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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办法范文

时间:2023-09-22 09:43:16

序论:在您撰写地质灾害防治办法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地质灾害防治办法

第1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造成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危害的地质事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震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交通、建设、农业、林业、环保、土管,以及电力、铁路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对在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地质灾害的预防及勘查评价

第七条地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由所在地地矿主管部门划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省地矿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地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周围设立明显标志。

第九条地矿主管部门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的各项工程建设活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地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监测设施和监测网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做好监测预报工作,保护监测设施。

第十一条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采矿、削坡、炸石、堆放渣石、抽取地下水以及从事其他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交通、建设、农业、林业、土管等部门,应当根据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性质、规模、危害后果,制定本部门的预防措施,抄送同级地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区域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报,由省地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由地矿主管部门或水利、交通、建设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可能危及的区域内。

除前款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区域性地质灾害趋势和可能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报。

第十四条区域性地质环境勘查评价,由省地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

第十五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制定重点区域开发规划和进行各项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评价和预测,并制定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案。

申请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附地质灾害勘查评价资料,并经地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规定报批。

第十六条承担地质灾害勘查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向省地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和汇交地质资料。资质证书的申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地质灾害治理

第十七条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地矿主管部门报告灾害情况。当地人民政府和地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指派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治理。

第十八条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由行为人负责治理。

行为人不治理或无力治理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地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自然作用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治理。

第十九条区域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计划,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财政、地矿、环保、土管等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由省地矿主管部门向省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省计划主管部门应当按项目审批权限批复或向国家计划主管部门上报立项,经费列入国家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地方配套资金纳入财政基本建设预算。

治理项目竣工后,由省计划主管部门和省地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的,由地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地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诱发地质灾害的,由责任者负责治理、赔偿损失。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地矿主管部门责令其消除影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地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省地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罚款的收缴和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2篇

关键词:地质灾害;防治办法;滑坡;突破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U27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24-0148-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5.24.073

人类在科技和经济上都处在一个不断发展的阶段,人类的进步加强了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为了加快经济的发展,人类开始破坏自然环境,大量开采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平衡。水工环的研究对象一般都是地质灾害、环境地质问题和全球的变化问题。通过深入的研究,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本文对横江镇洋地中心小学滑坡地质灾害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滑坡可能的失稳模式及危害性,结合滑坡具体的工程地质及水文环境,对滑坡治理工程实施的可能性进行分析,采用工程措施辅以安全监测,保护滑坡在将来存在条件下,不致因滑坡失稳而危及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滑坡体下方约460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 横江镇洋地中心小学的地质灾害现状概述

洋地中心小学师生460名、教室20间、教学财产600余万元。2010年4月,教学楼的南侧和西侧陆续发生多处小滑坡,滑坡方量大概在30~50m?。2010年6月18日教学楼西南侧再次发生滑动,滑坡后缘裂缝呈不规则的弧形,滑坡体积约292m3,滑坡体堆积物已没过滑坡前缘教学楼的一楼窗户。当地政府及时疏散老师和学生,并对堆积物进行及时的清理,未造成人员伤亡。

滑坡隐患于山体北侧中下部,滑坡标高433.6~436.3m有多条裂缝发育,汇入后整体形成1条主裂缝,裂缝宽3~10cm,最宽达15cm,长约16m。隐患体分为两个区域:

隐患体Ⅰ区平面上呈弧形,潜在滑动主方向34°,斜长约26m,宽约48m,面积约1248m2,平均厚度约2.6m,体积约3244.8m?。该隐患区坡型为台阶状,平台宽1.0~2.5m。学校用浆砌块石挡墙对坡脚前缘进行了支挡,但上部坡体存在沿土层内部软弱带滑塌的可能,稳定性较差。

隐患体Ⅱ区平面上呈半圆形,潜在滑动主方向185°,潜在滑坡体长12m,宽47m,面积约564m2,平均厚约2.6m,体积约1456m?。该隐患区主要是因为建房开挖切坡高3.0~5.0m,切坡坡度70°~80°,切坡面呈直线型,坡面有杂草。上部坡体存在沿土层内部软弱带滑坡的可能,稳定性较差。

