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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Securities Market Herald
主管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办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005-1589
国内刊号:44-1343/F
邮发代号:46-311
发行范围:
创刊时间:1991
期刊收录: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HSSCD―2004)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2004)
中文核心期刊(2000)
期刊荣誉:
社科双效期刊
联系方式
期刊简介
一、世界重要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
(一)高度集中型的证券监管体制
这种体制以美国为代表,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印度尼西亚、埃及等国也属于这种体制。美国的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是一个根据1934年的美国《证券交易法》设立的极具权威性的准司法机构,直属于美国总统,对证券交易、发行及证券市场各主体等进行全面管理,享有广泛的权限。其在证券监管方面的职能有:解释有关法律;制定相应的法规、制度、调查和处罚各种证券违法行为。当然,与美国联邦制的政治体制相应,美国还有州一级的证券管理法和证券管理机构。但是,美国的证券委在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中的地位是极富权威性的,这一体制确保了美国证券市场的统一、高效和繁荣。日本仿效美国体制设立过证券交易委员会,韩国也仿效美国设立了类似的公司证券委员会。
(二)高度自律型的证券监管体制
这种体制以英国为代表,并影响到瑞士以及印度等英联邦国家。以英国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为例,英国法律只是强制制定了信息公开制度,对证券交易所及其会员实行完全放任政策,国家没有专门的证券监管行政机构,基本上由证券行业的自律组织(如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建立自律机制进行监督。这些自律组织主要有4个:一是证券交易所,它是证券市场的核心,是非官方性质的证券市场监督机构;二是证券交易协会,它管理地方易所大厅的业务,制定各种交易规则来规范交易行为;三是证券业理事会,这是目前英国主要自律机构,负责制定证券市场规则,并解释和执行这些规则;四是收购与合并专门小组,该专门小组严格控制着收购和合并的活动。上述4个自我监管机构是与政府机构相对独立的,它们通过自身的组织和规划进行有效的监管。在此基础上,英国还制定了1986年《金融服务法》,该法在保留传统的自律型监管体制的同时,也引入了法定型监管的内容,使其证券监管更为有效①。
(三)中间型监管体制
有学者称之为折衷型监管体制。在欧洲大陆,以法国、德国、意大利为代表;在亚洲,以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我国香港为代表。以法国为例,监管证券的最高机构为:经济、金融与预算部,但对证券发行的审查,则由证券交易委员会这样的自律组织执行。不过,当代欧洲大陆各国也出现了设立专门性证券主管机关的发展趋势②。中间型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特点在于:国家对证券业进行实质性的监管,根据有关立法来审核证券发行,制止不公平和证券欺诈行为;同是,对证券交易又依靠证券交易所自律,一般没有专门法调整,政府基本上不干预,至于对证券商则往往依靠银行法来规范③。
二、世界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和经验
世界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中存在普遍的经验和共同的发展趋势,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不断强化政府对证券市场的集中统一监管。美国是典型的集中型政府监管体制,其政府在证券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和权威性自不待言。即使是英国这种传统高度自律性的证券监管体制也有逐步加强政府监管作用的趋势。英国于1986年对其证券市场进行了一次“大爆炸”式的全面改革④。这次改革出台了《金融服务法》,建立了新的立法监管体系,增加了政府对证券市场的集中统一监管的内容。而采取中间型证券高层监管的国家也改变政府对证券交易基本上不干预的传统,正日益向政府集中统一监管型靠近。
(二)赋予证券市场监管机构足够的权力和资源。当今各国的证券市场监管均离不开官方或非官方的证券监管机构的管理,但其证券市场繁荣与否则与该国有关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否明确,权威是否足够,管理措施是否得力等方面是休戚相关的。如前所述,美国的联邦证券管理委员会(SEC)就是一个具有高度权威性和充分权力资源的官方性最高证券监管机构,它有力地保证了美国证券市场的高速发展和相对稳定。
(三)注重发挥证券自律机制的一线监管作用。作为高度自律性监管体制的代表,英国证券业自律组织的严密以及自律规则的完善是众所周知的。然而,即使是强调政府集中监管作用的美国式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也从来不敢忽视自律管理的重要作用。美国1975年《证券交易法》修正了对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督,建立了一套对自律组织监管的程序。在此基础上,将大量的具体管理事项交给自律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这样,美国政府管理重点放在宏观的间接管理上,由证券业自律组织具体从事一线监管,并把这种自律管理看作是主管机构直接管理的补充和延伸。而中间型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国家,如法国、新加坡等,普遍实行政府行政法律控制与证券商自律管理有机结合的体制,这些国家对在证券市场一线监管中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也是相当重视的。
三、我国《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构建
(一)我国旧证券监管体制的状况分析。
我国《证券法》出台前的旧证券监管体制是根据199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而确立的。这个体制,概括说来,是由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下称证券委)和证券监督委员会(下称证监会)负责监管全国证券市场;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有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体改委等)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依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证券工作。这种监管体制固然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起到过一定的历史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和证券市场向国际化发展,它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并暴露出种种弊端:首先,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管的部门繁杂,头绪过多,缺乏统一而高效的集中管理体制。除了证券委和证监会这两个主要的监管机构外,国务院有关各部委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或多或少地参与管理,并且这些机构之间没有明确的权限界定,行业或部门保护主义色彩过浓,这些都影响着监管的公平和效率。其次,两大主要证券监管机构缺乏充分的权力与资源,权威性不够,难以担当大任。实践中的中国证券委有名无实,只相当于有关各部委负责人组成的一个议事机构,且受其他部门的牵制过多。至于中国证监会,虽然事实上行使着证券市场监管职能,但无权行使作为国务院各部委才能行使的行政权利,这些都使证券市场的集中统一管理功能的实现大打折扣。再次,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直接管理过多,限制了证券市场的自由度。我国的旧监管体制中,政府直接干预市场过多,政府与证券市场联系过于紧密,这必然影响了市场的有效运行,处理不好甚至会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最后,证券行业自律功能弱,自律机制不健全。我国于1992年成立的证券行业性自律组织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但实际上它只起到了“联谊会”的作用。由于政府事无巨细地采用包办代替的行政管理办法,迫使自律组织及其他市场参与者被动应付政府监管,自律机制的发挥便无从谈起。
(二)《证券法》所构建的新证券市场监管
