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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信息范文

时间:2023-10-07 15:44:40

序论:在您撰写环境治理信息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环境治理信息

第1篇

关键词:环保信息化环境治理对策探讨

中图分类号:X32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自蒸汽机研发之后,人类开启了一条新的能源利用之路。特别是工业革命之后,人类的世界性联系进程逐渐加快,伴随着殖民主义者的世界略活动,“工业”“能源”等新型的发展理念开始在世界范围中普及开来。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的军事需求推动,以重工业为主、轻工业、农业生产为辅的机器生产模式渐渐在世界各国得到巩固。虽然人类社会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之内,社会经济得到了长足地发展,经济增长和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伴随着能源开采、新燃料的使用、以及新型化学成分的生产和使用,一些环境问题渐渐凸现出来,不但成为了阻碍人类发展的绊脚石,甚至于威胁着人类的生存。温室效益、酸雨、水污染、噪音污染、固体废物,就犹如一个个切除不尽的毒瘤,牢牢地依附在地球的表面。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指出:要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手段,一方面对已有的环境问题进行遏制和治理,另一方面要防患于未然,将尚在酝酿中的环境问题扼杀在摇篮中。环境问题是变化发展的,要对其做到防治结合,就必须要运用发展的眼观对其进行审视,采用动态的手段对环境进行检测和了解。

(一)加强信息化环境治理基本建设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想对环境问题进行有效治理和预防,就必须要先做好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树立环保意识,加强先进环境问题治理理念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作为环境问题的主管部门,应当贯彻“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和谐发展”等科学精要,让监管者认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积极发挥组织、部门人员的团队作用,参考社会现实和国家政策,制定出一系列的环境问题防治方针,以强制力来约束社会生产生活。企业要注重发挥其主人翁地位,将环保理念贯穿于原料采集、生产加工、产品包装、销售、售后服务等所有生产经营环节中去,并能够主动承担环境污染的责任,积极思考如何进行环境问题的预防和治理,社会各层应当普遍推广环保意识,如:绿色消费观念等,从市场需求上进行环保导向,对企业生产以及政府监督行为进行再监督。

其次,要加强环保人才培养工作。一方面,要优化专业院校的课程教学,立足于变化发展的社会现实,以及社会对人才“实用性”的需求,在不断向环境类专业学生传输环保知识,树立其环境保护意识之外,还应当注重培养学生对环境问题的治理和应对突发环境问题的能力等。另一方面,要注重对已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再教育”,通过定期举办环保经验交流会,加强环保工作人员之间的联系,对环保工作网络进行补充;通过鼓励和组织工作人员接受专业培训,不断加强其环保素质和技能技巧。

最后,要健全环保信息化设备,以硬件设施为物质保障。比如:计算机及相关软件的删选、升级和使用,百叶箱、实验室等的建设。但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下几点:一是要对施工队伍进行严格把关,充分考察施工队伍的专业素质,保障建设质量;二是要保证选材的科学水平,避免设备设施建成后不能投入使用,造成资源浪费;三是要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并且要

(二)实行信息化管理

监测工作在环境保护中和环境治理工作中十分重要,优质的环境监测工作是保障环境问题防治工作效果提升的关键环节。第一,要建立起信息化的网络,运用多手段、多线路连接的方式,进行环境信息的收集。同时信息化网络的建立,还能够使环境治理工作中的指令能够及时下达,并传送到目的地,而反馈信息也能够及时地被传输到治理者手中。第二,资金是一切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根本,因此,要运用信息化工具进行财务管理,并且在管理过程中要应当树立绿色管理的观念,既要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又要为其他工作预留空间。

(三)环境治理信息化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环境保护信息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信息管理尚未理顺,信息管理机构建设有待加强,信息管理和技术能力相对薄弱,区域环境信息系统建设大大落后于环境管理的需要,上下级之间、管理部门和公众之间信息交互手段落后,环境数据多分散于不同的业务管理部门,形成多个“信息孤岛”。条块分割式的管理造成数出多门,无法有效整合成多个独立运行的系统,而且重复建设情况严重,造成很大的浪费。环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水平低,无法充分满足环境管理与决策支持服务的需要,信息部门在全局的工作中未能发挥重要作用等等。运用信息化理念开展环境治理工作,需要各个工作部门、各个共作人员进行积极配合,在部门和人力资源的有机调和之下才能发挥出人力的最大功效,增强环境治理的效果。

(四)总结

总而言之,环境问题是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是人们生产、生活的产物,对人类健康和发展有着严重的不利影响。要对环境问题进行有效治理,就要运用适合当前社会生产技术水平的科学手段,在变化的环境中去了解环境问题的成因、发展趋势等,在高效、快速的监督和信息反馈保障之下,研究出一套切实有效的方案,还地球和人类一个和谐的环境。

参考文献:

[1] 王玉庆加快环境信息化建设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信息化建设2006

第2篇

关键词: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

中图分类号:G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12)03—0080—05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化比例1978年为17.92%,2011年超过50%。城市化水平的提高随之带来了城市环境问题。中国城市环境问题使城市生态负载增大,城市环境保护提上日程。随着治理理论广泛应用于城市环境领域,中国城市环境治理兴起。要有效地治理中国的城市环境,需要选择和运用适当的政策工具。或者说,政策工具的选择、应用状况是有效地治理中国城市环境的关键变量。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信息型政策工具是中国城市治理主体在环境政策的制定、执行和反馈过程中为实现政策目标而采取的具有信息属性的手段、方式或途径。其主要有环境信息公开、环境标签或标志计划(包括环境认证)、环境听证、环境、全球定位系统等类型。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有其自身的机理。提出这一问题的理由是环境问题、环境事件和环境治理与政治之间存在关联。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的机理体现在政治层面上即为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的政治逻辑。

