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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税务法律培训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最主要形式,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新形势下,中国税收环境的变化推进了中国税务工作法制化的进程,也对税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此,笔者所在团队于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7月1日对广西地税系统部分市局执法人员随机进行了问卷调查,以期探究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税务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方法和途径。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20份,有效回收问卷114份,有效回收率为95.0%。
一、对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
第一,税务执法人员法治理念现状。
税务执法人员树立法治理念,要求税务执法人员谨遵法律原则和法律目标去把握税收法律事物,唯法至上,正确处理税务执法当中的各种法律关系。从调查的总体情况看,62.7%的受访者对法律理念有了正确的认识,但仍有37.3%的受访者显示出了混淆或模糊不清晰的状况。分项调查中,如表1所示:
表1 广西国税执法人员法治理念潜在认同度调查
法治理念内容 潜在认同数 潜在认同度
法律至上理念 110 96.5%
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理念 46 40.4%
司法独立理念 103 90.4%
法律普遍性理念 111 97.4%
程序正义理念 33 28.9%
由上表可知,受访者对于上述五项法治理念的内容中,对于法律至上理念、司法独立理念和法律普遍性理念均显示了高度的潜在认同感,潜在认同度均在90%以上。而对于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理念及程序正义理念则显示潜在认同度较低。
第二,税务执法人员税务执法能力知识现状。
税务执法人员的税务执法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我国税收制度运行的关键环节能否有效运作、国家经济体制发展的稳定和发展以及税法主体权利的维护。我们的调查活动针对税务执法人员的执法知识,从以下几个内容展开调查:
对于行政法基本理论的法律知识内容,71.9%的受访者的掌握熟练,25.8%的受访者的认识则较为模糊,2.3%的受访者掌握较差。
对于税务行政处罚知识的掌握程度喜忧参半,受访者部分知识掌握得很熟练,而部分则不然:114名受访者中,只有不到半数(45.6%)对税务行政处罚体系有一个全面而正确的理解和掌握。
对于税务行政强制方面的法律知识,绝大多数受访者掌握知识的程度并不系统。大多数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114名受访者中,有102人知晓在行政强制当中税务执法人员应有的权力和职责,但仅有14人明确知晓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所拥有的权利。
对于税务行政复议方面的法律知识,仅有40.4%的受访者概念清晰且能正确理解,结果有些差强人意。例如:当被问及“某次税务稽查活动中,行政相对人乙打伤了稽查人员甲,公安机关认定以乙“妨碍公务”,对乙处200元罚款。甲认为处罚过轻,该如何做?”时,有76.4%的受访者选择了“甲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殊不知,在公安机关所做的对乙的处罚,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他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为自己争取权利。
对于税务行政许可方面的法律知识,114名受访者当中,有112名知晓税务行政许可的相关法律条文,但在一些税务行政许可实务当中出现的问题处理上,仅有13.2%能够给出正确且完满的处理方式。
第三,纳税执法人员对税法相关程序了解情况。
正如之前第一部分的调查结果所显示,我们的执法人员法制潜在认同度中并不太重视“程序的正义性”。本次调查中,共有8道问题涉及到了税法程序,受访者回答正确的概率分别是:78.1%、76.3%、81.6%、81.6%、21.9%、75.4%、5.3%及1.67%。有59.6%的受访者认为“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一律公开。”这部分受访者忽略了另外两个不能公开的情形,即“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由此可见,我们的执法者在一些具体的程序问题上,理论功底不够扎实,对于相关法律程序掌握得不够全面。
综上所述,此次调查暴露出目前广西地税系统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存在着法律知识掌握不系统,执法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
二、调研样本中发现的问题分析
课题组在通过问卷调查,统计分析,梳理出问题后,进一步针对问题,召开小型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深入调研,探究问题原因,归纳如下:
第一,税务执法人员执法理念更新迟滞。
30多年来,税收立法的不断完善,带来的是税收执法理念的重大转变:由“治民”转向“治权”、由单纯维护国家利益转向国家个人利益兼顾,由事实上的计划管理转向法定程序化的公开管理,由“人管人”转向“制度管人”,由权利本位转向社会责任本位等等。然而,税务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更新表现出了滞后现象。长久以来,他们保有着适应原先制度的执法思维方式和套路,主要表现为:认为“执法”即“”;认为“执法”即“执权”和“管人”;认为“执法”即单纯的职业;认为“执法”即“利己”和“实用”。在我们的调查中,调查对象所显示出来的“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理念”缺失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上述原因。
第二,日趋复杂的税收执法环境。
