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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投资;财务风险;房地产
一、建立投资性房地产财务风险管理体系
第一,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规避风险。对于企业投资者,要了解自己所处的投资环境,要持续、广泛地收集与企业投资有关的信息,包括内部信息及外部信息。处理收集来的各种数据,在对历史数据的分析中预测未来发展,数据信息尽量详细,对比、分析、提炼、组合,最后形成信息数据库,来对风险起到预测的作用。对于个人投资者,如果独立处理信息,承担的成本过高,这就要关注相关机构或部门的信息,建立自己可用的信息档案。第二,筛选初始信息,具体分析项目情况,建立起评估风险的管理系统,利用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对房地产投资的风险进行定性分析,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为监控提供条件,以备做风险决策。第三,根据风险评估框架的指向,将防范放在首要位置,根各种财务构成建立起风险防控系统。采取综合的分散风险、回避风险、转移风险和自担风险的措施,多渠道避免风险的产生。
二、投资性房地产财务风险度量
通过建立风险模型或计算相关指标,从量上对识别风险作出评估,这就是风险度量。财务预警系统,是为避免风险作出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为表现风险存在的程度,就要依据度量指标。如何选择自己的度量指标,就显得相当重要。投资性房地产不同于居住性房产,其对经济环境的变化依赖大,敏感性强。投资者能够从宏观上把握经济指标,对风险进行规避。与此同时,财务风险的度量最终要依赖与对各项财务指标的分析和运用。由此,我们将从财务指标和经济指标两个角度来建构投资性房地产的财务风险框架。
(一)经济指标。
有许多指标可以用来描述房地产状况。如租金、交易额、价格、租金增占率、空置率等。这些指标可以表明房地产业的大环境,这些统计数据也相当容易获得。但是,综合分析投资性房地产的循环规律,作为财务风险的度量指标,笔者认为,空置率更能体现出最优量化指标。对空置趋势的分析有助于我们确定潜在项目的“稳定使用率”。“稳定使用率”是项目启动后年度使用率的概念,也是评估项目是否可行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财务指标。
资本增值是财务风险管理的根本出发点。财务风险管理的目的是减少损失,多获回报。这些都要由现金的流动来反应,现金,是资本,也是报酬。因此,现金流量就是财务风险管理的基础。作为物业持有者,投资性房地产现金流量分析较为科学的是股权现金流量法。流入量和流出量都是现金流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投资成本(现金流出量)主要包括建造成本或购买价格(初始投资),而投资回收(现金流入量)包括税后处置收入和税后现金净流量。
三、投资性房地产财务风险控制
(一)投资前的准备工作。
房地产的经营状况如何与投资前的准备工作密切相关。因此财务风险控制将资金的准备情况作为一项基础内容。这项工作主要包括两个主要方面,一个是做好市场分析,另一个是做好资金投入的切点。1.做好市场分析。任何投资的前提都是对市场进行分析。市场分析的内容包括:同类投资的市场需求与竞争对手的资源准备;市场的真实需求及客观环境。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市场分析建立在供求关系的基础之上,在市场分析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市场定位情况;(2)投资的基础类型;(3)投资选址情况。市场定位,即确定消费的主要群体的消费水平,确定是面向低端市场还是面向高端市场;投资选址情况则是根据地域特点决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资本投放位置。2.判断资金投入的切点。房地产的投资环境存在循环性的特点,利用其市场景气情况的循环阶段,判断正确的切入点,市场的供需情况是否平衡,是市场情况的两种表现形式,房地产的投资环境的循环情况就是周期性波动,供求关系的变化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租金的波动、价格及空置率都决定了房地产投资的收益和风险水平。也就直接影响房地产财务投资的成败。
(二)持有期间的财务风险控制。
一、投资性房地产财务风险管理体系
资本增值是财务活动的根本目的,防范并控制价值的不稳定(不利结果)是财务风险管理的目标。那么,让我们先看看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之路:经济趋势影响现有工商业利润及个人收入;工商业利润及个人收入转而决定其支付租金的能力;租金决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营业净收入;最后,营业净收入决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这样,现有经济趋势的改变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较之住房价值,会有巨大的近期冲击,那就是,房地产价值的上涨趋势或下降趋势首先发生在与住房市场相对的投资性房地产市场上。由此,投资性房地产对现有经济趋势的敏感程度要强于自用房地产,所以,对投资性房地产财务风险管理要充分考虑当前的经济趋势,并密切联系房地产市场景气循环。
首先,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以把握经济趋势、了解所处房地产景气循环周期及其阶段。对于企业投资者来说,应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本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并对收集的初始信息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形成风险信息数据库。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自己收集信息的成本过高,不符合成本一效益原则,但是应该关注有关研究机构的各种信息,建立适合自己的信息管理档案。
其次,根据收集的风险初始信息,结合具体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情况,建立风险评估系统,利用成型的风险管理工具手段,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识别和度量投资性房地产财务风险,为风险决策和控制提供条件。风险识别,既要正确判断一项财务活动中存在什么风险,又要找出引起这些风险的原因。识别的方法主要有:①专家预测法,如民主讨论法、头脑风暴法、德尔菲(Delphi)分析法;②幕景分析法,即计算机模拟未来状态,以直观的“幕景”(scenarios)描绘所能引起企业风险的各种风险因素及其影响情况,如对一个投资项目的幕景分析,可以告诉决策人员这一项目在最好、最可能和最坏三种情况下的未来情形,并且还可能给出这三种情况下可能发生的事件和风险,以供决策人员参考;③资金分析法,财务管理部门可通过对企业资金及其运动的分析来识别在企业资金各种存在及分布上的风险,以及在某一期间内资金循环周转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本文将从经济指标和财务指标两方面来构建投资性房地产财务风险的度量框架。
