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7 08:55:40
序论:在您撰写新员工法律培训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加拿大和美国并非截然不同。两国有着相似的法律体系,它们都承袭了英国普通法。而且,两个国家大体上拥有相同的劳工法蓝本,美国是《1935年瓦格纳法案》,其中总体原则亦为加拿大多数地区所采用。除此以外,两国的劳动和雇佣法律体系则相去甚远。
美国法律体系为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提供了重叠司法权,两级政府同时履行监管。适用于私营部门工会管理关系的劳公法完全属于联邦法律(而雇工法则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通过。企业须小心遵循这两套规则。与此相反,加拿大司法体系则是联邦司法权力和省级司法权力二选一。对商业企业的监管也是二选一而非两者同时进行。
在美国,被收购企业中的非工会雇员可能会被要求接受新的雇员条款,即使这会构成对现有条款和条件的实质性改变。在收购后,买家可将被收购公司的雇员视为新员工,并要求他们像对待新员工那样提供背景核对。在收购中两项或许能保留,且不应被忽视的重要合同义务是已发生的带薪休假义务和任何符合《劳工调整和再培训法》大幅裁员义务。如果收购人决定解雇任何新员工,除非实施《劳工调整和再培训法》,他无需提供通知或代替通知的补偿。在通常情况下,当裁员超过某一极限时,将会触动《劳工调整和再培训法》,在此情况下企业需提前60天告知或支付补偿。
企业的出售实际上是终止了对受薪员工的雇佣。而接受购买者雇佣报价的员工将无权对解雇引发的相关损失要求赔偿。被渡让给购买者的员工将以带薪休假及根据其它劳工标准保留一定的利益。员工也可选择拒绝降低级别的雇佣条件和雇佣报价,并根据普通法对解雇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收购人在收购谈判和进行尽职调查期间应仔细考虑到这个方面。
在收购的背景下,对于希望收购一家有工会组织的企业的收购者来说,问题在于他是否必须同时收购这种议价关系以及与工会的集体合约。美国和加拿大就处理这一问题的方式再一次体现了巨大的差异。
在美国的资产出售中,问题在于收购者是否决定继续雇佣或保留大部分前公司的员工。如果保留所有员工,收购者通常受到议价关系及企业与工会的集体合约两者的约束。如果收购者保留了多数员工,而非全部,它只受到与工会议价关系的约束,但不受集体合约的限制。如果收购者没有保留大部分员工,它既不受工会议价关系也不受集体合约约束。
员工招聘、录用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行为中的重要环节,构建员工招聘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极具现实意义。在这个环节,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实务问题,应引起招聘经理的注意。
一、建立健全员工招聘、录用管理规章制度
招聘员工、办理入职手续从表面上看是事务性工作,但因这个阶段需要确定员工入职后的薪资状况、职位工作内容、职位职责等,所以这个阶段是以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开展的基础,企业应建立起完善的操作流程、规章制度。那么,在出现劳动纠纷时,企业便可依据招聘、录用员工时所适用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实施管理,应对劳动争议。
制定员工招聘、录用规章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招聘流程的程序性规定;二是实务操作中对具体事务处理的规定。这些规章制度在约束企业招聘、录用行为的同时,也是对录用新员工时的不确定因素予以风险防范的制度保障。
二、知情权的使用及证据的保存
企业和员工应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若任何一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向对方提供了虚假信息,就侵害了对方的知情权,由此可能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1.企业的知情权。企业在招聘新员工时,若需了解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水平、证件情况等重要信息,则应聘者有义务将真实情况告知给企业。如果应聘者提供的是虚假信息,则属于欺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2.员工的知情权。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将企业所执行的薪资制度、应聘职位、薪资结构、劳动条件、工作内容、岗位职责等关键信息告知应聘者;在录用员工时,企业应将管理制度明确告知员工。应聘者有权要求企业提供上述信息,对于不知情的信息,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3.证据保存。知情权的行使必然会产生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且在实际操作中,责任划分的难度比较大。为减少企业与员工间因知情权所产生的争议,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企业应树立证据保存意识。在招聘、录用员工的过程中,企业应积极采取书面方式保存告知行为的证据。例如,以书面方式告知应聘者信息,并要求对方签字确认;在审核应聘员工所提交的信息后,在录用环节,设计相应的承诺书,要求被录用者签署。
三、防范员工可能带来与原单位有关的法律风险
1.企业应确定被录用者已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就应注意防范这种法律风险。企业可根据所招聘职位的重要性来建立相关的审核程序,对于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等重要职位,可要求员工提供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在员工无法提供的情况下,企业可要求员工提供原单位的联系方式或证明人,以便进行工作背景调查。
