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5 10: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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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兴起,颠覆了我国乃至全世界的金融业传统业务的格局,同时也带了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的风险因素。论文在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特征及其在制度、法律、技术和操作上的风险因素等方面探讨了国际上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同时也将这些成功经验进行分析,引发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探讨。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管理;风险;国际经验
互联网金融是融合了信息技术、移动支付和云数据计算等高科技手段和传统金融系统的新时代产物。她的出现推动了世界金融业的新一轮飞速发展,加快了货币在全球范围内的周转速度和刺激了世界经济总量的增长,同时也为顾客群体的日常生活中免去了许多麻烦。但由于“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特性,决定了她的风险在制度、法律、技术和操作上要比传统风险复杂得多,并更难防范。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目前存在的风险因素
(一)制度和法律上的风险因素由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近年来发展过于迅速,国家层面还没有对此市场和体制过于细化地规范,并出台全面的法律法规来加以约束。这导致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的漏洞,侵入法律灰色地带,侵害普通消费者的权益。互联网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一旦发生矛盾,必定会引起社会舆论导向,给互联网金融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进而阻碍了这个新兴产业的发展。
(二)技术层面上的风险因素互联网金融,顾名思义,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发展是互联网金融成功的先决条件,互联网金融对信息技术的依赖程度非常大。但系统设计的主观性、框架的不合理性和一些特发事件都会给她带来技术安全风险和经济上损失的可能性。常见的技术风险有:黑客入侵系统,数据丢失,恶意病毒木马和编程BUG等。
(三)人为操作上的风险因素该类风险因素是我国目前所面临的最大风险因素,主要来源于管理系统缺陷、操作方法陈旧、内部员工欺诈和客户群体相关知识普及不够等。它具有极强的关联性、涉及业务广和可掌控能力弱的特点。在互联网金融上,人为的一点点差错都有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二、国际上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成熟经验
相对于中国而言,国际上有部分国家凭借着信息技术起步较早,互联网金融市场也相对我国较为成熟。同时,西方先进企业管理制度非常注重风险管理,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有着许多成熟经验可供借鉴。
(一)P2P线上借贷市场监管1.英国。线上P2P借贷最早诞生于英国,英国对此监管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由金融服务管理局(FSA)负责管理借贷过程中的资金安全和公平贸易管理局(OFT)把控中介平台的市场准入,两部门共同负责对P2P线上借贷市场的管理;二是将P2P线上借贷定义为一种消费型借贷,再根据《消费者信用贷款法》对其进行监管。2.美国。美国同中国一样,并没有具体针对P2P线上借贷的法律法规,而是通过参考与之相关的条款来进行管制的。除了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双重管制外,美国P2P线上借贷还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消费者保护局(CFPB)通过反诈骗、强制信息披露等手段来进行监督。
(二)第三方中介支付机构监管1.欧盟。第三方中介支付机构要想在欧盟成员国设立业务机构,必须申请到电子货币公司或者银行业经营执照。二者择一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除了拥有一百万欧元的初始资本外还必须拥有自有资金;二是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资金必须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业务;三是必须有科学的、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慎重的、高效的行政管理习惯和统一的、标准的会计核结算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2.美国。在美国,第三方中介机构被归类于货币服务机构,并且对这类机构颁发营业执照时就明确规定好了其投资范围、初始准备金和自有流动资金。这类平台把所积累的资金存放在联邦保险公司监管,属于负债业务。除此之外,在正式运营前,第三方中介机构还需要在金融犯罪执行网上完成注册,接受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双重管制。
(三)众筹市场的监管1.欧盟。意大利、英国和德国等国家承认众筹市场的合法地位,并对其实施政府监管。对于众筹市场的规定是,资本数量在500万以下(德国是10万以下)、期限在一年内的产品不用公开募资说明书。其中英国还明确要求,必须得到金融行为监管局的授权后,众筹的股权和借贷模式才能进行运营活动。2.美国。2012年,美国正式对众筹做出相关规定:第一,符合条件的众筹平台不再需要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第二,同意一个项目有多个投资人,但对每个投资人的出资设置一个上限;第三,众筹平台上最多只能筹集100万资金。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新的探讨
(一)健全监管体制首先,努力学习西方国家的先进思想和成熟经验,创建一个互联网金融国际治理组织,让地区和国家的局限不再成为互联网金融风险处理与控制的障碍,来缩小与西方国家互联网金融的差距;其次,联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三会一行”,组建一个以中央银行和银、证、保监会为主,工商总局、商务部和工信部为辅的互联网金融的全面监控的网络;再次,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分级预警机制,用现代数字化管理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整体发展,从而提升国内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接着,为了避免内部员工的人为操作失误和蓄意盗取他人隐私信息等现象产生,必须构建一个高效的内部控制及审查体系,由内置外得做到公平及安全;最后,组建一个征信整理部门或者一个高效率的征信团队,确保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完善监管法律法规首先,在宏观角度下,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蓝图,并且着重解决这些难题:1.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标准具体有哪些?经营范围有多大?和发展底线是什么?2.国内尚缺乏一套官方的行业引导规范和国家标准。3.监督体系不完善,缺乏行业自律协会。最后,目前国内市场由于缺少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门法律法规,形成消费者不敢放心投资,企业也不能百分百融资的局面。为此,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以线上P2P借贷市场为例,一是明确P2P借贷公司的准入标准,中西结合,外为内用,建立一套稽查与准入方法;二是参照央行所颁布的《备付金颁发》和《支付办法》中有关条例,确保沉淀资金的安全管理;三是尽早对线上P2P借贷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和外部监督等关键性问题形成文书规定。
