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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范文

时间:2023-10-07 15:44:52

序论:在您撰写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

第1篇

【关键词】城市自治运动;社会结构;商业化

现代法治起源于西方。作为还处于转型时期的国家,要深刻认识现代法治社会生成规律就必须追溯现代法治生成的源头,来挖掘其中具有规律性的共性。本文希望通过对西方法治社会生成的历史梳理来进一步挖掘其中的规律,为中国现代法制转型提供借鉴。

一、中世纪商业复兴到城市自治运动的出现

西欧地区的封建社会是一个多元权力景观,威权粉碎为其政治特征的。从封建社会到西欧资本主义法治社会的全面发展,中间经历几个重要阶段。

首先,从公元六世纪到十世纪,西欧进入到中世纪。七世纪开始,地中海商业受到阿拉伯帝国扩张,迅速衰落,到八世纪末以后,西欧已退回到一种纯粹的农业状态。[1]到了九世纪西欧封建制得到确立。这时,西欧出现了独特地多元权力景观:西罗马帝国的灭亡,使西罗马帝国的基督教会有了自主发展的机会,教权与皇权分离了。新建的蛮族王国王权式微,文化低下,急需教会的支持和正名,而基督教的普世性和教会影响力覆盖原罗马帝国版图,因此可以跨越多蛮族王国,建立起庞大的教会体系,成为宗教,经济、政治、军事的混合体,[2]更是因文化的优势,教会垄断了西欧的精神生产。王权和教权并存分立,有时甚至凌驾王权之上,是独特的历史现象。

西欧的封建制的确立,由于层层封建,威权粉碎,公共权威衰微,形成一批有势力的贵族集团,贵族本人成为行使公共权威的真正领主。这样“王座只保留了一个空洞的宗主地位,只是一个名义上的权力,而国王被缩成一个阴影而已。”[3]领主与附庸的关系以相互义务的契约为基础。这样,王权、教权之外又出现了一个贵族权。

这是一个多元权力景观。每一种权力都可以拥有一定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力。每一种权力都有着一定竞争性。

在这个权力架构背景下,西欧确立了封建农庄经济,商业呈现出青黄不接的状态。商业组织、技术和规则的可能因此而停滞。万幸的是在这种时代,威尼斯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威尼斯是意大利的较独立的城市共和国。它是由被蛮族驱赶出家园的难民在海沼之中建立的城市。该城无土可耕,唯有以渔盐之利,发展贸易,且缺乏政治、宗教、社会上的限制,经商遂成这一城市的生产方式,资本因而愈做愈大。

从9世纪来,威尼斯与非洲和叙利亚建立起的商业关系,即使教皇禁止的铁器、木材也被输入到伊斯兰教区,贩奴贸易也照干不误。[4]该城市市民的社会差别完全由财产决定,形成了商人阶级。[5]这的确是中世纪欧洲的少有亮点。威尼斯虽不是各种商业技术的创始人,但却是综合吸收各项商业技术并予以改进的人。“股券”和“复式簿记”都为其吸收。[6]威尼斯的商业承上启下,对中世纪的商业复兴起了很大作用,这是无可置疑的。也正因此西欧商业技术能得以持续增进、商业规则能持续发展。

如果说威尼斯只是僻处海疆一隅,影响力有限。紧接着一个关键性环节出现。十世纪下半叶,翻山越岭的商人为安全之计,寻求城堡的保护,并在旧城堡日益拥挤的情况下,又在附近建造新城堡。这种城堡最初均为商人,随后工匠们也住进来了。新城堡使旧城堡失色,这样原指旧城堡的人的“市民”一词被引伸至新城堡的居民――“商埠人”。[7]他们形成了一个基本脱撤离土地的阶级。乡村工业转入城市工业,使工业获得了日益发展。这样,在分裂的,多元权力景观、背景的西欧大陆,市民阶级开始形成。

新的生产关系必须获得一个发展空间,能够足够成长,创制符合他们的法制和精神。最迟在十一世纪初,萌芽商法产生了。这是商业活动的一些惯例,但却在当时法院中无法接受,商人们为此成立了商人法庭。注意:能允许商人自己成规模的创制自己的法制,这是商人获得发展空间的关键。现代法治,简而言之,就是平等主体之间进行规则的制定和执行。而商业的本质也就是平等主体的交换关系。以这种交换关系为基础的反映就是现代法治的体现。商品经济究其本质而言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发生的社会化大生产,是资本的持续增进。创制符合自己实情并能让自己利益得以维护、获得长期发展,这乃是一种富有效率的生产关系得以发展的必要条件。而这个关系最佳的表现就是中立司法和商人自己创制。借助这一平台,西方法律形式主义才得以发展。商人把注意力逐渐集中到规则的制定和执行上来。

城市自治运动逐渐展开。城市市民阶级以其在城市中举足轻重地地位取得了司法自治和行政自治权。世俗的诸侯对城市采取了一种亲善的态度,因为这能增加他们的收入,而教会则竭立反对城市运动。城市自治继续发展,它们相继获得特许状,制订自己特有城市的法律,自我管理,并在特许状和在此基础上的集体宣誓的方式构成民主管理景观。自治中的城市就仿佛是自由市民的契约社会。据1151年的《圣康坦建城章程》的记载,市民以宣誓方式宣称:“遵守共同的准则、服从共同的权力、维护共同的防务。”[8]以后的社会契约论在启蒙时期被一再宣扬,只不过是这种商业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已。

在这一城市自治运动中,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城市自治使法律成为市民共同意志的产物,促使市民自觉遵守自己参与制造的法律,依靠法律程序解决纠纷,而不是依靠与权力远近关系或者自上而下的权力意志来解决纠纷,这为法治社会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和行为习惯基础,并促使人们进一步关注规则的制定,而不是执政集团的更替,从而摆脱人治的状态。

2.城市法律的立宪性特征为运动的到来进行了预演实践,而立宪主义、契约社会的思想也在其中酝酿着。

3.中世纪城市法确立的理性、社团资格权利平等、参与立法、客观司法程序等原则与理念,都与近代西方法律形式化运动的的一些结构特征发生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是近代法律形式化运动的源头之一。

4.城市自治为市民阶级进一步壮大提供了良好的空间,为城市市民阶极向近代市民阶级的转化埋下了伏笔。

二、从近代市民社会形成到近代法律秩序的形成和近代法律形式主义运动

作为城市自治运动的结果,西欧封建社会出现了一个新的力量:城市市民阶级。在贵族、教权、王权之外又新添了一个力量。城市市民阶级随着商业的增长,越来越不满足自身城市的狭隘,希望清除市场壁垒,建立统一规划,维护社会安全,保护贸易自由等等之类。这一切既非孤立的城市市民阶级独立能完成的,又非贵族和教会能办到,王权就成了唯一选择。“国王与市民阶层―在英国、法兰西及其他国家―这种结合,井然有序地促进了贸易,而双方互利。”[9]历史表明,欧洲王权的增长,极大程度上是新兴市民阶级支持的结果。这样,王权迅速增长并朝民族君主国发展。城市商业经济的发展,动摇了庄园经济,使贵族出现了分化,许多贵族本身就成市民的一员。这更有利于王权的集中并战胜封建割剧势力。

这样,民族君主国开始出现,王权成了国家公共权力。而城市市民阶级则成为了国家资产阶级,近代市民社会走向成熟。

在这一漫长过程中,法律形式主义运动也得到持续发展 。11、12世纪西欧商业资本主义不断扩展,零星地商业惯例已无法满足商业活动,出于利益计算,商人集团特别关注经济活动的安全性、可计算性,关注商业活动的安全保障,而法律的功能使法律受到商人集团的青睐,韦伯正确指出,城市市民就是用市民的法律意识来谋求他们的军事和税收利益的。[10]通过法律保护个人权利,成为商人们的共同心声。实际上,在西欧多元权力和城市自治的背景下,那种企图贿买行政权力的、共同渔利的方法根本行不通。只有法律才能为形式平等的商人接受。但是,商人集团需要的是适宜自身情况的商法。泰格和利维在其专著《法律与资本义的兴起》一书中指出,十一世纪专业法律人员和适应商人需要的法律进入意大利,传播到地中海沿岸,又循商路传向北欧。而作为最具有商业精神的罗马法最初也是沿着贸易路线产生。哈罗德・丁・伯尔曼也认为西方近代的商法和航海法虽说可以追溯至罗马法,但其中大多数条文是经过意大利各地市的实际运用,于11、12和13世纪之后成为各地习惯法,又透过法国才被北欧各国接受。伯尔曼甚至肯定地认为商法最初主要是由商人自身完成的。[11]在这种条件下“经商成为一种有结构、能协定的活动”。 [12]威尼斯作为“科学统计之出生地”,政府对稍重要商人的资本都加以调查,并记录。商事争议也可由商业法庭依法而断,律师则提供各项法律服务。“可计算的法治系统”在威尼斯已然成形。[13]可见形式理性的法律和文化是西欧商业文明长期累积的结果。商法硬是由商人集团主要凭自身努力酝酿而出了。这种在商人集团内部逐步发展起来的商事规则惯例汇集而成的法律体系具有:规范的客观性、准确性和专门性,适用的普遍性、统一性所显示的跨国特征以及对权利的互惠性原则的注重。[14]总之;新的商法作为商业活动精神和要求的体现,只是再次表明商业运动的历史力量。

