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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运工程;工程管理;质量管理;监督管理
1.引言
水运工程建设作为重点的建设项目之一,应当对其工程设计、施工等采取管理。笔者认为对于水运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对于水运工程各建设阶段的有关监督管理思路可采取如下:对于施工单位应当重点落实试验检测管理、同时应对水运工程建设过程采取质量自检管理等。现针对水运工程的建设阶段,提出对其质量监督管理思路。
2.水运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管
对于水运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对工程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管理人员应当通过水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月报表、水运工程项目试验检测月报表及时了解工程进度及质量状况,并据此组织阶段性的质量督查及主要功能项目的验证性检测。通过工程实践表明,对于水运工程的质量管理可采取查看工地现场、查阅资料、现场抽检及验证性检测等形式。验证性检测由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试验检测机构实施。
另外,为了有效地确保水运工程施工质量,需对其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管理。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指导施工。并结合实际,建立保证质量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坚持执行“三个百分之百”的技术管理制度。即设计图纸要审核,未经审核的设计图纸不交付施工;方案要批准,未经批准的方案不得施工;技术要交底,特别是在施工前要详细进行技术交底,把施工要点和质量标准通过各种形式写出来,做到人人心中有数。对于质检工程师要根据施工任务和质量要求,认真进行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及防污染措施的检验。对施工中的每道工序,按技术标准的要求检验合格后,经业主代表签认,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使整个工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同时对水运工程的任何施工环节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三检制”制度,即班组自检,作业队复检,项目部质检部门终检,项目部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请业主代表进行现场验收。未经业主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建立质量评定制度,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评定,树立样板工程,及时反馈工程质量信息,把评定结果作为质量奖罚的依据。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即任何施工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操作人员有权对违反质量要求的施工方案、方法和行为进行制止。实行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与各部门、单位、个人层层签订质量责任书,质量责任落实到个人,使参与码头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对各自的工作质量负责。实行质量奖罚制度。严格执行质量奖惩制度,实行施工质量与职工经济利益挂钩。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质量月、周会制度。由质安部负责组织,定期召开质量生产月会、周会,对质量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坚持测量、试验制度。重点抓好换手复测和测量记录,做好原材料和施工过程的检查和试验,确保施工质量。建立原始记录和工程文件管理制度。认真及时积累工程档案资料,做到工程资料整理归档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3.水运工程工地试验管理
通过对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可有效地保证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促进公路水运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对于水运工程中的标准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及抽样试验等重要的施工自检试验,应当在监理旁站监督下进行,监理旁站后应随即在试验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不得事后补签。同时要求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试验检测的台帐,并应保存完整的试验检测报告(含外委试验)及试验检测原始记录。为了有效地管理试验检测工作,对于试验检测台帐应当包括原材料进场检验、标准试验、现场抽样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外委试验、检测不合格报告和试验检测报告汇总等台帐。对于水运工程监理独立抽检试验应由监理工地试验室人员自行完成,不得指派承包人的检测人员进行取样、制作试件、送样或进行试验检测操作。监理抽检试验应在合理的时间段内进行。因监理抽检试验滞后而影响工程正常进展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监理工地试验室与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试验结果出现允许误差以外的差异时,一般以监理工地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为准;双方有争议时,可委托质监机构进行仲裁。
对水运工程现场采取专项检测管理,针对水运工程情况,现场专项检测包括软基处理检测、软基处理沉降观测、桩基检测、机电工程检测、桥、隧施工监测、桥梁荷载试验、路基路面自动化检测等应用无损或半破损试验检测方法进行现场质量检测与评价的试验检测项目。现场专项检测实行招标管理规定执行。
4.水运工程竣工质量管理
对水运工程采取竣工质量管理是进一步确保水运工程施工质量的保障,应对工程采取竣(交)工质量检测,水运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应当由质监机构组织进行;而且必要时质监机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工作。检测机构受质监机构委托承担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任务时,不得将检测任务再委托给其它检测机构。项目业主应根据质监机构的委托,与承担本项目竣(交)工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分别签订检测合同,并报送主管质监机构。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进行的检测,其频率须符合鉴定的要求。中间交工检测实行月报制,受委托的检测机构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中间交工检测结果报主管质监机构。
质监机构应建立健全试验检测监督检查制度,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纠正、查处违规的试验检测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同时应当对水运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测机构采取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使用的规范性,有无转包、违规分包、超范围承揽业务和涂改、租借《等级证书》的行为;工地试验室是否按规定建立,是否取得《工地试验室管理手册》,是否在《工地试验室管理手册》确认的项目参数内出具试验检测报告,有无超范围进行检测;检测机构能力变化与评定的能力等级的符合性;试验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及有关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频率、外委试验管理及各项试验检测台帐建立情况;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检查是否到位;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应当实行投诉举报制度,在检测过程中如发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的,应及时向质监机构报告。而对于水运工程的质监机构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办事流程,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
5.结论
水运工程建设作为重点的建设项目之一,对于水运工程的管理工作应当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不仅要对水运工程施工环节采取质量监督管理思路,同时对于施工单位应当重点落实试验检测管理、同时应对水运工程建设过程采取质量自检管理等。文章通过结合笔者从事水运工程管理实践经验,提出其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为同类工程提供参考借鉴。
参考文献
关键词: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Abstract: highway water project is a construction scale, long construction period, need a lot of labor of the very complex projects. Therefore, we must strengthen the highway transportation of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safety management work, to guarantee the safety of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This paper is mainly to the highway port &water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simple analysis, and provide some feasibility of thought.
