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4 15: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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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租赁的定义及特征
融资租赁是指根据承租人的需要,出租方筹集资金购买厂房、设备、技术等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定期收回租金的金融活动,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整个融资租赁活动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当事人,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所构成。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要求和选择,与供货方订立购买合同并支付货款,与承租方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设备出租给承租方使用。在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该设备享有使用权。但融资租赁的租期较长,往往租期与标的物的使用寿命相当,而且融资租赁条件下,租金具有完全支付性,即承租方所付出的租金总和应不小于租赁物的购买成本,所以租赁届满时,一般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将转让给承租人,故融资租赁又叫资本租赁。
根据融资租赁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融资租赁是融资与融物的结合,通过融物达到融通资金目的;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一个重要区别是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即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租赁规模大,租期长,一般为租赁设备使用寿命的75%以上。
二、融资租赁式管理层收购的基本操作步骤
(一)管理层人员依据所掌握的目标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收购目标公司方案;
(二)管理层人员选择租赁公司,拟定租赁合同,内容涉及收购方案及在各种可能收购结果下的租金偿还数额、偿还期限(租金中包含对出租公司的收购成本的补偿);
(三)出租公司筹集资金实施对目标公司的收购;
(四)出租公司依据租赁合同将对目标公司重整经营的权利交给管理层;
(五)管理层人员在出租公司的协调、监督下对目标公司进行重整经营,包括分拆出售、重组、整顿、改善经营等,并及时支付租金;
(六)租赁期满,租金支付完毕,企业并购方获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出租公司收回投资,获得相应的收益。
图1给出了融资租赁式管理层收购的基本操作步骤:
在这种融资租赁式管理层收购模式的构想中,实际上分两个大步骤,一是融资租赁过程;二是真正意义上的收购过程。融资租赁过程中,管理层与租赁公司是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关系,租赁公司是目标公司的“所有人”,管理层是目标公司的“经营人”。但根据租赁合同,租赁公司必须将目标公司的重整经营权交给管理层,租赁公司作为“所有人”在融资租赁式管理层收购模式下,从管理层获得租金收入,管理层按融资租赁合同支付完租金后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完成真正意义上的MBO。因此可以说,在融资租赁期间,管理层实际上已行使收购之实,而在租金支付上却采取了分期支付方式,解决了资金不足的困难。
在采用具体租金支付方式的选择上,租赁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确定。在管理层接管目标公司重整经营的初期,在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加以改进、提高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租赁双方应当本着“并购价值最大化”原则,尽可能满足收购整合资金的需求,避免出现收购失败。可采用收益权担保、收费分成的融资租赁方式。就是说,支付给租赁公司的租金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承租人的盈利状况决定,通常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先支付一定数额租金,其租金余额按承租人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抽成。具体的比例可以灵活多变,由承租人和出租人根据实际生产状况及双方协议确定。按理,经过MBO之后的企业,一般情况下能较好地盘活企业资产存量,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因此不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投资机构都对MBO之后的目标公司具有较好的预期,并因此愿意对该企业的一些业务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风险投资。所以,笔者认为租赁公司在对管理层提供融资收购帮助时可以不仅仅是纯债权性的租赁行为,租赁公司同样可以和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投资机构一样,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活动,这样,租赁出租公司由原来的纯债权融资转为融资与投资并重,通过一定程度的风险投资让租赁出租公司也因此获得一定的风险投资报酬。因此在具体运用融资租赁式管理层收购时,我们可以选择风险融资租赁形式或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形式。
风险融资租赁具体来说是指,出租人以租赁债权和投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以获得租金和股东权益收益作为投资回报的租赁交易。在这种交易中,租金仍是出租人的主要回报,一般为全部投资的50%,其次是设备的残值回报,一般不会超过25%,这两项收益相对比较安全可靠,其余部分按双方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以设定的价格购买承租人的普通股权。出租人将设备融资租赁给承租人,同时获得与设备成本相对应的股东权益,实际上是一种把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以租金的形式分配给租赁公司的新型融资租赁方式。并且,出租人作为股东可以参与承租人的经营决策,增加了对承租人的影响。实际操作中,一般由融资租赁公司以设备价款的60%买下设备(其余部分由承租人负担),与承租方共同组建营运管理中心,参与各项重大决策,在收回本金后仍保留项目20%~30%的收益权。
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是由注资(筹资获得标的物)、还租、回报三个阶段构成。其中注资阶段资金注入的方法与常规融资租赁资金注入方法无异;还租阶段是将项目现金流量按一定比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分配,例如70%分配给出租人用于还租,30%由承租人留用;回报阶段是指在租赁成本全部冲减完以后,出租人享有一定年限的资金回报,回报率按现金流量的比例提取。回报阶段结束,租赁物件的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到承租人,整个项目融资租赁结束。
以上融资租赁用于管理层收购的操作模式,仅仅是笔者纯粹的理论性分析与探讨,只构造了一个框架结构。当真正具体实践运用融资租赁时,其手段和操作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并且创新运用也会层出不穷,比如租赁公司由原来的纯债权融资转为融资与投资并重,将给目标公司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将融资租赁模式引入到管理层收购的意义
(一)融资租赁自身的特殊优势
1.租赁业是不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之间建立传导机制的桥梁,是不同金融产品之间进行合理组合的工具。融资租赁的应用极为广泛,能很好地成为拉动社会投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企业发展的新的投资融资渠道。
2.租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当事人与合作方的生产经营成本、利润、资金、设备和税收资源的合理配置。租赁业是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不可或缺的经济运行链条,相信在资本市场和信用制度日益发展完善的将来,租赁业大有可为。
3.租赁业拥有向银行借款和负债经营的优势,具有较宽的资金来源。以融资租赁交易形式为代表的现代租赁业务是一种以物为载体的融资,在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方面,租赁公司在租赁的专业技能和专业权威中的市场定位较高。
(二)融资租赁方式有利于避免和消除MBO现有的财务运作问题
1.财政部曾经暂停“MBO”的一个重要争议就是担心管理层人员在一次性受让国有产权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资产流失,管理层中饱私囊。现在,利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来实现管理层收购时,我们可以发现,在出租方――租赁公司、目标公司所有者――政府部门代表以及收购方管理层,三方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情况下,能够较好地避免管理层人员收购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和风险,同时更能够有效地盘活目标公司资产存量,促使管理层更好地发挥企业家才能,顺利地实现目标公司保值增值的目的,以达到整个国民经济的提高和发展。
2.巧妙而有效的解决了目前管理层收购的融资瓶颈问题。我们知道,目前我国管理层人员现有的个人财富以及个人信誉贷款都远远不足以完全吸收我国国有产权存量,即使现在成功的MBO案例中有关收购主体及收购融资来源渠道等也难免遭非议,仅凭管理层人员个体一次性全面吸收国有股权,私有化国有产权已被认为是不现实的。但是,如果能够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凭借租赁公司较强的融资能力和合法途径就能够成功地使私人产品领域的国有资产退出竞争性行业。融资租赁式管理层收购实质上是利用融资租赁这样的融资手段来解决管理层融资难题,以平稳收购目标公司。
3.目前在我国公司管理层个人财富普遍不多的情况下,通过财务杠杆融资来实施MBO的具体现实,我们看到MBO后管理层普遍改变了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推行高分红股利分配政策,损害了流通股股东利益,进而影响了整个公司的长远发展。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的管理层收购,在有效地解决了管理层融资难题的同时,相应地也缓解了管理层收购后的还款压力。这样,目前出现的“MBO”后高分红问题,也就得到了自然而然地避免和消除。
4.在我国还缺乏专业化、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的情况下,通过融资租赁公司的介入,拟定一套科学的选择方案,不仅提供融资,解决困难,更重要的是通过合理的收购方案,尤其是股权安排及明确的退出计划来有效地控制风险,保证收购重整的成功。目前,我国具有管理层收购成功运作经验的公司还很少,即使已经进行MBO的公司其发展状况还有待时间的检验。今后,相信通过租赁公司机构的参与和合作,我国管理层收购的步伐会更加稳健与合理。
四、结论
一、一体化运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现状
一体化包括横向一体化和纵向一体化,企业进行横向的、一体化发展,主要目的在于突破地域上的局限,使之能够跨区域发展,把已经成功的生产线不断地进行复制。纵向一体化发展是为了能够实现对所开发项目的全过程控制,在市场竞争中使企业能够一直保持主动的地位,以增加各业务阶段的利润。但是目前,一体化运作模式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总结之,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管理过程中的集分权处理不到位
在我国,一体化运作下的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模式主要有“集权型”、“分权型”以及“混合型”三种。集权型模式是指企业的财务决策权是由总公司来实行的,各个子公司不具备财务审批和决策的权利。分权型是指总公司只对一些重大的财务事务进行审批和决策,对于内部日常的财务事务由各个子公司自行决定,只需将结果汇报给总公司。如果存在过多的集权,企业下属的分公司以及子公司在处理临时发生的财务问题需要层层向总公司汇报,然后经过总公司的决策后再逐层向下传达,不利于把握商机;然而如果存在过多的分权,又可能会因为子公司或者分公司财务决策不恰当导致企业整体的失误,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二)对财务信息的控制不全面
总公司对各个子公司的业绩评价的标准主要是各个公司的财务状况,并通过此种方式来为以后的发展制定战略。如果子公司进行虚假的财务汇报,而且未按统一的上报方式进行上报,这将导致财务信息与实际不符,企业整体的资产虚增,使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虚假。子公司财务人员的水平也会导致财务信息传递的比较慢,又由于所使用的财务软件不同,更是增加了总公司对财务状况的及时分析和管理。
(三)不能够完善地控制财务预算
很多企业已经认识到财务预算的重要性,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致使不能够很好地发挥财务预算的作用。主要问题在于:预算指标体系不完善。企业对的利润、资产负债以及现金流量等指标不够重视,而且在一些重大项目上的投资没有进行资金预算以及事前预算,全面预算不严谨;企业未能进行科学合理的预算,这主要是由于预算人员不能够很好地对市场做出预测,致使所编制的预算不合理,同时在预算编制过程中不能够做到全员参与,使预算缺乏科学性;企业预算编制方法不够科学,目前主要用的方法是固定预算以及增量预算,这两种方法都缺乏战略导向性以及前瞻性;缺乏激励以及考核的措施,虽然很多的企业设置了对子公司考核的标准,但没有相应奖励和惩罚措施,这样就使考核变的不能建立激励机制。
(四)对资金的控制比较乏力
企业尤其是大型的集团企业对资金的控制主要存在如下问题:资金分割比较严重,总公司不能够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统一的调配;内部有大量的资金沉淀;资金应用散乱,效率低;监管不到位,资金流向和流动控制难度比较大,难以及时掌握子公司的资金变动,管理有章无序;资金管理的各项制度需要完善。
(五)管理的级层比较多,难度比较大
房地产企业进行一体化运作后,涉及到很多的子公司和分公司,这样就会有很多的管理层级,每一个子公司或者分公司都有其独立的法人组织,而且有很大的经营权,更是增加了管理的难度。
(六)开发的项目是否可行缺乏论证
房地产企业一体化运作后的最大特点就是对很多区域的很多个项目进行开发,总公司对于项目所处的环境、经济、城市等各种因素掌握的不够全面,而且当总公司的决策人在对一个投资项目的价值以及可行性进行判断的时候,更多地还是依靠个人的主观意愿,并没有经过科学的可行性论证,这就可能导致项目开发的盲目性。
二、一体化运作模式下的财务管理特点分析
财务管理的内容变得比较复杂,这是因为一体化运作后的房地产企业会包含有很多的子公司,比如设计、施工以及策划等子公司,他们所处的地域、涉及到的相关业务等,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而且地区政治、经济以及法律和文化也会存在差异。
