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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范文

时间:2023-10-02 09:01:22

序论:在您撰写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

第1篇

建设新农村,人才是关键。农村发展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人才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抓好农村实用人才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通过平时基层调研,现对全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人才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思路与对策作一些浅显的探讨。

一、当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市尽管在加快农村实用型人才队伍建设中,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初步培养了一批“土专家、田秀才”,为农村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来看,我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截止目前,全市600多个行政村共有120多万农村人口,而实用人才总量不到20%,农村实用人才总量十分不足,远远不能满足我市农村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年龄结构上,趋于老年化,绝大多数的农村实用人才由于年龄偏大,思想偏于保守,难以接受新知识、新技术和新观念。行业结构上,由于受传统小农思想的影响,直接从事种植、养殖第一产业的人才占绝大多数,从事农副产品加工转化、升级开发的人才太少。农村实用人才集中在农业生产领域,能够带领农民群众获得农业以外收入的技能型、经营型人才的比重较小。文化结构上,呈现出“初级人才多,中级人才少,高级人才难找”的局面。性别结构上,女性人才太少。

二是管理服务不到位。我市农村实用型人才,分布面很广,普通农民多,多为分散型作业,给人才管理带来了较大困难。虽然我们采取一些措施,把全市农村实用型人才按技术种类分为种植、养殖、加工等几大类,建立市、镇、村三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做到市有人才库,镇村有花名册。但这些做法只是停留在宏观上的引导,提要求多,提供服务少。对实用人才的服务往往是重视拔尖的个别人才,忽视一般的众多人才,如对创办基地的人才党委政府在土地、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在政治上给予一定待遇,但对其他一般人才的服务基本上是自由式、被动式。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实用人才大多是自然成长起来的“土专家”、“田秀才”,靠的是时间的实践积累,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不高,绝大多数为高中或初中以下文化水平,且从事专业杂乱,技术种类繁多,培训专业的设置很难适应实用人才培训的需要,致使对实用人才的培训工作举步维艰,只能停留在对种植、养殖等带有共性专业的培训上。而对企业经营、农村经纪人、信息技术等方面培训力度仍不够大。在职称评定上,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大多采取评审方式,重学历、轻能力,存在着明显的论资排辈现象,优胜劣汰的机制没有建立,造成专业技术人员评职称难,有近90%的中高级人才与初级人才做着同样水平的工作。

三是开发经费严重不足。由于我市财力有限,一些专业技术革新和科技功关的项目无法进行。对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培养也因为受资金短缺的原因,无法开展,所以人才队伍的的发展较为缓慢,特别是农村实用人才由于生活在农村,经济基础较差,许多有技术、有文化的实用人才往往因为缺乏资金,也不能发挥特长,不能利用自己优势做科技致富的带头人。这些年,为了开发新农村建设的实用人才,我们常常想尽一切办法东挪西凑点经费,这对于大规模开发农村实用人才也只是杯水车薪,不是长远之计。

四是人才示范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实用人才去参加办事处结对帮扶致富,带领致富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帮扶中仅局限在“亲戚”、“朋友”上,真正发挥作用的实用人才只是占少数,许多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常年在外打工,示范作用也很难体现。农村实用人才发挥作用不(来源:文秘站 )够普遍。

五是农村实用人才流失严重。在农村,由于农村产业比较效益低,导致农村实用人才的收入不高,外出谋生的比较普遍。不仅一大批优秀青年通过高考跳出农门离开了家乡,而连那些头脑灵活、身怀一技之长的农村实用人才绝大多数也是常年在外经商打工。农村实用人才的流失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大量高素质农村人才的流失,进一步加剧了农村人力资源的结构失衡,拉大了农业与非农业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

三、人才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思路与对策

农业的发展已经进入一个面向市场的新阶段,如何引导农民由传统的生产方式转变为发展市场农业、现代农业,这是农业和农村面临的新挑战。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农村人才队伍的力量,更好的服务于新农村建设。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必须坚持和实现党管人才,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努力健全和完善人才工作咨询决策机制、协调落实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不断创新党管人才的方式和方法,牢牢抓住人才培养、吸引、使用三个环节,把人才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更新观念,提升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地位。要牢固树立农村实用人才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第一资本、第一动力的理念;树立农村实用人才与党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同等重要的理念;树立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唯职称,注重实绩选人用人的理念。在此基础上,全面提升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地位,从主要开发物质资源、自然资源转向开发人才资源,要把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作为科教兴农和人才强农战略的重点。

2、遵循规律,进一步壮大农村实用人才队伍。要着眼于扩大农村实用人才资源规模与总量,立足于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与供求关系变化,紧紧抓住使用、引进与培养三个关键环节,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发人才。一要稳固现有人才。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固有人才的潜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对大学生要高看一眼,对专业技术人员要切实重用,对有一技之长的普通员工要破格使用。二要引进急需人才。临近武汉,主动对接武汉,接受武汉的辐射,依托武汉吸纳人才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是环汉人才集聚“次中心”。我们要立足实情,根据我市农村发展实际以及人才需求、存量状况,有重点、有步骤地实施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引进有高学历高水平的农村经营能人和技能人才 。三是培养新型农村实用人才。要把农村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高级实用技能人才的开发作为人才开发的重点。

3、科学管理人才,有效激发人才活力。人才的管理与激活,是人才开发的重要内容。围绕充分发挥人才作用,激发人才活力,必须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人才资源开发的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农村实用人才柔性流动机制。以智力流动为特征的柔性流动是当前农村实用人才开发的主要方式之一。要采取市校联姻、市校合作形式借脑生才。要因势利导,鼓励用人单位进一步探索高层次农村实用人才柔性流动办法,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系,通过聘请顾问、短期讲学、提供咨询、科研项目攻关等多种方式开展技术、智力合作。二是建立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要把农村实用人才激励的标准放在重实绩、重贡献上,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突破文凭、职称的框框,坚持重实绩、重能力的原则,建立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新机制。研究探讨农村实用人才激励的新办法,不断丰富激励的手段与方式,激发农村实用人才的创业潜能。三是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市场配置机制。充分尊重人才市场的多样性和用人单位的主体性,加快对现有组织人事劳动管理体制的改革,改变地区分界、相互封闭的格局,克服人才流动的体制障碍,以开放度更高、层次更高的农村实用人才市场来满足企业人才需求。

第2篇

关键词: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632018

党的十做出了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广大农村既是生态涵养区域,也是污染产生区域。近年来临沂市大力加强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涌现了以蒙阴县为代表的一批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典型,走出了一条产业生态高效、环境优美宜居、生活文明健康的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的路子。临沂市在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2014年7月国家六部委正式批准将我市纳入全国首批57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之一,我市的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的压力将会更大。

1 临沂市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的现状和成绩

截止14年底为止,共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3个,省级生态乡镇73个,国家级美丽乡村试点村6个,省级生态文明村97个,生态文明示范村(社区)835个。

1.1 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促进了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

近年来,临沂坚持把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与生态农业发展有机融合,大力加强农产品基地和品牌建设,积极发展高端高质高效农业,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显著增强。

1.2 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助推资源节约利用。

1.2.1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保护耕地,确保耕地动态平衡。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提高耕地保护水平,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2009~2013年,全市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0.83万hm2,腾地0.367万hm2。