2.对因员工进入本企业工作可能侵害原单位权益的法律风险予以防范。企业应认识到,若员工与原单位签订有相关法律文件,致使员工进入本企业工作构成违约,或员工使用其“原单位有关资源”(即员工在原单位工作时所掌握的技术材料、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而使本企业对员工原单位造成侵权,无论员工的行为出于善意还是恶意,本企业都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企业应注意把关。人力资源部门在招聘、录用员工时,应询问拟录用员工是否与原单位签订有保密协议、竞业避止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该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是否违反了相关协议,必要时可制作相关确认文件。
四、与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在确定录用员工后,企业将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除相关必备条款外,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
1.正确确定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是有联系的,试用期不可随意约定,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q354号)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2.在录用新员工时,确定并告知试用期内的工作考核及考核标准问题。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企业应制定在试用期的工作考核制度并明确告知员工。
3.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薪资的有关问题。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试用期及转正后执行怎样的薪资结构、薪资数额、支付方式、扣缴个人所得税额、缴纳社会保险等有关事项。
4.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或赔偿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约定应是对等的,但如果存在企业为员工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情况,该约定可以是单方面的。
五、在招聘、录用员工中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1.关于内部招聘。内部招聘是企业填补空缺职位的一个比较安全的渠道,但也有一些问题需要予以注意。对内部招聘的员工,其工作内容、薪资状况若发生了变化,则企业应变更劳动合同,执行新职位的工作内容、职责、薪资待遇等标准。
2.劳务派遣问题。若企业通过劳务派遣企业使用工作人员,则应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相关法律文件,对所派遣员工在本企业工作的相关情况予以明确约定。
3.用工手续问题。企业在招聘、录用员工时应对拟录用员工在本企业工作的相关用工手续问题予以把关,考虑该员工办理劳动就业手续是否有问题,需要员工提供哪些材料,员工提供这些材料有没有什么难度,以及是否会影响员工在本企业工作等因素。
4.职前培训问题。企业在录用员工后,若需要对员工进行职前培训,则应明确相关培训费用的负担问题,员工个人是否承担培训费用应通过书面方式告知给员工,若需员工负担,还要对如何支付做出约定。
一、认真学习JCI标准,深入分析我院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JCI评审标准共分14个章节,其中第13章“员工资格和教育(SQE)”与人力资源管理密切相关。认真学习JCI评审标准,仔细分析我院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只有正确面对困难,才能理性地、科学地接受JCI标准理念,这也是启动评审工作的关键。我们在学习的基础上,对我院已开展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在国内现有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中,我院作为三级综合医院,又是医疗卫生改革的试点单位,各项工作都走在了前列。我们已制定并有效运行的制度有:中、长期医院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人员招聘与录用规定、员工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卫生技术人员工作能力及质量安全评估规定、员工法律法规培训制度、临床医师资质授权管理办法、医师授权管理规定、证件收集和审核规定、人力资源配置规定、员工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起草完成全院各级各类455个岗位职责(岗位说明书),建立了比较全面的新员工岗前培训体系,使新员工进入医院后能在较短时间内了解医院的文化、医院宗旨、服务理念、医院院训,为新进员工尽快融入医院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在这些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我们会或多或少地遇到困难和矛盾。而JCI评审标准的引入,不但对我们已实施的工作有了评价指南,而且还为我们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了理论框架和操作依据。通过学习和讨论,我们认为JCI评审标准对我院的人力资源管理有着非常的适时性和必要性。
二、对照JCI标准(SQE章节),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
1.对我院现行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围绕SQE章节的24条标准、99条测量要素,逐一对照,重新评估现行中的医院各类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从中发现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按照先后次序进行排列,并初步预测完成每一项内容需要的时间,以及在完成这些工作过程中需要协作共管的相关部门。
2.制定问题改进措施并全面组织实施
(1)医院人力资源的战略规划。我院人力资源部是由公立医院改革实行职能科室大部制以前的人事科沿革而来。近年来,制定的人力资源规划,主要是根据医院的十二五规划,在数量上、系列上加以匹配。在引入JCI评审标准SQE的测量要素后,在制定计划时,一是考虑医院宗旨、服务项目、医疗技术、病人种类;二是应有明确规定各岗位员工所应具备的教育水平、技能和知识;三是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四是强调计划应是临床科室和行政领导共同制定,以体现计划的公认性和一致性。为此,人力资源部专门为各科室设计了“员工招聘申请表”。每年年底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各部门、科室的进人需求并递交医院领导层研究审批,形成医院年度招聘计划。
