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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促进法培训范文

时间:2023-09-21 17:53:54

序论:在您撰写乡村振兴促进法培训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乡村振兴促进法培训

第1篇

农业农村立法

韩国历来重视农业农村立法,它以《农业基本法》作为农业宪法,同时配之以水产、畜产、山林、土地改良、耕地保护、农耕营农、农产品价格、批发市场、治山治水、农业机械化、农业组织、农业银行等100多部法律。为促进新乡村建设,加快农村现代化发展的进程,韩国先后制定了《农村振兴法》、《农村近代化促进法》、《农渔村发展特别法》、《促进农村所得源开发法》、《农渔村电气化促进法》、《农渔村振兴公社及农地管理基金设立法》、《环境保护法》、《工业开发法》等法律,从而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确保了农业生产各方面、各环节和新乡村建设各项事业都有法可依,走向了依法治农治村的道路,较为完善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建设新乡村运动的顺利发展和农村现代化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

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新乡村建设的产业支撑,韩国对农业进行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等生产资料的集中支持;采取了整理耕地、开发水利、改善排灌设施、开垦海涂等农业综合开发措施;加强了农作物和家禽的良种繁育、推广和普及(“绿色革命”),加快了温室栽培在全国各地的推广普及(“银色革命”);坚持粮食自给方针,实行耕地保护制度,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调整农产品价格,推进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多种经营、绿色农业、商品农业、生态农业;农业,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普及和推广科学的种田技术,推进了农业经营科学化和畜产企业化;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工业化,不断开发非农收入来源;在大中城市兴建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并加强其机能,加速农产品在全国的流通,兴建和扩建农产品综合联合商店,并鼓励这些商店同产地的销售组织直接交易,促进消费地零售机构的现代化;改善库存管理,对部分农产品实行价格预示和合同收购制;以先进单位组合为对象,成立标准化协会,制定46个标准化交易单位,确保公平交易秩序,提倡“身土不二”;在农水产部系统设立“综合流通状况室”或“流通对策本部”、“流通对策状况室”,在26个主要批发市场和60个联合销售商店设立经销洽谈会,并实现了农产品流通信息的计算机化。

政府投资和融资支援

韩国推进建设新乡村运动的各项政策措施都是以财政投资和融资支援为后盾的。为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取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直接投资的措施,而且投资额也较大。据统计,从建设新乡村运动开始到1980年4月为止的10年间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的财政投资达27521亿韩元。为使农村金融事业适应经济增长的需要,更好地支持和促进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政府通过对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使农协成为农村唯一的金融机构,并使其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到上世纪70年代中期,农协向农业经营提供的资金中75%来自农民的存款。为解决农业贷款难、农村融资难的问题,政府还设置了水利资金、新农村综合开发事业资金、扶持贫困农民自立事业资金、农村住宅资金、营农资金、农业开发资金等农村经济建设的专项资金和稳定农产品价格基金、促进农业机械化基金、营农后继者育成基金、农渔村地域开发基金。民间团体也设置了畜产振兴基金、蚕业振兴基金、农地基金、农药管理基金、振兴农水产品基金等专项基金。此外,政府在农协中央会设置农林水产业者信用担保基金,专门为一些有困难的农林水产业者提供使用担保。

完善农业协同组合

对农业协同组合(以下简称“农协”)的不断调整与完善,为建设新乡村运动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组织保证。韩国农协成立于1957年,是由国家自上而下组织起来的,1961年,韩国政府决定将农业银行和旧农协合并,组建成综合性的新农协。1986年,经过调整后的单位农协达1463个,特殊农协41个,组合人员达200万名,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农民组织体系。在政府的支持下,韩国农协在保证政府对分散农户新乡村建设的宏观调控与指导,组织农民按照自助、自立原则进行互助生产和联合销售,通过购买、销售、农产品加工、金融、信用、共济等经营和管理活动,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推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任务

围绕“六五”普法规划,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仲裁调解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三、主要措施

(一)深化“法律进机关”。积极完善和推广网上学法活动,在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二级单位中举办一场与本单位、部门工作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讲座。

(二)深化“法律进乡村”。充分利用农民工返乡时机,结合企业用工招聘会、就业技能培训等活动,向农民工宣讲《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结合劳动用工巡查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工地等活动,加强对农民工学法用法宣传。

(三)深化“法律进社区”。结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深入社区,宣传《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知识。

(四)深化“法律进学校”。结合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基地、各职业培训学校开展普法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普法活动。

(五)深化“法律进企业”。结合平时工作,深入企业开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知识宣传,组织普法活动。

(六)深化“法律进单位”。通过各单位政策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四、时间安排

1、启动阶段(7月-8月)。7月下旬制定全局活动方案,局属各二级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动员部署。

2、实施阶段(9月-10月)。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二级单位对照上述任务安排,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好“法律六进”活动。