1.2.2 水资源节约利用

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制,水资源节约利用取得明显成效。

1.2.3 节能降耗

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省农业厅帮扶实施的农村沼气池项目,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2012年发展户用沼气43.9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423处,全市沼气用户总数和产气量保持全省第一。

1.3 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助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1.3.1 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强化“点源治理、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河流生态”四级递进的流域治污模式,全市8个国家级河流考核断面达标率全部优于国家要求,9条省控河流提前实现“恢复鱼类生长”目标。

1.3.2 修复培育林生态

持续不断开展荒山荒滩绿化、水系绿化、道路绿化、环城绿化4大造林工程。到2012年底,全市有林地面积46.53万hm2,占全省林地面积的约1/6,森林覆盖率达到32.5%。

1.3.3 创新垃圾处理模式

目前累计建设村居垃圾清运点4.1万处,配备垃圾清运车2063台,保洁员3.2万人,垃圾处理配套设施逐渐完善,“脏、乱、差、丑”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1.4 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加快了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

集中推进了以路水电气房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提升。到2012年新建农村住房36.4万户,改造危房7.5万户,建成新型农村社区256个、在建565个,新建社区均实现了 “五化”和“三上”。

1.5 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带动了农村文明程度的提高。

广泛开展了“道德模范”、“十星级文明户”、“美在农家”、“好媳妇、好婆婆”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农民文明素质大幅提升,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2 临沂市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2.1 生态文明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各级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性认识还不到位,只要金山银山,不要绿水青山的片面政绩观、发展观仍在一些人的思想中作祟,少数企业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还不是太强,对超标排放、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不履行排污申报等的法定职责认识不足。

2.2 经济基础差

临沂是革命老区,属于欠发达地区,总量不足仍然是制约农村各方面发展的最大问题。2013年,临沂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万元,达到10389元,虽然增长率达到了13.6%,但在全省的排名还是靠后。

2.3 资源环境压力大

2.3.1 面源污染严重

临沂市是农业大市,农药、化肥、农膜的使用量非常大,必然造成了较大的环境压力,污染环境。

2.3.2农村环境依然脏、乱、差

农村老房多、旧房多的现状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特别是一些村中空闲地得不到开发利用,既造成了村庄破乱不堪的景象,又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

3 推进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的路径选择

加强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是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3.1 培育生态文明理念。培育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3.1.1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在宣传手段与形式上,构建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户外广告等多重覆盖的立体宣传网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科普宣传教育。围绕不同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定期举办生态文明专题班,编制生态文明教材,利用社区各类设施,积极向居民传播生态文明理念,营造大家共同关心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氛围。

3.1.2 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

要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让老百姓看到实惠从而形成一种自觉的生态文明理念和习惯。

3.1.3 引导农民形成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倡导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绿色消费的良好社会风气和消费时尚。

3.2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3.2.1 健全领导干部环保考核机制

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要考虑各县区发展水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阶段等因素,建立更加合理的同一指标和不同指标赋分差异化考核新机制。比如对地处山东绿心的蒙阴县、平邑县、沂水县、沂南县、费县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大幅度提高林生态、水生态、土地生态和生态经济中的第一、第三产业指标权重,降低第二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发展指标权重;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启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索分区县编制土地、森林、矿产、水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表,以全面记录当期自然和各经济主体对生态资产的占用、使用、消耗、恢复和增值活动为基础,逐步形成动态自然资源质量测定评价体系;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3.2.2 探索建立市场化产权交易机制

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做好这项工作关键是准确核定每个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科学合理分配总量指标,实时监控好排放水平,为排污权交易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并且将排污权交易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开展碳盘查,查清全市年碳排放底子,探索碳排放交易的碳测量方法、标准、评估,建立区域性碳交易市场,适时开展碳中和交易;探索建立节能量交易制度;探索水权交易制度。

3.2.3 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技支撑机制

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建立生态科技的研发、孵化、推广应用基地;依靠科技开发新能源,如核能、风能、生物能(沼气)、太阳能等;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推广一些实用的节能技术,如屋顶铺草皮,四壁利用太阳能发电和供给热水,排水管用陶瓷替代塑胶,引雨水冲洗厕所等;完善环保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机制。

3.2.4 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机制

发挥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公众、民间组织、社团组织积极参作用,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广泛社会实践。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注意通过扩大市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来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城市建设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广泛的社会基础。

3.3 大力实施产业生态化战略,积极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

3.3.1 大力实施农业产业“三化”建设

积极推进“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营销品牌化”三化建设,扩大“生态沂蒙山、优质农产品”品牌影响力。

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资金实力雄厚的优势,实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科研开发、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一体化经营,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品种。按照“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一业一片”区域化发展原则,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实行连片开发建设,扩大基地规模,充分发挥规模效益;集中政府、企业、协会各方力量促提升。

3.3.2 大力发展循环农业

临沂市大力发展生态型循环农业,要以油料、蔬菜等产业为基础,以农业产业链延伸和废物综合利用为抓手,持续实施农业生态环保养殖技术工程,促进农业向无公害、绿色、有机、生态方向发展。目前可以探索发展种养气肥四位一体循环经济模式、秸秆全元素综合利用型循环经济模式、生态农业旅游模式等,探索生态农业发展的路径。

3.3.3 推进资源节约利用,保护修复生态环境

推进土地节约利用和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数量,保质量;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加强林生态建设和保护。

3.4 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提升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3.4.1 全面加快村庄“五化”建设

硬化方面,要稳步推进村庄主次街道硬化,并向小巷延伸。净化方面,村民柴草尽量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公共场所“五堆”,逐步完善形成“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绿化方面,突出乡土特色,让主街道绿树成荫,村里村外空闲地成片绿化,房前房后栽花种树。亮化方面,村庄主次街道等公共场所安装路灯,积极推广太阳能路灯。美化方面,抓好五化达标彰显村庄美,抓好美在农家活动推动庭院美,抓好乡村文明行动实现和谐美。

第3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精英流失缺位;双重利益模式;利益聚合表达;利益和谐

新农村的建设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进行的,和谐是新农村建设的题中之义,而利益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最基本要求。当前,农村社会在制度、市场、文化等维度的利益非和谐现象凸现,严重制约着新农村建设的进行,这种现象从根本上说是现行的制度安排扭曲了利益驱动作用的结果。因此,在制度的框架下运用利益驱动实现利益和谐无疑是治本之策。在新农村建设中,法律能够有效地规制公平竞争、缩小贫富差距、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利益的和谐分配,形成良性利益驱动机制,最终实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在法学框架下导入利益与利益驱动原理,建构良性利益驱动机制,对于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的利益和谐问题意义重大。

一、利益驱动机制原理的导入

利益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不同的需要”。[1]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人们的一切行动都根源于利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说到底就是利益关系。从哲学上讲,利益是利益主体对客体价值的肯定,它反映客体所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利益理论认为,任何一个社会首先必须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用,满足人们的物质要求,即满足人们的物质利益要求。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动力因素。利益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需要和利益是社会生产不断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因。任何社会变革归根到底都必须重新调整人们的利益关系,以促进和推动社会生产的发展,以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的利益需要。从本质上来讲,利益是社会主体的需要在一定条件下的具体转化形式,它表现了社会主体对客体的一种主动关系,构成人们行为的内在动力。[2]由此可见,利益对于人类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人们追求的一切都与利益相关,人类活动的根本目是追求利益。