(2)员工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评价。JCI标准SQE1.1规定每位员工都要有书面有效的工作职责,该标准是医院必须达到的核心标准。岗位职责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需适时加以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变化。医院及时与变动岗位的员工重新签订岗位职责,对于新出现的岗位应制定新的岗位职责。人力资源部对全院各级各类455个岗位职责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公示于医院的内网上,便于员工随时获取。根据SQE1标准解释,工作职责还是员工任务分配、岗前培训和评价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的依据。每位员工对自己的科室主管给予的评价,要自己确认并签字认可。
(3)新进员工岗前培训和在职员工继续教育。SQE7测量要素明确规定,全院性的岗前培训是JCI核心标准。人力资源部制定了相关制度,规定所有员工要参加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我院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参加对象为每年新进毕业生及未参加过岗前培训的新调入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新员工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医院宗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培训;职业道德及伦理培训;安全生产教育;院内感染控制教育;质量改进和病人安全教育;“三基”及病历书写培训,员工福利介绍;按上级部门及行业要求规定的其他教育,以及有针对性的岗位培训。在职继续教育:根据各专业人员所在岗位及专业要求,分别进行在职培训和完成继续教育。教育培训资料存入员工技术档案,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员工的招聘、录用规定及流程。JCI标准SQE2要求:医院要有招聘员工的程序;医院有评价新员工的资格的程序;医院有聘任员工的程序;在整个医院中该程序保持一致;该程序在工作中得到贯彻。对照上述5条测量要素,我们在员工的招聘方面,虽然都有程序,但没有形成书面的、可及的工作流程。为了保证在整个医院中员工招聘程序保持一致性,人力资源部不仅制定了医院员工招聘录用规定及流程,还把与人力资源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都形成书面的文件格式,公布在医院的内网上,便于员工随时查找,规范了办理流程。这样既方便了员工又提高了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所有的工作内容在医院内部保持了高度一致。
(5)在职员工的技术档案管理。在JCI标准中非常强调医院各岗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资格,该标准贯穿JCI标准的各个章节。对于医生、护士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执照、教育、培训和经历等)的收集、确认和评价则是SQE的核心标准。针对这一要求,人力资源部与医务部(科教管理)、护理部、后勤保障部、财经部等部门相互配合,新建了有别于我国现行的人事档案的JCI标准员工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档案首页、有效执照和毕业证书的复印件、员工工作职责、年度工作评价表、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CPR、ACLS证书的复印件等。对于有效执照、毕业证书的复印件,还需人力资源部专门查验,经办人签字盖章,并附有书面记录。
三、在享受通过JCI评审喜悦的同时,加深了对JCI精髓的理解和体会
1.人力资源管理在评审中虽获满分,但也指出了工作的新起点
JCI评审标准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持续质量改进”。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是永无止境的山峰,而它的顶峰是在随着工作质量的提高而不断升级。尽管评审专家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但也给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升级的内容”。如新进员工入职后,所在科室、班组的培训资料要完整、归档,就是一定要“留痕”;对于个别录用的新员工也应做到及时培训,符合岗位要求,达到优质服务和治疗病人安全性的目的;员工的工作职责要突出“详细岗位描述”的特点。
2.JCI评审标准的科学性体现于每一条标准的关联性和贯穿性
SQE章节中的员工的执照、注册、培训及工作经历等方面内容,按国内的通行做法,这些内容只由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掌握就足够了,对于其他工作人员就不会有特别的要求。但JCI评审标准则要求员工本人、人力资源部人员、员工所在科室、班组的主管及培训部门都必须明确了解,体现出关联性和贯穿性。
要做好林业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就必须要做到以下的几个方面:第一,林场的成本信息核算要全面;第二,林场的会计信息化建设的人才队伍要有实力;第三,要打造一支具有一定实力的队伍。虽然塞罕坝林场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出现了很多的问题。
(一)有关成本信息不能做到全面的覆盖
目前,在林业企业的成本核算上,一直沿用不符合林业企业发展特点的方法,这是因为对于林业企业环境成本的核算上还缺乏足够的意识。这样的核算方法基本上是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审查和处理,而对环境成本的核算审查力度明显不够。但是目前林业的发展形势上来看,环境成本核算在林业企业成本核算中占有了越来越大的地位,目前的方法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对林业企业会计核算提出的新要求。虽然已经在这方面做出了努力,但是知识停留在理论的阶段,不能真正的做到成本信息的全面覆盖。