环境污染、全球变暖是比较典型的风险问题。这些风险问题明显不同于历史上的各种外部风险,它们是人类社会发展到工业化阶段后才出现的,是人类自身活动的结果,是人类运用科学技术以及作出相关决策所造成的。“人类的工业化进程中自我孕育出来的风险有着明显的社会化特征。这种社会化特征,使得具有强大威力和潜在威胁的现代科学技术之负面影响所造成的巨大风险,已经不可避免地成为一个政治问题。”不止于此,环境政治学学者约翰·德赖泽克把环境问题看作是政治的主题。“今天,我们不但有一个关于环境的概念,而且大多数发生在环境领域的重大事件是政治的主题和公共政策的目标。”的确,环境问题与政治问题是相联的。人类的优良存在有赖于我们生活中政治的、社会的和经济的条件。相应地,为解决环境问题而进行的环境治理与政治有着密切的联系。生态现代化是一种旨在解决环境问题的话语和实践,它需要政治承诺,这种承诺指向富于远见的长期而不是心胸狭隘的短期,指向经济与环境进程的整体性分析而不是对特殊的环境滥用的零散聚焦。

环境治理与政治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作为环境治理的一种手段,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同样如此,它有其政治上的动因,也需要考虑政治因素。这之中所蕴涵的逻辑关系就是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的政治机理或政治逻辑。大致说来,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的政治机理或政治逻辑主要表现为中国民主政权形式影响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政治可行性影响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促进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提升中国城市政府环境治理能力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

二、中国民主政权形式影响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

从政治学的角度看,政治机构会以政权形式来影响政策工具的选择。中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中国民主政权形式影响选择何种政策·工具来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这适用于环境领域。为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中国民主政权在城市环境治理中选择或会选择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听证和环境等政策工具。

在公民权利中,知情权是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广义言之,知情权是指公民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或情报的自由,是公民从官方或非官方获知有关情况的权利,又称为了解权、得知权或知悉权;就狭义而言,则仅指公民知悉官方有关情况的权利。“有知情权,就有相互提供信息的义务。”由于“几乎每一项权利都蕴含着相应的政府义务”;“公民的权利就是官员的义务”,因而公民享有的知情权,对政府课以公开信息的义务。相应地,公民享有的环境知情权,对政府课以公开环境信息的义务。中国民主政权形式的存在使公民享有环境知情权,政府由此有义务在环境治理,包括城市环境治理中公开环境信息。就此而言,在城市环境治理中,中国民主政权选择或应当选择环境信息公开以维护环境知情权。目前中国城市政府的实际做法反映了中国民主政权形式对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的影响。各城市政府通过多种形式环境信息,以保障公民对环境事务的知情权。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推进,公民参与权不断拓展。在城市环境治理方面,中国公民享有参与环境事务的权利,政府采取或应当采取一定的手段落实这项民利。“对民主而言,它能够做到的第一件事情应该是严肃的沟通交流。”“积极型民主的交流包括参与前期酝酿、议程设定、信息沟通,它强调倾听和表达的技巧,以及设身处地体谅他人的能力。”倾听的技巧包涵了听取公民意见的手段或方式。该手段或方式之一是进行听证。听证的本质是听取对方意见,它有利于落实公民的参与权。在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中,政府开展环境听证来落实公民的环境参与权。2004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举行听证会,听取“自然之友”、“地球纵观”、“地球村”等环保民间组织的实施圆明园防渗整改工程的建议。按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上海市绿化条例》立法过程中举行了听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环境也是听取公民意见的一种手段。由于公民享有环境参与权,中国城市政府应当选择环境来进行环境治理。实际上,环境在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中得到了运用。如在厦门PX事件中,厦门市政府通过专线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听取公民的意见,落实公民的环境参与权。简而言之,中国民主政权形式的存在使公民享有环境参与权,政府由此在城市环境治理中选择或应当选择环境听证、环境等信息型政策工具。

三、政治可行性影响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

人类事业的设计和运作总是发生于法律和政治考虑的范围内。环境政策工具的选择概莫能外,因为法律可行性和政治可行性影响环境政策工具的选择。在环境政策工具的选择上,政治可行性指的是一定的工具选择是否能够维持下去。政治可行性对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有着重要的影响。这里,政治可行性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政府监督信息型政策工具运用的难易程度和政府自身运用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难易程度。前者主要涉及政府判断市场主体是否遵守某一政策或比较恰当地运用某一政策工具的难易程度。对市场主体运用信息型政策工具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的必要条件是拥有足够的有关污染行为的信息。但是,一个相对合理的假设是政府不可能无成本地知晓每个市场主体在任何时候到底在干什么,换句话说,政府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是需要成本的。在许多情况下,获得有关的精确信息几乎是不可能的或至少是成本非常高的。而且,获得有关污染的信息还存在技术上的限制。这些影响政府对信息型政策工具运用的监督。鉴于此,中国城市政府在选择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政策工具时更多地要求企业主动披露环境信息。从中国城市政府自身运用信息型政策工具的费用和技术看,其公开环境信息的难度不大,其组织环境听证、利用环境、进行环境认证的难度也不大,因此中国城市政府还选择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听证、环境与环境认证等都可以作为环境治理的信息型政策工具。

二是伦理道德。这主要是对市场主体在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方面的伦理限制。一个被广泛接受的道德观认为,环境政策应该对污染行为进行谴责,因为污染是对自然或人类社会的一种犯罪。在此种道德观里,如果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公开虚假污染信息或隐瞒污染信息,这是很不道德的。目前,虽然生态道德观在中国尚未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在一些城市的大企业中,特别是其中的一些上市公司比较主动地公开环境信息。在获取有关企业污染行为的信息还存在技术上的限制、政府只有“依赖于行业的自我监测(在可能的限度内)以及它们对排放水平的报告”的情况下,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中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政策工具的选择或多或少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

