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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不知道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是什么?今天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
民营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从本质上说二者没有什么区别。
有一种说法认为私营企业泛指除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所有私营企业;民营企业是指规模比较大的私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民营是一个非国有国营的概念,即凡是非国有国营的都可以称为民营。民营不等于私营,在我国现实条件下,民营经济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外资经济、乡镇企业、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制中国家不控股的企业以及国有民营企业。
私营企业是一个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该条例在界定了私营企业的概念后,同时描述了私营企业的特征,这包括:(1)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2)企业存在雇佣劳动关系,有八人以上的雇工。(3)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两者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尽管实际运行中人们常说这个,但在工商部门是没有民营的统计口径的,只是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
(来源:文章屋网 )
近年来,青岛市民营经济呈现出规模膨胀、质量提高、作用增强的良好发展态势,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发展主要体现为十个特点:
第一是发展速度较快。98年以来,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分别以年均4.5%和25.7%左右的速度增长。2002年与1998年相比,私营企业增加了1.9万户、18.5万人,分别翻了1番、增长了87.9%。到今年6月底,个体工商户已达20万户,私营企业达4.5万户。
第二是规模实力逐步增强。民营经济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已经从1998年的13%提高到2002年的26.3%,总量达399亿元。全市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则从98年的63万元提高到目前的91万元,总额从154亿元增长到374.46亿元,增长了1.4倍。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规模私营企业达1528户,其中千万元以上的517户,过亿元的5户。私营企业集团从无到有,达77户,年产值或销售收入过亿元的私营企业已超过40户,免冠行政区划名称的私营企业集团2户。
第三是效益、贡献提高。2002年,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实现工业总产值454亿元,销售总额65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2亿元,分别是1998年的11.6倍、6.4倍和5.3倍,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已占全市总量的52.98%。五年来,个私经济税收平均以30%的速度增长,共完成64多亿元,其中2002年完成20.87亿元,相当于地方财政收入的两成。在就业方面功不可没。1997年以来,通过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吸纳从业人员近25万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6万多人。民营经济成为实施“再就业工程”重要渠道。
第四是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目前,全市个体工商户一、二、三次产业的比重为1:12:87,私营企业为1:43:56,与98年相比,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个体工商户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私营企业则呈现出二、三产业并重的局面。部分私营企业在生物技术、新型材料、电子技术、精细化工、医药等领域形成一定优势,IT产业、现代高效农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等行业和领域也都有私营企业涉足。私营投资公司从无到有,现已发展到79户,私营信息咨询服务业发展迅猛。
第五是品牌意识逐步增强。涌现出一大批品牌和企业,带动了企业产品质量和社会形象的提高。目前全市私营企业已经拥有5件省著名商标和36件青岛市著名商标,有15种产品被评为青岛市名牌产品,大大提升了我市的城市品牌和城市形象。私营企业“守信用、重合同”单位已达289户,占全市“守重企业”总数的26%。
第六是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有了明显提高。目前,全市科技型私营企业已达1162户,比1997年的512户翻了一番。私营高新技术企业占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比例明显提高。
第七是外向型经济有一定发展。1998年至2002年间,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企业从无到有,发展到294家,占全市获权企业总数的30%。2002年私营企业(不含私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外贸出口3.9亿美元,同比增长74.7%,高出全市平均增幅58.1个百分点。私营企业累计利用外资4.85亿美元。
第八是园区等载体经济渐成气候。全市已建民营经济园区100余处,入园私营企业占全部入园企业的近四成。市场总数达915处,专业村390个,专业镇16个。其中,欧美、红领等10个私营企业园区初见雏形,吸引大批个私业户向园区、市场和小城镇集中,形成了良好的集聚效应。
第九是地域之间发展各有特色。从个体工商户户数、从业人员、注册资金等数据情况看,截止到2002年底,五市及城阳区占当地个私经济总量的六成以上,而私营企业仅占总量的四成左右,显示出私营企业向市区集中的特点。其中市南区由于其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各项指标增幅均居榜首。从生产制造业占私营企业总数的比重情况来看,即墨、平度、胶南、胶州、城阳、莱西分别占到76.38%、70.85%、61.86%、58.41%、54.33%和47.13%,生产制造业占据了主导地位,而市区则以贸易、餐饮、房地产业为主。显示出服务业向市区集中的趋势。(二)行政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一是行政审批不规范。一些办理前置审批的部门,审批标准不统一、条件不公开,期限无承诺、收费无依据,手续繁琐。二是执法行为不规范。个别部门存在对一般违章行为不择而诛、简单处罚现象;检查过多过滥,企业疲于应付,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三是行政服务不规范。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仍旧存在。