最后,根据风险度量框架的指示,针对租金收入、营业费用和筹资结构建立风险控制系统,将防范放在第一位,综合采取风险回避、风险分散、风险转移、风险自担的控制措施。
二、投资性房地产财务风险度量
财务风险度量,是通过计算相关指标或建立模型对识别出的财务风险从量上进行估计,建立财务预警系统,为风险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度量指标是表现风险程度的基本载体,是建立风险度量框架、指导风险决策的支撑性工具,因此,选择合适的度量指标就显得尤为重要。投资性房地产对客观经济环境的敏感性,要求投资者能够使用经济指标从宏观上对其财务风险进行把握,同时,财务风险的度量最终应落脚于财务指标的灵活分析与运用,因此,下文将从经济指标和财务指标两方面来构建投资性房地产财务风险的度量框架。
(一)经济指标
描述房地产市场状况的经济指标有许多,如价格、租金、租金增长率、交易额、空置率等等。这些指标都可以衡量房地产景气循环及其周期,而且统计数据也较为容易获得。
但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财务风险的度量指标,本文认为空置率是最优的量化指标,分析空置趋势还有助于确定潜在项目的“稳定使用率”。所谓“稳定使用率”,是指项目启动以后的年度使用率。这是评估项目可行性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财务指标
现金,既是资本又是报酬。财务风险管理的出发点是资本增值,落脚点是减少损失获得报酬,最终都由现金来反映。因此,财务风险管理应以现金流量为基础。
从物业持有者的角度,投资性房地产现金流量分析应采用股权现金流量法。现金流量包括流出量和流入量,投资性房地产的现金流出量(投资成本)主要是初始投资(包括购买价格或建造成本)、投资性房地产的现金流入量(投资回收)包括税后现金净流量和税后处置收入。
三、投资性房地产财务风险控制
由于投资性房地产的特殊性,对于个人投资者和小型散户投资者来说,财务风险的控制重在防范;对于长期持有物业的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可以对物业进行整体经营规划,其财务风险的控制原则是“防范+控制”。
(一)投资前的准备工作
投资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直接关系着投资之后房地产的经营状况,因此,将其作为财务风险控制的基础内容。投资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大方面:判断投资切入点和做好市场分析。
1.判断投资切入点。利用所处房地产市场景气循环阶段,判断投资性房地产的切入点。市场供需平衡与不平衡的现象是市场景气的两种表现形式,如此周而复始的重复发生就形成了景气循环。房地产景气循环也是由于供给和需求的波动产生的。经济活动具有周期性,对空间的需求也呈周期性波动。由于建造时滞等原因,供给往往落后于需求的变化,因此,空置率和价格/租金就会产生波动。它们决定了房地产投资的收益率和风险水平,极大地影响着房地产投资在财务上的成功和失败。
2.做好市场分析。投资应以市场分析为起点。市场分析就是对市场客观环境、同档次同类型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需求状况及竞争对手等情况进行分析。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分析是在供需分析和未来市场增长潜力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以下几个环节:(1)选择投资类型,(2)市场定位,即确定潜在承租人的水平层次,是面向高端市场,还是面向中低端市场。(3)选址,房地产的地域性及投资的长期性决定了选址的重要性。
日本的一项研究发现,就餐时先吃点蔬菜再吃饭,不管有无糖尿病症状,都有助于降低血糖值并减少其变动幅度。而血糖值大幅变动可能导致动脉粥样硬化、心肌梗塞、脑梗塞等疾病。
研究小组将19名糖尿病患者和21名健康人分为两组对照研究,要求他们按照规定的顺序就餐,并连续4天每隔5分钟就检测一次血糖值。结果发现,糖尿病患者一组中,如果是先从米饭等碳水化合物开始吃,就餐过后2小时,他们的血糖值平均达到每百毫升195毫克,而如果先吃点蔬菜再吃米饭,这一数值则是每百毫升160毫克。血糖值明显降低,且变动幅度也降低很多。在健康人对照组中,研究小组也发现了先吃蔬菜和先吃饭对血糖值的类似影响,这显示身体健康者就餐时,先吃点蔬菜也有助于控制血糖值。
研究小组认为,这似乎是由于蔬菜的纤维质使得碳水化合物的吸收变慢了,遏制血糖值变动的激素功能得到了加强。可见,只要就餐时稍加注意进食顺序,就能够帮助预防生活习惯病。
街头吸烟会增加路人罹患肺癌风险
新西兰研究人员最新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街头吸烟会增加路人罹患肺癌及心脏疾病的风险。
研究人员花费5周时间,使用专业检测仪器在惠灵顿市区街道上测量空气质量,在一个大型购物中心外,研究人员在平均2.6米外检测了284名吸烟者周围的空气,结果发现,正在吸烟者周围空气中的细微颗粒物比非吸烟者周围高出70%。当站在一个吸烟者旁边时,空气污染度是周围没有人吸烟时的16倍。
空气中增加的细微颗粒物会加大罹患心脏疾病及肺癌的风险。参与研究的科学家说,希望政府能在公共场所全面下达禁烟令,以减少对非吸烟路人健康的危害。
肥胖疫苗靠免疫系统抵抗体重增加
近日,美国一家制药公司研发出一种肥胖疫苗针剂,利用人体免疫系统对抗体重增加。实验中,老鼠接受这种疫苗后4天便减少了自身体重的10%,而且这些实验中的老鼠被给予高热量的食物。这也许意味着,肥胖疫苗能让人们食用高热量食物的同时还能保持身材。
据报道,这种肥胖疫苗的工作原理在于,使人体免疫系统制造生长激素抑制素的抗体。生长激素抑制素是由大脑和消化系统生成的一种激素,这种激素能抑制人体内其他的生长激素从而减慢新陈代谢,导致体重增加。同时,肥胖疫苗并不会影响对人体至关重要的其他激素。
多吃桃子李子可以预防糖尿病
据美国《科学日报》近日报道,美国得克萨斯农工大学生态农业研究中心科学家最新研究发现,桃子、李子以及油桃等水果中含有多种生物活性的化合物,有助于防止与肥胖有关的糖尿病和心血管疾病。
桃子和李子等水果中富含的酚类化合物主要包括四大类:花青素、绿原酸、槲皮黄酮衍生物和儿茶素。这些酚类活性物质可分别应对脂肪细胞、巨噬细胞和血管内皮细胞,因而可发挥抗肥胖、抗炎症和抗糖尿病的独特功效。这些物质还可以降低坏胆固醇LDL的水平,进而降低心血管疾病危险。
严控食品规范可使心血管疾病死亡率降低20%
世界卫生组织网站近日刊载最新研究成果说,实行严格的食品规范能使心血管疾病引发的死亡率降低20%。
该研究证明,一些加工食品、垃圾食品和罐装食品富含饱和脂肪、反式脂肪、热量和盐,长期食用,患心血管疾病几率将增加一倍。严格控制以上成分的用量,并在饮食中增加水果、蔬菜的摄入量,可以降低心血管疾病发病率和死亡率。
研究选取了丹麦、芬兰、挪威和瑞典等已采取严控政策的国家和英国等尚未行动的国家进行对比。结果显示,采取严控政策的国家心血管疾病导致的死亡率显著下降,糖尿病和癌症的发病率也有所降低。
日食30克橄榄油可降低心脏病死亡风险
橄榄油有益心脏健康,那么到底有什么益处?西班牙研究人员发现,一天食用大约30克橄榄油能降低近一半因心脏病死亡的风险。
