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2 15:31:49
序论:在您撰写项目法律风险管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意义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建筑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且竞争性质相对恶劣,造成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中的获利较少,进而出现拖欠工程款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还会降低企业的信誉名声,进而使企业进入恶性循环,严重时甚至会造成企业破产。此外,企业缺少良好的项目管理工作,对签证资料管理等工作缺少重视,造成施工进度拖延、工程质量受损等问题,进而产生高额索赔的情况,造成工程亏损。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施工企业一定要注重管理工作,尤其是合同风险管理。要从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入手,明确各项法律风险,并针对风险内容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施工企业的正常收益,进而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形态
(一)交底风险
在每个工程项目开工之前,项目双方都要先了解合同内容,然后进行工程交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与其他合同有所不同,该合同的参与人数较多,各个施工人员都将成为合同内容的履行主体,其会对施工的合约性造成直接影响,与企业利益有很大的关系。在进行交底时,要由多方人员进行参与,确保工程项目与合同要求相符。从实际施工角度出发,如果交底工作有所欠缺,那么就很有可能出现违规行为,进而造成合同内容不明确,施工人员无法正确履行合同义务,进而造成违约现象,最终导致工程纠纷、索赔等问题的出现。
(二)分包风险
建筑工程项目往往会涉及各个方面的专业知识,进而需要多方配合来完成整个项目。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承包人(发包人)会将项目进行分包,使其转移给第三人,进而项目主体就会不断的增多,风险也会随之增多。实际上,每个分包商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资信水平,其资信水平会直接影响施工质量,甚至有些工程无法按期完成。如果承包方同时还要担任分包方的职责,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测人,如果出现延期、质量低下等问题,要承担的违约责任较多。
(三)风险
在建筑工程项目实际开展的过程中,由于需要较多人的参与,为了简化工程管理,确保施工效率,大部分施工项目会采用经理责任制,由项目经理进行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经理有权处决项目相关的各个事项,有些时候,项目经理的利益与施工企业发生重读,就会造成个人利益优先,企业利益受损的情况,进而产生法律风险。具体来说:项目经理没有得到企业授权,私自签订合同、结算协议等,这种行为会造成施工企业来承担法律后果,严重影响企业利益。
(四)进度、质量风险
在工程项目运作的过程中,施工阶段是最常出现法律风险的阶段,由于质量、进度等问题,合同的风险程度也会随之增加。施工阶段往往容易受到各个因素的影响。如施工人员的影响、业主的影响等等。这些问题都会导致工期的延误,如果采用总承包模式,那么出现工期延误的问题时,会以维护业主利益为主。一些合同条款会明确业主利益,在合同中对延期行为进行严格的要求,一旦出现工程延期,施工方将会承担巨大的后果,?乐厮鸷κ┕し降睦?益。
三、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签订前的风险防范
在双方进行项目合同签订之前,建筑施工企业要做好相关的法律风险分析,并根据风险内容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而避免各个风险所带来的巨大危害。承包人在签合同前要对招标文件、施工许可等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调查,确保合同内的有效性与发包人所具备的能力条件。此外,要对履行能力进行详细的调查,明确双方的履行能力,进而确定是否能够顺利开展合同内容,避免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法律风险。以施工企业的角度来看,合同是法庭审理时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据,其效力水平会直接影响到纠纷处理的结果。要对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法律风险进行预防,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第一,审查资质。在签订合同时,要对承包方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和信誉进行调查,确保承包方的实施能力;第二,正确处理挂靠情况。如果出现该情况,那么承包方需要承担的风险较多,如行政处罚无效,其需要承担较大的法律责任;第三,明确招标范围。如果该工程项目在招标范围之外,则合同无效;第四,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招标。依照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展开招标,确保合同效力有法律法规的支持,进而保障自身权益。
(二)签订中的风险防范
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施工企业要明确合同内容,对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全面与规范。根据该业务的规律进行格式文本的制定,要考虑合同双方的各项权益和责任。合同中的要求和条例要明确的用文字阐述说明,不能存在模棱两可的词语,确保合同内容的直观性。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展的过程中,免不了要进行一些经济活动,进而出现派生合同,如采购合同等等。为了避免风险的发生,做好派生合同的风险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要使用合同的范本进行合同的拟定,减少法律风险。派生合同的内容主要有专业分包、材料采购等等,要对内容进行详细划分,并根据合同要求进行落实,以此来防范法律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三)风险管理和索赔管理体系的建立
要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就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风险过程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信息手机,对企业内外的法律风险信息进行收集;风险评估,识别、分析和评价风险;风险把控策略的制定,选择恰当的管理工具;解决方案制定,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管理方式改进,采用有效的管理手法,加强自我评估,根据以往的经验和数据手册进行管理强化和改进。此外,也要加强项目风险管理,明确划分风险类型。通常可以分为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两种,根据不同风险类型,采取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从施工企业的角度来看,低价中标相对普遍,所以索赔管理是必不可少的风险管理项目之一。通常,索赔管理的开展存在难度,所以要从施工环节入手,积累相关经验,收集充分的索赔资料,如果缺少充足的资料,那么索赔会存在一定难度。所以,一定要安排专门的负责人进行负责,对该工作加以重视。
1项目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首先,认识到项目合同管理中合同的订立方式及传输中的法律风险。在现代通讯技术的高速发展及广泛应用,传真、电子邮件、MSN等新兴通讯方式促进了商业贸易的发展。不但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商务洽谈、信息传递中,而且还应用在订立合约的过程中,对于我们项目合同的管理来讲,意识到传真形式订立合同的法律风险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使用传真订立合同使交易更加简便快捷,但是在享受传真等数据电文方式带来的快捷便利之时,其中存在着的商业和法律风险,是我们必须要重视和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
