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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管理的措施范文

时间:2023-09-28 15:44:41

序论:在您撰写旅游资源管理的措施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旅游资源管理的措施

第1篇

一、影响旅游资源的因素

1.建设性影响因素

建设性破坏主要指工程建设、市镇建设和旅游资源开发建设中的规划不当,导致资源被严重破坏。如直接拆毁或占用文物古迹,工程建设对景区环境的破坏等;在旅游区内的建设不当,破坏了旅游区周围景观的和谐及古建筑的风格意境,添加了与景观及旅游环境不协调的设施,破坏了景观的完整性等。

2.生产性破坏

生产性破坏指工农业生产对旅游资源的破坏和对旅游环境的污染。例如由于旅游区周边各种工业的发展,给旅游区带来了严重的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不当的农业生产操作,砍伐树木、滥采乱挖等,严重破坏植物资源和旅游用地资源。

3.旅游开发与规划不当造成的破坏

在旅游资源开发中,规划不当也会破坏生态平衡,影响旅游景观,失去旅游资源特色。

4.游客本身的破坏

旅游活动的开展加速了自然旅游资源的损坏与衰败。由于大量旅游者的介入,加大了旅游区的承载负荷,游客的不良行为和保护资源意识的淡泊也是导致破坏的主要因素,如任意采集花草,破坏树木,部分素质低下的游客对文物古迹的乱刻乱画造成的资源破坏,使旅游区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交通工具和游客的不断踩压,使土壤板结,影响植物生长;景区的超负荷接待增加了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另一方面,对人文旅游资源而言,旅游活动的开展也会导致人文旅游资源的差异性和特质的消失

二、可持续发展旅游资源的保障措施

1.旅游资源的保护需以法律法规为保障

旅游资源的保护问题已经在世界各国引起重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颁布、实施的旅游市场法律法规40多个。主要有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中对风景名胜区保护所作的规定。上述各项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规定了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问题。将保护旅游资源提到了法律的高度,对旅游资源的保护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2.旅游资源的保护需以技术保护为保障

随着我国旅游业向更大的规模、更高的层次发展,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也向大投入、大项目的方向发展,这种发展形势要求政府与企业在更高的水平上严格保护旅游资源,技术保护因此越来越得到广泛的重视与运用。为此必须构建包括动力机制、保障机制、监管机制、创新机制在内的技术保护管理机制,以确保旅游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例如,科学维修历史文物古迹,对景区进行科学的技术手段跟踪测量,利用专业手段保护动植物的多样性。这些方法和措施对于资源的保护十分重要。

3.旅游资源的保护需以行政保护为保障

行政管理措施,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家和方针政策和依照行政管理权限,对资源的使用、管理以及保护工作的有关活动进行行政干预,以保障旅游资源的良性循环。行政管理措施是旅游资源保护中最为常见的方法之一。旅游资源管理方面,尤其是旅游规划的编制、资源保护方面与地方政府和各个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从保护旅游资源持续利用的角度出发,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有利于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实行统一的规划与监督。

4.旅游资源的保护需以规划保护为保障

自然风景旅游资源一般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园林以及其他以自然风光为主要风景要素的旅游区。合理开发和规划,保护原始的、零度的风景应当成为这类风景区保护与开发的基本要求。如某些旅游景点正陷在高楼、违章建筑的重围中,整体景观受到严重的破坏。如何使景点能突出重围,使周边环境更协调,提升景区的吸引力?有专家指出:问题的出现首先是规划,应采取果断措施,对违法建筑该拆的就拆,该铲的就铲,为可持续发展留下空间,制定切实保护旅游资源的措施。旅游开发不能只强调收益,更不能夸大收益,不能忽视风险,不能不计成本,不能只强调综合收益而不考虑综合损失。不适当的旅游开发会破坏原有生态系统,导致生态服务功能价值降低。规划保护和法律保护一样,同属于旅游资源保护的指导性方法。对旅游资源进行整体的、有条理的的规划是必要的,大众旅游使一些政府认识到旅游的经济优势,认识到必须促进机构性和协调的旅游规划,在规划方面应该考虑全面的旅游发展对环境的影响。

第2篇

[关键词]森林旅游森林旅游资源管理体制

一、前言

随着全球旅游业迅速发展,人们迫切希望回归自然,兴起了森林旅游,森林旅游具有可持续发展和带来经济效益,成为了林业中重要的产业,并以极快的速度发展着。而健全森林旅游资源管理体制是实现资源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平衡发展,实现森林旅游可持续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国森林旅游资源管理体制有很多缺陷,使得环境污染、资源破坏、利益分配不合理等。因此完善森林旅游资源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森林旅游资源发展速度过快的情况,需要通过具体措施完善森林旅游资源管理体制。

二、基本概念

森林旅游资源系指以森林景观为重点,其他景观为辅助,人文景观为点缀的一定的森林环境中,包括了具有游览价值与旅游功能等一切能够吸引游客的所有因素,包含自然因素、社会因素、人文因素等有形及无形的一切。

森林旅游资源主要包括森林自然景观资源(林景、山景、水景、气象气候景观、古树名木、奇花异草、珍稀动植物)、森林生态环境资源(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天然外照射贯穿辐射水平、植物精气、空气负离子、空气微生物、旅游舒适期和土壤)、人文景观资源(文物古迹、民族风情、地方文化、艺术传统)3大类。其载体主要有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植物园、生态公园及类似的旅游场地等。

三、我国森林旅游资源管理体制存在问题

我国森林公园、风景林场、森林游乐区随着近年来管理体制的改革,取的一定成效,但森林旅游作为我国是一项新兴产业,目前的管理体制依然存在很多缺陷,体制不够健全;管理的经验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不足;对森林旅游资源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许多森林旅游区在盲目开始和随意管理的情况下进行旅游开发,严重影响了森林旅游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综合效益的发挥,以及旅游、资源、环境等和谐性可持续发展。主要为下面几个问题。

1. 审批体制不完善,森林旅游资源调查不全面

我国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采取申报制度。由于全国缺乏统一的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总体发展区划和规划,地方发展森林公园的积极性很高,但对森林资源调查缺少全面性调查。相关机构在审批时较少考虑现有森林公园的地理分布位置和情况,偏重于考虑游人喜爱程度和景观价值,森林公园的等级评价存在着较多主观因素,评审队伍不专业导致不科学性,审批不够严格,导致森林公园发展速度偏快。而分自然保护区由于无法承担养护费用而发展相对缓慢。有些地方不具备旅游条件,仍然大量投资搞建设,不但破坏森林环境资源,还出现严重亏损。

2.权力分散、职能交叉

森林旅游资源管理机构缺乏合理性,管理职能混乱,存在着事业、企业不分。我国大部分的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但管理模式却是企业化经营。这种管理模式虽然解决了政府的资金短缺,但过度最求经济利益导致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短期内不易恢复。

目前我国森林管理体制管理权力分散,缺乏一个统揽全局的权威性管理机构。尤其容易出现在资源多元化程度高、规模较大的景区;如一些风景名胜区属于旅游部门管理,一些风景名胜区会属于建设部门管理,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则归林业部门管理。

