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7 16:09:16
序论:在您撰写新型监管机制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在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组建以来,张茅局长曾多次提出针对市场环境新特点新问题,要加快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升信息化监管支撑。在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我们需要充分发挥统一大市场监管的优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政府监管职责与企业自身市场主体职责的分离、行政监管与专业技术鉴定评审的分离,由政府保姆式监管向企业自证合规转变,由单一部门、单一事项的监管向多部门协同监管转变,由以罚代管向以服务促监管转变,由传统全覆盖式监管向基于大数据的智慧监管转变。
下面我们就以电梯监管为例,阐释如何通过“四维共治”来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电梯作为生活中常用的特种设备,其监管贯穿于制造、安装、维保、使用的全过程,涉及制造企业、安装企业、使用单位、检测机构、维保单位等多方主体,存在故障和隐患未能很好地控制、安全主体责任未能有效落实、监管部门靠人海战术进行监管等大量问题,一直是市场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在当下信息化泛在的时代,新型电梯监管按照“以服务换取数据,用科技创新监管”的思路,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重构电梯生产、销售、维保、使用等价值链各环节互联网生态圈,并基于电梯互联网平台所积累和沉淀的电梯技术档案、维修保养、使用管理、故障处理、检验检测等留痕数据信息,建立涵盖公开公示、主体信用、风险预警、质量安全追溯、隐患治理和应急处置的电梯监管体系,打造“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四维共治”监管新格局,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市场逐劣的良性电梯市场环境共治。
一是依托互联网平台强化电梯相关各类市场主体责任。各类企业要基于电梯互联网平台,建立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保养及企业诚信自律的“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并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实现企业自治。
二是行业协会可组织企业制定和实施行业信用规约和标准规范。对维保服务质量进行分类评级,并推行对执行行业信用规约和标准规范的激励与惩戒制度,淘汰低劣企业、限制恶性竞争,建立行业诚信体系,促使绝大多数企业做到依法诚信经营,实现行业自律。
关键词:新农合 管理机制 现状 探究
一、喀左县新农合制度落实和经办机构的现状
(一)喀左县新农合制度落实情况
新农合制度是以农民自愿缴费,政府财政补助为依托,实现参合农民患病就医互助共济、大病统筹为内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6年,喀左县卫生部门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到外地考察、实地调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决定自6月份开始开展新农合工作。 10年来,喀左县新农合在县委、县政府的全面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不断调整和完善新农合实施方案,全力做到参合农民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后即时结报工作,推进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完善,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督管理,确保了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使用,有效地保障了广大参合农民的身体健康和受益程度。新农合制度的实施,虽然一定程度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但在制度实施中也出现了很多矛盾和问题。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呈逐年提高趋势,但参合农民就医费用报销比例却没有实质提高;有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医药费用较之以前不但没有下降反而提高了很多,参合农民就医的费用也随之提高了,这种情况的出现极大地影响了参合农民缴费的积极性;参合农民患大病重病必须到域外就医,但制度规定分级分段分比例报销,域外报销比例偏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二)新农合经办机构设置情况
新农合经办机构以县级经办机构为主导,县级经办机构按制度要求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同时根据县级统筹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农合实施方案。新农合试点及推广阶段,卫生部门是新农合的主管部门,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通过调配、统考入职。通过对当地县、乡两级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及办公设施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县级经办机构一般由7-10人组成,根据业务设置科室,平均每科室工作由1-3人负责,需要管理、经办统筹地区30-50万参合农民的参合信息和报销补偿款的发放;有的乡镇新农合工作没有专职人员负责,或者临时抽调其他部门人员负责新农合工作。县、乡两级经办机构人员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县、乡两级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尤其县级经办机构经费短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农合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
喀左县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体系自2002年以后,得到逐步提高和完善。2002年成立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由人社部门主管,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服务工作;2006年,喀左县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由卫生部门主管,负责全县参合农民的医疗医药费报销补偿工作。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覆盖了全民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在医疗保障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两项制度管理上处于各自为政的管理状态,这种状态导致管理部门不统一,经办机构在人员和经费配备不足的条件下重复配置,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在城镇上学的学生可以视为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但学生户口是农业户口的也可以参加新农合,这样就造成学生重复参保(合)缴费,造成参保(合)人员和国家财政补助负担;两项制度都需要医疗机构定点准入,因此导致定点医疗机构重复定点、重复组建信息管理系统,造成定点医疗机构重复投入经费等。
二、完善机制,统一管理,推进城乡居民医保进程
(一)完善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1、拓宽筹资渠道
新农合基金能否足额筹资到位是新农合制度落实和新农合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保障。目前,喀左县新农合基金筹资渠道主要有各级政府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只有民政救助对象和扶贫对象由财政统一全额缴费。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级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额度也随之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新农合基金的使用额度。但近几年,有的统筹地区陆续出现新农合基金赤字情况,说明新农合基金现有两种筹资渠道筹集到的资金不能满足参合农民日益增长的补偿支出。为了确保新农合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在原有筹资方式的基础上还应探索其他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农合,拓宽新农合基金筹资渠道。
2、加大宣传力度
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政策的宣传,乡、村两级卫生服务机构要做好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及疾病预防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参合农民获得大额或封顶补偿案例,体现新农合制度的惠民之处,从而激发参合农民的缴费热情;加强星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惠民服务,扩大参合农民对政策和受益性的知情度,鼓励参合农民就近就医,节省域外就医成本。
3、提高受益程度
