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6 17:29:03
序论:在您撰写个案研究法概念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关键词] 公共管理; 案例研究; 主体框架; 基本要点。
一、概念、优点与可能的缺点。
案例研究的要义 ( 1) 案例研究是一种实证研究,它可以使研究者原汁原味地保留个案现实情况有意义的特征; ( 2) 尽管个案研究的重心在于对个案的分析和探讨,但个案研究必须服务于对母体研究对象的理解,个案可以是母体的典型实例,也可以是母体的非典型实例; ( 3) 个案研究不能停留在实例材料的详尽描述,必须要能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并从一定的视角出发,建构个案分析框架; ( 4)作为研究,在个案分析过程中,应当与其他同类现象、相关的理论对话,不能自说自话、把个案研究变成孤岛式研究;( 5) 个案研究并不排斥其他的研究方法,相反,它往往需要借助其他研究方法获取和分析案情资料; ( 6) 案例研究中的“个案”是关于包含有问题或疑难的真实典型事件的实际情境,可以是时间性的( 某一具体时段) 、空间性的( 社区、地区、国家) 、行动者类的( 个人、群体、组织) 、行为类的( 互动、决策、事件) ,或是综合性的。案例研究中可以只有单个案例,也可以包括一个以上甚至一组案例。
个案研究方法因以下优点而受人青睐: ( 1) 使研究对象或方向更为明确具体; ( 2) 丰富和深化作者和读者对问题的了解; ( 3) 资料获取范围相对具体,较之面上的归纳式研究和统计分析,其广度和成本比较小; ( 4) 兼具实证分析和理论演绎的双重优点,有利于研究者将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
案例研究出现以来,就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质疑和批评。批评最多的是案例研究的外在效度问题,也即是否可以归纳成为理论,并推广到其他案例研究中。批评者常常称,单案例研究论据不充分、不足以进行科学的归纳。对于这种批评,罗伯特·殷辩解道: “这些批评者实际上是在以统计调查的标准看待案例研究……统计调查依据的是‘统计性归纳’,而案例研究( 以及实验) 依据的是‘分析性归纳’。在分析性归纳中,研究者也会尽力从一系列研究结果中总结出更抽象、更具概括性的理论。”[1]不过,话说回来,有些案例研究确实存在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无视个案的代表性程度及其方向,将个案研究的结论强行拉升成普适性的观点。其次,由于一些案例研究不注重资料获取和分析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用模棱两可的论据或带着偏见进行研究,案例研究的信度常常受到质疑。对案例研究的第三种批评是,它可能会造成过于冗长的分析报告。案例研究确实需要对案例相关情况的深入探究,如果研究者只是为了案例而案例,既提不出有价值的问题又缺乏研究意识,既缺乏分析框架又不比较分析相关案例或不与相关理论对话,则难免落下材料堆砌的口实。事实上,案例研究的上述批评和不足的只是一种可能性的存在,“问题不是出在案例研究方法这一方法本身,而是有些很好的原则、技巧、步骤并没有在实际案例研究实践中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2]。
二、选题、立意与研究价值。
根据研究动机,案例研究的目的大致可以分为: 问题驱动式的、理论驱动式的以及混合式的。问题驱动式的案例研究旨在描述个案实际情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探究问题解决方案。这类研究多以调查问题、探求对策作为研究目的,基本上属于应用性的研究。此类案例研究的实质性价值在于它所提出并试图解决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用价值; 其方法论意义在于它能够而且必须满足规范化研究的四个标准: 测量工具效度、信度、内部有效性与外部有效性。测量工具效度是指针对所研究问题构造的测量工具的有效性; 信度是指其他研究者可以复制同样的研究,并预期得到同样的结果; 内部有效性是指研究证据能够支持研究结论中所阐述的现象或因果关系; 外部有效性是指研究结论具有相当高的普适性。[3]前三个标准是任何规范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必须满足的。但对于第四点,笔者以为,就公共管理案例而言,由于任何个案都有其特殊性,而且有些案例并非类现象的典型案例而是特殊个案甚至反常案例,因此,不宜对外部有效性做硬性要求。是否应该符合外部有效性要求,取决于研究者的选题立意: 如果研究者立意通过对个案研究提出一般性的问题分析和对策探讨,那么,案例的选取、问题及其成因分析以及对策建议都必须具备代表性,也即外部有效性; 如果旨在展示个案的特殊性,则不必强求外部有效性,相反,应该突出个案情状、问题、成因与对策的个性。当然,大多数案例既具有类的一般特性,也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类案例研究只需满足前三个标准,并兼具相应的外部有效性即可。
与典型的问题驱动式案例研究不同,理论驱动式个案研究的真正目的不在案例本身,而在于归纳出理论: 或是理论验证,或是理论批判,或是理论创新,抑或是兼具其中两者或全部。譬如,以美国奥斯特罗姆夫妇为代表的诸多研究者有关“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案例研究,都以完善、验证和支持“制度分析与发展”理论框架为目的,最终形成一个学派。以验证理论为目的的案例研究的价值在于二点: 一是为有待检验的理论提供了活生生具体的实例,此所谓材料创新。这一点要求运用具有较高效度的资料获取工具以及较高的研究信度。二是检验的理论具有前沿性和新颖性———如果案例研究用于验证的是一个已经得到公认和反复验证的理论,则没有多大意义了。
公共管理学的理论研究者更高的期望是通过个案研究对既有的理论进行批判,最好是能提出一些理论观点或新的理论框架。此类研究近似Barney Glaser 和AnselmStrauss 创造的扎根理论方法( grounded theory method) 。我们姑且称之为“扎根式案例研究”。它归纳出的理论得自研究者对观测资料所蕴含的主旨、特征和结构模型的分析。扎根式案例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带预设地进入研究场景,因为担心知道其他人的结论之后可能会固化研究者的现象观察和研究思路甚至理论观点。该理论方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 1) “将适用的事件和每个范畴进行比较”———在某个个案中出现某( 些) 有意义的范畴或术语时,就开始在其他个案中搜寻相同的现象,并将其概念化;( 2) “合并分类及其特性”———在此,研究者开始注意概念之间的联系,研究该概念的关联现象或影响因素; ( 3) “划定理论的界限”———随着概念之间关系模式的清晰化,研究者可以忽视最初关注的但又和研究显然不相关的概念,便于减少范畴类型,并使理论本身变得简练; ( 4) “组织理论”———最后,研究者必须将他的发现变成文字,和他人分享。[4]事实上,许多新理论或观点的提出往往都是以对既有理论的批判为基础的; 不少公共管理方面的理论创新就是通过近似扎根式案例研究归纳出来的。譬如,GarrettHardin( 1968) 教授提出的公用地悲剧理论,以及三十年之后,Michael Heller( 1998) 教授提出的反公用地悲剧理论,都是基于大量实例的扎根式研究而提出来的,尽管二人发表在《科学》杂志的论文并非典型的案例研究。
与扎根理论方法不同,Michael Burawoy 及其同事提出了另一种旨在理论批判和创新的个案研究方法——— “拓展式个案方法”( extended case method) 。这种案例研究定位于发现现有理论的缺陷并修改现有理论。这种方法既不同于纯粹问题导向型个案研究———只寻求对个案本身的理解和问题的解决,无意于将个案研究中的发现上升到一般性的理论观点和分析框架; 也不同于扎根理论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带预设地进入研究场景。相反,Burawoy主张研究者在进入个案研究之前要事先熟悉相关的研究文献。拓展式个案方法的核心目的既不是要创造出什么新的理论框架,也不是证明或驳斥既有理论,而是要重建、发展理论。它旨在寻找和观察与既有理论相冲突的方式和他所谓的“理论缺口和缄默”。[5]以理论批判和创新为目的的个案研究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它能通过现实存在的个案证明既有理论解释的不足甚至错误之处,并重新提出分析视角、理论解释甚至新的理论框架。这一价值的确立,需要较为严格地满足规范化的研究的前述三个标准,第四个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为某特定类型问题上的外部有效性; 任何一个标准的缺失或不足,都会招致批判甚至否定。
研究实践中,还有一类特殊的问题驱动式案例研究———理论应用式问题驱动研究。此类研究旨在应用某一个或多个理论,描述和解释案例现象,甚至提出解决对策。譬如竺乾威教授的近作采用理查德·马特兰德的政策执行理论,尤其是模糊- 冲突模型中的政治性执行模式,对我国地方政府2011 年“拉闸限电”的行为逻辑进行了深度剖析。一般而言,此类案例研究的主要价值体现在,研究者首次选择了对个案问题具有针对性和充分解释力的,或者是与以往解释不同的理论基础和分析视角———此所谓理论视角的创新。如果已有研究者运用类似的理论对同类现象进行过分析,则此类研究将无甚新意。
除了上述三类案例研究动机以外,还有一类准理论驱动式的案例研究,姑且称之为理论对话式案例研究。这类案例研究的特点是: 它既不是问题驱动式的,也不是为了验证理论、应用理论或是创新理论,而仅仅是展示对特定个案现象各种理论之间的争议。研究者通过对个案现象多维度的展示,并搭建一个对话平台,把各种相关理论观点组织起来,形成争议焦点,以展现各种观点对同一个案现象的不同解释,或对同一问题的不同态度和观点。这类案例研究的价值在于,它展示了价值多元化社会中理论观念的多样化,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理论观点的非充分性及其与相关理论观点的分歧,帮助政策制定者和理论学习者了解问题的多面性和理论的多样性。譬如,《美国政治中的道德争论: 社会调节政策八个侧面》一书的撰稿者们通过对堕胎、扶持措施( affirmativeact) 、死刑、同性恋者的权利、枪械管制等个案问题的讨论,展示了美国社会调节政策中的道德冲突; 《行政伦理两难深度案例分析》一书则通过12 个案例研究展示了中国社会对一些公共管理问题的理论对话。