(三)发展监管信息技术首先,优化互联网金融用户及公司双边信息的认证体系。可以借鉴当前银行系统使用的网络信息识别与认证程序,建立一个更安全更可靠的线上体系;接着,不断更新技术设备和升级病毒库、防火墙等安保软件,提高自身的安全防御性能,来抵御外来黑客入侵和保护客户和资金和私人信息的安全;其次,主动去创新和优化安全控件和监控方式、引入指纹识别和签名技术等高科技防伪技术,来确保互联网金融中各方信息的可靠性和中介平台的稳定性;再次,监管部门还需要构建检测系统,引导线上线下积极合作,构建一个高效率的反欺诈联动体系;最后,要有意识的侧重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两方面的建设,在核心技术环节要安装具有自主性、灵活性和可控性的信息安全软硬件设备。
(四)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和建立消费者维权机构第一,在舆论导向层面,采取有奖问答、有偿征文、宣传报道等交互方式把互联网金融知识在消费者群体中传播,使得消费者养成辨别能力、理财观念及自我保护意识,减少金融诈骗的事件发生;第二,在市场层面,相关部门要力争维持市场信息对称化和公开化,杜绝虚假信息,使得互联网金融产品信息透明,让消费者群体更容易、更便捷、更正确得了解产品的信息。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公司也应该以可视化的图表代替枯燥的文字,以清晰明朗、通俗简约的风格来描述投向市场的产品的回报和风险;第三,在政府层面,应当建立一个给消费者群体提供专门维权服务的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既能有效地帮消费者解决矛盾纠纷问题,使得消费者行驶正当的权益,同时又能在消费者群体中起到一个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的官方机构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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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宋思颖.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创新[N].上海证券报,2014-09-05(A05).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模式;内涵;策略
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金融模式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是新兴的金融产业形式,它将现代信息科技相互集合,变成了现代化、科技化的金融领域。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带动了传统金融形态,对金融机构尤其是传统商业银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互联网的金融模式对商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内涵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金融市场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对于广大金融行业来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蕴含着巨大的商机,金融行业是直观影响人们财富积累的行业,对所有社会人类来说都具有很大的作用,它的发展使传统金融行业模式有了一定的威胁。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使世界的金融格局发生了变化,对于政府而言,新的金融模式的产生意味着它拉动了新的经济发展因素。网络金融让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变得更加简单,以传统金融行业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并不是毫无约束的,它在发展的同时需要相关部门给予监管和约束。
从广义上说,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它代表着一种高新现代科技手段,通过搜索引擎、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会化网络和数据挖掘等相互结合,有着深刻的发展内涵。互联网的公立性和公益性决定了在互联网金融中折射的特殊作用,它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通过互联网实现了信息的匹配,增强了风险调控的能力,并刺激了市场资金流通的支付和相关行业的蓬勃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重要性
随着互联网向金融的流通,互联网金融开始在我国逐渐兴起。现阶段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推陈出新,互联网金融中出现了“百花齐放”的局面。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不同的网络化发展成果,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大数据金融、众筹和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纷纷上线,传统金融的业务量逐渐转移,网络金融足不出户的办理方式受到了大众的欢迎。例如,需要买东西的话,网上购物支付钱款十分方便,需要购买各类险种时网上订购买卖保险会有优惠,需要信贷服务的则可以在网上实行资金借贷、有闲置不用的钱款可以选择投资理财,这些更为便利的网络化金融模式无时无刻不在为人们服务。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具体分析
互联网金融模式包括很多的具体表现形式,这些极具代表性的网络金融促进了我国金融业的蓬勃发展,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
(1)第三方支付及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第三方支付模式指的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与各大银行建立签约关系的第三方平台,它协商解决了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提供适应的支付模式。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模式指的是建立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销售金融产品或为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的模式,和第三方支付有着一定的联系,却又有所不同。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倾向于金融产品服务,而第三方支付体现的是支付服务,例如广泛利用与网络交易的支付宝软件、12306中的支付平台,都是第三方支付的具体表现
(2)大数据金融模式
大数据金融模式是依托电子商务教育而产生的,通过这种多样化的专业数据采集,为资金的需求者提供金融服务的模式。大数据逐渐兴起于近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越来越依赖于科学数据的分析,从一些专业的数据中可以准确分析商业发展、产品销售等情况,从而根据数据结果获得最有效、最贴切的分析。例如2015年端午节期间,去哪儿网根据大数据了最热门的旅游城市,包括上海、北京、海南、浙江等等,告诉大家避开人流密集地,选择适合的旅游场所。除此之外像360大数据、金山数据都是大数据中的代表。
(3)P2P网络借贷模式
P2P网络借贷模式指的是资金供求双方直接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的方式。例如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等等。
