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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物业管理范文

时间:2023-09-27 16:09:25

序论:在您撰写水利工程物业管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水利工程物业管理

第1篇

按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的要求,成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履行公益性水利工程业主的职能,在工程具体管理上,项目法人只负责政策处理、维护运行管理经费筹措、防汛抗旱调度、工程安全及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不直接承担具体的工程维护运行管理,具体的工程维护运行管理工作由项目法人向社会招标,由专业化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

二、公益性水利工程物业管理模式的建立

1.进一步落实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已推行数年,但大多数水利工程项目特别是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没有很好的落实,实质上仍沿袭着传统管理模式,建设阶段临时抽调人员组建工程指挥部,工程建成时,通过组织调动,招工等形式组建水管单位,工程建设与管理的项目法人还没有完全统一,这样势必造成项目法人重复设置,人财资源浪费,管理水平得不到有效的提高。去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规定新建公益性水利工程要按照建管一体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作为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建设与管理。按照这个要求,应根据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区别对待,组建不同类型的项目法人。

按照建立项目法人制的要求和经营性与公益性水利工程的不同特点,组建项目法人的基本框架: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可参照国企改革,进行转制或按公司法组建项目法人;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可根据管辖职责范围,按区域建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对区域内所属的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由于水利工程大多数具有公益性,若每个项目均成立一个项目法人,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大的难度,一方面众多的项目法人,势必造成人才、资源浪费,增加了财政和受益区群众的负担;另一方面由于单个项目规模小,不利于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而当今科学管理技术发展迅猛,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现代管理技术使得水利工程按区域远程管理成为现实。因此,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可按区域成立,按照管理权限,可成立省、市、县、乡(镇)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站(所),作为项目法人,对区域内所属的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进行项目管理。

2.改组现有的水管单位,培育一批专业化的水利工程物业管理队伍走向市场

大力培育水利工程管理市场,在建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的同时,要培育一批专业化的水利工程管理队伍(物业管理公司)进入市场,并对水利工程物业管理公司要实行资质管理。首先要改组改造现有的水管单位,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按企业化直接改组成物业管理公司,并根据其目前规模、技术管理力量等核定资质等级,允许其在资质范围内对外承揽水利工程维护运行管理业务。对改组后的富裕人员要进行妥善安置,可以采取分流,一是达到一定年龄的职工实行内部退休;二是分流到经营实体;三是停薪留职;四是内部待岗,以后可再参加竞争上岗,同时若干时间内发给生活费;五是自谋职业;六是参照国企改革的办法,对职工身份进行置换。还可以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水利资源优势,创办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安置水管单位富裕人员。其次,允许有条件的单位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成立水利工程物业管理公司或兼承水利工程维护运行管理业务。同时,要大力开展水利工程管理培训工作,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素质,对关键岗位实行持证上岗,造就一批专业化的高素质的水利工程物业管理队伍。

3.建立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专项基金

经营性水利工程由经营单位负责管理,其维护运行管理经费由企业营业收入负担,经费来源比较明确;而公益性水利工程维护运行管理经费若全部由财政预算来安排,显然比较困难,因此,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模式改革要重点解决好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经费问题,这是建立公益性水利工程物业管理模式的基础。从目前来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护运行管理经费不可能全部由财政来承担,但可以通过多渠道、多元化筹集,建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护运行管理专项基金,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一是每年财政预算安排一部分;二是有关规费收入;三是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的转制收益;四是无偿划拨受益区内一定的土地等资源,通过资源的出租、出让、承包、股份合作开发等形式取得的收益;五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受益区征收;六是有关单位、人士捐赠。专项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第2篇

摘要:城市供水管理数据库远程通讯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大学合作进行“城市供水业务管理系统”的探究,并于1998年将这一探究成果应用在“供水综合热线服务系统”中。探究内容包括各级供水热线服务系统软件设计和硬件集成,并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到功能齐全,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摘要:运行速度快、界面友好、操作简单、信息输入简捷、输出信息丰富等。具体设计思路是把系统中营业所、水厂、管网所及下属各服务站业务管理微机作为远程结点,在程序支持下,采用Modem拨号方式和管网所、公司两级调度中心互联,并支持本站、所、公司调度中心的对外业务服务。即用热线电话对外接待所有用户,及时记录用户报修的业务和站、所派修及完工的情况,建立业务管理数据库进行查询、统计、计算、分析,按要求打印各种报表和进行站—所、所—公司的远程通讯等。

在项目研制过程中不仅使用了先进的微机、通讯等管理设施,改变了原有传统工作方式,而且使供水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信息反馈速度,更便于供水服务的管理和监控,进一步提高了自来水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和窗口服务水平。

