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幼儿园法律培训范文

时间:2023-09-27 09:30:39

序论:在您撰写幼儿园法律培训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幼儿园法律培训

第1篇

【关键词】教师;虐童;对策

一、幼儿教师虐待儿童行为的原因

(一)工作压力大

幼儿园教师不仅要完成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工作任务,还要担负起照顾幼儿的保育任务。幼儿园教师都是每天早上7:30上班,下午6:00才下班,工作时间长达将近11个小时,在下班后都表示什么都不去想,动都不想动。在幼儿园里,生怕孩子有什么闪失,时刻需要监视着孩子的一举一动,心理压力也是非常大的。巨大的心里压力导致幼儿教师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二)工资待遇低

大部分幼儿园教师认为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太低,而且合同制教师和在编老师的工资待遇差距较大,影响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也影响到了教师对待幼儿的态度,很多教师抱着可干可不干的态度去完成保育和教育任务,影响到了保育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部分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素质不高

幼儿园教师作为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以后才能走上工作岗位。然而当前幼儿园教师队伍当中教师学历水平不高,大部分都是大专学历水平,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亟待提高。许多教师在保育和教育工作中不能将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运用到自己的实际工作当中去。

(四)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保护幼儿权益的重要保障,当前幼儿园屡屡出现的虐待儿童的现象和法律法规的缺失有着相当大的关系。每当出现虐待儿童事件以后,对当事人的处理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大部分当事人就是被所在幼儿园开除而已,这样的处理结果能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虐待儿童事件的发生值得我们深思。

二、幼儿教师虐待儿童行为的对策分析

(一)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国内关于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有几部,但是这些法律规范里针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处理的规定非常少,一些规定比较模糊,处罚的措施不明确或者是处罚的程度太轻,不能从根本上去遏制这种现象的发生,因此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十分必要的。西方的许多发达国家对于这方面的法律已经十分的健全,国内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做法,同时结合自己国家的真实情况,制定切实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身心的健康发展。

(二)提高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

目前幼儿园的工资待遇普遍较低,公立幼儿园和私立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差距较大,两者相差的一倍还要多,应该大力提高私立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工资待遇的提高解决了教师的后顾之忧,能够调动幼儿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让幼儿教师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钻研幼儿教学,同时也能把职业道德素质高,专业能力扎实的幼儿教师留在幼儿园,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素质。

(三)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幼儿园要经常开展一系列的教育培训工作,给教师培训的机会,让幼儿园教师及时吸收先进的幼儿教育理念,可以把教育培训工作和教师工资待遇、职称的评定结合起来,调动全体教师继续学习的积极性。培训教育的工作切忌流于形式,可以采取参观、一对一解答、示范园引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从解决幼儿园教师遇到的实际问题入手,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

培养幼儿教师的师范院校应该把学生道德素质纳入到毕业成绩的考核标准当中去,开展相关的职业道德课程,促进学生道德水平的提高。幼儿园也应当在教师道德水平的提高方面做出努力,经常开展优秀教师的学习感悟活动,同时将幼儿教师师德纳入到幼儿园的绩效考核当中去,也可以拿出专项的资金,用于奖励那些师德素质较高的老师,建立相应的物质奖励机制,多方面提高幼儿教师的道德素质。

(五)幼儿教师自身方面的努力

教师职业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职业,当今社会的发展也对教师职业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幼儿园教师应该树立崇高的教育理想,把教育事业当成是自己的事业,立志成为一名合格的幼儿园教师,不断的钻研专业知识,提高自身道德素质,让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园丁。

参考文献:

[1]皮艺军.“虐童”浅析[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3(01)

第2篇

【关键词】民办幼儿园;校园安全;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1)12-0013-05