三是制度容量。这主要涉及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信息型政策工具能否为制度所容纳。1979年9月1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1989年12月26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信息公开政策工具的选择提供了制度空间。2007年4月11日公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直接为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信息公开政策工具的选择提供了文本支持。1996年3月听证制度在中国首次建立起来,它为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环境听证政策工具的选择提供了间接的可能。《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则为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环境听证政策工具的选择提供了直接的可能。中国的制度建立于1951年6月。1997年4月29日和2006年6月24日了《环境办法》,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环境政策工具选择的制度容量由此增大。

四、促进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

城市公众是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推动力量。城市环保工作或城市环境治理工作没有城市公众的参与。很难走远。由于公众环保参与是政治参与的一种具体表现,或者说是政治参与的一种更新的形式,作为公众环保参与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无疑是一种政治参与。促进这一参与,需要选择一定的信息型政策工具。

从理论层面看,促进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这是因为政治参与需要一定的条件,足够的信息是其赖以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戴维·赫尔德在谈到参与式民主时指出,参与式民主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开放的信息体系,确保充足信息条件下的决策。然而,在涉及选举以及更为一般的公共政策问题上,所有个人会合理地保持较少的知情,原因是搜集有关选举与决策的信息要花钱、费时、耗精力。换言之,信息成本是政治参与的一大障碍。如果政府对信息形成垄断地位,使公众难于计算政治参与的收益,那么多数公众宁愿弃权,也不愿参加公共选择。只有让公众拥有或接近信息,降低其信息成本,他们参与政治的热情才会高些,参与率才会提高。对中国城市环境治理来说,城市公众只有充分了解环境信息,才会积极参与到环境决策中来。因此,促进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需要选择环境信息公开这个政策工具。

从实践层面看,促进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南京市、马鞍山市、贵阳市环境治理方面的实例较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南京市秦淮河被污染的事实一直存在着,并非无人知晓,只是知道的情况不多、了解的程度不深。这不能使秦淮河环境问题得到广泛的关注。随着城市化进程延伸,大众传媒进入人们的生活。大众传媒拥有深层次、高频度、全方位报道秦淮河环境问题的优势,一旦此问题被纳入环境记者的视野,他们就会通过大众传媒将其比较真实、全面、及时地展现在城市公众、城市企业和城市政府面前,吸引城市公众的眼球,引起城市政府的关注。可以说,大众传媒通过报道新闻事件、提供交流平台、追踪事件进展、给出事件处理结果等,完成秦淮河环境问题的被少数人察觉、被多数人关注、被相关组织重视、被提上政府议程、被采取行动加以解决的建构过程,从而发挥促进社会监督和扩大公众参与的巨大作用。欲使更多的中国城市公众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来,一个基础性工作就是要解决信息问题,构建一个透明化的、对公众开放的信息平台。马鞍山市的经验恰是如此。为了使公众参与和监督更为有效和全面,在实践中,对环境问题马鞍山市敢于公布,增强了舆论监督的力度。再者,反面的例子亦可作出说明。如南京市政府在工业项目建设前不向公众公布信息,在项目建设后公布信息但渠道很少,力度不大,从而导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不足。又如,贵阳市人口超过350万,但贵阳市政府网站关于“整脏治乱”的网上调查参与人数仅有寥寥的629人,其中,信息传达不到位是原因之一。这些从另一个侧面表明,促进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

五、提升中国城市政府环境治理能力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

政府环境治理能力是指为完成政府环保职能规范的目标和任务,拥有一定的公共权力的政府组织所具有的维持本组织的稳定存在和发展,并有效地治理环境的能量和力量的总和。政府环境治理能力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它包括政府环境政策能力、政府环境监管能力、政府环境正义维护能力和政府环境制度创新能力等。按此逻辑,提升中国城市政府环境治理能力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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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关键词】环境治理,大气污染管理,创新模式创新方法

生态环境是公共产品,也是最公平的福祉。作为代表现代文明水平的城市,比如天津市,现面对着严峻的大气形式,如何创新大气环境治理系统,实现社会、文化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方法,将是我们生态文明建设急需解决的理论与实践的问题。

一、城市大气环境治理的重要性

首先,考虑到相反发展的环境和经济,提出快速解决空气污染问题和处理城市大气条件需要360度无死角全过程管理。而作为一种理论体系或研究方法,城市空气环境治理和改革方法管理着高度人为的城市主体的大气环境,并不断改变管理理论,系统和方法以实现环境,并且实现合作发展和持续改进经济的决策过程。其次,就理论和创新而言,它可以表明“业务创新可以提高生态效率”这一假设。基于新系统经济学的原理,构建了既有利于方法又有利于经济的理论框架体系。基于持续改进的理论,建立的自给自足,完整的动态环境管理系统还可以内生地驱动八个系统的有序循环,从而改善环境和经济,实现持续发展的协调发展。再次,作为评估环境执法后果的主要方向,高层政府与污染公司之间的对立可能是周期性的特征。如果“环境管理影响因素”看起来相对不规则,这意味着政府正在推动环境质量的变化,那么以环境为导向的评估可以迅速形成一种稳定策略。在基于高度评价的评级系统中,累积罚款可以达到进化的平衡。第二,地方官员的晋升困难,基于地方基层官员“完全理性的人”方法,使用来自中国北方城市的面板数据建立衡量体系的假设。不影响环保性能。因此,有必要改变这种由GDP决定的评级模型,以改善大型和小型高管人员的绩效评级系统。最后,环境消极主义与环境悲积极主义两者都有其自身的原因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除了利用这两种观点的理性因素之外,我们还需要避免这些缺点,对环境问题提供全面和客观的理解,并提供对环境治理有用的指导体系。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区域一般达66-160天了。2017年5月,空气质量根据城市居民问卷调查显示,多数居民对于目前的空气质量感到不满,高达2%的居民希望京津冀地区的空气质量能够在2021年达标可达到。从2018年以来,国务院及环境保护部(以下简称环保部》等部门都出台了多项大气污染防治系统。2013年1月1日,该方法被反复称为新《环境保护法》的“历史上最严格的”方法,该方法规定了严厉的行政处罚,例如每日罚款和环境责任。2015年8月,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修订并通过了新的《空气污染控制法》。这导致对空气污染行为的惩罚增加,并增加了政府对污染控制的责任。2013年5月至2014年,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在引入“十项大气条款”后迅速做出了反应,并以每个地方政府的名义制定了地方空气污染主管部门的治理体系规范。