体制评述。1998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9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我国新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即在政府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下,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的双重自律机制功能,形成政府主导型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其主要内容为:
1.政府专门监管机构的集中统一管理是该体制的核心。(1)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是法定的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管理的专门监管机构,其它任何证券市场监管机构自律组织都由其派出或受其管理。《证券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该法第96条第2款规定:“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该法第164条规定的中国证券协会(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有义务协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教育和组织会员执行证券法规、行政政策法规……。凡此种种,都确立了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有类似于美国联邦证券委员会的全国性监管机构的核心地位,避免了旧体制中“多头管理”的弊病。(2)赋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充分的权力和资源。《证券法》第167条规定了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权力有:规则制定权和审批权,对证券协会监管权,对证券市场主体监管权,对证券活动监管权,对证券违法行为处罚权等一系列权力。该法第168条还规定为保障上述权力实现而赋予监管机构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力资源。这些立法举措巩固了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监管机制的核心地位。
[关键词]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 存在问题 对策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是指一国内证券市场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是指以证券为媒介的国际间资本流动, 即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超越一国的界限, 实现国际间的自由化。它是一国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平及开放程度的反映。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是以一国国内市场的规模及发展程度为基础分阶段进行的,并且往往伴随着新兴证券市场的形成。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表现为各国证券市场日趋统一,包括区域证券市场的统一化、各国证券市场的运作趋同化;有关证券的国际性组织机构不断涌现,如国际证券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交易所联盟;各国公司为抢占海外市场跨国进行兼并,更大范围地推动了跨国证券发行与交易;为适应金融全球化的需要,同时规避传统的监管手段,跨国证券新品种大量地急剧产生。
证券市场开放是发展中国家金融深化的重要环节。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有利于吸收国外战略投资者,增加市场厚度,将国际化价值投资理念“本土化”,是推动本国证券市场深化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对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配置、促进经济的增长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新兴证券市场对外开放过程中,却出现了金融危机等一系列问题。
一、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中存在的问题
1.我国证券市场规模偏小。券商的规模决定了其业务经营范围、抗风险能力及盈利能力,虽然中国证券市场扩张较快,但其规模和融资水平却还处于较低水平,上市公司数量少,上市公司规模相对较小,资本证券化水平较低。
2.证券市场结构性缺陷突出。我国证券市场的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证券市场不是依靠投资对象的权利与义务划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而是按投资主体的身份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等。同一企业根据其发行股票的对象、地点不同, 又分为A股、B股、H股、N股, 不仅A、B股市场相分离, 作为我国股票市场主体的A股市场不允许外国投资者进入,也不允许外国的公司来中国上市, 而且B股市场也不统一, 上海和深圳的B股市场分别用美元和港币交易。这种结构性的缺陷扭曲了证券的变现机制、市场评价机制和资本运营机制,使得我国证券市场高投机性、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无法成为真正的开放市场。
3.证券市场存在制度性缺陷。虽然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制度建设,如证券发行制度、流通制度、公司产权制度和市场监管制度等,有了一定的进展,但由于其不完善性,与国际惯例还有相当的差距,特别是制度建设中的“政府倾向”,导致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存在严重的体制性缺陷。这种体制性缺陷在这一程度上源于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滞后,同时,它的存在又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这种状况。
4.信息披露的不充分和不规范。公司披露的信息,无论是及时性还是重要性,均与投资人的要求存在较大距离。上市公司“知情不报”或言之无物的现象尤其普遍。同时,由于缺乏训练有素的证券分析专家对已经披露的公司信息和各种宏观经济信息进行加工整理,投资者很难根据已经披露的信息得出正确的投资判断。
二、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对策建议
1.扩大规模。市场开放的客观要求促使中国券商进行业内重组、增资扩股、兼并劣势券商、扩大市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同时将盈利转为资本积累或积极吸引外部投资参股,对原有资本结构进行调整,实现资本规模扩张,发展成为能与国际性跨国券商相抗衡并在竞争中形成良性发展的大型证券机构。
2.对自己的经营和管理模式进行合理定位。走“先合作,再竞争”的道路,通过与国外证券经营机构开展一系列领域的合资、合作,在此过程中不断强化我国证券公司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服务技能,利用已经占领市场、熟悉市场并得到政府支持的暂时优势,在合作中迅速学会国际化竞争的规则,系统的培育出具有券商自身特色的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为将来复杂多变的国际化竞争做好充分的准备。在金融国际化的进程中积极稳妥地改革我国的金融体制,更好地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
3.建立和完善富有效率的证券监管体制。正确处理政府机构监管和自律监管的关系,我国的监管体系更多地依赖政府机构监管,要改变这种监管存在的缺陷:监管缺乏独立性、监管不规范、运动式的监管多于持之以恒、前后一贯的常规监管。在自律监管方面,建立合适的制度安排使之有约束力、行之有效,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制约作用。改变市场监管落后的局面,学习国外不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政策配合及开放条件下的市场监管的先进经验。
4.加强研发工作,以创新求发展。积极拓展证券公司业务品种和范围,扩展期货、资产管理以及风险投资等创新型业务,实现业务品种经营多元化。通过研发来培育核心竞争力,在某一方面形成自己的特色,充分利用各自的独特优势重点发展某项业务,在特定领域树立各自的品牌。
5.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提高资产重量,实现资产和负债在期限、数量和结构的全面匹配;优化资产负债管理,降低流动性风险,根据资产结构优化和流动性原则,合理安排资产各组成部分的规模,并与相应期限的负债在数量上相匹配;通过资产组合管理,降低盈利资产的风险,提高流动性,严格限制股权资产和长期投资的规模,增大流动资产的比例;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确保公司对各种风险能够识别、监管和综合管理。
参考文献:
关键词: 证券市场 扩容制度 转板制度 扩容—转板制度
中图分类号:DF4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4)02-0070-10
