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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管理范文

时间:2023-09-28 09:28:55

序论:在您撰写土地承包管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土地承包管理

第1篇

根据农秘〔20*〕5号《关于开展*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情况

农村土地责任制到户时,多数村民组原始资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农户三面地界不够明确,尤其是林山四至无明显的标志性界线。随着时间的推移及管理人员的频繁变动,土地承包档案遗失等现象普遍存在,给解决由地界所引发的纠纷带来了难度。因高速公路、非农建设等征用农地并引发的系列纠纷也较频繁。20*年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共发生47起,现已协商调处纠纷43起,占91.5%,基本做到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镇。

二、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情况

我镇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年已全面完成,共发放“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964份,并建立了村、镇、区三级农村土地承包档案。自*年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以来,有近1/3的农户(626)的延包土地发生了变更,二轮延包土地已被全部征占用的农户约占二轮延包户的12%(227户)。现已收回“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69份(有部分农户承包经营权证已遗失毁损),占应收回总数的30%。二轮延包以来,共征占用面积300余亩,近占二轮延包面积的1/4。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流转情况

我镇种植大户、规模经营化水平不高,“小而全”是我镇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特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的农户较少,流转的形式以季节性代耕或土地地块互换为主,来引发和发现因土地流转而出现的矛盾纠纷现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有序的前提下,应切实加强其规范管理。

四、农用土地征占用情况

我镇自20*年以来,因高速公路、新村规划及各类非农项目建设等,共征占用各类农用土地(含林山)近千亩。征地补偿基本能够足额及时到位,20*年发放到户征地补偿款1105.61万元。

五、强农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农业税费方面,20*年将农业税率7%降为4.8%,下调了2.2个百分点,并全面取消农业税附加。税率下调、附加取消我镇粮田农业税及附加比上年减少13500元,人均减负1.25元。

三农补贴方面,20*年国家对农民种粮(早稻)每亩15元的补贴4375元已发放到户,受益农户259户。退耕还林农户补贴93547.48元,林业三封资金到户327913元。上级财政对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35000元已全额拨付到位。

六、涉农收费情况

20*年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用水用电、户籍管理等涉农收费进行了半年自查,并配合区联合检查组对我镇的农民负担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通过检查,各收费单位基本能够做到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针对检查中所反映的教育收费等问题,及时进行了核实和整改。并就教育收费问题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教育收费的通知》(汤政〔20*〕91号),对政策收费项目标准、自愿缴费程序方法、收费票据管理使用、收费公示监督及违规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第2篇

一、引发农村土地纠纷的主要因素

因土地征占用引发的纠纷;近年来,被征地农民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和使用不满,成为土地案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确定问题。二是关于分配权的平等享有问题,包括出嫁女及子女的分配问题、迁入户的分配问题等。

农户土地流转不规范引发的纠纷:一些农户在土地流转中为图省事,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等口头约定,不签订书面合同,事后引发了不少纠纷。

部分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要地引发的纠纷。前些年,由于农民种地效益比较低,农业生产条件差,部分农民外出务工等原因,农民当时弃耕撂荒现象较多,一些村集体为了不让承包地负担的税费落空,保证耕地不至撂荒,转包给他人耕种。近年来,外出的农户返乡后,要求要回原承包地,在村组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形成纠纷。

随意进行土地小调整:一些村组干部对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学习理解不够,认识片面,没有完全统一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上来,随意进行土地调整,引发纠纷。

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地区对对婚丧嫁娶土地分配不统一,机动地较少甚至没有机动地的村组土地矛盾较为突出,妇女出嫁后即被取消土地承包权,而所嫁村又分不到土地.造成无地可种,引发纠纷。

二、加强土地承包管理,维护好农牧民合法权益

为减少纠纷,维护好广大农牧民合法权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要大力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的主动性、自觉性;另一方面教育广大农牧民知法、懂法、守法,增强维护自身合法土地承包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进一步加强土地承包管理队伍建设。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进一步落实,管理人员要从依靠政策向法规转变,应加强培训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尤其要解决乡镇承包管理机构队伍不稳,职能不突出,人员配备不齐,经费短缺问题,全面提高管理水平。为解决土地纠纷提供良好的组织保证。

