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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于财务管理视角事业单位税收筹划方面的存在问题
(一)税收筹划意识薄弱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事业单位能否结合实践中的形势变化,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关系着自身的长远发展。而在实践中因某些事业单位在税收筹划方面的意识薄弱,且在政府体制下对税收筹划的作用发挥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事业单位税收筹划方面的问题发生率加大。
(二)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事业单位税收筹划实践中因部分财务管理人员的实践经验不够丰富,专业能力不足,导致这些人员作业下的税收筹划实际作用发挥不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业单位纳税工作落实效果。
(三)税收筹划实践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事业单位通过对国家优惠政策的充分考虑,可发挥出税收筹划的实际作用,从而达到资金高效利用的目的。但是,由于某些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在税收筹划方面的业务熟练程度不够,且对本单位各部门的纳税部门协调不充分,致使事业单位税收筹划实践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可能会对其纳税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实践中若国家税务机关对基层事业单位的税收工作指导性不够,相关的宣传与调研工作开展不够深入,也会影响事业单位税收筹划的实际作用效果。
二、加强基于财务管理视角事业单位税收筹划的相关措施
(一)转变观念,强化税收筹划意识
当前,事业单位正处于抓机遇、促发展的关键历史路口。实践中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转变以往的落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积极配合和支持国家税务机构的工作,确保自身的税收筹划有效性。同时,作为政府管理下的社会公共服务部门,事业单位更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强化自身的纳税意识,并从以往传统的管理观念中转变过来,重视财务管理方面职能作用的发挥,保持自身良好的税收筹划作用效果。
(二)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培养
事业单位实践中应结合自身的发展概况及形势变化,根据财务管理人员在税收筹划方面的整体表现,对其中的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与总结,积极开展针对性强的专业培训活动,且将有效的奖惩机制实施到位,实现对财务管理人员素质的科学培养,促使这些人员的素质得以不断提高:加强财务管理的同时重视实践中的税收筹划。在此基础上,可使财务管理视角下事业单位税收筹划的实际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进而提升自身在税务方面的整体工作水平。
(三)重视税收筹划实践能力的提高
在保持税收筹划实际作用效果、提升其相关工作水平的过程中,事业单位应通过对实践中形势变化的充分考虑,优化自身的财务工作体制,健全财务与税收筹划方面的规章制度,从而为财务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科学指导,进而满足税收筹划方面的多样化需求。在此期间,事业单位应在思想上重视税收筹划实践能力的提高,且在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的配合作用下,增加财务管理人员在税收筹划方面的知识储备量,促使他们在税收筹划方面可发挥出自身应有的作用,确保事业单位税收筹划实践能力良好性。同时,国家税务机关应在实践中应给予基层事业单位税务工作开展更多的指导,强化他们依法纳税意识,且能注重自身在税收筹划实践能力方面的有效培养,最终达到事业单位税收能力逐渐提高的目的。长此以往,可使事业单税收筹划方面的工作开展更具科学性。
事业单位和市场上的各大企业相比,体制不同,单位的工作人员从思想上认为本单位财务工作十分简单,进而降低了对会计人员素质的要求,导致单位财务人员的税收知识较贫乏。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人员只是掌握了大量理论知识而不具备娴熟的实际操作技能,严重缺乏对会计业务流程处理的经验,更是缺乏对国家税收政策的宏观把握,其税收筹划能力弱。并且随着近年来税收体制的改革,与事业单位相关的税收种类越来越少,很多会计人员的升迁速度慢,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会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少数高级的会计工作人员选择调动工作岗位。其三,通过税收体制改革以后,事业单位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变成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等相关税项的纳税人,但依旧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缺乏对税收制度的了解,一味地注重财政拨款,甚至一点也不了解事业单位要纳税的事实,导致其不纳税。很多事业单位不了解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单位的优惠期过了之后,依旧按照优惠政策申请纳税,导致事业但是的税收出现了各种问题。
二、改善税收筹划的对策
其一,事业单位自身要积极地转变纳税观念,进一步提高自身依法纳税的意识。在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税收征管体制不断深入改革的背景下,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税收的征管,提高相关单位的依法纳税意识,并完善各项税收政策。一方面要加大力度宣传依法纳税的重要意义,要求事业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的税收政策;另一方面需要采用有效方法转变事业单位不必进行纳税筹划的错误认识,对事业单位的税收工作加强教育管理,以提高其依法纳税的筹划能力。其二,税收筹划作为一项实用性强、专业化程度高的工作,要求纳税人对税收、法律、财务及其相关领域的工作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故要求事业单位培养一定数量的高级会计人员,在聘用会计人员时必须要求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能够胜任会计工作。事业单位可以定期邀请国家税务机关的优秀工作者培训本单位财务工作者的税收政策法规知识,进而丰富其业务知识,提高财务人员对财政、税收等各项工作的法律法规的认识,进而在理论的指导下熟悉会计事务各项工作流程。其三,事业单位构建科学合理的育才、用才制度,建立一支适合事业单位长远发展需要的纳税筹划团队,全方位提高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者的纳税筹划能力。构建规范有序的会计用人制度,依据专业胜任能力聘用相关会计工作人员,促使薪酬安排和每位员工的实际贡献相协调,与业绩、岗位职责相衔接的薪酬机制,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最大限度激发员工工作潜能,促使每位会计工作者可胜任本职工作。事业单位要完善会计工作者的上岗培训制度,加强对其的考核,为本单位会计人才的发展提供一个平台。然后通过定期考核检查培训效果,考核成绩优异的予以奖励,考核成绩较差的予以惩罚。事业单位不断加强对重要工作岗位人员的管理,注重储备大量优秀的会计人才,确保不同时期的优秀人才在职务、薪酬方面有一定的上升空间,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保证优秀人才不流失。其四,国家的税务机关可组织力量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纳税指导,加大力度宣传事业单位的税收政策,促使事业单位的依法纳税意识不断提高,重视税收筹划工作,明确事业单位必须履行的纳税义务。同时要求事业单位牢记税法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税务机关可以为需实施税收筹划的少数单位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促进其科学实施纳税筹划工作。
三、结束语
关键词:事业单位 税收筹划 对策