(三)“三乱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关于阻碍企业发展的主要原因,18%的企业认为是三乱,成为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第一,收费项目“杂”且“多”。大部分民营企业要应付30多个部门,上缴50余种税费,其中大部分是各种收费项目;少数区市收费种类多达70余种,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不合理收费。第二,收费负担重,甚至费重于税。第三,收费标准不统一、依据不公开。
(四)“融资难”成为制约企业做大做强的主要瓶颈。一是融资渠道狭窄。民营企业创业资金的来源主要依靠个人积累,在吸收外来资金中,大部分靠民间借款,这种半明半暗的借贷关系缺乏法律保护,引起了相当数量的民事纠纷。二是银企对接差距大。商业银行多考虑资金的安全,对民营经济贷款存在抵押担保难、跟踪监督难和债权维护难等问题。结果是民营企业难以获得信贷服务。三是“两证”难办,抵押难成。民企担保主要以土地、房产作为抵押,但不少区域因为国家政策或者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困难,使贷款受阻。
(五)人才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38%的企业认为是人才问题,仅排在资金问题之后。企业反映,人才“招不来、用不上、留不住”。究其原因,一是人力资源市场发育不充分。现有劳动力市场或人才市场主要是提供一般性的、初级的或通用型人才,有自己专门市场定位或网络专门人才的中介机构比较少,劳动力供求双方缺乏有效、便捷的沟通渠道。二是民营企业用人育人的机制没有形成。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过多的考虑成本和眼前利益,挖人才的办法想的多,自己培养人才的措施太少。家族化的管理,封闭了人力资源的引进,削弱了企业发展的后续力。
三、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
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废除或修订体现所有制差别和不适应民营经济特点的政策,构建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平台。要放宽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解决民营企业在申请立项、进出口、用地、职称评定、办理证照、收费以及科研项目申报、政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进出口配额和出口退税等方面与其他类型企业的非国民待遇问题。要深化政府“五项工程”,优化政务环境。改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探讨建立民营企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增强为民营企业服务的主动性、自觉性,帮助解决相关问题。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对各部门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减少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实行审批项目时间限制制;全面清理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加强对执法、司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严肃查处执法不公,贪赃枉法的事件。
(二)突出重点,大力抓好民营经济园区建设和外向型企业培育
认真抓好民营经济园区建设。总体要求是完善规划、强化功能、打造品牌、招商引资。对全市现有和规划筹建的各类民营经济园区建立台帐,实施动态管理,有针对性的强化分类指导。在继续完善青岛私营(民营)工业园等市级园区建设的同时,重点扶持和促进市内四区异地设置的经济园区建设,通过政策引导、招商引资和产业协作,促进市内四区经济发展和个私经济质量规模的提升。要认真培育欧美、红领、巴龙、金王、德意利等重点私营企业园区,通过企业园区发展带动上游、下游产品,关联配套产业,推动企业作大、作强。要进一步完善各级民营经济园区功能,认真兑现招商引资时承诺的各项优惠政策。要强化服务意识,为民营经济依托园区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大力培育外向型私营企业。要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到国际市场上去经风雨、见世面,求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帮助私营企业申办外贸经营权的服务力度,指导帮助其尽快创造条件获权。要抓好民营外贸企业队伍、贸易方式、出口市场和出口产品结构调整,努力实现民营经济外贸出口量的显著增长。各区、市要引导私营企业与外商开展合资合作,通过吸引国外投资带动私营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管理技术水平提高和出口总量的扩大。要认真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扩大出口的各项优惠政策,对私营企业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三)加大服务力度,引导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1、加强资金支持力度,着力解决融资难问题。建议借鉴深圳、广州的作法,以资金支持为突破口实现民营企业数量的大发展。一是加强引导。引导商业银行将信贷资金定位在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层面上,提高对民营经济信贷支持的比重,对规模大、后劲足、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重点企业给予倾斜政策支持。有关部门在为民营企业办理“两证”时,应事实求是区别不同情况,设身处地为民营企业着想,给予优惠,率先办理。要指导帮扶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做好上市培训,加强协作配合。二是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逐步建立私营企业信用评估机制,保证信贷资金安全和效益最大化。以信用创建为载体,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整合税务、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业务信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建立“红、黑、灰名单”,利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示,弘扬诚实守信的信用观念。要充分发挥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的信用评估功能,密切银企联系和借贷对接。三是进一步完善担保体系。政府出资组建的各级贷款担保机构要逐步建立规范的公司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做,进一步简化手续,强化服务,提高效率。要积极促成按照互利互助原则、由私营企业自愿入股组成的民间互助型联保机构或担保机构。
