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4 15:13:37
序论:在您撰写法治教育的意义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2-0243-02
当前我国大学生犯罪形势令人担忧,犯罪数量逐年递增。笔者对自己所在的四川省南充市部分高校进行了调研,在该市大专院校较集中的顺庆区,根据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06年以来至2011年,当地在校大学生犯罪数量呈稳步上升趋势,且近两年数量明显增大。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可知,在校大学生犯罪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已经从过去单纯的盗窃类犯罪逐步扩散到了校园生活的各种层面,并呈现出愈加暴力化的趋势。大学生犯罪形势严峻与当前大学教育存在种种缺陷密切相关,很多学校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形式过于僵化,未认识到造成大学生法治理念淡薄源头在于新形势下青少年法治理念和守法意识的难以树立,而只是单纯对学生进行法律灌输,造成教学内容过于单调,针对性弱,效果差。特别是近年来大学不断扩招,而教育资源的投入与管理却不能跟进,导致大学生法治教育中存在的重灌输知识而轻塑造法治理念的矛盾进一步凸现。
身处社会转型期的大学生,因为家庭环境的差异、学校教育的欠缺及社会文化多元发展等多重因素影响,在价值观上极易产生消极、彷徨的倾向。因此,如何从思想根源上入手,健全和丰富大学生的精神生活,建立弹性完满的精神架构成为当代大学教育工作者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对大学生教育工作者来讲,我们必须打破固有教育模式,将文化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联系起来,将传统文化融入到法治教育和预防犯罪的工作中来。而具有丰富内涵的中国传统儒家文化正是我们可以大加利用的教育资源,如果我们对其进行灵活运用,让其重要作用在大学生法治教育中得到充分展现,将非常有益于当代大学生法治理念的塑造,同时,对大学生法治意识与个人修养的提升同样意义重大。
一、儒家文化有利于大学生正确价值观的树立
儒家文化以人性论为根本,提倡仁爱,认为法律存在的前提正是对人性中“恶”的因素的合理制约。而法律本身也蕴含了仁义和公正的理念,其目标正是构建一种仁政、德治和礼治相辅相成的社会。儒家文化的最大特色也在于对“仁”的追求,而这种关于“仁”的价值与我们现在提倡的关爱与尊重他人,宽容看待社会各种矛盾和现象不谋而合。因此儒家文化对我们构建对法治理念的追求与目标具有不可忽视的借鉴意义。但受我国长期以来“重学历、轻素质”的教育定式和持续增大的就业压力影响,很多大学生只看重考试成绩和就业机会,往往忽视了自身法治意识的树立和培养。大学生在进入强者如林的大学校园后,由于对自身的期望值较高,但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引起了对自身价值实现的质疑,心理极易产生失落感,进一步发酵为不健康的嫉妒、报复等心理障碍,加之社会不良习气的诱导和盲目追求物质享受风气的影响,许多大学生人生观发生偏离,价值观发生扭曲,进而做出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儒家文化对重利轻义、见利忘义的不端行为具有纠正作用,儒家文化在这一领域的重要作用非常值得现在的教育者借鉴与开拓。
信是儒家文化的另一核心要素,儒家提出人无信不立,提倡一诺千金,诚信待人。儒家倡导在社会实践中能够摆脱小我的局限,崇尚自强不息。当今中国,社会的巨大进步,经济的持续繁荣带来了人们对物质享受的追求,但一些人抛弃诚信原则,从而导致社会分配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现象对正站立在人生十字路口的大学生们必然带来思想冲击,对大学生来说,如何在社会巨大变革的洪流中正确树立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更显得十分重要。对此,儒家文化为我们开出了良方,儒家君子“言必信,行必果”的社会责任意识应成为大学生深化道德素质和法治意识的前提和基础,从儒家文化中汲取精华,加强大学生的诚实守信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竞争和协作意识,建设互助友爱的校园环境,进而全面建立守法护法的法治环境。
二、儒家文化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大学生犯罪
儒家认为,犯罪现象主要是因人的贪欲而起,贪欲意味着道德的丧失,从而削弱了人遵守法纪的自律能力。同时,道德也正是预防犯罪的重要防线,道德意识的增强对人们遵纪守法也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在如今中国法治社会构建过程中,情、理、法的冲突成为一个阻碍,而儒家文化也对此给出了答案,儒家所倡导的“先教后刑”,通俗的说法就是通过做教化工作能达到的目的,则不诉诸法律。儒家历来认为提升道德品质、培养自律能力是预防犯罪的关键。正因为认识到了这一点,道德教化在儒家预防犯罪理论中占据了核心地位。因此,利用儒家文化来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要重视借鉴道德教化对法治理念培育和预防犯罪的重要作用,切不可将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机械地切割开来,作为互不干涉的两门课程来进行推进。只有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密切联系,有机结合,才能在预防大学生犯罪的工作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当前许多大学在预防大学生犯罪中,过于重视对学生进行法律条文的教导,重在让学生了解法律的惩罚机制及程序规定,往往忽略了学生犯罪思想产生的根源,因此不能做到对症下药。对大学生道德情操、个人价值观的培养要么完全忽略,要么重视不够,导致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在校园中泛滥,特别是个人主义思潮在相当一部分大学生身上表现突出,很多学生过于强调个人奋斗、追求个人价值的实现,忽视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方面,过于强调竞争意识,甚至为达成目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这类现象在当今校园中并不鲜见,并且为今后产生违法犯罪行为埋下祸根。而儒家文化中的和谐观、义利观可对社会不良风气诱发的过分重利等观念起到良好的调节和抑制作用,有利于大学生形成善待他人、互相理解的精神风貌,避免因人际关系紧张以及不正当竞争引起的违法犯罪事件。儒家非常重视道德教化的内涵及其对预防犯罪的重要作用,儒家认为道德教化首先能完善人格,因此能预防犯罪,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道德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有高尚的道德才能有良好的自律能力,这样的人当然不会去犯罪。总之,通过儒家文化来改进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在于可以促进大学生完善人格、预防犯罪、促进和谐。
三、儒家文化有利于改进大学法治教育方式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儒家文化对大学法治教育理念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启迪,并且还要看到儒家文化对我们进行法治教育的具体方式与手段也有许多可供参考的价值。儒家文化为大学生法治教育勾勒出了一个非常系统的蓝图,并且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开展法治教育,先要学“礼”,在这里,我们可以转换为今天所讲的“学法”。儒家认为“不学礼,无以立”。只有通过学法,让大学生直接、具体掌握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定,同时明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标准,用现代法律语言来表述就是要明白“罪”与“非罪”的界限。然后要约之以“礼”,在此可以转换为我们今天所讲的“守法”。在学“礼”之后还必须有一个由他人以礼对修己者加以约束的阶段。完成外在制度与行为规范的内化,自觉地循礼而行,此时“礼”就不再是一种外在于人的客观规范,而是自我行为准则。随着礼由外向内的转化,从而实现自觉“护法”,法治的原则和精神也不再是个人遵守的规则,而成为全社会都要普遍遵守的自觉意识。