税收筹划也称节税,是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优惠和差别待遇,纳税人对自身的经营活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规划,从而减轻纳税负担,实现整体税后收益最大化的活动。国外税务筹划几乎家喻戶晓, 许多企业 , 公司都聘用税务顾问或设置了专门的税务会计从事税务筹划活动,已形成了财务决策活动中税务筹划先行的习惯性做法。在我国企业的税收筹划意识在不断提高,税收筹划主动性也在不断增强。但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较短,在税收筹划的意识、税收筹划能力与国外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一、事业单位的纳税筹划现状分析
(一)事业单位体制影响较强
事业单位在传统计划体制下,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本身不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完成了国家赋予的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即可,不存在经费紧张,资金出现缺口的问题,其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也都来源财政拨款,正是因为事业单位的性质和传统计划体制,预示着他们普遍认为纳税对他们来说没有多大的意义,造成不少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筹划内在动力不足,大部分人对于纳税筹划更是觉得多此一举,没有必要纳税。对依法纳税感到不适应,不能够理解和适应国家的依法纳税政策,消极待税思想严重,税收筹划能力较弱。
(二)事业单位集中核算的影响
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不断改革和深化,大多数事业单位纳入了财政统一核算的范围,形成了财务核算中心,财务机构也进行了削减,下属行政事业单位都撤消了计财处,纳入财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有的单位甚至只保留了一名会计人员。但是,财务集中核算一方面导致原单位财务人员的大大减少,使得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相对分离,极大程度上削弱了原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而另一方面,节约税金支出与会计人员自身利益和所在单位利益没有关系,财务核算成为了会计人员主要工作职责,从而使他们的纳税筹划的意识变得更加薄弱。
(三)会计人员的纳税筹划能力较低
事业单位与企业相比由于体制不同,加上思想上认为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比较简单,人们普遍存在误区,制约了对会计人员素质的要求,造成了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税收知识相对匮乏。 而不具备专业的会计知识由其他岗位转入会计岗位的非会计专业人员和只具备理论知识而不具备相应的实际操作能力的人员充实到事业单位会计队伍之中,在加上税收体制改革以前事业单位涉及的税种较少,这些会计人员缺乏对会计业务流程、 业务处理的经验,造成了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缺乏对国家税收政策的了解和把握,税收筹划能力相对较弱,加上会计部门相对于业务单位,会计人员职务升迁较慢、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很多中、高级会计人员急于调离岗位另寻它路,使得事业单位中高级人才更加缺乏,税收筹划能力低下。
(四)税收机构宣传和征管措施不到位
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从税收体制改革以来都纳入了税收管理范围,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依法纳税,事业单位成为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纳税人,但是很多的事业单位对于税收的制度缺乏了解,还总是强调有财政拨款,有些就根本不知道事业单位要缴税,造成不纳税也没有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涉税问题。加之我国对事业单位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是有期限的,相应的机构并没有对此加强宣传和管理,财务人员在不够了解的情况下,就导致很多事业单位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使有些优惠政策在单位在优惠期限过了以后,仍按优惠政策申报纳税,或者是应该享受纳税优惠政策而没有享用,使得事业单位的税收一直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都说明税收机构的管理和宣传存在纰漏。
二、对于提高纳税筹划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一)事业单位要转变纳税观念,提高依法纳税意识
在社会经历快速发展和税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同时,府也日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加强相关部门对于依法纳税的意识需要,完善事业单位的税收政策。在大力宣传依法纳税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的同时,主动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研究,解除事业单位对于依法纳税的疑惑和不解,转变“事业单位不必纳税筹划”观念,并对其思想进行教育和管理,在提高事业单位依法纳税意识的同时,增强事业单位依法纳税的筹划能力。
(二)事业单位建立专业纳税筹划队伍
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和实用性很强,需要纳税人了解和掌握税收、财务、法律等相关政策并涉及多领域的系统工作。事业单位应加强中高级会计人才的培养,聘用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各会计岗位的职责权限及专业胜任能力,并加强中高级会计人才的培养,定期邀请税务机关对会计人员进行税收政策法规的培训,最大限度地挖掘他们的潜能,使会计人员对财政、会计、税收等各方面的政策法规都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确保会计人员能胜任相关会计岗位工作,促进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成长为熟练掌握会计的各项工作流程、熟悉各项财经政策的全面型的会计群体。建立科学的育才、用才机制,逐步建立起适应事业单位发展的纳税筹划队伍,营造一种的良好聚才环境,全面提升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纳税筹划能力。首先,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各会计岗位的职责权限及任职条件,建立正常有序的会计用人机制,按照专业胜任能力及程序来聘用各级会计人员,切实做到薪酬安排与员工贡献相协调,制定与业绩、岗位挂钩的新酬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并能最大限度地挖掘他们的潜能,确保各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能胜任相关会计岗位工作。其次,事业单位要建立上岗培训和定期各会计岗位培训,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岗位培训和考核,为会计人才的成长提供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通过考核来检验培训效果,岗位培训则不能仅仅流于形式,把培训合格作为上岗或继续留用原岗们的前提条件,从而使岗位培训真正落到实处。三是事业单位要完善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重视优秀会计人才的储备。使其在各个阶段、各个时期要注重优秀人才,在薪酬上、职务上或在业务上等有上升的空间,建立一种激励机制,以尽可能确保优秀人不流失。
(三)事业单位要形成“三位一体”纳税筹划理念
经营管理主要涉及业务部门和管理门, 而税收筹划是进行经营管理的事前策划和安排,因此一个单位的税收筹划涉及管理者、会计人员,及业务部门。加强管理者同会计人员、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及协调工作,尤其是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的事业单位,只有加强合同的签订管理工作,形成税收筹划“三位一体”理念,才能从源头、事前做好税收筹划。
(四)税收机构加强对纳税的宣传和管理
税务机关要组织力量对事业单位进行纳税辅导,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税收政策的宣传,对事业单位的纳税意识进行强化,并使其领导和财会人员扭转纳税观念,并组织人员对事业单位的纳税进行辅导,重点使其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履行税法所规定的纳税义务,强调依法纳税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牢固树立税法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并为需要进行税收筹划的单位提供政策支持,切实提高其依法纳税的意识和合理进行纳税筹划的水平。