2、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关键是提高私营企业决策者的水平。一是知识水平。要大力创造条件,组织民营企业家参加有关企业经营管理、外贸、法律等知识讲座或培训班,组织企业家外出参观考察,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寻找差距,在提高他们知识水平的同时激发其事业心和责任感。二是管理水平。要增强民营企业家的爱才、用才意识,实现由家族式管理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靠完善的制度约束人,有效的机制激励人,丰富的文化凝聚人,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民营经济竞争力。三是经营水平。尤其是骨干企业,应当关注其资产经营、资本经营决策,对明显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决策应尽量劝阻,对可行的决策应积极联系专家进行缜密地论证,项目一旦上马要尽最大努力进行扶持,确保项目成功。
3、引导民营企业加快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以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多元化为目标,有重点、分层次地引导民营企业跳出家庭经营、家族式管理的束缚,加快实施企业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控股、参股、兼并、联合和产业协作组建企业集团,探索走产权多元化和资本社会化的路子,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机构,推进企业由速度型向效益型、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要加强民营企业园区建设和民营企业文化建设,及时帮助其建立党工团组织,推动两个文明建设一起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快国退民进改革。
(一)认识不到位,作用不明显。
一些民营企业老板过分看重利润,把精力都放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上,忽视了企业文化的作用。这种急功近利的思想,从长远来看,势必造成老板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淡漠,企业的人文环境日渐恶化,员工的积极性难以充分发挥,最终将阻碍企业的发展。由于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大多处在创业和发展阶段,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尚有一定距离,因此,民营企业家的素质对企业的兴衰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内容单一,流于形式。
从客观来看,大多数私营企业文化建设只能说是初见端倪,并未得到企业文化之精髓。如有的企业以为,把企业精神写成条文挂在墙上就是在建设企业文化,有的以为企业文化的根本就是搞好企业的文体活动,等等。这对企业文化建设来说只能算是一种肤浅的理解,而且极容易演变成一种形式化的东西。
(三)自发形成,缺乏引导。
由于党和政府对如何在私营企业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对私营企业文化建设缺乏明确具体的指导,以至于私营企业文化建设基本上处于自发形成、自我发展的状态中。这对引导私营企业坚持先进的文化方向显然是不利的。
(四)员工参与不够,认同感不强。
从目前企业文化建设人员参与情况看,大多是部门行为。一般而言是由办公室或行政部门负责策划、制定、组织和实施,一般员工只是被动接受和遵循,因而很难调动他们的参与积极性和广泛的认同感。
二、民营企业文化建设的对策
(一)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的创新,推动企业文化的个性化发展。
企业从上到下都要达成共识,认清文化建设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所起的重要性,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去进行文化建设的各项活动。特别是企业领导者必须认识到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不只是在产品上和外在形象上,而更多是在企业的文化特色上,深层次文化能够反映一个企业本质特点,所以民营企业在建设自己企业文化时,结合企业的生产特点、技术水平、管理状况和职工素质特点,创造出具有一定特色、富有个性的企业文化。
(二)改进家族式的制度文化,进行企业文化创新。
企业文化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部分,首先打破传统的封闭产权制度,建立员工持股制度,形成利益机制,让员工感到自己是企业的主人,与企业共进退;其次是改变传统的过度集中的决策制度,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降低决策风险;再次是打破传统的家族人治制度,实行人事聘任制度和专业化制度,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的崭新企业文化。
(三)创建富有特色的企业文化,培育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民营企业文化建设不能照搬套用其他企业文化,要考虑自身经济社会环境、经营目标、企业组织模式等基础上借鉴国内或国外的成功经验,创立出具有特色的民营企业文化,指导企业健康发展。民营企业在文化建设过程中,要着力培养员工精诚团结、协调一致的团队精神,使企业成为一个协调、融洽、和谐的群体。同时,要给个人以充分发挥自己才能、实现自我价值的条件机会。这样,个体意识就能融汇成群体意识,从而形成团队精神和产生强大的凝聚力,使各项管理得以顺利实施。
(四)企业文化建设注重培育创新精神。
企业在发展、壮大各不同发展阶段,由于所处的环境发生变化,相应地企业文化也应进行变革,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否则就会成为企业发展的阻力。知识经济时代就是创新经济的时代,文化创新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企业参与市场角逐就必须不断地实现创新工程,建设企业创新文化。具体而言,培育民营企业的创新文化,应从观念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四个方面进行。
(五)提升民营企业家的综合素质。
一、做好宣传争取支持