随着中国社会大发展时期的到来,税务执法人员所面临的税务执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且日趋复杂,诸如税务法律体系愈发庞杂,造成一些税务执法人员进行税务执法过程当中,面对执法冲突、执法依据等具体的法律问题,难以快速准确地找到解决办法;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使“地方政策”凌驾于税收法律之上,造成税务执法人员执法不严;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等,使很多税务执法人员无所适从。
第三,税务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依法治税”还需要一支法制观念强、税收业务精的执法队伍。而当今税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极大影响了依法治税的形成。税务执法人员虽对税收基本知识掌握熟练,但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和系统的法律知识,时有曲解和肢解法律法规的现象,更无法融会贯通地运用法律理念去处理税收执法事物。对此,大多税收单位采用的是扩大人员编制的外延式方案来缓解税收人员执法能力低下问题,但治标不治本。内源性的问题还需内源性的改革来解决,提高现有税收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挖掘内部潜力才是正解。
第四,法制培训机制亟待完善。
在调查中,许多基层税务执法人员都迫切希望能够得到及时有用的法律知识培训,更新陈旧观念,掌握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时展。
三、建立和完善广西地税系统执法队伍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提高广西地税系统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和完善税务本系统的法律培训管理考核机制。完备的培训管理考核机制应分为培训、管理以及考核三大块:
第一,建立健全法律培训机制,全面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素质。
首先,开展应用培训,关键在于讲求培训的实效性。在培训内容上,应依据岗位的需求,按需施教。在培训对象上,应按照文化基础、专业、特长等,将受训对象加以区分,以提高培训效率。在培训时长设计上,应根据培训对象的法律素质高低不同分为长期、中期和短期培训。
其次,注重骨干法律人才培养,使其在整个执法队伍当中起到先锋带头作用。结合工作实际,重点选择部分有培养潜力的人才,送至政法类院校进修,切实提高其法律素养。学成后,可安排至税收执法部门的重要岗位,做好税收执法当中的法务工作,甚至是领导岗位。
第二,实施专业化执法资格能级管理,促进执法人员自我促进和提高。
将执法能力和水平依照分成若干个级别,以该标准作为执法人员业绩评定考核的综合指标之一。税务执法人员须通过业务考试和综合业绩考核等方式来获取级别。此种能及管理方式实为一种激励竞争机制,敦促税务执法人员通过努力工作和涉猎税收法律知识,达到理想的执法资格级别,从而晋升到较高的职位。相反,如若工作不认真努力,不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出现错误执法的人员,可能会被降低级别,进而可能带来的是降级减薪。这样,动力与压力并存,可最大程度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责任意识,在法律学习当中变被动为主动,形成一股爱岗敬业的良好风气。
第三,严格执法责任追究,敦促税务执法人员不断提高法律素质。
通过制度的约束,严肃执法纪律,严格追究错误执法行为。从以下四方面监督税务人员执法状况,对存在执法错误的人员予以在经济、纪律、行政上的处理,必要时,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促使税务人员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素质:
一是合理设置岗位。合理设定执法岗位,采取“一权多岗”的设置,使一个权力达到“分权制约”的效果,实现执法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
二是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岗位体系。每一个岗位的工作标准和职责权限都应该根据案件数量、执法效果、群众满意度等指标进行标准化构建,科学设置岗位职责。
三是强调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遵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制定责任追究措施,通过扣发岗位津贴、降低执法资格能级、取消执法资格以及纪律行政处分等方式,约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四是科学监控和整体把握。对每个岗位及个人的工作情况,税务领导干部应心中有数,及时掌握各执法岗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质量,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问题,最大限度消除执法隐患,避免因执法错误造成的重大损失。
四、小结
1.管理观念落后
长期以来,我国国家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缺乏对国家税务的深入了解,对国企税务管理工作不重视,错误的认为国家企业不存在企业效益这一问题,导致管理工作者在进行税务管理时倾向于形式化和过场化。并且,由于受我国计划经济的影响,国企财务人员对税务管理认识不深,接触时间较短,税务管理手段比较薄弱,使税务管理工作并没有真正发挥出作用。
2.法律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对企业税务管理工作存在错误的认识,往往通过偷税漏税的方式来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没有在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对企业税务管理工作进行正确的统筹规划,并没有真正有效的利用我国税收政策的作用,反而损害了企业利益、国家利益。在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之下,国企的税务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对税务管理工作也不重视,造成我国国企税务管理工作混乱。
3.税收业务不强
目前,我国国家企业很大部分仍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运营方式上带有很大的政治色彩,高层管理人员对企业税收管理并不重视,导致税务管理工作者无法有效的对偷税、漏税进行有效的划分。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门实时性和操作性很强的工作,而我国国家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抱着国企工作是铁饭碗的错误思想没有及时的对时下的税收知识进行有效的补充,其业务操作能力也在日积月累的安逸情绪中落后于时代,导致了国企税务业务能力虚弱的现象。