3. 规划体制不完善,规划权责不明确

大多数地方规划体制不完善,管理机构分权不明,规划权责缺乏有效界定;森林发展规划和景区规划极不协调,缺乏整体性森林旅游资源规划;在规划过程中由于涉及人员缺少管理方面的知识,使得森林旅游资源规划存在不合理。在森林旅游规划的实施过程中,缺少监管过程,使得工程在实施过程严重破坏森林资源。

4. 旅游景区经营权出让不规范

由于森林旅游资源价值缺乏科学、合理评价,使得一些资产无形中流失,地方为提高财政收入,拓宽融资渠道,转换经营模式,将旅游景区的经营权转让个人、单位,在转让过程缺乏公开竞争和透明度,缺乏严格程序和规范措施。在开发中过度市场化大力发展了森林公园等旅游业,忽视了其环境效益和生态价值,造成了旅游市场混乱和大量森林旅游资源的损失。

四、森林旅游资源体制问题原因分析

1.目标定位不明确

由于国家缺乏统一的森林资源建设规划,森林由多部门、各级政府管理,对具体森林旅游资源的功能和性质界定不明确;政府部门和管理机构定位不合理,政府部门把其做为强省、强市的战略重点,尤其是在经济落后地区;管理机构弄不清是以保护为主还是开发森林旅游资源,通常最后把经济利益最为最后目标;市场定位不可缺,大力建造人为景观,使其脱离了森林旅游的定位。

2. 产权界定模糊,经营权和所有权分配不够明确

在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情况下,我国森林旅游资源主要归国家所有,由于产权界定模糊,导致中央与地方管理权限划分不合理,同时使得所有者权益、管理者权益和使用者权益分配不明确,引起利益分配的矛盾和冲突。

3.地区发展不平衡和政府投资不足,加剧了保护与开发的矛盾

森林旅游资源是一项巨额投资,投资回报期长,导致市场资金不敢投入,政府资金不敢投入太多,使得开发资金严重不足,许多森林公园边开发、边建设,一些工程不得不停建,无法顺畅实行接待游客,最后减弱了森林旅游业发展基础。由于地方虽然不满足发展森林公园等森林旅游的条件,依然大兴土木,加剧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矛盾。

4.过度追求经济效益

旅游资源所有者、投资者与开放商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忽略了环境效益,而政府为解决资金困难,给投资者过多优惠条件,强调投资利益,使得投资者忽略旅游资源者和当地社区的利益,不注意资源的保护投资,对违章建筑和资源破坏视而不见。

5.法律法规不完善

法律法规是规范和制约游客、旅游企业、单位开发工作所涉及的相关行为和相关部门的行为,同时也是保护森林旅游资源与环境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但我国在立法层次和内容来看,还没有建立完善森林旅游法律体系;在执法方面执法不够严而且还存在偏袒现象;管理制度存在着缺陷,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监管力度不强。

五、完善森林旅游资源管理体制具体措施

我国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森林旅游政策体系,不合理的政策制度导致执行部门不明确,执行部门责任不清楚,相关政策执行受阻和难以落实,使得森林旅游资源管理粗放,经济效益低,配置不合理,并导致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一系列的负面效应产生,因此,极度需要完善政策体系使得管理体制完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目标,调整战略

森林旅游资源的建设要从量向质的转变,实行旅游开发与资源保护并重;必须将发展战略重点转移到加强现有森林旅游资源的建设与管理上面,实现优先保护原则,减慢新建森林公园的发展速度,降低经济激励强度,实现开发与保护并重,在管理上面提高建设水平,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在界定方面由于我国国家森林公园数量过大,资源内容相差较大,国家保护的重点模糊,因此要明确各个森林旅游资源的界定,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决不能降低标准随意建立。控制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发展规模。在确认过程中应在森林旅游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对全国森林旅游进行总体发展规划和科学布局,对森林旅游点进行严格划分、规划执行;森林旅游确定点资源应当具备独特性、代表性同时该项目还要可行性,能够确保资源的维护和可持续利用。

在开发过程中遵循实行有利于森林旅游开发区资源保护的原则,其资源能得到持续利用与保护,应严格控制新建旅游区的数量与结构,对现有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数量与结构进行调整;合理地对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进行划分。

2.协调中央目标与地方目标

中央和地方关于在森林旅游资源在管理目标存在不一致性,同时中央与地方在开发森林旅游资源的目标上出现不协调,可以采用以下几点来协调中央与地方目标一致性。

(1) 适当进行森林旅游资源市场化经营政策,实行规范经营权转让程序,落实政策,加强加官机制,促使地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引导地方政府结合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对一些政策适当做出优惠。

(2) 加快实行扶贫政策,发展多元化经济体制,缓解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压力;通过将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名胜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确保这些重点保护项目的资金到位。

(3)完善地方政府与管理机构管理绩效考核政策。建立科学绩效评价体系,对管理绩效进行全面衡量,促进国家政策的有效执行;需要监控环境容量,将旅游容量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确保在资源保护的前提下进行旅游开发,实现旅游资源质量最大化可持续利用。

(4)建立森林资源信息化平台,实施绿色GDP核算政策。需要进行旅游绿色GDP核算,有效地协调各有关方面的政策,国家应对森林资源建立一个平台,共享信息资源库,加快地方与部门对相关政策了解,实行开放化、透明化,促使公众参与监督。通过各种资源综合利用,再实行合理的森林旅游资源开发利用。

3. 完善森林旅游资源资产化管理

随着我国森林旅游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更改大量森林旅游资源产权,因此应该加强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

(1)明确界定产权。明确对森林旅游资源的所有权、权、观赏权、收益权、经营权等界定,根据资源的重要程度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所有,进一步明确管理权和经营权,防止行政部门或管理机构以管理权代替所有权,防止,实现森林旅游资源的合理流转和适度的监管,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重构制,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由于目前国务院委托各部门及地方政府对旅游资源实行分级管理,缓解过程成寻的复冗,可明确委托---责任,确保各级管理明确,任务清楚,责任到位。合理分配各管理部门权限,改变原有属地化管理体制,将管理权适当向中央集中,进行垂直管理。并在中央和地方分别成立旅游资源综合协调机构,监督森林旅游资源经营和管理过程。

(3)全面评估森林旅游资源价值,建立合理的评估体系。合理界定森林旅游资源的要素价值,设计合理的森林旅游资源价值评估体系,通过科学的认证森林旅游的使用价值,在森林旅游资源的开发、转让、出让中可以进行合理的估价,确保实行等价交换并维持国有资产的价值,通过权力和经济上来实现维护。

(4)保护产权的合法性。通过法规规范产权作用,如破坏产权关系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强制惩罚,约束和激励了产权主体,同时也激励了所有者对自己的资产和投资进行监督管理,鼓励了产权占有者使用单位运营好所占有使用资产。

