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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互联网社会治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随着“互联网+”、云计算以及物联网等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新发展模式的推陈出新,更使互联网在生态法治建设中得到广泛地推广应用,由此而产生的环境数据越来越多、越来越“大”。大数据时代具有4V特点:一是数据量巨大(Volume),一般在10TB规模左右,但在实际应用中,很多企业用户把多个数据集放在一起,已经形成了PB级的数据量(1PB=1024TB);二是数据类型多样化(Variety),数据来自多种数据源,数据种类和格式日渐丰富,不仅含有文本形式,更多的是图片、视频、音频、地理位置信息等多类型的数据;三是处理速度快(Velocity),数据处理遵循“1秒定律”,可从各种类型的数据中快速获得高价值的信息,使得环境数据资源越来越充分、环保管理越来越科学;四是数据真实性高(Veracity),目前全国范围内的一万多家国家重点环境监控企业,基本上都装有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四大类需减排的污染物排放量,提高环境数据的真实性。
二、互联网+时代对我国环境治理提出新的挑战
(一)立法层面:法律及监管障碍突破
“互联网+”未知大于已知。这对企业而言意味着未来无限的空间和机遇,但是对于法律及监管机构而言则是非常大的挑战:一方面,大数据以及“互联网+”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暂时处于盲点,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新的业态刚刚萌芽,其未来的发展存在无限的可能性,如果贸然规制,则可能极大地限制其发展。如何在鼓励创新和防范风险中间维持一个微妙的平衡,对监管机构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政府环保部门在完善环境监管体制的同时,要给予大数据、“互联网+”环境领域适度空间。
(二)执法层面:推动环境监管模式创新
新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新监管手段,这是对环境监察机构的肯定,也对环境执法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互联网的加入,为重点污染源监控提供了新的手段。蔚蓝地图是阿里巴巴作出的使互联网和环保行业结合的尝试,通过这款App,用户可以点击获得全国各个地区水、空气、土壤的参数和指标。App既能提升公众参与度,推进政府处理一些老百姓关注的问题,还能提高企业的研发和技术能力,最终三位一体地做一些社会关注的事件,为客户、为企业、为社会带来一些贡献。
(三)司法层面:大数据在规制环境污染犯罪等严重污染行为中的运用
大数据技术对于预测及打击犯罪同样具有不错的效果,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社会化分析和预测性分析将会是大数据警务的两个热门领域,越来越多的案例表明犯罪预防领域的预测型分析能够显著降低犯罪率。大数据应用于环境刑事责任领域,可以有效地降低环境资源犯罪的概率,实现惩罚犯罪与环境权保护的相结合之目标,对于生态文明建设有重要促进作用。
三、互联网+时代环境治理转型的推进
在当前时代,作为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无论对于政府、社会,还是市场领域,都可以以“互联网+”为依托,将大数据技术、服务应用在现代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时,推动环境治理模式的变革,从而促进社会治理转型的,实现“美丽中国”的发展目标。
(一)政府层面:拓展政府环境监管义务履行方式
第一,用微博、微信及搜索数据进行环境舆情监测。每天在这些平台上传播的数据量高达百亿甚至千亿条,这些数据对于政府收集民意动态,监测社会环境舆情具有重要意义。第二,发挥政府监管义务在环境领域的履行途径。一是数据收集与数据公开。推动我国大数据的发展,重点在于改变政府理念,由政府牵头带到社会各行各业公开数据,然后收集整理数据。二是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充分利用气象数据、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得到的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得到的数据进行相关性分析,达到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的目的。三是利用大数据采集技术分析环境污染成因。将各种不同种类的环境指标信息和污染源排放信息相互结合,通过科学的分析合理预测企业排污强度、污染源分布情况及其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四是构建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平台。江苏省环保系统“1831平台”,常州市开发的“生态常州”,都属于环保大数据共享平台。
(二)社会层面:推动公众参与积极性
移动互联平台正成为撬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杠杆,让更多社会力量投身其中,提高环境保护的效果和水平。“互联网+”不仅能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和途径,更能在许多环节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市场层面:“共享经济”模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从需求来看,消费者从以往无止境的对商品和服务的“占有”欲,转变为更加注重商品和服务的“使用”权。从供给来看,生产者也必须由提供数量巨大的商品和服务转向提供“使用价值”更高的商品和服务。利用“互联网+”而在近几年悄然兴起的“共享经济”模式,正是对此的积极回应。
关键词:“互联网+”;多元主体;社会协同治理
一、“互联网+”战略下社会的新变化
产业模式不断创新升级:“互联网+”战略下,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了新的发展生态。目前,“互联网+”正在全面应用到第三产业,形成了诸如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交通、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业态,极大改变了一些行业的运行和发展模式,许多企业在与互联网技术结合后发挥出了以往不具备的功能,从而使企业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成功转型,脱颖而出。首先,“互联网+”能够直接创造出新兴产业,促进了实体经济持续发展。其次,“互联网+”带动了传统产业变革。无论是工业制造还是农业生产,只要传统产业创新运用互联网技术,都能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获得主动权。总之,“互联网+”促进了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生产业等的融合创新,打造出了一些新的产业增长点。
二、“互联网+”战略下实现社会协同治理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社会治理带来新的挑战,实现社会协同治理因此成为必然要求。同时,互联网本身具有的诸多特征也为多元主体协同社会治理创造了条件。
一方面,从当前中国网民的社会阶层结构来看,具备中等教育程度的群体规模最大,43.8%的网民表示喜欢在互联网上发表评论,可见,网络空间已成为中国网民平等发表言论的重要场所。[2]网络平台的平等性使来自社会底层草根群体的声音,能够突破传统媒体时代的限制因素,更直接、更显著地被社会倾听并引发关注。这种来自网络的声音也正是普通民众要求参与社会治理的表现。而网络的发展显然给予了他们满足参与社会治理需求的平台。
另一方面,网络的开放共享性意味着任何人都能自由、自主地从网上获取、分享信息,发表意见,进行个性化选择。这内在地推动了社会治理开放性的发展趋势。社会治理的开放性,使更大数量、更广范围、更多类型的社会个体有了加强联系和互动的可能,大大促进了社会治理的协同。马克・格兰诺维特曾说:“互联网使我们对世界的情况了解更多,我们有了更多的弱连接,我们意识到了更多的新信息和新观点。动员大众参加政治或其他活动更加容易。”如果将社会看作一个复杂开放的系统,那么形成多元主体整合性的社会协同治理,在互联网时代将成为可能。
三、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社会协同治理的实现路径
(一)运用信息化工具,建立“全面覆盖、联通共享、动态跟踪”的社会协同治理信息系统