利益是关系到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问题,由此形成在追求利益这一基本动因驱动下的人类进行社会活动的利益驱动机制。因为社会发展是一个由无数的社会个体以及利益群体不断博弈的过程。高速发展总是要伴随着新的利益分化与组合,旧的博弈均衡会不断被打破,新的均衡会逐步建立。整个过程呈现出一个由均衡到非均衡再到均衡的动态的博弈进化过程。对一个社会而言,规则的改进就是制度的创新和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因此制度创新和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是实现和谐社会的现实途径。[3]有学者指出,我国逐步形成的利益关系,特别是重大利益关系已经构成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与此同时,也构成了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社会危机的基础。原有的利益关系均衡被打破,利益群体的形态由隐变显,利益冲突由暗变明,利益差距和矛盾更加明朗,利益群体的利益观逐渐变强,利益冲突亦日益突出。[4]笔者认为利益驱动是社会主体在一定制度条件下追求自我利益,并以利益为动力从事相关社会、经济活动,改造社会经济活动的对象,创造物质财富的驱动过程。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在利益驱动的过程中,如何实现利益的和谐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点。

利益驱动作用需要借助于法律等规范性制度中介得以实现。因为制度作为社会的规范系统,对调整利益秩序、协调利益冲突、减少利益分配的不确定性等方面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正如美国法学家庞德指出的,法律制度的根本任务就在于“尽其可能保护所有社会利益,并维持这些利益之间的、与保护所有利益相一致的某种平衡或协调。”[5]由此可见,利益驱动作用的实现就是在有效制度的框架下,社会成员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人们在制度对逐利行为的鼓励——利益的驱动下,并在制度所建立的行为规制体系下,达到个人利益之间、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协调发展,减少社会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最终促进社会的发展。而在现阶段的我国,正是在利益的驱动下,社会利益主体在利益关系上发生了重大调整,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利益驱动机制被扭曲、极化了。导致社会利益主体之间的距离拉大,出现不平等非均衡发展的现象,再加上利益结构分化的弱质性、不平衡性以及利益整合机制的缺乏,利益表达机制的软弱,造成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之间呈现出矛盾和冲突的态势,这种利益矛盾不仅表现在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之间,即使在同一利益群体内部也存在着利益的矛盾和冲突,进而导致大量的非和谐因素的出现。

利益和谐是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是社会能够整合且能全面发展的关键。笔者认为,利益和谐是指在制度的安排下,利益的产生、分配、表达及保障等环节和谐有序,使各利益主体的需求得到有效供给。人类社会就是在利益和谐——利益非和谐——利益和谐中发展和进步的。因此,要在利益调整中找到新的利益平衡点,在利益驱动作用下,进行合作博弈,达到利益和谐。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制度创新,构建良性利益驱动机制。具体到新农村建设中,就是必须协调好各个利益主体的关系,减少或避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冲突,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利益驱动机制,让一切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资源都充分发挥作用。

二、我国农村非和谐因素考量

经过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农业得到了高速的发展,农民社会地位也有了很大提高。但我们更应该看到,在我国社会不断向现代化迈进的过程中,农村社会的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凸现,农民社会地位边缘化,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最大的“社会弱势群体”(social-vulnerable groups),农村社会的利益不和谐现象越来越突出。

(一)农民利益的制度剥夺

城乡二元结构是一个多向度的社会经济现象。在经济层面,表现为城镇与乡村在所有制及其在交换、分配、就业、税赋等方面存在的政策差异;在社会层面,则表现为城镇与乡村居民在教育、医疗、劳动、社会保障、养老、福利等方面适用不同的政策。[6]具体来说,我国城乡二元分治的不合理利益倾向突出表现为我国农民相对于城市居民而言在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享有不对等的待遇和权益。这种城乡不平等的现状具体表现为: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剥夺了农民迁徙和居住的自由;农民承受着不该由他们承担的重负;长期存在的“剪刀差”损害了农民的利益;社会保障制度只面向城市居民,而农民则被长期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在城市建设用地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城市剥夺农村的现象。

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具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经济根源和具体制度的根源。在建国初期,这种二元治理模式是符合当时国家的利益取向——赶超型的现代化经济发展,是在当时工业优先发展的利益驱动下一种较为合理的制度安排。世界各国经验表明,工业化初期都要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农业、剥夺农业,用农业剩余来支持实现工业化。根据当时的具体国情,我国选择了以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工业化发展战略,这就需要在初期动员一切财力、物力作为重工业启动资金,农业自然首当其冲。然而,在我国持续发生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制度变迁过程中,这种城乡二元体制依然得以沉淀、延续,乃至进一步滋生,必然使得资金、农产品等农业生产要素和农村资源,源源不断地流向工业和城市。这种短期性的现代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只能维持工业化暂时的快速发展。从长远来看,它不但不能支持工业和城市,反而制约了工业、城市、农村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快速发展,使得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自然资源遭到极大浪费和破坏,农业资金积累不足,农业技术进步缓慢,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的利益遭到严重损害,从而造成了农村社会种种利益不和谐的现象。[7]因此,新农村建设中要实现农村的利益和谐,必须要通过制度创新,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逐步建构有利于促进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制度体系。

(二)农业利润的市场流失

市场是资源配置最重要的手段之一,通过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能使资源流向效率较高的部门,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农村要发展,农村的市场化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一个农村市场化的过程。而目前,我国农村市场尚不成熟,农村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市场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如农村交通不发达,市场数量少,基础设施落后,层次低,农产品卖难的问题突出;市场制度不健全,垄断经营,强买强卖现象严重;政府对市场的不规则干预过多,使市场机制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工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依然存在,农民在市场交易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农村要素市场发育缓慢,生产要素市场的欠发达,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科技市场远未形成,以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尚未完全确立,还不能有效配置农村资源。[8]此外,我国农民一般采取独立、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模式,农户之间缺乏横向联系,经济组织化程度较低,面对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时往往缺乏保护自身利益的能力。再者,由于受传统农业思维和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分散农户的商品交换、交易方式落后,商品竞争意识和市场风险意识总体上不强,在与组织化、专业化程度较高、竞争意识强的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博弈中往往处于劣势,利益受剥夺、利益流失的现象严重,农民增收困难,农业的发展缓慢。

另外,由于农业的弱质性以及农业的部门利润较之其他生产部门低,市场的介入将会使农村优质资源在利益的驱动下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的其他高利润部门,从而进一步制约着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