三、总结
总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纳税已然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在我国普遍征税、公平税负的原则下,事业单位纳税不可避免,只有加强事业单位依法纳税的纳税意识,加强对依法纳税的宣传力度,才能够从根本上解除事业单位纳税筹划意识薄弱的问题。事业单位只有在符合税法的要求、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税收筹划才能成功,才能较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全面提升纳税工作人员的质量,加强对事业单位纳税筹划工作者的培养和教育,才能从根本上解除纳税筹划人员筹划经验不足导致的纳税筹划项目不甚合理的问题,从而使得纳税筹划变得更加富有意义。
参考文献:
[1]李定安,武智秀.浅谈税收筹划风险[J].上海会计,2008(3 )
在我国,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而设置的一种社会服务组织,主要包括科教文卫等四个方面。改革开放前,上述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经费补助,因此,事业单位没有纳税义务产生的社会大环境。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改革目标是“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因此,事业单位可据补助方式的不同,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三种类型。
国家对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方式的改革,允许部分事业单位参与市场活动,从市场活动中自筹部分经费。然而参与了市场活动,从市场活动中取得了一定的收益,与企业具有部分相同的功能,因而纳税义务也就随着市场经营而产生了。
随着改革和创新两大发展方向的提出,各行各业的发展战略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重大调整,部分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市场活动,取得较快发展,有些事业单位成为当地纳税大户。然而,事业单位普遍对依法纳税感到不适应,存在消极待税现象,税收筹划能力较弱。
二、事业单位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的含义
税收管理是指事业单位依据自身的经营行为和税收法律条文的相关规定,进行自身的监督与控制的管理活动。其中应包括与纳税相关的政策管理,程序管理,成本管理,风险与争诉管理等几大方面,贯穿于税收管理过程的始终。
(二)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1、从认识和制度层面看,事业单位税收管理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重视不够,纳税筹划意识弱化
事业单位本身不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完成了国家赋予的某方面事业即可,只因存在经费紧张,资金有缺口的情况,才部分参与了市场活动,筹集部分经费,以便更好完成事业任务和改善员工待遇。但因为事业单位的性质和传统计划体制,造成不少事业单位对纳税行为管理内在动力不足,大部分人观念陈旧,认识模糊,认为 “吃皇粮”的,税多税少都是国家的,与自身关系不大,用不着进行事先税收筹划。对国家“普遍征税、公平税负”的原则理解不充分,对依法纳税感到不适应,纳税意识淡薄,消极待税思想严重,税收筹划能力较弱。
(2)高级会计人才缺乏,税收筹划能力相对较弱
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事业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一般对财政预算管理、预算会计核算较为熟悉,对税收法律法规的了解、对涉税业务如何处理却知之甚少。众所周知,事业单位与企业相比,由于体制不同,竞争激烈程度不同,薪酬待遇的差距,使得事业单位部分会计人员缺乏理论背景和业务实际操作背景,税收知识相对匮乏,税收筹划能力相对较弱,中高级人才尤其缺乏,而纳税筹划需要会计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内控意识淡薄,税收管理难以到位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意识普遍相对较为薄弱,特别是单位负责人内控意识淡薄,缺乏对内控制度的了解,没有充分发挥财务部门在内控中的控制监督职能。税收管理要想有效地发挥作用,离不开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目前,在内部监督方面,很多工作的开展还未制度化、规范化,因此,税收管理还不能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2、从具体业务操作层面看,事业单位税收管理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具体问题:
(1)个人所得税方面
事业单位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对职工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职工发放月奖和年终奖。而年终奖金不仅是科研单位激励职工的主要分配方式,还在吸引人才、稳定人才、用好人才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这样就决定了事业单位更多关注的是年终奖金的发放,而忽略了其中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问题,导致相当一部分人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远高于月工资薪金的税率,税负过重的现象存在。
(2)增值税方面
2012 年1月1日起,我国在上海市开始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以下简称“营改增”),并逐步向全国推广。“营改增”目的在于推进税制结构的优化,打通增值税链条,避免下游纳税人重复纳税,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营改增”将增值税“扩围”延伸到现代服务行业,对事业单位影响最大的是将其原缴纳营业税的业务,如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纳入到增值税范围内进行税收管理。而与营业税相比较,增值税管理要求的程序更加复杂,对会计人员要求更高,会计科目设置级次多,明细科目多,核算要求细化。这对于较少涉及增值税的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来讲,无疑对其业务能力是一项极大的挑战。
(3)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单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目前的情况是事业单位对财政拨款资金的管理较为规范,但对经营性收支的管理不到位,经营支出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一是事业收入没有按照规定将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分开核算,导致应税收入不明确。二是经营性支出未执行会计配比原则,没有将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配比,没有正确划分事业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对确实无法划分成本费用的经营支出,也没有合理的成本、费用分摊标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收规定不一致,从而导致事业单位无法正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加强事业单位税收管理应从以下方面做起:
(一)事业单位要转变纳税观念,提高依法纳税意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税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也日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完善事业单位的税收政策。同时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在经费上出现缺口。因此,作为事业单位应当主动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研究,转变“事业单位不需纳税筹划”的观念,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收筹划能力。
(二)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的育才、用才机制