现代网络信息技术还为社会治理协同机制的运行提供了技术支撑。各个社会治理协同主体之间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信息的获取、分析、整合及利用。实现了治理信息的有效整合及全面覆盖。互联网搭建的信息协同技术平台就是要建立社会治理大信息系统,这一系统在硬件上要依托现有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及相关通信企业,构筑信息协同大平台。同时,网络管理信息系统所具备的数据收集、分类筛选、计算和存储等功能,实现了对社会治理信息的锁定、跟踪、分析、整合、存储,大大提高了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利用网络监督完善社会协同治理的监督机制
互联网平台在信息公开、信息透明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平衡多元参与主体之间的“权”与“利”,扩大公共监督,保障治理的公平与公正。当前,我国的社会治理过程中,除了存在主体单一、效率低下的问题外,还存在治理主体、治理结果不公等问题。究其根源,主要是因为我国的社会治理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首先,政府作为最重要的治理主体,常常对于社会问题反应迟缓、该管的事情不管,不该管的事情却大加干预。其次,其他治理主体,诸如企业、公民、社团组织等,又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性的参与社会治理,在参与治理过程中也不免存在各种非理性的行为。因此,如何有效监督各治理主体及其治理行为成为了发挥社会协同治理功能的一大难题。然而,今天越来越频繁的网络曝光,似乎为这一难题提供了解决思路。不可否认,网络监督已经成为了一种新型、高效、应用广泛的监督手段。尽管网络信息鱼龙混杂,但互联网时代,各治理主体通过网络形成的虚拟连接很大程度上将直接决定其治理态度与治理行为。因此,网络平台既是合作协商平台,也是相互监督的平台。利用网络监督,有利于完善社会协同治理的监督机制。
四、实现互联网技术与社会协同治理相结合的重要意义
2015年,“互联网+”无疑是最热的词汇,互联网技术深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已然成为了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趋势。因此,在社会治理领域,实现互联网技术与社会协同治理的结合,将进一步提高社会协同治理的效率、创新社会协同治理的手段、促进社会公正公平。另外,当今世界的科技革命方兴未艾,中国要提高国际竞争力,引领世界发展潮流,必然要坚持创新驱动。而这里的“创新”显然也包括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制度、模式和手段的创新。因此,将互联网技术应用到社会协同治理的过程中,有利于坚持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国家主人翁意识,也有利于推动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革新和发展。
综上所述,推行以互联网技术为手段的社会协同治理,既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延伸,也是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需要。当然,从实践的角度看,对“互联网+”社会协同治理机制的推进过程应保持应有的理性。毕竟当前我国的改革正处于深水区和攻坚期,而网络又是一把双刃剑。因此,如何使“互联网+”社会协同治理发挥正效应,也是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总之,“互联网+”战略下,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机制还需要结合互联网时代我国社会的特征和现实情况,进一步的细化和具体化。
参考文献:
[1]骆毅,王国华.利用“互联网+”实现协同治理机制创新的关键举措研究――以美国“公众专利评审”项目分析为例[J].情报杂志,2015,34(10).
【关键词】大数据 互联网 社会研究方法 社会治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互联网革命引发的社会研究方法革命和社会治理思维变革
社会解释与社会治理实践是社会治理的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方面。正确的社会解释是有效社会治理的必要条件和理论基础,而社会治理则是社会解释所产生的现实成果。社会解释的任务需要通过社会研究来完成,它的使命是发现和认识社会运行的本质与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以往社会治理的经验与教训,为当下的社会治理提供有效的理论指导与最佳的方法及路径选择。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与对自然界和物质世界的研究相比,我们人类对自身行为与社会运行规律的研究,总体上说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这是因为,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巨型系统,它比世界上任何其他系统都更加复杂和迷离,其规律也难以完全为社会所知晓和掌握。
同时,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它受到一定社会主导性思维方式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影响。从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再到当代的所谓信息社会或大数据社会,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在不断更新和发展,研究范式不断更新,研究技术手段不断进步。但是,我们不难发现,大数据时代与以往最大区别在于,人类社会被计算机和互联网纳入到了一个具有无限空间和行为可能性的体系之中,任何人离开这个体系都将无法生存。处于这个体系中的人与组织,最重要的生存和发展技能是信息处理能力。对此,人类社会已经形成了高度一致的共识,这就是“社会的信息处理范式”(information processing paradigm of society)。在已经形成“信息处理社会范式”的大数据时代,社会科学研究最有效、最符合时代要求的范式只能是“社会科学的计算范式”(computational paradigm of social science)。于是,计算社会科学(computional socail science)与计算社会学(computional sociology)应运而生。
2014年8月,美国社会学界举办了“新计算社会学研讨会(New computational sociology conference)”,与会者来自哈佛、MIT、斯坦福等名校。这次学术会议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跨学科的学术研讨,既有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心理学等社会科学的专家,也有来自计算机科学、生命科学、信息科学等学科的学者,谷歌(Google)和脸书(Facebook)的技术专家也参加了这次会议。
“新计算社会学”在社会学研究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创新,除了大数据的获取与分析之外,还在质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融合、互联网社会实验、计算机社会模拟、新型社会计算工具的研发等方面展开探索。
“新计算社会学”试图创造性地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所提供的新方法、新技术、新工具,克服既有社会学研究的局限,以达到对人类行为与社会运行规律的真实认知与科学解释。
大数据带来的不仅仅是研究方法的革命,更是对社会治理思维的冲击,就如我们不能把数学仅仅看成一个计算工具,而应认识到它是一种思维方式―通过把握事物的量的关系来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联系;同样,我们不能仅仅把互联网和大数据看作是一个新工具,仅仅是对传统研究方法和测量方法的突破,而更应该意识到它将带给我们的是一种新的思维方法。
让数据成为知识
尽管互联网与大数据的作用如此之大,但使其真正发挥效力却绝非易事。大数据真正“落地”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数据准备;二是“硬实力”,即计算能力强大的服务器集群;三是“软实力”,即先进、高效的大数据处理技术。
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已经生成了海量数据,并且还在加速增长之中,数据准备已经不是问题。我国政府正积极推动云计算平台的建设,许多企业正在就此展开战略布局,云计算技术可以充分调动互联网上的计算机资源,使普通用户能够以相对低廉的价格获得强大的计算能力,对于用户来说,分析、处理大数据的计算机资源已经初步具备,并且将越来越强大和完善,就目前情况而言,硬件资源的能力也已经不是问题。
