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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基本特征范文

时间:2023-09-28 15: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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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基本特征

第1篇

一、基本前提的内涵及其特点

(一)基本前提的内涵

基本前提亦称基本假设或公理性假设,指人类对那些尚未确切认识或无法正面论证的经济事务和现象,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合乎事理的推断,其本质是提供一种理想化、标准化的环境约束要件,来减少或简化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的不确定因素,进而使得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在更为理想的状态下得以解释和发展。换句话说,作为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前提不仅在所有前提中居于最高层次,而且影响和统率整个学科理论体系的构建和运行。基本前提之所以存在,主要有两个原因所致:一是因为客观世界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得对有些事物无法进行正面论证,按照波普证伪主义的原则,如果我们无法取得令人信服的反证,那么,这些前提可以成立;二是科学的发展或经验的积累是一个过程,由于受人知识的不完备性、预期的不确定性和选择范围的局限性三个方面的限制,尚不能肯定事物发展的必然性,因而,只能采用基本前提的形式来进行界定。

理解基本前提的内涵时我们要注意以下五点:其一,基本前提是对复杂现实所进行的简化,并非试图捕捉真实世界的每一个现象,而是透过神秘的面纱抓住复杂现象背后最关键的因素,据以进行推理和论证,因此,基本前提从本质上讲并非完全科学,而往往是与现实情况有较大的出入。其二,基本前提的有效性取决于据此是否作出了可靠的预测,如果预测与经验相符,就被接受,否则只能被排斥,而非特定假定要成为现实。正如弗里德曼所认为的那样,经济学家不该费尽心机使自己的假定成为现实,假定没有必要是现实的。其三,与自然科学中的公理类似,对基本前提无法进行直接验证,这主要是因为基本前提是作为基础而存在的,“它们的下一层没有东西可资依托”(韩传模等,2006)。其四,尽管基本前提的有效性不以能否转化为现实为标准,但基本前提的设定仍以事实为根据,是特定客观现实环境下的合理反映。其五,基本假设由经济、政治、社会(主要是经济)环境所决定,是对客观环境的抽象,其本质上应该是客观的,但对客观环境进行抽象却必须依赖于理论研究者研究者的主观性(个人偏好与价值判断、认识局限乃至特定历史阶段的局限)在很大程度上都会影响基本假设所形成的结论,因此基本假设具备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特征。

(二)基本前提的特点

从基本前提的内涵可以看出,基本前提并非外在于学科理论体系的,而是主要受客观现实环境的直接和间接影响而形成的内在于学科理论体系的基本特征,没有了这些特征,就不可能构建相应的学科体系。故此,笔者认为,作为一门学科的演绎基础,基本前提应当具有以下特征:独立性、逻辑起点性、重要性、环境依赖性和系统性等五个方面的特点:

独立性是指每个基本前提都是独立的基本命题,相互之间不存在内在的逻辑关系,否则,如果一个基本前提能被其他一个或多个基本前提推导出来,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只能作为冗余来被剔除。

逻辑起点性是指基本前提是作为演绎其他命题的基础而存在的,是学科理论体系得以构建的逻辑起点,基本前提自身是客观现实的合理反映,是不言自明且无法予以证实的,其下层没有东西可资依托。

重要性指基本前提是对复杂现实进行简化的依据和标准,是抓住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关键因素和变量的一种方法。为了研究的简化,我们有必要忽略那些次要的因素,而只考虑那些有重大影响的核心变量。这样虽然使建设与现实有些偏离,但更有利于实现分析的目的。

环境依赖性指基本前提是特定客观环境的合理反映,对特定环境有很高的依存度,并随客观环境的变化(经济、政治、社会和人文环境)而变化。

系统性指基本前提以及其所演绎的其他推论能够组成一个体系,共同构成本学科理论体系演绎和发展的基础。

二、税务筹划基本前提的构建

税务筹划作为一门相对独立或完全独立于税务会计的新兴边缘学科,也应有其基本前提。结合基本前提的内涵和特点,对构建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有很强的借鉴作用。由于税务筹划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对涉税事项进行的谋划和安排,因此,笔者认为从制度、价值、空间和时间等现实环境角度来看,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制度性前提:税制差异;价值性前提:货币时间价值、理性经济人;空间性前提:税务筹划主体;时间性前提:多筹划期间(又可以细分为持续筹划和筹划分期)。

(一)制度性前提:税制差异

税制是税收制度的简称,它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各种税收法令和征管办法的总称。税制作为一种由国家制定的税收分配活动的工作归程和行为,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制度安排”,税务筹划必须内置于其所涉税境的税收制度环境下。如果税制完全等同,税务筹划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可能。差异化的税制安排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客观可能。一般而言,税制差异应当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由于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世界上不同国家税制差异显著,并且这种差异在短期内不能消除;其次,即使在一国之内,由于受国家宏观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税制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纳税人之间也回存在差异,“税收的公平、中性原则也不会完全彻底地得以体现”(盖地,2005);最后,税制差异还体现在各国税制的不完善、不健全上,由于客观环境变化,税制漏洞的识别和堵塞也应是一个动态博弈过程。(二)价值性前提:货币时间价值和理性经济人

