管理层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素质。企业必须定期、定时、分批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管理安全生产的素质,做到对安全生产能管、会管、管得好。

2、加强对施工人员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企业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使其熟知和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汽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第6篇

二、要对照四中全会精神和“勤俭办医院,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医疗态度”的方针,检查、反思近几年来医院的工作。发扬成绩,找出问题,尤其是对医德医风、医疗质量方面的问题必须予以正视,要分析根源,制定措施,坚决加以纠正。

三、通过学习和贯彻这个方针,进一步端正医院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医疗卫生工作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的指导原则。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医院的全面科学管理,教育广大医护人员,认识现阶段国家和人民尚不富裕,医疗服务工作又是一个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特殊岗位,必须始终不渝地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院、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无私奉献精神,坚决不做自损形象的事情,不走邪门歪道。

四、通过学习和贯彻这个方针,要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弘扬医德好、医风正的好人好事,狠刹歪风邪气。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认真加强对医务工作的管理。引进现代医疗技术,增加了诊疗手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医疗质量提高,但这并非保证医疗质量的全部内容,更重要的还有病人精神、心理服务需求的满足和医院的工作质量。而在当前,后者往往最容易被忽视。一些地区或医院的医疗责任事故层出不穷,一些基本的医疗制度形同虚设,甚至被破坏,病人的安全感已经严重下降。这些问题必须迅速加以解决。

五、通过学习贯彻这个方针,要促使广大医务人员认清我国的国情,认识到刺激和诱发医疗高消费不是办好我国医院的出路。要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克勤克俭,厉行节约。要根据实际需求,做好医院建设和发展的科学预测和规划,坚持克服盲目攀比,片面扩大规模与追求“高、精、尖”设备的倾向,更不准以引进的高技术设备作为谋取经济收入的手段。

第7篇

一、少年司法制度内涵及依据

所谓少年司法制度,就是对规定少年不良行为和保护处分以及对少年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控、审理、处罚、矫治、的原则,以及程序、等的总称。具体到我国包括到社会、家庭、学校依据法律规定,实行综合治理,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少年犯罪案件,教育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制度。

二、根本方略和方针基本原则

(一)综合治理是根活少年犯罪的根本方略。

综合治理是实现社会治安和风气根本好转的战略方针,是解决我国犯罪问题,特别是少年犯罪问题的基本对策。

(二)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预防法》第44条和《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挽救、惩罚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教育——感化、挽救是一个紧密相连、互为依存的有机整体。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是一个紧密相关、互为依存的有机整体。

三、少年司法体系

《保护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并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四、审判方式及诉讼权利的保障

(一)“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注重疏导方式启发式的特殊审判方法

1、制作“社会综合调查报告”。

2、营造良好的法庭氛围。

3、少年审判与成年人审判最大的区别在于程序上增加了法庭教育阶段。

(二)保障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别于成年人的特殊权利

1、审判未成年少年犯罪案件时应当通知被告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

2、少年案件不公开审理。对此,《刑诉法》第152条有明确规定。

3、有获得辨护的权利。少年犯罪案件的辨护包括以下内容:①少年被告人有自行辨护的权利。②少年法庭必须保障少年被告人获得辨护。③少年犯罪案件一般应由律师担任辨护人④名誉权受保护。

五、适用刑罚处罚措施

(一)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内容即包括在量刑幅度内的从轻处罚,又包括在量刑幅度以下的减轻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就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无期徒刑。

2、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一般应从轻处罚。

(二)不适用死刑

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刑法》规定对少年犯罪者不适用死刑是由我国刑罚的目的和少年犯罪者自力的特点决定的。

(三)扩大适用缓刑

缓刑是我国《刑法》对罪行较轻,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人,不由于予关押,放在社会上进行监督改造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四)尽可能适用管制刑

管制是我国刑罚体系中最轻的主刑。

(五)少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

财产刑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是一种从上剥夺犯罪分子犯罪能力的刑罚方法。

(六)减刑、假释适度放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犯罪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人犯罪依法适度放宽。

六、矫治设施及手段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需要关押的送少年犯管教所教育改造。

(二)已满16周岁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送劳动教养。

(三)已满14周岁还不满16周岁依法不予以刑事处罚的送收容教养。

(四)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边缘少年送工读学校。

(五)社会帮教

社会帮教是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践中创造的一种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对违法和轻微犯罪以及缓刑、假释少年进行帮助教育,便之改正不良习性,健康成长的社会性管理措施。

我国刑法所说的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未成年人犯罪或者称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席卷全球且有共同性的问题,它被不少犯罪学家和刑法学家称之为难以医治的“社会痼疾”是继环境污染和吸毒后的第三大社会公害。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中国家,大都面临未成年人犯罪增长。犯罪率日益攀升的问题。联合国自1995年迄今为止已召开了七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犯罪待遇大会,未成年人犯罪每次都是重要议题之一,并且对完善少年刑事司法制度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实际上,与未成年人犯罪作斗争,已成为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刑事立法,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都极为重要的课题,作者围绕少年刑事审判这个中心,就未成年人审判,少年犯罪预防,矫治等内容,简要谈谈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

一、少年司法制度内涵及法律依据。

所谓少年司法制度,就是对规定少年不良行为和保护处分及对少年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控、审理、处罚、矫治、教育的原则,以及程序,大法等的总称。具体到我国包括社会、家庭、学校依据法律规定,实行综合治理,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少年犯罪案件,教育与保护未成健康成长的制度。

少年司法制度作为一个国家治理与预防少年违法犯罪的一种专门的司法制度,它包括少年司法实践,法律体系,专门的司法机构及专业的司法人员等内容。客观的说我国少年司法制度仍存在许多缺陷及不完善的方面,尚未形式完备少年法律体系,也就是说没有自成体系的不同于成年人的案件处理的程序法,实体法和外置法,特别是对未成的犯罪,定罪刑罚适用的是同一部《刑法》,侦查,起诉及审理程序也规定在同一部《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法中》)中,这里不得不说是我国少年刑事法律规定的缺陷,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和1995年分别制定下发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物若干规定》和《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规定》及《解释》)是对我国刑事诉讼刑法在审法少年刑事案件程序和实体处罚上的补充弥补了有关规定上的不足。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保护法与犯罪法先后制定与实施,初步形成了以保护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具有划的意义。尤其是1999年11月1日施行的预防法这不仅是我国少年立法上的重大突破,填补了法律制度的建设空白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少年司法制度走向全面发展时期。

这两部法律,堪称姐妹篇,制定保护法的目的是从保护角度出发“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品行,智力,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把它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制定预防法的目的,是人预防犯罪角度出发,”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质,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前一部法律明文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后一部法律明文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自我防范,以及时未成年人的重新犯罪的预防等内容,两部法律殊途同归,都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狠抓少年犯罪这个犯罪源头,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实行教育,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实行教育,预防,挽救,矫治。

二、根本方略,方法和基本原则。

(一)综合治理是根治少年犯罪的根本方略

综合治理是实现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战略与外,是解决我是犯罪问题,特别是少年犯罪问题的基本对策。它是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过去同刑事犯罪斗争的丰富经验,在新的条件下的一个伟大创造。综合治理就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互相配合,采取各种手段,从各个方面来教育,保护少年人健康成长,保障少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依法严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教育挽救失足少年,达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