大数据运用的短板是“软实力”,我们首先遇到的难题是数据的挖掘(Data mining)。互联网上生成的大数据是“自然数据”,它不会按照研究者的意愿而有序、有条理、有逻辑地排列。它是海量的、模糊的、随机的、有噪声的。要运用大数据,必须先使数据成为知识,否则这些数据就与一堆垃圾无异;对海量数据的处理自然不是人能够完成的,必须借助计算机高速、强大的运算能力,也就是借助于计算机数据挖掘。
数据挖掘是通过分析,从海量数据中寻找其规律,设计适合的计算机算法,从而自动搜索隐藏于其中的有价值的、潜在有用的信息和知识的过程,是数据库知识发现(Knowledge-Discovery in Databases)中的一个步骤。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挖掘是最关键的工作。
由于问题不同,所需数据也就不同,而不同的数据有不同的种类和结构,必须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设计计算机算法。例如:互联网舆情挖掘,以微博、博客、论坛等为挖掘对象,主要是通过文本分析、自然语言理解等技术来搜集、分析数据;而在电子商务中,则以电商交易平台中的浏览、交易等行为踪迹为主要挖掘对象。前者是对某一政策的社会反应进行调查,后者是对人们的购物行为进行分析。
当前数据挖掘应用主要集中在电信、零售、银行、电力、医药等方面,虽然看似广泛,但实际上还远远没有普及。在社会研究和治理方面,需要挖掘的大多数都是非结构性数据,其难度很大,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一直在大力开发这类挖掘工具,我国的这项工作起步不久,亟待深入和提高。
政府机构、一般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用户大多不具备从大数据中发现知识的专业技能,要使大数据真正服务于社会,这是必须解决的难题。我们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否则很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各种数据已经可以有偿或无偿地获取,大大小小的云计算平台已经星罗棋布,但是用户却不知道如何利用这些条件获取自己想要的东西。目前的情况是:数据量在高速增长之中,云计算平台正在紧锣密鼓地建设,而另外一个条件的准备却行动缓慢,即将成为发展的瓶颈。三者的发展已经不平衡,很可能造成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互联网对社会生态的改变和对社会治理模式的冲击
互联网使信息的传递彻底突破了空间限制,不仅传播信息的速度快,并且可传播信息量越来越大,传递的成本还越来越低廉,此外,互联网的信息传播模式越来越表现出实时互动性的优势:传统的公众信息传播媒体(如报纸、广播、电视等)很多是单向的,只能是一方向另一方传递信息,另一方被动接受,而互联网具有信息交互性。
由于互联网的这些特点和优势,它正在改变社会生态,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类社会从信息匮乏转变为信息爆炸;二是信息垄断正在被打破,互联网的存在使人为的信息封闭越来越困难,甚至在很多情况下成为不可能,三是人类社会的整体性正在加强,互联网把世界连成了一体,对任何一个局部来说,它与整体和其他局部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已经无法排除其他局部对自身的影响;四是“蚁聚效应”,互联网使普通人获得了更多的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个人力量因“网民聚合”而增强。以往,单个普通人的言论和行为对社会的影响一般是微不足道的,现在却可能通过“网民聚合”发挥出过去不敢想象的力量;五是“蝶翅效应”,在互联网上,一件局部的微不足道的小事可能成为公众事件,一则利用公众心理精心编造的谣言可能引发一轮汹涌的舆情;六是“众筹效应”,通过互联网,政府、社会组织甚至一个普通人都可能调动社会力量,获得社会的某种支持和帮助。
互联网对社会生态的改变,在很多方面给我们带来了发展的机遇。在政治领域,互联网和大数据正在改变传统的政治生态,“网络政治”已经显出雏形;互联网带来了公众监督力的提升,这对社会治理有不可低估的积极意义,公众监督能力如果得到充分发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分担政府自身监督的任务,克服自身监督的不足之处。同时,大数据可以使政府变得更有智慧,通过数据的分析,能够使政府有一双“慧眼”,准确地认识社会问题;利用互联网这一高速信息传播平台,可以使公共管理信息的、传播更为及时、高效;互联网的交互性也使政府能够快速获悉民众对政策的反应,民意、民情调查的准确性可以大大提高。政府利用互联网的“众筹效应”,可以集思广益,择善而从。
在经济领域,互联网和大数据已经成为一种强大的经济资源,并且催生出新的经济形态。从经济学的观点看:降低交易成本的行为将提升竞争力,亦即高交易成本的营销模式将被低交易成本的营销模式所取代,在过去的10年中,电子商务的出现和发展印证了这一原理。互联网和大数据帮助企业更为科学、更为高效的分析市场、汇集资源、制定计划,改变原有的营销模式,其中尤为受到企业的重视的是预测市场需求和降低交易成本。
在教育领域,人们对“云课堂”已经不再陌生,“云上课题”更为充分地发挥了有限的教育资源的作用,并使适配式教育成为可能。
在医疗领域,从疾病预防、疫情监测到药品管理、医务监督,从医疗专家系统到线上预诊服务,互联网和大数据已经取得了丰硕成果,并且其应用面还在持续扩大。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不仅帮助我们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效率;并且还有望在治理医疗腐败、缓解医患纠纷这些棘手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上大有作为。
当然,任何新生事物的到来,在带给人类美好的馈赠的同时,也会不同程度地带来麻烦。互联网和大数据一方面为我们提供了以前不可能具有的条件和能力,另一方面也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问题。传统的社会治理思维已经难以适应互联网带来的迅速而剧烈的变化,因此必须在很多方面及时作出调整。当前最迫在眉睫的主要有数据安全问题和网络污染问题。
一是数据安全。与互联网和大数据如影随形而至的是数据安全问题,一些数据(个人隐私数据、关系国家安全的数据等)如果被恶意利用,将会对社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严重的甚至会危及国家安全,这是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涂子沛在《大数据》一书中曾提及美国警察滥用个人隐私数据的真实事例:
密歇根州的一些警察,利用警务数据库“猎艳”:他们在街上邂逅漂亮的女性之后,就跟踪她们,记下她们的车牌号码,然后通过查询数据库,获得该女性的住址等个人信息,再人为制造进一步接触的机会。此外,还有警察利用数据库查询政治对手和上司的信息,对相关人员实施威胁。在2001年前后的5年间,涉嫌滥用警务数据库的警察共有90名之多。特拉华州还有政府官员将公民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卖给赌博公司,帮助他们追债、开发新的顾客。
1995年,欧盟颁布《关于涉及个人数据处理的个人保护以及此类数据自由流动的指令》,2014年,欧洲法院裁定普通用户的个人隐私拥有“被遗忘权”,要求谷歌公司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删除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
据刚刚出现的数据交易业称,我国数据的获取在一定程度上还处于“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状态。虽然这有助于推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但其中潜藏着巨大的隐患。我们应该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对数据获取和使用的权限应进行全面深入地研究,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尽早将数据获取和使用纳入正常、良性的运行轨道。
数据安全不仅关系到个人隐私、企业商业机密,还可能直接影响国家安全。一些看似寻常的数据,如果由专业人员进行汇集分析,可以获得一些极为重要的情报。因此,一些公司的“过度追踪行为”引起了各界高度关注。
2014年,我国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这表明我国政府深刻意识到互联网发展对国家、安全、发展利益提出的挑战,深刻意识到数据安全对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已经把数据安全提升至了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
二是网络污染。由于互联网强大的传播能力,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信息污染,大量虚假信息泛滥成灾,治理、控制网络污染成为信息管理的新难题。