(三)农村发展的文化阻却

文化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因素之一,它是一个复合性、综合性的概念。文化是人之生活的样式,文化只有存在于适应的社会中,社会文化中的价值因素通过一定的方式传输给社会成员、促进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的演进和改变,从而激发人们身上所蕴含的潜能,以致在现实中焕发生机勃勃的生命力。新农村建设需要形成一种崇尚科学文化,以先进文化为正驱动力的动力体系。文化的一个突出的动力作用就是孕育社会精英,从而间接推动社会的进步。社会精英是指有一定的文化底蕴,掌握先进的科学技能,思想进步,能推动生产力水平大幅提升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新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内发的性质,而这种内发发展的原发性力量就是农民,农民的代表就是农村社会精英。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精英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他们在农村民主化进程中所发挥的积极影响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利益分配的积极推动等方面。而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国家对于农村的教育、科技等文化领域的投入十分有限,造成了农村文化发展的制度性屏障。现有市场机制对农村的经济剥夺也间接地制约着农村文化的发展。可以说,在中国现行的制度框架下,由于制度和市场的双重剥夺导致了农村文化发展的严重滞后。文化土壤的缺失,不仅使农村精英的产生受到了本源性的障碍,也造成了农民思维意识的封闭,大大降低了农村社会本身塑造精英的可能性,进而导致农民的发展权不断丧失。另外,在市场的利益导向作用下,作为理性的社会人——农民对改变自己命运的个人价值取向发生了扭曲,他们对于现行体制的适应性行为变成了“民工潮”现象。由此导致大量的农村精英流入城市,加大了农村建设的难度。因此,从根本上说农村精英缺位是在现有制度安排下利益驱动作用的负面影响。

众所周知,一个民族和国家的复兴,没有大多数人的积极主动参与是不可能成功的。而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全国70%左右的人口集中在农村,我们的新农村建设没有农民的参与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要在要赋予农民应有的文化权益,实现其文化利益,改变现阶段的精英缺位问题。

三、建构良性的利益驱动机制

通过对上述农村利益非和谐因素的解读,笔者认为,新农村建设中的利益和谐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社会性、系统性工程,仅从某一个方面进行对策性研究,是不足以解决问题的。社会各阶层之间关系的调整,实际上是利益关系的调整,而建立和谐的利益关系,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各利益主体,将会起到积极的引导、协调和保障作用。我们应发挥以普遍化和标准化为特征的制度优势,特别是法律在保护农民利益时所产生的利益驱动作用,从而最终实现和谐的利益关系。因此,必须着眼于农村社会的实际,多维度进行探讨,在法律的框架下从双重利益驱动、聚合利益驱动及个体利益驱动等层面进行多元利益驱动的架构,深入研究利益驱动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和作用,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政府维度:双重利益模式

根据米格戴尔提出的“国家的社会嵌入与互动论”分析范式,国家嵌入于社会当中,并与社会发生互动,而且两者处于一种相互转换过程之中。根据这一理论,代表国家的各级政府其行为在社会公共利益的驱动下会采取某种选择,而这种选择以政府的相关政策或行为的形式表现出来时,对于其他的利益主体的能动作用是巨大的。这种双重驱动正是在利益驱动机制中应加以恰当利用的驱动形式。

首先,在社会公共利益驱动政府行为层面。社会公共利益反映的是社会与其环境中对其生存和发展具有一定意义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之间的关系。一定社会的需要一旦具体化为社会公共利益,就会成为政府活动的基点与归宿,以实现其公共利益的安排。其中法律在这一层面的本质特征最为鲜明,这是法的独特价值之所在。政府在现代的经济活动中是一种主导型主体,是一种领导性,管理性力量。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为了达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政府被赋予了宏观调控权和其他的经济职权,而恰当的行使这些职权,是政府对于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追求,由此形成社会公共利益对于政府的驱动作用。第二,在政府的相关政策与行为驱动其他利益主体的层面,我们认为利益驱动机制作用的发挥,应以政府的保障为条件。政府在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其决策施动对象等因素对于其他的利益主体具有巨大的驱动作用,甚至可以对社会的发展方向产生重要影响。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可以看到,因为“利己心必须会使人去选择优越的有利的事业。在农业受到保护时,就没有一种职业能和农业一样可以保证获得确实的利得。因此,农业可以由那些把必要的财富来投资的人而获得复兴。”[9]

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的政策着力点应在充分考虑农村农民现状的基础上,进行恰当的利益引导,从利益的产生和分配方面建立政府宏观层面的利益驱动机制。政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行合理的利益引导:首先,坚持非均衡发展的原则,实现政策的差别,因为现在的城乡差别已经不是发展速度问题,在新农村建设中实现利益的实际均衡必须给予农村发展建设的加速度;第二,冲破制度坚冰,改革户籍制度,将户籍制度中所附加的不合理因素及价值倾向从该项制度中剥离,还农民以“国民待遇”,给予农民最基本的平等权与发展权;第三,完善农村投入制度,特别是加大对于教育与科技的投入力度,培育农村精英,实现对于农村的实质意义上的政策倾斜,并逐步形成制度化投入机制;第四,实现基层政府的综合性职能转变,明确对于新农村建设中的经济协调者、生产服务者、市场培育者等方面的定位。

(二)组织维度:利益聚合表达

马克思、恩格斯从唯物史观角度出发,精辟地阐述了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根本动因是对利益的追求;处于社会利益结构体系中的个人只有成为利益集团成员才能维持其社会、经济地位和保证其根本利益。David Truman认为,利益集团是指一种在其成员所持的共同态度的基础上,对社会上其他集团提出某种要求的集团。[10]当前我国城乡利益集团的力量对比十分悬殊,农民处于弱势地位已成了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由于农业生产在经济上具有弱质性,因而更加需要合作博弈,以联合起来的集体力量共同抵抗各种利益侵害。否则农民在中国社会利益博弈中,其所表达的利益始终不能形成对决策的有效参与和影响,不能通过组织化形式和集体的力量来争取自己的正当利益。正是在这种聚合利益的驱动下促生了农民的组织化利益表达的机构的诞生——农村中间层组织。有学者指出,组建中国的农业利益集团,通过在法律的框架内就“三农”问题进行利益表达与矛盾疏导,不仅可以逐步恢复农业的造血再生功能,而且可以避免基层矛盾的极端式触发,在政府、社会各利益集团和农民之间构筑起缓冲与调和的通道,有着巨大的政治与经济意义。[11]而法律对于社会中间层有着特别的关怀。社会中间层主体是指独立于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与市场活动主题,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及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12]基于对于社会中间层促生,就需要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在利益的协调与表达层面建构中观的利益驱动机制——农村社会中间层。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对农村社会中间层加以完善。

首先,弥补社会中间层法律主体缺位问题,进一步明确农村社会中间层的法律地位,形成有效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法律地位模糊,没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在很多事务上受行政机关很大的制约。而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社会中间层的主体作用将进一步发挥,将成为新农村建设利益分配过程中的协调主体,所以要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中间层主体,赋予其明确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人格,政府也要把具体的利益协调机能赋予社会中间层主体,使他们拥有相应权限,保障其在新农村建设中对于农民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及文化利益组织化争取;其次,完善农村社会中间层组织体系,加强农村专业性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农村社会中间层组织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之一,要实现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利益协调作用,必须建立完整的组织体系,即建立各种农村专业性经济合作组织对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各种利益参与协调与分配,各种组织相互独立,相互配合,实现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和谐。最后,要建立农村社会中间层的利益联动,农村社会中间层本质是在农民的聚合利益驱动下建立的,是利用农民集体力量来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利益进行协调,即以农村社会中间层具体运作为平台,实现对农民利益的表达与协调。

