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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税务筹划的基础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0-0084-01
前言
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企业并购,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在并购过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所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受益,另一个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而获取这部分控制权。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企业并购的动因很多,可以是为了追求规模经济,可以是为了实现多样化经营,也可以是企业并购为了获得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等,但其目标只有一个,即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而税收问题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的实现,如果在并购前没有准确审查企业的纳税情况,则会使并购后的企业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因此,企业并购过程中,财务问题是并购各方应该重视的问题。
一、企业并购中的会计处理
2006年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20号―企业合并》按照控制对象,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下的介绍就将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方面展开。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在同一方控制下,一个企业获得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股权或净资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并且不是暂时性的。如母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的净资产转移至母公司并注销子公司;母公司将其拥有的对一个子公司的权益转移至另一子公司等。一般情况下,同一企业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母子公司之间的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总体原则―采用类似权益联合法的处理方法:即对于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确认,不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不形成商誉,合并对价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权益项目,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实际是一种购买行为!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采取购买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购买方的购买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均按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成本与取得被合并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异分两种情况处理,前者大于后者时确认为商誉,前者小于后者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二、企业并购中的税务处理
“财税59号文”对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处理做了明确规定,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般性税务处理就是“应税合并”;特殊性税务处理即为“免税合并”。
1、一般性税务处理
一般性税务处理就是指应税合并的税务处理,应税合并的基本思路是:对被并企业转移的整体资产视作销售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合并企业并入该部分资产的计税成本可以其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这种处理方式类似于会计处理上的购买法。其税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被并企业的税务处理
计税时要求对被并企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就是以合并企业为合并而支付的现金及其他代价减去被并企业合并基准日净资产的计税成本,并将该财产转让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被并企业合并前存在尚未弥补的亏损,可以该财产转让所得抵补,余额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足弥补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
(2)被并企业股东的税务处理
被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收购价款和其他利益后,应视为对原股权的清算分配,计算其股权投资所得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3)合并企业的税务处理
合并企业支付的合并价款中如果包含非现金资产,则应对这部分非现金资产视同销售计缴所得税,除此之外,不发生所得税纳税义务。同时,合并企业接受被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2、特殊性税务处理
(1)被并企业的税务处理
被并企业不计算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其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未弥补完的以前年度亏损可由合并企业继续弥补。③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2)被并企业股东的税务处理
被并企业股东的换股行为不被视同销售处理,不缴所得税,被并企业股东换得新股的成本,须以其所持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但未交换新股的被并企业的股东取得的全部非股权支付额,以及采取换股形式的股东在获取合并企业股权的同时取得的少数非股权支付额,都应视为其持有的全部或对应比例的旧股的转让收入,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所得税。
(3)合并企业的税务处理
合并企业除需对其少数非货币性质的非股权支付额按照视同销售计缴所得税外,基本上无须纳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实际上应当等于这些资产在被并企业的原计税成本。
三、税务筹划
而税收作为宏观经济中影响任何一个微观企业的重要经济因素,是企业在并购的决策及实施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规划对象。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降低企业并购成本,实现并购的最大效益。笔者试图寻找企业并购行为中可能作出税务筹划的环节及筹划原则,以实现企业并购的最大经济效益。2008年的新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统一并降低了所得税税率;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标准及范围;统一并规范了所得税优惠政策。新税法的实施使企业并购的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新税法弱化了企业并购时利用地域优惠进行税务筹划的方式;使纳税人利用外资企业身份进行并购税务筹划不再可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总体有较大幅度的降低,减轻了企业并购中的所得税负担,增加了企业并购的热情,体现了鼓励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趋向;新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引入了反避税的条款,对企业并购中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合理与合法性有了更高的要求。
四、结语
企业合并必然伴随着资产的转移,同时也涉及营业税、增值税等税费的缴纳问题。企业在合并过程中,伴随而来的问题很多,但从市场竞争、企业的发展、社会的繁荣的角度来看企业合并对市场经济有着重要的作用。如何出了好合并中纯在的问题对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以及企业、行业的长久发展有着深刻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毛成银、张红燕等.企业并购会计与税务处理方法研究[J].财会通讯,2012(04):65-67.