互联网上的言论是复杂多样的,既有民意的期盼,也有不负责任的流言;既有真知灼见,也有无稽之谈;既有对现实问题理性冷静的思考,也有非理性的情绪发泄。这些言论会不同程度地对公众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此外,某些境外势力把互联网作为谋求其文化霸权的工具,有组织、有策划地“引导舆论”,欺骗公众,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试图破坏我国的社会稳定。因此,互联网也是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交锋的战场,我们对此必须有高度的警觉,要充分认识、研究互联网舆论战场的规律,沉着应战。
面对互联网带来的这一挑战,政府方面应先准确辨别言论的性质和动机,然后根据具体的情况积极应对。各级官员应不断从互联网上倾听公众的声音,推动社会治理的进步,凡事先行一步,临变快速反应,避免在“倒逼”下被动应付。近些年来的一些网络事件表明,大多数严重后果是因反应不及时和应对失误所造成。
1 创建服务型政府,做好顶层设计
近年来,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广泛应用,计算机网络在便捷人们日常生产生活、提高企业生产效益的同时,能够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由“多头分管”向“协同管理”转变。基层政府作为农村社会治理的引导者,自身服务理念和服务水平的高低对农村社会治理的整体效益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当前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以创建服务型政府为宗旨,围绕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做好顶层设计是目前政府的核心发展方向。一方面,当地基层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需依托“互联网+”的各项先进技术,充分结合“网络化”的组织结构,建立符合现阶段农村群体心理特点和心理需求的激励评价机制,并建立和完善治理信息化建设的制度保障机制,为实现农村社会治理高效性、有效性和科學性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基层政府机构在运行过程中,还需加快对硬件设施建设和软件信息平台整合,从而利用各项先进的信息技术构建一套科学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而在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由“多头分管”向“协同管理”转变,从根本上提高管理的高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2 整合农村信息资源,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综合化管理目标
经大量科研数据分析可知,目前在电子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当代社会,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因此,有效提高新农村社会治理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整合农村信息资源,而后建立社会矛盾联动化解信息库,是实现现阶段农村社会治理综合化管理目标的重要基础和根本前提。从目前来看,在当前农村产业发展过程中,依托“互联网+”的各项先进技术,建立农村社会治理与服务综合信息网络,充分发挥农村网格化管理及社会组织的作用,是提高基层综合管理与服务水平的主要举措。从目前来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当代社会,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为满足自身以及家庭生活需要,不少青年劳动力纷纷前往城市地区,农村人口发展极不平衡。因此,从根本上实现农村社会的高效治理,基层政府机构需以常住、流动、“三留守”人员为主要对象,建立农村人口基础信息库和社会矛盾联动化解信息库,加强对辖区内特殊人口的重点管理和重点帮助,达到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由于计算机网络应用普遍,人们对电子信息的接受程度也在不断提高,故在当前信息化时代,为有效提高农村治理质量和治理效率,基层政府机构不仅可通过采取推行电子村务的方式对农村进行全方位、动态式和便捷式的管理,同时还可以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力度,以期在引导农民逐步适应电子信息技术某些功能的基础上,为后期政府人员开展网络治理工作的治理目标上打下坚实基础。
3 整改政府管理方式,以期通过“一站式”服务实现农村治理
根据相关数据调查可知,基层政府受传统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的影响,内部工作人员在日常农村治理过程中,仍遵循传统的治理理念,采用传统的治理手段,极大地降低了治理质量和治理效率,造成政府管理资金的极大浪费,对农村整体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基层政府需要探索出一条深受农村人民群众欢迎的农村社会治理新途径,需多采取几种管理方式,然后对管理方式所取得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价,进而选择出一条最适合的治理策略,为提高农村治理的整体水平奠定坚实基础。在当前现代化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信息化产业技术作为一种新型农村发展技术手段,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要想从根本实现农村合理化治理,基层政府机构必须依托“互联网+”的信息技术,构建加快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机制。一方面,基层政府管理人员需对管理网络进行细致化分析,在整合当前农村社会治理各项基础数据的基础上,为信息录入渠道、沟通渠道以及畅通社情民意收集渠道的拓展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基层政府机构通过采取构建综合性、集成式社会治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方式,对行政机构不同部门的信息数据库进行有机整合,从而在确保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情况下,通过使用有限的公共社会资源,确保政府充分发挥各项效能。同时,在当前现代化产业发展模式下,基层政府机构通过对传统农村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赋值结构进行重组和再构,从而通过“一站式”服务模式,为农村治理的科学性、高效性和有效性奠定坚实基础,进而为农村产业经济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4 依托“互联网+”技术,推进网络问政制度化
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化网络作为一种信息载体和网络传播渠道,在提高基层政府“软实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目前来看,由于近几年农村产业建设发展进程不断加快,网络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使用频率不断提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村村民的日常生产生活提供了便捷,但加大了基层政府机构的管理难度,进而给农村整体发展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网络现代化发展具有一定的双面性,因此,基层政府机构要从根本上实现推进农村经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必须在管理过程中,切实保障信息化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覆盖农村各个环节,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首先,基层政府机构需推进网络问政常态化、制度化发展,在构建网络舆论建设的基础上,借助社会舆论力量对农村实施个性化、主动式公共服务的虚拟社会治理体系和管理模式。其次,基层政府机构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社交平台,公开某些党政建设信息,拉近与农民群众之间的距离,从根本上提高治理的高效性、科学性和针对性。