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7 08:56:05
序论:在您撰写法律常识培训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思想观念保守
大部分农民工来自较落后的农村,有些甚至是偏远的贫困山村,那里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农民对外界信息了解较少,思想观念保守。随着近几年农民外出务工热的悄然兴起,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大部分农民工依然用惯常思维思考问题。部分农民工在外按部就班,畏首畏尾,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该怎样说话甚至是不敢说话,害怕惹出更多的事端,通常以自己吃亏的方式息事宁人。此外,许多农民工抱着得过且过的思想,对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积极争取自己的相关利益等持漠然态度,对别人已经发生的事持观望态度,及至事情发生后无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时,又后悔莫及。
(二)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较低
导致农民工在对法律的理解、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上存在较大欠缺,这同样也体现在农民工对权利义务的认知以及处理事情的行为方式上有所欠缺。文化知识水平不高甚至是偏向低层次,导致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在寻求法律帮助时,首先想到的是托关系、“走后门”,而不是寻求法律上的援助。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同其法律意识程度高低相互联系。调查显示,收入高的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相对较高。收入高的农民工,由于自己生产经营的需要,有更多的机会在更大范围内接触到法律事务,其在法律知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都相对较强。而收入低的农民工,由于生产经营单一,缺乏接触法律事务的机会,其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则相对较弱。从农民工整体来说,大部分农民工的收入水平都不高甚至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他们法律意识淡薄。
(三)无法坚持长期深入的学习
当前针对农民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要依靠乡镇司法所进行,人员与经费的严重不足,导致普法工作职能薄弱,不能从根本上满足农民工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同时,村干部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识不高,在对村民的纠纷调解中,往往不以法律处理,而更多地是依情理决断,从而也造成了农民工对法律的误解。另外,针对农民工的普法教育目前只停留在短时间的春节及节假日农民工返乡之时,时间短促,学习只停留在了表面。大多数农民工并未认真研读有关的法律知识条文,在外务工忙于工作挣钱,返乡之际忙于休息应酬,并未真正领会相关法律知识的精髓。
二、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开展法律常识教育的作用
(一)有助于农民工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使农民工自觉遵守法律,学会运用法律,按照法律的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就必须使他们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意识,对法律有信任感和敬仰感。由于农村相对落后的文化教育水平,农民工大多文化素质低,再加上边远山区的农村收入水平较低,外出务工成为许多农民的唯一选择。他们为了保住一份来之不易的工作,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宁愿牺牲法定的休息时间,双休日加班加点,甚至宁愿忍受恶劣的劳动环境和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大多数农民工缺乏依法维权的意识和习惯,不敢抗争或不懂得如何抗争。有的农民工由于不知法而犯法,不懂法而违法,甚至用犯罪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但没有起到维权的目的,而且使自己的处境更为艰难。因此,大力开展农民工普法教育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农民工了解解决纠纷的合法途径,不仅有助于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还有助于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能力。
(二)有助于农民工对基本权利的正确认识,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当前我国劳动集约型的地区,就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较容易遭受侵害的地方。一些企业尤其是小型的私营企业为了缩短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强迫农民工加班加点,甚至克扣、拖欠工资,减少投入或者不投入安全卫生资金,不顾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因此,组织农民工学习法律常识,使他们正确认识法律赋予自己的基本权利,从而有效避免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有助于创建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深入开展法律常识宣传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同时也可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因此,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深入开展法律常识宣传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社会成员整体法律意识,形成一个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开展法律常识教育的策略
(一)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渗透法制教育