[关键词] 公共管理; 案例研究; 主体框架; 基本要点。
一、概念、优点与可能的缺点。
案例研究的要义 ( 1) 案例研究是一种实证研究,它可以使研究者原汁原味地保留个案现实情况有意义的特征; ( 2) 尽管个案研究的重心在于对个案的分析和探讨,但个案研究必须服务于对母体研究对象的理解,个案可以是母体的典型实例,也可以是母体的非典型实例; ( 3) 个案研究不能停留在实例材料的详尽描述,必须要能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并从一定的视角出发,建构个案分析框架; ( 4)作为研究,在个案分析过程中,应当与其他同类现象、相关的理论对话,不能自说自话、把个案研究变成孤岛式研究;( 5) 个案研究并不排斥其他的研究方法,相反,它往往需要借助其他研究方法获取和分析案情资料; ( 6) 案例研究中的“个案”是关于包含有问题或疑难的真实典型事件的实际情境,可以是时间性的( 某一具体时段) 、空间性的( 社区、地区、国家) 、行动者类的( 个人、群体、组织) 、行为类的( 互动、决策、事件) ,或是综合性的。案例研究中可以只有单个案例,也可以包括一个以上甚至一组案例。
个案研究方法因以下优点而受人青睐: ( 1) 使研究对象或方向更为明确具体; ( 2) 丰富和深化作者和读者对问题的了解; ( 3) 资料获取范围相对具体,较之面上的归纳式研究和统计分析,其广度和成本比较小; ( 4) 兼具实证分析和理论演绎的双重优点,有利于研究者将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
案例研究出现以来,就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质疑和批评。批评最多的是案例研究的外在效度问题,也即是否可以归纳成为理论,并推广到其他案例研究中。批评者常常称,单案例研究论据不充分、不足以进行科学的归纳。对于这种批评,罗伯特·殷辩解道: “这些批评者实际上是在以统计调查的标准看待案例研究……统计调查依据的是‘统计性归纳’,而案例研究( 以及实验) 依据的是‘分析性归纳’。在分析性归纳中,研究者也会尽力从一系列研究结果中总结出更抽象、更具概括性的理论。”[1]不过,话说回来,有些案例研究确实存在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无视个案的代表性程度及其方向,将个案研究的结论强行拉升成普适性的观点。其次,由于一些案例研究不注重资料获取和分析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用模棱两可的论据或带着偏见进行研究,案例研究的信度常常受到质疑。对案例研究的第三种批评是,它可能会造成过于冗长的分析报告。案例研究确实需要对案例相关情况的深入探究,如果研究者只是为了案例而案例,既提不出有价值的问题又缺乏研究意识,既缺乏分析框架又不比较分析相关案例或不与相关理论对话,则难免落下材料堆砌的口实。事实上,案例研究的上述批评和不足的只是一种可能性的存在,“问题不是出在案例研究方法这一方法本身,而是有些很好的原则、技巧、步骤并没有在实际案例研究实践中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2]。
二、选题、立意与研究价值。
根据研究动机,案例研究的目的大致可以分为: 问题驱动式的、理论驱动式的以及混合式的。问题驱动式的案例研究旨在描述个案实际情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探究问题解决方案。这类研究多以调查问题、探求对策作为研究目的,基本上属于应用性的研究。此类案例研究的实质性价值在于它所提出并试图解决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用价值; 其方法论意义在于它能够而且必须满足规范化研究的四个标准: 测量工具效度、信度、内部有效性与外部有效性。测量工具效度是指针对所研究问题构造的测量工具的有效性; 信度是指其他研究者可以复制同样的研究,并预期得到同样的结果; 内部有效性是指研究证据能够支持研究结论中所阐述的现象或因果关系; 外部有效性是指研究结论具有相当高的普适性。[3]前三个标准是任何规范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必须满足的。但对于第四点,笔者以为,就公共管理案例而言,由于任何个案都有其特殊性,而且有些案例并非类现象的典型案例而是特殊个案甚至反常案例,因此,不宜对外部有效性做硬性要求。是否应该符合外部有效性要求,取决于研究者的选题立意: 如果研究者立意通过对个案研究提出一般性的问题分析和对策探讨,那么,案例的选取、问题及其成因分析以及对策建议都必须具备代表性,也即外部有效性; 如果旨在展示个案的特殊性,则不必强求外部有效性,相反,应该突出个案情状、问题、成因与对策的个性。当然,大多数案例既具有类的一般特性,也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类案例研究只需满足前三个标准,并兼具相应的外部有效性即可。
与典型的问题驱动式案例研究不同,理论驱动式个案研究的真正目的不在案例本身,而在于归纳出理论: 或是理论验证,或是理论批判,或是理论创新,抑或是兼具其中两者或全部。譬如,以美国奥斯特罗姆夫妇为代表的诸多研究者有关“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案例研究,都以完善、验证和支持“制度分析与发展”理论框架为目的,最终形成一个学派。以验证理论为目的的案例研究的价值在于二点: 一是为有待检验的理论提供了活生生具体的实例,此所谓材料创新。这一点要求运用具有较高效度的资料获取工具以及较高的研究信度。二是检验的理论具有前沿性和新颖性———如果案例研究用于验证的是一个已经得到公认和反复验证的理论,则没有多大意义了。
公共管理学的理论研究者更高的期望是通过个案研究对既有的理论进行批判,最好是能提出一些理论观点或新的理论框架。此类研究近似Barney Glaser 和AnselmStrauss 创造的扎根理论方法( grounded theory method) 。我们姑且称之为“扎根式案例研究”。它归纳出的理论得自研究者对观测资料所蕴含的主旨、特征和结构模型的分析。扎根式案例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带预设地进入研究场景,因为担心知道其他人的结论之后可能会固化研究者的现象观察和研究思路甚至理论观点。该理论方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 1) “将适用的事件和每个范畴进行比较”———在某个个案中出现某( 些) 有意义的范畴或术语时,就开始在其他个案中搜寻相同的现象,并将其概念化;( 2) “合并分类及其特性”———在此,研究者开始注意概念之间的联系,研究该概念的关联现象或影响因素; ( 3) “划定理论的界限”———随着概念之间关系模式的清晰化,研究者可以忽视最初关注的但又和研究显然不相关的概念,便于减少范畴类型,并使理论本身变得简练; ( 4) “组织理论”———最后,研究者必须将他的发现变成文字,和他人分享。[4]事实上,许多新理论或观点的提出往往都是以对既有理论的批判为基础的; 不少公共管理方面的理论创新就是通过近似扎根式案例研究归纳出来的。譬如,GarrettHardin( 1968) 教授提出的公用地悲剧理论,以及三十年之后,Michael Heller( 1998) 教授提出的反公用地悲剧理论,都是基于大量实例的扎根式研究而提出来的,尽管二人发表在《科学》杂志的论文并非典型的案例研究。
与扎根理论方法不同,Michael Burawoy 及其同事提出了另一种旨在理论批判和创新的个案研究方法——— “拓展式个案方法”( extended case method) 。这种案例研究定位于发现现有理论的缺陷并修改现有理论。这种方法既不同于纯粹问题导向型个案研究———只寻求对个案本身的理解和问题的解决,无意于将个案研究中的发现上升到一般性的理论观点和分析框架; 也不同于扎根理论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带预设地进入研究场景。相反,Burawoy主张研究者在进入个案研究之前要事先熟悉相关的研究文献。拓展式个案方法的核心目的既不是要创造出什么新的理论框架,也不是证明或驳斥既有理论,而是要重建、发展理论。它旨在寻找和观察与既有理论相冲突的方式和他所谓的“理论缺口和缄默”。[5]以理论批判和创新为目的的个案研究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它能通过现实存在的个案证明既有理论解释的不足甚至错误之处,并重新提出分析视角、理论解释甚至新的理论框架。这一价值的确立,需要较为严格地满足规范化的研究的前述三个标准,第四个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为某特定类型问题上的外部有效性; 任何一个标准的缺失或不足,都会招致批判甚至否定。
研究实践中,还有一类特殊的问题驱动式案例研究———理论应用式问题驱动研究。此类研究旨在应用某一个或多个理论,描述和解释案例现象,甚至提出解决对策。譬如竺乾威教授的近作采用理查德·马特兰德的政策执行理论,尤其是模糊- 冲突模型中的政治性执行模式,对我国地方政府2011 年“拉闸限电”的行为逻辑进行了深度剖析。一般而言,此类案例研究的主要价值体现在,研究者首次选择了对个案问题具有针对性和充分解释力的,或者是与以往解释不同的理论基础和分析视角———此所谓理论视角的创新。如果已有研究者运用类似的理论对同类现象进行过分析,则此类研究将无甚新意。
除了上述三类案例研究动机以外,还有一类准理论驱动式的案例研究,姑且称之为理论对话式案例研究。这类案例研究的特点是: 它既不是问题驱动式的,也不是为了验证理论、应用理论或是创新理论,而仅仅是展示对特定个案现象各种理论之间的争议。研究者通过对个案现象多维度的展示,并搭建一个对话平台,把各种相关理论观点组织起来,形成争议焦点,以展现各种观点对同一个案现象的不同解释,或对同一问题的不同态度和观点。这类案例研究的价值在于,它展示了价值多元化社会中理论观念的多样化,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理论观点的非充分性及其与相关理论观点的分歧,帮助政策制定者和理论学习者了解问题的多面性和理论的多样性。譬如,《美国政治中的道德争论: 社会调节政策八个侧面》一书的撰稿者们通过对堕胎、扶持措施( affirmativeact) 、死刑、同性恋者的权利、枪械管制等个案问题的讨论,展示了美国社会调节政策中的道德冲突; 《行政伦理两难深度案例分析》一书则通过12 个案例研究展示了中国社会对一些公共管理问题的理论对话。
