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期刊支持: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城市文旅发展范文

时间:2023-09-28 09:24:50

序论:在您撰写城市文旅发展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城市文旅发展

第1篇

    1文化遗产与都市旅游的关系

    实践表明,随着文化遗产的大范围的开发,将文化遗产作为商品化的旅游产品提供给旅游者时,其文化价值却遭受了前所未有的破坏。由于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一旦损毁,就无法复制,如果不加以保护,随着都市旅游的开发,文化遗产就会不复存在。时间的差异,导致了古老的文化遗产和现代的城市文明格格不入。看似两者为互相竞争的形态,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却是表现出互补的利益,虽然在很多方面文化遗产和都市旅游相互冲突,但是同时他们也拥有很多共性。双方可以通过共性,并以此为基础,转变媒介(管理模式、旅游者素质)而得以共存。所以开发哈尔滨的都市旅游必须找到文化遗产和都市旅游的平衡点,在不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又可以借用其内在价值发展都市旅游。

    2哈尔滨都市旅游开发的策略

    2.1指导思想

    2.1.1传承文化精髓欧式建筑遍布哈尔滨的大街小巷,反映出哈尔滨独特的个性和魅力,这些历史遗留下来的独一无二的建筑风格,在哈尔滨都市旅游的开发过程中应该始终被作为都市之旅的精髓传承下去。

    2.1.2坚持文化兴旅文化遗产是一定地区在一定时间内的文化积淀,不仅具有起源的古老性、遗存的多元性,而且由于时代的不同,也具有很强的审美功能。哈尔滨的都市旅游发展应有所侧重,要将文化遗产放在合理的位置,巧妙的将古今融合,坚持以文化兴旅。

    2.1.3拓展国际市场中西文化的碰撞,使得哈尔滨的街头巷尾都充满了欧式建筑风格,但同时这些建筑又不同于真正的欧式建筑,因为融合了中国的文化因素,所以神秘的“东方小巴黎”对国外旅游者也充满了吸引力,适当策划旅游项目,就能开拓广阔的海外市场。

    2.2发展模式选择

    2.2.1空间分离型模式为了保护历史格局的完整,使得文化建筑风貌留存下来,可以选择空间分离型发展模式,对不同区域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都市旅游的开发。这样即使得旅游路线多元化,旅游景点多层次,也可以使得各个文化遗产互不干扰,互为补充,在对立中把握统一,而在统一中又各具特色。

    2.2.2空间镶嵌型发展模式哈尔滨的城市历史风貌经历时间和历史的冲刷,极具保护和开发价值。为了最大程度上对其进行保护和开发,在不影响哈尔滨城市居民现代化生活的情况下,应采取镶嵌式发展模式,这种模式既能在极大程度上对文化遗产的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又保证了居民的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在文化遗产和都市旅游之间建立了一个和谐共存的地域。

    3哈尔滨都市旅游开发的实证研究

    3.1哈尔滨都市旅游开发主题

    根据哈尔滨独特的资源条件、客源、市场条件,哈尔滨的都市旅游的方向为:活力四射的魅力“东方巴黎”,异国情调充溢的现代化都市。充分利用哈尔滨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在与俄罗斯毗邻的独特地理位置,形成以现代城市为依托,以欧式建筑为主体,人文景观与现代都市景观、观光产品与京旗文化及会展洽谈共同发展的现代都市旅游主题。

    3.2开发注意事项

    在哈尔滨发展都市旅游,一定要注意解决文化遗产与都市旅游之间的矛盾,注意两者利益的协调。要借鉴西安等文化遗产城市的发展经验,避免造成文化遗产的损毁,使得文化遗产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充分的利用,借助文化遗产推动都市旅游的发展,也借着都市旅游的发展,向国人和世界展示哈尔滨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独特的异国情调。

    3.3空间布局原则

    以旅游资源为基础,以中心城市为支撑,以交通干线为依托,构建全市旅游空间网络;突出全市7区12县各自优势与特色,资源共享、产品互补、客源互流;城乡联动、南北互促,协调发展;市区重点开发文化休闲和商务会展产品,各县(市)重点开发滑雪、避暑、度假和生态旅游产品,城乡互补、各具特色;发挥哈尔滨市在全省旅游业中的“中心”与“龙头”作用,立足本市、联通周边、辐射全省,与邻近省市合作互补、共同发展;总体布局、突出重点、分期开发、近详远略、留有余地,保证足够的可持续发展空间。

    4哈尔滨都市旅游路线设计

    4.1中心街区游

    中央大街始建于1898年,初称“中国大街”。1925年改称为沿袭至今的哈尔滨中央大街———欧式风情休憩商业区。这个包含了欧式建筑和中式建筑的特色商业街区,现在已经发展成为哈尔滨市最繁华的商业街。这里是都市核心旅游区域之一。同时,由于中央大街历史较长,很多建筑和地面经历了时间的冲刷已经遭到破坏,所以要加强管理,避免二次人为破坏,而造成历史文化遗产的损毁。哈尔滨还拥有国内乃至世界上现存最完整的中华巴洛克建筑群。近几年,道外南二道街、南三道街由于聚集了荟萃东西文化的老建筑而吸引了众多国内外的游人和剧组。但是还应该加强宣传和促销,让更多的游人感知这些独特的遗产文化的魅力。

第2篇

【关键词】优秀旅游城市;城市旅游;误区;建议

一、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由来与数量增长

1995年3月15日国家旅游局发出《关于开展创建和评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的通知》(旅管理发[1995]046号),决定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由此正式拉开了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的序幕,紧接着就轰轰烈烈地展开了。1998年,国家旅游局发出《关于印发〈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验收办法〉的通知》,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验收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1999年1月,中国第一批优秀旅游城市诞生。其后,数量急剧增加,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截止2005年底,我国已有246个城市被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数量已超过全国城市总数的1/3。具体数量增长与行政等级分布概况如表所示:

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城市旅游整体发展简况

由以上表格可以看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在数量上发展比较迅速,并且不同行政等级的城市都有较大比例成为优秀旅游城市。可以说,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群体已基本成为中国旅游业发展的重头戏。

关于城市旅游,至今尚无一致的概念界定。但一般认为,城市旅游是指以城市为目的地进行的包括城市观光游憩、商务会展、度假娱乐等在内的一系列审美或愉悦活动。优秀旅游城市的评定要求城市的旅游景区、景点、基础设施、服务、环境等旅游功能的完善。而且城市往往是一个区域的入口和旅游线路以及旅游流的集散地,所以总体来说,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不仅作为旅游目的地获得了发展,而且还作为各个旅游线路的枢纽促使其对区域旅游的支撑功能得到了较大发展。但是,现实的优秀旅游城市群体中确实还存在着较严重的城市旅游发展不平衡现象。

如今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城市旅游发展基本呈现出两种状况:一种是比较知名的传统旅游目的地城市(如北京、西安、杭州等)和经济比较发达的新兴旅游目的地城市(如青岛、大连、深圳等),其城市旅游发展较快,也相当成功,已经成为中国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另一种是一些非传统旅游目的地城市,且处于经济落后区域的城市,其城市旅游在区域内某些知名景区的带动下获得了发展,但他们仍未成为旅游热点城市(如郑州、长沙等)。这些占数量多数的地级、县级优秀旅游城市在其城市旅游发展过程中常常走入一些发展误区,从而使其长期不能发展成为有特色的旅游目的地城市。他们空有优秀旅游城市荣誉称号,却始终没有太大的旅游吸引力。这些城市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群体的总体水平,并且不利于更好地带动中国整体区域旅游事业的发展。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城市旅游发展中存在的误区与现象

由上面的表格可以看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众多,其中副省级以上城市均已是优秀旅游城市,占城市数量主体的地级、县级城市通过评审的数量也在逐步增加。在这种快速发展势头下,难免会出现一些城市旅游发展误区与不和谐现象。