最后,提高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基层政府机构要建立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全局服务的信息化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农村社会治理创新建设的针对性和倾向性,覆盖农村各个环节,为实现动态跟踪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5 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构建城乡建设精细化管理机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从根本上实现社会治理信息高速流转,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对农村社会治理策略进行不断创新和完善是当前基层政府机构的核心发展方向。同时,在城市一体化发展中,为有效提高治理效率和治理质量,对城乡建设进行精细化管理是目前高速发展的现代经济社会赋予农业、农村、农民发展变革的历史使命。简单来讲,城乡一体化是当前中国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在一体化建设过程中,主要将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村民作为一个整体,然后对其进行统筹谋划、综合研究,以期确保农村地区农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样的文明和实惠,进而为其整体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的发展规划。换句话讲,在当前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基层政府机构要想从根本上实现对农村高效治理的目标,需将城乡作为一个整体,采取合适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策略,为农村城乡一体综合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一方面,在治理过程中,基层政府机构需分别利用城市以及农村各自的资源和生产要素,在促进两者之间进行优势互补的同时,为城乡社会经济、生态、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针对不同层次、形态、类型的城乡空间信息管理需求,基层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可通过对城乡事物的灵活部署以及合理化调度,为实现统一管理和弹性扩容目标奠定良好基础,同时,充分有效解决当前信息管理过程中计算和分析能力的集成和反馈等技术难点,通过采取建立城乡一体化进程的相关制度,为实施城乡建设精细化管理机制打下坚实基础,进而为提高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创造良好条件。
6 结 语
(叶康远)
目前,龙湾中心区域已开放存量WIFI接入点已达600个以上,覆盖政务工作区域、商务服务区域、公园、学校、医院,这些WIFI接入点将免费向市民提供无线接入。
据了解,今年以来,龙湾区以智慧城市建设为抓手推进信息化战略发展,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城市化融合应用,加大信息技术在社区服务、交通出行、健康环保社会民生领域的集成应用,重点推进和深化免费WIFI全覆盖、智慧社区、智慧交通、智慧环保等重点应用工程,全面提升城区民生公共服务能力,使智慧城市成为新常态下城市建设转型的“新模式”。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社会认知理论;结构方程模型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7.05.24
中图分类号:F832.2;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7)05-0108-06
Research on the Behavior of Online Financial Wealth
Product Purchasing Based on Social Cognitive Theory
XU Xiaoyang, LU Minghui
(School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Jiangsu University, Zhenjiang 212013)
Abstract: Based on social cognitive theory, this paper constructs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purchasing intention and behavior of financial products from the consumers perspective, and discusses the formation process and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purchase intention and behavior. Results show that: the Internet environment, cognitive of risk control and communication are the key factors that affect the purchase intention and behavior. There are significant positive correlations both between trust and purchasing intention & behavior, and between computer selfefficacy and purchasing intention & behavior.
Key words:online finance; financial wealth product; social cognitive theory;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网络金融发展极为迅速,产生了覆盖银行、证券、保险的全方位、多元化互联网金融服务。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也给一直走在改革进程中的中国金融业不断注入了新鲜血液。随着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业,中国的互联网金融逐渐形成概念,与人们的生活更为密切,产生了独特的发展形态。2012年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基于各种平台的金融创新产品开始出现,“余额宝”等本土化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更是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由于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消费者的碎片化理财,具有较高收益、门槛低和随时赎回的特点,激发了广大网民的投资热情。与此同时,对互联网金融及其产品创新的探讨已成为我国金融领域的一大新兴研究热点。
互联网技术运用于金融领域始于国外,但“互联网金融”不是通用的国际术语,多见的是“E-finance”,“E-commerce”,“Network finance”,即电子金融、电子商务、网络金融等,其范围大于只依托互联网技术的金融活动,并侧重金融交易、服务的信息化。Manuchehr Shahrokhi总结了电子金融的发展创新状况,分析了金融服务业和IT产业面临的挑战[1]。目前,互联网金融往往被具体化为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兴金融交易模式和产品,Garry Bruton等分析了小微金融、众筹、P2P网贷等创新金融模式,以期为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模式[2]。一些学者们认为互联网金融依托移动支付、网络社交媒体、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现代互联网信息与技术,为消费者提供第三方支付、信用评价与融资以及互联网理财等各种金融服务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3,4]。还有一些学者对影响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因素进行相关研究,包括采用计划行为理论等模型对金融的安全性[5]、消费者满意程度、感知的易用性和有用性[6]等关键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
