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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范文

时间:2023-09-27 16:09:02

序论:在您撰写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

第1篇

关键词:导向性教学;旅游规划;课程建设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3.082

《旅游规划》课程是旅游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基本上国内各高校开设旅游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都比较重视该课程的设置。旅游规划作为旅游学科的方法论知识体系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在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科学方法和实践能力,同时要求学生能够具备深厚的文化功底和发展思维,从而对区域旅游发展、旅游景区建设和旅游项目投资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积极探索高校旅游规划课程体系建设,改善旅游规划理论基础,提升旅游规划实践训练,是高校培养旅游规划专门人才的核心。

1 导向性教学法概述

导向性教学法是以一定的目标和效果为导向,教学过程不断向目标和效果靠近的课堂教学方法。该教学方法以学习者为中心,通过设置一定的教学目标和学习效果为导向,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习者不断向结果靠近的学习和教学过程。根据目前的文献梳理,主要的导向性教学方法涉及行为导向、目标导向、行动导向、成果导向、案例导向、过程导向和问题导向等等。导向性教学,更加注重学习者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更加注重教学过程中教学的引导和学习的主动性,也更加符合当前成人学习阶段和高校专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要求。在高校各类专业课程的教学中,由于学生已经学习了学科基础知识,具备了一定的专业学习能力。所以,为了提高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学习领悟和专业技能的实际操作,引入导向性教学方法,有利于大学生提高专业学习的主动性,也有利于大学生对于专业课程实践能力的掌握。

2 旅游规划课程概述

旅游规划课程在我国开设已有20余年的历史,虽然目前国内各高校旅游学科开设的旅游规划课程名称和侧重有所不同,但大多数都属于旅游学和规划学的交叉领域。部分高校开设旅游规划课程主要基于旅游学科的专家在国内或当地旅游规划研究课题的实践经验;也有一部分高校虽然没有承担旅游规划研究相关课题,但基于发展规划对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意义,也开设了旅游规划课程。根据相关统计资料,开设旅游规划课程的高校一般会设置40至56学时的教学环节,培养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学习旅游规划相关理论和案例,开设实践教学环节的高校相对较少。

2.1 旅游规划课程的性质与特点

旅游规划课程的性质,是基于发展理论和未来状况的旅游发展设计。它是基于旅游事业的现实发展条件,以发展目标和发展理论为指导,设计不同时序下旅游发展状况的战略思维。旅游规划课程的特点主要有综合性、实践性、技术性、前瞻性和创新性等等。旅游规划涉及到旅游业的发展基础,发展构想和项目投资修建等方面。与旅游、经济、文化、交通、建筑等各方面存在交叉,尤其是与城市规划、区域规划、土地规划和园林规划联系较为紧密。旅游规划课程需要资源学、经济学、社会学、文化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领域的相关基础理论作为支撑。在旅游学科领域,旅游规划课程需要系统的积累旅游资源调查与开发、旅游经济学、旅游市场营销、旅游地理、旅游文化、旅游企业管理等课程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方法。

旅游规划课程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能够具有旅游规划基本理论和实践方法的应用型技能。该课程需要学生系统了解当前各旅游区的资源基础和发展路径,系统掌握旅游目的地在不同时序下的旅游发展状态。同时,旅游规划课程需要学生系统掌握旅游规划的各种实践性技术和各种规划学方法,能够完成旅游规划的编写和旅游项目的设计规划。要求学习一定的资源调查评价技术,学习市场调查和旅游者需求的技术方法,学习旅游市场形象设计和旅游空间布局的基本技术,学习地理信息系统的分析、绘图技术等内容。所以,旅游规划课程既有本身的规划技术方法,也要求具有一定的相关学科的技术方法。此外,旅游规划是对旅游目的地或旅游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预先判断和设计,是对旅游项目投资建设的提前分析,是对旅游市场趋势的提前判定,具有一定的时序先行和前瞻。旅游规划也是在旅游发展中不断创新和变革的尝试。所以,旅游规划课程也存在较强的前瞻性和创新性特征。