(一)城市旅游发展方向的目标错位现象

由于国家评定优秀旅游城市是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来打分并按其分值来确定结果的,许多城市特别是非传统旅游目的地城市、普通中小城市,为了争得和维持其优秀旅游城市称号,不惜把自己的旅游发展目标定位于这些死板的标准上。他们不顾自身的旅游资源、旅游环境等客观状况,盲目按照《标准》进行大量的旅游投资与项目开发,试图得到高分值,偏离了城市旅游发展的正确方向。

(二)城市旅游发展动机的急功近利现象

由于人们习惯认为:城市的荣誉称号越多,就表示其进步;官员为官一任,如果能为该城市多争创一个荣誉称号,就能代表其政绩显赫。于是出现很多城市为了通过旅游城市评定,就不计较长远利益影响,功利性地盲目上一些缺乏科学论证的大项目。如,到处开发旅游资源,大肆创造人造旅游资源,建造主题公园,盲目投资增加酒店、娱乐中心等等。结果不但城市的实际旅游吸引力没有因此而增加,并且造成了巨大的投资浪费。

(三)城市旅游发展模式的盲目模仿现象

国家旅游局的《标准》为旅游城市的城市旅游发展提供了统一的参照项目。各旅游城市在旅游发展中,其城市生态环境、旅游交通等基础设施支持系统在某些方面有些相似尚可理解,但现实中的旅游城市往往习惯于引用经验和盲目模仿。一个城市的旅游发展成功创新很快就会被多个城市照搬或模仿,并且可能涉及到基础设施系统、旅游产品系统、营销系统等旅游系统的各个方面。结果造成中国的优秀旅游城市虽然数量上剧增,但除了少数特色旅游城市特别是副省级以上省会城市外,其他的似乎是一个模子造出来的,这使中国的优秀旅游城市成为批量生产,多数地级、县级优秀旅游城市的城市旅游缺乏特色。

(四)城市旅游功能主题的模糊化现象

由于优秀旅游城市的称号只能源于《标准》的评定,这致使许多旅游城市只是一味参照《标准》去发展城市旅游,结果搞成了无主题、无特色的多样化发展。很多城市本身旅游资源非优,而是借助于该区域内某些景点的拉动,使其旅游职能获得较大发展,于是通过了优秀旅游城市评审。但其决策者却把该城市当成极具旅游吸引力的旅游目的地城市来开发,集中全力开发城市旅游产品,而忽视其区域旅游媒介功能。结果是城市旅游吸引力没增加,城市对区域旅游的旅游功能也没突出出来,失去其自身特色,走向平庸化道路。相反的,有些有旅游开发潜力的优秀旅游城市,如历史文化名城,却不能进行深度开发,造成城市作为旅游目的地其优势不能突出,甚至出现“优秀旅游城市无旅游”的现象。旅游功能定位、发展主题的不明确是地级、县级优秀旅游城市常出现的现象。

四、政策性建议与对策

(一)评定政策的改进与完善

1.严把评审关,不求数量,但求质量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是根据验收得分高低并结合对海内外旅游者的抽样调查结果评定出来的,其中有些成分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如《标准》中的“发展健康有序;有成果;效果明显”等字眼。当初国家旅游局决定开展创建优秀旅游城市活动的初衷无疑是想通过城市旅游发展带动城市及其相关区域的总体发展。但是当其数量和比例达到了一定程度后,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在质量上下功夫,使他们真正成为区域内的特色旅游城市和区域旅游发展的先锋和引导。从国家评选角度说,应严把评审关,杜绝滥竽充数。城市也应从自身长远利益出发,避免盲目攀比,要创建真正的优秀旅游城市。

2.完善评定标准,实行旅游城市星级等级制度

社会在发展,旅游也在发展,《标准》也应与时俱进。从图表中可以看出,不同行政级别的城市都参与评定,并且副省级以上城市已经100%成为优秀旅游城市。如今我们看优秀旅游城市的旅游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是看其行政级别,然而行政级别并不能完全代表其城市旅游发展的真正水平和旅游吸引力。现实中很多优秀旅游城市的旅游吸引力并不大,同时,也有一些历史文化名城却并非优秀旅游城市。数量过多的优秀旅游城市使我们很难区分、识别其旅游吸引力大小,所以很有必要对优秀旅游城市群进行进一步的级别划分,就像星级酒店、星级景区一样,实施星级等级制度。对其城市旅游发展的品位、特色、吸引力等进行合理评价。

(二)城市旅游的特色化塑造

1.端正目标,特色发展

城市旅游发展更重要的是带动城市甚至区域旅游的真正发展,不能仅以创建和维持优秀旅游城市称号为目标,而应以增加城市旅游吸引力,成为具有个性化、特色化的旅游城市为目标。这样的目标才是理性的,才能真正实现旅游发展的意义。

2.目光长远,合理投资

在现实中,并不是说旅游投资越多,其旅游业就能发展得越好。毫无特色的一些项目投资,起不到吸引旅游者的作用时,它也许只是一个普通的设施,甚至可能被荒废。只为树立形象工程的投资,即便是开始风靡一时,也很难成为成功促进城市旅游长期发展的有效投资。所以,应在对旅游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上一些有市场和长久吸引力的旅游发展项目。

3.独辟蹊径,谨慎模仿

城市旅游发展成功的优秀旅游城市很多。他们的成功绝不是因为相互模仿,而是他们都有其独特的地方吸引着旅游者。学习经验是件好事,但一味抄袭模仿却起不到预期效果。学习借鉴的应该是基本的发展思想和策略,而具体的措施则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开展。例如城市景观的地方化,举办传统或现代地方特色的节事活动等。

4.主题明确,专而不泛

许多城市往往习惯于旅游全方面发展,结果功夫没少下,效果却不好。如今中国的优秀旅游城市数目剧增,除了少数大城市的旅游特色已经形成外,其余中小型城市多数尚未显示出自身的独特性。随着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城市要想获得城市旅游的突破性进展,就很有必要走旅游功能主题化的道路。城市旅游主题不仅可以体现在城市景观、旅游景区景点上,而且还可以体现在游憩娱乐、节事活动甚至是旅游媒介服务上。特色突出的一方面往往就可以带动整体发展。优秀旅游城市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加强城市旅游的主题化发展,而不是喊着特色化发展的口号,走着大众化的道路。

结语

随着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数目的增加,城市旅游的发展明显出现了两极分化。大多数特别是地级、县级优秀旅游城市在走着大众化发展道路,这造成他们之间相互区别不大,各自特色极不明显。各个优秀旅游城市不应拘泥于一个空洞的称号,而应根据自身旅游资源的秉赋数量、规模、级别、品味、旅游价值和自身在区域中的旅游职能等状况积极找到适合自身的特色化旅游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张蕾.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体系分析[J].城市问题,2005,(5).

第3篇

丽江位于滇川藏大三角文化圈,是中华民族长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被称为“天下奇书”的东巴文,2003年8月,东巴古籍被列入了世界记忆遗产名录;有被称作中国音乐文化的活化石———纳西古乐;有世界绝无仅有的母系摩梭文化,还有彝(他留)、傈僳、普米、藏族等多元化的民族文化,丽江古城还是研究中国建筑史、文化史不可多得的遗产,被称作“活”着的历史文化名城。此外丽江还拥有多气候带、多物种资源的生物资源优势。玉龙雪山风景区内分布有20多个保留完整的原始森林群落和59种珍稀野生动物,被誉为“动植物宝库”。“三江并流”的核心景区老君山,区内也有独特的丹霞地貌、茂密的原始森林和种类丰富、未遭破坏的动植物群落。这些都为开展科学考察旅游以及保持丽江生态环境、发展生物工程创造了先天的条件。3.区位优势。丽江地处滇川藏经济文化板块的结合部,是连接藏东南、川西南的重要节点,是大香格里拉主要旅游环线上的重要城市,现在随着丽江机场改扩建和口岸机场申报建设、泸沽湖机场建设的顺利推进,大丽铁路的建成通车,丽香铁路、大丽高速公路、丽攀高速公路项目的相继实施,以丽江为中心,辐射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各主要城市和景点的现代立体交通网络正在形成[2],为丽江旅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区位条件。