喀左县新农合运行10多年来,农民个人缴费额度和财政补助力度逐年提高,而且提高幅度都比较大。但参合农民受益程度却没有明显提高,政策中只针对参合农民患大病重病比例有明显提高。补偿范围小、缴费幅度提高和补偿受益率偏低的矛盾是影响农民缴费积极性的重要原因。所以,在新农合实施方案的制定中,既要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又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农民健康状况,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治,引导参合农民正确就医,确保参合农民从中受益。
4、推进商保范围
近些年来,商业保险机构和城镇医保、新农合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参合农民的大病救助方面进行了合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统筹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扩大业保险机构对全民医保项目的参与范围,让商业保险机构承担起除大病重病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业务。喀左县新农合中心曾试行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意外伤害保险的报销补偿工作,利用商业保险机构工作地点和工作人员配备密集的优点,解决新农合人员和经费不足的问题。推进商业保险参与范围,可以为参合农民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补偿服务,也提高了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受益度。
5、加强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
新农合基金是新农合健康有序开展,是参合农民切身受益的基本保障,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力度。喀左县政府在每年制定新农合实施方案时,在参考省市县新农合指导方案的同时,根据本县往年新农合基金筹集使用情况做适当调整,使新农合制度最大限度受惠于民。喀左县新农合中心根据工作情况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6、畅通监督检查的公示制度
喀左县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卫生部门成立了监督委员会,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定点准入和新农合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公示当月参合农民住院报销补偿明细;新农合中心按季度将新农合补偿情况在县、乡、村三级公示。公示制度的实行,有效确保新农合基金在阳光下使用。
[论文关键词]广西 新农保基金 监管
一、新农保基金监管机制的理论基础
(一)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public goods)是与私人产品(private goods)相对的,公共产品在消费或使用上具有非竞争性(non-rivalness),在受益上具有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20世纪初,国外一些知名学者通过将边际效用价值论运用到财政学科的研究上,形成了公共产品理论(Public Goods Theories)。1919 年,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 Lindahl equilibrium )提出了著名的公共产品理论成果之——林达尔均衡模型,该模型认为公共产品的价格是由公民的购买意愿决定,而不是由某些政治选择机制和强制性税收来决定。1954年,学者萨缪尔森提出了著名的“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该理论认为公共产品的消费不受任何他人对这种产品消费的影响。1956年,学者蒂鲍特(C.M.tiebout)发表了 “一个地方支出的纯理论”。1965年,学者布坎南在其“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中首次对准公共产品进行了讨论,认为只要是集体或社会团体决定,为了某种原因通过集体组织提供繁荣物品或服务,便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概念得以拓宽。1973 年,学者桑得莫从消费技术角度研究了准公共产品,从此公共产品理论的发展主要集中在如何设计机制以保证提供公共产品的效率上。
根据公共产品的相关定义及理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基金就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不充分的非竞争性。对于全国的农民来说,农民甲在享受新农保时,并不排斥农民乙参保。但是,随着全国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加,地方和中央的财政面临的压力也随之增大,成本增加,故增加边际人数的参保成本并不为零,因而新农保在非竞争性上表现不充分。新农保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必须由广西各级地方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进行合理干预和调节,不断健全和完善广西新农保相关制度。
(二)博弈论
博弈论(Game Theory),又名“赛局理论”、“ 对策论”,是经济学的标准分析工具之一,博弈论认为一个主体(个人或组织)的选择会与其它主体选择的产生相互影响,研究具有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中国古代的《孙子兵法》算是最早的一部关于博弈论的著作,近代对于博弈论的研究始于冯·诺伊曼(von Neumann)。1928年,学者冯·诺伊曼(von Neumann)证明了博弈论的基本原理。1944年,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将二人博弈上升到多人博弈,并将博弈论系统应用到经济领域。1951年,约翰·福布斯·纳什(John Forbes Nash Jr)利用不动点定理证明了均衡点的存在,提出了纳什均衡的概念和均衡存在定理。此外,塞尔顿、哈桑尼等学者的研究也对博弈论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本文通过借鉴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对广西新农保基金的市场化运作中农民、政府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等的多方博弈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机制的措施。
二、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机制的构成
截止2011年5月底,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农保参保总人数达到352.5万人,占全区农业人口的8.56%,2012年年内将提前半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区覆盖。各政府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完善新农保基金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内控外监制度,构筑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的长效体系。
(一)新农保基金管理体系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0]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新农保基金实行县级管理,纳入县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和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并建立全区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将新农保的登记、缴费、核算、查询等项目全部纳入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广西新农保管理信息化、规范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新农保基金管理体系由县、乡、村三级构成,并实行属地化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自治区级和地级市社保机构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各级社保机构开展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财政及时划拨新农保基金;参与制定本地区新农保管理办法、财务管理细则;制定本地区新农保内控和稽核制度;规范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管理工作;参与新农保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编制、汇总、上报本级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县(市、区)级社保机构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发放、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事务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乡镇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有关信息,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村协办员具体负责新农保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并对新农保经办流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督体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对新农保基金的审计监督、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等途径,保证广西新农保基金的收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确保新农保基金在运行过程中不受损失,提高新农保基金的管理效益。
