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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新的土地管理法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内容提要: 土地权利制度创新是《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心。文章论述了如下四个命题,即,在既有土地物权体系之下,不宜再创设一个新的物权类型“农用地使用权”,也不宜使用“土地抵押权”这一模棱两可的术语,但相关权利的物权变动规则应在《土地管理法》之下得以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采取有偿(出让)和无偿(划拨)等两种方式设立,其期限无需在 法律 上作出规定;并非只有本集体 经济 组织成员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无需审批,其流转亦应放开;土地登记机构应当统一,登记的效力应当符合《物权法》的规定。
一、问题的提出
现行《土地管理法》颁布于1986年,其间历经1988年、1998年、2004年三次修改,基本确立了以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土地权利制度。《物权法》对土地物权依传统法理和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禁止抑或放开?
《送审稿》第97条第3款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 经济 组织同意,在保障基本居住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将其房屋以及宅基地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员转让、赠与或者出租。 农村 村民转让、赠与或者出租宅基地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一规则明显不符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的精神,其根本出发点在于“制止滥建住宅或变相商品房开发,以保证耕地和维护宅基地分配公平”(王卫国、王广华,2001)。
第一,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就使得农村房屋和宅基地顿时“沉淀”,成为不具有充分市场价值的“死资产”,体现着对农民及宅基地使用权的歧视。城镇农民所享有的商品房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自由流转,但农民所享有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却限制流转,使得农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无法成为真正的财产,明显体现了城乡差距,加剧了城乡二元分治,使城乡不平等现象更加突出。对于农民而言,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往往构成其主要财富形态,严格限制其流转,直接导致资产消费,农民无从以之变现或担保融资,农民财产权益被制度性损害。同时,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也造成农村大量住宅闲置,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张新宝等,2009)。“随着我国 工业 化和城市化的深入 发展 ,在城市经济辖区范围内,农村尤其是 交通 便利、地势优越的城乡结合部,宅基地满载着巨大的可以近期实现的经济利益,催生了宅基地交易隐型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张新宝等,2009)由宅基地使用权隐型交易所引起的大量纠纷直接造成了社会不稳定的隐患,由“小产权房”所引发的各类问题不断显现,久而久之,又将成为新的悬而未决的 历史 遗留问题。
第二,不可否认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既是农民的一类财产,同时又是农民生活保障的一大手段,亦即,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具有了财产性和保障性。制度设计之时,我们应当置重的是其财产性,还是保障性?如果它是一项权利,却为何又不具备权利的基本权能?宅基地使用权在设立方面固然有其特殊之处,但它一经设立,就成为农民的私权,理应可由其权利人自由处分,不能仅因其福利性而限制其自由处分。试想,城镇居民福利分房一定年限后还可以自由流转,为何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福利色彩,就不可自由流转了呢?我们既承认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类财产,但又基于其保障性严格限制其流转,表面上看好像是保护农民的生存利益,防止农民陷入“失地、失房”的绝境,但是,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本身使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价值无法显化并得到实现,这是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侵犯。如果允许流转,农民就可以增加财富收益,农民的权益将会得到最大化的保障(张新宝等,2009)。同时应当注意的是,虽然 法律 上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但作为“经济理性人”的农民并不一定会将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出去,其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及其对土地的依赖程度,选择自己认为最能发挥宅基地效益的利用方式。
综上所述,本文作者认为,现阶段宅基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应当置重于宅基地的财产性(用益物权),将其保障性放在次要位置。
五、土地登记制度:主要争议及其解决
土地登记制度无疑是土地权利制度中的重要一环。《物权法》中关于土地登记问题仅仅作了原则性规定,《送审稿》第三章“土地登记与调查”专门规定了土地登记制度,但从条文内容来看,《送审稿》并未把握《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立法原意,有些规则甚至直接与《物权法》相冲突。
(一)土地登记与发证之间是什么关系?
在物权法之下,包括土地在内的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其中,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登记机构依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向权利人颁发的证明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11]。由此可见,不动产登记簿是确定不动产物权的最终法律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仅仅是一种证明,其目的在于简化不动产交易当事人之间证明不动产物权的成本,并不享有法定的公示公信力。因此,在土地登记中,土地登记簿是土地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而土地权利证书仅仅是权利人享有相关权利的证明,土地权利证书极易伪造、变造,但土地登记簿却难以伪造或变造,在相关制度设计中,置重的应是土地登记簿,而非土地权利证书。《送审稿》第23条规定:“土地权利登记,由土地权利人自己或者委托土地登记机构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应当登记的土地权利经依法确认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土地权利证书。”并未厘清登记与发证之间的关系,应予修正。
(二)土地登记机构统一了吗?
《物权法》虽然规定了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但在我国目前房地分离的行政管理模式之下,尚难执行。《送审稿》先统一土地登记,实为可取。但其条文之间却并未做到此点。统一土地登记意味着土地登记机构的统一,但是《送审稿》第23条规定:“土地权利登记,由土地权利人自己或者委托土地登记机构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第24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家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中央国家机关的土地由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的工作机构确认使用主体和用途后登记,核发土地权利证书。”在这里,土地登记机构一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一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未统一。
此外,《土地登记办法》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12]。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土地权利证书也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土地登记簿颁发。而依《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职能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管理[1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放、管理,也就成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同时,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内容”[14]。由此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15],从而产生了“多头登记、多头管理”这一广受诟病的弊端。集体土地所有权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登记、颁证,为何集体土地所有权之上所设定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颁证?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在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地役权等集体土地之上的他物权均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登记、颁证,为何唯独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集体土地之上的他物权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颁证?为此,本文作者建议,《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应当突破行政管理权限的区分,还原土地登记的公示属性和服务功能,规定统一的土地登记机构。
(三)土地登记究竟是土地物权的生效要件还是对抗要件?
