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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培训范文

时间:2023-10-07 08:55:56

序论:在您撰写法治文化培训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法治文化培训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十精神,文化执法培训坚持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分级分类,面向基层,注重实效,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进行,重点围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新颁布修订的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全县文化执法人员的政策法规、执法程序等方面的培训,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提升监管执法水平,促进文化发展繁荣夯实基础。

二、培训目标

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全面提高综合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加强综合执法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执法技能培训。

三、培训内容

(一)法律法规。重点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关于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系统学习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技能。

(二)业务知识。重点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相关业务技能,学习文化市场执法的典型案例及先进经验。

(三)其他与当前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

四、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县文广新局2015年度将举办两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班,分别在7月份和10月份举办培训班。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学时。要充分认识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执法水平直接影响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和水平,必须把培训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培训计划目标,全面统筹,确保培训人员、培训学时不打折扣。

第2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理念,增强林业系统执法人员的自觉性和凝聚力,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效率、高品质,执法文明、清正廉洁、作风扎实的林业管理队伍,促进林业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教育培训内容

(一)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培训

1、组织参加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等组织开办的各类林业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班。参加人员:市、县区木材检查骨干人员、各县区分管领导。承办单位:林政科。

2、组织参加市法制办等市直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执法岗位轮训班、执法资格培训班。参加人员:全体执法人员;承办单位:林政科。

3、组织参加“齐鲁先锋”干部学习平台网络学习,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平均学分不低于8分。参加人员:全体执法人员;承办单位:人事科。

(二)市林业局举办的各项培训

1、局中心组学法教育活动,每季度至少一次,全年至少4次。参加人员:局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单位负责人;承办单位:人事科。

2、全局干部职工学法教育活动,每月至少一次,全年学时不低于40小时。参加人员:全局干部职工;承办单位:局普法办。

3、局执法人员学法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法制讲座、研讨会、演讲比赛、专题培训等,每季度1次活动。参加人员:局全体执法人员、森林公安干警;承办单位:局普法办。

4、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进行廉政党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风工作教育,参加人员:局领导、局全体执法人员、森林公安干警;承办单位:人事科。

(三)林业系统内部的各项培训

1、木材运输管理培训班

培训内容:木材检验、运输管理知识,廉政和文明执法;

参加人员:全市林政执法人员;

举办时间:5月中旬;

承办单位:木材检查站。

2、林业依法行政和标准化执法培训

培训内容:林业行政管辖和回避、行政执法程序、森林资源管理规范、林业行政强制措施,廉政和文明执法要求;

参加人员:全市林业系统执法骨干人员;

举办时间:7月下旬;

承办单位:林政科。

3、公益林管理培训班

培训内容:林木采伐、林地管理知识,廉政和文明执法;

参加人员:全市林政执法骨干人员;

举办时间:9月中旬;

承办单位:政策法规科。

第3篇

目前,人们日益认识到文化智力能引导全球的领导力在全球的企业和个人中的成功。Kreitner(2010)认为这些能适应多元化的文化并能够很好处理他们的管理者在面对国际竞争时更具有优势。即使是工作在自己国家的管理者和员工也需要面对新的全球经济形势和跨文化交流。

一、文化智能的定义

Kreitner(2010)指出,文化智力是一种擅于解释模棱两可的跨文化情境的技能。从广泛的意义上说,文化智力是一种能够有效的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交流的能力。像其他形式的智力,如社会智力和情绪智力,文化智力包括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文化智力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到文化的差异,并引导我们的跨文化行为(Thomas&Inkson,2009)。“文化智力意味着一个人是精神焕发的,在面对困难和可能的失败时能够坚持不懈(Earley,Ang&Tan,2006,p.28)。”