从纵向上厘清了法治教育的步骤,我们还要从横向上扩展法治教育的方式。我们在大学中开展法治教育,必须要认清阻碍大学生法治理念形成,诱发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根源。在许多大学生犯罪的案例中,被告人把个人物质利益的实现作为衡量个人价值实现的尺度,对物质享受的过分追求是诱发他们去犯罪的根源。为此,我们的法治教育必须与思想道德教育同步推进,用儒家传统道德理念来培养大学生的正确义利观和社会责任感,淡化个人荣辱得失,这样才能让他们自觉抵制外界的不良诱惑,人生的发展才能不偏离正常轨道。正如儒家所讲,礼教能“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眇,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其中“绝恶于未萌”正是强调道德教化对犯罪防患于未然之功效。另外,在开展法治教育的同时,我们也要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只有让大学生提高自身心理调整能力,树立健康向上的心态,才能促使大学生形成适应当今社会需要的义利观,才能对预防犯罪产生积极的作用。
儒家文化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迪就是,道德和法是可结合的,也是应当结合的,法应该用道德予以补充,而法治的发展也需要道德来推动。大学生在充满竞争意识的当代社会关系中,既要认识到通过与他人的竞争来展现自身价值,促进自身能力提高的重要性,也要冷静对待竞争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学会宽容待人,更要学会与他人进行合作,在与他人的相互合作中谋求自身的发展与进步,从而实现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当大学生们都能把“君子和而不同”、“和为贵”这些儒家理念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时,违法犯罪自然就离他们远去了。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法治30年(1978―2008)[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一、中学法制教育的思想教育功能
中学思想教育主要是针对中学生进行的、包括世界观、人生观等的观念教育。法制教育对中学生正确人生观的确立和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它有一定的思想教育功能。
1、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确立正确的人生观
人生价值观是人的素质的根本内容,其实质是人的需要及利益的内化,它使人追求一定的价值目标,并通过对价值目标的追求,激发人的热情和精神;所包含的价值信仰、价值信念和社会理想,是人的生活和行为的精神支柱。因此,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引导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是对中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核心内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调整社会主义关系的过程中,对人的价值实现起着保障作用:一是保障和促使公民充分享受权利,实现自我价值;二是保障和促使公民积极履行义务,实现社会价值。只有做到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的高度统一,才能最终实现人的价值。中学法制教育就是要引导中学生把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同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联系起来,使中学生认识到如果要使自己具有更高层次的价值意义,就要把社会价值作为自己追求的主要目标,力争为社会多尽义务,多做贡献,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2、法制教育有助于培养中学生竞争与合作的精神
竞争与合作的精神是人类进步的推动力。知识经济时代是竞争与合作协调共存的时代,乐于竞争、善于合作是时代对青少年的基本要求。考察当今社会,我们不难发现,人与人之间更多的是崇尚独立、强调竞争、注重利益。这些现象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一味地在中学生心目中强化独立、竞争和利益意识,而忽视我国传统的团结互助这一固有价值观,往往会在中学生人与人之间造成隔阂,不利于中学生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中学法制教育更应该将融于宪法和相关法律之中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传播给中学生,向他们渗透,并使他们接受团结友爱的价值精髓。通过法制教育,一方面可以树立中学生的竞争意识,培养他们的危机感,促使他们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发扬中华传统文化中团结互助的美德,使他们懂得合作的重要性,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强化集体协作观念、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做到关心他人,并懂得只有依靠集体力量,与他人互相配合,才能更好地成才。
二、中学法制教育的政治教育功能
法制教育就是通过揭示法律和政治的特殊关系,使受教育者理解法如何通过对政治关系、政治行为、政治问题的协调、规范和解决,从而影响政治生活,达到政治目的,进而实现政治法制化的。由于法律和政治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着特殊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就使得中学法制教育具有了较强的政治功能。
1、法制教育有助于提高中学生的政治认知能力
认为,就本质来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通过法制教育,可以使中学生对我国国家制度和政治制度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增强其政治鉴别能力和政治敏锐性。通过法制教育,中学生不但能够明白既存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而且能够理解国家的政治本质。这对中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也能使中学生初步把握法治化的政治行为模式。不难看出,中学法制教育在完成这一政治教育任务和实现政治教育功能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2、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观
政治观教育是政治教育的核心任务。政治观是指人们对以国家政权、政治制度为核心的全部政治现象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它对人们的政治行为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决定着人们政治方向的确立和政治素质的提高。在当代中国,政治观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它是制定我国法律的依据,是我国法律的灵魂。通过法制教育,可以增强中学生的政治识别能力,从而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政治观。
三、中学法制教育的道德教育功能
道德是立法的重要渊源,也是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任何法律规范都包含立法者关于善与恶、是与非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因此,通过法制教育,在进行基本法律规范和法律知识传授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挖掘我国法律蕴涵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和理想,弘扬法律的内在道德精神,引导和强化中学生自觉遵守道德规范,提高道德水平。
