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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核算范文

时间:2023-09-25 17:27:50

序论:在您撰写初级会计实务核算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初级会计实务核算

第1篇

【关键词】“营改增”;甲供材

一、引言

“甲供材”是指房地产企业的项目施工建设期间,对于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主要建筑材料由甲方提供,由甲方负责材料的采供,货款支付,质量监管责任,增值税发票抬头开具甲名称,施工方只是提供少量建筑材或辅助材料,主要提供劳务施工,和施工管理等工作。甲供材是目前房地产行业普遍采用的建设合作机制,他对于保障建设质量,减少施工方资金压力实现多方互利共赢的局面,也能够进一步促进中小房地产企业进一步发展。在国家2016年36号文出台后,对于甲供材可以采用简易计税也可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核算,增加了税收缴纳的自由度,对于降低房地产企业税负水平有重要意义。

二、青岛FG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1.公司概况

(1)公司简介

青岛FG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94年创立于青岛,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为主要业务,涉及旅游休闲、物业管理、建筑设计等多个产业的企业集团。更好、更强、更长,成为一个不断超越过往并可持续发展的百年企业是公司的基本目标。

(2)目情况

189项目是该公司新开发的“世纪城”项目,主要建设100平米以下的商住两用项目,一楼和二楼作为商场,三楼到十五楼作为住房,该项目占地17888平米,建筑面积98778平方米,建设房屋987套。公司工程建设主要采用总包的形势建设,建设方由青岛荣鼎建设公司承揽,监理方为青岛现代监理。为保障工程质量公司材料甲供材的方式进行,建设方主要提供建筑劳务。

(3)甲供材会计核算情况

甲方作为材料采购方,与建材市场的供货商签订采购协议,并要求提供增值税17%的税率发票,以防作为建筑施工方提供6%建筑施工服务专用发票。FG公司财务部门收到材料后,会计分录如下:借方:原材料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贷方:银行存款。乙方施工领用建筑材料时,会计分录为 借方:开发成本 贷方:原材料。

2.甲供材增值税核算情况

公司主要采用一般计税原则,进项税发票主要以17%的税率为主,销售不动产主要为11%税率为主。按照进项税销项税差额计算增值税税额,应“营改增”之前公司缴纳营业税,无需取得专用发票,但是按照不动产销售的5%计提营业税金。

“营改增”后甲供材行为的界定由界定原材料范围转变为税法不界定甲供材料范围。因此,只要采购采购材料由甲方提供就可以确定甲供材模式,采取简易征税模式。

三、青岛FG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核算与税收处理存在的问题

1.领料建设开发方式造成开发成本核算信息失真

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乙方凭借领料单据到甲方处领建设材料。由于建设施工过程中统计不到位,存在很多多领料未使用完情况,但是计算开发成本中没有扣除,造成开发成本虚高问题。公司目根据月度作为结转材料时点,大量而品种繁多的建筑材料导致统计员统计压力大,经常无按时完成统计工作,经常出现虚报,错报,漏报的情况,因此多种情况下造成开发成本信息失真,开发成本无法核算正确的工程建设成本。

2.领料建设开发方式下材料耗费严重开发成本高

在非甲供材情况,乙方在概算的约束下,既要降低采购成本还要降低材料耗费,因此经济效率高,材料浪费情况少,但是甲供材情况下,乙方材料领用耗用完全不受到约束,而企业甲方无暇对材料的耗用进行监管,造成在工程造假不断升高,甲方利润空间不断院所。在材料耗费多的同时,也存在偷料,换料等管理问题,由于甲方使用品质较高的建筑材料,因此经常发生材料丢失混在消耗中报送数据,同时也存在外部以次充好的现象,将好材料换出,这样就会严重影响建筑质量,造成安全隐患。

3.甲供材情况下材料低税率较多,甲方税负重

其他建设材料成本占15%,资本化利息占据10%.而对于建设主体使用的砂石沙子水泥厂可以提供3%增值税专用发票人力成本只有对于利润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本化利息无法提供专用发票,只有占据总成本15%的材料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在万达二期项目中,对外销售税率为11%,但是增值税发票进项税只能取得3%,因此增加了是税收成本,而对于资本化利息无法提供进项税抵扣,直接增加税务为11%,因此可以看出在甲供材情况下,增加甲方税负水平。

四、青岛FG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供材会计和税收处理改进

1.设计成本差异科目,实施计划成本管理

公司应当建立计划成本管理机制,实行标准化管理机制,制定限额领料单,对于结转超出的建筑材料,作为扣除乙方公司的结算或狂。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如下:领用材料当日会计不做处理,月度核算时:借方:开发成本 贷方: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材料成本差异借方主要核算建设过程中节约材料状况,科目贷方主要核算超支材料。工程结算时,根据工程部门的实际测算,确认双方责任。会计科目为 借方:应付账款 材料成本差异 贷方:银行存款 。在计划成本管理下可以真正实现对材料耗用管理,降低工程建造成本,保障公司利润空间。

2.加强会计核算信息化管理提高核算效率

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核算效率,实现核算效率全面提升,对于以前工程月度核算和统计慢的问题,可以建立与乙方的材料进销存管理软件互通,实现信息化操作,现场结转处建筑施工单位实际使用材料状况,对于品种多数量大的建筑材料可以通过概算的方式,在半年度进行全面核查,调整以前月份存在的核算出入,实现成本的真实核算。