1系统构成

1.1系统构成图

1.2硬件配置

①站、所(或厂)级

彩色VGA监视器摘要:建议256色或以上,实际采用256色、分辨率800×600;

586微机摘要:建议CPU200或以上,内存16M或以上,实际采用CPU200、内存32M;

打印机摘要:A3(Canon330,LQ1600KIII);

Modem摘要:实际采用33600bits/s;

电话线摘要:2对。

②公司级

主要配置同上,另增设通讯中继线一条、通讯用工控机(公司调度室)一台。

2系统软件探究

2.1软件开发环境

操作系统摘要:Windows95

开发工具(RAD)摘要:对较为流行的Powerbuilder、Dephi、Developer、VFP等进行分析,考虑到VFP50是在中文Windows95环境下使用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其运行速度快,数据处理功能强,用户界面友好,软件开发工具丰富,在开发费用、开发周期、使用维护等方面均有一定的优势,而且这一系统已经为公司各有关部门业务管理和微机操作人员所熟悉、把握,故将其作为开发工具。

2.2软件设计流程图

经反复探究修改后,提出各级软件设计流程框图,因篇幅关系,仅给出站级软件(以下同)设计流程框图(见图2),据此进行数据库设计和程序的编制。

2.3数据库结构设计

和公司、所、站内各部门协调,建立数据采集、处理、储存的标准。建立数据库最基本的策略是各部门(包括各站)的信息资源不但能为本部门的人员访问,而且可被上一级部门具有合法权限的人员访问。

根据需要解决的新问题和生成报表的格式,同时收集当前用于记录数据的表格等,最后确定采用关系型数据库的结构。

2.4数据库文件设计

本系统设计的数据库文件主要由主执行文件、业务数据库、数据库字典、数据库复合索引、数据库业务表、巡检、施工及业务人员表和远程通讯等20多个文件组成。

2.5菜单结构和软件功能

2.5.1菜单结构

菜单项结构设计见表1、表2、表3。

2.5.2软件主要功能

①电话热线服务摘要:全系统用一个对外公布的特号(易记号)电话进行供水服务,用户一旦有需求电话拨入,系统即可形成用户、公司(或所)、站(用户所在地)的三方同时通话。由站级操作人员接待用户电话、录入电话记录、发出派工单并录入完工信息等;所、公司级操作管理人员进行追踪查询和监督,并对用户和上级领导的询问及时反馈。

②增加、修改摘要:对系统中各个数据库文件增加新接报的电话记录、修改或删除已有记录,并对新记录或修改记录进行合法性检验。

③浏览摘要:让操作人员随时浏览查看数据库的内容。

④查询摘要:根据操作人员输入的条件,查询有关记录。

⑤报表摘要:根据操作人员输入的条件,从数据库中整理出有关记录加以汇总、统计,并以报表形式显示或打印(本系统可根据需要打印数十种不同格式的报表)。

⑥统计计算摘要:根据领导及管理人员的要求,计算出相应的数据,并以报表形式显示或打印。

⑦数据传送和接收摘要:对数据文件(日报、月报等)随时可进行站—所、所—公司之间的远程传送和接收。

⑧所、公司可根据接收的数据文件(日报、月报等)进行有关报表的打印和汇总分析。

3结论

经过近一年的运行、考核和改进,该服务系统可最大限度地发挥供水业务管理资料的功能和效能,并可实现三级数据资料共享(站、所、公司)。操作人员可以改变过去人工的、经验的管理方法,用微机在软件系统支持下进行高效、科学的管理。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程管理单位;收入项目;涉税种项目;纳税分析;合理纳税

1 水利工程单位情况简介

东台市堤闸管理处在上级财政部门未实施全额拨款的情况下,全面履行工作职能,努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为堤东地区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作出了应有的努力。但是,工程管理达标晋级的更高要求、人员经费大幅度的增长等因素导致经费缺口问题日益突出。该处利用水利工程及其水土资源优势开展多种经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费缺口问题。

该处地处东台沿海,主要水利工程有涵闸、堤坝、河岸、河道等。主要的水土资源是涵闸两边的闸口市场门面房、堤坝两边的护堤坝土地、河道等。主要经营项目有土地、水面(水塘)发包,防护林更新采伐树木的销售、果品销售、苗木销售、门面房出租等。这些经营业务的开展,涉及到纳税问题、具体关系到的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因涉及税种繁多,如何合理纳税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具体来说,需纳税的项目、可免税的项目以及纳税项目的相关税率,都影响到经营业务的开展,影响到水管单位的自身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熟知国家的税法规定,对影响纳税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实现合理纳税。现以东台市堤闸管理处(以下简称堤闸管理处)为例,对水管单位涉税情况作浅显分析。