近年来频频见诸报端的校园安全事故一次次向我们敲响警钟,也足以说明“校园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此,无论是政府还是学界都纷纷作出了回应。政府层面,我国政府在“依法治教”的思想指导下颁布了一系列专项法律、法规;教育部提出“要把校园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2010年7月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指出“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学术层面,有关学者纷纷从社会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背景出发,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热点问题进行解读,在丰富了相关理论的同时,也为推进我国校园安全领域的专项立法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与公办幼儿园相比,民办幼儿园具有更强的办园自主性,因而能否切实贯彻政府“依法治教”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日常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防范及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是值得我们探究的。为此,我们以上海市73所民办幼儿园为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等方式向这些幼儿园的举办者、管理者等了解有关情况,并通过基础性数据的整理分析,探寻民办幼儿园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现状、所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所需要的支持等。

一、民办幼儿园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现状

1 民办幼儿园管理者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存在一定的不足

法律知识是法律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实施法律行为的基础。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若要将依法治教的理念真正落实到校园安全管理的实践中,必须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

在问卷调查中,我们就有关校园伤害事故防范职责的法律法规,请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依据自己的熟悉程度进行排序,结果表明,民办幼儿园管理者对于校园伤害事故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但是也存在种种不足,突出表现在管理者在法律知识更新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对早期颁布的法律法规较为熟悉,而对近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较为陌生;对教育部颁布的有关学前教育的专项法规较为熟悉,而对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律文件较为陌生。以有关校园伤害事故防范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例,同为教育领域的专项法规,民办幼儿园管理者对法律效力较低的教育行政规章《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熟悉程度要高于法律效力较高的教育单行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教育基本法《教育法》。由于在我国目前的教育法规体系中法律效力由高到低依次分为教育基本法、教育单行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行政规章,因此,这一结果不仅折射出民办幼儿园管理者的法律知识面较窄,而且反映出民办幼儿园管理者对于具有较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较低。

2 民办幼儿园已加强了校园伤害防范的制度,但是安全管理工作尚存在漏洞

2006年教育部等多部委联合推出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受访的民办幼儿园当前园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如表1所示。

绝大多数民办幼儿园管理者表示自己所在的幼儿园已建立并实施多项园内安全管理制度。从表1可以看出,九成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已建立并实施了门卫制度、消防安全制度以及饮食卫生安全制度,七成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建立并实施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记录和管理制度以及园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但仅有过半数的民办幼儿园建立并实施了幼儿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当被问及建立上述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时,民办幼儿园管理者的回答最多的是将此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其次是为了保障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幼儿合法权益的需要,最少的是为了落实依法治园的要求。

上述结果可谓是喜忧参半。喜的是,民办幼儿园管理者普遍比较重视门卫安保、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工作,九成以上的民办幼儿园都建立并实施了相关制度。忧的是,仍有相当一部分民办幼儿园未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健全园内的各项安全制度,被调查的民办幼儿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度上的缺失。这不仅影响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开展,还可能带来校园安全隐患。另外,在关于建立并完善园内各项安全制度的基本出发点上,“依法治园的要求”被放在了最后。可见,民办幼儿园管理者“依法治教”的意识还有待加强。

3 通过安全教育和签订相关用工合同条款,界定和强化保教人员的安全责任

在校园安全责任的强化方面,民办幼儿园更重视在职培训。九成以上的民办幼儿园管理者表示园方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校园安全方面的专题培训。如表2所示,在培训内容的选择上,幼儿园更为重视本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学前儿童安全防护及意外伤害处理知识的学习。

有48.6%的民办幼儿园管理者明确表示,在与新人职的教师签订用工合同时,会把教师在幼儿安全方面的保护、监管义务以及教师在幼儿伤害事故中所应承担的责任、赔偿、行政处罚等条款写入用工合同。这一做法反映出当前部分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把与教师签订某种安全协议作为加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转嫁部分经济赔偿责任的策略。但这一做法的合理性值得商榷。因为类似的“安全协议”更多的是出于保护园方利益的考虑,不仅会对教师造成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也可能对教师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4 尝试构建本园的保险保障制度,以实现赔偿的社会化,增强幼儿园抵御风险的能力,缓解幼儿园经济赔偿的资金压力

2001年上海市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了有关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专项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其中首次提出要建立强制保险、分担责任风险的新机制,并配套推出了“校方责任保险”。

在被调查的72所民办幼儿园中,有40所民办幼儿园已参加校方责任保险,占到55.6%。除了校方责任保险,民办幼儿园还组织在园幼儿参加了其他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险方面,