二、文化智力的特点

文化智力包括四个要素:元认知文化智力,认知文化智力,动机文化智力和行为文化智力。元认知智力反应了人们获取和理解的文化知识的心理过程,包括识别,并在人们的思维过程的控制。它也包括认知事、规划,和检查的能力。认知智力是指在跨文化背景中管理者对文化和文化在商业和与他人交流中的应用能力。元认知的智力强调高层次的认知过程,而认知智力反映文化系统的知识,如经济,法律,宗教和社会制度和其他文化规范的设置和价值观的教育和个人的经验(Dyne,Ang&Livermore,2010)。动机智力反映学习不同的文化能力,从而将其应用到现实。如果一个人缺少合理的动机,当面临困难时很容易放弃先前的计划(Earley&Ang,2003)。最后,行为智力是指一个人的特定行为,包括与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进行有效的跨文化互动的所需要的言语和非言语行为(Earley&Ang,2003)。Dyne,Ang&Livermore(2010)讨论了言语和非言语行为可以有效地提高的程度,如言语行为(单词和短语),语气(例如,声与软)和可以在跨文化交际中表达不同的含义的手势。总之,行为智力注重灵活性的重要性。

方法

在此理论之前还有许多其他的文化的方法已经建立,如霍夫斯泰德,特朗皮纳斯,施瓦兹和霍夫。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简述和分析这些方法。同时通过将文化智力的方法与这些文化的方法相比较来评价文化智力的方法及其发展。然后我们还进一步讨论文化智力对饭店旅游业的好处。

三、霍夫斯泰德所提到的文化四维度

(一)权力距离

是否是高权利距离文化还是低权利距离文化取决于社会群体的接受不平等的能力。一个高权力距离文化组将更容易接受不公平的待遇比那些低权力距离的(Sauer,2008)。来自高权力距离的国家,如委内瑞拉,日本等的公司,他们认为无视老板的意见被视为是不服从,而那些来自低权利的国家如美国和丹麦,员工有时为了完成任务会绕过老板而为(Hofstede,1994)。

(二)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

个人主义文化强调个人的自由和选择,而集体主义文化优先考虑社区的利益和目标。Kreitner&Kinicki(2010)指出,施瓦兹和汉普登特纳对30000位管理者的调查中发现,以色列,罗马尼亚,尼日利亚,加拿大和美国是最高水平个人主义文化的国家。然而,最明显的集体主义文化的国家有埃及,尼泊尔,墨西哥,印度,日本,巴西,中国和法国。

(三)不确定性规避

这是指在何种程度一个人可以接受和容忍模棱两可和不确定性的情况。不确定性规避的文化试图通过正式的法律,规则和安全措施来减少这种不确定性情况的可能性,接受一个绝对真理的信念和提供更稳定的工作。高不确定性规避的国家,如日本,葡萄牙,希腊,俄罗斯等比低不确定性规避国家,如美国,香港和丹麦,有更高的终身雇佣制(Miroshnik,2001)。

(四)男性和女性

本文提到的性别的作用,一个人是否具有竞争性的角色,以绩效为导向的男性特质或以关系建立为导向的女性特质。女性文化强调社会关系和生活质量,而男性的文化价值观强调竞争和成功(Smith&Dugan,1996)。Miroshnik(2001)发现在日本和俄罗斯的东南部,人们通常期望妇女呆在家里照顾家庭。然而,美国鼓励妇女工作并通过生育津贴提供支持。

四、特朗皮纳斯

特朗皮纳斯设计了一个基于文化描述和个人的“模式变量”或价值困境的调查问卷。他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材料来评价在一个具有跨多元民族文化的组织中员工的价值观。同时,该问卷涉及到有关管理和组织结构。SmithandDugan(1996),他的调查问卷包括文化价值方面的七个假设:普遍性与特殊性,成就与归因,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情感与中立,特异性与传播性,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时序与同步。

(一)施瓦兹

施瓦兹价值调查涉及到各大洲的64个国家超过60000多人,其中有两个样本,中学教师和学生。它的结论与57个项目,代表了在文化层面上10种激励价值类型和7种价值取向,正如图2所描述。该结构可以概括为两个正交的维度:自我提升与自我超越性,开放性与保守性。自我提升包括享乐主义,自我成就和权利价值类型,而自我超越包括普遍性和仁慈的价值类型。

(二)爱德华霍尔

爱德华霍尔描述在高、低语境下社会文化的差异。在高语境文化中,许多话不说出来,选择有效词汇进行沟通就显得非常重要。在低语境文化中,明确表达是非常必要的。那些来自低语境文化的国家,如中国,韩国,日本,越南,墨西哥和中东,在交际中更加注重非语言表达,例如人的家庭关系,地位或职位。那些来自低语境文化,如德国,瑞士,美国北部,协议的达成使依赖于人际的接触(Kreitner,2010)。