(二)会计信息化建设队伍的整体实力较差
在林业企业中,林业企业会计部门的人才严重不足,整体的工作实力太低,并且工作经验严重不足,很多高层工作人员都是通过各种关系进入的,缺乏专业知识,在没有会计资格证的情况下进行工作,不能保证工作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长久发展。同时在林业企业中很多会计人员只是对已经发生的业务进行核算和审查,不能做到事先对经济业务的预算和监督,高层管理人员的整体意识较差,不能充分的发挥监督作用在企业会计工作的积极作用。企业高层的会计人员自制意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自治意识较差,不能通过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腐败的现象时常存在,乱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往往不能得到信任。
二、加强林业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措施
(一)重视人才的培养
林业公司企业要想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就必须贯彻落实“人才兴企”的方针和策略,不断的对林业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建立和健全一支有实力的企业会计工作队伍。林业企业会计工作人员要清楚的认识到自己在林业企业资产管理上的重要作用,清楚的认识自己应该具有的责任。会计工作时林业企业众多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部分,林业企业会计工作制定的相关方案和做出的统计能够有效的帮助林业企业重大决策的制定,不仅如此,林业企业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的经营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公司提高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针对林业企业的工作主要是围绕货币进行的,素以员工的培训工作要针对这方面进行重点培训,不断的更新员工的知识,增强林业企业会计工作队伍的综合实力,同时要注重员工法律和法规意识的培训,定期开展相应的课程。不断的提高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
(二)加快会计核算的信息化
林业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首先要在会计的核算上实现信息化。在会计的核算信息化上,要充分的结合林业企业独有的核算特点,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像会计电算化和网络化技术等,取代传统的人工核算的方法,不断的提高会计核算的信息化程度,在林业企业的核算上。生物资产的经济活动占有很大一部分的比重,所以在会计核算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也要侧重这一方面的建设,针对林业较长的生产周期这一特点,实现成本信息管理上的信息化,这样会增加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能够有利于林业企业重大决策的制定。
(三)提高会计管理的信息化
【关键词】劳动法;权益保障;公司职工
我国于1995年1月施行劳动法,2008年正式施行劳动合同法,其修改方案于2013年7月施行。除此之外,我国还出台了工资协商制度、劳动报酬纠纷司法程序、工伤赔偿金额提高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等,以此加强公司职工权益的保障。但我国劳动法律制度依旧存在缺陷,职工维权较为困难,职工合法权益严重受损。我国应从程序法和实体法方面完善劳动法律,为公司职工合法效益提供更全面的制度保障。
1.劳动法的用工登记制度
我国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就已经确定了劳动合同制。后来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也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要求建立了劳动关系还没有签订合同的,公司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职工维权的法律保障。在劳动法未颁布之前,我国公司职工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一些职工从事高危险、高负荷工作,患上职业病却没有得到公司的医疗补偿和生活补助。劳动法的用工登记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在招工的一两天内将新员工信息汇报给劳动行政部门。
据相关调查报道证实,有38%的青年曾经遇到过用工未登记情况,还有11%的人不清楚劳动法的内容。社会中的中老年务工人员收到企业不公正待遇的情况比例更大。如果出现劳动纠纷,劳动合同不完善,未做好登记制度,很难进行维权。我国中小企业职工有着很大的流动性,开除职工现象很普遍。但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同时,劳动法用工登记还包括违法处罚。如果非法雇用童工则进行严厉处罚,并设置了隐瞒用工情况的处罚条例和数额。用工登记制度能够保障司法公正和劳动者权益,应得到广泛的推行。
2.劳动法的岗前培训制度
为了减少我国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需要对我国公司职工进行岗前培训。除了专业技术的岗位培训,还需对公司职工进行普法教育。我国现有的司法救济手段和行政制度不能维护好公司职工合法权益。为建立平等的劳动关系,减少权益损害案件,需将劳动法律教育归入岗前培训内容。公司职工应了解劳动合同的试用、签订、解除和终止,了解劳动报酬支付和内容等法律知识。岗前培训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行政部门完成。但我国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收取员工的培训费。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相关部门发现用人单位肆意收取培训费,不仅要进行通报批评,而且要进行经济处罚。