上述研究表明,国内外学者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内涵、互网金融模式和影响互联网金融使用的关键因素。对互联网金融网上银行使用行为研究较多,且主要使用计划行为模型进行分析,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研究较少。由于计划行为模型侧重于个体实施特定行为的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而互联网理财产品是新生事物,需要在互联网氛围下进行观察学习和亲历学习,需要关注心理认知对购买行为的影响。在不同的自我效能和社会认知水平下,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购买意愿和行为可能大相径庭。但现有文献尚未就此进行深入探讨。为此,本文以社会认知理论为基础,构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理论框架,深入探讨影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购买的关键影响因素,从而为金融机构的产品战略规划提供参考,为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提供决策建议。
1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本文将主要基于社会认知理论和已有文献分析构建研究框架。在查阅相关资料和相关调研之后,决定设置6个潜在变量:互联网氛围、计算机自我效能、风险控制认知、沟通交流、交易信任、购买意愿与行为。
Albert Bandura的社会认知理论揉合内因决定论和外因决定论两种理念,辩证地提出个体的认知因素、环境、行为的三元交互决定论。该理论认为,人的认知、行为及其所处的环境为动态的互惠决定关系,任何两者之间的关系都随着个体的认知、行为和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发生变化。环境因素包括所处氛围、外在资源等。个体认知包括自我效能和结果预期:自我效能是个体对自我是否具备某种特殊能力的判断,自我效能与个体的能力有关但并不能反映其真实能力,只影响个体对任务的选择和完成任务的韧性;结果预期是个人对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结果的判断[7]。环境因素对个人的自我认知有着重要影响,直接影响自我效能即对自己能力的判断。组织内每个个体对互联网以及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接触和使用情况形成一种组织内的环境氛围,即互联网氛围。在使用互联网购买理财产品的过程中,会强化消费者对自身使用计算机能力的价值判断。因此,互联网氛围会影响组织内个体对自身使用计算机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能力判定,这种能力的判定即计算机自我效能。
风险控制认知是指个体对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存在风险的程度和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控制程度的认知水平及认知行为。根据社会认知理论,个体认知包括风险控制认知,并受环境因素影响。Sutton S.G.等指出企业个体或决策群体必须正确认识到电子金融(即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企业才能成功实施以互联网金融为平台的电子商务,获得效益[8]。因此,互联网氛围(即互联网环境)会影响风险控制认知。
由于现代消费者尤其是年轻的消费者基于信息动机和情感动机,喜欢使用互联网获取金融理财产品信息和进行具有强烈感彩的购买评价,并通过“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媒体与其他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进行沟通交流。因此,互联网氛围也会影响人与人之间有关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沟通交流活动。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1:互联网氛围对计算机自我效能有显著影响;
H2:互联网氛围对风险控制认知有显著影响;
H3:互联网氛围对沟通交流有显著影响。
成颖等提出计算机自我效能是自我效能感理论在计算机培训及其辅助技术使用等行为活动中的应用[9]。计算机自我效能作为个体认知因素将会影响个人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行为。廖俊峰等将计算机自我效能作为研究个人网上银行采用意向的主要变量之一[10]。如果某个消费者的计算机自我效能感较好,那么他(她)会更有信心并更愿意使用计算机购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4:计算机自我效能对购买意愿与行为有显著影响。
根据社会认知理论,个体对新生事物的认知程度将会影响交易信任并影响其购买意愿与购买行为。Kim等提出消费者进行网上购物时会考虑交易环境风险、本人的风险偏好、卖家的信誉度等等,这些交易过程中的相关风险需要消费者进行分析和控制,如果消费者对相关风险有着清醒的认识并知道如何进行防范,则消费者更愿意选择信任卖方[11]。所以个体对风险控制的认知将显著影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交易信任程度。
消费者在搜寻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信息时,由于存在信息获取的不对称和理解的不对称,他们在进行购买决策时往往犹豫不决。张万力等提出沟通交流可以降低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认知的不确定性,很大程度上影响人们的行为意愿[12]。沟通交流包括大众传媒对社会受众的信息传递、网络社交媒体的信息交流和人们日常交往时所进行的信息交流。有效的沟通交流活动将促进人们认知水平的提高,从而构建对理财产品尤其是创新理财产品的交易信任程度,影响人们的购买行为。交易信任一旦形成,消费者则更容易产生购买意愿并付诸行动。陈东宇等发现P2P的出借意愿主要受信任影响,交易信任影响购买意愿和行为[13]。鉴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5:风险控制认知对交易信任有显著影响;
H6:沟通交流对交易信任有显著影响;
H7:交易信任对购买意愿与行为有显著影响。
基于上述变量设置和假设,本文的理论模型框架如图1所示。
2 问卷设计和数据收集
为确保测量量表的真实有效,在设计调查问卷时,作者在参考相关经典文献的基础上,与有关专家和受访对象进行深入交流。在与他们进行有效沟通之后,修改相关量表。然后进行范围较小的预调查,对量表的信度和效度进行预分析,针对分析结果及访谈意见对量表的内容进行进一步修改,确定最终调研问卷。问卷所采集的基本信息有职业、学历、年龄和年收入,问卷主体部分采用了Likert五点量表形式:数值1表示“完全不赞同”、数值3表示“不确定”、数值5表示“完全赞同”。问卷主要涉及互联网氛围、计算机自我效能等6个变量,共16项,问卷主要内容如表1所示。
问卷的调研对象是江苏省南京市、镇江市、无锡市、苏州市的普通市民,既包括分布各行各业的工薪阶层,也包括在校大学生,主要通过电子邮件、社交媒体平台共发放问卷800份,每个地区为200份,有效问卷725份。被调查人群职业主要为女性(61.23%),以年轻人为主(20~40岁占比为75.37%)。受教育水平较高(大R陨险90.15%),收入水平也较高(收入在3万以上占77.34%)。将样本的人口统计学特征与支付宝注册用户的人口统计学特征进行比较分析后,发现各项比例基本一致,因此认为该样本是有效的。
3 实证分析
3.1 描述统计分析
使用SPSS22.0软件分析,各测度指标平均值在2.77~4.57之间,中位数主要以3为主,众数以3为主,标准差范围在0.83~1.22之间。通过上述软件统计分析发现,大多数受访者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并经常使用互联网(相关测量指标的平均值均大于3,中位数和众数都在3以上),但是他们很少进行以互联网理财产品为主题的信息交流,并且对该类产品的风险认知程度不足(相关测量指标的平均值基本上小于3)。此外,由于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缺乏交易信任(相关测量指标的平均值基本上小于3),受访者部分人群对互联网理财产品持观望态度,但也有较多受访者愿意购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在确保较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取较高的理财收益。观察变量描述性统计量具体如表2所示。需要指出的是,测量指标
y1的众数、y3的中位数和众数、y10的中位数和众数均为5,这说明绝大多数受访者极度依赖互联网,并爱好使用QQ、微信等社交网络媒体进行信息交流。此外,测量指标y2、y5、y6、y9、与y16的标准差均超过1.1,这说明受访者们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了解程度和购买行为差异显著。