(三)农民维度:个体利益维护

农民是中国各利益群体中的现实主义者,根据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农民也是具有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农民与其他社会个体一样要追求自身利益。对自身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的追求,形成了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原发性力量——个体利益驱动。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农民能够发挥出巨大的内发性力量,而内发性力量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动力,左右着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因此对于农民的利益的导向与保护至关重要。我们认为,没有农民利益的保护,就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影响国家的稳定、繁荣和发展。农民利益是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经济利益是农民最基础的利益。现阶段,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农民利益的矛盾与冲突问题日益突出。各社会主体作为“经济人”展开对社会利益的争夺,这就需要对利益争夺中处于弱势的农民及其利益进行特殊保护。利益驱动的最主要方式是通过制度来实现,因此在以制度实现对农民利益的导向与保护具有当然性。法律对农民利益的导向与保护体现在对农民市场交易过程中利益实现的关注,我们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利益的实现与保障层面架构微观意义上的利益驱动机制。

首先,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得到应有确认。我国至今仍在实行的户籍制度是城乡有别的。由于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体制下,户籍制度实际上制造和巩固城乡居民之间的实质不平等的制度源头。而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民作为原发性力量的社会角色及其待遇应得到法律的明确承认,这就要求在法律的特别是经济法的层面推动市场主体地位的平等,进而实现在文化利益上的平等,实现人才回流,精英归位。其次,切实保障农民在市场交易和分配中公平待遇。在经济法中,需要通过合同制度、价格制度和竞争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的有机组合,并在此组合中实现对农民利益的保障。再次,确保农民参与市场运作的权利实化。农民的合法权益的实现是客观上推动政府决策和农村社会中间层发展的终极力量。最后,农民行为得到恰当引导。正如前文所述,农民也要追求自身利益,在利益驱动下,要求我们用利益来引导农民的行为,政府利用税收、信贷、金融、投资等方面给予优惠,运用经济政策来引导它们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2.

[2]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3]李士忠.公平博弈、利益协调与和谐社会[J],经济论坛,2006(7).

[4]李长健.论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以利益与利益机制为视角[J],中国法学,2005(3).

[5]庞 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义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6]李昌麒 孟庆瑜.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若干法律思考[EB/OL].

[7][8]沈春玲.中国农民利益问题研究[D],分类号:323.8,编号:10468.

[9]魁奈经济著作选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10]David B. Truman ,The Governmental Process[M] . New York : Knopf ,1951.

第4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电网规划;问题研究

1引言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于电网规划建设方面还有许多问题,例如有用电等级跟用电量不相匹配,使得线损严重;重复建设变电站,对电网负荷的预测不够准确;电源能够支撑电荷的能力较低,难以稳定的进行供电。基于此,为了有效的利用资源能源,统一的规划农村电网,对变电站进行合理的规划,解决电网规划中存在的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农村电网规划概述

2.1电网规划的目的

对农村电网进行规划的主要目的在于能够对电网的安全模式进行确定,可以有效结合电源发展的形式自己负荷增长的规范来进行。而农村电网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电网规划以及计划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工作,并且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所以在对电网进行规划时要跟农村地域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确保规划的合理性。从而有效降低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电网规划建设的成本,使其能够跟农村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相适应。

2.2电网规划的内容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其电网建设进行规划务必要跟相关的标准以及要求相一致。通常对电网进行规划的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点:①对电网的现状进行分析;②有效的对电网建设工程进行整体的规划,并做出相应的概括;③确保电力和电量的平衡;④对电网线路中的电力负荷进行预测和分析;⑤对网架以及电源建设进行合理的规划;⑥规划电网建设的目的以及建设电网过程中所需的施工技术;⑦对电网建设近期所需要施工的项目以及工程预算进行规划;⑧绘制出农村电网规划的图纸;⑨对电网规划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⑩编写规划说明书。

2.3农村电网规划的原则

进行农村电网规划时,要注重统筹兼顾,规划的导向要以市场为主,核心以经济效益为主,基础为安全建设。具体从以下三方面着手:①遵循安全可靠的原则,推动电网结构与电气化的相互统一,以及电网结构与城市化的统一。②具有一定的超前意识。在对技术进行规划时,以现阶段的电网为基准,适当的选用一些新的技术,有效结合技术改造和电网建设。③规划要注重用户的利益,注重以人为本,为用户提供便利。

2.4农网规划要点

(1)规划区域与内容在对新农村电网进行规划的过程中

主要分为中压电网规划和配电网规划两个方面。对于建设力度较大的镇区,通过采用新区规划的办法对电网进行相应的规划。其中,规划的主要内容即是110kV电源点以及35kV电源点,此外,还要相应的规划好10kV的电网。在对那些较为自然生态保存较好的村镇进行规划时,要考虑到村镇的实际规模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从而有效对所需规划的区域进行确定。单独规划那些规模较大的自然村,而对于那些规模较小的自然村镇则可以现将小村镇进行合并,而后再进行具体的规划。对于规模较大的自然村来说,通常情况下可以进行单独规划;如果自然村的规模较小,可以对自然村进行合并,而后按照10kV电力线路的实际分布情况再进行后续的规划,以便规划的足够合理科学。

(2)预测负荷时所需关注的问题

①预测负荷时可以利用负荷密度法进行,此方法的主要特点在于所需处理的数据的量较大,但预测的效果通常都十分的理想。②对农民的生活用电进行预估时,要注重跟当地的实际经济发展情况相结合,并跟其他地区的实际情况相比较进行预测,以便能够获得的预测结果更加的合理。③需要对以下三方面的内容给予关注:a.关注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并对农民所受相关能源的影响给予关注;b.关注相对较为优势的产业、公共设施以及人畜饮水工程等用电负荷。④要做好不同发展时段的横向数据的比较,一般来说,如果农民的收入较少,则人们对于电力的需求会跟人们的人均均收入等各项个体指标有着密切的联系;反之,规划区域内整体的经济水平会对人们对于电力的需求有着密切的联系。

(3)制定规划的原则

①进行电网网络的接线工作时,要对接线的方式进行简化,并不断规范,这样能够从某种程度上使得主干网架的更加的可靠,具有较好的适应性,从而使得电网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处理新建的主干线、环网柜相关的土建工程时,要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实际的规划。②改造以及建设电网时所使用到的新技术、设备、工艺以及相关的材料,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试点工作,而后再对其进行推广利用,以便能够保证中低压配电网能够安全的运作。结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尽可能的选择那些优质的,节能性较好的,安全性较高的器材设备,那些不需要维修的产品则可以优先进行考虑。

3农村电网规划建设的问题

3.1用电量与用电等级不相匹配

城镇化进程在持续推进,国家对于新农村的建设也是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越来越多的项目被引入到农村中,跟等级相同的其他地区比起来,这些地区的用电量要超出其他地区很多,导致这些地区的用电量跟用电的等级不相匹配,浪费了大量的电能,损耗了大量的电压。

3.2变电站重复建设

早期在农村,通常都是在农田里建设变电站,通常都是在各个位置处散落着35kV电压变电站。而新农村建设政策的不断推行,建设变电站需要靠近公路边等一些交通较为便利的地方,从而有助于后期的电力维护以及。而对于那些未能够同步进行规划的道路,导致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需要移动配电线的杆并且需要重新建造配电站,而原先已有的配电站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都是先进行点的布设而后再建设的,而重新对电网进行规划时,会使得输电路径变长,对农民的利益会产生损害,此时,要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与其进行协商,这会对规划的进度以及规划的成本产生影响。