2 涉及增值税分析

堤闸管理处以销售树木、果品、苗木、竹子等作为主要收入来源。根据国家税法规定,销售商品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

增值税的优惠条款中免征增值税第(一)条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对照相关税法,堤闸管理处属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那么销售的自产树木、果品、苗木、竹子属于免税商品,故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3 涉及营业税分析

堤闸管理处转让土地、水面(水塘)土地、水面使用权、出租闸口市场门面房的发包收入,作为第二大收入,全年发包收入在300万元左右,根据营业税法规定应作为出租土地使用权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同时还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0.25%,教育费附加为0.01%,三项合计需缴纳税费为15.78万元。(5.26%*300万)

细读《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免税项目第四条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堤闸管理处发包的土地、水面给农户、养殖户都是种植农作物或养殖水产品,根据规定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可见应属于免税范围,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4 涉及房产税分析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堤闸管理处因管辖段面长,管理分支机构多,房屋计税余值达数百万元,外加闸口门面房出租收入需按12%的高税率纳税,房产税纳税数额较大。

根据房产税优惠政策第二条规定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堤闸管理处大部分房产都为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应免征房产税,只有闸口市场的出租房需缴纳。根据税法相关规定,门面房出租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每年门面房出租收入按10万元计算,根据相关税率计算为营业税为5%,房产税12%,印花税0.1%,城市维护建设税0.25%,教育费附加为0.01%,应缴纳税费合计为1.736万元[10万*(5%+12%+0.1%+0.25%+ 0.01%)]。

出租闸口门面房涉及税费项目多,缴纳税费比例高,是堤闸管理处的主要税负,就要求我们仔细研究税法相关优惠条款,通过合理的方法避免过多纳税。经过分析,可以对房租收入作出调整,对门面出租收取一定的房租,收取一定的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都是由堤闸管理处负责),再收取一定的场地使用费。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场地使用费收取应以河道占用费收取。

堤闸管理处还有过闸费收入、上级财政补助收入、河道占用费收入,根据营业税优惠规定,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均不征收营业税。

5 涉及印花税分析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各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堤闸管理处有订立合同印花税、账簿印花税,订立合同包括树木销售、土地水面发包、房屋出租、工程施工等,其中树木销售、土地水面发包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税法规定同样免征印花税,需缴纳房屋出租、工程施工合同印花税和账簿印花税,根据税法规定,凡属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

6 涉及所得税分析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堤闸管理处虽然是工程管理性质的事业单位,因有经营所得,自然也是所得税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税率应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5%,是高税率,是单位高负担。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解释,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以上项目可见堤闸管理处销售树木、果品、苗木、竹子等主要收入应免所得税项目,如果剔除林业收入上述三年所得税前利润总额就为负数,也就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了。

7 合理纳税对单位的影响

通过以上涉及税种及税率的简单分析,我们发现,在正常开展经营业务时,首先要吃透税法的相关规定,做到既遵守国家税法的规定,承担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又要根据单位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节税,从而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合理纳税。

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堤闸管理处作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目前收入少,单位运行经费、工程养护经费和上级工程经费的缺口严重制约着单位的建设和发展。全面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合理进行各项收入纳税,将有限的资金用在水利工程建设上,从而为更好地发挥水利工程设施的综合效益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 分包工程 税务管理

分包工程在建筑工程的实际运行中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而总承包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所起到的作用主要是担当着分包工程营业税金与附加的代扣代缴工作。笔者根据自身的实际经验重点论述了总承包单位在分包情况的工程中所实施的相关税务管理。下面阐述相关业务在税务时的具体问题:

一、建筑安装业务

1.与其有关的税收条例内容

(1)扣缴义务与扣缴义务人。在《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明确指出了,在采取分包或者转包的方式进行建筑安装过程中,作为总包单位其主要工作是代扣代缴分包业务营业税,同时向有关部门缴纳规定的费用,而总承包人就是扣缴义务人。从国家政府部门之前颁发的《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内容中看出,对于采取总承包、分包方式经营的建筑业企业,扣缴义务人应为总承包人。若企业是属于跨地区经营的建筑工程需要交纳税务的;纳税人处于劳务过程中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或申办临时证件的;税务机关不必顾及到企业工程是否进行分包,应把建设单位、个人判定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2)划定准确的劳务纳税地点。参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内容,当纳税人需要履行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该将建筑企业的经营地区划定为营业税纳税地点;总承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建安发票,将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纳税地点。