1、法制教育有助于培育中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通过法律常识的传授和教育,将法律中蕴涵的是非标准与中学生的日常生活紧密结合,有助于提高中学生辨别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从而推动现代文明风尚的形成,彰显社会主义荣辱观。因此,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可以引导他们追求真善美,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2、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
关键词:大学生;法制教育;德育教育;一体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和文化多元化及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人才培养的素质要求不断提升,但是目前高校中普遍存在着部分大学生道德危机和法制意识淡薄的现象,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一、社会发展趋势要求实行一体化的德育与法制教育
大学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关键,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未来市场体系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以及法制化依赖高等院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1]。大学生整体法律素养及道德水平的提高对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影响和作用。我国自古以来都非常注重对学生的德育,在长期的实践和发展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技巧,形成了整体上正面积极的社会风气。然而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外一些文化及风气的负面影响也给新一代的大学生带来了消极的影响,造成部分大学生对社会有抵触心理,价值观不正确,过分追求功利目标,道德水平整体下滑。传统的说教式的德育教育在一些年轻人眼中过于古板守旧,需要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突出意识形态的宣传,进行新时代的德育教育。在课程内容的设置上,我们要多关注当代大学生的生活体验和情感发展,从说教的方式中发展出具有生命活力的法制和德育教育。比如在课堂上可以借助社会热点案列,首先上学生小组讨论,各抒己见,教师加以引导,这样学生更好地参与到课堂中来,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德育和法制教育能够产生最佳的效果。另外也可以借鉴国外的德育和法制教育方法,关注学生健全人格的发展和完善,并结合政治因素进行教育,既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又能灌输法制意识,使学生成长为守法公民。
二、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的内容呈现出一体性
(一)大学生德育和法制教育的内容交叉
学校德育是一门系统的科学,是指教育者根据社会的发展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学生施加思想道德方面的影响的活动[2]。高校德育不仅体现在德育课堂上,它渗透在学校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其他教育如美育、体育和智育密切相关,具有相互促进的积极作用。大学生德育教育的内容除了关注学生的道德发展之外也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主要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劳动教育、自觉纪律教育、理想教育、集体主义教育、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民族精神与尚武精神教育、科学世界观和人生观教育等等。大学生法制教育是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基础,对构建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法制教育在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在我国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的教育,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教导学生自觉遵守法律,理解法的内涵及作用;对学生进行民主教育,让学生懂得民主的真正含义,学会正当行使民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教育学生懂得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辨证关系,更加积极、主动和富于创造性的促进社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对学生进行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教育,使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能够运用宪法最为武器行使权利及保护自己,同违法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由此可见,我国高校大学生的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在内容上有一定的交叉和重合,具有一体化的内容基础[3]。
(二)大学生德育和法制教育的功能互补
目前我国高校教育体系中,进行德育和法制教育的课程主要是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这种课程设置方式体现了法制教育与德育的功能互补性。首先大学生德育教育是进行法制教育的基础。人都能思考有感情,特别是大学生情感意识非常强烈,对于生活中和社会上的事物易形成主观性的认知和看法,从对大学生进行德育教育入手,法制教育才能更容易被接受和学习。其次大学生法制教育是德育教育成果的检验和保障。虽然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都具有一定的约束效力,德育教育的约束范围也比较宽泛,但是法制教育才能体现出现实意义上的强制性,为学生践行德育提供了标准和支撑。
三、法治教育与德育教育一体化的途径方法
(一)以人为本的基础上进行法制与德育的一体化整合
以人为本是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理念。在对大学生进行德育与法制教育一体化整合时一定要注意人本理念的运用[4]。这就要求我们在教育工作中要尊重大学生的主体地位,坚持公正平等自主的原则,激发大学生自我发展的主观能动性,培养未来社会主人翁意识。这样在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以及日后的社会工作中才能更清晰有效地进行规划和执行,并对一些社会中的不良现象和风气自觉抵制,从而促进社会的健康和谐有序发展。
(二)建立长期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首先高校要制定关于大学生德育与法制教育一体实行的章程和治理细则。高校按照章程严格执行和治理,促进教育内容的科学性和全面性,确保教育程序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高校要制定符合本校情况的特色章程,也可以适当引进外校的治理模式,帮助高校更好地开展德育与法制教育工作。其次,高校要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监督机制。现代高校的发展呈现出“去行政化转市场化”的趋势,我国可以借鉴欧美部分高校的经验,与现代企业管理机制相结合,建立德育与法制教育一体实行的约束监督机制,对相关的权利运行机构设置进行分权和制衡,防止教育决策中的个人过度自由裁量,从而保证高效德育与法制教育工作的有序实施[5]。
(三)提高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质量效果