近年来,随着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妇女工作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有的企业无暇顾及妇女工作,有些单位由于女性较少,没有成立妇女组织,加上企业负责人忽视对妇女工作的领导,使妇女工作出现“盲区”。为加强民营企业妇女工作,使妇联在党与妇女群众之间的“桥梁”更畅通,“纽带”更牢固,庆云县妇联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决定把创建新型民营企妇女组织当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民营企业妇女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切实深入企业,加强专题调研。通过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倾听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在一些重点企业召开座谈会、协调会,以及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发动妇女群众建言献策,经过两周的调查摸底,先后走访了10多个企业百名干部和女职工,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经认真研究后,提出“凡是女职工30名以上的骨干企业建立妇委会;女职工人数不足30名的,暂时成立妇女小组”,同时提出把企业妇委会主任的选拔同企业培养使用干部结合起来进行。
建立民营企业妇委会,涉及到众多企业。只有取得企业主和全体女职工的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才能顺利进行。一方面庆云县妇联注重抓好舆论宣传,在县广播电视台设立妇女话题栏目,专门报道各级妇女组织开展活动的事迹和建立妇女组织机构的意义等,努力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积极同各企业主沟通,争取重视和支持。针对个别企业法人在思想认识上存在某些误区,县妇联主动找上门宣传建立健全企业妇女组织的重要性,并以某企业妇女组织做出突出贡献的事实,劝说企业主正确认识妇女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妇女工作的支持和领导。经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和沟通,广大企业干部群众加深了对建立民营企业妇女组织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转变了观念,自觉配合我们做好筹备,主动推荐合适人选,目前,全县女职工30人以上的大型民营骨干企业全部建立了妇委会。
二、搞好服务推动组建
为广大妇女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是妇联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在民营企业创建妇女组织的前提和保障,庆云县妇联积极创新,大胆实践,为民营企业妇女组织建立和发展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逐渐形成适应企业发展,有利于妇女作用发挥的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和运行机制。
庆云县妇联针对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分布较广,人员复杂的实际情况,与个体私营企业妇委会一起积极探索创新,促进了全县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妇女组织工作的健康开展。首先,对全区个体私营企业的女工人数、经营项目、管理状况等进行详细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为个体私营企业的妇女组织建设提供参考和依据。其次,按照“先建立、后完善、再提高”的工作思路,采取“建、联、挂、靠”等管理模式,增强组织设置的灵活性。依据妇联章程和妇女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区别企业规模大小,区别女职工数量和构成差别等情况,划分不同类别,确定组建重点,努力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健全一个,巩固一个。对暂时没有成立条件的企业,挂靠到其他企业,妇联组织选派联络员及时做好沟通联系工作。如:中澳集团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企业拥用员工5000多人,女职工就有3000多人,过去,由于没有一个健全的妇女组织,致使许多妇女工作无法开展,甚至一些女职工正当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年3月份,县妇联负责人专门与企业董事长进行了接洽,提出了健全妇委会组织的建议,企业老总非常支持,专门成立了由1名主任、1名副主任、6名委员、200多名成员组成的妇委会组织。妇委会组建以来,组织女职工开展培训,提高她们的素质,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组织各类活动,丰富她们的业余生活。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不仅提升了女工们的整体素质,也提高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开展活动巩固发展
庆云县妇联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和企业妇女组织的积极参与,使妇女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真正形成妇女组织思想上有感召力,组织上有凝聚力,活动上有影响力,服务上有渗透力。
【关键词】民营经济 现状 制度 对策
一、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
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由于中国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企业能力的要求有所不同,企业成功的原因也有很大区别。
1、20世纪80年代改革的初期
这个时期一般被称为“寻租”阶段。这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10年,短缺经济使市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了卖方市场的状态。
2、20世纪90年代初期
这个时期称为“一招鲜”阶段,中国从短缺经济走向了过剩经济。在一些最先开放的行业,例如家电行业,卖方市场逐渐向买方市场过渡。消费者开始享有选择权,也就是对产品有了差异化的要求。
3、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
这个时期企业进入“全面竞争”阶段,市场真正从“过剩经济”快速走向“饱和经济”。“饱和经济”最典型的特征就是产能过剩。中国绝大部分的行业都有产能过剩的问题,产能严重过剩的结果就是价格战。在这个阶段,企业想保持领先地位,需要高层次的创新能力、系统的管理能力和组织架构的搭建能力。只有在这个阶段,企业家才会真正关心如何建立“基业长青”的企业,也只有在这个阶段之后,才会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好企业”。
从我国企业发展的总趋势来说,系统的管理能力对企业发展所起到的作用会越来越大,这与我国产业结构的变化密切相关。这要求我国民营企业在新的环境下必须做好相应的转变。
二、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1、向自然垄断行业拓展,涌现出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大企业