与此同时,罗马法获得复兴。当然教会作为中世纪知识垄断者对罗马法的系统整理以及教会法体系向罗马法靠近,强调理性和良心,使得法律也导向理性形式主义,形成了一种新的较合理的也较复杂的书面诉讼程序,在欧洲大陆引起司法组织深刻而有决定性变革,也为社会受法律支配观念的确立和法治增添了积极力量。

此外,各城市大学将法律作为一门科学进行研究,法律形式主义运动提供了法理养分。同样重要地是,法学家阶层和职业法律阶层在研究和实践需求的双重作用下开始形成。律师受商人阶层托请,去营造新诉讼程序,策动法律合理化发展,[15]在法律合理化之时也对法律形式主义运动进一步体现市场经济的平等、契约自由、私权神圣等精神提供了帮助。我们知道如果不是商业力量,教会主导的法律形式主义完全可能体现另一种精神。

另一方面,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为新生的市民阶级营造了适宜他们的精神世界,它们与罗马法复兴运动相汇集,不仅加速了罗马法的传播和接受,也强化了罗马法中的私法精神,并为市民阶级的法律意识和观念中注入了人文精神和理性因素。

这一切合力作用加速了西方近代法律形式主义发展,并为市民社会改造国家奠定了基础。

王权曾经因与市民阶级的结盟而获得张扬,现在市民阶级在民族君主国扶养下已成长为资产阶级,已不能容忍王权的恣意了,公权力为谁服务以及权力和权利的分野问题被提出。社会契约论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方案被启蒙者一再宣扬。要在国家范围内彻底实行法律形式主义,使法律成为社会的最高权威,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任务。这一任务最后通过资产阶级革命予以完成,但这不过是一连串演化的结果而已。

需要指出的是,法律形式主义运动在英国和欧洲大陆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在英国普通法的繁锁和形式主义成为英国人抵制专制权力肆虐的武器。1600年以后普通法律师与商人结盟开展了限制王权的司法改革斗争,“确立大陪审团、重申小陪审团的独立性、严格尊重与证人对质的权利” [16]等新的合理化诉讼程序为市社会权利平等保护,限制公权力恣意提供了必要和可能。

在大陆国家,法律形式主义与罗马法复兴结合在一起。古罗马法的私法精神、严谨的法律体系和逻辑分析以及对商品活动的高度法律抽象成为大陆国家商人集团的最佳选择。

综上所述,社会的商业化产生了市民阶级,而商业交易的本质使市民阶级选择了法律,而且是形式理性的法律,以保证行为的可计算性。“正是法律的普遍性确立了公民在形式上的平等,从而保护他们使其免受政府的任意监护之害。为了确保普遍性,行政必须与立法相分离;而为了确保一致性,审判必然与行政相分离。实际上,这两个分离恰恰是法治理想的核心。由于他们,法律制度应该成为社会组织的平衡器。[17]”

从这一过程看,社会结构的商业化发展需要一个足够发展空间和时间。社会商业化是法制现代化的历史前提,而法制现代化则为社会商业化持续增进,最终使社会由封建体制转型为现代资本主义商业体制提供了必要保证。而工业革命则是生产力在适宜的生产关系中得以飞跃的结果。西方现代社会的形成离不开商业化和法制现代化的关联关系。正是在社会商业化和法制现代化关联互动的基础上产生了现代社会。这是西方现代化合理的历史结论。

由此可见,一个国家的社会结构的商业化程度对现代法制转型起了决定性作用。而现代法制又是保证社会商业代突破传统体制的必要条件。传统社会结构在多大程度上适宜商业化,是决定该国法制现代化的根本因素。如果没有社会结构的商业转型,法制现代化则很难做到名实相符。而如果抽去了现代法制的市场精神、商业内容,那么这样的法制还能被认为属于“现代”的吗?因此法制现代化的成败关键在于现代法治的本土根基的构筑。社会结构的商业转型、支撑现代法治的民众力量则是现代法制的本土根基。

三、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现代化是一个多层面的变革概念,是生产方式、生活状态和精神状态发生史无前例地飞跃的变革过程。社会结构的商业化是生产关系层面的现代化,法制现代化是的现代化,而工业化则是就生产力层面现而言的,三者互有关联。一个社会的传统社会结构是否适于商业转型,是决定该社会现代化难度的关键因素;法制现代化不是孤立的社会现象。它是伴随着特定国家或地区发生的,以社会商业化、工业化为基本内容的现代化进程,从而固有的法制系统向以形式合理性为精神向导,体现市场经济价值追求的法制系统的转换过程。其基本功能在于保证社会商业化、工业化过程的顺利进行。一般说来,一国的法制是以法的形式对该国政治、经济、文化等诸秩序的总的确认。离开了该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实际秩序,侈谈法制是一种荒谬和妄想。法制现代化也是如此。它的最终目标也就是建立起一套与市场经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法制系统。因此,对于象中国这样外源型国家,在法制现代化过程,应更加注重现代法治本土根基的构筑以免使法制现代化浮于表面,名不副实。其次,现代化是一个民族性与世界性的矛盾运动过程。现代化是世界的,因为自工业革命以来,越来越多地国家,不管愿不愿意都被纳入这一进程;以货币为纽带的全球商业化挟大工业、高科技之势令非现代国家无法抗拒。现代工商文明已突破地域界限, 不再象古文明深受地域限制从而只能是地域性文明。工商文明可以在世界各地安家落户,虽然最终的表现形式不同。各国或地区的现代化起点即内、外部条件不同,必然形成不同的民族特色。这种条件,不仅指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文化背景,更是指传统社会结构对于工商文明的容纳度。这决定了该社会转型的模式和难易、快慢程度。法制现代化作为现代化的一部分,也不例外。

参考文献:

[1] [比]亨利・皮朗《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乐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1页。

[2] [美]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信仰的时代》(中)幼狮文化公司译东方出版社1999年版,第788页。

[3] [美]詹斯・W・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耽淡如,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02页。

[4] [5] 参见[比]亨利・皮朗《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第16页。

[6] 参见黄仁宇:《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三联书店1997年5月第1版第81页。

[7][8]分别参见[比]亨利・皮朗《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第一章、第39、48页。

[9] [英]泰格、利维:《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纪混译学林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版第135页。

[10] 转引自公丕祥:《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第175页。

[11] [13]参见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第十一章。

[12] [14]黄仁宇:《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第83、84页

[15] 参见[英]泰格、利维:《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第119和155页

[16][英]泰格、利维:《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第256~257页

[17][美]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7页。

第2篇

论文摘要:个人知识管理有利于培养良好的知识收集、整理、应用习惯,有利于提高个人的工作绩效。个人知识管理的方法有信息技术检索、评估、组织、分析等。架构于个人知识三维情报网和个人知识管理体系,以实施个人知识管理。

个人知识管理是一种新型的知识管理理念和方法,它把个人拥有的各种信息资源以科学方法进行有效的系统规划和组织,有计划地建立起个人专业知识体系,从而可以持续地学习、更新、提高个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竞争力。

一、个人知识管理及其重要意义

个人知识管理是知识管理理念、方法论在个体中的应用。它需要收集、分类、存储、检索个人知识,是一种对个人知识进行有效管理的科学方法。

Dorsey认为,“个人知识管理应该被看做既有逻辑概念层面又有实际操作层面的一套解决问题的技巧与方法。Frand和Hixon认为:“它是一种概念框架,指个人组织和集中自己认为重要的信息,使其成为我们知识基础的一部分。它还提供某种将散乱的信息片段转化为可以系统性应用的东西的(个人)战略,并以此扩展我们的个人知识。Skyixne认为:明确自己的信息需求;制定一个(知识)获取战略;设定信息的优先级,确定哪些信息可以丢弃,哪些信息可以收取;确定如何和何时处理信息;为需要归档和保存的知识建立规范;创建个人的文件系统,可以兼顾(管理)自己的工作、生活和其他知识活动;为不同用途建立信息目录(书签)和索引;经常评估/评价所存储信息和目录的价值。