Keywords: highway port &water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由于一些承包商自身缺乏对公路水运工程进行有效的管理,这样就造成了施工的现场处于混乱的状态,导致施工不能按照正常的进度进行。同时,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导致技术上出现错误,严重的时候还会造成人员伤亡。因此,我们要加大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力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机制,确保公路水运工程管理能够顺利进行。
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只重视水运工程的施工进度,而忽略了施工安全管理的过程
我们知道公路水运工程在进行施工的时候要考虑施工的工期,有些施工单位,由于前期的政策处理等工作有所滞后,在剩余不多的工期内,为了能尽快完工,增加了劳动的强度,但只是从赶施工进度的层面出发,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有所放松,这样就会使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质量下降,并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2.没有明确的管理制度
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管理中,施工人员对于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管理,由于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不够明确,或是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力度的不足,没有发挥其管理功能,没有把管理工作形成具体的体系,没有把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这就造成了工程管理上很大的漏洞,对工程安全管理影响很大。
3.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缺乏健全的管理机制
在我国市场经济运作的形式下,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和施工成本的最小化,是每个企业的发展目标。企业不会把所有的精力和大量的资金、设备等都投入到经济效益差的地方去。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虽然也知道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可能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他们只是从思想上担心发生事故,但总是存在着侥幸的心理,只是重视眼前的利益而忽视施工的全过程。
对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管理,相关的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缺少奖励政策和激励的措施,这样就导致了施工方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所下降。有些施工单位觉得没有出现安全事故,可以大胆的进行施工,在客观上,使他们存在马虎和放松的心理,这样就容易导致施工方不能在公路水运工程中进行有效的安全施工管理,同时,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的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设施不健全,也是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4.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投资渠道呈现了多元化趋势,加大了安全施工管理的难度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投资已经从单一的渠道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我国实行的是建设项目申报的制度,如果不能按照基本的建设程序进行,那么就会出现那种形象工程,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就很难进行,就会出现较多的施工安全隐患。
5.企业的成本因素导致减少安全防护措施
有些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的承包单位为了能够拿到项目,就开始压低报价,有的甚至低于成本的投标。在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动分包的工程时,由于总承包商和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层层收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管理费用,这样就大大压缩了一线施工队伍的利润空间。而且,不管是政府还是私人业主拖欠承包商款项的现象是经常发生的,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那么就会导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的压缩成本,这样就会减少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安全施工,就会较少资金投入。
二、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
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过程中,依据我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和实施,确立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管理应该坚持施工预防为主,并且进行综合治理的方针。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方案,做好新形势下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对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只要是已经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的从业单位,主要包括:公路的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与检验、进行安全评价等等,这些都要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且要依照国家规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把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放在首位,主要是要以预防为主,还要进行综合性的治理,要采取先进的科学的技术,使我国的公路水运工程能够顺利进行施工,并且能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2.制定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要加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要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把管理工作做到精细,要把管理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在管理的过程中建立健全的检查制度,并且在检查的过程中,能够及时的发现问题,并且能将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对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到分工明确,把责任能够落实到真正的负责人的身上。
3.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运行机制
为了适应我国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设,在目前,我国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管理仍然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在施工安全方面应该提高安全施工的意识,如果有违反安全规范标准的,在施工现场存在着安全隐患的的,没有具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施工的,这些都会影响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力度。因此,应该明确公路水运安全法规,使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标准可以遵循,并且能够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公路水运工程能够进行安全施工。
4.提高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
为了保障公路水运工程管理工作能顺利开展,那么就要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施工的单位和施工的企业要定期的培训各级领导,公路水运工程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让他们能够认真的学习公路水运工程所实施的法律和法规,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让他们能够真正做到在管理中会管,能管,并且管理的好。同时,还要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熟悉工程施工技术的操作过程,并对他们进行考核。
5.要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软硬件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顺利进行。
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保障施工人员在进行施工时,避免身体受到伤害,在最大程度上减少施工人员的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因此,要实现安全生产,就要从硬件着手,要给施工人员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同时,还要注重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管理中的软件,主要是指安全管理制度,还包括施工人员的素质。在人员的素质方面要加强对他们培训,通过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总结:
综上所述,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才能减少安全事故给国家好社会带来的损失。
参考文献:
[1] 2003年国家计委第29号令《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工程质量的控制是工程建设的重点和难点,而试验检测则是控制施工质量的重要措施和手段。笔者长期从事工地现场试验检测工作,在工地试验室管理对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性上体会比较深刻,现结合自己的一些经历谈一下如何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
Abstract: the project quality control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s the emphasis and difficulty, and the test is to control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the important measures and means. The author has long been engaged in site test detection work, in the construction of laboratory management to ensure project quality the importance of more profound, is a combination of some of their own experience about how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site management of the lab.
关键词:公路水运工程 工地试验室 管理
Key words: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laboratory management
一、工地试验室的建立
工地试验室的建立包括试验室组织机构的建立、试验室制度的建立、试验场所布置、仪器设备进场及工地试验室向上级质监部门申报备案等具体工作。笔者认为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试验室组织机构的建立.试验场所、设备等都是硬件,只要投入一定资金即可,而试验人员的选择至关重要。只有组成一个技术水平高、管理规范的团队,才能确保工地试验室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才能保证试验数据的真实准确,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因此,工地试验室主任不仅要检测水平高,而且必须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并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带领3至5名具有长期工地现场试验检测经验的试验人员构成试验室组织机构的骨架,然后再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责任心较强、能够熟练操作的试验人员。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必须持有相应专业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
二、施工阶段工地试验室的管理
一)抓住重点,高度重视标准试验
各种材料和配合比标准试验是控制施工质量、指导施工的基础和依据,也是工地试验室工作的重点。试验室完成建设后,试验室应安排试验人员尽快熟悉本工程设计图纸,统计出本工程需要的标准试验项目,如:各种土样的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以及各种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等。此项工作应细致,不得遗漏。实际施工中就出现过某项工程即将开工时,才发现标准试验未进行,因而无法进行施工,造成工期延误。
标准试验应安排技术水平相对较高操作熟练的试验人员完成,试验环境应严格满足规范要求。笔者认为,各种标准都应在试验段或首件工程完成后确定,避免室内标准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并且要根据现场材料及环境条件的变化重新试验对标准进行调整,以指导施工,不能一个标准从工程开始用到工程结束。譬如,在某国道工程项目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时就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施工中出现大量压实度不合格的情况,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通知施工单位停工,找出原因再继续进行施工。我们进行了混合料的水洗筛分,都在级配范围之内,碾压机械及碾压组合、碾压遍数都没有问题,为什么总是不合格呢?后来业主请来了专家进行指导,这才弄清了怎么回事,原来石料颗粒级配发生了变化,混合料级配虽大致在范围之内,但是属于骨架空隙,最大干密度就是小。我们开工前进行室内标准试验时的最大干密度是2.32g/cm3,经过重新进行标准试验,最后确定目前原材料情况下最大干密度为2.30g/cm3,通过施工中压实度检测,也验证了后一个标准的正确性。
二)试验工作应有主动性和预见性
施工情况千变万化,试验室主要负责人应多去现场,多与工程负责人员沟通,掌握第一手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对措施。比如要主动了解因供应不足等原因可能引起的料源变化,提前介入进行试验;对于季节更替引起的环境温湿度的变化等情况要提前做好准备;对于跨年度的工程项目,应在冬季到来前即完成掺加防冻剂的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而在夏季高温到来前即应完成掺加缓凝剂的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以确保工程质量
三)安排工作应细致合理,做到人尽其能
因为能力全面的试验人员比较缺少,工地试验室应根据试验人员各自的能力合理安排工作,避免因安排不当以至于有人对某些试验项目不熟练造成数据不可靠。具体工作中,一般采用早晚会制度进行工作安排和总结,早会上对于每天的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落实到人,晚会时对每人的工作完成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记录在案,作为月度或年度考核的依据。
四)加强对试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素质教育,确保试验资料的真实性
日常工作中应组织试验人员反复学习各种规范标准,并安排业务交流。近几年来,规范和标准更新比较快,工地试验室应及时查新并组织所有试验人员进行学习和掌握。还应经常性组织试验人员进行内部比对试验,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试验人员的个人素质和职业道德是做好试验工作的关键,由于从事工地试验的人员可能良莠不齐,试验室要加强试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可行的奖惩措施并落到实处,从而对试验人员的行为起到确实的约束作用。目前,本地区工地试验室应上级要求,在试验室安装了监控设施,对标准试验、水泥砼强度、石灰剂量等重要试验项目的操作过程全程监控并录像,每月刻录成光盘存档备查。这也是加强对试验室工作和试验人员监督、杜绝虚假资料的一种有效手段。
五)重视日常资料收集整理,加强档案资料管理,确保资料及时有效
工地试验室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竣工文件资料的要求及时进行资料收集和整理归档。试验室应要求试验人员对当天完成的试验当天完成报告并存档,以免造成资料的滞后和堆积。
六)做好动态管理工作,提高施工质量
工地试验室应对各项试验检测结果建立动态管理, 并做出动态管理曲线,根据曲线分析,找出质量波动原因,及时反馈,以利工程质量的提高。例如:对结构物强度进行动态管理,发现异常波动,即对现场原材料、砼拌和、浇筑过程进行详细调查分析,找出原因,便于现场针对性地进行控制,消除质量隐患。
【关键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支付方法
1引言
近年来,我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飞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公路水运工程事故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究其原因,与现阶段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法制不够健全、安全管理理念落后、安全管理技术水平跟不上形势、施工人员整体素质低下有很大关系。而这其中,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处于基础主导地位,作为安全生产保障性措施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成为影响目前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形式的主要因素。尽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和管理的若干规定,但是还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因此,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管理的重要性以及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逐一分析。
2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重要性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为辨识、分析、评估危险源并对危险源采取控制措施进而消除事故隐患,实现施工作业人员本质化安全而投入使用的费用。因而,安全费用投入在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中处于基础和主导地位。安全费用投入不足,是导致各类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从20世纪90年代统计的各国安全费用平均万人投入与职工死亡率对比表(表1)就能得出以上结论。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3.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