三、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机制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尽管广西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加大新农保基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步伐,完善基金监管机制。但随着广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参保的诉求日益强烈,新农保业务呈急剧增长的态势,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目前,针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管主要来自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自身的内部监督,以行政监督为核心,而缺乏应作为主要监督力量的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外部的有力监督。同时,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通过分离社保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来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即保值增值)。而我国目前采取的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虽然增加了财政部门和银行的审核,但是针对新农保基金的筹集、发放等需加强监管力度。
(二)法制建设滞后
广西已经相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等制度规范,但对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在法理上还存在真空,有关新农保基金监管的法规建设亟须加强。
(三)信息化程度不高
随着国家“金保工程”的逐步开展,新农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也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减少了业务经办过程当中的人为干扰,提高了新农保基金运转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冒领、错领新农保基金现象的发生。但是,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的信息化建设还比较落后,普遍存在“重硬件投入、轻软件建设”的现象依然存在,须提高信息建设力度。
(四)风险预警监督机制不成熟
人口老龄化加快、金融危机和通货膨胀等问题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加大新农保基金运营的风险。因此,预警基金风险,保障基金保值增值显得尤其重要。但目前广西的新农保基金风险预警监督机制还不成熟,尚处于完善阶段。
四、完善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机制的设想
(一)健全机构,完善制度
健全的机构是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的基础,广西政协李达球副主席的《促进广西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专题报告》认为有必要在自治区、市、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调配编制,专门成立“农村社会保险处”(科、股)来对新农保基金进行监管。完善的制度是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的前提,监管机构要从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的实际出发,在基金登记、缴费和支付等各个环节上,都制定完善的监督检查办法,形成专项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比如建立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联席监督检查机制、群众举报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二)加强立法,严格执法
法律是新农保基金监管的依据。广西各地方政府作为“新农保”这一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和管理者,应根据广西农村地区养老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充分体现中国农村养老“公平与效率兼顾、权利与义务和谐”的立法价值选择,研究并制定涵盖包括基金经办、基金运营、基金保值增值、管理机构等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比如尽快出台《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法》等,保障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立法规范基金经办,打击基金违规运营和多领、冒领基金等违法行为,促进广西新农保基金管理逐步迈向法制化轨道。
(三)强化预警,防范风险
新农保基金的市场化运营不可避免地存在风险,安全是基金管理的基本,增值是基金管理的延伸,应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增值。除了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分散基金市场化运营风险,还要通过构建的风险预警机制来保障新农保基金的安全。比如建立新农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督指标体系、成立专业投资机构和制定市场进出标准等。
(四)多管齐下,全面监督
关键词:新型合作医疗 基金管理 问题 措施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不断总结试点地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稳步推进合作医疗工作,并取到显著成效。基金管理是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核心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作医疗能否顺利运行。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法律法规,使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得以加强,使用效率得到提高,但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内容
1.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管理
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管理主要包括筹资渠道和筹资收入管理两方面。目前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中央财政对参与合作医疗的农民给予医疗补助资金;第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合作医疗资金配套政策给予参合农民适当的补助资金;第三,农民个人按照实际收入水平以家庭为单位缴纳费用;第四,合作医疗基金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基金筹集后需要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管理,例如农民个人缴费部分要按时足额筹集,减少截留占用资金;个人缴费要根据参合对象实际登记情况按户收取;为了保证资金足额拨付要根据财政隶属关系,将基金及时划入财政专户等等。
2.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管理
合作医疗基金支付管理主要是指县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依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结余留存”的原则,按照国家合作医疗法律和相关规定,通过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户进行基金结算与管理。基金支付管理主要任务是在坚持住院补偿和门诊费用补偿原则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有效利用基金的同时,提高农民的参与积极性。
基金支付的管理模式主要三种:第一,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机构审核的支付凭证和报销补助表,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结算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第二,在财政直接支付基础上,通过支出户支付在县级经办机构办理报账的零星补助;第三,县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下拨预付款和结算医疗费用时通过支出户支付。
3.合作医疗基金的运营管理
运营管理是建立在支付管理的基础上,保证合作医疗基金安全、高效运营。合作医疗基金运行遵循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三项基本原则,盈利性主要是指依靠资金投资收益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流动性主要是指合理安排基金长短期投资,以保证基金的变现能力和应急能力;安全性是指有效的规避基金投资风险。合作医疗基金的运营形式不能单纯的与国债或定期存款等同,应该充分满足基金运行基本原则。
4.合作医疗基金的预算管理
合作医疗基金预算管理是指为了保证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办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基金收支计划。预算管理在基金管理中起重要作用,财政部门对合作医疗基金预算编制、预算审批程序和预算调整等工作有明确规定。