丽江城市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中国所有的历史文化名城里,丽江的保护和旅游发展可以说是做得最好的,但从深层次来看,丽江旅游业辉煌的背后也隐藏着一些问题,制约着城市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1.新城区发展无序。新城区发展缺乏有效引导,无序蔓延,在文化上缺乏与老城的关联,建筑风格破坏古城整体风貌,影响丽江城市形象,对旅游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造成潜在的危害。新老城区分离发展的思路和初衷是正确的,新城建设可以缓解城市发展和古城保护这对矛盾,扩大城市规模,分流古城接待量,近年新区发展也很快,特别是1996年大地震恢复重建以来,城市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丽江新区面积已达14km2,但建设项目主要沿道路铺开,占用大量郊外田园。土地利用的非集约模式,一方面破坏了古城古朴自然的田园风光,同时也造成街区内部土地空置较多,影响到城市的后续发展。另外,新区的建筑设计与城市景观呈现一种大杂烩般的状态,与充满魅力的古城相比,严重缺乏地域的特性和文化的关联性。新区还有少量高层建筑不当,部分建筑严重破坏了世界遗产城市的整体风貌。城市整体风貌的破坏必然会影响到城市的整体形象,进而影响丽江在人们心目中的旅游魅力。

2.旅游资源破坏严重。目前丽江旅游开发偏集于古城和玉龙雪山,造成这两处负荷过大。2002年丽江城市发展概念规划中提出,大研古城等主要旅游景区已经超越了所能承受的环境容量,在面积以3.8km2计的古城区,最大游客量不应超过6万人[3],而据2007年的统计数字,丽江古城2007年接待游客已达500万人次之多,并有不断增多的趋势,最大日接待游客量达到10万左右。如此庞大的外来人口,使古城不堪重负,同时也大大影响了游客的体验和旅游满意度。大量的外来从商人口和旅游者使水体、绿地受到了污染,玉龙雪山雪线上升,冰川退化,令人担忧。

3.传统文化氛围淡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UNESCO)2000年认为丽江古城“商业氛围和旅行氛围过于强烈,侵蚀了传统文化,随着旅游和现代化的出现,传统建筑的形式、节庆、礼仪、语言、服饰、信仰、传统手工艺以及民间艺术正在消亡和改变,导致古城面临文化危机”[4]。这主要是由于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方面,随着游客的增长,大量的非本地商人进入古城经商,造成古城商业气息过浓。太多的商店、饭馆、旅舍使古城几乎成了一个大商场,失去了原本作为居住区的那种宁静和安详。另一方面,居民受利益驱动也将住宅改为商店,同时由于居民们的正常生活受到了旅游的干扰,或出于提高居住环境质量的需求,大量居民从古城迁往新城区。2009年四方街地区的房东有超过80%选择在新城居住,留在中心地区居住的人不足10%,而这些留下的居民也是仅仅参加对古城的管理或清洁工作,真正的生活中心也在新城中[5]。人口置换,必然带来文化变迁,在旅游大潮的冲击下,古城的一些传统文化正在变异、消失,没有文化和历史底蕴的古城将变为躯壳一具。

4.旅游产品特色不足,结构单一。在整体区域上,缺乏特色游览点以形成分散遗产地游客的新旅游线路。丽江的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资源大都具有鲜明的个性,但开发旅游资源的手段方式与其他地区基本雷同,不能独辟蹊径,因而没有充分展现丽江旅游独特的魅力。特别是丽江人文旅游资源的开发还较为滞后,现存的开发又多停留在表层。经过几年的发展,丽江旅游设施接待能力已经能满足旺季需求了,但由于旅游产品结构比较单一,主要是遗产地观光,因此又出现了淡季旅游设施大量闲置的问题,这些旅游设施的维护支持费用很高,这些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丽江旅游的健康快速发展。

丽江城市旅游发展的对策

1.保护旅游资源。旅游业的发展,资源是基础,因此旅游发展的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旅游经营者、城市居民和旅游者,都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保护旅游资源。其中政府是保护资源的主导力量,因为政府的决策影响着其他相关者。政府官员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有了观念的保证,才能在政策、法规、决策上对其他旅游利益相关者加以引导、限制和规范,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旅游经营者主要通过政策、法规、制度的形式来规范,对城市居民和旅游者主要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来帮助其树立保护的观念。

2.真正实施文化经济战略。我们要从战略高度明确丽江城市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思路。丽江旅游业的发展与丽江城市,尤其是与丽江古城的保护和发展休戚相关,必须走城市与旅游一体化发展的道路,而且城市旅游的发展必须找准方向和立足点,也就是明确自身的优势和核心竞争能力所在。勿庸置疑,丽江的旅游发展应打文化牌,靠文化取胜。丽江由一个滇西北小城成为世界范围内人们追逐的旅游热点,这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丽江世界遗产的文化品牌。文化为丽江旅游业的第一次创业带来了辉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可以说现在丽江旅游业处于提质增效,变数量规模型为质量效益型发展模式的第二次创业关口,在这一过程中,必须真正实施文化经济战略,走可持续旅游发展道路。在丽江旅游的第一次创业中,已意识到了文化的经济价值,但是对文化资源的应用还停留在浅表层次,比如旅游产品中只有供游客观赏的一些表层文化现象,而缺乏让游客认同、参与和体验的深层次的文化因素。而且,在旅游开发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使丽江传统文化受到了外来文化的冲击与同化,出现了文化商业化、传统文化弱化等现象,比如为了迎合旅游的需要,在一些项目和内容上改变纳西文化的原貌,使其商品化、庸俗化,这在一些民族歌舞的表演和旅游产品的开发上表现得尤其突出,纳西古乐演奏为了迎合游客的欣赏需求,而增加了伴舞,在视觉效果上就造成像是乐队在为舞蹈伴奏,舞蹈反而成了主体,歪曲了艺术的本相。因此现阶段丽江旅游发展的文化经济战略要避免已经出现的问题,挖掘以东巴文化为主体的纳西族传统文化内涵,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社会优势和环境优势。具体来说,笔者认为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实施:(1)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和发展目标进行城市建设。在2002年的丽江城市发展概念性规划中城市的功能定位是世界文化遗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世界精品旅游城市,云南西北部的区域旅游中心,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主景区之一。发展目标是将丽江建设成为一个民族城市、文化城市和生态城市。从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来讲都是正确的,但只是一种理想,在现实中却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出现了各种城市建设的败笔,比如新城对老城的挤压现象,新城中出现的假古董建筑等等,这就要求政府、旅游开发者和居民树立起保护意识和观念,在实践中切实保护好文化遗产,实现丽江城市的发展目标。(2)加强城市传统文化的保存和传承。在城市环境中,纳西族文化一方面被作为稀缺文化资源来宣传和保护,而另一方面则是现实中的众多纳西人身不由己地投入到城市文化的洪流中,接受外来文化的冲击和融合。照此下去,可以预见随着共同文化的形成,许多原先存在于地区、村庄、家族或宗教共同体中的乡土性传统即便没有完全消失,也会被削弱,只能在一些典礼性或宣传性的场合出现,甚至最终与主流文化融为一体,无处寻觅。因此必须建立起一套传统文化保存和传承的机制,必须加大对传统文化如东巴文化的调查、分类整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各类东巴文化的保护及开发措施;要做好纳西族的保护工作,因为纳西民族是东巴文化产生、生存和发展的土壤;加大东巴文化的教育力度和范围,普及东巴文化。(3)通过产业开发,阐释、活化东巴文化。将东巴文化从资源优势转化为效益优势,实现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要借助目前文化产业大发展的东风,抓住东巴文化的核心内容和精神用阐释、活化等手段展现东巴文化,开发出东巴文化系列的旅游精品、极品,从而打造丽江的东巴文化品牌。