3、总结阶段(11月)。局属各二级单位要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进行汇总后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县法宣办进行汇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二级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活动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第3篇

关键词:经济发达国家经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驱动乡村振兴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旅游业蓬勃发展,与此同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也迅速发展,逐渐成为了驱动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经济发达国家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上起步较早,已经取得一系列成就,积累了较多经验。然而我国起步较晚,现阶段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面临着较多挑战。在这个背景下,通过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经验来解决现存问题,实现我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驱动乡村振兴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驱动乡村振兴的经济发达国家经验

(一)拥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

经济发达国家之所以在休闲农业与农村旅游产业取得较大成功,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支撑休闲农业与农村旅游产业的顺利发展。比如,意大利作为首个为农业旅游产业制定法律的欧盟国家,早在1989年就颁布了《农业旅游发展保障法》,要求欲从事该行业的农场主,需要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在获得认证之后,才能够进入农业旅游行业。二战结束之后,美国的休闲农业旅游产业开始迅速发展,为了引导休闲农业旅游产业更好地发展,美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国家旅游法》《国家自然保护体系》等。日本同样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例如《山村振兴法》《农山渔村余暇法》《市民农园事务促进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在规范日本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行为的同时,振兴了乡村的文化与经济。

(二)注重产品质量与服务品质的提升

经济发达国家在推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十分重视产品质量与服务品质的提升,并且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品质认证制度。例如,德国对国内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产品质量与服务品质的监管十分重视,德国为保证休闲农业旅游质量,成立了联邦农场和乡村旅游度假协会,专门开展针对休闲农业旅游产业的质量认证与监管工作。每三年都会对产业内各种休闲旅游场地进行质量评估认证,且消费者可以在协会网站上查看他们的各种信息。日本则非常重视特色休闲农业旅游产品的建设,采取了“一村一特色”的规划,通过加强地域特色、产品特色以及服务特色来打造独一无二的休闲农业旅游项目,从而提高休闲农业旅游项目的质量。

(三)政府在产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纵观这些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取得较大成就的国家,有一个普遍的特点,就是他们的政府在产业发展中都发挥出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作为驱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动力,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在政策与资金方面都需要得到政府稳定持续的支持。在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农业领域经济效益普遍降低,美国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加大对农业旅游产业的重视,将农业地区的旅游开发作为政府工作重点。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之下,美国农业旅游产业得到了有效的发展。而且美国政府设立了“农业旅游发展基金”,专门扶持农业旅游产业。在韩国,想要开设“观光旅游农园”,首先需要通过政府的审查,而一旦得到许可,“观光旅游农园”就会得到政府政策与资金方面的大力支持。与此同时,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制度,以约束“观光旅游农园”的经营行为。在韩国政府科学合理的支持与管理下,“观光旅游农园”产业取得了较好的发展。

二、现阶段我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驱动乡村振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发展规划

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建设上缺乏较为统一的发展规划。首先,各个部门之间没有相互配合,导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相互分离。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的发展,乡村旅游和农业旅游的建设,以及“农家乐”的建设,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而各个部门分离的工作状态会直接导致统一的产业发展规划难以被制定出来。产业发展规划缺乏统一的协调,也就会造成各个地方的产品同质化严重以及极有可能出现恶性竞争的情况,这对我国整体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建设发展是不利的。

(二)缺乏稳定的政策支持

虽然各级政府意识到了以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来驱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并采取了一定的政策措施,使得许多区域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起步良好。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对这些具备良好发展潜力的农村地区缺乏足够的重视,没有提供稳定的扶持政策和资金,导致这些区域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虽然起步良好,但是缺乏持续发展动力,没有后劲。

三、对我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驱动乡村振兴的启示

(一)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政府发挥出了高效的引导作用,是经济发达国家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所以,我国政府需要积极地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出自身引导作用。一方面,政府需要加强对休闲农业与农村旅游产业的扶持力度,给予稳定充足的资金投入,并不断制定出台财政补贴政策,促进休闲农业与农村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市场内虽然出现了一系列休闲农业旅游项目,但是项目同质化比较严重,产业结构存在一定失衡的问题。针对这种问题,需要政府根据市场情况来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从而引导休闲农业与农村旅游产业的合理开发与建设。

(二)完善休闲农业旅游产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经济发达国家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上获得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障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能够顺利驱动乡村振兴的关键。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涉及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内容还比较匮乏,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目前我国施行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在2013年制定出台,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方面的内容还不够完善,覆盖范围不广。对此,我国立法机构需要及时地根据现阶段我国休闲农业旅游产业的发展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