西班牙研究人员分析了40 622名西班牙居民的数据。这些居民于1992年至1993年参加欧洲癌症与营养前瞻性调查,参与时年龄为29~69岁。这项调查主要了解参与者日常饮食情况,包括橄榄油摄入量和热量摄取。至2009年调查结束时,有416名参与者死于心血管疾病,956人死于癌症,417人死于其他原因,126人死因不明。研究人员发现,橄榄油摄入量排名居前四分之一,即每日食用橄榄油超过29克的参与者,与不食用橄榄油的参与者相比,死于心脏病的几率低44%;与其他参与者相比,总体死亡率低26%,因癌症及心脏病以外原因而亡的几率低38%。研究人员还发现,橄榄油无益于降低死于癌症的风险,不过,数据显示,橄榄油可能有助预防某些癌症,尤其是乳腺癌。
橄榄油富含单不饱和脂肪酸、维生素E和酚类化合物,这些成分可能在预防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病过程中发挥一定作用。
中国青少年糖尿病发病率是美国的4倍
研究显示,中国青少年糖尿病发病率是美国的4倍。外媒称,这是由于最近几十年中国人生活方式和营养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体重超标以及肥胖儿童和青少年数量不断增加造成的。
据法新社报道,国际肥胖研究协会主办的《肥胖综述》月刊公布研究报告估计,中国有170万7岁至18岁的青少年饱受糖尿病之苦,另外还有2770万人被认为是糖尿病前期。前期症状表现为血糖水平升高,并可能已经对心脏和血液循环系统造成长期损害。中国青少年患糖尿病的比例为1.9%,相当于美国同龄人(0.5%)的4倍,且明显高于亚洲各邻国。
报告指出,中国有12%的儿童超重。在不满17岁的青少年儿童中,有三分之一的孩子至少出现了一种心血管危险因素。
补充维生素C可降低男性痛风危险
加拿大一项新研究发现,摄入维生素C可降低男性痛风危险。
[关键词] 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业务 客户细分 私人银行
7月8日,银监会对外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审慎和稳健是《通知》中使用的两个重要词语。《通知》从投资管理的原则、投资管理的方式和投资方向等三个层次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投资管理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规范,旨在引导商业银行调整理财业务的定位,加大客户细分力度,在引导高端投资者审慎投资的同时,尤其要求银行对中低收入投资者进行更有效的保护。
《通知》第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在充分分析宏观经济与金融市场的基础上,确定理财资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合理进行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坚持审慎、稳健的原则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不得投资于可能造成本金重大损失的高风险金融产品,以及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第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应科学合理地进行客户分类,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与其相适应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将理财客户划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并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标明所适合的客户类别;仅适合有投资经验客户的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得向无投资经验客户销售。其中,《通知》的第十八、十九条更是明确指出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但是,《通知》同时指出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不受本通知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限制。
从以上几条规定中不难看出,监管层非常重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通过种种方式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和资本市场彻底隔离,使得个人理财业务朝着稳健务实的方向发展,进一步规范目前市场上种类繁多,投资方向各异的银行理财产品。
民生银行在2007年10月推出一款境外理财产品,名为非凡理财"港基直通车"产品,于2007年10月30日起息,产品期限1年,该产品投资标的为霸菱香港中国(欧元)基金。但是仅仅四个月之后,这款境外理财产品就以亏损50%触发清盘终止。根据产品条款,当产品净值高于等于118%或者低于等于50%下限时,产品将会被清盘终止。该产品按照2007年10月31日起息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确定的基金净值为984.38。而2008年3月18日净值为491.08,恰好亏损一半。因此,民生银行将按照触发终止日基金净值计算产品净值,将结算后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对于这样一个结果,银行方面解释是因为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的金融危机所导致的系统性风险造成。2008年3月14日,华尔街第五大投行贝尔斯登称公司的现金头寸”急剧恶化”,股价当日一度大幅下跌53%,全球股市应声大跌。4天之后,香港恒生指数高开低走,盘中一度下探至7个月以来的低点20572.92点。受此影响,霸菱香港中国(欧元)基金,这只曾经连续三年获得香港基金表现排名第一的基金,其净值盘中走到了491.08的历史低位。这一价位恰好使得民生银行的非凡理财"港基直通车"产品触碰到50%的亏损线,被迫清盘。但是,也有专家指出,尽管从法律上无法找到银行的责任,但民生银行作为代客理财的专家在投资能力上存在缺陷,国内机构在国际的投资经验不足,投资能力差别也很大。尽管系统性风险存在,但仓位和进入时机是在控制范围之内,两者控制好了,就会规避一定的风险。
其实,不仅仅是民生银行,金融风暴席卷全球的背景之下,国内QDII产品普遍出现亏损,据相关统计研究,基金系QDII产品平均亏30%左右,银行系产品中东亚某只QDII产品亏约60%,还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的QDII产品亏损约15%以上到40%多不等。投资有风险,这是每个投资者所应该明确的投资第一准则,但是银行理财产品亏损所引发的投资者和银行之间的矛盾却越发突出。