3.2 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信度分析和效度分析衡量调查问卷的可靠性和一致性,本文采用Cronbachs α系数进行信度检验,分析软件为SPSS22.0。分析得到的Cronbachs α系数均大于0.7(参考标准为大于0.6),表明问卷内容具有较好的一致性,因此具有较好的信度,相关量表具有较好的整体可靠性和稳定性,可进一步进行验证分析。效度检验采用KMO检验和Bartletts球型检验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KMO值为0.912,远远大于0.6,Bartletts球型检验的显著性为0.000,表明各变量存在显著的相关性,适合做因子分析,
因此调查问卷效度较好。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发现,因子载荷基本大于0.5,且累计方差解释程度均大于80%,说明相关量表较为理想。
3.3 模型的建立和适配度检验
本研究依据社会认知理论,基于经典文献的基础上,使用AMOS软件构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结构方程模型(如图2所示),外因潜变量为互联网氛围,内因潜变量有计算机自我效能、风险控制认知、沟通交流、交易信任、购买意愿与行为。本研究在模型修正时发现,y1与 y3观察变量题项所测量的特质有某种程度的类似性, y4与 y10之间、y5与 y7之间、y8与 y13之间也是如此。因此设定了上述四组共变关系,从而减少模型的卡方值,使得模型更契合实际。
为验证上述模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本研究对模型整体适配度和基本适配度进行检验。根据表3所示,良适性适配指数(GFI)大于0.9,这说明该模型的协方差在解释样本数据协方差时,效果较为理想。渐进残差均方和平方根(RMSEA)、增值适配指数(IFI)、比较适配指数(CFI)、简约调整后的比较适配指数(PNFI)等指标均完全符合标准。但卡方自由度比CMIN/DF指标略偏高,这可能是源于该样本相对较小,从而导致该指标不够稳定。总之,该模型整体适配度较好。
根据图2所示,观察变量y1和y2能被外因潜在变量“互联网氛围”解释的变异量较高(分别为0.59和0.76),说明受访者通过互联网交流信息更能反映互联网氛围的构念特质,而y3能被互联网氛围解释的变异量较低(因素负荷量为0.46),这说明受访者上网的频率对互联网氛围的相对重要性较低。y4和y5,尤其是y5观察变量能有效反映内因潜在变量“计算机自我效能”所要测得的构念特质(因素负荷量分别为0.69和0.81),这说明受访者相信自己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尤其是熟练使用计算机购买余额宝等产品能有效反映受访者的计算C自我效能的构念特质。同理,观察变量y6、y7、y8能被内因潜在变量“风险控制认知”解释的变异量较高(分别为0.63、0.88和0.79),说明受访者通过认知余额宝等产品风险及其风险控制、互联网企业风险管理能较好反映风险控制认知的构念特质;观察变量y9、y10、y11能被内因潜在变量“沟通交流”解释的变异量较高(分别为0.80、0.57和0.75),说明受访者在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时与朋友、同事和家人及互联网企业进行有效信息交流能较好反映沟通交流的构念特质;观察变量y12、y13、y14能被内因潜在变量“交易信任”解释的变异量较高(分别为0.89、0.82和0.65),说明受访者对互联网理财产品及其较高收益比较放心、对互联网企业比较信任能较好反映交易信任的构念特质;观察变量y15、y16能被内因潜在变量“购买意愿与行为”解释的变异量较高(分别为0.93和0.90),说明受访者愿意购买和持有互联网理财产品能较好反映购买意愿与行为的构念特质。总之,在对模型基本适配度检验中,除y3互联网氛围的因素负荷量是0.46外,互联网氛围对应的其他两个观察变量的标准化估计值均大于0.5;计算机自我效能、风险控制认知、沟通交流、交易信任和购买意愿与行为所对应的观察变量的所有标准化估计值均在0.5至0.95之间,且无较大的标准误差,所以模型的基本适配度较好。因此,该模型能较好地解释消费者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购买行为。
3.4 假设检验和路径分析
图2显示了结构方程模型的各路径系数,通过对路径系数的显著性检验表明,互联网氛围分别对计算机自我效能(C.R.=6.940,P
3.5 总体效应标准化估计
在标准化回归系数通过显著性检验的前提下,总体效应标准化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潜在变量之间的直接效果和间接效果可表述为:潜在变量“交易信任”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回归系数值最大(0.619),表明“交易信任”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直接效果最为显著;潜在变量“计算机自我效能”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回归系数值为0.327,表明“计算机自我效能”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直接效果也比较显著。各潜在变量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间接效果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互联网氛围(0.785)、风险控制认知(0.319)、沟通交流(0.249)。通过对不同潜在变量之间的回归系数值进行比较,发现各变量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间接影响效果:“互联网氛围”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间接影响效应最大,“风险控制认知”次之,“沟通交流”最小。
3.6 事后访谈
针对部分消费者的事后访谈表明,他们经常通过互联网查看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了解新推出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并通过“微信”“QQ”等社交媒体“朋友圈”流通理财心得和信息。他们(尤其是中老年消费者)认为在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存在身份认证手续繁琐、银行支付限额过低,担心存在产品被大量赎回的金融系统性风险、计算机(或手机)感染“木马”病毒等技术风险、计算机操作风险等。因此一些消费者认为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存在较高的风险。
然而,大部分受访者(尤其是年轻的消费者)仍然愿意购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认为该类产品实质是对货币基金的“团购”,具备无门槛、零收费、随时赎回且具有较高收益。当前股市大幅震荡、楼市泡沫严重,民众的投资渠道较少,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仍是不错的理财方式。此外,受访者大都认为,虽然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在不断压缩“第三方支付”的生存空间,他们今后仍将继续购买或持有“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
4 结论与启示
基于社会认知理论,本文研究了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购买意愿与行为的影响因素,建立了结构方程模型。通过适配度检验和假设检验,认为该模型适合于解释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购买意愿与行为的形成过程。具体来说,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由于作为环境因素的“互联网氛围”对“沟通交流”“计算机自我效能”和 “风险控制认知”的影响效应均非常明显,“互联网氛围”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间接影响效应较大,并且“计算机自我效能” 和“风险控制认知”对“购买意愿和行为”也有一定的直接影响,这正好符合社会认知理论中环境因素(互联网氛围)和个体认知(计算机自我效能和风险控制认知)对个体行动(购买意愿与行为)的重要影响作用。
第二,“沟通交流”对“购买意愿和行为”具有较强的简接影响效应。这表明通过大众传媒、网络社交媒体、日常人际交往等不同渠道进行信息的传递和交流对消费者金融理财产品的购买意愿和行为影响显著。这也说明基于大众传媒、网络社交媒体和人际交往的信息交流,能促使人们形成偏好意愿。
第三,“交易信任”对“购买意愿与行为”具有较强的直接影响效应,这说明消费者对金融理财产品及所属互联网企业的信任程度直接影响其购买意愿和行为。