货币时间价值是指货币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现在的1元钱比以后的1元钱更值钱,而无论是否存在通货膨胀。在现实中,其一个重要运用就是“早收晚付”,即对于不附带利息的货币收支,与其晚收不如早收,与其早付不如晚付,“这一基本前提已经成为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的基点”(盖地,2003)。正因为货币时间价值的存在,在税务筹划中方会考虑对涉税事项确认时间的不同所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尽可能晚缴税,享受延迟纳税所带来的货币时间上的好处,“它深刻地揭示了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之一----纳税最迟”(盖地,2003)。因此,税务筹划是货币时间价值早收晚付的体现,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融资功能。

理性经济人假设是现代经济学最为重要的理论假设之一,是构建经济学大厦的理论基础。理性经济人假定人都是自利的,人们面对每一项交易都会权衡其收益和代价,并且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来行动。具体到税务筹划中,理性经济人假设要求理性税务筹划主体通过开展税务筹划来实现自身理财效用最大化。它包括两层含义,即在税务筹划中,税务筹划主体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并且他们有动力、有能力通过进行有效的规划、实施、协调和控制来有效地组织理财活动。

货币时间价值和理性经济人共同构成了税务筹划的价值基础,并为税务筹划的进行奠定了主观可能。

(三)空间性前提:税务筹划主体

税务筹划主体又称税务筹划实体,是税务筹划为之服务的特定对象(一般多为企业),税务筹划主体规定了税务筹划的立场和空间范围。设定税务筹划主体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该前提决定了输入税务筹划系统进行加工的事项范围,凡与一个税务筹划主体经济利益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均作为主体税务筹划的对象;二是该前提界定了经济主体与经济主体所有者之间的利益界限,为准确谋划某一主体的税务活动提供了条件。因此,税务筹划主体前提作为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前提,其必要性和重要性是勿庸置疑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税务筹划主体不同于会计主体,税务筹划主体不一定是会计主体,如对个人所得税筹划时,筹划主体为自然人而非会计主体,同时会计主体也不一定是税务筹划主体,如集团公司的基层单位是会计主体,而其并非税务筹划主体。

(四)时间性前提:多筹划期间

多筹划期间是指税务筹划应立足于定期的无限系列谋划和安排。多筹划期间界定了税务筹划的时间范围,是对筹划主体经营时间长度的描述,即税务筹划期数应是无限的,各期间是确定和相等的。因此,多筹划期间前提包含持续筹划和筹划分期两个方面的含义。

持续筹划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筹划主体(一般是企业)将会按照当前的状态持续正常经营下去,不会倒闭,不会被破产或清算,是一种理想状态的前提条件。持续筹划是针对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因竞争而具有的不确定性而提出的。该前提将筹划主体所进行的筹划活动置于稳定的状态之下,如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帐务处理方式不同所引起的时间性差异在足够长的时间内可以转回,使税务筹划活动按照既定目标有条不紊地持续下去,从而提高税务筹划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

筹划分期前提是对持续筹划前提的补充,它是对筹划主体正常经营活动下持续不断的筹划活动的一种人为的中断,把筹划活动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分割开来,形成一个个的筹划期间,有效地解决了筹划收益与筹划成本的分配等问题。筹划分期的存在与筹划主体的管理职能密切相关。一方面,筹划分期缩短了时间限制,使得有关筹划活动的信息更为准确可靠;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不同筹划主体以及同一主体不同筹划期间的横向和纵向比较使筹划主体及时找出筹划活动所存在的问题。

三、结束语

基本前提为科学研究通过了基础和可能,是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正确认识和把握基本前提的内涵及其特征,是准确定位税务筹划基本前提的关键。从基本前提内涵及其特征入手,结合税务筹划自身的特点,本文认为探讨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应从制度、价值、空间和时间等四个角度入手,相应地划分为制度性前提:税制差异;价值性前提:货币时间价值、理性经济人;空间性前提:税务筹划主体;时间性前提:多筹划期间。但不可否认的是,基本前提与特定时代环境密切相关,客观环境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税务筹划基本前提也应不断变化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韩传模、王成秋:基于公理化方法的会计基本假设的设定,当代财经,2006年第7期

[2]盖地:试论税务空间的基本前提与一般原则,财会月刊,2002年第4期

[3]汪浩瀚:经济分析中的基本假设与方法论意义,当代财经,2003年第3期

第2篇

[关键词] 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主体理论 主体形式 主体特征

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任何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安排自己经济活动的一种理财行为,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西方国家。税收筹划传入我国二十余年,但其在我国的发展很快。我国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纷纷撰文对税收筹划进行理论研究。但从现有的部分文献资料看,笔者尚未发现有对税收筹划主体进行比较全面的系统研究成果。为此,笔者结合自己的所学与所思拟对税收筹划主体的研究进行如下探索。

一、税收筹划主体的身份认定

1.税收筹划主体的涵义

税收筹划主体是构成税收筹划行为的重要因素。对税收筹划主体的研究应该作为税收筹划理论体系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税收筹划主体是税收筹划工作的参与者,纳税人是税收筹划的主体。

2.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主体的单主体理论及其多主体理论

(1)税收筹划的定义

其实业内并无统一的税收筹划的定义。为了论证我们命题,我们将不得不考察业内一些较权威的说法。“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以下简称“教材组”)在2008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税务实务》一书中对税收筹划作了如下解释:“税收筹划目前尚无权威性的定义,但一般的理解是,税收筹划指的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其要点在于‘三性’:合法性、筹划行和目的性。”教材组开门见山地指出了税收筹划的活动地带――“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简明扼要地指出了税收筹划的路径――“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一针见血地道破了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教材组并没有直白地指明税收筹划主体的身份。