从内容上说,高校需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规划。大学生法制教育与德育的有机整合需要进行系统的规划,结合高校所在地区、不同类型院校以及各个年级层次特点来进行。从形式上说,大学生德育和法制教育要采用多元化的方式,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由于法制教育和德育跟实际生活联系紧密,教师可以采用渗透式的教育方式,通过点点滴滴方方面面对学生施加教育影响。从师资上说,高校要建设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不仅要求教师所学专业与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对口,还应加强其在职期间的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培训,促进整个教师队伍的不断学习和成长[6]。综上所述,加强高校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实行法制与德育的一体化整合,是关系到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为社会培养出真正意义上法德兼备的高素质人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建设贡献力量。
作者:程晓丽 单位: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参考文献:
[1]骆小婷,何秋霞.大学生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一体化研究[J].科教导刊,2013(4):96-97.
[2]李杨.大学生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一体化研究[J].才智,2013(8):46.
[3]黄滢.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大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基于德育与法育融合互动的角度[J].大学教育,2014(3):4-6,21.
[4]李丽娜.德法兼济情理交融———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制教育的思考[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10(8):121,145.
关键词:中学法制教育功能;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
中学法制教育在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中学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国内外大量调查资料表明:年龄在13-18周岁的中学生正处在不良品德发生和违法犯罪两个时期。这一特点决定了法制教育在提高中学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方面有着重大意义。中学法制教育的主要使命是对中学生进行宪法和主要法律的教育,培养中学生学会利用法律保护合法权利,明确作为社会成员必备的社会责任,了解公民应尽的义务,增强守法意识。在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法制教育虽然与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等教育活动一样,发挥着自己独有的教育功能,但在对中学生进行守法与护法、权利与义务、诉讼与平等、民主与参与等意识渗透的同时,又发挥着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一、中学法制教育的思想教育功能
中学思想教育主要是针对中学生进行的、包括世界观、人生观等的观念教育。法制教育对中学生正确人生观的确立和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它有一定的思想教育功能。
1、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确立正确的人生观
人生价值观是人的素质的根本内容(即思想观念素质),其实质是人的需要及利益的内化,它使人追求一定的价值目标,并通过对价值目标的追求,激发人的热情和精神;所包含的价值信仰、价值信念和社会理想,是人的生活和行为的精神支柱。因此,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引导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是对中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核心内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调整社会主义关系的过程中,对人的价值实现起着保障作用:一是保障和促使公民充分享受权利,实现自我价值;二是保障和促使公民积极履行义务,实现社会价值。只有做到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的高度统一,才能最终实现人的价值。中学法制教育就是要引导中学生把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同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联系起来,使中学生认识到如果要使自己具有更高层次的价值意义,就要把社会价值作为自己追求的主要目标,力争为社会多尽义务,多做贡献,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2、法制教育有助于培养中学生竞争与合作的精神
竞争与合作的精神是人类进步的推动力。知识经济时代是竞争与合作协调共存的时代,乐于竞争、善于合作是时代对青少年的基本要求。考察当今社会,我们不难发现,人与人之间更多的是崇尚独立、强调竞争、注重利益。这些现象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一味地在中学生心目中强化独立、竞争和利益意识,而忽视我国传统的团结互助这一固有价值观,往往会在中学生人与人之间造成隔阂,不利于中学生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中学法制教育更应该将融于宪法和相关法律之中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传播给中学生,向他们渗透,并使他们接受团结友爱的价值精髓。通过法制教育,一方面可以树立中学生的竞争意识,培养他们的危机感,促使他们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发扬中华传统文化中团结互助的美德,使他们懂得合作的重要性,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强化集体协作观念、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做到关心他人,并懂得只有依靠集体力量,与他人互相配合,才能更好地成才。
3、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形成现代法制观念
现代法治观念是公民信仰一种法律的现行观念,它是现代公民应有的重要思想素质。通过法制教育,在培养中学生确立初步的遵纪守法观念、依法办事意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培养中学生法律至上的观念。通过法制教育,使中学生认识到法制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最重要的手段,唯有法律才能充分保障人的权利,唯有法律才能制约权力的运作,防止权力的滥用。此外,还要用权利本位、契约自由、社会公平、效率优先等现代法制精神去引导中学生,使现代法治观念融于中学生的思想观念之中,从而使中学生产生守法观念并能积极护法,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义上的义务,把护法当做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中学法制教育的政治教育功能
法制教育就是通过揭示法律和政治的特殊关系,使受教育者理解法如何通过对政治关系、政治行为、政治问题的协调、规范和解决,从而影响政治生活,达到政治目的,进而实现政治法制化的。由于法律和政治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着特殊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就使得中学法制教育具有了较强的政治功能。
1、法制教育有助于提高中学生的政治认知能力
认为,就本质来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通过法制教育,可以使中学生对我国国家制度和政治制度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增强其政治鉴别能力和政治敏锐性。通过法制教育,中学生不但能够明白既存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而且能够理解国家的政治本质。这对中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也能使中学生初步把握法治化的政治行为模式。不难看出,中学法制教育在完成这一政治教育任务和实现政治教育功能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2、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观