市场经济的启动使我国有了对接世界资本市场的发展机遇,经过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发展,我国具备了探索资本市场多层次制度安排的客观条件。①事实上我国已经设立的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以及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为核心的新三板市场,已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构建起资本市场的多层次雏形。但我国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发展经历,沉积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扩容经验,却没有因此而形成严格推理、分析的扩容理论。证券市场规模在无序状态下任意发展,扩容速度缺乏技术上的安排,具有较强的盲目性和自发性,缺乏市场扩容的基本理论指导。
同时,学界研究证券市场转板理论的文献已经很多,却无人将证券市场扩容与证券市场转板纳在同一框架下分析。传统理论认为证券市场转板是在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且具备最为基本的市场层次划分的基础才能进行的。如果将转板的概念扩大使用,扩容与转板从证券市场诞生时就紧密关联在一起了。市场及各分层市场在设立的同时,扩容与转板就已经同时进行。割裂市场扩容与市场转板的关联关系,将证券市场扩容制度与证券市场转板制度完全分离而各自设立,是证券市场各项制度相互抵牾的根本原因所在。因此,笔者试图将市场扩容发展理论化,并力争将市场扩容与市场转板结合起来,构建证券市场的“扩容—转板”制度。
事物发展总与周围环境因素相适应,脱离周边环境而能够独立发展的事物是不存在的,恰当调适事物的周边环境可以把握事物发展的逻辑基础。②周边环境推动事物发展变化因素是系统的、复杂的,而反方向制约事物发展变化的因素也不是单一的、简单的。合理把握两种方向相反的综合力量指数,能够合理控制事物发展的向度和速度。一般情况下推动或制约事物发展因素的变化是可控但不可度量的,但推动或制约事物发展各种因素作用下形成的综合力量指数,即事物表现的数量规模却是可以量化的。
从本质上分析,证券市场的发展则完全符合这一事物生长的基本逻辑。证券市场的发展绝非仅受一种变化因素的影响,推动抑或制约证券市场发展的因素是复杂的,各种因素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有大有小,甚至个别因素的影响度是可有可无的,但诸多可有可无因素的综合叠加后的影响数值却是巨大的。③不论何种因素,只要最终将助推证券市场主体参与量的增加,在性质上都是扩大证券市场的发展规模,本质上提高证券市场主体的参与量,都是市场的扩容行为。反之,只要某种因素最终降低了证券市场主体的参与量,性质上都是缩小证券市场的发展规模,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参与量,都是市场的转板行为。
证券市场主体参与量的提高,扩大了证券市场的规模,形成证券市场的“扩容”效应。证券市场主体参与量的降低,缩小了证券市场的规模,形成证券市场的“转板”效应。目前资本市场理论的缺陷在于,将市场扩容活动与市场转板活动截然分开,忽视了二者之间的完美结合。其实,恰当的转板活动能够刺激扩容活动的加速,合理的扩容活动也为转板活动提供必要的主体基础。因此,有必要紧密结合证券市场的扩容制度设计和转板制度设计,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研究证券市场的“扩容—转板”制度理论,为证券市场的和谐发展提供一套崭新的市场运行制度。
证券市场的“扩容—转板”理论是以市场扩容制度和市场转板制度为核心展开的。证券市场随着市场扩容制度和市场转板制度共同作用而发生结果上的变化,不同的扩容制度和转板制度将会产生不同的扩容量和转板量,从而形成不同的扩容值和转板值。任何证券市场的发展进路,最终都与证券市场扩容值和转板值紧密相连,形成与之相应的市场扩容机制和市场转板机制。将两种机制有机结合并相互参照设计,即形成证券市场崭新的“扩容—转板”机制。
一、证券市场扩容制度
市场扩容是指将市场单位体积内的容量进行放大,争取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有机市场制度安排。证券市场作为交易证券的重要社会经济组织,在自身发展问题上亦必然以扩展市场主体为繁荣和发展的前提。市场的门槛是开放的,市场的参与主体总是有序地进入和转出,在市场转出主体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市场扩容速度越快,市场繁荣度就越强,市场就能得到快速的发展。市场构建者通过制度构建,对证券市场的扩容动力、扩容适度、扩容提质和扩容增量等方面进行规范,从而形成证券市场的扩容制度理论。
(一)证券市场扩容制度动力分析
证券市场规模发展的原动力,发韧于市场组织的投融资诉求,根源于市场参与者的求富冲动。市场主体的融资诉求和投资诉求成为社会整体经济活动的重心,紧密联系公司股份的市场交易,诞生了影响现代生活每个环节的证券市场。世界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繁荣的证券市场成为国家富强、民族富裕的基本标志。以公司发展为逻辑起点、以证券繁荣为逻辑核心的证券市场,成为展示国家综合竞争力的平台,成为衡量国家强盛的重要指标。④证券市场已经不单单是一种经济现象,它为国家进行资源配置提供较为完善的选择方式,市场参与者不但能够通过市场参与为企业提供合理的市场定价,并且能够分散企业风险,甚至为企业转换经营体制提供适宜市场发展的经营范式。
社会财富的迅速积聚,人们生活消费剩余的资金越积越多,超量存在的社会闲散资金如果没有合理的安身立命之地,所到之处必然导致物价波涛汹涌。不断高涨的房价,“姜你军”、“蒜你狠”等物价问题,已经向世人展示没有“辔头”约束的货币力量。⑤证券市场超想象的资金储藏力,可以为巨量的社会财富寻找一个活动的场所,能够将社会财富通过证券表现出来,再以证券的形式投放进去,消解货币对物价的横冲直撞。以证券为核心的证券市场,已经将公司与单个的自然人和各种社会组织体联接起来,使整个社会以价格的形式沟通在一起,小到人们的衣食住行,大到国家的各项经济指标,无不打上证券的烙印,用“晴雨表”、“风向标”表述证券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已经难以恰切表达人们对证券市场的热诚。
应该说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没有哪个国家能够脱离证券市场而“幸福”地存在。只要国家经济崇尚市场自由,追求财富将成为证券市场规模发展的永恒动力。
(二)证券市场扩容制度适度分析
证券市场扩容并不是随意的,扩容应当与国家的实际发展水平相适应,它涉及证券市场规模扩展的适度性。适度性扩容将是证券市场得以稳定发展的关键。
证券市场扩容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而变化,与它所依存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紧密联系。社会经济发育不足,证券市场扩容将失去稳定发展的依托,非但不能真正发挥市场扩容的经济作用,还会扰乱社会经济正常的发展秩序。因此,应当始终保持证券市场的投融资规模、发展速度和证券品种结构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一致性。
证券市场扩容不能脱离证券市场诞生的文化基础,它必须与其依托的社会主流文化、参与者道德水平、社会发展伦理以及伴随社会经济文化生长的社会主体心理因素相适应,证券市场扩容才可找到最为基本的扩容发展向度和扩容规模边界。⑥社会实践中诞生的证券市场,与政治、法律、宗教、艺术、道德和哲学等各种文化观念紧密联系,深刻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特别是证券市场法律文化的形成,使证券市场融入人们的价值理念。建设与法律文化观念基本一致的证券市场扩容制度,能够将跨时段的法律认知差异融化分解,消除因法律文化观念体系不同而带来的市场发展阻碍。尽管可以通过修订法律,改变主体的法律认知偏差,也可以放慢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以适应市场主体的法律符合度,但这都可能影响证券市场扩容规模和扩容速度。
证券市场扩容应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不但应在整体上把握证券市场扩容的适度关系,而且应考虑行业结构和地域结构。局部市场是整体市场的基本结构。证券市场的行业结构和区域结构都是整体证券市场的组成部分,要求整体证券市场的适度,就是以参考行业市场和区域市场为基础。某个国家或区域证券市场规模发展节奏的快慢,是在通盘衡量诸多参考数值之后得出的综合结果。
(三)证券市场扩容制度提质分析
证券市场规模不能盲目发展,应以提高证券市场品质为前提。因此,证券市场扩容制度的设计不但要参考证券市场主体、品种的数量指标,还要结合证券市场品种结构、行业优先发展等重要的市场内容。
证券市场扩容在品质与数量的关系上,应当本着品质优先原则。在证券市场扩容提质制度设计上,应当坚持数量服务于品质的制度思维模式。为保证证券市场扩容的品质,应当增加数量以提高质量、停止增加数量以提高质量、甚至减少绝对数量以提高质量。在证券市场扩容背景下,市场品质与数量的对立统一关系应以提高质量为永恒的追求。数量的增加可以择机而定,质量的提高绝非一蹴而就。
合理的市场品种结构是证券市场品质提高的重要环节。证券市场品质的提高,应当注重市场交易品种的结构,单一结构的市场不能形成理想的市场规模发展模式。根据有价证券品种结构关系,证券市场构成主要有股票、债券、基金和衍生品等市场。⑦股票是证券市场最主要的交易品种,股份有限公司是股票的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募集公司股本,或在公司营运过程中通过发行股票扩大公司股本。债券的发行主体较多,而能在证券市场上市的债券主要是公司债券。⑧债券是债权凭证,是债券市场交易的对象。基金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二者均可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市场衍生产品多种多样,已经成为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市场品种结构,能够满足不同市场参与主体的需求。