其实,研习业内一些老师的研究成果,笔者发现:对税收筹划主体的身份认定,国内已经形成两种代表性的理论,即:税收筹划主体的单主体理论和税收筹划主体的多主体理论。

(2)税收筹划主体的单主体理论

税收筹划主体的单主体理论的代表人物有盖地教授等。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盖地教授于2001年在《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一书中称:“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收法规(不限一国一地),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等,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盖地教授于2006年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的《税务筹划的主体、目标及学科定位》一文中提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tax boundary)和现行税法,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内容等,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盖地教授先后两次对税收筹划的概念进行了阐述,盖地教授认为税收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持类似观点的还有税务专家高金平等。

(3)税收筹划主体的多主体理论

税收筹划主体的多主体理论的代表人物有艾华教授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艾华教授在《税收筹划研究》一书中称:“税收筹划的一般意义应按如下表述:税收筹划是指税收征纳主体双方运用税收这一特定的经济行为及其政策和法律规范,对其预期的目标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确定其最佳实施方案,为自身谋取最大的利益的活动过程。”艾华教授在这里给出了的纳税主体包括“税收征纳主体双方”。

著名税务专家贺志东在《税务总监》一书中称:“税务筹划是指税收事务参与主体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而就税制设计、税收立法和税收征收管理事务及税收缴纳事务等进行的筹谋、策划。”“它包括征税筹划和纳税筹划两个方面。”可见,贺志东老师认为税务筹划主体为“税务事务参与主体”,其含义是指税务筹划主体至少包括“‘征税筹划’主体”和“‘纳税筹划’主体”。

同艾华教授、贺志东专家一样,持税收筹划主体多主体理论(认为税收筹划主体包括但不仅仅限于纳税人一方)的还有张中秀教授、谈多娇博士等。

3.纳税人是税收筹划的主体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主体是纳税人,换言之,税收筹划主体不可能是“税收征纳主体双方”或者除此双方以外的其他第三方。笔者这样讲的理由有如下几点。

(1)从税收筹划的渊源来看,纳税人是税收筹划的主体

国内学者尽管对税收筹划主体有着种种不同的观点,但在表述税收筹划的由来时,国内的专家们大多引用了如下经典案例:

“早在1935年,美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温斯特大公’一案,作了有关税收筹划的声明:他认为‘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汤姆林爵士的观点赢得了当时法律界的广泛认同,如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等在以后的税收判例中经常援引这一原则精神。”参见张彤、张继友、孙梅合编的《如何做税收筹划》(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版)第3页~4页;高金平所著的《税收筹划谋略百篇》(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第1页;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编写的《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中信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第99页;文桂江编著的《税收筹划理论与案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11月第1版)第1页等。

从此经典案例看,纳税人(即案例中所指的想“少缴税”的人)是税收筹划的主体,而税收征收人不存在想少缴税的问题。

(2)一些外国权威机构和税务专家认为纳税人是税收筹划的主体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在其编著的《国际税收词汇》中对税收筹划下的定义是:“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该定义表述了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为少缴税收而对经营活动的事务安排。

印度税务专家N・G・雅萨斯威在其《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一书中称:“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N・G・雅萨斯威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安排。

(3)从法理上讲,纳税人是税收筹划的主体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征纳主体双方,即:一方为税收征收机关,主要指税务机关;另一方为“任何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即:纳税人。征纳主体双方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平等但不对等。我们不能因此就枉下结论: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纳税筹划的主体。这是因为,我们处在法治社会,凡事得讲究法治原则。

对公法而言,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得为”、“凡法律未允许的,都是禁止的”。对税收征收机关来说,税务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体现在税收征管上,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征管、依法治税、依章计税、应收尽收。”如果像“税收筹划多主体理论”认为的那样:税务机关是税收筹划的“‘征税筹划’主体”,也可以进行所谓的征税筹划;税务机关完全可以凭借其拥有的税法解释权,造成滥用公法的恶果。而对纳税人来说,可以遵循“法无明文不为过”的原则,去放手planning(可译为“筹划”、“策划”、“规划”),因其符合“凡法律未禁止的,就是允许的”现代法治原则。因此,从法理上讲,纳税人是税务筹划的主体。

从教材组描述的税收筹划活动的终极目标看,教材组应该赞同税收筹划主体的单主体理论。

二、税收筹划主体的形式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主体是纳税人,具体表现为替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参与者,尤其是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策划者。在税收筹划的实践活动中,笔者按税收筹划策划者的不同性质将税收筹划主体分为:税收筹划的外部主体形式和税收筹划的内部主体形式。

1.税收筹划的外部主体形式

所谓税收筹划的外部主体形式,通俗地讲就是从事税收筹划工作的是纳税人以外的人,是“外部人”,主要指社会中介机构及独立的税务策划人。换言之,纳税人可以通过与税务中介机构或独立税务策划人订立经济合同,将纳税人的税务筹划工作“外包”。

这些“外部人”包括: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税咨询网站、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及独立提供税务筹划服务的国际注册特许财务策划师等。他们接受过专门的培训,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提供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能满足客户的需求。他们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可能比纳税人更快捷。外部人会或多或少得收取一定的费用。