3.建立税收评估机制及相应税务处理

建立供应商评估机制,在工程建设初期,应当建立项目税收评估机制,评估项目建设成本同时,估算材料耗用与采购,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进行事前询价。根据无差异平衡点的计算方式,计算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具体计算方式为:采购数量*小规模采购单价/(1+3%)=采购数量*一般纳税人采购单价/(1+17%),在双方进项税计算为0的情况下,小规模企业和一般纳税人的就会在同一水平之下。

建立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评估机制,在项目建设初期,在充分的外部询价后,分类统计供应商的纳税人资质和可以提供的专用发票税率,如果在无法取得或这较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应当采用简易计税的方式实现增值税征缴,具体会计分录如下:借方 原材料 贷方:银行存款 销售时:解放n解放:银行存款 贷方:销售收入 销项税。 结转税金 借方:销项税 贷方:进项税 未缴增值税

而对于供应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并能提供较高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采用一般纳税核算。一般纳税人具体税收核算如下:应缴增值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借方 原材料 应缴税金-进项税 贷方:银行存款 销售时:借方:银行存款 贷方:销售收入 销项税,结转税金 借方:销项税 贷方:进项税 未缴增值税。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营改增”之后,加强房地产企业的税收和会计处理研究,对于房地降低建造成本和税收成本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青岛FG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例,介绍公司公司目前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存在的问题如:(1)领料建设开发方式造成开发成本核算信息失真;(2)领料建设开发方式下材料耗费严重开发成本高;(3)甲供材情况下材料低税率较多,甲方税负重。根据上述问题提出:(1)设计成本差异科目,实施计划成本管理;(2)加强会计核算信息化管理提高核算效率;(3)建立税收评估C制及相应税务处理方案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电影企业;会计核算;特殊性

近几年,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电影产业有了长足发展,中国的电影市场位居世界前列,全社会对投资电影的热情和信心继续高涨,合作拍片成为电影制片企业影片制作生产的普遍方式,电影投资主体和投资形式也多样化。如联合摄制、受托摄制、委托摄制和协作摄制。200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核算办法》,《核算办法》给出了“联合摄制”、“受托摄制”、“委托摄制”和“协作摄制”四种形式的划分和定义,企业之间有关影片摄制成本所需款项的往来,通过增设的“预付制片款”、“预收制片款”等科目核算。但《核算办法》的规定对于目前合作形式的多样化就不能完全适用。

一、联合摄制会计核算的探讨

(一)目前联合摄制的核算规定

《核算办法》规定,联合摄制是指企业与合作方共同出资,并按各自出资比例或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利益及分担风险。负责影片拍摄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制方”)收到其他合作方提供的影片成本出资额,先通过“预收制片款”科目进行核算;提供经许可的影片摄制成本、费用结算凭证或报表时,再按企业应承担的该片成本出资额,及时结转入库;承制方收到电影院线(或发行)公司报来当期发行收入结算表,按合同约定比例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付账款(其他合作方)”,同时结转影片成本和库存成本。不负责拍片和有关成本核算的其他合作出资方(以下简称“其他合作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制方的影片成本出资款,先通过“预付制片款”科目进行核算,当影片完成摄制,并收到承制方出具的经审查或双方确认的有关成本、费用结算凭证或报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将该款项转为库存成本;“其他合作方”收到承制方提供的收入结算表,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库存成本。

(二)联合摄制的核算问题分析

第一,“其他合作方”投出资金时,先通过“预付制片款”(报表列入“预付账款”),此预付款实际是生产影片的投入,而不是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信用行为,是属于“存货”的范畴,使“预付账款”增大,会引起报表使用者的误解,不能真实反映“预付账款”和“存货”的会计信息。第二,有的影片合作协议规定,“其他合作方”不享有影片的所有权,其投出的资金的行为,不是一种生产经营的行为,是为获取预期收益而垫付资金的经济活动,投出资金的目的只是享有利益分配权,如目前参与联合摄制影片的单位,不仅仅局限于影视剧制作单位,很多非影视剧制作单位参与合作拍片,其投出资金的目的,仅仅是看好电影市场,想通过对影片投资提高企业的收益,而不是想拓展本企业的经营业务,他们对影片不具有控制管理权,实际上属于投资的行为。如果“其他合作方”待影片完工结算时,将实际投出资金转为库存成本,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行为。第三,通常情况下,“承制方”核算影片成本,取得与影片成本有关的发票和其他原始凭证由“承制方”作为会计档案予以保管,“其他合作方”投出资金后在收到“承制方”出具的经审查或双方确认的有关成本、费用结算凭证或报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将该款项制作库存成本,此时“其他合作方”无法取得成本发票,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未取得正规发票的支出,不得作为扣除项目在税前扣除,而“其他合作方”取得收入需征收流转税,这样税收成本过大。第四,电影院线(或发行)公司与制片方结算一般跟承制方结算,不是跟所有影片的合作方结算,由承制方向电影院线(发行)公司全额开具发票结算收入,再根据拍片合作协议,分别跟“其他合作方”结算,存在重复交税现象。

(三)联合摄制核算的合理性设想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联合摄制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1.合作各方均享有影片的所有权。承制方收到“其他投资方”出资款,贷记“预收制片款”科目,在影片尚未完工时,“预收制片款”作为“生产成本”的备抵,根据约定比例抵减“生产成本”,余额计入“其他应付款”。待影片审查通过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预收制片款”转作库存的备抵。这样可以客观反映承制方的成本支出。影片收入按比例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相关成本。“其他合作方”支付出资款时,借记“预付制片款”科目,在影片尚未完工时,“预付制片款”作为生产成本支出,待完工结算,将“预付制片款”转作库存;影片收入按享有的比例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相关成本。