其次,通过对我国项目合同管理的认识,加强法律认识。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形式是合同当事人用语言来体现合同内容的形式,包括面谈、电话接洽、录音表述等。虽然口头形式合同简便易行,但无文字为据,一旦发生争议难于举证,不易分清各方的责任,一般只适用于能够即时进行的交易。通常,重大交易一般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另外,根据《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书面形式的合同种类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中的数据电文是指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其应当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所以说,针对合同金额较大或者履行期较长的单笔合同,应尽量避免采用传真件形式缔约,避免合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问题。如果需要采用传真方式缔约的,应当立即要求对方以信函补寄合同正本或者双方及时另行签订合同书。虽然,目前以传真方式缔结合同业已经成为各个企业、工程项目中订立合同较为常用的一种方式。但是,作为数据电文之一的合同传真件属于书面合同,作为传真文件使用的纸张存在着不能够长期保存的问题,并且经过一段时间容易褪色或者传真机老旧等问题,会造成字迹模糊不清,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我们要清晰的认识到这类问题。
另外,在进行项目合同管理时,避免出现“合同倒签”,引起的法律风险。“合同倒签”是在合同履行前没有通过书面形式对合同双方进行划分,导致在后期合同责任追究缺乏有力的证据。
综上,项目合同管理的过程是对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纠纷进行处理,以确保合同依法订立和全面履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注意传真订立合同及“合同倒签”的问题,使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各方面能相互协调,帮助合同双方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2项目合同管理中的防范措施
第一,签订完善的项目合同。项目合同应该依法签订合同。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对合同的约定内容的法律作用也愈来愈被当事人所重视。第二,在订立合同时要积极掌握市场的价格动态,使报价准确合理,避免为了争取中标,不顾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一味压低标价,造成亏损。第三,规划好签订合同的可行性。项目合同管理的相关者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前,要对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对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风险进行分析探索,对于承担风险过多、有失公平的合同不能签订。对于合同是否具有可行性,进行考查,同时,我们在项目合同管理中要注意使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
与此同时,我们进行项目合同管理中要注意研究合同并预测风险。合同项目管理人员首先要对项目合同进行完整、全面、详细的研究分析,准确了解自己和对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同时预测合同的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及索赔的可能性,便于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其次,明确项目合同管理目标。在项目合同准备阶段,要根据合同要求编制计划,安排各项生产,制定工期目标、质量目标、成本目标,合理利用项目合同,建立配套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确保项目合同管理目标的有效实现。
总之,我们只有在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管理中,始终坚持“保障各方利益的原则”并且避免法律风险,力争依法签订并完善合同的订立,不断强化项目合同管理履行约定管理,在合同中规避风险和转移风险,做好各种防范措施,把每一项活动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才能让企业获得最大的利益。我们要通过对项目合同管理的前提、价值、基础、主体、焦点及未来等基本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适应法治时代的要求,实行“合同之治,契约之理”,并且通过对项目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的有效性,坚持按合同办事,不断完善合同条款,充分发挥好项目合同管理的优势及主导作用。通过对项目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避免及防范措施,保障合同双方的合理权益,进一步推进项目合同的管理。我们应该把对于项目合同的管理看成是一项复杂、全面的系统工程,因为项目合同管理的成败直接关系着我们整个项目的运作及最终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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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投资项目;法律风险;风险防范
合同能源管理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的欧美发达国家,这是一种基于市场运作而存在的新型的节能服务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通过转嫁项目建设风险,可促使用能单位以零投资费用开展项目建设,从而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与法律风险,所以深受用能单位喜爱。然而,对于节能服务公司而言,合同能源管理中的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包括技术法律风险、信用法律风险、涉税法律风险、投资环境法律风险,这些法律风险将影响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如何帮助节能服务公司规避这些法律风险,是本文开展研究的重点。
一、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现状
1.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PC,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该目标而向用能单位提供相应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EPC核心在于通过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EPC的国家标准是《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享受国家财政奖励、营业税免征、增值税免征和企业所得税免三减三优惠政策。2.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状况。2.1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崛起。1992-1194年,在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资金的支持下,我国完成了《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问题及战略研究》;997年,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实施“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自此,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始在我国内运用。