(4)众筹模式
众筹也是近几年开始流行的网络金融模式,资金需求者在互联网上面展示创意项目,并对这些项目进行回报、筹集募捐资金,众筹呼吁广大创业者不断创新,协同合作,寻找最佳的创业点。
四、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现状及强化策略
随着时代的发展,今天,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有了很大的进展。首先央行给包括中国移动在内的三大移动运营商发放了第三方支付牌照,其次兴起了易搭配人人贷公司,例如宜信网、拍拍贷等,除此之外,一些机构开创了社会网络信息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例如一些民间借贷公司和社交信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但是,也展现出了网络商业银行的潜在风险。从当今网络金融的发展现状上看,以人人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为人们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开通了更多的服务和便利,满足了普通民众的金融需求。也凸显了网络安全等问题,亟待强化。网络金融的手续相对简单,方式也比较灵活,是现有的银行体系的补充,在正视其发展势头的同时也要对凸显的弊端进行加强。
(1)强化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管理办法,提高核心业务的竞争能力
强化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管理模式需要从各个方面做起。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上建立起来的,通过分析可以发现,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已经成长为新型的发展模式,而传统金融的业务网络化则是传统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对此,相关工作者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分类管理、对传统的金融业务要设立专业的管理技能,构建了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网络化管理模式则要侧重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侧重利用互联网技术的核心优势,提升本身的价值服务。
(2)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信用体制,降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
完善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制是为了降低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完善的互联网信用体制是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针对完善的网络金融技术标准,使之能够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增加网络金融的协调能力。整合金融资源,让更多的人增加对互联网金融的信任能力,其次要整合多项资源,建立科学、规范的互联网金融数据库。除了这些措施,还可以加大对网络金融技术的研发力度,切实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硬软件技术,提升防火墙和数据加密等关键网络技术。在现下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网络金融安全是建设网络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加强:第一,推行互联网网络身份证和电子实名制制度,第二,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第三,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价标准,规范企业互联网贷款的办理手续和信用额度,统筹共享互联网金融资源。
(3)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督和安全防范制度体系,稳定各项法律法规
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督和安全防范体制需要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监督政策,互联网金融的“绿色发展”离不开完善的金融监督体系,首先应该减少互联网监督体系的运行漏洞,理清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界定,并且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督主体,消除“监督问题不明确”的安全隐患。应该出台相应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管理制度,构建全面的互联网金融安全防范的制度安全体系。还可以成立自律性的行业协会,建立强化行业的自我监督和管理体恤。在兼顾尊重市场发展规律和行业发展风险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做到“全面”“高校”“绿色”“安全”的调控和监督。央行、银监会等金融监督部门都应该建立监督协作的机制,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服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4)有针对性的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内容需要不断整合,针对现阶段互联网发展中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和P2P网络借贷模式与传统的网络化中存在的问题,对于相关的模式加以整合。例如强化针对第三方支付的合作开展、互联网理财业务对商业银行的银联、存款及理财业务形成的挑战,深化推进利率市场等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商业银行的效率和方法。针对商业银行推出的电子商务运作流程进行合理化检查,相关部门应该采取与电子商务企业重组的方式,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进一步完善,采取强化保险体制建设以及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模式内容的发展和完善。
结论
随着WIFI、3G等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的安全融合十分明显,移动电话网络和计算机网络也逐渐融合,互联网金融模式有了更大的发展,真正做到了足不出户就可以消费。有专家指出,移动金融消费在将来会代替现金、支票等金融行为,金融行业将会不断拓宽,未来互联网模式将会通过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等方法,对中国经济增长起到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邱峰.商业银行直面互联网金融强势来袭的冲击和挑战[J].开发研究,2013(05)
【关键字】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挑战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开发以及发展程度的不断深化,互联网金融在国家金融行业改革进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传统金融行业,甚至对整个金融市场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进了传统金融和新兴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在当今竞争激烈的金融行业中,一系列类似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在相关业务上不断的扩展,对传统行业带来了极大的新挑战。面对这些竞争和挑战,我国金融机构如何处理所出现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深刻的探讨。