优先发展重要行业的制度设计。现代产业结构理论认为,产业结构的高度合理化是促进经济增长最有效的方式。⑨以IT业为例,以IT为主体的高技术企业群体将在世界范围掀起又一场新技术革命。它能为中国产业结构成长提供更多的后发优势,推动我国产业结构有更大的转变,可以改造和革新诸如钢铁、煤炭、化工、石油、纺织等传统产业,在技术层次上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证券市场扩容制度设计如忽视行业发展的优先安排,尽管市场的规模可能已经达到人们的预设,但在企业融资的发展用途上,将会使证券市场的功能和作用大打折扣,根本不能表达证券市场的高品质属性。
(四)证券市场扩容制度增量理论
证券市场扩容首先强调量的增加。市场扩容增量安排是指将市场单位体积内的容量进行放大,争取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有效市场安排。证券市场参与主体量的增加本质上就是将证券市场规模做大。而将证券市场规模做大,本质上就是提高证券市场的繁荣度,市场繁荣度则取决于市场主体参与量。市场参与主体的构成具有多元性,包括市场构建主体、市场交易主体和市场监管主体。⑩一般而言,市场构建主体和市场监管主体是市场规则制度的制定者,市场繁荣与否都与制定者的制度安排有关。市场交易主体是市场交易的参与者,市场的活跃度和繁荣度取决于市场主体参与量的大小。由于市场是主体交易的平台,市场构建主体与市场交易主体之间形成平台交易关系,即证券市场本质上属于市场构建主体和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的证券平台买卖关系。B11当我们讨论某证券市场时,常以构建主体构建的市场为对象,以构建主体的市场构建制度安排以及监管主体的市场监管制度安排为内容进行评价。不同的构建制度和监管制度安排,将会产生不同构架意义的增量市场安排和不同的市场繁荣度。
证券市场扩容理论实质上就是市场规模扩张理论,扩容的本质问题就是努力提高市场参与主体的数量。尽管整体研究市场扩容时需要考虑证券市场发展动力、适度和品质问题,但这些问题无疑是以扩容为前提的。当具体研究扩容制度内部内容时,证券市场发展动力、适度和品质问题都是扩容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如果研究扩容的外部关系,并与转板制度构建新的制度安排时,证券市场参与主体量的增加,将是“扩容—转板”制度理论设计的核心。就市场扩容而言,如果没有市场参与主体量的增加,市场品质的提高将会演变为停滞不前,故增加市场参与者数量是证券市场扩容理论的核心内容。
二、证券市场转板制度
证券市场的发展为满足不同规模企业的融资需求,渐次推行证券市场内部分层。为实现各层之间的相互融通与和谐配合,以及市场构建过程中的优胜劣汰,诞生了证券市场以及证券市场各层次之间的转板活动,形成以转板行为为核心的转板制度安排。
(一)证券市场分层理论
根据公司是否进入市场交易证券为标准,可以将证券主体所处的空间场所分为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不交易场所。证券交易场所是指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不交易场所是指证券主体参与市场交易之前,或退市之后所处的场所。相应地,证券市场分层理论可以分为证券交易场所的内部分层理论、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不交易场所之间的外部分层理论。
证券市场内部分层理论以证券市场的内部发展为基础。不管企业规模大小,都需要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为满足不同规模企业的融资需求,市场设计者依照企业规模大小和效益高低,对市场进行分层。将市场分为符合主体需求的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三板市场和四板市场。B12分层理论坚持企业规模与效益的择优原则,力争把经济领域内的龙头企业和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优先选入主板市场。B13坚持高科技、高成长企业优先的择优原则,把高科技企业、创新企业、新兴产业以及成长型企业作为优先选择的对象,纳入二板市场。B14瞄准具有上市资源“孵化”潜力的非上市公司,作为上市资源的后备队,保持场内上市资源可持续发展,把公司结构治理良好、前景广阔的初创企业,优先选进三板市场。坚持以本地区较有发展前途的种子企业为标准,把具有培养潜力的小型企业优先选入四板市场,保证四板市场的竞争发展态势。
我国证券市场分层建设工作亟待完成,就现有资料分析,我国证券市场将逐步建设成为四层次模式:首先是主板市场。它是针对我国成熟期企业打造蓝筹股市场,为投资者创造投资的精品市场。目前我国主板市场有日益繁荣的上海交易所和制度设计限制发展的深圳交易所;其次是二板市场。该市场主要为创业和创新企业提供融资平台,为风险投资资本提供进入或退出渠道的场所,重点突出其证券市场的“发动机”功能。再次是三板市场。该市场定位于解决创业过程中处于初创阶段中后期和幼稚阶段初期的高新技术非上市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问题,也就是要解决“公开发行股票但不上市”,或“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公司股票交易问题。B15最后是四板市场。该市场旨在为初创的非公众公司即发起设立且公司股东人数在200人以内的股份公司,提供区域性集中信息交流、股权交易和股权融资的平台,并担负着为场内交易市场IPO转板上市提供后备资源的职能。
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不交易场所之间的分层理论,主要研究证券市场和企业进入证券市场之前或退出证券市场之后的场所之间的关系。这样划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厘清证券市场自身与外部世界之间的关系,属于证券市场广义的分层关系。B16公司在进入证券市场转让或交易之前,有其自身存在的场所,当公司丧失上市或挂牌条件,被迫退出证券市场时,仍要回归到这个场所。因此,在证券市场“扩容—转板”制度理论安排中,应当整体把握二者之间的主体流转关系,并以证券交易市场为中心,分析证券市场规模扩张的速度,以此奠定证券市场广义转板的基础,为证券市场“扩容—转板”制度提供最为基本的理论依据。
(二)证券市场转板理论
证券市场内部、外部分层理论,为转板理论诞生奠定基础。转板理论是以融通和谐证券市场各层次之间关系而存在的。证券市场扩容理论催生证券市场分层,证券市场分层理论催生证券市场转板理论。证券市场转板理论是为主体进行市场间转移而设计的制度安排。
1.转板的概念。转板概念按照含义不同可以分为广义转板、中义转板和狭义转板。广义转板是
指证券市场主体进入或退出证券市场的行为。广义转板强调市场主体在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场所外部之间的进入或退出行为。研究广义转板理论,可以通过转板行为理论控制证券市场整体扩容度。中义转板是指正在证券市场的某板块市场进行交易的市场主体,因经营行为或经营条件的变化,基于证券市场规则的要求,主动或被动地转移到另一板块市场进行交易的主体转移行为。中义转板强调市场交易主体在板块之间的移动,即市场交易主体因条件因素变化而进行的自我交易的环境变动。B17狭义转板是指场外证券市场挂牌主体不公开发行新股,从场外市场直接主动转到主板或创业板等市场上市,上市之后再进行配股或增发新股的主体转出行为(见下图)。B18
依照转板主体的主观愿望不同,转板可以分为主动转板和被动转板。主动转板是指市场主体主动转出市场的行为,被动转板是指市场主体被动转出市场的行为。狭义的转板是主动转板,中义和广义的转板是主动转板加被动转板。狭义转板与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相联系,市场主体要进行转板,可以不经过首次公开发行程序,直接去交易所申请上市,因为不涉及发行,交易所可以完全决定,与证监会证券发行无关。狭义转板机制是目前实务界强烈要求实现的理想转板制度,由于这种转板制度涉及的审核制问题无法协调,真正实现这种转板机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基于证券市场分层理论,以学术界公认的四层次结构为逻辑基础,研究四层次证券市场互动功能为出发点。凡是正在多层次证券市场任一层次市场进行交易的主体,出于某种原因主动或被动移动到另一层次市场进行交易的行为,都称之为转板行为或转板活动。B19市场构建者对市场转板活动进行规范,从而形成一整套证券市场转板制度。
2.转板及转板制度的特征。依据转板的广义概念,转板的特征有:一是前提特征。即公司已经在市场上市或挂牌,也就是说公司已经在证券市场进行交易,已经属于证券市场交易体系的一个成员。前提特征表现上市公司转板的客观现实依据。二是条件特征。即公司经营条件的变化,或者是经营方式的调整。条件的变化主要是指经营条件的改善或恶化。经营方式的调整是指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经营目标的合理化改革。条件特征表现公司转板的基本条件依据。三是规则特征。规则特征是指公司的转板活动是在一定的活动规则下进行的,转板规则规范着上市公司转板从申请到转板交易的全部活动。规则特征表现公司转板的法律规范依据。四是管理主体变换特征。转板的管理主体变换特征是公司的上市活动从一个市场转移到另一个市场的空间改变,导致公司直接服从新的管理者。管理者变换特征表现公司转板取得目标性成功。