3.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市、县(旗、区)、乡镇、村组四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健全制度,规范流转行为。具体做好土地流转登记、信息、流转合同签订、鉴证、存档以及指导服务工作,及时帮助农户、村解决在流转中遇到的问题,减少因不规范流转引发的纠纷,引导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健康发展。

4.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一是围绕机动地、新开发农业用地、四荒地的承包要依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履行必要的承包程序:二是承包合同实行档案化管理,建立健全“一证、一书、两账”的合同管理制度,做到专卷归档、专柜存放:三是完善调处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化解农村纠纷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仲裁制度,形成调解、、仲裁、司法保障相结合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四是建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纠纷调处制度、动态监测制度等来强化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确保流转主体和流转内容合法;通过建立和实施合同管理制度,指导流转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建立稳定、规范的流转关系;通过建立和实施纠纷调处制度,使土地纠纷得到及时解决;通过建立和。实施动态监测制度,能准确把握农村土地流转动态变化情况。

第3篇

土地承包管理合同模板一

发包方:东辽县泉太镇新农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泉太镇新农村一组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___ ______,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 _________,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 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辽源(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附 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

土地承包管理合同模板二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 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 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附: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土地承包管理合同模板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承包方(以简称乙方):

电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 承包的土地、期限和承包金

第二条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面积***亩。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承包范围内。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30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五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每亩元,每年共计承包金元人民币。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需于*年*月 日前以现金形式向甲方缴付*年全年的承包金元,自*年开始于当年的*月*日前支付当年的全部土地承包金。

第三章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承包方的权利

第七条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处置产品。

第八条 乙方有自主的用人权,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的村民享有优先录用权。

第九条 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节 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挖坑、挖塘、采矿等活动。

第十二条 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十三条 乙方必须按期如数缴纳承包金。

第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包括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包该土地。

第十六条 乙方使用土地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发包方的权利

第十八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第二十条 甲方有权按时如数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第二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节 发包方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三条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村民与乙方之间产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民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二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七条 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八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权益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 由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缴、逾期缴纳承包金,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侵犯集体财产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

第三十二条 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不能按期缴纳承包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5%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第三十五条 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10%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报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备案一份。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人: 住址:

第4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9-0226-01

农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土地作为农业发展的基础,是农民生存的重要保障,土地作为农业生产过程中最为基础的生产资料,在农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极为关键的作用。全国农村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陆续完成了农村第二轮土地延长承包期工作,农民与村集体的承包关系总体上稳定巩固。但在某些地方的某些环节上,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从而导致一些矛盾纠纷,影响着农村政治安定和社会和谐。

一、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问题的探讨

(一)土地流转中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经济收入也在不断提高,大多数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外向型经济发展以及劳务输出的影响下,在小额贷款创业、妇女创业贷款、富民安居工程等相关优惠政策的推动和支持下,同时也在土地制度的保障下,使很多有创业理想以及有创业基础的农村人放弃了对土地的使用权,将自身所拥有的土地流转了出去,集中所有精力走向创业之路。但是,由于这种流转过程的不规范性,也给管理农村土地的工作人员带来很多麻烦。具体表现为土地流转的任意性,流转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情况下,村民们都是通过口头协议或者很简单的书面合同就将自家的土地进行流转,合同里面没有对义务和权利的具体规定,也没有违约责任的具体条例,所以根本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二)资料备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过程中所运用的土地档案资料是有相关依据的,但是,随着农户自身家庭结构出现一定的变动,随之农户的家庭土地结构也会发生很大变动,一些外出打工或者一些外来人员的进入,每一年都会发生变更、分户、互动、转包等情况。发生这些情况后,管理承包土地档案记录的人员如果不及时进行登记,由于备案和登记的不及时,导致农村的土地台账变更登记的不准确,所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档案所记录的信息是不完整的。