财务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即行使企业财务管理权的相关法人组织,一体化运作后的房地产企业会有很多横向的以及纵向法人组织机构,以致于财务主体非常的多,而且呈现出多元化方向态势。
决策层次多元化。在当前一体化模式下的开发企业,其总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地位不同,财务管理方面的权力也存在这较大的差异性,这就导致企业财务决策层次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基于此,房地产企业总公司应当根据地区、产业以及子公司状况和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财务决策层次。
加大对子公司财务监控的难度。由于管理对象、财务决策层次等变得复杂化和多样化,直接导致了总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监控的难度。所以无论是采用何种形式的财务管理模式,都会存在监控不到位的地方。
三、三种财务管理模式及其特点
(一)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
该模式是指总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事项进行统一的管理,子公司没有财务决策权。集权型的优点为:能够发挥总公司对于财务的调控能力,对于实现企业的整体战略目标更加有利;能够有效地降低子公司的运营和财务风险;总公司进行统一的资金调剂,有效降低了资金运营成本;可以形成统一的财务政策,降低管理成本;合并财务报表,有效地进行避税。缺点为:子公司缺少财务决策权,可能会导致子其积极性以及创造性比较差;同时,总公司就管理和控制的规定太细,不利于长远的发展和规划;总公司很难对子公司的管理人员严格考核与评估,而且企业难以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
该模式是指总公司只对重大事务进行决策,内部日常财务决策由子公司自行决策。该模式的优点为:有效调动了子公司的积极性,加快了决策速度,能够更快地抓住商机;总公司的决策压力减小,而且降低了决策不良影响。同时,可对本地收集的相关信息材料进行有效的利用;这有利于人才的培养。缺点为:会降低总公司对整体财务管控能力,不能够及时的制止子公司面临的风险和重大问题;降低了对子公司经营者的约束力,容易产生个人主义;总公司对子公司统一的指挥和协调的难度增加。
(三)混合型财务管理模式
该模式是指对于所有重大的问题总公司实行高度的集权,子公司的自主权主要是对于日常的经济活动。该模式的优点为:克服了过度的集权和分权的缺点,综合了集权和分权的所有优势;在充分调动子公司积极性的同时,有可以很好地对分公司进行财务的管控,降低了经营风险。缺点为:如果不能很好地掌握集权、分权平衡,一方面无法达不到理想效果,另一方面也无法发挥企业分权灵活性,不良现象发生的频率提高。
关键词:一体化运作;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分析
基于一体化运作模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是企业以纵向进行投资决策、设计、策划、施工、运营、物业管理、人力资源配置等全部经营业务通过自身全部完成,而当出现不能自主完成某项任务的情况,可利用战略联盟模式充分实现一体化的运作。而横向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打破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战略布局策划,通过不断复制自身成功的产品线,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横向产品销售。而在这样的情况下便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造成了一定困难,因此要对财务管理模式不断完善。
一、一体化运作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内涵
作为一体化的财务管理模式,其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总公司根据企业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战略发展对公司内部财务观念、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息核算、财务工作流程、货币资金流动、财务手段、财务人员培养等多方面进行统一规划、设计、运作,可将公司内部的财务深度不断融合,并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职能,有效形成集中的会计信息,使公司整体市场综合竞争力得到显著提升,并为企业日后综合发展提供有序、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支持。
二、一体化运作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所遇问题
在一体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主要是由纵向、横向房展方向里部分组成,在这样的经营发展模式下,可以使公司突破地域限制,实现跨区域的综合发展,从而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1],并不断扩大企业所生产产品的销售渠道。而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出现了各种问题,下面将对相关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一)对财务管理中的集分权没有妥善处理
在一体化运作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财务管理模式分为三种:集权型、分权型、混合型。而对于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来说,其中主要财务决策要由公司总部来制定,子公司并不具备相关财务审批、决策权利。如果存在过多集权,子公司如出现财务问题需要向上层层递交、汇报,从而耽误了处理问题的最佳时期。而对于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来说,大型财务决策才会由公司总部决定,而日常琐碎的财务信息则是由子公司自行完成,而如果房地a开发企业内存在过多分权,将会影响公司整体的决策失误,对公司全面综合发展造成阻碍。
(二)财务信息控制缺乏覆盖性
总公司的主要财务职能便是对各个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控制、审核,并依据子公司的发展情况来制定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目标。而在这个过程中,部分子公司会因自身利益原因对总公司递交虚假的财务信息报告,从而使总公司审核的财务信息与实际情况极为不符,并影响了对整体财务计划的决策。另一方面,由于子公司中的财务人员水平相对较低,对财务信息不能准确的把握、控制,从而导致总公司不能对有效的财务信息进行分析、管理。
(三)无法对财务预算精确控制
虽然大部分企业已经意识到了财务预算的重要性,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发挥出财务预算的真正优势。其主要是由于公司内部的财务预算结构体系不完善。另一方面,由于公司总部财务部门没有对经营利润、资产负债、现金流量等重要财务指标进行预估、核算[2],因此在一些大型投资项目中,由于对相关指标的理解匮乏,造成投资失误,并承担了极大的的经济损失。还由于企业内部预算人员不能合理进行预算评估工作,在预算制度编制过程中,没有做到全员参与,使预算评估体系不科学、不合理,从而降低企业整体的财务预算能力。
(四)缺乏对资金控制的力度
在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尤其是大型集团企业中,缺乏对资金控制力度的主要表现为公司内部资金分割较为严重,总公司不能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分配,导致大量资金沉积在公司内部;还由于资金应用率较低且易造成浪费,这些都是资金控制方面主要面临的问题。
(五)管理层次较多,管理难度大
在实行一体化发展制度的公司中,由于公司组成极为庞大,公司总部、子公司中设立了较多的管理层,而每一个人都有自身独特的想法与建议,并掌握一定比例的经营权,为公司财务管理带来了较大困难。
(六)对开发项目缺乏合理论证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一体化运作中的主要特点便是在多个区域进行多个项目的开发,因此总公司并不能及时对全部项目所处环境、经济、城市等多方面因素全面掌握。而在决策人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时,往往过于主观,从而导致开发项目极具盲目性。
三、完善一体化运作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相关建议
(一)采用集权型管理模式
对于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来说,其优点是可以发挥出总公司的整体财务控制能力,并帮助企业实现真正的发展战略目标,并有效降低子公司的运营所面临风险。另一方面,总公司还可以对公司整体的资金运转状态进行统一控制,有效节约公司的运营成本,并形成良好、科学的公司内部财政政策。
因此一体化运作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考虑企业自身的综合发展情况以及经营情况,利用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来加强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控制力度。同时不能仅依靠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来实施对公司整体的财务管理,还要利用分权型财务管理对集权型财务管理进行辅助,在这种相对集权的财务管理模式下[3],在保证总公司拥有最高财务决策权的同时,下属子公司也不会失去对公司财务信息情况的掌握,并也会相应具备一定的财务决策权利,实现公司总部与分部的全面性财务管理模式。
(二)加强对财务信息的掌握
为加强总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公司整体的财务信息控制,便要提升财务信息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共享程度,首先要建立公司内部的完善会计核算结构体系,并保证在公司整体内部使用统一的财务信息软件。子公司要将财务信息通过相关财务软件上传到公司总部的财务信息数据库中,以保证公司总部可以对各个子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时、精确掌握、控制。另一方面,公司总部要与子公司采用一体的财务信息核算体系,其中主要包括:公司固定资产核算模块、员工工资核算模块、在建工程系统模块等,各个子公司可以通过该体系在核算后形成有效的财务信息报表、会计信息,从而使公司总部实现对公司整体财务信息的有效控制。
四、结语
一体化运作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是一项长远发展的工作,因此广大企业要通过不断实践来加强对企业内部的财务控制力度,并加强对子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性的审核,做到对整体财务信息的有效控制。另一方面,要将集分权财务管理模式平衡掌握,才能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并提升企业自身在市场中的综合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赵彪.一体化运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模式探析[J].财会学习,2016(16):44+47.
(一)贴近读者,优化产品
新闻出版等文化产业的良好表现已经成为目前遭受金融危机影响的世界经济的“活跃因素”,从而能刺激文化消费经济的发展。具体来讲,出版企业的发展要考虑到更为理想的资本运作模式,实现贴近读者需要,优化产品质量的基本目标。贴近读者意味着能够更为广泛地占有出版业市场,实现资本运作的市场占有率的基础;而优化产品及其服务品质能够为企业的发展带来软动力,便于更好地进行资本运作管理。总之,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通过具体的文化产业市场营销策略以及积极组织各种为阅读客户服务的市场服务活动,来将文化阅读推向更加宽阔的市场上。
(二)区域联合,积极上市
转变新闻出版业的发展模式、调整新闻出版产业结构的有效果方案是新闻出版企业在完成转企改制的基础上,进行并购重组、上市融资。全国出版传媒业迸发出前所未有的全新发展活力。因为地方出版集团在转企改制、股改、上市、兼并重组,多元化经营等方面敢于率先尝试,所以地方出版集团的在中国出版业的竞争格局中居于越来越有利的地位。从2007年起,中部出版高层论坛每年的讨论焦点都是关于如何加强合作。不难受看出,地方出版集团会把发展重点放在通过特色化战略获得市场的主动权。能够预测到中国出版业将在中央与地方出版集团的博弈中获得成功。因此,地方集体和中央的联合发展,比较有利于出版企业股改上市,能够促进出版企业的发展要素,包括资金、资本、品牌以及经营等,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新阶段。
(三)发展新媒体,建设主阵地
从当前传媒业的发展情况来看,出版企业资本运作必须要考虑到新媒体的重要作用,建设起以新媒体为主要阵地的运作模式。从2010年至今,新传媒的出现和发展对传统传媒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其表现不仅仅在媒介形态上,还表现在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上以及人们接收信息的方式上。在新媒体快速发展的时候,传统媒体也在调整思路,努力发展,这就出现了媒介融合的现象:电视中有报纸,网络中有电视,手机中又有报纸和电视。从这个情况来看,新媒体的市场发展情况有着不可阻挡的趋势,出版业必须要抓住这个市场机遇,更快地发展新媒体市场阵地,建立起相应的资本运作体系,以便迎合发展趋势。
(四)国营民营合作,深化竞争
在后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中国民营与国有出版企业合作与竞争进一步深化。在金融危机之前,民营出版业和国有出版社新华书店在发行税收政策方面极不平等,迫使民营出版业采取一些不法的手段来壮大本身,以便与享有退税政策的国有出版发行企业竞争。中国民营出版业职业经理、编辑、策划发行的人才的缺乏,造成各个民营出版业之间人才的恶性竞争,民营出版业的人才频频流动。但是目前受金融危机影响,许多民营出版业都在出版没有授权的人教版教材的配套教辅,经人教社发表维权声明后,个别民营出版业开始与人教社洽谈版权合作。相信两者通过更成熟的合作,教辅书市场会变得规范化。而这种发展趋势在未来几年里必然更为明显。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版企业的资本运作方式与指向
(一)企业内部资产整合
资产整合的作用就是要让资源流向最有运作能力的支配者,只有这些这有效率的运作者,才能更好地实施优势互补,充分考虑资源配置的方式,资源的来去舍取和市场竞争及供求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在资本经营中,企业首先要进行优势互补性自我调节,以形成自身优势,才能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对于出版企业资本运作过程中的资产整合要判断集团资产整合、整体上市进程的具体情况,通过承担全部资产、负债的整体吸收合并方式,将要出版企业的资产集中到总公司,实现生产资源集中和优化发挥规模化效应,经营团队的统一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出版企业整体盈利水平有较大提升。
(二)实现企业兼并重组