(3)其它业务的税务规定。首先,部分税法的规定,总承包人不单单是需要扣缴营业税,还应该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用一同缴纳。当扣缴税款结束后,总承包方可以将分包协议等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扣代缴完税的证明,其中一部分内容属关系到分包人的,分包人按照此开具发票作为凭证交给给总承包方,分包方、总承包能够把纳税发票作为经营过称中资金收入、支付的证据。其次,总包单位仅仅属于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务过程中前往税局机关办理发票时,需要出示《总包单位开具建安发票申请表》,并在申请表里填写属实、有效、详细的信息,主要包括了:转(分)包单位明细,包括转(分)包单位名称,转(分)包工程额。工程项目的办事部门应该对以上资料进行收集,以作为办理税务证件的有效依据,然后再对总承包人开具《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总承包人再将《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出示给向转(分)包人,转(分)包人根据该项目办开具发票,工程项目办事处则可免去相应的税额,并且把《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收回处理。

2.企业进行跨地区经营时缴纳所得税的地点划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给地区的经济来往给企业业务的扩大创造了有利条件。很多企业不再仅限于本地区的发展,而是逐渐将建筑业务范围延伸到了其他地区,在外地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对于这种跨地区的安装业务,税务部门应该参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与《细则》文件中涉及到的内容作出处理,跨地区经营的企业需要到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允许外出经营的相关证件,并且要到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详细地资料登记。若外出经营时间持续6个月,企业就必须道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证明。而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

(1)对于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的建筑安装企业,由于其经营范围已经超出相应的注册界限内,此时企业必须要对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证要求,给企业颁发允许外出经营活动的有效证件,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经济利润,需要交由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规定征收所得税。如果未能缴纳税务,企业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在当地收纳所得税。按照这一条例的内容看,企业一旦已经完成了外出经营证的申办工作,其在外地经营时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者应当是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若企业没有及时办理外出经营证的企业应该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缴纳税务。

(2)当建筑安装企业办理好外出经营证件后,到达实际的工地进行施工地后,必须要将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以及外出经营证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出示。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该随时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进度以及施工量大小计算出的应缴纳所得税的纳税手续证件。根据详细地登记资料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收录后需要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后再做登记,无需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企业领到了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后才能展开经营活动。当企业完成经营活后需要向施工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将外出经营证上交给原填发税务机关处理。

二、分包工程税务管理

1.有关建筑业分包、转包营业税差额的纳税

根据有关的税法规定,对于采取总承包、分包的建筑业工程,其扣缴义务人是总承包人。参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相关内容,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对工程进行分包或者转包给别人,这种情况的营业额计算方法主要是将工程所有的承包额除去付给分包人、转包人的金额,剩下来的资金余额就是营业额。根据营业额的算法可知,对于出实现工程分包的企业,总承包单位需要用全部承包数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来进行营业税的计算,分包人的纳税金额主要是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大小决定。在具体的工程结算操作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开具发票给发包单位时应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情况而定,发包单位按照发票金额向总承包单位支付全部的工程价款。而分包单位与发包单位两者不存在联系,分包单位只与总承包单位有关。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核算、结算工程价款时,总承包单位是扣缴义务人,需要对自行完成工程收入和分包单位完成工程收入的金额进行准确的划分,将分包工程营业税金作为代扣代缴税金单独申报缴纳,并将真实有效的总包与分包协议有关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

2.分包工程税务管理

考虑到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收入的营业税金主要是履行税务代扣代缴的义务,而分包单位才是分包工程的纳税人,在分包工程完税证明中需要将代扣代缴分包单位的具体税金准确注明出来。总承包单位在税务缴纳结束后需要把相关的税务证明交给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把完税凭证的复印当成代扣代缴分包单位税款的支付证明,并交由会计做相应的处理。分包单位根据实际的分包工程收入对总承包单位开具发票,由于总承包单位已经为分包工程代扣代缴税额,分包单位无需办理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只要将相关的完税证明与资料出示给税务部门即可。

三、结语

综上所述,分包工程在建筑企业中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而《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文件内容却未能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给予准确的规定。可根据本文的具体内容来制定分包工程的会计管理策略。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第5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理行业;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1

新形势下随着集中管理、全面预算、统一核算等一系列管理机制的改革,要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就需要不断规范和完善水利工程监理行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只有把握好对监理行业财务管理工作,才能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大做强核心业务。

一、水利工程监理行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所谓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就是指监理单位受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委托,依照对国家相关工程项目的具体法律、法规、规范和制度及批准的水利项目工程相关文件、项目工程合同和项目监理合同,对水利工程项目实行的监督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业主单位主要对整个工程项目做出总体的规划、质量监督、组织协调、指挥决策。监理单位则要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实行好监理的主要工作职责。通过业主指定的要求对项目展开具体的监理工作,此外就是做好业主和项目之间的协调、服务的工作。