第4篇

关键词:主题旅游城镇旅游竞争力形象竞争力品牌竞争力

随着旅游产品开发向纵深方向发展,近年来在我国兴起了一批主题旅游城镇,如以“小桥、流水、人家”的江南水乡风情为特色的江南古镇周庄,有独特魅力和浓郁民族风情的云南丽江古城,以及分别以历史文化、民族风情、丹霞地貌、美食文化、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等为主题旅游品牌的桂林的兴安、龙胜、阳朔等县,利用主题特色,形成了旅游竞争优势使其脱颖而出,成为中国旅游业的新星。

主题旅游城镇及其旅游竞争力的界定

竞争力战略研究权威——美国的迈克尔•波特认为竞争战略就是“采取进攻性的或防守性行动,在产业中建立起进退有据的地位,成功地对付五种竞争作用力,从而为公司赢得超常的投资效益。”(迈克尔•波特,1980)自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有关竞争的概念和理论引入中国,很快为各行业所接受并重视,其中也包括旅游业。S.Demars认为一个旅游度假地竞争能力由旅游市场、本身的开况、可进入性等决定。E.Canestrill等指出,旅游地竞争力不仅体现在旅游市场的占有率上,更要看它的发展潜力、旅游地承载力。国内许多学者也曾对如何提升我国的国际旅游竞争力进行过相关研究,但涉及如何提升具体的旅游目的地竞争力的研究较少。因此,本文拟从主题旅游城镇和旅游竞争力的概念入手,从旅游供需两方面来分析影响旅游竞争力的七大要素,进而对提升主题旅游城镇旅游竞争力的策略进行初步探讨。

主题旅游城镇的界定

主题旅游城镇是指利用当地的特有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塑造主题形象,并围绕该主题来发展旅游业的特色城镇。它建立在对旧有城镇的特别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改造上,保持城镇原生态和文化氛围,在符合原居民生活要求的同时,也满足外来游客的需求,城镇同时因为原居民的居住而富有特别的活力。主题旅游城镇用旅游产品的形式将有特色的文化和旅游资源表现出来,它注重旅游资源的独特性和地区垄断性,文化的民族性和地方性;它能充分利用当地传统的文化资源,塑造独特的主题旅游形象;而且它要求无论是自然环境还是社会环境,建筑风格还是民风民俗,都能体现城镇的特色和主题。

但由于规模、功能、资金和地位等条件的限制,约束了主题旅游城镇的进一步发展,它只有凭借独特的旅游资源优势,不断提升旅游竞争力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主题旅游城镇旅游竞争力的界定

旅游竞争力是指旅游地在维护自身市场地位时创造和整合能保护资源增值产品的能力(胡冬梅、司继伟,2002)。所以,主题旅游城镇的旅游竞争力是指主题旅游城镇为保持自身旅游持续发展时,创造和整合能保护资源增值产品的能力。旅游竞争力是主题旅游城镇综合发展能力的体现,它能使该城镇旅游业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有利的地位。主题旅游城镇的旅游竞争力不仅仅表现在为城镇旅游业创造经济收益的能力,而且还表现在:优化配置旅游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优势,给当地居民带来更多的利益,获得更强、更为持续的发展能力和发展趋势,为所在地区创造更多的社会文化价值等方面。

主题旅游城镇旅游竞争力影响要素分析

影响旅游竞争力的要素有很多,本文尝试从旅游供需两方面来探讨影响主题旅游城镇的旅游竞争力要素。从旅游需求方面来看,是指游客对主题旅游城镇所提供旅游产品或服务的需求状况,主要包括两个要素:国际、国内游客的需求状况以及游客市场规模的大小和成长速度;从旅游供给方面来看,是指旅游地如何从区位条件出发,树立形象、建立品牌去吸引游客,开拓客源市场,巩固并拓展市场规模,从而提升城镇旅游竞争力,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区位要素、核心吸引物要素、旅游环境要素、形象要素和品牌要素。如图1所示。

需求要素分析

国际、国内市场需求状况主题旅游城镇提供的旅游产品映射出市场需求,其产品可从历史文化、生态旅游、美食文化、休闲度假等方面进行分类;同时,游客也会根据自己的爱好需求来选择旅游产品,因此我们可以从国际、国内市场对旅游产品的需求状况来判断主题旅游城镇产品的竞争力以及未来发展形势。

游客市场的规模和成长速度游客市场规模的大小和成长速度直接关系该城镇旅游业的收益,因而是衡量旅游竞争力的一个重要的指标。可以根据游客对旅游产品的选择来判断某一类型的主题旅游城镇的游客与潜在游客的规模和发展速度,以此来衡量该城镇的旅游竞争力及未来的竞争潜力。

供给要素分析

区位要素区位因素对旅游竞争力的影响是通过主题旅游城镇所在的位置、城镇的可进入性以及通讯状况等来反映的。区位优势及其所形成的潜在收益和特有属性,将直接影响游客的数量和城镇的旅游收益,从而影响城镇的旅游竞争力。因为良好的区位条件有利于吸引投资者和游客,有利于与城镇外的信息进行沟通,更有利于开拓旅游新市场,为主题旅游城镇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旅游环境要素旅游环境是指人们进行旅游活动,能产生美感,并获得精神与物质享受以及知识乐趣的环境(常凤池),其中包括旅游软环境和旅游硬环境。旅游环境要素是一个全方位的系统性的概念,它是主题旅游城镇旅游竞争力提升的重要外部因素。只有在良好的旅游环境下,旅游企业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城镇旅游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核心吸引物要素核心吸引物是指主题旅游城镇具有相当影响力且独具特色的旅游吸引物、品牌项目、一流的景点等,它能形成竞争对手难以模仿和替代的核心能力,是区域间旅游竞争的基础。对于主题旅游城镇来讲,指当地具有优势的旅游资源,如周庄的江南水乡风情和桂林龙胜的少数民族风情。

城镇形象要素主题旅游城镇形象是指城镇的整体形状和特征,它是城镇景观形象、公众形象和政府形象的整体反映。随着旅游业竞争的加剧,竞争领域的扩大,旅游业的竞争已上升到更高层次、更具挑战意义的层面,旅游地形象塑造和设计策划成为旅游地相互竞争的重要手段。主题旅游城镇形象竞争力主要通过政府形象、公众形象、城镇景观形象三个要素体现出来。

品牌要素它是在区位要素、旅游环境要素、核心吸引物要素以及形象要素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的。主题旅游城镇的特色主题优势所形成的辐射力、知名度和吸引力构成了一个旅游目的地品牌,并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产生不同的品牌效应,不断巩固并扩大旅游市场,形成强大的市场竞争力。

需求方面的两要素是游客选择主题旅游城镇产品的直接反映,也直接关系到其旅游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镇旅游业发展的趋势,因而是衡量主题旅游城镇旅游竞争力的基本指标。供给方面的区位要素、旅游环境要素、核心吸引力要素、城镇形象要素以及品牌要素是主题旅游城镇旅游发展的驱动力,决定着城镇的相对优势,能增强旅游的主打吸引力,最终提高旅游竞争力。其中,品牌要素是旅游竞争力最深刻最根本的体现,因为品牌竞争力体现了主题旅游城镇吸引游客的能力,以及创造价值的能力,而旅游竞争力的提升也有利于主题旅游城镇形象的升华和品牌竞争力的提高。总之,这七大要素共同决定了主题旅游城镇的旅游竞争力,他们不是单独发挥作用,虽然各因素的作用力有强有弱,但他们交互在一起共同推动城镇旅游的发展,所以要把握好各因素的不同作用力,发挥其提升主题旅游城镇的旅游竞争力的特定作用。