(三)创新市场营销模式

经济发达国家在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过程中,非常注重产品的市场营销,擅长通过各种媒介来推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所以,想要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应该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经验,积极地创新市场营销模式。在借鉴海外经验的同时,充分结合中国的市场规律,遵循时展理念,不断创新市场营销模式,协调多方面资源,在最大程度上提高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知名度与吸引力。一方面,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在日益丰富,传统的休闲农业旅游模式与活动已经满足不了游客的精神文化需求,并且同质化的市场产品让广大游客失去了消费兴趣。在这种背景下,项目开发者就需要从“特色”出发,创新休闲农业旅游的模式与活动,让“独创性”成为休闲农业旅游项目宣传营销的着力点,从而以特色旅游来满足消费者的各种需求,提高市场营销的效率与质量。另一方面,休闲农业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可以借助众多互联网平台来进行项目的宣传营销,项目经营者需要找准项目特色与优势,然后用网络信息化的形式将其进行进一步的包装,最后通过国内几大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营销,在最大程度上提高推广效力。

(四)确保农民的主体定位

驱动乡村振兴,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是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根本目标,一方面要构建起完善的共赢机制,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鼓励农民积极地参与进来,让广大农民群体能够获得项目开发的红利;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的服务水平。通过对农民从业群体进行培训来提高相关产品的服务水平,在为消费者提供更高标准服务的同时,让农民从业群体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四、结语综上所述,经济发达国家在休闲农业与农村旅游驱动乡村振兴上起步较早,有丰富的成功经验。我国应该在借鉴这些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国情,探索切实科学的策略,从而更好地驱动乡村振兴。

参考文献:

[1]谢夏冰.山区休闲农业发展探究——以福建永泰县为例[J].广东蚕业,2021,55(02):104-105.

[2]陈鹏宇,张再杰.锻造“四链”赋能农业现代化[N].贵州日报,2021-02-10(011).

第4篇

Key words:Small-town urbanization;Multi-dimensional social transformation;land transference;the integration of cities, towns and villages;characteristic industry support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5)-06-87(4)

日本与中国同处于东亚地区,社会发展的历史、制度和文化都极为相似,尤其是农村与农业在向城镇化和工业化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也极为相似。因此,总结日本小城镇城镇化的做法和经验,对于推进我国的小城镇城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日本的工业化始于明治维新时期,就城镇化的进程来看,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始阶段(1920-1950年),城市人口占比由1920年的18%上升到1950年的37%;第二阶段为加速阶段(1950-1977年),期间日本城市化率从37%上升到76%,年均增长1.5个百分点;第三阶段为成熟阶段(1977年至今),日本进入了后工业化时代,城镇化率也转入平稳增长阶段。[1]到2005年,日本的城镇化率达到86%,2011年,城镇化率已达到91.3%。[2]日本的小城镇城镇化是基于城镇化的大背景展开的,概括起来看,日本小城镇的城镇化与放宽土地流转管制、市町村合并、农村地区的产业转型、小城镇社区营造活动等多维度的制度和社会变迁直接相关,这种多维度转型也就构成了日本小城镇城镇化的主要特征。

1 放宽土地流转为小城镇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奠定了基础

城镇化必然要以土地利用的转型为前提,而要实现土地利用向非农产业的转型,前提就是放宽对土地流转的限制。二战以后,日本先是通过实施自耕农制度,建立了土地耕种的小规模家庭经营方式。之后又放宽土地流转限制,实现了土地利用向大规模集中经营和非农化利用的转型。这个过程,不仅推动了日本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也促成了工业化向乡村的扩散,为小城镇的城镇化奠定了基础。

1.1 《农地法》与小规模家庭经营方式的确立

日本城市化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初,与此同步展开的是日本政府对农地制度的改革。二战后,日本采取政府强力主导的方式,通过购买地主的土地转卖给无地或缺少土地的农户,将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结合,从而确立了自耕农体制,自耕农的比重达到88%。1952年,日本制定了《农地法》,从法律上对这一制度做了确认,由此形成了日本以小规模家庭经营为特征的农业经营方式。1950年,日本共有农户618万户,户均耕地0.8公顷,其中1公顷以内的农户占到了77.5%,占地2公顷以上的农户不到3.5%。从当时的社会发展背景来看,日本政府强力推动土地制度改革,实际上是顺应工业化和城市化对土地的需求而展开的。郝寿义等人的研究表明,20世纪20年代到50年代,随着日本工业化的快速扩张,旧的农地制度、特别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土地租佃制为主的封建制度,已经成为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障碍,改革原有的农地制度,解放农业生产力,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更充分的原料和发展空间便成为必然选择。[3]