4. 健全森林旅游规划相关政策

完善森林旅游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健全审批程序,通过专家论证、严格审批、社会公开透明化对总体规划进行审批;通过对森林旅游资源全面调查、评估、评价基础上,合理的对各个风景资源开发等级进行划分,明确森林旅游资源其保护范围、特色性及市场定位,通过合理布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做出科学性规划,并对其进行严格审批。进行合理开发,不合理则不开发原则。通过资源调查、评估、保护同旅游规划有机联系起来,明确规划控制目标。通过对森林旅游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价,合理的划分风景资源开发等级和明确市场定位,明确森林旅游资源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政策,贯彻景区总体规划与区域性旅游规划相协调等进行科学规划。

5. 发挥森林旅游资源开发投资政策

在森林旅游资源的开发方面,需要改善投资政策,积极引进建设资金,规范投资方向,引导投资者转向高投入、高开发、高保护的良性发展轨道,推进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政策创新体系。以下为完善森林旅游投资的政策几点建议:

(l)发挥政府投资的作用,建立有效投资模式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权,通过发展森林旅游事业解决劳动就业和可拉动地方经济,通过森林资源教育可普及自然科学知识、增强百姓的生态保护意识。加大政府投资,可以弥补旅游开发投入不足的问题,加快旅游开发进程。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投资,为森林旅游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同时政府应引导社会投资到森林旅游资源的基础设施和资源管理上拓宽对象来源引导资金投向旅游开发项目,并建立相应的招商引资服务机构。

(2)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投资责任

逐步实行中央和地方森林旅游资源两级所有制,对中央和地方分别进行不同管理级别的森林旅游资源投资,中央主要负责投资国家一级森林旅游资源建设和管理,其他则有地方政府负责,并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对森林旅游的投资。

(3)加强林业部门自身的投资力度

我国森林旅游业的迅速发展,使得森林旅游成为了成为林业产业中最具活力的产业,极大地促进了林区经济发展,因此,林业部应加大对森林旅游的投入力度。近几年国家对林业逐年增加投资,林业部门应拿出特定比例林业资金来建设和维护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减轻其建设负担。

(4)调整投资方向,引导社会力量投资于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和资源保护

需要将我国目前森林风景区投资者开发旅游景点经营策略投资转向到基础设施和资源保护上面。优化投资结构,鼓励多元化经营形式投资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

(5)加强对森林旅游投资资金的运行管理

规范森林旅游区创收行为和过程,规范森林旅游资源经营权的转让行为;加强旅游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节约使用资金,防止滥用旅游资金。

六、结论

本文通过对我国森林旅游资源体制审批体制不完善;森林旅游资源调查不全面、权力分散;职能交叉;规划体制不完善,规划权责不明确;旅游景区经营权出让不规范等现状问题进行深层的分析,通过明确森林旅游资源管理目标,调整战略、注重促进中央目标与地方目标相协调、完善森林旅游资源资产化管理、健全森林旅游规划相关政策、探讨森林旅游资源开发投资政策等五个方面来完善森林旅游资源管理体制,通过完善森林旅游资源管理体制能够更好地促进森林旅游业旅游的发展,在效益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前提下实现最大值。

参考文献:

[1] 陈福义:中国旅游资源学[M].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28~29

[2] 魏远竹: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研究[J]. 科技导报,2006,24(6)

[3] 高守刚: 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 绿色大世界•绿色科技,2010

第3篇

生态旅游规划管理水平的提升有助于当代旅游行业快速发展,要求我国旅游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当前生态旅游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最终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管理环境,并实现景观生态学与生态旅游规划管理有机结合。以下就是对景观生态学与生态旅游规划管理的详细阐述,望其能为当代旅游行业快速发展提供有利的文字参考,且达到规范化管理目标。

一、生态旅游含义

对生态旅游含义的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从旅游需求角度看,生态旅游即为一种旅游活动项目,但其要求旅游者在对自然景观进行欣赏的过程中应秉承生态保护原则,即应避免环境破坏行为的出现影响生态环。第二,从旅游供给方的角度看,生态旅游是一项旅游销售品,其可吸引游客购买当地的纪念商品,最终达成销售目的。为此,在现代旅游行业发展过程中,经营者应始终保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继而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并达到推动我国旅游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此外,当代生态旅游发展对生态保护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旅游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应注重鼓励人们在参与旅游活动的过程中形成改善环境保护意识。

二、基于景观生态学基础上生态旅游规划管理策略

(一)加强旅游者生态保护意识

景观生态学中,不仅强调空间结构与生态过程二者异质性,且关注二者整体性。因此,在生态旅游规划管理过程中,应从旅游开发者和旅游者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政府应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对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宣传,引导旅游开发者立足生态保护角度,在具体开发中,制定针对性保护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兼顾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还能推动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生态旅游对旅游者提出了相关要求,相关部门应结合理论知识对旅游者进行思想教育,使旅游者能充分认识破坏生态环境对自身产生的消极影响,提高旅游者生态环保意识。同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重视对开发者及旅游者的监管,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惩罚力度,逐渐构建良好的生态旅游环境。

(二)科学规划生态旅游

基于景观生态学基础上科学规划生态旅游也非常有必要,基于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生态旅游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应依据发展现状来设定生态旅游规划的基本思路及原则,并基于景观生态学基础设计其发展结构及发展特征,继而在开展生态旅游活动过程中严格遵从其设计内容,达到最佳的生态旅游规划管理目的。第二,在科学规划生态旅游过程中应注重对其功能与生态加以区分,继而有序开展旅游活动,并推动其旅游资源实现合理优化及配置。第三,基于景观生态学的生态旅游管理对其结构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相关工作人员应依据景观生态系统空间结构来对其生态功能进行适当调整,以此达到科学化的生态规划管理目标。

(三)规范生态旅游资源管理

在生态旅游规划管理中实施生态旅游资源管理对策也至关重要,这就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资源管理的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来对景观生态学的稳定性及异质性展开深入研究,且在分析的基础上将其分析结果以结构上的动态变化展现出来,继而为相关工作人员生态旅游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提供有利的数据参考。此外,为取得良好的资源管理效果,要求生态旅游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应通过整合自身资源的方式构建长期的旅游监测系统,继而全面掌控生态旅游发展现状,且采集相应的生态旅游发展信息,达到最佳的资源管理目的。此外,在生态旅游资源管理中制定生态风险分析计划也非常重要,因而应将其落到实处。

第4篇

【关键词】 旅游资源 因素 措施 保护 可持续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旅游市场迅猛增长,迅速成为世界重要客源输出国,并保持世界主要旅游接待国的地位,将来还有望成为世界最大的旅游市场。中国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以及中国政府所实施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将强化中国作为最安全的旅游目的地和最具潜力投资地形象。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业发展“十五”规划基本思路,到2020年,中国海外旅游人数将超过21000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580亿美元以上。国内旅游人次将达到29亿人次以上,旅游收入将达20400亿元人民币以上。旅游业总产出将达到2.5万亿元人民币以上,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将提高到8%左右。国内外学者一致看好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前景,中国将成为世界旅游强国。