综上所述,个人知识管理是用计算机、通讯和网络技术帮助个人有效地管理信息,是把个人认为最重要的且将成为个人知识库的信息进行整合的框架,它那些零散的、随机的信息转换成可系统利用的和可扩展的个人知识提供了一种策略。它注重知识能力和创新能力,是知识的识别、获取、开发、共享、利用和评价的过程。

个人知识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培养良好的知识收集、整理、应用习惯

随着所需管理知识资源内容的增多和类型的复杂,有计划地建立个人专业知识体系,系统地收集、加工、整理相关的专业知识资源,选取改变物质世界的知识,挖掘因做某事来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技术、技巧和能力方面的知识,可以养成收集、分类、整理、加工和应用知识的良好习惯,使个人知识网络更加科学化、条理化。

2.有利于提高个人工作绩效

充分利用信息资料库,快速搜索专家、专业机构、服务机构和资讯网站等个人知识网络,“知道谁能做的知识”和“知道哪里有的知识”,让思维得到最大的连续性,有效地提取、组织、利用所需专业知识资源,可以提高实际工作技能,提高个人实际工作的绩效。

3.有利于提升个人专业知识和竞争力

通过建立个人专业知识体系,有针对性地吸收和补充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源,对个人知识经验进行总结,并对自己的重要知识行为、活动进行记录,有利于个人更好地认识、运用事物的规律、原理等知识,掌握“是什么的知识”和“为什么的知识”,帮助个人有效地运用个人拥有的经验知识实现可持续性地学习、更新,提高个人专业知识水平,从而提升自己个人价值和竞争力。

二、个人知识管理的方法

在个人知识管理过程中,会涉及个人知识的获取、组织、加工、交流、评估、创新等。

以下几种个人知识管理方法的运用可以帮助学习者高效率地整合自己的知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1.检索信息的方法

检索信息时,首先要确定个人的信息需求和信息来源,选择合适的信息检索技巧。在个人知识管理中,检索信息的技巧既包括技术要求很低的提问和倾听回答的技巧,也包括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搜索引擎、电子图书馆的数据库和其他相关数据库查找信息的技巧。为充分掌握检索信息的技巧,个人有必要掌握搜索的概念、布尔逻辑等搜索的技能。

2.评佑信息的方法

这种方法不仅指个人可以判断信息的质量,而且指个人必须能判断这种信息与自己遇到问题的相关程度。评估主要从可信度、准确度、合理性及相关支持等方面来进行。可信度一般根据作者的可信度、质量保证依据、元信息等来判定。准确度可从时间界限、综合全面性、信息面向的对象及其使用目的、合理性等方面来确定。相关支持则是指信息文本的索引目录、参考文献等。

3.组织信息的方法

组织信息需要过滤无用和相关度不大的信息资源,有效地存储信息,建立信息之间的联系,方便以后的查找和使用。有效组织信息的原则是:无论环境怎样,组织起来的信息应该便于有效的利用。这种方法会牵涉使用不同的工具把各种信息组织起来。在手工操作的环境中,可用文件夹、抽屉和其他方法来组织信息。在现代高科技环境中,可用电子文档、数据库和网页,或者用专门的知识管理软件来组织信息。

4.分析信息的方法

常用的分析信息的方法是建立和应用模型,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从而得出信息间的关系。电子表格、统计软件、数据挖掘软件等提供了分析信息的方法,但在建立各种分析软件模型的工作中,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

5.表达信息的方法

通过表达信息,可以实现隐性知识向显性知识的转化。个人知识在交流、共享中得到升华。信息的表达,无论是通过PowerPoint、网站还是通过文本,大部分工作应该围绕如何让他人理解、记忆、能与自己互动等来进行。

6.保证信息的安全

保证信息的安全涉及开发与应用各种保证信息的秘密、质量和安全存储的方法和技巧。常用的密码管理、备份、档案管理都是保证信息安全常用的方法。

7.信息协同的方法

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组织的协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如通过小组或团队的形式组织学生进行学习,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在讨论与交流的基础上对一些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协同工作,交流和共享彼此的观点和知识。有效地利用这种技术不仅要求会使用这种工具,而且要求充分理解协同工作的各种原则及其内容川。

三、个人知识管理的运用

个人知识管理的目的在于帮助个人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利用网络资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应变和创新的能力。要让个人拥有的各种资料、随手可得的信息变成更多有价值的知识,能够利用信息更好地进行决策,发掘个人潜力,实施个人知识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1.架构个人知识三维情报网

(1)人际网络

这是一种无形的网络,是一种人脉资源。它可分为3个层面:专家—汲取知识;同水平—共享知识,相互交流学习;帮助的对象—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不断反思学习。人们是在不同层面的人际网络中获得大量知识,而这样的知识往往可以获得最直接最深入知识的来源。

(2)媒体情报网

这是一种实时与广度相结合的情报来源。通过纸介媒体和网络媒体,可以收到各种信息和新闻,将经常提供生活与工作上有用的媒体信息作有系统的安排,让这些数据自动汇集在一起,这种信息收集是有系统的,不是随机性的。

(3)领域系统知识网

对这类知识要不断向纵深方向积累。构建这样的知识体系,最简单的方法可能是对邮件及地址通讯录的管理维护,其次是用工具软件收藏夹来管理,使其更易于分类分层。用blog/wiki可将领域系统知识逐步推向前进。

2.建立个人知识管理体系

(1)分析个人对专业知识资源的需求

这是个人知识管理的起点。在人们日常工作和学习过程中,需要对个人在学习中所需要掌握和应用的专业知识资源进行具体分析,以确定相关知识的专业分类、每个知识类别下的知识要素类型以及知识观念的转变,从而做到正确快速定位合适的知识。

(2)选择个人知识管理系统

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个人知识管理的软件平台。其一,建立知识文件夹来收藏资料。它适合于管理个人不希望共享的特定知识。这种模式完全是个性化设置,仅跟随个人,独立于机构。功能较为简单,仅能满足个人知识管理的初级需要。其二,使用机构知识管理系统的个性化平台。知识分类体系由机构设置,无法满足个性化需求,机构外部知识内容不够丰富,个人无法拥有,离职后无法使用。其三,使用第三方知识管理平台。知识共享和交流平台需上网付费在线使用,但知识资源主要是通用的,缺乏特定专题内容。

(3)建立个人知识管理准则

为了保证个人知识管理长期有序的实施,需要建立起个人的知识命名及编码准则(书面文件),以便知识资源在分类存储和提取使用时均有章可循,从而规范知识内容的更新、删除、共享交流等。在日常工作难以预测时,配合使用现有的个人知识管理技能,学会在学习和实践之间转换,以期解决问题。

(4)建立个人专业知识体系

需要不断地把获得的知识存放到细分的文件夹里,在选择好个人知识管理软件平台后,初始化设置相关的软件系统,然后将所拥有的知识资源分类纳人个人知识管理体系,以便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使用。

(5)维护和提高个人专业知识体系

要长期有序地执行既定个人知识管理“准则”,就需要维护和不断提高个人专业知识体系,添加新的知识资源(包括知识类别);更新、修改或删除部分知识资源;调整共享设置;与他人进行互动知识资源交流;不断完善个人知识管理专业知识资源和各项准则。

3.个人知识管理的工具

(1)文档资源管理软件—Mybase

这是一个功能强大且可随心所欲自定义格式及层次关系的通用资料管理软件,可用于管理各种信息,其数据组织能力足够灵活,可自定义更多的适合具体情况的各种用途。

(2)邮件管理之炫—IncrediMail

这是一个与众不同的E-mail软件,具有个性化的多媒体视窗界面、寄信动画效果和收件信差,还有很多动态的信签、动画、音效、卡片等,能组合成出非常炫的电子邮件,使得收发电子邮件变成新鲜的体验。

(3)网文快捕—CyberArticle

Cybertlrticle网文快捕是一个保存/管理网页的工具,主要功能有:可以在Ila里保存网页,包括文字、图片、Flash动画等。也可以保存选中的文字、图片和链接等;在一个树形孔建里管理保存下来的网页。可以通过拖放来分类网页;在一个可视的编辑器里编辑网页;把网页里的所有元素保存在一个单一文件里面,保持磁盘清洁;可以把保存的网页导成CHM文件,实现共享。