在企业竞争中,一部分企业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继续正常运行,考虑到员工等各方面利益,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企业兼并和股权转让,从而实现企业的变型,达到企业重组的目的。作为资本运作最常用的手段,出版企业兼并重组的资本运作手段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必然会更进一步地发展。成功地兼并和重组的资产运作模式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三)推行战略投资
中国的出版产业正处于重要的改革和发展关口,通过资本市场打造大型出版上市集团,培育出版战略投资者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一方面培育出版产业的战略投资者可以推进中国出版业改革的步伐,尤其是通过资本的手段推动出版资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战略投资也可以使得出版企业的发展向国际进军,实现市场战略发展的关键性转变。例如:2012年山东鲁信、青岛国信和青岛华通三家战略投资者共同出资2亿元,溢价认购青岛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5%股份,使该公司向上市融资目标迈出关键性的一步。公司组建后,出版发行业务实现快速发展,目前已进入上市辅导期。总之,当前出版企业发展战略投资必须要实现依托战略投资者的资金优势、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进一步推进转型升级、流程再造。
(四)实现上市融资
出版传媒业上市有以下好处:一是可以让企业成为规范化的现代企业,上市之前都要经证监会严格审核并帮助这些企业建成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二是大量社会资金可以从股市中获得,成为发展的重要资本,充实了资本实力。三是突破了单一国有制问题,多元化资本来源方式可以改变本来的单一化构成方式。所以,上市对出版业来说已经是大势所趋。很多走在前面的出版传媒企业,基本上都借助股市做大做强。出版企业要形成融合民间资本投资的融资模式,以选题策划、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发展的途径,参与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经营活动。确保民间资本通过国有出版传媒企业在证券市场融资参与出版经营活动,通过吸收民间资本,实现对民间资本的有序开放。
(五)推行“走出去”的资本运作
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中国出版企业在深入拓展国内出版市场基础上,凭借企业现有资金实力积极布局全球市场,实施海外并购,将有助于扩展海外营收份额,并提升在全球出版产业格局中的话语权。但在并购过程中,企业要注意来自文化差异以及公司整合上的挑战。
(六)尝试委托理财的运作模式
中国出版企业在市场经济下的上市管理和融资管理等工作可以采用委托理财的模式进行。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原因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当前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的发展需要更多的资金保障,而委托理财可以节省部门管理建设资金;另一方面实现委托理财可以使得上市风险有所降低,合理转移融资风险。目前中国的委托理财业务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或投资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市场对客户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运作,在严格遵守客户委托意愿的前提下,在尽可能确保客户委托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一项业务。当前,江苏、江西等一些出版集团在这方面都取得很好的成绩,应当引起重视。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版企业资本运作对企业经营者的要求
(一)理性认知
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版企业资本运作对企业经营者的要求首先就是要形成全面化的理性认识。出版企业的发展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面临很多困境,而市场经济环境的风云变化需要出版企业在进行资本运作的过程中考虑到融资风险、投资风险和上市运作模式等众多问题。管理者要争取学习的机会,补充自己所缺乏的知识;加强实践,勇于实践,锻炼自己,提高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提高自己的能力,使得自己的知识以及认识得到更新。综上所述,经营者必须要有灵活的头脑,实现对资本管理的全面控制,借助多方面的力量壮大企业资本,实现上市融资的程序化处理,确保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风险创业
出版企业的资本运作过程必然会有一定的运作风险,而经营者应该有风险创业的能力,对于企业面对的风险能够及时判断,合理解决。首先,经营者要有人力资源管理能力,能够善用人才,更为合理地规避风险。例如:出版企业在资本运作的过程中应该雇用更具才能的管理会计人员,并提升其参与企业决策的地位。其次,经营者要确保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稳定,对于具有长远发展目标的创业者来说,其目标不断地发展壮大是因为具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没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终究会被淘汰出局。另外,创业风险的控制要重视资本运作过程中对资金的运营管理,确保资金控制的合理结构模式,避免出现资金链条断开的情况。
(三)强化知识
目前中国出版企业的经营者拥有的是出版编辑的经营知识和市场营销控制的能力,对于资本运作的相关知识是相对短缺的。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出版企业的上市融资发展是最近几年的情况,出版企业的经营者缺乏必要的融资和资本运用能力。为了转变这样的现状,经营者必须要尽快熟悉资本运营的基本路线和方法,拓展视野,形成完备的知识能力,为企业的融资管理提供正确的决策。
(四)重视合作
2011年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达到23889款,较2010年增长75.3%,其中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21474款,占据全部发行总量的90%,较2010年增长86.63%。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明显提速,并且以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放量增长为特点。
2011年,不仅居民储蓄向理财产品迁移的现象逐渐成为常态,企业出于资产保值增值需求而动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对公理财产品的现象也日渐突出,部分公司以发行债券形式募集资金,其后将资金用于相应期限理财产品投资。根据Wind统计,2011年共有85家上市公司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总投资额达304.7亿元,较2010年增加十几倍。
2011年,不仅居民储蓄向理财产品迁移的现象逐渐成为常态,企业出于资产保值增值需求而动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对公理财产品的现象也日渐突出,部分公司以发行债券形式募集资金,其后将资金用于相应期限理财产品投资。根据Wind统计,2011年共有85家上市公司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总投资额达304.7亿元,较2010年增加十几倍。
中外机构理财产品运作风格迥异
中外机构理财产品运作风格迥异
资产池模式成为中资行理财产品普遍运作方式
资产池模式成为中资行理财产品普遍运作方式
从产品设计的特点来看,由于2011年理财产品发行井喷根本原因在于中资行揽储压力的上升,产品资金募集期以及到期至可自由划账的时期,银行可将理财资金纳入表内存款核算,因此理财产品在发行上表现为集中在月末发行新产品,同时产品到期日多设计为月末附近时点。理财产品的募集期(销售期)通常以6~7天为主,每月25~28日是产品发行高峰期限,25日至月末则为已发行产品集中到期的时间段。
从产品设计的特点来看,由于2011年理财产品发行井喷根本原因在于中资行揽储压力的上升,产品资金募集期以及到期至可自由划账的时期,银行可将理财资金纳入表内存款核算,因此理财产品在发行上表现为集中在月末发行新产品,同时产品到期日多设计为月末附近时点。理财产品的募集期(销售期)通常以6~7天为主,每月25~28日是产品发行高峰期限,25日至月末则为已发行产品集中到期的时间段。
从产品运作的方式来看,“资产池”模式成为中资银行进行理财产品运作普遍采取的一种方式。“资产池”模式最初由具备理财规模优势的大行所发起,后被中小商业银行所追随效仿。绝大多数“资产池”内会配置一定的信贷类资产,从10%到70%不等,信贷类资产是支撑资产池整体高收益的绝对主力,也是银行理财产品与货币基金等公募基金产品相竞争的优势所在。
从产品运作的方式来看,“资产池”模式成为中资银行进行理财产品运作普遍采取的一种方式。“资产池”模式最初由具备理财规模优势的大行所发起,后被中小商业银行所追随效仿。绝大多数“资产池”内会配置一定的信贷类资产,从10%到70%不等,信贷类资产是支撑资产池整体高收益的绝对主力,也是银行理财产品与货币基金等公募基金产品相竞争的优势所在。
“资产池”模式下,理财资金采取集合运作的方式,以滚动发行产品的方式来维持资产池运作,通过进行适当的期限错配来获取收益。具体来说,“资金池”通过滚动发行理财产品保证稳定的资金来源,“资产池”集合投资进行资产配置,理财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合理安排产品发行和到期时间,保证“资金池”内的最低流动性,以防出现流动性风险。
“资产池”模式下,理财资金采取集合运作的方式,以滚动发行产品的方式来维持资产池运作,通过进行适当的期限错配来获取收益。具体来说,“资金池”通过滚动发行理财产品保证稳定的资金来源,“资产池”集合投资进行资产配置,理财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合理安排产品发行和到期时间,保证“资金池”内的最低流动性,以防出现流动性风险。
实际中,银行通过期限错配、资产回购甚至内部利润转移等多种手段以保证理财业务的规模和收益,为满足理财运作短期限和高收益要求,往往将自身表内债券、贷款、票据等打包成理财产品,让渡表内资产收益给理财资产池以维持业务规模、争取业务发展空间。
实际中,银行通过期限错配、资产回购甚至内部利润转移等多种手段以保证理财业务的规模和收益,为满足理财运作短期限和高收益要求,往往将自身表内债券、贷款、票据等打包成理财产品,让渡表内资产收益给理财资产池以维持业务规模、争取业务发展空间。
客观来说,“资产池”的业务模式具备大规模和连贯性的资金优势,通过集合管理提高产品整体的运作效率,在优化银行业务结构、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以及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的作用值得肯定。
客观来说,“资产池”的业务模式具备大规模和连贯性的资金优势,通过集合管理提高产品整体的运作效率,在优化银行业务结构、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以及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的作用值得肯定。
从“资产池”模式对流动性的影响来看,产品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不同,会对流动性产生不同的影响。以资产池中全部为融资类标的这种最简化的方式为例,考虑理财资金池和资产池期限错配的情形,如果理财产品期限1个月,资产池中信托产品期限2个月,1个月后产品到期,理财户以拆借资金的方式偿还储户本金和收益,则会产生短期的存款派生的效果,存款总量增长,同时消耗超备资金缴纳准备金。再过1个月,信托产品到期,企业偿还借款,理财户偿还拆借资金,则会发生上述过程的逆过程,体系资产负债表回到初始状态。
从“资产池”模式对流动性的影响来看,产品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不同,会对流动性产生不同的影响。以资产池中全部为融资类标的这种最简化的方式为例,考虑理财资金池和资产池期限错配的情形,如果理财产品期限1个月,资产池中信托产品期限2个月,1个月后产品到期,理财户以拆借资金的方式偿还储户本金和收益,则会产生短期的存款派生的效果,存款总量增长,同时消耗超备资金缴纳准备金。再过1个月,信托产品到期,企业偿还借款,理财户偿还拆借资金,则会发生上述过程的逆过程,体系资产负债表回到初始状态。
“资产池”模式最受诟病的问题在于产品不能独立核算,风险收益不匹配。此外,由于大量信贷类资产隐匿在资产池中,使得对表内信贷的监管一定程度上失效,并且信贷类资产也暗藏风险。并且,银行对资产池收益实质上给予了一定程度的隐形担保,从而承担了一定的声誉风险,一旦发生预期收益未能实现甚至本金不能保障的情形,可能引起储户和银行之间的纠纷。
“资产池”模式最受诟病的问题在于产品不能独立核算,风险收益不匹配。此外,由于大量信贷类资产隐匿在资产池中,使得对表内信贷的监管一定程度上失效,并且信贷类资产也暗藏风险。并且,银行对资产池收益实质上给予了一定程度的隐形担保,从而承担了一定的声誉风险,一旦发生预期收益未能实现甚至本金不能保障的情形,可能引起储户和银行之间的纠纷。
结构性理财和QDII产品为外资行主打方式
结构性理财和QDII产品为外资行主打方式
对比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内部风控体系尤其严格,加之在中国境内进行资产类业务并不具备明显优势,因此很少能采用中资银行通过监管套利保证理财收益的方法。在中资银行轻松游走在监管灰色地带赚取稳定收益的时候,外资银行只能以开发更高风险、更高收益的产品来参与竞争。
对比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内部风控体系尤其严格,加之在中国境内进行资产类业务并不具备明显优势,因此很少能采用中资银行通过监管套利保证理财收益的方法。在中资银行轻松游走在监管灰色地带赚取稳定收益的时候,外资银行只能以开发更高风险、更高收益的产品来参与竞争。
外资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以结构类和QDII代客境外理财类为主,2011年以来,由于国际金融市场环境动荡恶化,投资风险加剧的情况下两类产品需求萎缩,外资行在理财产品市场的份额大幅下滑。
外资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以结构类和QDII代客境外理财类为主,2011年以来,由于国际金融市场环境动荡恶化,投资风险加剧的情况下两类产品需求萎缩,外资行在理财产品市场的份额大幅下滑。
结构性产品大多挂钩海外市场的指数等,由于外资银行理财资金在国内的投资渠道相对狭窄,因此产品发行以结构类产品为主,根据Wind统计,在2011年发行的1046款结构性产品中,外资银行发行867款(中资银行中则是风格相对激进的股份制银行发行量居前)。
结构性产品大多挂钩海外市场的指数等,由于外资银行理财资金在国内的投资渠道相对狭窄,因此产品发行以结构类产品为主,根据Wind统计,在2011年发行的1046款结构性产品中,外资银行发行867款(中资银行中则是风格相对激进的股份制银行发行量居前)。
结构性产品挂钩标的包括汇率、利率、股票、指数、基金、现货价格、期货价格等,产品设计上常用结构则是将整体收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稳定收益,一部分则是为争取超额收益而设定,后一部分收益有很大不确定性。其中的稳定收益部分,一般投资于无风险资产或进行无风险套利,从而产生固定的预期收益(例如零息债券、利率掉期等),不稳定部分用来进行“期权”投资,主要包括利率、汇率、股票和商品四大市场的投资交易,以商品市场的黄金和原油ETF居多。
结构性产品挂钩标的包括汇率、利率、股票、指数、基金、现货价格、期货价格等,产品设计上常用结构则是将整体收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稳定收益,一部分则是为争取超额收益而设定,后一部分收益有很大不确定性。其中的稳定收益部分,一般投资于无风险资产或进行无风险套利,从而产生固定的预期收益(例如零息债券、利率掉期等),不稳定部分用来进行“期权”投资,主要包括利率、汇率、股票和商品四大市场的投资交易,以商品市场的黄金和原油ETF居多。