一、旅游资源保护的意义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开发与利用的基础,是构成旅游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旅游资源就没有旅游业的发展。然而,旅游资源在经过开发成为旅游产品后,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和破坏,严重者甚至削弱旅游资源的“重复使用性”,从而减弱旅游资源对旅游市场的吸引力。旅游资源的保护,不仅包括旅游资源自我保护的需要,使之不受损伤、破坏,而且还涉及周五环境的保护问题。目前,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旅游资源的保护,并视其为旅游业是否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旅游资源作为开展旅游活动的三大要素之一,是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旅游资源的种类、数量、规模、特色及保护水平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旅游发展总体水平。因此,要不断加强旅游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从而实现旅游资源的高效、持续利用。我国虽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但人均旅游资源却相对短缺。不合理开发旅游资源不但起不到无烟工业的作用,而且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旅游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就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可持续理论要求我们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以可持续的发展观为指导,以资源利用的永续性为目标,尽可能地推迟其枯竭时间。

二、可持续发展思想

旅游是一种产品,可持续旅游是一种理念。可持续发展思想起源于生态环境领域,真正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可持续发展的经典定义,是在198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得到公认的《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的。其界定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能力的发展。包括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好人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使我国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不断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来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态良好和谐的发展道路。

“Globe’90”国际大会提出的可持续旅游发展的目标是增进人们认识旅游对环境和经济的理解,促进旅游公平发展,改善旅游接待区的生活质量,向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旅游经历,保护旅游开发赖以存在的环境质量。其核心是确保从事旅游开发的同时,不损害后代人为满足旅游需求而进行旅游开发的可能性。

三、旅游资源遭受破坏的主要因素

旅游资源破坏的原因有自然灾害,如地质灾害(地震、火山、水火灾害等)、气象灾害(风蚀、水蚀、日照等)和生物灾害(鸟类、白蚁等)。旅游资源除了因自然的不可抗拒力量造成的破坏性影响外,人为因素是导致旅游资源破坏的主要因素,有时超过自然力的破坏程度,甚至是毁灭性的。旅游资源破坏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建设性破坏。建设性破坏主要指工程建设、市镇建设和旅游资源开发建设中的规划不当,导致资源被严重破坏。如直接拆毁或占用文物古迹,工程建设对景区环境的破坏等;在旅游区内的建设不当,破坏了旅游区周围景观的和谐及古建筑的风格意境,添加了与景观及旅游环境不协调的设施,破坏了景观的完整性等。城市建设中的“三无”(无规划、无计划、无设计)、“三乱”(乱分地、乱选址、乱搭建),对文物古迹及环境破坏更为严重。南京市政府为解决交通问题,在1995年对中山北路、中华路等主要道路拓宽的工程中,砍去了数百颗已经生长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法国梧桐。

2、生产性破坏。生产性破坏指工农业生产对旅游资源的破坏和对旅游环境的污染。例如由于旅游区周边各种工业的发展,给旅游区带来了严重的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不当的农业生产操作,砍伐树木、滥采乱挖等,严重破坏植物资源和旅游用地资源。如享有三国古城美誉的湖北某风景区,既有优美的自然风景,也有丰厚的文化底蕴,但景区周围的工业生产使景区乌烟瘴气,工业污水破坏了水质,严重影响了景区资源。

3、旅游开发与规划不当造成的破坏。在旅游资源开发中,规划不当也会破坏生态平衡,影响旅游景观,失去旅游资源特色。有着悠久的历史的北京四合院,是中国传统住宅建筑中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建筑,是老北京的骄傲,已驰名中外,世人皆知。建国后,为兴建国际大都市,大搞城市建设,拆除了大量的四合院,不当的开发严重破坏了四合院原有的生态,其景观价值和历史价值已大打折扣。近年来,如何保护好北京的历史文化,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重视。

4、游客本身的破坏。旅游活动的开展加速了自然旅游资源的损坏与衰败。由于大量旅游者的介入,加大了旅游区的承载负荷,游客的不良行为和保护资源意识的淡泊也是导致破坏的主要因素,如任意采集花草,破坏树木,部分素质低下的游客对文物古迹的乱刻乱画造成的资源破坏,使旅游区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交通工具和游客的不断踩压,使土壤板结,影响植物生长;景区的超负荷接待增加了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另一方面,对人文旅游资源而言,旅游活动的开展也会导致人文旅游资源的差异性和特质的消失。例如旅游者的高消费、衣着方式等现代生活习惯,会同化边远地区的民俗风情,致使地方文化和民族文化逐渐失去个性等。

5、旅游管理不善带来的破坏。旅游资源是诱发旅游者出游动机的主要吸引物因素。按照中国的法律,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是旅游资源的主人,即旅游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由于长期实行的条块分隔的资源管理模式,几乎每一个部门和地方政府都对旅游资源拥有或大或小的管理权和使用权。例如,目前吸引大多数旅游者的旅游区,包括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它们分别归属建设部、林业部、国家环保局、国家文物局等管理。一些寺庙道观等则分属国家宗教协会管理。在一些乡村地区,风景资源及其所在的山体、水体、土地、森林等属于乡村所有。因此,在开发过程中出现了村庄、乡镇自行上马,缺乏科学规划和市场定位,出现了破坏风景资源的不良现象。

目前,我国的旅游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属不同的部门,甚至一个旅游区由几个部门管理,多头领导,在旅游资源的管理上显得比较混乱。管理机构和人员调动的不稳定性,使旅游区的管理制度难以继续实施,旅游区资源的管理十分复杂,具体执行经营管理职责的企业也难有作为。如拥有世界第一大碑林的湖北某4A旅游区,从过去吸引中外游客的门庭若市到现在的门可罗雀,除了受宏观因素的影响外,与管理经营机构的变动、现有规划不适应旅游市场的需求、市场的重新定位等有很大的关系。

四、实施可持续发展旅游资源的具体措施

1、旅游资源的保护需以法律法规为保障。旅游资源的保护问题已经在世界各国引起重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颁布、实施的旅游市场法律法规40多个。主要有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中对风景名胜区保护所作的规定。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强调了保护自然文化珍品对人类发展的重要性。各地方也结合各自特点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上述各项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规定了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问题。将保护旅游资源提到了法律的高度,对旅游资源的保护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2、旅游资源的保护需以技术保护为保障。随着我国旅游业向更大的规模、更高的层次发展,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也向大投入、大项目的方向发展,这种发展形势要求政府与企业在更高的水平上严格保护旅游资源,技术保护因此越来越得到广泛的重视与运用。为此必须构建包括动力机制、保障机制、监管机制、创新机制在内的技术保护管理机制,以确保旅游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例如,科学维修历史文物古迹,对景区进行科学的技术手段跟踪测量,利用专业手段保护动植物的多样性。这些方法和措施对于资源的保护十分重要。

3、旅游资源的保护需以行政保护为保障。行政管理措施,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家和方针政策和依照行政管理权限,对资源的使用、管理以及保护工作的有关活动进行行政干预,以保障旅游资源的良性循环。行政管理措施是旅游资源保护中最为常见的方法之一。旅游资源管理方面,尤其是旅游规划的编制、资源保护方面与地方政府和各个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从保护旅游资源持续利用的角度出发,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有利于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实行统一的规划与监督。