二、提高我国国企税务管理工作水平重要措施
税务管理的核心是税收筹划,企业其他的税务管理活动最终都是为了实现税收筹划,也就是指在遵守国家税法、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通过提升税务管理意识,提高税务管理法律观念,增强税收业务能力,完善税收管理制度来实现税负最低。
1.提升管理意识,精化税收管理工作
意识决定行为,只有从根本上提升管理意识,才会提高企业税务管理工作。首先,要转变国家企业的管理意识。虽然国家企业属于国家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但仍具有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性质。其次,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工作机构,由专业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掌管税务工作,提高税务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必要的话可以对企业内部的税务管理工作进行二次细化,最终将国家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专业化,精细化。
2.提高法律观念,加强税收法律培训
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法制度体系并未完善,税法约束范围仍有缺口,这就必须要依靠企业自身的法律约束力,在保障广大人民共同利益的情况下认真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加强对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培训,熟练掌握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从法律政策的角度上进行税收规划和统筹,从而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另一方面严格禁止偷税、漏税的情况出现,一定要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进行避税。企业高层领导更应该要重视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借助外部培训机构或者专业税务机构的力量,不断提高企业税务管理人员自身的法律观念和业务能力。
3.增强业务管理能力,完善税收管理制度
关于目前国企税收管理水平不高的现象,究其原因还是因为税收管理制度的建设不完善。只有建立了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税收管理内部运行机制,才能对企业税收规划进行正确的决策,对企业纳税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对企业税务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微观上,国企的税务管理人员大部分都是会计人员出身,其本身缺乏相应的统筹管理能力。然而,企业税务管理的高低直接取决于税务管理人员素质的好差,因此,不断提升税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能力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
三、结语
关键词:税务稽查;执法;法治
税务稽查本身是一项法制性非常强的工作,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税务机关执法人员法制意识欠缺,税务稽查执法行为距离有法必依还有一定的差距,从而导致税务稽查公正性以及权威性受到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制建设目标的时代背景之下,对于纳税征管机构来说,需要根据依法治国的要求全面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行为规范性,从而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重要作用。
一、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必要性
税务稽查是指我国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依法纳税情况进行对于监督检查,税务稽查包括专案稽查、日常稽查以及专案稽查三大类,税务稽查在维护纳税秩序、促进依法纳税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这决定了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必要性,这种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升执法公正性
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对于提升执法公正性具有提升作用,维护好税法的权威性以及公正性是税务机关税务稽查中必须要注意的关键问题。法律从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纳税人都必须要遵守税法规定,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目前税务稽查执法的不规范对于执法的公正性带来了很大的损害,这使得税法产生了区别对待的问题,因此需要以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为契机,来全面的提升执法公正性。
2.改善执法机构形象
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规范对于税务执法机构形象的改善具有重要租用,税务稽查行为的随意对于执法机构的形象是一个伤害,使得公众对于税务机关的信任直线下降,并给社会诚信征税的氛围带来了影响。税务稽查人员代表着执法机构的形象,通过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可以给广大纳税人传达一个公平政治、严格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从而为诚信社会氛围的营造贡献更多正能量。
3.杜绝各种权利寻租