该机制目前已在中国行业为客户成功实施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既促使企业节能降耗成为可能,又促进了节能服务企业在国内的稳定发展。2.2节能服务产业企业数量逐年增长。我国矿产资源的日益枯竭,国内和国际能源价格的迅速上涨,较低的能源利用效率都大大增加了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的运营成本,而我国能源利用技术、能源产品与管理及使用模式的落后,在另一程度上更是加剧了中国用能单位的国民生产总值的能耗水平,也加剧了我国用能企业的能源与成本消耗,与发达国家的能耗水平相比甚至差距几十倍。也正因如此,节能降耗成为我国当前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直接带动了节能服务企业的发展,使得我国节能服务产业企业数量增长迅速。从最初的3家节能服务公司跃升为2010年的782家,到2011年则迅速发展到3900家,增长了398.72%,成为增长最迅猛的一年。尽管后几年的增长速度很慢,但仍保持每年正增长的趋势。截止2015年年底,我国节能服务产业企业总数达到5426家。具体从2011年到2015年节能服务产业企业总数及增长情况如图1-1所示。图1-12011-2015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企业总数及增长情况。2.3合同能源管理行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在节能服务产业企业总数逐年增长的情况下,合同能源管理行业投资规模也不断扩大。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统计数据得知:从2011年-2015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的产值规模持续增长,从2011年的412亿元投资额增长至2015年的1040亿元,增幅高达152.43%。尽管增长比率持续下降,但仍保持节能服务产业企业数逐年增加的趋势。具体如图1.2所示。2.4节能降耗成绩显著。随着我国节能减排措施力度的加大,我国节能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根据公开的数据显示,2006-2015年,中国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了34%,节约能源高达15.7亿吨标准煤,相当于排放二氧化碳35.8亿吨。2016年10月13日,由中国国家发改委、美国能源部主办的第七届中美能效论坛在北京顺利举行,会上,中美有关研究机构和企业签署了第二批6个能效合作项目,9个中美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获颁证书。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经济体和两个最大的排放国,中美两国的碳排放占全世界的40%,故而此次中美能效论坛对深化中美两国能效合作和节能低碳绿色发展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但从我国当前的能源现状分析,以化石能源为主导的能源结构在短期内不会得到改变,故而未来的化石能源节能、低碳技术以及如何帮助用能企业节能仍是国家及节能服务企业的重要工作。
二、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资项目存在的法律风险
1.技术法律风险。1.1技术使用不合法。合同能源管理投资所使用的许多技术都涉及到专利技术或秘密技术,而这一旦涉及有这类型技术时,倘若合同能源管理投资人没有权利使用该项专利技术或者秘密技术,抑或是合同能源管理投资方没有转让此种技术的权利,但为了完成节能任务,不得不让第三方用能单位或企业使用该项技术。这两种情况都会给合同能源服务机构的投资带去技术使用不合法的法律风险。1.2节能保证性、高效性欠缺。合同能源管理投资项目的最终目的在于帮助用能单位或企业节能,所以对应的节能服务机构需要向用能单位和且有许诺帮助其投资项目达到节能目的,以降低投资项目的成本,并取得节能高效性,即获得一定的节能效益。合同能源管理投资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5%-40%,最高时也可达到50%以上,区间跨越较大,一般较为容易实现。然而,一旦技术判断失误,所投入使用的技术难以企及最初定下的节能效益,即无法实现节能高效性承诺,那么也就意味着节能项目的失败,失败则意味着必然要承受赔偿等法律风险。2.信用法律风险。2.1用能单位或企业信用缺失。节能服务企业或机构作为项目投资方的投资判断,一部分依赖于用能单位或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作出投资判断,然而一些用能单位或企业为自身利益而隐瞒对项目投资方不利的材料。待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并实施之后,这些用能单位或企业可能因其它节能服务公司给予更优惠的待遇或者其他的因素而故意违约,并以所签订的节能服务公司无法帮其完成节能降耗任务为由而提出终止协议,并以此为由不支持给签订投资方投资费;抑或待项目完成后,用能单位或企业通过其他的手段转移项目节能效益,或者以其他的借口迟迟不支付给投资方应得的节能效益。这两种情况都会导致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项目的失败,最终无法收回其预期投资收益。2.2第三方机构信用缺失。节能服务公司要收回投资收益,就需要依靠节能量测量和确认结果,而这些测量和结果的认定,则需要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公正性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证明。倘若第三方机构信用缺失,那么同样也会造成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收益无法收回或者所收回的投资收益与预期的节能效益相差甚大。3.涉税法律风险。3.1流转税免税政策不合理致实际税负增加。根据国家相关财政扶持的规定,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所取得的增值税应税收入,免征税增值税。但由此可能产生的问题在于投资方无法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取得专用发票,也无法抵扣进项税。同时,用能单位或企业也无法抵扣进项税。由于用能单位或企业可能会将税收损失的金额转嫁给节能服务公司,从而可能导致节能服务公司取得的收益减少,最后导致投资方无法真正享受国家所提供的税收优惠。3.2发票管理。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之下,节能服务单位或公司投资方实际承担的包括项目设计、融资、采购、安装、运营、维护等工作内容,但投资方并不具备独立承担所有工作的能力,所以这些内容必然有一部分需要外包给其他专业的单位实施。然而,伴随着“营改增”在国内的全面实施和推进,原本从外包供应商所取得的发票类将从营业税发票转为增值税发票。所以,能否在第一时间从供应商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以及在爱的增值税发票后能否及时进行认证,都使其投资方伴随一定法律风险。4.投资环境法律风险。4.1政策变动。根据我国《节约能源法》中第66条规定,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侦测,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由此可知,从立法层面而言,国家已然确定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扶持,并在财税和价格等财政上给予优待。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模式的发展,但政策局限性和不稳定性,政策会在任何时候因形势和一些因素而发生改变,尤其是试行的政策更带有很大的变动性。政策的变动将会给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方在投资项目中带去不可预测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4.2环境变动。融资环境变动也是另一个会给节能服务公司项目投资带去法律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原因在于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项目,需要以较大的投资资金作为支撑,而这些投资资金必然来源于融资,提供资金的银行等融资渠道对节能服务公司资金的支持程度,决定了其投资项目能否顺利运营。当融资环境发生变动时,项目投资方将难以维持后面的投资成本,面临法律风险。此外,用能单位或企业的业务发生变化或者能源价格的大幅变化等市场环境因素的变动,同样会影响节能服务公司这个项目投资方的效益回收,严重时将会导致其投资项目难以正常实施,从而给其带去较大的法律风险。