政治观教育是政治教育的核心任务。政治观是指人们对以国家政权、政治制度为核心的全部政治现象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它对人们的政治行为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决定着人们政治方向的确立和政治素质的提高。在当代中国,政治观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它是制定我国法律的依据,是我国法律的灵魂。我国法律又是我党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的条文化、具体化和规范化。我们党现行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核心内涵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对外开放,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党还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这是我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调整。中学法制教育就是使中学生在接受法律知识和掌握法律规范的同时,理解法律规范的精神实质,弄清依法治国是在党的领导下的法治,而不是脱离党的领导,完全照搬资本主义模式的法治。通过法制教育,可以增强中学生的政治识别能力,从而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政治观。
3、法制教育有助于优化中学生政治心理
政治心理是人们对特定社会的政治现象和政治生活的一种心理反映,它表现为一定的政治动机、政治态度、政治情绪和政治信念等。社会政治意识形态通过相应的政治心 理活动,形成公民的政治动机、政治态度、政治信念,进而影响公民的政治行为。优化中学生的政治心理,塑造现代政治角色,是中学政治教育的落脚点。优化中学生的政治心理,其目的是推进特定社会的政治意识形态向公民的政治行为转化。中学法制教育的政治心理优化作用在于,它能够利用法律的合法性、权威性和不可置疑性等特点,促使中学生从法律的视角审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现象,使他们产生健康的政治动机、积极的政治态度和坚定的政治信念,并能够从现代民主政治的角度理性地思考社会政治现实和个人的政治行为。
三、中学法制教育的道德教育功能
道德是立法的重要渊源,也是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任何法律规范都包含立法者关于善与恶、是与非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因此,通过法制教育,在进行基本法律规范和法律知识传授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挖掘我国法律蕴涵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和理想,弘扬法律的内在道德精神,引导和强化中学生自觉遵守道德规范,提高道德水平。
1、法制教育有助于培育中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通过法律常识的传授和教育,将法律中蕴涵的是非标准与中学生的日常生活紧密结合,有助于提高中学生辨别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从而推动现代文明风尚的形成,彰显社会主义荣辱观。因此,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可以引导他们追求真善美,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2、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
在中国传统道德中,涉及到如何对待义与利、公与私、美与丑、善与恶、苦与乐、生与死等各种矛盾关系时,有一整套弘扬正气的基本参照规范。这些规范组成了我国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传统美德,成为我国社会道德进步和发展的基础,它所具有的精神感召力和民族凝聚力也是我们民族走向世界的精神支持,我国现行许多法律条文凝结了这些传统美德的精华。因此,通过法制教育,将法律条款背后所蕴涵的美德精神昭示给中学生,陶冶他们的情操,对培育民族精神,弘扬正气,推动社会的文明进程,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3、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实现道德的知行统一
【论文摘要】“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已成为当今教育发展的重要命题。依法治教工作的推广和实施、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是重要的影响因素;提高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培育法治精神是依法治教的基础工程。笔者将教师的教育法律素质分为:教育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为提高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迅速发展,公民法律意识逐步觉醒。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现代社会的教育已逐渐成为在法制轨道上运行的教育。“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已成为当今教育发展的重要命题。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依法治教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绝大多数的教师有较强的教育法律素质。没有这一条件,依法治教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一个法律素质水准不高的民族绝不可能建成一个良好的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同理,依法治教工作的推广和实施,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研究经历了从关注教师素质结构研究到教师法律素质结构研究,再从教师法律素质研究到关注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研究的过程。这一研究历程体现了人们对教师素质认识不断深化,解构与建构交互作用的过程。教师教育法律素质实际上是法律素质在教师行业中的具体体现,教师法律素质的特殊性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它不仅强调教师一般的法律素质,更加关注的是教师的职业法律素质。教师教育法律索质是指教师经过学习和培训所获得的关于教师职业法律法规知识、能力以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相应思想观念、态度、意识等,它由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法律意识和教育法律的行为能力等方面构成。
法律素质的核心和关键是法律意识,而法律意识的首要内容是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指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勇气和毅力。“假定人人都有这种勇气和毅力,经过相当时间,便可行成一种风气,风行即久,便会变成习惯,这种习惯一日不形成,法治实现便一日靠不住,真正的法治是把这种习惯作为条件的。”教师的法治精神是推动教育法治化进程的源动力。中国有几千年的专制传统。从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演译下来的中国现代文化,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习惯,现行教育管理中人治的现象仍较为普遍,如果再不强化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教师队伍的法治精神就无从谈起,依法治教就难以实现。因此提高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培育法治精神是依法治教的一项基础工程,是依法治教的奠基石。