综上所述,霍夫斯泰德发现来自不同国家的员工有不同的态度和信念。他强调民族文化的意义,认为民族文化可以解释在工作中大部分的价值观差异和态度差异(Miroshnik,2001)。特朗皮纳斯方法的优点是他的思想都来自一系列的学者。然而,举报人不明确和缺乏同质性。施瓦兹的文化价值调查显示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个人的价值和文化价值维度的不同。它有助于我们在工作或生活中了解跨文化的意义,从而建立信任和有效的关系。霍尔的方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了解来自不同的文化的人们如何建立商业关系。从霍夫斯泰德,特朗皮纳斯的研究,施瓦兹和霍尔,强调了在跨文化的交流中民族文化的意义,而文化智力更关注个人的技能,行为和与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交流的素质和能力。Earley和Ang(2003)指出文化智力超越过去的研究和提高了对个人能力的阐释。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跨文化问题,而文化智力强调个人的能力在处理来自不同文化下的具体情况。文化智力更丰富了其他的学术研究。此外,文化智力有一个以理论为基础,综合的和连贯的结构作为明确的指导。

文化智能是在酒店及旅游业中对于组织和个人必须要掌握的一个技能。迅速适应新的环境和新的文化有利于个人和组织的发展。

(1)个人

具有高水平的文化智力的人能够更好的理解和适应不同的语境文化。来自文化智力中心的研究报告显示,在东兰辛,密歇根,高文化智力的人能更有效的完成任务,有较高的工作满意度和满足各种多元文化情境(Livermore,2010)。

当我们与来自其他文化的人交流,了解他们的行为可以帮助我们知道在对方的谈话时应该站多仅,或人们是否应该握手或相互接触。了解这个身体语言可以帮助我们处理一个商务会议或饭局,而不犯错误(Peterson,2004)。例如,与一个具有短社会距离的墨西哥经理交谈时,如果长期的保持社会距离,墨西哥经理可能会感到不舒服,担心和犹豫,这不利于他们的有效沟通。为更好进行跨文化沟通,靠近墨西哥经理并适当调整其态度和行为是非常必要的(Lockwood,2009)。在中国人们非常重视“关系”在企业之间的交流中。“关系”被误认为是腐败贿赂或馈赠。事实上,人际关系涉及到社会关系。赠送礼物是一种礼貌和尊重,有助于建立一个关系(Earley,Ang,Tan,2006)。因此,文化智力是非常重要的方对于全球管理者和个人,它能够有效地减少在酒店及旅游业中文化的冲突。

(2)公司

对于一个组织来说,文化冲突可能会破坏与来自其他国家的重要合作伙伴的关系和带来财政上的损失。研究发现,在采用了文化智力训练方法的100家公司中,92%家公司在18个月内增加了收入。文化智力被视为增加公司的收入的一个重要贡献(Livermore,2010)。“如果一个公司在实习,培训和外派中采用文化智力技术,那么全球领导者能够获得最终的成功(Crowne,2008,p.392)。“文化智力能力对于跨文化团队是非常重要的。多元文化团队的成功是基于其成员应用文化智力发现彼此的共同点而不是他们的分歧,从而帮助他们一起工作(Lockwood,2009)。

(3)跨文化培训

Earley&Peterson(2004)认为,文化智力是对于全球管理者来说是一种新的跨文化培训方法。传统的跨文化培训方式不能适应现代经济形势。他们认为,以前的方法的主要缺点是所有的人使用了类似的训练制度。然而,在培训中文化智力对评估经理们能力有指导作用。文化智力方法是一个强大的工具,在指导酒店及旅游业中全球的管理者进一步的培训。

跨文化培训的关键作用是利用文化智力方法协助全球管理者在学习如何处理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员工或重要的合作者。从人类学的角度来说,文化智力训练还包括经济体制,政治和宗教机构和社会关系(Lockwood,2009)。