转板制度是指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为规范证券市场的转板行为,针对转板基本要素要求,出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需要而制定的一套完整规范制度。该制度可能包括关于政治的、法律的规范制度,也可能包括经济的、文化的规范制度。这样定义转板制度目的就是拓展转板制度的外延,避免一提到制度就专指法律制度。对于转板而言,尽管法律制度可能是主要的,但不排除其他制度的综合使用。一套完整的转板制度,至少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专为证券市场转板行为而设立。转板作为一种证券市场的复杂行为,有其自成体系的复杂结构,需要有一套专门用于转板行为的基本制度。二是构成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制度体系。转板制度应当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性,并针对转板的基本要素进行体系化。如转板目标市场的分类、转板对象的确定、转板形式的类型化、转板原则的确立、转板规则的制定、转板条件的设计、转板程序的安排、转板信息的披露、转板监管责任划分、转板法规的制定等等。B20这两项特征决定转板行为相对独立监管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
3.转板的分类。转板行为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根据转板主体的转移方向,可将转板分为横向转板和纵向转板。转板主体依据自身条件的发展和经营环境的变化,主动或被动地横向转移或纵向转移。横向转板,又称平行转板,是指在某一市场正在进行交易的市场主体,因某种原因转移到与其所在市场结构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市场进行交易的转板行为。纵向转板是指转板主体基于自身经营条件变化,根据经营发展策略,主动或被动地进行纵向升级或降级的转板行为。
根据转板主体的发展策略,可将转板分为升级转板和降级转板。升级转板是指转板主体从某一层次的交易市场直接转入更高层次的交易市场。证券市场的每个层次都有自己独立的挂牌标准,包括定量标准与定性标准。当企业发展符合更高层次板块的挂牌标准时,公司为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水平,就会考虑申请转入更高层次的证券交易市场。降级转板是指转板主体从某一层次的证券交易市场直接转入更低层次的证券交易市场。降级转板也有可能从主板直接降到场外交易市场,甚至退出证券市场。
根据转板主体的意愿,可将转板分为主动转板和被动转板。主动转板指板块内市场主体基于自身规模和利益的考虑,主动采取申请的方式,向有权机关申请转移到其他市场进行交易的行为。被动转板指市场管理者基于上市主体的规模、利益变化或主体经营违法,强迫上市主体转移到其他市场进行交易的行为。主要指上市主体因经营不善或经营违法导致在该市场继续交易的条件欠缺,管理机关强迫其转移低级市场进行交易。B21
4.转板的形式。转板形式是指为达到上市主体自愿或被迫转移经营场所的目的,有关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模式,将转板行为诸要素统一起来而在转板法律中规定的转板表现方式。该概念明确转板形式的基本涵义,并赋予转板形式的基本内容,将转板形式构架在纵横两个层面,作为上市主体进行转板行为的模式选择。
转板形式依照转板的方向不同,可以分为横向转板和纵向转板。横向转板因在同一层次展开,不存在转板主体性质改变问题,转板制度安排相对容易。纵向转板因涉及场内场外两种不同性质的市场,转板制度安排相对复杂。我国证券市场纵向四层次目标分层框架设计,理论上分析,互动转板应当有十二种形式,但性质上归类只有三种不同类别的转板形式。一板、二板同属于场内层次市场,二者之间的互动转板,应当遵循场内市场纵向转板规则;一板、二板所在的场内市场与三板、四板所在的场外市场,性质上分属两类性质的市场,它们之间的互动转板,应当遵循场内外市场纵向转板规则;三板、四板同属于场外层次市场,二者之间的互动转板,应当遵循场外市场纵向转板规则。因此,转板制度构建至少包括横向转板、场内市场纵向转板、场内外市场纵向转板、场外市场纵向转板和证券市场进入或退出转板等五类不同的具体转板制度。
三、证券市场“扩容—转板”制度
证券市场扩容制度与转板制度相互融合,形成证券市场“扩容—转板”制度安排,进而形成“扩容—转板”制度体系。
(一)证券市场扩容制度与转板制度的理论关系
证券市场设立初期,证券市场转板制度安排是以证券市场扩容安排为中心进行的,市场建设以扩容制度构建为核心,转板制度构建辅助于扩容制度。证券市场达到或初步达到构建者的规模预期时,转板制度才能提到与扩容制度同等的重要地位,即便如此,转板制度始终要为扩容制度服务。二者外在表现虽有先有后或同等重要,但最终目的都是服务于市场参与主体量,通过制度安排调节市场主体量的多少。
市场主体参与量是一个动态的数值,数值大小决定市场的繁荣度,取决于市场主体出入市场的活动度。市场主体出入市场的活动度决定市场主体的进入量和流出量,即市场扩容量和市场转板量的多少,B22市场主体的进入量和流出量的绝对值决定市场主体参与量。市场扩容量和转板量是由市场扩容制度和市场转板制度决定的,不同的市场扩容制度和市场转板制度,形成不同的扩容值和转板值。一般而言,市场首先进行扩容活动,达到一定规模后再进行转板活动。站在证券市场构建者和监管者角度分析,扩容活动和转板活动都需要进行法律制度安排,即证券市场的扩容制度和转板制度安排。总之,任何证券市场的发展进路,最终都与证券市场扩容行为和转板行为紧密相连,最终都与该市场的扩容制度和转板制度安排相统一,从而形成与之相应的市场扩容制度和市场转板制度,调节市场主体的参与量。
证券市场扩容机制下市场扩容的数量值简称扩容值、证券市场转板机制下市场转板的数量值简称转板值。市场扩容值与转板值本是市场扩容和转板制度安排的结果,不同的市场扩容和转板制度安排,产生不同的市场扩容值和市场转板值。不同的市场扩容值和市场转板值,将使市场展现不同的发展进路和发展模式,从而形成不同的市场发展结果。因此,参阅世界各个证券市场的发展进路和发展模式,分析不同市场扩容值和转板值市场制度安排模式,市场扩容值和转板值大小与市场发展进路和发展模式的关系是有规律可循的,市场扩容值与转板值赋值大小,直接决定证券市场的发展路径和发展方向。扩容增加市场主体量,转板减少市场主体量。由于扩容和转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扩容的负值就是转板的正值,转板的负值就是扩容的正值。因此,二者都以零值为起点,增加或相对增加、减少或相对减少市场主体存量。在扩容与转板关系视角下,扩容值与转板值作为制度安排作用下的重要参数,存在四种不同的参数配值关系:1.即扩容值大于零、转板值等于零;2.扩容值等于零、转板值等于零;3.扩容值等于零、转板值大于零;4.扩容值大于零、转板值大于零。当扩容转板值均大于零时,又有三种扩容转板赋值关系:1.扩容值大于转板值;2.扩容值等于转板值;3.扩容值小于转板值。四种(实即六种)不同的扩容和转板参数值配值,可以反映证券市场不同的路径选择,表现不同的市场进路制度安排。这里把这种扩容、转板赋值与市场路径选择和制度安排形成的逻辑发展,称之为证券市场的“扩容—转板”制度理论。现在世界各国证券市场,不论是整体发展本身,还是证券市场的某一层次,其发展路径和发展向度都将含纳在该制度理论体系之中。
(二)扩容赋值与转板赋值不同情形下的证券市场发展路径
根据“扩容—转板”理论,证券市场四种不同的参数配值关系,总以时间轴安排为逻辑发展核心,以扩容、转板赋值为调节手段,决定了任何证券市场的发展都会经历四种阶段:即发展阶段、繁荣阶段、停滞阶段和衰落阶段。在市场发展阶段,扩容是市场发展的主题,市场以扩容为基础,积蓄市场主体参与量,市场处于稳定上升时期。发展阶段后期可以适当安排转板制度,但应不影响市场扩容为基础。市场发展到预期规模后,进入市场繁荣阶段。繁荣阶段可以安排转板制度,但须保证市场扩容值大于转板值。市场停滞阶段是市场发展到鼎盛后阶段,市场扩容值等于转板值,如果巧妙安排市场扩容制度和转板制度,可以避免市场走入停滞阶段。如果安排不当,市场繁荣发展脚步停止,市场处于停滞发展状态。市场衰落阶段是市场扩容值为零转板值大于零,或扩容值小于转板值的阶段,市场衰落的速度取决于转板值,转板值越大市场衰落得越快,反之,则越慢。但只要转板值大于扩容值,市场迟早都要走向终结。一般而言,四种市场发展阶段不是交替出现而是交叉出现的,市场成立初期总以市场扩容为前提,之后某种阶段的出现取决于市场扩容赋值和转板赋值的参数变化。现实中建设者都试图达到市场发展的繁荣阶段,但不同的市场扩容赋值和转板赋值,将世界各地的证券市场引向不同的发展路径。
1.扩容值为零而转板值大于零,正在衰落或消失的证券市场。根据证券市场“扩容—转板”理论,当扩容值为零而转板值大于零时,无论何种规模的证券市场最终都会走向消失。市场扩容值为零,意味着市场再也没有任何新的主体参与进来。转板值大于零,意味着至少有一个正在交易的市场主体离开这个市场。不论主动转板或是被动转板,也不论转板主体的数量有多大,消失将是这种市场的必然归宿。或许世界上每天都有证券市场在消失,但市场扩容值为零、转板值大于零的市场制度安排,或许将是市场消失最主要的路径之一。一般说来,这种市场处境是经济衰落的产物,没有人精心设计这种证券市场制度安排。
2.扩容值等于零、转板值等于零,停滞或停止发展的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取决于政府对待市场的态度,如果政府忽视或不重视市场的发展,对市场发展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既不积极进行制度发展安排,也不适当下放权力,市场将会处于停滞发展的状态。表现在市场发展的“扩容—转板”理论上,就是市场扩容值为零、转板值为零的市场状态,此时的市场扩容通道和转板通道均未开启或已关闭,市场主体存量不变。也就是说市场内既没有主体进入也没有主体转出,此时市场的发展度、活跃度和交易度都将是萧条的、衰落的和停滞不前的。
3.扩容值大于零、转板值等于零,独立发展的路径模式。市场成员主体急剧膨胀,却没有成员转板其他市场的构建状况,是所有市场起步阶段发展过程,尽管这个过程有长有短,只要是存在并曾经发展的市场,都不可能逾越这个发展的必然过程。这个过程用“扩容—转板”理论表示,就是扩容值大于零而转板值等于零。此时市场扩容通道打开,将大量成员在市场体内积累下来,推动市场快速发展。由于转板通道尚未建立,市场主体积聚越来越多,交易量必然随着参与者增加而增加,市场必然呈现繁荣向上的趋势。分析世界多数的证券市场,不以转板与扩容相配合的市场制度而成功的实例不在少数,其中英国AIM制度安排,就是最为突出的典型。