企业财务管理更多地是把企业的运营和发展联系起来,保障企业利益实现最大化。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对企业资金进行集中化管理,通过制定方案保证企业在与财务有关的活动中获得顺利发展。企业财务管理做的好不但可以保障企业资金的正常流通,还有利于企业的再发展。财务管理通过数据支持服务于企业各项活动。通过财务管理的数据作为依托,方案制定将更加具有可行性,避免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盲目。

和其它企业一样,水利工程监理行业的财务管理也在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的实施同样需要相对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还需要具有可行性的财务与会计制度。此外,还需要有规范的会计核算,对企业的资金管理、收入管理和预算管理都大力去抓,不能有松懈态度。

二、加强水利工程监理行业财务管理

(一)监理行业的收入管理

监理行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对收入进行的管理,由于收入直接会对企业的利润产生影响。所以作为监理行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针对投资者、政府、社会中介非常关注的企业营业收入进行核算。

目前多数监理行业为了简化核算,违反了工程监理合同收费的正规流程,没有按照预付款、进度款和质保金的合同收费顺序进行。这样做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

监理行业中,由于工程监理提供的劳务并不是同属一个会计年度,由于开始和完成分属的阶段不同,所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可以进行可靠估计:通过按完成百分比确认的收入;通过对劳务提供完毕做的确认收入。

账务处理:公司收款后,一律作预收账款(银行回单作为凭证支持附件)处理,预收账款按项目核算,确认收入时从预收账款划转(预算书、统计表作为收入确认凭证支持附件),当确认收入数大于预收账款时,挂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按项目核算。发票管理:发票开据受业主的制约,与日常收款不完全一致,为了简化管理,为了税务部门稽核方便,关于发票记账联可以按项目归类,分年度合并装订,不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但应视同原始凭证保存,保存期限和方式同会计凭证。

(二)监理行业的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一直受经营者的关注,如果一个企业不能对成本管理加以重视,那么即使市场前景再可观,对于企业来说最终结果依然逃不掉出局的窘境。所以笔者此处从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对监理行业的成本管理进行了简述。

成本核算:成本核算包括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归集、费用分配直至形成成本核算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监理行业主要对确定的工程项目负责,监理行业成本应按项目归集并随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而结转,各项目部的成本实行项目总监确认制。公司的管理层除通过对在各个现场的监理项目提供服务外,还要能够为公司设置长远的目标,以此更加有利于做好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理行业的监理成本主要反映在差旅费用和人工费用上面。所以对于监理行业的成本核算重点体现在费用归集上。通过对监理项目特点的认识,为了把各项目的支出情况准确地反映出来,在关于对工程监理科目设置上可以按照自己公司的要求进行设置,比如人工费、办公费、福利费、招待费等等。

企业要想获取更多的赢利还需要对成本进行控制从而为企业进行真正的服务。成本控制是企业发展的前提,也是企业能够有效抵抗压力、求得自身生存发展的重要屏障。作为企业应该有诸如组织系统、考核制度和奖励制度等成本控制的系统。成本控制系统要与组织机构相适应。组织机构必须能够合理地划分出责任中心才能保证进行成本控制。监理公司在实际操作工作中可以对各项目部所负的责任将各个项目划分开,确保在保证工程监理质量前提下实现最低成本的经营目标。项目部要实现最低成本的经营需要公司管理层、项目总监以及项目部全体成员的共同参与,这是一完整的控制程序所不可缺少的因素。但是要真正实现成本的控制只拥有这些程序还不够。项目部在成本控制环节具有主动性,公司应建立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以激励项目部千方百计地降低项目成本,如果奖罚不分,项目部缺乏成本控制的积极性,控制成本是很难的。当然,奖罚不是目的,纠正偏差才是成本控制系统的目的。项目结束,财务人员应协同项目部成员及公司经营层对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的偏差作出一定的分析,保证企业成本控制系统有效运行。

三、结束语

作为水利工程监理行业的监理公司在实际发展中应关注行业发展较好的同行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固定资产占实收资本的比例等,通过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合理的配置。监理行业按照项目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财务报告只有真正反映各项目年度经营收支情况,才能通过收支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所以加强对水利工程监理行业财务管理工作更加显得任重道远,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项建国,陆生发.施工项目管理实务模拟[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4.

[2]徐君伦.建设安全监理实用手册[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1.

[3]项建国.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1.

[4]刘淑莲,牛彦秀.企业财务管理[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2.