滑坡隐患Ⅰ区滑坡隐患Ⅱ区。滑坡平面上多呈筲箕型,滑坡后缘呈圆弧形,具有后缘较陡,中部下凹和前部突起的特点;滑坡发育于松散残坡积层中,滑体由粉质黏土组成,含少量植物根系。滑体结构松散,滑坡在标高433.2~436.5m有多处裂缝发育,裂缝张开且外倾,长期降水、地表水等易沿着裂缝下渗冲刷形成地下通道渗入坡体,同时扩展裂缝,加剧斜坡向临空方向产生蠕滑变形。地表水进入坡体后,除增加坡体自重外,还降低剪切面土体的抗剪强度,进一步降低斜坡的稳定性。裂缝继续沿平面纵向延伸,同时深切坡体,最后剪切面被剪断,裂缝贯通,形成滑坡。

2 滑坡成因分析

首先,本区属构造剥蚀低丘地貌,相对高差较大,山坡坡度(20°~35°),局部坡度70°。出露地层第四系残坡积粉质黏土,土层分布厚度较大(2.0~7.0m),土体浸泡后抗剪强度降低,稳定

性差。

其次,强降雨或连续降雨过程中大量地表水易沿着裂缝下渗冲刷形成地下通道渗入坡体,同时扩展裂缝,加剧斜坡向临空方向产生蠕滑变形。地表水进入坡体后,除增加坡体自重外,同时地下水位的迅速抬升,孔隙水压力和浮托力骤然增大,底部基岩软化,降低剪切面土体的抗剪强度,进一步降低斜坡的稳定性。裂缝继续沿平面纵向延伸,同时深切坡体,最后剪切面被剪断,裂缝贯通,形成滑坡。

最后,学校在滑坡区山坡坡脚不合理的切坡开挖、建房等,使植被遭受破坏,切坡过陡又改变了斜坡原有的平衡条件,形成临空面,导致边坡局部变形甚至整体失稳。

3 滑坡稳定分析解译

该滑坡为残坡积土质滑坡,滑体组成物质为残坡积粉质黏土,平均厚度约2.6m。滑坡体主裂缝宽3~10cm,最宽达15cm,长约16m。根据滑坡体岩层、地形、现状及滑动机制,滑坡体滑动模式为滑面圆弧型。

按照自重+暴雨和自重两种状况对A―A’、C―C’、D―D’三种滑坡剖面进行稳定性计算(由于此坡面的排水能力良好,在计算中可以不考虑裂隙充水时的静水压力作用),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

由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在正常情况下,滑坡处于稳定状态,但在暴雨等工况下,滑坡就处于欠稳定状态,有可能出现局部失稳或者整体失稳,剪出口位于前缘坡脚425.1m左右处。

4 地质灾害治理突破

根据滑坡地质灾害特征和危害的严重性,滑坡的治理应当遵循经济、合理、安全的原则,采用施工简便、经济性高、对环境影响小的治理措施。

确定的治理方案为:削坡减载+挡土墙支挡+生物护坡+排水沟+监测+填缝。

削坡减载:对滑坡采取削坡处理将减少滑体自重,达到减小剩余下滑力目的,提高滑坡稳定性。

挡土墙:主要作用是用来抵抗侧向土的压力,对边坡提供支撑,从而确保滑坡土体的稳定性。

生物护坡:根据土质边坡特点,拟采用坡面种植草皮的绿化工艺。削坡完成后,对坡面进行人工修整,然后铺种草皮。草皮应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品种,铺种后应委派专人养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生长,达到预期绿化效果。

排水沟:对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发现无人工排水设施,坡面主要靠沟谷排水,致使滑坡承受的排水压力增大。为了优化滑坡的排水压力,本设计在滑坡后缘、边界设置截水沟,挡土墙边侧设置排水沟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排水系统。

监测:滑坡属于地质灾害,然而由于时间、经费以及勘察技术的限制,对滑坡的认知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本次工程治理后对其采用先进的监测手段,对滑坡的地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滑坡的预防与治理提供有效的支持。通过对滑坡的实时监测,不仅能够对滑坡的变形特征、变形规律有一个直观的认识,还能了解滑坡的规模以及失稳原因,为判断滑坡的发生时间及滑坡的危害程度提供重要信息,同时为避免和减轻滑坡灾害损失提供决策依据。

5 总结

本滑坡潜在危害巨大,滑坡在暴雨条件下,极有可能失稳,有必要对滑坡进行治理。设计采用削方减载+挡土墙+护坡+排水系统对滑坡进行治理,概算工程费用为80.5万元,预估地质灾害经济损失为1000万元,防治工程的投入产出比为1∶12.3。可以看出治理工程费用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经济上合理。

滑坡的治理工程不仅仅具有直接的经济效益,还有助于社会的稳定,有助于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在滑坡的治理中,还应当注重其他环境问题,减少水土流失与环境污染,对较差的环境地质进行改造,优化整体的环境质量,将滑坡治理工程做成一项具有高效益的环保工程。

参考文献

[1] 孙园红,危洪波.石城县横江镇洋地中心小学山体滑坡地质勘察报告[R].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2011.