登记依其内容、效力等的不同为标准可分为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生效主义是指物权的设定以登记为发生效力的要件,换言之,未经登记,物权不仅不能对抗第三人,而且在当事人之间也无约束力;登记对抗主义是指物权依当事人间的合意即设定,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当事人之间依合意成立物权后,对于第三人而言,未经登记者并非无效,只是当事人不能主张其有效。《送审稿》第25条第1款规定:“土地权利的设立、变更和消灭,自载于土地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前述各种土地权利,未经登记,不生效力。但是物权法之下,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须登记即生效力;宅基地使用权也无须登记依审批即可设立;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送审稿》与《物权法》之间明显存在冲突,应予修正。
六、结 语
《土地管理法》修改实为关涉芸芸众生的大事,以此为契机完善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无疑是修法时所要考量的重要问题。土地权利本属一种私权,但《送审稿》在有关土地权利制度的设计中,行政权力对土地权利的过多干预,直接导致了土地权利的公法化,影响了土地权利作为私法权利的基本属性。这也导致土地权利很难从《土地管理法》中走出来而进入《物权法》中去。《送审稿》中有关土地权利的制度根植于计划经济时代。淡化土地权利的行政色彩,还原其作为物权的本性,是改革现行土地权利制度的第一步。
注释:
[1] 如《物权法》第151条和153条分别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2] 虽然《土地管理法》以土地管理关系为其调整重心,但不容否认的是,《土地管理法》也调整土地权利关系(民事关系),并且以土地权利关系为其基础。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几乎全部是调整土地权利关系的规范;第五章“建设用地”中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转让等的规定也属于民事规范。
[3] 虽然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也属于土地权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前者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后者在《物权法》中已作详细规定,实施近三年来并无大碍,无需在《土地管理法》中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有鉴于此,本文未将这两种土地权利纳入讨论范围。此外,土地用益物权之上所设定的抵押权主要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和地役权抵押权,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已在《物权法》中作了充分的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在物权法之下极受限制(基于《土地管理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在调整范围上的区分,土地管理法修改未将此纳入调整范围);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为物权法所禁止;地役权抵押权和地役权所依附之其他用益物权的抵押权同时设立,不具有独立讨论的必要,因此,本文未将抵押权的创新问题纳入讨论范围。
[4] 就本类农用地而言,实行什么经营制本是土地所有权人——农民集体自主决定的事项,但依现行法的规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就多少带有了点强制性的味道。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未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地区毕竟只是少数,而且各有其不同的原因,再就此规定一个“农用地使用权”来稳定一个当事人本不想稳定的土地利用关系,是否妥适,还值商榷。
[5] 就本类农用地而言,《物权法》第134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此种农用地可以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另行规定即可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发展。
[6] 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经登记,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即可设立;登记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物权性流转时起着对抗第三人的作用。
[7] 当然,依《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第7项关于“法律、行政法规与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均可以抵押的规定,有可能出现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该款第2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该款第3项)之外的权利抵押权,如海域使用权抵押权等。
[8] 不过,在我国现行法之下,为防止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促进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无偿设立(划拨)受到了严格限制。
[9] 既然是依行政许可所取得的权利,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2条)。这也成了我国现行法上和物权法立法讨论中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予以严格限制的逻辑起点。
[10]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和第13条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仅限于:(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 自然 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 企业 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即使是上述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也可以不设行政许可:(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11] 《物权法》第16条和17条分别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12] 《土地登记办法》所新创的“集体用地使用权”一语有违物权法定原则(郑清贤,2008)。
[13]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办法》第9条、第10条。
[15] 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内容来看,所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可供农村土地承包方查阅、复制,使之具备了物权登记的性质,又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所规定的“登记”的职能不一致。
参考 文献 :
高圣平,2009:《担保法论》,北京:法律出版社。