对于教育活动基本的伦理规范地遵守,在我国,长期以来主要通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约束教师的行为。而对于这些规范与教师个体及专业团体本身“德一福”一致的关系缺乏起码的确认。《规范》中更多的是教师的义务,而“教师专业生活和基本权利更需要有专业的道德规范给予保障。以确保教师在行使专业权利时免受非专业人士非理性指责与侵犯。”随着教育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出台,不仅是对教师,更是对全社会的人对于教育领域的伦理规范地遵守,提供了基本的要求和底线。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提高,不仅在于他们能够按法律的规定遵守基本的伦理规范,履行自己的义务;更在于能够主张自己的基本权利,享受幸福人生。
为准确把握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内容,确立合理的概念维度,笔者以法律素质的理论抽象性、内容涵盖性、形式稳定性为坐标,将教师的教育法律素质分为三个层次的内容:教育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又在每一个层次中确定了不同的层次结构。
一、教育法律知识
知法是教师守法、用法和护法的前提条件。法治国家是法律主治而不是权力主治的国家,是法律操作者主导而不是行政官僚主导的国家。同理,以法治教意味着教育正进入法律调节领域,是用法律管理、规范教育活动或教育行为,解决教育领域的矛盾和纠纷,更多的是依靠法治而不是人治。西方社会几百年的法治实践经验和中国二十多年的教育法治建设里程表明,依法治教需要执法公仆,更需要护法、守法的广大教师这要求广大教师首先要知法、懂法,在此基础一L人们才能真正运用法律武器,参与教育教学管理和实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教育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规范的接受和认可程度,包括人们对法律的评价、态度、关注和期待,换句话说,法律意识就是法律知识在人们心中的内化。作为一种自觉的精神力量,公民法律意识的社会作用是巨大的。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是法制建设内在的精神支撑,是法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法治建设不可缺少的精神力量。在依法治教的历程中,教育法律规范的贯彻程度和效果依赖于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意识,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识是教师自觉、自愿守法的内在基础。完善教育法制是实行以法治教的前提。但依法治教的实现必须建立在教育法制发挥作用的基础上。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识能推动教师自觉守法。教师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教师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同时,良好的法律意识能驱动教师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据此,又可将教师的教育法律意识分解为法律态度、法律评价、法律关注和法律期待四个层次。法律态度是指教师在教育法律认知的基础上对教育法律所持有的情感,它是教师对法律直观的体验感受。法律评价是指教师依据某种理性的标准,对教育法律的好与坏所做的价值判断,它是教师对教育法律的理性评价。法律关注是指教师对当前的焦点教育法律问题和热点教育法律问题注意留心的程度,它反映了教师主观上参与法制建设的程度。法律期待是指教师对教育法律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的期盼和希望,它反映了教师对未来教育法制建设走向和趋势的期望。
三、教育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一切合法行为。在以法律为主体的现代社会中,每个人的行为在受到法律约束的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不管是法律制约功能,还是法律的保护功能,都存在一个如何最有效地实现法律规则的问题。任何法律不过是一定行为规则而已,规则是法律的存在形式,行为是法律的调整对象。离开了法律行为,法律的意义就无法确定。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劳伦斯·弗里德认为:“我们一直花费很多时间研究法律规则及其结构,以制定和执行规则。但需要强调指出,法律系统并非仅指规则及其结构。在任何法律系统中,决定性的因素是行为,规则不过是一堆词句,结构也不过是被遗忘的缺乏生命的空架子。除非我们将注意力放在被称之为法律行为的问题上,否则就无法理解任何法律系统,包括我们自己的法律系统在内。”法律仅是纸上的规定,要转化为社会的现实,必须依赖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既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也是法律调整的手段。没有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法律行为,法律就会毫无实际意义;没有作为法律调整手段的法律行为,法律就无法贯彻实施,就无法实现自己的意义。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新征程。在此背景下,全国上下掀起了新一轮学法、守法、用法的,各高校也加快推进了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研究与实践。作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庆市示范高职院校,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在依法治校工作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本文将以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为例,对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工作体系的搭建与实现进行研究,对其他高职院校开展依法治校工作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成立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搭建法治教育工作平台
(一)明确目标任务,理清工作思路
为了更加系统有序地开展法治教育工作,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成立了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在中心正式成立之前,该校通过多方调研、认真研究、组织讨论,明确了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思路。该中心以“增强学生法律意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营造法律文化氛围,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为目标,以“适应形势、强化服务,贴近学生、扩大影响,创新机制、提高效能”为方针,搭建法律服务平台,逐步有序地对学生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同时,还明确了中心的四大工作任务,即: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教育,实现个性化的法律咨询服务,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维护法制和谐校园。
(二)制订建设方案,成立援助机构