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和实用性很强,涉及多领域的系统工作。纳税筹划需要纳税人对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相关政策及对业务的了解和掌握。一个单位税收筹划意识和能力的提高主要依靠中高级会计人才。为此事业单位应加强高级会计人才的培养,建立激励机制,各尽其用,使其自身和单位都得以更好的发展。
(三)加强事业单位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三位一体”的纳税筹划理念
加强内控的组织领导,有效实施内控,为税收管理营造良好的内部发展空间。一个单位的税收筹划涉及管理者、会计人员及业务人员。只有形成税收筹划管理部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三位一体”的理念,加强财务人员参与管理的意识,促进财务部门与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与协调,才能从源头、事前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从全局出发,强化纳税理念,提高纳税管理水平。
从事业单位的具体税收来看,笔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举例说明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首先个人所得税方面。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月扣除费用为3500元,最低税率3%,最高税率45%,超额部分按高一级税率纳税。而按照我国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可以将年终奖分为12个月,寻找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笔者认为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可以采用更为优化的发放方式进行纳税,尽量设法保证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税率不高于月工资薪金的税率。科研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在全年工资性支出发放时合理调节年终奖与月工资的分配比例,在不违背国家税收政策前提下,为职工降低个人所得税支出,制定有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从而利于实现职工收入最大化和公平化,有利于提高科研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为科研单位吸引人才、稳定人才、用好人才,促进科研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其次增值税方面。笔者所在单位是医药卫生行业中的事业单位,承担部分国家药品检验用标准品的供应任务,同时承担科研、市场开发服务工作,以及两份医药杂志的编辑出版工作,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率包括:非生物类检验用标准品收入实行17%税率,杂志出版收入为13%税率, “四技合同”收入为6%税率,杂志广告收入为6%税率,实验动物的供应免征增值税。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率的生物类检用标准品在2014年7月1日前为6%税率,2014年7月1日以后国家统一简并增值税征收率为3%税率。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针对同一纳税人增值税收入品类繁多,同时适用多种税率的,必须分类核算清楚,否则的话,可能对纳税人产生不利影响,税务机关有权从高适用税率对纳税人所有收入征收增值税,加大纳税人税收负担。
我单位的会计科目设置就比较详细,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下设明细科目,分别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标准品收入税金、13%杂志收入税金、6%服务收入税金、6%广告收入税金、3%简易征收税金、动物免税收入、技术转让免税收入。简易征收部分设置科目有: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简易征收税金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转入增值税。这样的设置为我单位合理缴纳增值税奠定了基础。
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复杂。一是所有抵扣发票必须在开票日起180天内通过税务机关认证方可抵扣,并且必须在认证通过当月抵扣才有效,过期限则不得抵扣;二是发票所载的业务事项必须与增值税业务相关才可抵扣,与增值税业务无关的即使认证通过也不能抵扣;三是发票所载业务事项如为增值税和营业税收入共用的(其中包含简易征收、免征增值税、出口的货物或劳务收入),则不得在增值税应税收入形成的销项税中全额抵扣,必须按一定方法计算比例抵扣。
同样以我单位的进项税额抵扣为例,在进项税票报销时由各业务科室相关负责人签字证明业务的真实性;财务部门报销后要及时进行发票认证,同时按税法规定审核是否属于不得抵扣的事项并在认证联上标明会计处理凭证号,以便日后查询;发票认证前并不能直接进行增值税税前抵扣。因我单位应税业务收入来源复杂,除增值税前段所述适用不同税率和免税外,同时还有部分营业税业务的发生。这就需要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公式计算进项税,并进行进项税转出工作。由此可见,增值税计算过程,对理解和掌握政策的要求相当高。
最后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是终端税种,也是政策最复杂,核算要求最高的一个税种。作为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计算时,要充分考虑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不一致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纳税风险。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而事业单位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是收付实现制,只有部分经营性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
事业单位收入上的特点就是财政资金来源较多,其中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作为不征税收入。除了基本运营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直接拨付外,更多是的专项资金,可能来源于不同的政府部门。如我单位,专项资金来源有:国家药监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科技部、省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税收上规定对来源于各部门的财政资金,只要不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竞争性收入,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在五年内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纳税申报。而不征税收入不是免税收入,根据配比原则精神,单独核算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会计制度仅要求对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配比,而税法并非仅对经营收入征税,事业单位除财政拨款外的各项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都要征税,而税法规定收入和支出的配比性、相关性以及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等,对事业单位的税前可扣除成本费用可能与会计核算的支出大不相同。