3.劳动法的劳动监督制度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监督职责。但是,我国的劳动行政监督总是在事后监督状态。我国劳动监察常常是媒体曝光案件查处。这是由于我国公司职工举报用人单位事件很少。在职员工由于惧怕企业领导或者申诉渠道不通,不敢进行实名举报。有些职工并不知道劳动监察机构。用人单位强势,职工维权意识淡薄,使得我国劳动法中的劳动监察失去了价值。我国劳动监察最大的弊端是提讼和申请仲裁需要花费职工大量的精力、时间、知识和经费。诉讼和仲裁审理结果又并不满意。许多权益受损轻的职工并不愿意提讼或申请仲裁。同时,劳动法中的集体合同制还未全面普及,提讼的多是单个职工。更是由于部分职工频繁更换工作等原因,劳动法中的劳动监督机制保障职工权益作用很有限。
因此,我国政府应再次明确劳动争议仲裁地位权限,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进行改革,达到三方共裁原则,以此提升仲裁结案比例,让劳动争议的仲裁发挥出作用。同时,应完善集体争议的处理机制,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集体争议和个别权利争议划分标准,构建集体争议的处理程序和个别权利的处理程序。
4.劳动法的劳动纠纷案件司法建议
随着公司职工法律意识的强化,我国有关劳动的诉讼和仲裁案件不断增加,职工胜诉率也不断提高。但是,职工胜诉率并不能改变社会劳动纠纷的状况。相比较而言,被告企业不会因为败诉的情况而对企业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将司法建议书送到用人单位手中,由用人单位进行劳动行政的检查和监督。但有些违规用工问题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罚。这一方面,需要不断完善。
劳动仲裁决定书是行政机关进行劳动检查的文献。可指定安全、卫生、劳动等行政部门,以劳动仲裁的决定书开展劳动检查。同时,要加大劳动者司法援助范围,从根本上解决司法执行难的情况,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5.结束语
为保障公司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的实现,我国劳动法构建了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包括法律规范结构体系、法律规范内容体系和权益保护的方法措施。劳动法中的用工登记制度、岗前培训制度、劳动监督制度、劳动纠纷案件司法建议,能够保障公司职工的民主管理权益、生命安全、劳动报酬权益,营造一个和谐、安定的社会用工环境。 [科]
【参考文献】
[1]王兴华.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职工权益保障问题的调查与思考[J].新一代:理论版,2011,(1).
关键词:高速公路公司 人力资源成本 控制管理
企业的发展,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经济全球化以及知识经济发展的步伐在不断加快,人类社会开始向知识经济时代转变;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已经从资本积累转向人才的积累。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已成为企业经济实力的体现,强而有力的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随着我国劳动用工法律制度的逐渐完善,国家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大,以及高速公路公司本身的人员流动性大、资金利用效率低等特点,导致高速公路公司的人力资源成本以及用工风险不断增加,也是阻碍高速公路公司持续发展的不利因素。所以,高速公路公司要想取得长远发展就必须控制人力资源成本管理。
一、人力资源成本的含义以及组成
人力资源成本的含义指企业为获得和开发利用人力资源而进行的管理活动中所付出的费用;人力资源成本主要包含两方面,即人力资源原始成本与人力资源重置成本。人力资源原始成本指为获得以及开发人力资源所必须付出的费用,主要包括:一是获得成本:人才招聘、选拔、录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广告费、费、差旅费、安置费和有关人员薪金等;二是开发成本:为了使新员工能达到职位所技能并取得预期业绩而付出的费用,如新员工培训的材料费、场地费、咨询费、劳动时间损失与生产率损失、新员工的薪金、医疗保健费用、保险费用等等。
而人力资源重置成本则是指为了更换替代员工所付出的费用,主要包括:由员工的离职(企业辞退、个人辞职)而发生的成本;获得和开发其替代者所产生的费用;机会成本:因员工离职给企业生产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二、高速公路公司在人力资源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速公路公司人力资源成本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合理
员工的薪酬是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薪酬结构不合理,给员工支付的工资不合理最直接影响就是员工消极怠工,从而最终影响公司的经济利益。目前,我国的许多高速公路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都不够完善,员工的绩效考核标准以及整个过程不合理,缺乏科学的评估考核体系。由于高速公路公司对人力资源管理这一块的忽视,导致公司内人力资源考核评估体系也只是形式上的存在,没有得到充分的落实。同时高速公路的薪酬制度还是以传统的重视物质上的激励为主,忽视精神上的嘉奖。这样薪酬制度已经不适应公司一些管理岗位上员工追求政治上或是精神上激励的需求,反而会加大员工的流失率,造成公司人力资源的浪费以及人力资源成本的增加。
(二)高速公路公司的用人机制与招聘制度不合理
优秀的员工是每一个公司都想吸引进来以及留住的,也是人力资源管理者所希望的。但是公司的人才招聘制度不合理、不完善就会导致公司人力资源取得成本的增加。如今很多高速公路公司还存在非常严重的“裙带关系”的用人制度,往往借助人际关系来招聘员工而不是依据其个人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来选用人才。公司内部论辈分、讲资历的现象严重,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员工得不到重用,造成公司整体上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低,人力资源成本浪费严重。还有就是一些优秀员工的专业技能没有可施展的空间,晋升机制不合理,造成员工离职率高,也进一步增加了公司人力资源的离职成本。