4、旅游资源的保护需以规划保护为保障。自然风景旅游资源一般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园林以及其他以自然风光为主要风景要素的旅游区。合理开发和规划,保护原始的、零度的风景应当成为这类风景区保护与开发的基本要求。如某些旅游景点正陷在高楼、违章建筑的重围中,整体景观受到严重的破坏。如何使景点能突出“重围”,使周边环境更协调,提升景区的吸引力?有专家指出:问题的出现首先是规划,应采取果断措施,对违法建筑该拆的就拆,该铲的就铲,为可持续发展留下空间,制定切实保护旅游资源的措施。旅游开发不能只强调收益,更不能夸大收益,不能忽视风险,不能不计成本,不能只强调综合收益而不考虑综合损失。不适当的旅游开发会破坏原有生态系统,导致生态服务功能价值降低。规划保护和法律保护一样,同属于旅游资源保护的指导性方法。对旅游资源进行整体的、有条理的的规划是必要的,大众旅游使一些政府认识到旅游的经济优势,认识到必须促进机构性和协调的旅游规划,在规划方面应该考虑全面的旅游发展对环境的影响。

5、旅游资源的保护需以教育保护为保障。旅游资源保护意识不强或根本没有资源保护意识,是造成旅游资源人为破坏的根本原因。由于游客类型受职业、年龄等不同因素的影响,不同素质的游客对环境的保护意识也不一样。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旅游资源保护的宣传工作,不断增强旅游经营者、民众和游客的旅游资源保护意识。发动旅游活动的主体――旅游者参与到资源管理中,是有效保护旅游资源,实现旅游资源管理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一方面通过旅游教育,唤起他们保护资源、参与资源管理的责任意识,减少人为破坏;另一方面通过对旅游者的教育,使旅游者自觉参与保护环境的行动,可以减轻环保人员的工作压力,这种与旅游者“合作”的管理是有着重要意义的。旅游资源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可以通过公益广告等宣传方式,提高旅游者保护旅游资源的自觉意识,做到全民参与。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保护旅游资源的力度,提高全民素质,共同维护,使宝贵的旅游资源免遭摧残。

【参考文献】

[1] 卢丽蓉、金丽:全国导游基础知识[M].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11.

[2] 金丽娟:旅游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可持续发展[J].中国教育导刊,2005(6).

[3] 刘又堂:旅游学概论[M].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第二版),2009.

[4] 刘爱玲:绿色科学技术与可持续发展[M].科学出版社,2006.

第5篇

【关键词】 旅游资源 因素 措施 保护 可持续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旅游市场迅猛增长,迅速成为世界重要客源输出国,并保持世界主要旅游接待国的地位,将来还有望成为世界最大的旅游市场。中国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以及中国政府所实施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将强化中国作为最安全的旅游目的地和最具潜力投资地形象。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业发展“十五”规划基本思路,到2020年,中国海外旅游人数将超过21000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580亿美元以上。国内旅游人次将达到29亿人次以上,旅游收入将达20400亿元人民币以上。旅游业总产出将达到2.5万亿元人民币以上,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将提高到8%左右。国内外学者一致看好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前景,中国将成为世界旅游强国。

一、旅游资源保护的意义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开发与利用的基础,是构成旅游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旅游资源就没有旅游业的发展。然而,旅游资源在经过开发成为旅游产品后,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和破坏,严重者甚至削弱旅游资源的“重复使用性”,从而减弱旅游资源对旅游市场的吸引力。旅游资源的保护,不仅包括旅游资源自我保护的需要,使之不受损伤、破坏,而且还涉及周五环境的保护问题。目前,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旅游资源的保护,并视其为旅游业是否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旅游资源作为开展旅游活动的三大要素之一,是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旅游资源的种类、数量、规模、特色及保护水平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旅游发展总体水平。因此,要不断加强旅游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从而实现旅游资源的高效、持续利用。我国虽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但人均旅游资源却相对短缺。不合理开发旅游资源不但起不到无烟工业的作用,而且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旅游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就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可持续理论要求我们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以可持续的发展观为指导,以资源利用的永续性为目标,尽可能地推迟其枯竭时间。

二、可持续发展思想

旅游是一种产品,可持续旅游是一种理念。可持续发展思想起源于生态环境领域,真正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可持续发展的经典定义,是在198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得到公认的《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的。其界定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能力的发展。包括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好人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使我国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不断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来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态良好和谐的发展道路。

“Globe’90”国际大会提出的可持续旅游发展的目标是增进人们认识旅游对环境和经济的理解,促进旅游公平发展,改善旅游接待区的生活质量,向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旅游经历,保护旅游开发赖以存在的环境质量。其核心是确保从事旅游开发的同时,不损害后代人为满足旅游需求而进行旅游开发的可能性。

三、旅游资源遭受破坏的主要因素

旅游资源破坏的原因有自然灾害,如地质灾害(地震、火山、水火灾害等)、气象灾害(风蚀、水蚀、日照等)和生物灾害(鸟类、白蚁等)。旅游资源除了因自然的不可抗拒力量造成的破坏性影响外,人为因素是导致旅游资源破坏的主要因素,有时超过自然力的破坏程度,甚至是毁灭性的。旅游资源破坏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建设性破坏。建设性破坏主要指工程建设、市镇建设和旅游资源开发建设中的规划不当,导致资源被严重破坏。如直接拆毁或占用文物古迹,工程建设对景区环境的破坏等;在旅游区内的建设不当,破坏了旅游区周围景观的和谐及古建筑的风格意境,添加了与景观及旅游环境不协调的设施,破坏了景观的完整性等。城市建设中的“三无”(无规划、无计划、无设计)、“三乱”(乱分地、乱选址、乱搭建),对文物古迹及环境破坏更为严重。南京市政府为解决交通问题,在1995年对中山北路、中华路等主要道路拓宽的工程中,砍去了数百颗已经生长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法国梧桐。

2、生产性破坏。生产性破坏指工农业生产对旅游资源的破坏和对旅游环境的污染。例如由于旅游区周边各种工业的发展,给旅游区带来了严重的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不当的农业生产操作,砍伐树木、滥采乱挖等,严重破坏植物资源和旅游用地资源。如享有三国古城美誉的湖北某风景区,既有优美的自然风景,也有丰厚的文化底蕴,但景区周围的工业生产使景区乌烟瘴气,工业污水破坏了水质,严重影响了景区资源。

3、旅游开发与规划不当造成的破坏。在旅游资源开发中,规划不当也会破坏生态平衡,影响旅游景观,失去旅游资源特色。有着悠久的历史的北京四合院,是中国传统住宅建筑中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建筑,是老北京的骄傲,已驰名中外,世人皆知。建国后,为兴建国际大都市,大搞城市建设,拆除了大量的四合院,不当的开发严重破坏了四合院原有的生态,其景观价值和历史价值已大打折扣。近年来,如何保护好北京的历史文化,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重视。