3.3预测的负荷精准度较低

现阶段,对负荷进行预测时大部分使用的是电力弹性系数法,然而此预测方法通常精准度较差,用电增长率与社会总产值的比值即为电力弹性系数,因此,电力弹性系数跟社会总产值之间呈反相关,而社会生产总值又是一个时刻变化着的数值,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预测电力弹性系数时使用的方法精确度较低,预测的可信度也就相应的会降低。

4农村电网规划问题应对措施

4.1对新变电站进行科学的规划

为了有效提高农村电网的运行电压,使得输电的损耗有所降低,这就需要对新变电站进行进行重新规划,可以将原先的35kV电压的变电站转换成110kV,并将110kV负荷点跟220kV的电网相互配合,从而使得农村电网的电压值有所增加,电压的等级也相应的得到提升。此做法能够使得输送电的能力有所提升的同时,降低输电过程中产生的损耗,使得输电距离也得到延长。

4.2对负荷预测方法进行更改

建设新农村电网时,过去较为传统的负荷预测法已经难以与之新的需求相适应,因此,要对负荷预测方法进行更改,而灰色系统理论则在众多的预测方法中脱颖而出,占据着十分明显的优势,其主要是依据现有的信息,利用微分方程求解未知量。利用该理论预测负荷时,需要用到的数据较少,且运算起来十分的方便。并且现阶段,国家对于新农村建设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投入的成本也逐渐增多,大幅度的增加招商引资的项目,使得用电的需求也有所增加,跟灰色模型中期预测的特点相符,然而,就长远考虑,利用灰色预测法跟实际要求还不是很相符合,因此,可以对年均递增率法进行考虑,求取当年的均值时要参照过去的年均国民生产总值递增率进行,并有效将灰色预测法以及年均递增法进行结合,从而得到精准的预测方法。

4.3选点前合理规划

对配电线路进行确定时,要按照负荷预测所得的结果,重新接轨配电站跟配电网络,选点时要靠近公路进行选择,避免出现迂回的问题。建设新农村时层对农村电网建设规划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即建设农村电网时,为了避免出现混架电力线、有线电线以及通讯线路,则要预留出一定的宽度,因而在进行选点前,要做好相应的规划工作,防止需要重建变电站带来较多的损失。

5结语

总而言之,对于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电网规划建设工作,其包含的工作较为繁琐,且内容十分的复杂,更是新农村工作中电网建设的重点所在,因此,面对这项耗费时间较长的施工,要做好电网的规划思想,使其与农村地区的实际相符,从而有效的对农村电网进行统一的规划,为农村电力提供优质的服务。

参考文献

[1]柯皓.基于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电网建设的相关分析[J].山东工业技术,2015(21):94.

[2]郭素勤.新农村建设中建设工程规划与管理问题的探讨[J].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2015(8):12.

第5篇

关键词:大学生;农村就业;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1-0092-02

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加上高校培养模式的缺陷,大学生面临的就业压力与日俱增。成为牵动家长和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大学生就业不仅关系个人前途,更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幸福,而且对于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也至关重要。而新农村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缩小城乡差距的一项重大举措。虽然大学生选择在农村就业,实现心理过渡,为新农村建设缺乏人才缓解了压力,暂时解了燃眉之急。然而从长远来讲,大多数大学生并没有长期扎根基层,服务农村的意愿,这并不能有效地从根本上解决在新农村建设中人才匮乏的窘境。

一、大学生农村就业的现状分析

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给大学生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每年大学生毕业人数不断攀升,与当前就业需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大学生就业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据资料统计,从2005年到2011年的高校毕业生为330万、413万、495万、532万、600万、631万、660万,不断飙升的数字足以说明就业压力之大。

(一)农村就业的现实原因

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社会不争的话题之一,每年的就业形势严峻,这不仅关系着毕业生的尊严,而且关系着千万家庭的幸福和谐。政府针对大学生就业现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促进就业,服务基层。“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选调生”等政策的出台,都在利用政策的吸引力,将大学生就业导向广大的农村地区。大学生也逐渐转变就业观念,暂时选择通过这些途径实现初次就业,等待机会实现再次就业。

(二)农村就业的心理分析

大学生承载着父母的殷切希望,经过四年大学生活的熏陶,他们通常对自己的未来预期很高。但是走出校门,越发感觉就业的压力,面对国家推出的一系列政策,而且这些政策随着实践的检验,日益受到大学生的欢迎和信赖。大学生在面对强大的就业压力时,退而求其次,选择到农村基层就业,暂时缓解就业压力,给自己和家人一个交代。然而他们大多数并不愿意长期扎根基层,在基层奉献自己的青春。他们更多的是把农村就业这一机会作为一个跳板,在此期间很多人心态极不稳定,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扰,争取一切机会跳出农村,在大城市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二、大学生农村就业为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影响

(一)有利影响

1.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注入新鲜活力。大学生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拥有创新性思维,对新农村建设可以出言献策,提出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想法。由于广大农村地区相对城市来说,条件比较艰苦,基础设施不太完善,待遇微薄,更多的人才选择留在城市发展,广大农村地区很少有人问津。长期的贫穷、落后等诸多因素,造成农村在建设中极度缺乏高素质人才的现象,限制了农村建设的步伐和发展的速度。大学生选择到农村就业、服务基层,为新农村建设缓解了人才缺乏的燃眉之急,为未来新农村的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注入新鲜的血液。在原有的农村建设领导班子中很多都是知识水平不高的当地有威望的村民,在办事时经常采用经验主义,无形之中不利于新农村大刀阔斧的改革和建设。而此时大学生的加入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这一不良现状,可以为广大农村干部提供一些思路。

2.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障,提供强大动力。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我国农村人力资源结构面临严重的人才缺失的尴尬境遇依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农村人力资源的现状可以简单地概括为:“没有大学生人才资源向农村的回流,没有多学科、多专业、多渠道、多形式的智力资源输入。”[1]这种情况会阻碍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无法进行大胆的创新性改革,发展十分缓慢,长此下去令人担忧。针对新农村建设中人才的匮乏,国家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毕业生选择到农村就业,服务基层。在制度上为吸引人才做出了努力。实践上,到农村服务的大学生中一部分人本身就是农村人,他们一般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扎根,能够很快地融入工作和生活中,这种心理在某种程度上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后续人才保障,为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提供长久的动力。

(二)不利影响

1.大学生农村就业的不稳定性给新农村建设带来资源浪费。他们大多数人并没有长期在农村扎根的意愿,试图以农村基层锻炼为跳板,期望在城市寻找到更好的、适合自己未来发展的“有前途”的工作。另一方面,由于一部分大学生源于农村,求学本身就是抱着“知识改变命运”的心态,父母和自身都有着跳出农门的渴望,受传统思想的束缚,他们更多的人选择离开农村,留在城市。这些多层复杂因素使得在农村服务的大学生人员极其不稳定。由于人员流动性比较大,所在基层单位也不愿意花费精力和时间有效地栽培他们,开展实质性工作时也不乐意他们参与,大学生很难为新农村建设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他们待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受到打击。大量在基层工作的大学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培养,造成人才资源的浪费。使国家政策原本的初衷,在具体实践当中变了形,走了样。