(三)员工培训制度不健全造成高速公路公司人力资源开发成本的增加
现如今我国大多数高速公路公司内部并没有建立完善与公司岗位内容相对应的专业技能培训机制,对员工培训也只是在入职前委托外部培训机构进行的岗前培训。许多高速公路公司都是把对员工的培训作为是一种资金上的浪费。公司委托外部培训机构对员工进行培训,比较难结合公司具体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员工的培训需求来实行相对应的培训,而支付给外部培训机构的这部分费用真正的使用效益比较低,这就无形中增加了公司人力资源的成本。反过来,即使有的高速公路公司在公司内部有设立培训机制,但往往都是针对公司决策高层的管理人员而设立的,忽视了对一线收费员工的基本职业素质、技能的培训。造成公司决策层决策效率高,一线员工执行不到位的状况,从而导致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的相对增加。
(四)忽视员工离职率,造成高速公路公司人力资源离职成本的增加
公司员工离职主要分为两种:员工自离和公司辞退;但是无论是哪一种离职公司都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有调查显示,如果一个公司内部的员工离职率超过10%,将会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第一,在员工;离职前,其工作效率将比没产生离职心理前低、或是工作效率低下、或是缺勤严重。第二,对于离职的员工相应的要对其支付离职工作以及失业补偿金,公司辞退的员工的离职成本更高。第三,员工离职就会造成部分岗位人员的空缺,需要支付因为人员不足导致其他员工加班的加班费用。第四,员工的离职、岗位空缺,就必需进行公司外部招聘来填补空缺,招聘的新员工还要对其进行岗前的培训,也会增加培训成本。新员工上岗的前两个月是出错率最高的,且因为对业务不熟,效率低,高速公路公司的收费差错率将会增加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是高速公路公司所要付出的额外成本。
三、高速公路公司有效控制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的方法、建议
(一)采用取得成本的方法
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公司对员工的选拔其实是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储备人才。因此,公司在对人才的选拔上要制定长远的目标,考虑公司未来的发展,不能因为控制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而降低对人才的要求,我们应该从人才储备上来为公司未来的发展获得市场竞争的成本。具体的实施方法可以参考以下几点:第一,必须根据高速公路公司的实际发展状况以及未来几年的发展战略,做好详细的人力资源规划。对公司每个岗位的人员选拔都要有计划、有目的。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要对公司的每个岗位做好工作分析,设计组织结构的框架,对每一个职位都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说明书,详细说明工作的内容、职责、认知的条件等。这样可以为后面的人员招聘提供参考的准则,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成本浪费。第二、选择合适的招聘渠道。公司在招聘渠道上的选择可以是多种的,如校园招聘、网络招聘等。但选择招聘渠道也要根据岗位的职能来选择成本最低的,比如公司招储备干部就可以选择校园招聘,这是招聘成本最低的招聘渠道。
(二)采用开发成本的方法
首先,高速公路公司要根据公司的发展状况完善公司内部培训体系,针对不同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对该岗位上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培训体系,是控制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的有效途径。其次,要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特点制定合理的培训内容,公司在培训内容的制定上既要注重员工知识技能的培训也不能忽视对员工的职业道德、责任心等思想素质的培训。最后公司就员工培训成果要进行评估,既要注重培训的数量更要重视培训的质量。
总而言之,人力资源成本是高速公路公司不可忽视的营运管理费用,并会随着公司的发展表现的更加明显。在公司的日常经营中,造成人力资源成本上升的因素有很多,这就要求公司要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树立人力资源成本管理的意识,从各方面控制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胡育平.广东高速公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浅析[J].广东科技.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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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许克强.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看高速公路员工队伍建设[J].中国集体经济,2011;34
[关键词] 人力资源管理 薪酬系统 劳动力成本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劳动力成本低是一个热点问题,也是一个敏感问题,从理论界到企业界、到媒体都十分关注这一话题。有人将中国的低劳动力成本看着是中国选择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战略、吸引海内外投资、以致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优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颁布到实施的这两年,各方面对新法的争议、质疑的焦点之一也集中在有关中国的低劳动力成本上。企业主一方认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削弱了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竞争优势,势必影响招商引资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战略,导致“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区的企业关闭或撤资,转向劳动力更廉价的其它发展中国家,动摇“世界工厂”的根基。