将土地管理机关法定为土地登记发证机关。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土地权属须由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土地登记,并颁发土地证书确认,在土地登记和发证中均须加盖地方政府公章。按照政府职责法定化以及权力与责任挂钩、提高行政效能等要求,建议将土地管理机关法定为土地登记发证机关,将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至第三款修改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土地管理机关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土地管理机关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机关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将有关土地市场的政策、规章上升为法律规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近年来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土地市场的政策、规章,如20__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__年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为健全完善土地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因此,建议《土地管理法》增加"土地市场"章节,将近年出台的有关政策、规章上升为法律规定,使我国的土地市场更加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增设"征地补偿"章节。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被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支付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偏低,二是低价征地极容易出现转手高价倒卖土地使用权牟取暴利的现象,诱发各类腐败行为和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为此,建议在《土地管理法》中增设"征地补偿"章节,废除第四十七条"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的条款,以及相关条款中按"土地原用途"计算补助费用的规定,改为按土地一级市场的基准价格给予农民补偿,按市场价格向农民支付土地补助费和安置补助费。此外,还应对包括土地一级市场基准价格的制定和公布,对农民实施补助的技术性细节等作出相关法律规定。
[关键词]土地测绘技术 信息化 土地的开发管理
[中图分类号] P2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9-279-1
由于我国经济和土地的矛盾的尖锐化,使得土地的开发管理工作显得十分重要。提高土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保护生态环境的建设,同时,优化土地结构,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土地资源。土地测绘技术的运用,可以使土地的利用更为科学合理。
1土地测绘技术的信息化与土地开发管理的关系
土地测绘技术与土地的开发管理是相互依托的关系。
一方面,土地测绘技术是实现土地开发管理的基础。土地的合理开发管理离不开对土地的全方位的信息和数据,依靠土地测绘技术所得到的地籍、地形、附着物的位置、权属界线、类型、面积等信息资料,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与管理,保证土地开发管理工作的质量,实现对城市、城镇、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
另一方面,土地测绘技术是土地开发管理的技术支持。从项目报批 、地质勘探 、更低占补平衡划地勘测,到竣工复测,甚至到违法占用地的测量,各项土地开发活动的开展都离不开土地测绘技术 [1] 。土地测绘技术在土地的开发管理工作中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始终贯穿整个土地开发管理工作。
2土地测绘技术的信息化对土地开发管理的要求
2.1对关键点的重点测量
关键点包括高程趋势变化点、坎顶、坎脚线的位置和标高,沟、窑等量注面积及比高等信息 [3] 。在进行测绘时,对各个信息的测绘要求具体、准确。在完成测绘进行测绘图的制作时,要求不仅要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对居民园林、林地、田地、电、渠、沟的使用年限和地物信息进行准确的反映,还要将相应的旧城改造、旧村复垦地区的园地、林地树木种类、面积、年龄,坟穴的位置、数量;以及居民房屋面积、建筑密度、人口密度、新旧程度、容积率等信息也作出对应的标注,以便相关人员对土地作出合理的规划,也便于对土地信息的统计和登记工作。在测绘工作完成后,还需要用标石标注高程和坐标并进行埋设,方便后续工程项目施工的使用。
2.2对测图比例尺的确定
测土比例尺的确定在测绘技术当中是非常重要的。测图比例尺的合理,关系到测绘工作的质量。合理测土比例尺的确定是完成测绘工作的首要条件。在进行测图比例尺的确定时,对于起伏大、地貌破碎、视察困难的地区,高程网格合理的布置能够使测图更为清晰,一般测试高程的网格要在一米以下更为合适;对于地势平坦、起伏较小的地区,一般以米进行网格测试就可满足多个部门的不同使用要求。
3土地测绘技术的信息化对土地开发的应用
3.1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应用
地理信息系统(GIS)是利用计算机的技术支持,把各种地理信息依照空间分布的顺序,对信息进行输入和输出、存储、更新和检索、图片编辑、数据库管理、输出数据综合分析的计算机技术系统 [2] 。地理信息系统(GIS)最初被用于建立与土地管理、土地开发规划的相关土地信息系统(LIS),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发展,形成了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的土地开发管理信息系统模式 [4]。在对土地调查、登记、统计、评价、地籍管理等工作中,地理信息系统的贡献最大,而且还能为土地法律咨询提供相关的数据资料用以参考。在地理信息系统(GIS)上建立起来的土地信息数据库实现了空间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的有效结合,经过图形和数据的分析、管理、输出操作,使土地信息数据库更为科学。
3.2遥感技术(RS)的应用
遥感技术(RS)是集传感器技术、信息传输技术、信息处理技术等为一体的先进技术。遥感技术(RS)获取信息的速度非常快,而且信息量丰富,全天候的对目标进行传输、处理,在0.61米到30米的范围内的测绘数据都能清晰反映。随着遥感技术的提高,其分辨率也原来越高,被广泛用于动态监测和规划管理、居民住房产权调查等工作中。
3.3全球定位系统(GPS)的应用
全球定位系统(GPS)是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发展的新成果,具有快速确定各测量点的物理坐标,改善测绘精度等特点。全球定位系统(GPS)采用的是静态工作模式,在点与点之间不能达成通视的情况下也能完成测量工作,并使测量的各种数据十分精确。将全球定位系统(GPS)技术用在大比例尺的土地开发管理工作中,可以实时获得地物信息与地界或权界等信息的准确定位与数据采集。,经坐标变换和数据格式将GPS的三维地理数据测量结果进行转换后,可以实现数据共享与地理信息的有效结合,避免了传统测绘方法在多次清绘、转绘中带来的误差。
3.4 3S技术
3S技术是指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技术(RS)、全球定位系统(GPS)的有效结合。3S技术是信息化土地测绘技术的核心技术,依靠GPS提供的数据源,利用野外调绘所得的烟感影像为参考,经过GIS平台在计算机中直接绘出图形,再对各地情况进行标注的土地资源调查工作。在此过程中,也可将烟感资料通过数字化的软件直接处理或经GIS进行数字化的处理后,直接导入数据库。利用GIS、 RS 、 GPS三种技术的各自优势,快速而准确的获得土地信息,提高土地信息管理工作的效率,保证土地开发管理所使用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又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为国家土地开发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统一化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4结束语
随着土地测绘技术的信息化的发展,各种先进的测绘技术在土地的开发管理工作中广泛的应用,为国家提供准确的土地信息,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供技术基础,使得土地开发管理所需的数据更加准确可靠,土地开发管理的效率得到显著的提高,更为土地开发管理的科学化作出了贡献,促进了土地开发管理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兴叶.土地测绘技术的信息化与土地开发管理[J]. 商业文化(上半月), 2011(10).