三、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资项目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
1.技术法律风险防范。1.1对投资项目技术的合法性进行确认。技术的合法性与否对节能服务公司能否规避法律风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故而合同能源管理投资者应从技术标的来源、技术专有权人进行了解和确认。通过对技术标的来源和技术专有权人的确认,能够更进一步确认技术的合法性。对于这方面的确定,需要将使用的技术的所有权限、所有权归属及是否能转让第三方用能单位或企业等信息进行确认。1.2对技术成果实用价值进行确认。对技术成果实用价值的确认,是维护用能单位权益的需要,同时也是保证节能服务公司能否规避技术方面带来法律风险的技术层面保障。此项内容在于鉴定技术的成熟与否,以及确认技术是否足够开展大规模的工业生产。通过全面的调查和确认,能够对节能服务公司投资该技术的可行性做出正确、公正的评估,最终保证节能保证性与高效性的实现。2.信用法律风险防范。2.1对接受项目投资的用能单位或企业开展资信调查。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的被投资方用能单位或企业的资信情况,直接决定着合同签订后节能服务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高低。故而,节能服务公司在于被投资方合作时,最好能对其资信情况开展调查,从用能单位或企业的履约能力、诚信状况、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可能出现的重大事项及其决策程序是否合法、资金使用是否违法等有关其信用情况的所有内容开展全面调查。调查方式包括:利用工商、税务、质监检疫、卫生、环保、劳动保障、司法等政府管理部门公布或存档的所有相关信息,不过这方面需要地方政府的协助,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应为节能服务公司的调查或者委托的第三方资信调查公司打开方便之门;利用相关社会团体、协会组织的信息对相关企业进行资信了解;利用媒体报道对相关被投资的用能单位或企业的信息进行收集并核实;利用用能单位或企业的市场经营活动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并核实;利用用能单位或企业与其他单位、客户、供应商所进行的经营活动的履约情况和守信情况进行信息收集并核实。将所有收集并核实过的信息合到一起,并做最后的资信评分,可以10分的总分进行评分,每个分类各占2分。只有评分达到8分以上的用能单位或企业,节能服务公司才能与之合作。2.2对第三方审核机构资质和公正性开展尽职调查。合同能源管理的特殊性在于其所对应的节能服务机构在向用能单位或企业提供节能服务之后,用能单位或企业需要以节能效益支付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的投入及合适的利润,而服务机构则分享项目节能效益以帮其实现目的。在此过程中,需要具备一定资质和权威性、公正性的第三方审核机构的加入,才能帮助双方鉴定节能效果,益规避节能量受动态变化因素影响。所以,第三方审核机构在节能服务公司或机构、用能单位或企业之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个角色必然要求资质达标,并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尤其是公正性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或机构更为重要。所以,节能服务公司有必要对第三方审核机构的资质和公正性开展尽职调查,只有确定第三方审核机构的资质和公正性都能达标,才能由该机构担任节能效果鉴定的重任。3.涉税法律风险防范。3.1对不同计税方式税务作精准测算。考虑到节能服务公司放弃免税权,用能单位或企业可地沟6%的进项税,采购节能设备和其他货物所取得的专用发票也可用于抵扣进项税的情况。再从整个交易而言,节能税务可能比放弃免税更低。所以,节能服务公司应对这两种不同计税方式的税负作精准的测算,再结合单位或企业自身业务情况及用能单位相应的税负状况等其他相关的因素。测算后再最终决定是否选择放弃免税权。3.2慎重选择供应商身份。在我国“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增值税的抵扣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投资方在选择供应商时,应慎重对纳税人的身份进行选择,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不选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而尽可能地选择信誉良好的大型供应商和分包商合作。如此可降低增值税税负,而且也能够藉此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减少各项节能经营管理成本的支出。4.投资环境法律风险防范。4.1了解合同能源管理投资的相关法律规范和政策调整。市场经济归根到底是法制经济和政策经济,与其他企业一样,节能服务公司的所有经营活动同样离不开法律规范和政策调整。然而不同的投资项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所有全面了解并掌握与合同能源管理投资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调整,熟悉我国相关法律规范的具体操作规程及密切关注国家宏观、围观调控变动方向,以加强对自我的保护,合法有效地开展投资经营活动。这是避免政策和法律变动给节能服务公司项目投资带去法律风险的必要措施。法律规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国家政策规定则包括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税收调整、支持程度变动及其他的规则和政策更改动向。4.2起草《投资条款清单》。《条款投资清单》是为了保障合同能源管理投资方节能服务公司或机构和被投资方用能单位或企业双方利益不受侵犯,同时也是为了帮助节能服务公司或机构因融资环境变动、被投资方业务发生变化、能源价格大幅变动而需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投资条款清单》应包含项目投资金额、投资的前提条件、充分稀释后的股权价格和股权形式、反稀释条款、回购条款、保护性条款等,但该投资条款清单中除了一些特定条款之后,其它条款不具有确定投资的法律效力。所以,对于投资方而言,还应该制定相应的条款以避免被投资方与第三方洽谈相同融资。
四、结语
关键词:绿色建筑项目;风险管理;生命周期理论
在文章中主要是通过绿色建筑项目风险管理的特征、内容进行描述,创建了在生命周期理论基础上的绿色建筑项目,对绿色建筑体系的用处进行了描述。绿色建筑是传统建筑改变的转折点,比一般建筑的要求更高,对传统建筑进行了提升,成为了一种可持续建筑的主导。
1绿色建筑
1.1绿色建筑定义
绿色建筑的含义为在建筑生命周期中,让资源能够最大限度的被节省下来,做到节能、节材、节水、节地,还可以减少污染,将环境进行更好的保护,争取做到与自然和谐相处,创建和谐绿色建筑。(1)绿色建筑特征。一般建筑项目都有着复杂性、实施性、特殊性、一次性以及投入资金多,所以这就让风险管理有着重要意义。而绿色建筑在一般传统型建筑的基础上,对成本、质量以及工期有着更多的目标扩展,这就包括了建筑耗能、材料、环境保护以及安全舒适等目标,管理目标的扩大增加了绿色建筑项目风险的增加。(2)绿色建筑内容。针对于绿色建筑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对于绿色的特征创建风险清单;②实行评估对绿色建筑;③对绿色建筑项目实行了有关的研究。
1.2绿色建筑建筑内涵
绿色型建筑内涵主要可以归纳为:①将建筑对环境的负荷减轻,大意就是将资源、能源进行节约;②为用户提供健康、温暖、舒适的生活环境;③和自然环境亲近融合,争取将人与建筑、环境的和谐相处做到持续性发展。(1)绿色建筑节能理念。将太阳能进行充分使用,使用节能型建筑将结构、空调进行围护,缩减空调与采暖的使用次数。按照自然通风的原理设置冷风体系,让建筑可以使用夏季主导风向。建筑使用的是与当地天气相对应的总体布局、平面形式。(2)绿色建筑优点。绿色建筑主要优势就是和四周环境相照应,达到内外一致,动静相互照应,将自然生态环境做好。创造一种舒适型、健康型的生活氛围,让人们感受到居住良好,身心健康。
2绿色建筑项目使用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
2.1绿色建筑项目使用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