40所幼儿园参加了少儿住院互助基金,36所幼儿园参加了上海市少儿学生医疗保险。在商业保险方面,44所幼儿园参加了学生平安保险,平安保险是这次问卷调查中幼儿园投保比例最高的险种。仅有2所幼儿园没有组织在园幼儿参加任何保险。

学生平安保险之所以得到民办幼儿园的热捧,这可能与其具有保费低、赔付率高、手续简便等特点有关。而与《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配套出台的“校方责任保险”却没能得到民办幼儿园的广泛认同,尚未在民办幼儿园实现全覆盖。在尚未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民办幼儿园中,持观望态度的有近三成。究其原因,“性价比”不高可能是主要原因,表现在:其一,幼儿园目前尚不在市教委出资投保的范围内,还需自行承担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费用;其二,该保险条款中仍然有“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即保险公司并不是对所有校园伤害事故都进行赔偿,还约定了一定的免赔金额和总赔偿限额。

5 责任认定是当前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中的难点

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中的关键环节,也是当前民办幼儿园在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中面临的最大挑战。

调查发现,在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上,有28.2%的幼儿园因过失而承担责任,有2.6%的幼儿园承担补充责任,多达69.2%的幼儿园因不能证明无过错而需承担责任。

我们认为,这一情况与我国当前出台的《侵权责任法》以保护幼儿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先的立法精神有着密切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幼儿,在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上主要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幼儿园若不能证明自己在教育、管理职责方面不存在过错,就要承担责任。

尽管有学者指出,“过错推定原则无疑会加重学校负担,因为学校想要证明自己在此类校园伤害事故中没有过错是困难的”。但我们认为,“过错推定原则”的采用虽然在客观上可能会给幼儿园带来一定的压力,但通过加强幼儿园履行在教育、管理幼儿方面的注意义务,对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希望广大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管理者能以此为鉴,将“压力”化作“动力”,对本园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6 当事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仍是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的首选途径

目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主要有三种途径,即协商、调解和诉讼。尽管从媒体的报道中可以发现,随着家长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越来越多的受到伤害幼儿家长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由校园伤害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然而,从这次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当事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仍是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的首选途径。在39所曾经发生过校园伤害事故的民办幼儿园中,有87.2%的幼儿园选择了与受到伤害幼儿家长自行协商解决,另有10.2%的幼儿园在与幼儿家长自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继而向主管幼儿园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仅有2.6%的幼儿园因幼儿家长向法院提请诉讼而被动选择了诉讼途径。

与费用大、时间长的法律诉讼途径相比,易操作、效率高的自行协商途径更易受到幼儿园及受到伤害幼儿家长青睐,也更适应当下社会生活的节奏。毕竟,对于一所民办幼儿园来说,较高的社会声誉、安全向上的公众形象、良好的家长口碑都是其在激烈的竞争中得以站稳脚跟的生存之本。这也不难解释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为什么会普遍认为“即使赢了官司,也是输了官司”,因为在他们看来名誉比经济利益更重要。

二、加强民办幼儿园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建议

如何管理和发展民办学前教育,既发挥民办幼儿园在满足人们多元化入托需求方面的作用,保持办园活力,又规范办学以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民办幼儿园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能力,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正如全球儿童安全组织(Safe Kids Worldwide)所指出的,解决儿童意外伤害问题并没有单一有效的方法,对成人及儿童进行安全教育、创设一个安全的环境、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并找出解决之道、完善儿童安全方面的制度等都是作为教育者的我们应该为之努力的。

1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治教”的意识与能力

在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中,“力不从心”“无所适从”“说不清”成了绝大多数民办幼儿园管理者心情的写照。我们建议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通过统一培训、网络学习平台、自主学习、电视媒体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提高自身对校园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熟识程度,提高“依法治教”的意识与能力。就这次问卷调查的结果而言,我们特别建议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应加强对《侵权责任法》的学习。在我国现行的校园安全法规体系中,2010年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是法律效力等级最高的,它对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与归属、人身损害赔偿等多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对处理校园伤害事故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是当前校园伤害事故司法实务的主要审判依据。