2.2 旅游规划课程教学的目标与困境

旅游规划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培养旅游专业人才从事旅游开发和旅游规划的实际操作能力。但在旅游业发展中,旅游规划制定颁布后具有一定的法规指导性,在中长期的旅游建设中贯彻执行而不能随意变更。这与目前国内各高校旅游规划课程的教学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一是旅游规划课程实践训练存在较大困难。旅游规划课程的理论学习,主要集中在旅游规划理论,旅游规划相关学科方法,旅游规划分区等内容。旅游规划课程的实践学习,主要集中在规划案例分析,规划方法训练、规划文本编制和规划制图等内容。然而,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由于规划案例的相关资料往往具有一定的保密级别。规划方法训练很难找到实训基地或旅游规划项目进行实际操作。规划文本的编写很难掌握规划目标单位的详细资料。规划制图需要专业的制图软件和素材,学生掌握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基础。二是旅游规划课程教学方法存在欠缺。目前的旅游规划课程教学方法主要是“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模式,在实际的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理论教学中重理论,缺少方法。绝大多数课程在课堂内完成。学生的专业学习也严重缺少实践技能的锻炼和实际案例的分析。三是旅游规划课程教学师资水平欠缺。旅游规划课程对高校教师的实际操作水平要求较高,而很多高校旅游学科的规划能力不强。目前,国内大多数旅游规划由国家旅游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旅游规划资质的机构和企业完成,旅游学科的教师参与较少。所以在旅游规划课程的讲授中,高校教师也只能从理论层面开展,而无法开展广泛有效的旅游规划实践教学。

3 导向教学在旅游规划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在旅游规划课程教学中,使用导向性教学方法,有利于教师对课程主旨的把握,也有利于学生对学习目标的理解和学习主动性的提升。

3.1 旅游规划课程理论的导向教学

旅游规划课程的理论学习部分,以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行动导向为基础,积极引导学生关注旅游规划的理论基础。使学生明确旅游规划的市场目标和资源开发目标;积极思考旅游区面临的环境,搜集和掌握旅游规划区的背景资料和存在问题;鼓励学生开展旅游市场调查,开展旅游区管理部门、居民、旅游服务人员对旅游区规划的要求和希望。从而系统掌握旅游规划的各种理论基础和科学方法。

3.2 旅游规划课程实践的导向教学

旅游规划课程的实践部分,以成果导向、案例导向和行动导向为基础,引导学生开展旅游区的比较和评价,搜集同类型旅游区的规划实践案例。通过一定的旅游规划技术方法,尝试对旅游区进行规划,提交一定的旅游规划成果。从而使学生在旅游规划实践和动手操作的能力方面有所提升。

3.3 旅游规划课程的考评

旅游规划课程的考评应该以效果导向、行动导向和过程导向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水平进行考评。学生学习旅游规划课程的效果,应该是具备基本的规划实际操作能力,能够完成规划文本的撰写和规划图件的制作展示。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应该能够以小组团队的形式或个人完成一定量的市场调查、资源评价和规划主题凝练,提交不同学习阶段的成果。在学生学习旅游规划的过程中,应该关注学生对旅游规划不同学习内容的掌握程度和知识体系,而不是以试卷考试的形式来简单衡量。

参考文献

[1]郑文俊.旅游规划本科课程实践教学体系优化探讨[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3,(3).

[2]吴艳茹.旅游规划课程设计探讨[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8,(5).

第2篇

紧紧围绕中央及省、市、县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我局城乡规划建设执法队伍法律法规培训力度。通过学习培训,使执法队员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的同时,准确理解相关法律条文,切实把握其精神实质,夯实执法工作基础,增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提升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形象。努力建设一支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城乡规划建设执法队伍。推进我局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实现新的跨越。

二、培训对象

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局全体干部职工。

三、培训时间

(一)局机关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安排在每季度首、尾月的下旬。

(二)各执法大队每月应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学习培训内容报政策法规股审核),时间由各大队自行安排,可以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学习培训。

四、培训地点

(一)局机关学习培训地点统一安排在局一会议室。

(二)各大队组织的集中学习地点由各大队自行负责安排。

五、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分为素质能力培训、重点选项城乡规划建设主要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专业法律知识。主要包括执法人员必须掌握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城乡规划建设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知识。

2、业务技能知识。以住建部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省总队建设监察执法文书示范文本为主要内容。

六、培训责任分工

1、局行政领导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局政策法规股负责牵头组织培训。

七、培训方式

(一)以集中授课培训为主。

1、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2、行政执法案例交流、执法文书点评、案例分析讨论。

(二)组织局机关执法人员参加省、市春冬两季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

(三)组织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轮流参加住建部组织的学习培训。

八、目标任务

(一)不断推进城乡规划建设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实现法律法规培训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业务能力、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法治理念、服务意识、履责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做到公正、规范、文明。

(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全年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培训不少于36课时(局机关8课时,大队28课时),每课时40分钟,(包括讲座、案件研讨和集中培训时间)。所有执法人员自学时间不得少于48课时(每星期1课时),定期检查学习笔记,积极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专业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体执法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