第3篇

各村委会、各责任单位要对所负责的区域已出现或可能发生的地质点进行全面认真调查,准确掌握地质灾害的位置、类型、受灾面和影响农户情况,并将情况即时上报乡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一)开裂滑坡。

(二)村湖淌地陷。

(三)库区两岸共17处地质灾害,主要是因水库形成,长时浸泡形成不稳定山体滑坡和岩崩。

(四)矿山开采区域,主要因采矿形成大面积采空区,造成地陷、滑坡或泥石流。

(五)南线公路、“王渔”公路一线山体滑坡。

以上地质灾害点汛期(五至八月)和冰雪解冻期(二至四月)为多发季节,在这一时段各区域所在村和主管单位必须进行重点防范。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一)乡人民政府成立以乡长官守国同志为组长,副书记林茂荣、副乡长徐可贵同志为副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乡社会事务办公室,由钟裕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启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地灾点防治所在区域村委会为责任单位,村委会主任为具体责任人;隔河岩库区滑坡防治责任单位为乡移民工作站,其分管领导为领导责任人,移民工作站站长为具体责任人;矿山开采区地陷、滑坡、泥石流以及公路沿线等地质灾害防治,其责任单位为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其分管领导为责任领导,经发办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属人为活动所诱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进行防治。各责任单位要对所属区域进行全面检查,落实防范措施。

(三)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灾救灾意识;国土资源部门对重点地灾点区域农户要发放避险明白卡;教育部门要做好学生防灾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中心要利用广播电视进行防灾预案知识宣传;移动通讯部门要利用手机短信及时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各责任单位要对已出现地质灾害点设立固定警示牌(尤其是公路、人行路两旁)。

(四)认真落实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工作

各责任单位对重点地质灾害点必须落实专人进行监测,发现灾情后两小时内必须上报,上报电话固定为,其监测所需经费由乡人民政府根据各灾害点实际组织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将监测人员名单以及联系电话上报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联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完善修订抢险救灾预案

乡成立抢险救灾应急分队,队长由同志担任,抢险救灾应急分队人员由乡民兵应急分队人员组成,各责任单位要修订好抢险救灾预案,落实好抢险救灾人员。

第4篇

第一条  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建立镇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级专项资金来源:镇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万元。

第三条  镇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因自然因素引发或难以确定引发责任人、应由镇级立项治理的地质灾害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

专项资金具体使用主要包括应急处理、调查、搬迁避让工程、工程治理及应急治理工程、监测预警工程、治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知识宣传教育、购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需的设备等。

第四条  镇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设立专户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贵州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保证效益的原则。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上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立项,其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二)大型地质灾害治理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后,经费由省、市、县、镇四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三)中型地质灾害的治理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批准后,经费由市、县、镇三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四)小型地质灾害治理经费由县、镇出资解决。

第六条  镇财政根据批准的项目及经费申请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项目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上;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的账户;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建立专账,单独核算,支出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条  凡经批准立项的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补助项目,镇人民政府及时解决应承担的配套资金,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第八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要预留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按项目总经费的10%确定,待项目验收通过后,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第九条  地质灾害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奖金和津贴,主管部门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将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列入本项目开支,不得虚增项目成本。

第十一条  财政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进展等情况,在次年2月中旬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县财政局和县国土资源局。

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在项目完工后,由镇财政所和国土资源所组织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审计。凡经检查审计认定不符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5篇

关键词:矿山地质灾害;常见类型;防治办法

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开采的依存性强。矿业资源的开采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每年矿产资源巨大的消耗也带来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使我国矿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矿产资源开采本就会对地表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避免的巨大破坏,再加之我国矿产开发还很不规范,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不具备矿产开采能力的小型开采公司横生,开发设备与开采技术落后、经营方式粗放、环保意识淡薄等都导致了矿山地质灾害频发,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矿山地质灾害带来的巨大损失已经严重影响了矿业开发的可持续性。针对这一现实问题,我们必须思考如何才能做到矿产资源开发的规范、安全、环保、可持续,促进矿山经济不断地向前发展。