提升主题旅游城镇的旅游竞争力策略

根据上述影响主题旅游城镇的旅游竞争力的七大要素,本文试从内部形象提升策略和外部环境提升策略来分析如何提升主题旅游城镇的旅游竞争力。如图2所示。

准确的主题定位

准确的定位是建立形象和品牌的关键。旅游城镇只有在竞争市场上进行准确且独特的定位,形成鲜明的品牌个性,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主题定位是指主题旅游城镇根据竞争状况和充分考虑当地的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从旅游资源禀赋、资源空间分布、辐射能力等方面进行把脉,最终确定在旅游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其目的是创造主题旅游形象,最终赢得市场客源。如桂林的兴安,其旅游资源优势在于建于秦代的灵渠,因而构成了兴安以历史文化为特色的主题旅游形象,而龙胜因为有苗、瑶、壮、侗等多个少数民族,便形成了民族风情主题旅游城镇。因此主题旅游城镇只有根植于自身的旅游资源优势,结合考虑游客、当地居民和周边旅游城镇对自身旅游形象的认同来确定自身的发展定位,并不断地强化品牌形象,才能强化竞争优势并提升旅游竞争力。内容摘要:城市工业旅游拓展了工业旅游研究的主体、客体、形式、内容和意义,同时促进了产业发展和城市发展的双赢,形成了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系统。

关键词:城市工业旅游发展模式新思考

城市工业旅游的内涵

对于工业旅游内涵的认识,学术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按照不同的角度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强调工业旅游的形式,如邓海云提出“工业旅游是旅游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所产生的一种新的旅游方式,它以工业企业的厂区、生产线、生产工具、劳动对象和产品等为主要吸引物,活动范围一般限于工业企业之内。”二是强调工业旅游的内容,如赵青提出“工业旅游是人们对工业景观、生产流水线、工艺流程及劳动场面的参观、学习,加深认识了解的过程。”三是侧重工业旅游的目的,如姚宏提出“工业旅游是以现有的工厂、企业、公司及在建工程等工业场所作为旅游客体的一种专项旅游。通过让游客了解工业生产与工程操作等全过程,获取科学知识,满足旅游者精神需求和行、吃、住、游等基本旅游享受,能提供集求知、购物、观光等多方面为一体的综合型旅游产品。”四是从供给和需求即市场的角度阐述工业旅游,如戴道平认为“工业旅游,从旅游供给的角度来看就是以工业企业的建筑环境、设备设施、生产或工艺流程、企业文化与管理等作为旅游吸引物,经过设计包装推向市场,来满足游人的求知、求新、求奇等旅游需求,从而实现企业的经济、社会、管理等目标的一种专项旅游活动。”厦门大学王宝恒对工业旅游的综合性概括,如认为“工业旅游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工业资源为吸引物,通过企业对资源进行整合或二次开发,突出工业资源的吸引力,将其转化为旅游资源,并以满足旅游需求、提高企业综合效益为目的专项旅游活动和企业发展项目。”

可见,目前对工业旅游的研究大多是从工业和旅游业的角度进行的,大多是把工业旅游作为旅游业的一种特色产品或是工业企业的一个项目。

当前对工业旅游的研究还没有把工业旅游的内涵全面而细致地挖掘出来,工业旅游的深层内涵还应包括工业旅游的客体、组织形式、主体目的和意义等方面,因此要继续放大其研究的范围和深度,从城市发展工业旅游的角度来研究工业旅游,以指导城市工业旅游的发展实践。从城市产业的视角看工业旅游的发展,工业旅游应该是推动城市工业和旅游业共同发展的一种活动或工程;从城市发展的视角看,城市工业旅游从经济、文化和政治等角度革新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发展的原动力。城市工业旅游的客体不仅包括上文定义中提到的与工业企业有关的东西,还有所有的可以整合的工业资源,包括历史工业文明,现有工业文化和对未来工业发展的设想。组织形式可以包括商务考察、参观猎奇、学习体验等,开发的主体应该不仅仅是旅游企业、工业企业,还应该有政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开发的意义不仅仅是经济和社会效益,更注重环境效益,追求工业旅游、旅游业、城市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5篇

[关键词]文化;旅游;城市;品牌

[中图分类号] F5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2-736X(2013)03-0088-03

一、旅游文化的内涵

旅游文化作为一种全新的文化形态,揭示了旅游活动的本质是一种文化活动,无论是旅游消费活动还是经营活动都具有强力的文化性,只有挖掘出文化内涵,它才会具备吸引旅游者的魅力。

任何一种新的文化形态的产生、发展和完善,都是社会生产力和社会文化发展到相当水平的结果。随着旅游业在经济领域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它对社会文化发展的需求和依赖也越来越明显。旅游行为的综合性、时间空间的延展性、景观意态的趣味性、旅游内容的丰富性以及游客需求的多样性,要求旅游业必须具有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文化形态。

旅游文化是一种特定的文化形态。它是人类过去和现在创造的与旅游关系密切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它是以一般文化的内在文化价值因素为依据,以旅游诸要素为依托,作用于旅游全过程的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它的最外层是物质文化,中间层是制度文化、行为文化,核心层是精神文化。旅游文化是旅游者的主要旅游动机,是旅游资源的主要内涵,是旅游业的顶梁柱。凡在旅游活动过程中能使旅游者舒适、愉悦、受到教育,能使旅游服务者提高文化素质和技能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都属于旅游文化的范畴。

旅游文化不是抽象的、形而上学的,而是包括旅游者、旅游从业者、旅游资源、旅游生活设施和接待地环境等在内的物质和精神的总和。一方面,它包括具体的客观内容,如人、财、物等;另一方面,还包括不可见的文化成分,如旅游者如何使用他的财、物,旅游业如何开发资源、增加设备提高质量以满足旅游者的各种心理动机和需求。

城市旅游文化既是一种文化现象,也是一种文化关系,既具有融合性,也具有冲突性,是一种复杂的综合文化现象。城市旅游文化是一座城市的凝聚力和自信心的来源。

二、旅游与文化的关系

文化的本质决定了文化的旅游功能。文化是人的创造物,而不是自然物,它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不是自然现象,如万里长城、金字塔体现了文化、科学技术水平、成就及审美观念。文化是一种发展力量,它能改善人文环境,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促进城市经济结构优化发展。文化因旅游得以广为传播,是旅游发展的灵魂。旅游则是传承和弘扬文化的重要载体,旅游因文化更富魅力。

旅游文化是因为旅游活动而产生,为旅游活动而整合的文化,从其自身的结构来说,可以划分为旅游主体文化、旅游客体文化、旅游介体文化。。旅游与文化实质上是一致的,二者相辅相成,紧密联系,因而应把旅游和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旅游与文化融合,促进旅游产业升级为旅游文化产业。。对旅游文化的创新,主要是人的创新和对旅游资源文化内涵的挖掘和提升,并建立现代旅游企业文化。

三、发展城市旅游文化的必要性

城市旅游的主要资源为文化遗产,包括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有形文化遗产包括自然景观、山川湖泊、森林、草原等;无形文化遗产包括音乐、戏曲、传说、历史、文学、民俗等。

文化旅游正成为一种备受青睬、生机盎然的旅游形式。旅游文化是一个国家在发展旅游业的过程中保持民族特色的必然要求,同时,旅游文化蕴藏着巨大的经济潜能。文化是提高人的素质,提高管理水平的关键,旅游文化大量地体现在旅游业的管理者及从业人员身上,其文化素质及经营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旅游者能否获得良好的审美享受和精神满足,直接影响旅游业的发展。

发展城市旅游文化也是竞争的需要。未来城市旅游业的竞争主要是旅游文化方面的竞争,人们对旅游资源、旅游质量和服务的需求更趋向于文化性强、科技水平高、富于参与性的项目。

文化是旅游业创品牌,提高竞争力的“法宝”。品牌是一种无形的力量,更是一种宝贵的文化资源。必须高度重视城市旅游文化建设,深入挖掘旅游文化内涵,营造旅游文化氛围,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旅游文化体系,才能提高旅游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创建文化旅游品牌,发展城市旅游文化的建议

1.实现城乡资源共享,培育关爱文化,增强民众凝聚力和创造力,共同发展城市旅游文化,保护城市旅游文化遗产。积极推动文化旅游大项目的建设,打造极具创意的旅游文化项目。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促进文化产业与城市经济发展联动,推动社会全面发展。