过去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在行业分布上主要以轻工纺织、普通机械、建筑运输、商贸服务等领域为主,而现在已经开始向重化工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拓展。在冶金、汽车、电力等行业,已经出现投资规模为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的私营企业。在道路桥梁建设、城市环保、公共交通等领域,不少私营企业成为了大型项目的中标者。
据全国工商联2002年对会员民营企业统计,我国前500家大企业大集团的平均资产规模为12.9亿元,销售收入14.1亿元。《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第三卷(2005-2006)》预测,未来五年,民营企业的规模将继续明显扩大,私营企业平均注册资金规模可能增长50%以上,户均资金规模可达250万元左右;规模私营企业的户均资产和销售收入规模以30%左右的速度增长。
从行业分布看,2006年度“民营企业500家”主要集中在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具有比较优势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其中,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63家企业入围,占12.6%,数量位居第一;其次是建筑业有58家。而在2004、2005年度曾连续两年位居行业第一的纺织化学纤维制造业则只有50家,位居第三;其后是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有45家;另外批发零售业42家、综合36家。
2、向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发展
在组织形式上,非公有制经济从以个人、家族企业为主,逐渐向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发展。过去非公有制企业大都是个人、家族制企业,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是个人独资。近年来,股份多元化的私营公司发展迅速,民营企业已开始自觉实现股权结构和管理模式的改变,向现代企业制度靠拢,治理水平逐渐提高,并积极利用资本运作实现跳跃式发展。2002年,在全国私营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已达到174万家,企业数量、从业人员、实收资本、营业收入已分别占到私营企业总数的46%、50%、68%和64%。2005年全国已有200多家私人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0%左右。随着企业组织形式的改变,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也发生了相应变化。全国工商联调查表明,超过1/3的民营企业设立了股东大会,超过1/2的民营企业设立了董事会,超过1/4的民营企业设立了监事会。
3、整体发展较快,但地区发展不平衡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沿海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一直比较快,现在仍保持着良好势头。2003-2005年,上规模的民营企业的地区分布集中度较高,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而中、部地区的比重较低。3年来东部地区上规模民营企业的数量分别是1770家、1674家和2172家;中部地区则分别为337家、302家和358家;西部地区分别为161家、143家和158家。
4、逐步向国际市场进军
过去,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基本以国内市场为主。随着国家近年来逐渐放开私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一大批私营企业的业务纷纷转向国际贸易。私营经济进出口业务发展非常迅猛,速度不仅高于全国,还高于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私营企业出口和进口分别增长152%和157%;2004年1月-10月,分别增长101.8%和76.6%。浙江民营经济出口已占全省出口的约40%,超过国有及外商投资企业,成为浙江省出口第一军团。
5、民营科技企业引领民营经济新方向
目前国内已有500多家民营科技企业与500多所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在民营经济大省浙江,区域龙头企业大都是民营科技企业,在全省850多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了95%以上。在广东省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民营科技企业占总企业数的80%以上,全省民营科技企业数量从去年底的4740家增加到目前的5015家,其中年产值超亿元的企业从190家增至262家,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的一半以上。
三、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制度问题及对策
1、转换政府职能
在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在执行政府职能时经常会出现“越位”、“缺位”或“错位”现象。新形势下,要避免出现这种混乱现象,实现政企关系合理化,政府职能必须实现两个转变:即政府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由“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进而逐步改变政府对资源的配置权力过大和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过多的局面。政府应该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定位,完善相应的法规和制度,做好执法和监督,维护正常的经济环境,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构建完善高效的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创业、经营和发展提供全程的优质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在开拓市场中的组织和推动作用,提升服务水平。同时,按照“精简高效、行为规范”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手续、审批环节和规范审批程序,为民营企业提供方便、优质、低成本的服务。
2、打破行业垄断、地方保护,保证公平竞争
市场竞争规则是保证市场主体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竞争的行为准则。就民营经济发展而言,改善竞争的体制环境首先必须清除市场准入方面的障碍。长期以来,我国教育、医疗、民航、通信、住房、水电、煤气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产品或服务质低价高的问题相当突出,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其供给的相对不足(不排除垄断提价因素)。而这些恰恰都是行政性垄断极强的部门,整个社会都在为行政性垄断无奈地支付过高的“成本”。内需不足、过度竞争、供给短缺、结构升级等一系列经济问题都与此有关。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技术进步、社会筹融资体系发达以及成本收益的变化,许多传统上只有政府才介入的领域都在转由民间资本介入。而且,引入民营经济对于提高经营效率、缓解财政压力具有积极作用。2005年2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扫除了制度障碍。但是,我国大部分传统基础领域依然维持着较强的行政性垄断,对民营企业的进入障碍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