如果纳税人追求税收筹划的专业性、又不介意付费,纳税人可以将税收筹划工作外包。

2.税收筹划的内部主体形式

所谓税收筹划的内部主体形式,是指从事税收筹划工作的是纳税人自己的常设职能机构(财务部、税务事务部)或者虽未常设专门机构、但指定了专门人员,是“内部人”,包括:企业的经理人(税务筹划工作的领导者)、企业的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或税务总监等(税务筹划工作的责任人)、税务筹划的其他参与者(主要指筹划方案涉及到的具体经济业务的执行者)。内部人对自己所处的业务环境比外部人更熟悉,又执行“自己”谋定的方案,这样可能会效率较高。内部人一般不会收取费用。

如果纳税人追求税收筹划的效率性、经济性,纳税人可以自己将税收筹划工作进行到底。

三、税收筹划主体的基本特征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主体的基本特征是利已性和计划性。没有这两个特征,税收筹划主体将失去存在的经济意义。

1.税收筹划主体的利已性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涉税事宜所进行的种种事前安排,以期达到最小税收负担或迟延纳税之目的的一种理财活动。在企业,税收筹划应被纳入财务管理范畴统一组织。在个人,税收筹划应被纳入家庭预算、得到重视,毕竟在高物价年代,供房养车不容易。

税收筹划的最高目的是税收负担最小化,税收筹划的最低目标是迟延纳税。税收筹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想较少纳税以获得节减税务成本或迟延纳税以获得节减资金成本的好处。税收筹划活动要达到的目的,不同于经济学要解决的问题:合理配置经济资源,以便为社会提供最大的福利。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利己行为。利己性是税收筹划主体的最主要特征。

2.税收筹划主体的计划性

税收筹划活动涉及纳税人的一切经济行为。税收筹划要求筹划者具备财务、统计、金融、数学、保险、贸易和税法及其与之相关的法律知识,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统筹谋划的能力,要能做到避免或推迟税务事实的发生。为此,税收筹划主体必须事前对事事都作出缜密的安排。因而,计划性是税收筹划主体的又一基本特征。

探索、完善税收筹划主体理论的基础内容,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税收筹划主体,有助于我们协调税收筹划主体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提高税收筹划的效率。

参考文献:

[1]教材组:税法(I)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33

[2]税务实务.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345

[3]盖 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12

[4]盖 地:税务筹划的主体、目标及学科定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6(5):85

[5]艾 华:税务筹划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5

[6]贺志东:税务总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186

第3篇

关键词 纳税筹划 原因 误区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在现代社会中,市场经济的发展促生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另一方面,健全的成本管理概念已经成为了企业的常识。所以企业对自身内外的成本控制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纳税筹划作为实现企业自身成本控制的最佳手段,就是企业对自身资源的节流。纳税筹划一般包括避税、节税、规避“税收陷进”、转嫁筹划和实现零风险这五个方面。在企业的实际生产运营之中,也是这五个方面比较容易走进纳税筹划的误区。因此,有必要深入的对纳税筹划的理论与实务进行分析研究。正确理解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包括纳税筹划的概念及其实质与执行等,都是企业避免进入纳税筹划误区的警示灯。文章从纳税筹划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原则,纳税筹划误区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来重点对企业纳税筹划的误区进行分析,并就企业如何避免进入纳税筹划的误区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纳税筹划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原则

(一)基本特征。

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往往要注意纳税筹划固有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五个重要的方面。一是纳税筹划的合法性,纳税筹划不是偷税、漏税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它是在合法的条件下进行。但纳税筹划的合理性还需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即合法不一定合理。二是纳税筹划的政策导向性。国家有权利向企业进行合法和适当的税收活动,这是国家对企业的布局和发展势态的宏观调控手段。三是纳税筹划的目的性。纳税是企业的固定性支出,但它在选择和安排上都是要以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基础制定的。四是纳税筹划的专业性。因为纳税筹划是一项跟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打交道的筹划活动,所以其专业性要求是相当的高的。不管是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精通程度上,还是对财务会计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上,都要求相关人员保持把握好尺度的专业水准。最后,纳税筹划还具有时效性。因为国家的法律制度在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应的漏洞也就会越来越少。因此,纳税筹划必然要根据一定时期的宏观经济调控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这就体现了纳税筹划的时效性。

(二)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

纳税筹划具有五大基本特征,这有利于企业在运行当中节约成本,实现企业既定的发展目标。根据其基本特征,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也应该遵循包括事前筹划原则、保护性原则、经济原则以及适时调整的原则。其中事前筹划原则要求企业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事前筹划运作。保护性原则则是要求企业对自身经营运行当中出现的所有会计资料和与税务有关的资料进行保护,以应对管理部门的检查和企业自身的需要。经济原则,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要考虑到成本和收益的关系。只有在整体收益远大于成本的前提下,方可进行税务筹划的执行。最后就是适时调整原则。纳税筹划拥有着自身运行的规律。因为国家法律政策的完善和调整,使得纳税筹划的时效性得以体现。