[关键词] 公共管理; 案例研究; 主体框架; 基本要点。
一、概念、优点与可能的缺点。
案例研究的要义如下: ( 1) 案例研究是一种实证研究,它可以使研究者原汁原味地保留个案现实情况有意义的特征; ( 2) 尽管个案研究的重心在于对个案的分析和探讨,但个案研究必须服务于对母体研究对象的理解,个案可以是母体的典型实例,也可以是母体的非典型实例; ( 3) 个案研究不能停留在实例材料的详尽描述,必须要能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并从一定的视角出发,建构个案分析框架; ( 4)作为研究,在个案分析过程中,应当与其他同类现象、相关的理论对话,不能自说自话、把个案研究变成孤岛式研究;( 5) 个案研究并不排斥其他的研究方法,相反,它往往需要借助其他研究方法获取和分析案情资料; ( 6) 案例研究中的“个案”是关于包含有问题或疑难的真实典型事件的实际情境,可以是时间性的( 某一具体时段) 、空间性的( 社区、地区、国家) 、行动者类的( 个人、群体、组织) 、行为类的( 互动、决策、事件) ,或是综合性的。案例研究中可以只有单个案例,也可以包括一个以上甚至一组案例。
个案研究方法因以下优点而受人青睐: ( 1) 使研究对象或方向更为明确具体; ( 2) 丰富和深化作者和读者对问题的了解; ( 3) 资料获取范围相对具体,较之面上的归纳式研究和统计分析,其广度和成本比较小; ( 4) 兼具实证分析和理论演绎的双重优点,有利于研究者将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
案例研究出现以来,就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质疑和批评。批评最多的是案例研究的外在效度问题,也即是否可以归纳成为理论,并推广到其他案例研究中。批评者常常称,单案例研究论据不充分、不足以进行科学的归纳。对于这种批评,罗伯特·殷辩解道: “这些批评者实际上是在以统计调查的标准看待案例研究……统计调查依据的是‘统计性归纳’,而案例研究( 以及实验) 依据的是‘分析性归纳’。在分析性归纳中,研究者也会尽力从一系列研究结果中总结出更抽象、更具概括性的理论。”[1]不过,话说回来,有些案例研究确实存在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无视个案的代表性程度及其方向,将个案研究的结论强行拉升成普适性的观点。其次,由于一些案例研究不注重资料获取和分析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用模棱两可的论据或带着偏见进行研究,案例研究的信度常常受到质疑。对案例研究的第三种批评是,它可能会造成过于冗长的分析报告。案例研究确实需要对案例相关情况的深入探究,如果研究者只是为了案例而案例,既提不出有价值的问题又缺乏研究意识,既缺乏分析框架又不比较分析相关案例或不与相关理论对话,则难免落下材料堆砌的口实。事实上,案例研究的上述批评和不足的只是一种可能性的存在,“问题不是出在案例研究方法这一方法本身,而是有些很好的原则、技巧、步骤并没有在实际案例研究实践中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2]。
二、选题、立意与研究价值。
根据研究动机,案例研究的目的大致可以分为: 问题驱动式的、理论驱动式的以及混合式的。问题驱动式的案例研究旨在描述个案实际情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探究问题解决方案。这类研究多以调查问题、探求对策作为研究目的,基本上属于应用性的研究。此类案例研究的实质性价值在于它所提出并试图解决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用价值; 其方法论意义在于它能够而且必须满足规范化研究的四个标准: 测量工具效度、信度、内部有效性与外部有效性。测量工具效度是指针对所研究问题构造的测量工具的有效性; 信度是指其他研究者可以复制同样的研究,并预期得到同样的结果; 内部有效性是指研究证据能够支持研究结论中所阐述的现象或因果关系; 外部有效性是指研究结论具有相当高的普适性。[3]前三个标准是任何规范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必须满足的。但对于第四点,笔者以为,就公共管理案例而言,由于任何个案都有其特殊性,而且有些案例并非类现象的典型案例而是特殊个案甚至反常案例,因此,不宜对外部有效性做硬性要求。是否应该符合外部有效性要求,取决于研究者的选题立意: 如果研究者立意通过对个案研究提出一般性的问题分析和对策探讨,那么,案例的选取、问题及其成因分析以及对策建议都必须具备代表性,也即外部有效性; 如果旨在展示个案的特殊性,则不必强求外部有效性,相反,应该突出个案情状、问题、成因与对策的个性。当然,大多数案例既具有类的一般特性,也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类案例研究只需满足前三个标准,并兼具相应的外部有效性即可。
与典型的问题驱动式案例研究不同,理论驱动式个案研究的真正目的不在案例本身,而在于归纳出理论: 或是理论验证,或是理论批判,或是理论创新,抑或是兼具其中两者或全部。譬如,以美国奥斯特罗姆夫妇为代表的诸多研究者有关“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案例研究,都以完善、验证和支持“制度分析与发展”理论框架为目的,最终形成一个学派。以验证理论为目的的案例研究的价值在于二点: 一是为有待检验的理论提供了活生生具体的实例,此所谓材料创新。这一点要求运用具有较高效度的资料获取工具以及较高的研究信度。二是检验的理论具有前沿性和新颖性———如果案例研究用于验证的是一个已经得到公认和反复验证的理论,则没有多大意义了。
公共管理学的理论研究者更高的期望是通过个案研究对既有的理论进行批判,最好是能提出一些理论观点或新的理论框架。此类研究近似Barney Glaser 和AnselmStrauss 创造的扎根理论方法( grounded theory method) 。我们姑且称之为“扎根式案例研究”。它归纳出的理论得自研究者对观测资料所蕴含的主旨、特征和结构模型的分析。扎根式案例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带预设地进入研究场景,因为担心知道其他人的结论之后可能会固化研究者的现象观察和研究思路甚至理论观点。该理论方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 1) “将适用的事件和每个范畴进行比较”———在某个个案中出现某( 些) 有意义的范畴或术语时,就开始在其他个案中搜寻相同的现象,并将其概念化;( 2) “合并分类及其特性”———在此,研究者开始注意概念之间的联系,研究该概念的关联现象或影响因素; ( 3) “划定理论的界限”———随着概念之间关系模式的清晰化,研究者可以忽视最初关注的但又和研究显然不相关的概念,便于减少范畴类型,并使理论本身变得简练; ( 4) “组织理论”———最后,研究者必须将他的发现变成文字,和他人分享。[4]事实上,许多新理论或观点的提出往往都是以对既有理论的批判为基础的; 不少公共管理方面的理论创新就是通过近似扎根式案例研究归纳出来的。譬如,GarrettHardin( 1968) 教授提出的公用地悲剧理论,以及三十年之后,Michael Heller( 1998) 教授提出的反公用地悲剧理论,都是基于大量实例的扎根式研究而提出来的,尽管二人发表在《科学》杂志的论文并非典型的案例研究。
与扎根理论方法不同,Michael Burawoy 及其同事提出了另一种旨在理论批判和创新的个案研究方法——— “拓展式个案方法”( extended case method) 。这种案例研究定位于发现现有理论的缺陷并修改现有理论。这种方法既不同于纯粹问题导向型个案研究———只寻求对个案本身的理解和问题的解决,无意于将个案研究中的发现上升到一般性的理论观点和分析框架; 也不同于扎根理论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带预设地进入研究场景。相反,Burawoy主张研究者在进入个案研究之前要事先熟悉相关的研究文献。拓展式个案方法的核心目的既不是要创造出什么新的理论框架,也不是证明或驳斥既有理论,而是要重建、发展理论。它旨在寻找和观察与既有理论相冲突的方式和他所谓的“理论缺口和缄默”。[5]以理论批判和创新为目的的个案研究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它能通过现实存在的个案证明既有理论解释的不足甚至错误之处,并重新提出分析视角、理论解释甚至新的理论框架。这一价值的确立,需要较为严格地满足规范化的研究的前述三个标准,第四个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为某特定类型问题上的外部有效性; 任何一个标准的缺失或不足,都会招致批判甚至否定。
研究实践中,还有一类特殊的问题驱动式案例研究———理论应用式问题驱动研究。此类研究旨在应用某一个或多个理论,描述和解释案例现象,甚至提出解决对策。譬如竺乾威教授的近作采用理查德·马特兰德的政策执行理论,尤其是模糊- 冲突模型中的政治性执行模式,对我国地方政府2011 年“拉闸限电”的行为逻辑进行了深度剖析。一般而言,此类案例研究的主要价值体现在,研究者首次选择了对个案问题具有针对性和充分解释力的,或者是与以往解释不同的理论基础和分析视角———此所谓理论视角的创新。如果已有研究者运用类似的理论对同类现象进行过分析,则此类研究将无甚新意。