税务稽查执法行为规范对于减少税源流失具有重要的作用,税务稽查的行为如果做不到有法必依,必然就会给权力寻租的产生提供了温床,从而带来税源的大量流失,同时更是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鉴于上述分析,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营造一个更加公平纳税环境。
二、税务稽查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之所以要对税务稽查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很大原因在于当前税务稽查执法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税务稽查执法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
1. 法律意识以及知识欠缺
目前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律意识以及知识方面还存在很多的欠缺,对于税务稽查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加上在具体执法中存在人情大于法治普遍问题,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税务稽查违规行为。税务机关对于税务稽查法律法规方面培训的重要性以及迫切性没有一个正确的认知,在员工法治培训方面重视不足,投入有限,工作人员法制方面培训机会很少,从而导致员工缺少税务稽查方面相关法律知识。具体到税务机关个体员工层面来说,员工在税务稽查法规的学习方面自觉性不足,这些原因导致了员工法律意识以及知识的不足,并成为了税务稽查执法行为不规范的导火索。
2. 稽查执法不够公开透明
目前税务稽查执法行为不够公开透明,税务机关以及被稽查对象在稽查工作开展方面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税务稽查的不公开以及不透明很容易导致被稽查对象对于这一工作的开展存在很大的抵触心理,并对于税务稽查结果不认可,从而容易引起一些冲突和纠纷,不仅仅给税务机关带来了法律风险,同时更可能会损害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方面,没有做到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权利,没有将稽查内容、稽查流程等告知纳税人,从而给一些税务人员税务稽查行为不规范创造了条件。
3. 稽查执法存在权利寻租
税务机关当前税务稽查执法存在的权利寻租问题也比较严重,很多税务人员在具体税务稽查中,面对被稽查人员的寻租行为自制力不够,没有表现出来应有的职业操守,从而带来了税务稽查实质上的违法行为。税务稽查执法中的权利寻租带来了被稽查企业的偷税漏税,对于那些没有偷税漏税的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公平,久而久之必然会导致税法权威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而导致税务稽查权力寻租的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响应的责任追究机制,税务机关人员没有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而付出应有的代价。
三、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具体策略
针对当前税务稽查执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需要税务机构给予高度重视,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重点是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积极学习法律制度
要想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关键就是要从执法人员法律素养提升着手,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税务稽查人员法律知识、素养的培训,通过强化培训较好的解决税务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欠缺的问题。在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开展中,税务机关需要做足预算,制定出来形式以及内容都比较合适的培训讲座,全面提升培训效果。另外就是税务机关要注意构建学习型组织,以学习型组织为载体来让执法人员形成自觉学习的理念,主动的去学习税务稽查法律知识,并利用这些知识来指导税务稽查工作的开展,从而确保这一工作的合法性。
2. 阳光开展稽查执法
税务机关要加强阳光执法活动的推进,提升这一工作的透明性,减少因为不透明而出现税务稽查行为不合规的行为。税务机关要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将税务稽查所依据的条款,税务稽查内容以及税务稽查流程、税务稽查结果等内容都要告知广大纳税人,让纳税人做到心中有数。阳光税务稽查执法要求税务机关建立起来合适执法机制,设置稽查人员权力制衡机制,明确相关人员的稽查职责,稽查中要与被稽查对象进行充分的沟通,实现各种信息的无障碍流通。
3.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税务机关税务稽查执法要建立起来配套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税务稽查中执法行为的不规范要敢于追责,提升责罚力度,让税务稽查人员在工作开展中心中能够有一个约束,在做出违规行为之前能够充分考虑到可能受的责罚,从而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面对各种权力寻租行为,能够果断说不,从而确保税务稽查工作的权威性,促进税务稽查效果的提升。
总之,目前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规范是刻不容缓,在目前经济增速放缓带来税收增长乏力的情况之下,我国要借助于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规范来减少各种偷税漏税的情况。同时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规范也是我国依法治国的现实要求,未来我国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税务稽查执法行为规范,综合从法治意识提升、阳关执法开展以及责任追究等几个方面着手,全面提升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规范性。(作者单位:华侨大学)
参考文献:
[1]王姣.浅析我国税务稽查执法现状及风险防范[J].经济视野,2014年4期.