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定义为,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实现对风险管理进行策划工作,识别每一个时期的风险,使用合理的策略对风险进行评价,将有关的风险属性进行分析,对整体的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有关解决措施并且实施,是风险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集合。绿色建筑项目生命周期主要包括5个阶段:制定决策、设计、施工、实行、维护。在这5个时期重要性是依次递增,其意思就是项目时间越长,对于风险管理成败越重要。在风险管理中主要时期就是---投资决策时期,其内容主要有项目使用书、技术评估等。
2.2绿色建筑项目风险管理的内容
绿色建筑项目管理的含义是开发商的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进程中,避免或者是减少很多不利影响,确保项目的成功,在进行投资、施工、运行等一系列阶段对实施项目的风险管理工作识别、规划以及整个过程中。按照我们国家建筑项目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状况来看,可以分为5个方面:风险规划、风险判断、风险猜测、风险处理、风险看管,共五个时期。
2.3绿色建筑项目风险管理的性能
与其他建筑项目来说,绿色建筑项目有着特殊特征,总而言之归纳为下面几点:①项目最开始的时候投资金额高。在经济性能角度看,承包商要比其他建筑承包商在初始值的时候投入资金多,成本增量也比其他的高,算是外部性经济产品,期舒适程度、对环境有利,不能通过资金体现出来,并且回收时间长,另外绿色建筑项目与其他建筑项目比,技术复杂,要求也高,还可能会出现延长工期的状况,伴随而来的就是成本的提升,让项目在短时期内没有回报率,导致项目风险增加;②目标的延伸。通常性的建筑工程三大目标是:成本、工期、质量,而绿色建筑项目与建筑工程相比则有着更多延伸目标,比如室内环境舒服、建筑不耗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扩展建设目标越多,会导致风险范围增大,最后一定会增加风险的可能性。根据上面的描述,绿色建筑项目中的绿色管理是困难且繁杂的系统,应该参考其他方面的有关书籍,对一些控制要素也应该实行综合管理、分析并提出有关的策略,使用科学性的策略实行风险管理,方便能够在同一条框中实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目的,目的就是让项目不利的风险达到最低。
3绿色建筑项目风险管理系统
绿色建筑项目风险管理的含义就是说项目在开始到完成全部过程,使用计划、协调、实施等一系列的管理方法。对于项目的风险,是根据项目创建的管理策略与目标互相作用的要素总定义,就是对风险实行管理政策。
3.1在霍尔三维结构基础上建立绿色建筑项目风险管理系统
“霍尔三维结构”是由美国工程家提出来得,它的主要定义对复杂系统工程有着比较重要的意义,这篇文章也根据学习“霍尔三维结构”,创建一个生命周期维、评价因素维、管理过程维“三维”结构体系。在这样的体系中,使用管理的办法确定工具在三维空间分布点,通过类比的方法,将文章内容进行解析,让建筑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1)生命周期维。生命周期维主要是指在绿色建筑项目中,整个工程的阶段序列(比如技术预算、设计时期、项目使用书等)是通过生命周期动态时间所体现出来的。按照生命周期维的改变、评价因素、管理流程创建了“评价因素-风险管理”平面,主要体现的就是:对于不同的项目目标(类似质量、成本、建筑),风险管理需要根据风险管理流程顺序进行,由此按照时间变化,对其他两个维度就可以一目了然。(2)评价因素维。通常情况下,在项目立项的时候项目目标就应该被确定下来,但应该注意的是项目不同时期,目标就会不同。按照评价要素维的改变情况来说,其他两个维度创建了“评价因素-风险管理”平面,可以体现的就是在绿色建筑生命时期风险管理应该谨遵流程,这样便于工作人员的观察,让工作顺利进行。(3)管理过程维。风险管理流程维主要指的就是在实行建筑项目时的一般步骤(主要有规划、评估、监控等)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对于生命的流程有所改变的。按照风险管理的变化,其他两个维度创建了“评价因素-风险管理”平面,通过两个维度反应出来的是风险管理应该谨遵流程,这样便于观察工程。
3.2绿色建筑项目的用途
创建绿色建筑体系是由一个对风险管理的计划与框架,只有将绿色建筑实行下去,才可以构建一个良好的环境。这篇文章主要是对有发展前景的绿色建筑类型创建了三维风险管理系统,体现的就是绿色建筑管理研究方向、管理内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着重要作用:①对项目开发商的能力给予肯定工作;②便于绿色建筑项目的评价;③对风险管理的集成性能有用处;④对项目管理理论的丰富性能有利。
4结束语
绿色建筑中比较有效管理措施就是风险管理,风险管理能够将绿色建筑实行良好的管理,让建筑行业为城市的环保做一份贡献,它也是确保了项目能够顺利完成的主要保障。这篇文章主要根据绿色建筑项目实行风险管理特征、内容,创建了绿色管理系统,构建了绿色环境保护体系,说明绿色建筑其重要性与意义。对这篇文章的研究与分析,希望能够为以后的建筑带来学习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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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0前言
当代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不断加速,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也不断发展与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建筑项目的法律保障,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条约和协定,对双方行为进行法律上的约束和管理。在建设进行的时候,随时都有出现法律风险的可能。所以,在合同管理的时候,要把那些涉及到的法律风险进行合理的控制。
1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的内涵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包含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中合同的签订、实施、变更以及为履约过程中的违约行为进行的责任分配和相关的监督管理行为。在建筑施工项目中常常发生相关的法律问题,因此,必须在合同管理中做好相关的法律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并有效识别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最大程度地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维护施工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2施工合同管理各个阶段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分析
2.1合同签订阶段
1)调查准备工作不充分。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签订前未做好充分的调查准备工作造成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在合同签订之前,一方面施工企业容易忽略施工项目本身的真实合法性,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往往由于未充分调查合同相对方的从业资质、信用记录、履约能力、资产状况以及签约人权合法有效性等给施工合同埋下较大的隐患。2)管理合同拟定法律条款存在不足。在工程施工实践中,由于对合同的审核不足,导致在合同签订后才发现管理合同拟定法律条款存在不足,存在许多法律风险。例如,合同的基础法律条款不完善存在法律漏洞;存在导致合同无效、可撤销或可变更以及效力待定的合同条款;合同的加重责任和免除责任的条款明显不合理,责任分配不均等导致合同本身存在缺陷,亟待改善。
2.2合同履行阶段