2.“其他合作方”不享有影片所有权。“其他合作方”不享有影片所有权的情况下,收入和成本核算全部由承制方负责,“其他投资方”的出资属于投资行为。承制方收到“其他合作方”出资款,作为收到针对某个项目的投资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合作制片款”,待影片审查通过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将影片全部设置成本计入库存,收到发行收入全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发行收入扣除应承担的税金后,按约定的比例分配税后收入给“其他合作方”,借记“其他应付款”,分配的收入超过出资款,超出部分列支“主营业务成本”。“其他合作方”支付出资款,因其不享有影片的所有权,出资属于投资行为,借记“其他应收款”,待影片审查通过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收到承制方影片分成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待收到的累计金额大于出资额时,超出部分作投资收益。

二、植入广告收入的核算

目前,影片制作方接受资助的形式多种多样,以植入广告方式接受资助的形式越来越普遍,即资助方资助适当的现金或产品,制片方将资助方产品或服务具有代表性的品牌符号(如LOGO或者品牌名字)融入影片中,以达到宣传资助方产品的目的。

(一)目前植入广告的核算情况分析

1.资助方式以现金形式资助。第一种核算方法,按照《核算办法》接受货币资金资助的核算规定,收到资助方现金时,记入“制片资助款”科目,在影片完成时,将收到的资助款转入“库存商品”科目下的“成本备抵”明细科目中,实际上将这部分的资金从影片成本总额中扣除。此种做法认为,该项收入是在影片制作过程中收取的,符合《核算办法》对影片摄制成本资助的认定特征,即,第一,该款项是专门给予制定影片摄制成本;第二,该款项的取得无须以企业的资产或未来经济收益给予补偿。第二种核算方法,收到资助方的现金,视作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记入“预收账款”,待影片完成后,取得影片许可证并公映,将该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广告收入”。此种做法认为,该项收入是资助方为达到宣传自己产品目的而支付的费用,制片方取得的收入实质上是以提供劳务(或服务)为对价,且资助方支付款项是以达到宣传自己的产品为目的,并不是无偿的,不适用《核算办法》有关“接受影片专项资助的核算”的规定。

2.资助方式以广告产品或其他实物形式资助。第一种核算方法,收到资助的广告产品或其他实物时,不做任何会计处理,等影片摄制完成,如果将产品变卖,变卖所得现金,冲减摄制成本;第二种核算方法,收到资助的广告产品或其他实物时,根据资助单位提供单据注明的价值(无单据根据市场价),先作“低值易耗品”入库处理,借记“低值易耗品”,贷记“制片资助款,待摄制组领用时,再采用一次性摊销结转为影片摄制成本。影片审查通过取得《许可证》后,将计入“制片资助款”科目的相应价值,转入库存商品的“成本备抵”。如果收到价值较高的属于固定资产的广告产品,如,汽车商提供的汽车等,根据资助单位提供的价格(或市场价),先作“固定资产”入库,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制片资助款”,待摄制组领用时,将固定资产全额转摄制成本。影片摄制完成,如果固定资产变卖,变卖资产所得现金冲减摄制成本,如果固定资产供企业以后长期使用,按照汽车的陈新程度冲减影片摄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同时借记“制片资助款”,贷记“营业外收入”。影片审查通过取得《许可证》后,将计入“制片资助款”科目的相应价值,转入库存商品的“成本备抵”。

(二)本文对植入广告会计核算的观点

第一,通常情况下,以植入广告方式提供影片资助款的资助方是以影片公开放映或播放为前提,如果影片因故不能公开放映或播放的话,即使影片有资助方产品的镜头,资助方认为制片方未完成对其的服务,会要求退还已资助的现金或产品。首先,在制片过程中收到资助款只是预收款而已,只有待影片审查通过取得《许可证》并公映或播放才能确认该资助款为制片方取得的收入;其次,由于该资助款是在影片的销售过程中取得,而非生产过程,因此,本文认为以植入式广告提供影片资助款的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较为合理。

第二,资助方式以广告产品或其他实物形式资助,为完整反映影片接受广告产品的情况,客观合理反映影片实际成本,接受资助产品时,必须进行财务核算,可以参照《核算办法》“接受非货币方式资助的核算”规定。(1)资助方的广告产品是可以直接用于指定影片,实际上减少了影片的摄制成本,因此,会计核算上可以按上述第2点“第二种核算方法”进行会计核算。(2)资助方的广告产品虽然是在指定影片镜头里出现,但该产品不是直接用于制定影片,即影片摄制不需用该产品,而是用于企业其他方面的,则可视作接受捐赠,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定,按其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总之,电影行业的业务多样性及多变性,使得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无法满足其会计核算的需求,电影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应分析电影企业业务的经济实质,遵循会计核算办法及相应会计规范的基本原则,对新兴业务进行合理的会计核算,以适应电影制片行业的发展,真实、完整反映电影企业的会计信息。

参 考 文 献

第3篇

Abstract: Commissioning system property management is the developing tendency of our future property field. Starting from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our commissioning system, through the rational classification and qualitative analysis of escrow fund, the paper seeks to solv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ax policy under the commissioning system and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to help enterprises' healthy development.