[2]张译丰.信息化测绘及其在土地开发管理中应用[J].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2010(03) .
【关键词】土地测绘;信息化;土地管理;要求;应用
引言
从现在我国的基本国情上来看,想要更好的做好土地管理工作,就需要将两方面的工作做好。一方面就是要提高土地的质量,有效的增加我国耕地的面积,这样做能够更好的改善我国农业的生产条件,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第二个方面就是要通过对土地资源利用的加强,来对土地结构进行一定的优化,这样就可以为我国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可以利用的土地。土地测绘技术就是能够为土地开发管理提供测绘技术支持的一种技术,为我国土地的合理利用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一、土地测绘技术的信息化对于土地开发管理的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的凸显出来的土地的供求矛盾,这样就导致了现在的各级国土部门的首要任务就是能够为国家提供更加准确的土地数量、质量以及对于土地的利用现状等信息。随着土地测绘技术的不断发展,测绘技术已经成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坚实的技术基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现在的土地测绘技术已经逐渐的进入了信息化,信息化的测绘技术是现在土地开发管理应用领域当中的最高形式,为我国土地的开发管理提供了更多的定性、定量、定位以及可视化的工作个条件。土地测绘技术的信息化可以极大的提高土地开发管理工作的办公效率,并且信息化的土地测绘技术还能够帮助土地开发管理解决其中存在的很多的问题。帮助土地开发管理的决策提出更加科学的基础信息,并且能够更加有效的保证土地开发管理的质量,而且对于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提供十分有效的信息帮助与约束。
二、土地开发管理对土地测绘技术的要求
(一)合理的确定测图的比例尺
进行测图比例尺的合理确定是保证测绘工作的工作质量,保证完成测绘工作要求的首要条件。对于大部分的地势起伏比较小、相对来说地势比较平坦的地区,一般都是采取的以米作为网格测试就可以满足现在大多的部门对于土地测绘的要求。但是对于那些地势起伏比较大、地貌相对来说比较的破碎、通视非常困难的地区来说,就需要布置合理的高程网点,应该注意的是测试高层点网格间距应该小于米最为合适。
(二)注重关键点的测量
所谓的关键点指的就是高层趋势变化点、坎顶、坎脚线的位置以及标高,沟、窑等的面积的量注以及比高等信息。在进行土地测绘的时候,应该对上面提到的这几个要点进行具体明确的标注。除此之外在进行土地测绘的时候还需要在测绘图中将表示反映居民田地、林地、园地、沟、渠、电等地方的信息,还需要将这些物品的地方的使用时间在测绘图中进行详细的标注,另外对于图中的旧村复垦、旧城改造地区的园地以及林地中的树木种类、林地的面积以及树木的年龄、坟穴的位置以及数量等都需要在测绘图中进行详细的标注。居民房屋的面积、居住的人口密集程度、建筑的新旧程度、建筑物的密集程度、容积率等信息也需要在测绘图中进行标注,方便土地开发管理人员对这些信息进行管理。并且在完成了土地测绘之后还需要埋设足够高的标石标注高程以及坐标,这样可以方便后期土地施工工程的项目使用。
三、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在土地开发管理当中的应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科学技术在土地测绘技术方面的应用,使得土地测绘技术逐渐的开始进入了信息化,土地测绘技术的信息化为土地开发管理提供了很多的帮助,下面主要介绍了一些土地测绘技术的信息化在土地开发管理当中的几点具体应用。
(一)全球定位系统
全球定位系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GPS,这项技术是土地测绘技术在信息化进程当中发展出来的一项新的技术,这一项技术的特点就是能够以十分快的速度确定出测量点之间的物理坐标,保证进行土地测绘技术的精准度。而且因为全球定位系统是通过静态工作的模式来完成测量的,也就是说全球定位系统在进行高精度的测量的时候并不需要通过点与点之间的可视条件就能够很好的完成。并且如果采用的是GPS―RTK技术的话,这样在测绘的过程当中不仅能够及时的对定位的相关结果进行掌握,还能够保证厘米级的测绘精度,这也就意味着测绘精度以及速度的一种飞速提升。并且在目前;GPS―RTK技术主要就是应用在工程放样、地形测图以及地籍测量等多个领域之中,现在的GPS―RTK技术已经成为了现在活得土地空间数据的一种十分重要的手段。GPS技术的优点在大比例尺的土地开发管理工作当中体现的更加的淋漓尽致,运用GPS技术能够实时的获取地物信息以及地界或者权界等信息的准确定位以及数据的采集工作。并且GPS技术在进行测量的时候得到的测量结果是三维的地理数据,也就是说在进行一定的坐标转换以及数据的格式转换之后就能够很好的实现数据的共享以及能够实现地理信息的无缝结合,这也就能够很好的避免传统的测绘技术当中多次进行清绘或者转绘过程当中造成的不必要的误差。
(二)遥感技术
我们常说的遥感技术―RS实际上包含了传感器技术,信息的传输技术、信息的处理、提取以及应用技术,目标信息特征的分析以及测量技术等技术,是多种技术的一种集合,并不是单纯的指一种技术。遥感技术具有全天候、信息内容十分丰富、获取信息的速度快以及多光谱特征等十分显著的优势。并且现在的遥感技术已经在土地资源的调查等工作当中得到了应用,并且在应用的过程当中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效果。
(三)地理信息系统
地理信息系统―GIS,是在计算机技术的支持之下形成的一种测绘技术,这种技术能够将各种地理信息按照空间分布顺序通过计算机技术进行综合的分析。在地理信息系统发展的初期,主要是应用在建立于土地管理以及土地开发规划有关工程测绘当中。
结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步伐已经越来越快,电子计算机技术以及信息技术在土地测绘当中的应用实现了土地测绘技术的信息化,土地测绘技术的信息化给测绘技术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使得土地测绘的精度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时间得到了极大的节约。并且促进了给予土地测绘技术的土地开发管理的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兴叶. 土地测绘技术的信息化与土地开发管理[J]. 商业文化(上半月),2011,10:105.