论文关键词:税收支出国际税务筹划企业利益
一、国际税务筹划的客观基础
企业要进行国际税务筹划,首先要对各国的税制有较深认识。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差别是由税收管辖权、税率、课税对象、计税基础、税收优惠政策等几个方面组成的:
1.税收管辖权上的差别。各国税制上的税收管辖权主要有三种类型:居民管辖、公民管辖和所得来源管辖。各个国家或地区一般是根据自身的政治、经济情况和法律传统,选择及行使税收管辖权,其中多数国家是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和所得来源管辖权的。由于各国家行使不同的税收管辖权,从而为国际税务筹划创造了机会。
2.税率上的差别。税率差别是指不同的国家,对于相同数量的应税收入或应税金额课以不同的税率。企业可以选择综合税率较低的国家来投资,也可以将税率高的国家所属机构的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国家。
3.课税对象和计税基础的差别。不同的国家税种的课税对象可能不同,不同国家对于每一课税对象所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也可能不同,因此计税基础也会存在差异。企业可以利用不同的税收处理进行税务筹划。
4.税收优惠的差别。许多国家为了吸引外国投资,对于国外投资者在征税上给予实行各种不同形式的优惠。如减免税、各种纳税扣除等。一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是跨国纳税人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内容。
从上述的分析可见,国际税务筹划的基础就是各国税制的差异。企业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兼考虑一些其它客观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
二、国际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
依据国际税务筹划的基础和其它相关因素,可以大略总结出国际税务筹划的具体途径如下:
1.税收管辖权规避。企业应尽量避免同一个行使居民管辖或公民管辖的国家发生人身法律关系,或尽量避免同一个行使所得来源管辖权的国家发生联系。许多国家对企业的“常设机构”的利润是课税的,因此在短期跨国经营活动中,尽量不要成为东道国的“常设机构”,则可避免向东道国纳税。这种规避可以通过控制短期经营的时间或是通过改变在东道国机构的性质来实现。
2.利用税率差别。由于不同国家规定的税率存在差别,在进行国际税务筹划时,企业可以选择综合税率较低的国家来投资,也可以将税率高的国家所属机构的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国家。据统计,美国跨国公司持有资产总额25%部分分布在那些公司所得税率低于20%的国家或地区,在这些国家资产收益率普遍较高。
通常实践中转移应税收入的方法有几种:(1)企业可以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如果一个国家的所得税税率较高,该国企业就可以以全权信托的方式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设在境外的避税地的信托机构代为管理,通过创立这种国外信托,财产所有人以及信托的受益人就可以彻底摆脱就这笔财产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的义务。同时,由于信托财产是委托避税地信托机构管理的,当地政府对信托财产所得一般也不征收或征收很少的所得税。(2)企业也可以通过向低税率国关联企业转移利润的方法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在低税国关联企业中实现。实践中跨国公司在税务筹划中这种方法最为常见。(3)通过组建内部保险公司来转移利润。具体做法是,在一个无税或低税的国家建立内部保险公司,然后母公司和子公司以支付保险费的方式把利润大量转出居住国,使公司集团的一部分利润长期滞留在避税地的内部保险公司账上。内部保险公司在当地不用该笔利润纳税,而这笔利润由于不汇回母公司,公司居住国也不对其课税。
3.在税务筹划中注意课税对象和计税基础的差别。在税务筹划中,要注意考虑所选择投资地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根据投资地在存货计价与成本核算、固定资产折旧、各类准备基金的提取等方面税制规定的不同来进行筹划。
4.筹划时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税收优惠是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内容。比如: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一般都有互相向对方国家的居民提供所得税尤其是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条款。在国际税务筹划时,在考虑税收优惠时,要注意税收优惠往往是在经济不发达、劳动力素质低的地区力度更大。所以不能只考虑税收优惠,忽略该地区基础设施制度落后所导致的高成本负担及政治和经营风险。
三、我国企业国际税务筹划对策
1.我国企业国际税务筹划现状。我国大部分企业税务筹划意识缺乏。我国企业的领导由于欠缺财务、税收知识,因此当提及减少纳税成本时,往往使用偷逃税款、找税务人员等方法,而不是通过自身的税务筹划合理合法地节税。而企业的财务人员也因而不能利用税收知识和会计水平为企业做税务筹划。同时,税务筹划主体在我国企业中,至今还不甚明确。会计人员只关注会计核算、会计报表,不关心税收成本比较及相关决策;而管理人员则认为税收筹划是财务部门的职责。这样就形成了税务筹划工作无人负责的情况。
另一方面,我们要看到我国企业对于国际税务筹划的迫切需求。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企业的国际贸易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不仅是出口事业蓬勃兴盛,跨国经营事业也必将取得更加令人瞩目的发展。因而我国企业必须提高国际税务筹划的水平,以适应自身发展的需求。
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允许下,纳税主体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统筹安排,以实现“节税”为目的,通过降低税务、减轻纳税负担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一系列筹划活动。税务筹划不是一种新兴的事物,早在20世纪30年代的西方就已经得到了实践,并获得了法律的认可,它是纳税主体一项基本权利,是顺应税法规定,得到税法支持的合法的权利,通过税务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属于合法收益。随着税务筹划的迅速发展,我国企业的日常财务工作已经成为重要的工作内容,把它运用到企业会计处理的工作中,是提高其工作成效的有效方法。但企业的经济业务是复杂而且多样的,不同的经济业务需要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因此,在会计处理方法中运用税务筹划要注意遵从国家税务规定及会计准则。
2税务筹划在会计处理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应用方法
2.1税务筹划的原则