1 互联网发展趋势和表现形式
互联网金融的简单定义就是在传统的金融业务上通过运用互联网的相应处理工具而形成的一种混合型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的格局表现形式主要是由传统金融机构和非传统金融机构组成。在国内,我国金融行业在互联网领域发展的主要模式有:银行网银、P2P模式、货币基金、交互式营销以及运用电商的平台这几种常见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在进入新时代以来,科学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也使得互联网技术在我国飞速发展。如今,人们可以利用方便快捷的第三方支付得以实现瞬间购物,比如在网上可以购买机票,或者在网上进行银行转账等。其方便快捷的支付形式和运行速度得到了广大网民的信任和依赖。
2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带来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即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还在一定程度上给传统金融带来了挑战。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互联网产业链,在多个服务领域上都有其发展,这种发展形势给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威胁。传统金融业应当在这种情况下及时的进行创新和转型,才不至于在现代社会科技高速发展的背景下逐渐衰败。尤其在近几年间,互联网金融已经在逐渐的蚕食着传统金融业务,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看出:
2.1 传统金融中介角色的不断弱化。
传统银行业的发展基础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成果,承担着金融行业中信用中介的主要职能,其主要任务是存放款、支付、汇兑等金融业务处理。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传统金融的中介角色逐渐被互联网金融中第三方支付、网络贷款平台等挑战,其扮演的中介角色也具有逐渐被弱化的倾向。
2.1.1 分流融资中介业务
当今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信息传播方式和途径上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逐渐在改变,这就为在金融交易的过程中储备了大量的客户信息,分别有云存储、大数据等储存方式。这样以来,不必和以往的调查方法一样麻烦,可以直接根据互联网上详细的数据就可以查询一个企业内部财务状况和信用程度。这样既节约了调查时间,又有大量的数据提供更丰富的依据,在无形中降低了调查计算成本。比如淘宝网店在阿里巴巴的管理下,阿里巴巴在对淘宝商家的信誉程度和财务状况很清楚的基础上判断是否允许商家贷款就相对来说安全的多。
2.1.2 冲击支付中介地位
传统银行处于支付中介的地位,当债权债务人员在实现资金转移时传统银行利用自身媒介向双方提供服务的平台。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债权债务人员在资金转移的过程中,会受到双方时间安排、地区跨度等因素的限制。然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打破了时间和地点等因素的限制,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银行发出了挑战,也冲击了传统银行的支付中介地位。当今时代,互联网技术所包含的领域逐渐扩大,人们在网络平台上可以购物、支付、转账等。因此相对应的电子商务在此基础上获得了飞速发展,人们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实现对其在实体店完成支付,如今支付渠道也逐渐变宽。第三方支付在互联网的发展下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在广大用户的好评中,这也是对传统银行业的传统支付方式的挑战。
2.2 收入来源受到冲击
2.2.1 利差收入
传统银行在实行工作中会取得用户的利差收入,相对来说,所收取的利差收入占总收入的绝大一部分。在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中,互联网金融中的理财产品把其中绝大多数的利润返还给了用户,这就使得传统银行亏损了多数利差收入,这就使得在用户的对比中逐渐选择互联网金融。这是其中一个原因,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在网络借贷比在银行借贷要方便快捷。许多中小企业在银行的借贷环节中没有获得及时的贷款项目,有时还会受到冷落,但是相对于银行贷款的缺点,互联网借贷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贷款给用户,这就深受大众追捧。
2.2.2 中间业务收入
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形势来看,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合法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之后,网上的支付平台会越来越多,而且受理的业务形式也会多种多样。这样一来,随着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类型、受理业务的多样化以及用户的需求和发展形式的要求,则会产生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企业策划上规划新的市场发展方向。如果互联网第三方支付能力POS收单业务一旦被互联网企业开发研究出来,这就对银行的POS刷卡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在基金第三方支付牌照目前已经被多家互联网金融企业所领取,这就意味着传统银行的基金代 销手续所获得的费用将受到大大的影响。
3 传统金融银行的应对措施
目前传统金融企业在国家中的地位还是比较牢固的,但是面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飞速发展,银行管理层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密切关注金融业各方面的发展。面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挑战,传统银行业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来应对。
3.1 传统服务模式需完善,重视客户体验
在当前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对于在用户的服务态度上相对来说比较完善,主张面对用户采取尊重的、平台开放式的、注重用户体验为核心的灵活服务。比起传统金融的以客户为中心的单一服务模式来说更加深受广大群众的追捧。银行应该提升在用户体验上的发展程度,以灵活的服务模式为主线,积极地为大众搭建起服务的平台,要在以客户为中心的基础上,改善金融服务,根据客户的消费习惯和投资偏好,提供更广阔的服务平台,满足客户的需求。
3.2 加强合作、挖掘人才
传统银行要加强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使得在二者的合作下量身打造先进的金融产品。在对员工的招聘上,应当扩大招聘渠道,为专业性强的复合型人才提供更广阔的机会。要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工作,使得员工的工作素质得以提升,培养熟悉金融业务又精通网络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这样才可以使得银行保持长久的竞争力。
3.3 中小企业借贷模式需完善
由于在之前金融行业中,利率没有市场化使得银行在贷款方面没有对中小企业进行开放,没有引进先进的技术手段,这种营销方式应该得到改善。贷款门槛应该降低,积极地引进互联网先进的技术,对于传统银行的业务模式应该积极地转变,完善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问题。在推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在网上使用大规模数据云计算整合,最大程度的降低寻找优质客户的成本和所面临的风险。改变传统的观念,充分重视和中小企业的合作,完善业务流程加快其业务创新。