1.2 放宽土地流转管制,促进要素流动

上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日本工业化加速推进,加快了农民向大都市地区的流动。逐步加剧的人口转移,导致日本农村地区人口大幅度减少。为了保护农业、振兴农村地区,日本政府采取了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补助、对农产品进行价格保护等政策。同时,适时放宽土地所有权流转限制,提倡土地转让和相对集中,鼓励扩大土地占有规模。1961年,日本制定了《农业基本法》,提出放宽对农地占有面积的限制,鼓励农地适当集中,有步骤地推动土地流转,以此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1962年,《农业基本法》修正案出台,该修正案允许进城农民将土地委托给小规模的农业合作社代耕,并规定小规模的农业合作社必须从事农业生产,这一措施让日本在农民减少的情况下,依然维持了农业的发展。1970年日本对《农地法》进行修改,政府明确取消了对购买农地或租用农地的面积限制,完全放宽了土地流转管制。1971年,日本又制定了《农村地区工业引进促进法》,鼓励将工业引向农村,扩大了农村就业机会,农户从事非农工作的收入占到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

放宽土地流转管制,一方面推动了土地的集中和规模化经营,使人口的非农化转移具有了现实可行性;另一方面,也为土地本身的非农化利用提供了可能性,并为农村地区人口的非农化就业提供了更多空间。这一切都为小城镇的城镇化转型提供了现实基础。

2 市町村合并加速了小城镇城镇化的进程

日本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全面推开,不仅促成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土地利用的转型,也推动了农村社会管理构架的变迁,促成了日本历史上三次大规模的市町村合并浪潮。

2.1 日本市町村合并的背景和主要进程

日本自江户时代起,自然地形成了大量町村,这些自然村落是人们生活与劳动的场所。1878年(明治11年),日本制定“郡区町村编制法”后,町村正式被明确为行政区划的基本单位。

日本历史上共经历了三次市町村大合并。其中,第一次市町村大合并发生于19世纪的明治时代。1886年,日本首次明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小学的4年义务教育制,为此,日本政府就按照每一地区建立一所小学所需要的人口规模来设置町村,制定了每一町村为300-500户的规模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町村合并。这次市町村合并使原来的町村数由1888年的71314个迅速减少到1889年的15820个,在日本历史上称之为“明治大合并”。

第二次市町村大合并是二战结束以后实施的“昭和大合并”。二战结束以后,日本加快了民主化进程,于1947年颁布并实施了《地方自治法》。《地方自治法》对作为地方公共团体的市町村应承担的行政事务作了明确规定,包括需要设置与管理新制的初级中学,要承担市町村的消防工作,要面向当地居民承担社会福利与卫生保健方面的职责等。面对这些新增添的工作和业务,原来的市町村就显得规模偏小、财政支付能力偏弱,难以应对扩大了的新业务。为此,就需要调整市町村的规模,使其更适合应对新的管理事务,提高处理行政事务的效率。于是,日本于1953年(昭和28年)制定了《町村合并促进法》,再次以学校设置标准为基准,即根据建1所初级中学最有效的区域人口规模(8000人)为基准,作为确定町村的人口规模标准。到1956年,按照新的町村设置标准,日本的市町村数由1953年的9868个降为1956年的3975 个,其中町村减少了约6000个左右。

在完成了第二次市町村大合并之后,从1970年至2000年的30年间,日本的市町村数变化不大,处于相对稳定期。但是,2000年之后,日本市町村合并的速度又有所加快,2000年至2007年短短几年中,日本全国的市町村总数由3229个降为1804个,减少了1425个。2007年日本全国的市、町、村数分别为782个、827个和195个,而之前的2000年,市、町、村的数量分别为671个、1991个和567个,町和村的数量分别减少58.46%和65.61%。这次市町村合并,被称为“平成大合并”。[4]

2.2 日本市町村合并的原因及其对城镇化的影响

市町村合并有着极其复杂的社会经济背景,工业化带来的农村人口减少,城市化和现代化向农村地区的蔓延及其对农村社会治理提出的新要求,都是促成市町村合并的重要因素。更为重要的一点在于,战后日本把推进市町村合并作为推动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转型、加快农村城市化的重要途径,[5]从这个意义上讲,市町村合并不仅是农村社会管理构架的变迁,更是日本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一部分,是实现小城镇城镇化的重要手段。