一、矿山地质灾害的常见类型

(一)岩土体变形灾害

1矿山地面塌陷。

它主要是指矿山地面及采空区的地面塌陷,这种塌陷往往发生在已开采的矿山区。矿山采空区一般来说会保留矿柱作为支撑,防止塌陷,一旦这些矿柱设计不合理或者受到损毁,地面塌陷就会发生。矿体埋藏较深的地下矿山必须及时对采空区进行回填,负责当采空区域达到一定规模,就会出现大面积的塌陷事故。除此之外,矿山本身的地质结构很可能造成地面塌陷,遇到地下环境复杂的开采区一定要特别注意,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预防保护工作。矿山地面的塌陷,不但破坏了地表植被、建筑,影响了矿山周边的生态环境,有时候地面塌陷造成地表水倒灌入开采坑内,还会造成严重的生产事故,带来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

2滑坡、崩塌。

这种灾害事故主要是不合理开采造成的,多发于露天开采的矿山。

3岩爆。

这种事故的发生与地应力有着很大关系。随着矿山开采的不断深入,强大的地应力作用于围岩,破坏了岩体内部的能量平衡,岩体中的弹性势能被猛烈释放出来,造成岩石爆裂,碎石块大量喷射。

4采矿诱发地震。

采矿造成的诱发性地震,具有震源浅、震级小、影响小的特点,但即使是震级很小的地震,对地下矿井也会造成极为严重的损失。

(二)地下水位改变引起的灾害

1地表水或地下水涌入矿坑。

矿坑涌水是矿山开采中最为常见的灾害之一,一旦发生,往往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这一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采掘过程打穿透水断层,遭遇地下暗河或溶洞,导致大量水涌入矿坑,超过矿坑涌水量,水无法排出而造成人员伤亡。

2泥沙涌入矿坑。

这一事故往往伴随矿坑涌水一起发生。地表水或地下水涌入矿坑时会裹带大量泥沙,除此之外,从地裂缝常会流入一些沉积物。大量泥沙涌入矿坑会导致矿坑被泥沙覆盖,人员、设备深陷泥沙之中难以救援,更有甚者会给整个矿山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3环境污染。

矿山开采带来“废物”与污染物,一般很少受到开采企业的重视,其往往不做处理就堆积在矿山周围或排放到江河之中,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水资源污染、水土流失、地表植被破坏、大气污染等都是常见的矿山开采带来的污染问题。

(三)矿体内因引起的灾害

1瓦斯爆炸。

瓦斯爆炸是由于矿井内通风不畅,造成空气中瓦斯(即甲烷)含量增加,当达到一定浓度后,就会产生激烈的氧化反应,发生爆炸,造成矿井被毁,矿下作业人员伤亡。

2矿坑火灾。

矿坑火灾常见于煤矿和硫化矿床。硫化物氧化后会产生大量热能,热能的聚集极易造成矿坑火灾的发生。矿山火灾不但危害着采矿人员的生命安全,还严重耗损着地下未开采的矿产资源,其带来的经济损失是难以估量的。

3地热。

地热是一种地球内部能量资源,矿山开采越深,所面临的地下热度也就越高。地热使得矿井里的温度十分高,矿工处于这样一个恶劣的工作环境中,工作能力自然受到严重阻碍。

二、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办法

(一)加强行政干预

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不能单靠企业,必须加强国家的行政干预。这是因为:一方面企业往往趋利避害,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对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投入,需要强硬的国家行政力量促使其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企业能力有限,需要政府的引导与支持。针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应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整体出发,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保证各项工作有重点有层次地进行。就国家层面来说,应当制定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对矿业开采企业的准入管理,规范矿业开采技术,避免由于开采造成的环境破环。充分发挥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责,加强与矿山企业的交流,强化管理。国家还可以制定相应的引导措施及优惠政策,对矿业开采企业进行引导与鼓励,促使其自觉自发地开展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矿山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具有一定的专业性。矿业分布较多的地区,为应对高发的地质灾害,应加强对宣传工具的利用,通过电视、报纸、户外广告等多种方式向辖区民众宣传矿山地质灾害的相关知识,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与能力,促使全民投入到灾害防治工作中。