4、游客本身的破坏。旅游活动的开展加速了自然旅游资源的损坏与衰败。由于大量旅游者的介入,加大了旅游区的承载负荷,游客的不良行为和保护资源意识的淡泊也是导致破坏的主要因素,如任意采集花草,破坏树木,部分素质低下的游客对文物古迹的乱刻乱画造成的资源破坏,使旅游区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交通工具和游客的不断踩压,使土壤板结,影响植物生长;景区的超负荷接待增加了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另一方面,对人文旅游资源而言,旅游活动的开展也会导致人文旅游资源的差异性和特质的消失。例如旅游者的高消费、衣着方式等现代生活习惯,会同化边远地区的民俗风情,致使地方文化和民族文化逐渐失去个性等。

5、旅游管理不善带来的破坏。旅游资源是诱发旅游者出游动机的主要吸引物因素。按照中国的法律,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是旅游资源的主人,即旅游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由于长期实行的条块分隔的资源管理模式,几乎每一个部门和地方政府都对旅游资源拥有或大或小的管理权和使用权。例如,目前吸引大多数旅游者的旅游区,包括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它们分别归属建设部、林业部、国家环保局、国家文物局等管理。一些寺庙道观等则分属国家宗教协会管理。在一些乡村地区,风景资源及其所在的山体、水体、土地、森林等属于乡村所有。因此,在开发过程中出现了村庄、乡镇自行上马,缺乏科学规划和市场定位,出现了破坏风景资源的不良现象。转贴于   目前,我国的旅游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属不同的部门,甚至一个旅游区由几个部门管理,多头领导,在旅游资源的管理上显得比较混乱。管理机构和人员调动的不稳定性,使旅游区的管理制度难以继续实施,旅游区资源的管理十分复杂,具体执行经营管理职责的企业也难有作为。如拥有世界第一大碑林的湖北某4A旅游区,从过去吸引中外游客的门庭若市到现在的门可罗雀,除了受宏观因素的影响外,与管理经营机构的变动、现有规划不适应旅游市场的需求、市场的重新定位等有很大的关系。

四、实施可持续发展旅游资源的具体措施

1、旅游资源的保护需以法律法规为保障。旅游资源的保护问题已经在世界各国引起重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颁布、实施的旅游市场法律法规40多个。主要有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中对风景名胜区保护所作的规定。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强调了保护自然文化珍品对人类发展的重要性。各地方也结合各自特点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上述各项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规定了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问题。将保护旅游资源提到了法律的高度,对旅游资源的保护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2、旅游资源的保护需以技术保护为保障。随着我国旅游业向更大的规模、更高的层次发展,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也向大投入、大项目的方向发展,这种发展形势要求政府与企业在更高的水平上严格保护旅游资源,技术保护因此越来越得到广泛的重视与运用。为此必须构建包括动力机制、保障机制、监管机制、创新机制在内的技术保护管理机制,以确保旅游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例如,科学维修历史文物古迹,对景区进行科学的技术手段跟踪测量,利用专业手段保护动植物的多样性。这些方法和措施对于资源的保护十分重要。

3、旅游资源的保护需以行政保护为保障。行政管理措施,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家和方针政策和依照行政管理权限,对资源的使用、管理以及保护工作的有关活动进行行政干预,以保障旅游资源的良性循环。行政管理措施是旅游资源保护中最为常见的方法之一。旅游资源管理方面,尤其是旅游规划的编制、资源保护方面与地方政府和各个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从保护旅游资源持续利用的角度出发,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有利于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实行统一的规划与监督。

4、旅游资源的保护需以规划保护为保障。自然风景旅游资源一般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园林以及其他以自然风光为主要风景要素的旅游区。合理开发和规划,保护原始的、零度的风景应当成为这类风景区保护与开发的基本要求。如某些旅游景点正陷在高楼、违章建筑的重围中,整体景观受到严重的破坏。如何使景点能突出“重围”,使周边环境更协调,提升景区的吸引力?有专家指出:问题的出现首先是规划,应采取果断措施,对违法建筑该拆的就拆,该铲的就铲,为可持续发展留下空间,制定切实保护旅游资源的措施。旅游开发不能只强调收益,更不能夸大收益,不能忽视风险,不能不计成本,不能只强调综合收益而不考虑综合损失。不适当的旅游开发会破坏原有生态系统,导致生态服务功能价值降低。规划保护和法律保护一样,同属于旅游资源保护的指导性方法。对旅游资源进行整体的、有条理的的规划是必要的,大众旅游使一些政府认识到旅游的经济优势,认识到必须促进机构性和协调的旅游规划,在规划方面应该考虑全面的旅游发展对环境的影响。

5、旅游资源的保护需以教育保护为保障。旅游资源保护意识不强或根本没有资源保护意识,是造成旅游资源人为破坏的根本原因。由于游客类型受职业、年龄等不同因素的影响,不同素质的游客对环境的保护意识也不一样。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旅游资源保护的宣传工作,不断增强旅游经营者、民众和游客的旅游资源保护意识。发动旅游活动的主体——旅游者参与到资源管理中,是有效保护旅游资源,实现旅游资源管理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一方面通过旅游教育,唤起他们保护资源、参与资源管理的责任意识,减少人为破坏;另一方面通过对旅游者的教育,使旅游者自觉参与保护环境的行动,可以减轻环保人员的工作压力,这种与旅游者“合作”的管理是有着重要意义的。旅游资源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可以通过公益广告等宣传方式,提高旅游者保护旅游资源的自觉意识,做到全民参与。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保护旅游资源的力度,提高全民素质,共同维护,使宝贵的旅游资源免遭摧残。

【参考文献】

[1] 卢丽蓉、金丽:全国导游基础知识[M].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11.

[2] 金丽娟:旅游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可持续发展[J].中国教育导刊,2005(6).

[3] 刘又堂:旅游学概论[M].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第二版),2009.

[4] 刘爱玲:绿色科学技术与可持续发展[M].科学出版社,2006.

第6篇

旅游资源是旅游产业发展的基础,也是旅游学术研究的重要内容。但人们对旅游资源的认识和相关研究却滞后于旅游产业发展实践,从旅游学术研究发展过程来看,早期阶段的旅游学术研究仅仅是关注旅游活动的经济影响,直到二战结束、世界旅游也经历近百年之久,旅游学术研究进入第二阶段,即“全面发展阶段”之后,学术研究领域才对旅游资源的相关问题展开了针对性的研究。进入20世纪90年代,世界旅游学术研究开始向非经济领域倾斜,人们更加关心旅游和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问题成为人类关注的核心问题,关注重点的转移推动了旅游资源研究的深化和扩展,特别是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保护的理念、方法和技术等领域,逐步成为旅游资源学术研究的核心内容,使人类对旅游资源的研究由开发利用转向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也使旅游资源的理论体系逐步走向完善和成熟。

我国关于旅游资源学的相关研究开始得较晚。从20世纪80年代中国现代旅游业的起步开始,至今也仅有三十的时间,对旅游资源的概念、构成、分类、评价及开发的理论与方法等,也是引进、学习国外的学术成果开始到逐步走向创新研究。随着我国一个重要的法规性文件,即《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三个重要的国家标准,GB/T 18971―2003《旅游规划通则》、GB/T17775―2003《旅游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2―2003《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的实施,对一些在学术界长期争论不一的概念和理论问题进行了技术规范,统一了实践口径,对相关理论研究也起到了引导和推动作用[1]。