税收管理,能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丰富了企业的运营资本并增加了企业收益。并且,税收是直接能体现我国宏观调控方向的标杆,通过对税收的有效管理能有效的认清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利用各种税收优惠、鼓励政策和和各项税种的税率差异进行合理投资、筹资和技术改造,从而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
二、目前我国国企税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管理观念落后
长期以来,我国国家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缺乏对国家税务的深入了解,对国企税务管理工作不重视,错误的认为国家企业不存在企业效益这一问题,导致管理工作者在进行税务管理时倾向于形式化和过场化。并且,由于受我国计划经济的影响,国企财务人员对税务管理认识不深,接触时间较短,税务管理手段比较薄弱,使税务管理工作并没有真正发挥出作用。
2.法律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对企业税务管理工作存在错误的认识,往往通过偷税漏税的方式来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没有在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对企业税务管理工作进行正确的统筹规划,并没有真正有效的利用我国税收政策的作用,反而损害了企业利益、国家利益。在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之下,国企的税务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对税务管理工作也不重视,造成我国国企税务管理工作混乱。
3.税收业务不强
目前,我国国家企业很大部分仍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运营方式上带有很大的政治色彩,高层管理人员对企业税收管理并不重视,导致税务管理工作者无法有效的对偷税、漏税进行有效的划分。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门实时性和操作性很强的工作,而我国国家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抱着国企工作是铁饭碗的错误思想没有及时的对时下的税收知识进行有效的补充,其业务操作能力也在日积月累的安逸情绪中落后于时代,导致了国企税务业务能力虚弱的现象。
二、提高我国国企税务管理工作水平重要措施
税务管理的核心是税收筹划,企业其他的税务管理活动最终都是为了实现税收筹划,也就是指在遵守国家税法、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通过提升税务管理意识,提高税务管理法律观念,增强税收业务能力,完善税收管理制度来实现税负最低。
1.提升管理意识,精化税收管理工作
意识决定行为,只有从根本上提升管理意识,才会提高企业税务管理工作。首先,要转变国家企业的管理意识。虽然国家企业属于国家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但仍具有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性质。其次,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工作机构,由专业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掌管税务工作,提高税务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必要的话可以对企业内部的税务管理工作进行二次细化,最终将国家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专业化,精细化。
2.提高法律观念,加强税收法律培训
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法制度体系并未完善,税法约束范围仍有缺口,这就必须要依靠企业自身的法律约束力,在保障广大人民共同利益的情况下认真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加强对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培训,熟练掌握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从法律政策的角度上进行税收规划和统筹,从而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另一方面严格禁止偷税、漏税的情况出现,一定要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进行避税。企业高层领导更应该要重视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借助外部培训机构或者专业税务机构的力量,不断提高企业税务管理人员自身的法律观念和业务能力。
3.增强业务管理能力,完善税收管理制度
[关键词]企业税收 税收风险 管理机制
一、企业税收风险产生的原因
1.税收的强制性可能产生的税收风险
税收的强制性,指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与财产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性分配。政治权力与国家的性质、社会意识形态有很大的关系。税收收入是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基础,所以征税人因代表国家在征纳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而纳税人由于其法定的纳税义务,而事实上往往在税收管理关系中成为被管理者,使其在税收管理关系中总是处于被动、从属地位。
2. 税收的无偿性可能产生的税收风险
税收的无偿性,指税收是国家向纳税人进行的无需偿还的征收。要理解无偿性产生的风险,首先应从公共产品角度分析税收有偿性。纳税人缴纳的税款与获得的社会福利无法对等,甚至不均衡,公民交税的预期收益随时可能受到影响,这正是我们要研究的税收风险的范畴。
3.固定性可能产生的税收风险
税收的固定性,指税收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对什么征税及其征收比例。固定性虽然是税收的一个形式特征,但我们不能把税收理解为永远固定不变,事实上税收构成要素的内容,会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即使在同一社会形态下,税制要素的具体内容也会因经济发展水平、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的变化而进行必要的改革和调整。基于法律的税收固定性始终是税收的固有形式特征。但是如上分析,如果税收政策、税制要素的具体内容不随经济发展水平、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的变化而进行必要的改革和调整,税收也会产生风险。