第6篇

一、建筑业“营改增”影响分析

建筑业“营改增”有利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避免重复征税;实现税收监督,规范经济行为,有利于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但结合建筑行业现状,“营改增”可能存在以下影响:

(一)项目税负成本可能加重

首先,相较于营业税制下,税率上升可能导致企业的税负会相应增加。建筑业“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选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11%的增值税,选用简易计税方式适用3%的增值税,相较营业税制而言,纳税负担可能增加。其次,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较困难。除去分包成本,项目的大部分成本为材料和设备采购以及人工费,大部分施工材料,由个体户或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票,而占比较大的人工费作为工资列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实际税负水平存在不确定性

“营改增”后,项目的实际税负水平是由销项税额和取得的可抵扣的进项税共同决定,但是进项税额难以确定。首先,由于“营改增”后价税分离,导致项目初期无法准确地预测进项税额;其次,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很多预计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因为各种问题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增加了项目实际税负水平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对项目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财务风险可能增加

首先,“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变化,在收到预付款时发生纳税义务,可能由于分包工作不匹配造成销项与进项不匹配,先行支付大量税款,减少项目资金;其次,由于拖欠工程款等原因造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收款时间可能不一致,项目资金流入和资金流出不协调,增加项目资金压力。此外,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较严格,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税额有较为严格的要求,这对项目增值税专票管理以及纳税申报等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项目也可能会面临涉税风险。

二、建筑业“营改增”税务风险管理

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将其划分为项目招投标阶段、合同谈判和签订阶段、合同执行阶段和项目竣工阶段,进行税务风险管理。

(一)项目招投标阶段税务风险管理

项目招投标阶段税务管理的主要目的一是熟悉项目相关税收政策,了解项目可能l生的税务成本,为合同投标阶段的报价提供依据;二是测算比较不同模式下项目实际税负,掌握纳税筹划空间,为合同谈判阶段项目的运作模式选择提供参考。因此,在招投标阶段大部分是准备工作。首先,了解工程总承包项目涉及的主要环节及涉税政策;其次,了解项目所在地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政策,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政策,部分地区按照合同总金额而不是按总分包差额征税,对项目的最终实际收益影响较大。

(二)合同谈判与签订阶段税务风险管理

合同谈判与签订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整体的涉税风险。在谈判过程中,可以考虑通过适当的税务筹划来降低项目的实际税负,通过明确合同条款来划分各自责任,规避风险。

1.通过适当的税务筹划降低项目的实际税负

在目前建筑行业利润率普遍不高的背景下,需要在合同谈判与签订阶段做好税务筹划相关工作,并通过合同条款加以明确,以达到降低项目实际税负的目的。主要筹划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是通过选择恰当的计税方法节税。在可行的前提下,新建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清包工或甲供工程形式可选择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通过税负测算比较两种计税方法下的税负成本,选择最优方案,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在不考虑其他费用进项税额的前提下,如果总包方自己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占工程价税合计比例超过48.18%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项目实际税负较低。

二是通过优化合同结构实现节税。首先,可通过划分不同税率合同价款降低税负。为避免总承包合同被认定为混合销售或兼营,总包方可与业主分别对设计、采购和施工部分分别签订合同,通过合理分配不同部分的合同金额,增加设计部分的合同金额,减少采购或施工部分的合同金额,从销项侧控制项目的应纳税额;与分包方进行合同谈判时,在保持合同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尽可能增加采购和施工部分所占比例,降低设计部分所占比例,达到获取更多进项税额抵扣的目的。其次,可通过分拆合同优化税负。“营改增”后,因总包合同涉及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多个部分,设计适用6%增值税率,采购适用17%增值税率,施工适用11%增值税率。按照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按照主营业务即建筑业确定增值税率。因此,在合同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可考虑将采购部分与施工部分打包签订合同,从而降低采购环节的销项税额,增加项目收入。

2.通过完善合同关系规避“三流不一致”风险

在营业税制下,建筑行业内普遍存在资质共享的情况。“营改增”后,在资质共享模式下可能因为“三流不一致”问题,导致取得的分包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加项目税负风险。这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合同施工主体不是合同签订主体,导致进项销项不匹配,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在内部分包工程中不开具发票,造成分包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施工单位与中标单位无任何合同关系,缺乏增值税抵扣链条,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中标单位与施工单位未按总分包模式核算,缺乏增值税抵扣链条,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因此,“营改增”之后,需完善合同关系,规避“三流不一致”风险,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做好进项税抵扣工作。可采用标准的总分包模式,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并由实际施工单位向中标单位开立增值税专票,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可由中标单位对总包项目进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项目收入和成本,销项和进项都在中标单位体现,实现增值税进销项的匹配;在联合体中标模式下,可采取联合体各方与业主单独签订合同,分别开票,或者由业主和联合体牵头单位签订总包合同,牵头单位再与成员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