2.1.1遵守法律法规。税务筹划必须具有合法性,违反税法规定进行筹划取得的利益是不合法的,是应当坚决反对和制止的。税务筹划的目的是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不是逃税,也不是偷税,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经营活动及投资行为等涉及税收的事项进行筹划安排。企业可以从纳税人的组成、税种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入手进行税务筹划,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的,能将公司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这也要求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人员要熟练掌握税务相关常识,对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有比较深入的了解。由于税务知识比较专业,且税收政策经常变化,税务筹划人员也应不断调整自己的知识,了解最新的税法规定。只有真正懂法,才能更好的守法、用法,才能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2.1.2遵循经济可行性原则。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为了减轻税务负担,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为企业发展赢得更多的发展资金。因此,企业会计从业者在实施税务筹划时应该要将企业投入的成本与企业的最终收益进行对比,选择能够让企业获得更多利润的纳税方案。如果一个税务筹划方案最终统筹的结果是成本大于收益,企业则应该果断放弃。总之,会计处理在应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要选择既合理合法又简单有效且能使企业获得更大经济效益的方案。
2.1.3树立整体观念,考察全局。企业的经济活动是复杂多样的,涉及多方面的内容,经济活动中的每一个环节对企业来说都是及其重要的。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应当树立整体意识,遵循考虑全局的原则。企业应该全面考虑与税收相关的各个环节,而不是只注重于对纳税过程中某一个点。从公司性质到运营业务的性质,甚至纳税人的组成,企业的很多环节都可以成为节税的切入点,应当从多种途径制定最有效的、最便于实施的税务筹划方案。此外,除了企业本身情况,还要结合国家相关的税务法规定进行考虑,使企业获得的始终立足于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只有从全局出发考虑,企业才能将税务筹划的风险规避到最小,获得更多的整体利益。
2.2税务筹划在企业会计处理中的具体应用
2.2.1选择投资核算方法。不同的企业发展情况不同,不同的投资核算方式产生的影响不同,要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选择适合自身的投资核算方式。目前的投资核算方式主要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各自有各自适合的情况,企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选用。一般情况来说,企业的比重应该控制在25%—50%之间,低于或高于这个区间都会对企业的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要选取适合的核算方式进行调整。当企业的投资比重低于25%的时候,适宜选择成本法核算方式;当投资比重高出50%,则应该选择权益法。如果存在被投资企业先盈利后亏损的情况,也要选择权益法的投资核算方式。
2.2.2选择结算方式。企业的纳税时间与确定企业收入的时间不是同步的,中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对税收也有着不同的影响。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根据企业产品销售方式的不同,选择合适的收入结算方式,对企业的收入时间进行确认,以达到滞延纳税时间,获得更多经济利益的效果。截止收款销售所收到的货款是企业进行收入时间确认的重要依据。通常情况下,企业确定的收入时间应该是把提货单送交给买方的当天。如果企业的产品销售是通过委托银行进行的,那么企业收入的确认时间就在企业与银行办理好相关手续后直到确定发送货物之前。如果企业采用分期收款和赊销的方式进行货物销售,就把收款完毕的日期作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时间。还有可能运用分期预收和订货的方式进行销售,货物交付的那天则是收入确认的时间。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则有不同的收入确认时间,这也直接导致企业纳税时间的不同,会计处理中要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为企业争取更大的利润。
2.2.3有效的存货计价方法。细致地进行存货计价,通过安排也可以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会计准则中关于存货计价的方式主要有: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以及一次加权平均法等。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适应于不同的市场状况,也会给企业产生不同的作用,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对各个细节进行全方位的统筹,对比各种方式的优劣,选择适合当前情况的方案。例如当出现物价下降的时候,就应当选用先进先出的存货计价方式。它会在此种情况下较其他方法为企业增加更多的成本,从而降低企业要缴纳的税收数额。存货计价的方法有利于延缓企业纳税的时间,这就意味着企业在本段时间内拥有更多的流动资金,对企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并且,纳税时间延缓,有利于企业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相当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避免了高利息的支出。
2.2.4选择合理的费用列支方式。费用列支是指对企业进行的经济活动中所需的费用进行列支,并对可能在企业经济活动中造成的的损失进行预计,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企业应该用科学有效的方法把企业的投入成本与企业最终的收益进行对比,在合法的情况下选择最适合的费用列支。费用列支的方式主要包括预提和对已经使用的资金的入账,以及尽可能的减少成本费用的摊销时间。对企业支出的费用及损失进行细致的统计,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精准把握可以列支的数额,用预提的方式计入账册,为企业争取更多的资金。对于已经使用的费用,则应该抓紧时间入账,并详细的列出使用细则。合理的费用列支方式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在税收方面的数额,增加企业的经济收益。
2.2.5合理摊销和折旧的方式。企业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折旧等内容可以在缴纳所得税之前进行扣除,并且企业应当缴纳的税务数额与摊销和折旧数目成正比,摊销和折旧的数目越大,企业要缴纳的税务款就越少,企业获得的利益就越多。在会计处理中能够进行摊销和折旧的方式有多种,但每一种带来的效果都是不同的,企业应该要选择最有成效的方法,其中,折旧加速法是比较有效的方法之一。此外,针对不同的资产形式也要选择不同的摊销折旧方式,例如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就要根据企业具体的财务制度选用不同的折旧方式,为企业争取更大的弹性空间,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利用这一点来为企业的折旧创造更好的选择,滞延企业的纳税时间,也能为企业争取经济效益。