二、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基金筹集机制有待改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渠道众多,涉及上门收缴、委托代缴等多种筹资方式,在合作医疗运行初期,针对不同地区的参合情况,采取多样筹资方式基本可行。但是,随着农民群众参合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完善,多样化筹资方式增加筹资难度,急需一种行之有效的筹资方式,减少相关人力物力投入,进而降低筹资成本。基金筹集过程中,补助资金拨付不到位、基金挪用、虚套补助资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如在资金拨付时,由于统计环节复杂和拨付环节众多等因素影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不及时;一些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无法保证合作医疗基金的足额到账;由于基金筹集机制不完善,地方挪用、截留合作医疗基金现象严重,这些因素使合作医疗基金管理面临严峻考验。
2.基金管理政策制定和执行水平有待提高
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基金管理工作薄弱,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合作医疗相关经办单位审核程序不规范,导致超标准领取医疗补偿;第二,定点合作医疗机构将转外就医人员的医疗补助非法截留;第三,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单一,使农民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
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政策制定还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如一些农村户口的城镇职工因合作医疗缴费低等因素,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而是费尽心思参加合作医疗;一些农村户口的在校学生参与新农合的同时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重复补贴增加了财政负担;相关经办机构没有按照规定给予低保户适当的合作医疗优惠政策;门诊统筹制度、大病补偿机制和外伤报销制度不完善,导致资金沉淀、资金利用率低。
3.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合作医疗基金管理部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县级管理中心财务人员多由有关单位的会计担任,但在乡镇一级的管理结报中心,无专职财务人员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各单位无专职会计人员直接限制了财务核算管理水平的提高。大部分单位的结报员不能准确填报资产负债表、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不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或编制不规范的现象较为普遍,会计档案整理不及时、归档不及时等现象还存在,个别单位票据使用后没有及时核销。在中央和各级政府的大力宣传下,农民群众对合作医疗的认识逐渐提高,参与积极性也不断提高,相应地医疗补偿基金和报销比例也在不断增加。合作医疗的全面开展使财务人员工作量大幅增加,由于财务人员专业技能的欠缺和培训不到位,导致基金管理工作失误不断,影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正常运行。
4.基金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基金使用管理和内部管理监管力度不够,致使个别地方合作医疗基金被套现,基金管理存在安全隐患。首先,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经办机构无法针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只能通过核减补偿基金弥补损失,监管工作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其次,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和经办部门监管职责不明确,岗位设置不合理,导致监管机构工作效率低,监管职能未充分发挥。最后,长效监管机制没有形成,监督和管理未按时进行,基金使用监管不到位。
5.信息化建设有待提高
目前由于计算机硬件配置低,软件开发不到位,导致一些地区新型合作医疗基金还不能杜绝用人力手工结报,基金财务管理审核程序复杂。合作医疗全面开展后,参合率不断提高、辐射范围扩大,基金财务管理业务增加,依靠人工完成众多复杂的程序已不能满足合作医疗发展的需要。另外,一些地区信息系统配套完善,但是由于工作人员专业技能有限,无法很好的利用信息系统,导致资源闲置浪费;统一信息平台尚未构建导致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程度低,信息失真严重,信息系统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措施
1.完善监管机制
首先,健全基金监管法律法规,明确相关机构的职责和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使基金管理有法可依。第二,充分发挥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成立监督委员会专门监督基金使用情况、通过定期公开制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意识、通过各监督机构有机结合实现合作医疗全面监督。第三,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对诊疗过程和收费情况进行全程监控;推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目标完成情况定期开展绩效考评,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最后,借助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对经办结构的操作流程和补偿执行情况定期监督检查,通过网上抽查及时处理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2.提高基金财务管理水平 完善征缴模式,
完善征缴模式,完善参保费用的征缴流程,考虑通过银行托收等手段减少征收环节和时间,降低征收风险。各行政村将农民参保款存款在银行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委托银行托收存入各单位基金专户,为了有效解决以不恰当手段套取合作医疗基金问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不断提高基金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走访制度(可通过电话回访、)、完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报账和收费管理、建立报账稽查机制和规范报账审核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是首要工作,可以确保合作医疗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报账稽查机制可以及时纠正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基金安全运行。
3.加快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信息化建设
加大基础设备投入,引进先进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基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开展起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利于财务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和基金管理流程的规范,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减少人为失误,保证补偿资金准确及时到位。其次,利于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开展,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全面掌握基金使用情况,实现全程动态监管,减少基金运行财务风险。最后,信息管理系统可以为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高医院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也保障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4.加大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力度
第一,完善基金支付机制。完善基金支付机制可以有效提高合作医疗基金抗风险能力,保证合作医疗的持续稳定运行。根据地区经济水平,制定合理的支付方案,以合理的支付比例和支付范围严格控制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
第二,规范基金使用程序。对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程序进行严格监管,明确处罚标准,杜绝套现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通过价格监管,规范基金使用程序,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
第三,强化基金筹资管理。统一筹资方式是解决合作医疗基金筹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其中协议委托方式较其他缴费方式具有筹资效率高,筹资成本低的特点,能够有效的规范基金筹资环节。另外,有效降低筹资成本是新型合作医疗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可以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合率,降低合作医疗基金平均筹资成本。
5.健全基金管理机构