1)合同内容交接不到位和资料管理混乱。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交接不充分和合同文件资料管理混乱导致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风险。由于施工项目各个部门之间对于合同内容交接不到位,导致产生本应该避免而没有避免的违约行为产生。例如对于施工合同中严格的时间和条件要求没有足够重视导致被合同另一方追究违约责任。在项目管理内部资料管理混乱,导致重要合同文件缺失,一旦出现相关合同纠纷,无法及时应对和妥善解决法律问题。2)施工方欠缺对合同履行的全程监管。施工方在合同履行中,由于忽略了对施工合同履行的全程监督管理,导致在履行中出现法律风险。例如,未遵循全面履行合同原则,出现合同履行的瑕疵;出现合同变更时未及时签订有效的合同变更条款;相关债权债务转让时,未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和及时通知债务人等。由于施工方欠缺对合同履行的全程监管,导致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甚至由于自己违约被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施工方对合同相对方的履约瑕疵反应滞后。对于合同相对方在施工合同中的履行瑕疵,施工方必须及时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在合同履行的实践中,对于合同相对方的履约瑕疵往往应对不够及时。在合同相对方发生违约或履行瑕疵时,施工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怠于行使权利,导致己方未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诉讼,造成施工方难以弥补的损失,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3合同终止阶段
施工企业往往存在合同法律风险只存在于合同签订和履行阶段的错误观念。合同签订和履行阶段的执行固然应该重视,但在合同终止阶段的法律风险律法和控制也不容忽视。例如,如果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施工方不履行相应的通知、保密和协助、保管等义务,因此造成合同相对方损失,仍然会被追究一定的法律责任。
3有效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3.1进行法律风险防控组织建设
法律风险防控专业队伍建设不充分是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重要原因之一。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组织体系,一方面可以引入具有专业法律素养的人才和丰富经验的专职合同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重视企业内部组建的专业法律风险防控部门,进行法律风险防控组织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健全合同管理人员的晋升机制。对企业项目合同进行专业的拟定和审核;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不断加强内部的管理人员法律综合素质,通过定期进行法律案例知识讲解培训、典型法律事件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答比赛、法律经验交流活动;组织、协调各部门配合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等具体措施,提高整个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综合素养。
3.2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在进行法律风险防控组织建设、提高整个企业管理干部的法律综合素养的前提下,同时应当建立相应的法律风险防控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1)建立法律风险防控奖励。对于在施工项目中发现重大法律隐患,从而预防企业重大风险的管理人员以及积极解决突发法律纠纷事件,避免经济损失和降低社会不良影响的管理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嘉奖和提供晋升平台。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加強项合同管理人员自信心,增强管理人员法律风险防控的热情,使企业内部合同管理人员良性循环。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责任追究制度。针对法律纠纷事故中,由于合同管理人员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工程项目受损,必须落实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造成建筑施工企业经济损失和破坏企业形象声誉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企业内部责任制度进行追责,形成较好的企业内部自查制度。
3.3加强法律风险防控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
不断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关于法律风险合同管理的制度建设,形成科学化、专业化合同管理体制是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具体实践中,制定专门的合同范本;完善合同的档案管理,资料数据化备份和取存留痕制度;对合同履行全程实施有效监管;制定科学的合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系统;对合同管理人员法律专业化技能培训和考核制度;细化合同管理中相关人员责任等。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防控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提高整个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以及法律纠纷处理等都处于有序的控制状态,从而可以有效地预防合同法律纠纷的生产。
3.4完善法律风险防控的合同管理监督体制
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中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终止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体制,形成全方位动态监督,使整个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能够合理有序进行。首先,在合同签订阶段对合同施工项目本身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充分的调查以及对对方从业资质、信用记录、履约能力、资产状况以及签约人权进行全方位审核,为合同的顺利履行扫清障碍。其次,加强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在具体合同管理中,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合同原则,避免出现合同履行的瑕疵;在合同变更时应当及时签订有效的合同变更条款;相关债权债务转让时,事先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和及时通知债务人等。施工方应当避免由于施工方欠缺对合同履行的全程监管,导致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甚至由于自身违约被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最后,在合同终止阶段,做好相应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例如施工方应该履行相应的通知、保密和协助、保管等义务,确保整个施工建设项目圆满完成,施工企业无后顾之忧。
3.5提升突发法律纠纷事件管理能力
突发法律纠纷事件管理能力体现出整个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施工合同的复杂性和风险发生的偶然性,即使预防监督管理体系十分完善,但也无法避免突发法律纠纷事件的发生。由于建筑工程施工本身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和灵活性,除了要做好本身的应急管理设施设备建设,同时,提升突发法律纠纷事件管理能力在整个施工项目法律风险防控中也至关重要。在具体措施中,首先要制定完善的预防突发事件的管理制度,总结突发事件处理经验,结合当前法律规范,做好突发应急处理预案。其次,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专业的法律纠纷处理团队,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分析纠纷产生原因和造成的社会影响以及一系列损失,选择最优方案进行纠纷处理。另外,在突发纠纷事件处理后,施工企业应当进行相关经验总结,吸取突发纠纷事件处理的经验教训,为以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借鉴。
【关键词】旅游开发;风险识别;风险管理;风险应对
一、引言