为有效增强消费者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购买意愿和行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应以互联网的接受程度和计算机操作能力作为划分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客户群的标准之一,应多关注互联网氛围良好的社区中那些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对较强的消费者,进行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消费者精确定位;互联网企业应设计简洁的产品、便于操作的工作流程、合理的风险内控和信息披露制度,亩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应结合使用传统大众传媒和人员促销等方式对中老年消费者进行宣传和沟通,促使他们接受这种全新的理财产品;使用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媒体帮助消费者建立互联网金融理财新理念,提高消费者的计算机自我效能感,从而促使他们购买适合自身需求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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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阶段我国社会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的行为习惯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就促进了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的出现和发展。互联网的匿名性、社会信息不对称以及网络舆情的衍生效应产生了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的特点。同时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双刃剑作用、网络舆情可能引发破坏性群体事件以及科学治理网络舆情对社会环境的作用,使得治理公共事件网络舆情具有了必要性。根据公共治理理论等舆情治理理论,国外各国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网络舆情治理模式,如美国、韩国以及新加坡等国。根据对国外治理模式的分析与总结,得到了我国公共事件网络舆情治理的可借鉴经验并形成自己的治理模式。
关键词 :公共事件 网络舆情 治理
一、国外治理模式及其启示
1.美国的“技术和立法先行”治理
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舆情治理,美国主要依托了互联网管理和应急管理体系两方面来实现。“9·11”事件以来,美国政府加强国土安全程度,其中重要一点就是网络安全。由此可见美国对网络监管的重视程度。美国作为互联网技术最发达同时强调公民自由的地方之一,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来实现对网络环境的治理,其治理模式可以归结为“政府与社会协调监管”。
该模式的主要治理特点总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互联网的相关联的立法。美国政府投入前所未有的力量建立了网战司令部,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名义,联合美国中情局,使得政府可以合法的对美国公民的私生活进行监控。此外,美国历史上推出了许多部法律,来实现对互联网的管理。最早可以追溯到1934年《通信法》。
第二,运用技术方式实现互联网管理。其中主要的技术手段有:内容分级管理、中小学管理以及网络安全技术研究。美国的互联网技术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这是得到世界公认的共识。
第三,实现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相互协调。美国的网络舆情治理模式中政府与社会协调管理主要体现在美国成立的许多网络行业组织,从政府和普通公民两方面来实现治理。其中,一方面美国政府既需要利用自己的强势资源,也需要结合网络行业协会所搭建的管理平台,监控网络舆情,纠正网络违法违规以及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另一方面,行业协会组织对于互联网健康管理也起到重要的作用。如宣传相关法律、推动行业规范等。
2.韩国的“实名制管理”治理
韩国对于互联网上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信息传播、互联网安全管理等方面十分重视。其特点主要有两方面:
第一,全力健全法制,韩国有着较为全面的互联网管理法制体系。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实现互联网的有效管理,2007年韩国颁布《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关联法》,“国内网站都均应要求用户在提供详细身份资料后才能申请聊天账号、网站邮箱,网站在核实其身份详细信息准确的基础上才提供账号和邮箱。”就是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实现互联网的实名制管理。
第二,完善治理监督机制。2011年5月,韩国谷歌被韩国检方调查,原因就是韩国谷歌公司在未经过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收集并使用了公民的个人信息。网站运营商上在用户注册时就要求用户填写真实资料,这样就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由于网络匿名性带来的网络谣言、网络犯罪等,大大提高了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自律性。
但是,韩国的互联网“实名制管理”也存在漏洞和不足。2011年7月,韩国SK通讯的Nate和社交网站“赛我网”遭到黑客攻击,大量用户的信息泄露。此后,韩国公众和专家都认为“互联网实名制”是使网站遭到攻击和公民信息泄露的根本原因,并要求停止继续实行互联网实名制。2011年8月,韩国正式宣布废除网络实名制。
3.新加坡的“软硬兼施”治理
新加坡政府对于互联网上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和网络谣言,有着异常严厉的处置。并且形成了具有特色“软硬兼施”为治理策略的治理模式。新加坡的媒体发展管理局称,由于在互联网上并不能保证网名言论的理性,网民的言论就有可能超越了或者危害了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必须要实行网络管制。新加坡在全世界以发至精神闻名,同时也是互联网普及在广德国家之一,新加坡在互联网管理方面有着卓有成效的经验。新加坡的治理模式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实行软硬兼施的策略。“软策略”手段就是公民自律、社会舆论等;“硬策略”就是通过国家法律程序有效地规范公民的互联网行为。
第二,新加坡互联网管理的主要精神就是意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为首位。
第三,全面推动相关法制建设。新加坡制定的关于互联网管理的主要法律有《广播法》和《互联网操作规则》,对于新加坡的互联网管理起到了重大的作用。第四,新加坡的互联网管理还依赖于构建起了完备的行业自律体系。2001年2月颁布的《行业内容操作守则》,形成了行业自律规范的基础。明确规定了互联网行业内成员的权利义务。从而实现公民互联网行为的有效自我监管。
二、对我国公共事件的网络舆情治理的启示
1.推动互联网相关立法
完善互联网立法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立法和执法两个角度行动。在立法角度,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一部切合实际的互联网基本法。期间,既要有对社会经济的考虑,也不能忽视我国传统行为习惯的影响。
2.推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互联网技术发展对于互联网治理有着举足轻重的首要作用。应从两方面推动相关技术发展。一方面是推动互联网治理的技术,如分级管理、中小学管理以及网络安全技术等等,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应该从网络舆情治理的角度发展相关技术。
3.实现互联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应借鉴美国与新加坡等过互联网治理的优秀经验,推动互联网治理主体多元化。改变政府垄断治理的状态。鼓励建立互联网相关社会组织,建立行业规范。宣传推广互联网健康使用知识,加强公民互联网行为的自律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