首先,将保险管理和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进行有效整合,成立医疗管理服务中心,对城镇医疗、医疗救助和合作医疗等工作实现统一管理,在精简机构的基础上提高医疗管理服务水平。其次,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专门的医疗基金管理部门,明确各岗位职能,增强基金管理风险意识,提高基金管理水平。最后,加强基金管理机构的人员队伍建设,通过专业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现有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与此同时,不断引进相关专业人才,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注入新鲜血液。
6.加大合作医疗宣传力度
受传统观念和风险意识的影响,目前一部分农民没有真正了解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对于是否参合合作医疗仍持观望态度。各级机构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农民的保健意识,使其认识到参与合作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行,认识到新型合作医疗的独特之处。政府应该加大扶持力度,在各级政府的配合下,引导干部和党员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四、结束语
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是一项解决民生问题的系统工程,其安全运行需要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基金管理涉及筹资、支付和管理等诸多方面,为了有效解决合作医疗运行过程存在的问题,必须加强基金监管力度,防患于未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基金管理,提高农民群众对合作医疗的认可度。
参考文献:
[1]余甜甜. 浅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J]. 南方论刊. 2010年10期
[2]杨琴芝. 浅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 现代经济信息. 2009(1)
[3]李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分析―以云南为例[J]. 云南财经大学报. 2009(02)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新特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实质是一种政府高度补贴的自愿性医疗保险。新农合制度从2003年开始试点,到2008年已经实现全覆盖。截止2009年第一季度,参保人数达到8.3亿,全国农民累计已有9.24亿人次受益,累计补偿资金达591亿元。新农合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针对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它具有以下新的特点:
(一)农民自愿
在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以家庭为单位缴纳合作医疗保险费,家庭的所有成员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交纳10元的保险费并存入个人账户,就能得到国家、省、市、县财政共计40元的补贴,形成社会统筹基金,参保者大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就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得到补偿。这种做法,一方面,扩大了该项制度的覆盖面,让农民成为真正的受益者;另一方面,可以避免“一人参保,全家吃药”的不良现象,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地扩大筹资范围和基金的整体规模,提高合作医疗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二)政府做保证
在资金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政府投入为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府筹资额度占80%,2009年,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达到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40元标准补助,对东部省份按照中西部地区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0元,农民个人缴费增加到不低于20元。东部地区的人均筹资水平应不低于中西部地区。从2010年开始,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60元的标准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相应提高到60元,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30元。在管理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首次要求省、市级人民政府成立由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扶贫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在卫生行政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在分担风险方面,新农合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或逐步向县(市)统筹过渡,这就进一步促进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高度结合,医疗服务水平和基金的互助共济与抗风险能力得到大大提高。
(三)保障重点明确
在以往实行的合作医疗中,农民积极性不高的一个原因是农民受益度小、统筹面窄、抗风险能力差。为此,国家制定了相对较高的保障水平,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新农合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50%的地区新农合住院补偿提高了5个百分点。把保障重点放在保大病上,这样可以缓解因病带来的经济损失,避免因患大病而致贫、返贫现象的出现。同时,在保障大病的基础上,适当兼顾小病,扩大覆盖面,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吸引更多农民参加。从2008年开始,政府部门积极推进门诊统筹,加大门诊统筹力度,把保障的重点由大病起步逐渐向门诊小病延伸,扩大大病统筹的一些门诊慢性病种。
二、建立健全新的管理体制
(一)建立新的筹资体制
新农合强调政府是筹资的主体,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0元,但在实际运作中,政府对新农合的投入比例较低。特别是县乡财政困难,负债过重,无法保证其资金的投入,主要的资金最后还是由农民负担。有些省市规定,参保者在乡、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只能得到约20%的医疗费减免,而参保者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没有任何补偿。可见,新农合的受益人群主要是生大病住院治疗的参保者,这就造成部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不高,特别是一些地方在推行新农合的过程中,筹资成本由政府或卫生部门承担,由此造成一些政府部门工作缺乏主动性。地方政府投入不足,集体经济投入部分也难以及时足额到位。为改变上述现象,首先,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新农合的投入比例,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建立新农合专项资金制度。按2006年底参保农民4.1亿人,每人每年补偿40元计算,共需164亿元,这约占2006年国民生产总值的0.08%、国家财政收入的0.4%,即使提高到每人60元,按照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政府也有能力增加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贴。比如,石家庄市政府就单独拿出一部分钱在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制度之外又实行大病补助,收到了很好的社会反响。在乡镇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逐步纳入到医保体系中,充分利用社会闲置资金,解决政府投入不足以及公共医疗设施缺乏的现状。其次,降低新农合运行成本。新农合是以县为单位统一审核报销,目前我国农村实行由保险公司派专管员负责对到外地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就医的参合人所发生医疗费用的审核和补偿,而农民居住分散,健康状况差异又大,这造成管理成本偏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县级单位设立了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在乡镇也成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机构人员和办公经费都列入财政预算,这增加了县乡政府的财政负担。为了减轻财政压力,许多县乡政府将部分费用转嫁给卫生机构,最终又将转嫁给患者,无形中浪费了国家大量资财,也降低了对农民的保障水平,因此,必须降低新农合的运行成本。比如,可以让保险公司参与进来,由保险公司设立结报补偿服务中心,建立起有效的运作机制,同时加强风险管控,降低新农合运行成本。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将基金委托给中国人寿二道江支公司全权管理,从而将“新农合”运行成本降低了90%。
(二)合理调整住院补偿起付线,适当提高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扩大补偿范围