4 结束语
总之,经过探讨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中银行业的挑战,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技术上创造了新的贷款模式,但是终究离不开传统银行的正常运转。传统银行业在发展中,要充分学习互联网金融企业中先进的信息技术,在不断的自我提升中才可以使得在行业中保持永久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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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市场失灵的表现
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交易过程中,交易当事人对相关信息的掌握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不对称。一般情况下,投资者掌握信息的程度不如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融资人。信息不对称贯穿着互联网金融交易的整个过程。交易前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隐藏信息。现在互联网金融机构如第三方支付平台、P2P网络借贷平台和互联网电子金融商务平台都存在风险揭示信息不足的问题。此外,对于P2P网络借贷业务来说,平台的分析能力和技术水平都可能导致平台对借款人的信息了解不够准确和充分,投资人无法核实交易对手的真实资信情况甚至是交易的真实性。交易中信息不对称则集中表现为问题。由于交易机制的设置,互联网金融机构大多沉淀着客户资金,委托-问题普遍存在。
外部性问题。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外部性主要体现在其对传统金融市场的传染性上。互联网金融机构出现信用问题不仅会引起自己破产,更会波及到与之密切相关的机构和行业。为了宣传,网络电子金融商务平台将不同种类的金融产品在同一平台展出,为投资者提供便捷的一站式理财服务,其不合规经营也会影响其他传统金融机构和行业的信誉。因此,鉴于互联网金融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密切联系,其失败可能不仅会引起自身的破产,而且会波及到传统金融机构,甚至引发信任危机。
市场的有效约束问题。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稳定的市场环境和成熟的行业规则在某些程度上可以被视为公共产品。稳定的市场和有秩序的业务操作可以使互联网金融机构和金融交易参与方都获益,尽管市场各方对其都有需求,但是其需求程度又难以测度和量化。稳定的市场不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互联网金融机构会更倾向于搭便车,因此通过行业自发的自律可能无法真正实现对市场的有效约束。
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史较短,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十分不足。除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之外,其他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甚至还是监管的空白。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引起了监管当局的关注,规范支付机构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央行2010年9月施行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2010年12月实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颁布《支付业务许可证》,第三方支付行业开始走向规范化的发展。2013年6月起实施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监管更加深化和具体。
但P2P借贷、众筹融资等都存在监管缺位的问题。2011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风险提示的通知》,这是目前唯一涉及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公文,指出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并且要求银行与这样的业务建立“防火墙”机制,防止其风险蔓延波及银行系统。中央银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有望在法律层面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某些借贷行为,目前草案已经提交至国务院法制办,但还没有正式出台。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的平台、客户、市场十分广泛,跨行业的情况很多,监管方面如何协调,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201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成立了互联网金融研究小组,小组成员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委,就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展开了大规模的调查,但是目前各种业务监管体制和监管政策等都还没有明确。
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方兴未艾,其不同业务形式的经营模式正在探索的过程中,市场规则不成熟,在这样市场混乱的条件下造成的损失很大,违反规章和监管套利则可以获得较多的盈利,面对这样的形势,监管人应当更倾向于对互联网金融机构适度的监管而不是宽松的监管。从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分析不难看出,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力度还很不够,也无法在博弈中达到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中的均衡收益。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
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模式选择。在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上,主要需要应该考虑监管的效率、监管的成本以及国家的政治和历史因素。对于我国来说,实现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意味着巨大的监管机构融合的成本,且由于市场体制还不够成熟和监管经验还不够丰富,对于互联网金融这样不断在创新、模式复杂的业务来说应该在我国分业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基础之上作出相应安排。建立一行三会统筹协调、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机制,并根据业务和风险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分别予以规范和监督。
建立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自律组织。互联网金融仍然处于不断尝试和创新的过程中,在行政法规的规范中不宜制定过于详细和全面的条例,这样做不仅缺乏灵活性,更抑制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经过自发的调整达到成熟经营和内部风控的可能性。互联网金融市场机构比监管部门更了解市场的风险和规律,对市场条件的变化也更敏感。因此在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上,除了可由监管部门下发指引公告和风险警示在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和探索的过程中予以逐步规范之外,在很大程度上,自律组织能够有力地补充政府监管,实现行业内部的自律。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小微企业;融资模式