此外,QDII类理财产品也是外资银行常见的产品类型。不同于结构类产品,QDII类代客境外理财产品风险相对较高,因为其不一定设置稳定收益部分。QDII产品投资于海外市场,产品收益与全球经济形势密切相关,2011年海外宏观经济整体疲软的背景下,QDII产品全年仅发行30款,其中渣打银行就贡献了26款,且全部集中在上半年,反映出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时,依然隐含着“收益可以保证”的心理,2011年发行的QDII类产品多在年内集中到期,实际产品收益率远低于市场预期甚至出现亏损,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的认购热情。
此外,QDII类理财产品也是外资银行常见的产品类型。不同于结构类产品,QDII类代客境外理财产品风险相对较高,因为其不一定设置稳定收益部分。QDII产品投资于海外市场,产品收益与全球经济形势密切相关,2011年海外宏观经济整体疲软的背景下,QDII产品全年仅发行30款,其中渣打银行就贡献了26款,且全部集中在上半年,反映出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时,依然隐含着“收益可以保证”的心理,2011年发行的QDII类产品多在年内集中到期,实际产品收益率远低于市场预期甚至出现亏损,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的认购热情。
监管套利助推同业业务进入理财资产池
监管套利助推同业业务进入理财资产池
对比信贷和债券资产,2011年理财投资标的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部分――同业类资产,其运作模式和定价机制较为特别。概括来说,商业银行的同业业务,包括同业存放、同业拆借、质押式回购和票据买入返售等,传统上属于银行资金类业务,2011年同业类资产收益率维持高位,也导致理财账户加大了对同业资产的配置力度。
对比信贷和债券资产,2011年理财投资标的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部分――同业类资产,其运作模式和定价机制较为特别。概括来说,商业银行的同业业务,包括同业存放、同业拆借、质押式回购和票据买入返售等,传统上属于银行资金类业务,2011年同业类资产收益率维持高位,也导致理财账户加大了对同业资产的配置力度。
同业资金往来――表内融入,表外融出
同业资金往来――表内融入,表外融出
2009年以后,城商行、股份制银行资产扩张速度全面超越大型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借助于网点众多、从业人员规模庞大以及业务基础深厚等优势,在负债吸收方面压力相对较轻。急速扩张的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负债基础相对薄弱,一方面加紧分流大行一般存款,另一方面借助于银行间同业市场,以同业存款、回购和资金拆借的方式扩张负债规模,从而拉动整体资产的增长。
2009年以后,城商行、股份制银行资产扩张速度全面超越大型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借助于网点众多、从业人员规模庞大以及业务基础深厚等优势,在负债吸收方面压力相对较轻。急速扩张的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负债基础相对薄弱,一方面加紧分流大行一般存款,另一方面借助于银行间同业市场,以同业存款、回购和资金拆借的方式扩张负债规模,从而拉动整体资产的增长。
回购和资金拆借属于场内交易,我们可以通过央行公布的季度资金净融入数据来分析参与银行间市场资金各参与方的行为。大型商业银行一直以来扮演资金净融出的角色,但2011年四大行回购和拆借整体净融出量较之前两年降低,反映出连续提准下大行资金开始紧张;而其他商业银行结束2007~2009年期间净融出的局面,连续两年表现为资金净融入,说明随着城商行、股份制以及农信社等中小机构的成长,其借助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负债扩张的意愿随之上升。
回购和资金拆借属于场内交易,我们可以通过央行公布的季度资金净融入数据来分析参与银行间市场资金各参与方的行为。大型商业银行一直以来扮演资金净融出的角色,但2011年四大行回购和拆借整体净融出量较之前两年降低,反映出连续提准下大行资金开始紧张;而其他商业银行结束2007~2009年期间净融出的局面,连续两年表现为资金净融入,说明随着城商行、股份制以及农信社等中小机构的成长,其借助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负债扩张的意愿随之上升。
同业拆借业务的成交额一直呈上升趋势,但持续低于质押式回购。一般来说,同业拆借为机构间出于平补头寸等流动性管理需要而进行的资金交易,仅凭交易双方信用发生,而质押式回购则有债券质押要求,不同机构对于接受的质押券种资质要求不同。一般来说拆借利率会高于质押式回购利率。一方面,银行间拆借凭借的是银行信用,而质押式回购则以债券为抵押(多为利率债),在目前的信用风险权重体系下,由于4个月以内的同业债权风险权重为0,所以在资本耗用方面短期拆借和回购并无区别,新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下上调同业债权权重,则拆借的要求收益率会相应提高;另一方面,由于拆借是同业间的信用行为,存在对对手方的授信额度问题,由于期限较短,隔夜拆借授信问题影响较小,更长期限的银行间拆借其与回购的利差较为明显。
同业拆借业务的成交额一直呈上升趋势,但持续低于质押式回购。一般来说,同业拆借为机构间出于平补头寸等流动性管理需要而进行的资金交易,仅凭交易双方信用发生,而质押式回购则有债券质押要求,不同机构对于接受的质押券种资质要求不同。一般来说拆借利率会高于质押式回购利率。一方面,银行间拆借凭借的是银行信用,而质押式回购则以债券为抵押(多为利率债),在目前的信用风险权重体系下,由于4个月以内的同业债权风险权重为0,所以在资本耗用方面短期拆借和回购并无区别,新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下上调同业债权权重,则拆借的要求收益率会相应提高;另一方面,由于拆借是同业间的信用行为,存在对对手方的授信额度问题,由于期限较短,隔夜拆借授信问题影响较小,更长期限的银行间拆借其与回购的利差较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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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银行间市场资金利率高企,无论同业存款、拆借或是质押式回购利率中枢均大幅上移。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上同业资产的占比开始提升,这其中,借助信托渠道进行同业存款操作是常用手段之一。银行理财户之所以借助信托渠道进行同业存款运作而不自行寻找交易对手方,多数因为通过信托可以保证资金以同业存款的方式回流本行,尽管已不再是一般存款,但可以平衡表内资金头寸。2012年1月,银监会继票据信托后对同业存款信托叫停。
2011年银行间市场资金利率高企,无论同业存款、拆借或是质押式回购利率中枢均大幅上移。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上同业资产的占比开始提升,这其中,借助信托渠道进行同业存款操作是常用手段之一。银行理财户之所以借助信托渠道进行同业存款运作而不自行寻找交易对手方,多数因为通过信托可以保证资金以同业存款的方式回流本行,尽管已不再是一般存款,但可以平衡表内资金头寸。2012年1月,银监会继票据信托后对同业存款信托叫停。
但是,监管此次窗口指导并未在实质上影响类似产品的运作,由于银监会叫停的是以投资同业存款为主要标的的集合或单一信托,但其他产品中掺杂同业存款投资标的的数量依然可观。信托产品只要并非全部投向同业存款则可绕过禁令,例如不少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实际操作中投资同业存款的不在少数。但从银监会一系列规范操作释放的信号来看,已经对银行理财和信托进入同业存款领域表示了关注,此类业务未来受限的可能性依然较大。
但是,监管此次窗口指导并未在实质上影响类似产品的运作,由于银监会叫停的是以投资同业存款为主要标的的集合或单一信托,但其他产品中掺杂同业存款投资标的的数量依然可观。信托产品只要并非全部投向同业存款则可绕过禁令,例如不少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实际操作中投资同业存款的不在少数。但从银监会一系列规范操作释放的信号来看,已经对银行理财和信托进入同业存款领域表示了关注,此类业务未来受限的可能性依然较大。
同业代付――名义的同业,实际的贷款
同业代付――名义的同业,实际的贷款
2011年在贷存比和信贷额度的双重约束下,银行为规避监管要求的创新手段层出不穷,曾经仅少量发生的同业代付业务在2011年下半年迅速增长,成为继银信合作、理财资产池运作、票据业务会计套利之后又一灰色手段。
2011年在贷存比和信贷额度的双重约束下,银行为规避监管要求的创新手段层出不穷,曾经仅少量发生的同业代付业务在2011年下半年迅速增长,成为继银信合作、理财资产池运作、票据业务会计套利之后又一灰色手段。
代付业务即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简单来说,代付是指一家银行的客户申请融资时,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另一家同业为该客户提供资金,并在业务到期日由自己向同业支付款项本息。代付业务以前多发生在银行国际业务中,由国内银行委托海外银行代为支付,即一般的“海外代付”业务。
代付业务即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简单来说,代付是指一家银行的客户申请融资时,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另一家同业为该客户提供资金,并在业务到期日由自己向同业支付款项本息。代付业务以前多发生在银行国际业务中,由国内银行委托海外银行代为支付,即一般的“海外代付”业务。
2011年下半年以来,在日均贷存比考核压力下,部分银行同业代付业务迅速扩大,从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同业拆出项下余额急速增长,尤其以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最为明显(见图1)。
2011年下半年以来,在日均贷存比考核压力下,部分银行同业代付业务迅速扩大,从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同业拆出项下余额急速增长,尤其以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最为明显(见图1)。
由于同业代付本质上即为贷款,享有很高的收益,部分银行理财账户资产池中也隐匿了一定的代付类资产。但由于表内进行同业代付的业务不需要占用信贷额度,属于性价比较高的资产业务,唯一的成本可能是对他行的授信额度占用,因此银行往往不倾向于将同业代付资产放入理财资产池。
由于同业代付本质上即为贷款,享有很高的收益,部分银行理财账户资产池中也隐匿了一定的代付类资产。但由于表内进行同业代付的业务不需要占用信贷额度,属于性价比较高的资产业务,唯一的成本可能是对他行的授信额度占用,因此银行往往不倾向于将同业代付资产放入理财资产池。
从监管的态度来看,尽管目前银监会尚未对同业代付业务进行明确的制止和规范,但已经加大了对该项业务的摸底和审查力度,未来出台相应措施对同业代付业务加以限制的可能性较大。由于同业代付本质上为表内融资,可能的规范措施可以以要求银行计提对应资本和拨备,以及纳入信贷规模核算等方式出现。
从监管的态度来看,尽管目前银监会尚未对同业代付业务进行明确的制止和规范,但已经加大了对该项业务的摸底和审查力度,未来出台相应措施对同业代付业务加以限制的可能性较大。由于同业代付本质上为表内融资,可能的规范措施可以以要求银行计提对应资本和拨备,以及纳入信贷规模核算等方式出现。
票据链条――监管重拳下暗流涌动
票据链条――监管重拳下暗流涌动
商业银行从事的跟票据相关的表内资产类业务(见图2),包括贴现(直贴)、转贴现和买入返售票据(票据逆回购)。贴现和转贴计入银行贷款,买入返售是以票据为质押的逆回购业务,一般期限在6个月以内,多发生在银行同业之间。
商业银行从事的跟票据相关的表内资产类业务(见图2),包括贴现(直贴)、转贴现和买入返售票据(票据逆回购)。贴现和转贴计入银行贷款,买入返售是以票据为质押的逆回购业务,一般期限在6个月以内,多发生在银行同业之间。
票据类操作和信贷密切相关,又由于其基础上可以衍生出同业间的往来业务,因而与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也有紧密的关联。2010年9月直至2011年上半年,票据业务一直保持了活跃的发展势头,中资银行买入返售总资产2010年末达到4.36万亿元,2011年年中已经达到5.68万亿元,2011年下半年监管对票据业务整顿清理,买入返售规模扩张减速,至2012年1月,总规模已经降至4万亿元以下。
票据类操作和信贷密切相关,又由于其基础上可以衍生出同业间的往来业务,因而与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也有紧密的关联。2010年9月直至2011年上半年,票据业务一直保持了活跃的发展势头,中资银行买入返售总资产2010年末达到4.36万亿元,2011年年中已经达到5.68万亿元,2011年下半年监管对票据业务整顿清理,买入返售规模扩张减速,至2012年1月,总规模已经降至4万亿元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在银监会规范农信社票据业务记账规则,以及禁止监管套利票据进入银行资产池以后,通过票据腾挪信贷规模的路径被监管封堵,但从2011年四季度起,票据类信托则开始迅速增长,并成为理财资产池继续获取高收益票据类资产的重要途径。
值得注意的是,在银监会规范农信社票据业务记账规则,以及禁止监管套利票据进入银行资产池以后,通过票据腾挪信贷规模的路径被监管封堵,但从2011年四季度起,票据类信托则开始迅速增长,并成为理财资产池继续获取高收益票据类资产的重要途径。
银行理财和信托合作的主要模式经过了如下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直接投资信托贷款或信托计划。但随着2010年8月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银信合作业务进表,同时将信托贷款归入融资类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直接投资信托计划和信托贷款的监管成本提高,银行理财逐渐退出此类模式。第二阶段,银行理财户绕过信托公司,通过引入第三方的方式,间接与信托公司合作。由于进入理财资产池的标的经由第三方(通常为大型企业或国企财务公司)购买,不属于“银信合作”范畴,从而得以规避监管的硬性约束。
银行理财和信托合作的主要模式经过了如下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直接投资信托贷款或信托计划。但随着2010年8月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银信合作业务进表,同时将信托贷款归入融资类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直接投资信托计划和信托贷款的监管成本提高,银行理财逐渐退出此类模式。第二阶段,银行理财户绕过信托公司,通过引入第三方的方式,间接与信托公司合作。由于进入理财资产池的标的经由第三方(通常为大型企业或国企财务公司)购买,不属于“银信合作”范畴,从而得以规避监管的硬性约束。
票据信托的运作也沿用上述的模式,但由于信托公司不具备票据贴现资格,商业银行无法直接将票据资产转给信托计划(票据市场的参与资格须按照营业执照来确定,目前只有银行机构和部分财务公司可以参与该市场),于是采用成立信托计划投资票据受益权的方式来绕开硬性约束。商业银行将表内的贴现票据转给信托,再由理财户购买放入资产池,由此,银行实现将表内信贷类资产出表,理财户实现高收益投资标的配置,信托公司在这其中扮演通道角色。可以看出,这一过程中,偷换概念的“受益权”三字即起到了规避监管规定的作用,“票据受益权”叠加“票据信托受益权”,使得票据类资产得以暗渡陈仓进入理财资产池。