从2009年起,河北省新农合年最高报免额度提高到3万元,但由于此制度中的大病补偿不是病种补偿,而是以医疗机构级别来确定补偿标准,乡级住院补偿比例为70%—80%、县级为60%—70%、县级以上为45%—60%。受基层医疗部门医疗条件和手段的限制,部分大病患者不敢到这些医院就医,只能到报销比例低的大医院就医,再加上部分所用药物及检查项目不在报免范围内,直接导致报销基数大大减小,最后拿到手的报销费用也不过总费用的40%。以石家庄市为例,2007年1—6月,石家庄市住院补偿比例为29%,但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8%,这个比例体现不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救助为主”的精神,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特别是困难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即便是北京市这样财力雄厚的城市,住院补偿率也只有2008年的48.4%。
(三)加大管理监督体制建设
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大致有3种形式:一是由卫生行政部门主管;二是由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主管,或新组建的一个独立机构(直接隶属于地方政府)来管理;三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管理。由于目前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管理并没有形成专门体系,管理部门上只是涉及卫生、财政、民政部门,而审计、农业、发改委、教育、人事、编制、人口计生、药品监督和扶贫办等部门还没有完全介入到合作医疗的组织管理体系中,在宏观上没有形成符合农村社会发展水平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卫生、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没有形成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及外部审计的监督机制。一方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为参合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遏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比如,陕西省进行了新农合单病种限额支付改革,减轻了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我们认为,一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二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将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新农合工作情况纳入到日常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三要建立由参合农民组成的监督小组与新农合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情况和管理状况进行不定期评议的制度,并完善监督机制。对评议不合格或排名最后的医疗机构,要取消其定点资格。四要对经常违反规定给病人乱开大检查和大处方的医生进行惩处,除了吊销其处方权外,还应该以通告的形式告知参合农民,从社会舆论的角度来遏制这种不良风气的盛行。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健全社会监督、审计监督等机制。一是彻底管好农民的“保命钱”。合作医疗基金是参合农民的“保命钱”,管好用好是新农合工作的中心环节。基金规模越来越大,监管任务也越来越重。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2008年1月—12月,四川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办涉及“新农合”职务犯罪案件22件52人,涉案金额90余万元,诈骗“新农合”基金的犯罪案件也达到40件82人,这些犯罪案件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为此,要严格落实和执行好基金财务管理与政务公开制度,各省、市、县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基金监督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严禁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挪用合作医疗基金。二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完善对医疗机构的立体化监督体制。当前的监督主要有审计监督和财务基金管理制度,这些只是技术监督,还要发挥社会力量来进一步强化监督,形成一个立体的监督网。比如,建立医疗报销公示制度和患者回访制度。同时,还要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比如,有些地方定期公布县级医院所用药品报销的比例范围。三是发挥农民参与监管的作用,采取多种监管形式,除公示、举报外,还可以采用不定期抽查、聘请农民作为监察员和信息员等,加强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监督。
(四)建立预警机制
监察、人事、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或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除了实行药品集中采购或跟踪采购、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外,还应该建立医药费用警告与通报机制,严格控制参合农民自负医药费用比例,把医药费用控制成效列入新农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重点对药价进行监管,确保定点医疗机构间药价的统一。同时,对不按规定核实参加新农合人员的身份,造成冒名顶替;不严格执行新农合诊疗目录或药品目录;使用自费或贵重药品及进行特殊检查或治疗不告知;不按病情需要收入住院病人,有意过度使用新农合基金;截留病人,不及时转诊延误治疗;“搭车”开药或更换诊疗项目和药品等行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或处罚。
一、市场采购商品质量监管现状分析
义乌新型国际贸易商品市场是以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为主要特征的。这种方式有别于传统对外贸易方式,通常是由出口商品发货人或其人在国内流通领域商品市场,以现货方式采购,办理相关报检、报关、货运出口等手续后商品出境的贸易方式。新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交易方式独特。交易方式大多为看样订货,国外客商直接在市场采购,人民币现金交易,采购商支付货款后,商品所有权即转移为采购商所有。二是涉及商品繁杂。一位采购商可能采购多种商品,但每种商品数量有限,不同的采购商往往选择使用同一集装箱出口商品。三是出口主体多样。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采购、报检、报关、订舱、货运等出口环节基本上由中介机构完成。四是物流时间求快。时间就是效益,只有快速通关,便利流通,才能实现效益的进一步优化。
(1)质量水平现状。目前义乌商贸市场的商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而言依然不高,特别是部分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的商品,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原因是多数市场采购商,以低价为首选目标,忽视质量标准,直接导致采购商品长期处于低价低质水平。加上市场本身准入和退出机制尚不完善,加剧了质量风险不断积聚。据统计,2011年,义乌集贸市场总成交额达677?郾85亿元,同比增长9?郾13%;其中中国小商品城成交额515?郾12亿元,同比增长12?郾95%,首次突破500亿元大关,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其中义乌检验检疫局共受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62155批,货值11?郾79亿美元,检出不合格批次715批,不合格检出率为1?郾15%。不合格产品主要有鞋靴类、纺织品、食用包装容器等。同期对义乌市场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出口商品抽样检测情况也显示,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在完成抽样检测的13381批商品中,不合格1304批,合格率仅为90?郾25%。
(2)质量监管现状。多年来,浙江检验检疫局在浙江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商品市场实际,遵循“严格管理、管而不死,适度放宽、放而不乱,方法灵活、操作规范”的原则,不断探索市场采购商品检验监管的新方式和新方法,初步形成了“检验、监管、稽查”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措施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一是建章立制,完善工作依据。出台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制定了针对外贸仓库规范化管理的规定,以及玩具、鞋类、纺织品、陶瓷等大宗商品检验的作业指导书。二是突出重点,加强了高风险、敏感商品的检验监管。将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敏感商品作为管理的重点,按不同风险等级,确定不同的抽样检测频率,以实验室的检测结果,作为判定商品合格与否的依据。三是大力推进诚信管理。确定报检主体,按照守法便利、违法惩戒原则,试行实施分类管理。四是实施视频监控管理。对部分外贸仓库,实施实时视频监控,提高了监管效率,缓解了监管压力。五是强化溯源管理。探索建立了“供货商——报检主体——出口公司——船运公司——进口商”的监管系统,建立数据库,对市场经营单位进行全备案;要求每个报检主体建立商品出口台帐;实行出口供货商店(铺)备案管理,建立索证索票、进货登记、验收记录、商品流向记录。六是加强执法稽查力度。实施有针对性、不间断的执法稽查,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七是推进大通关建设。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透明度和科学性,推出了集中审单一站式服务,提高了通关效率。八是探索构建多部门协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负总责、报检主体是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齐抓共管、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大环境。