凭祥市农民工的职业技术培训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据该市就业服务中心2009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已经有61.20%的农民工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培训的学员有50%以上获得了上岗证书(获得电工、电焊上岗证书者居多)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凭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过程当中,特别注重法制教育,例如,在电工电焊、水电工、装潢设计的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内容,使技术可行性和法律可行性结合起来,让农民工既掌握技术又懂法律,确保劳动力的转移更加健康和稳定。同时每位参训学员都要求掌握《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权益保障法》等。此外,学校普法教育多样化,选择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注意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诸如板报宣传、法制讲座、知识竞赛、主题文艺汇演、播放电影等,让农民工在轻松的环境下接受法制教育。组织引导农民工观看《法律讲堂》、《今日说法》等电视节目,邀请在外务工多年的成功人士现身说法,让广大农民工深刻领会到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从而提高他们知法、懂法、学法、用法的热情。
(二)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农民工对基本权利的认识
由于大部分农民工来自边远山区,受教育程度较低,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存在较大的欠缺,因此,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应让农民工认识《劳动者权益保障法》赋予自己的基本权利。一是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即劳动者在就业时,不会因民族、种族、性别、不同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选择职业时,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才能、爱好、兴趣的职业。二是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应当有权利取得劳动报酬。三是休息休假的权利。四是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五是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六是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七是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八是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三)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指导农民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在凭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举办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绝大部分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属于弱势群体。他们远离家乡外出务工,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不知如何处理,有的听之任之,逆来顺受。要解决这一根本问题,应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法律常识教育,使农民工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可从如下方面入手:一是引导农民工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发生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的,鼓励他们走法律程序,提请法律仲裁。二是要求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合同的条款与用人单位进行仔细协商,不签订带有霸王条款的合同。三是告知农民工用人单位不能扣押农民工的身份证及其他证件,不能收取任何押金,如有违反,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四)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安全常识教育
农民工来自农村,交通不便,少出远门,不懂得安全常识,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在职业技能培训中须要求农民工掌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的问题:一是为了自身安全,不坐“三无”车、农用车和报废车,遵守交通规则,掌握城市生活常识。二是外出农民工如果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务工地点的,从购票后进入乘运人指定的候车地点开始,乘客和承运人之间就存在着旅客运输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证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与乘运人之间存在着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外出务工人员一定要保存好自己乘坐交通工具的凭据(车票船票)。三是外出务工人员在乘车过程当中,不能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禁物品。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后果的,还将被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四、结语
【关键词】农民工 职业技能培训 法律常识教育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1B-0123-02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进城务工的农民日益增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党和国家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行政和法律措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保护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促使农民工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农民工增强维权意识,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何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开展法律常识教育,是目前各个教育培训部门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凭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凭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唯一指定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担负着全市外出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职能。本文拟以凭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实践为例,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法律常识教育进行探索。