我国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很少,交通运输部2007年1号令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只在第二十二条中针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有所规定。其规定为:“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但本管理办法中未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方法做出相关规定,随后也未出台相关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此后在2012年,财政部和安全监管总局以财企[2012]16号文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工程造价的1.5%,比交通运输部2007年1号令的规定有所提高。同时,本办法第十九条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对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而言,财政部和安全监管总局的管理办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差,不能满足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而交通部至今并未出台针对本领域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这就造成了目前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基本处于无章可循的状态。目前,只有江苏、浙江和福建等少数省份出台了针对本省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但是还不太成熟。因此,由交通运输部出台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3.2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不明确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作出了以下规定: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但是以上规定是面对整个建筑行业的,对于公路水运工程而言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差。2013年,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组织编写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中针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所列的9类安全生产费用制定了安全生产费用清单。但此指南还未上升到行业标准的高度,对行业内安全费用列支范围还不能起到强制执行的作用,而且其中所列举的安全费用清单还存在诸多争议,与若干省份的相关规定存在诸多差异。因此,由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安全生产费用实施细则等强制性规定是目前1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3.3安全生产费用计量支付方法不健全
当前,大多数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只对安全生产费用计量范围进行了笼统的规定,而未在招标清单中单独计列,这就造成了安全生产费用计量范围模糊,施工单位存在扩大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范围、转嫁工程实体投入为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安全投入以包代管等行为。《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方法规定如下:“安全生产费用由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支付总额的50%,在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被监理人批复后支付总额的25%,按规范要求及监理人指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后支付剩余的25%。”以上这种将工程进度和安全生产费用支付挂钩的安全生产费用支付方式是不合理的,不能保证施工单位按阶段计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全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关于不得挤占、挪用安全费用的规定。交通运输部应该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及公路水运工程自身特点完善安全生产费用计量支付方法,确定安全费用支付子目,同时明确安全生产费用超支和结余的处理方法,写入《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统一指导全国的安全生产费用计量支付管理工作。
3.4安全费用监管不到位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而在实际执行过程当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交通行业安全监督部门很少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在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我国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规定方面的不统一、不健全,造成了各省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里面对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和支付方法的规定千差万别,也就造成了监督检查部门缺少相关检查依据,从而在大多数安全检查中,都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避而不提。这就造成了施工单位随意扩大安全生产费用列支范围、安全生产费用票证依据造假等问题,从而严重减少了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
4结语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关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而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是决定安全生产水平的基础性和决定性因素。2006年12月财政部与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交通部2007年下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财政部与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仅对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列与使用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实施细节并不明确,各省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与争议。虽然浙江、江苏、广东等省市已先后制定了当地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但是各省又存在着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不统一、安全生产费用计量支付办法各异等诸多问题。因此,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出台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作者:严默非 单位:河北省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办法[Z].交通运输部2007年第1号令.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鼓励公路水运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对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帐,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七条 监理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并通知发包人。
第八条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分别设立相应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分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工地临时试验室应由合同段承包人自行设立并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人不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 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且每一合同段的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不得少于一项。
单独招标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将承接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 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 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 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 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五) 具有与分包专项类别相适应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第十一条 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或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或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实行合同考核确认,以此认定进场施工队伍与所签订合同承包人主体的符合性,并作为动员预付款拨付和工程开工的前提条件。