根据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思路,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制订了《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建设方案》,下发了《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建设的意见》,为法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2013年5月30日,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基本实现了中心的实体化建设,为开展该校高职学生的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在中心成立之后的近三年时间里,基本完成了制定的工作任务,达到了相应的工作目标,受到广大学生的广泛好评。
(三)配备工作人员,打造工作队伍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在现有条件下尽最大努力配备了工作人员,在重庆市知名的律师事务所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全校范围内选拔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爱好法律援助工作、富有责任心的老师担任中心工作人员,在辅导员队伍中选择合适人员担任各二级学院法律援助专干,同时还招聘了一部分勤工助学学生担任学生助理,为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而有力、层级分明的工作队伍。该校还通过校内外培训、法律知识学习、具体案例分析、实战演练等形式,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知识与技能。
二、融入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形成法治教育工作机制
(一)融入管理制度之中
将法治精神融入学生管理制度,一方面体现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一方面体现在制度的内容之中。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在制定学生管理制度时,充分遵循了民主和法制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市教委的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制度的草拟工作;在制度正式前,又充分听取了相关单位、一线教师、普通学生的意见,经过多番论证,几易其稿,最终才进行和使用。在该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内容之中,也随处可见法治精神,如在《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中就明确规定:“测评工作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
(二)融入思政课程之中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学习宪法法律,建设法治体系”、“树立法治观念,尊重法律权威”、“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等法律相关章节的教学过程中,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采取了知识传授、案例分析、分组讨论、主题演讲、模拟法庭等形式,使学生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掌握并运用基本法律知识,做到在社会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分析并解决家庭生活、职业生活、社会生活等领域的现实法律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个人修养。
(三)融入评选表彰之中
在“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毕业生”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中,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都树立了民主法治的观念,在评选过程中认真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集体研究、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班级推荐、层层审核、全校公示的方式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得到了全校师生的肯定。
(四)融入违纪处分之中
在违纪处分过程中,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也严格遵循了法律程序。
首先,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要弄清违纪事实,明确处分依据,拟定处分意见,给予学生充分的陈述权、申辩权,形成文则规范的处分文件。
其次,按照《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给予学生申诉权,学校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监察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法律顾问等组成,切实维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最后,执行送达与告知制度,及时将处分决定送达学生本人,并由学生亲自签名确认处分结果,确保学生的知情权不受侵犯。
(五)融入资助工作之中
法治教育还融入了与学生经济利益息息相关的资助工作之中。在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等资助项目的评选过程中,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完全依照评选办法,合理分配评选名额,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做到了连续多年“零失误、零投诉”,被评为“重庆市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同时,在对助学贷款学生开展诚信教育时,还组织学生学习了《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的相关内容,让学生明白不按时还款的后果,养成自觉遵守国家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三、开展法制教育系列活动,找准法治教育关键节点
(一)抓住新生进校的关键节点,举办法律知识讲座
每年9月新生进校之初,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都会精心组织“法律知识进校园”系列讲座,邀请重庆市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来校,面向大一新生开展多场法治讲座。讲座结合高校校园内常见的盗窃、伤害、斗殴等典型案例,为学生讲解法律的相关规定,帮助大学生知法、守法。同时,还围绕大学生在学习、消费、兼职、出行等方面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为学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政策指导与对策分析。
(二)抓住国家宪法日的关键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每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前夕,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都会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网络、横幅展板等方式向广大师生宣传法律知识和宪法精神。在宪法日当天,该校还通过法律条款解读、法律图片展览、送法律进寝室、法律主题班会、法律常识竞赛、法律主题演讲等活动,向全校师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推进法治校园建设。
(三)抓住突发事件的关键节点,进行特殊法律援助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在学生遇到意外死亡、意外受伤、交通事故、误入传销组织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给予学生及其家庭特殊的法律援助,提供法律咨询和个性化的服务,切切实实帮助学生或其家庭解决了实际问题,起到了“雪中送碳”的作用。例如,2013年6月5日,该校财经管理学院2010级工商企业管理1班学生韩某在实习期间的下班途中,在广东省东莞市被一辆微型小面包套牌车撞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在得知学生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该校指派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周老师,陪同学生辅导员前往广东省东莞市,处理学生事故的后续工作,为学生家长争取应有的合法赔偿,受到了学生家长的感激与称赞。