九、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提高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是行政执法队伍内强素质的有力手段。局机关成立执法培训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副组长,各股、室、大队长为成员,政策法规股具体安排实施。下设办公室于政策法规股,由政策法规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协助培训工作事宜。各股、室、队要统一思想,充分发动,提高职工对开展学习培训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参加学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3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筑学;发展关系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学是研究城市的建筑设计与建筑群的规划设计及其环境的科学,在中国现阶段,城乡差距日益增大,很多农村都转向了城市,城镇化趋势加强;只有依据建筑学的理论和研究,合理规划城乡建设的蓝图,充分的利用国家短缺的土地资源,成为目前的主要问题。正确认识城乡规划的困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建筑学的理论知识和相关研究,统筹城乡规划,显得尤其重要。

1 城乡规划所面临的困境

城乡规划建设是我国社会主要国家发展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工作,不仅影响着城乡的发展,同时也影响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因此,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必须全面思考其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方案的可操作性与有效性。

(1)过多地强调了城乡规划建设的唯一性,而忽视了对未来发展的预测,从而导致城乡规划建设模式固定,多元化发展受到限制。

(2)忽略了对民意的调查,没有本着从“为人民服务”的角度出发,从而过度重视城乡规划建设中居住环境的改善,而忽视了对城乡安全设施的完善以及城乡交通便捷性的规,难以有效保证安全性与可靠性,造成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只是片面提高,而无法全面提高。

(3)一些地区的城乡规划建设人员盲目地扩大工业规模、追求现代化建设与发展,忽略了自身的承受能力,造成城乡风貌协调性降低、各项设施的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不利于城乡的全面发展。长期下去,在东部沿海城乡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将继续扩大东西地区的差异,不利于我国社会注意国家的建设与发展。

2 城乡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的法律规范体系指国家现行的有关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以及修改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城乡规划作为一项制度,在宪法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层面都有相应的规范对其加以规定研究城乡规划的法律规范体系有利于系统全面地把握城乡规划制度,明确城乡规划与其他规划制度的联系与区别,从而推动城乡规划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城乡规划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首先是宪法层面上, “宪法” 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的利用土地;第八十九条关于国务院行使的职权中规定: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城乡建设事业等行政工作。

宪法的这些规定提出了公民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并且授予政府管理城乡建设的权力,也构成城乡规划对公民使用土地进行建设加以限制的宪法依据《城乡规划法》系统规定了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程序,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城乡规划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第五章建设用地对城乡规划的建设用地规划和用地程序做出了限定:这些规定与城乡规划法中有关城乡规划的内容共同构成法律层面上的城乡规划体系再次是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层面上;《城乡规划法》颁布后,《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并未废止,依旧具有效力。

《城乡规划法》亦规定城乡规划的编制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上述规定在法律规范层面界定了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即城乡规划的编制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细究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土地为对象,界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城乡规划则主要以城乡建设用地为对象,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内的建设活动。因此,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规划的前提;对于两者内容冲突的情形,应认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效力优先于城乡规划。

3 如何统筹建筑学和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建设可操作性与有效性的提高,需要相关规划建设人员全面思考城乡发展实际情况,统筹建筑学与城乡规划的关系,并对各个影响因素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统筹规划,以便提出更为科学有效的城乡规划建设方案,实施可操作性更高的城乡规划建设措施,为促进城乡发展提供有效助力。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人为本为原则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在城乡规划建设中,也应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并遵循以人为本原则,对城乡资源进行科学配置,充分发挥资源为人服务的作用,以促进城乡规划建设的有序进行。

(2)实施中心城市带动周边乡镇建设的战略,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城乡规划建设中,必须要注重城乡建设的顺序,加强城乡之间的互动,以中心城市带动周边乡镇发展为主要

战略,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在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的引领与支撑作用,并以产业发展、城市空间拓展为重点,实现城乡的全面对接,加快城乡同步发展的步伐

(3)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的管理制度,以保证规划建设方案的有效实施。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必须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与完善,尤其是对欠缺方案实施的监管,必须加强力度,集中精力抓细节、抓方向,应提高方案实施的科学性。

(4)强化经济与文化的协调发展,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的品味。新时期的城乡规划建设,不仅要合理配置资源,发展工业与服务产业,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地区经济水平;同时,还要着重建设文化,开发城乡的文化资源,使之形成文化特色,为城乡居民的生活添加文化色彩,从而构建浓郁的城乡文化氛围,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的品味,促进城乡经济与文化的协调发展。

(5)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法律规范性与权威性。相关部门必须针对现阶段城乡规划建设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局面进行全面分析,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性,使其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有序、有效进行,从而提高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进而为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深奠定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城乡规划建设人员必须提高重视,全面思考,针对城乡发展的特点进行统筹规划,科学建设;以建筑学理论为基础,从而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的质量与效率,进而促进城乡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乡的国际竞争力,为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定将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统筹与建筑学的发展关系,逐步向着现代化、先进化、国际化道路迈进。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具体要求;现状问题;解决措施