境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理财产品日益丰富,理财市场规模和理财客户基础快速增长。截至2009年5月末,各中外资商业银行存续的理财产品超过4100只,理财业务市场规模达到7000亿元人民币,理财客户达到230万人。2008年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出现大幅亏损,虽然亏损的理财产品金额只占总额的不到3%,但这部分占比很小的银行理财产品所引发的,关于银行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案例断续发生。近期,市场形势有所反弹,投资者的投资情绪进一步高涨,在这样的背景下,银监会出台《通知》用意明确,着力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稳健经营,将银行理财产品和高风险的资本市场完全隔离,最大程度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对于各大商业银行而言,银监会《通知》的出台无疑将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产生不小的冲击,理财产品一律不得涉及投资中国A股二级市场的股票和基金,严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这项规定涉及到的产品还有商业银行的PE股权投资产品以及FOF基金优选产品,及部分可投资资本市场的资产管理类产品,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都大大减少,只能推出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势必对银行理财业务的经营和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面对这样的情况,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今后将如何发展,个人理财业务需要怎么转变以适应监管尺度的变化,个人认为核心思想还是在于对于客户群体进行细分,对不同级别的客户推出相应的产品,同时,借助私人银行为载体,引导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向着高端层次发展。
首先,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着力发展稳健型“类储蓄”理财产品针对普通投资者。了解自己的客户是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首要条件,了解客户不仅仅局限于了解客户的身份地位,资产规模,更重要的是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对不同的客户推出不同的理财方式。在进行理财业务时,先要采取各种可行的方式了解目标客户的风险偏好,加大办理业务中的风险控制,做到“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从而避免销售人员极力向客户推销高收益、高风险的产品,同时为客户寻找到适合的产品。衡量客户风险的标准可能包括,原来购买理财产品的类别,是否购买过基金、股票、结构性的理财产品等等。只有储蓄的客户,可能会推荐国债、挂钩票据等低风险的产品。面对着普通投资者来说,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应该朝着稳健的方向发展,我国目前的商业银行实行的分业经营的模式,一直以来以稳健经营为宗旨,个人理财业务的重点也应该放在审慎稳健上,专心做好票据信托类低风险,收益稳定的产品,发展特定的目标客户,在理财市场上抢占专门的份额。
其次,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应该通过客户的进一步细分,以创立私人银行为载体,将个人理财逐步引导至高端发展的平台上来。私人银行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众多业务中最高端的理财服务,是为那些财富金字塔顶端的富豪们专门服务的,通常只有国际级银行集团或金融集团才能提供该服务。私人银行在欧美国家已经有百年历史。境外学者LynBicker于1996年把私人银行定义为:“私人银行是为拥有高额净财富的个人,提供财富管理、维护的服务,并提供投资服务与商品,以满足个人的需求”。通常意义上的银行机构的私人银行服务对象或贵宾理财,大多数是一些中产阶层以上的人,在瑞士银行、花旗银行和汇丰银行,客户至少要有100万美元银行可以接受的资产,才可以在私人银行部开户;美国最大的私人银行摩根大通,开户底限是500万美元。而摩根士丹利私人银行部,除了高达500万美元的最低开户限额之外,还要求其私人银行客户最低净资产达到2500万美元,同时必须拥有1000万美元流动资产。而一些第三方的私人银行对象多是属于社会上真正的超级富豪。”在国外,私人银行开户金额的底限通常是100万美元,通常每一笔交易的金额都以几十万美元为单位。
目前,各家中资商业银行都开始纷纷抢占私人银行这块全新的业务领域,激烈争夺优质的客户资源。各家中资私人银行针对私人银行客户需求推出专属理财产品明显增多,由此创造的银行业务利润来源也十分可观。高端领域不能不说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客户细分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客户推出不同的产品,以发展优质高端客户为个人理财的重要宗旨。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对于商业银行本身而言是新兴发展的业务领域,在银行稳健经营的要求之下,个人理财业务也应该遵循“审慎稳健”的发展思想,以客户细分为手段,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风险偏好的客户推出有针对性的个人理财产品,将个人理财业务引导到高端的渠道上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才能为商业银行带来更大的收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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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 强:“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研究”[J].福建金融,2005,9:13-15
[4]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新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分析
《通知》试图规范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理财业务。所谓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这些债权资产的风险相对不确定,债权有关主体及债权涉及的具体项目信息也比较复杂,缺乏较为系统的披露和约束机制,这是银监会选择此类债权资产投资进行严格规范的主要原因。此类债权资产的风险相对较高,但投资收益也较高,这是吸引银行与投资者的重要缘由。银监会规范此类债权的投资,不仅仅出于投资风险的防控,还意于防止这些投资变相规避贷款规模及贷款相关监管规则。值得注意的是,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界定使用了举例加概括的界定方式,但其范围极为广泛,这些资产也是近年来各类理财资金较为集中的投资去向。正因为如此,社会各界对银监会的《通知》给予高度关注。