对新法持欢迎态度的一方则认为,《劳动合同法》在客观上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会限制那些产值低下、利润微薄、高能耗、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促进国家的产业升级。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我国劳动力成本低,在不同的学者那里会有不同的解释。大多数学者是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例如,有人认为低劳动力成本的原因在于:劳动力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投入低、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企业对劳动力价格的挤压等。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制造业成为世界工厂的一个核心前提,就是中国有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而中国的廉价劳动力主要就是农民工,农民工的收入应该是在城里打工的收入加上在家的土地收入,所以,农民工能够接受城里的低工资工作。笔者认为准确把握劳动力成本的构成是我们分析中国劳动力尤其是制造业劳动力成本的基础。本文拟从人力资源管理视角分析中国劳动力低成本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展望中国劳动力成本的发展趋势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二、劳动力成本因素分析
劳动力成本是企业若干成本之一。劳动力成本有哪些因素构成?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力成本由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社会保险以及其他支付给个人的费用构成。这一界定只包括劳动者的个人所得,而没有涵盖企业用于整个人力资源管理环节的其他支出。另一种观点是:“劳动力成本是指各企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为雇佣一定数量的社会劳动力而支付的全部费用。”笔者认为,人力资源管理视角的管理成本涵盖了所有劳动力成本,具体而言包括:劳动力薪酬,以及劳动力招聘、劳动力培训与开发、劳动力分离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失误或企业违法等成本。
1.我们首先讨论报酬系统(organizational reward system)或薪酬系统(compensation)。在西方学者看来,一个组织的报酬系统(organizational reward system)包括雇主能够并且愿意提供的用来交换员工贡献的员工重视和期望的任何东西,报酬系统包括经济性报酬和非经济性报酬。非经济性报酬包括在工作环境中能够增强工人自尊感和被他人尊重感的一切东西,如保护计划、员工参与决策、有效管理、认可、培训机会+支持的发展的公司文化。经济性报酬包括直接报酬(如薪水)和福利形式的间接报酬,或核心薪酬(core compensation货币薪酬)和边缘薪酬(fringe compensation)/员工福利(employee benefits)。而间接薪酬或边缘薪酬又分为法定福利和雇主自愿福利,法定福利包括失业保险、退休养老保险、受赡养人福利、伤残福利+医疗等。
综上所述,报酬系统或薪酬系统所包含的不仅仅是支付给员工的货币工资,还包括企业为员工承担的其他福利支出,而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员工福利支出占劳动力成本的较大比重,例如,美国人力资源管理协会(SHRM)2001的福利调查显示,在不同行业的各种规模的组织里,整个福利成本平均占工资的30%。
2.除了以上分析的薪酬系统,组织的劳动力成本还应该包括:
(1)员工招聘成本。全部的人员招聘成本由8项活动的支出构成:招聘信息、入职前的管理职能、入职面谈、入职前的测试、人员配备会议、差旅费/调动费、入职后的信息获取和传播、入职体检。
(2)员工培训与开发成本。各类组织用于人员培训与开发方面的费用是巨大的。这方面的成本包括信息文献资料费用、培训师以及受训人员相关的费用、学徒费用。
(3)员工分离成本是指因员工完全离开组织内的工作岗位而由企业承担的费用。员工离开企业分为主动离开与非主动离开两种。前者指员工跳槽,后者包括组织要求员工辞职、永久性解聘、退休、死亡等。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况,企业都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员工分离成本由离职成本、重置成本和培训成本三部分构成。就离职成本而言,主要的成本要素包括离职面谈、与职务终止有关的管理职责、如有必要支付的离职工资,以及失业税款。此外,还包括企业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人力资源管理失误成本或企业违法成本。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失误,是指企业在员工管理方面违反相关的劳动法律,涉及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身体残障歧视、性骚扰、违反合同、民事侵权等。这种管理失误会使当事人向相关机构提出诉讼控告,接下来便是调查、调解,或打官司。即使不要打官司,仅仅调查、调解也要花费很多资金。至于打官司,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更是巨大的,其损失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巨额赔偿,还伴随其公众形象的损害、员工士气低落、劳动生产率下降、离职人员增加、吸引新员工困难等后果。仅就赔偿而言,我们不妨看看1988年~1995年美国的一组平均统计数据:种族或性别歧视的索赔是25万美元,年龄歧视的索赔是30万美元,性骚扰的索赔是40万美元,违反合同或民事侵权的索赔是50万美元。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人力资源管理视角的劳动力成本涵盖了组织的薪酬(包括相关的社会保险)和其他的员工招聘成本、员工培训与开发成本、员工分离成本、企业员工管理失误或违法成本等员工管理费用(见上表)。这一概念与我们日常讨论的劳动力成本是存在较大差距的。我们观念中的劳动力成本主要指货币工资部分,这是对劳动力成本的误解。