城乡规划建设是国家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着力针对其建设中的现状问题采取策略加以解决,并从各项基础保障方面为规划建设提供有效支撑。基于此,以下就城乡规划建设现状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了分析。

一、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要求

对城乡规划建设具体要求而言,其主要分为科学整合与系统协调两个方面。科学整合是要求全国范围内的各区域呈现之间要构筑以核心城市以及中心城镇为辐射点的整个大空间整合的规划,同时着力保证小城镇中的中心城乡获得优先突出的地域与交通的整合,从而推动区域城乡整体空间、小城镇城乡等各方面的一体化城乡网络的建成。系统协调则是要求城乡规划发展必须与区域发展的计划相互协调,尽量达到对基础设施、资源等方面的协调建设与应用,全面推动区域发展中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等在城乡协调规划中的渗透。

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现状问题

1、城乡规划建设的现状。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因此在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区域发展以及区域内的城乡发展等环节都存在着十分明显的不平衡状态,这对于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是一种极大的阻碍,尤其是城乡之间存在的差距,严重地影响着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城乡规划建设一直是我国国家建设中的重点。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已经取得了诸多的进步。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是一种城乡之间独立发展的二元规划策略,未能注重二者之间的统筹与协调,《城市规划法》以及村庄和城镇的规划建设的《管理条例》规定还在很深的程度上影响着城乡统筹规划工作的实施。一直到2007年下半年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编制与出台才打破了以往的规划建设僵局,将建设工作推向了新的台阶。

2、城乡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1)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缺乏科学合理指导的问题。当前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时,普遍缺乏一种全局整合、长远利益的目光,简单地应对某个城市或者乡村地区的开发需求进行随意的开发建设,普遍不能真正地将每一项开发工作纳入到长远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从具体方面来讲,这是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以区域和城乡科学整合、协调发展等为依据的具有针对性的系统长远规划方案所引起的,国家相关的城乡规划的负责部门无法严格地依照科学合理的指导方针对每一项开发工作做出详细的审核与有效的指导,从而使得城乡规划建设落入了一种对空间布局不够合理、规划区域功能较低、产业与人口密集程度搭配不均的状况中。(2)城乡规划建设法律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虽然在2007年针对城乡规划建设出台了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城乡规划是以时展为指引而处于流动状态的工作,各种新的规划发展的需求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具有详细的不断完善的新型规划方案及专项法律保障。这就使得我国现存的法律体制不够完善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从而制约了呈现规划建设各个方面的协调统筹平衡状态的实现,因此,要想真正地推动城乡规划的优化建设,国家还面临着法律体制等方面的极大挑战。

(3)城乡规划发展协调平衡不足的问题。进行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发展牵涉到经济、政治、文化、资源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只有全面地将这些问题统筹起来实施协调的建设,才能够保证国家的城乡规划在整体方面实现协调。但是,目前我国存在的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的问题,直接地阻碍了各种规划因素协调性的不足。同时,我国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开展,往往将重点置于城市发展方面,对城市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各种投资环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但是,乡村的建设与发展却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经济发展活力不够、基础经济活动缺乏等问题普遍存在,这就使得乡村在城市快速发展的状况下更加地落后于城市水平。

三.当前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现状问题的解决措施

1、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中法律法规的建设。国家当前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主要是以《城乡规划法》作为依据,要想推动城乡规划实现良好发展,就要将此法作为中心和基础来逐步推动本法律的更新完善以及其他相关辐射法律法规的大力健全,为我国逐步萌生的新的规划需求提供法律法规保障。具体来讲,国家要利用多种渠道及方式来向所有的城乡住户进行《城乡规划法》的普及性宣传,指引当前的城乡建设人员按照必要的审批工作要求以及相关制度等来进行具体的建设。同时,国家还应当鼓励城乡居民针对法律的不足来提供完善建议以及创新见解等,着重推动其他相关法律对《规划法》的补充,全面推动我国城乡规划系统合理实施。

2、加强城乡规划机制与体系建设的科学指导。首先,国家在目前推动城乡规划合理有效的实施,还必须致力于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的各项项目审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建设保障机制等的建立,确保城乡建设的各项活动在开展之前能够得到国家相关负责部门对于各种条件的审核,保证各项建设符合国家城乡规划的整体建设方案。同时,还要积极地加大周围群众对于各建设活动的监督,追究非法建设活动的法律责任,将各项建设全面纳入城乡规划的大体系。而且,国家要为某些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基础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动民间力量对于国家规划建设工作的帮扶。其次,国家还要以全局与部分、短期与长远、发展与保护、城市与乡村等方面的统筹兼顾为原则,来调节并完善城乡规划建设具体的体系。