除了上述三类案例研究动机以外,还有一类准理论驱动式的案例研究,姑且称之为理论对话式案例研究。这类案例研究的特点是: 它既不是问题驱动式的,也不是为了验证理论、应用理论或是创新理论,而仅仅是展示对特定个案现象各种理论之间的争议。研究者通过对个案现象多维度的展示,并搭建一个对话平台,把各种相关理论观点组织起来,形成争议焦点,以展现各种观点对同一个案现象的不同解释,或对同一问题的不同态度和观点。这类案例研究的价值在于,它展示了价值多元化社会中理论观念的多样化,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理论观点的非充分性及其与相关理论观点的分歧,帮助政策制定者和理论学习者了解问题的多面性和理论的多样性。譬如,《美国政治中的道德争论: 社会调节政策八个侧面》一书的撰稿者们通过对堕胎、扶持措施( affirmativeact) 、死刑、同性恋者的权利、枪械管制等个案问题的讨论,展示了美国社会调节政策中的道德冲突; 《行政伦理两难深度案例分析》一书则通过12 个案例研究展示了中国社会对一些公共管理问题的理论对话。
[关键词] 个案 思想政治教育 方法创新
新世纪的高校大学生正处在一个思想大活跃、观念大碰撞、文化大交融的时代,各种价值观念、意识形态、文化思潮不断冲击着校园生活环境,使大学生产生了诸多的精神困惑、思想冲突和心理问题,无法用传统理论和方法解释的新现象、新问题层出不穷,使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问题更复杂、任务更繁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一项复杂多变的教育活动,经过长期的积累,已经形成了不同的方法与艺术,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得到丰富。但是,要进一步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和主动性,就必须不断地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借鉴其他学科先进的理论和方法,丰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
近年来,质的研究已经成为一种在教育科学研究中越来越被重视的研究范式。进行质的研究的方法有很多,个案研究法是其重要方法之一,正逐渐成为学术研究和教育实践之间的中介和桥梁。高校每一位大学生都独具个性,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引入个案研究的方法,可以帮助我们从微观变化判断和解决学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深化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的认识,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方法的创新。
在过去近一百年的时间里,经由人类学、社会学的共同推动,个案研究已经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最重要的研究取向之一。对于个案研究,不同的学者给出的定义略微有一些差异,但总的来说:个案研究是一种个别的、深度的、描绘的、且偏向质的研究方法,期望对个案深入的了解,来探究其与全体的相同与相异点。概而言之,个案研究是以一个典型的事例或人物为具体研究对象,通过对其人其事的直接或间接的调查,来了解其人其事发展变化的某些线索和特点,并在此基础上设计与施行一些积极的教育措施,来促进其人其事的发展,然后把这些条件、措施与结果之间联系的认识与结论推论到对一般化的人或事的发展变化的认识上去。由此可见,个案研究具有以下特点:
1.研究对象的典型性
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我们常常会遇见典型的研究对象,而教育的研究对象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不能复制的过程,对这一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个个典型个案不需要特殊的加工,在常态中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其中包括收集有关个案的背景、具体材料、调查访问结果及有关人员作出的评定和反映,如实地描述这一过程中发生的“故事”,这样既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也可以获得比较科学准确、文献价值比大的材料。个案研究还适用于对那些不能预测、控制,或由于道德原因不能人为重复进行的事例的研究。
众多的个案研究汇集在一起便构成了一个进行比较研究的取之不尽的宝贵源泉。同时,个案研究还特别有利于教育者发现进一步研究的线索和概念。
2.研究过程的深入性
个案研究的范围比较小,教育工作者可以在研究时看到某个个案的全貌,通过深入细致的纵深调查和观察,从多种角度系统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全面、动态的资料。同时,个案研究的意义并不仅仅局限于“描述客观世界”,它力图解释、预测或控制客观世界的发展变化。因此,教育工作者可以深刻和充分的理解观察到的现象,并准确地分析其发展变化的连续过程和量变质变的规律,为最终找到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和途径奠定基础。
此外,在个案研究中教育工作者做了比较精细深入的分析工作,可以从个案中总结或提取普遍性原理,即把个案一般化。
3.研究的缺陷补偿性
个案研究的重要目的之一,是为了促进个案的更好发展,这就是个案的补救、矫正与发展指导,教育工作者根据对个案资料的分析、诊断,改善、疏导那些不利于发展的外因条件,矫治或引导学生内在因素的健康积极发展,提出恰当的教育措施,对学生进行矫正或发展指导教育。
4.教育工作者的参与性
在个案研究中,重点研究特殊事件,注重对个体或团体的行为研究,探讨他们对事件的知觉过程。教育工作者除了是观察者,也是事件的参与者,在参与事件的过程中获取详细具体的资料。同时,由于个案研究是站在被研究者的立场上观察他们,用他们的语言和概念与他们互动的社会科学的方法,个案研究就包含了实地工作的部分,以此使研究者在自然情境下与被研究者互动。在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也完成了一个培训过程,能够反思和直面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策略和教学方法,。
5.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和综合性
尽管个案研究通常会看做质化研究中的一种方法,但是个案研究其实并不局限于质化研究方法,也不是完全独立的研究方法,而是一种综合多种研究手段进行研究的方法。为了搜集到更多的个案资料,从多角度把握研究对象的发展变化,教育工作者也须结合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测量法、文献法、访谈等多种研究方法,综合各种研究手段,只有这样才能比较全面、系统地考察研究对象的特点及其发展变化的过程和规律,对复杂情境中的现象进行深入探究,从而得出比较科学的结论。
综上特点分析可知,个案研究可以说是一种定性的、质的分析方法, 在教育领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一种将注意力集中于单一环境中所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化的研究。 这种研究适用于放在一定自然背景中进行,也特别适用于因时间而变化的事件研究。
进行个案研究是一种能力,涉及到洞察力、理解力、判断力等多种因素,因此,个案研究的状况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能力有一定的联系,个案研究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应用,也对教育工作者也提出一些新的要求:
1.为确保个案研究的质量,教育工作者要增强捕捉个案的敏感性和判断力
只有具备很强的发现问题能力,才能掌握个案研究的主动权。在经济发展、社会转型、文化多元的大背景下,影响大学生思想的因素明显增多,这就需要教育工作者善于在纷繁复杂、瞬息万变的现实生活中,把握好学生的思想活动变化的脉络,同时“沉”到学生中间去,时时留心,处处留意,从细微变化中发现其中带倾向性的问题,挖掘出具有典型意义的个案。
2.教育工作者要加强与学生的联系,提高自身调查研究的能力
掌握全面有效的相关信息,是进行个案研究的基础。这就需要教育工作者建立并保持与学生的联系,广泛获猎信息,建立对常见问题进行个案研究的信息数据库;加强预测分析,根据典型个案凸显的不同特点,掌握学生思想变化的真实信息,对倾向性问题及时分析、预先准备,使解决措施具有充分的科学依据。这就要求教育工作者应该学习社会学、心理学、传播学等领域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调查研究的能力。
3.个案研究要求教育工作者工作方式灵活
个案研究既可以研究个案的过去和现在,也可以追踪个案的未来发展;可以做静态的分析诊断,也可以做动态的调查或跟踪。这其中都有科学规律可循。这需要教育工作者用心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对学生思想的影响,因人、因事、因形势和任务变化,不断变换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运用最适合的手段,对不同的个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找准问题的症结,拿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高校思想政治研究方法需要多样化,这种多样化是与它的研究对象的多样性保持一致的。我们要有效地“整合”各种不同的教育研究方法,共同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服务。思想政治教育可强化个案工作“一对一”的个性化工作方式,运用个案工作独特的会谈与沟通技巧,以个案工作系统的工作过程为借鉴,丰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方法。在预防和解决学生问题过程中,可以化个别为原则,从每个学生思想与行为的独特性、问题与需求的多样性出发,发掘与整合学生的内外资源,采取针对性、个性化的介入方案,以达到净化思想、修正行为、免于越轨的目的,更好地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效用。
参考文献:
[1]潘淑满.质性研究理论与应用[M].台湾:心理出版社,2003.