二、城市大气环境治理现状

(一)城市资源浪费现象严重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危机,不少人形成了环境消极主义与环境积极主义两大派别。环境的负面影响是基于自然资源的损失,许多物种的灭绝、人口的爆炸、食物的破坏以及各种物种的不断死亡。1961年一个美国人的《寂静的春天》一书开启了整个世界对环境污染问题反思的大序幕。1964年出版《人炸》则敲响了世界人口数量急剧膨胀的警钟。1972年,丹尼·米德斯(DannyMidus)教授向罗马俱乐部提交了题为“增长的限制”的报告,该报告严厉批评了生产和消费的结果。对这种环境的负面方法。马里兰大学的经济学家朱利安·林肯教授(JulianLincoln)尽快反驳了领导这对夫妇的学者的环境活动。环境活动主要考虑技术进步和市场体系,以解决环境问题。人类是理性的,科学技术是先进的,经济是无限增长的,市场和价格机制解决了资源短缺的问题。

(二)环境治理措施存在不足造成空气污染问题的原因很多。首先是出于历史原因。简而言之,煤炭是主要的主要能源消费结构,其次,长期以来,这是一个粗糙的发展模型。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对GDP和环境的重视是警察和政治理论的发展。在社会政治和行政投入虚假金额的过程中,普通帐户及其政府在废除基本帐户后处于中心地位,政府在实现良好的环境治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市政当局来说,它们面临着经济发展和空气污染控制的双重压力。可以以北京市为例可以进行证明,根据三氧化硫,氢化氮和烟(粉)尘的库兹涅茨曲线,污染物排放量与收入水平之间的关系不太重要,但显然与广告组织的环境政策有关。创新将有助于提高生态效率。但是,空气污染系统物理环境的库兹涅茨曲线的滞后性相对较强,以结果为导向的环境质量评估系统需要考虑凤凰城机场的各种环境管理,以查看影响因素SBM-DEA模型用于计算北京和其他城市的大气环境,输入和输出变量的缓解率以及平均收敛分析用于通过管理创新提高环境效率。

三、城市大气环境发展趋势

首先,在旧城镇化的背景下,传统的环境和经济是无法遵循的。对这种巨大的对角线发展模型认为,在生态和文明概念的指导下,必须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其次,不应该为能够在短期内解决空气污染而盲目高兴。从洛杉矶和伦敦等城市的各种旅行来看,管理烟雾绝非几日之功。简而言之,无论是从其他山区学习还是基于中国的疾病反复学习,城市环境治理都需要持续而全面的创新。城市燃气环境治理创新模型的概念包括城市空气环境,管理创新和环境管理等许多领域,要定义它,我们首先需要组织相关概念。现代词典对城市的定义如下:人口稠密,工商业不发达,居民主要是非农业人口,通常是周边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可以从法律和自然的角度看待城市的定义,从法律上讲,城市是国家和政府确定的具有法律重要性的行政单位。从自然和社会的角度来看,城市具有某些功能,包括经济和非农业功能,专门的分工以及某些功能,例如政治和文化,人口众多,人口稠密,社会关系复杂。城市环境是由使用和改造自然环境的人们创建的高度人造的存储环境。人口高度集中,人与环境之间的严重矛盾,社会和政治因素以及经济发展具有三个主要特征,这将对尽快飞行产生决定性影响。人类住区的城市化对空气,水和生物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大气环境主要是指与人类生活更加紧密相关的大气。地球的大气层由地球周围各种气体的混合物组成,范围从几公里到几十公里。一个城市或一个城市群形成后,只有在用餐后才变得美味。由于人力资源的发展,人口密度很高,空气成分与其他地区有很大差异。塑造城市大气环境,城市大气环境是多种因素的集合,例如高度人造的城市环境以及人类通过利用和改造自然而创造的自然大气环境。

四、城市大气环境治理措施

(一)完善城市环境管理相关措施环境治理是政治生态学和环境政策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倡导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全人类的政治活动。环境治理的定义是环境治理是管理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决策过程。环境治理是三个主要的机构:市场、公民和社会(例如,在地方政府、家庭、国际或全球层面)之间的多层次互动。该实现是对环境需求和社会投入的响应,是独立于法律,没有任何程序,是人类过程并且具有广泛接受的行为约束,具有“良好治理”的特征,并且主要目的是:“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齐晔等人则认为环境监管的内涵发生了几度变迁,经历了从环境的行政,再到环境的治理的演变。杨立华和张云则认为环境管理范式就应该从管理过渡到了参与式管理,然后最终再回到治理。专家学者参与、民间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公民的参与、企业的参与等各种专门化治理模型和强调多个社会主体合作的多元协作理范式,这是治理机构针对环境问题采取的所有措施的原则和方向,主要包括治理机构结构、治理机制、治理原则、治理目标和治理绩效等分析框架。"。

(二)加强环对城市环境的管理1914年,在经济发展理论首次提出了创新的概念,生产要素和生产系统中条件的“新结合”以及通过市场获得潜在利益的活动和过程。这一新理论涉及五种情况:引入新的“礼物”,使用新技术,开放新市场,控制新原材料供应以及实现新的工业组织。熊彼特的创新方法属于经济学领域。研发的起点是企业家生产低成本或高利润产品的方式,他的研究集中于西湖的技术创新和市场提供的创新,即制度创新的方法,他的研究集中于制度的形成和改革。不同教授从各自的研究系统进-一步丰富创新理论,比较有影响力的有英国经济学家德维克里斯托夫.弗就里曼于1989年在《“国家创新系统"理论。该理论认为创新涉及政府、企业、科看研方法、大学等多方面,是一个机制概念。国民经济的发展和飞跃不能仅仅依靠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还需要政府以最佳方式提供公共物品和分配资源。社交活动提供信息,游戏规则和激励措施。