3、加大对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投入。国家当前开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是利国利民的一项大事,也是保证我国立足于国际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大对于城乡规划建设中各项工作的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要极大对于建设工作的各项资金投入。国家除了为城乡规划建设进行财政拨款之外,还可以通过政策优惠等策略来调动其他力量的参与,并努力拓展筹集渠道,致力于补偿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国家在进行规划建设投入时,关键还要针对当前乡村建设不足的问题,来加大各项投入对于乡村发展的适当倾斜,以缩小城乡建设的差距。

四、结束语

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没有城乡的不断发展就不可能为实施城乡规划提供物质基础。在编制城乡规划时是否有利于区域综合发展、长远发展,应当成为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也是检验城乡规划工作的根本标准。

参考文献:

[1]周仲平.城乡规划建设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城市建设,2010(33)

[2]王婷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好城乡规划建设[J].城建档案,2009(12)

[3]王波,姚宏伟.村镇规划建设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科技博览,2012(16)

第5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现状;具体要求;问题;解决策略

一、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现状及具体要求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因此在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区域发展以及区域内的城乡发展等环节都存在着十分明显的不平衡状态,这对于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是一种极大的阻碍,尤其是城乡之间存在的差距,严重地影响着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城乡规划建设一直是我国国家建设中的重点。本文下面就分析一下我国城乡规划的现状及具体要求:(1)城乡规划的现状分析,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已经取得了诸多的进步。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是一种城乡之间独立发展的二元规划策略,未能注重二者之间的统筹与协调,《城市规划法》以及村庄和城镇的规划建设的《管理条例》规定还在很深的程度上影响着城乡统筹规划工作的实施。一直到2007年下半年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编制与出台才打破了以往的规划建设僵局,将建设工作推向了新的台阶。(2)城乡规划建设具体要求而言,它主要分为科学整合与系统协调两个方面。科学整合是要求全国范围内的各区域呈现之间要构筑以核心城市以及中心城镇为辐射点的整个大空间整合的规划,同时着力保证小城镇中的中心城乡获得优先突出的地域与交通的整合,从而推动区域城乡整体空间、小城镇城乡等各方面的一体化城乡网络的建成。系统协调则是要求城乡规划发展必须与区域发展的计划相互协调,尽量达到对基础设施、资源等方面的协调建设与应用,全面推动区域发展中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等在城乡协调规划中的渗透。

二 .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1、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缺乏科学合理指导的问题。当前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时,普遍缺乏一种全局整合、长远利益的目光,简单地应对某个城市或者乡村地区的开发需求进行随意的开发建设,普遍不能真正地将每一项开发工作纳入到长远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从具体方面来讲,这是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以区域和城乡科学整合、协调发展等为依据的具有针对性的系统长远规划方案所引起的,国家相关的城乡规划的负责部门无法严格地依照科学合理的指导方针对每一项开发工作做出详细的审核与有效的指导,从而使得城乡规划建设落入了一种对空间布局不够合理、规划区域功能较低、产业与人口密集程度搭配不均的状况中。

2、城乡规划建设法律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虽然在2007年针对城乡规划建设出台了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城乡规划是以时展为指引而处于流动状态的工作,各种新的规划发展的需求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具有详细的不断完善的新型规划方案及专项法律保障。这就使得我国现存的法律体制不够完善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从而制约了呈现规划建设各个方面的协调统筹平衡状态的实现,因此,要想真正地推动城乡规划的优化建设,国家还面临着法律体制等方面的极大挑战。

3、城乡规划发展协调平衡不足的问题。进行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发展牵涉到经济、政治、文化、资源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只有全面地将这些问题统筹起来实施协调的建设,才能够保证国家的城乡规划在整体方面实现协调。但是,目前我国存在的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的问题,直接地阻碍了各种规划因素协调性的不足。同时,我国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开展,往往将重点置于城市发展方面,对城市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各种投资环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但是,乡村的建设与发展却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经济发展活力不够、基础经济活动缺乏等问题普遍存在,这就使得乡村在城市快速发展的状况下更加地落后于城市水平。

三.当前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问题的解决策略

1、加强城乡规划机制与体系建设的科学指导。首先,国家在目前推动城乡规划合理有效的实施,还必须致力于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的各项项目审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建设保障机制等的建立,确保城乡建设的各项活动在开展之前能够得到国家相关负责部门对于各种条件的审核,保证各项建设符合国家城乡规划的整体建设方案。同时,还要积极地加大周围群众对于各建设活动的监督,追究非法建设活动的法律责任,将各项建设全面纳入城乡规划的大体系。而且,国家要为某些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基础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动民间力量对于国家规划建设工作的帮扶。其次,国家还要以全局与部分、短期与长远、发展与保护、城市与乡村等方面的统筹兼顾为原则,来调节并完善城乡规划建设具体的体系。