正是由于这样的背景原因,日本的市町村合并在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同时,也极大地推进了町村的城镇化进程,主要体现在:(1)市町村合并直接推进了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的转型,加速了日本农村的城市化进程。研究表明,除部分市,如东京都三鹰市在经济发展及外来人口引进的影响下,由村演化为町,又由町演化为市外,相当一部分市的形成是通过市町村合并而形成的。因此,市町村合并是日本加速推进农村城市化水平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平成大合并中出现了许多的无村县,对于日本农村的城市化而言,这显然是重要的助推力量。(2)涌现出一批城乡一体或以城带乡发展型的田园都市。在日本, 町是村与市之间的过渡形态。但是,与村不同,町的发展大都已经包含了都市发展的某些元素。因此,以町村合并为基础发展而来的市,最初都具有小城镇城镇化的特征,最终往往形成具有城乡一体特征的田园都市型城市。实际上,平成大合并中,日本就直接出现了一些较大规模的以城带乡型的田园都市。(3)推动了人口素质的提高和人口城镇化的进程。市町村合并,尤其是町村制向市制的转变,一方面将原来的居民植入了一个更大的、可以城乡互通和融合的行政版图中,从而可以实现以城带乡,带动农村居民接受更多的现代化和城市化熏陶,实现人口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让居民拥有了分享现代化、城市化的满足感,从而激发他们融入城市化的积极性,更主动地参与到城市化浪潮中。所有这一切,在推动人口素质提高的同时,也就加快了人口城镇化的进程。(4)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转型。伴随着市町村合,地方公共事务的组织更加现代化,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们也开始对本土发展给予了更多关注和热情。于是,一方面市町村合并后,人们可以从广域的视角来考虑道路交通、公共设施、土地利用、环境保护、观光旅游、城乡交流等,这种对原有市町村分界的突破,促成了更现实的城乡一体化的考虑,使区域发展具有了更多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市町村合并所带来的区域形象提升,也吸引了更多的外来投资。而城乡居民与各类社会团体在市町村合并后,也更多地关心与积极参与新市町村的规划与建设,从而使城乡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更合理,发展也获得了新的契机。最终带来的结果是,新兴产业和业态不断融入,社会事业逐渐发达,加速了整个区域的经济与社会结构的转型。

所有这些作用和影响,从大的城市化格局上看,所呈现的是日本城市化的一般过程。但就乡村地区而言,这种市町村合并及其产生的效应,则构成了乡村地区小城镇实现城镇化的一种特殊机制,显示出了日本小城镇实现城镇化的独特路径和实现方式。

3 以特色产业支撑小城镇城镇化的有效展开

日本城镇化的一个特色,就是市町村合并,以此扩大城市人口,这实际上也就是通过取消自然村,加速城市区域的扩展。这种通过区划调整来推进城镇化的方式,往往需要后续的现代化和城市化持续推进来实现完整意义上的城镇化,所以这实际上是在城镇化过程中促成市町村城镇化转型的方式。借助这个过程,有些地区完成了向城市的转型,有些地区则由于地理环境或资源条件的限制,只能作为小城镇寻求自身的发展机遇和空间。在这些地区,要实现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显然更需要产业的支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小城镇的主要选择是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产业,以此带动和支撑小城镇的城镇化。

日本山形县的小国町是一个仅有1.1万人口的山林小镇,它居于日本东北部的西部沿海,远离大城市,周围是山,有3条河流流过,是孤立于大都市群之外的一个小城镇。1955年小国町仍有1.8万人口,但随着沿海地区的繁荣发展,大量人口被吸引过去,小国町的人口逐年减少,发展也陷入困境。町政府为了重新振兴本地的发展,除了发展水力发电、办工厂之外,力求通过科学规划来寻找和利用本地特色,由此开始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和旅游农业,开发自然旅游资源,吸引城里人来度假,收到了极好的效果。

借助动漫文化与旅游资源的良性互动,带动小城镇实现高效、生态和可持续的城镇化发展之路,也是日本以特色产业支撑小城镇城镇化的重要选择和方向。日本是动漫生产和消费大国,动漫已成为一种文化甚至生活方式。而进入20世纪90年以后,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无序扩张,造成了对生活多方面的负面影响,人们的文化选择开始呈现出返璞归真、向往传统文化的意向。于是,对乡土文化进行重新评价,重新认识和体验乡土文化便成为生活在大都市人群的一种文化倾向或精神寄托。在此背景下,动漫的开发开始呈现出浓浓的乡土情怀,那些动漫作品中作为外景地的乡村小镇,开始引起旅游开发商的关注,并迅速成为公众欢迎的旅游目的地,动漫文化与旅游开发相结合,催生了一批动漫文化旅游小镇。有研究表明,[6]这种基于动漫与旅游的结合而生出的小城镇城镇化方式,可以对小城镇的发展产生独特作用:一是促进小城镇产生经济集聚效应。日本动漫旅游产业能形成结构完整的产业集聚,包括动漫制作方、产品供应商、销售渠道和基础设施提供者,并拓展到提供专业培训、教育、信息、研究等支持的政府和其他机构组织,进而为当地小城镇集聚产业、资金、人口,成为促进小城镇产业集聚效应的重要途径。二是为小城镇塑造个性和品牌。动漫旅游以地域文化挖掘与动漫形象融合为核心,能够在某种意义上维持和强化地方性,引领小城镇特色化发展,激活小城镇文化。同时,动漫旅游作为一种体验活动,能将一个小城镇的文化资源转化为吸引物,在使游客获得亲身感受和体验的同时,被迅速传播出去而形成目的地品牌形象,吸引社会大众前来消费,推动小城镇向品牌化发展。三是推动小城镇向生态化与集约化发展。日本推进动漫旅游业,直接带动小城镇的绿色发展,动漫旅游业能够促进生态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引领游客市民的生态环保意识。四是动漫旅游业的发展能够提高小城镇居民的素质,有效带动就业,促进小城镇与现代社会的对接。