关键词:酬金制;现状;代管资金;矛盾;发展

Key words: commissioning system; present situation; in trust fund; contradiction;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7-0006-02

0引言

酬金制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行业,已经在我国得到了长足发展。伴随我国房地产市场化改革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物业管理作为我国社会建设工程的配套系统已经得到了强化和推进,物业管理作为社会服务的一项重要产业,将为我国扩大服务产业占GDP结构中的比重、拓展社会就业和实现加工制造向服务功能转变的经济结构调整提供畅通渠道。而促进酬金制物业管理行业高速发展的必由之路,就是我国的物业管理必须走向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和正规化。由于物业管理公司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脱胎出来的,因此会计核算有其自身的行业特点。本文结合酬金制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特点,仅就物业管理公司会计所要核算和监督的内容,笔者试图发表一点自己的浅见。

1分清酬金制下物管企业本身资金和代管资金的核算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在成本定价模式基础上,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方式,其服务支出的节余部分要转入下一年继续使用,并非是企业的实际利润。划分清酬金制下物管企业本身资金和代管资金的运作,就可以使物管企业自身的财务与代管财务清晰明了,有利于保障物业管理投资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便于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1.1 物管企业自身“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会计核算酬金制下物管公司自身从事经营活动比较单一,会计核算也比较简单。当物管企业取得各项收入时,借记相关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并按物业收入的种类明细科目。

①酬金制下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物管企业与业主之间签订服务合同中约定的酬金部分。当物管企业收到业主转来酬金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其分录为:借:银行存款(现金);贷:主营业务收入―酬金收入。同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一应交营业税。②酬金制下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笔者认为应该是除酬金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办理各种“代收款项”的提成(分成)收入、代办手续费收入,大修收入等应按其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取得收入时:借:银行存款(现金);贷:其他业务收入―代办手续费收入、代收提成收入、大修收入。同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贷:银行存款。

1.2 代管资金的会计核算物业管理企业代管资金主要包括“代收款项”、“代管基金”、“代管物业管理费”三类:①“代收款项”。笔者认为物管企业的“代收款项”划分两类更有利于会计核算:一类是由物管企业从业主和使用人那里收取,再如数缴付给有关公司的代收款项(扣除手续费后),如水费、电费、电视接收费、垃圾处理费、煤气费等,业主不需要交纳任何流转环节的税金。收取分录为:借:银行存款―代管存款(下同);贷:代收款项―水、电、气、暖等。如数缴付给有关公司时,根据相关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作相反的分录,即:借:代收款项―水、电、气、暖等;贷:银行存款―代管存款(下同);贷:其他业务收入―物管公司收入。其物管公司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已经前面在物管企业自身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过,不再重复。另一类是利用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或场地,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分成收入或提成收入,如开办健身房、代收租赁费、收取公共位子的停车费等收入,这类收入应该代扣代缴流转环节的税金。收到收入时,分录为:借:银行存款―代管存款;贷:代管基金-补充基金;贷:经营收入―XX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时,计提税金: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②“代管基金”。“代管基金”科目核算业主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公司为了清晰地核算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收支,单设了“代管基金”科目,该科目的设置,既符合国家规范,又符合物业公司实际。但“代管基金”只设了一级科目,所以应在“代管基金”账户下设“基金本金”、“补充基金”、“基金利息”二级明细账户。当企业收到代管基金时,借:银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贷:代管基金―基本基金。当企业收到银行计息通知,属于代管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时,借:银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贷:代管基金―基金利息。

以上两类属于物管企业的代管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作为物管企业长期负债管理并定期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

1.3 代管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一般按年度收费,预先向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分期确认收入。在物业管理实践中,税务部门要求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必须由物业企业开具由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服务业专用发票,为避免政策风险,许多采用酬金制收取服务费的物管企业不得不把代管的物业服务费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缴纳一道流转税。即:预收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借:银行存款(现金);贷:预收账款。向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确认收入时,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

但笔者认为,在酬金制下,从会计记账角度出发,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这里的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物管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营业收入,应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对于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真正意义上的物管企业经营收入主要是服务合同中约定的酬金部分,而就扣除酬金剩下服务费的性质而言,应该属于“代管”性质,收取时应开具“非应税收入专用票据”,并非物管企业的收入,应该计入“其他应付款”往来科目,不应计入物管企业的营业收入,也不应该征收流转税。这里较好地进行了税收筹划,就有效避免了给广大业主增加负担。其分录为: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借:银行存款(现金);贷:其他应付款―XX小区物业管理费(扣除酬金)。

2正确核算成本费用项目

对于物管公司自身的管理人员的办公费用以及其自身固定资产的折旧、通讯费等相关费用,是真正意义上的成本,核算比较简单。而按物业合同书约定的各项支出是代付,不属于会计意义上成本,这里主要对代管资金涉及的成本费用科目核算进行简要分析。

物业管理资金使用应体现为业主和使用人服务的原则、实行“专户储存、专项使用”的原则和“合理使用、支出公开”的原则。由于代管基金是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专门用于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基金,因此动用支付代管基金必须经过代表物业业主、使用人利益的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同意确认,并接受检查。

2.1 “代管基金”相应的成本支出核算①物管企业本身承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工程的,物管公司则应作会计分录:实际发生工程支出时,借:物业工程;贷: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原材料)。工程完工,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验收时:借:代管基金;贷:物业工程―大修。②外单位承接大修、更新、改造工程的,工程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同意付款时:借:代管基金;贷:银行存款。