发展民营经济,重在给予民营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放宽市场准入的限制,按照市场原则向民间资本开放包括现代服务业在内的所有可能领域,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序竞争,促进整个社会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充分调动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要致力于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强化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要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偷税漏税和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经营和守法经营,逐步规范市场运行以及各项经济活动,维护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精神,继续推动在基础领域引入民营经济的实践,并逐步扩大到金融、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
3、完善民营经济产权保护制度体系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组织形式一直以个人、家族企业为主,而这种家族式的企业管理模式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民营企业的成长。近年来,股份多元化的私营公司开始迅速发展。在我国民营企业开始向现代企业制度靠拢的时候,产权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
完备而规范的产权保护制度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成功的精髓。(1)政府在贯彻执行宪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要突出强调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维护各市场主体的平等、合法权利。在立法原则上应由过于偏重管制转向注重权利与责任、义务对称、重视权利的授予和保护,重视产权保护对于构造现代市场经济信用关系的基础作用。只有保证各类性质的不同产权在市场交易中的平等权利,良好的信用关系才能得以确立,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才能真正形成。(2)细化有关产权保护的法律。有效的产权保护,必须有一系列相关法律对财产权利、责任以及遭受侵害后的诉讼、法律适用等内容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虽有规定但过于简单,很难实现对产权的有效保护。因此,政府应针对现实经济关系变化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有重点、有步骤地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使产权保护切实得到贯彻和实施。
4、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
资金匮乏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从外部环境看,虽然中央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同意银行向民营企业增加贷款,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银行还是更多地向大企业投放贷款,而没有向规模不大的民营企业放开代款业务。从内部情况来看,民营企业一般都是从自身的积累起步发展的,资本的原始积累往往靠自身积累或者是从亲朋中借款,所以民营企业普遍存在本钱小、底子薄的问题,缺少银行贷款所必需的担保品,导致从银行渠道贷款融资的空间就非常小。
在直接融资方面,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和社会集资曾是民营企业筹资的一条重要渠道。经过近年来的金融整顿,民营企业原有的融资渠道关闭了,与中小企业发展相配套的融资体系又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在资本市场上融资也很困难,尽管目前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企业上市不再由政府推荐,预示着将有更多的民营背景的公司能够上市融资,但对于大多数规模很小的企业来说,其企业现状根本不具备上主板的条件,而创业板的退出还在讨论中。因此民营企业从股市直接融资仍然很困难,债券市场的情况则更明显。
由此可见,政府应进一步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融资便利,大力推进民间融资。除了在政策上对民营企业的融资采取更为灵活的措施之外,最根本的还是发展民间融资,本着“民资民用,民用民资”的原则,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向非公有经济投资。同时,国有银行应改变对民营企业的“惜贷”心理。
要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1)应加快民营企业信用制度建设,逐步建立民营企业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民营企业信用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依法纳税为重点,推进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合理的企业信用评估和管理体系以及企业信用信息依法披露制度。(2)应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分散和化解担保风险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的建立,也可以由政府成立第三方的担保公司或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服务。(3)允许私人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加快发展与民营企业相适应的各类非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商业机构。