2.大学生农村就业的过渡性给新农村建设造成隐形影响。由于大学生农村就业的暂时性、过渡性,使他们所在的基层单位很难重视他们,难以提供相应的岗位使他们的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很多乡镇只是以大学生村官作为装点门面的工具,在实际决策过程中很少让他们参加,更谈不上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在某种程度上,他们处于作为“花瓶”的待遇。这不仅打击了大学生基层就业的积极性和热情,从长远发展来看,这种状况为新农村的发展带来了隐形危险。尽管大学生村官等高素质人才的注入,但并没有收到预期的结果。基层组织没有为他们的长远发展提供系统的培训,也没有为他们的实践锻炼提供机会。因为存在的过渡性心理,导致目前存在的基层领导不重视现象,为新农村建设的长远发展埋下了隐患。

三、有效推进大学生农村就业,积极促进新农村建设

(一)转变大学生就业观念,树立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就业理念

大学生都希望毕业以后留在大城市生活,不愿意回到农村、基层。他们的就业期望明显偏高。宁愿在城市艰难的生存着,也不愿意回到基层锻炼。加上家长传统思想的影响和殷殷期盼,更坚定了他们选择城市的决心。推进大学生积极到农村就业,要帮助他们转变就业观念,提高他们对农村的新认识,展示新农村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让他们看到广大农村地区是一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他们可以大有作为,成为领军人物。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大学生正确分析自身实际条件,理性做出选择。前几年出现的北京大学生村官热与一些地区大学生村官无人问津的现象,说明宣传工作的不到位和狭隘的就业理念在起作用。要善于抓住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帮助他们解决担忧的现实问题,使他们相信服务农村,一样可以实现人生价值。

(二)推进政府保障体制建设,为大学生农村就业提供保障

首先,一部分大学生面对严峻的就业压力,针对国家推行的相关政策,也有意愿去农村服务,但是顾虑重重。首先他们担心政策的有效性和稳定性,是否成为政策的牺牲品。其次,由于我国城乡差距比较大,收入水平也存在巨大差异。他们在上学期间投入了巨大的教育成本,走上工作岗位后面临着较大的生活压力。最后,他们长期在城市求学、生活,已经适应了城市的繁华和生活、交通的便利等,担心在农村工作的适应和与当地人的融合问题。如果政府只是简单地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没有相关的配套制度保障,很难吸引大学生下定决心长期扎根农村,服务基层,新农村建设中缺乏人才的现象很难得到有效缓解。政府应该从大学生的就业心理出发,制定并完善一系列的保障制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放下心理负担,轻松愉悦地投入到新农村建设的洪流当中去。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向农村地区倾斜,具体可以体现为向服务基层的大学生给予工资、福利、安家费用等的补助。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渠道,促进大学生在农村就业、创业,更好地促进新农村建设

目前针对大学生进入基层工作的途径相对比较单一,仅仅局限于“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选调生”等。这些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村地区对人才的需求,同时也很难缓解大学生就业的压力。这种需求与就业的压力表现得日益突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转变思路,创新方法。“我国新农村建设已经成为国策,农村经济的发展将逐步驶入快车道,对人才的渴求也将越来越旺盛。政府可以逐步由主导走向引导,由出台优惠措施吸引大学生到农村就业转变到搭建舞台吸引大学生到农村就业。”[2]为他们拓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渠道,扩宽就业面,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锻炼机会。针对农村的现实情况,可以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学生可以承担管理者、组织者、技术人员角色等,通过开发新产品,增加农副产品的附加值,提高比较效益,推广农业的社会化生产。“乡镇企业可以从大学生中吸纳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农业发展,农业合作社建设,要在绿色农业、环保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等领域吸引大学生积极加盟”[3]。近几年媒体不断报道大学生毕业到农村种植蔬菜、经营果园等成功事件,要善于总结经验,扩大影响。

参考文献:

[1]王俊刚.新农村建设与大学生农村就业的分析与建议[J].中国青年研究,2007,(9):55.

第6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2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909(2016)32-56-1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在农民的日常用水方面及农田灌溉上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农业能否健康发展,农民能否稳定增收,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是分不开的,而小型农田水利是保证农田水利建设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性要素。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问题

1.1设计问题

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之前,对于当前的施工技术及社会效益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导致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方案不够科学合理,因此出现了当前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超负荷现象。此外,一些农田水利设计单位在进行农田水利设计时,没有充分考虑季节因素,设计方案不够完善,同时由于一些自然灾害的原因,影响了水利工程的建设进程。

1.2施工监督及验收问题

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对于整个工程后期的使用寿命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当前,很多基層水利施工单位对于水利工程的监督较为松懈,仅仅凭借直觉得出较为主观的结论。同时,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一些监控设备较为落后,再加上水利工程监测人员不够专业,导致水利工程的监测不精准。此外,在水利工程的验收环节,由于农田水利工程规模一般较小,资金投入较少,验收人员在验收时往往重视度不够,将其仅仅作为一个形式性的环节,对于某些环节出现的问题也不能及时指出并加以纠正,这样最终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1.3质量管理制度问题

当前,我国政府及小型农田水利施工单位对于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完善的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并未形成。大多数水利工程在建设中仍旧由于施工管理经费问题停滞不前,工程管理制度等方面不够完善,导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出现工程维护管理不及时的问题,进而导致出现农民农田被淹及饮水渠道遭到堵塞等问题,严重影响当地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1]。

2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对策

2.1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监控措施

施工过程中,农田水利工程监控科学得当,对于整个工程质量会有大幅度的提升。当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管理过程中应当强化监控措施,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配备充足的施工设备,按照严格的监控措施执行施工质量检测工作,同时对施工技术的科学性及执行规章制度的合理性都有严格的论证,保证整个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

2.2建设完善科学的农田水利规划及农田水利法律

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之前,建立科学合理的规划体系尤为重要。编制及规划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时,需要统筹安排,将不同地区的农业发展需求都考虑在内。同时,应结合工程措施及非工程措施,多层次多元化地协调发展。此外,建立健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是当务之急。不同层级的政府都应对当地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制定出健全完善的法规,保证其运行的规范化。

2.3加大投入,强化后期管理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有专人进行管理。因为专业的人员及组织可以对当地的居民传授一些专业的水利知识,提高农民对农田水利建设的认识,从而科学地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有效的维护。同时,还需要对竣工后的水利设施进行科学的管护,以保证用户能够正常使用。

3结语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需要重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采取更为科学的管理措施,提升整个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为社会水利建设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 新农村;法制;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4-0310-02

0 引言

我国在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以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从根本上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指明了方向。为早日实现这一重大决策,必须加快全面建设新农村的步伐,加强农村经济发展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涵盖了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新农村法制建设就是其中重要任务之一。

1 新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政府有关农村、农民的立法滞后 由于国家对农业的历来重视,同时也制定了大量和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直接针对农村而涉及的有效、使用的法律并不多。我国是农业大国,可直到1993年7月才出台《农业法》,1998年11月出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农业法》是农业根本大法,可该法在立法上、内容上都存在一定的不科学性,如执法主体不明确,规定太原则,而且带有很强的计划色彩,在处罚上和执法上缺少有效的监督等。各种原因都可能导致不能很好地为农民服务,为农民解决问题。其次,我国并没有形成以《农业法》为核心,并配有完善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为辅助的局面,如保障农民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农村的社会救济和农民医疗保险等,这些配套法律法规没有跟上社会主新农村的进程。再次,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我国大多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很大程度上取决相关部门的看法,主观性太强。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知识层次低的群体很难把握农业法的走向,或者说很少能参与讨论、制定、修改相关农业法律法规,农民要争取的自身利益往往会被忽视掉。但作为农业人口占一半的国家,农民的声音如果被屏蔽,那么制定的法律很有可能会与农民的实际生活想脱离,不能真正反映农民的心声,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就很难得到有效的执行。