2.2.6适当的资产计价会计处理方式。企业的各项设施,包括煤气管、空调等器物都应该要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分类,确定企业的单项固定资产应该有哪些设施,方便对企业资产进行合理的计价。因为企业的资产计价与财产税的计税基数有着很紧密的联系,所以在进行企业资产计价的过程中要保证准确、仔细,记录好所有数据。选择合适的资产计价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合适的计价,有利于降低企业财产税尤其是房产税的支出,最大限度的减少企业税收经济支出,为企业争取更大的经济收益创造条件。
2.2.7对企业的盈亏抵补进行筹划。盈亏抵补是指在被允许的时间范围内,企业可以将某一年的盈利用来弥补以前某年的亏损。通过盈亏抵补的方式可以直接降低企业本年应当缴纳的税款,给企业减少经营活动中的税收支出。这是国家给予企业发展的鼓励政策,因此,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及企业某一年的确出现亏损。对于企业发生的年度亏空,企业可以用下个年度税前取得的利润来弥补亏损。如果企业亏损数额较大,明年的收益自然无法弥补的话,根据税法规定,可以把企业近五年甚至后五年的利润拿来作为补充。具体的盈亏抵补方法主要包括:对亏损的企业实施收购或兼并,对于没有被弥补的亏损则由合并或兼并的企业对其进行相应的补救。延续费用列支是第二种方法,对于企业内部的坏账等可以通过核销的途径进行处理,把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可控制费用的缴纳期滞后。
结束语
关键词:税务筹划;企业会计处理;应用
税务筹划主要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合理安排与筹划,如理财、投资和经营等活动,实现最大化的税后利益。当前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意识不断增强,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必须要做好会计处理工作,适当扩大税务筹划的范畴,科学调整收入与费用。这样才能减少企业的成本支出,确保税务筹划的有效性,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一、税务筹划在企业会计处理中的应用原则
在企业会计处理中应用税务筹划时,应该遵循如下原则:①整体全局原则。将税务筹划应用于企业会计处理中,必须要遵循整体全局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纳税方案,使企业做出科学的决策。企业实施税务筹划时,应该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立足于自身的整体发展,分析实际经济环境,综合考量经营目的,继而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法,有效解决税负过重的问题,实现最大化的经济效益。②经济实效原则。在企业会计处理中应用税务筹划,必须要按照经济实效的原则,这是因为企业发展的最终目的就是为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有效减少因税务筹划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因此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对最终获利与前期投入成本进行预计,然后科学对比其效益,选择经济有效且恰当合法的会计处理方法,确保采用的税务筹划能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促进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③不违反法律原则。企业的税务筹划主要是利用多样化的途径来获取节税的利益,如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科学选择纳税方案、适当控制收支等。因此企业实施税务筹划时应以税法条款为依据,有针对性选择税负地的财务决策,不能乱摊费用成本或乱调利润,确保税务筹划行为的合理合法。
二、税务筹划在企业会计处理中的具体应用
第一,选择收入结算方法。企业销售产品时往往会有多种方式进行结算,因此确认的收入时间有所不同,纳税月份也不尽相同。企业收入结算方法的划分是以确认时间不同为依据,可分为如下三种方法:①以税法的相关条款为依据,对收入结算方法加以确定,收入时间为销售方收取货款的时间,买受方收取提货单后,就完成收入与结算。②如果双方都认同以银行委托的形式进行结算,销售方完成相关的委托手续且发货之后,则表示交易完成,收入结算时间即为收货时间。③以双方签订合同为依据来确定结算方法,企业的收入时间为具体的收款时间。第二,选择投资核算方法。企业核算长期投资的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通常投资比重保持为25%~50%的范围内,但是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若投资比重低于25%,但对企业产生重大的影响时及超过50%时,可以采用权益法;投资比重低于25%时则应选用成本法。可以说,对于投资方法的规定往往具有较大的选择空间,被投资企业出现先盈利后亏损的情况时,应当采用成本法,不宜选择权益法。第三,选择列支费用。企业实施税务筹划时要列支出费用,这样能及时找出企业经营中的损益,对可能存在的亏损加以列出,以便在没有确定的情况下暂缓缴费时间。列支费用时应先入账发生额的损失与费用,在无法确定时对其进行估算,预留出相应的款项,如招待费用和公益费用等[2]。同时要列支与核算企业本期内已产生的各项开支,有效查明企业是否存在坏账或亏损等,详细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最大限度减少摊销时间和缴税额,延缓企业缴税的时间,最大限度发挥出税务筹划的作用。第四,选择存货计价。存货计价的方式主要取决于市场情况、当时商品前景、企业实际经济情况,其对企业税务筹划的效能具有直接影响。一般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算、计算毛利率、先进后出、加权平衡等方法,而具体要使用哪种计价方法则需对实际情况进行考虑,如企业投资的某一货物的市场价格下跌后,可以选用先进先出的计价方法,以此延缓缴税时间,降低企业成本,实现经济效益的增长。第五,选择摊销与折旧。企业缴纳所得税之前可以扣除的项目有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有效延续资产摊销等,在规定收入的基础上摊销数额和折旧数额较大,因此会减少企业应上缴数额。一般在企业会计方法包括许多可使用的折旧方法,如折旧加速法等;同时企业中的财务制度分类细致规定了延续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折旧时间,但仍然无法解决其中出现的弹性问题。企业中有些没明确规定摊销或折旧年限的资产,尽量选择较短年限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进而使企业依法获得一定的流动资金和无息存款。
三、结束语
企业在会计处理中应用税务筹划时,需要从收入结算、投资核算、费用列支、存货计价、折旧和摊销等方面出发,遵循坚持整体全局、经济实效、不违反法律等原则。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发挥税务筹划的作用,降低企业的税负,延缓企业缴税时间,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马秀芬.税务筹划在企业会计处理中的应用探讨[J].时代金融,2016,18:175+178.