从《通知》内容来看,它所指向的理财业务也未限于个人理财业务,而应理解为既包括个人理财业务也包括非个人理财业务。这与传统上银监会侧重规范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的做法有所不同。例如曾经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仅针对个人理财业务投资事宜。另外《通知》仅限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理财产品投资,但是并不试图约束股权资产投资。不过,《通知》在界定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时列举了“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这里的股权性融资实质上有股权资产的含义,其具体内涵未得到明晰。股权性投资为何没有明确纳入《通知》范畴,这可能与理财资金在股权投资问题上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有关。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但是《通知》在第七条规定代销业务的审批权问题时,则明确提出投资“股权性资产的”也必须由商业银行总行审核批准。可见,该《通知》的适用范围并没有严格地局限于债权资产。
从银行资产管理角度要求构建严格的风险隔离机制
《通知》针对银行理财资金管理使用上的问题,对资金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即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单独管理指对每个理财产品进行独立的投资管理;单独建账指为每个理财产品建立投资明细账,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单独核算指对每个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每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前述规定意味着,银行理财资金池的实务将面临新规的严峻挑战,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机制将严格约束理财资金的流向。这不仅有助于监管机构对理财资金流向的监管,也利于投资者对其投资风险的预见。《通知》建立的此项机制是风险隔离的基本保障,既避免银行将有关资金与银行自有资金混同,也避免不同理财资金之间混淆,防止银行理财资金错位错配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
《通知》还对于前述标准无法达到的机构给予了适当的过渡期,即:对于本通知印发之前已投资的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这是较为务实的监管要求,因为现实中一些银行机构建立的资金池体系可能难于在很短的时间内落实前述监管要求。
从投资者保护角度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要求
理财产品有关信息披露问题不仅关涉投资者权益的有效保护,也关涉监管当局对理财产品监管的有效性。既有的理财业务监管规章对信息披露问题普遍有所涉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对信息披露问题做了原则性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信息披露问题上较为具体化,即商业银行应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客户充分披露理财资金的投资方向、具体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比例等有关投资管理信息,并及时向客户披露对投资者权益或者投资收益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在信息披露方面结合销售管理要求对披露内容提出许多具体要求,如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应当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销售文件约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产品结束或终止时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客户收益等;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应当详细披露相关信息。
《通知》虽然仅有第三条涉及信息披露,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该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向理财产品投资人充分披露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包括融资客户和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等;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所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发生变更或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在5日内向投资人披露。可见,前述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只是何为“实质性变化”尚需监管进一步明晰,否则银行只能结合业务实际与客户做出专门约定。
信息披露问题直接关系到银行和投资者的风险和责任分配,银行必须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落实,尤其是在经济下行期,理财产品收益难于达到预期的现象日增。如果银行在信息披露上未能遵守监管要求,则势必留下给投资者抗辩和主张银行承担责任的机会。
对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防控的约束大大强化
参照银行贷款流程管理。《通知》明确要求银行对理财资金涉及的投资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审查、投后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管理上,尤其是代销的其他机构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往往将投资风险归于投资者,而理财资金所涉及的各类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事宜均通过各种协议排除在自己的职能之外。但是这次《通知》则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而且这里并没有明确区分是银行发行的还是其他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所涉及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对于其他机构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的投资,银行本无权干预其投资选择,但是银行在代销抉择时是否审查及如何来审查这些投资会引发管理上的诸多问题。