五、结束语

第5篇

【关键词】矿山;采空区;治理;生态环境保护

1、引言

1.1矿山基本情况。新疆铁厂沟煤矿位于伊宁市西北方向的铁厂沟内,行政区划属伊利县巴彦岱镇。目前主要开采A组、B组浅层煤,经过四十多年的开采,已基本采完。目前A组、B组浅层煤开采后形成多处采空塌陷坑,对矿区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

1.2矿区地质环境现状

1.2.1自然地理概述

(1)地形、地貌。铁厂沟煤矿矿区位于伊宁盆地的北缘,北天山南麓的低山丘陵地带,区内冲沟发育,地形变化较大,矿区地形总体西北高、东南低,向东南方向倾斜,区内海拔高程725-915m,相对高差190m,在A组、B组煤的第一水平采空区形成多处地面塌陷坑。

(2)气象、水文。矿区属典型的大陆性气候,昼夜温差大,多年平均降雨量428.10毫米,蒸发量2364.8毫米,气候干燥,光照时间长。多年平均气温8.66℃,极端最高气温40.1℃,最低气温-39℃,最大冻土深度1.8m,多年年平均日照数2764.6小时,全年风速不大,风向以西北为主,且多集中在夏秋两季,最大风速为5.0级,一般在2-3级。矿区苏阿勒马特河穿过矿区,是矿区唯一地表水系,为常年性水流,年平均流量0.24m3/s。

1.2.2地质概况。矿区出露地层主要有三迭系(T)、侏罗系(J)、第三系(E+N)和第四系(Q)。

1.2.3水文地质概况。矿区地下水类型主要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和碎屑岩类裂隙水。

1.2.4工程地质条件。(1)区域稳定性。矿区位于区域活动断裂附近,地震设防基本烈度为Ⅷ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g,根据地质指标和地震指标,矿区属次稳定区。(2)矿区岩土体的工程地质条件。根据矿区出露的地层岩性将岩土体划分为岩体和土体两大类:①岩体。矿区内出露的岩体属较坚硬―软弱互层状的砂岩、泥岩岩组以层状构造为主,软化系数低,抗水、抗风化性能弱,力学性质较差。②土体。矿区内出露的土体属碎石土及粉土,广泛分布于矿区,覆盖于侏罗系之上,工程力学性质较差。

1.3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矿区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是采空塌陷区的影响。铁厂沟煤矿较大规模开采始于1957年,目前主要开采A组、B组浅层煤,经过四十多年的开采,已基本采完,目前形成30余处采空塌陷坑,塌陷坑深度多在10m左右,最深可达30m,形状多为椭圆状和圆状,直径多在10-20m,最大可达30m。

矿山地面塌陷坑主要危害对象为区内煤矿矿井、工业广场、矿区运煤公路、运煤车辆、生活区、生产办公区及矿区工作人员。

2、恢复治理的意义

通过对矿区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塌陷区地形地貌及植被,从而使矿山资源尽可能得到最大利用,恢复植被提高矿区水土保持条件,改善生态环境,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一定生态环境意义。

3、地质环境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1实施的目标。通过项目实施消灭或尽量减少矿区存在的威胁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各种隐患。通过项目实施基本恢复矿区及周围的生态环境努力建设“绿色矿山”。通过项目实施充分利用社会各种力量,整合各种资源,投资多元化,解决生产矿山的无废开采与废弃矿山(物)的综合开发利用。

3.2地质环境治理的任务。地质环境治理的主要任务是消除或减轻现状采空区,预防发生新的由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清除、充填现有采空塌陷区,科学、合理的设计防治方案;恢复治理工作符合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使地表环境恢复到自然状态;通过此次矿区采空区的环境恢复治理,消除、减少地面塌陷的发生。

4、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4.1地质环境治理原则及工作程序

4.1.1地质环境治理原则。依据矿区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本着“以人为本”的方针,拟定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原则。采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治灾与兴利相结合,绿色设计与绿色施工,保护和美化环境治理原则。坚持以治理矿区地质环境,控制人为采煤破坏生态环境,解决治理矿区探矿工程及矿山开采形成的地表及草场植被破坏、地面塌陷等隐患区地质灾害问题,改善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好的生存环境。

4.1.2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程序。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程序如下:

现场调查-可行性研究-前期勘查-施工组织设计-地质环境治理-植被恢复。

4.2地质环境治理方案

根据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主要包括采空区勘查和采空塌陷治理两个步骤。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初步确定矿区A组、B组煤层的第一开采水平采空区为地质环境治理范围,治理方式初步确定为放顶回填碾压,根据开采现状确定治理面积约360000m2,现状塌陷坑深度10-15m。

4.2.1勘查阶段。由于矿山开采已有四十多年的历史,形成了大面积的采空塌陷区,为了做出科学合理的治理工程施工方案,必需进行前期采空区勘察工作,详细、准确的查清采空区边界、埋深、走向、体积、顶底板状况以及围岩的工程力学性质等。

勘查工程主要采用资料分析研究、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包括地面物探和和钻孔内物探,如:浅层地层地震法、高密度电阻率法、瞬间瑞利波法、岩体声波纵波测试、钻孔超声成像等)、井探、钻探、室内测试等工作手段和方法。[1]

4.2.2治理阶段。根据其它煤矿治理采空区经验及相关规定,结合实地调查,针对采空区的规模及力学特征制定专门的治理方案:根据勘查结果对A组、B组煤层的第一开采水平未塌陷地段的采空,区进行放顶,为回填碾压的选择提供依据。经过治理加固后,还应做好地表的防护工作,在地表上植树种草,以达到生态环境治理的综合利用目的。

5、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5.1社会效益。通过治理,消除了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的影响,从而保障运输公路及周围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基本恢复矿区及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确保当地经济的稳步发展和持续发展,为当地农牧民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利于社会稳定。通过对矿区地质环境的治理,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以及对人民生产及生活的影响,从而有效地保护了矿山生产设施,确保煤矿改建后安全生产,使矿山资源尽可能得到最大利用。铁厂沟煤矿目前正处于改扩建阶段,塌陷坑的存在对矿山的建设也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治理后将更有利于矿山建设开发。

5.2环境效益。通过对矿区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塌陷区地形地貌及植被,恢复植被提高矿区水土保持条件,改善生态环境,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一定环境意义。

参考文献

[1] 匡忠祥,宋卫东.《地下金属矿山灾害防治技术》冶金工业出版社,期刊杂志 1~75业.