关键词:税务筹划;企业会计;应用
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就是获得经济效益,但是企业却离不开市场经济而独自发展下去,企业是属于法人自主经营的实体,他所有的经营都要法人自己去努力做,因此企业需要积极的投身到市场经济中去奋斗。企业为了实现自己的经营目标,就要采取方法,不仅要降低自己的生产成本还要提高自己的销售业绩。企业在不断提高自己的收入的时候,采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办法来增加企业的利润空间,企业的税收可以作为利润的一部分,企业采用的办法就是在规定范围内利用税务筹划来减少税收支出,以此可以循环增加税收利润,税收利润的加大可以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竞争力,促使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
一、税务筹划的涵义
税务筹划指企业依据国家政策所规定的范围内,按照税收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经营、投资和筹划等经济活动做好提前的安排。因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复杂多变的性质,所以企业的会计针对不同的业务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每一个会计的处理方法都会带来不同的企业税收利润,同意背景下的不同业务所获得的税收利润也是不一样的。因此,企业在国家政策和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就要选择适宜的会计方法,能够便于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企业可以从中获得更多的税收利润。
二、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做好成本和收入的预测工作
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税收利润,就会在实施税收筹划期间进行较大的投资,虽然这样的事情不可避免,但是企业可以选择在税收筹划阶段对成本和收入做好预测工作,并且派专人做好核实和对比工作。只有在企业投入的成本比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收益小的时候,这种税收筹划才是企业需要的,如果不符合要求不要使用税收筹划,就算强行使用了企业也获得不了预期的收益。
(二)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一般企业都是采用不同种办法来达到税收利益的,如合理控制企业支出、有效利用税收政策等这些合法的行为是企业经常使用的。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不管是企业使用的措施还是税收筹划的过程都是有法可依的,都需要按照税法来执行,而不能打着法律的旗号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不管企业是有一个税收方案还是有多种税收方案,企业都要以遵法为前提,充分分析符合拥有最低税务的决策。
(三)应该有顾全大局观念
企业人员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应该有顾全大局的观念,给税务筹划进行分类,然后开展税务筹划策略,主要原因是可以制定出现实科学的经济策略。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不仅要顾及国家的政策调控还要考虑企业经营的目的所在,不要单纯的把需要赋税多少优先考虑。所以,科学的税务筹划就应该是以企业的发展目标为基础,通过对税务筹划的各种因素和限制因素进行深入分析,然后得出税务筹划的最合理的方案,以此来增加企业的收益。
三、税务筹划应用在企业会计中的方式
(一)选择正确合适的投资核算方法
在企业进行投资核算的时候也要选择合理的投资核算方法,一般情况下,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企业投资核算的主要方法。一般而言,投资比重要高于25%,或者是低于50%,但是如此一来就会对企业决策产生一定影响,在低于25%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实施重大的影响与企业超过50%时,就采用权益法。在投资比重低于25%时,则要采用成本法,介于此种规定,必然使企业在决策选择上有了更大的空间,当企业投资过程中出现先获得盈利而后出现亏损现象的时候就应该及时改变方法,从权益法过渡到成本法。
(二)企业需要选择合理的收入结算方式
现在很多企业营销产品时根据顾客的不同类型,选择的营销方法也是不同的,所以会计核算的时间也不一样,随之企业纳税的时间也会一并有所变动。我国税法规定企业企业确认收入的时间是以收款销售的截止时间所收到的货款数量为准,将提货单送交给买方的当天,通过委托银行的方式来向买方销售货物,委托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企业的收入时间为发送货物的当前日期;不管企业采用分歧收款销货方式还是赊销的方式,都必须依据税法的规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来进行,将收款当天的时间作为企业收入的时间。但是企业无论选择什么样的销售方式,都应该最先确定好货物销售和收款时间,这样便于企业做出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最主要的是可以让企业有时间去调整税收时间和税收利润。
(三)在企业资产计价方面要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案
企业资产计价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直接影响到财务税收的基数。我们拿企业房产作为例子来进行分析。按照1.2%的税率对一次性扣除房产原值10%至30%的阈值进行计算缴纳,其中所说的房产原值指的是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备,包括与房产无法分割的附属设备以及房屋等。我国税法明文规定:包括煤气管、暖气管、下水道、水管等附属设备均从进接接管开始算起。因此企业在实行工程建筑的设计环节的时候要首先对房产以及房产的附属设施进行合理的分类,划分好配套设施的价值,并且会计作好记录。一般来讲,房产原值原本就将空调设施包括在内,如果将空调设施作为单项的固定资产进行记账,进行单独折取和单独核算,所以房产原值中不能将空调设施包含在内。
(四)所有费用都需要会计人员做好统计
会计人员做好费用的统计工作的依据是我国税法,所有会计统计工作都要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有的费用在列出以后还会产生后续的费用,而有的还会给顾客带来损失,鉴于此就需要延续纳税时间。
(五)资产折旧和资产摊销方法不容忽视
税法规定,企业在纳税之前,有一些项目是允许扣除的,比如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折旧和资产撤销,有了这个规定,企业实际应该缴纳的税费就会减少,鉴于以上企业就应该在会计工作中合理的利用折旧方法,因为这也是节约缴纳税务的方式。虽然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有规定这些项目的折旧年限,但是很多财务管理工作在企业中存在一定的缺陷,企业可以针对那些没有明确规定的折旧年限和摊销年限的资产来入手,选择短期年限,并且帮助企业尽快完成企业所需的折旧固定资产的计提工作,减少税务缴纳。
(六)亏盈相互抵补的筹划也需要好好利用
企业使用好盈亏地步措施可以减少企业后期需要缴纳的税务额度,因为亏盈抵补是把企业在规定范围时间内,某个年份出现的亏损现象在其年后的企业盈余中进行抵消了。这种方法虽好,但是企业在使用之前需要保证企业真实出现亏损现象,因为亏盈抵补主要在所得额中使用,如没有亏损现象,亏盈抵补就是去了效果。依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企业出现亏损可以利用下一个年度税前的收益进行弥补,如果弥补的资金不足,那么可以将企业五年内利用所得税前利润来弥补其亏损,若依然弥补还是不够,那么就要用到企业五年后税后利润来进行弥补。盈亏抵补筹划工作主要关注一下两个方面,一个是支付费用可以延后列出,这种情况是为了减少工作量,把那些坏账死账会计人员需要处理,并且将广告费等一系列可控费用延续到后期再行支付;另一个是企业可以有时间进行收购兼并活动。因为税法规定企业进行兼并以后,被兼并的企业就不需要独立进行纳税,因为企业在兼并之前弥补亏损的金额,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兼并后的企业带其进行弥补。这样也是一种税务筹划的有利方法。
四、结束语
因此在全球经济大背景下,市场经济也是一直在飞速发展,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一直面临新的挑战和经营风险,企业要想在变化莫测的竞争环境中生存下去,就要充分了解自身的实际情况,清晰知道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经营理念,税务筹划工作需要更多的企业管理者进行深入的挖掘和应用到实践工作中去,力求找到更多的提高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在为企业积累更多的流动资金外,争取更多的利润,确保利润最大化,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步。