(4)个人知识王—iSpace Desktop

第3篇

 

关键词:知识管理 知识社会 管理工具

个人知识管理是一种新型的知识管理理念和方法,它把个人拥有的各种信息资源以科学方法进行有效的系统规划和组织,有计划地建立起个人专业知识体系,从而可以持续地学习、更新、提高个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竞争力。

一、个人知识管理及其重要意义

    个人知识管理是知识管理理念、方法论在个体中的应用。它需要收集、分类、存储、检索个人知识,是一种对个人知识进行有效管理的科学方法。

    Dorsey认为,“个人知识管理应该被看做既有逻辑概念层面又有实际操作层面的一套解决问题的技巧与方法。Frand和Hixon认为:“它是一种概念框架,指个人组织和集中自己认为重要的信息,使其成为我们知识基础的一部分。它还提供某种将散乱的信息片段转化为可以系统性应用的东西的(个人)战略,并以此扩展我们的个人知识。Skyixne认为:明确自己的信息需求;制定一个(知识)获取战略;设定信息的优先级,确定哪些信息可以丢弃,哪些信息可以收取;确定如何和何时处理信息;为需要归档和保存的知识建立规范;创建个人的文件系统,可以兼顾(管理)自己的工作、生活和其他知识活动;为不同用途建立信息目录(书签)和索引;经常评估/评价所存储信息和目录的价值。

    综上所述,个人知识管理是用计算机、通讯和网络技术帮助个人有效地管理信息,是把个人认为最重要的且将成为个人知识库的信息进行整合的框架,它那些零散的、随机的信息转换成可系统利用的和可扩展的个人知识提供了一种策略。它注重知识能力和创新能力,是知识的识别、获取、开发、共享、利用和评价的过程。

    个人知识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培养良好的知识收集、整理、应用习惯

    随着所需管理知识资源内容的增多和类型的复杂,有计划地建立个人专业知识体系,系统地收集、加工、整理相关的专业知识资源,选取改变物质世界的知识,挖掘因做某事来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技术、技巧和能力方面的知识,可以养成收集、分类、整理、加工和应用知识的良好习惯,使个人知识网络更加科学化、条理化。

    2.有利于提高个人工作绩效

    充分利用信息资料库,快速搜索专家、专业机构、服务机构和资讯网站等个人知识网络,“知道谁能做的知识”和“知道哪里有的知识”,让思维得到最大的连续性,有效地提取、组织、利用所需专业知识资源,可以提高实际工作技能,提高个人实际工作的绩效。

    3.有利于提升个人专业知识和竞争力

    通过建立个人专业知识体系,有针对性地吸收和补充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源,对个人知识经验进行总结,并对自己的重要知识行为、活动进行记录,有利于个人更好地认识、运用事物的规律、原理等知识,掌握“是什么的知识”和“为什么的知识”,帮助个人有效地运用个人拥有的经验知识实现可持续性地学习、更新,提高个人专业知识水平,从而提升自己个人价值和竞争力。

二、个人知识管理的方法

    在个人知识管理过程中,会涉及个人知识的获取、组织、加工、交流、评估、创新等。

    以下几种个人知识管理方法的运用可以帮助学习者高效率地整合自己的知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1.检索信息的方法

    检索信息时,首先要确定个人的信息需求和信息来源,选择合适的信息检索技巧。在个人知识管理中,检索信息的技巧既包括技术要求很低的提问和倾听回答的技巧,也包括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搜索引擎、电子图书馆的数据库和其他相关数据库查找信息的技巧。为充分掌握检索信息的技巧,个人有必要掌握搜索的概念、布尔逻辑等搜索的技能。

    2.评佑信息的方法

    这种方法不仅指个人可以判断信息的质量,而且指个人必须能判断这种信息与自己遇到问题的相关程度。评估主要从可信度、准确度、合理性及相关支持等方面来进行。可信度一般根据作者的可信度、质量保证依据、元信息等来判定。准确度可从时间界限、综合全面性、信息面向的对象及其使用目的、合理性等方面来确定。相关支持则是指信息文本的索引目录、参考文献等。

    3.组织信息的方法

    组织信息需要过滤无用和相关度不大的信息资源,有效地存储信息,建立信息之间的联系,方便以后的查找和使用。有效组织信息的原则是:无论环境怎样,组织起来的信息应该便于有效的利用。这种方法会牵涉使用不同的工具把各种信息组织起来。在手工操作的环境中,可用文件夹、抽屉和其他方法来组织信息。在现代高科技环境中,可用电子文档、数据库和网页,或者用专门的知识管理软件来组织信息。

    4.分析信息的方法

    常用的分析信息的方法是建立和应用模型,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从而得出信息间的关系。电子表格、统计软件、数据挖掘软件等提供了分析信息的方法,但在建立各种分析软件模型的工作中,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

    5.表达信息的方法

    通过表达信息,可以实现隐性知识向显性知识的转化。个人知识在交流、共享中得到升华。信息的表达,无论是通过PowerPoint、网站还是通过文本,大部分工作应该围绕如何让他人理解、记忆、能与自己互动等来进行。  

6.保证信息的安全

    保证信息的安全涉及开发与应用各种保证信息的秘密、质量和安全存储的方法和技巧。常用的密码管理、备份、档案管理都是保证信息安全常用的方法。

    7.信息协同的方法

第4篇

关键词:社会价值取向;社会困境;双维模型;整合模型;平等取向

1 引言

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困境(social dilemma)。在社会困境中,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由于不一致而冲突,从而出现个体的理性决策导致集体的非理性结果。社会困境具有两个特征:第一,无论其他个体做出什么样的决策,个体做出背叛的决策相比做出合作的决策,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第二,如果所有的个体都选择背叛的决策,那么相比所有的个体都选择合作的决策,结果要更糟糕。

Hardinl968年在Science上发表了《公共的悲剧》一文,明确指出了个体对私利的追逐造成集体利益损害的社会困境问题。其实,早在17世纪,英国哲学家Hobbes就在他的《利维坦》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霍布斯悖论(Hobbes Paradox):如果承认人性是自私的,那么群体和社会的协作又是如何实现的?无论是Hobbes还是Hardin都假设人性是自私的,只在意自己的利益,不会为他人考虑,因而面临社会困境的时候都会做出背叛的选择――这种假设被称为理性利己主义(rational self-interest)。

然而,无论是现实生活还是实验研究,都表明理性利己主义的假设过于片面。Miller和Rather发现,人们常常过高估计利己主义对个体态度和行为的影响。Megiino和Korsgaad认为利己主义不是一个常量,而是一个变量,人们并不是同等动机地追求自我利益。在追求自我利益的同时,个人也会不同程度地考虑他人的利益(他人取向,other-orientation)。即使在作为典型社会困境的单局囚徒博弈中,也有1/3到1/2的个体选择合作,在确定人们明确知道不同选择的意义以及彼此之间没有任何未来的联系时,结果也同样如此。更为重要的是,那些经常做出不同选择的个体之间具有稳定的人格差异:选择合作的个体具有合作性人格,选择竞争的个体具有竞争性人格。这种稳定的人格差异,反映了个体不同的社会价值取向。由于人们具有不同的社会价值取向,因而在面临社会困境的时候就会做出不同的选择。

2 社会价值取向的概念和分类

社会价值取向又被称作社会动机(socialmotive),社会取向(social orientation),社会价值(social value)和动机取向(motive orientation),指个体对于自己和他人结果分配的特定偏好,这是一种相对稳定的人格倾向,也是社会困境研究中最受关注的个体差异变量。

从理论上说,由于个体偏好的不同,社会价值取向因人而异。研究者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对社会价值取向进行了多种分类,但大多数研究者都采用了Deutsch(1958)的分类方法,即将其分为合作型、竞争型和个体型三类。合作型指个体追求群体利益的最大化,竞争型指个体追求相对他人的利益最大化,而个体型则追求绝对自我利益最大化,与追求相对自我利益最大化的竞争型相区别。