第5篇

一、加强法律援助发展促进民生实事

1.主动深入送服务。在25个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法律援助范围和条件等制度上墙,在每个工作站设置法律援助联系人台卡,公示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工作职责,方便群众就近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利用“一村一顾问”工作的开展,将法律援助职能与公共法律服务有效融合,以每个村居的法律服务顾问为法律援助联络人,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申请法律援助,形成“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联络点”纵深结合服务网络。开展法律援助三进三送服务活动,走进乡村、走进农户、走进田边,把法律援助的惠民政策通过法律援助志愿者告诉农民群体;把法律援助联系卡送到农民手中、送到农户家里;把农民群众身边的法律援助案例讲述给他们听,通过案例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同时主动了解农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现场进行法律咨询解答,对简单事宜进行代书、法律指引等服务,对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法律纠纷转为法律援助申请,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进行诉讼维权。2019年以来,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农民案件352件,占援助案件的35%。

2.提供便捷开绿灯。法律援助工作将建档立卡为低收入农户列为重点帮扶对象,主动与扶贫办联系,将我县的低收入户纳入法律援助服务对象系统,当农户寻求法律援助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即可验证,免于经济审查,快速办理。2019年度至今,为39户低收入户进行了系统验证,快捷办理。同时,针对农民群体家庭住址偏远,来回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不便的情况,对于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农民群众,提供信用承诺+容缺办理服务,即农民群众确实经济困难,但未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但其请求援助的事项符合办理法律援助的条件,可通过签署承诺书,先行办理。此项便民措施,为农民朋友节省了开具证明的时间,更让农民朋友感受到法律援助人性化服务。

3.延伸活动暖人心。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作为,把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延展到决定援助前和庭审结束后。事前介入。广泛开展摸排调查活动,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了解本地区农户的法律援助需求。尤其向辖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社会贫弱群体开通绿色通道,为他们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确保政府法律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事后跟踪。开展受援对象回访服务行动。通过电话回访、上门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对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进行回访,进行定期的跟踪回访服务;开展法律援助后续事务帮助。针对案件的执行、上诉等遗留问题,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伍将持续跟进,保持关注并无偿进行后续援助措施,以确保受援人不仅打得起、打得赢官司,还能切实取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搭建司法行政工作平台助推“三农”工作

依托全县329个村(居)民委员会,搭建村级司法行政工作站,覆盖所有村居并正式投入运行,实现了司法行政职能向村级延伸,进一步提升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严格选拔,为全县329个村(居)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并在全县25个乡镇(街道)建立调委会,现共有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29名,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337名。

1.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分层培训,提升调解队伍水平。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县乡村三级调委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定期召开调解员周例会、月度例会。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会代训,分享调解案例,形成业务知识传授和交流讨论化解难题的浓厚学习氛围,提高调解员的实际调解能力。举办全县范围内的调解业务能力提升班。邀请县内外的相关调解专家和专业人士针对调解热点问题、常用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培训,填补调解员的法律盲区,提升调解队伍业务水平。组织调解精英能手参加调解业务高级研修班。通过进一步提升调解能手业务水平,并通过老、中、青传帮带,进而提升全县调解队伍整体业务能力。法院专场培训为诉调对接工作补充能量。结合诉调对接工作,邀请法院对各乡镇(街道)调委会组织专场培训7次,培训内容紧扣诉调对接案件的调解方法和技巧,为我县诉调对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强化矛盾纠纷排查。今年1-4月,县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走访“百日会战”,组织司法所、乡村调委会成立服务“三农”联合小组,每周进行矛盾纠纷“滚动式、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重点是家庭邻里、土地山林、农药化肥种子购销等纠纷,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调解员及时介入调处,认真分类梳理,逐一登记建档,做好处置分流、预警报告工作,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处置快、预判准。城区以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涉及“三农”的矛盾纠纷为重点进行排查,强化矛盾纠纷的发现和调处,大力开展法律宣传,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最快速度、最低成本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对达成调解协议的,适时跟踪回访;对调解协议履行不到位的,督促落实到位,确保案结事了。

3.拓展纠纷化解手段。推行“互联网+”调解模式,有效开展网上调解、微信调解、视频调解等调解方式,引导乡镇、村居两级调解组织利用互联网、微信、QQ、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手段开展在线受理、咨询、调解、督促协议履行等业务,使纠纷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调解服务。全面使用“人民调解小助手”,方便调解员“边调解、边记录、边上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调解案卷网上审核、调解案件网上录入、调解数据网上报送。让乡村群众得到及时、快捷的法律服务。

4.落实分析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司法所、调委会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会议,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形势,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和意见,加强矛盾纠纷风险防范,对不适合人民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形成多种方式有机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防止重大矛盾纠纷突发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三、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提供法律保障