五、结论

第4篇

关键词:职业教育与培训;社会文化;比较

比较不同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模式上的差异,必然会涉及到该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生产关系。从历史观上讲,职业教育与培训模式的形成必然是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定生产关系基础上的社会生成。因此。研究某个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特征,应该将其产生的社会文化背景考虑在内。一个社会的价值观、规范、行为态度、信念和理想不但是形成其教育模式、工作组织和职业关系特征的内生因子,还会影响到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培育,以及职业教育与培训和其他社会亚体系如普通教育、就业制度、福利制度等之间的变化与联系。笔者拟从社会文化的视角对职业教育与培训进行较为宽阔的或明晰的分析与比较,以此揭示出不同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

一、英、法、德三国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基本特征

欧洲大陆的职业培训起步最早,发育也最成熟。欧洲在工业化过程中并没有形成划一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相反,工业化革命却摧毁了存在了几个世纪的具有深刻影响和广泛一致性的以传统手工业为基础的学徒制,代之以各具特色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其中以英、法、德三国最具代表性。

英、法、德三国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在欧洲培训体系中具有典型意义。三国同属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工业化的时间也大体相当,但三个国家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却各具特色:英国政府认为职业教育与培训是一种市场行为,应该遵循自由市场规律,政府不应过多介入,具有明显的市场导向:法国政府主张每个公民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自由市场行为会导致公民个人权利的丧失,政府有责任担当起培训那些需要接受职业培训者的义务,具有明显的政府导向;德国人尊崇一种“在秩序中的自由”,整体观念较强,反映在职业教育与培训上就是公民和社会合伙人的积极参与、政府在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形成了世人崇拜和仿效的职业导向(或称“双元”合作)培训模式。为行文方便简捷,笔者把三国职业教育与培训分别定义为:自由市场型、政府主导型和双元合作型。现将其基本特征比较如下:

1.英国的自由市场型模式

(1)培训者和受训者双方之间关系的建立是由市场决定的,一切以公平、合法、自愿、有偿、等价为原则,政府不干预双方的具体培训行为;

(2)职业资格类型及变化、职业资格效用及其在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迁移都取决于劳动力市场状况,受市场变化的影响;

(3)培训形式多样化,如学校内培训、企业内培训、学校与企业交替式培训等。培训内容非标准化,但针对性强,目的是适应组织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4)培训费用由受训者个人承担,培训组织多为赢利型。但针对本公司职员的内部培训往往都是由公司承担。市场化的培训标准总是根据成本最小化原则进行;

(5)普通职业教育和专门职业培训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总是在公办职业学校进行,后者多由企业或私人举办。

自由市场型在劳动、资本与教育(培训)三者之间形成的这种互动关系会随着资本的变化而变化。表现在社会分层方面,那些处于不利社会阶层的公民由于经济资本的匮乏而享受不到正规教育或职业培训,是市场的弱势。

2.法国的政府主导型

(1)培训双方供需关系由政府组织或官僚机构决定,培训计划往往是政府指令性的,培训规模并不能很好地反映市场需求;

(2)职业资格类型及效用较少根据企业的需要而适时变化,培训课程标准一般表现为抽象化、文字化和理论化,很难针对那些操作性、实践性较强的职业岗位进行培训;

(3)培训承担者和发生地主要是职业学校,各培训学校都是根据普通教育毕业证书或专门的入学考试而招收培训学员,即通常所说的“教育驱动型”职业培训模式;

(4)职业培训资金主要由政府预算拨款,其固有局限性决定了职业学校不可能在整个学年针对所有人开展培训,一般主要是针对高层次的专业人员开展精英式的培训:

(5)教育驱动型培训模式的课程标准始终保持在职业阶梯的较高位置,至少属于中间层次。这样,针对所有人的培训几乎总是处于一种无法兑现的状态。

这种模式容易导致在资本和劳动之间形成一种权力本位的政治关系。在这种权力关系支配下,处于不利阶层地位的工人若获得在政府主导和政府资助的教育部门(包括职业培训)接受资格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时。就可以在政府计划主导框架内进入劳动世界。这种模式往往使职业培训机构受到普通教育模式的强烈影响而沦为其附庸。

3.德国的双元合作模式

(1)培训单位主要是民营性质,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培训规则,相对独立于普通教育模式:

(2)在这种合作性模式内,车间是主要的学习场所,年青人与企业签订一份教育合同就具备了受训者和特殊雇员的双重身份。同时,受训者还要参加职业学校学习,并依法取得学生身份,接受普通教育模式规则的约束;