[2]赵伟伟. 土地测绘技术的信息化与土地开发管理[J]. 价值工程,2013,34:188-189.
[3]张婷. 土地测绘信息化技术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J]. 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14:132.
[4]李奇骏. 浅谈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J]. 经纬天地,2014,05:49-51.
关键词: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土地开发管理
引言
当代社会发展,人口的增多,使得土地的开发管理工作得到快速发展。如何做好土地开发管理,在我国现有国情条件下,笔者认为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增加耕地面积,保护农业发展,从而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土地使用质量。二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做好开发与应用,减少由于土地的开发破坏耕地面积的情况发生。土地测绘技术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能够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1 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发展的背景
1.1 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主要是指用高科技技术为基础,以全球定位系统为技术核心,将已有的特征点和界线,通过测量手段获得反映地信息,主要用于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和行政管理中。而土地测绘技术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进行测量控制点、界址点等操作技术进行观察测量。而测绘技术信息化主要表现空间数据的获取、处理、管理和分发服务等信息化上。以此来实现地面影像信息能够快速实现高精度、高动态的获取,实现空间信息的自动提取、空间数据的智能化处理、三维景观的可视化与虚拟再现、3S技术的紧密结合和一体化的空间数据快速或实时采集处理。
1.2 土地测绘技术的地位作用
1.2.1 土地测绘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基础性产业
土地测绘技术应用于各行各业建筑设计中,为建筑规划与开发提供数据支持,测绘数据的准确性,对于土地开发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对于政府部门开发土地过程中,土地测绘技术更是起着关键作用,它能提供可靠的地理数据信息,为政府进行城市规划的决策提供基础理论数据参考。
1.2.2 土地测绘技术的发展是信息化发展的重要部分
随着计算机的问世,一代又一代计算机更新特别快,信息化技术得到快速发展,并融入各行各业发展建设中,土地测绘技术的发展也离不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现如今,土地测绘技术打破了传统的技术测绘模式,土地测绘技术从数字化走向信息化。
2 土地开发管理和土地测绘的关系
土地开发管理和土地测绘两者之间是相互依赖的关系。土地开发与管理需要土地测绘数据做基础保障,以利于进一步工作的开展,为土地的开发指明方向。土地开发管理过程需要依靠土地测绘技术获得该地区的地形、位置、面积等实施开发的基础内容。土地测绘工作为土地开发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没有土地测绘最基本的数据支持,土地开发将很难确定方向。
2.1 土地测绘技术是实现土地开发管理的基础
在进行土地开发管理过程中,需要依据所开发土地的地形、附着物的位置等所有地理因素来做整体规划,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城市、农村、乡镇等的不同特点,使能更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而这些数据就需要靠土地测绘过程获得,因此说土地测绘技术是实现土地开发管理的基础。
2.2 土地测绘技术是土地开发管理的技术支持
土地测绘技术在整个土地开发管理过程中得到广泛应用,从项目申报开始,到地质勘测,再到施工前的勘测,竣工后的复测等,都需要利用土地测绘技术,甚至对于违法占用地的测量,也需要使用土地测绘技术。所以说土地测绘技术服务于土地开发管理的整个过程,是土地开发管理的技术支持。
3 土地开发管理对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的要求
3.1 土地测绘的结果要形成书面的技术资料,测绘图纸是一项很重要的技术资料,要保证测绘质量,测绘图纸比例的选择是个很关键的因素。合理确定比例尺,对于土地开发管理的精准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3.2 在测绘图上,对于高程趋势变化点、坎顶等关键点要做好标注。如测绘图上除了要反映居民田地,要标注沟、渠、电等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给施工过程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方便于工程施工。
4 土地测绘信息化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
土地测绘信息化技术应用于整个土地开发管理过程,对于土地开发管理起着关键的作用。在进行开发决策时,土地测绘信息化技术提供技术支持,在施工过程中,土地测绘信息化技术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利用测绘结果指导施工工程。对于整个土地开发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过程,更离不开土地测绘信息化技术,它能够提供基础的数据,为信息建设提供数据保障。
4.1 全球定位系统(gps)全球定位系统的是以最快的速度来精确各种测量点的物力坐标为特点,使得测量度更加准确,这也是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所需要的新技术。全球定位系统除了打破传统的通视条件的测量技术以外,采用的是用静态的工作模式完成测量工作,省时省力省财。如果gps-rtk技术运用到定位系统,这样我们能够及时掌握精确的定位结果和测绘精度。