(三)相关政策上存在的问题

农村的土地政策问题是一个需要细化的问题。土地政策都是国家或者省市制定的,这样的背景下政策的实施范围就是全市乃至全国。但是在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发展趋势,大的土地政策很难满足所有地域土地的发展,甚至有的时候,全国的土地政策还给地区的土地发展带来了障碍。当前,在很多农村的土地承包相关政策方面都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所以,政策措施的不全面,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所面临的最重要问题。而且从农村土地政策的制定方面来说也存在很大的困难,因为土地资源的特殊性,很多土地的相关政策的规定又不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不能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而且在政策实施的时候也很不到位。所以,农村经济的发展只有解决了政策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才能正常、有秩序的进行下去。

二、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国家土地政策贯彻落实与执行理解不到位

各地在进行农村土地第二轮延长承包期时,国家明确要求对“两田制”进行清理纠正,但实际工作不彻底,有的至今延续实行着“两田制”的经营形式。2007年国务院要求全面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在一些地方不扎实、不彻底,有的至今都没有进行,致使当时已经存在和实际表现出来的种种问题进一步沉积,形成目前越来越难解决的被动局面。近年来,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后,没有对原承包合同进行及时的清理变更,重新依法理顺完善调整后的承包关系,导致土地流转协议、农户承包合同以及权证之间的法定关系不吻合。有些地方对“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认识不到位,界限把握与解读使用不严格,擅自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

(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监督力度小

基层领导与工作力量薄弱,执行法律政策自觉程度不够。在实际执行中主观行事或明知故犯,不考虑法律政策的严肃性与规范性,不能自觉依法决策,依规安排。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村委会换届换人,新班子随意否认原合同的法律效力,不经任何法定的程序,私自变更合同条款或擅自重新发包。有些问题是多任多届决定实施的。如何界定他们的责任或给予怎样的处罚等,并没有具体的法律约束和严格的程序规定。

(三)农村集体经济支撑能力薄弱

不少地方集体经济条件差,集体收入微薄,但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发展、村级经费等方面的开支支撑难度却逐渐增大。多数地方为保证村级正常的运转进行,难免以种种名义为集体增加部分收入,用于应付基本发展之需。如高价发包机动地、在协调流转农户承包地中截留土地(流转)收益等。

(四)农村法制建设与经济改革转型推动刺激明显

当前,我国法制建设已走上了制度化正常化轨道,农民法制观念随之逐步增强,自我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农村社会信息交流的速度、方式正在走向快速多样,受其影响,农村干部群众成见误会也同时增多。一方面,原来的恩怨矛盾表现活跃,利益纷争纠缠明显,思想心态脆弱复杂;另一方面,基层工作压力不断增大,促使一些地方对承包地管理处置不认真,对发生问题处理的方法简单,表现出认识肤浅、思路不清、畏难发愁、久拖不决。

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组织服务机构

农村各级组织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包括机构建设的强化,组织的健全以及在服务意识方面的加强,采取这么多的措施就是为了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可以获得一个积极效果,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提供得力的机构支持与智力保障。与此同时,为了全方位地促进土地承包管理,必须加强服务意识,这点非常重要。

(二)努力加强支持引导力度

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出现的新的做法以及新的方案,积极行动起来,要拥有一个积极引导和大力扶持的态度。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在政策上要给予支持,在工作上再多加引导,大力增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实际效果。

(三)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当中是存在诸多的实际困难的,在农村经济中也有着许多的复杂性和困难性,考虑到这方方面面所存在的困难因素,我们更应该稳步前进,坚持工作原则,农村经济发展是离不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因为只有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才能够在实际效果上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从而进一步达到在稳步发展中进步的效果。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是针对解决土地问题而进行的一种管理活动,我们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过程中,不仅要正确地认识到土地承包的的重要性,还需要从土地承包管理目标、政策,组织结构的完善等多个方面入手,从而才能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总体成效得到体现。

参考文献

[1] 王晓征.农村土地管理中确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管理观察,2014,36.