(3)培训方法和内容由企业或内部利益群体决定。雇主、工会和政府组织共同制订和调节职业标准和培训规范,并通过议会立法使其取得合法地位;

(4)各企业通常支付培训费用,企业提供给学员的津贴是由法律规定决定的,职业学校的资金由政府支持;

(5)双元职业教育模式传承了传统手工业培训的某些特征,如“自我管理、企业内、边工作边学习”等准则仍然沿用至今。

这种模式通过一种相对独立的机构把劳动、资本和政府三者之间有机地联系起来,即具有合法身份的“中间人”行业协会根据国家利益来管理和指导工人的就业资格。这样,双元制所包含的市场规则和官僚规则就可以通过“中间人”的协调作用而发挥良好效用。

二、不同的职业文化背景折射出不同职业教育与培训

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不同职业教育与培训实质上折射出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仅从职业观上的不同态度加以简要论证。

不同的职业文化观。反映在国家职业文化观念上,英国人轻视职业教育和培训,在他们看来,普通劳动者只要身体强壮就可以了,生产和工作所需的技能可以在劳动中习得,而英国的皇家、贵族阶层却始终保持着高高在上的地位。由此也可以看出“保守的英国人”实际上是在聪明地保持着自己的特权地位同时又使工人阶级再生产下去。

法国文化崇尚理性,教育上偏重古典人文教育,轻职业技术教育。虽然1919年的《阿斯蒂埃法》规定由国家来承担工人子弟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重任,实际上在诸多国家事务中,政府很难把职业教育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上,并且受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政府这种“扶困济贫”的做法很难得到富人的支持,所以法国的职业教育一直步履维艰、发展缓慢。

德国文化中渗透着可贵的敬业勤劳的职业精神,这种职业文化的精神源头就是新教伦理的“天职观”。新教主张人应面对现世.面对现世中上帝所赋予的神圣职业,尽职尽责、创造财富就等于找到通向天堂的大道。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遵守纪律、勤奋和对义务的忠诚等美德,也形成了敬业、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科学的现代精神。”到了十八、十九世纪,新教伦理的天职观在德国教育思想家洪堡、赫尔巴特、凯兴斯泰纳等人的思想体系里得到了尽致发挥。如洪堡提出了培养“全人”教育思想,他认为。一个有教养的人必须是个性和谐、全面发展的人。赫尔巴特提倡道德教育,他认为教育是为了培养人的道德,追求道德尽善是人类的最高目的,因此也是教育的最高目的。凯兴斯泰纳认为教育就是要培养有用的人,而一个有用的人必须是一个具有职业能力、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的人,只有这样才能够勤奋认真地从事对国家有益的职业。他认为职业教育“处在人的培养的入口”,要负责把成长着的一代引上成为有用的人的道路。

三、不同的主流社会文化形态对应了不同的职业教育与培训

工业革命职业教育与培训在欧洲国家的先后形成是显而易见的,对形成这一过程中文化形态的潜在作用的描述也许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它的存在。近代以来,欧洲思想体系可谓博大精深、浩如烟海,但统冶欧洲思想界的主流社会文化主要是传统主义、自由主义和理性主义。这三种占据欧洲思想中心的文化形态分别应对了三种职业教育与培训,是文化形态在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反映。现浅析如下:

1.传统主义对应职业导向型模式,使职业导向模式合法化

根据后启蒙学派(post—enlightenment)的观点,这种合法化在理念上是基于传统的,如中世纪以来欧洲社会所推崇的职业实践和把人力资源开发作为组织化的职业分类方法。根据这种观点,职业被理解成了职位、能力、收入三要素的特定组合,人们所从事的职业活动是由历史传统和社会地位双重因素决定的。各个职业的核心要素可被分组成特有的交换形式。作为一种标准化的社会交换形式。每种职业都会根据他们的“角色地位”而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链。职业还是个人身份地位的主要来源,通过职业,人们会向周围环境展示自我。这一点在欧洲乃至今天的世界也没有根本性改变。

职业分类体现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发展,同时还能够把经济、社会和教育活动转化成职业系统框架,从而促进效率提高。现代系统理论认为培训领域中“自我参照”(self—reference)能力可以产生一个独具特色的培训模式”,如德国的双元制。