(二)强化地质灾害预测

强化地质灾害预测是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环节。有关部门在企业进行矿山开采前,应对开采企业的开采能力、技术、设备及开采后的生态恢复能力进行仔细评估,并对矿区的矿产资源情况进行详细地了解,据此,评估矿山开采可能造成的地质灾害与生态环境破坏。对采空区及事故多发区应建立起监测网络,利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对地质灾害进行实时监测与分析预报,有效减少乃至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目前来说,我国部分地区已建立起了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系统,并取得了显著效果。

(三)分等级进行地质灾害防治

在进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时,我们既要掌握矛盾的普遍性,又不能忽视矛盾的特殊性,针对不同地质条件的矿山开采,其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也不会完全相同,一定要有重点、分层次地进行防治,采取相对应的措施。一般来说,矿山地质灾害按其严重程度,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3个等级。

1重点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域防治难度较大,矿山开采企业应投入大量精力,重点关注该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针对地质灾害高发的开采区域应建立起地质灾害监控体系,实时监控该区域的地质情况,做好监测记录,并对监测结果进行详细分析,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及时发出预警,有效减少乃至避免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针对弃土、弃渣严格做好边坡的坡度设计,设置拦渣坝,有效防止泥石流灾害的出现。针对采空区,应做好矿井坑道的矿柱支撑,防止采空区塌陷造成损失。除此之外,矿山开采还应注意做好坑道排水工作,防止大量水涌入坑道无法排出,危害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对已开采过的矿区,应做好回填、复垦工作,尽最大能力恢复该地区的生态环境。

2次重点防治区

次重点防治区主要面临着边坡及弃渣两大难题。矿山开采及周边配套设施的建设会带来大量废土堆积造成边坡,对边坡的设计不合理,或未进行加固维护,很有可能造成边坡滑坡与塌陷,此外,边坡上还应做好排水措施,否则积水过多也会造成边坡坍塌。矿山开采的弃渣往往被企业随意堆置,这样做既侵占了土地,破坏了地表环境,还会造成地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针对这一问题,采矿企业强化对矿区的管理,应对弃渣进行扒平覆土,恢复地面植被。

3一般防治区

一般来说,防治区防治难度较小,区域内无重要建筑物,主要做好防治区管理工作,避免二次开采,减少人为活动干扰,做好地表植被保护及水土涵养工作。

结语

我国资源种类丰富、分布广泛,部分矿产总量位居世界前列,但人均占有量很低。目前,我国的采矿企业因为经济、技术等一些原因,对矿产的开发利用与矿区生态环境的维护工作做得并不好,矿产开发中地质灾害频发,对矿区工作人员和周围居民的生命安全都造成极大威胁。我们必须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的重视,将防治结合起来,以防为本,将灾害事故扼杀于摇篮中。矿区企业在生产中,应强化采矿现场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与环保意识,并不断提高矿产开采的技术水平,不断地进行理论、技术更新,有效地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促进矿山开采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罗勇,苏博,江富建,李丹,王云飞.河南省宝玉石矿山地质灾害分析及防治对策研究[J].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2014(16).

[2]张占洋.关于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几个主要技术问题的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4(2).

[3]马越平.矿山地质灾害类型与防治措施初探[J].西部资源,2012(1).

第6篇

第二条 县级专项资金来源:县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万元。

若各乡镇申报的项目总金额超过每年专项资金数,县人民政府另行研究解决。

第三条 县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因自然因素引发或难以确定引发责任人、应由县级立项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专项资金具体使用主要包括应急调查、搬迁避让工程、工程治理及应急治理工程、监测预警工程、治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知识宣传教育、购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需的设备等。

第四条 县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设立专户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__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保证效益的原则。

1、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上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立项,其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35%:35%:30%比例分担;

2、大型地质灾害治理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后,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35%:35%:30%比例分担;

3、中型地质灾害的治理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批准后,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0%:50%比例分担;

4、小型地质灾害的治理经费由县级财政出资解决。

第六条 县财政局根据批准的项目及经费申请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各乡镇财政部门在收到县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后,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的账户,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建立专账,单独核算,支出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条 凡经批准立项的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县人民政府及时解决应承担的配套资金,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第八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要预留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按项目总经费的10%确定,待项目验收通过后,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第九条 地质灾害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奖金和津贴,主管部门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将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列入本项目开支,不得虚增项目成本。