三、纳税筹划误区的表现形式

从纳税筹划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原则出发,纳税误区的表现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其中包括概念上的认识出现误区、对显性成本和隐形成本的注重程度不一致及没有做到在整个企业经营视角来进行纳税筹划。概念上的认识不足的体现在避税和逃税二者之间。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担当的法律责任和执行后果却是天壤之别。避税是纳税筹划的主要手段之一。是指在法律的允许下,以合法的手段或者方式来实现企业少纳税的节约行为。即使往较为深层次考虑,避税是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漏洞作出利于企业的合法行为。但其毕竟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执行的。对企业的纳税款减少有着积极的作用。逃税则是一直税收犯罪行为,是企业故意或无意运用不正当的手段减少企业的纳税款,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对于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的关注程度不一致是纳税筹划误区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会成本。一为可以看得见可以计量的成本,往往企业只是重视这样的成本,而是忽略了另外的隐性成本。这里的隐性成本包括机会成本和人力资源成本等。这样的成本往往更难以估计。根据经济原则,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全面的估计成本。所以对于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企业都应当予以重视。最后纳税筹划的误区在于很少管理站在企业经营的整个视角上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而只是在需要的时候才执行纳税筹划的计划。而在执行之时,往往认为这仅仅是财务会计人员的责任。忽视了纳税产生的根源,把这一纳税职能强硬的绑在财务会计人员身上。纳税产生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同的经营活动都有不同的纳税行为相伴。一旦企业的经营活动完成,就会出现不同的纳税结果。而在不同的结果下,财务会计人员往往难以各个击破的进行纳税筹划。这就需要管理层站在整个企业运营的角度去进行纳税筹划,而不是仅仅靠财务会计部门。

四、纳税筹划误区产生的原因和相应的对策

(一)主观原因。

人为的因素是造成纳税筹划误区产生的主观原因。几乎所有的纳税筹划行为,都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进行的。概况而言之即为企业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过程中,自主的认为或者执行不合法或者有偏差的纳税筹划计划。在我国的企业体系中,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所有的这些企业都分布在沿海和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而这些地区的政策优势之一就是税收优惠。这就满足了多数企业的经营活动对税收负担的减轻、免税或者减税等愿望和要求。但也是这样的纳税环境容易产生税收的负面的影响,即纳税筹划的误区。很明显,税收作为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固定支出项目,应该越少越好,基于这个原因,企业在很多情况进行税收筹划就会陷入带着主观意识的判断和执行,这就造成了纳税筹划误区的出现。

(二)客观原因。

纳税筹划出现的主观原因也是外在原因,而要起到作用还是需要纳税筹划的内在原因的推动。内在原因即为客观原因。企业作为纳税人,会尽可能的减少企业的税负支出。这就造成了企业对纳税筹划的误区的客观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税收法律法规有待健全,对于纳税人的界定,在不同的税种里都有不同的定义。这就可能造成企业理解纳税筹划时会产生偏差。二是课税对象的金额的可调整性。这也是造成纳税筹划误区的客观原因之一。企业往往很注重税额的大小。这就会千方百计的去减少纳税额,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在既定的税率下,由于课税对象金额派生的计税依据越小,企业要支出的税额就会越少。因此,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就容易走进误区。三是各种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执行的不到位也会引起企业纳税筹划进去误区。各种减免税是纳税筹划的温室,但由于在宣传和执行过程中,往往会让企业千方百计去拿到符合的获减免的条件。这就使得一些企业逃税漏税甚至以其他更为恶劣的非法方式以达到目标。这实质上已经促成企业进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三)避免进入纳税筹划误区的对策。

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纳税筹划是企业的必然选择。为了避免企业进入纳税误区,造成企业更为严重的损失。就有必要对此跳出解决的对策。企业管理层领导应该从自身做起,培养企业纳税筹划人才和全体员工的合理避税的意识,对提出有效性意见的员工予以一定的奖励。同时站在整个企业的运营角度来进行纳税筹划,而不是仅仅限于某一时期或者由财务部门以一己之力去承担。企业领导应当认识到这是不科学的,也是不长久的。站在企业的全局之时,还应当对纳税筹划的成本进行跟踪的计量和监督,提高隐性成本的关注度。最后,企业应当运用不同的纳税筹划方式进行筹划,从而避免进入误区。这样的方式一般有避税筹划、节税筹划及转嫁筹划。明确三大纳税筹划方式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运用。从而使得企业最终远离纳税筹划误区,避免更大的经济利益损失。

(作者:四川运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大学文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大专,研究方向:企业的税收策划)

参考文献:

[1]李晓秋. 我国当前企业纳税筹划活动的分析[J]. 现代审计与会计. 2010.

第4篇

关键词:会计政策 税务筹划 企业理财 统筹方式

1.影响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因素

会计政策的选择是由周围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等因素决定的,是历史的客观产物。在经济环境方面,由于会计行为的实质是一种经济行为,所以经济环境对会计政策的影响力不可忽视。一个国家的经济环境是影响会计筹划工作的第一要素。它既影响企业的某些会计决策的选择,也直接决定了企业的会计理论和实践标准,是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指南针。在政治环境方面,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宏观调控是主要的经济手段。在调控过程中,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来规划企业的会计行为。若国家实行民主开放政策,给企业足够的权利,企业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会有较大的发挥空间。反之,国家若控制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企业的选择余地会较小。在文化环境方面,会计行为虽然是社会的客观产物,但仍是由其主观控制者实施,会计政策的选择或多或少也会受人主观观念的影响。众所周知,人主观意识的形成与其周围的文化环境息息相关,因此,文化环境也是影响会计政策选择的重要因素。传统保守的文化环境会使企业看中风险分析,采取稳定有保证的政策发展,反之,企业会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采用冒险激进的方式发展。

2.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与税务筹划的基本原则

2.1会计政策选择的基本原则

首先,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必须以企业内部的发展状况和战略目标为准则。只有基于企业内部状况基础之上选择出的会计政策,才能真正为企业服务。其次,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时,必须遵守最基本的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行为是会计理念和会计方法并重的一种行为,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实现企业和谐发展的必备条件。再次,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需遵循可调整性原则,即随着企业发展或国家有关政策的改变需有可变动的空间。国家是发展的,企业是进步的,会计政策的选择也应该是灵活的。最后,会计政策选择必须遵循合规性原则。即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会计政策选择最基本的要素。会计政策选择时,需与国家的号召及需求相一致,符合会计法规,会计准则。