(基金项目:北京市属市管高校人才强教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5107003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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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6年度中国民营企业调研报告。
[3] 陈永杰:非公经济面临十大突出问题.北京中心企业网。
[4] 2005年度全国工商联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报告。
[5] 民营经济高歌猛进民营企业出口促进网[DB/OL],2004。
[6] 吴晓磊: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6(11)。
关键词: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2-0062-02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私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然而,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私营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问题也日渐突显出来,劳动关系出现了不和谐的现象,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此外,从私营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一些私营企业出现的不和谐甚至紧张的劳动关系,已经威胁到企业自身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所以,对我国私营企业劳动关系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及类型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为实现生产过程所结成的社会经济关系[1]。因此,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可以概括为:在生产过程中,拥有人身自由的劳动者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或实现自身价值与拥有资本的私营企业主所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它在本质上是一种雇佣关系,这是由建立在雇佣劳动基础之上的私营企业的本性所决定的。
(二)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类型
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分类有多种方法和依据。我们选用以下三大机制作为分类依据。第一,劳动者劳动权益实现机制。如劳动合同、工资水平、工资发放、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职工福利、职业教育、社会保险等方面质与量上实现程度的区别。第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如工会、劳资协商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集体协商、集体谈判机制是否健全,能否正常展开活动;劳动者、工会是否参与管理;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是否有劳动者和工会参与;劳资双方对劳资矛盾的基本态度、认同程度等等的区别。第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如工会、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是否建立、健全,劳动争议是否依法处理等方面的不同。当然,每个机制中的每个方面都可以细化,甚至可以进行量化。
根据以上三大机制的不同,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分为和谐型劳动关系、磨擦型劳动关系、冲突型劳动关系三种类型。
首先,和谐型劳动关系的运行主要有三方面特征:其一,劳动者劳动权利、利益得到较高层次的实现,如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水平相对较高、工作时间符合法规、福利较好、参加各种保险等。其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较完善,劳资双方基本认同。劳资双方认识到各自权利、利益不同,各自法律地位平等,并在此基础上认同劳动关系的基本一致性。劳资双方强调相互合作,相互信任,避免冲突和摩擦。其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健全。当然,和谐型劳动关系不意味着劳资双方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不存在了,而是这种矛盾和冲突是建立在劳资双方合作关系的基础上的,是可以化解和缓和的,不再表现为激烈的对抗性矛盾。
其次,摩擦型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种是自觉性摩擦型。劳资双方自觉强调和注重各自权利、利益的区别,但不具备现代法律知识、缺乏日常协调机制、雇工以消极怠工为对抗手段、雇主以绝对剩余价值为获取利润的主要手段,“紧张状态”是其常态,只不过没有突发事件、导火线使矛盾转化为冲突。第二种是压制性摩擦型。雇主明确劳资矛盾的本质,雇主以老板、管理者、家长一身三任的身份绝对地控制了劳动关系;雇工并不明确劳动关系的性质、自身素质低下、受侵害时未意识到被侵害,即虽然存在矛盾,但由于雇工素质低下、无自主意识,而使矛盾处于潜伏、压制状态。
这两种摩擦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权利、利益实现机制均处于潜在的不稳定状态,如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按雇主单方面意向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等。不能实现劳动争议私下了结[2]。
最后,冲突型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劳动者劳动权利利益实现处于最低状态,如工资水平低下、工资经常拖欠、劳动条件恶劣等等。劳资双方意识到各自权利利益的区别,强调突出各自的权利、利益,双方界线清晰。雇工有强烈的权利和利益意识,其中有些具有强烈的农民意识、同乡观念。劳资冲突时常发生,并得不到妥善、符合法律的解决。冲突发生后,雇主强力“镇压”或由外部力量干预处理。
二、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现状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我国《劳动法》 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私营企业招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却很普遍。目前,全国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仅40%左右,在各类民营企业中私营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最低,许多私营企业故意不与雇工签订劳动合同,雇工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有的私营企业只与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签合同,不与一线工人签合同。尤其是在建筑行业,招用劳动工人多是采取包工头的办法,由包工头招聘手下用工,承揽建筑项目,根本无劳动合同可言。因此,包工头的携款外逃、因工伤而引发的严重纠纷等时有发生。