在进场初期,合同段项目部应按要求及时提交合同考核确认表(见附件2),经监理人核查,报发包人确认。
第十三条 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对承包人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施工合同段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机械设备等需变更调整时,承包人应及时提出申请,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资格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投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
第十五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参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统一格式(见附件3)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承包人应在分包工程实施前,将监理人审查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未经备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实施。
分包合同审查与备案应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一)承包人自查并提出分包合同备案申请。承包人自查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查验拟选定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提供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并填写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表(附件4),报监理人审查。
(二)监理人组织审查。监理人按照相应要求,对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以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查;
(三)发包人备案受理。发包人将经监理人审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帐,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等责任。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第十七条 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行为管理
第十八条 禁止将承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转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二)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十九条 禁止违法分包公路水运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二)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
(三) 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四) 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五) 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六) 分包合同未经监理人审查或未报发包人备案的;
(七) 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十条 按照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互相开展信用评价,并向发包人提交信用评价结果。
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和分包人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并且报送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发包人报送的承包人和分包人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其进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采购主体及方式。承包人授权分包人进行相关采购时,必须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担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承包人也应当予以提供。
第二十三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依法纳税。承包人因为税收抵扣向发包人申请出具相关手续的,发包人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四条 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分包人业绩证明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出具。
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
第二十五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都应严格遵循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合同段和分包专项工程的会计核算。分包款项的结算支付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分)包人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对所承(分)包的工程应单独记账,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二)分包结算支付内容应与分包合同内容相符,收款单位应与分包人名称一致,收(付)票据必须合法有效;
(三)分包款项应根据实际工程计量进度按期进行结算,不得以预支工程款、借款等名义回避结算;分包工程款应通过承包人开设的银行账户转帐支付,不得提取现金支付;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工地现场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
(二)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三)查阅和复制工程档案、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施工分包规定的行为。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合同履约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处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行实名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中的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的,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发包人,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
本实施细则所称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施监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实施细则所称承包人,是指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业。
本实施细则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本实施细则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手续的人员。
本实施细则所称专项工程是指“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附件1)中规定的相应工程内容。
第三十一条 除施工分包以外,承包人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其他以劳务活动为主的施工活动统称为劳务合作。劳务合作企业应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与劳务活动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及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劳务作业人员等条件。
承包人应参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统一格式(见附件5)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并将劳务合作合同报监理人备案。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the enlargement of city scale, the increasing population and the improvement of living standards, people have growing demand for water, and flood control task becomes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so the requirement for reservoir dam safety is becoming higher. Combined with the author's years of working practice,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Hulukou reservoir project.