二、建立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思路
第一,积极参与税收法制建设,通过完善法制建设从根本上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在我国,我们过去只强调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很少谈纳税人应有的权利,这是导致我国税收法治环境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由此我们应当进一步针对我国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向国家立法部门经常提出建议,从而有效促进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
第二,纳税人要用法律手段保障合法权益与防范税务风险,必须自觉学习国家的税收制度及法律法规。基于在法律面前,征税人和纳税人都是平等的原则,我们要防范税收风险,不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是不可能真正做到“公事公办”、在法律遵从的基础上依法办事的。因为用法律手段保障合法权益与防范税务风险绝对必须以相应的专业知识为基础。
第三,应当改变传统纳税观念,学会用法律手段保障合法权益与防范税务风险。依照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依法行使纳税人权利,坚决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三、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
第一,建立税务风险预警报告制度。在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中,首先要做的就是建立税务风险预警报告制度。企业必须要有为一些特殊税务风险建立预警报告的制度。同时,也需定期制作税务风险预警报告。定期税务风险预警报告是指企业对过去一个时期(如每季度、半年和一年内)存在的税务风险和下一时期(如每季度、半年和一年内)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所做出的预警报告,该报告的频率和时期长短取决于企业所处税务环境的复杂性和企业自身的风险偏好。定期税务风险预警报告作为辅助资料,一般用于年度审计,制定中长期计划等情况。而特殊税务风险报告是对那些特别的、紧急的情况而做出的。如突然颁布的税收政策直接造成企业成本、费用上升,这种特殊情况会对企业现有经营或未来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企业税务人员必须将该项情况的背景、内容、影响程度等用书面报告形式呈给企业管理层。
第二,建立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税务风险管理应采用系统化、规范化与科学化的管理方法。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必须具有全局性、前瞻性与一体化的管理视角。税收风险基于以下两个原因是可以控制的,而且随着计量分析等先进手段的采用,税务风险的控制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一是企业的涉税业务流程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完全可以全方位监控的,相对于税务部门,企业在税务相关信息的掌握方面处于信息优势,企业在税务方面的错弊,往往是知道有风险的,所以企业对涉税流程的风险点是基本能掌握的。二是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也为风险评估提供了可能性。在COSO报告中,也已经把控制税收风险列为企业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划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会计控制又是管理控制的基础,只要企业有比较完善的会计核算系统,完全可以提供企业管理和控制的重要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对税务风险进行评估、分析与决策。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必须关注企业面临的所有关键性的风险与机遇,而不仅限于财务与税务领域。
第三,加强人员培训。中国的税收法规种类多,变化快,一般的办税人员难以及时掌握和运用,因此,企业要加强对办税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成为既知晓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又精通企业所在行业的税收政策法规,成为管理和控制税收风险的中坚。在人力资源政策方面,要使企业办税人员享有与其职务特点相应的待遇和权力。对企业的高层必须进行培训。不同的是,对企业专业办税人员的培训主要针对具体的业务和技巧,而对企业高层的培训应该着重灌输正确的纳税理念,使之破除以往把税收事宜看作只是财务部门工作的陈旧观念,树立全员参与、全员控制的新思维,积极理解支持税收成本管理工作。
四、小结
风险是从来都不会自动消失的,如果企业不去主动控制它,它就会反过来控制企业,让企业付出沉痛代价。税务风险控制的目的就是降低风险,让企业不必支付因不懂税法而多缴纳的税款。让企业不必承担因延迟申报而带来的滞纳金或罚款,让企业避免因愉悦等不法行为而产生倒闭、破产、信誉受损等不利局面,更可以让企业面临税务机关的质询或调查时捍卫自己的正当利益。
参考文献:
[1]范忠山:企业税务风险与化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
一、将建立制度与常态化学法相并重,提升税务干部法治素养。根据中央“七五”普法规划中关于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的部署及税收“七五”普法规划要求,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普法教育工作安排》《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普法责任清单》等制度。在学习上,将法制教育融入干部日常培训中,采取“自学为主、聘请外部专家培训为辅、送出去培训与请进来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强化全员法制知识学习,全面提升干部依法治税、依法行政水平。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讲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等制度,并将宪法、征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列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五年来利用中心组学习开展法治培训达40余次。实行税务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周五定为全员学习日,组织开展《税收相关法律及执法风险防范》集中学习,确保了普法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并聘请了专职法律顾问,补充购买法律法规书籍150余本,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此同时,积极做好对税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工作,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对没有取得执法资格证书、税务检查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税收执法活动。持证上岗率达到了100%。并组织全员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法制培训、法律知识测试,受训面达到了100%,为税收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人才支撑。