事业单位特有的会计核算与税收规定不一致: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一般规定是不计提折旧,这一点是会计与税收的永久性差异。税法对购置的固定资产是不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但允许以折旧方式税前扣除,前提是折旧年限不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因而上述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不管是否允许计提折旧,其通过事业支出科目核算的购置行为都形成与税法的暂时性差异,要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购置当年调增应税所得,以后年度按当期折旧额调减当期应税所得,直至以折旧的方式将购置支出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是财政拨款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前述不征税收入对应原则,此部分折旧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扣除是永久性的,不允许折旧扣除。如果该项固定资产既用于应税收入,又用于免税收入或财政拨付资金的科研项目,且无法计量各使用消耗的,则应采用税法规定方法进行划分,从每年折旧支出中再调增一部分与非应税收入配比的支出。所以作为纳税人不能简单的认为依据财务会计规定核算出的数据就是纳税的数据。在计算所得税时应积极关注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性规定,以避免因未执行税法对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税收的组成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税收一般情况下包括两种类型,一是个人工资、薪金的税金,另一种是个人一次性发放的全年奖金的所得税。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包含这两种类型的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是以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个人的主要工资为主要工资内容的,而其所获得的奖金,是因为单位根据不同人员在不同工作岗位具有不同的工作效用,而在这不同的工作效用中,每个人的完成工作情况、工作的环境、工作的难易程度、工作的责任大小以及突况发生的处理方式同样不一样的,而单位对一些工作积极、工作态度认真的工作人员,会在全年结束时,发放一定量的奖金,这是对他们绩效考核的结果,也是单位对他们的工作的肯定与感谢,以及对他们未来工作的鼓励与激励。而这个“奖金”,也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自己工作的个人所得。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这些奖金同样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缴纳税款。而一些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是违法的。
2.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税收的规定在上文的分析中可以得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了2种主要类型,那么,绩效工资的税收同样也分为了2种。一种是对工资或薪金征收的所得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资、薪金的收入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月收入的主要组成成分,也是其最有可能缴纳税收的地方。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每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个人的工资或薪金扣除其所承担的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障金、基本养老金与住房公积金(即“三险一金”)后,再减去3500元,这样所剩余的钱就是其个人所得中需要缴纳税款的部分。而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这些需要缴纳税款的钱是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并缴纳的。换句话来说,假若事业单位中的某位工作人员每月工资或薪金扣除“三险一金”和3500元后并没有剩余,那么他便不需要缴纳这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了。这种税收的规定,不仅保护了低收入人员的利益,同时又使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人群履行了自己作为纳税人的义务。第二种是对其个人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征税。根据查阅相关资料,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具体规定是事业单位等根据工作人员个人的全年考核综合情况,根据其对事业单位全年经济效益带来的影响,向其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而这一次性奖金可以通过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或绩效工资等多种办法进行发放。而对事业单位工作员工的这种所得进行征税的方法具体又有两种。一种是将一个月内发放的属于年度性的名目不同的奖金,作为一次性奖金收入,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并据此全额计算纳税,另一种是在不同月份发放,纳税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月取得的年度奖金进行计算纳税。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税收筹划技术
(一)绩效工资税收筹划技术的含义
税收筹划技术是指纳税人使用一定的方式方法,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自己尽可能少的缴纳税款的知识与技术。换句话说,假若纳税人能够熟练的掌握这种方法,那么纳税人将有可能使自己“纳税人”的身份转变为“免税人”。当然,这种方法不同于那些为了减少缴纳税款而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绩效工资税收筹划技术一般包括免税技术、扣除技术、税率差异技术等。
(二)绩效工资税收筹划技术的具体内容
免税技术也是最为实用的技术,它是指纳税人熟练掌握各种相应的税收政策,并对这些税收技术进行合理合法的运用,使得纳税人的税率相应地降低,而当纳税人的税率降低,那么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款便变相的减少了。当然,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参加一些免税的活动来达到自己免税的目的。在我国相关的规定中,有以下几大类个人所得是免税的。一是基本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相对于“三险”而言,住房公积金的免税具有一定的范围。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可分为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两个部分,在我国的相关规定中,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分别应当在不超过雇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2%(可小于等于百分之十二),雇员实际缴纳存储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然而,单位和雇员共同缴纳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工资,不允许超过其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二是政府对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等进行免税政策,这种政策是政府对弱势群体照顾的方式之一,也是政府表示自己对学术研究者的鼓励与感激的方式之一。最后一种是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而这些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的项目具体包括:、差旅费津贴、独生子女补贴、误餐补助等。当然,纳税人在使用免税技术时,应该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万不可为了自身利益,在报税时,将原本属于个人所得的内容归属到免税范围内。假若这样做,纳税人不仅没有履行自己的纳税的义务,更是有了违法的行为。当然除了免税技术还有扣除技术和税率减税奇数,扣除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相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这种技术一般包括提供培训机会、转化费用和提供周转住房三种。而税率减税技术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收的税收筹划技术。
三、结语
关键词:税收筹划;税后利润最大化;个人所得税
企业要进行税收筹划财会人员起主导作用,当然财会人员必须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制度及会计相关行业的政策,也要对税法及相关的法规制度了如指掌。其次,税收筹划对财会人员来说,也是一次学习税法及财经法规的过程。对企业来说,一个完美的纳税筹划可为企业节省很大一笔税金,还能规避很多税收上的风险,做好纳税筹划是很必要的。