一、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
(一)思想观念保守
大部分农民工来自较落后的农村,有些甚至是偏远的贫困山村,那里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农民对外界信息了解较少,思想观念保守。随着近几年农民外出务工热的悄然兴起,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大部分农民工依然用惯常思维思考问题。部分农民工在外按部就班,畏首畏尾,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该怎样说话甚至是不敢说话,害怕惹出更多的事端,通常以自己吃亏的方式息事宁人。此外,许多农民工抱着得过且过的思想,对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积极争取自己的相关利益等持漠然态度,对别人已经发生的事持观望态度,及至事情发生后无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时,又后悔莫及。
(二)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较低
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大部分农民工只是初中文化水平,甚至相当一部分人还是小学毕业,45周岁以上的人群中更有文盲存在。这种情况导致农民工在对法律的理解、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上存在较大欠缺,这同样也体现在农民工对权利义务的认知以及处理事情的行为方式上有所欠缺。文化知识水平不高甚至是偏向低层次,导致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在寻求法律帮助时,首先想到的是托关系、“走后门”,而不是寻求法律上的援助。
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同其法律意识程度高低相互联系。调查显示,收入高的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相对较高。收入高的农民工,由于自己生产经营的需要,有更多的机会在更大范围内接触到法律事务,其在法律知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都相对较强。而收入低的农民工,由于生产经营单一,缺乏接触法律事务的机会,其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则相对较弱。从农民工整体来说,大部分农民工的收入水平都不高甚至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他们法律意识淡薄。
(三)无法坚持长期深入的学习
当前针对农民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要依靠乡镇司法所进行,人员与经费的严重不足,导致普法工作职能薄弱,不能从根本上满足农民工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同时,村干部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识不高,在对村民的纠纷调解中,往往不以法律处理,而更多地是依情理决断,从而也造成了农民工对法律的误解。另外,针对农民工的普法教育目前只停留在短时间的春节及节假日农民工返乡之时,时间短促,学习只停留在了表面。大多数农民工并未认真研读有关的法律知识条文,在外务工忙于工作挣钱,返乡之际忙于休息应酬,并未真正领会相关法律知识的精髓。
二、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开展法律常识教育的作用
(一)有助于农民工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使农民工自觉遵守法律,学会运用法律,按照法律的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就必须使他们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意识,对法律有信任感和敬仰感。由于农村相对落后的文化教育水平,农民工大多文化素质低,再加上边远山区的农村收入水平较低,外出务工成为许多农民的唯一选择。他们为了保住一份来之不易的工作,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宁愿牺牲法定的休息时间,双休日加班加点,甚至宁愿忍受恶劣的劳动环境和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大多数农民工缺乏依法维权的意识和习惯,不敢抗争或不懂得如何抗争。有的农民工由于不知法而犯法,不懂法而违法,甚至用犯罪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但没有起到维权的目的,而且使自己的处境更为艰难。因此,大力开展农民工普法教育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农民工了解解决纠纷的合法途径,不仅有助于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还有助于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能力。
(二)有助于农民工对基本权利的正确认识,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当前我国劳动集约型的地区,就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较容易遭受侵害的地方。一些企业尤其是小型的私营企业为了缩短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强迫农民工加班加点,甚至克扣、拖欠工资,减少投入或者不投入安全卫生资金,不顾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因此,组织农民工学习法律常识,使他们正确认识法律赋予自己的基本权利,从而有效避免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有助于创建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深入开展法律常识宣传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同时也可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因此,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深入开展法律常识宣传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社会成员整体法律意识,形成一个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开展法律常识教育的策略
(一)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渗透法制教育