黄河北展区的大部分面积位于齐河县境内,展区内大河、林海、湿地、温泉、沙湖等旅游资源极为丰富,有林面积2.8万亩,林木覆盖率达58.6%,负氧离子含量高于周边地区几倍,还有万亩生态湿地和万亩鱼塘等生态资源,非常适合建设旅游开发类项目。为此,齐河县及时抓住这一机遇,依托该地交通、 区位、资源等优势,规划建设黄河国际生态城旅游开发项目。
本项目建设将突出温泉、水乡、文化、生态农业和休闲度假主题,以建设国家级文化生态度假区和国家级生态经济示范区为目标,规划了“三片一带”、四大节点、六大社区和21个旅游项目。其中,“三片一带”即整个生态城划分为齐晏凤城片区、梦幻水乡片区、田园古风片区和大河风情游览带;“四大节点”即凤凰阁、黄河北展区工程纪念塔、黄河楼和天湖观光塔四个标志性建筑;“六大社区”即生态城现有居民将集中生活在嘉禾园、昭阳屯、长丰庄、齐晏城、天湖岛和新渔村社区。
然而,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风险无处不在,尤其是项目建设本身还具有很多独特的风险,如项目建设的高投资、周期较长、专用性很强、一旦建成很难再改为它用等,因此,加强本项目的风险管理至关重要[1]。为此,本文将项目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及方法与齐河县黄河国际生态城项目实际密切结合,从项目风险识别分析、项目风险应对策略分析等方面对本项目进行了全面深入的风险管理研究,以最大程度降低项目开发及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程度,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二、项目风险识别分析
作为旅游开发类项目,齐河县黄河生态城旅游开发项目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政治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及施工操作风险等[2],具体详见表1。
三、项目风险应对策略分析
坚持“合理控制项目风险,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的基本原则,针对如何控制项目风险,本文特提出以下的风险控制策略:
(1)政治风险的应对策略
首先,关注相关政策变动,认准投资方向,顺应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应地制宜地为本项目制定相关的投资计划,时时留意政策的变动,并根据政策变动对计划加以调整,这样才能尽可能的降低政策风险,提高本项目的抗风险能力[3]。然后,加强投资项目的风险预警工作,注重信用体系的建立,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与银行建立合作,争取获得银行长期稳定信贷,以切实控制项目信贷及融资风险;最后,全员参与,加强项目相关政策风险信息的收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进行风险信息的收集时,不仅要收集项目所面临的风险,还要对一些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对未来的风险做出预测。
(2)市场风险的应对策略
一是要加强对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积极转移市场风险。在黄河生态城旅游项目开发、运行的整个过程中,可行性研究是非常关键的一步。一个完整的可行性研究应该包括对本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生态效益的综合评价,为保证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可行性研究工作应委托高水平的咨询公司进行,并通过对旅游市场的调查,形成开发意见,选择风险程度较低的开发方案,以实现对项目风险的事前控制[4]。
二是选择恰当的运营方式。黄河生态城旅游开发项目投资大、工程项目量大,而且管理事务繁杂,整个工程项目存在很大的市场风险,因此,作为主要的开发投资商,可以考虑通过横向联合、共同经营等方式引入多个经营主体,实现经营主体的多元化以及经营方式的多样化,以转移市场风险。
三是采用保险的方式来间接降低风险。在旅游项目开发投资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面临着风险,都有可能发生缺失,甚至发生致命的损失。要想将这种不确定、大的损失转变为确定的、小的损失(保险费支出),采用风险转移——保险措施是非常必要的。保险可以将自己不能承担或不愿意承担的风险转嫁给其他经济单位承担,从而降低自身的损失程度,同时也可以考虑利用利率期货及期权工具转嫁利率风险[5]。
(3)财务风险的应对策略
在黄河生态城旅游开发项目中,工程量巨大,投资也巨大。整个工程项目存在非常大的财务风险,为此,本项目应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并根据项目进展状况适时调整,确定与资金期望收益相适应的负债额度,使其还款计划与项目的现金流量相匹配,以最大可能地降低项目资金成本及财务风险。
(4)管理与操作风险的应对
首先,制定准确的、差异性的项目定位,并使其经营内容多元化。旅游景点如果雷同,就失去了对游客的吸引力,因此,本项目在定位上要避免出现大众化、同质化,要突出本项目自身的特色,以形成自身竞争力,以差异化的项目定位不断吸引游客,提升项目整体的价值。针对目前市场上旅游项目单一造成的游客停留时间短、购物及其他消费支出少的状况,本项目应致力于开发出自有、独特的旅游及娱乐项目,以降低经营风险,同时增强自己的市场竞争实力。
其次,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部门,配备相关的专业人才,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的理论方法对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及营销等进行充分的论证和严格的审核,及时发现本项目经营管理中所存在的潜在问题,加强风险方法,降低项目风险。
最后,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树立全员风险管理意识,高度重视开发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强化对风险管理理论的研究和学习,加强风险损失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以便及时觉察计划的偏离,尽早采取防范措施,以在合理控制项目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本项目的顺利运行[6]。
四、结语
本文以齐河县黄河生态城项目为研究对象,对旅游类开发项目的风险管理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识别了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然而,本文主要是针对本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展开了详细分析,而对其他次要的风险,还需要在与相关专家进行交流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更加全面的分析,以最终建立本项目的风险管理体系,并以此指导本项目的风险管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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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电力建设企业项目管理人员由于在人、财、物等方面的许多细节上具有一定的决策权,因此可能有意无意地存在法律风险。结合电力建设企业项目管理人员防范法律风险所面临的实际情况,从个人法律风险的防范和项目部法律风险的防范两方面,分析电力建设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关键词 电力建设企业 项目管理 法律风险 一、项目管理人员个人法律风险的防范
(一)加强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一个合格的项目管理人员要时刻不忘学习,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一方面,要及时了解并熟悉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和遵守公司法、经济法、税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强化法律意识,提高自身修养。另一方面,还应掌握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规避看似细枝末节其实存在法律风险隐患的工作行为。只有全面掌握与项目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公司规章制度,才能有的放矢,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在纷繁复杂的陷阱面前保护好自己。作为电力建设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应做到“三个不”,即不穿越公司规章制度的基准线;不逾越国家政策的警戒线;不触碰法律法规的高压线。