2.2 代管物业管理费的日常支出核算实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酬金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支出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服务成本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构成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处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费用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等。物业管理公司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直接人工费和直接材料费等时,借:其他应付款-XX小区物业管理费;贷:银行存款。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间接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期末归集成本、费用,借记“其他应付款―XX小区物业管理费”科目,贷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2.3 代收款项的成本核算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接受业主委员会委托对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公有财产进行有偿经营。如进行车辆停放服务、出租广告牌服务。该经营项目由于主要使用了业主的公有产权,该类收入在扣除必要的成本后应当转作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是有偿服务,诸如停车费的收取,物业管理公司是需要付出相当大的努力的,所以笔者认为必要的成本中应当包含物业公司根据收入比例提取的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为了核算停车费,可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下设立“停车费收入”二级账户,但在“经营成本”账户下也应该设“停车费支出”二级账户。只要按照收入与成本、费用配比的原则进行可算,就能给业主们一个明白的交代。其他的有偿使用收取“其他业务收入”也应该按照配比原则进行核算。即:计提收费劳务费时:借:经营成本-停车费支出-收费劳务费;贷: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月末将停车费扣除税金及成本后的结余转入房屋维修基金,借:经营成本―停车费支出;贷:代管基金―补充基金;

3利润的构成及应缴所得税

物业管理公司应于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进行财务成果核算,将“公司自身资金”及“代管资金”运用的各项收入结转到本年利润,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将各项支出结转到本年利润,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有关成本费用等科目。计算出会计期间的利润总额,再计算应交纳的所得税。

3.1 物管公司自身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根据物管公司会计期间自身的会计成果,依据账面“利润总额”按2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其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

3.2 代管资金的企业所得税由于“代管基金”、“代管物业费”及“代管款项”都不需要缴纳流转环节的流转税,所以“代管基金”、“代管物业费”的余额都不形成企业的“利润总额”,也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代管款项”是如数解缴有关公司,所以无需进行成本核算。但物管公司“代管款项”有为业主代收房租、代收停车费、场地租赁费等收入,所以应仅仅对其代收的房租、停车费、场地租赁费等进行相应的成果核算,如果有“利润总额”则按规定缴纳相关的“所得税”,若无“利润总额”则结转下年相应的科目,以后弥补。

4结语

酬金制实际上是一个系统,应该结合事前预算和事后监督才是一个完整的酬金制,在物业管理酬金制下必须建立的机制和制度:如“物业费管理预算制度”、“物业管理费收支情况报告制度” “物业管理审计制度”以及建立“多退少补制度”,这样能有效地实现资金透明和服务功能完善的更好结合,不仅能够将有限的资金实现物管企业服务的最大化,而且也能通过会计核算模式的转换实现业主利益最大化,将更加有利“物业管理”这个新兴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的探讨[J].特区财会,2003,7:48-49.

第4篇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 成本核算 分步法

在会计成本中,成本管理是管理者在满足客户需要的前提下,在控制成本与降低成本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一切手段,目的是以最低的成本达到预期的质量、数量和时间。随着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污水处理厂的财务管理由过去的单纯记帐逐步增加成本核算,虽然由于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的特殊性,成本核算尚不如工、商业成熟,但控制成本已显得越来越重要,如何在财务上进行具体操作,可采取以下几个步骤完成:

一、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进行成本核算首先要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一般来说,企业最终产品就是成本核算对象。鉴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工艺特点,可将经过二级或三级处理后的中水确定为成本核算对象,也就是说中水即为污水处理厂的最终产品。

二、确定成本项目

确定成本项目,正确划分应计入产品成本和不应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界限是关键。凡是能分清应由某种产品负担的直接成本,应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不易分清的则应采用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产品的成本,并保持一贯性。

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厂来说,可设立材料项目、人工项目、燃料动力项目和修理项目。材料项目包括污水处理的全部材料费用,不包括修理用材料消耗;人工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全部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燃料动力项目包括污水处理的燃料、电力、热力等费用;修理项目包括污水处理的折旧、日常修理、大修等费用。

并据此设立成本明细帐,下设“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管理费用”等几个科目。

1、“生产成本”科目应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二级科目。“基本生产成本”二级科目核算水厂为完成主要生产目的而进行的产品生产而发生的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核算水厂为基本生产服务进行劳务供应而发生的直接成本,在这两个二级科目下,还应当按照成本计算对象开设明细帐,账内按成本项目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2、制造费用科目。此科目核算水厂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该科目应按不同的车间、部门设置明细账,账内按制造费用的内容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3、待摊费用科目。此科目核算水厂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共同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预提费用科目。此科目核算水厂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提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也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5、管理费用科目。此科目核算水厂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

三、确定成本期及成本核算原则

在确定成本项目后,应正确划分各会计期成本的费用界限,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的费用,通常以月为单位,在各月之间进行划分,按月计算产品成本。应由本月负担的费用,全部计入本月产品成本。这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既不能提前结帐,也不能延后结帐,要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核算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四、确定成本计算方法

成本核算的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分类法、定额法。鉴于污水处理厂产品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分步法比较适合污水处理厂的成本核算。

处理后的二级水是经历进水、处理水、运送污泥、排海等一系列过程生成的,其生产的工艺过程是由一系列连续步骤所构成。一般来说,污水进入处理系统后,要经过预处理、生化处理和深度处理,每经过一次处理的污水都将是下一次处理的对象,直到最后形成以回用为目的的三级处理水。也就是说污水在处理线上是川流不息地往下移动。

故笔者认为城市污水处理厂应采用分步法进行核算。以预处理为主的水成本即为一级处理成本,加上以生化处理为主的水成本为二级处理成本,在此基础上加上以深度处理回用为目的的水成本即为三级处理成本。