1.保障到位,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高度重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将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民生项目,每月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向县政府争取资金保障,申请将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法律顾问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精准配备,提升法律顾问专业水平和政治意识。司法局通过多重讨论、层层选拔,选用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社情民意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并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两委”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法律顾问重新选派,确保法律顾问人选整体素质优,同时邀请他们对乡镇辖区范围内的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全县329个村(社区)由120名(律师68人、法工52人)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法律顾问,每个人担任2-3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备率达到100%。

3.履职尽责,提高法律顾问服务主动性。明确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制定下发《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的推进方案》《县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评估办法》《县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责任清单》,进村做到“六个开展”:开展村管理事务“法律体检”;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开展法律咨询和法治讲座;为符合条件的群众开展法律援助指引;开展民主法治建设;负责法润民生群的线上服务。通过法治体检、法治讲座培训、合同审核等多种方式主动服务、全流程跟踪服务,为村(社区)提供优质的法律保障。

第6篇

农业机械化是生产发展的主要物资装备。没有农业机械化就不可能有农业的现代化、产业化。其主要表现在:第一,农业机械化大幅度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第二,农业机械化是实现农业科学发展的保证。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在农业、农村中,具体表现为农民收入增长、农业生产条件改善,以及实现农业与工业、第三产业共同发展,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进一步缩小,实现共同富裕。这一切实现的基础必须是农村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第三,农业机械化是节约型农业发展的基础。节约型农业发展主要表现于劳动力的节约,农业用耕地、能源、水的节约,以及种子、化肥、农药的综合节约等方面。如何发展节约型农业呢?农业机械化是关键。农业机械化的广泛使用,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就会大幅度的减少人力和畜力的使用;大量精准拖拉机、耕整机、节能型农机,以及滴灌、微灌、喷灌机械的使用,就会实现农业的节地、节能和节水;各种精播机械、化肥精施及秸秆还田机械、高效农作物植保机械的使用,也必将减少种子、化肥、农药的使用,提高利用率,从而推动节约型农业发展。

二、促进农业机械化必须和农业经济发展和农业技术结合起来

中国的农业发展,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经济社会大背景下,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并逐步建成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农业的过程。把项目的资金、人才优势用于农机科技教育培训,培养“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高素质的,具有农机技能的新型农民参与农机技术的应用与农业的深层次开发,鼓励农村中的各类农机示范户和经营大户通过培训,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建立一批示范基地,并充分发挥农村基地的龙头带动和农机专业户示范窗口的作用,做到“办好一个基地,振兴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群众”,能有效的推动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业机械化是最重要的手段和技术支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是我们党致力于解决农业深层次矛盾的战略决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加快农业技术进步,推广使用农机科技成果是最重要的手段和支撑。保证农民(农机人员)能够真正运用农机科技成果,必须通过加强农机技术推广及科技教育培训工作,整合其技术力量来实现转化。

三、加强农业机械化要强化农机技术推广和教育工作

各国农业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当农业生物工程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增加农业生产者的收入,必须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因素有两个:一方面是提高农业生产者的素质,使其能掌握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技能;另一方面是直接运用先进的农业劳动工具——先进的农机具,在农业生产中,但这两个因素都离不开农机技术推广和科技教育培训工作。

强化农机推广与农机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对农机化发展的作用。一是促进作用。将直接促进农机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从而促进农业机械及其技术作为生产力的发展变化,最终将对农机化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二是加速作用。促使大量农业机械化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推动和加速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进程;三是教育作用。农业机械化技术的推广过程,实质是一个教育过程。一方面,通过试验示范,让农民群众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认识到科技成果的作用,增强科技意识,转变传统观念和心态,自觉改变生产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农机科技教育培训增加农机工作者和农村农民的农机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技能知识和增强技能能力,能够在生产实践中,掌握各种农业机械化科技成果和较熟练使用和掌握各种农机设备、技术;四是适应性作用。随着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不断深入,机具的不断改良,先进适用机具的不断增加,农机化技术的不断普及,农民对农机化技术的不断掌握和运用,农业现代化的逐步推进,现代化农业将越来越依赖于先进适用的农机具及农机化技术,农业机械及其技术也越来越适应于现代农业生产。

四、促进农业机构化必须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

农机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事关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加强宣传,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是一项重要措施。要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在学习的基础上,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宣传。(1)向领导宣传汇报,引起领导对农机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争取领导的关心和支持。(2)向农民和机手宣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其操作、保养技术水平,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责任感,使之认识到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讲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注重安全生产,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减少违章现象的发生,杜绝隐患,实现安全生产。(3)向社会各界宣传,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做到报刊有文章、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一个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搞好农机安全监管,就要抓住农机培训、挂牌办证、田间路查三个关键环节。首先要发挥农业机械化学校的作用,对驾驶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故障维修、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其次是要严格规范办证程序,严把驾驶员的入户关,未经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机手一律不得核发驾驶证;要严格执行程序,严禁给超标准、报废的或手续不合格的车辆办理牌证手续;再次就是农机执法人员要经常深入田间地头、乡村道路,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以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最后就是要加大农机年度检验的力度。年度检验是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把住年度检验关,从而动态地监管机车的状况,以保证机车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运行,有效地降低农机安全事故。