从银行的角色来看,如果银行对其代销的理财产品还需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和风险审查,不仅会给银行带来很大的管理成本,而且一旦银行履职不当则银行与发行人的风险将会混同,这无疑会使银行陷入业务的背景交易风险中去。即使将理财产品投资的严格审查职责限于银行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其结果也会比较复杂。因为《通知》要求的审查,在流程上要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即严格按照信用风险的审批流程来审核,“尽职调查”、“风险审查”、“投后风险管理”均须比照银行贷款来管理。这意味着可能不仅仅是管理成本上的问题,如果银行对此类投资事项的审查以及投后风险管理不到位,还将导致银行承担对投资者风险的“连带责任”。这种职责在监管明确之前,可能是一种理论上的推断,一旦监管规定明确纳入银行职责范畴时,就可能成为当事人抗辩银行履职不当和承担责任的直接证据,而且银行将无法通过各种合约的方式来排除银行可能陷入投资风险纠纷责任中去。事实上,近年来一些理财产品引发的投资风险事件,或多或少都有尽职调查环节的问题,这些问题该归属于信托、资产管理公司还是银行,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是银行在过去实务中通常通过各方合约来排除这些风险。《通知》实施之后,将促使银行不得不更加慎重地对待理财产品尽职调查和风险审查等问题。
量化约束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通知》为了最终防控银行所涉及理财业务风险的总量控制,明确提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与理财产品余额及资产总额关联起来。“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这里也没有将理财产品区分为银行自身发行和发行的情形,而是一概而论。这里的数量化控制,将严格限制银行发展理财业务的规模,有助于风险的总量控制,但是没有区分银行自身发行和其他机构发行的情形,也易于混淆两种理财业务的风险。从规则的可执行性来说,如果监管机构不建立较为庞大监管团队和相应的技术体系,有效实施该规则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它强化了任何时点上都须遵循。也意味着监管机构将可对规则实施后的任何历史时点理财产品相关指标进行检查、分析和处罚,但银行业理财业务的数据体系是否完整、准确可能还有不确定性。这也会影响该项规则的切实执行。
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管制。由于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声誉和风险管控能力直接关涉理财业务风险的防控,但这些机构往往归属不同的监管体系,银行监管机构只好借助银行渠道来适当对其进行约束。《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明确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和程序、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商业银行应将合作机构名单于业务开办10日前报告监管部门;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展合作的机构名单应于2013年4月底前报告监管部门。”前述规定侧重程序化的一种约束,并没有对合作机构的资质做出适当规制,使得规则的管制效应大打折扣。尽管强调了银行应明确准入标准、程序、存续管理和信息披露、退出等事项,但是具体要求还是银行自主决定。从风险管控来说,银行监管机构还有必要适当对准入机构的资质做些原则化的指导,甚至可以适当明确一些禁止性的标准来约束,防控银行发生不理性选择的风险。实际上,《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投资管理机构早有所约束,即“商业银行可以独立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也可以委托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商业银行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应对其资质和信用状况等做出尽职调查,并经过高级管理层核准”。只是此处的约束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它限于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投资管理,另外具体管理内容上相对比较简单,只是审批流程甚为严格,须经高级管理层核准。
对代销理财产品的审批权进行约束。代销理财产品也是比较容易被银行视为没有风险或者风险很低的业务。但是银监会《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代销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的,必须由商业银行总行审核批准。这意味着此类业务不能由分支机构实施审批权,其目的也是为了约束此类业务在一些基层银行机构滥用代销,忽视有关风险的管控。
禁止银行对投资提供担保或回购承诺。这是针对部分银行在发行某些理财产品时直接或间接提供所谓的担保或回购承诺所实施的管制,其立意在于促成理财业务与银行信用风险的真正隔离,有助于真实、准确反映银行的整体风险。《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融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构建了较为严格的责任机制和实施时限
《通知》所构建的责任机制有两个方面:一是停止相关业务;二是停止销售有关产品并给予相应处罚。这两方面都反映了监管机构试图以业务或销售的准入制裁来约束银行,但这两项机制相对比较原则化和宽泛化。例如第一项的适用条件是“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上述各项要求开展相关业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而且规定“立即停止相关业务,直至达到规定要求”这里的“立即”也很难操作,因为调查和了解前述有关条件是否实施了,需要一定的过程。第二项机制也有类似局限。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要求“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这意味着监管部门的此项规定没有给银行实施规则的准备阶段,从实际操作来看,《通知》所陈述的诸多要求都需要大量的准备过程。例如理财产品与投资资产的对应和单独管理,按照信贷流程来管理理财业务等,既需要管理数据系统的准备,也需要相应管理制度的完善,如果自印发之日生效,则违规者甚为普遍,也影响了制度实施的严肃性。
商业银行实施新规应注意的事项
《通知》下发后,给社会各界带来较大影响,据各方分析,下发之后当日证券市场的震荡与该文件印发有关。无论此文件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是文件已经成为事实,除非监管机构很快做出修正,否则银行应理性对待该文件。具体而言,需注意以下几点。