3 社会价值取向的理论模型

社会价值取向的理论模型大致经历了从早期的双维模型(two-dimensional model)到后来的整合模型(integrative model)的发展。

3.1 双维模型

前面提及的社会价值取向的不同分类,大都属于早期的双维模型。在双维模型中,社会价值取向由两个维度决定:对自我结果的考虑和对他人结果的考虑。这两个维度的不同组合,就构成不同的社会价值取向。例如,根据双维模型,亲社会者既追求自身利益,同时也兼顾他人利益,具体表现就是在社会困境中常常采用合作策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身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实现,所以亲社会者又常被称为合作者。这一假设得到了很多研究者的关注,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有效地解释亲社会者的行为决策。但是,这一模型没有考虑平等因素,同时也无法解释亲社会者行为同化(behaviorassimilation)的现象:虽然他们常常做出合作决策,但是在多局博弈中,如果面对亲自我者多次背叛时,他们也会做出背叛的选择,而不是一味的合作。

3.2 整合模型

由于早期的双维模型不能解释亲社会者行为同化的现象,VanLange提出了社会价值取向的整合模型。这一模型加入了对平等(equality)的考察,把早期的两因素模型发展成了三因素模型,即价值取向是自身利益、他人利益以及两种利益间的关系(平等与否)三个因素共同考虑的结果。根据这一模型,亲社会者既关注自身利益和他人利益,同时也追求自己与他人利益的平等。竞争主义者追求相对的自我利益最大化,希望自己比别人获得最多利益,而个体主义者追求绝对的自我利益最大化,不关注他人利益,只在乎自己是否获得了最多利益。因为竞争主义者和个体主义者同样都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只是前者在相对意义上而言,而后者在绝对意义上而言,他们又被称作亲自我者(proselfs),与亲社会者(prosocials)相区别。社会价值取向的整合模型得到了相关研究的支持。

4 社会价值取向的测量

根据不同的理论模型,社会价值取向具有不同的分类界定,但是最常用的测量方法是分解博弈(Decomposed Games)。

Pmitt(1967)以及Messick和Mcclintock(1968)各自独立地设计了分解博弈,为社会价值取向的分解博弈测量做出了开创性的工作。从McNeel(1973)第一次采用分解博弈测量个体的社会价值取向开始,此后公开发表的38篇文献中所报告的47个研究采用了各种形式的分解博弈,绝大多数采用的是社会价值取向的三分模型:合作型、个体型和竞争型。分解博弈的题目数量从6组到48组不等,最常用的是9组。分解博弈具有很好的心理测量指标:较高的内部一致性,稳定的重测信度,与心境和社会赞许无关,同时具有较高的生态效度,例如有研究发现,亲社会者更多选择公共交通的出行方式,而亲自我者更多选择驾驶私车的出行方式。

分解博弈一组题目通常包括三个选项,每个选项都是自己和他人的一种收益组合,三个选项分别代表三种不同的社会价值取向,被试需要在其中选出自己偏好的选项。举例来说,A:500,500;B:560,300;C:500,100。选项A代表合作的价值取向,因为自己的收益和对方的收益相同

(500=500),差别最小(500-500=0),同时自己和对方收益之和最大(500+500>560+300>500+100,且500-500560-300>500-500)。在9组分解博弈中,如果被试在不少于6组博弈中具有一致的选择,就会被归为相应的社会价值取向。一致选择少于6组的被试则无法被归类。

用分解博弈来测量社会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循环论证。从一个利益冲突的抽象情境中得到个体的社会价值取向,然后应用到较为具体的模拟情境(比如实验室设置的各种利益冲突情境),甚至是更为具体的现实情境中去。在这种情况下,循环论证的嫌疑被避免了,因为各种情境的抽象程度不同,测量社会价值取向的情境是最抽象的,因此也就可以作为利益冲突的代表情境,从中区分出不同的社会价值取向。而较为具体的模拟情境,例如囚徒博弈,最后通牒博弈,公共物品博弈,则可以检验和运用抽象情境中测量到的社会价值取向。现实生活情境作为最不抽象的一种情境,按照从一般到特殊,从抽象到具体的原则,自然也可以运用抽象情境中测量到的社会价值取向的区分和界定。

5 社会价值取向的实证研究

5.1 采用博弈模型的研究

人们发现,亲社会者在各种社会困境中都比亲自我者表现出更高的合作性。无论是在资源困境还是在公共物品困境中。在资源困境中,亲社会者比亲自我者的要求更少,对自己的约束更严,更多地考虑集体的利益;在公共物品困境中,亲社会者比亲自我者会做出更多的捐献。在重复博弈的社会困境中,亲社会者都会最先做出合作,只有在对方坚持背叛的情况下,亲社会者才会采取一报还一报(tit-for-tat)策略;而与亲社会者相反,个体主义者倾向于采取背叛策略,即使在对方合作的情况下,除非有特定的理由改变自己的策略,例如对方是非合作性的,但是愿意互惠;竞争者则自始至终都会采取被判策略,即使合作对他们本身有利时也同样如此。

5.2 采用模拟谈判的研究

社会价值取向对于谈判过程同样有着重要的影响,因为谈判同样是一种利益冲突情境。那么,社会价值取向在其中有着怎样的影响呢?De Dreu和Boles发现,在谈判的准备阶段,亲社会者更倾向于采用合作的启发式(cooperative heuristics),竞争者更倾向于采取竞争的启发式(competitiveheuristics),而个体者则对两种启发式没有偏好。De Dreu和Van Lange的研究也表明,在谈判过程中,相比亲自我者,亲社会者提出的要求较少,做出的让步较大,利用更多的重组线索,做出更多支持他人的反应。谈判结束之后,虽然他们认为对方采取了同样的策略,但还是会认为谈判对手更公正和体贴。

5.3 来自现实生活的研究

除了实验虚拟的社会困境之外,研究者们同样在现实生活的社会困境中考察了社会价值取向的效应,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人们对城市交通工具的使用偏好研究。正如其他的社会困境一样,私车的使用对个体来说是理性的,可是一旦越来越多的人都使用私车的话,就会使集体利益受到损害,造成交通阻塞、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许多研究表明,相比亲自我者,亲社会者表现出使用公交车的更强烈的偏好,更多地考虑到自身选择对环境的影响。

5.4 影响个体的社会认知

除了对行为决策的影响之外,社会价值取向还影响人们在社会困境中的社会认知。研究表明,亲社会者和亲自我者以不同的方式对社会困境进行建构。Kelley和Stahelski认为,合作者和竞争者发展出了对他人的不同观点:合作者倾向于认为人们具有不同的合作性和竞争性,有一些人倾向于合作,另一些人倾向于竞争,他们更多地预期对方会合作;而竞争者则认为他人都是同质的,而且都倾向于竞争,竞争者的这种认知偏差会使他们在动机冲突情境中一味选择竞争,而合作者则会根据对方的行为调整自己的策略。

另外,不同取向的个体对合作与竞争的判断也是不同的:合作者更多地从评价性的好坏维度看待合作和竞争,而竞争者则更多地从动力性的强弱维度进行判断。具体而言,亲社会者更多地把社会困境看作是伦理问题,认为合作是道德的,竞争是不好的;亲自我者则把社会困境看作是权力问题,认为竞争是强大的,而合作是软弱的。对合作和竞争是否理性和明智的问题,合作者和竞争者也有不同的看法,亲社会者认为合作是明智的,他们期待明智的人更多地做出合作;亲自我者则认为合作是不明智的,他们更多地期待那些不明智的人做出合作。

6 社会价值取向的研究趋势

2000年之后,社会价值取向的研究在理论建构和实证研究两个方面都表现出新的趋势。

6.1 理论建构

以Kelley和Stahelski(1970)的相依理论和社会价值取向的实证研究为基础,Van Lange、DeCremer、VanDijk和VanVugt(2007)对社会价值取向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和分析,提出了社会交往中存在六种人际取向:三种亲社会取向,即合作、平等和利他,两种亲自我取向,即个人和竞争,一种取向,即攻击。合作取向的目的在于提升集体利益;平等取向的目的在于提升个体之间的利益平等;利他取向的目的在于提升对方和他人利益;个人取向的目的在于提升自我利益;竞争取向的目的在于提升自我相对他人的利益优势;攻击取向的目的在于减少对方的利益。已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合作、平等、个人和竞争四种取向的研究,前两者是亲社会取向,后两者是亲自我取向,对利他和攻击取向的关注较少。这与利他取向和攻击取向的自身特点有关,前者要求个体之间存在人际依恋、同情和关系承诺的基础,而后者则常以愤怒为前提,并不是一个自我激发的现象(self-activatedphenomenon)。现有的研究多以陌生人为对象,他们之间没有情感联系,同时也大多在中性情绪状态下参与实验,因而很少表现出利他和攻击的取向。