作者:张晶 单位: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张景钦.论企业税务筹划在战略管理中的运用的若干问题研究[D].厦门大学,2015(10).
一、企业自主开发无形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税收筹划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中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发项目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一定条件的允许资本化。会计上要求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单独核算,准确归集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并准确归属该支出属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再判断将其费用化还是资本化。
财税[2006]8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技术开发费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可见,税法没有要求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开发支出全部为技术开发费,从而造成会计和税法规定的差异。该通知同时规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会计上确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单价一般远低于30万元,从而造成会计和税法的差异。研究开发的设备支出,如果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一方面可以一次计入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另一方面可以随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再扣除设备支出的50%。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可以增加前期折旧费用,进而增加前期技术开发费及加计扣除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自主开发无形资产的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准确掌握、用好国家对企业自主创新进行研究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因软件开发企业还可以享受流转税类的优惠和其他所得税类的优惠,享受流转税优惠时通常需要对企业的软件产品进行认证,享受所得税类的优惠一般需要对软件企业本身进行资格认证。如果估计企业的技术开发部门能够分离出来认证为软件开发企业,那么需进一步考虑是否将技术开发部门独立出来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例1:若公司自主开发一项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人员工资、材料费等费用支出(不含研发设备支出)为2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为100万元,开发阶段支出100万元(满足资本化条件)。公司另购入一台单价28万元的设备用于研究开发,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假设无残值。所得税率暂仍按33%计算。则会计上应将100万元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100万元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28万元计入固定资产。假设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不考虑残值,则本期应摊销无形资产100/10=10(万元),应计提折旧28/5=5.6(万元);而税法上允许扣除的当期费用为200×(1+50%)+28×(1+50%)=300+42=342(万元),从而造成本期所得税影响为(342-100-10-5.6)×33%=74.712(万元)。以后年度,若购置的设备和开发的技术不转让,则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摊余价值100-10=90(万元)每年纳税调增10万元,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的设备支出折余价值28-5.6=22.4(万元) 每年纳税调增5.6万元。
二、外购无形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税收筹划
新准则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但是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产生的价差,除按规定可以将一部分资本化以外,其余的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依据此规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不一定全部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28条规定,纳税人外购无形资产的价值,包括买价和购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第30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税法上不考虑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产生的价差。
由于会计和税法上对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产生的价差处理不同,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应权衡正常信用支付与超过正常信用支付的成本与收益,考虑采用何种支付方式。软件购入时,注意区分软件与硬件的使用年限。如果软件的使用年限较短,可以分别签订软件和硬件的购买合同,并体现软件的受益期限,使软件能比硬件更快摊销入成本费用。反之,可以合并签订购买合同。
例2:公司计划外购一项技术,若现在支付价款,价款和相关税费为100万元,若延期一年支付,价款和相关税费为120万元,估计延期支付的价差有10万元可以资本化,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会计和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均为5年。若A公司选择现在支付价款,会计上每年计入当期损益100/5=20(万元),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每年也为20万元;若A公司选择延期一年的支付方式购入此项新技术。会计上,A公司在第1年应将不能资本化的延期支付价差10万元计入损益,其余110万元计入无形资产;而税法上将实际支付的价款120万元作为此无形资产的价值。会计上每年计入成本费用依次为32万元、22万元、22万元、22万元、22万元,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每年为120/5=24(万元)
延期支付价款与现在支付价款比,延期支付共计获得抵税收益(24-20)×5×33%=6.6(万元),获得推迟支付100万资金的利益,但多支付20万元价款。企业应在延期支付获得的抵税收益和利息收益与多付价款上进行权衡。
三、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税收筹划
新准则将无形资产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新准则规定企业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另外,新准则增加了“预计残值”的概念,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和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后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可以看出,会计和税法在摊销与否、摊销方法、残值规定上均有差异。进行无形资产摊销的筹划时,建议在受让无形资产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尽可能体现受益期限,按较短的受益年限进行摊销,尽快将无形资产摊销完毕。