2、不断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建设。国家当前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主要是以《城乡规划法》作为依据,要想推动城乡规划实现良好发展,就要将此法作为中心和基础来逐步推动本法律的更新完善以及其他相关辐射法律法规的大力健全,为我国逐步萌生的新的规划需求提供法律法规保障。具体来讲,国家要利用多种渠道及方式来向所有的城乡住户进行《城乡规划法》的普及性宣传,指引当前的城乡建设人员按照必要的审批工作要求以及相关制度等来进行具体的建设。同时,国家还应当鼓励城乡居民针对法律的不足来提供完善建议以及创新见解等,着重推动其他相关法律对《规划法》的补充,全面推动我国城乡规划系统合理实施。

3、加大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投入。国家当前开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是利国利民的一项大事,也是保证我国立足于国际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大对于城乡规划建设中各项工作的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要极大对于建设工作的各项资金投入。国家除了为城乡规划建设进行财政拨款之外,还可以通过政策优惠等策略来调动其他力量的参与,并努力拓展筹集渠道,致力于补偿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国家在进行规划建设投入时,关键还要针对当前乡村建设不足的问题,来加大各项投入对于乡村发展的适当倾斜,以缩小城乡建设的差距。

结束语

城乡规划建设是国家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着力针对其建设中的现状问题采取策略加以解决,并从各项基础保障方面为规划建设提供有效支撑。没有城乡的不断发展就不可能为实施城乡规划提供物质基础。在编制城乡规划时是否有利于区域综合发展、长远发展,应当成为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也是检验城乡规划工作的根本标准。

参考文献:

[1] 周仲平. 城乡规划建设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 城市建设,2010(33)

[2] 王婷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好城乡规划建设[J]. 城建档案,2009(12)

[3] 王波,姚宏伟. 村镇规划建设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科技博览,2012(16)

第6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引言

城乡规划、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综合发展,不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实施城乡规划与城乡综合发展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据的。没有城乡的不断发展就不可能为实施城乡规划提供物质基础。在编制城乡规划时是否有利于区域综合发展、长远发展,应当成为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也是检验城乡规划工作的根本标准。

一、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探索及具体要求分析

作为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我国在区域发展以及区域内的城乡发展等环节,都存在着十分明显的不平衡状态,这对于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是一种极大的阻碍,尤其是城乡之间存在的差距,严重地影响着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城乡规划建设一直是我国国家建设中的重点。本文下面就分析一下我国城乡规划的探索及具体要求:

首先,就城乡规划的探索来讲,我国从改革开放时期开始,就非常关注这一事项,一直到现在已经取得了诸多的进步。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是一种城乡之间独立发展的二元规划策略,未能注重二者之间的统筹与协调,《城市规划法》以及村庄和城镇的规划建设的《管理条例》规定还在很深的程度上影响着城乡统筹规划工作的实施。一直到2007年下半年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编制与出台才打破了以往的规划建设僵局,将建设工作推向了新的台阶。

其次,就城乡规划建设具体要求而言,它主要分为科学整合与系统协调两个方面。科学整合是要求全国范围内的各区域呈现之间要构筑以核心城市以及中心城镇为辐射点的整个大空间整合的规划,同时着力保证小城镇中的中心城乡获得优先突出的地域与交通的整合,从而推动区域城乡整体空间、小城镇城乡等各方面的一体化城乡网络的建成。系统协调则是要求城乡规划发展必须与区域发展的计划相互协调,尽量达到对基础设施、资源等方面的协调建设与应用,全面推动区域发展中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等在城乡协调规划中的渗透。

二、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当前存在的具体问题

1、城乡规划建设法律体制不够完善

我国虽然在2007年针对城乡规划建设出台了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城乡规划是以时展为指引而处于流动状态的工作,各种新的规划发展的需求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具有详细的不断完善的新型规划方案及专项法律保障。这就使得我国现存的法律体制不够完善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从而制约了呈现规划建设各个方面的协调统筹平衡状态的实现,因此,要想真正地推动城乡规划的优化建设,国家还面临着法律体制等方面的极大挑战。

2、城乡规划建设缺乏科学合理指导

我国当前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时,普遍缺乏一种全局整合、长远利益的目光,简单地应对某个城市或者乡村地区的开发需求进行随意的开发建设,普遍不能真正地将每一项开发工作纳入到长远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从具体方面来讲,这是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以区域和城乡科学整合、协调发展等为依据的具有针对性的系统长远规划方案所引起的,国家相关的城乡规划的负责部门无法严格地依照科学合理的指导方针对每一项开发工作做出详细的审核与有效的指导,从而使得城乡规划建设落入了一种对空间布局不够合理、规划区域功能较低、产业与人口密集程度搭配不均的状况中。