第5篇

近几年,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各乡镇严格按照长农经[]2号和长农经[]8号两个文件要求,正在逐步规范,并已取得明显成效,得到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但与此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为继续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经县局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发、补办、变更登记管理,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处以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变更登记工作

各乡(镇)在继续抓好乡(镇)、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业务办理程序,严格区分和把握转让、转包、租赁、互换、入股等各种具体流转方式的不同点,按照长农经[]8号文件要求的操作流程,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手续。

为有效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行为,减少纠纷隐患,县局统一要求,从年起,凡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土地,原则上必须经县经管局登记备案;以转包、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的,要按全县统一规范的文本格式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报发包方备案。同时,各乡镇要积极引导农户土地流转,并及时做好流转服务中心土地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真正搭建好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服务平台。

二、统一规范经营权变更登记、遗失补发、权证注销及其他方式承包办理程序

(一)家庭承包土地补办经营权证程序

2005年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后,农户因故未办理经营权证,或者因部分农户承包村新增土地需要补办经营权证的,在填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发呈报表》(一式两份)的同时,区分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

1、98年以来未登记办证农户补办经营权证程序:

对于二轮延包后98年确权发证时未办理经营权证的农户,现申请补办权证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补登理由,并附原始经办人证明材料及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村民委员会审核后填写《农民承包土地田块登记卡》一式三份,协助农户做好田块四界相邻户签章,并同时做好与农户承包合同的签订工作后,将《农民承包土地田块登记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3)乡(镇)经管站根据《农民承包土地田块登记卡》、承包合同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证登记簿》(一式三份),报县经管局审核后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2005年漏登农户补办经营权证程序:

对于98年已经确权发证的农户,年完善二轮延包时未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现申请补办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审核签署同意办证的意见;

(2)乡(镇)经管站根据1998年存档的《农民承包土地田块登记卡》复印件、承包合同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证登记簿》,报县经管局审核后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二)遗失补发经营权证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农户遗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需补办,除了填报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发呈报表》(一式两份)外,还应附以下材料:

1、农户本人的书面申请:要写明具体补发原因,申请人和共有人都要签章;

2、当地有影响力报纸登报声明经营权证遗失的报纸原件或电视台声明资料证据证明(如:三峡晚报、三峡日报、市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

3、村委会核实的证明材料(含村组);

4、乡(镇)经管站调查核实的材料;

5、农户承包合同及经营权证登记簿复印件。

(三)注销经营权证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对于符合《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注销权证的,应附以下材料:

1、经营权证注销登记呈报表(一式两份);

2、村注销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理由及相关依据材料(终止承包合同的告知书和公告材料);

3、村委会终止承包合同后承包农户书面意见材料(包括在公告时间内农户对不同意终止合同的理由);

4、农户申请仲裁或提请诉讼的材料;

5、被注销经营农户经营权证相关资料(经营权证登记簿复印件及经营权证复印件);

6、原发证机关注销公告影印件;

7、其它相关材料。

(四)其他方式承包登记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发包的村集体机动地、园地、荒地、水面等资源,应采取招标、公开协商、租赁等方式进行发包,具体资料包括:

1、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承包方式的会议记录材料:要有明确的承包期限、承包费用、承包形式及对承包费的使用等,参会人员要签名,对议定的内容要符合法定要求(如:承包期限要根据地类据实确定,且原则上要与家庭承包确定的承包期限一致);

2、公开发包会议记录,与会人员要签字;

3、发包领导小组对公开发包结果公示的材料;

4、承包协议书及缴纳承包费收据复印件;

5、承包地块要有《农民承包田块登记卡》或地块四界图,四界相邻必须盖章;

6、签订其他方式承包合同书;