票据信托的运作也沿用上述的模式,但由于信托公司不具备票据贴现资格,商业银行无法直接将票据资产转给信托计划(票据市场的参与资格须按照营业执照来确定,目前只有银行机构和部分财务公司可以参与该市场),于是采用成立信托计划投资票据受益权的方式来绕开硬性约束。商业银行将表内的贴现票据转给信托,再由理财户购买放入资产池,由此,银行实现将表内信贷类资产出表,理财户实现高收益投资标的配置,信托公司在这其中扮演通道角色。可以看出,这一过程中,偷换概念的“受益权”三字即起到了规避监管规定的作用,“票据受益权”叠加“票据信托受益权”,使得票据类资产得以暗渡陈仓进入理财资产池。
2012年1月,银监会和各地银监局以口头通知的形式要求信托公司暂停发行票据类信托产品。根据中国票据网公布的信息,截至2011年11月29日,全部投资于票据的信托产品共发行235款,仅国庆后成立的票据类信托产品就达到146款,占信托成立总量的21.86%,票据信托余量已达到2000亿~3000亿元,参与机构中,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都在全行范围内力推此项业务。
2012年1月,银监会和各地银监局以口头通知的形式要求信托公司暂停发行票据类信托产品。根据中国票据网公布的信息,截至2011年11月29日,全部投资于票据的信托产品共发行235款,仅国庆后成立的票据类信托产品就达到146款,占信托成立总量的21.86%,票据信托余量已达到2000亿~3000亿元,参与机构中,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都在全行范围内力推此项业务。
综合来看,银行以承兑汇票作为工具,可以进行的转移表内信贷资产、规避信贷规模管制的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农信社通过会计记账,将本应计入“转贴现”科目的金额计入“买入返售资产”或贷记“转贴现”使得规模冲销;二是承兑汇票下同业代付,将本应计入“直贴”的金额计入“拆放同业”;三是通过信托等渠道将表内票据资产转入理财资产池。
综合来看,银行以承兑汇票作为工具,可以进行的转移表内信贷资产、规避信贷规模管制的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农信社通过会计记账,将本应计入“转贴现”科目的金额计入“买入返售资产”或贷记“转贴现”使得规模冲销;二是承兑汇票下同业代付,将本应计入“直贴”的金额计入“拆放同业”;三是通过信托等渠道将表内票据资产转入理财资产池。
2012银行理财发展依赖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
2012银行理财发展依赖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
整体收益回落难避免,中低等级信用债投资增加
整体收益回落难避免,中低等级信用债投资增加
在信贷类资产进入理财资产池和银信合作重重受限的情况下,银行理财可以投资的高收益资产,例如贷款、票据、银信合作的信托计划等已经很难持续大量增长。短期内,理财产品整体收益率下行和产品期限拉长是必然方向。监管日趋严格和竞争持续激烈的情况下,银行理财户为维持产品收益,加大了对信用类债券尤其是中低等级信用债的投资力度。2012年以来,很多新发高收益城投品种均被银行理财户买入持有,在表外债券配置的风险控制较为宽松并且不用占用资本的情况下,银行理财对中低等级信用债的配置仍将持续上升。
在信贷类资产进入理财资产池和银信合作重重受限的情况下,银行理财可以投资的高收益资产,例如贷款、票据、银信合作的信托计划等已经很难持续大量增长。短期内,理财产品整体收益率下行和产品期限拉长是必然方向。监管日趋严格和竞争持续激烈的情况下,银行理财户为维持产品收益,加大了对信用类债券尤其是中低等级信用债的投资力度。2012年以来,很多新发高收益城投品种均被银行理财户买入持有,在表外债券配置的风险控制较为宽松并且不用占用资本的情况下,银行理财对中低等级信用债的配置仍将持续上升。
产品设计创新增多,通道类业务向券商转移
产品设计创新增多,通道类业务向券商转移
尽管监管针对“资产池”运作、信托受益权等均做出过明确发文或是窗口指导加以禁止,但此类业务运作并未真正停步,而是以反复包装等方式来继续规避管制。短期内,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进行监管规避,依然会是一段时间内银行理财的运作选择。
尽管监管针对“资产池”运作、信托受益权等均做出过明确发文或是窗口指导加以禁止,但此类业务运作并未真正停步,而是以反复包装等方式来继续规避管制。短期内,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进行监管规避,依然会是一段时间内银行理财的运作选择。
但长期来看,理财业务必然向着真正的资产管理的方向转变,因此未来银行理财可能面临如下的发展方向:
但长期来看,理财业务必然向着真正的资产管理的方向转变,因此未来银行理财可能面临如下的发展方向:
产品设计创新。针对银行超短期理财产品发行火爆的局面,监管几次加以禁止,2011年1月要求停发1个月以内短期理财产品后,可以滚动发行、自由申购赎回的创新产品开始涌现。2012年一些本质上为长期产品,允许短期赎回、“化长为短”型的滚动式理财产品将随着银行理财流动性管理能力的提升而不断推出,并对货币基金等同为现金管理工具的品种形成冲击。
产品设计创新。针对银行超短期理财产品发行火爆的局面,监管几次加以禁止,2011年1月要求停发1个月以内短期理财产品后,可以滚动发行、自由申购赎回的创新产品开始涌现。2012年一些本质上为长期产品,允许短期赎回、“化长为短”型的滚动式理财产品将随着银行理财流动性管理能力的提升而不断推出,并对货币基金等同为现金管理工具的品种形成冲击。
通道类业务逐渐向券商资管转移。2009年以来,信托成为理财产品包装、上市的主要平台。信托投资由于具备很大灵活性,可以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和银行资源,在证券投资以及贷款、权益投资等方面相对便利,不仅可以较为灵活地调整投资结构和业务结构,捕捉大类资产收益率变动带来的投资机会,也为成为银行规避监管的有效渠道。
通道类业务逐渐向券商资管转移。2009年以来,信托成为理财产品包装、上市的主要平台。信托投资由于具备很大灵活性,可以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和银行资源,在证券投资以及贷款、权益投资等方面相对便利,不仅可以较为灵活地调整投资结构和业务结构,捕捉大类资产收益率变动带来的投资机会,也为成为银行规避监管的有效渠道。
截至2011年末,信托资产总额达到4.8万亿元,较2010年年末增加1.8万亿元。尤其是在银行背后实际的信用支持下,融资类产品体现了高收益,低风险的特点,对金融市场,基金产品,保险产品形成了较大的冲击。
截至2011年末,信托资产总额达到4.8万亿元,较2010年年末增加1.8万亿元。尤其是在银行背后实际的信用支持下,融资类产品体现了高收益,低风险的特点,对金融市场,基金产品,保险产品形成了较大的冲击。
2012年信托平台难以发挥2011年的关键作用,综合而言,我们认为信托的快速成长期已经过去,未来平台优势将让位于其他机构,例如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从券商的角度,2011年券商自营业务风险初步暴露,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全面收缩,2012年券商业务发展重点也有逐步向资产管理业务倾斜的内在冲动。券商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和银行理财产品对接具有自身的优势:(一)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广泛,交易和询价能力强,金融市场优势明显好于信托,而一旦股票市场好转,结构化产品优势将逐渐凸显;(二)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采用报备制,监管环境较为宽松,审批流程也相对较快;(三)成本方面,券商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一般0.1%~0.4%,明显低于信托;(四)券商注册资金多,并且拥有大量的客户,背后对应超过万亿元的证券客户保证金,必要时候可以对银行理财产品提供流动性支持。二者对接流程如图3所示。
2012年信托平台难以发挥2011年的关键作用,综合而言,我们认为信托的快速成长期已经过去,未来平台优势将让位于其他机构,例如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从券商的角度,2011年券商自营业务风险初步暴露,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全面收缩,2012年券商业务发展重点也有逐步向资产管理业务倾斜的内在冲动。券商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和银行理财产品对接具有自身的优势:(一)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广泛,交易和询价能力强,金融市场优势明显好于信托,而一旦股票市场好转,结构化产品优势将逐渐凸显;(二)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采用报备制,监管环境较为宽松,审批流程也相对较快;(三)成本方面,券商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一般0.1%~0.4%,明显低于信托;(四)券商注册资金多,并且拥有大量的客户,背后对应超过万亿元的证券客户保证金,必要时候可以对银行理财产品提供流动性支持。二者对接流程如图3所示。
资产证券化推进可能给理财产品发展提供机遇。目前央行和银监会就资产证券化具体实施方案已达成初步共识,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在内的多家商业银行已开始着手新一轮资产证券化试点。资产证券化今年以来的重启,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2012年商业银行仍将面临巨大的贷存比压力,推行资产证券化,对增强银行贷款的流动性,降低银行贷存比和资本占用压力就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央行建议在试点资产方面扩大至中小企业贷款、涉农信贷、信用卡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其中针对平台贷款的资产证券化,很有可能引致理财户的积极参与。
资产证券化推进可能给理财产品发展提供机遇。目前央行和银监会就资产证券化具体实施方案已达成初步共识,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在内的多家商业银行已开始着手新一轮资产证券化试点。资产证券化今年以来的重启,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2012年商业银行仍将面临巨大的贷存比压力,推行资产证券化,对增强银行贷款的流动性,降低银行贷存比和资本占用压力就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央行建议在试点资产方面扩大至中小企业贷款、涉农信贷、信用卡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其中针对平台贷款的资产证券化,很有可能引致理财户的积极参与。
(作者单位: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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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银行间市场资金利率高企,无论同业存款、拆借或是质押式回购利率中枢均大幅上移。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上同业资产的占比开始提升,这其中,借助信托渠道进行同业存款操作是常用手段之一。银行理财户之所以借助信托渠道进行同业存款运作而不自行寻找交易对手方,多数因为通过信托可以保证资金以同业存款的方式回流本行,尽管已不再是一般存款,但可以平衡表内资金头寸。2012年1月,银监会继票据信托后对同业存款信托叫停。
2011年银行间市场资金利率高企,无论同业存款、拆借或是质押式回购利率中枢均大幅上移。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上同业资产的占比开始提升,这其中,借助信托渠道进行同业存款操作是常用手段之一。银行理财户之所以借助信托渠道进行同业存款运作而不自行寻找交易对手方,多数因为通过信托可以保证资金以同业存款的方式回流本行,尽管已不再是一般存款,但可以平衡表内资金头寸。2012年1月,银监会继票据信托后对同业存款信托叫停。
但是,监管此次窗口指导并未在实质上影响类似产品的运作,由于银监会叫停的是以投资同业存款为主要标的的集合或单一信托,但其他产品中掺杂同业存款投资标的的数量依然可观。信托产品只要并非全部投向同业存款则可绕过禁令,例如不少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实际操作中投资同业存款的不在少数。但从银监会一系列规范操作释放的信号来看,已经对银行理财和信托进入同业存款领域表示了关注,此类业务未来受限的可能性依然较大。
但是,监管此次窗口指导并未在实质上影响类似产品的运作,由于银监会叫停的是以投资同业存款为主要标的的集合或单一信托,但其他产品中掺杂同业存款投资标的的数量依然可观。信托产品只要并非全部投向同业存款则可绕过禁令,例如不少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实际操作中投资同业存款的不在少数。但从银监会一系列规范操作释放的信号来看,已经对银行理财和信托进入同业存款领域表示了关注,此类业务未来受限的可能性依然较大。
同业代付――名义的同业,实际的贷款
同业代付――名义的同业,实际的贷款
2011年在贷存比和信贷额度的双重约束下,银行为规避监管要求的创新手段层出不穷,曾经仅少量发生的同业代付业务在2011年下半年迅速增长,成为继银信合作、理财资产池运作、票据业务会计套利之后又一灰色手段。
2011年在贷存比和信贷额度的双重约束下,银行为规避监管要求的创新手段层出不穷,曾经仅少量发生的同业代付业务在2011年下半年迅速增长,成为继银信合作、理财资产池运作、票据业务会计套利之后又一灰色手段。
代付业务即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简单来说,代付是指一家银行的客户申请融资时,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另一家同业为该客户提供资金,并在业务到期日由自己向同业支付款项本息。代付业务以前多发生在银行国际业务中,由国内银行委托海外银行代为支付,即一般的“海外代付”业务。
代付业务即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简单来说,代付是指一家银行的客户申请融资时,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另一家同业为该客户提供资金,并在业务到期日由自己向同业支付款项本息。代付业务以前多发生在银行国际业务中,由国内银行委托海外银行代为支付,即一般的“海外代付”业务。
2011年下半年以来,在日均贷存比考核压力下,部分银行同业代付业务迅速扩大,从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同业拆出项下余额急速增长,尤其以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最为明显(见图1)。
2011年下半年以来,在日均贷存比考核压力下,部分银行同业代付业务迅速扩大,从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同业拆出项下余额急速增长,尤其以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最为明显(见图1)。
由于同业代付本质上即为贷款,享有很高的收益,部分银行理财账户资产池中也隐匿了一定的代付类资产。但由于表内进行同业代付的业务不需要占用信贷额度,属于性价比较高的资产业务,唯一的成本可能是对他行的授信额度占用,因此银行往往不倾向于将同业代付资产放入理财资产池。
由于同业代付本质上即为贷款,享有很高的收益,部分银行理财账户资产池中也隐匿了一定的代付类资产。但由于表内进行同业代付的业务不需要占用信贷额度,属于性价比较高的资产业务,唯一的成本可能是对他行的授信额度占用,因此银行往往不倾向于将同业代付资产放入理财资产池。
从监管的态度来看,尽管目前银监会尚未对同业代付业务进行明确的制止和规范,但已经加大了对该项业务的摸底和审查力度,未来出台相应措施对同业代付业务加以限制的可能性较大。由于同业代付本质上为表内融资,可能的规范措施可以以要求银行计提对应资本和拨备,以及纳入信贷规模核算等方式出现。
从监管的态度来看,尽管目前银监会尚未对同业代付业务进行明确的制止和规范,但已经加大了对该项业务的摸底和审查力度,未来出台相应措施对同业代付业务加以限制的可能性较大。由于同业代付本质上为表内融资,可能的规范措施可以以要求银行计提对应资本和拨备,以及纳入信贷规模核算等方式出现。