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的出现和应用极大的推动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小微企业的数量逐渐增加,小微企业的发展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如何促进小微企业的良好发展十分值得研究的问题。现阶段,我国小微企业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有效的缓解了这一问题。本文以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为研究对象,首先介绍了目前国内外对该问题的研究成果,接下来分析了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的现实意义,最后探讨了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的具体创新策略。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
如何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从而更好的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人们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解决上述问题的办法,国内外的许多学者都就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问题展开了相关研究,综合分析现有的研究成果,笔者将其分成了两大类:
(一)关于互联网金融提供融资的相关研究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学者Merton和Bodie开展了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空间的研究;2013年,我国学者和毅对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前景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互联网的出现和应用为传统的商业银行运行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应该顺应时展的需要不断的进行创新和改革。
(二)关于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相关研究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学者Udell和Berger通过分析小微企业的运行情况,指出了小微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融资困难的问题;21世纪初,我国学者林毅夫、孙希芳通过一系列的研究指出了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
二、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的现实意义
(一)融资模式创新是国家战略需求与政策扶持的双重推动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探讨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的创新策略是国家战略需求与政策扶持双重推动的结果。具体来讲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互联网金融可以有效的缓解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窘状,从而使得我国的小微企业获得持续的发展;第二,小微企业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对象,有效的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创新,从而使得互联网金融日趋完善和成熟。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十分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对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的关注度逐渐增加。我国颁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的政策支持。
(二)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的协同合作优势
小微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小微企业的发展中,融资困难问题是限制其发展的关键因素。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和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的优势是:普惠性、便捷性以及针对性,这有效的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充分显示了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的协同合作优势。
三、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
现阶段,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主要有四种,分别是点对点融资模式、基于大数据的小额贷款融资模式、大众筹资融资模式以及电子金融机构-门户融资模式。
(一)点对点融资模式
所谓点对点融资模式指的就是小微企业以互联网为媒介寻求可以提供融资机会贷款方。点对点融资模式的优势是:第一,有效的减少了融资时的成本投入,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第二,融资行为的风险较小;以互联网作为媒介可以接触到多个贷款方,从而使得小微企业更加容易获得融资机会。
(二)基于大数据的小额贷款融资模式
所谓基于大数据的小额贷款融资模式指的就是利用小额贷款公司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基于大数据的小额贷款融资模式的典型代表就是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基于大数据的小额贷款融资模式具有下述优势:第一,对小微企业的要求相对较少;第二,小微企业可以快速获取资金;第三,小微企业可以自主的选择融资方式。
(三)大众筹资融资模式
所谓大众筹资融资模式指的就是小微企业借助互联网向社会公众寻求融资机会。现阶段,常见的大众筹资融资模式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股权众筹模式,第二种是创新项目众筹模式。
(四)电子金融机构-门户融资模式
所谓电子金融机构—门户融资模式指的就是小微企业借助互联网对信贷产品进行比较,然后通过电子金融机构来获取融资资金。电子金融机构—门户融资模式的最大优势就是将小微企业、互联网和电子金融机构紧密的联系起来,形成了一种一体化的融资服务。
四、结束语
现阶段,我国小微企业的数量逐渐增加,小微企业是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的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融资困难的问题,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
作者:唐萌培 单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参考文献:
[1]徐洁,隗斌贤,揭筱纹.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4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策略