作者简介

第6篇

一、京津冀区域内环境现状

在水资源方面,由于城镇化水平的快速提升,各地方政府往往把关注点集中在经济增长上,从而忽视了城镇化的发展规律,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状况。由于人为改造地下水结构分配,导致华北平原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漏斗区,其地区可直接饮用的地下水仅占22.2%。同时,由于区域协同发展的需要,一些重工业工厂相继建立,这些工厂是导致区域内水资源污染的主要原因,目前京津冀地区有三分之一的水资源已经被污染并且不能使用,比如,唐山、石家庄等由于重工业工厂的建立,当地的水资源已经出现重金属污染。随着污染的加剧以及对水资源的过度开发,水生态也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出现了流域范围内平原地区普遍地标断流、湿地萎缩、功能衰退等问题。由于水资源短缺、水污染等问题都是相互影响、互相叠加的,因此,生态环境治理需要着眼于全局,合理规划好区域内的环境治理。在大气污染上,京津冀是我国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其大气污染主要以雾霾为主。参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2016年全国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10个城市中,京津冀区域内的城市就占6个,《2016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重点区域中,京津冀空气质量最差。尽管随着经济形势进入新常态,区域内的经济结构面临转型,一些传统的重工业为了与当前经济形势相适应都作出相应的转型,有些企业甚至已经停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区域内的环境污染,但是这也因此促使了一些小企业、小作坊的兴起,反而加重了空气污染的程度。城市的扩张也导致了京津冀地区生态功能与发展格局的严重失衡。城市化范围的扩大,使其对土地的需求也不断加大,从而造成了城镇绿化空间减少,土地使用质量下降。比如,坝上高原地区由于人口和放牧超载,土地荒漠化问题十分突出,部分山地出现了水土流失以及土壤侵蚀现象。冀中南平原地区随着城市快速扩张、工业开发挤占生态用地,导致城市绿地面积不足,城市热岛效应显著,平原地区城镇连片开发与交通网络隔断了生态廊道,高消耗、高污染产业掠夺生态用水,破坏了生态屏障,恢复难度大。同时,近年来滨海新区区域内出现了土地盐渍化等问题,主要原因是为了适应经济新常态发展建立创造业基地和服务业基地,而过多开垦未利用过的土地。土地资源的稀缺造成了各方利益的争夺,对当地居民的生活模式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必须引起区域环境治理的关注。

二、当前区域环境治理的困境

(一)行政区域与环境区域的不一致

目前,我国的地方政府都是依据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历史等因素、按照行政区划分建立的。然而环境区域多是在某生态系统所形成的特定自然地理或某一自然地理环境中形成的。因此,行政区域与环境区域的范围大都不一致。尽管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就地方政府应对其相应的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进行管控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因为区域环境问题的整体性,许多区域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往往超出了地方政府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而行政管辖区与环境区的不对等,就会有各行政区域之间交界处无人管制的现象发生。据相关研究,京津冀地区的大气污染是与整个群落相关的,大气污染在京津冀区域内是相互关联影响的。也就是说,关于京津冀区域内的雾霾问题,如果只有一个地区在大气污染治理上付出人力、财力,是无法改善该区域内的空气质量问题的。同时,由于行政区域的划分,导致京津冀区域交界处环境管制不当。交界地区基层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极易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扰,还有排污收费标准的差异、跨区域协调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执法效果不佳,从而使交界地区环境监管漏洞长期存在。因此,如果不从根本上打破行政区域的块状地方政府管理模式,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治理是很难成功的。

(二)地方政府间权利资源碎片化

关于环境治理,由于当前中央政府居于主导地位,通过自上而下的政治结构,地方政府不仅需要对中央下发的政策进行实施,同时也需要保证本地的自身利益,而且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自,不仅对本地区的相关财政事务具有管理权,同时对财政收支也具有支配的权利,是该地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从而导致地方政府为了提升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惜降低企业的准入标准,没有对那些不符合绿色生态标准的企业进行严格的管控与治理。同时,中央对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标准主要关注点集中在经济增长指标上,忽视了环境治理,因此,环境治理的效果短时间内并不明显。还有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作为“理性人”考虑到自身利益,把重心都投入到短期内能够提升地区经济的发展项目中,而选择放弃短期回报率相对较低的环境治理项目。这便会出现地方政府官员过分关注经济增长而忽视民生保障、环境治理等问题。

(三)外部约束规范的缺失

我国现行的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管理问责制是以行政区域为版块进行划分管理的。当区域内交界处出现环境污染问题时,由于缺乏整体区域内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传统的以行政区域划分的环境管制并不能发挥其作用。由于缺乏以区域治理为单位的规章制度,区域内地方政府之间具有很强的依赖性,每个地方政府都把治理的希望寄托在区域内其他政府上,希望多投入治理成本,自己可以“搭便车”。如果“搭便车”现象长期存在,区域内的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上便不愿意长期投入过多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最终的结果便是区域内环境治理不能顺利进行,出现“集体行动困境”的情况。