银行在观念上应尊重和重视《通知》的有关规定。尽管《通知》因为论证和准备的时间甚为仓促导致了其诸多局限,但是它毕竟是以银监会名印发的正式文件,具有规范性和普遍适用性,且明确了责任机制。如果银行无视或者忽略其操作,首先可能带来投资者的抗辩,因为其中若干内容是对投资者具有保护意义;其次则可能带来司法机构的挑战,如果银行与其他机构或投资者发生纠纷,司法机构可能据此文件支持有当事人的主张,从而对银行做出不利的裁判;再次,国内不少银行已经在境内外上市,如果银行不执行这些规定,也可能被银行的投资者乃至相关监管机构质疑银行的合规问题。
银行落实《通知》有关规定需要配套的技术和管理制度支持。《通知》所确立的“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需要银行将所有理财业务数据规范化、集中化管理;另外,参照银行贷款管理流程的要求,更是绝大多数银行尚未从制度上规范的问题,仅有个别银行已经推行此流程,尽管监管文件要求参照贷款管理流程,但是实际上其与银行贷款的差异,也需要构建个性化的审批流程和相应的制度。
银行在未来实施理财业务管理中应强化自身职责的履行。由于监管机构已经在《通知》中明确了银行理财业务应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尤其是履行尽职调查和风险审查职责,这意味着银行也需要对既有理财业务协议文本、章程等相关实施文件做出修改。同时,应进一步明晰银行和有关当事人之间的职责,尤其是银行与投资管理机构在尽职调查方面的职责,防止相关责任过度有由银行承受。
理财资金的有所为和有所不为
顾名思义,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发行的对销售理财产品汇集的资金(即理财资金)进行科学有效地投资管理的集合理财方式。搞清理财产品的投资去向和设计结构,特别是甄别投向的合规性,是选择理财产品的首要任务。
高风险防火墙
所谓“有所不为”,是指按照《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现行规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主要是对2007年曾经因股市景气而风靡一时的直接投资于股市的理财产品和FOF(基金宝)产品进行了限制。另外,“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也在明令禁止之列。
以上两个限制性条款,将银行理财资金与股市以及股权投资等资产隔离。但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故不受这道防火墙的限制。
投资标的72变
除了严禁进入股市和进行股权投资,理财资金可以涉及比较广泛的金融领域。按照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独立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也可以委托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因此理财产品虽然是银行发行,但真正操刀的不一定是银行,并且投资的标的物也是五花八门。
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一般包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正回购、逆回购、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为银行具有资金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操作优势,投资此类标的物的产品多由银行自行管理。这也是银行理财产品的典型代表,甚至可以说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狭义解释。根据规定,理财资金遴选的是投资标的市场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品种,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产品的安全性。该类适合以资产保值为目的,对流动性要求不高但对风险比较厌恶的投资者。
银行信贷产品 银行信贷产品包括银行贷款、应收进出口押汇和贴现等品种。由于信贷是银行的主营业务之一,此类产品有近水楼台的便利,是银行理财产品的经典投资标的物,由于风险比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高,投资该类产品的理财产品也有较高的预期收益率。
信贷资产的质地和贷后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此类理财产品的收益实现。根据现行规定,理财资金所投资的信贷资产应保证为正常类这也是为什么一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揭示的贷款发放对象多为国有垄断企业、市政建设公司、能源企业、中国前500强企业的原因;商业银行应独立或委托其他商业银行担任所投资银行信贷资产的管理人,并确保不低于管理人自营同类资产的管理标准,以避免银行通过理财产品绕开监管。另外,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单一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银行贷款,或者用于向单一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发放信托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发售银行资本净额的10%,以避免理财资金集中度过高。
总体而言,此类产品有较好的风险控制手段,适合能够承担一定风险并对收益率有稍高预期的客户。
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产品是指以货币、债券、股票等传统金融产品为基础,以杠杆性的信用交易为特征的金融产品。根据原生资产大致可以分为4类,即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目前投资方向为金融衍生品的理财产品多为投资汇率产品的外汇理财,使国内居民得以跨过国际外汇市场对入市资金的巨额门槛,参与到国际外汇市场的运作中,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这类产品有的为商业银行自行管理理财资金,有的是委托给境内投资管理人进行具体操作管理,而无论是哪个机构具体操盘,都必须获得境内投资管理人应具备的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资格。
信托产品 这类产品是一种银信合作的产品,理财资金用于投资指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专项信托计划。合作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受让信贷或票据资产、附加回购或回购选择权的投资、股票质押融资等类资产证券化业务。为了提高产品的安全性,信托产品中一般会有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或某些企业的担保,有一些在产品中增加土地抵押担保或股权质押担保等,相当于给资金的安全配置了安全气囊。另外在收益分配上引入了优先级受益人与次级受益人,银行发售的多为优先级产品。目前常见的方式是信托公司通过尽职调查研究建立信托项目,形成结构化产品。银行买断该信托计划的收益权,然后将募集的理财金或自有资金池对接到该项目中,并监管信托项目的专用资金。也就是说,通过证券结构化产品,银行理财资金投资的是一个信托的收益权,因此产品有较好的安全保障。该类产品适合能够承担一定风险、对收益率有较高预期且投资额度比较高的客户。