(四)抓住毕业离校的关键节点,组织就业法律咨询
[关键词]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现实意义;措施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承担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近年来,青少年参与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案件频繁发生,并且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这和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相对欠缺有着直接的关系,而学校又是未成年人学习知识的第一阵地,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最好办法,因此,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意义十分重大。
一、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一)从国家发展战略要求来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国家的栋梁,是未来社会的建设者,青少年素质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成败。然而,青少年在社会交往中,由于身心发展尚未成熟,特别是出于青春波动期,极易受到社会不良行为的影响。因此,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既是建设完善法制社会的需要,更是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
(二)从目前推进学校教育改革的要求来看,实现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特别是懂法、守法的公民,越来越成为时代的要求、历史的趋势。但在现行的教育模式下,受应试教育的影响,法制教育往往形成虚设,学校的法制教育被严重削弱,使得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长期落后,带来的严重后果也越来越明显。因此,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扼制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趋势,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从青少年本身因素来看,这一年龄段的孩子,身体和思想的发育还没有完全成熟,往往不能约束自己的行为,好感情用事,缺乏辨别思维能力,在遇到一些挫折的时候,容易产生极端思想,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因此,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形成长期有效的学生法制教育机制,才能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出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从而有效地预防、减少、遏制青少年的违法犯罪。
二、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法制教育对建立法治国家、造就法治人才和培养守法公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最有效途径。然而为什么在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的同时,“问题”青少年反而多了,青少年犯罪呈大幅上升趋势, 而且犯罪性质、犯罪手段也愈来愈严重,这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社会变革的原因固然有之,但更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多年来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教育内容流于形式。学校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目前的教育模式并未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并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没有硬任务、硬指标,无法得到足够的重视,因而使学生的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二)教育队伍缺乏经验。目前绝大多数设立法制课的学校基本没有专职的法制课老师,多数教师没有经过正规的法制教育培训,也很少接触过法律书籍,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教学方法便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在教学过程中只能照本宣科,进行填鸭式教学,缺乏案例教学和课堂的灵活性,使法律课成了纯粹的知识讲授课,学生对此不感兴趣,没有多少积极性可言。
(三)教育主体缺少合力。青少年处于生理、心理发展时期,自控能力很差,从众心理突出,没有一个法律意识的观念,随时都有可能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需要全方位、全时空的教育和引导。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家长对学校存在依赖思想,总认为将孩子送到学校接受教育,不会有问题,对自己孩子的思想和行为缺少了应有的关注,而学校又与家长之间缺乏互动交流,学生放学后不再受学校的管理范围,使学生放学或放假回家后无法起到约束作用。
三、加强法制教育的措施
面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现存问题,改进法制教育工作,已成为教师的一项紧迫任务,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善:
(一)学校要抓好法制课的师资培训。法制教育是对青少年学生集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和实践性为一体的综合性复合教育。因此,法制教育的教师,必须是要经过专业系统的法律专业培训。在当前法制教师紧缺的情况下,可举办法制教育课教师培训班,以提升中学法制教师的业务素质。
(二)教师要改进法制教育的方式方法。法制教育课教师应充分利用信息科学技术,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迎合不同年级学生的心理特征,尽量使学生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中接受深刻的法制教育。
(三)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学校的法制教育不应局限于校内,应把教师的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结合起来,要适当地安排一些课外活动,比如组织法制专题讲座、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等,让他们不仅仅用头脑记忆法律,更要用眼睛去看法律,用耳朵听法律,在各种活动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并内化为守法、护法的意识。
参考文献:
[1]李玲,王戈. 当前在校未成年人法制教 育的现状与展望.
[2]张玫.大连市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现 状及思考.
[3]国家教委、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 员会办公室、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 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