4.扩容转板值均大于零,扩容值大于转板值,保持发展优势的制度安排模式。扩容转板值均大于零,市场扩容值大于转板值,市场边界上下拓展,市场发展迅速,能够很快在市场板块中争取自己市场地位。美国纳斯达克(NASDAQ )是这种市场制度安排表现最为突出的典型。B23在美国宽松的市场自由竞争环境下,纳斯达克市场能够把握自我制定市场发展的制度规则,提高市场的扩容速度,并用制度安排稳定、保持这种扩容速度。B24之后打开市场转板通道,在扩容—转板理论的赋值关系上,始终坚持市场扩容速度大于转板速度,市场始终处于积聚能量状态,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B25
5.扩容转板值均大于零,扩容值小于转板值,市场缓慢衰落或消失的制度安排模式。扩容转板值均大于零,市场扩容值小于转板值,市场边界缩小。市场出现这个结果,客观上分析将是一个失败的市场。失败的原因在于市场扩容的积聚量不够,市场转板制度设计安排过早,扩容值和转板值结构不均衡,扩容与转板动态结构下的市场主体存量逐渐减少,市场会逐渐萎缩。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二板市场、B26美国证券交易所的制度安排,B27就是扩容值小于转板值而最终导致失败的典型例子。
6.扩容转板值均大于零,扩容值等于转板值,和谐发展的市场制度安排模式。市场转板值随着扩容值的变化而变化是市场制度最为恰当的安排,使转板值成为扩容值和谐比配的一个函数,即市场转板值的变化完全符合扩容值的变化要求。市场的边界相对稳定,各市场将自己置身于相邻市场的预备市场和目标市场,我国台湾地区证券市场是这一市场值得一提的典型。B28我国大陆证券市场一旦时机成熟,审核制必然转变为注册制,转板机制必然建立,多层次证券市场模式下主板、二板、三板和四板市场,B29将会构成和谐的生态市场模式,四个市场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整体上将会构成一个完美、协调的证券市场。
结 论
证券市场参与主体规模扩张的过程,学界称之为扩容。市场主体参与量到达既定规模后,调控市场主体容量规模的过程,学界称之为转板。恰当地为证券市场扩容量和转板量予以适当地赋值,微调市场扩容的扩容值和转板的转板值,在市场其他制度设计的基础上保持市场扩容值和转板值和谐的比例配值关系,即可把握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路径和方向,构成证券市场“扩容与转板”度量关系的新理论。
根据证券市场“扩容—转板”理论,任何证券市场发展都会经历四个阶段:即发展阶段、繁荣阶段、停滞阶段和衰落阶段。市场发展阶段,扩容是市场发展的主题,市场以扩容为基础,积蓄市场主体参与量,市场处于稳定上升时期。发展阶段后期可以适当安排转板制度,但应以不影响市场扩容为基础。市场发展到预期规模后,进入市场繁荣阶段。繁荣阶段可以安排转板制度,但须保证市场扩容值大于转板值。市场停滞阶段是市场发展到鼎盛后阶段,市场扩容值等于转板值,如果巧妙安排市场扩容制度和转板制度,可以避免市场走入停滞阶段。如果安排不当,市场繁荣发展脚步停止,市场处于停滞发展状态。市场衰落阶段是市场扩容值为零转板值大于零,或扩容值小于转板值的阶段,市场衰落的速度取决于转板值,转板值越大市场衰落得越快,反之,则越慢。但只要转板值大于扩容值,市场迟早都要走向终结。一般而言,市场建设者力图达到市场发展的第二阶段,如果不幸走入第三、第四阶段,往往都是不恰当的安排市场扩容和转板,除非另有打算,没有人愿意将繁荣发展的市场终结掉。
依据证券市场“扩容—转板”理论,可以深入解读世界各地的证券市场。美国纳斯达克完善合理的市场制度安排,市场扩容值始终大于市场转板值,使其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英国AIM市场合理的制度安排,巧妙地切断市场主动转板关系,保持着市场扩容值大于被动转板值,促使英国AIM能够独立发展成为创业板市场。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创业板发展初期是成功的,但过早的转板制度安排,将创业板市场推向逐渐衰落的境地,如果不调整市场扩容值与转板值的配值比例关系,该创业板市场迟早都要走向消失。我国台湾地区证券市场合理的制度安排,使多层次市场之间形成和谐统一的市场环境,包括主板、二板和三板市场在内的各层次市场相辅相成,主要市场和预备市场配合默契,形成良性证券生态环境。我国证券市场建设应以扩容制度安排为核心发展目标,合理安排各层次市场之间的扩容规模和转板规模。在证券市场既定的规模基础上,微调市场制度设计的扩容值和转板值,既可合理掌控我国证券市场以及证券市场各层次发展进路的各项制度安排,且能提供一个合理观察证券市场变化的直观依据。
The “Expansion-Transferring” System of the Securities Market
LIU Guo-sheng
Abstract:
【关键词】核心竞争力 证券公司 券商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面对我国证券市场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所带来的严峻挑战和发展进程中的困惑,有两个问题我们必须考虑:一是中国证券公司如何培育和增强市场竞争力,获得竞争优势?二是中国证券公司如何获得持续竞争优势,谋求持续的发展壮大,成就百年大业?越来越多的人将解决问题的焦点集中在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上,即证券公司必须要构建并不断强化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
一、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涵义
核心竞争力主要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积累性知识和能力。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券商持续有效地调控资源以适应外部环境、相对于竞争对手能够更显著地实现投资者看重的价值需求的、不易被竞争对手所模仿韵动态能力。这个定义指出了核心竞争力的三层管理属性:一是通过管理整合形成的;二是核心竞争力是动态的能力,因而需要进行动态管理;三是核心竞争力是资源和能力的函数。证券公司经营的资源可细分为财务、组织、实物、人力、技术、创新能力及声誉等几种形式。
二、我国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现状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证券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特别是在证券公司规模、业务集中度等方面正向大型证券公司倾斜,呈良性发展的状态。但是券商的业务的同质化,竞争手段缺乏特色与创新的现象仍然严重。我国券商在这场竞争中明显缺乏应有的核心竞争力,主要表现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券商创新能力不足;经营粗放缺乏生存能力。我国券商之所以核心竞争力比较低,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缺乏核心主营业务;过度竞争;加大了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
三、对于我国券商核心竞争力提升的建议
既然核心竞争力是证券公司在发展中具有竞争优势的根本,那么证券公司的核心能力就必须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来提升券商核心竞争力。
(一)提高证券公司的研发实力
高水平的研发实力是证券公司不可或缺的发展要素,不管证券公司身处牛气冲天的顺境还是举步维艰的逆境,研发都是不可忽略的投入。新的金融产品的推出为券商盈利提供了很大的机会,但这需要高水平研发人员。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在研发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主要体现在:定位不合理,过于贪大求全;研究人员结构不合理,研究思路有偏差;研究方法仍有待改进。因此,研究人员应根据市场要求对研究方法进行改进,在研究中多以市场数据说话,尽量采用数量模型对研究对象加以统计和分析,不断提高研发实力。
(二)构建证券公司的企业文化
证券公司所面临的时代背景和经营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培育公司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时,培育企业文化是一个非常主要的课题。应着重以下几种文化的培养:(1)服务文化。首先可以从加强市场和客户的细分入手。其次可以整合资源,强化服务意识,客户有融资、投资、财务顾问等多种需求,共同面临客户。最后,要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以及服务产品的营销,及时将新的产品推介给客户。(2)团队文化。对于一个证券公司来说,建立团队文化尤其重要.券商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性越来越强,提升服务水平需要团队精神。(3)风险文化。培育风险文化,一是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投资决策机制、业务流程再造、技术环境优化等;二是借鉴和推行科学的风险管理技术;三是强化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价值观的改造,是员工在具体业务活动中遵守正直诚信、勤勉尽责、自律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三)构筑证券公司的品牌战略