7、填写农村土地其他方式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

三、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要积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处工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明确归口由乡(镇)矛盾调处中心办理的乡镇,乡(镇)经管站要主动参与并积极配合乡(镇)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对辖区内各村因土地四界、面积及经营权流转等原因发生的纠纷要在查明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引导,组织好基层调解,力保事事有结论,件件有回音,自觉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案必办,确保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对于情况复杂、调处难度大的纠纷案件,要及时请示县局,开展业务综合“会诊”,在县、乡、村三级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形成综合调处意见,最大限度确保纠纷调处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长农业字[]84号《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省档案局关于转发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继续做好完善二轮延包后发生的土地承包合同资料、土地流转档案资料以及其他方式承包等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明确县、乡(镇)及村各级土地承包资料的归档范围,合理归档。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6篇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县(市)区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已经预留的机动地,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5%的部分,其承包经营权属于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不得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已经发包给新增人口或其他无承包经营权人的应当收回,分包给具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短期内难以收回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自今年4月1日起,发包方应将发包收益分配给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三、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发包方依法收回的土地,应当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新增人口土地承包方案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考虑承包期内人口变动情况,合理确定发包间隔期限和新增人口得到的土地份额,发包间隔期一般为3年以上为宜;人多地少不便分包的,可以采取动账不动地的方式予以解决。承包方案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四、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新生儿,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收养且户口已经迁入本村的子女,符合国家移民政策到本村落户的农业户口人员,其他将户口迁移至本村居住,能够承担相应义务和交纳公共积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业户口人员,属于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新增人口承包的土地份额不得超过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所获得的份额,承包期为二轮承包的剩余期限。如果本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第三条规定的四种土地时,上述新增人口不能实现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除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新生儿外,其他新增人口如果在原居住地已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现居住地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户口迁移至本村居住的,迁入时与村委会就承包土地问题有书面协议的应按照协议执行。

五、保护婚迁人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在现居住地开展延包工作之后迁入的,如果原籍已落实完二轮承包的,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如果原籍未落实二轮承包,并且在现居住地未获得承包地(现居住地尚未统一解决新增人口土地承包问题或无地可解决)的,原籍在落实二轮承包时对其承包经营权予以保留。

六、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30年承包合同必须按户签订,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按户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可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必须使用新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颁发的旧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收回作废,重新颁发,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颁发新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需费用由各级政府承担。

在重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程中,要按照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和该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延包方案认真进行核实,对于原来多户使用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必须分开登记和发放,但不得借机调整承包地。婚迁人口在新居住地已取得承包地的要进行家庭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七、发包方以其他方式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后,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书时应附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和参加人员名单复印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农户可以书面委托发包方流转其承包地,委托要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载明事项、权限、期间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发包方接受农户委托后,要依法,不得超越农户授权。

八、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等相关资料一律实行微机化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及时公布流转供求信息,提供流转合同业务指导和服务。

鼓励依法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受承包方或第三方委托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项。

九、发包方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非法收回、调整承包地的;

(二)非法预留机动地或者超过法定比例预留的机动地未按照《实施办法》规定调整的;

(三)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的;

(四)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未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或者不公示承包方案的;

(五)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

(六)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

(七)未按期报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的;

(八)扣留或者擅自更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的;

(九)其他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7篇

关键词:土地承包 农民权益 问题 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要注重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根本标准之下,本文分析了土地承包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对策。

一、土地承包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由于土地流转的不规范引起的纠纷

土地流转是指农民在经营土地的过程中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这种方式也体现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自,是现代化农业发展管理之中的必然项目。但是目前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问题较为明显,主要表现在:第一,土地集体流转能够引导企业的项目、资金注入农村,为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创造条件,也是帮助农民进城的重要支撑力,但是很多农民知识面较窄,对流转后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缺乏必要的认识和了解,技术接受能力和经营能力不高,重生产、轻营销,重产量、轻品质,开拓创新的精神和能力明显不足,对产品的未来效益估计不足,自然也就导致了很多纠纷内容出现。第二,土地流转的制度化建设不足,这样就导致了土地流转存在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的现象,不少土地出租面积过大、租期过长、租金过低等“三过”现象,并滋生农村腐败等严重问题,无法获取农民的信任自然也就产生了很多的纠纷问题。