[2]陈向明.质化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
[3]李克东.教育技术学研究方法[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摘要:个案研究是当前农村问题研究的常用方法。一方面,既因其实证性而广受青睐,另一方面,又因其结论的普遍性而屡遭诘难。本文在厘清其概念、缘起与应用的基础上,试图探析此种现象背后的原因,剖析个案研究的价值与限度。最后,针对个案研究结论外推的效度问题提出了一些初步见解。
关键词:个案研究;农村问题研究;价值;限度
个案研究作为一种实证研究方法,在人类学领域得到率先应用,并在其后成为人文社会科学最重要的研究方法之一。虽然个案研究法自产生以来,迄今已有近百年历史,但个案研究法在我国政治学领域的引入应用却是相当晚近的事情,只是随着农村问题研究的兴起而广受青睐。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先前的政治研究集中于上层政治问题,而忽视了对农村基层社会问题的研究,研究对象的不同决定了研究方法的相异。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体制的废除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铺开,农村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农村问题研究继而进入政治学者的视野,并在90年代渐成显学。如果说对上层政治问题的研究需要的是经典注释和文本解读的方式,那么对农村问题的研究则需要的是实际调查和深入剖析的方式。而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国情决定了研究者的研究对象的选取方式和范围,即研究者不可能对所有村庄进行研究,在技术、经费等客观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只能走个案研究的道路。因此,在当前我国农村问题研究中,个案研究是应用最广的研究方法之一。研究方法往往决定了一个学科的科学性和生命力,要建立中国的农村学,必须对个案研究法――这种农村问题研究中的最重要方法作深入的考察和剖析。
一、个案研究:方法与应用
个案研究具有悠久的历史,托克维尔对美国民主的考察可算作是个案研究的雏形,但个案研究真正成为一种规范的科学方法则要归功于马林诺夫斯基的运用和倡导。马林诺夫斯基在其名作《西太平洋的航海者》中,较为成熟地运用了个案研究的方法。他通过对新几内亚的三次实地调查,深入地描述了新几内亚东部南马辛地区所特有的“库拉”活动。通过对库拉交换圈的叙述,马林诺夫斯基生动地展示了居住在这一地区的人们的生活。这部著作是个案研究的最初典范。
对于个案研究,许多学者下过定义,就其一般意义来讲,所谓个案研究是指人们系统地研究个人、群体、组织或事件,以求获得尽可能多的材料并对其进行描述或解释。个案研究具有四种特性,梅里安将其界定为:
1.特殊性。指个案研究着重于研究一种特定的情况、事件或现象,其研究对象具有特殊性。2.描述性。研究者需要对个案进行详细地描述。3.启发式。个案研究力图通过深入描述还原事物本真,启发人们认识研究对象,寻求新的解释和新的意义。4.渐进式。多数个案研究运用归纳推理的方法检查和审视资料,以期发现新的关联。
个案研究依据其研究目的可分为三种类型,内在的个案研究、工具性个案研究和多个案研究。依据个案研究的数量又可分为单个案研究和多个案研究,多个案研究依据其研究目标又可细分为求同式个案研究与求异式个案研究。求同式个案研究是指通过对多个个案的调查和描述,寻找其共同性。求异式个案研究是指通过多个个案的调查,寻找相同条件下为什么会有不同的结果和发展趋势。[1]
个案研究法由于其实证性的优势在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获得广泛应用,它为人们认识某一特定事物的性质,探究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提供了一种独特的路径。故而个案研究法能够获得农村研究者的青睐,但在当前浮躁的学术氛围下,个案研究运用得并不是很成功,以致经常出现“走过一村又一村,一村一个新理论”的现象,个案研究得出的结论缺乏解释力和普遍性。虽然个案研究是对特定事物的认识,但个案研究的抱负绝不仅仅只限于认识事物的性质,其目标在于通过个案研究获得对事物规律性的认识,从而得出普遍性的结论。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个案研究在此陷入困境:个案研究的工作是基于个案而进行,其理论抱负却试图解释整个社会。这种解释往往因为其适用的普遍性而屡遭诘难,认识个案研究不只是要了解其概念特性,还要了解其适用范围,需要正确认识个案研究的价值与限度。
二、个案研究:价值与限度
个案研究是对某一特定事物和现象的认识,由于它强调实地调查和亲身感悟,因而能获得对事物的经验性认识,经验认识是理论创新的重要来源。同时,人们在进行个案研究之前,往往先进行了理论演绎和逻辑实证,因而个案研究有助于检验修正理论预设。
(一)个案研究的价值。
1.研究资料的来源。
个案研究通过实地调查和深入访谈,获得认识事物的第一手资料,通过深度描述力求还原事物本真,因而其资料的可靠性较高。通过个案研究获得的资料既可为己所用,又可为他所用。人们既可以利用这些资料寻求事物内在关联,同时又为后人利用资料作出新的解释提供了可能性,日本在20世纪30年代进行的南铁调查可说是这方面的典范,后人通过对这些资料的研读不仅了解了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还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见解,以解释当时社会性质和国家进程的深层缘由。个案研究的资料还可为建立类型学意义上的不同模式提供基本来源。
2.理论创新的来源。
个案研究以其研究的深入性而著称,这种深入性有利于认识事物的本质特性,也有利于探究事物背后的原因,因而常常成为理论创新的重要来源。个案研究的目的不仅在于认识事物,还在于解释现象背后的原因,这种解释应能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同样具有效力。而所谓理论就是对事物原因的解释,个案研究由此成为理论创新的重要来源。知识的生产机制有两种:归纳与演绎,但归纳是获得知识增量的唯一来源,个案研究中的多个案研究就是通过对多个个案的调查、归纳,获得事物的共性,进而产生知识增量。理论要增强其解释力也离不开对事物本身的深入认识,只有透过事物表象,深入分析事物的本质特性,即获得对事物质的规定性的认识,这样的解释才会更具效力,结论的普遍性也就更强。
3.检验理论预设
个案研究并不是毫无目的的研究。个案研究要获得生命力,其结论必须能在更广泛的层次具有效力,因而研究之前需要进行理论演绎和逻辑实证,并在个案研究中不断修正、检验和完善理论预设。当然,个案研究只是检验和修正自己的理论预设,而绝不是以理论剪裁事实,只研究符合自己理论预设的个案,而对于会证伪自己理论预设的个案视而不见。实证研究不应成为证实研究。
(二)个案研究的限度
1.研究中的价值问题。
任何科学研究都回避不了价值问题,虽然自韦伯以降,“价值无涉”成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要准则,但研究者自身固有的价值观总是或隐或现地影响着研究本身。实证主义研究虽高举科学大旗,标榜价值中立,但在现实研究中往往也会受价值影响。具体到当前农村问题研究中,价值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许多研究农村问题的人怀有强烈的道德感和使命感,要为农民代言,为乡村请命,而且将自己的这种道德关怀注入实证研究中,得出来的结论与现实大相径庭。[1]二是在研究主题和研究对象的选取上往往受到先验性价值判断的影响,实证研究成为证实研究。当然,任何研究都不可能做到完全客观,关键正在于掌握一个合适的度。如果把纯粹的绝对的客观性与完全的主观价值当作两个极端,那么实际的研究者总是处在两者之间的某个位置上。我们所追求的是经过不断的努力,更接近客观性那一端,当然,谁也无法奢望达到彻底的客观性这一理想状态,只能尽力做到比较高的客观性。如果研究者毫无客观性的自觉要求,让科学与主观价值混淆不清,那就连起码的科学性也无法保证。
2.事物认识的真实性。
个案研究需要研究者亲身感悟和实地调查,强调力求反映事物的真实性。个案研究能否反映事物的真实性不仅取决于研究者个人的能力,还取决于时空的可控性。在社会日趋复杂的今天,研究者要对某个调查点作深入的调查,必然要受到自身可资利用的时间限制。一些所谓的个案研究实际只不过是一些走马观花式的调查罢了,而扎实的个案研究需要研究者倾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融入当地生活,变“他乡”为“故乡”,以求最真实地反映当地生活,寻求背后的运行逻辑。
3.研究结论的普遍性。
个案研究受到的最普遍的诘难就是对其结论的普遍性的质疑,从哲学意义上来讲,个案研究本身属于特殊性的东西,但其结论却力求获得普适性,从而激起了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的张力。个案研究为什么要力图走出个案?因为个案研究如果仅仅停留在个案本身,则其自身存在价值必大打折扣。譬如在农村研究中,如果研究者只满足于描述某个村落生活,其结论也不出村庄,则人们必问,以中国之大,村庄之多,此研究有何意义?由此可见,在农村问题研究中,个案研究的目的是试图通过解剖麻雀,以小见大,得出中国农村社会的一些带有规律性的认识。个案研究的结论要从特殊性跳跃到普遍性,必然要受到诸多制约,理论的解释力也会受到限制。许多研究者在将结论外推的时候加上种种限制条件正是源于此理。
三、拓展个案:增强结论外推的效度
个案研究要获得普遍性的结论,增强理论的解释力,除了一些通常的做法即在结论之上加之诸多限制条件外,还有如下几种做法可资借鉴。
1.类型学研究范式。
是类型学研究范式的创建者,这种方法强调通过对不同模式村庄的深入调查研究,以比较研究方法从局部走向整体,达到对整个社会的认识。将单个社区研究的意义主要定位在建立“地方类型”的贡献上,希望通过积累众多的“类型”,来反映中国社会结构的总体形态。[3]这种方式的缺陷在于难以通过模式的建立进而把握总体。首先模式的建立受到主观价值的影响,模式建立的标准难以把握。其次模式只是在低层次上对农村的概括,仅止步于微观描述,不能反映更高层次上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状况,因而难以把握整个社会。
2.个案中的概括。