2 加强安全自律意识,提高幼儿园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评价的能力

管理培训专家史蒂芬・帕里那(Steve Pavlina)曾指出,自律是实现既定目标的原动力,离开了自律,目标便很难达成。在当前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缺乏常态的监督评估机制的情况下,幼儿园的自律就成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校园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到教育实践中的重要保证。针对部分民办幼儿园未能依法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管理者“依法治园”意识较为薄弱的现状,我们建议民办幼儿园加强自律及安全责任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评价的能力,通过安全制度自检、安全工作自评、安全隐患自纠等举措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工作。

3 抓紧制定并完善园内各项安全制度,提高安全制度的可操作性及执行力

要将“依法治教”的思想落实在幼儿园日常的安全管理上,广大民办幼儿园不仅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园内的各项安全制度,更要提高安全制度的可操作性及执行力,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不让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另外,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在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时,也可建立与之配套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将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形成校园安全“人人有责,人人知责,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

4 加强园内保教人员的安全专题培训,提高保教人员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能力

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应充分认识到安全专题培训在防范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加强保教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方面的重要作用,化“被动”为“主动”,自主地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另外,园方在安全专题培训中要加入有关卫生保健及急救处理方面的内容,通过案例学习、经验分享等学习方式来提高保教人员在儿童意外伤害发生时的处理能力和水平,以保证幼儿在发生校园伤害事故的第一时间里能得到正确救治并有效控制住伤情,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5 进一步完善园内的保险保障制度,增强幼儿园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3篇

关键词:法律意识;权益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楚雄州

一、问题的提出

民办幼儿园已成为社会学前教育的主体力量,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功能,庞丽娟在其著作《教师与儿童发展》中也强调:“幼儿园教师是幼儿教育的主要承担者,是幼儿早期发展与教育的重要他人”。截止2010年底,楚雄州有幼儿园200所,小学附属学前班719个,在园(班)幼儿46533人,民办幼儿园157所,在园幼儿17049人。①2013年上半年,楚雄市有民办幼儿园72所(包括2所亲子园),在正常招收幼儿的67所民办幼儿园中,现有教职工总数为751人,其中民办幼儿园教师470人,在园幼儿8838人。②民办幼儿园教师权益保障与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法律意识息息相关。楚雄是彝族自治州,其民办幼儿园教师报酬待遇权保障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研究对象及方法

1、研究对象调查对象为楚雄市城区18所民办幼儿园的教师,乡镇12所民办幼儿园的教师,为了使样本具有代表性,采取以幼儿园班级规模多少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六个班及以上,五个班,四个班和三个班的民办幼儿园为研究对象。2、研究方法问卷法:本次调查的时间为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68份,回收率为84.4%。访谈法:访谈楚雄州、市教育部分相关人员,分析造成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权益保障现状及原因。