第十一条 由各乡镇组织实施的项目,乡镇财政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进展等情况,在次年的2月中旬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县财政局和县国土资源局。

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在项目完工后,由县财政局和国土资源局组织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凡经检查审计认定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7篇

在中国的一些地区,人们的出行受到了严重的阻碍,彼此之间的交流也就随之变得少之又少。而这个问题也一直得到国家的关注,为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将交通建设放在首选位置。但由于中国不同地区的地质条件不同,表现为很强的复杂性,因此,为了减少地区之间的距离,国家将隧道放在山区交通建设的首选位置。长距离的深山铁路隧道的安全问题不同于一般性质的长距离隧道的安全问题,由于其地理位置的原因有着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因为长距离深山隧道的修建不论是时间问题还是环境问题以及施工问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虽然隧道工程施工可以大大缩短地区之间的距离,但由于地区地质条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通常会导致隧道施工工期长,所要求的技术很高和经费多等缺点。在隧道施工过程中,也可能会遇到滑坡、涌水和岩溶塌陷等危险,这样就会导致隧道施工的工期加长、危险加大、质量降低。当隧道工程施工遇到地质灾害时,不仅是隧道的有效使用期限变短,消耗的经费变大,同时,也会使隧道工程施工最终的目的性降低,即人们的出行扔存在安全风险。

在隧道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的遇到地质灾害,渗流便是其中的一种,因此渗流成为在地质灾害中关注的焦点。中国的面积广,地质复杂,而地下水又会对隧道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在进行隧道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渗流的影响。而在中国的隧道工程施工方面,渗流是很常见的现象,同时也是很难避免的,有“十隧九漏”之说。因此,加强对渗流引起的隧道施工地质灾害的研究,找到防治办法,提高隧道施工的质量,可以有效的在保证人们正常出行与交流的同时,也可以保证隧道和人们的安全,增加隧道的使用寿命。

1 渗流的特点以及致灾的力学机制

1.1 渗流的特点

地球上必不可少的便是水,同时它也是各种地质中不可缺少的成分,在地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它也是地质灾害发生的导火索。隧道工程施工的渗流主要发生在含水路段,当对此路段进行施工时,原有地下水的的状况就会发生改变,破坏其渗流条件,地下水便会随着隧道的一些位置流出,最终导致涌水灾害,形成渗流。根据地下水渗流的快慢或大小,渗流可表现为水的渗出、海流,当地下水流出的程度再次加大时,渗流又可表现为股流和大范围突水等形式。

1.2 渗流致灾的力学机制

工程施工中遇到的地质灾害主要来自水的因素,而水的存在形式分为静态水和动态水,在隧道中,水的存在形式同样是由静、动两种储量构成,并且这两种类型的水储量都与水围岩的规模有关。但是,水的存在形式不同,所以要涉及的因素必然不同。水的静储量是潜水资源含水层多年平均最低潜水位以下的地下水储量,即存在隧道内的地质之间的空隙中的地下水,它不仅与水围岩的规模有关,还和储水能力、给水能力有关;水的动储量是潜水资源含水层多年平均最高水位与最低水位之间的地下水储量,即存在隧道内的与地表水源或其他地下水有直接联系的地下水,它不仅与水围岩的规模有关,还与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有关。

岩体力学性能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其中水的赋存状态、岩石的性质以及岩石的完整程度等占主要的位置,其次是水与其他方面综合的影响也给岩体力学性能带来巨大的影响,例如,有的岩体遇水后会因胶结物溶解,导致岩体内的一些细小颗粒被融化,从而使岩体软化,变得疏松,最终致使岩体的强度降低;有的岩体会因岩体中的一些物质与水发生化学反应使其强度降低;有的岩体会因岩体中的物体遇水变得光滑导致岩体变形或破坏使其强度降低。

岩体发生变化通常是由水和岩体之间的化学反应造成的,而他们之间的力学又通常会使地下水水量发生剧变,而当水量发生变化时,其岩石之间的间隙中的水压也便随之发生变化,最终使岩石的结构受损 从而使岩体的强度降低,导致工程体应力环境的恶化,从而影响着工程体本身。在岩体内部,通常存在着渗流场和应力场之间的动态平衡,两者之间互补互惠,每当渗流场或应力场中的一种发生变化时,另一种会自动发生变化,使其回复到原有的动态平衡。但是,如果一方变化的幅度过大,另一个不能随之也发生变化,那么这个动态平衡就会发生破坏,最终导致地质灾害的发生。