票据链条――监管重拳下暗流涌动
票据链条――监管重拳下暗流涌动
商业银行从事的跟票据相关的表内资产类业务(见图2),包括贴现(直贴)、转贴现和买入返售票据(票据逆回购)。贴现和转贴计入银行贷款,买入返售是以票据为质押的逆回购业务,一般期限在6个月以内,多发生在银行同业之间。
商业银行从事的跟票据相关的表内资产类业务(见图2),包括贴现(直贴)、转贴现和买入返售票据(票据逆回购)。贴现和转贴计入银行贷款,买入返售是以票据为质押的逆回购业务,一般期限在6个月以内,多发生在银行同业之间。
票据类操作和信贷密切相关,又由于其基础上可以衍生出同业间的往来业务,因而与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也有紧密的关联。2010年9月直至2011年上半年,票据业务一直保持了活跃的发展势头,中资银行买入返售总资产2010年末达到4.36万亿元,2011年年中已经达到5.68万亿元,2011年下半年监管对票据业务整顿清理,买入返售规模扩张减速,至2012年1月,总规模已经降至4万亿元以下。
票据类操作和信贷密切相关,又由于其基础上可以衍生出同业间的往来业务,因而与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也有紧密的关联。2010年9月直至2011年上半年,票据业务一直保持了活跃的发展势头,中资银行买入返售总资产2010年末达到4.36万亿元,2011年年中已经达到5.68万亿元,2011年下半年监管对票据业务整顿清理,买入返售规模扩张减速,至2012年1月,总规模已经降至4万亿元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在银监会规范农信社票据业务记账规则,以及禁止监管套利票据进入银行资产池以后,通过票据腾挪信贷规模的路径被监管封堵,但从2011年四季度起,票据类信托则开始迅速增长,并成为理财资产池继续获取高收益票据类资产的重要途径。
值得注意的是,在银监会规范农信社票据业务记账规则,以及禁止监管套利票据进入银行资产池以后,通过票据腾挪信贷规模的路径被监管封堵,但从2011年四季度起,票据类信托则开始迅速增长,并成为理财资产池继续获取高收益票据类资产的重要途径。
银行理财和信托合作的主要模式经过了如下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直接投资信托贷款或信托计划。但随着2010年8月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银信合作业务进表,同时将信托贷款归入融资类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直接投资信托计划和信托贷款的监管成本提高,银行理财逐渐退出此类模式。第二阶段,银行理财户绕过信托公司,通过引入第三方的方式,间接与信托公司合作。由于进入理财资产池的标的经由第三方(通常为大型企业或国企财务公司)购买,不属于“银信合作”范畴,从而得以规避监管的硬性约束。
银行理财和信托合作的主要模式经过了如下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直接投资信托贷款或信托计划。但随着2010年8月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银信合作业务进表,同时将信托贷款归入融资类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直接投资信托计划和信托贷款的监管成本提高,银行理财逐渐退出此类模式。第二阶段,银行理财户绕过信托公司,通过引入第三方的方式,间接与信托公司合作。由于进入理财资产池的标的经由第三方(通常为大型企业或国企财务公司)购买,不属于“银信合作”范畴,从而得以规避监管的硬性约束。
票据信托的运作也沿用上述的模式,但由于信托公司不具备票据贴现资格,商业银行无法直接将票据资产转给信托计划(票据市场的参与资格须按照营业执照来确定,目前只有银行机构和部分财务公司可以参与该市场),于是采用成立信托计划投资票据受益权的方式来绕开硬性约束。商业银行将表内的贴现票据转给信托,再由理财户购买放入资产池,由此,银行实现将表内信贷类资产出表,理财户实现高收益投资标的配置,信托公司在这其中扮演通道角色。可以看出,这一过程中,偷换概念的“受益权”三字即起到了规避监管规定的作用,“票据受益权”叠加“票据信托受益权”,使得票据类资产得以暗渡陈仓进入理财资产池。
票据信托的运作也沿用上述的模式,但由于信托公司不具备票据贴现资格,商业银行无法直接将票据资产转给信托计划(票据市场的参与资格须按照营业执照来确定,目前只有银行机构和部分财务公司可以参与该市场),于是采用成立信托计划投资票据受益权的方式来绕开硬性约束。商业银行将表内的贴现票据转给信托,再由理财户购买放入资产池,由此,银行实现将表内信贷类资产出表,理财户实现高收益投资标的配置,信托公司在这其中扮演通道角色。可以看出,这一过程中,偷换概念的“受益权”三字即起到了规避监管规定的作用,“票据受益权”叠加“票据信托受益权”,使得票据类资产得以暗渡陈仓进入理财资产池。
2012年1月,银监会和各地银监局以口头通知的形式要求信托公司暂停发行票据类信托产品。根据中国票据网公布的信息,截至2011年11月29日,全部投资于票据的信托产品共发行235款,仅国庆后成立的票据类信托产品就达到146款,占信托成立总量的21.86%,票据信托余量已达到2000亿~3000亿元,参与机构中,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都在全行范围内力推此项业务。
2012年1月,银监会和各地银监局以口头通知的形式要求信托公司暂停发行票据类信托产品。根据中国票据网公布的信息,截至2011年11月29日,全部投资于票据的信托产品共发行235款,仅国庆后成立的票据类信托产品就达到146款,占信托成立总量的21.86%,票据信托余量已达到2000亿~3000亿元,参与机构中,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都在全行范围内力推此项业务。
综合来看,银行以承兑汇票作为工具,可以进行的转移表内信贷资产、规避信贷规模管制的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农信社通过会计记账,将本应计入“转贴现”科目的金额计入“买入返售资产”或贷记“转贴现”使得规模冲销;二是承兑汇票下同业代付,将本应计入“直贴”的金额计入“拆放同业”;三是通过信托等渠道将表内票据资产转入理财资产池。
综合来看,银行以承兑汇票作为工具,可以进行的转移表内信贷资产、规避信贷规模管制的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农信社通过会计记账,将本应计入“转贴现”科目的金额计入“买入返售资产”或贷记“转贴现”使得规模冲销;二是承兑汇票下同业代付,将本应计入“直贴”的金额计入“拆放同业”;三是通过信托等渠道将表内票据资产转入理财资产池。
2012银行理财发展依赖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
2012银行理财发展依赖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
整体收益回落难避免,中低等级信用债投资增加
整体收益回落难避免,中低等级信用债投资增加
在信贷类资产进入理财资产池和银信合作重重受限的情况下,银行理财可以投资的高收益资产,例如贷款、票据、银信合作的信托计划等已经很难持续大量增长。短期内,理财产品整体收益率下行和产品期限拉长是必然方向。监管日趋严格和竞争持续激烈的情况下,银行理财户为维持产品收益,加大了对信用类债券尤其是中低等级信用债的投资力度。2012年以来,很多新发高收益城投品种均被银行理财户买入持有,在表外债券配置的风险控制较为宽松并且不用占用资本的情况下,银行理财对中低等级信用债的配置仍将持续上升。
在信贷类资产进入理财资产池和银信合作重重受限的情况下,银行理财可以投资的高收益资产,例如贷款、票据、银信合作的信托计划等已经很难持续大量增长。短期内,理财产品整体收益率下行和产品期限拉长是必然方向。监管日趋严格和竞争持续激烈的情况下,银行理财户为维持产品收益,加大了对信用类债券尤其是中低等级信用债的投资力度。2012年以来,很多新发高收益城投品种均被银行理财户买入持有,在表外债券配置的风险控制较为宽松并且不用占用资本的情况下,银行理财对中低等级信用债的配置仍将持续上升。
产品设计创新增多,通道类业务向券商转移
产品设计创新增多,通道类业务向券商转移
尽管监管针对“资产池”运作、信托受益权等均做出过明确发文或是窗口指导加以禁止,但此类业务运作并未真正停步,而是以反复包装等方式来继续规避管制。短期内,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进行监管规避,依然会是一段时间内银行理财的运作选择。
尽管监管针对“资产池”运作、信托受益权等均做出过明确发文或是窗口指导加以禁止,但此类业务运作并未真正停步,而是以反复包装等方式来继续规避管制。短期内,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进行监管规避,依然会是一段时间内银行理财的运作选择。
但长期来看,理财业务必然向着真正的资产管理的方向转变,因此未来银行理财可能面临如下的发展方向:
但长期来看,理财业务必然向着真正的资产管理的方向转变,因此未来银行理财可能面临如下的发展方向:
产品设计创新。针对银行超短期理财产品发行火爆的局面,监管几次加以禁止,2011年1月要求停发1个月以内短期理财产品后,可以滚动发行、自由申购赎回的创新产品开始涌现。2012年一些本质上为长期产品,允许短期赎回、“化长为短”型的滚动式理财产品将随着银行理财流动性管理能力的提升而不断推出,并对货币基金等同为现金管理工具的品种形成冲击。
产品设计创新。针对银行超短期理财产品发行火爆的局面,监管几次加以禁止,2011年1月要求停发1个月以内短期理财产品后,可以滚动发行、自由申购赎回的创新产品开始涌现。2012年一些本质上为长期产品,允许短期赎回、“化长为短”型的滚动式理财产品将随着银行理财流动性管理能力的提升而不断推出,并对货币基金等同为现金管理工具的品种形成冲击。
通道类业务逐渐向券商资管转移。2009年以来,信托成为理财产品包装、上市的主要平台。信托投资由于具备很大灵活性,可以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和银行资源,在证券投资以及贷款、权益投资等方面相对便利,不仅可以较为灵活地调整投资结构和业务结构,捕捉大类资产收益率变动带来的投资机会,也为成为银行规避监管的有效渠道。
通道类业务逐渐向券商资管转移。2009年以来,信托成为理财产品包装、上市的主要平台。信托投资由于具备很大灵活性,可以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和银行资源,在证券投资以及贷款、权益投资等方面相对便利,不仅可以较为灵活地调整投资结构和业务结构,捕捉大类资产收益率变动带来的投资机会,也为成为银行规避监管的有效渠道。
截至2011年末,信托资产总额达到4.8万亿元,较2010年年末增加1.8万亿元。尤其是在银行背后实际的信用支持下,融资类产品体现了高收益,低风险的特点,对金融市场,基金产品,保险产品形成了较大的冲击。
截至2011年末,信托资产总额达到4.8万亿元,较2010年年末增加1.8万亿元。尤其是在银行背后实际的信用支持下,融资类产品体现了高收益,低风险的特点,对金融市场,基金产品,保险产品形成了较大的冲击。
2012年信托平台难以发挥2011年的关键作用,综合而言,我们认为信托的快速成长期已经过去,未来平台优势将让位于其他机构,例如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从券商的角度,2011年券商自营业务风险初步暴露,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全面收缩,2012年券商业务发展重点也有逐步向资产管理业务倾斜的内在冲动。券商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和银行理财产品对接具有自身的优势:(一)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广泛,交易和询价能力强,金融市场优势明显好于信托,而一旦股票市场好转,结构化产品优势将逐渐凸显;(二)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采用报备制,监管环境较为宽松,审批流程也相对较快;(三)成本方面,券商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一般0.1%~0.4%,明显低于信托;(四)券商注册资金多,并且拥有大量的客户,背后对应超过万亿元的证券客户保证金,必要时候可以对银行理财产品提供流动性支持。二者对接流程如图3所示。
2012年信托平台难以发挥2011年的关键作用,综合而言,我们认为信托的快速成长期已经过去,未来平台优势将让位于其他机构,例如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从券商的角度,2011年券商自营业务风险初步暴露,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全面收缩,2012年券商业务发展重点也有逐步向资产管理业务倾斜的内在冲动。券商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和银行理财产品对接具有自身的优势:(一)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广泛,交易和询价能力强,金融市场优势明显好于信托,而一旦股票市场好转,结构化产品优势将逐渐凸显;(二)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采用报备制,监管环境较为宽松,审批流程也相对较快;(三)成本方面,券商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一般0.1%~0.4%,明显低于信托;(四)券商注册资金多,并且拥有大量的客户,背后对应超过万亿元的证券客户保证金,必要时候可以对银行理财产品提供流动性支持。二者对接流程如图3所示。
资产证券化推进可能给理财产品发展提供机遇。目前央行和银监会就资产证券化具体实施方案已达成初步共识,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在内的多家商业银行已开始着手新一轮资产证券化试点。资产证券化今年以来的重启,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2012年商业银行仍将面临巨大的贷存比压力,推行资产证券化,对增强银行贷款的流动性,降低银行贷存比和资本占用压力就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央行建议在试点资产方面扩大至中小企业贷款、涉农信贷、信用卡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其中针对平台贷款的资产证券化,很有可能引致理财户的积极参与。
资产证券化推进可能给理财产品发展提供机遇。目前央行和银监会就资产证券化具体实施方案已达成初步共识,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在内的多家商业银行已开始着手新一轮资产证券化试点。资产证券化今年以来的重启,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2012年商业银行仍将面临巨大的贷存比压力,推行资产证券化,对增强银行贷款的流动性,降低银行贷存比和资本占用压力就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央行建议在试点资产方面扩大至中小企业贷款、涉农信贷、信用卡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其中针对平台贷款的资产证券化,很有可能引致理财户的积极参与。
(作者单位: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今年新增委托理财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如何进行风险控制受到高度重视。据统计,在进行委托理财的上市公司中,有半数上市公司称,委托理财的投资方向将是国债,包括购买国债、国债回购等。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认为,相对于股市二级市场来说,国债投资的风险明显较低。同时,今年的国债市场趋于火爆,有望带来较为可观的收益。如一家上海公司在3月底决定,将2亿元的资金进行国债投资,公司称“要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收益”。另外,对委托资金的风险管理更加细化,例如沪昌特钢明确要视首笔资金委托的具体情况,再来决定是否要延续或加大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入。