凭祥市农民工的职业技术培训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据该市就业服务中心2009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已经有61.20%的农民工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培训的学员有50%以上获得了上岗证书(获得电工、电焊上岗证书者居多)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凭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过程当中,特别注重法制教育,例如,在电工电焊、水电工、装潢设计的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内容,使技术可行性和法律可行性结合起来,让农民工既掌握技术又懂法律,确保劳动力的转移更加健康和稳定。同时每位参训学员都要求掌握《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权益保障法》等。
此外,学校普法教育多样化,选择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注意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诸如板报宣传、法制讲座、知识竞赛、主题文艺汇演、播放电影等,让农民工在轻松的环境下接受法制教育。组织引导农民工观看《法律讲堂》、《今日说法》等电视节目,邀请在外务工多年的成功人士现身说法,让广大农民工深刻领会到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从而提高他们知法、懂法、学法、用法的热情。
(二)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农民工对基本权利的认识
由于大部分农民工来自边远山区,受教育程度较低,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存在较大的欠缺,因此,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应让农民工认识《劳动者权益保障法》赋予自己的基本权利。一是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即劳动者在就业时,不会因民族、种族、性别、不同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选择职业时,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才能、爱好、兴趣的职业。二是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应当有权利取得劳动报酬。三是休息休假的权利。四是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五是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六是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七是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八是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三)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指导农民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在凭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举办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绝大部分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属于弱势群体。他们远离家乡外出务工,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不知如何处理,有的听之任之,逆来顺受。要解决这一根本问题,应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法律常识教育,使农民工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可从如下方面入手:一是引导农民工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发生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的,鼓励他们走法律程序,提请法律仲裁。二是要求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合同的条款与用人单位进行仔细协商,不签订带有霸王条款的合同。三是告知农民工用人单位不能扣押农民工的身份证及其他证件,不能收取任何押金,如有违反,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四)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安全常识教育
农民工来自农村,交通不便,少出远门,不懂得安全常识,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在职业技能培训中须要求农民工掌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的问题:一是为了自身安全,不坐“三无”车、农用车和报废车,遵守交通规则,掌握城市生活常识。二是外出农民工如果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务工地点的,从购票后进入乘运人指定的候车地点开始,乘客和承运人之间就存在着旅客运输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证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与乘运人之间存在着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外出务工人员一定要保存好自己乘坐交通工具的凭据(车票船票)。三是外出务工人员在乘车过程当中,不能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禁物品。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后果的,还将被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关键词: 小学法律常识教育 发展模式 北京市现状调查研究
一、项目研究背景
自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各教育部门、司法部门、青少年发展指导中心逐渐重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尤其是小学生的启蒙法律教育,从理论指导方面弥补了青少年法制工作的空白。但普及小学生法律常识教育工作并没有如设想般开展得如火如荼,而仅停留在文字宣传工作上,并没有真正开展长期性、基础性、实用性的法律常识课程,相关小学生法律常识教育教材资源相当匮乏,青少年普法工作完全处于理论层面,缺乏广泛的实践。