2.自由主义对应市场导向型模式,使自由市场思想披上合法外衣

自由主义理念是基于经济自由主义和古典经济学的信条而产生的,其核心假设是,人们能够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观察有效地组织他们的社会交往活动,特别是他们的工作与生活世界。根据其一贯坚持的经济去中心化、私有财产、自由市场竞争、职业岗位或职业的自由选择等信条。经济自由主义反对政府在经济上的任何干预。认为经济活动是个人的自治行为,政府决策仅限于满足一些基础性的一般要求,应该避免法律强加给公民的责任。严格意义上讲,个人对他或她的责任不应该仅仅理解成一种自由成分,它还体现出社会适应机制功能上的自由度问题。

市场导向职业教育与培训只传授就业所需技能,如获得工作岗位所需的实践知识、技能和态度。年青人在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开始工作前不需要获得任何专门的职业资格,他们与社会和劳动模式的融入度主要依靠来自市场的压力。

3.理性主义使学术导向型模式合法化

它是基于这样的信条:学术理性应该把组织化的说教原则运用于职业培训上,进入物质世界的实践不再仅凭受传统束缚的单个企业和职业的经验而获得,而应该张扬对科学发现的追想,并使所有实践服从于科学指导和科学实验。通过学术途径获得职业资格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启蒙思想的产物,它包含了一种现代精神——科学尤其是数学和自然科学精神。这一观念将统治世界。在今天仍然是历历在目,尤其是在技术领域。学术理性使专业性培训变成了标准化的说教,并贯穿于职业资格的各个层次。

严格地讲,学术本位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模式在所谓理论导向(学术性)的“高层次”专业领域最有效。然而,要获得知识能力与相关实践技能的必要融合却是个不解的难题。

上述三种职业教育与培训在欧洲合法身份的取得都是基于“人类中心”的观念,这种观念源自启蒙运动以来人们对现实世界的理解和对人类活动新次序原则的认识。我们相信,无论在哪个国家占支配地位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规范原则是什么,职业的、市场的和学术导向都可被视为是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一般原则——每个国家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中都或多或少的包含了这种一般性,只是某种导向性更为突出或成为主导罢了。如在德国模式中,市场导向(在继续教育领域)和学术导向原则(在所有职业学校)与职业导向原则结合而成为操作层面上的必要因素,法国模式把职业和市场导向与学术导向合并于一体,即使是市场主导的英国模式,国家继续教育机构也在根据职业类型和专门的职业学科进行重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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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张可创,李其龙.德国基础教育[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5.54、7.

第5篇

经过公司举行的这次培训,让我进一步了解到公司的企业文化,发展目标等,同时也学习到作为服务人员所必备的服务销售等知识,在培训领导们讲的几个细节,以及列举的案例,对我帮助很大,使我受益匪浅,我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努力学习,在实践中慢慢成长。

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下我的感悟:

一、彭经理的销售技巧:

1、沟通很重要,是交际的开始。如何做到有效沟通---主动出击!

2、人与人的交流很关键,在我们营销的道路上更为重要。我们的客户有不同的类型,处事方式也不同,所以,我们要学会变通,不能一成不变。首先分析客户是什么样儿的性格类型及客户的需求,然后使用合适的应对方式。

3、要积极乐观的面对困难,勇于挑战!把每一个困难都作为锻炼自己的好机会。

二、吉经理的公司规章制度学习

通过学习,我对公司的制度有了新的认识,并深刻体会到规章制度对公司全局的重要性,也让我反醒了自己平时工作中自律得不够完善的地方。我意识到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应严格要求自己,把学习规章制度深入到自己的工作中,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规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自己实际工作中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三、谢总的企业文化及发展目标和木桶原理

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一个企业能够傲立商海的根本所在,是企业信奉并付诸于实践的价值理念,可以说,先进的企业文化对于提高职工的思想文化素质,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企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6篇

附件1

“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集中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为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教师及骨干教师培训者等。

第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参训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六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确定。

第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实施主题式培训,为学员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章 培训机构

第八条 教育部评审认定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由教育部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五章 学员选派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参训学员,优先选派承担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及本地教师培训任务的骨干教师。