2 渗流灾害的防治措施

每道工程都有自己的核心任务和落脚点,隧道施工也不例外。地质灾害检测和警报便是隧道工程施工的核心任务和落脚点。提前预知隧道工程施工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情况,掌握隧道的变数,可以在遇到渗流时及时果断的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渗流灾害的影响程度,保证隧道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对于隧道工程施工灾害的监控测量预警的流程如图1所示。

由图1可知:在进行隧道工程施工前搜集有关隧道的信息,然后根据隧道信息进行此隧道工程施工的动态设计与管理,在动态效果良好且无误的情况下,根据动态的流程或步骤进行信息化施工,但在进行信息化施工的过程中要不断的进行地质预报和监控测量,以此得到隧道工程施工进行中所遇到的可能的状况和数据,然后对地质预报和监控测量得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和反馈。经过对数据的分析、处理和反馈,得出结论,如果显示无异常,表明隧道工程施工过程符合动态设计与管理,则继续进行正常施工;如果显示异常,则表示隧道工程施工过程有异于动态设计与管理的地方,是灾害预警,需要采取防治措施,并重新进行信息化施工。

隧道工程施工是一项大的工程,在进行施工前最好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灾害,这样就可以在遇到灾害时及时果断的采取措施,降低灾害的程度和损失。因此,在进行隧道工程施工前进行地质预报能够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对于超前地质预报的流程图如图2所示。

由图2可知:首先通过隧道超前地质预报体系进行宏观地质调查分析和确定所遇灾害风险分级,根据灾害风险分级制定灾害分级综合预报方案,然后根据制定的灾害分级综合预报方案和宏观地质调查分析结论进行长期地质灾害预报,根据长期地质灾害预报进行短期地质灾害预报,在进行短期地质灾害预报结论无异常情况下,进行正常施工,在进行短期地质灾害预报结论异常情况下,则确定灾害类型与规模,并根据灾害的类型与规模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最后再进行正常施工。

任何灾害或事故的发生都少不了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步骤,渗流地质灾害的发生也不例外,同样由这三个步骤发生,因此,该文从渗流发生的源头、过程和结果三方面进行防治,具体措施如下:

(1)在进行隧道工程施工前对地表水、暗河以及地下水等进行探测、预报和定位,即进行超预报工作,然后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工作,尽量减少水对将要进行的隧道工程施工所带来的影响,但在此期间仍要不断进行超前预报工作。

(2)当隧道工程施工进行中时,如若遇到水源或接近水源的地方时,可以采取放掉地下水或表面水等措施,不可以盲目施工,这样才可以保证正常安全施工以及隧道工程施工的质量以及使用寿命。

(3)当隧道穿越的水源丰富且不间断时,可以采取排、堵和排堵结合的方法,尽量减少水源对隧道工程施工的影响。当穿越河川或江水的隧道中有出水的裂缝时,一般采用堵的方式。

(4)为防治隧洞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渗流,也可以提前采取措施,如进行超前引排、超前预注浆等措施,阻止渗流在隧洞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

3 结语

隧道工程施工中的地质灾害有很多种,渗流便是其中的一种,并且渗流现象比较普遍,对隧道的危害很大,果断采取有效措施既可以提高隧道的质量和安全率,同时也可以增加隧道的使用寿命。该文首先分析了渗流的特点和渗流致灾的力学机制,了解到渗流致灾的特点和原理,然后进行隧道工程施工灾害的监控测量、预警分析和隧道工程施工超前地质预报分析,掌握隧道工程施工中地质灾害监控测量预警和超前地质预报的使用流程和步骤,为隧道工程安全施工奠定基础。同时,该文也对进行隧道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渗流现象给出了一定的措施,确保工程的安全进行。

总之,渗流是一种常见的隧道工程施工中的地质灾害,同时也是影响最广的地质灾害现象,该文通过对渗流引起的隧道工程施工地质灾害进行研究,寻找有效的防治措施,提高隧道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同时也增加了隧道的使用寿命。

该文通过研究找到渗流引起的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但由于时间关系,不能做更深入的研究,由此在以后的研究中从以下几个方面做更进一步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