2.2税务筹划的基本原则

首先,税务筹划以管理原则为前提。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是在合法情况下,为企业实现效率及利益最大化。所以在筹划税务时,应遵循低成本,高回报,简操作的管理原则。其次,社会效益原则是税务筹划需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企业税务筹划虽然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但它亦具有社会属性,因此社会效益也是其必须关注的方面。再次,税务筹划工作需要遵守财务原则。即遵守风险控制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企业需以股东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注意税制、外汇汇率等相关政策变动以及通货膨胀、市场风险的评估工作。最后,亦是最重要的原则:法律原则。筹划税务的一切工作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有悖法律的一切行为。以法律为优先,各部门规章制度为辅助,筹划会计工作,运用合法合规的手法进行税务筹划工作。

3.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与税务筹划的关系

我们已经了解会计政策选择与税务筹划工作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由这些我们也可以看出,会计政策的选择和税务筹划其实是一个有机整体,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一方面,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实体,以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但众所周知,税收是企业经济的负收支,因此,税务筹划工作是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环境因素。另一方面,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制定符合本企业发展的规章制度,政策方针,是会计税收筹划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其工作进行的主要动力。会计政策选择与税务筹划工作密不可分。

4.企业税收统筹方式(会计政策组合模式)

会计政策的选择对企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不同政策下反馈的信息不同,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及负面影响也有很大差别。因此,只有选择正确的会计政策,即选择正确的税务筹划方式,才能更好的为企业服务,推动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4.1认清形势,预见未来

预见性是纳税筹划的基本特征。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对企业内部会计行为及纳税进行预见性安排。根据有关部门的纳税规定及优惠条件制定有利于本企业的税务计划以及会计准则。在投资和筹资方面充分体现税务筹划的优越性,降低企业纳税给自身带来的负收入指数。

4.2选择正确的方式,建立合理的结构

要实现正确选择会计政策,首先需要有正确的技术保障。第一,估计技术。了解到税务筹划预见性的重要意义后,我们应该采取一定的手段更好地实现这一功能,即进行会计估计。第二,分摊技术。企业可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来筹划会计工作。根据分摊对象的不同,选择不同的会计准则,尽量减少企业税负。第三,实现技术。企业需要分析某项目能够实现的条件,从而判断控制其损益实现的进度及时间。把已经实现的损益作为计税依据,通过计量和确认纳入税务管理中,帮助筹划企业税务工作。

5.总结

作为企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准则的选择结合税务筹划工作的进行成为我们需要研究的课题。本文分析了影响会计准则选择的原因,阐明了会计准则选择和税务筹划各自遵循的基本原则,描述了两者密不可分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给出了两者顺利进行的方式,从而降低企业赋税,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唐玮.企业税务筹划与会计政策的选择[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09)

[2]曹瑾.企业税务筹划与会计方法的选择[J].科技信息.2009(14)

第5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 避税 联系 区别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特征

税务筹划是作为一门边缘学科,其综合性非常强,涉及到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对其定义的表述也各不相同,但基本含义大致相仿:

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作了有关税收筹划的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汤姆林爵士的观点赢得了法律界的认同,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在以后的税收判例中经常援引这一原则精神。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国际税收辞汇》是这样下定义的:“税收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所著《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一书中提到,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可见,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通过财务、经营、投融资等涉税事项的安排或选择,对纳税义务做出筹划。

通过对上述税务筹划定义的分析,可得出税务筹划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合法性。当存在多种合法的纳税方案可以进行选择时,纳税人可以选择低税负方案,这也正是税收政策引导经济、调节纳税人经营行为的重要作用之一。国家刺激、抑制经济活动往往利用或高或低的税负来加以宏观调控,因而,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寻找低税点,无疑可以促进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从而使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得以实现。政府也可以根据生产经营者谋求最大利润的动机和目的,有意识地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为,以实现政府的某些经济或社会目的。因此,税务筹划是生产经营者追求最大利润的重要手段,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体现,多数情况下它与政府的政策导向是同向的。

2.筹划性。众所周知,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收益实现后才缴纳所得税。这在客观上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前做出税前筹划或安排的机会,也就是说,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前进行的,具有超前性。

3.目的性。税务筹划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取得“节税”的利益。这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选择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低的税收成本,低的税收成本意味着高的资本回报率;另一层意思是拖延纳税时间。纳税期的推后,也许可以减轻税收负担,也许可以降低资金成本,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是税收支付的节约。但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的同时,也有相关成本的增加,企业在税务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判断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和必要。一般来说,企业规模越大,经营范围越广,业务越复杂,涉及的税种越多,税务筹划空间越大,所需筹划成本越高。

4.综合性。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如不着眼于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惟一标准,有可能会导致企业总体收益的下降。同时,企业税务筹划要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因为各个税种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要多缴。

二、避税的概念及特征

一般地说,避税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这种做法并没有违犯法律。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纳税人的行为不具有欺诈的性质。

国际财政文献局的《国际税收辞汇》中避税的定义是:个人或企业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或其他不足钻空取巧,以达到避税目的。

按照前面所列的比较权威的定义,可以归纳出避税主要具有下面几个特征:

(1)合法性,即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纳税人行为不具有欺诈的性质。

(2)避税的手段表现为巧妙地利用税法的漏洞来减轻税负。交易的安排不完全出于正常交易动机,或者纯粹是出于税务动机,或者既包含商业动机,也包含税务动机。

三、两者的联系和区别

避税的目的性、方式上的合法性、筹划性和税务筹划相同。

就效果而言,避税就是一种节税的方式。但因为避税是利用税法的漏洞节税,而税法漏洞可能在近期税法完善中得以修补,从而使得由原来的合法行为变为违法行为,由避税沦为偷税。

从成本来看,避税的成本要比其他节税手段大的多,因此,进行税务筹划时,不会把避税列为首选方法。当通过其他节税方法能达到同样的目的时,纳税人不会选择避税。

税务筹划是与立法意图一致的行为,而避税则是与立法意图相悖的行为。税务筹划既合法又合理,而避税则合法但不合理,这里“理”即是指立法的意图。

参考文献:

[1]张宏林.税务筹划与避税分析[J].经济师,2001(7)

[2]张立.企业税务筹划的理性认识[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3)

[3]田冰芬.税务筹划发展的意义及对策[J].经济师,2001(7)

第6篇

关键词:税务筹划 特点 基本原理 方法

一、税务筹划的基本特征表现

(一)合法性:于企业,其行为不仅在形式上合法,在实质上也顺应了政府的立法意图;于税务机关,应该依法征税,保护和鼓励税务筹划。

(二)事先性:税务筹划是在企业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之前,对将可能面临的税收待遇所做的一种策划与安排。

(三)时效性:我国税制建设还很不完善,税收政策变化快,因此企业必须预测并随时掌握会计、税务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因时制宜,制定或修改相应的纳税策略。

二、税务筹划的基本原理

(一)根据收益效应分类,可分为:

1、绝对收益筹划原理,是指使纳税人的纳税总额绝对减少,从而取得绝对收益的原理。2、相对收益筹划原理,是指纳税人一定时期的纳税总额并没有减少,但某些纳税期的纳税义务递延到以后的纳税期实现,取得了递延纳税额的时间价值,从而取得了相对收益。

(二)根据着力点分类,可分为:

1、税基筹划原理,是指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来减轻税收负担甚至免除纳税义务的原理。

2、税率筹划原理,是指纳税人通过降低使用税率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的原理。

3、税额筹划原理,是指纳税人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或解除纳税义务的原理,常常与税收优惠中的减免税和退税相联系。

三、税务筹划的方法

税务筹划的方法很多,而且实践中也是多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从税制构成要素的角度探讨,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主要有利用免税、减税、税率差异、分劈技术、税收扣除、税收抵免、退税等方法。

(二)纳税期的递延,有递延项目最多化和递延期最长化,在合理和合法的情况下,企业尽量争取纳税递延期的最长化和更多的项目延期纳税,以减少纳税额。

(三)利用转让定价筹划法。转让定价筹划法主要是通过关联企业不符合营业常规的交易形式进行的税务筹划。为了保证其有效性,筹划时应注意:一是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二是考虑价格的波动应在一定的范围内,三是纳税人可以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全方位、系统的筹划安排。

(四)利用会计处理方法筹划法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1)在实行比例税率条件下,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或下降时,合理的采用计价方法,可降低期末存货成本,从而使企业计算所纳所得税额的基数相对降低,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则应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而影响各期利润的均衡性,进而造成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2)在实行累进税率条件下,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可以使企业获得较轻的税收负担。采用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企业产品成本不会发生较大变化,各期利润比较均衡,不至于因为利润忽高的会计期间套用过高税率,加重企业税收负担,影响企业税后收益。(3)在企业正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时,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如果企业正处于征税期,那么,就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将加大当期的材料费用摊人,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减轻企业税负。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1)不同税制的影响。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但是如果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则应选择平均年限法较为有利。而在累进税制下,则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2)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在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既可以使企业缩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提高前期的折旧成本,取得延缓纳税的好处,从而相对增加企业的投资收益。3)折旧年限因素的影响。根据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以此来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对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4)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由于资金受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资金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所带来的税收收益时, 就需要采用动态的方法来分析。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抵减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3、债券溢折价的摊销方法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当企业在折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宜选择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前几年的折价摊销额少于直线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投资收益也就小于直线法的投资收益,公司前期缴纳的税款也就相应的较直线法少,从而取得延缓纳税收益。相反,应选择直线法来摊销,对企业更为有利。

合理的税务筹划减轻了企业沉重的基本负担,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更好的有利于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最大限度的实现了企业利润效益最大化。同时,合理的税务筹划客观的促进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促进国家税收体系的改进。

参考文献:

[1]洪日锋.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研究[J].财会通讯,2007,(4)

第7篇

摘要:税务筹划是一种理财行为,属于纳税人的财务管理活动,又为财务管理赋予了新的内容。从税务筹划的基本原理进行阐述,并从税务筹划市场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税务筹划的对策。

关键词:税务筹划;发展趋势;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5023702

1税务筹划的基本原理

所谓税务筹划就是纳税人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自己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而使用的方法。税务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符合税法精神。

1.1税务筹划的基本特征表现

(1)合法性:这是区别于偷税、避税的最显著特征。其一,于企业,其行为不仅在形式上合法,在实质上也顺应了政府的立法意图;其二,于税务机关,应该依法征税,保护和鼓励税务筹划。