二、将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税相结合,持续改善税收营商环境。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工作理念,认真执行组织收入原则,突出减税降费这一工作主题,将国务院和税务总局、省局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执行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将依法治税贯穿组织税费收入工作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政策底线,严守纪律红线,确保实现高质量的税费目标。认真落实和梳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通过丁税宝税企交流群和微信服务群第一时间推送给企业,并通过“云直播”的方式详细解读。针对企业实际困难和诉求,确定适用每户企业的税费政策指引,实行“一企一策”点对点向企业推送,使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加强风险防控,开展“建体系、防风险、促规范”专题活动,全面梳理、重新修订涉及税收管理各环节、全行业、全流程的风险规范,形成5大类38个具体项目。针对税源特点,重点修订完善钢铁、焦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普通道路运输业、建筑业等14个重点行业风险防控工作指引。共扫描分析监控类指标23项,下发基础征管、发票管理等疑点数据4100余条,消除风险疑点3200余条,有力规范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降低了涉税风险。开展税收治理,对15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开展核查,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开展加油站(点)税收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查补入库税款1433万元。开展白灰、石子、水泥、洗煤“四小行业”税收治理、房地产行业评估和工业企业涉土税收核查,进一步规范了行业管理,实现了税负公平、执法规范,进一步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
三、将三项制度与日常执法相融合,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化推行三项税收执法三项制度,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通过市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和税务系统的三项制度公示系统对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及权责清单、执法依据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事项数据和投诉举报途径进行公示。截止目前,在信息公示平台共公示行政处罚41件、行政许可162件。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配备执法记录仪85台,基本上满足了工作需要。目前涉及的执法事项增值税专用发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需要对开票限额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进行事前实地查验;一般程序注销户进行实地核查和疑点调查、文书送达方面的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执法事项的音像记录做到了无遗漏全记录,对全过程记录资料按照规定立卷、及时归档。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主要有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措施、税款数额较大的税务行政征收决定。对上述事项主要对嵌入金三系统的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审核。共审核一般行政处罚案件50余件。并把普法责任贯穿到征收管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执法监管等税收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重大执法事项,及时联系市十力律师事务所的李青春律师进行指导,保证了重大执法活动规范开展,杜绝了执法风险的发生。
关键词:新税法;企业税务筹划;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1-0070-01
一、新税法下的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性
所谓企业税务筹划,是指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背景下,遵照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制定合理高效的税务筹划方案,从而保证企业税务负担的正常化发展。由此可见,税务筹划需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前提条件,一旦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产生了变化,企业税务筹划就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善。从这个角度来讲,企业税务筹划与国家法律法规之间的内部联系客观决定了企业要与时俱进,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另外一方面,依据新税法的相关内容,企业征税内容出现了很大的调整。企业应该以降低税务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析作为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工作,以实现合理的避税。