另一个特点是,委托理财的受托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过去,大多数的委托理财是通过券商和各类投资公司进行的,现在进行这一委托理财的受托主体在不断拓宽,例如日前沪昌特钢选择信托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而据了解,基金公司也在积极研究如何帮助企业进行资产管理等委托理财事宜。
同时,保底收益的做法依然普遍存在。如外高桥决定委托上海富宝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5000万元投资国债,受托方承诺上述资金的年收益率为9.5%,如实际收益率不足将予以补足。即使没有保底收益,不少公司对委托理财的收益率仍然有较高期望,最低的也达到了8%。如首创股份拟将1.5亿元委托北京巨鹏投资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双方约定,委托资产的年收益率小于或等于8%时,不计提业绩报酬;年收益率大于8%时才开始计提报酬。这种完成预定收益率才收取报酬的做法目前已被多家上市公司所采用。
引人关注的是,除新增委托理财外,不少上市公司在以前的委托理财无法按期收回,从而不得不延期。西部的一家上市公司在1月初称,一笔4000万元的委托理财只收回400多万元,余额延期6个月。同时,该公司还有一笔3000万元的委托理财更是将延期1年。初步统计,上市公司目前延期的委托理财约占到了去年委托理财总额的三成左右。
既然委托理财在上市公司中如此广泛,如火如荼,形式多样,那么委托理财及其投资收益如何核算呢?这似乎并不成为问题,但仍有探究的必要。
一、委托理财行为是长期投资还是短期投资
企业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委托理财,一般而言,期限不会超过一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因此,委托理财属于短期投资。
当委托理财到期,对于不得不延期的委托理财,或是自愿延期的委托理财,即使前后期累计投资时间已超过一年,延期部分亦均可视为一次新的理财行为,即为短期投资。
二、委托理财投资的运作形式
在实际操作中,委托理财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委托方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受双方就资金流向及其余额定期(如按月)或随时沟通,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2、委托方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托方对受托方进行全权委托,受托资金封闭运行,受托方不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3、委托方并不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而是将资金交付受托方后进行专项委托,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4、委托方并不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托方对受托方进行全权委托,受托资金与受托方自有或其他资金混合使用,受托方不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三、委托理财投资的核算
(一)委托理财投资核算的一般原则:
委托理财投资,属短期投资,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1、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委托理财均为现金方式。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等,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2、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企业取得的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应于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等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
企业持有股票期间所获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账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3、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在期末时按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记“投资收益”。
4、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时,其结转的短期投资成本,可以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某项短期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出售短期投资成本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短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6、“短期投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委托理财投资特殊情况的核算:
1、企业在委托理财时,如上述“运作形式”所述,并不一定能够获取交易清单,亦不一定知晓在受托方购入股票等证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是否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直接借记“短期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而不再通过“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等核算。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理财运行过程中,对于实际发生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因收于受托方券商或投资公司,并且无及时的交易纪录,亦不予核算和反映。
2、企业在资金委托运作期内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如无法获取交易清单,企业不予核算和反映。运作期内某一清算期满后统一清算,如跨年度时年底结算一次。但如果能够获取交易清单,应该及时确认损益。有些企业在运作期内已经处置所购证券并能计算处置所得,但并未确认和核算投资收益,而是一律全额直接冲减“短期投资”。理由是尚在运作期内,运作期未满。这是对相关制度的误解。企业只有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于实际收到时,才可能予以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3、对于企业与券商签订保底收益协议的,企业一般的做法是将清算时所得款项超过短期投资成本的差额部分,全部计入投资收益。这种做法值得探讨。这里暂且不论保底的做法是否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保底收益率超过实际收益率,超额收益其实来源于受托方的捐赠。如果能够从交易清单中分别确认实际收益和超额收益,该超额收益存在着计入投资收益还是资本公积两种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计入资本公积。但是,这种收入又确实是委托理财行为本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而不是凭空产生。计入资本公积,似乎是难以接受的。笔者认为,两种选择都是可行的。
同样,如果双方规定在超过某一预定的投资收益率时,企业将一定比例的超额收益支付给受托方。那么,超额收益分成的部分,其实来源于委托方企业的捐赠。如果能够从交易清单中计算确认该部分超额收益分成,该超额收益分成,也存在着计入投资收益(减项)或营业外支出两种选择,也都是可行的。
4、企业无法按月或随时获取交易明细清单的,“短期投资”应按受托单位而不是按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委托理财投资举例说明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报披露如下:
1、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包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据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风险投资批准权限的专项授权,于2001年7月3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不高于人民币三亿元的资金投资国债的决议。2001年8月12日,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决议作出修改决议,公司只使用1亿元人民币资金购买国债,另外委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2亿元人民币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会计报表附注,短期投资:
项目2001年度投资金额成本(人民币元)跌价准备(人民币元)
委托投资-委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0,500,000[注1]
债券投资41,655,2042,679,155
存放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债券投资款50,000,000[注2]
合计282,155,2042,679,155
报表日债券投资包括以下债券:
库存数量库存债券成本
债券名称手人民币元
96国债(8)34,76941,655,204
债券投资已按成本和市值孰低原则计提了跌价准备,报表日的市价是根据《中国证券报》公布的2001年12月31日股票交易收盘价确定。本公司债券投资的变现无重大限制。
注1、本公司于2001年8月12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书,委托其管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00,000元。根据该协议,该证券公司在本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名下,在不违背本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有权自主运用和操作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买卖及持有在中国境内合法的金融证券交易市场公开挂牌或即将挂牌交易的股票、认股权证、基金、债券以及其他的上市投资品种。本次资产管理的委托期限为12个月,自2001年8月13日至2002年8月12日。本公司于本年度已收回部分委托管理资金计人民币9,500,000元(另注该公司在公司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委托资产管理事项”,披露:公司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委托资产的1%作为管理费用。如投资收益率在10%以上时,本公司将超额盈利部分的20%支付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其业绩报酬。2001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支付950万元投资收益的函件,2001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此笔投资收益款项。公司未来尚无委托理财计划)。截至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放于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证券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49,556元,于2001年12月31日,该委托投资证券的市值为人民币206,958,431元,因此本公司于该委托投资于2001年12月31日的投资成本(已扣除年末仍未使用的现金余额)与市值的差异为人民币17,007,987元。
注2、本公司委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的国债投资款提供管理服务,本公司已就该国债投资投入人民币50,000,000元,于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并无通过该证券公司持有任何国债,而本公司存放在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国债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
3、会计报表附注,投资收益(部分):
项目2001年度(人民币元)
投资国债收益(详见短期投资注(2))(2,959,933)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详见短期投资注(2))2,679,155
从该公司年报所披露的的情况来看,该公司对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200,000,000元为全权委托理财方式,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则仅为委托管理债券投资。
1、支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200,000,000元借:短期投资200,000,000贷:银行存款200,000,000
2、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回950万元投资收益借:短期投资9,500,000贷:投资收益9,500,000该公司将收回的950万元直接冲减短期投资,值得商榷。因为按8月中旬投入4.5个月计算,投资收益率达12.67%,该收益不太可能是收取的股利或利息,而且上市公司在8月中旬以后支付股利的情况很少。那么应该是证券(包括认股权证)的处置收益。处置收益应该计入投资收益。
3、支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50,000,000元,该公司并无通过该证券公司持有任何国债,而本公司存放在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国债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50,000,000贷:银行存款50,000,000该公司将5000万元直接核算为短期投资,而不是反映为其他货币资金,亦值得商榷。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多出的640,291元应该为存款利息。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640,291贷:财务费用640,291
4、国债投资成本41,655,204元,不清楚运作方式如何、在哪家券商购买,在此不予举例核算。但跌价准备2,679,155元,减少投资收益。
今年新增委托理财的一个显着特点是,如何进行风险控制受到高度重视。据统计,在进行委托理财的上市公司中,有半数上市公司称,委托理财的投资方向将是国债,包括购买国债、国债回购等。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认为,相对于股市二级市场来说,国债投资的风险明显较低。同时,今年的国债市场趋于火爆,有望带来较为可观的收益。如一家上海公司在3月底决定,将2亿元的资金进行国债投资,公司称“要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收益”。另外,对委托资金的风险管理更加细化,例如沪昌特钢明确要视首笔资金委托的具体情况,再来决定是否要延续或加大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入。