“傍”银行的类理财产品
在风险厌恶资金的助推下,银行理财产品近年来可谓红透了半边天。不少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开发了有理财功能的产品来吸引更多的客户,并借助银行渠道来发售。
投资型保险产品
投资型保险产品最早产生于1956年的荷兰,设计的初衷在于投资者希望自己的保单也能够享有到投资的机会。目前投资型保险已经成为海外保险市场中的主流产品。
国内保险市场中,有投资功能的保险有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资连结险。投资分红保险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低、有稳健理财需求、希望以保障为主的投保人。万能寿险适合于需求弹性较大、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对保险希望有更多选择权的投保人。投资连结保险适合于收入较高、具有理性的投资理念、追求资产高收益同时又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激进型投资者。
这类投资型保险本来是寿险的分支,现在市场上也出现了家庭财产保险等创新型的产品。目前市场上的该类产品一般预定了收益,投资期限分为1年、2年、3年至10年等几个档次,收益始终比同期定期存款利率高0.5%,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中途不能提前支取。此外,该产品作为家庭财产保险,还按客户购买金额的一定比例,赠送家庭财产保险。
理财产品型基金
1.1闲置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
由于企业内控机制不健全,闲置资金数量和时间不确定,导致很多中小企业在理财之前无法准确判断闲置时间的长短,无法确定企业投资方向,对企业在进行投资时无法合理安排规划,严重时可能造成资金短缺,影响企业正常资金支付。
1.2企业管理人员意识薄弱
现金就是企业的生命,闲置资金是企业现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企业管理者缺乏现资管理观念,对闲置资金不当使用,影响了企业基本的经营秩序,甚至有些企业出现了“小金库”现象,给企业造成巨大亏损。
1.3企业自我评估能力不足
企业的自我评估能力主要针对企业本身经营发展、承受风险和理财能力三方面考虑。有些企业在进行投资时一味地追求高收益,主观地放大了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或者根本就忽视了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一些不符合自身的风险收益特征的产品,带来了惨痛教训。
2中小企业闲置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2.1外部因素
①投资信息不及时。由于金融机构产品门类多,收益性、风险性不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获取相关信息进行投资,错过了闲置资金的利用时间。②相关制度不完善。面对经营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小企业没有前瞻性。制度不健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过程中缺少依据,并且企业内部在进行投资管理时认知错误,使企业对闲置资金管理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2.2内部因素
对于一个企业,一个有效的闲置资金管理系统是极其重要的,缺乏闲置资金投资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就不能对闲置资金进行严格监督。如果一个企业缺乏对内部闲置资金投资管理体系建设必要性的认识,在现金管理中出现欺诈和偷盗行为的概率会大幅提高,而且也可能使企业流失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投资决策机会。
3加强企业闲置资金管理的措施
3.1树立闲置资金管理意识
企业管理者应树立现资管理理念,强化对闲置资金时间价值观的认识,优化投资决策,提高闲置资金利用率。同时,企业内部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制度执行人员对风险控制重要性的认识,提倡企业职工互相监督。
3.2建立规范的理财制度
首先,明确资金理财的范围、审批流程与权限,建立相应的组织框架,明确相关机构的职责权限。其次,相关部门应在年初提出全年理财方案,并对理财方案可行性进行论证;理财方案由审批部门审批,选择批准最有价值的投资方案;编制理财规划,编制闲置资金管理预算,制定详细可行的理财计划作为理财管控的依据。最后,制定资金理财制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使制度彻底贯彻落实。
3.3健全监督管理机构
很多企业经常将“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现金管理为中心”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理念,而保证强化企业闲置资金管理的根本就是建立必要的监管体制。加强企业闲置资金管理可按照如下几点进行:①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投资管理进行决策分析,增强风险意识,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办法。②企业应对资金理财进行监督。③企业应进行会计控制,保证理财业务及时、准确、真实和有效。
3.4合理选择投资产品
企业在对闲置资金投资时应进行综合考虑,根据需要选择低、中、高等不同风险投资产品。以下介绍几种常见的投资渠道:①通知存款。企业通知存款是指各单位客户不需要约定存款期限直接自主选择存款项目的一种大额存款方式,具体分为一天通知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这种存款业务利率水平比活期存款利率高,且在不耽误单位客户使用资金的条件下,可获得稳定且较高的利息收益。②委托理财。委托机构理财是指委托人通过专业委托机构向受托人委托,受托人运用自己的各种专业技能,利用各种市场、工具及方法对委托人资金进行积极运作管理,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严格遵循客户意愿,实现资金升值的一项业务。当企业委托银行机构进行理财,该银行机构通过全国银行间的货币市场直接进行资金管理,投资于像短期质押式逆回购等短期项目。由于客户所选择的是金融机构,并通过一些国债等债券、票据作为质押,这样大大提高了本金和利息的安全性。③货币基金。货币基金不仅能做到优化资产配置、监控现金流动等作用,它还可以做到代替一般意义上的银行存储业务,使之拥有与活期存款同样的安全性和灵活性,而大大提高了收益性。④银行理财产品(保本性)。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