世界著名的券商,尽管经营业务广泛,但都有一项或几项独具特色的业务,他们靠自己的品牌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如何才能建立起证券公司自己的品牌呢,这要求证券公司根据自己的特点,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1)创造差异。由于证券公司的实力、品牌、研究力量是有差异的,证券公司的服务可以令其产品是不同质地,从而使投资者或客户相信这些服务产品确有差异。(2)明确定位。证券公司只有明确自己的发展目标,才能谈到核心竞争力,并形成自己的业务品牌。随着证券公司竞争的日趋激烈,市场环境已经要求证券公司必须明确自身品牌定位与发展方向,并以品牌为中心进而到定价、营销、广告等后续环节。(3)形成核心客户。证券公司要赢得竞争,保住或扩大证券市场占有份额,通过自己与其他证券公司服务的差异,建立稳定的客户。
(四)构筑证券公司的人才战略
证券公司既然是服务性的行业,就要求其员工有较强的客户服务意识、灵活应变能力、亲和力以及与他人沟通的能力等。同时证券公司又是知识密集性的行业,要求员工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观察、解决问题的能力。我国目前证券公司高素质人才的缺乏主要是由于没有完善的激励人才的机制,所以,要想体现人才竞争的优势就必须制定完善的人才激励措施。证券公司传统的激励方式,强调的是组织单方向施加于员工的激励,它是组织为自身目标的实现而施予员工以激励的单向运行过程,因而应该建立双向互动的激励模式。那么关于此双向互动的激励模式,具体的激励措施有:建立内部劳动市场;提供持续的开发培训的机会;建立客观公正的考评体系
综上所述,提高券商核心竞争力将促进我国证券业的竞争力提高。提高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我们的出发点和着眼点,这是衡量行业成熟度的重要标志。充分发挥行业的职能,有助于提高证券行业的成熟度,提高证券行业的持续发展,促进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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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娜. 质量文化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研究[J]. 消费导刊, 2008, (06)
[4]哈青梅. 基于DEA对我国绩优证券公司X效率的实证研究[D]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09
[关键词]证券公司核心能力指标体系验证性因子分析
一、证券公司核心能力结构研究的现实意义
核心能力又名核心竞争力,是当代管理理论和管理实践关注的焦点,是现代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前提,是第五代战略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基石。1990年,Prahalad和Hamel在《哈佛商业评论》上成功发表其论文《公司核心竞争力》,标志着核心能力理论走向成熟。
证券公司是资本市场的主体,是市场兴衰变迁的主角,也是市场风险分散功能的主要载体。我国证券业经营绩效自2002年大面积滑坡以来,已经历五年之久的霜冻之季,目前仍没有草长莺飞之迹象。曾几何时,证券业被誉为“躺在温床上收钱”的行业,面对突如其来的环境变迁,似乎有些茫然失措。经过这五年步履维艰的历程,可以看出我国证券公司市场能力之脆弱,犹如幼童蹒跚蹀躞,远不能与国外成熟证券业相提并论。面对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国外证券业的咄咄逼人之势,我国证券公司必须发奋自强,尽快培育起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才能在风雨飘摇的困境中绝处逢生。而构建证券业核心能力指标体系是证券公司培植核心能力的首要前提。
二、我国证券公司核心能力指标体系的生成
1.我国证券业核心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过程
核心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就是对每个构成要素(一级指标)进行进一步的分解,得出若干相应的二级指标。行业适应性是检测指标体系有效性的惟一标准。下面以四个构成要素为基点,做出一些必要的概括和说明,为指标体系的最终确立提供依据。
(1)经营能力。 主要包括主营业务能力、内部控制能力和信息化能力。首先,证券公司的主营业务在广义上指全方位经营业务,一般包括八个方面:证券承销、证券交易、企业并购、资产管理、咨询顾问、项目融资、风险投资和金融创新,而我国证券公司主营业务目前仍局限于“老三样”,即自营、承销和经纪,创新型业务尚属荒芜之地,有待开拓。其次,近年来我国证券公司违规业务时有发生:挪用客户资金、非法融资融券、违规自营失控等,函待加强业务流程优化和资金管理控制;最后,证券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均需高起点的信息化平台,以便与我国在世界上尚属先进的自动交易系统相对接。
(2)管理能力。主要包括领导层决策效率、组织结构、公司文化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首先,我国证券公司尚不能称之完整意义上的现代企业,行政主导性较强,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组织结构缺乏灵活性,难以适应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其次,我国证券业公司文化建设有待提高,各证券公司要大力缔造企业价值观、美化企业环境、导扬企业英雄、培育企业文化网络,为孕育核心竞争能力铺平道路。最后,我国证券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应予高度重视。证券业是高智力密集型行业,许多证券公司素有“博士军团”的美誉。人力资源的效能是证券公司的动力之源,因为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都要以人为本。
(3)市场能力。主要包括销售网络性能、市场适应性、产品研发等方面。首先,证券公司的客户是投资主体和融资主体,在国内证券业竞争白热化的今天,客户开发如逆水行舟,而客户流失则变生肘腋,稍有不慎,可能导致公司业务的蚁穴之溃。其次,证券公司的市场适应能力也至关重要。证券市场是一个多头体系,市场主体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投资方、融资方、监管机构,甚至地方政府,各主体方利益唇齿相依,关系盘根错节。证券公司若要开拓自己的生存空间,必须有八面玲珑之能,才能协调好周边利益关系,共存共荣。最后,我国证券市场上金融产品的品种单调,流动性不强。随着市场开放与规模扩张的进展,衍生品开发必将是行业竞争的新焦点之一。因此,证券公司应注重提高自身的金融工程水平,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为长治久安开辟道路。
(4)持续发展能力。主要包括创新型业务能力、证券电子商务能力、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等。首先,创新型业务包括资产管理、公司合并、管理咨询等。这些业务在国外被称为低成本低风险高收益高技术的“金牛”型业务,而在国内证券业中近乎空白,尚属不毛之地。证券公司应该明白,公司前景高度取决于创新型业务潜力的培植。其次,证券业进行网上营销已是大势所趋,在国外已渐入主流。我国证券市场网上交易量尽管份额不大,但极具发展潜力,自1996年以来一直扶摇直上。最后,我国证券公司业务领域主要局限于国内,经营范围狭隘、融资渠道扁窄,和我国证券市场“亚洲第二”“世界第八”的光环极不相称。我国证券公司应具备国际证券市场上纵横驰骋的能力。证监委主席尚福林一再呼吁证券公司要“走出去”,若干大型证券公司正厉兵秣马,冲出国门似乎已指日可待。
2.我国证券业核心能力指标体系的确立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确立我国证券业核心能力指标体系如下表。共包括4个构成要素(一级指标)、13个指标要素(二级指标)。
三、模型验证
本文采用了SPSS11.5和LISREL8.7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固定方差法),样本量为127,Cronbach α系数为0.861,在因子负荷与因子相关系数显著性较强的条件下得模型拟和指数列表如下:
所以,模型拟和效果较好,无需进行指标修正。因此,本文得出的证券公司核心能力指标体系可以为现阶段我国证券业培育核心能力、实施第五代战略管理提供有效的基础平台。
参考文献:
[1]Prahald,C.K.And Hamel,G.(1990) The Core Competence Of The Corporation,Harvard Business Review 66,P79~91
[关键词]证券公司 专业化 核心竞争力
国外投资银行的发展对我们有借鉴作用,国内证券公司的专业化将主要体现在专业化服务能力和专业化人才两个方面,由此形成的专业化就是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证券公司现有的专业化水平较低,主要与证券行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密不可分,实际受到了不成熟的市场环境的制约。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深入,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程度将进一步提高,证券公司将顺应国际投行的发展趋势,步入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的轨道。