例3:公司若购买一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估计总价值100万元。预计计算机硬件使用年限为5年,软件受益年限为2年,无残值,假设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与会计上一致。如果软件未单独计价,则每年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为100/5=20(万元)。如果软件单独签订合同,价格为50万元,明确受益年限为2年。则第一年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为50/5+50/2=35(万元),第一年所得税影响为(35-20)×33%=4.95(万元),即可以依法推迟交纳所得税。
四、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税收筹划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主要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予以明确。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为了遏制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调节利润,同时规定,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因为属于或有支出,不符合确定性原则,因此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增加处理。因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不得转回,而税法不考虑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以后各年,会计确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将小于税法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因此,每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若在使用寿命期内处置无形资产,应转销由于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导致的会计与税法的收益差异。
对无形资产减值的税收筹划,建议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或很少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尽量通过转让或报损等方式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而不是计提减值准备,因为计提减值准备税法上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例4:假设公司2007年1月购入一项专利技术,取得时成本为360万元,估计使用寿命10年,2007年12月31日该技术发生减值,并提取减值准备21.6万元。该无形资产不考虑残值,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则2007年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购入无形资产时,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
借:无形资产360
贷:银行存款360
2.2007年摊销无形资产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36
贷:无形资产36
3.2007年12月31日提取减值准备时
借:营业外支出21.6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1.6
2007年摊销无形资产费用36万元,2007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302.4万元(360-36-21.6),该项无形资产在2007年合计影响利润57.6万元,税法只允许扣除当年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36万元,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6万元。
2008年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如下:由于2007年末计提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当在无形资产剩余使用寿命9年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302.4万元,每年应摊销33.6万元。
借:管理费用33.6
贷:无形资产33.6
2008年摊销无形资产费用33.6万元,2008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268.8万元(302.4-33.6),该项无形资产在2008年影响利润33.6万元,而税法不考虑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允许按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扣除无形资产摊销费用36万元,因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
因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不得转回,若公司一直拥有该项专利技术,则在2009~2016年每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即2008年~2016年9年共计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1.6万元,等于2007年末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例5:承例4,假设公司2010年1月将此专利技术转让,取得收入20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不考虑其他转让费用及税金和附加。
2007年~2009年会计和税务处理与例4一致。2009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235.2万元(268.8-33.6),摊余价值256.8万元(360-36-33.6×2)。
2010年1月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2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1.6
营业外支出 49.2
贷:无形资产 256.8
关键词:税务筹划工作 原则 必要性
税务筹划指纳税人在遵守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有关的税收业务,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的行为。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企业一方面对纳税行为进行了合理规避,减小了纳税费用,侧面保障了企业的经济利益,并且能够为企业树立积极正面的纳税意识;另一方面也能提高企业的财务会计业务能力,加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实力和实现对产业结构的完善及改良。
总体来说,税务筹划是一种涉及到纳税行为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企业在自身的内部控制工作中无法避免的职责,任何成功的财务管理和经济利益的保障都离不开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下面就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工作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做好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几项原则做简要分析:
一、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工作的必要性
1.企业自身盈利的根本目的