三、数据统计与分析

1、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在访谈中对于“什么是教师的权益”、“教师的合法权益有哪些”很多民办幼儿园教师表示不知道,少数民办幼儿园教师能够例举部分权益。调查表明,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对法律赋予的权益很清楚的比例为11.3%。问卷例举了《教师法》规定的六项教师权益,但是认为它们都是自身权益的教师仅占16.7%。其中,27.4%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自己没有“培训进修”的权利;15.4%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自己没有“教育教学”的权利;83.3%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自己没有“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29.8%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自己没有“指导评价幼儿”的权利;60.1%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自己没有“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20.8%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自己没有“获得报酬和待遇”的权利。对于是否能够辨别哪些行为是对自身权益构成侵犯,“完全能辨别”的民办幼儿园教师比例仅为5.4%。2、对权益的追求调查表明,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最重要的权益是“获得报酬和待遇”(77.2%),其次是“进修培训”(72.7%)和“教育教学”权(69.0%),民办幼儿园教师普遍较弱化“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从事科学研究”权。最希望解决的问题是“提高工资待遇”(77.3%),其次是“学习培训问题”(55.4%)和“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公积金问题”(44.8%),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对合法权益的追求明显处于基本的生存需求阶段,最为关注的是“获得报酬和待遇”、“提高工资待遇”。“现在物价涨呢(得)弄个快,以前包子才5角一个,现在都卖到1块,2块一个了,又要养娃娃,开支又多,生活呢(的)压力大啊,我最希望呢(的)就是政府也管管我们这种幼儿园,提高我们呢(的)工资。”(摘自2014年1月17日F教师的访谈记录)对于造成教师权利侵害可能性的因素,28.8%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是幼儿园的制度;52.6%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是政府政策;64.8%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是幼儿方面;98.3%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是家长方面;12.2%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幼儿园制度、政府政策、幼儿和家长方面都是造成权益侵害的可能因素。访谈中多数民办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对于改善权益保障现状更倾向于依赖“政府重视”及“家长多理解支持”。3、维权意识调查表明,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经常”维护的比例仅为17.3%,有65.5%的民办幼儿园教师对自身权益维护比较随意。在教师权益受到侵犯时所采取的解决方式方面,32.7%的民办幼儿园教师选择找幼儿园人事部门解决;41.7%的民办幼儿园教师选择找劳动仲裁机构解决;26.2%的民办幼儿园教师选择找上级主管部门解决;4.2%的民办幼儿园教师选择找幼儿园工会解决;5.4%的民办幼儿园教师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讼解决。访谈中,民办幼儿园教师表示,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这里教师所指的权益一般是工资待遇问题,更愿意在幼儿园内部解决,幼儿园内部解决不了的问题才选择劳动仲裁机构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解决。虽然有17.3%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表示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经常”维护,但是由于民办幼儿园教师自身有限的法律知识和维权能力,事实上很难实现维权。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权益保障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权益保障的效果很不理想。对《教师申诉制度》有清楚认识的民办幼儿园教师比例仅占1.8%,绝大多数民办幼儿园教师表示对《教师申诉制度》不了解。

四、结论与建议

第4篇

我国民办幼儿园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体制、经费体制,社会服务体制及法律法规的大力支持,幼儿园出现了教师虐待儿童、校车问题、天价幼儿园等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政府及社会公众高度重视。

(一)民办幼儿园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

随着国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加快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步伐,我国教育相关法律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目前我国颁布了许多教育单行法,例如《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关于学前教育国家先后颁发了《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但是,其他相关法律却存在缺位,使学前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无法做到有法可依,严重影响了学前教育的发展进程,所以对学前教育的相关立法是迫切需要的。要加快《学前教育法》的立法进程,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发展方针及机制;明确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的责任,为学前教育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特别是,对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因为民办幼儿园发展环境比公办幼儿园更加的复杂和多变,更需要相关法律的规范和指导。目前针对学前教育出现的“虐童”问题,在对犯罪主体进行处罚时却找不到相应法律,所以,幼儿的相关法律也要尽早出台,例如《幼儿保护法》,以进一步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

(二)民办幼儿园的经费来源渠道单一,办学条件比较差

在我国教育财政性经费的总量之中,学前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过小,仅占1.2-1.3%,且十来年徘徊不前,从根本上难于支撑学前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学前教育事业在国家财政性教育预算中没有单项列支,经费一直包括在中小学教育预算中,中央财政没有单项列支学前教育经费,相应地,各省、市、县也少有或没有单项列支,学前教育发展更多依靠专项经费。但是,民办幼儿园经费来源渠道更加狭窄,可能仅仅把入园学费作为其发展的经费,同时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重视不够,经费补助太少或者没有,使其经费得不到较好保障,他们为了降低成本,增加盈利,在幼儿园基础设施方面,幼儿园的校舍条件比较差,幼儿活动场所比较小,活动用具也存在安全隐患;同时,许多幼儿园给老师的待遇比较低,老师的素质比较低;在校车方面,园方为了减少校车及相关投入,许多校车司机没有驾照,校车都超载运行,使幼儿安全得不到较好的保障。