随着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广泛应用到土地测绘技术中,就使得土地测绘技术达到新一轮的发展期,这样能够不断丰富测量资源信息,为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以上叙述,土地测绘为开发管理提供了很重要基础性数据资料和技术方面的支持,也为土地开发管理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有效提高土地开发管理的准确度和开发管理的科学性,从而使土地测绘技术得到应用和发展。
因此,农村集体土地的开发管理中,只有运用土地测绘技术中的正影响技术对土地权属界线和位置进行准确划定,才能确保土地测绘的精度,从而达到农村集体土地开发管理的要求,有效提升农村集体土地开发管理的科学性。
4.2 遥感技术(rs)什么叫做遥感技术呢?遥感技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传感器技术,信息传输技术,信息处理、提取和应用技术,目标信息特征的分析与测量技术等。主要优势是具有信息丰富化、全天候、信息获取速度快、多光谱等特征。随着遥感技术应用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就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遥感技术,这样能够广泛应用到土地资源调查和利用动态监测管理中,也能用在居民住房产权调查等工作中。
4.3 地理信息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是在计算机技术的支持下,将地理信息按照空间分布顺序,输入、存储、检索、更新、图形编辑、数据库管理、输出和数据综合分析的计算机技术系统。这种技术主要运用在建立与土地管理、土地开发规划有关的土地信息系统。因此形成了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的土地开发管理信息系统模式。在这个系统平台上,能够实现土地调查,登记,统计,评价,地籍管理等多项工作。Gis技术可以实现图形与数据的一体化和数据的分析、管理与输出操作等。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土地的开发管理过程中,离不开土地测绘信息化技术。土地测绘信息化为土地资源的开发提供技术保障,从而指导土地开发的方向,使土地合理开发,更好的利用土地资源。土地测绘信息化技术在土地开发管理中发挥着基础的、积极的、重要的作用,土地测绘信息化技术的提高,有利于土地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提升。
参考文献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the demand for land is increasing fast, and as a result the land supply and demand contradiction is becoming more serious. Land surveying and mapping technology provides support for the basic business of land development management and 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of land management. Therefore the informationization of land surveying and mapping technology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important. The development of land surveying and mapping technology plays an active role in land development management.
关键词: 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土地开发管理
Key words: land surveying and mapping technology;infomationization;land developmen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P208;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34-0188-02
0 引言
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的开发管理工作也显得越来越重要。在中国现如今的国情下,要做好土地开发管理工作,就要做到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课题提高土地质量,有效增加耕地面积,从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土地资源的利用,优化土地结构,从而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可用的土地;并且合理控制城市化的外延与扩张,减少由此造成的对耕地的占用。土地测绘技术就是为土地管理基础提供测绘技术的支持,为合理利用土地起到推动作用。
1 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发展的背景
1.1 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 土地测绘主要是指用高科技技术为基础,以全球定位系统为技术核心,将已有的特征点和界线,通过测量手段获得反映地信息,主要用于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和行政管理中。而土地测绘技术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进行测量控制点、界址点等操作技术进行观察测量。
而测绘技术信息化主要表现空间数据的获取、处理、管理和分发服务等信息化上。以此来实现地面影像信息能够快速实现高精度、高动态的获取,实现空间信息的自动提取、空间数据的智能化处理、三维景观的可视化与虚拟再现、3S技术的紧密结合和一体化的空间数据快速或实时采集处理。
1.2 土地测绘技术的地位作用
1.2.1 土地测绘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基础性产业
土地测绘技术为各行各业提供了规划、设计的图件、基础数据等,特别是对政府的决策有着重要的辅助作用,为政府的决策提供基础的地理信息资料,为政府的城市规划与发展提供参考。
1.2.2 土地测绘技术的发展是信息化发展的重要部分