(二)重要岗位,亲属应主动回避。重要岗位人员认为自己属于应回避范围内的,应主动向有关领导提出回避要求。回避的最大优点是可以维护好相关工作程序流程的内部监督机制,使各项工作均有所控制和校验,避免因为亲属面子和自然信任带来的不必要差错,大大减少出现差错和舞弊的可能性,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亲亲得相首匿”,是指亲属间相互隐瞒罪行可以不负刑事责任。该原则从根本上体现了人的亲缘本性。现代法律法不容情,法律不允许亲属之间相互包庇,意味着公众要在“亲情”与“大义”中作出选择,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窝藏、包庇者已经触犯刑法,对亲属之间拒绝作证等行为要受到刑法处罚。回避原则在法律中的应用更多的是为了减少不公,真正的体现法律的“三公”原则。
(三)切忌随意签字。项目管理人员在一些单据或文件上签字是很经常的一件事,很多人认为自己不是大领导,自己签字仅是个人行为,其实不然,当你作为一名管理人员代表项目和公司签字的时候,那么你的签字就代表了项目集体和公司行为。这些单据都是履行合同的凭证,一旦出现问题,很可能形成日后不利于公司的证据,给公司造成重大的损失。由于自己的过错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企业有向过错人追偿的权利。 二、项目部管理中法律风险的防范
(一)注意项目部履行合同中的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合同法律风险与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相比,其发生的概率有时更高,负面影响可能更大,但相比之下,合同法律风险是最具有可控性的。如果能够重视和加强合同履行和管理,对其存在着的法律风险进行规避,通过发现、识别、分析、控制和处理好各项合同法律风险,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应对措施,并按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就可以最大程度上规避和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项目部履行合同中常见的漏洞有:
1.合同签订人与合同实际履行人不同,又没有转让协议,同实际履行人之间也没有新的合同。
2.在结账过程中审核不严,出具证明草率,没有核实其真实身份。
3.财务把关不严,供货商的合同、发票非同一单位。
针对上述情况,有关合同履行中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对策有:
1.对照合同内容,让项目部所有人员明白,清楚地知道合同中的全部内容,如工程范围,要求、设计变更的处理,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程序等。
2.了解合作方的详细情况,包括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财产情况、履约能力、诚信度等。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特别是在项目部自行组织招标和询价采购材料时,应注意留存对方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相关凭证的复印件。
(2)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特别注意长期合作对象的信誉欺诈:一直有着很好的合作关系,但是近期出现了迟延付款现象,并增加了订货量,此时应引起重视。很可能对方出现严重资金困难、面临破产等情况。应尽量到其公司实地考查,不能仅听其一面之辞。
3.取得合同相对方的授权委托书,核实人的身份情况,一定要对照身份证看是否在姓名上一致。一但有变化要再次要求另一方出具授权委托书。
4.项目部有关的人员出具给他人的有关工程证明须谨慎且要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5.加强对材料、设备及相关凭证的管理。无论是项目自购材料,还是由分包商代买的材料,均应经过我方严格的审核和把关,购买凭据的原件需交给我方保存,财务人员在留存原件凭据和见项目负责人的签字时才能向其支付。一旦材料出现问题或产生付款纠纷时能找到责任源头,避免承担更大责任的风险。
6.工程繁忙期的合同管理问题要引起充分的重视。工程繁忙期,出现无合同施工和采购现象,无预算凭证,一旦出现问题,没有有利的证据,合同管理不到位,不符合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造成公司的损失和潜在风险。
(二)项目部要加强印章管理,勿入担保陷阱,避免诉讼。公司印章管理都有严格的制度规定。“工程项目部公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保存。各队、各部门对外联系需要盖公章,先经副总以上领导同意签字,或口头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登记后盖章。”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取用流程、保存对象、使用权限,杜绝因公章使用不当产生的法律风险。
按照印章管理制度的规定: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在公章使用方面需要认识到的是:你担保了,签上名,盖上章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会使公司在法律纠纷中陷于被动地位。
(三)加强对废旧物资处理的监管。现在“小金库”的范围,超出有形存款的范畴。隐匿收入设立的“小金库”中的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设立的“小金库”中的以假发票、假合同、假票据等手段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转移资产设立的“小金库”中的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的“小金库”。一旦查出是要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的。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新设“小金库”的,要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停职或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意义在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使小金库将无处藏身,使集体腐败行为大大减少。
为规范公司废旧物资处理程序和工作行为,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结合电力建设企业实际情况,许多电力建设企业都制定有《公司废旧物资处理暂行办法》。在办法中对电力工程废旧物资的处理程序进行规范,一般的流程是:
1.需要处理废旧物资的工程项目部填写《废旧物资处理申请表》报物资(资产)管理部审核,监察审计部、财务部等部门会签。
2.物资(资产)管理部组织专业人员(技术、质量、基层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参加鉴定的人员须在《废旧物资处理申请表》中签字确认。
3.物资(资产)管理部汇总报公司领导审批。
4.采取竞价、招标等形式确定价格。
5.处理款项缴入项目部财务科,项目部财务科负责人在《废旧物资处理申请表》中签字。
6.《废旧物资处理申请表》由物资(资产)管理部存档。
最后,针对电力建设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如何防范法律风险的问题,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项目部管理岗位从业人员应不断加强学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工作行为,有侧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认真查找岗位风险点,建立廉洁自律防控体系和长效机制,确保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实现项目管理人员个人成长与企业发展的“双赢”目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