(三)园长及幼儿园教师素质较低,亟待提高

在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中,园长及教师对其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个体的办园理念、价值观决定着幼儿园的发展方向。如果个体仅仅是为了通过办幼儿园去盈利,个体就会降低成本,这会导致幼儿园的各个方面都存在大量问题,也不利于幼儿的成长;现在许多办园个体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对幼儿园的本质性质没有正确的理解,忽视了教育的公益性,仅仅把办园作为盈利的一种手段,导致现在很多幼儿园的收费很高,大大削弱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性,也增加了家长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幼儿教师对幼儿园办学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现在我国幼儿教师及其缺乏,许多民办幼儿园降低幼师标准,许多幼儿教师没有接受正规的幼儿教育,甚至没有幼师证,对幼儿教育根本不了解,特别是农村民办幼儿园,园方也没有对老师进行良好的培训就上岗。(四)幼儿园存在“小学化”倾向我国幼师资源急剧缺乏,现在许多在岗幼儿园教师没有接受过正规幼儿教育,他们缺乏对学前教育的了解,特别是对幼儿心理发展的不知,政府部门又缺乏对幼儿园的教学指导,没有明确的教学原则,导致幼儿园在教学活动中过分重视教学而忽视保育,对幼儿进行盲目的拔高,严重违背幼儿的心理发展规律,导致幼儿园教学出现“小学化”倾向。特别是许多农村幼儿园老师可能仅仅接受过小学教育,他们可能就根据自己的受教育经历对幼儿进行教学,这种现象在幼儿园普遍存在,所以要提高幼师素质,保证幼儿园教学按照幼儿心理发展规律开展,要去“小学化”倾向。

二、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对策

(一)加快民办学前教育立法进程,为民办幼儿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这些年,我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先后颁发了《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但是并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这种较低的立法状况对新形势下提高全社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真正重视与支持,有效地协调学前教育发展与社会各方面的法律关系,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积极、健康发展都是十分不利的。学前教育应有出台《学前教育法》,从新定位学前教育的性质及地位,解决学前教育的尴尬地位。同时,也要加快与学前教育相关的其他法律的立法进程,例如《幼儿保护法》等,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确保学前教育的发展有法可依。同时在学前教育法律体系中也要完善民办幼儿园发展的相关法律,例如《民办幼儿园促进法》,为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政府加大经费投入,建立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和完善成本分

合理分担机制,提高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要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在当前,公办幼儿园发展速度比较慢,但是社会力量办学弥补了学前教育发展的不足,但民办幼儿园具有相对的功利性,严重削弱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性。针对目前的现状,政府不能对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置之不理,而应该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减轻个体办园压力,提高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幼儿的安全,为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以保证民办幼儿园的高质量发展。同时,政府以补贴,奖励等形式给予民办幼儿园以支持,降低民办幼儿园的功利性,进一步将有些民办幼儿园和平过度为公办幼儿园,以提高学前教育的公益性,为实现2020年学前教育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促进学前教育的大力发展。

(三)大力发展幼师教育,同时对园长及在职幼师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

目前,我国民办幼儿园出现的问题与我国幼师资源缺乏有着紧密的联系。由于幼师数量少,幼师毕业后大部分都进入待遇较好的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在师资竞争中处于弱势,特别是农村民办幼儿园,所以民办幼儿园教师从专业水平和素质上都相对比较低,在教学活动中容易出现问题。政府应该大力发展幼师教育,可以对相关高校的专业进行调整,增加学前教育专业,进行幼师培养,增加幼师数量,改善当前幼师缺乏的现状,提高幼师整体素质。要对园长进行管理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能够较好的处理幼儿园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已经在职的幼师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她们的专业素养,加深对学前教育和幼儿心理发展规律的理解,提高幼儿园教学质量。同时,要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努力改善教师待遇。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地研究、解决农村幼儿教师的待遇和进修等问题,以保障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与素质的提高。

(四)明确幼儿园活动原则,去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第5篇

2021年3月16日,我怀着对法制与安全教育知识的渴求,来到了“国培学习管理系统及人民幼教APP”的线上培训学习。首先感谢思茅区教育体育局为我搭建了这样优越的学习平台。同时也很荣幸在这里结识了这么多来自各县区的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们。让我有机会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学习。虽然只有短暂培训学习,但是让我受益匪浅。

在培训中强调了本次培训的重要意义,安排了培训的重要内容。其次聆听了各位专家的专题报告。他们的精彩讲解,让我们感慨很多,体会很深。作为幼儿园的一名管理人员,在时刻敲响安全警钟的同时,更要明白,新时代赋予我们幼儿教师的使命,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做“四有”好教师。本次培训中尤其是对依法思考和依法管理及处理安全事故,不断强化危机意识有了明确的方向。在此,我就这几天的培训谈几点初浅的感悟!