第7篇

【关键词】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建议

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是将农机化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的重要环节,是发展农业机械化、振兴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措施,是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核心生产力,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推广农业机械化技术,是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整体水平的重要条件,是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有力支撑,是建设现代农业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和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

一、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存在的问题

1.我国农业科技的总体水平还比较低

基层农机技术推广单位存在着办公条件简陋、推广经费不足、技术力量单薄并老化严重、推广设备手段落后、示范基地缺乏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由于技术推广的对象主要是广大农民,他们大多没有受过高等教育,小农心理、守旧心理、从众心理十分严重,并且深受传统生产观念束缚,导致对新事物认识、接受速度慢,对采用新技术往往持观望、怀疑、抵触态度,这对农业推广部门打破传统落后生产观念、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科技成果带来了巨大困难,延缓了科技成果的推广周期,阻碍了成果转化。

2.管理制度混乱

随着近年来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农机推广工作受到影响,有些地方农机工作甚至空白。同时农机推广体系仍是计划经济管理模式,推广机制未跟上时代步伐,推广人员观念落后,缺少危机意识,不明确工作职责所在,而推广方法仍依靠传统的言传身教和发放明白纸的方式,简单、单调,服务内容片面,难以适应农业新技术、新机具的发展要求,满足不了目前农民的多样化需求。

3.推广人员素质偏低

从事农机技术推广工作需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然而调查显示,全国推广人员中具有与所从事推广活动相关专业学历的不到55%,县级农机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仅占67%,初中以下无专业知识的人员占16%,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仅占总数的10%,知识陈旧、老化,后备力量不足,限制推广工作的开展。

二、推广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对策建议

农机推广部门和技术人员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审时度势,因地制宜地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开拓农机工作新局面。对于加快农业机械化技术的推广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转变农机推广服务观念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标志,是改造传统农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物质基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业机械化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首先,农机推广人员充分认识农机推广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中的特殊地位,积极宣传《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依法确保农机推广组织的合法权益。其次,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来说,要积极加强对农机技术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合理措施,快速帮助解决在农业推广体系建设中出现的一些困难,最大程度上发挥农机推广队伍作用,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

2.完善农机推广体系组织结构, 增加农机推广项目投入

完善农业机械推广体系,整合区域内乡镇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的资源,采取并、裁等方式,对乡镇农机推广机构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对乡镇农机化机构的非专业人员要大力精简,合理科学地设置基层推广机构,优化农机推广队伍。国家增加农机项目投入,促进和推动推广资源作用的发挥,增强推广实力。以重点项目为龙头,做好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示范、试验、培训和推广等工作,让其逐渐实现示范带动基地化、推广技术标准化、推广手段现代化、项目实施规范化,引导农民自觉选用新技术、新机具,增强推广效果,提高推广效率,加快农机推广工作高效开展。

3.改善基层站工作条件

当前农村基层推广站工作条件比较差。许多农机站没有办公自动化设备,没有试验仪器,办公用品及设施简陋、陈旧。因此,建议各级主管部门在财政预算的体系建设经费中,为基层农机推广站增加一些试验示范项目经费或承担具体工作的工作费用。

4.围绕新农村建设开展推广技术的培训

首先,要进一步扩大农机驾驶员的培训力度,拓展培训范围。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方式,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总体工作思路,主动进村入户开展培训,一方面出动宣传车深入田间地头,在主要农贸市场、区镇,广泛宣传持证驾驶的重要性和违章作业的危险性,使广大农机手认清接受正规培训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散发“服务新农村建设,培训新型农民”宣传教育材料,张贴在农机维修网点和乡村主干主要位置附近,让农机培训工作深入人心,人人皆知,营造培训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

其次,要创新培训方式。要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设备和师资力量,与推广站相联合,依据推广的先进农机具项目,和购置农机补贴新机型相结合,提前培训,给农村劳动力讲授操作农机具所需的专业知识,现场演示操作技能,使一批农机手在实际作业中发挥作用。

为了加快推广农业机械技术,除了要做好上述工作外,更重要的一点是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要盲目发展更从别人的道路。而要严格围绕市场规律,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产业经营的专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组织形式,有利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农机产品的科技含量。

参考文献:

[1]杨红.加强农机推广体系建设,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农机推广鉴定,2008(4)

[2]潘槟.农业机械化在农业生产中大有作为[J].福建农机,2007.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