三、完善区域环境治理体系的对策

(一)建立区域环境治理专项委员会

建立环境治理体系,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权威性约束最重要,然而权威性建立的基础是建成一个管理体系健全、分工明确、公平公正的合法性组织,该区域的合作组织是契约式的,是需要该区域内所有地方政府对区域内的发展目标达成一致的。目前,京津冀地区之间已经签署协议并成立了省市之间的领导小组,交界地区也可成立专门的联合治理领导小组。可以借鉴欧盟关于各国联合治理的机构体系:欧盟各个机构分工明确、体制健全,有专门的决策机构(首脑会议)、立法机构(部长理事会)、执行机构(委员会)、监督和咨询机构(欧洲议会)、仲裁机构(欧洲法院)。正因为欧盟完善的组织体制,才使得欧盟区域合作组织的权威性得到了相应的保障,各国间在处理问题时才更容易达成一致。在当前国内的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自,京津冀区域可以通过合作解决跨界污染问题。同时,三地可以通过逐步统一京津冀地区的基本环境政策和排污标准为联合执法创造有利条件。河北省已经制定了2015—2020年的排污收费标准计划,逐步减小了与京津的差距,保证了联合治理小组与各地区的环保部门顺畅的沟通,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及时交流,互相学习经验,共同商讨决策。

(二)健全跨区域环境治理运行机制

为实现可持续性的新型城镇化,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治理同样重要。在生态环境治理上,三地要推动联防联治、执法一体,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立法的稳定性与强制性,能够相对有效地保障和约束区域内地方政府间合作治理所产生的问题。因此,只有通过实现区域内立法资源共享,地方政府之间因合作而产生的分歧困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各政府间的合作才能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为了进一步完善区域内环境治理与合作的机制,京津冀三地于2015年12月共同签署了《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目前该协议只停留在初步实施阶段,尚未完全成熟,如果条件成熟,建议可以在国家层面通过人大或者国务院制定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对地方政府合作过程中协调机构的设置程序、行为方式、职能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这对区域内各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具有积极的影响意义。

(三)完善区域内环境管制关系网络

要想实现区域内有效合作的关系网络,建立区域内环境管制机制,不仅需要区域内各地政府间的整合,还需要政府投入一部分精力到私营企业以及非营利组织间的合作中。当前,京津冀生态环境的整合建立,应当注重公私部门间的合作、各地生态环境治理功能以及层级的结合和规制。政府可运用PPP模式,鼓励私营部门加入合作。同时,区域内的环境治理委员会在获得各地政府同意的条件下,可以通过与私营部门合作,通过投标的形式,将环境治理相关事务外包给私营部门,这不仅能够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也能提高环境治理效率。可以建立区域内生态环境治理信息资源数据库,实现该区域内各地政府的资源共享,做到区域内生态环境信息的高效性、及时性以及持续性,以便为京津冀环保专项小组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四)建立公平公正的利益补偿及问责机制

第7篇

关键词 海洋环境 环境管理 信息沟通

一、问题的提出

现阶段,可持续发展概念在国际社会已经达成普遍共识,环境保护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联合国颁布的《二十一世纪议程》指出:海洋是全球生命支持系统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也是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然而,我国的海洋环境管理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监督执行不到位,海洋环境政策的制定和管理缺乏一致性,海洋环境的管理体制不到位而形成的陆海管理脱节等,这些问题的出现都对海洋环境管理的信息沟通产生不利影响。海洋环境信息不仅影响涉海政府部门利益,而且与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也息息相关,能否准确、及时地获得相关的海洋环境信息,关系到我国海洋环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以及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能否得到实现。由此我们可以得出,海洋环境信息是合理利用、管理和发展海洋的关键因素。相反,如果我们在大规模、大力度,抑或是无序状态的海洋开发活动下,海洋环境将难以承受,最终将给海洋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而海洋环境的破坏,又必然会影响、制约经济社会的发展。

按照系统论的观点,海洋环境信息沟通机制,是指建立的一整套关于海洋环境的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反馈的制度和运行体系,以保障海洋环境保护中信息沟通顺利实现为目的。主要包括政府系统内部的沟通,即政府内部各机构、组织、部门和层级之间的横向和纵向信息传播、交流活动;政府与外界的沟通,即政府与社会大众、媒体、非政府组织等之间的外部有效沟通。以政府为信息沟通的核心主体,通过一定的媒介,实现政府系统内部的良好沟通以及政府与社会大众之间的外部有效贤ǎ进而保持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二、当前我国海洋环境管理中信息沟通机制的现状

(一)我国海洋环境管理的信息沟通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政府对海洋环境保护的逐步重视,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在信息沟通领域,以更加透明的方式与社会沟通有关的各种信息。在制度法律上,国家环保总局为了推动《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实施,于2003年9月的《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则是一个要求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的法律措施。2008年,我国颁布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通过立法等措施督促政府和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可以提高政府和社会效率,节省社会劳动。

(二)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信息沟通存在的问题

第一,环境保护信息协调机制不完善,信息沟通不畅。“跨界”一词概括自然和社会现象诸要素之间边界模糊以及盘根错节、错综复杂的互动关系。[1]海洋生态环境是跨界特性比较典型的领域之一。伴随海洋生态环境跨界特性这一情景特质的是行动主体的多元性,各主体参与海洋环境保护,信息沟通和共享尤为主要。现实中,存在不同层级政府间,政府、企业、公众的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

中央政府注重整体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而地方政府是地方利益的代表者,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其第一要务是发展本地区的经济。同时,地方政府会隐瞒海洋环境的污染信息,免于中央政府的惩罚。污染企业虽然损害了整体的环境,但却给当地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财政收入,这种状况就形成了地方政府违背中央政府政策的现象,加剧了中央和地方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其次,在政府各个涉海部门之间,各部门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必然尽力占有更多信息,作为利益交换的“砝码”,使自身在部门间处于更重要的地位,这就导致了各涉海部门在海洋环境管理中的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