引言
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为我国金融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保障,但同时也带来了较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1]。因此,要保证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必须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重视,采取相应的措施和策略,严加监管互联网金融。
1. 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首先,在20世纪末期和21世纪初期,互联网金融以网络保险、网络银行等为形式开始获得发展,我国也在这一时期推出了第一家网上银行-招商银行[2];其次,2010年前后,互联网金融获得进一步发展,这一时期的互联网金融形式更加丰富,互联网金融技术也更加发展,社交网络、大数据以及电子商务等开始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渗透到互联网金融市场范围内;最后,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互联网金融范围进一步扩大,由过去的电子商务、社会网络等逐渐扩展为证券行业、各大银行以及保险行业,同时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也更加多样化,有众筹模式、P2P模式以及三方支付模式等。
2. 互联网金融风险特征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于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也容易形成严重的金融风险,给金融市场和相关主体带来不利的影响。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包括有操作性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系统性风险以及法律和市场风险等。其中,操作风险指的是由于人员的操作失误或者由于内部系统、程序不够完善造成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信用风险指的是借贷人没有根据履行自己的义务进行及时还款而产生的风险[3];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凭证无法流通、无法及时变现而产生的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指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导致放款人利益受损的风险;法律风险则是指金融机构或者平台因为对税法法律进行错误的解读而造成巨大财务损失和税务负担的风险。
新时期互联网金融有可能出现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这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能够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重视,并且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加强对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采取有效监管策略,稳定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秩序。
3. 互联网金融监管策略探讨
3.1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
要保证互联网金融市场正常的发展制度,避免出现互联网金融风险必须要求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首先,政府应该要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根据互联网金融当前的实际发展情况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修改或者增加有关法律条例,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提供一定的法律基础;其次,要求完善技术监管制度。如政府可以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机制,要求各互联网金融主体必须披露有效信息,保证信息的公开性和有效性,这样可以避免出现网络投机事件的发生,从而避免出现更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4];最后,建立健全的身份认证体系。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产生大多是由于互联网技术的虚拟性所引起的,在网络世界中,双方对对方的了解不够充足,也无法保证对方的真实信息。因此,互联网金融放款人员和机构必须要加强对借贷人身份认证的重视,保证对方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这样才能够避免出现互联网金融风险,保证双方的合法利益。
3.2 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体仍然不够明确,这对于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十分不利,因此要求国家能够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的重视,重新确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体。如,政府可以设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分散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任务,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质量。
3.3 创新监管模式和方法
要加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需要有关部门能够在过去监管的基础上进行监管方法和模式的创新,切实保障互联网金融的效果。互联网金融监管一般包括三种形式,即市场准入监管、市场退出监管以及运作过程监管,对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控制是预防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重要前提[5]。此外,在互联网金融过程中,政府也需要给互联网金融一定的发展空间,在保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上对金融风险进行预防和及时地应对,这是我国政府当前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
4.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风险包括操作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虽然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能够给我国金融经济带来一定的发展空间,但是其带来的风险也不可小觑,因此要求有关部门要在保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管,明确监管主体、创新监管方法,增强监管效果。
【参考文献】
[1]上海金融学院互联网金融团队.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相关问题的探讨[J]. 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4,03:47-55.
[2]刘俊棋. 基于利益相关者保护视角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研究[J].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4,05:117-124.