经过本科研团队充分的图书馆资源检索、市场和学校图书资源调查后发现:在现在的小学课程教育中,涉及法律知识普及方面内容的课本仅有《品德与社会》。其中,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学《品德与生活》(又名《品德与社会》)课程一至六年级共12册课本,12册课本包含有154节课内容,其中仅有6节课程与法律有关(含生活中的规则、安全等内容)。在这6节课程中,有3节内容是关于规则的讲解,规则主要涉及:家庭生活规则、学校生活规则、社会生活规则。其中的社会生活规则,包括“红灯停绿灯行”、“保护山林”等与法律相关,但是内容点到即止,表现方式不够活泼,方法单一。此外,还有1节内容关于交通安全、1节关于危险自救、1节关于生活中的民主。由此可见,小学现有课程涉及法律的内容非常少。
以上实证研究表明,学校不够重视,或是授课方式单一,针对性不强,教学效果不明显。小学生在法律运用、维护权益和遵纪情况方面实践性不强,运用程度不高,这体现了加大小学生法律常识教育程度的必要性、针对性与紧迫性。
另外,立足于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视角,目前其就业出路大都局限于法律部门的职位,而没有填补社会对法律教育专职人员稀缺的空白,没有发现法律教育这块工作领域。法学专业毕业生长期的低就业率反映出了法学职业教育的片面性,没有实现探索新就业方向的目标。所以,研究小学生法律常识教育的同时拓展了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的出路,更能发挥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特长。
因此,在极度缺乏法律常识教育实践与指导的情形下,探索小学生法律常识的教育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并且迫在眉睫。
二、项目研究内容
本项目旨在针对北京市小学开展法律常识课程的现状进行研究,颇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改进建议与落实方案,通过编撰《法律在身边――小学法律常识课》系列教材与教案,深入北京市小学开展课程试讲活动,深刻总结小学法制教育新模式探求试点工作,提出有实际借鉴意义的意见书,提交至教育部或北京市教育局听取其意见,同时将教案推广出去为各小学开展法制教育课程提供参考,为国家推广青少年法制教育规划提供一种可行性的模式,并对社会关注小学生初级法制教育起到推动作用。具体内容如下:
“对小学开展法律常识课程的调研报告”,通过前期的调研,制作详细、专业的调研报告,包括数据统计、数据分析、问题归纳、资料总结、改革建议等,主要针对北京市已经开展的小学法制教育课程中的不足进行分析,为后期团队创新法制教育课程模式提供理论指导。
“《法律在身边――小学法律常识课》系列教材”,建立在团队具有师范专业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落实与实践在小学开展法律常识课程项目,团队将自行编写四套针对小学四、五年级学生的法律常识教材,通过有趣的故事、通俗的讲解、启发性的问题、深刻的总结来全面展示小学生的法制初级教育模式,为后期团队进入小学试讲提供可参考的材料。
“《法律在身边――小学法律常识课》系列教案”,在开发设计《法律在身边――小学法律常识课》系列教材的基础上,配套设计了每一本教材的教案,为推广小学法律常识教育提供参考性的文件,让该法制教育模式易被借鉴,并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
“深入小学开展法律常识教育试讲活动”,该活动是帮助团队实践前期的工作设想,试点落实调研报告中解决我国小学法制教育现状中的问题,通过试讲的方式深入校园、深入班级、贴近学生,进一步了解小学生对法制教育模式的需求。并让学生学习团队设计的教材与教案,通过定期的培训,总结团队的法制教育新模式的成果,探求新模式的运用前景。
“对小学法律常识教育的建议书”,通过前期调研,后期社会实践,团队可深刻总结对于北京市小学法律常识教育的现实问题与新模式探求意义,从而向国家教育部或北京市教育局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小学法制教育深入推广模式,切实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通过实践的方法落到实处,而不是一纸空文,真切希望对全国开展小学法律常识教育课程规划提供可借鉴之处。
三、本项目的开展情况
首先,我们通过前期调查及理论分析,了解了北京市小学的法律常识教育现状。
其次,通过了解、分析小学4-5年级学生的学习能力。结合当前社会需要,我们已经研究、编写出一本适合小学教学的法律常识教材,即《法律在身边――小学法律常识课》。教材内容以法律及安全知识为主,内容涉及:交通法律及安全(如乘车需系安全带、禁止酒后驾车、禁止闯红灯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问题处理(如购买货物需开收据发票、遇到假冒伪劣产品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宪法权力义务(如肖像权、纳税义务)等。教材形式将大量结合实际生活,以贴近学生的经历为主旨,在课本中设计了一个主人公“小律”,以漫画讲故事的形式,传达法律常识教育,避免了繁杂冗长的传统法条教学、理论教学。
1、普法考试:大家普遍应该明白的法律常识,通过培训进行考试。
2、普法是普及法律常识的简称,普法的对象是国家居民,普及的法律常识是居民必须要理解的法律。这种法通常是法律中最简便的一种。
3、普法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教育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护法》、《国防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禁毒禁赌条例》以及与青少年教育及成长、与学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规程和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德育功能;中学生;法制教育;思想政治课;法律功能
中图分类号:G6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6-0102-01
一、思想政治课程的德育功能日益弱化
思想道德素质教育是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的中心和灵魂所在。然而,由于高考改革尚不到位,应试教育观念还大有市场,德育与智育严重失衡,其德育功能的发挥并不尽如人意。再者,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教师和学生的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也与以前有了很大不同,复杂多变的内外部因素增加了思想政治课发挥德育功能的难度。因此,当前的高中思想政治课的德育功能逐步弱化,效果不甚理想,中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令人堪忧。尤其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现象正在日益加重,就更加说明了思想政治课程的德育功能没有起到预期的应有功效。
二、对中学生加强法制教育日益迫切
党的十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学习法律、崇尚法律,是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是合格公民的应有素质。
在过去应试教育的体制下,学校坚持“重智育轻德育”的教育观。不但忽视了学生的道德教育,也忽视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使法制教育在学校成了真空地带,大都流于形式,应付了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未成年人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的影响等原因,我国青少年犯罪呈现明显低龄化。特别是14至16岁的未成年人在犯罪中所占比例逐年上升。