二、国外旅游资源管理体制

在旅游资源管理与开发方面,人们常常援引外国的管理模式。外国模式大致有两类。即以美国为代表的欧美模式和前苏联模式[2]。

(一)美国国家公园体系管理体制

美国是世界公认的最早以国家力量介入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和最早提出世界遗产地概念的国家。也是自然文化遗产保护较为成功的国家。目前,美国的自然文化遗产体系,主要由国家公园(由内务部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国家森林(由农业部林业局管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区(由内务部鱼和野生动物管理局管理)国土资源保护区(由内务部土地管理局管理)、州立公园(一般由各州政府的自然资源部管理)和某些博物馆等组成。其中的国家公园体系规模最大、制度最先建立、最完善,且包括了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3]。其主要特点是:

1、行政上实行一元化垂直领导。美国的国家公园体系的管理者为内政部国家公园管理局。该局成立于1916年, 专门负责全国的国家公园事务。1935年通过的历史纪念地保护法规定将国家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统一交由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由于国家公园管理体系隶属关系明确,国家公园体系各组成单位所在地政府没有权利管理国家公园管理局所属区域,即使是治安也由国家公园管理局独立执行。

2、规划管理高度集中。美国国家公园的规划设计由国家公园管理局下设的丹佛规划设计中心全权负责,独家垄断操作。丹佛设计中心的职员有风景园林师, 生物、生态、地质、水文、气象等方面的专家学者,还有经济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的专家。这一方面保证了规划设计的质量,另一方面又阻止了违反规划事情的发生[4]。

3、管理与经营分离。196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特许经营法》,规定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不得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公园内商业经营项目通过特许经营的办法委托经营,管理机构从特许经营项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改善公园管理。国家公园机构是纯联邦政府的非赢利机构,专注于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日常开支由联邦政府拨款解决。特许经营制度的实施,形成了管理者和经营者角色的分离,避免了重经济效益、轻资源保护的弊端[5]。

4、公众参与与社会支持。美国全国国家公园的工作人员只有115万人, 旅游旺季时招聘1万人,参加服务的志愿者达8万多人。国家公园的大量接待服务和环保工作由志愿者协助完成。国家公园的经费相当一部分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

美国国家公园系统内外都有大量的科学家,对国家公园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进行了长期的研究。他们围绕着“为什么设立、设立范围”或“保护目标、范围、方法和措施”,行了大量的研究论证,为国家公园各层级决策者提供了充分的科学依据。来自政府和非政府的各类研究基金, 都能有效地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和恢复、外来物质入侵、病虫害防治方法、火灾控制方法、资源利用方式、保护监测方法以及历史文化资源等方面的研究,使各项管理工作具有很高的科技含量。

(二)前苏联自然与文化资源管理体制

一切自然与文化资源均归国家所有,完全由政府管理、政府接待、政府保护, 其管理经费与员工开支全部由国家包揽。这一模式排斥任何形式的市场经营。这是高度集权的行政指令式计划经济模式在遗产管理中的表现。实施政事合一,事企合一,表现在各资源行政部门即是资源的所有者、监护者,又是资源的管理者和经营者,这些部门既有资源保护的职能,又有服务接待和社区管理的职责。自然与文化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经费与员工开支由国家包揽,由于财政拨款有限,所以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资金严重不足,这不利于自然和文化资源的可持续保护和开发利用。自1999年起,俄罗斯对旅游业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普京就任后对政府机构进行大规模重组。机构改革后,俄政府成立了规模庞大的经济发展与贸易部,新建的旅游局成为该部的众多部门之一。此举表明,政府已经不再将旅游当做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事业,而是开始将旅游业看做一个重要的经济部门[6]。

三、我国旅游资源管理体制

按照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旅游资源按照不同属性,分别由住建部、文物局、林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等国务院主管部管理,并且按其科学价值、历史文化价值、美学价值和地域范围等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县级,分别由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同时为了加强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国家采取立法,设立了相应的行政管理机构,如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局)、文物管理委员会(或文管所)等,他们作为国家资源所有者代表,统一实施管理权。

(一)建设部门的三级管理体制

国务院公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我国风景名胜区划分为三个等级,即县级、省级、国家级,并相应实行三级管理,由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管理部门行使管理职权[7]。1982年,中国首次设立风景名胜区,30年间先后审定八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截止2012年10月,全国已设立风景名胜区962处,总面积约19.75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2.06%。风景名胜区已经成为我国自然与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体系和全国主体功能区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风景名胜区已有32个风景名胜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8]。

三级风景名胜区行政管理的职权划分分别为: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主管全国风景名胜区,地方各级城乡建设部门主管本地区的风景名胜区工作。

(二)旅游部门五级管理体制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中的规定,旅游区划分为五级,以A字表示,从低到高一次为A、AA、AAA、AAAA、AAAAA级。等级划分的评价内容包括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邮电服务、旅游购物、经营管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旅游资源吸引力、市场吸引力、接待游客规模、游客评价十二个方面[1]。

中美旅游资源管理体制的比较,如表1所示

表1 中美旅游资源管理体制比较

中国 美国

名称 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利景区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历史纪念地

所有权 单一国家所有制 大多为国有制,部分自然保护地和历史纪念地属自治团体、企业或个人所有

管理部门 由中央、省、市、县政府文化、文物、建设、林业、环保和国土资源部门管理,他们作为国家资源所有者代表,统一实施管理权 联邦政府内政部――国家公园管理总局――7个地区管理局――国家公园

规划体系 各部门、各学科规划单位和教学研究单位分别编制规划,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旅游区分别制定规划设计规范,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由联邦政府内政部国家公园管理总局下属丹佛规划中心统一编制国家公园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单体规划

经费来源 管理人员基本工资和部分保护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职工福利和部分保护经费自筹 管理人员薪金全部由国家财政拨款,保护经费基本上由国家财政拨款, 有相当多的社会支助(企业和个人捐赠),少量收取门票补充环保和宣传经费

经营机制 由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管理机构直接经营接待、食宿、购物、娱乐等服务项目,政事合一、事企合一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不经营食宿购娱等商业性业务,由政府特许商业处管理食宿购娱等商业服务民营企业

资料来源:《旅游资源学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

四、我国旅游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混淆

“三权”混淆是造成我国国有旅游资源资产流失的根本原因。实际经济活动中,由于管理体制使然,资源的产权是虚化模糊的。风景名胜区资源管理体制异常混乱,直接导致了风景区旅游资源的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不分,彼此责权利不明。三权混淆,以行政权、经营权管理代替所有权管理,国家所有权受到条块的多元分割,管理部门被授权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此问题带来的结果是谁都可以行使所有权,特别是到了市县一级政府,实际的情况是风景资源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随便出让。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不到体现,其收益转化为一些地方、部门、集体或个人的利益,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在这些开发中,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的职责发生了实质性的转变。他们已经从公共资产的代表者、管理者、监督者,变成了投资者。也就是说,不仅其行为是企业行为,而且其本身也已经成了企业。这种政企不分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9]。