五、成本的归集和分配

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厂来说,首先要设置核算车间。可将供排车间、水处理车间、泥处理车间、泥运输车间作为基本生产车间单独核算,下设材料费、人工费、制造费等项目;维修车间、化验部门、变配电车间、中心控制室作为辅助生产车间核算,下设人工费、材料费、动力费等项目,变配电车间、化验室、中心控制室发生的费用按电量比例对基本生产车间进行分摊,维修费按工时对基本生产车间进行分摊;办公室、财务部作为管理部门在管理费用中作为期间成本核算,下设人工费归入期间成本。

1、材料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用于构成产品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和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列入“直接材料”项目;用于生产的燃料列入“燃料和动力”项目;用于维护生产设备和管理生产的各种材料列入“制造费用”项目。不应计入产品成本而属于期间费用的材料费用则应记入“管理费用”项目。材料费用应按照成本项目归集和分配,在实际工作中,材料费用的分配一般是通过“材料费用分配表”进行的。这种分配表应该按照材料的用途和材料类别,根据归类后的领料凭证编制。

2、人工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人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用。分配工资和福利费用,也要划清计入产品成本与期间费用和不计入产品成本与期间费用的工资、福利费用的界限。凡属生产车间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费用,列入产品成本的“直接人工费”项目;辅助车间人员工资费用,列入产品成本的“制造费用”项目;行政管理人员工资费用列入“管理费用”项目。

3、外购动力费的分配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外购动力主要为电力,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转和照明。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厂一般都设有变配电这一辅助生产车间,故外购电费应先记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加上变配电车间本身发生的工资等费用,按车间部门耗电量进行分配。

4、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各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它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租赁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可按生产车间开设明细账,账内按照费用项目开 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费用发生时,根据支出凭证借记“制造费用”科目及其所属有关明细账,但材料、工资、折旧以及待摊和预提费用等,要在月末时,根据汇总编制的各种费用分配表记入。月末时全部转入“生产成本”科目,计入产品成本。

六、成本核算流程

第一步,将辅助生产车间的费用按电量、工时等比例分摊至各个基本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

 

 

 

 

 

 

 

 

 

 

 

 

 

 

 

 

 

辅助

生产

车间

待分配

费用

总额(元)

劳务作业

计量标准

劳务

作业供应量

单位

成本

(元)

受益部门

提升泵站

水处理车间

泥处理车间

泥运输车间

排海泵站

管理部门

耗用量

金额

耗用量

金额

耗用量

金额

耗用量

金额

耗用量

金额

耗用量

金额

变配电车间

维修车间

工时

 

化验部门

中心控制室

第5篇

随着会计电算化账务处理系统的广泛应用,辅助核算和辅助管理工作对财务工作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辅助核算是会计电算化账务处理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算工作质量,为企业的财务稳定和财务健康提供保障。辅助核算工作的内容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分析。

(一)银行对账

辅助核算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对账核算,银行对账可以及时调整由于记账错误或者时滞因素导致企业与银行账目不一致,有利于企业对银行的实际存款金额有清晰的了解,可以为企业防控资金营运风险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其次,企业与银行开展定期的对账工作可以有利于提高企业银行存款金额调节表的真实性,保证银行存款金额调节表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企业出纳人员的工作可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在一定程度有力预防由于出纳人员主观因素带来的财务风险。

(二)往来核算

往来核算主要是指在电算化账务处理系统之中,企业对由于赊销或者其他原因产生的往来款项进行调整或者清理。企业在日常经济管理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会与其他企业,比如供应商、中间商、客户等经济主体,产生赊销或者预销等经济行为,这类经济行为就会给企业带来为结算的往来款项,企业在开展辅助核算工作中就要对这类往来款项进行清理,不断简化会计科目的结构,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适当减少会计科目设置的数量和层次,以便为往来业务的查询和统计工作提供便利,进而减少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降低工作的复杂程度,逐渐提高财务工作的质量。

(三)部门核算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泛,内部机构设置逐渐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部门核算成为重要内容。在会计账务处理系统之中,财务工作人员要标注一些与具体部门有关的会计核算科目,并要及时开展全面的会计查询工作,保证单位管理人员在开展核算工作时可以全面落实会计核算工作内容,这就是辅助核算中的部门核算内容。部门核算要求各个部门对本部门的账务收支状况进行记录和分析,并要求管理部门给予辅助和支持,财务会计人员要开展部门辅助总账分析、部门收支分析表编制和明细账统计查询等工作,以便提高部门核算工作质量,发挥辅助核算的作用。

(四)项目核算

项目核算是指在企业的账务处理系统之中,帮助管理人员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以便让管理人员能够对项目完成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有清晰的了解,保证对项目的核算工作得以顺利展开。项目核算工作内容主要有编制项目总账和统计表,对明细账进行统计和查询;项目核算工作有利于全面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而可以实现会计信息的立体交叉管理,保证财务信息的充分使用。

二、会计电算化账务处理系统中辅助核算方式

(一)往来核算中的辅助核算方式

企业在处理往来核算工作时,应该将供应商或者客户等经济主体进行分类,并建立不同的档案对往来业务进行管理,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来划分供应商,并设置供应商档案,以便充分了解交易对方的信息。再者,企业要在账务处理系统之中标注往来核算科目,可以根据实际的经济业务信息来选择经济业务往来的主要科目,比如与供应商交易中可以设置应付账款为主要科目。在财务处理系统之中,往来合算的功能主要表现为往来余额表、往来账核对和往来明细账核算。再者,企业要重视凭证管理工作,要对相关凭证进行准确填制,对涉及往来核算科目的经济业务应该及时录入往来科目信息,并对该类经济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保证经济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时,对于往来辅助账管理应该要包括余额表、往来账清理等内容,可以提供让用户进行手工核销往来业务的功能,进而弥补自动勾销的不足。