正因为中学法制教育的形式主义,导致中学生对法律知识极度贫乏,法律意识甚为淡漠。中学生法律意识低下有中学生自身的主观原因,当然也有社会、家庭和教育制度等方面的因素影响。因此,我们在加强思想政治课程的德育功能的同时,还必须有意识的在课程教学中渗透和贯彻法律思想意识,使中学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三、中学思想政治课程的法律思考
(一)必修模块中的法律思想意识渗透
在高中思想政治课程设计上,建构了“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生活与哲学”四大必修课程模块,在这些模块中也相应的穿插和渗透一些生活中基本的法律意识。例如:在必修一中所涉及到的:公司的依法设立、市场经济的法制规范等,在必修二中所涉及的:公民依法参与政治生活、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治国方略、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等。在必修三和必修四中也略有涉及。这些法律思想,使学生在接受专业知识的同时潜移默化的树立法律意识。
(二)选修模块凸显基本法律常识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是新增加的高中思想政治课选修内容,是对初中思想品德课法律常识教学内容的延伸,又与必修模块的有关法律内容相呼应,为我们搭建了进一步拓展法律知识的新平台,也为我们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提供了更为实用的法律知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六个专题所选取的内容是与公民学习、工作和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常识,是每个公民都离不开的。通过这些内容设置,旨在使我们了解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统一的,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四、对增强思想政治课程中的法律功能的几点建议
(一)合理设计课程布局
当前的高中政治教学以必修为主,选修为辅,虽然选修《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涉及很多的法律方面专业知识,但是绝大部分高中学校并没有开设这一选修课程。因此,可选取部分基本的与学生密切关联的法律常识入选到必修模块内容,以高考为指向,提高法律常识在高中教学中的重视程度,以此引导学生梳理法律思想和观念。也可仿照欧美高中学校单独开设一门法律课程,当然主要以案例的说服教育为主,崇尚社会生活的法治精神。
(二)专业教师的素养提升
基本的法律常识已经是当代社会每一个公民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在高中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律常识这部分的知识所占的章节不是很多,学生和教师对于这部分知识的重视程度也不是很高。甚至有些教师对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也不是很了解,更难驾驭这部分专业知识的讲授。而且,选修模块所涉及的知识还包括大量的专业术语,对法学领域还有广泛深入,这就要求授课教师不仅具备基本的法学理论,还必须具有深厚的法学教育思想。显然,现有的高中政治老师很难独自胜任这一课程,这就需要一方面不断加大对高中政治老师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另一方面,学校可以邀请一些法律专家和工作者走进学校课堂辅助教学。
(三)切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党的十强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中,尤其是对青少年,大力培育崇尚法治、维护法治权威的法治精神。我们学校可以通过以思想政治课堂为宣扬法治精神的主战场,充分开展法律辩论活动,开设法律讲坛,制作法律海报、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弘扬和宣传法治精神。
(四)灵活多样的教育模式
由于法律本身严谨规范,内容又极其宽泛,因此,学生在学习这部分内容时难免枯燥晦涩,很难引起兴趣。我们可以打破原有的教学模式,采取灵活多变的教学方式,以真实生动地案例取代生硬难懂的法条。我们要打破课堂的束缚,可以组织学生到法庭旁听审判、到派出所考察当地违法治安情况、到监狱聆听囚徒的忏悔告白,接受现实生活中最近距离的法制教育,真正的提高学生依法办事的能力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关键词:农村 法制教育 建议
要搞好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教师必须首先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那么教师的法律常识和法制观念现状又是什么样子呢?我曾对本市两县20所中小学的80名教师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
一、调查情况
1.对教师应依法治教和依法执教的态度:赞成者64人,无所谓者16人。
2.对与教育关系密切的法律名称全面了解、掌握的58人,了解得很少的有22人。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内容掌握程度:比较全面的4人,部分了解的20人,不知道、不了解的56人。
4.当教师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所采取的态度:依法寻求帮助的有57人,找人帮忙的有10人,容忍的有13人。
5.对教师进行普法教育的态度:认为有必要的70人,抱无所渭态度的有10人。
6.学校法律常识学习是否经常:经常学习的有2所学校,不经常学习的有18所学校。
7.对教师自学些相关法律常识的态度:认为有必要的加人,认为有时问可以学一点的32人,无所谓者8人。
从以上数据来看。教师法律常识和法制观念状是令人堪忧的。
二、原因探析
1.社会环境的影响。我国农村相对城市来说,经济、文化环境比较闭塞和落后,人们的法律观念比较淡薄,尤其是农村人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我们农村的一些中小学教师受社会环境的影响,部分人不敢、不会、不习惯学法用法。教师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在调查中,我们发现12所农村中小学教师在学法用法方面存在以下误区:(1)有的教师认为教育工作主要是教学,学不学法律无所谓,只要把课讲好,学生考出好成绩就行;有时间宁可多学点教学理论或去休息娱乐。也不去自学有关的法律条文。(2)当教师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宁可忍让或找人帮忙解决,也不愿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以看出,一些教师还不能把自我法制教育和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上升到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高度来认识。
2.普法的基础差,普法的措施不力。农村法制观念基础差是阻碍中小学教师学法用法的重要原因。调查表明,大部分中老年教师和民办教师都没有受过专门的普法训练,课后家务负担重,没有时间学习法律;青年教师大多数从师范院校毕业,在校虽然有过一些法律知识的学习,但参加工作后由于种种原因。学到的本来就有限的知识也都忘记了。