个案中的概括是指概括个案中具有重要意义的特征,即格尔茨所说的通过那些成就整体的部分看待整体,通过推动部分的整体看待部分,这样往返来回于这二者之间,我们经由一种持续的知识活动,试图使它们彼此成为对方的说明。[2]个案中的概括强调概括出个案中具有重要意义的特征,因而能认识到个案的本质特性,获得对个案的深刻认识,这种认识往往带有规律性。个案研究要获得对个案的真实认识,个案中的概括是达成此目的的一种重要方式。
四、分析性概括与扩展个案法
分析性概括强调个案研究之前先进行理论演绎,建立理论预设,再在个案研究中不断检验、修正、完善理论,获得理性认识。扩展个案法则将分析性概括再往前推进一步,强调在个案研究中将自上而下的视角与自下而上的视角结合起来,并将研究立足点的方向转移――从个别个案转移到宏观权力。扩展个案方法通过对宏观、微观两方面因素的经验考察,达到对问题的深入理解,既居高临下地看待具体生活,亦从具体生活中反观宏观因素的变迁。
1.另一种可能:三种视角的结合。
扩展个案法强调将自上而下的视角与自下而上的视角结合,并将立足点从个案转移到宏观权力,突显宏观权力对微观生活的型塑。这种方法因其视野跳出村庄,突破了个案研究一直局限于村庄本身的缺陷,获得了个案研究者的青睐。近年来在农村研究领域出现了国家整合和国家建构等许多新的范式,可算是对这种研究方法的回应。但这种研究方法,实际使研究者更多的以“他者”的视角来观察农村社会,时时考察宏观权力对微观生活的影响,而不是以村庄本身来叙事,所以能否发现真实认识是值得怀疑的。个案研究无论是但个案研究还是多个案研究都需要研究者力求获得尽可能真实的、全面的认识,因此除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视角外还应加上历史的视角,在强调历史惯习和宏观权力对村庄的作用力同时,立足村庄自身来展开叙事,力求获得规律性认识。也就是说在历史视角、国家视角、农民视角中,农民视角应居主体,如此方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一、从个案研究的逻辑基础思考
在讨论个案研究的代表性之前,首先要对“代表性”的含义进行界定。所谓代表性,指的是样本的一种属性,即样本能够再现总体的属性和结构的程度。所以,样本的代表性高,把对样本的研究结论推论到总体的可靠性程度就高;样本的代表性低,把对样本的研究结论推论到总体的可靠性程度就低。但是,任何样本的出现都有一个前提,即总体的范围和边界清楚。也就是说,样本是以某种规则(如随机抽样原则)从研究总体(或调查总体)中抽取出来的。抽取样本的目的,就是要以较少的投入和较经济的原则来达到对总体的认识。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样本就必须能再现总体,必须具有代表性。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这种代表性的界定是建立在统计学的基础之上。个案是不是统计学意义上的样本呢?如果个案是统计性样本,那么,它就必须具有代表性;否则,它就不一定需要代表性。而个案究竟是不是统计性样本呢?上面说过,样本之成为样本,是从总体中抽取出来的。换言之,统计性样本预设了一个有明确边界的总体存在,预设了样本与总体的关系。如果没有这个有着明确边界的总体,样本的抽取就无从谈起。个案显然不是统计样本。因为在个案研究中,没有明确的研究总体。或者说,在个案研究中,研究总体的边界是模糊的。正因为个案不是统计样本,所以它并不一定需要具有代表性。
这里我们有必要探讨一下个案研究与调查研究的关系。在很多的社会科学(包括教育科学)科研方法文献内,很多人对个案研究的代表性问题追问的原因与此两种研究方法的模糊不无关系。首先,在笔者看来,个案研究与调查研究是从两个不同角度进行划分的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是从研究对象(研究客体)的角度对研究方法的分类,确切地讲它应当是微观研究。微观研究这种说法可能比个案研究的说法更好,它避免了研究对象的难以界定性。(例如在刘电芝老师的《教育与心理研究方法》中,她把个案研究分成三种:个人个案研究,机构个案研究,团体个案研究。再如以上列举的个案研究的各种定义,我们很难说我们的分析对象是一个“个”,还是一个“群”,与其如此,还不如把它称为微观研究。)调查研究是从研究的具体方法、技术角度对研究方法的分类。二者的分类标准是截然不同的。更确切地说,调查研究既可以用于个案研究,也可用于其他的研究,我们的实验研究同样也可以使用调查的方法。把调查研究与个案研究的不加区分,导致了把调查研究中的统计学思路、归纳逻辑不加思索地引入了个案研究。我想这是把调查研究中的样本代表性引入个案研究的原因之一。使得人们在面对个案研究时不由自主地追问:“你的个案研究的代表性有多大?”其实,我想别人问的更可能是:“您的调查研究中的样本合适吗?样本具有代表性吗?”把个案研究不加区分地等同于调查研究,造成了个案研究很易被追问代表性问题。
个案研究实质上是通过对某个(或几个)案例的研究来达到对某一类现象的认识,而不是达到对一个总体的认识。至于这一类现象的范围有多大、它涵盖了多少个体,则是不清楚的,也不是个案研究所能回答的问题。由于作为类别的研究对象的边界是模糊不清的,没有办法从中抽取样本(以便从样本椎论总体),从而也就不存在统计性的代表性问题。
二、个案研究结论的可推广性
一定需要个案的代表性吗
既然个案不一定非要代表性不可,那么,怎么可能从一个个案的研究推广运用到其他个案上呢?换言之,怎么可能把个案研究的结论扩大化呢?在这里,有必要区分两种不同的“扩大化推理”的逻辑。第一种是统计性的扩大化推理。统计性扩大化推理(或统计推理)就是从样本推论到总体的归纳推理形式。它是统计调查的逻辑基础。通过统计推理,由样本得出的结论就可以扩大到总体。另一种扩大化推理是分析性推理。所谓分析性的扩大化推理,就是直接从个案上升到一般结论的演绎推理形式。后者构成个案研究的逻辑基础。
由个案研究得出的一般结论只适合于某一类现象,即与所研究的个案相类似的其他个案或现象。但是,这一类现象的范围有多大?它包含多少个体?则是不清楚的。换言之,弄清楚这一类现象的边界不是个案研究的任务。研究人员的任务是根据对个案的分析,借助于分析性的扩大化推理,而直接上升到理论(当然,描述性个案研究例外)。这个理论结论的具体适用程度和范围有多大,需要读者自己的阐释。究竟某个个案研究结论是否适用于其他某个个案或现象,要由读者自己来判定。这个过程,可以称做“个案的外推”。很显然,个案研究的外推范围越大,它的价值就越大。怎样才能保证个案研究具有较大的“可外推性”呢?显然,如果个案能有较大的代表性,个案研究结论也就具有较大的可外推性。但是,上面说过,由于研究总体的模糊性,代表性不是个案的必然要求。在个案的代表性不清楚的情况下,怎样才能提高个案研究的可外推性呢?一个重要的解决办法就是选择具有典型性的个案。典型性不等于代表性。反过来,代表性只是典型性的一个特例(即普遍性)。代表性是统计性样本的属性,是样本能否再现或代表总体的一种性质。代表性预设了具有明确边界的总体存在。典型性则是个案所必须具有的属性,是个案是否体现了某一类别的现象(个人、群体、事件过程、社区等)的性质,甚至可以说是这个个案的本质,因为正是典型性才使得此个案、此现象与彼个案、彼现象区分开;至于这个类别所覆盖的范围有多大,则是模糊不清的。一个个案,只要能集中体现某一类别,则不论这个类别的覆盖范围的大小怎样,就具有了典型性。典型性不是个案“再现”总体的性质(代表性),而是个案集中体现了某一类别的现象的重要特征。
从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个案研究的结果并不一定需要外推,它更为关注的是个案自身问题的诊断问题,分析问题成因,试图解决问题。我们并不需要把握与个案同类的现象的范围,个案研究并不是研究与个案同类现象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关注同类的现象中存在的问题,那应当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我们关注的仅是个案自身的问题,无须考虑个案的代表性问题。如果一个个案研究需要“见微知著”“成果外推”我们也并不必然强调个案的代表性,我们更应强调的是个案的典型性,典型性中能反映出代表性。
[关键词] 公共管理; 案例研究; 主体框架; 基本要点。
一、概念、优点与可能的缺点。
案例研究的要义如下: ( 1) 案例研究是一种实证研究,它可以使研究者原汁原味地保留个案现实情况有意义的特征; ( 2) 尽管个案研究的重心在于对个案的分析和探讨,但个案研究必须服务于对母体研究对象的理解,个案可以是母体的典型实例,也可以是母体的非典型实例; ( 3) 个案研究不能停留在实例材料的详尽描述,必须要能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并从一定的视角出发,建构个案分析框架; ( 4)作为研究,在个案分析过程中,应当与其他同类现象、相关的理论对话,不能自说自话、把个案研究变成孤岛式研究;( 5) 个案研究并不排斥其他的研究方法,相反,它往往需要借助其他研究方法获取和分析案情资料; ( 6) 案例研究中的“个案”是关于包含有问题或疑难的真实典型事件的实际情境,可以是时间性的( 某一具体时段) 、空间性的( 社区、地区、国家) 、行动者类的( 个人、群体、组织) 、行为类的( 互动、决策、事件) ,或是综合性的。案例研究中可以只有单个案例,也可以包括一个以上甚至一组案例。
个案研究方法因以下优点而受人青睐: ( 1) 使研究对象或方向更为明确具体; ( 2) 丰富和深化作者和读者对问题的了解; ( 3) 资料获取范围相对具体,较之面上的归纳式研究和统计分析,其广度和成本比较小; ( 4) 兼具实证分析和理论演绎的双重优点,有利于研究者将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
案例研究出现以来,就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质疑和批评。批评最多的是案例研究的外在效度问题,也即是否可以归纳成为理论,并推广到其他案例研究中。批评者常常称,单案例研究论据不充分、不足以进行科学的归纳。对于这种批评,罗伯特·殷辩解道: “这些批评者实际上是在以统计调查的标准看待案例研究……统计调查依据的是‘统计性归纳’,而案例研究( 以及实验) 依据的是‘分析性归纳’。在分析性归纳中,研究者也会尽力从一系列研究结果中总结出更抽象、更具概括性的理论。”[1]不过,话说回来,有些案例研究确实存在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无视个案的代表性程度及其方向,将个案研究的结论强行拉升成普适性的观点。其次,由于一些案例研究不注重资料获取和分析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用模棱两可的论据或带着偏见进行研究,案例研究的信度常常受到质疑。对案例研究的第三种批评是,它可能会造成过于冗长的分析报告。案例研究确实需要对案例相关情况的深入探究,如果研究者只是为了案例而案例,既提不出有价值的问题又缺乏研究意识,既缺乏分析框架又不比较分析相关案例或不与相关理论对话,则难免落下材料堆砌的口实。事实上,案例研究的上述批评和不足的只是一种可能性的存在,“问题不是出在案例研究方法这一方法本身,而是有些很好的原则、技巧、步骤并没有在实际案例研究实践中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2]。