一、税收筹划中常用的方式
(一)利用住房公积金抵扣个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抵扣个人所得税。就是单位职工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根据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可以从工资薪金收入中抵减。其次,根据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用三保U项目实现税收优惠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的并向定向机构缴付属于个人的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可以作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的抵扣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利用年终奖金实现税收优惠
每年春节,年终奖是所有在职人员最关注的焦点,这样合理避税提上日程,税款的高低对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好处,对企业及职工双收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的通知》,职工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得出的商数确定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年终奖的筹划中,临界点的筹划至关重要,所以年终奖宁可少千元也不要超一元,否则得不偿失。
还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在发放一次性年终奖的当月,当月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3500元的费用扣除额,将全年一次性奖金-(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3500)的余额,再按职工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出得的商数确定税率及速算扣除数。根据这优惠政策,如果当月工资薪金低于个税起征点时,应尽量把年终奖分至每月发放,可以利用每月3500元的抵扣额,进行税收筹划来达到节税,这样也能为职工节省很多的个人所得税。
(四)通过提高职工福利,降低工资来享受税收优惠
单位提高职工福利的方法很多,但只要是采取非货币支付的方式,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比如单位为职工提供免费中餐、免费住宿费等手段来实现。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变相增加员工福利待遇从而降低员工的纳税起征点。企业(单位)可以通过该种方式,在员工个人实际收入水平不下降的情况下,降低由员工个人应负担的税额,从而达到企业(单位)与个人双受益。
(五)通过通讯费、交通费等实报实销的手段来实现个人税收优惠
我国税法相关规定: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的,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例如职工的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等等,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纳税人尽可能通过长的时间分期领取劳务报酬
单位教授利用空余时间为某企业授课和作咨询业务,一次性取得劳务报酬35000元整。如果按一次性申报的方法纳税,则应纳税额为35000×(1-20%) 30%-2000=6400(元);如果通过与企业协商,将该劳务报酬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第一次应纳税额=(17000-17000 ×20%)×20% = 2720(元),第二次应纳税额= (18000- 18000×20%)×20% =2880 (元),总计纳税额2720+2880 =5600(元)。两者相比,第二种方法可以节约800元。也就是说如果税收筹划合理,分次发放就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少地缴税。
(七)利用扣除项目测算、级差等方法合理纳税,使职工、企业(单位)实现税收优惠,争取利润最大化
除了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等个人所得要按分级次减除必要费用,在取得相应业务后,可根据收入额合理筹划,实现税收最优惠。
(八)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实现税收优惠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或者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只要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就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
(九)单位和个人可通过选择合理的理财产品来实现税收优惠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新的理财产品不断涌现。其中很多理财产品不仅收益比储蓄高,而且不用纳税,例如教育储蓄、保险、基金等。面对众多的理财产品,就有了更多的理财选择,单位和个人慎重思考后再选择相对可靠的理财产品便可实现税收优惠,这是现代人理财的智慧之举。
二、税收筹划未来发展方向
(一)进行税收筹划可以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企业(单位)必须壮大自身实力,才能在市场中处于不败之地,合法地减少税收支出等于增加企业的收益,与节约成本费用具有一样的作用,这样对实现企业(单位)价值(利润)最大化具有重大意义。
(二)税收筹划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税收筹划需要在熟悉掌握税法的基础上,再学习和运用税法的各项规章制度。随着税收征管水平越来越严,这就要求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的越来越高,税收筹划就成为企业财务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随着税法的完善,税收筹划越来越被企业所重视
逐步形成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大于偷税所得收益,人们愿意去进行税收筹划而不愿去冒偷税的风险。再说,税法的完善,使偷逃税的机会越来越少。
(四)税收筹划有利于国家稳步发展,符合国家利益的要求
税务筹划的Y果在企业层面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在市场层面上能促进产业布局的合理调整和生产力的发展,在国家层面上则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稳定发展,也就是说国家税收会随着企业的作大作强而增长。所以,从长远和整体层面上看,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利于国家各方面及经济的发展。
(五)税收筹划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税务筹划在运用国家税收的各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起到了调节国家税收的经济杠杆的作用,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对资本的有效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纳税主体经济权利的行使更加突出,在税务筹划的结果上,资本的流向更偏向于效益好、管理规范的企业,这就使得社会资源的配置更加到优化,社会的整体利益得到较大提升,因此税务筹划能够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结论与建议
中小企业(单位)进行税收筹划是各企业(单位)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它表明企业(单位)的有关利益主体将会采取合法的手段来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这也是中小企业(单位)不断走向成熟、走向理性的标志。同时中小企业(单位)要有长远的战略眼光,企业(单位)的管理者不仅要着眼于税法的选择,更重要的是着眼于总体的经营管理决策,这样的企业(单位)才能一天比一天壮大。在企业(单位)经营管理中,把“无知者偷税、漏税,聪明者进行税收筹划”这一说法中蕴含的道理真正的运用到企业(单位)管理中,才能最终实现企业(单位)利润最大化,促进企业(单位)的经营和发展。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东北财经大学出社,2005.