[3]何文虎,杨云龙. 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基于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的视角[J]. 金融发展研究,2014,08:48-54.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模式
(一)传统互联网金融模式
这是传统金融机构在互联网上的一种延伸与扩展,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快捷的金融服务。除了开户需到柜台办理外,其他相关业务基本都能通过互联网完成,客户可随时随地完成交易。网上银行属于传统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代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基本都开设了网上银行,不仅涵盖了相关传统业务,还开辟了很多新业务,如网上理财、第三方存管、股票、黄金、保险、银期证业务等。
(二)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
当前,国内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迅速,对传统金融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主要包括P2P、第三方支付、电商贷款、众筹模式等。
1.P2P网贷模式。P2P(peer to peer lending)模式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直接融资模式。资金持有者通过这一信贷平台,将资金借贷给相应的贷款人。而该信贷平台的搭建人必须对借款者的信用情况、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发展前景等进行全面考量,以确保借贷行为的安全性。同时,再从中收取部分中介服务费与账户管理费。目前,P2P已成为一种常见的民间借贷方式,涉及到的金额一般在几千或几万,具有额度低、周期小、成本高、范围广等特点[1]。
2.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指利用计算机与信息安全技术搭建成的客户和银行支付终端的电子支付中介,已成为当前互联网交易的主要渠道。支付宝、财付通均属于第三方支付。
3.电商贷款。该模式是将大数据云计算融入到电子商务与小额贷款中的一种新型贷款模式。这是基于大数据的一种的金融信贷模式,信贷方通过数据库了解借贷方的具体资信程度,并决定是否给予贷款。该信贷模式不仅节约了交易成本,还有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极大提高了风险的可控性。比如,阿里集团先后在浙江与重庆组间了小额度贷款公司,主要面向天猫与淘宝等电商,为他们提供小额信贷业务。
4.众筹模式。它是指项目发起人利用网络平台的大众性与快速性等特征,发动大众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由于该模式正处于起步阶段,应用范围较窄,融资规模小,主要为文化艺术类产业提供融资渠道。淘梦网、追梦网、众筹网等网站是国内发展较为成熟的众筹网络平台。但是该融资模式面临着很多法律障碍,容易与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等行为相混淆。
二、互联网金融具有的风险特征
互联网是实现互联网金融行为的手段与方法,而金融才是其最关键的内涵。因此,和传统金融一样,互联网金融仍面临着很多风险。其中,操作性风险、技术风险、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均是常见的风险类型。此外,互联网金融属于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又带有不同于传统金融模式的风险特征。
(一)金融风险扩散迅速
网络信息技术是互联网金融服务高效、快捷的重要保障,反之,金融风险也可通过这些高科技技术迅速扩散开来,从而增加应对难度与补救成本。
(二)给金融监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互联网金融活动主要依靠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实现,随着交易活动的虚拟化,突破了时间与地理空间的限制,人们可随时随地进行交易。同时,这也让交易对象更加模糊,加上交易过程缺乏透明性,无形中增大了金融风险[2]。此外,监管对象与监管者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相关监管部门也很难掌握被监管者的资产负债信息,给监管工作增加了较大的难度。
(三)金融风险交叉感染日益增加
伴随着国内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其综合金融业务也得到不断的完善。金融机构间通过互联网间的联系也更加紧密,各类金融业务与客户间都互相渗透。因此,一旦发生互联网金融风险,极易导致交叉感染,增大风险扩散面。
三、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
首先,政府要重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意义,并根据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规范互联网金融活动。其中,要明确互联网金融业务各交易主体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并制定信息网络安全维护细则。重新梳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相关业务范围,并确定监管主体,完善相关监管分工与合作机制。同时,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并将其和互联网金融相融合。其次,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完善。目前,国内金融法律主要有《保险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对于其中不合理的内容要加以完善,出台相关细则,以消除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真空地带。商业银行业要根据市场现状以及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管理机制,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顺利实施做好制度保障。
(二)加大监管力度,层层管控
一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在设立互联网金融机构前必须获得政府部门的审批。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商业银行均参照市场准入原则来审核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建立资质。在审查过程中通常会评估该金融机构存在的必要性及发展前景等,以做好金融风险的防控工作。二要重视事中监管,即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监管力度,评估其资本是否充足,了解其业务范围与资产情况,面临的市场风险等。三要加强事后监管,即市场退出监管。对于濒临破产或涉及到严重违规违法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由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退出市场,以维护投资方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途径有以下几种:清算关闭、解散、接管、购并、注资挽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