随着经济、科技的飞速发展,信息化的程度越来越高,计算机及其相关技术飞速发展。信息技术广泛的应用到各个行业与部门。与此同时,土地测绘技术也在飞速发展,实现了质的飞跃,打破了模拟产品的局限,使得测绘技术逐步从数字化走向信息化。
2 土地开发管理和土地测绘的关系
土地开发管理和土地测绘的关系,可以说是一个互相依托的关系。土地测绘为土地开发和管理提供了技术方面的支持,而土地的开发管理则是对发展起着激励和推进的作用,这也是土地测绘的前提条件。土地开发管理过程中要依靠土地测绘所得到的地籍、地形、附着物的位置、权属界线、类型、面积等信息资料。
土地测绘是实施土地开发管理的技术保障。土地开发管理过程中土地测绘紧随之,进行征地、划地、复查等勘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1 土地测绘技术是实现土地开发管理的基础 土地开发管理工作中,需要依据地籍、地形等资料对土地资源进行总体规划,从而实现对城市、农村、城镇土地利用的合理规划,而地籍、地形资料需要依靠土地测绘技术而获得,因而说土地测绘技术是土地开发管理工作的基础。
2.2 土地测绘技术是土地开发管理的技术支持 土地测绘技术的应用贯穿与土地开发管理的始终,从项目报批、地质勘探、更低占补平衡划地勘测,到竣工复测,甚至到违法占用地的测量,各项土地开发活动的开展都离不开土地测绘技术。应该说土地测绘技术服务于土地开发管理,是土地开发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
3 土地开发管理对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的要求
3.1 为了保证土地开发管理的精确和精细,就要确定测图的比例尺是否精确。合理的测图比例尺是有效保证测绘质量的基础,也是完成测绘工作的首要条件。所以对于不同的地势有着不同的测绘要求。
3.2 关键点的测量尤须注意。主要是高程趋势变化点、坎顶。测绘图上要除了反映居民田地,林地,沟、渠、电等信息外,还要给出旧城改造区的园地、林地林木种类、面积、年龄等,还有居民的住宅面积,容积率等。在完成测绘后,有了足够的标石标注高程和坐标,以供后续工程项目施工使用。
4 土地测绘信息化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
土地测绘信息化技术在土地开发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前期的的决策,到实施过程的应用及土地开发管理监管过程中的应用,再到土地开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中的应用,没有一个阶段可以缺失。
4.1 全球定位系统(gps) 全球定位系统的是以最快
的速度来精确各种测量点的物力坐标为特点,使得测量度更加准确,这也是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所需要的新技术。全球定位系统除了打破传统的通视条件的测量技术以外,采用的是用静态的工作模式完成测量工作,省时省力省财。如果gps-rtk技术运用到定位系统,这样我们能够及时掌握精确的定位结果和测绘精度。
随着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广泛应用到土地测绘技术中,就使得土地测绘技术达到新一轮的发展期,这样能够不断丰富测量资源信息,为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以上叙述,土地测绘为开发管理提供了很重要基础性数据资料和技术方面的支持,也为土地开发管理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有效提高土地开发管理的准确度和开发管理的科学性,从而使土地测绘技术得到应用和发展。因此,农村集体土地的开发管理中,只有运用土地测绘技术中的正影响技术对土地权属界线和位置进行准确划定,才能确保土地测绘的精度,从而达到农村集体土地开发管理的要求,有效提升农村集体土地开发管理的科学性。
4.2 遥感技术(rs) 什么叫做遥感技术呢?遥感技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传感器技术,信息传输技术,信息处理、提取和应用技术,目标信息特征的分析与测量技术等。主要优势是具有信息丰富化、全天候、信息获取速度快、多光谱等特征。随着遥感技术应用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就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遥感技术,这样能够广泛应用到土地资源调查和利用动态监测管理中,也能用在居民住房产权调查等工作中。
4.3 地理信息系统(gis) 地理信息系统是在计算机技术的支持下,将地理信息按照空间分布顺序,输入、存储、检索、更新、图形编辑、数据库管理、输出和数据综合分析的计算机技术系统。这种技术主要运用在建立与土地管理、土地开发规划有关的土地信息系统。因此形成了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的土地开发管理信息系统模式。在这个系统平台上,能够实现土地调查,登记,统计,评价,地籍管理等多项工作。Gis技术可以实现图形与数据的一体化和数据的分析、管理与输出操作等。
4.4 最新的3s技术 何为3s技术呢?3s技术是以gps为数据源,由野外调绘得到的遥感影像为参照,利用gis平台在计算机中直接绘出图形,然后对各地况进行标注,从而完成土地资源调查的人物。准确的说来,3s技术就是对以上三种技术的一个综合的运用,从而达到快速准确获得土地变化信息和高质量的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最终构成完整的、实时的、系统的、动态的土地测绘信息集成系统,最终构成完整的、实时的、系统的、动态的土地测绘信息集成系统,保证土地开发管理所使用的数据的准确性。
3s技术的结合使用的最大优势便是显著提高工作效率,节省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达到国土资源开发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统一化。从而使得我们的土地开发与管理更加的精准。
5 结束语
对于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与土地的开发管理来说,二者不可分割。特别是在当今社会,土地矛盾突出,土地开发管理工作日益艰难的情况下,土地测绘技术的信息化便显的越发重要。做好土地开发管理工作是促使人口、土地、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而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的发展则是做好土地开发管理工作的基础条件。
参考文献:
[1]张译丰.信息化测绘及其在土地开发管理中应用[J].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10.