3.通过明细合同条款,规避涉税风险

在订立合同条款时,一是要明确标示总包项目各部分金额,避免因界定不清而被认定为混合销售,影响税负;二是合同条款需按照“价税分离”原则,明确合同含税价款、不含税价款、税率以及税额等具体信息,避免后期纠纷;三是要明确收付款时间和条件、提供发票时间和条件等具体事项,避免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四是要明确预付账款的拨付时间,预留时间便于落实项目分包相关事宜。

(三)合同执行阶段税务风险管理

虽然与项目有关的税务风险在合同签订阶段有较好的控制,但税务管理工作能否有效完成还取决于合同执行情况。因此,在合同执行阶段,需加强项目管理,规避税务风险。

1.加强项目预付款管理,避免垫付税款

在业主拨付预付款时,发包方并未取得分包方发票甚至尚未确定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导致发包方需按预收款全额预缴增值税。一方面,垫付税款占用项目大量的资金,另一方面,业主拨付的预付款可能大于总分包差额,导致在初期项目就存在多预缴税款的情况,对于多缴部分能否退回、如何退回目前并没有相关政策说明。

针对项目预付款垫付税款问题,首先,在签订合同时需事先考虑,约定利于总包方的预付款拨付时间,或可直接约定在总包方提供相应发票后再拨付预付款,避免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收到业主的预付款,造成无法取得分包方发票、全额预缴的局面发生;其次,需加强项目管理,总包合同一旦确定,迅速启动分包相关事宜,尽快落实分包合同。

2.加强验工计价管理,避免滞验收、超验欠验

业主验工计价滞后会导致付款滞后,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也会影响项目的资金。验工计价的不规律可能会造成工程计价与进度不相匹配,造成当期预征税额较大,增加资金压力。而如果业主要求超验工,则导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提前,需要预缴增值税,一方面如果业主并未拨付超验工款,项目需要垫付税款,如果当时没有及时取得分包发票,会导致超验部分无进项税对应。

首先,在合同条款明确的前提下,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计价。其次,如却因特别原因出现滞验、超验等,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同步对分包进行滞验或超验,以保证足额的分包成本用来抵扣,减少垫付资金。最后,与业主磋商,根据工程进度按月或者季度验工计价并及时批复,避免跨期批复分摊项目税负负担。

3.加强分包管理,优化项目运行效率

在合同执行阶段,项目的税务管理主要集中在进项方面,优化分包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配比当期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做到足额抵扣,将资金流出时间尽量后延,缓解项目资金压力。首先,应考虑上下验工计价的时间差,做到工程结算和验工计价相匹配,有效降低当期增值税税负。其次,保证票流从下往上,资金流从上往下,在获得分包方发票前不向业主开立发票,在业主拨付工程款前不向分包拨款,优化项目运行效率,减少占用资金。

4.优化采购方案,降低实际综合成本

建筑业“营改增”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得进项税额,一方面能有效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减少应纳税额,进而附加税也相应减少。因此,在采购环节进行价格比选时,需考虑进项税及附加税的影响,进而优化采购成本。由于不同采购方案下项目的销项税额固定不变,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础为应交增值税,在销项税额一定的前提下,取得的进项税额越多,应交增值税越少,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减少。

因此,采购的综合成本=含税成本-进项税额(1+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假定目前有三种采购方案,方案A 橐话隳伤叭耍能够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案B为小规模纳税人,能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案C只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选择供应商实现采购综合成本最低。

三种方案含税报价相同。在备选方案含税报价相同情况下,适用税率越高,进项税额越多,成本越低,因此,优先选择提供17%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案A,其次是提供3%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案B。

三种方案的含税报价不同。这种情况下需要比较综合成本。假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为12%。比较计算如下:

方案A的实际综合成本=报价A-报价A/(1+17%)×(1+12%)。

方案B的实际综合成本=报价B-报价B/(1+3%)×(1+12%)。

若方案A实际综合成本=方案B实际综合成本,则有报价B/报价A=86.55%,即当小规模纳税人的含税报价为一般纳税人含税报价的86.55%时,二者的实际综合成本相等。方案比较情况如下表:

5.加强费用类进项税额管理

首先,针对金额较小、多次采购的情况,项目部可尽量选择固定商家采购,累积到一定金额后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针对部分岗位,项目可采用劳务外包的形式,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降低实际税负;最后,加强项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要及时认证,避免因逾期未认证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项目竣工阶段税务风险管理

项目进行到竣工阶段并不意味着项目税务管理工作的结束。首先,要加强项目清算工作,清理工程项目已开票和工程结算数,做好末次计价和开票工作;其次,及时关注质保金回款情况,建立质保金管理台账,如因工程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质保金不能足额收回,需开立红字增值税发票。最后,做好项目税务相关资料清理归档工作,建立地区税负资料库,为今后该地区的工程项目管理提供借鉴。