(二)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
劳动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程序不规范。有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必备条款不全,协商条款随意甚至违法等问题。大多数企业的合同文本由企业一方制定和出示。劳动合同就是企业一方制定的“单边条款”,类似于“霸王条款”。劳动者只是在文本上签字画押,根本不进行协商。业主与雇工、雇员的劳动合同一般内容简单、粗糙、不规范;许多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都没有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条款,相关的诸如发生工伤后的工资发放、医疗、抚恤等内容,经常出现与《劳动法》相背的违法条款;有些条款的表述很模糊而且很不公正,有些合同只讲对员工的要求,不讲企业的义务、职工的权利。多数职工手中也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劳动争执,劳动者很难讨回公道。
许多私营企业的低层劳动者社会地位低,人身权利经常遭受侵害。诸如随意辞退或解雇工人,收取雇员押金或扣留身份证控制他们去留,整体参保率低的现状[3]。
三、完善我国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对策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对策,解决我国私营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建立完善的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仅有利于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具体来说,可以从私营企业内部和私营企业外部两大方面采取措施。
(一)从私营企业内部出发:加强私营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是企业价值观经营理念和员工行为规范的集中体现,可以使企业所有成员认同同一个目标和价值,遵循同一个行为原则,有时甚至形成相似的生活目标和生活方式。劳动者与企业的利益和文化差异被缩小,共同性突显出来,从而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的凝聚力。可见,重视和加强私营企业的文化建设,有助于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首先,建立统一的企业价值观。私营企业员工必须通过企业制度学习和强化培训来统一员工的诚信理念、员工主体自觉理念、人本主义管理理念、双赢理念主人翁理念,使员工把握企业精神,形成统一的企业价值理念 [4]。
其次,建立公平公正的企业文化。在公司政策、员工福利、职业发展等众多问题上听取员工的意见,与员工进行双向的沟通;每年都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来了解企业员工的想法;在所有的集体培训上,公司的老总等高层领导都会亲自参加,与员工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等。在尊重和认同所有员工的人格基础上营造一种平等民主的和谐文化氛围,使员工无论职位高低充分发挥每个人的潜能。
再次,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可以给企业内部员工以自豪感、荣誉感和认同感,以增强企业内部的凝聚力,为员工对私营企业“心理契约”的建构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从私企企业外部出发:建立健全劳动法律法规体系
针对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与《劳动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滞后、法律条款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等现实问题,应补充和完善《劳动法》以及其他配套法律体系,进一步规范私营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首先,完善《劳动法》,增加一些适应目前我国私营企业发展水平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的劳资关系法律条款,特别是对广大劳工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权益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以及增加有关劳资关系调整机制的细化性法律条文,并不断巩固《劳动法》的权威性。在处理劳资冲突和劳资争端,维护广大劳工基本权益方面,做到有法可依。
其次,加快制定和完善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单项劳动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如与《社会保障法》相配和使用的《社会保险法》、《劳动基准法》、《劳动监察法》、《疾病与残废保障法》、《欠薪保障金制度条例》等及适用于具体各行从业人员的劳动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雇工的劳动收入和正当权益,改善雇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5]。
四、结论
研究和调整我国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对于促进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在分析我国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时充分考虑到我国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发展的历史和影响劳动关系的诸多因素,协调和解决我国现阶段私营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需要上述各方的努力与合作,才能实现我国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和谐,使私营企业劳资之间达到“双赢”。这样,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全社会的和谐、繁荣与稳定。
参考文献:
[1] 陈亚敏,邓旭艳.论我国国企劳动关系的变迁与管理[J].现代商贸工业,2008,(1):172-173.
[2] 张宏书,吴怀涛.劳资共生[J].法制与社会,2007,(7):427-428.
[3] 韩艳梅.现阶段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J].集团经济研究,2007,(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