一、专业化是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内分业经营的政策环境下,证券公司承担着资本市场的资产证券化、证券市场化、实现资本高效配置的重要职能。作为证券市场中介者和组织者,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地位。因此,在市场定位上证券公司有别于传统商业银行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国内金融机构在分业经营的业务框架下业务呈现相互交叉趋势,尤其是商业银行在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相关业务领域的渗入,一定程度上开始模糊证券公司的专业化能力、弱化了证券公司的竞争优势。究竟什么才是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证券公司的专业化体现在什么地方?这是当前证券公司制定竞争发展战略必须深刻反思的问题。
证券公司的专业化将主要体现在专业化服务能力和专业化人才两个方面,而基于专业化人才形成的专业服务能力就是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考虑到国内证券公司现有的业务操作范围,国内证券公司的专业化服务能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针对不同的客户特点和客户需求,提供不同的风险收益工具或解决方案,由于证券公司客户具有职业化和个性化程度较高的特点,所具备的风险偏好程度较高,相应地要求证券公司具有专业化的高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另一方面,以资本为纽带和动力,通过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私募融资等“加工”企业,注入证券公司自身的智慧和服务,辅助企业实现和提升自身价值。
二、证券公司的专业化服务现状及原因分析
过去,在中国证券市场快速发展的有利条件下,证券公司普遍采取粗放式的经营模式,各项传统业务高速增长,证券公司的定位是以证券经纪和证券承销为主营业务的传统金融中介,仅满足于提供通道服务,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普遍不高、业务同质化现象明显、行业形象不突出等局限性已经开始制约证券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对证券公司定位的再认识迫在眉睫。
从证券公司现有的业务分析,证券公司专业化水平较低的服务现状,与证券行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密不可分,专业化水平实际受到了不成熟的市场环境的制约。
首先,我国证券行业仍属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证券公司的专业化正在初步形成。目前证券公司与客户的关系还只是简单的关系或提供顾问业务,不能直接为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也很少能够在企业的发展潜质方面做出深刻的分析,因此,证券公司核心的专业化能力没能得到体现,这与证券公司起步时间较晚有关;另一方面金融从严管制的存在使得市场理念、产品、工具、技术等领域的创新受到了限制,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太窄,业务趋同化现象严重。
其次,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高度管制的市场,证券业是实行执照管理、受国家专项保护的行业,这是证券业面临的基本市场环境。有形行业壁垒的形成导致行业竞争不够充分,专业化服务没有必然充分的内因动力而没能形成证券公司竞争的核心因素。资本实力和行政分割成为决定市场份额的首要因素,行业竞争不充分导致了行业竞争力低下的后果。
再次,证券公司缺乏专业的人才群体和专业的业务经验,使得证券公司专业化服务不能得以充分实现。国际大投行都拥有许多杰出的投资银行专家,正是投行成功的关键。我国证券公司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相关人才储备很少,更缺乏实际的业务经验。投行专业人员大部分时间都在忙于项目的争取,在项目过程中也只负责方案的细化和材料制作,不利于专业人才的全面发展和培养。
三、打造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专业化服务
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深入,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程度将进一步提高,证券公司将顺应国际投行的发展趋势,步入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的轨道。外部资本市场大环境的逐步改善大势所趋,从而为证券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完善的制度环境、公平的竞争环境。
1、创新策略
证券公司是以专业技能来实现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从而为客户创造价值的行业,从国际投行的发展历史看,只有不断进行创新,才能改变盈利模式、提高竞争能力、提升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客户管理创新,在现代金融市场上,证券公司是沟通企业和投资者通往资本市场的桥梁,客户是证券公司服务的基石。
2、人才策略
人才优势是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取得的关键因素。纵观全球大型投资银行,无一例外地都把员工培训放在重要的位置,员工培训的内容除了包括相关理论、业务、技能、市场等外还包括了道德的培训,培养出了一大批金融经营管理的优秀人才,他们有着丰富的企业运作的经营管理理念;有着丰富的金融证券知识;能利用行业中新知识、新手段、新概念为企业提供高度专业化的策略;能充分理解和熟练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操作技术推动企业发展;能协调各种社会资源并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的优秀人才。
3、差异化策略
证券公司长期以来处于低水平、恶性竞争状态的主要原因就是业务同质化、缺乏差别服务与特色服务。面对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带来的冲击,券商的高利润时代已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市场化转型和更加激烈的专业化竞争。证券公司必须摆脱以前“跑马圈地”的思维定式,实施以差异化服务为核心竞争力优势的业务发展模式。
因此,我国的证券公司应根据自身的资本实力、服务特色、研究水平、区位优势等综合素质及目前市场的竞争状况,培养其核心业务,实施差别服务与特色服务,在市场细分中明确自己的业务特色和市场定位,在适应行业规范发展的新机制前提下转变业务模式,通过独特的经营特色,实现创新发展,打造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各自的业务领域提供个性化服务,通过差异化战略来塑造自身品牌特色,在差异化的基础上以专业化服务取胜。
四、对南京证券发展路径的思考
南京证券自成立以来,一直保持着稳健、规范的经营作风,连续19年盈利的业绩在业界赢得了口碑,这既是公司的立身之本与生存基础,也是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未来南京证券业务发展的思路必须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创新服务为核心,以创新来提供专业化服务。在业务发展模式上,考虑到自身综合实力和资本规模,优先选择专业化业务发展模式,以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的竞争理念为出发点,选择能够发挥公司资源的某一个或者有限的几个业务领域建立核心竞争力,以此作为实现特色化和专业化的基础,重点突破,追求小而精和小而特,以差异化的服务赢得竞争优势。
在传统业务方面,随着证券市场参与者的不断成熟,大众投资热情的觉醒和机构投资者的涌现,对证券行业的服务提出了更专业化的要求,这就要求南京证券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从传统的经纪业务向全面的理财顾问式业务转移,逐步实现由通道模式向服务模式的转变,建立客户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在人才储备、研究能力和覆盖范围等一系列方面能够提供有力支持;投行业务可以挖掘自身优势项目,考虑到南京证券的大股东具有国资背景,可以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在南京市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债券承销商获得先机,股票承销上则可专注于中小企业板,伴随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将为投行业务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一些新的投行业务正逐步向我们走来,财务顾问、收购兼并、资产重组、投资咨询以及风险投资业务等都将会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这对具有国资背景的南京证券而言,是其投行业务发展的又一大好机遇。南京证券作为创新类券商,在业务创新开展方面,必须仔细分析研究创新业务品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性地参与,不但要设法抓住机会、改善盈利模式,而且要全力管控高杠杆、高风险的同时争取获取最大的收益。
(本文作者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参考文献:
[1] 郑雨,关于发展中国投资银行业的几点思考,《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