3、城乡规划发展的协调平衡不足

我国进行城乡规划发展牵涉到经济、政治、文化、资源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只有全面地将这些问题统筹起来实施协调的建设,才能够保证国家的城乡规划在整体方面实现协调。但是,目前我国存在的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的问题,直接地阻碍了各种规划因素协调性的不足。同时,我国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开展,往往将重点置于城市发展方面,对城市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各种投资环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但是,乡村的建设与发展却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经济发展活力不够、基础经济活动缺乏等问题普遍存在,这就使得乡村在城市快速发展的状况下更加地落后于城市水平。

三、我国当前解决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问题的对策

1、全力推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国家当前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主要是以《城乡规划法》作为依据,要想推动城乡规划实现良好发展,就要将此法作为中心和基础来逐步推动本法律的更新完善以及其他相关辐射法律法规的大力健全,为我国逐步萌生的新的规划需求提供法律法规保障。具体来讲,国家要利用多种渠道及方式来向所有的城乡住户进行《城乡规划法》的普及性宣传,指引当前的城乡建设人员按照必要的审批工作要求以及相关制度等来进行具体的建设。同时,国家还应当鼓励城乡居民针对法律的不足来提供完善建议以及创新见解等,着重推动其他相关法律对《规划法》的补充,全面推动我国城乡规划系统合理实施。

2、完善城乡规划机制与体系建设

首先,国家在目前推动城乡规划合理有效的实施,还必须致力于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的各项项目审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建设保障机制等的建立,确保城乡建设的各项活动在开展之前能够得到国家相关负责部门对于各种条件的审核,保证各项建设符合国家城乡规划的整体建设方案。同时,还要积极地加大周围群众对于各建设活动的监督,追究非法建设活动的法律责任,将各项建设全面纳入城乡规划的大体系。而且,国家要为某些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基础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动民间力量对于国家规划建设工作的帮扶。其次,国家还要以全局与部分、短期与长远、发展与保护、城市与乡村等方面的统筹兼顾为原则,来调节并完善城乡规划建设具体的体系。

3、加大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投入

国家当前开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是利国利民的一项大事,也是保证我国立足于国际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大对于城乡规划建设中各项工作的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要极大对于建设工作的各项资金投入。国家除了为城乡规划建设进行财政拨款之外,还可以通过政策优惠等策略来调动其他力量的参与,并努力拓展筹集渠道,致力于补偿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国家在进行规划建设投入时,关键还要针对当前乡村建设不足的问题,来加大各项投入对于乡村发展的适当倾斜,以缩小城乡建设的差距。

四、结语:

城乡规划建设是国家各项事业的重中之重,国家一定要努力加大对于此工作的研究,着力针对其建设中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并从各项基础保障方面为规划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参考文献

[1] 周仲平. 城乡规划建设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 城市建设,2010(33)

[2] 王婷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好城乡规划建设[J]. 城建档案,2009(12)

[3] 王波,姚宏伟. 村镇规划建设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科技博览,2012(16)

第7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探索与要求;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自从改革开放伊始,我国就逐步地实施了对于城乡的规划建设,并且在改革开放程度不断深入的环境中,循序渐进地推动着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的完善与发展,到目前来看,国家城乡规划所取得的成果是显而易见的,其具体的建设获得了全方位水平的有效提升。但是,当今时代,经济全球化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更加深刻地对我国的发展实施着影响,城乡规划建设依照具体的时代要求实现进一步的优化开展迫在眉睫。因此,目前诸多学者都加强了对城乡规划建设各项工作的研究,并针对其建设中的各项问题提出了诸多的解决对策。

一、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探索及具体要求分析

作为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我国在区域发展以及区域内的城乡发展等环节,都存在着十分明显的不平衡状态,这对于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是一种极大的阻碍,尤其是城乡之间存在的差距,严重地影响着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城乡规划建设一直是我国国家建设中的重点。本文下面就分析一下我国城乡规划的探索及具体要求:

首先,就城乡规划的探索来讲,我国从改革开放时期开始,就非常关注这一事项,一直到现在已经取得了诸多的进步。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是一种城乡之间独立发展的二元规划策略,未能注重二者之间的统筹与协调,《城市规划法》以及村庄和城镇的规划建设的《管理条例》规定还在很深的程度上影响着城乡统筹规划工作的实施。一直到2007年下半年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编制与出台才打破了以往的规划建设僵局,将建设工作推向了新的台阶。