另一个特点是,委托理财的受托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过去,大多数的委托理财是通过券商和各类投资公司进行的,现在进行这一委托理财的受托主体在不断拓宽,例如日前沪昌特钢选择信托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而据了解,基金公司也在积极研究如何帮助企业进行资产管理等委托理财事宜。
同时,保底收益的做法依然普遍存在。如外高桥决定委托上海富宝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5000万元投资国债,受托方承诺上述资金的年收益率为9.5%,如实际收益率不足将予以补足。即使没有保底收益,不少公司对委托理财的收益率仍然有较高期望,最低的也达到了8%。如首创股份拟将1.5亿元委托北京巨鹏投资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双方约定,委托资产的年收益率小于或等于8%时,不计提业绩报酬;年收益率大于8%时才开始计提报酬。这种完成预定收益率才收取报酬的做法目前已被多家上市公司所采用。
引人关注的是,除新增委托理财外,不少上市公司在以前的委托理财无法按期收回,从而不得不延期。西部的一家上市公司在1月初称,一笔4000万元的委托理财只收回400多万元,余额延期6个月。同时,该公司还有一笔3000万元的委托理财更是将延期1年。初步统计,上市公司目前延期的委托理财约占到了去年委托理财总额的三成左右。
既然委托理财在上市公司中如此广泛,如火如荼,形式多样,那么委托理财及其投资收益如何核算呢?这似乎并不成为问题,但仍有探究的必要。
一、委托理财行为是长期投资还是短期投资
企业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委托理财,一般而言,期限不会超过一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因此,委托理财属于短期投资。
当委托理财到期,对于不得不延期的委托理财,或是自愿延期的委托理财,即使前后期累计投资时间已超过一年,延期部分亦均可视为一次新的理财行为,即为短期投资。
二、委托理财投资的运作形式
在实际操作中,委托理财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委托方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受双方就资金流向及其余额定期(如按月)或随时沟通,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2、委托方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托方对受托方进行全权委托,受托资金封闭运行,受托方不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3、委托方并不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而是将资金交付受托方后进行专项委托,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4、委托方并不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托方对受托方进行全权委托,受托资金与受托方自有或其他资金混合使用,受托方不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三、委托理财投资的核算
(一)委托理财投资核算的一般原则:
委托理财投资,属短期投资,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1、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委托理财均为现金方式。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等,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2、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企业取得的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应于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等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
企业持有股票期间所获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账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3、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在期末时按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记“投资收益”。
4、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时,其结转的短期投资成本,可以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某项短期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出售短期投资成本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短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6、“短期投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委托理财投资特殊情况的核算:
1、企业在委托理财时,如上述“运作形式”所述,并不一定能够获取交易清单,亦不一定知晓在受托方购入股票等证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是否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直接借记“短期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而不再通过“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等核算。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理财运行过程中,对于实际发生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因收于受托方券商或投资公司,并且无及时的交易纪录,亦不予核算和反映。
2、企业在资金委托运作期内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如无法获取交易清单,企业不予核算和反映。运作期内某一清算期满后统一清算,如跨年度时年底结算一次。但如果能够获取交易清单,应该及时确认损益。有些企业在运作期内已经处置所购证券并能计算处置所得,但并未确认和核算投资收益,而是一律全额直接冲减“短期投资”。理由是尚在运作期内,运作期未满。这是对相关制度的误解。企业只有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于实际收到时,才可能予以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3、对于企业与券商签订保底收益协议的,企业一般的做法是将清算时所得款项超过短期投资成本的差额部分,全部计入投资收益。这种做法值得探讨。这里暂且不论保底的做法是否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保底收益率超过实际收益率,超额收益其实来源于受托方的捐赠。如果能够从交易清单中分别确认实际收益和超额收益,该超额收益存在着计入投资收益还是资本公积两种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计入资本公积。但是,这种收入又确实是委托理财行为本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而不是凭空产生。计入资本公积,似乎是难以接受的。笔者认为,两种选择都是可行的。
同样,如果双方规定在超过某一预定的投资收益率时,企业将一定比例的超额收益支付给受托方。那么,超额收益分成的部分,其实来源于委托方企业的捐赠。如果能够从交易清单中计算确认该部分超额收益分成,该超额收益分成,也存在着计入投资收益(减项)或营业外支出两种选择,也都是可行的。
4、企业无法按月或随时获取交易明细清单的,“短期投资”应按受托单位而不是按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委托理财投资举例说明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报披露如下:
1、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包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据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风险投资批准权限的专项授权,于2001年7月3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不高于人民币三亿元的资金投资国债精品源自政治科的决议。2001年8月12日,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决议作出修改决议,公司只使用1亿元人民币资金购买国债,另外委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2亿元人民币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会计报表附注,短期投资:
项目2001年度投资金额成本(人民币元)跌价准备(人民币元)
委托投资-委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0,500,000[注1]
债券投资41,655,2042,679,155
存放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债券投资款50,000,000[注2]
合计282,155,2042,679,155
报表日债券投资包括以下债券:
库存数量库存债券成本
债券名称手人民币元
96国债(8)34,76941,655,204
债券投资已按成本和市值孰低原则计提了跌价准备,报表日的市价是根据《中国证券报》公布的2001年12月31日股票交易收盘价确定。本公司债券投资的变现无重大限制。
注1、本公司于2001年8月12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书,委托其管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00,000元。根据该协议,该证券公司在本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名下,在不违背本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有权自主运用和操作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买卖及持有在中国境内合法的金融证券交易市场公开挂牌或即将挂牌交易的股票、认股权证、基金、债券以及其他的上市投资品种。本次资产管理的委托期限为12个月,自2001年8月13日至2002年8月12日。本公司于本年度已收回部分委托管理资金计人民币9,500,000元(另注该公司在公司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委托资产管理事项”,披露:公司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委托资产的1%作为管理费用。如投资收益率在10%以上时,本公司将超额盈利部分的20%支付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其业绩报酬。2001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支付950万元投资收益的函件,2001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此笔投资收益款项。公司未来尚无委托理财计划)。截至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放于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证券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49,556元,于2001年12月31日,该委托投资证券的市值为人民币206,958,431元,因此本公司于该委托投资于2001年12月31日的投资成本(已扣除年末仍未使用的现金余额)与市值的差异为人民币17,007,987元。
注2、本公司委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的国债投资款提供管理服务,本公司已就该国债投资投入人民币50,000,000元,于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并无通过该证券公司持有任何国债,而本公司存放在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国债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
3、会计报表附注,投资收益(部分):
项目2001年度(人民币元)
投资国债收益(详见短期投资注(2))(2,959,933)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详见短期投资注(2))2,679,155
从该公司年报所披露的的情况来看,该公司对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200,000,000元为全权委托理财方式,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则仅为委托管理债券投资。
1、支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200,000,000元借:短期投资200,000,000贷:银行存款200,000,000
2、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回950万元投资收益借:短期投资9,500,000贷:投资收益9,500,000该公司将收回的950万元直接冲减短期投资,值得商榷。因为按8月中旬投入4.5个月计算,投资收益率达12.67%,该收益不太可能是收取的股利或利息,而且上市公司在8月中旬以后支付股利的情况很少。那么应该是证券(包括认股权证)的处置收益。处置收益应该计入投资收益。
3、支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50,000,000元,该公司并无通过该证券公司持有任何国债,而本公司存放在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国债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50,000,000贷:银行存款50,000,000该公司将5000万元直接核算为短期投资,而不是反映为其他货币资金,亦值得商榷。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多出的640,291元应该为存款利息。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640,291贷:财务费用640,291
4、国债投资成本41,655,204元,不清楚运作方式如何、在哪家券商购买,在此不予举例核算。但跌价准备2,679,155元,减少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