1.2 村民自治基础薄弱,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 通过笔者调研发现,随着新农村不断建设,国家对法制建设的宣传力度和执行力度越来越大,农民对法律(特别是和农业有关的法律)都了不同程度的掌握,这是值得欣喜和肯定的。但是,农民对法律掌握上也存在局限性、片面性、甚至有误解的地方。其次,农民缺乏运用权利意识,不热心参政议政。特别是农村换届选举,大部分人认为选谁都一样,持放任的态度。

1.3 法制宣传方式单一,不被农民接受 由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法制教育组织难,法制宣传很难快速、统一宣传到位,这就需要采取多样式、长时间进行法制宣传工作。另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只重视经济发展,而忽视农村法制建设。即使在普法活动中,相关职能部门在对农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时,活动方法单调、无聊,很难吸引老百姓参与其中。再次,政府对法制宣传投入太少,专门的宣传场所少。最后,法制宣传的人员法律专业素质不高,甚至有的宣传人员根本就不懂法。宣传人员大多不是固定的,抽到谁,谁就上,俨然把法律宣传当成儿戏了。领导的不重视,宣传人员法律专业素养低,宣传方法单调,农民是无法在这个渠道获得更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对新农村法制建设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1.4 法制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法律应该是调整利益关系,规范公民行为的根本手段,但法律的实施需要环境,没有环境支撑,法律就要受到挑战。法制环境的要素,包括公民尊法、护法意识、执法者执法水平、法律地位的确定、法律与其他社会权力的制约等。目前我国的农村法制环境问题突出。首先,基层调解部门建立不完善,甚至有基层根本就没有设置调解部门,或者调解人员没有经过专门培训,调解方法不科学,很难达到理想效果。其次,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职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法律工作人员很难真正深入农村基层,了解农民的心声,而且执法水平不高,加上农民法制意识淡薄,还往往存在抗法,不尊重法律的情形。政府行政部门、法院、司法局等单位之间并没有很好的相互配合,共同解决农村法制环境存在的种种问题,这都为农村法制环境存在各种问题留下隐患。

2 完善和谐新农村法制建设的对策

2.1 科学立法,尊重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律 首先,结合我国“三农”最根本问题,切实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可借鉴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先进经验,采用现代开放式的农村立法思路,以《农业法》为核心法律,再制定和完善与《农业法》相配套的各种法律法规。完善修改《农业法》,如执法主体不明确,规定太原则,而且带有很强的计划色彩,在处罚上和执法上缺少有效的监督等。同时尽早制定保障农民切实利益的法律法规,例如农民权益保障法和农民社会救济、医疗保险等。其次,要以保障农民权益为立法目的,以民为本,通过切实调查农村,了解农村真实状况,懂得农民心声,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为农民所用,为农民所尊重,使农民切实感觉到法律存在的意义。所以,在选举人民代表时和制定有关农业法时,能够有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真正发出农民最心底的呼声。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法律法规来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些都是在新农村建设中法制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国家也尽早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法律,从而满足农民的需求。农民通过运用法律武器得到实惠就会增加对法律的信任和使用法律的范围,从而在农村的各个方面普及法律的实施,逐渐实现法制农村的新农村建设目标。

2.2 保障村民自治基础,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随着新农村不断发展建设,为了更大发挥农村自治作用,保障村民实现高度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村内事情,发展农村民主,最大程度维护村民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国于2010年10出台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选举程序等。我国农村也纷纷按照该法各项规定进行了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等工作,使村民管理农村有了更大的自治权。但在我国很多农村并没有因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出台,村民参政议政的意识有所提高,解决农村事务很大程度还主要依赖基层的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权力并没有真正的发挥出来,明显缺乏村民自治的基础。因此,基层(乡)政府要做好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和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方法,鼓励村民自治、自理村中事务,从而增强村民主人翁的意识。重要的是要让农民知道村委会的行为直接和自身利益紧密相关,从而能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促进农民法律意识逐步由外在走向内生,从抽象走向具体,让农民能够真正感觉到法律的存在。因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村民委员会成员带头学法、用法,形成一个全民学法懂法的良好环境;其次,做好法律宣传,可以利用村头黑板或者横幅宣传关键法条,或者村委员农闲时组织学法活动,在寓教于乐中使老百姓掌握基础法律知识;再次,要让村民信法,使老百姓在思想的最深处接受法律,相信法律,这就要求政府、基层司法等部门要依法办事,呈现出来公平正义的大环境。从而使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懂得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知道“守法”不仅自己的义务,而且是必备的素质。

2.3 改变宣传方法,加强宣传人员教育,提高法制宣传力度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靠外力推动,更要注重农村自身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推进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着力推进农村普法的经常化、多样化。

2.3.1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力度 首先,利用村中现有设备宣传法律基础知识。有条件的农村可以建立农民法制学校,这个学校可以建在村委会中,方便组织召集村民,也可以减少浪费资源,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课本、有老师、有考核,利用村民法制学校对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有计划地对村民进行法制知识面授教育。

2.3.2 利用学校资源,通过高校法律专业的老师和法学院的学生组成法律宣传小队,定期和不定期举行法律宣传。如有农村靠近大学,政府或司法局等可以该学校为资源,和学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让学校推举优秀法律专业学生,到村实习锻炼,为村民培训日常法律和农业方面的法律。一方面学生得到了实践锻炼,另一方面村民获得了法律知识,形成“校村合作”双赢模式。

2.4 发挥法律保障职能,优化法制环境

2.4.1 抓好人民调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建设新农村如火如荼的时期,正好以该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农村人民调解网络。乡政府、司法局指导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村民小组选举人民调解员,调解员可由村委会成员、有威信的村民或有这方面专业的人员担任。从而加大调解的成功率,使村民相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权力和能力,争取使村内矛盾解决在村内。

2.4.2 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新农村建设保好驾 一是确保便民服务措施到位。积极打造便民法庭,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办案质效,简化案件审批手续,最大程度的缩短办案周期。二是确保法律服务到位。大力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设立法律咨询点,帮助农民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三是确保司法救助到位。为了使农民真正实现“打得起官司”,该院拓宽了司法救助渠道,对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农民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的减、免、缓;同时对农民进行一定的诉讼指导、举证指导,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问题。

2.4.3 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抓好“三位一体”大解调工作 由法院、司法、行政执法机关、村基层组织等部门联合组建大调解网络,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法院对大多数的案件都要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尽可能使案件在调解中进行,达到息案宁人。其次,行政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要依法办事,争取把矛盾解决在执法的调解过程中。司法和基层民调组织针对农村矛盾纠纷具有季节性、群发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完善以户为点、以组为线、以村为面、以镇为片的矛盾纠纷排查组织网络,把各种矛盾消灭在萌芽阶段和初始状态。

参考文献:

[1]王红举.对新农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问题的思考[J].农业纵横,2011(8).

[2]于文文.和谐新农村法制建设问题研究[D].山东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