(2)事先性: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税务筹划是在企业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之前,对将可能面临的税收待遇所做的一种策划与安排。若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且应纳税额已确定之后,再做所谓的筹划,那就不是税务筹划,而只是偷税或避税了。

(3)时效性:我国税制建设还很不完善,税收政策变化快。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具备敏锐的洞察力,预测并随时掌握会计、税务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因时制宜,制定或修改相应的纳税策略。否则,政策变化后的溯及力很可能使预定的纳税策略失去原有的效用,“变质”为避税甚至偷税,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时尤其要注意这一点。

1.2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税务筹划有助于纳税人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纳税人通过税务筹划一方面可以减少现金流出,从而达到在现金流入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净流量;另一方面,可以延迟现金流出时间,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获得一笔没有成本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帮助纳税人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2)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税务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税收违法的可能性,使其远离税收违法行为。

(3)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如果一个国家的现行税收法规存在漏洞而纳税人却无视其存在,这可能意味着纳税人经营水平层次较低,对现有税法没有太深层次的掌握,就更谈不上依法纳税和诚信纳税。

(4)有利于完善税制,增加国家税收。税务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成本,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有机结合,从而增加国家税收。如税务筹划中的避税筹划,就是对现有税法缺陷作出的昭示,暴露了现有税收法规的不足,国家则可根据税法缺陷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正,以完善国家的税收法规。

2我国税务筹划市场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1)税务筹划概念混乱,未实现理论上的突破。在税务筹划实践中,有的纳税人往往因为筹划不当构成避税,被税务机关按规定调整应纳税金额,未能达到节税目的;有的纳税人则因筹划失误形成偷税,不仅没有达到节税目的,反而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刑事制裁。

(2)没有相关执业准则和法定业务,高素质执业人员少。税务筹划需要有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税务筹划实质上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和安排,经济活动一旦发生后,就无法事后补救。因此,税务筹划人员应当是高智能复合型人才,需要具备税收、会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并全面了解、熟悉企业整个筹资、经营、投资活动。筹划人员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不仅要精通税法,随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情况,而且要非常熟悉企业业务情况及其流程,从而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最有利的决策。但目前大多数企业缺乏从事这类业务的专业人才。

(3)社会效果差,主管机关对税务筹划行业持不支持态度。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不健全,由于征管意识、技术和人员素质等各方面的因素造成我国税收征管水平低,部分基层税务人员素质不高,查账能力不强,对税务筹划与偷逃税、避税的识别能力低下,给纳税人偷、逃税等行为留下了可资利用的空间。一些税务机关擅自改变税款的征收方法,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本应采用查账征收的固定业户却采取了定税、包税的办法,抵销了企业精心进行筹划得到的税收利益。税收征管法有的成为摆设,影响了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使得某些纳税人感到没有外在压力,因而缺乏寻找税务咨询机构的内在动力,只知道与税务干部搞好关系,而不重视税务筹划,也使得税务咨询机构丧失了一部分市场,造成市场需求的缺乏。

3对策分析

(1)划清税务筹划、避税以及偷税的界限。要有效开展税务筹划,必须正确区分税务筹划与避税、偷税的界限。虽然偷税、避税、税务筹划都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但减少的性质具有根本的区别。偷税是一种公然违法行为且具有事后性;避税和税务筹划都具有事前有目的的谋划、安排特征,但两者的合法程度存在差别;避税虽然不违法但与税法的立法宗旨相悖,避税获得的利益不是税收立法者所期望的利益;而税务筹划则完全合法,是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顺应立法意图的。

(2)了解税务机关对“合理和合法”的纳税解释。税务筹划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税务机关的认可。税务筹划必须合理合法,因此,全面了解税务机关对“合理和合法”纳税的法律解释和执法实践,是一项重要的税务筹划前期工作。就我国税法执法环境来看,目前尚无税收基本法,各税种之间在操作上、衔接上也有欠缺,因而税务机关存在一定的“自由量裁权”。税务筹划人员应从税务机关组织和管理税收活动以及司法机关受理和审判税务案件中,具体了解对“合理和合法”的界定,并将其用于税务筹划的实施过程中。

(3)加快税务筹划专业人才培养,聘用专业的税务筹划专家。税务筹划是一门综合性较强、技术性要求较高的智力行为,也是一项创造性的脑力活动。相比一般的企业管理活动,税务筹划对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税种的多样性、企业的差别性和要求的特殊性、客观环境的动态性和外部条件的制约性,都要求税务筹划人员有精湛的专业技能、灵活的应变能力。因此,企业应加大这方面的投入,一方面,在高校开设税务筹划专业,或在税收、财会类专业开设税务筹划课程,尽快满足高层次的税务筹划的要求;另一方面,对在职的会计人员、筹划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对于那些综合性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税务筹划业务,最好还是聘请税务筹划专业人士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从而进一步降低税务筹划的风险。

(4)完善税法,堵塞漏洞,促进税务筹划的发展。加快税制改革,不断完善税法,同时严格执法强化征管与稽查,使税收宣传教育与惩处并重,从而加深纳税人对依法纳税的认识,增强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积极性。一方面,税务机关给税务部门、税务机构、企业提供一个判断是否属于正确筹划的标准,以积极引导企业和税务机构的筹划行为,减少国家税款的非正常损失。另一方面,国家应通过法律责任的追究加强对税务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这样才能增强其依法筹划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尽可能为企业提供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从而增加纳税人对税务筹划的需求,推动税务筹划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洪日锋.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研究[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