2.打造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合的文化旅游城市。城市品牌是一个城市的身份象征和魅力所在,要突出旅游形象和城市品牌的统一性。要大力推动城市品牌的塑造,推进文化与旅游的城市品牌。现代城市的发展表明,经济是现代城市的力量,景色是现代城市的形象,文化则是现代城市的灵魂。要将历史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注重传统与现代的有机结合,以文化旅游促进环境再造,实现文化建设和生态环境的双丰收。

3.全面加强旅游文化建设,加强目的地文化建设,营造文化氛围。城市文化是城市独特的文化旅游资源,城市一般都是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拥有大量的具有传统文化价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的历史文物古道、古代建筑等,反映了一个地区一定时期内的文化史、民俗史、政治史。搞好规划建设,凝聚文化个性,增强城市文化的特色、生命力和凝聚力,通过对文化资源的有效配置,充分营造文化氛围,有助于提高旅游文化的品位。这对于提高旅游行业的市场生存能力和竞争力,促进旅游产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具有特殊意义。

4.进一步开发旅游资源。以丰富的人文历史、自然风光为依托,打好“文化”牌,做好“山水”文章,丰富旅游产品,发展特色旅游,整合旅游资源,打破区域壁垒。文化资源的开发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涌现了张家界、九寨沟、丽江等成功的案例,说明在经济条件较差、基础设施落后的情况下,只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条件去克服困难,就能够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5.创新文化服务旅游经济模式。优化旅游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意识和文化意识,可参照“印象刘三姐”、“印象丽江”等大型文艺演出,发展旅游文化创意产业。

6.了解旅游者的文化需求。当代需求与消费文化的模式,已经发生了变化,人类在获得物质文明较大程度的满足之后趋向于追求文化精神价值的满足。。由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游客的层次不断提高,对旅游的要求不只是局限在趣味性、观光型了,更要求其体现文化及历史内涵。因此,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旅游开发格局,由观光型向文化型、保健型、生态型转化。

第6篇

关键词:城市古建筑;文化经济遗产;保护措施

Abstract:Urban tourism plays important role in the tourism industry in European countries,and its core is ancient buildings in the downtown,which constitutes the urban distinct cultural characteristics.European countries generally regard classic architecture as important cultural and economic legacy in the downtown,as urban important tourism resources.They uses the huge tourism resource to drive the whole urban area and the countries tourism and related industry develop, which has an important effect in urban development and prosperity.European countries have established a set of measures to protect the ancient buildings, and had the policy to make the corresponding classical culture again,and made urban ancient buildings reserve completely in the process of modernization.

Key words:urban ancient buildings; Cultural and economic legacy;protectiv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2)-05-53(4)

在欧洲城市的闹市区漫步,犹如进入中世纪城市之中。古老的闹市区保存着大量联片的年代久远的古建筑物,城市昔日的繁荣历历在目。古老的闹市中心是人们购物和消遣的场所,每天从城市边缘及,有大量人口涌入闹市中心区购物和消费。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特色鲜明的城市总是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游人源源不断地涌入参观,为城市带来滚滚财源。在今日我国城市发展中,欧洲城市古建筑群及特色保护的经验很值得借鉴。

1 欧洲城市古建筑群与旅游业发展

在欧洲城市,给人印象最为深刻的不是城市现代化的高层建筑,而是城市中心地区年代久远的古建筑群,这些古建筑群形成欧洲城市特有的景观。欧洲城市的历史一般起源于工业革命前后,许多历史名城则可上溯到中古时期,乃至古罗马帝国晚期。在这些城市,中古时期及文艺复兴时期的建筑物及古典文化被大量完整地保存下来,在闹市区形成大面积的古典建筑群,给人完整的中古世纪城市的感观,形成了各城市固有的特色。

进入21世纪后,欧洲城市闹市区依然完整地保留着数百年前的城市风貌。在城市中心的广场附近,中世纪的圆顶罗马式教堂或尖顶哥特式教堂象征着古老的庄严;教堂内部以雕刻、绘画装饰得富丽堂皇;教堂四周则是装饰华丽的喷泉及古老雕塑等。通往商业中心狭长的步行街道上仍保留着中古时期原状,路面不规则的石块经历了数百年沧桑,留下深深印痕;街道两旁则是古老建筑物的长廊,与周边地区的古建筑物一起形成闹市区的古建筑群。在这里,古老的商店、酒吧、旅馆、餐馆、戏院、影剧院等鳞次栉比,窗明几净,形成各城市鲜明的特色与古老的文化。

欧洲国家在整个旅游策划上,让具有大量古建筑群的城市旅游扮演了主要角色。旅游旺季时,来自世界各地旅客涌入城市,尤其是在古建筑群保存完好的城市,更是挤得水泄不通。这些城市大量的人口受雇于旅游业,城市从旅游业发展中获得了大量的收入,旅游服务业成为城市乃至国家重要的收入。

瑞士的城市旅游可视为欧洲国家的典型。瑞士是欧洲最为富裕的国家,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排列世界的前列。银行业、钟表业和旅游业是瑞士经济的三大经济支柱。进入21世纪之后,瑞士旅游业收入超过银行业、钟表业,成为瑞士最重要的经济发展门类。尽管瑞士拥有美丽的湖光山色,而到过瑞士的人则发现,瑞士最为重要的旅游资源仍是城市古建筑群,城市旅游的吸引力甚至超过对自然景观的旅游。

与欧洲其它国家相比,瑞士城市的中古时期建筑物保存得更好,在城市旅游中起到重要作用。这是因为20世纪,欧洲国家经历了两次大的战争,城市大量的古建筑被摧毁,从战争废墟中重建的闹市区建筑缺少古典建筑的原滋原味,而现代化风格则十分突出。瑞士的中立国政策使20世纪瑞士避免了多次战争,各城市的古建筑群得以大量保存下来。城市古典建筑群与美丽的湖光山色相协调,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大量游客,包括欧陆的意大利、德国、法国等国居民也为瑞士的中世纪的城市美景所吸引,每年有大量的旅客涌入瑞士参观和度假。

2 城市古建筑:重要的文化与经济遗产

城市中年代久远的古建筑群,既是城市一份厚重的文化遗产,也是十分重要的经济遗产。古老的建筑群是城市文明的“根”,它代表着城市古老的文化沉淀和各城市特色,象征一个城市昔日历史的辉煌。城市古老的建筑群展示城市文化特色,代表着各城市古典文明,以“邮箱经济”形式带来了滚滚的财源,极大地推动了城市乃至国家的发展。

进入20世纪之后,世界各地大量的传统建筑消失,古典建筑物也随之大量消失,割断城市的文化文脉,城市逐渐丧失了自身的特色。20世纪上半叶,两次大战期间欧陆地区大量古建筑毁于炮火,许多重要的古建筑群被夷为平地。二战后,针对传统建筑物集中地区的衰败及其蔓延,欧洲城市当局进行了一定规模的城市重建与更新。战争及战后的重建工作使大量年代久远的传统建筑物消失,代之而起的是现代化的高层建筑,这一现象在战争重创的德国尤为突出。战后欧洲城市文化的“根”随之大量消失,保留下来的古典建筑就显得十分珍贵。

古典建筑展示出厚重的文化沉淀,告诉城市过去的历史,使人浮想联翩。素有中世纪城市之称的伯尔尼,可视作欧洲城市古典建筑群的一个缩影。伯尔尼老城区位于火车站附近,保存着大量的中古世纪的建筑。这些建筑物向东边扩散,狭长街道两旁长长的商店走廊依然保留中古时期的原貌,构成了伯尔尼的主要商业闹市区。闹市区的则是一些几个世纪前遗留下的古色古香的私人住宅群。在伯尔尼街道上漫步,仿佛进入中世纪的城市中,感受到古老的城市文明。即使是在大学校园参观,年代久远的建筑也仿佛一件件古老的艺术馆陈列品。

古老建筑群不仅是重要的文化遗产,而且是极其重要的经济遗产。欧洲城市普遍把这些古老建筑群当作极其重要的经济遗产,进行旅游经济的策划。各城市以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其古典建筑群,特别对那些代表该城市过去的辉煌及重大事件的建筑进行重点宣传。各地都建立了自己的旅游网,极尽全力地向世界各地介绍各城市古典建筑及其历史事件。这些工作产生很大的影响,每年都有大量的游客来自世界各地,他们进入欧洲各城市参观与消费。城市古老的建筑群带来了巨大的收入,反过来又长期推动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