[2]毛长珍.对企业税务筹划的思考[J].天津商学院报,2005(2).
[3]郭芳兴.浅谈企业税收筹划[J].会计之友,2005(6)A.
前言
依法纳税是我国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作为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依法纳税的重要意义,克服作为公共服务机构没有营利、资金有限等实际困难,迎难而上,合理运用我国的税法有关规定以及税收的优惠政策,从而节约有限的资金,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的市场经济竞争力,有效促进事业单位全面健康发展。
一、税收筹划概况
1.提前规划
在税收的筹备与规划中,税收筹划就是在国家税收有关各项管理规定的界线内,符合国家税收的相关政策情况下,针对事业单位本身涉及税收的部分,实行超前筹备与规划,科学制定合理的纳税计划,做到超前预想,统筹安排[1]。
2.涉及面广
从财务管理的视角出发,合理对税收进行筹备和规划,不只是与财务部门有关,同时也需要负责人和其他各业务部门,不仅要对各部门进行协调配合,还要针对事业单位财务预算以及涉及各部门的税收部分进行统筹规划,从而保证科学合理的作出税收筹划安排。
3.合理合法
税收筹划的作用是充分利用国家有关的税收规章制度以及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达到税后经济效益最大化[2]。但税收筹划有个重要前提,那就是必须符合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对事业单位关于税收部分超前进行筹备和规划,对国家相关的优惠税收政策要充分了解和运用,从而有效减少纳税或延迟纳税时间。
4.政策性强
事业单位在对本单位税收进行筹备与规划时,首先要充分理解和把握好国家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要求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人员有较强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执行税收筹划的有关规定及操作流程。
5.灵活多变
我国对税务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一方面,事业单位体制也发生了根本改变,这需要事业单位组织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提前对涉及本单位的税收项目进行筹备与规划,来应对税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依法纳税所带来的工作变化。另一方面,事业单位要对税收筹划工作高度重视,要时刻掌握国家对事业单位税收的各项规章制度与政策的变化,发现国家相关规章制度与政策发生改变后,事业单位要及时对本单位涉及的税收项目进行分析,提前进行税收筹划,来应对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变化。
二、基于财务管理视角事业单位税收筹划现状
1.政府体制下事业单位税收筹划意识薄弱
当前国家和各级政府都在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主题,挖掘体制与市场潜能改革创新。事业单位也要紧紧抓住改革创新的历史机遇,迎难而上,增强事业单位的市场竞争力。由于事业单位通常都归属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领导,有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是政府的下属机构分支,事业单位一直处于政府体制下,没有经营收入,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目标,事业单位的职能主要从事教育方面、科技方面、文化卫生方面等社会服务工作,事业单位的运营成本主要由国家公共财政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不存在着运营成本短缺或者资金不足等问题,依法纳税是我国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长期处在传统计划经济制度下的事业单位,对我国税务体制改革认识不高,造成部分事业单位没有对国家税收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认真学习理解,部分事业单位的职工纳税意识不高,认为事业单位税收工作意义不大,从而导致了部分事业单位对国家税收相关规章制度一知半解,对税收筹划的意识薄弱,从而造成了事业单位体制改了,观念没改,工作作风没改,导致事业单位的依法纳税与税收筹划工作存在着不少问题。
2.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
由于事业单位长期处在政府体制下,事业单位体制与企业体制存在很大差异,这就造成事业单位对从事财务工作人员的标准不高,财务人员专业技术素质偏低,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对国家税收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和了解不够,仅仅掌握了大量财务理论,没有运用于财务工作实践中的经验,财务工作人员对于本单位税收筹划工作能力不强,从而无法对本单位的税收项目科学合理的筹备规划。近年来,事业单位根据我国税务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通过改制,成为独立的经济体,进入依法纳税阶段。事业单位所涉及税收的部分经过优化和业务梳理,需要事业单位纳税的部分也相对的逐渐减少,这就造成事业单位对依法纳税没有足够的重视。还存在着部分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是从别的部门岗位调整到财务工作,还有部分财务工作人员由于编制与待遇没有得到解决,从而导致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人员工作热情不高,不重视对自身的财务专业技术的学习与提高,有关熟练掌握税收筹划的专业财务工作人才匮乏,从而为事业单位的税收筹划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
3.事业单位对税收筹划实践能力有待提高
作为事业单位,如何合理运用我国的税法有关规定以及税收的优惠政策,从而节约有限的资金,促进事业单位增加市场竞争力,是事业单位依法纳税和税收筹划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着没有从思想上和工作上高度重视依法纳税工作。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单位各部门的纳税部分协调不充分,对税收筹划工作的业务流程不够熟练,造成业务管理混乱。事业单位由以前的公共服务组织转变成了需要缴纳各种税费的独立经济体,依法纳税是事业单位应尽的义务。仍然存在很多事业单位没有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对税务改革以及国家税收各项规章制度缺乏学习与了解,过度依赖国家公共财政拨款,有的事业单位甚至对需要纳税的情况一知半解,躲避税收。由于对事业单位国家税收的各项规章制度缺乏认识,对税收筹划的重视不足,导致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还停留在以往,由于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人员对税收筹划专业技术不高,不能熟练掌握税收相关的业务流程,对本单位涉及的税收部分进行超前合理筹备与规划准备的不充分,事业单位没有从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中充分受益,从而造成事业单位税收上的不利局面,影响了事业单位税收工作的有序进行[3]。