二、选题、立意与研究价值。
根据研究动机,案例研究的目的大致可以分为: 问题驱动式的、理论驱动式的以及混合式的。问题驱动式的案例研究旨在描述个案实际情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探究问题解决方案。这类研究多以调查问题、探求对策作为研究目的,基本上属于应用性的研究。此类案例研究的实质性价值在于它所提出并试图解决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用价值; 其方法论意义在于它能够而且必须满足规范化研究的四个标准: 测量工具效度、信度、内部有效性与外部有效性。测量工具效度是指针对所研究问题构造的测量工具的有效性; 信度是指其他研究者可以复制同样的研究,并预期得到同样的结果; 内部有效性是指研究证据能够支持研究结论中所阐述的现象或因果关系; 外部有效性是指研究结论具有相当高的普适性。[3]前三个标准是任何规范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必须满足的。但对于第四点,笔者以为,就公共管理案例而言,由于任何个案都有其特殊性,而且有些案例并非类现象的典型案例而是特殊个案甚至反常案例,因此,不宜对外部有效性做硬性要求。是否应该符合外部有效性要求,取决于研究者的选题立意: 如果研究者立意通过对个案研究提出一般性的问题分析和对策探讨,那么,案例的选取、问题及其成因分析以及对策建议都必须具备代表性,也即外部有效性; 如果旨在展示个案的特殊性,则不必强求外部有效性,相反,应该突出个案情状、问题、成因与对策的个性。当然,大多数案例既具有类的一般特性,也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类案例研究只需满足前三个标准,并兼具相应的外部有效性即可。
与典型的问题驱动式案例研究不同,理论驱动式个案研究的真正目的不在案例本身,而在于归纳出理论: 或是理论验证,或是理论批判,或是理论创新,抑或是兼具其中两者或全部。譬如,以美国奥斯特罗姆夫妇为代表的诸多研究者有关“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案例研究,都以完善、验证和支持“制度分析与发展”理论框架为目的,最终形成一个学派。以验证理论为目的的案例研究的价值在于二点: 一是为有待检验的理论提供了活生生具体的实例,此所谓材料创新。这一点要求运用具有较高效度的资料获取工具以及较高的研究信度。二是检验的理论具有前沿性和新颖性———如果案例研究用于验证的是一个已经得到公认和反复验证的理论,则没有多大意义了。
公共管理学的理论研究者更高的期望是通过个案研究对既有的理论进行批判,最好是能提出一些理论观点或新的理论框架。此类研究近似Barney Glaser 和AnselmStrauss 创造的扎根理论方法( grounded theory method) 。我们姑且称之为“扎根式案例研究”。它归纳出的理论得自研究者对观测资料所蕴含的主旨、特征和结构模型的分析。扎根式案例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带预设地进入研究场景,因为担心知道其他人的结论之后可能会固化研究者的现象观察和研究思路甚至理论观点。该理论方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 1) “将适用的事件和每个范畴进行比较”———在某个个案中出现某( 些) 有意义的范畴或术语时,就开始在其他个案中搜寻相同的现象,并将其概念化;( 2) “合并分类及其特性”———在此,研究者开始注意概念之间的联系,研究该概念的关联现象或影响因素; ( 3) “划定理论的界限”———随着概念之间关系模式的清晰化,研究者可以忽视最初关注的但又和研究显然不相关的概念,便于减少范畴类型,并使理论本身变得简练; ( 4) “组织理论”———最后,研究者必须将他的发现变成文字,和他人分享。[4]事实上,许多新理论或观点的提出往往都是以对既有理论的批判为基础的; 不少公共管理方面的理论创新就是通过近似扎根式案例研究归纳出来的。譬如,GarrettHardin( 1968) 教授提出的公用地悲剧理论,以及三十年之后,Michael Heller( 1998) 教授提出的反公用地悲剧理论,都是基于大量实例的扎根式研究而提出来的,尽管二人发表在《科学》杂志的论文并非典型的案例研究。
与扎根理论方法不同,Michael Burawoy 及其同事提出了另一种旨在理论批判和创新的个案研究方法——— “拓展式个案方法”( extended case method) 。这种案例研究定位于发现现有理论的缺陷并修改现有理论。这种方法既不同于纯粹问题导向型个案研究———只寻求对个案本身的理解和问题的解决,无意于将个案研究中的发现上升到一般性的理论观点和分析框架; 也不同于扎根理论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带预设地进入研究场景。相反,Burawoy主张研究者在进入个案研究之前要事先熟悉相关的研究文献。拓展式个案方法的核心目的既不是要创造出什么新的理论框架,也不是证明或驳斥既有理论,而是要重建、发展理论。它旨在寻找和观察与既有理论相冲突的方式和他所谓的“理论缺口和缄默”。[5]以理论批判和创新为目的的个案研究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它能通过现实存在的个案证明既有理论解释的不足甚至错误之处,并重新提出分析视角、理论解释甚至新的理论框架。这一价值的确立,需要较为严格地满足规范化的研究的前述三个标准,第四个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为某特定类型问题上的外部有效性; 任何一个标准的缺失或不足,都会招致批判甚至否定。
研究实践中,还有一类特殊的问题驱动式案例研究———理论应用式问题驱动研究。此类研究旨在应用某一个或多个理论,描述和解释案例现象,甚至提出解决对策。譬如竺乾威教授的近作采用理查德·马特兰德的政策执行理论,尤其是模糊- 冲突模型中的政治性执行模式,对我国地方政府2011 年“拉闸限电”的行为逻辑进行了深度剖析。一般而言,此类案例研究的主要价值体现在,研究者首次选择了对个案问题具有针对性和充分解释力的,或者是与以往解释不同的理论基础和分析视角———此所谓理论视角的创新。如果已有研究者运用类似的理论对同类现象进行过分析,则此类研究将无甚新意。
除了上述三类案例研究动机以外,还有一类准理论驱动式的案例研究,姑且称之为理论对话式案例研究。这类案例研究的特点是: 它既不是问题驱动式的,也不是为了验证理论、应用理论或是创新理论,而仅仅是展示对特定个案现象各种理论之间的争议。研究者通过对个案现象多维度的展示,并搭建一个对话平台,把各种相关理论观点组织起来,形成争议焦点,以展现各种观点对同一个案现象的不同解释,或对同一问题的不同态度和观点。这类案例研究的价值在于,它展示了价值多元化社会中理论观念的多样化,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理论观点的非充分性及其与相关理论观点的分歧,帮助政策制定者和理论学习者了解问题的多面性和理论的多样性。譬如,《美国政治中的道德争论: 社会调节政策八个侧面》一书的撰稿者们通过对堕胎、扶持措施( affirmativeact) 、死刑、同性恋者的权利、枪械管制等个案问题的讨论,展示了美国社会调节政策中的道德冲突; 《行政伦理两难深度案例分析》一书则通过12 个案例研究展示了中国社会对一些公共管理问题的理论对话。
三、研究构思和主体框架。
案例研究的框架构思应该服务于研究主旨和目的; 不同的研究主旨要求不同的思路框架。一般而言,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任务有三大类: ( 探索) 描述、解释和对策( 规范) ,不同的研究各有侧重或不同的任务组合。有学者根据研究目标/任务,将案例研究分为三种: ( 1) 探究型案例研究: 尝试对事物的新洞察,或尝试用新的观点去评价现象,它侧重于提出假设,它们的任务是寻找( 新) 理论; ( 2)描述型案例研究: 主要是对人、事物或情景的概况作出准确的描述。它侧重于描述事例,它们的任务是讲故事或提供图景; ( 3) 解释型案例研究: 适于对相关性或因果性的问题进行考察,它侧重于理论检验; ( 4) 评价型案例研究: 侧重于就特定事例作出判断。[6]罗伯特·殷根据案例研究的目的概括出案例研究的六种写作框架: ( 1) 线性分析式结构。这是一种撰写研究报告的标准结构。子题目顺序遵照研究的问题或项目的顺序: 以对相关文献资料的综述开头,然后概述所使用的研究方法( 如何收集和分析案例资料) ,从收集和分析的资料中得出了什么成果,以及这些成果的结论和意义。这种线性分析式结构适用于阐释性、描述性和探索性案例研究。( 2) 比较式结构。它把同一个案例重复两次以上,比较对相同案例的不同陈述或解释。这方面最好的例子是阿利森对古巴导弹危机的著名案例研究。在该书中,作者把该案例研究中的“事实”重复叙述了三遍,每次都联系不同的理论模型,而非简单的、全面的重复。( 3) 时间顺序结构,即依据时间顺序陈述案例研究的例证。这种结构在解释性案例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事件的因果顺序必须一件接一件以时间顺序展开。写作时需注意各个阶段的详略和匀称性问题。( 4) 理论建构式结构。这种结构里,章节的顺序依照一些理论构建的逻辑来安排。所谓逻辑,取决于特定题目或理论,但每一章或每一节都应揭示出理论论证的新颖部分。这种结构适用于阐释性和探索性案例研究,这两种研究都涉及到理论建构: 阐释性案例需要研究因果论证; 探索性案例则需要论证所提出的假设或命题的价值。( 5) 悬念式结构。与前面讲的线性分析式结构正好相反,这种案例研究写作把“答案”或结果在开头的章节里陈述,剩下的部分———引人入胜的主要部分,则用于解释这种结果的形成,以及后面章节中采用的各种阐释方法。这种结构主要适用于解释性案例研究。( 6) 无序( 混合) 结构。其章节的顺序并不是特别重要; 调整章节顺序,不会降低价值。这种结构通常用于描述性案例研究,而且常见于一些案例分析集。[7]由于公共管理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纯粹描述的案例研究( 仅对案例资料情状和问题进行描述)很少,只有现象描述和成因解释的案例研究也比较少,大多数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兼具上述三项任务。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论文的必备“附件”包括“引论”、“文献综述”、和“研究方法”,其常用主体框架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 1) “现状- 问题- 成因- 对策”。这种结构属于罗伯特·殷所讲的线性分析式结构,章节安排的一般顺序为“现状描述问题分析成因解释对策讨论”。它主要适用于问题驱动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尽管有些“八股文”的色彩,但却比较容易把握和应用。一般来说,案例材料必须贯穿这一主体框架的始终。