第十一条 参训学员选派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推荐参加同类项目。

第十二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网站(),及时报送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参训。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三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原则上省域外专家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整合优质资源,同时注重培训过程中产生的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择优遴选生成性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注重培训方式方法创新,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种方式,将专题学习与现场观摩实践相结合,注重学员参与,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培训设备、食宿条件等,为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实践提供保障。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制定教师考核、学员评价等相关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有效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采取课题合作研究、跟踪指导等手段,做好学员训后服务。原则上训后跟踪服务期不少于3个月。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网站和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要将学员学习情况与其考核奖励挂钩,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学员“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主管“国培计划”实施工作,指定项目统筹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教师教育水平较高的院(系、所)或部门承担培训任务,完善项目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八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培训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报送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到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远程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机构

第四条 教育部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远程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要求,做好培训专家团队组建、培训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远程教学与辅导、学员学习支持服务等环节的工作。

第三章 学员选派

第七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

骨干培训者要遴选教育技术能力较强的骨干教师或优秀教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参训学员选派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

第八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及时报送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注册和学习。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四章 课程资源

第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开发建设课程资源。

第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按照模块或专题设计课程内容,应包含专家授课、文本解读、案例分析、研讨主题、学员作业等。视频与文本课程、必修与选修课程要搭配合理。视频课程(包括专家讲座和案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培训总学时的50%。

第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择优报送课程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各机构提交的课程资源数量和质量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教学与辅导管理

第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负责培训方案设计、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培训、教学引领、集中辅导答疑、培训简报编发等工作。原则上按生师比不高于500∶1配备,每学科(领域)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原则上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统筹指导市(地)、县级教育部门遴选骨干培训者,组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按生师比不高于100∶1配备。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班级的教务管理、研讨组织、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班级简报编发等工作。

第六章 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负责对骨干培训者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解读培训方案和学科培训主要内容;讲解网络平台功能与操作流程,包括平台注册、在线学习、交流研讨、简报制作、作业提交及评价等环节的操作方法;讲授远程培训学员管理的职责与技能等。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采取专家讲授、研讨交流、操作演练等方式开展培训。培训期间应组织不少于3学时的网上操作演练,特别是在远程培训开始前,应安排不少于1次的远程演练。培训结束后,各机构须向教育部提交不少于1期的集中培训工作简报。

第七章 远程教学与辅导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组织教学专家团队认真做好远程培训的教学引领工作。实施专家在线值班制度,原则上每天安排不少于3名专家值班,引领学员交流,包括主题研讨、作业点评等方面。定期开展集中辅导答疑,原则上每10学时不少于1次,要利用视频、音频等手段,核心专家须全程参与。编写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反映学习效果,解答学员关注的共性和重难点问题,点评优秀作业,引领下阶段学习等。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会同省级教育部门组建网络班级开展教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培训班级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学员按进度学习、参加集中辅导答疑,进行班内交流研讨等;解答学员疑问,评阅学员作业并推荐优秀作业,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编发班级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教学专家团队与地方辅导教师的交流协作机制。

第八章 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远程培训平台,要为教学专家团队、地方辅导教师团队、参训学员等提供课程学习、教学引领、辅导答疑、互动交流、培训简报、作业评价、问卷调查等方面支持。原则上要具备视音频双向互动交流答疑功能;要提供项目主页、区域主页、学科主页、班级主页和个人主页等多种主页,便于远程培训管理;要提供平台操作手册。

第二十条 远程培训平台要监控学员学习过程,加强信息监测与反馈管理功能,及时反馈学员注册、学习过程和培训效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配备专职管理和技术服务团队,设立服务热线,及时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定期向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报送培训工作监测报告,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期。

第九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和审核课程资源,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评估,并按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培训总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 市(地)和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本地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工作和参训学员的学习;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源,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做好本地项目的总结评优工作;将参训学员学习情况纳入教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组建教学专家、管理与技术服务团队,认真做好教学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会同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管理工作;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对参训学员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培训绩效自评工作,并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培训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十一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九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

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幼师国培)管理,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1〕5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引导各地规范教师培训管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及学前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第三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由教育部、财政部统筹规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和模式

第四条 中西部项目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参训教师与指导教师如影随形,全方位参与备课、授课、研课等教育教学全过程,下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高年级师范生或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中小学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学校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培训,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能力发展。