3 城市传统建筑的保护与文化再塑

欧洲国家都对古建筑进行精心的保护,确保传统文化的再塑。地方政府都制定了城市古建筑保护的相关法律,并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维护与维修措施。在城市长期发展进程中,政府合理地规划城市新发展地区,历任官员认真执行城市规划,使城市建设与古建筑群的保护达到有机的统一,城市闹市区古建筑群由此而得以长期保存。此外,较高社会文明程度确保有关保护法规得到市民自觉遵守,古建筑与传统文化保护蔚然成风。

欧洲国家古典建筑长期保存下来,与严格保护措施密切相关。各国都有古典建筑保护的严格法规,地方当局也制定相应的措施。不经地方有关部门同意,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对古建筑物进行拆迁。不仅如此,城市现代建筑物拆除的手续也同样是十分麻烦,没有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同意,任何人都不能拆除,即使是私人住宅,也得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在北美城市的更新过程中,地方政府借口城市衰败而将传统建筑大量夷为平地,从而使殖民地时代建筑大量消失,欧洲的规定避免了开发商借拆除破旧的现代建筑之名而撤除传统建筑和古典建筑物的可能,对古建筑群起到强有力的保护作用。

欧洲各城市对古建筑设施的维修也有严格的规定。维修总的原则是修旧如旧,这一原则使城市闹市区数百年以前的街道保存完好如初;但在城市现代化的进程中,这一原则又极大地增加维修的困难与费用。闹市区供电、供水、排污设施的铺设是必不可少的,在这些设施的铺设过程却不能破坏道路原有的景观。闹市区街道的路面多为数百年前打造的石块铺成,在管道设施铺设过程中,工人小心翼翼地将石块取出,然后将管道埋入路面之下,再回填土,最后将石块按原样铺在路面上。因此,在百年的历史变迁,中古世纪的街道得以完好地保存下来。

政府对房屋的维修管理也十分严格。在维修过程中,没有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任何人无权改变房屋的外观,私人住房也不能例外。在维修过程中,大到房屋的外观结构,小到房屋的门、窗、瓦的颜色等,都必然保持原样。正因为如此,欧洲国家城市闹市区数以百年前的古建筑群的原始风貌得以世代相传,从而避免了全球文化趋同对城市传统文化的冲击。

不仅如此,政府还在财力上给予实质性的支持。政府拨出大量的专款用于闹市区古建筑物的保护。政府资助对象不仅包括教堂、博物馆等公共建筑,而且还包括年代久远的私人住宅。许多私人住宅已有上百年甚至数百年的历史,不少建筑物已经破败,维修成本极其高昂,要让房屋所有者长年累月地对维修单独付费,实在是得不偿失,他们宁愿放弃破旧建筑而购买新的住宅。无疑,这些私人住宅是城市古建筑的一部分,也是古色古香的闹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放弃,城市中心区古典建筑也会随之而大面积消失,结果闹市区的传统文化特色与旅游资源就会大量消失,这种现象在古老的亚洲城市普遍存在。

所以,欧洲国家在城市古典建筑的保护中,政府十分重视资助私人对旧住宅的保护。政府认为这些私人住宅是一个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保护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对这些代表着地方过去文明的私人住宅进行检查,敦促房主进行维修,并通过维修费用评估而给予一定比例的维修补贴。在瑞士的伯尔尼,在闹市区私人古建筑进行维修时,政府给予总维修费用的20%左右的补助。政府的补贴客观上有利于闹市区私人古老住宅的保护,同时也有利于城市整个古建筑群的保护。

欧洲城市还对城市的现代建筑布局进行严格的规划,防止其对闹市区古建筑群构成文化视角的冲击。在世界不少地方,闹市区传统建筑与现代建筑混杂在一起,传统建筑集中地长期遭到蚕食,城市特色也因此逐渐消失。欧洲城市普遍将现代化高层建筑规划在城市地区,尤其是郊区的新城镇。在欧洲各城市的和郊区,现代高层建筑群随处可见,而在古建筑集中的闹市区却难以寻觅。在瑞士的苏黎士、伯尔尼等闹市中心,很难见到现代高层建筑物,而其郊区城镇却出现一个个的高层建筑群。严格的规划使城市古建筑群的保护与现代建筑的兴建得以有机的统一,城市不至于因现代化的建设而失去古老的文化与经济遗产。

古建筑的居住者的经济地位对其保护也有着很重要的影响。房主的经济实力决定房屋保护的好坏,并对其长期的保存与保护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在世界不少地区,富裕的人口大多有选择居住在新建筑物的偏好,而年代久远的建筑多通过向下淘汰给城市穷人,结果会加速旧建筑的衰败,并导致整个街区衰败,最终也会使整个古典建筑群面临灭顶之灾。二战后这种现象在北美十分普遍,也是亚洲等地古建筑较少保存下来的重要原因之一。

欧洲人崇尚古雅,许多富人不愿居住在现代化的公寓楼里,他们更乐意选择那些古色古香的住宅。尽管这些古老的住宅维修费用高昂,他们还是愿意接受。居住于古老建筑内已成了市民的一种身份特征。

因此,市民在保护古典建筑物上表现出很高的自律性。欧洲城市居民具有较高的素质,尤其是古建筑物的业主素质更高,他们谨守规矩,自觉地保护私人建筑的古典风貌。市民在维修自己私家住宅过程中,总是小心翼翼地按原貌施工,维修后的房屋依然保存着原来的风貌。正是这些高素质的市民自觉地恪守其早已形成的规矩,使闹市区古建筑群数百年世代相传,始终保持着原来风貌。

总之,在欧洲各国城市的现代化进程中,闹市区古典建筑群作为极其重要的文化与经济遗产得以完整地保存下来。这些古老的建筑群与城市旅游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吸引世界各地大量的游人来此参观、出席会议,光顾博览会或参加训练项目等,为城市带来源源不尽的财源。更为可贵的是,对闹市区古建筑群的保护与传统文化的再塑,欧洲城市政府制定了严格规划措施并给予财力支持。同时,高素质的市民恪守其规矩,自觉地保护传统文化与建筑,从而使得古老城市得到可持续发展,并保持着永久的魅力。

参考文献:

[1] Anita A.Summers,Urban Change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Western Europe[M]. Washing,D.C.,1999.

[2] Javier Moncclus,Culture Urbanism and Planning[M]. Polytechnic University,2006.

[3] Saskia Sassen,City in World Economy[M]. Pinc Porge press,1993.

[4] Yuri Kazepov,Cities of Europe[M]. Blackwell Publishing,2004.

第7篇

近年来我国城市林业发展建设虽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伴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同时,对于生态环境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这便导致城市林业发展于建设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究其原因是与我国城市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少,而且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出台直接规范城市林业相关内容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城市林业发展概况着手,分析我国城市林业发展法制的现状与缺陷,以及完善有关城市林业法制对策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

城市林业;法律制度;生态环境

一、我国城市林业发展概况

20世纪60年代,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首先开始对城市林业的研究。城市林业在我国最早是由台湾地区所引用。随后中国林科院开始注重对城市林业的研究,并设立了专业的研究室,自此我国对城市林业的重视程度明显加大。具体来说,城市林业是研究树木与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栽培、管理、设计以及合理配置具有城市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潜在效益的树木及相关植物,发挥出城市林业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维护城市生态平衡方面的促进作用,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对城市林业发展的法律制度方面进行研究。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就会出现在实践中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象。由此可见,只有法制的规范,才能保障城市林业事业理性的进行,才能实现开发与保护并重。所以对现行的有关城市林业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就显得尤为迫切。

二、我国有关城市林业建设法制的现状

(一)《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宪法中所规定多类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明确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及利用,保护珍贵动、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采取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城市林业范围内的所有自然资源应当认为是包含在宪法条文中的“等自然资源”之中。这也就间接的为城市林业发展与利用提供了宪法依据。