土地开发管理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建设有重要影响,它同人们生活和国家长治久安有着紧密联系。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过程中是一项重要技术。可以为测绘技术提供依据,可以保障测绘质量。开展测绘工作时,需要针对当下土地使用情况,应该根据土地大小和位置进行确定。在满足土地开发需求管理基础上,还能够保障我国经济建设。随着技术投入使用,使得开发管理变得更有意义,可有效满足土地开发管理与经济建设的需要。测绘工程做为一门快速发展的科学技术没在土地管理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从土地详查到城镇地籍调查及耕地动态监测,获得精确测绘结果
1 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作用
1.1 提供可靠依据
环境、资源、统计、公共设施以及经济状况这些数据收集和获得对土地规划管理有重要作用,这些数据的收集和获得对于决策有重要作用。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不断提高测绘技术,这样可以获得更加准确的数据,可以提供有效的判断信息。一般而言,测绘结果都是由很多数据组成,因此,在进行测绘之前需要建立起数据库,这样可以更进一步的提高数据使用有效性。而且在工作开展时,可以根据一定的人口、地形进行集中处理。
1.2 节约投资
土地资源在进行综合开发使用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这就要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应该做好资金的分配问题,从节约的角度研究问题,做好预算工作,一般预算是控制的最好方法。另外,也需要合理且科学的制定出实施方案。因此,需要获得精确、精密的测绘成果,应该将详细的土地状况呈现出来,当信息反映出了实际问题,更好的保障测绘结果。在进行测绘过程中,如果精度比较低,这会影响到方案设计优化问题,影响到优化步骤。
1.3 规范工程行为
在进行土地开发管理过程中,会出现诸多的施工验收标准问题。但是这些标准执行,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因此,在进行工作开展时,需要做好科学、合理的工程设计工作,需要做好科学、合理的工程设计。这些工作得以实现,需要获得测绘数据支撑,而且在使用过程中保障数据全面性。另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关的设计流程开展。
2 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
2.1 土地测绘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
农村进行集体土地开发和管理,涉及的范围比较广,范畴也比较大,在实际进行开展工作时,难度比较大。就土地纠纷问题而言,就是缺乏了相关的法律效应还有相关的地籍资料从而引起的土地纠纷。解决该问题最根本的方法是进行科学的测绘,需要政府部门和双方法人一同测量获得精确土地图文信息。在进一步协商,使得测量得出数据更具法律责任,还需要在该文件上进行签字。解决土地变更问题。现在土地是稀有资源,土地的使用关乎每个人的利益。随着不动产不断变化,土地使用面积不断变化,出现归属权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获得准确的信息进行反馈,这样可以获得精准的土地资料信息。应用土地测绘正射影像技术可以轻松的应对该问题,对需要测绘的位置定位,做好科学权属划分,精确的勘测和划定出准确位置,该技术被广泛使用于农村集体土地开发管理中。另外,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中,相关的部门也会使用星影像技术以及数字正射影像技术,该技术可以更好的对违法土地进行检测。这样可以更好的管理土地,可以及时发现违章占地行为,掌握占地面积还有占地地点等等。这些信息的收集给监督部门进行非法土地处理提供了依据。
2.2 土地测绘技术在土地资源检测与调查中的应用
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国土资源丰富,国土资源的调查和检测面临着很大的困难。集体土地管理工作其中包括了集体土地的等级、征集以及对其以管理区为权属单位的开发工作,因此在农村土地管理时,一般都会使用到测绘技术,而且使用的范围会比较广。土地测绘技术具备较高的分辨力,可以帮助测绘者测绘相应的数据。当前土地测绘技术不断发展,融入了遥感技术,大量的高分辨率技术出现,而且发展非常快。在进行资源调查和管理时,起到重要作用,尤其是进行土地筛查、土地资源现状调查、还有土地动态综合监测等等。在这些工作的需求中,土地测绘技术发挥着巨大作用。
2.3 土地测绘在土地规划审批中的应用
土地测绘工作,可以给规划审批提供充足依据,可以给土地规划提供重要的资料。基于土地使用规划图进行对比,可以更好的整合土地使用方案,从而更好的进行土地综合开发使用。众所周知,科学的规范方案,可以更好的开发土地,保障土地开发合理性和科学性,也是判断规划工作质量的关键。因此,可以看出土地测绘技术在其中的重要性。另外,使用以往的测绘资料和当前的测绘资料,可以清晰的看出城镇土地扩建情况,可以更好的把握扩建规模,从而明确该地区土地综合使用情况。这样可以合理、科学的规划方案,实现土地综合利用,保障环境可持续发展。同时,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及信息系统建立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第一,土地测绘技术在地理信息系统中的使用,一开始起到的作用是进行土地管理,土地资料库数据更新以及地籍管理等等,随着技术不断发展,当下这些基本的土地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而且还可以为今后的土地规划提供依据。技术发展给土地开发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撑,当前土地测绘使用了全球定位系统,该系统对土地采集工作可以提供精准的依据,可以提供可靠的信息,对监督管理能够提供依据。而且,在执行土地管理时,一般系统比较侧重的是土地调查,土地登记还有评价,这些可以为地籍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可以获得数据支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被建立起来之后,可以更加广泛的应用于地籍管理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中,为系统数据更新提供依据。而且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这些系统发挥出的作用越来越大,更为社会发展提供依据。大量的系统可以为地籍管理实现一体化建设进程提供依据,在城乡土地综合使用上可以发挥出积极作用,更好的为城乡土地管理和建设做出贡献。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土地供求矛 盾越来越复杂。矛盾日益加剧。这对土地开发管理而言,有了新的要求。在技术不断更新发展的当下,应该不断使用新技术,新技术可以为土地测绘信息收集提供保障,在进行土地开发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这就要求相关的测绘人员,在开展工作时,需要根据测绘标准进行,科学的测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