(三)远程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和线下研讨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培训方式,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对教师进行80学时左右的专项培训,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第五条 幼师国培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转岗教师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幼儿园“影子教师”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或城镇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集中培训。项目针对学前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重视优质幼儿园观摩实践,促使幼儿园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科学保教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转岗教师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培训新入职的转岗教师。以院校集中培训与优质幼儿园实践为主,组织转岗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20学时左右的集中培训,可根据需要辅以远程培训方式,远程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帮助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科学保教能力。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第七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制订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监督检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每年5月,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经费预算,从本地区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制订培训方案。

采取招投标方式,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要发挥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承担集中培训任务的省外院校比例不少于25%。各省(区、市)的招投标通知要在“国培计划”网站()公布。

第九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年度实施方案和招投标结果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方案启动实施培训工作。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核定承担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任务的院校(机构)资质,指导各地遴选优质幼儿园和中小学作为教师实践基地。

第十一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明确参训学员条件要求,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确定选派教师。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要加强学员管理,为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相关要求,优化课程设置,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组建专家团队,设立首席专家,负责方案设计和统筹指导等工作。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资源整合,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要求,开发建设新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教育部、财政部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区、市)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央专项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自我评价和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绩效考核,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培训工作简报(每单位不少于5期)、绩效考评报告、学员信息统计表等,绩效考评报告须报送文本及电子版,其他材料报送电子版。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实施,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省(区、市)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数、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省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等因素核定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八条 农村中小学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交通费,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有关规定,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向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提出拨付经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各地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7篇

一、落实中期督导,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

各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回头看”,对照市财政局考核验收标准,认真自查,分门别类地做好普法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集中力量加以整改,对没有完成的工作,抓紧提出具体补救措施,及时补课,确保财政“六五”普法规划中确定的任务全部落实到位。市财政局在各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中期检查验收,并评比表彰一批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更好地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

二、围绕服务发展,提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质量水平

2013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广泛宣传财政支持“八项工程”的各项财税政策和新颁财税法律法规,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一)扎实开展“财政宣传月”活动。要继续做强做优“财政宣传月”这一普法品牌,明确宣传主题,市区财政联动,以财政支持“八项工程”的各项财税政策为宣传重点,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大力宣传关系经济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农业现代化、文化建设、民生幸福、社会管理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建工作创新工程等方面的财政惠民、惠企政策,集中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高校等系列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努力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支持财政,推动各项财政政策的有效落实。

各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注重创新和实效,紧紧围绕宣传月主题,制定宣传月方案,汇总本地区财政支持“八项工程”的相关惠民、惠企政策,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财政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将各项财政惠民、惠企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二)积极开展日常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各级财政部门要紧密结合日常业务工作,拓展宣传阵地,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手段,积极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问题和新颁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传媒,利用“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通过普法专栏、广场咨询等多种形式,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大力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弘扬财政法治精神。

三、加强法制培训,增强财政干部法治财政理念

2013年,财政法制培训工作要以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和各级财政部门法制工作人员培训为重点,着力提升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财政改革,推动财政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一)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养成。要继续坚持和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和做法,努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中层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增强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

(二)抓好乡镇财政干部法制培训。要及时总结以往开展基层财政干部法制培训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结合基层财政业务特点,完善教学方案,组织基层财政干部重点学习行政、财税法律法规及相关财政政策等知识。要重点抓好乡镇财政干部法制轮训,市局将组织全市乡镇财政干部法制培训工作。各区财政局要分别组织好本辖区乡镇财政所干部和所属财政所一般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

(三)全面落实日常法制培训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形势和最新财政法制动态,通过专家授课、案例讨论、基础知识考核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法制培训工作,及时更新财政干部的法律知识,尤其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对新上岗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执法的制度。积极参与省财政厅组织的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全市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理财水平。

四、实施品牌战略,打造财政法治文化建设新亮点

2013年,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实施财政法治文化品牌战略,在以往取得法治文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完善财政法治文化传播体系,努力打造财政法治文化建设的新亮点,充分发挥财政法治文化的渗透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一)扎实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认识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作用,协调动员多方力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利用财政部门的法治文化建设资源,依托各地重点文化设施和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适时开展法治文化图片展,弘扬法治财政建设成果,充分释放财政法治文化阵地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