三、中国劳动力低成本原因分析
用以上的劳动力成本框架分析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制造业的雇佣管理实践,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
1.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薪酬体系是不完善的。就劳动密集型产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行业或企业而言,薪酬主要是直接报酬或核心薪酬,较少包括甚至不包括间接报酬(薪酬)或边缘薪酬,这与理论上的薪酬体系或发达国家的实践有差距。即使是直接薪酬的给付,企业违反国家和政府劳动法规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如企业采取提高劳动定额、延长劳动时间、剥夺员工法定休息日等等原始剥削方式克扣员工工资时有报道,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屡禁不止。至于间接薪酬(报酬),企业逃避承担法定的员工的社会保障责任,员工的社会保险福利缺失或水平极低。有人研究发现,只有很小部分农民工有一至两项非均衡的、水平极低的社会保障,而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其中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参保率都在10%以下,其余75.2%的人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另据北京劳动保障网的资料,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虽然在数量上已经超过公有制企业职工,但平均36人中仅有1人参加社会保险,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中,90%以上是农民工。绝大部分农民工是在保障缺失的情况下从事相当艰苦甚至高度危险的工作,工伤、医疗、失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很低。
2.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低。
除了以上分析的企业的薪酬给付或工资低外,我国企业用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费用偏低,具体而言,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员工招聘成本低。就劳动力市场而言,低端产业的劳动力供过于求,存在大量的求职人群,而且企业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要求不高,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不存在那么多的招聘环节,因此企业在员工招聘环节的成本相对偏低。
(2)员工培训、开发成本低。中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技术水平决定了大量的劳动力属于生产线上的简单操作工,技能要求低,入职门槛低,企业用于培训的投资少。
(3)员工分离成本低。在人力资源法制不完善的前提下,员工主动离职或被动离职行为都有待规范,企业对离职人员、即使是被动离职员工也不一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至于主动离职的员工,有可能被扣除一部分工资作为擅自离职的处罚。企业在处理员工离职时不需要很高成本。
(4)企业违反有关劳动法律和法规的代价低或几乎没有。在现阶段,我国的劳动法规主要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的相关法规,与发达国家比较,我国人力资源法制环境尚待优化,劳动立法相对滞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突出,与美国企业几十万美元的赔偿相比,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失误所付出的代价小。
3.观念误区,劳动力成本等于货币工资。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企业组织支付给员工的货币工资看成是劳动力成本,正如,约翰 H. 杰克逊所言,“管理者和员工都只把工资看成是报酬而忽略了与福利开支有关的巨额额外成本。”其实,我们一直津津乐道的中国劳动力低成本是对劳动力成本的严重误解,劳动力成本不仅仅是企业或雇主支付给工人的货币工资,还应包括员工福利和其他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尤其是随着我国人力资源法律环境的不断改善,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失误所付出的代价会日益增加,如员工诉讼及其赔偿,产品出口受限制或遭抵制。
四、结论
通过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制造业的劳动力低成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就政府层面来讲,我们国家的劳动立法滞后,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导致我国的人力资源法律环境差强人意,企业违反劳动法规的现象普遍。
2.人力资源管理视角的劳动力成本涵盖了薪酬系统和雇佣管理的其他成本。然而,在企业管理实践中,企业所支付的主要是薪酬体系的核心薪酬部分(工资部分),员工福利部分企业较少支付。即使是工资部分,企业也不能做到依法按时足额支付。
3.在现有的环境下,企业用于雇佣管理的其他成本也低,如人员获取成本、员工开发与培训成本、员工分离成本,还有员工管理失误成本。
4.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劳动法规,虽然必定会增加劳动力成本,但却是企业获得健康、长久发展必要条件。无论是我国的劳动法规,还是国际劳工标准、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企业社会责任),其核心的内容就是关注并且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企业规范雇佣、管理员工行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大势所趋,劳动力成本的依法、合理的回归也是一种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