4.国家税务机关对基层事业单位的税收工作指导不够
事业单位进行税改之后,涉及税收部分要求更加细化和业务量比起以往逐渐增加,存在着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对税收筹划认识不清,对国家税收各项规章制度与政策学习和了解不足,同时由于国家相关税务机构未能对税务改革与各项规定以及政策进行加强宣传和指导,造成税务改革以来,事业单位的税收工作一直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还有部分事业单位对税务体制改革中,国家对事业单位给予的优惠税收政策不知道,导致部分事业单位本该拥有的国家相关优惠税收政策未能得到落实,还存在着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相关优惠政策已经结束,可仍然按照国家优惠政策纳税等问题时有发生,这进一步证明了国家税务有关机构缺乏对基层事业单位财务税收工作的指导,宣传与调研工作开展的不够,从而造成了事业单位税收工作未能达到税务体制改革要求。
三、基于财务管理视角加强事业单位税收筹划的措施
1.事业单位要转变观念增强税收筹划意识
当前,事业单位正处在抓机遇、促发展的关键历史路口,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转变以往的落后思想观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积极配合和支持国家税务机构的工作,作为政府管理下的社会公共服务部门,更应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强化事业单位的纳税意识,要切实从以往传统的管理观念中转变过来,改正事业单位纳税的意义不大、等靠政策公共服务拨款等错误观念,从事业单位负责人到财务具体工作人员,要提高对依法纳税的认识,从培养财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入手,进一步增强税收筹划工作的专业技术能力,结合本单位实际,综合考量本单位各部门涉税部门的情况,做好研究协调,认真组织学习理解国家对事业单位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与优惠政策,高标准完成事业单位依法纳税与税收筹划工作。
2.增强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
事业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加强对本单位财务工作人员关于税收筹划专业技术的培训,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技术含量很高的财务工作,并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这就要求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人员不仅要对国家税收的相关规章制度与优惠政策有充分了解,还要熟练掌握税收筹划的专业技术与税收的各项业务流程。事业单位应该不断加强对本单位财务工作人员税收筹划工作的专业技术培训,组织本单位的财务工作人员对国家税收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政策进行认真学习与研究,引进一批专业技术强、理论基础扎实,并能熟悉掌握税收筹划业务流程的优秀税收筹划人才,通过有效提高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从而增强事业单位整体税收筹划能力,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以及税收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本单位依法纳税工作[4]。
3.优化财务工作体制提高税收筹划实践能力
事业单位应该进一步优化本单位的财务工作体制,从完善细化有关财务与税收筹划的各项规章制度入手,使本单位的财务与税收筹划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建立以提高本单位税收筹划专业能力为根本目的的人才选拔机制,着眼于未来,加强对管理能力、专业技术素质过硬的综合管理人才的培养,尽快形成一批专业技术过硬的税收筹划团队,培养出一批专业技术高超的优秀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者。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聘用制度,以专业技术水平作为聘用重要依据,优化编制与待遇机制,公正公平的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有效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从而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人员税收筹划专业技术水平。事业单位还要不断加强和完善本单位对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奖罚考核办法,通过强化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考核,对专业技术水平优秀的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一定奖励,对专业技术水平较差不能胜任财务工作的人员进行调整。同时,加强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人员的培养,重视对本单位财务工作优秀人才的储备,保证财务工作优秀人才在升职、待遇等方面有相对应的提高空间,逐渐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从而杜绝事业单位财务专业技术人才的流失,通过领导高度重视,着重本单位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努力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税收筹划专业技术水平,不断健全完善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体制和各项财务工作制度,从而全面加强事业单位的依法纳税与税收筹划的管理工作[5]。
4.国家税务机构加强对事业单位税收政策指导
事业单位目前普遍存在着对税制改革认识不清,对国家税收各项规章制度与政策学习和了解不足,从而造成事业单位的税收工作一直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还有部分事业单位对税务体制改革中,国家对事业单位给予的优惠税收政策不知情,导致部分事业单位本该拥有的国家相关优惠税收政策未能得到有效落实,还存在着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相关优惠政策已经结束,可仍然按照??家优惠政策纳税等问题时有发生。国家的相关税务机构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增强对基层事位单位在税收工作上的指导,增强国家对事业单位税收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事业单位依法纳税意识,督促事业单位对税收筹划工作加强重视,阐明事业单位对国家税收不可推卸的责任与应尽的义务。国家税务机构可以结合事业单位的税收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必要的优惠政策,有效推动事业单位转变观念,从而进一步提高税收筹划的能力,确保事业单位依法纳税、税收筹划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