(二)由于农村实际问题而产生的矛盾

我国农村发展的现实问题很多,主要表现在:第一,我国土地承包存在家庭联产承包不均衡的状况,我国各地都是采用的按照人均来进行土地划分,但是很多家庭人口少,或者是家里都是女孩子,很多土地问题没有得到新的承包权力,家庭经营出现不均衡的状况,产生很多纠纷问题。第二,农村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很多务工人员也会要求在新形势下回乡种田,但是有的原承包土地被侵占,有的被村委会单方终止承包合同进行土地流转,从而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是土地被亲戚朋友承包,无法达成承包共识,自然就产生了矛盾。特别是没有搞二轮土地承包的地方,时隔20多年,人地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人地矛盾大,要尽快按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依照法律程序搞好二轮土地承包工作,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

(三)由政府引发的纠纷

由政府引发的纠纷其内容较为明显,但是引发的矛盾也最为激烈,具体表现在:第一,各地政府都有干涉土地承包的问题产生,最为明显的就是政府征地行为所引发的矛盾。随着国家不断出台惠农政策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农村环境出现日新月异的改变,城市扩张、基础实施建设、兴建厂矿企业、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需要占用大量的农村土地,发生拆迁及占地补偿等相关事宜,从而引起了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热点关注,在关注之下很多农民就认为土地征收应该获取更多的利益,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民一方面为了维护土地,另一方面为了自己的生活就会引发很多与政府相对抗的激烈行为。第二,土地承包的过程中政府组织管理不良,引发村民反感。例如:个别农村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将荒废多年的土地纳入正规管理范畴,在土地开发过程中也没有认真核实所有权,导致层层转包坐收渔利现象大量存在。

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对策

(一)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规范流转和政府矛盾问题

要解决当前土地流转问题和政府矛盾,必须要制定更为严格的土地承包管理法律政策,依靠法律的武器来解决现实问题,规范具体的管理行为,让土地承包真正地有法可依。首先,要依循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来完善土地承包流程,要采用多种方式公开土地承包的全部程序,实现透明化的全面管理,这样农民才能够放心、安心,也会降低纠纷的比例。其次,要站在农民的角度上,尽快出台保障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法律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法》虽然是一部较为完善的法律条文,但是对于新形势下的发展也有照顾不到的地方,因此要针对具体的土地流转和政府征收等问题作出法律规范,让农民能够有依据来解决土地纠纷问题,这对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促进土地流转、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二)延长土地承包期后续工作,解决实际土地问题

为了解决土地不均衡、务工农民返乡种地等一系列的土地管理问题,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要考虑到后续工作的延续,以此来解决实际的土地问题。首先,要对土地的流转进行全面跟踪,农民直接自己进行的土地承包等也要到村级组织进行登记管理,这样有利于对土地走向的全面控制,避免外地务工人员的土地被非法征用。其次,要确保村务公开,让农民群众成为土地的真正监督人员,让土地流转的全过程中村民之中得到监督,也避免了很多荒地被人占用的事件发生。另外,要采用现代化科学手段对土地进行后续测量,避免出现土地测量不准的问题出现,可以以集体土地所有证为依据,将全组承包地范围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进行比对;承包户地块信息与二轮承包档案进行比对;承包户地块范围及面积与二调图及当前耕地现状进行比对,同时进行现代化的计算机输入,确保信息准确度,避免出现土地纠纷。

(三)创办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合理解决问题

为了解决实际中的土地纠纷问题,管理部门要成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合理解决问题。仲裁机构要人员明确,建立健全仲裁制度,参照诉讼的程序完成仲裁活动,确保各地有多个仲裁点,这样农民的小纠纷、小问题也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存在很多实际的问题,要从农民利益出发,通过法律制度建设、强化后续工作和建立仲裁点的形式来妥善处理土地承包问题。

参考文献:

[1]杨承超,欧国胜.加强土地承包管理 妥善处理突出问题[J].农村经济. 2012(11)

[2]认真做好延包后续工作 切实加强土地承包管理[J].农村财务会计. 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