其次,就城乡规划建设具体要求而言,它主要分为科学整合与系统协调两个方面。科学整合是要求全国范围内的各区域呈现之间要构筑以核心城市以及中心城镇为辐射点的整个大空间整合的规划,同时着力保证小城镇中的中心城乡获得优先突出的地域与交通的整合,从而推动区域城乡整体空间、小城镇城乡等各方面的一体化城乡网络的建成。系统协调则是要求城乡规划发展必须与区域发展的计划相互协调,尽量达到对基础设施、资源等方面的协调建设与应用,全面推动区域发展中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等在城乡协调规划中的渗透。

二、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当前存在的具体问题

1、城乡规划建设法律体制不够完善

我国虽然在2007年针对城乡规划建设出台了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城乡规划是以时展为指引而处于流动状态的工作,各种新的规划发展的需求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具有详细的不断完善的新型规划方案及专项法律保障。这就使得我国现存的法律体制不够完善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从而制约了呈现规划建设各个方面的协调统筹平衡状态的实现,因此,要想真正地推动城乡规划的优化建设,国家还面临着法律体制等方面的极大挑战。

2、城乡规划建设缺乏科学合理指导

我国当前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时,普遍缺乏一种全局整合、长远利益的目光,简单地应对某个城市或者乡村地区的开发需求进行随意的开发建设,普遍不能真正地将每一项开发工作纳入到长远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从具体方面来讲,这是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以区域和城乡科学整合、协调发展等为依据的具有针对性的系统长远规划方案所引起的,国家相关的城乡规划的负责部门无法严格地依照科学合理的指导方针对每一项开发工作做出详细的审核与有效的指导,从而使得城乡规划建设落入了一种对空间布局不够合理、规划区域功能较低、产业与人口密集程度搭配不均的状况中。

3、城乡规划发展的协调平衡不足

我国进行城乡规划发展牵涉到经济、政治、文化、资源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只有全面地将这些问题统筹起来实施协调的建设,才能够保证国家的城乡规划在整体方面实现协调。但是,目前我国存在的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的问题,直接地阻碍了各种规划因素协调性的不足。同时,我国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开展,往往将重点置于城市发展方面,对城市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各种投资环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但是,乡村的建设与发展却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经济发展活力不够、基础经济活动缺乏等问题普遍存在,这就使得乡村在城市快速发展的状况下更加地落后于城市水平。

三、我国当前解决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问题的对策

1、全力推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国家当前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主要是以《城乡规划法》作为依据,要想推动城乡规划实现良好发展,就要将此法作为中心和基础来逐步推动本法律的更新完善以及其他相关辐射法律法规的大力健全,为我国逐步萌生的新的规划需求提供法律法规保障。具体来讲,国家要利用多种渠道及方式来向所有的城乡住户进行《城乡规划法》的普及性宣传,指引当前的城乡建设人员按照必要的审批工作要求以及相关制度等来进行具体的建设。同时,国家还应当鼓励城乡居民针对法律的不足来提供完善建议以及创新见解等,着重推动其他相关法律对《规划法》的补充,全面推动我国城乡规划系统合理实施。

2、完善城乡规划机制与体系建设

首先,国家在目前推动城乡规划合理有效的实施,还必须致力于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的各项项目审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建设保障机制等的建立,确保城乡建设的各项活动在开展之前能够得到国家相关负责部门对于各种条件的审核,保证各项建设符合国家城乡规划的整体建设方案。同时,还要积极地加大周围群众对于各建设活动的监督,追究非法建设活动的法律责任,将各项建设全面纳入城乡规划的大体系。而且,国家要为某些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基础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动民间力量对于国家规划建设工作的帮扶。其次,国家还要以全局与部分、短期与长远、发展与保护、城市与乡村等方面的统筹兼顾为原则,来调节并完善城乡规划建设具体的体系。

3、加大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投入

国家当前开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是利国利民的一项大事,也是保证我国立足于国际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大对于城乡规划建设中各项工作的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要极大对于建设工作的各项资金投入。国家除了为城乡规划建设进行财政拨款之外,还可以通过政策优惠等策略来调动其他力量的参与,并努力拓展筹集渠道,致力于补偿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国家在进行规划建设投入时,关键还要针对当前乡村建设不足的问题,来加大各项投入对于乡村发展的适当倾斜,以缩小城乡建设的差距。

四、结语:

城乡规划建设是国家各项事业的重中之重,国家一定要努力加大对于此工作的研究,着力针对其建设中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并从各项基础保障方面为规划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参考文献:

[1] 周仲平. 城乡规划建设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 城市建设,2010(33)

[2] 王婷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好城乡规划建设[J]. 城建档案,2009(12)

[3] 王波,姚宏伟. 村镇规划建设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科技博览,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