对于六种人际取向,Van Lange和De Cremer等人提出了五个基本命题:第一,大多数人都在社会交往中追求即时的或长期的自我利益,但这不是人们唯一的人际取向。第二,人际取向不但包括个人取向,还包括合作、平等、利他、竞争和攻击取向五种类型。第三,同为亲社会取向的合作和平等联系密切,经常共同发挥作用。第四,人际取向某种程度上被社会交往塑造,受到个体、他人和情境的共同影响。第五,人际取向代表一种或多种决策原则激活和使用的概率。

6.2 实证研究

第一,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关注影响个体行为

的情境因素。Brucks和VanLange(2007)发现,在存在消极偏差(negative noise)的情境下,亲社会者甚至会表现得和亲自我者一样的自私,与不存在消极偏差的情境相比,他们更少做出合作的行为。启动也会影响人们的行为,研究者们发现道德启动条件下,无论是亲社会者还是低稳定性的亲自我者,都会作出更合作的行为,但是高稳定性的亲自我者会变得更具竞争性。权力启动条件下,竞争者的合作性会降低,而亲社会者则不受影响,甚至合作性会提高。Giebels,De Dreu和De Vliert(2003)发现,与没有退路相比,存在另外选择的情况下,亲社会的谈判者会表现出较少的问题解决努力,谈判的结果也更差,但是亲自我的谈判者没有这种差异。Poppe和Valkenberg(2003)发现,相比于有获得的情境,在有损失的情境下,个体的行为会变得更加自私自利;相比于确定的情境,不确定的情境会让个体变得更具竞争性。

根据勒温的心理动力学观点,行为是个人因素和情境因素的函数。人格与情境对行为的影响取决于两者的相对强弱。在强情境中,情境因素对行为的影响更大;在弱情境中,人格因素对行为的影响更大。De Kwaadsteniet,Van Dijk,Wit和De Cremer(2006)的研究支持这一观点:在资源数量确定时,亲自我者和亲社会者都依据默认的平均分配原则做出决策,当资源数量不确定时,平均分配原则就失去了效力,亲自我者比亲社会者表现得更自私。

第二,亲自我者也会像亲社会者一样关注平等,但其动机并不相同。社会价值取向的早期研究认为,只有亲社会者关注平等,但是有研究表明事实并非如此。Van den Bergh、Dewitte和De Cremer(2006)发现在多次囚徒博弈中,亲个体者也会表现出和亲社会者同样的追求平等的倾向,但他们对平等的追求是功利性和工具性目的的,最终结果基于自我利益的考虑。Stouten,DeCremer和VanDijk(2005)使用公共物品博弈的研究指出,亲社会者对平等的追求是基于公正的考虑,而亲自我者对平等的追求则是基于效率的考虑。他们发现,违背平等原则而群体利益仍能保证的情况下,亲自我者没有多少情绪波动,但是亲社会者会产生消极情绪。Carpenter(2003)通过多局最后通牒博弈研究发现,具有公正取向的被试会做出公正的行为,但利己主义者则把公正作为一种工具,他们做出公正的行为是因为害怕不公正的行为会被拒绝。

第三,相比合作取向,平等取向被认为是亲社会价值取向更为核心的成分,这与社会价值取向早期模型的观点相反,后者认为亲社会取向的主要成分是合作。合作取向与平等取向常常是一致的,但是在彼此不一致的情况下,平等取向的影响更大,是亲社会取向更为核心的成分。Eek和Garling(2006)通过三个研究证实,在平等(个体收益差距最小化)和合作(群体收益最大化)之间,亲社会者都会选择前者而放弃后者。一方面,相比其他选项(合作,个体或者竞争),亲社会者认为平等选项最有吸引力。另一方面,即使平等选项会降低自我和他人的收益,但亲社会者选择的还是平等选项而不是合作选项。而且,当被试要在一个改进的囚徒博弈中做出选择时,在对方选择合作的情况下,如果自己背叛就会使得集体收益最大化(合作取向),如果自己同样选择合作的话,集体收益却并不是最大的(平等取向)。研究结果表明,亲社会者会选择平等取向而不是合作取向。这一结论也在其他研究者的结果中得到了间接支持。

第5篇

摘要:制度是维系一个组织正常运行的基础,一个好的制度可以促进社会或组织向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但如果社会和组织内的实际执行者思维方式与制度背离,势必会脱离制度的有效规范,从而严重阻碍事物的正常发展,甚至会产生许多影响深远的恶果。本文以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两个最根本的制度即自然资源和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坚持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为例,阐述社会大众的思维方式与制度背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经济学方法论;思维方式;制度;背离;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宪法对土地所有和分配制度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运行中,无论是管理者和被管理1者都无视这一基本制度,让许多顺理成章的事情无法正常运行,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

一、思维方式与制度背离的现象

在我国实际生活中,普通百姓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学习理解存在不准确,不深入,绝大部分还是沿袭传统的认识,按照民间约定俗成的惯例在工作和生活,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错把国有或集体所有理解为私人所有。按照《宪法》规定,自然资源和土地属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或经营权,而且对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和自然资源根据用途分别明确有具体的使用或承包经营时间年限,这些规定或道理,无论是管理者、被管理者或普通群众都是应当知道或实际知道的,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运行中,具体到不同的地点或区域,国有的自然资源或土地,被实际使用或承包经营者将其看成为自己的私有财产,根据个人喜好随意定价或有偿非法转让,特别是在国家公益事业或产业发展中需要依法征用土地和自然资源时,实际使用或承包经营者忽视对土地和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或承包经营权,处处以所有人的姿态漫天要价,以获得高于土地和自然资源使用或承包经营的利益,致使国家或集体的公共利益受损。其实,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和自然资源无论是用于公益设施还是产业发展,除了投资人获得相关收益外,还包括广大群众的利益,因为,用于公益设施可以直接服务于普通大众,用于产业发展可以带来税收,政府利用税收发展教育、医疗、交通等民生事业,可以间接服务于普通大众。由于社会大众思维方式与相关制度的背离,容易使经济社会发展受某个人或某一群体的错误思维干扰甚至被导向制度的反面,从而削弱制度的规范效用,影响或阻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二)错把按劳分配理解为政府保障兜底。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充分说明个人取得财富,必须付出实实在在的劳动,这种劳动可以是智力的,也可以是体力的,但必须付出劳动,才可能取得收益,只是收益的多少与投入的有效劳动密切相关。政府目前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安全网”、“稳定器”,是加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同时,又是在鼓励竞争,追求效率的同时,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措施。社会保障的核心功能主要是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从维护人权的角度出发,保障人的基本生命权得到尊重和保护。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生活中,部分居民把政府的社会保障看成理所应当,钻政策的空子,甚至以生活无法保障为由索取不劳而获的利益,这是对按劳分配政策本质的歪曲理解和错误认识,是按劳分配政策在错误思维背离制度设计情况下的社会扭曲反映。

(三)错把使用权和经营权转让理解为所有权转让。按照《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依法处分。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生活中,普通居民对所有权的理解十分粗浅,有的故意装糊涂,非法将本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有偿转让,这种现象最突出的体现在农村。由于受交通影响,许多偏远地区的居民希望能在靠近交通方便的区域居住,这种需求十分巨大。同时,交通方便区域的居民,由于进城务工、从事公职等离开了原居住区域,宅基地和承包经营的土地、山林闲置,一方面有需求,一方面有供给,在错误思维的支配下,私下土地、宅基地交易市场形成,从而造成土地承包经营的混乱。当遇到高速公路、铁路、城市建设、工业等项目建设时,多个主体在利益动机驱使下,错把使用权和经营权转让理解为所有权转让,提出许多非法无理的要求,影响工程进度,给国家经济造成损失,这是明显的所有权思维方式背离制度规范。

二、思维方式与制度背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影响国有或集体财产收益的公平分配。思维方式与制度背离,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第一个要素突出的表现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财产收益无法达到公平分配,出现一夜暴富和国家社会保障风险增加。比如: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补给土地使用或经营者的,应该是土地使用或经营的收益,土地本身的价值应该由所有人获得。但实际工作中,使用或经营土地者在错误思维的影响下,无限放大土地的收益和延长承包经营的时间,造成一夜暴富。国家不仅要付出多的成本,而且同一个地域的其他居民不仅无法获得收益,还要承受一夜暴富对当地物价影响的其他支出。更难于控制的是由于一夜暴富,钱来的太容易,有的开始从事黄、赌、毒等违法或影响社会公德的事情,短时间花光补偿所得,造成生活无法为继,国家还要承担失地保障额外的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带来的其他影响。