一、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和职业道德

德高为师,身正为范,师德是一个教师的灵魂,能否成为一名好教师,要有“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走”的精神,热爱、尊重理解幼儿是幼儿教师必备的职业道德核心。正如在培训中说道“仁者,爱人也,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爱是儿童正常成长的必要条件,我们要学会理解,关爱幼儿。

二、广泛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知法懂法用法

你是一个好园长、好老师,但并不代表你的合法权益不会被受到侵害。在给我们分享的真实案例中,使我们更清楚的明白了“有无过错”的关键性的环节是,在幼儿园的各项活动中必须要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高小强教授也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在培训过程中实际辩论了事故处理中所运用的法律条例。因此我们必须学好法律、遵守法律、善于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运用法律保护幼儿,保护教师,保护幼儿园,保护自己!

三、多读书,促成长

“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先读书,”在本次培训过程中,老师们个个学识渊博,出口成章,令我们钦佩,这些与老师们多读书是密不可分的。老师在分享中也提到“幼儿园教师必须加强理论素养”,所以我们要多读书,特别是一些经典的书籍,还有学前教育的文章,并养成写读书笔记的习惯,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理论素养,树立终身学习的信念。

第6篇

关键词: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战略研究

中图分类号:G45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4-0049-02

一、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现存问题

1.教师身份定位不明、数量少。由于幼儿园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的一部分,这就使得幼儿园教师的身份比较特殊,幼儿园教师同样属于教师的一种,但是在待遇方面却与中小学教师有着极大的差异,有的幼儿园教师甚至没有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身份定位不明确直接影响了幼儿园教师的社会地位。我国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的现状是在一些公立幼儿园和高档幼儿园,专职教师与保育员数目较多,但是在一些民办幼儿园里缺少专职教师,教师数量根本达不到基本要求。有的幼儿园班级中甚至出现一名教师负责多门科目的现象,这不仅加剧了教师的工作任务,也降低了教学质量。

2.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民办幼儿园中,有百分之二十左右的教师是初中学历,其余一些教师虽然学历稍微高些,但是缺乏专业培训,缺乏一定的专业技能。很多幼儿园教师都是在初中毕业之后便到幼师学校进行短暂的学习,过一段时间在简单的考评之后便直接参加工作。初中学历的教师自身的素质修养与文化水平本身就不具备优势,短暂的幼师学校的培训并没有使他们掌握全面系统的专业教学知识与技能,因此难以保证教学质量。

3.幼儿园教师待遇低。我国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水平与其他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水平相比仍有着较大的差距,一些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才一千左右,更不用说农村幼儿园的教师工资了。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水平低,社会福利待遇也比不上其他中小学教师,这就会导致幼儿园教师的社会地位低,幼儿园教师感觉自己不受重视,在教学时难免会产生不良情绪,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4.幼儿教师发展机会少。在我国幼儿园中,许多青年教师都有着提高自我的想法,但是在工作过程中却缺少这样的机会。因为目前幼师培训机构数量少,现有的培训机构大都是收到钱之后便给学员发放相关的资格证书,培训机构本身也专业性不强,不能对教师进行专业、系统化的培训。另外,幼儿园教师的日常工作比较繁忙,易产生疲惫,平时的休息时间也不多,在下班之后往往还要操劳家务,根本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参加幼师培训。我国幼儿园给教师提供的发展机会也较少,因此幼儿园教师接受再教育的机会不多,难以进行自我提升与发展。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战略分析