关键词: 水库;工程管理;建议
Key words: reservoir;project management;advice
中图分类号:TV6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5-0100-02
0 引言
葫芦口水库至今已运行30年,拦蓄了流域内大量洪水和径流,担负着自贡市、威远县70多万人口的供水重任,30多万亩的农田灌溉任务,在防洪减灾、灌溉、工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 水库基本情况
葫芦口水库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建成的中型水库,位于长江三级支流威远河中上游,是一个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功能的水利枢纽工程,工程等级为二等二级,按10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坝址以上集雨面积233km2。正常库容6220×104m3,死库容490×104m3;设计库容6970×104m3;校核库容7580×104m3。水库枢纽由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电站、渠道建筑物及城市引水管道头部组成。大坝为浆砌条石重力坝,最大坝高71m,坝轴线215m,大底宽64.3m,坝顶宽7.0m。溢流段长43m,其上设有5孔7m×5.3m(宽×高)弧形钢闸门,可下泄1000年一遇洪水2100m3/s;下接长80m,宽43m,深10m的消力池,同最大坝高14m的二坝组成消能系统。在大坝左端设有冲沙底孔,直径为1.6m,最大流量38.00m3/s,出口由锥形闸控制泄水流量,水流泄入消力池。在大坝左端设有灌溉发电放水管2根,直径为1.20m,单根最大溢流量21.00m3/s。坝后电站装机2900千瓦,设计流量10.9m3/s,尾水与总干渠相连,团、联干渠和城市用水引水管道从总干渠中取水。
2 工程管理内容
2.1 工程管理任务 水库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工程管理工作,随时监控掌握水情、雨情和工程的安全运行状态,及时维修工程缺陷,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水库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不断提高水库管理水平。
2.2 工程检查和观测 检查,就是用眼看、耳听、手摸等方法,用测量工具进行观测,对工程表面状态的变化进行经常性的巡视、察看、观测等。
2.2.1 检查的内容 ①坝体及库区的检查。主要检查坝面裂缝的变化情况、坝体左岸滑坡体的变化情况,2009年对此滑坡体进行了整治,目前滑坡体基本稳定;坝顶、路面及防浪墙是否松动、崩塌;迎水面有无风浪冲刷;背水坡有无渗漏;坝头岸坡有无绕渗;廊道内排水系统有无堵塞、破坏、失效等其它观测设施、电源系统;发电房、仓库等;有无兽洞、蚁穴等隐患。②溢洪道的检查。溢洪道主要检查有无裂缝,裂缝是否在发展和增加;有无渗漏、剥蚀、冲刷及脱落等现象;伸缩缝止水有无损坏,填充物有无流失;岸坡有无集中渗漏;消能没施有无磨损、冲蚀等。③闸门金属结构和设备的检查。葫芦口水库管理所库区有泄洪弧形闸5座、平板闸2座、渠首有分水闸3座、半球阀1座,因此必须认真做好闸门及启闭设备的检查工作。主要检查闸门框架及面板有无变形、有无扭曲、止水是否完整、有无老化及漏水现象;检查启闭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声响和振动;检查金属结构物有无裂纹、锈蚀、磨损、零件松脱或损坏等迹象;检查附属设备动力、照明、通信、防雷、线路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完好、能否正常工作。
2.2.2 观测项目 ①水情日常观测。管理所以水位、蒸发、降水量为日常观测项目,非汛期每日8:00、14:00、20:00观测、记录、上报;汛期每日2:00、8:00、14:00、20:00观测、记录、上报;库水位变化过快或降雨强度较大时,按防汛制度加密观测。②水库泄、放水时做好测流工作及设备运行情况记录。③坝体内部观测。葫芦口水库大坝内部变形观测的主要项目有:扬压力、渗流量、位移、应力、应变等观测项目,采用定期观测(每月13日、28日)和不定期观测(发生洪水、地震后)。④库水质检测。因水库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工业、灌溉和环境用水,所以对水质要定期进行化验,主要检测项目有亚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挥发酚、氰化物、六价铬、汞等项,其次管理人员每日巡查水体的颜色、味道、透明度等,检看库区水环境状况。⑤自动化观测。2010年葫芦口水库建成信息化系统,主要项目有:水情测报网系统、库区及坝体内外监控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目前,水库的水位、集雨区雨量、气象数据实现了自动化观测,对溢洪道、渠首、廊道等大坝工程的重点部位布置了摄像头,实行24小时监控,以便随时掌握、储存工程动态。