(二)影响社会就业和人力资源开发。按劳分配是社会稳定的十分重要的制度根基,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力资源成本评价的标准,有利于促进社会财富增长、推进科技创新和提升社会分工合作的水平,也是一个社会进步与否的衡量标准。如果按劳分配的制度被错误思维裹挟,带来的直接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一部分人不愿意就业,指望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的供养;二是对自己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没有正确的评估,对工作挑三拣四,对工资提出超出自己实际能力的要求;三是在工资期望的牵引下,不断的跳槽和寻找新的就业机会,造成就业人员的频繁流动;四是社会一方面大量缺人,另一方面又大量人员失业,造成人力资源市场的倒挂;五是推高人力资源成本,影响实体经济发展。诸如这些现象的出现,使得整个社会的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无法反映社会的真实情况,对教育等其他方面产生影响,阻碍社会就业和人力资源开发。

(三)影响国有或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一方面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如果思维方式背离制度设计,又阻碍经济社会发展,不利于国有和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自然资源和土地国有,这是国家和集体的一笔宝贵财富,如果经营得当,可以无限累加财富,同时也是最稳定的国家税源基础,可以有效保障国家不断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比如:城市国有土地,如果保持有偿使用,国家可以稳定城市税源。农村集体土地,如果使用得当,通过发展生产,可以源源不断的带来财富。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生活中,一方面我们会看见农村大量田地的抛荒,另一方面又看见许多农产品企业面临土地流转的压力和困境,同时国家还要对抛荒土地付出农业补贴成本,这种政府和企业都含无奈的“冤大头”的现状,不仅使集体土地无法产生效益,实现增值,国家还要蒙受损失,严重阻碍国有或集体财产保值增值。

三、破解思维方式与制度背离影响经济发展的对策

(一)调整国家的税收政策。思维方式与制度背离不是说制度本身有问题,而是对制度实际保障的配套政策必须设计科学。制度其实大家都知道,实行过程中为什么会受思维方式的影响,关键是落实制度的体制机制必须科学可行,促使相关人员不会产生与制度相背离的思维方式,即使产生了相关思维方式,也无法取得相关收益。笔者认为,必须改革现有的税收政策,建立具有社会主义法理基础的新税收政策。笔者建议,建立“国土资源和国土空间利用税”,此税收在城市可以通过房产、频率、空间使用等多种途径收取,提供稳定可靠的税源,同时也可以破解房产税难收和国有土地使用时间限制难题,也可以促使房地产市场回归正常。农村同样可以征收“国土资源和国土空间利用税”,可以通过有效利用农村集体土地,通过发展产业、频率使用等途径收取。也许有人会说,这样不利于农牧业发展,解决这一困难很容易,国家可以出台促进农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凡是实际投入农林牧鱼等生产的,国家可以免征“国土资源和国土空间利用税”,如果是抛荒地,必须按章纳税,促使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者考虑税收成本,让土地产生实际效益。如果有税收杠杆调节,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就会趋于正常,土地流转也会容易许多,有利于农村土地集约经营和合理利用,消除国家取消农业税政策让部分土地抛荒的负面影响。

第6篇

关键词:社会组织(NGO);社会管理;能力建设;法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2-0219-02

一、加强相关法制建设

1.明确立法思路。一是实现立法指导思想从“控制管理型”向“培育发展型”转变。目前中国社会组织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在“控制型管理”的基础之上,也建立在对被管理对象“不信任”、“不成熟”的指导原则基础之上 [1]。① 但是社会组织单靠政府管制的“呵护”是永远不会“成熟”的,如果不解决立法的指导思想问题,法律即使制定出来,也未必能反映社会发展的真实需求和制度变革的理性要求。二是要把握好现实与发展的互动关系,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和导引作用。作为法律来说,它是对已存在和发生的社会现象的反映及其规范,在这个意义上,它对应于社会现实,并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制度规范问题。而且法律需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可能频繁修订,因此一部好的法律应尽可能预见到所调整事物的适时性、稳定性和连续性问题。因此中国民间组织立法原则必须把握好现实与发展的互动关系,中国民间组织发展中的问题有自身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在体制转轨过程中旧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矛盾的反映。因此,依靠强化管理来解决问题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而且很容易扼杀组织的创新精神和发展活力。

2.加强法律规制。(1)对NGO经营活动进行管制。法律明确规定,NGO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也不能从事与自己的章程规定的宗旨不一致的活动。② 为了进一步拓展NGO的资金渠道,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允许社团兴办经济实体,依靠自己的技术、知识优势谋求生存。但这却又引发NGO营利化的问题。因此,对NGO经营性活动予以管制是必要的。(2)通过法律解决NGO员工就业和相关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组织的人力资源包括专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从目前的情况看,中国NGO专职工作人员较少,志愿者更为缺乏。NGO的非营利性决定了其从事的大都是公益性事业和社会服务事务,所提供的较低的回报使其在吸引人才上相当困难。从而进一步影响NGO的总体质量水平和竞争力。因此应当采取一定的扶植、鼓励措施以保证NGO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的稳定。将NGO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相关的制度规范,纳入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整体的人事、福利、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建立人才交流中心对社会组织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在医疗、退休养老、劳动、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方面,制订社会组织相应的标准。(3)对NGO进行财务监管。从目前立法状况看,对这部分内容的规定较少,现有的主要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较低,如《国家民委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财政部关于对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问题的函》等。从内容上看,这些规定比较笼统、零散,也没有体现NGO财务监管的特点——NGO的非营利性决定了它们既不能像企业一样开展经营活动,也不能像政府可通过财政收入维持运转,它们只能依赖社会捐赠、政府财政拨款、税收减免、服务性收费、志愿活动等形成的公益资产来维持最基本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因此对NGO的财务监管也应区别于企业和政府。针对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资金,首先应当坚持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使用赠与资金,不能挪作它用。其次,NGO接受捐赠财产的数目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公开接受监督。除了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报告外,还应接受财会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从而确保这部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二、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Deborah Eade说:“(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应该是促进改革公民社会的参与与民主程度。能力建设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通过评估增强对受援组织活动的质量的改善,对机构的组织和运作能力的提高。能力建设一种目标,通过对环境的分析和目标的选择,以提高机构的决策能力。能力建设是一个适应变革的过程。”[2] 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明确组织目标与使命并有效地传达出去。一个组织的使命是该组织建设的首要问题,决定和规约着其组织活动的目标、领域和方式。一个NGO必须对它为什么存在,要实现什么样的目标有绝对清楚的认识。同理,它也要清楚什么是本组织不能,或者不应该试图去做的事。组织内部人士对共同的价值和目的具备清醒的认识。只有这样,他们才能由此发展实现这些目的的战略。有了明确的特性、价值观以及目的,一个组织就需要把这些东西清楚而有效地传达给不同的群体:它要在其中活动的社区,政府部门,它想要影响其政策或行为的企业和其他机构或组织,以及潜在的捐助人。这些群体都是相互关联的。政府部门更可能关注公众知名度高的组织的言行,而个人则更愿意把钱捐给他们以前通过报纸、电视或其他渠道听说过的组织。

2.实行民主、高效、公开的治理。中国社会组织的组织管理应实行民主、效率、公开原则:社会组织的民主管理,除了需要有一套制度规则与程序之外,还需要有一系列非正规的行为准则,以切实在组织内部形成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体制。社会组织的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是利润取向,但同企业一样,必须进行成本核算,追求在既定投入条件下的产出最大化,因此必须像企业那样尽可能有效地运用这些资源,不仅要获得经济效益而且要获得社会效益。

3.加强专业能力建设。NGO需要在它选择的领域开展优质的工作。由于许多NGO刚刚开始在诸如个人咨询、社会工作、肢残和精神残疾儿童康复等方面开展工作,这些工作无论对它们,还是对中国都是很新的领域,所以,这个要求很难。这些组织大多高度敬业,也非常有创新精神,但它们几乎无一例外地缺乏经验。在某些选定的环节提高其员工的技能,对许多本土NGO的成功至关重要。 这主要要依靠对员工的经常性培训。组织应拟订可满足个人发展需要,切合工作要求及顺应组织发展需要的训练及培育计划,即所谓的员工事业规划方案(Employee Career Develop Program,简写为CDP),并按部就班地安排同仁参加训练及培育的活动,以帮助员工了解和熟悉工作,更重要的是培育他们成为资深且优秀的人才。