二、新税法下的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存在的缺陷
(一)税务筹划意识不强,缺乏深刻的认识
结合调查和访谈,我们发现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不仅难以准确的界定偷税、漏税和税务筹划之间的关系,而且对于新税法的新内容也没有透彻的认识。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往往沿袭旧有的税务筹划方案,这显然与现阶段的市场环境不相符合,也与国家税收精神不吻合的,难以有效地在新背景下实现企业税务负担的缓解。如果企业的税务筹划难以做到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步,势必将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制约因素。
(二)税务筹划能力低下,缺乏竞争的意识
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有着很关键性的作用。但是现实中,企业忽视税务筹划环节,整体税务筹划能力低下,财务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难以满足新税法的要求,也就难以在企业税务负担减轻和经济效益提高上发挥作用。或者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开展不全面、不深刻,忽视了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得其综合素质低下,难以在税务筹划过程中结合企业自身企业特点,制定合理的方案;或者企业忽视税务筹划,企业财务人员得过且过,缺乏竞争意识,以传统的方式去处理各项税务工作,使得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三)税务筹划体系不全,缺乏有效的管理
完善的税务筹划体系,将有利于提高企业税务筹划能力,实现企业税务负担的环节,保证税务筹划效果的实现。但是结合现实情况,部分企业在税务筹划体系建设上存在很大的缺陷,管理缺失,控制不力,使得税务筹划体系难以健全。其主要表现在:其一,税务筹划的目的观念不强,从理论上来讲,税务筹划是一项目的性和整体性的工作。而现实是部分企业忽视税收筹划要符合生产经营现状,忽视成本收益探析,导致税务筹划目的本末倒置;其二,税务筹划的时间性,税务筹划属于前瞻性工作,需要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方案,但是现实是各项经济行为结束之后,才开展税务筹划,使得税务筹划失去了统筹规划的作用;其三,税务筹划的方式单一,难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由于自身企业税务筹划经验不足,就忽视自身行业特点,擅自借鉴别人的经验,使得其难以适应新税法的要求;其四,税务筹划的联系性不强,忽视了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导致征管流程复杂化。
三、新税法下的企业税务筹划策略
(一)不断强化学习和培训,提高税务规划意识
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应该高度重视新税法的贯彻执行,这是尊重法律法规,完成社会责任的表现形式,同样是企业缓解税务负担,实现经济效益的基本途径。在学习和培训过程中,尤其要注重财务部门的财务筹划意识的培养,使得其高度重视新税法下的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积极探析新税法相对于旧税法之间的变化,找到切合点为实现合理的避税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高度重视财务人才培养,提高税务筹划能力
从本质上来将,税务筹划工作是一项智力高,层次高的管理项目,需要经验足,技能强,水平高的财务人才来组织实施。一方面,财务人员要清晰的了解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特点,明白在哪些环节可以实现合理的避税,从而站在全局的角度上设计税务筹划方案,保证企业税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另外一方面,财务管理人员能够做到与时俱进,不断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新动态,研习新税法在主体,范围,内容,义务上的调整和改善,找到与企业效益的切合点,实现企业税负筹划的实时性。从这个角度上来讲,我们需要不断强化培训的强度,以税务筹划能力的培养为重点,开展财务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保证企业税务筹划主体的高质量。
(三)强化税务管理体系建设,实现企业的效益
税务筹划体系的建立健全,需要我们充分探析税务筹划的特点。首先,尊重税务筹划的时间性特点,以岗位责任制来确保税务筹划方案在各项经济活动之间出台,为企业开展各项工作设定财务格局;其二,尊重税务筹划的目的性,以企业发展战略为主导,开展税务筹划工作,保证各项经济活动都是以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其三,尊重税务筹划的实践性,保证结合自身发展情况的前提下,尊重新税法的改革,实现企业与税法之间的充分融合;其四,不断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设施,为税务筹划营造良好的环境。比如将税务筹划纳入到财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中去。
四、结束语
随着市场竞争环境的不断恶化,税务筹划工作成为企业开展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不仅仅关系到企业能否有效的减轻负担,还将牵涉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新税法,无论在纳税人主体,纳税内容,还是税前扣除,税收优惠都进行了改革,这不仅仅将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税收行为,不断提高企业税务筹划能力,而且将影响到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和方式,不断优化企业内部管理结构。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在新税法背景下的企业税务筹划将成为企业开展内部管理的重点内容。
参考文献:
[1] 李英艳.浅谈中小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以江苏南京某中小公司为例[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12(8).
[2] 蒋立君,瞿 娟.完美集团企业全面税务筹划管理体系的构建[J].财经界:学术版,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