2.3 水库工程的维修与养护 目前水库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仍须加强日常养护修理工作,及时消除坝体表面的缺陷和局部工程问题,随时防护可能发生的损坏,保持大坝工程和设施的安全、完整、正常运用。①坝体维修与养护。主要维护坝顶、坝内外坡、防浪墙的完整,坝顶养护应达到坝顶平整,无积水、无杂草、无弃物。坝体背水面养护应达到坡面平整,无废弃物,无荆棘杂草滋生现象,浆砌块石应完好,砌缝紧密,无松动、塌陷、脱落、风化或架空现象;对发现的坝体裂缝,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廊道内排水沟的清理、梯步及扶梯修复。②溢洪道维修与养护。溢洪道堰顶、消能设施应保持整洁,如有石块、杂草等杂物等必须清除;闸墩、底板、边墙、消力池等处是否有裂缝损坏,若发现裂缝,应及时处理;溢洪道侧墙、消能设施开裂时,应立即抢修。③机闸维修与养护。每年非汛期组织人员对弧形闸、平板闸、分水闸进行防锈防老化的养护,遇有结构变形时,应及时修补加固;指定机电人员对闸门启闭设备定期擦洗、加油,对缺油的部位进行上油;闸门部件及止水设备损坏,要及时修理更换,从而保持水闸各项设备的完整、清洁,保证机闸启闭灵活。④配电房维修与养护。指定专人对配电房管理,定期试用发电机,熟悉用电操作
规程。
3 水库存在的问题
①葫芦口水库汛期船只管理问题。汛期有个别船只在距离大坝300米防洪区域内作业、停靠,甚至在防洪区域内停靠过夜。给水库防洪工作带来安全隐患,需进一步加强长葫两库船只管理,消除防洪工程隐患。②葫芦口水库下游河道游泳问题。葫芦口水库下游河道游泳现象时有发生,汛期葫芦口水库泄洪,会危及河道游泳者的人身安全,给葫芦口水库防洪管理增加了难度。③葫芦口水库管理人员偏少近年老职工逐步退休,职工队伍趋于年轻化且人员少,管理经验缺乏,为管理所的工作开展增加了难度。④葫芦口水库管理所配套设施落后。部分水库的管理用房兴建年代较远,存在漏水、倾斜等安全隐患;管理人员的办公、生活设施简陋。
4 建议
①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自身素质和技术水平。实行岗前培训,在办公信息化、自动化以及机闸操作使用维护方面要加强培训力度,竞争后持证上岗。②加强葫芦口水库管理制度上的建设。水库担负着防洪、供水重要任务,因此对管理人员的工作纪律及各操作规程、观测要求,应更加严格。③发展综合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利用房屋、果园、水土资源优势,成为集供水、灌溉、开发、旅游、种植、养殖、生态环保为一体的综合区。努力增加经济收入,增强单位的经济实力,改善职工生活福利。
5 结束语
水库工程管理是一门多学科的综合性工作,传统水库工程管理正向创新发展的资源水务转变,我们必须从传统的水利工程管理向现代化的水利工程管理转变。在工作中,与时俱进,开拓思路,积极探索新的工程管理模式,提高水库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库工程最大效益。
参考文献:
[1]张建春,张亚洲.湖北黄石市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工作现状调查[J].中国防汛抗旱,2010(04).
11月20日上午8点44分,位于318国道K1405(巴东县野三关镇木龙河)路段内侧正在施工中的宜万铁路高阳寨隧道进口发生岩崩,一千多立方米巨大的石块砸垮洞口外高达数十米的型钢防护排架,当场造成正在施工的民工一死一伤,另外二人被困,318国道完全中断。
各部门要认真吸取宜万铁路高阳寨隧道进口岩崩事故的教训,针对本地区、本项目工作特点,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切实整改隐患。要加强对正在施工和已完工的高边坡、隧道、桥梁和跨线构造物的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各施工、监理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桥梁和高边坡的安全施工管理,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施工要做好超前预报;不良地质条件下的工程施工,要有专人对地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预防突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
三、临近现有道路的工程施工,要特别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危险源设立明确的安全标志;实施爆破作业要充分评估并避免对工程和附近建筑物、人员的安全影响,爆破作业时要对影响区实施封闭。爆破完成后,要对爆破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放交通,确保过往车辆和人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