( 2) “理论基础- 案情介绍- 理论分析- 对策或结论”。
这种主体结构常见于问题驱动倾向明显的理论应用式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在众多相关的理论中,寻求最具针对性、最有解释力、比较有新意的理论( 视角) 是这种研究的难点。
( 3) 旨在理论批判与创新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的常见主体框架有二: ①“案例介绍- 既有理论分析及其不足甚至错误- 提出理论假设或分析框架- 新理论的应用前景或价值”; ②“案例介绍- 提出新的理论概念或预设- 比较新旧理论观点及其对案例的解释- 新理论( 观点) 的应用前景或价值”。这种研究的难点在于要能根据案例实情指出既有理论存在的不足甚至错误,并透过案例材料提出新的、较之既有理论更具竞争力的理论。
( 4) “案例介绍- 各种理论观点之间的交锋- 理论困境或出路”。这种框架比较适合于理论对话式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这种研究的难点在于构建理论对话平台,为案例所涉的各种观点提供平等的表达机会,并尽自己的知识所能为各种观点提供与案例相关的支撑性论据,以使它们能够充分地对话。
四、研究方法与注意事项。
所谓研究方法主要是指如何获取和分析处理研究所需资料的手段与工具。公共管理案例研究除了其质性特征以外,并无特殊的研究方法。可以说,只要能够有效并可信地获取个案所需资料,所有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包括一手和二手数据的获取方法、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都可用于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因无专用的特殊研究方法,就不多谈了。以下主要针对初习者经常出现的不当做法,概括性地提几点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写作中的注意事项。
首先是关于案例素材的处理与篇章安排。尽管案例研究强调“原汁原味”地呈现个案情况,但这并不是要求作者将所有与个案有关的资料全部写进论文。尽管对于个案素材到底应该占论文的多少篇幅没有硬性规定,但出于论文结构的匀称性、为了突出论文研究的重点等方面的考虑,一般来讲,整块式的个案素材描述不应超过论文总篇幅的三分之一,四或五分之一比较合适。特别要提醒的是,案例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只有极个别的情况允许虚构,否则,将招致严重的规范性批评。另外,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论文可以专辟一章或一节介绍案例情况( 不宜放在文章最后) ,也可化整为零掺入论文各部分,但原则上要求文章的主要部分或大多数内容中都有个案的参与。比较好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既基于案例又不完全拘泥于案例。这方面不妥的做法有二:
( 1) 脱离案例搞案例研究———专辟章节介绍完个案情况之后,文中再也找不到案例的踪影; ( 2) 拘泥于案例———全文大部分内容都是对案例情况的介绍。
其次是个案式( idiographic) 研究与通则式( nomothetic)研究间关系的处理。公共管理案例研究,无论是个案情状的描述,还是其成因的解释,抑或是管理对策分析,无疑都具有浓厚的个案性色彩。然而,大多数公共管理案例研究都具有一定程度的超越性取向,即超越个案、服务于“类”的甚至更一般的情况,但这样做时又可能被受到外部有效性的质疑。对此,我们建议: ( 1) 对于纯粹问题驱动式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研究者首先必须清楚对象案例的普遍性程度,如果案例情况较之于“类”现象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属于后者的典型实例的话,研究的目的可以有较强的通则性取向———文中可以适当程度地强调个案分析中描述的问题、分析的原因、提出的对策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如果个案的特殊性、特色性非常强,那么,案例研究应重在个案式研究,即旨在对个案情形或事件进行深入的探讨、描述、解释。至少不应该强调其普遍性———最多只可以做些引申性的思考,否则,将招致外部性有效性的批判。( 2) 就对话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而言,因其旨在构建一个对话平台、使那些具有“类”解释意图的理论交锋,个案只是一个“托”,因此基本上不存在个案式研究与通则式研究的关系问题。( 3) 对于纯粹旨在理论批判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而言,这方面应重点注意个案分析与靶子理论之间是否具有直接的关联性,也即所研究的个案是否属于要批判的靶子理论解释范围。与此类似,理论应用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也必须注意所选用的理论( 视角) 与靶子案例之间的关联性,换句话说,所选用的通则式理论必须对所分析的个案具有针对性的解释力。( 4) 旨在提出新的理论预设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一方面要充分注意个案研究与理论创新之间的逻辑关联,另一方面还应阐释新理论的解释范围与边界———即使个案研究充分支持创新理论,但它也仅是个案,因此,需要做些补充说明或反身性界定。
第三,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初习者切记避免理论基础与案例研究脱节,出现“理论”与“个案”两张皮的现象。逻辑上讲,理论对于案例研究具有多方面的作用: ( 1) 选择要研究的案例,无论对于单案例设计,还是多案例设计; ( 2) 当进行探索性案例研究时,界定探究的对象; 当进行描述性案例研究时,定义什么是完整适当的描述; 当进行解释性案例研究时,提出竞争性的理论; ( 3) 将结论推广到其他案例。此外,理论对于建构案例分析框架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即使是纯粹问题驱动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确实也应有“理论”。然而,若是所用理论与案例分析脱节、“两张皮”,或者,“理论基础”或“理论视角”仅是文中的一种摆设,在案例研究的主体部分根本找不到理论的踪影,那么,还不如没有“理论”。
最后,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与写作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 1) 案例选题和研究成果必须要有价值( 详见前述) ; ( 2)案例必须“完整”( 注意案例的边界,案例证据材料要充分) ; ( 3) 应当考虑不同的观点,用案例现实或自己提出的观点与既有的相关理论对话; ( 4) 案例讨论必须具有充要的依据( 应客观地陈述出来; 应既有支持性的,也有质疑性的资料; 使读者信服研究者“熟知”其研究对象; 陈述重要证据时应做些提示,说明研究者仔细考虑过证据的效度) ;( 4) 必须以吸引读者的方式编写案例研究报告( 既要有清晰的写作风格,又要能吸引读者不断阅读下去) ; ( 5) 必须具有恰当的篇章结构( 详见前述) 。
总之,为了做好公共管理案例研究,我们不仅要全面深入了解个案情况,而且要精心选题立意; 不仅要清楚自己研究的目的和价值所在,而且要精心构思主体框架; 不仅要注意对案例素材的处理,而且要妥善处理好个案式研究与通则式研究之间的关系。行[参考文献][References]。
[1]Robert K. Yin ( 3rd Ed. ) . Case Study Research: Designand Methods. Thousand Oaks,California: Sage Publications,Inc. ,2003. p5,p37,p151 - 155.
[2]刘庆贤,肖洪钧。 案例研究方法价值提升路径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09( 6) .Liu Qingxian,Xiao Hongjun. Research on the Path toValue Promotion in Case Study Method. Contemporary Economy& Management,2009( 6) .
[3]J. S. Harrison & R. E. Freeman. Stakeholders,SocialResponsibility and Performance: Empirical Evidence andTheoretical Evidence,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1999. 42( 5) ,p479 - 485.
[4]Barney Glaser & Anselm Strauss. The Discovery of GroundedTheory: Strategies for Qualitative Research. Chicago:Aldine,1967. p105 - 113.
[5]Michael Burawoy,et al. ( Eds. ) . Ethnography Unbound:Power and Resistance in the Modern Metropolis.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1. p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