(二)部门核算中的辅助核算方式

在账务处理系统中,企业应该构建单位账套,对各个部门进行核算。首先,企业可以生成部门核算管理数据,并借助基础设置功能将部门信息输入财务系统之中,形成部门档案,以便为部门核算提供有效的依据。其次,要根据部门核算的要求来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对部门核算会计科目进行细分,标注部门核算科目,形成部门账目以便核对工作的顺利开展。再者,应该根据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来填制会计凭证,将各类费用和明细科目录入会计处理系统之中,通过对这些辅助账的了解,明确相关业务的发生情况,并且对部门核算科目的金额进行有效的统计分析。

第6篇

关键词:甲供材;会计核算;税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

所谓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是指由建设单位即房地产企业也称为甲方,由其自行购买或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在房地产开发中,一般材料占商品房建造成本的30%~40%,开发成本高。出于对于施工工程中使用材料的质量及降低工程成本效益的角度考虑,采用“甲供材”这种施工方式有效地防止在包工包料方式下建筑施工方在材料上大做文章,规避由建筑材料所引起的风险,保证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工程质量和自身的声誉。

二、在实务工作中,“甲供材”的财务核算主要有两种方法

方法一:“甲供材”直接计入投资项目的账户。例如:房地产公司作为建设方从市场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借记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这里假设不考虑增值税的抵扣问题或者,取得的是普通发票。领用这部分材料时,按材料实际购买价:借记“在建工程—开发成本——××项目”,贷记“工程物资”。由于房地产公司自购材料用于本单位开发项目中,发出的材料就会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中,这是毫无疑问的。而施工方在收到材料后,通常不作账务处理,只是在辅助账登记管理。根据国家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中,工程总造价中要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其他费,其中工程所用全部材料应当在工程总造价中的核算,而不再考虑材料是由哪一方来提供的,并且计入工程总造价中的材料都要提税后的,即为含税价。显然建设方将工程耗用的材料不计施工成本,而是直接冲减库存材料;而对施工单位而言是有利的,这部分的“甲供材”也没有反应在施工方的工程收入和工程支出中,从而减少采购成本和进货成本,施工方不用为开发商开具该材料建筑安装发票,只需交纳这部分材料的税费即可。

方法二:“甲供材”是通过预付账款转账方式结算的,房地产企业在交付材料时,直接将材料预算价格以预付款形式抵顶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在交付材料时这样做处理:借记预付账款,贷记工程物资或者是借记预付工程款,贷记库存材料。然而,工程物资(库存材料)是按实际成本来转出,预算价与实际价之间的差额就会直接计入工程成本中。施工方在收到材料时按预算价:借记原材料或工程物资,贷记预收账款。用于工程施工时再将该批材料计入合同成本中。施工方给房地产企业开具“甲供材”部分建筑安装发票是按预算价。

然而在现实中,在总造价确定的情况下,工程的总造价也是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该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总的工程款,只不过这个工程款支付的形式不同,不仅仅是以现金方式,有时以材料冲抵预付款方式支付的。

两种“甲供材”的会计处理从相关法律法规上看是没有问题的,只要提供的会计资料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真实合法有效,这两种处理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

三、上述两种不同的财务核算方式,税收管理上是如何确定的

1.对于“甲供材”这种现象,在税法上规定是比较明确的。从税收负担上看,方法一采用只缴税,不开票的形式。施工方应就预收价(不含材料)的开具建筑业发票。对于“甲供材”部分只缴税,不开票。如果按的建筑合同总造价开票就会导致房地产企业的材料重复记入成本。方法二属于既缴税,又开票。由于材料是由房地产建设方所购入,通过材料的出库抵顶预付账款为作价,未入工程成本,只是按预算价与材料实际成本的差直接进入了工程成本。施工方按建筑合同总造价开建筑业票,并交纳营业税。

2.按现行税法,2009年版最新营业税的暂行条例规定,凡是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将工程所用的原料,设备及动力等其也物资都列入营业额中,以此做为计征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来缴纳营业税,注意这里的劳务是排除装饰劳务的。同时,又强调营业额中建设方所提供设备的价款不包括在内。

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其目的是防止“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的纳税人以建设方(甲方)的名义购买原材料,来逃避营业税。

3.鉴于上述规定,施工方开票时的价款无论是否含“甲供材”,在计算营业税额时“甲供材”都应计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从理论上,对于施工方而言,无论房地产企业采用方法一还是方法二进行会计核算都不影响施工方所交纳的税额,其税负是不变的。只不过开票金额是根据甲方的会计处理的不同,有所变化而已。

4.在现实的情况中,由于“甲供材”存在,相关税收问题显现出来,例如:施工企业按总造价合同确认收入并交营业税,但对于“甲供材”这部分施工方无法取得建筑发票就无法进入施工成本,也就无法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等诸多问题。还有的施工方错误以为不开“甲供材”部分的发票即可少纳营业税,其实不然,“甲供材”部分的建安发票是否开具都不影响其应纳税额。做为流转税,营业税具有税赋转嫁性的特征。即使施工单位为开发商开具“甲供材”部分的建安发票,其营业税的负担也不会有所增加。实际的税金均转由由房地产企业负担。而房地产企业会因施工方不开具“甲供材”降低开发成本,施工方也会因其不开“甲供材”部分发票,承担偷漏税的风险。开票上的矛盾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加大了税务机关的管理难度,首先,在方法一的会计处理下由于施工方的只缴税,不开票行为会导至房地产企业的建设材料直接计入工程成本,无需凭工程结算发票计入成本。这会促使房地产企业不愿意将“甲供材”所含税金交付给施工方,或者双方恶意串通,即缴税又开票,在缴税的同时将“甲供材”列入建筑业发票中重复计入成本中。这会增加了税务机关征管难度。其次在工程预算造价单只是通过审核双方的“甲供材”的采购发票,出库,入库等单据来确认施工方的“甲供材”的施工成本中,明确所得税前列支项目。这一做法人工成本大难以推广。特别是夸地区的建筑工程,各地税务机关做法各不相同。