(二)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培育、保护及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方面的法规,《森林法》的第七章第四十九条,除了总则和附则对本法的制定目的、实施范围、林业建设方针、各级政府主管工作、公民义务、奖励及贯彻本法的说明外,同时对“森林的经营”、“森林采伐”及“法律责任”等也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城市林业其经营和管理的主要对象就是城市森林,城市范围内的森林、树木、及其他植物都属于城市林业的范畴。所以《森林法》条文中的“森林资源”、“植树造林”“国土绿化”是包括城市林业范围内的所有森林资源和国土。此外,还有许多部法律涉及到城市林业的法律条文,如《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草原法》等等。

(三)相关行政法规及规章与城市林业相关的行政法规,对城市林业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做出了更加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城市绿化条例》等。其中,1982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中指出,国土绿化的任务是长期的而艰巨的,是群众性与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必须靠全党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把全民的植树任务固定下来,这充分说明了植树造林的重大策略意义,使得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发展协调统一的决心。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往往比相关法律的规定更加具体,具有较强的综合性、灵活性和突破性。如《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管理条例》在200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我国唯一一座位于城市市区内的森林公园开始受到法律保护,此外还包括:《广东省森林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等。

(四)相关国际公约我国缔结或参加了许多自然与生态保护方面的国际公约。如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此次会议通过了《21世纪议程》等国际性文件,不仅强调了森林在全球可持续发展进程中所发挥出来的重要性和战略意义,并且将森林问题的认识推向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同时《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也明确论述了森林资源在人类生活与发展中的所起到的至关重要作用,为发展我国城市林业提供了指导作用。

三、我国有关城市林业法律制度的缺陷

我国城市林业处于发展阶段,与发达国家较完善的法律体制相比,我国城市林业在现行法律、法规方面仍然是相对滞后,法律制度方面存在较多的缺陷。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立法规划缺失。传统的立法模式是实践先于立法,强调在有充分的实践基础后再立法。这种立法方式有其优越性,当然也有其弊端。传统的立法只是对过去事物机械性的调整,并且总是等到在实践过程中出现法律问题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时 才被关注,立法规划缺失。如果在城市林业建设法律保障体系仅限于对过去事物的一般性总结,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的话,它就不能适应将来有可能出现的在经济关系以及经济活动方面的规范要求,那么就不能适应生态园林城市的实际需求。第二,法律保障体系不明确。主要表现在:首先,不合理利用林业资源,忽视了林业资源整体利益的协调,对林业资源利用率度且破坏程度大,在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等环节未能形成良性循环,结果导致法律体系整体功能难以发挥;其次,我国还缺乏城市林业领域的专门立法队伍,便难以深入的立法问题进行研究,这也是导致地方立法落后,法律可操作性不强的原因之一。由此可以看出,有关我国城市林业发展的法律体系已经到了必须要对其的结构进行重新安排、调整的阶段。第三,法律责任不完善。法律责任不仅关系到法律内容整体性,而且也对预防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的行为等方面都有直接的影响。其主要缺陷表现在:首先,《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部分法律义务因没有制定相应法律责任而形同虚设,这便会出现有法难依、违法难惩的不良后果。其次,要全面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不仅要考虑到林木的经济价值,还有考虑到林木的生态价值,处罚较轻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由此可见,完善城市林业相关法律制度真正发挥法律手段在保护城市林业资源中的重要作用十分必要。

四、完善我国有关城市林业法律制度的对策

城市林业的发展建设与国家、地方城市的宏观政治经济等有着密切的联系,鉴于城市林业仍然是一门正在发展中的学科,有关城市林业基础性的概念、范畴等尚存在争议,所以就国家整体而言,制定《城市林业法》的时机是否成熟是一个值得争议的重大课题,但从个体城市或地区而言《制定城市林业管理条例》的时机已完全成熟,以此为出发点,探讨《城市林业管理条例》的制定问题。

(一)立法的目的和执法主体目的的设定是立法的首要问题。制定《城市林业管理条例》的目的就是对城市林业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进行合理规范,维护城市内的生态环境不受侵害,在生态规律的基础上建设城市林业法律秩序,对城市林业的发展、建设、经营和管理进行统一规范。很显然,本法的执法主体是城市绿化管理局或园林绿化局或有林业、城建重新组建的城市林业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市的城市森林。

(二)立法原则要坚持理性开发与综合设计得发展原则。追求理性发展的实质就是追求城市林业资源可持续的发展,在尊重生态规律的基础上,对林业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及利用。城市林业的资源是有限的,人们的需求却是无限的,这是城市林业资源可持续利用中的一直存在的基本矛盾。要想解决这一基本矛盾,在开发城市林业资源的同时要合理确定开发规模、程度,并在此过程中运用综合的环保措施。同时城市林业的发展需要法制、技术、观念多方面的共同支持与相互配合,综合设计共同促进城市林业的发展,提高城市林业资源利用率,从而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法律责任城市林业是全社会全人类共同拥有的自然资源,受益者与受害者是整个社会。为防止单位或个人逃避法律责任,加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配合,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林业破坏赔偿制度,不仅关系到《城市林业管理条例》内容的公正性与科学性,同时也直接影响其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以及对其惩治效果。因此从以下三种责任形式进行分析:第一,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制裁力度相对要重。立法中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在城市林业建设过程中,从事相关工作的行政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等不端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次,严厉打击有损珍贵树木的行为。依照法律就对其进行惩处,再次,在刑事责任中针对违法犯罪者应该明确规定其有责任恢复被破坏的城市林业资源并补偿其损失。若违法行为人构成犯罪被判处徒刑的,可准许其适用“代履行”制度。最后,对违法行为人缴纳罚金的要求,不能仅仅依据树木本身的经济价值为其进行处罚,还要综合评估树木所带来的生态价值,在此基础上对违法行为处以罚金刑。第二,行政责任。由于行政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因此制裁较刑事制裁轻很多。立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行政责任要与刑事责任进行有效的衔接,从而加大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力度,对于不遵纪守法、知法犯法的行政人员,要对其从重处罚。其次,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督与检查。重点加大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检查,要健全林地征用的审核制度及程序,从而规范对林地的利用制度。再次,对违法行为处以的罚金要做到“专款专用”通过制具体的行政责任,对违法行为人起到威慑作用。第三,民事责任。应尽快确立环境公益诉讼,破坏林木的同时违法行为人本身的利益也受到了侵害,这便难以再继续使其承担应有的民事责任单纯适用刑事罚金和行政处罚对与保护城市林业远远不够,法律通过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这种递进的方式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才能充分体现出法律的权威性与正义性。因此,要有效的维护林木所有者的权益,就必须制定出新的并且能够解决现阶段问题的民事赔偿责任,从而完善有关城市林业的法律制度。加快对城市林业发展法制的研究,可以说是新时期生态文明城市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出法的指导、规范、保障作用,使城市发展与林业保护和谐共存,从而营建良好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徐薇.西安城市森林建设刍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6.

[2]汪春涛.我国城市林业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对策.中国科技财富.2008(10).

[3]郭晓钰.我国城市森林法律保护制度研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9.

[4]赵冬梅.城市森林建设的立法问题研究.东北林业大学.2006.

[5]穆治霖.无居民海岛所有权辨析.环境保护.2009(22).

[6]赖冬水.《宪法》第九条的民法学分析.法制与社会.2010(14).

[7]叶静茹、佀连涛.我国土壤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研究.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7(4).

[8]陶山西省长治市.完善城市绿化法规体系依法建绿管绿.城乡建设.2009(7).

[9]沈国舫.国土绿化关乎国家生态安全——贺《国土绿化》杂志创刊20周年.国土绿化.2005(12).

[10]刘德良.中外城市林业对比研究.北京林业大学.2006.

[11]蔡守秋.《森林法》修改的几个问题.现代法学.2004,21(3).

[12]王璞.环境职务犯罪法律问题研究.东北林业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