1.做好教育立法工作。做好幼儿园教育的立法工作有利于促进幼儿园教育的健康发展。随着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但是缺少幼儿园教育方面的法律。在当今社会,做好幼儿园教育的立法工作十分必要,国家应该从法律层面提高社会对幼儿园教育的重视程度,将幼儿园教育归纳到义务教育的体系中。应该用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幼儿园教育的意义、地位以及各部门在幼儿园教育工作中的职责与义务。幼儿园教育立法工作可以规范幼儿园教育各部门之间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幼儿园教师的社会地位与薪酬待遇,有利于幼儿园教师的再教育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水平,有利于促进幼儿园师资队伍的健康发展。

2.合理配置优秀师资。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对教育的财力、人力投入不足,对幼儿园教育更是不重视,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严重制约着幼儿园教育的发展,因此需要实现幼儿园教学资源的合理分配,实现地区教育均衡发展。政府不能只将注意力放在普及幼儿园教育上,还要能够均衡各地区教育发展。政府要加大教育资金的投入,在欠发达地区与农村落后地区建立幼儿园,为这些幼儿园提供师资力量,将一些优秀的幼儿园教师合理分配到这些幼儿园,对其他教师进行指导,从而提高幼儿园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幼儿园教学质量。

3.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我国很多地区的政府部门对幼儿园教育不够重视,教育部门缺乏对幼儿园教育的关注,相关职能定位不明,这就导致幼儿园工作进展不顺利。我国教育改革明确指出政府部门在幼儿园教育方面的职责,政府要对幼儿园教育加强引导,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的发展,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政府部门要加强重视,对幼儿园教育进行宏观指导并进行综合管理。要提高对幼儿园教育的资金投入,提高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水平,提高幼儿园的办学条件,从而减少优秀教师人才的流失,提高教学水平。

4.构建幼儿园师资培训体系。提高幼儿园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是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国需要加大对幼儿园教师的再教育力度,构建幼儿园师资培训体系,进一步提升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养与教学水平。我国需要办好师范类幼儿园教育专业,在课程设置上合理安排专业课程,为幼儿园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技能的教师。此外,国家还可以开办一些幼儿师范学校,有针对性地进行学员的招募,严格制定学业考评制度,确保上岗教师具备一定的资质水平。幼儿园要提高幼儿园教师的录用门槛,提高幼儿园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对在岗教师要进行定期培训,加强与师范学院和幼师培训机构的联系,获得更多的幼儿园教师人才储备力量,从而确保幼儿园师资队伍质量。

幼儿园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提高幼儿园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优化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幼儿园教育的健康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状态,新课程标准改革推动了幼儿园教育的发展,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成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要做好立法工作、人才资源配置工作,充分发挥政治的作用,健全师资培训体系,从而保障幼儿园教育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第7篇

为期十五天的培训活动组织严密、管理严格,容量大、节奏快,专题讲座、经验交流、小组讨论、实地观摩等培训方式灵活多样,专家教授和优秀园长们的讲座如醍醐灌顶,充满着个性魅力,不时引发出学员们的思维碰撞和追问探究,也使我受益匪浅、感受颇深。

一、做好定位,找准我园未来发展之路。

10月10日的开班典礼拉开了本次培训的序幕。通过学习,使我对新时期幼儿教育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激发了我对本园办园理念和特色建设的思考,更使我对今后幼儿园的管理充满了信心。作为我市的一所公办幼儿园,要想持续发展,就必须从传统的陈旧的思维中解放出来,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重新审视幼儿园发展的目标和思路。                       

二、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提高管理水平。

宋丽玲园长的讲座《幼儿园高质量管理的标准》,生动的诠释了作为幼儿园管理人员,如何智慧动员群众,解决难题。贾波教授的《幼儿园危机公关》讲座,用风趣幽默的话语,将当前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幼儿园危机公关阐述得淋漓尽致。作为一个园长,光有一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要学习的东西实在太多,如何在短时期内形成一套科学的管理方法,增强幼儿园的凝聚力,形成独有的品牌,这些都是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不断学习和积累才能完成的。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带领一支专业的教师队伍,才能成为一名充满智慧的园长。

三、科学保教、依法办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