四、“甲供材”管理上的建议

1.改进会计核算方式。为了避免由“甲供材”带来的涉税矛盾,首先,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注意建造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如果合同中约定“甲供材”不含工程总造价内,则该合同的有效性就存在问题。其次,在建设方发出“甲供材”这一环节上建议制定相关规定,只有将这部分材料真正的用于建筑工程中了才允许在建设方的工程成本中列支,这样会加大施工方“甲供材”这部分税金的取得承取的主动权,缓解了双方因这部分税金产生的分歧。再次,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管理,完善财务制度,避免不必要的纳税调整。

2.强化对“甲供材”的征收管理。首先税务部门不断完善税收相关制度。加强对“甲供材”问题的监督,明确房地产企业与施工单位尾款结算时的流程。在支付工程款时必须出具施工单位提供的建安发票和税务机关出具建筑工程项目清算表,有了该表证明项目的税款已结清。这样有效地预防了施工单位偷逃“甲供材”的税款。其次,税务部门应加大对建筑工程建设方及施工方的项目登记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地抽查各单位有无“甲供材“方式的存在,并相应报送建设单位供应情况,做好“甲供材”备查账簿的登记工作。

参考文献:

[1]施海峰,杜静.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分析[J].江苏建筑,2012(1).

[2]许峰,袁效骏.结合案例剖析“甲供材料”的会计处理[J].经济研究导刊,2009(16).

第7篇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视同销售业务;会计核算;涉税处理

视同销售,是指企业或纳税人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法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企业以自产产品用于利润分配、以自产产品发给职工,以及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应作销售处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税种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是不同的。

一、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是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提供劳务行为,但要计算应税所得,缴纳所得税的行为。由于增值税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仅涉及货物,而营业税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仅包括无偿赠与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自建建筑物销售,均不包括其他应税劳务,也不涉及货物劳务税,但是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应当视同销售。

例:某小企业无偿为职工提供水暖装修,发生成本6000元,其中工资支出2000元,材料费用4000元;当月同类业务收费8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劳务成本6000

贷:原材料 4000

应付职工薪酬 2000

借:营业外支出 6000

贷:劳务成本 6000

小企业会计上在所得税汇算时,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8000元。

二、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是指转让货物的行为其本身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销售货物的定义,即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但在征税时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行为。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遵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业务实质上进行分析,看是否具有销售性质。对于实质上具有销售性质的视同销售行为,应确认销售收入、结转成本,按一般销售行为确认销售货物所得或转让财产所得,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特别注意的是,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已确认销售收入,税法又列举为视同销售的行为,因已按正常一般销售行为计算申报税款,所以不能再按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申报增值税和所得税,否则出现重复计税。对于不具有销售性质的视同销售行为,不确认销售收入,而是按成本转账,同时进一步分析是增值税视同销售还是所得税视同销售。具体处理时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1.具有销售性质,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已确认销售收入,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都视同销售的行为。主要包括小企业以自产产品用于利润分配、小企业以自产产品发给职工、小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等。

例1:某小企业将自产的不含税售价为10万元,成本为8万元的一批产品分配给投资者。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117000

贷:应付利润 117000

借:应付利润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1000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例2:某小企业将自产的不含税售价为5万元,成本为3万元的一批产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其中,发给生产工人的占发放额的80%,其余发给企业管理人员。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46800

管理费用 117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85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500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

例3.某小企业将成本为7.5万元,评估价10万元的一批产品对外投资。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1000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000

贷:库存商品 75000

上述业务小企业应按正常销售行为计算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再按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不具有销售性质,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确认收入,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都视同销售处理。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小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与他人等。这类行为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不可能取得索取货款的权利,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能确认收入,应按成本转账,但按税法规定应计算缴纳增值税,申报企业所得税。例:某小企业将自产的不含税售价为6万元,成本为4万元的一批产品无偿捐赠给希望小学。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502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60000×17%)

小企业应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算申报销项税额10200元。年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对直接捐赠支出50200元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3.不具有销售性质,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确认收入,增值税作视同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小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集体福利部门使用,货物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只是资产的实物表现形式发生了变化,并非销售业务,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能确认收入,同时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规定的视同销售,年终不必申报企业所得税,但应在货物移送时,按增值税规定视同销售,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1.某小企业将自产的不含税售价为10万元,成本为7万元的一批产品用于企业内部不动产建筑工程。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87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100000×17%)

例2.某小企业职工浴室领用本企业生产的空调10台,每台成本8000元,每台售价10000元(不含增值税)。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97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100000×17%)

自产产品在企业内部使用,企业所得税不作视同销售处理,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三、营业税视同应税行为

营业税视同应税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但将财产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等属于所得税视同销售。

例:某小企业将闲置土地直接赠给某敬老院,土地使用权原价100万元,已累计摊销50万元(等于税法摊销额)。假设该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200万元,使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则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600000

累计摊销 500000

贷:无形资产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000(200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