4.提高合理调动资源特别是本土资源的能力。要使NGO的宗旨和目标得以实现组织必须建立对获取所需资源的投入。它既包括资金、物品的投入,也需要人力的投入。同时组织必须建立对获取所需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使用的机制。首先是资金来源,目前中国的一些社会组织,特别是小组织在调动资源上还缺乏相应的经验,因而常常无从下手。求助于国际资助,是目前许多中国NGO的无奈选择。但是中国的NGO数目正在不断增多,同时由于中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和政府税收的稳定增长,国际发展机构,特别是附属于外国政府的机构将在未来几年里撤出中国,将它们的资源转到更穷的国家。因此,开发对本土资源的调动能力将更为重要。这就需要发现的眼睛和创新能力。除了筹集资金,NGO还应该提高对资源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的能力,并充分重视人才,吸纳人才,因为归根到底人才是最重要的资源。

三、建立社会组织与政府间的合作关系

1.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分析。一般来说,社会组织同政府关系可归结为四种类型:(1)对立的、不信任的关系。这可能是由于政府腐败,不热心于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社会组织不热心于社会经济发展,热衷于反政府活动而导致的。(2)社会组织自行其是,不同政府发生关系。有些社会组织不接受政府资助,不抵制但也不配合政府的工作。这类组织大多规模不大,影响也很有限。(3)非政组织对政府的依赖关系。如果社会组织是政府建立并进行经常性干预,或者政府是主要资助来源,那么该组织就有可能在资金、思想和资源上形成对政府的依赖,可能会在决策和行动上不同程度地失去自主性。(4)合作关系。当社会经济发展是双方的共同目标时,政府和社会组织会形成合作伙伴关系,相互尊重、相互信任。政府接受社会组织的自、独立性和倾听社会组织的意见,社会组织则协助政府实施国家计划、政策和规章,共同从事社会发展活动[3]。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存在着既合作又冲突的关系,如何最大化地发挥其合作关系,而减少两者的冲突,对于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2.政府对社会组织的主要作用。目前政府对社会组织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培育支持和监督管理两方面。首先,就培育扶持作用来说,政府对NGO的扶持培育,最重要的是资金方面的资助。西方国家NGO的资金30%以上来自政府资助,如果缺乏政府提供的资源,许多NGO组织就难以生存。政府负责提供资金,NGO承担服务性工作,NGO的服务实现了政府期望的公共目标,政府资助则壮大了NGO的服务能力,这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取的做法,我们应该吸取他们的经验,制定具体办法,为中国NGO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其次,就监督管理作用来说,从总体上看,中国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在登记环节控制得很严,但机构一旦完成登记,政府对组织的管理则变的很松甚至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因此,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势在必行。一方面政府应该放松登记管制,以体现公民的自由,同时加强对组织运作期间的管理,对其运作的规范化及质量进行监督,以确保这些组织的运行质量。

参考文献:

[1] 高丙中.社会团体的合法性问题[J].中国社会科学,2000,(2).

第7篇

关键词: 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 基层社会治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和重点都在基层,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直接关乎社会稳定大局,意义十分重大。

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

现代社会治理的核心就是法治。法治一方面通过调节其特有的结构调节社会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治理的合法性加以解决。另一方面法治通过国家强制性保障社会治理活动的法律权威性;最后法治通过确定边界和底线使社会治理活动有可预期性。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和基础就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社会矛盾和冲突多发于基层,集中体现于基层治理中,伴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加速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已成为现实问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于现代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言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可以提高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程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社会治理资源的整体优化。换一个角度来讲,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体现和反映国家治理能力的“风向标”。

就我国当前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实际情况来看,基层治理法治化所起的作用是关键性和基础性的,同过去以“管控思维”为主体的社会治理方式相较而言,法治化治理方式能够最大程度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并在最大范围内聚集民意。法治化治理方式通过制度建构方式,运用法律手段,可以最大限度杜绝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真正实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等目标。

二、社会治理的法律属性包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从理论而言,社会治理是一项公共职能,为了实现这一公共职能,社会治理的主体可以采用行政命令,行政计划、行政处罚等一系列管理手段。因此,“社会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讲本质上就是公权力的行使,是行政行为的实施。在现代法治国家,只要是权力的实施行使,就必须受到法治约束,只要是权力的意思表示就必须符合法治精神。社会治理采取的行政行为本质就是法律行为,这是社会治理的法律属性。这一点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治理中必然包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普遍运用。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社会治理主体的法治化。就社会治理的国家公权力而言,管理职能之间的空缺、重叠和冲突都需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机制和法治方式协调、沟通和解决;就社会治理的社会公权力而言,公共职能与国家职能的界限、分工、冲突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明确、指导和协调。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社会治理行为的法治化。社会治理行为作为一种行政行为,体现了行政行为一般性原理,体现着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而且现实中,在社会治理中,这种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会直接面对尖锐的利益冲突、强烈的价值碰撞和巨大的社会诉求,其运用得当与否将最直接影响国家形象及公民的法治信仰。三是运用法治思维确保社会治理责任的法治化。有权力就有责任,责任是权力的本质属性,而且这种责任应当且必须是一种法律责任。法治思维与权力思维的差异之处就在于是否承认权力的最高性。法治思维认为法律的权威高于权力,公权力的行使者必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制度障碍

虽然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都有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但从现实情况看,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面临着严重制度障碍:其一,现在制度已经相对落后。我国原有相关法规是适应传统社会管理模式而形成的,社会管控思维严重,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相去甚远,出发点和制度建构的主要做法完全不同,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其二,立法相对滞后。进入新时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以后,实施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由“行政色彩”向“法治主导”转变以来,许多地方在实践中已经做了许多有益尝试,且取得了一系列富有创新意识的成果,但是相应的立法工作却显得滞后,特别基层自治组织、基层治理机制合法性问题,涉及老百姓利益保障问题的许多方面仍未纳入法治保障轨道。其三,法规效力层级不足。从目前现实情况来看,从国家立法层面来看,有关基层社会治理的法规较少且缺乏可操作性。许多地方通过地方政府立法对现实矛盾加以调节,但是这些地方性法规效力不高,甚至因为没有先例可循,在一定程度上违反相关上位法规的问题。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不复存在,何以谈其效果和作用?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足,一方面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法律知识储备不够、依法治理的传统和氛围缺失,另一方面是在客观上大量存在许多领导干部不愿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而是采取行政手段的“短、平、快”,更有甚者提出法治方式让其“畏首畏尾”,在一些场合发表进一步加强社会管控的传统思维。

(三)行政手段的路径依赖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社会结构和利益需求呈现多元趋势越来越明显的背景下,行政手段难以“一招定天下”,需要多种手段协调,其中法律手段应该成为主导,如前所述,行政手段应在法律框架设立的范围内发挥效用。过去中国,在人-单位-国家这样的架构下,通过上行下达执行行政命令实现社会治理确实有着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面对社会主体的多元化和社会分层的现实情况,过分依赖行政效率只会导致基层社会治理陷入僵局,而且极易导致权力寻租,导致腐败。这样的路径依赖极易发生打着“发展压倒一切”等片面观点的旗号,时不时发生突破法律边界的行为,甚至侵犯公民权利,认为改善了群众生活,尽管违法但是可以被理解。如此种种,突破法律边界和底线,不惜一切代价和手段处理矛盾纠纷,最后结果往往是进一步激化矛盾,是短视行为,于长远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的思考

(一)最关键的是领导干部要具有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通过自觉学习,增强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通过法治思维进行思考,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理念内化于心;通过比较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与人治思维、人治方式在治国理政方面的优劣,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必要性,改变过去那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人治”思维模式,以法治眼光看待一切,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领导干部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始终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通过干部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潜移默化地影响领导干部的法治精神、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使领导干部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重视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两方面作用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充分运用正面典型的引导作用,使领导干部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习惯。同时对反面典型的警示、警戒作用不能忽视,应在组织、人事管理等重点领域坚持给人治亮“红灯”,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所有领导干部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三)要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上强调法治指标

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的:“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因此要将法治指标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之中,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各级组织部门要把是否具有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提拔重用那些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领导干部,通过激励机制,促使更多领导干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四)要积极营造法治环境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稳定有序的法治文化氛围,使领导干部习惯法治思维,习惯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使其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习惯,形成优秀的法治思维品格,养成良好的法治能力,形成推进依法治国的良好法治氛围。

崇尚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根据法律思考,把法律当成思考、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法治思维在现阶段主要指限制、约束权力任意行使的思维。法治思维改变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中存在的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等思维误区;法治方式指领导干部遵循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依法治理,通过制定、执行法律,运用法律方法治国理政的行为方式。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核心是用权利制约权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约束和规范,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

总之,我们需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坚持法治导向,提升法治能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