(3)质量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当前对义乌国际商贸市场商品的质量监管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郾关于检验检疫部门。一是政策滞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主要围绕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生产企业来设定一整套检验监管措施和手段,对于特定的新型国际商贸方式存在滞后性。针对制造商产品销售的不确定性,普遍存在“品种多、批量小、主体杂、通关时间紧”特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具有更大的质量风险。但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这就导致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在检验标准、检验方法、操作程序、执法尺度上不统一、不明确、不规范。二是资源不足。检验检疫监管压力与日俱增。面对滚滚物流,检验检疫部门在人、财、物等方面都捉襟见肘,执法力量无法满足现行按批检验模式的规定要求,“检不快,检不完,检不了”,甚至是“检不准”成为不可避免的结果。三是检测水平有限。小商品种类极其丰富。据统计,目前义乌商贸市场共有市场经营商位6?郾2万余个,拥有16个大类、4202个种类、170多万种商品,其中60%以上商品出口世界215个国家和地区。面对海量的商品,检验检疫检测水平无法完全满足实际需要。受检测用房、设备、人员等因素限制,部分商品必须经过繁琐手续和一定时间周期送达外地检测,增加了进出口企业的经营成本和时间成本,也制约了市场采购商品的顺利出口。
2?郾关于监管部门间的合作。各部门间尚未建立统一互信的协作机制,难以形成合力。最多仅是部门之间建立的合作机制,缺乏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内容,不能充分发挥各自的最大监管效能。各部门在联合执法、信用监管、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改进空间很大。
3?郾关于监管对象。主要是出口主体复杂,商品溯源难,责任追究难。义乌市场出口主体多,中介机构多,外商多,由于缺少严格的准入机制,给市场的有序发展带来诸多隐患。具体表现在:供货商素质良莠不齐,风险防范意识不高,外贸专业知识缺乏;异地公司违规操作,扰乱贸易秩序;另外,还有大量无证国际货代组货、揽货出口,扰乱正常的出口贸易秩序;组货单位中介多、外贸仓库不固定、不集中、不规范,而且对于中介人员和中介机构约束少,缺少相应完善的法律法规约束,监管难度大,存在“飞单”、“虚假申报”等风险,出口商品难以追溯,商品质量难以控制,责任难以追究。
4?郾关于监管效果。一是法检商品逃漏检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据历年业务统计数据及检验监管、执法稽查实际情况表明,义乌市场采购商品出口存在严重的逃漏检现象,市场采购出口的法检商品中仅有三成左右做到依法报检。逃漏检现象的存在,直接导致了小商品出口贸易中存在的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侵犯知识产权等一系列问题。二是国外关于义乌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因质量或者安全问题而通报、召回、退货的案例逐年上升,2008年32起,2009年51起,2010年52起,2011年达82起,占全省系统的比例由2008年的22?郾4%上升到今年的51?郾3%以上。国外通报召回案例的居高不下,已经影响了义乌市场商品乃至整个浙江出口产品的声誉,对义乌市场采购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带来直接的负面影响。
二、改进义乌新型国际贸易市场质量监管的基本原则
针对当前义乌新型国际贸易市场质量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必须立足实际,全面改进质量监管工作。为此,要牢牢把握以下四项原则。
(1)解放思想。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了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深度。构建新型国际商贸市场政府监管方式的目标,就是要“管得住、通得快,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终究”。“管得住”是前提,“通得快”是手段,质量保证是目的。
(2)先行先试。针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的局限性和滞后性问题,可采取先行先试办法,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对重点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计划,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形成检验、监管、通关新机制,探索新的监管模式,为检验检疫系统改革积累经验。
(3)以质取胜。目前市场商品质量安全总体情况不尽人意,另外由于各国安全质量标准不一,多数情况下,欧美等发达国家标准、国内强制标准和非洲、中东等国家与地区的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呈现梯次递减的状况。建议在政府的强力引导下,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落实参与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的质量责任,共同唱响做强“义乌小商品”品牌的大合唱,为义乌市场采购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4)创新机制。从创新角度考虑,可把检验检疫监管改革目标定位如下:首先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必须“管得住”。与此同时,完善对外贸易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国际贸易的便利化水平,也就是要“通得快”。辨证妥善地解决“管得住”与“通得快”的矛盾,是解决市场采购出口检验检疫监管难点的关键,需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浙江检验检疫局已经针对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监管新措施,正在陆续推行之中。
三、进一步改进义乌国际贸易市场质量监管方式的措施探讨
在上述四项原则的指导下,政府各部门应携手合作,从多角度入手,全面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改进对义乌新型国际贸易市场商品的质量监管。具体来讲,可以从四个方面着眼,采取相应的措施。
(1)从“便利化”着眼。一是扩大报检主体。将在义乌从事进出口相关业务的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允许各类经营主体直接报检。通过扩大报检主体,节省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建立新型检验检疫口岸放行机制。在保证质量安全前提下,根据出口企业的诚信等级、商品风险等情况建立口岸分类放行模式,改变检验放行的单一模式,实施检验放行、验证放行、信用放行,加快通关速度。三是优化检验检疫流程。实施预检验制度,实行入库预检、装箱报检、审核放行的工作机制,提高检验检疫放行效率。四是实现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减少成本,提高通关速度和效率。五是建立进口商品转检工作机制。减少进口商品在口岸滞留时间。六是提高检验检疫监管信息化应用水平。建立市场采购商品质量信息数据库,实行检验检疫流程电子化和监管信息化。通过信息化应用,企业可以在办公室实现报检、签证,减少企业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七是建立适应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检测体系。加快建立检测重点突出、覆盖面广的实验室体系,满足进口商品和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测需求,为进出口贸易提供优质技术服务。加强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产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八是建立国际贸易摩擦和壁垒应对机制。建立技术研究机构,及时收集、跟踪、调查、研究、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建立国外技术法规信息平台,增强贸易壁垒的技术应对能力;配合建立政府、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企业“四位一体”的进出口贸易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应对能力;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信用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构筑统一的信用监管网络。