(二)产权流转性低,资金短缺,自收自支,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文化、自然遗产和风景资源历来被认为是公益物品或公共财产资源,应由国家直接管理,而不应参与市场流通。但现实是,由于国力所限国家往往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资源的维护和保护,所以各景区必须自己筹集保护资金。据统计,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主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部每年可支配的用于景区管理工作的经费是1000万元,平均每个景区8.4万元,但那些较大的景区,如黄山、庐山等仅职工工资一项每年就需要1000万元以上。在如此紧张的财政约束下,各景区早已涉足风景名胜资源的市场经营。风景、文物等属于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当然不能进入市场流通,但作为特殊形态的经营性资产,将其经营权纳入市场经济轨道,发挥市场配置效率,从而让其保值、增值应该是合理的。

(三)多重管理,资源权益归属混乱,缺乏统一的管理目标,管理效率低下

我国现行资源管理体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多重委托。旅游资源的多重管理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由于旅游资源涉及到不同类型的资源范畴,作为某类旅游资源聚集区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分别受到建设、旅游、地质、林业、环保、文物、宗教等主管行政部门的控制,即所谓条条管理。另一方面,旅游资源还要受到地方行政部门的控制,即“块块管理”。这两类机构的管理目标往往不一致,每个管理机构只能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行事,势必导致管理过程的不协调或管理机构的不合作[10]。

五、对我国旅游资源管理与保护体制创新和改革探索

(一)实行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现行旅游资源管理体制

基于我国旅游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应该对现行的旅游资源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创新,明晰旅游资源产权归属,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国家对旅游资源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对旅游资源的培育、保护和发展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使旅游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实现[10]。为防止条块分割等现象的出现,要在中央与地方两个层面组建新的风景名胜资源管理委员会,在管委会下面再成立各级分支机构,逐级分清责任,落实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责任。只有在解决了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国家所有权,实现风景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风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保护[7]。

第7篇

旅游资源本身是完整的,游客对旅游资源的把握也是整体的;同时从主要属性看,旅游资源自身是自然或者人文的,而不是行政区划或部门职能的。但是在现实中,旅游资源管理的部门分割、区域分割却很突出,这导致旅游资源的整体保护和利用难以实现,进而影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为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地方把目光投向了旅游资源一体化。所谓“一体化”指的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不相同、互不协调的事项,采取适当的方式、方法,有机地融合为一个整体,形成协同效力,从而实现预定目标的措施。”参照这一定义,“旅游资源一体化”则是在尊重游客对旅游资源整体感知和遵循旅游业自身发展规律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采取相应的方法来打破部门或区域的分割管理,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实现旅游资源的整体管理和开发,从而全面提高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的一种措施。目前,对旅游资源一体化的认识主要局限在整合旅游资源部门与旅游部门,成立相应机构这一种方式上。从各地的实践看,一些新的旅游资源一体化方式正在出现。大体而言,主要有三种:

一是职能一体化。这是目前各地推进旅游资源一体化的主要方式,也是被旅游业界所熟知的方式。由行政职能分割造成的旅游资源低效利用,是当前旅游业发展中比较突出的现象。比如在一个旅游景区内,旅游资源可能分属建设、林业、水利、宗教、文物等部门,旅游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很难协调各方利益,“各自为战”的结果不利于旅游资源的有效保护,同时也必然会削弱当地旅游业的整体竞争力。因此,通过整合部门职能的方式来实现旅游资源的一体化,可以使部门之间的外部矛盾在机构内部得到协调和化解。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省就在以职能一体化促进旅游资源一体化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1997年,市天台县依托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成立了天台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由一名县委副书记担任管委会主任,县风景旅游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1998年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县(市)一级根据风景与旅游一体、产品与市场结合、开发与保护统一的原则,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有利于旅游发展的、统一的管理机构”。按照这一要求,多数县(市)都已经成立了风景旅游局或者文化旅游局。除之外,全国还有许多县(市)采取类似做法推进旅游资源一体化,比如江苏无锡的江阴市园林旅游局,山东济宁的曲阜文物旅游局,的市林业和风景旅游局。总体来看,这一种旅游资源一体化方式多集中在县一级;由于部门职能整合难度较大,这一做法在市一级并不普遍。目前有所突破的是,2009年南京市把园林局的景点管理职能并入旅游局,成立新的旅游园林局。2011年舟山提出建立风景资源与旅游管理一体化体制,尝试在市一级通过管理权限的整合和集中推动旅游资源一体化。需要指出的是,职能一体化的做法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旅游部门以旅游资源一体化为由扩张“地盘”,侵蚀其他资源管理部门的权力,而应该看作符合当地旅游业发展需求的一种制度创新。比如,邛崃市新成立林业和旅游管理局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通过机构调整,将邛崃丰富的林业资源利用起来,加快旅游业的发展,而新机构的局长也是由原来的林业局局长担任。预计未来随着旅游资源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和区县一级机构改革的深入,这种将主要旅游资源部门与旅游部门合并的方式将会在更多地方推行。

二是区域一体化。这是通过调整行政权限或区划,将旅游资源富集地区单独划出来进行管理和开发,从而实现旅游资源一体化的做法。与“职能一体化”主要涉及与旅游相关部门职能的整合不同,区域一体化则是以更广泛和更深入的方式来打破旅游资源的区域分割和部门分割。比如武当山,过去由于体制不顺,极大地影响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为解决这一问题,2003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在武当山设立了真正意义上的旅游经济特区,赋予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独立的县一级政府职能,并通过封闭管理,全面负责武当山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通过提升武当山特区的行政权限和采取相关配置措施,武当山旅游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较之武当山,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的做法则更具典型性。为更好利用秦皇岛高品质的沙滩、大漠,泻湖、沿海林带等滨海旅游资源,河北省将秦皇岛下属的昌黎、抚宁两县沿海425.81平方公里的区域单独划出,成立了北戴河新区。秦皇岛市希望通过围绕旅游资源调整行政区划的方式,对优质旅游资源进行集中开发,实现旅游业的集聚发展,进而打造以人文和生态为核心的中国北方休闲、旅游、文化新区和国际知名滨海休闲旅游度假胜地。此外,采取类似做法的还有天津滨海旅游区。这一区域面积100平方公里,是天津滨海新区九个功能区中唯一以旅游为主导功能的综合性城区。作为一个新设立的区域,滨海旅游区也是天津深度挖掘其滨海旅游资源,促进滨海旅游资源整体利用的一种积极尝试。值得注意的是,区域一体化方式虽然以旅游业为特定区域的主导产业,但是在区域内并不排斥其他产业的发展。同时,区域一体化不仅是旅游资源的一体化;作为独立的行政区域,还必然会涉及到产业发展之外的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对于旅游资源富集地区而言,区域一体化可以最大限度地促进旅游资源一体化,也有利于形成旅游产业聚集区,但是行政区划的调整是非常慎重之事,比在市一级或者县一级调整几个部门难度要大得多。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哪怕乡镇一级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都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总体来看,对旅游业发展需求迫切,旅游资源丰富但旅游资源分割又很严重的区域而言,区域一体化的方式值得尝试;但由于这种方式牵涉面太宽,并不适宜作为旅游资源一体化的主要方式在全国大范围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