从根本上来说,企业的一切业务经营活动都是围绕盈利展开的,盈利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根本目的。通常有两种方式来保障企业的盈利:一种是增加企业的经营业务收入,另一种是减小各项成本费用。我国的税目繁多,光是针对一般纳税人就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城市建设与教育附加税等等,企业的应交税费往往是企业总支出费用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经营业务收入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采取合理的避税措施降低自身的税务负担,侧面减少了企业的成本费用,最终实现盈利的目的。
2.税收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
税务筹划是企业事前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企业的应交税项进行合理调整,实现合理避税。但是如果经济业务已经完成,则使得相应的纳税义务也随之产生,此时的少交税或不交税的行为必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企业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及时地对纳税活动和事项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有效减少企业的成本费用,最大程度保证企业的盈利。
3.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义务往往伴随着权力,纳税人既然有依法纳税的义务,那么其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活动自然是毋庸置疑。通过税务筹划能够对纳税义务产生积极主动之类的正面作用。企业需要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基础上,积极利用企业自身税务筹划工作的合法权利,进行合理避税,减轻纳税负担,最终实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
二、做好税务筹划工作的几点原则
1.对税收法律和政策全面深入了解
我国每个公民都有依法纳税的业务,同时也享有对税务进行合理筹划的权利。也就是说,税收筹划工作在必须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同时,还需要与国家的相关政策走向相符;不仅需要在形式上满足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的要求,还需要在根本上以税收法律法规的精神为导向。
现阶段我国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法名目繁多,涉及的范围较大,并且随着经济业务的不断发展,国家也不断出台新的税法修订及说明对已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相对其他法律来说其变动性更为频繁也较难以理解和掌握。
因此,企业首先需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出发,积极学习及掌握最新税收法律法规条款、相关税收实施条例及与旧法制的衔接等资讯,尽最大可能将企业自身的税务筹划工作与现行的税收法规和政策办法结合起来。
其次是需要对国家颁布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办法的社会背景、立法意图以及政策导向有全面、清除的认识,对税务筹划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提前防范。然后是要对国家法规政策的变化对企业涉税业务影响进行密切关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走向对自身税务筹划的规划做出合理调整。
最后,对涉及经济业务范畴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要有一定的掌握,比如劳动合同法、诉讼法等,使税务筹划工作不与其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矛盾,确保税务筹划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
2.对税务筹划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
(1)对税务筹划工作进行全面考虑
首先,税务筹划需要以企业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现阶段我国有十八个税种,各税种之间通常互相影响并联系着,比如在一项税种上税收的减少也许就会使得其他税种税收的增加。所以,企业在税务筹划工作中,需要以全面缓解企业税收负担为着重点而不是仅仅注重于减少个别税种的税负。其次,需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大多数时候企业通常都着重考虑税务筹划的经济收益,而对其产生的成本缺乏重视,使得税务筹划工作成本过高,无形中加大了财务风险。税务筹划工作的成本由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两方面组成。顾名思义,显性成本通常是一些在税务筹划工作过程中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较为明显的浅层要素,往往受到企业决策者的重视;隐性成本也就是机会成本,指采用某一种税务筹划计划可能会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收益,通常容易被忽视。为了切实有效地改善这一现状,需要企业在税务筹划工作中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从企业经济利益的角度来评估该税务工作规划的可操作性,只有当税务筹划工作中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之和比税务筹划收益低时才有必要采用相应的税务筹划方案,不然就需要放弃该项税务筹划方案。最后,需要对各个税收主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税务筹划工作实际上是一种多方博弈的过程,必然会出现各方收益此消彼长的现象。如果只是片面地一味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使对方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害,通常会出现敌对和抵制,最终影响到税务筹划工作的效果。
(2)充分考核税收筹划中的风险
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是对企业长期发展的有预见性的规划。因此,同其他任何财务管理活动一样,税务筹划中是同时存在收益和风险。我们都知道,在实际工作中虽然能够通过一些防范措施对风险进行提前预防,但是没有任何措施和办法能够完全地杜绝风险,税务筹划中的风险同样如此。税务筹划工作中的风险不但会对税务筹划方案的落实带来负面效果,在严重时有可能使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失败,并给企业带来外部的税收风险,例如税务机关的上门查账等。所以,在税务筹划工作中需要对风险分析原理进行科学利用,充分考虑到各种避税和节税方案的收益和风险。往往大部分税务筹划方案在制定和规划时显得无懈可击,但我们需要认识到这类方案通常是具有长期性规划特点,而长期性就意味着高风险。因此,必须全面考虑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在税收筹划期的变化,同时企业在税务筹划工作中,需要一方面把风险因素作为评估和选择税务筹划方案的基本标准,对隐性的涉税风险需要有全面的认识;另一方面预先对税收筹划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事前对税务筹划的风险进行评估来对相应的税务筹划方案进行完善和调整。
(3)公司各业务部门的紧密联系
税务筹划工作涉及的范围较广,往往涵盖了从管理到生产经营的绝大多数过程,不单单是税务筹划工作人员或财务人员的工作,也需要其他业务部门积极参与、紧密配合。
只有通过与其他部门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才能得到详实的相关信息资料,为税务筹划方案的规划奠定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制定好的税务筹划计划只有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才能顺利进行和实施。因此,税务筹划工作人员不能一味“闭门造车”,而是需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与沟通,最大程度争取后者对税务筹划工作的支持。
三、结束语
一言以蔽之,税收筹划是一项涉及范围相当广的财务管理工作。我们需要在充分理解国家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法的前提下,探索和规划符合企业自身特性的税收筹划方案,切实有效的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
参考文献:
[1]周素梅.浅谈现代企业税务筹划[J].中国外资,2010(5).
[2]袁阳春.税务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