(2)从“规范化”着眼。一是建立经营主体监管机制。实行外贸经营主体全备案,对市场采购进出口商品的经营主体和高风险敏感商品的市场经营商,实施备案管理,掌握相关经营主体的真实信息,为有效监管奠定基础。实施动态分类管理,落实质量责任,根据备案主体诚信程度、遭到国外通报召回情况、违法情况、检验检疫中发现问题、质量保证能力和商品风险等级等因素综合评定,实施动态分类监管。建立经营主体信用管理机制,综合检验检疫监管、国外通报和执法稽查等信息,开展信用评价,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加强信用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检验向监管转变。二是建立商品集中仓储、封闭管理。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和进口、转口商品实行指定区域集中仓储,封闭式管理。三是建立全申报管理。对市场采购进出口商品经营主体实行联网监管,对进出口商品实行全申报、如实申报。四是建立商品来源信息登记制。要求进出口经营主体建立商品验收、购销、出口台帐,建立商品来源信息登记等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形成无缝监管系统。建立健全“生产—经销—仓储—货代—外贸—船运”出口各环节信息全申报机制。在口岸查验放行环节,验证企业申报信息,确保商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3)从“监管创新”着眼。一是建立采购地检验制度。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由市场采购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查验。二是强化风险管理机制。按照产品特性、质量数据、敏感因子三类要素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商品质量状况、潜在风险、国内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退货及索赔投诉情况、进口国标准技术法规要求、商品社会关注度、贸易方式等诸多方面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动态调整检验检疫监管重点,按风险程度实施不同的检验方式。三是完善法检监管机制。探索建立采购出口商品预检验制度,对入库商品实施预检验,实现由事后检验向事前把关转变;建立和完善样品、展品和自带品等非贸易物品检验检疫措施,制订拼装、少量法检商品检验监管办法,确保市场出口商品质量;探索不合格品处置办法,实现闭环管理。四是建立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机制。配合、支持义乌保税物流中心(B型)、综合保税区建设,支持市场进口馆及“非洲产品展销中心”专区建设,根据不同的贸易方式、商品种类、风险程度实施分类监管。五是建立非法检商品监督抽查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场采购出口非法检商品抽查制度,定期调整抽(查)验目录,有针对性开展抽查活动,及时掌握出口商品质量状况。六是建立内陆口岸查验监管机制。在内陆口岸设置进出卡口和查验平台,派驻人员开展口岸查验,实行“进区申报、分类监管、查验出单、卡口放行”的口岸查验运行模式。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形势下,政府也应该结合社会的发展形势对行政管理的体制和机制进行有效的创新,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进而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本文主要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作为切入点,通过采取有效的体制与机制创新策略,实现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进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关键词】
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服务型政府
前言
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重要行政机构,其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是否科学将直接影响到政府的服务水平,也影响到政府的发展。要想获得人民的信赖,政府必须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有效的创新策略,不断的对行政管理体制及机制进行有效的创新,增强政府的发展动力,将政府的效能发挥到最大,进而建立人民信赖的服务型政府。下面针对于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进行详细的分析。
1.转变职能,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
在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中,首先需要转变职能,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政府缺乏服务意识,在日常的工作中较为被动,并且工作较为机械,主要是按照上级的指示进行,影响到政府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针对于此种情况,政府需要从政治统治的职能转变为服务的职能,切实的做好为人民的服务工作,解决人民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实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
政府要想获得长远的发展,切实的为人民办实事,需要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及机制的创新,而在创新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制度上的创新。在行政管理制度中,应该明确规定政府的职能,并且强调政府的服务内容,进一步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并且将政府的服务制度化、法制化,这样才能为政府的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1]。在制度中,还应该强调公务员的职责,并且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使政府的行政管理方式能够向着公开、公正、便民的方向改变,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使政府真正成为人民拥戴信赖的政府,实现我国社会的长远发展。此外,在进行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还应该建立科学的行政监督制度,通过有利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提高政府的办事能力,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2]。
3.加强行政机构改革,提高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效率
政府应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需求的变化,对行政机构进行改革,确保行政工作的灵活性,切实的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及效率。具体应做如下几个方面的努力。①对现有的行政机构进行分析,了解目前行政机构是否存在着已经不起到任何作用的部门,也就是说,存在着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部门,将这些落后的部门剔除掉[3]。②结合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势以及结合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增加一些部门,例如,民意反馈部门。该部门主要是对民意进行收集和整理,使政府了解到人民的需求,进而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服务,能够提高政府的服务效率,切实的解决人民在生产及生活中的难题,真正的做到想人民之所想,及人民之所急,实现服务型政府的有效构建。此外,政府还应该成立一些与服务紧密相关的部门,切实的将为人民服务做到实处,提高人民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4.创新财政体制,加大公共服务投入
政府还应该进一步创新财政体制,建立适应服务型政府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对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由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在不断的加快,进而人们的公共需求在不断的增加,例如,市容的美化、城市道路的通畅、公园绿地的建设等等[4]。而这都需要公共服务的投入。在未来的发展中,政府需要将公共服务的支出作为财政支出的主体,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支出,切实的为人民建立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及生产环境。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大教育、医疗等财政的支出,为人民的生活提供更多的保障,真正的做到为人民服务,实现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促进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5]。
结论
综上所述,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过程中,政府也需要紧跟社会的发展潮流,积极的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的问题,并且对行政管理体制及机制进行有效的改革和创新,这样才能够增强政府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真正的建立服务型的政府,实现对人民的良好服务,进而促进我国社会的长远发展。
作者:韩娜 单位:辽宁广告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王卓君,万玉,李阳,李辉.和谐社会与构建服务型政府[J].中国行政管理,2008(01).
[2]高小平.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成就和发展[J].中国行政管理,2008(11).
[3]高小平.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服务型政府[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