此外,政府、企业、公众之间信息缺乏沟通。三者中,政府拥有更充分的信息。从公共选择理论来看,政府不只是“政治人”,更是“经济人”,政府也会考虑自身的利益。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利用其掌握的信息,从企业那里得到“好处”。再者,政府大多数海洋资源保护相关的政策往往针对企业,限制企业的污染行为。企业为了逃避政府的监管,往往上报假的环境信息来隐藏自己的污染行为。公众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但公众的权利往往被忽视,这直接导致政府对社会事务进行单方面管理。政府凭借其强大的组织优势大大降低了信息搜寻成本,取得比公众更充分的信息。有资料表明,我国政府掌握绝大多数的信息资源,但只有20%是公开的。企业通过隐瞒自身的污染信息,不仅可以逃避政府的处罚,也能避免在社会公众之间产生不良口碑的现象,不至于影响企业的利益。

第二,环境突发信息对外通报机制有待完善,外部交流薄弱。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政府通过一定的媒介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好沟通,对于遏制谣言、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救灾效率、防止行败都有积极、正面的作用。我国在外部信息交流方面还有待完善,具体表现在:一是媒体的尴尬地位。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媒体作用的发挥受制于自身的地位,大多数媒体要依附于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媒体如果要开展工作并发挥作用,往往要先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认可和授权,不然就无法发挥相应的作用。二是信息的外部交流不足。受传统政策因素的影响,我国在国际交流方面一直比较闭塞,缺乏对外信息交流的经验,尤其是环保信息管理经验严重不足。相应的,我国也没有建立有效的灾害信息对外交流机制。

三、促进我国在海洋环境管理机制中信息沟通的建议

信息沟通作为海洋环境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方式、人员配置等有着重要影响。因此,不断促进我国海洋环境管理沟通机制的发展,力争把我国海洋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到新的台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我国海洋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当前,信息管理系统对信息沟通起着基础作用,信息系统是否完善直接关系着信息沟通的质量,进而影响救灾决策的科学性。我国要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应是一个开放的信息交互平台,支持数据、语音和视频业务,能够实现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同时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体系和相应的各子系统,进行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资源重组共享的系统。可以把电子政务作为平台,建立各个地方、各个部门的海洋环境信息共享的数据资料库,确保系统可以进行相互交流与沟通,便于信息及时更新,实现政府间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增强彼此间的信任和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合作意识,从而达到提高政务协作能力的目标。与此同时,政府电子化应保证信息公开透明,包括海洋环境的基本状况,管理相关措施和进展、成果。除此之外,还应该包括海洋环境灾害等的突发事件和责任主体。相关法律法规应通过电子网络化平台公开,尽力消除政府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实现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为加强社会大众舆论力量对企业环境治理的约束力度,我们要着力推进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化,使政府和社会公众可以及时通过企业网站了解其对海洋环境恢复治理的有关情况,这也便于企业间相互监督。另外,政府可以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评定,设置ABCD档,并通过网络媒体公布评定结果和相应奖惩措施,便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二)建立沟通绿色通道,健全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

现阶段,海洋环境问题大多与海洋环境信息相联系。如果说海洋环境信息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那么许多海洋环境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进行政府和企业的信息公开。企业需要大量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息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政府需要充足的环境信息来进行决策,统一管理。因此,我们在认真执行现有的法律制度的同r,应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的法律体系。我国目前有两套海洋环境监测网络,两套监测网络重复建设造成了经济资源的巨大浪费,影响了整个海洋环境管理体制运作的效率。因而,我们可以通过建立资源“共享”系统,来改善政府信息不对称现象。对企业的信息公开方面,我们可以建立相关网站,在网上及时更新环境信息,使公众可以随时查询,让社会公众监督企业,以此来实现企业环境信息的共享。

另一方面,政府、企业、公众三者需要建立起协商合作关系。政府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在整个海洋环境管理中对总体设计、组织、协调和支持起着重要作用。企业是海洋环境的保护主体,也是污染主体。企业可以通过技术改造,通过采用清洁能源的生产技术,减少污染源,成为海洋环境的保护主体。社会公众主要在海洋环境管理中起着监督政府和企业的作用。因此,三者之间做到协调统一,才能将海洋环境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三)建立有效的海洋环境突发事件信息对外通报机制

当前,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使世界的联系更加紧密,中国离不开世界,世界也离不开中国。为了更好地融入世界,促进共同发展,我国应该建立有效的灾害信息对外通报机制,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在危机管理方面的扩展合作,同时加强与国际组织在灾害信息方面的沟通协调。[2]

在发生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过程中,政府要充分利用媒体的优势,将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准确地发给媒体,通过媒体,实现与社会公众的信息公开与自由沟通,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与参与热情,特别要带动企业和第三部门积极地参与到突发事件处理活动中。同时,我们应该加强国际交流,充分利用国外的援助和支持,以提高我们的管理水平。

在信息对外通报中,政府新闻发言人处于重要地位,他是直接面对媒体政府官方解释或立场的窗口人物。因此,要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增加政府与媒体、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政务公开,赢得政府在突发事件中的公信。同时,信息的对外通报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不但要有效利用传统媒体,还要运用手机报、博客、播客、微博等新的信息传播平台,通过利用新媒介技术来组织信息、管理信息,实现信息公开的目的,更好地构建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信息对外通报机制。

四、结语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我国海洋环境管理信息沟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还存在信息共享、外部通报机制不健全等不足。希望通过建立信息沟通绿色通道、强化信息内部共享和对外通报等措施,来完善我国的海洋环境管理信息沟通机制,促使我国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提高信息沟通管理经验,相信我国在海洋环境管理领域会更加成熟完善。

(作者单位为海南大学 )

[作者简介:赵冉(1992―),女,安徽合肥人,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管理。刘湘洪(1966―),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行政管理。基金项目:本文系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专项项目“海南省海洋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研究――基于整体治理的视角”(Hnkyzy-201404)成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