第7篇

县盐化工业城污水干管工程位于县盐化工业城。根据干发改字[2011]50号文件批复精神,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是污水管线的挖填安装和检查井的现浇安装,计划铺设干管全长5841m,兴建检查井91座,兴建提升泵房1栋。工程由省煤矿设计院规划设计,县公正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

(一)施工情况

本工程于2011年12月开工,计划2012年2月完工。工程施工中,参建各方按照施工图和质量管理的要求,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有效控制了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

本工程大部分管线布置在水田中,施工难度特别大。受管线改道、设计变更、雨雪天气、农业生产、征用土地、横穿公路、流沙淤泥层等因素的影响施工进度有时较慢,甚至多次中断施工,其中:因群众阻止干管在水田中间铺设,致使工程延至2011年12月下旬按照群众要求管线改道后才正式开工;因雨雪天气,2011年12月-2012年4月仅铺设干管1000m左右,检查井没有建成1座;为保证农业生产的正常开展,经请示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2012年5月-10月全线停工。因此,整个工程到2011年5月才全面完工。

本工程累计铺设干管5698.2m;兴建检查井92座,其中A标段干管4252m,检查井73座;B标段干管1446.2m,检查井19座。兴建提升泵房1栋。

(二)管材使用和变更情况

招标文件规定,A标段使用湖北顾地牌HDPE钢带增强螺旋波纹管。因雨雪天气和地下水位高,电焊进度慢又易发生安全事故,经指挥部领导同意A标段改为顾地牌PVC-U双壁波纹管。B标段污水处理厂至提升泵房段使用ф1000x100x200(mm)钢筋混凝土柔性承口排水管,提升泵房至赣江段使用直径600mmHDPE钢带增强螺旋波纹管。因B标段干管均在地表铺设,钢带管还要穿过赣东大堤,群众担心管材老化渗漏,影响生产生活安全,强烈要求水泥管用钢筋混凝土全护管(360°),钢带管改为钢管,经指挥部领导同意B标段柔性承口管改为钢筋混凝土企口管,钢带管改为钢管,管材使用和变更情况如下:

1、A标段:

①钢带增强管2530m,其中直径700mm1850m,600mm380m,

500mm200m,1000mm100m。

②双壁波纹管1722m,其中直径800mm354m,600mm954m,500mm414m。

③混凝土全护管长度1275m,其中直径600mm1200m,500mm50m,1000mm25m。

2、B标段

①直径1000mm钢筋混凝土排水管1278.2m,其中企口管842.2m,柔性承口管436m。

②直径600mm钢管168m。

③混凝土护管1278.2m,其中企口管全护管(接口3圈ф6.5钢筋)1213.2m,承口管半护管65m。

三、完工决算情况

本工程招标合同价款396.2万元,其中A标段303万元,B标段93.2万元,实际完成投资(未审计)845万元,比合同价款增加448.8万元。其中A标段增加247万元,B标段增加201.8万元。工程投资增加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设计变更,因群众强烈要求并经指挥部领导同意,凡未达到群众安全防护要求的干管均改为混凝土半护管或全护管,如A标段有1200m由土护管改为混凝土全护管;B标段由120°混凝土护管改为全护管和半护管,其中全护管1213.2m,半护管65m,同时提升泵至赣江168m干管由钢带管改为钢管。2、流沙和淤泥层处理,A标段58-59号检查井之间流沙层开挖回填、安全防护和施工排水;22-24号检查井之间抛石挤於固基和施工排水。3、横穿国道公路按相应标准用钢筋混凝土全护管。4、施工材料转运,因污水干管大部分在水田施工,不通路、不同电,材料全部靠人工和机械进行二次或者三次转运,用电要自备电源。5、施工排水、清淤、作业面平整等工作量都很大。

目前,施工单位基本完成决算工作,因县审计局工作繁忙,2012年春节前无法对县盐化工业城污水干管工程进行决算审计。

四、工程质量评定

本工程2011年5月全部完工,7月14日进行了预验收,2011年9月21日组织了竣工验收,验收小组综合评定该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同意交付使用。

五、遗留问题及建议

(一)污水处理厂至赣江段尾水排放干管因厂区氧化塘水位没有达到设计自流高程尚未进行闭水试验,建议管理单位待条件允许后进行闭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二)尾水提升泵房没有自备电源,如停电可能影响尾水提排和设备维护,建议管理单位适时解决。

六、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污水处理厂抓紧加高加固氧化塘河岸,保证氧化塘水位达到尾水管自流排放高程。

(二)建议管理单位加强观测,加强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三)建议审计单位进行工程总造价决算审计时,对已经发生变更的工程应核减中标文件中相应项目的工程量。

七、工程款支付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