3.由于学法、用法与学生升学和学校升级达标及教师晋级的关系不大,因此各级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并没有真正重视普法工作。只局限于一般号召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普法制度,没有必要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机制,没有把普法工作作为衡量和评价学校或教师的一项标准,这是造成农村中小学教师法制观念淡薄的关键之所在。
三、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学校及广大教师对普法教育的认识。要利用各种机会,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我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使每位教师了解普法的极其重要的意义。(1)教师工作的需要―――个守法敬业的教师才能教出一批守法敬业的学生。(2)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社会的发展,急需用法律规范人们的各种行为,而法制观念的现状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只有扎扎实实地搞好普法工作,才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高职学生;法律素养;有效方法
1引言
目前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比较少,大多数高职学生仍然处于理解水平,法律知识跟行为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有一些高职学生都不知道法律知识是什么,与普通大学生相比,高职学生的职业水平相对比较差。在大学期间,他们更注重学习专业课程而不注重学习公共课程,高职学生的专业能力不仅取决于他们的专业知识还取决于他们的社会意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建立法治国家策略的实施,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目前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进程,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已经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之一。
2法律素养在高职学生中的一些问题
2.1高职院校缺少对学生的法治教育
由于高职学生的文化背景比较差,了解法律常识的比较少,除了目前的社会转型期和更多的社会和人文环境的影响,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还并不成熟,同时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气氛和不好行为的影响,一些大学生缺乏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意识,高职学生毕业上班之后超时加班单位不给加班费,单位也不给交保险而高职学生也不知道拿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事情反映出来的是高职教育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是社会的悲哀,在了解法律的情况下形成比较好的法律维权意识,高职院校在传统教育模式中并没有重视法治教育,高职课程中存在很多不合理的课程安排,这样就很难提高高职学生的学习兴趣,缺少实际教学环节使得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践相脱离,这样就不利于高职学生在内心中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
2.2社会环境对高职学生不好的影响
目前我国社会由于受市场经济的不利影响,人们有着不正确的价值观,比如个人主义,有些人对法律法规失去了信心,这样就会使高职学生在学校里形成不良的学校风气,出现的这些问题反映了我国法制教育的缺失,特别是那些接受过高职院校培训的学生,无论是专业知识还是法律常识都知道的比较少。
2.3高职学生自己的原因
一般高职院校的学生年龄大约在18-20岁之间,他们对生活和价值观的看法还不够成熟,没有崇高理想的同时也没有生活目标,目前我国的一些高职教育主要是以农村学生为主,这是因为这些农村学生的整体法律意识仍然比较低以及对法律常识知道的比较少,他们觉得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跟他们没有关系的同时也不感兴趣,由于高职学生自身对法律常识不了解而付出代价也是正常的。
3培养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的办法
3.1正确理解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
在依法治国的社会背景下,法律是一种普遍和明确责任的社会规范,法律知识在处理市场经济下的各种复杂关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样才能改善高职学生步入社会之后的生存能力,目前我国所有高校的法治教育都依赖于课外教育,这样法治教育就没有自己独立地位的同时也不符合时展的需求,特别是高职院校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高职院校要注重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课程应设置为独立的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
3.2提高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
提高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就需要以“法律素养”教育为核心,高职学校的学生自己的基础比较差,接受能力和理解能力比较低。所以老师需要在课堂上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学生要积极主动地参与案例研究过程,这样才能鼓励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和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实际活动,自觉运用法律知识来分析和解决问题,同时还能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
3.3要多宣传法律知识
高职院校要适应社会岗位不断变化的需求来促进高职院校的发展,安排好高职院校的专业课程,高职院校要建立和完善校园内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各种形式的公共法律实践活动,比如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知识竞赛以及设立专门的法律网站来上传案例和典型视频来宣传法律常识,培养高职学生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能促进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普及,高职院校要贴近教育和贴近学生生活来宣传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