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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建筑的难度范文

时间:2023-09-20 18:15:59

序论:在您撰写一建建筑的难度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建建筑的难度

第1篇

对此应当采取以下七项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一要实施对企业的各种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减轻要素成本上涨压力。政府通过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世界各国都普遍采取的做法。当前要推进增值税转型,扩大中小企业增值税抵扣范围,减轻企业税负;对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可采取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标准、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种税收优惠形式;对技术开发的中小企业进行财政补贴,对其新产品的开发、员工培训等活动提供无偿资金资助,并以贴息贷款的方式优先为这些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降低中小企业经营者的税负,允许个人独资和合伙中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进行选择,避免重复课税;继续调整出口退税政策,适时提高纺织、玩具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减轻外需萎缩和人民币升值给中小企业带来的成本压力;清理行政审批费用和治理滥收费,直接减轻企业税外收费负担。近年来,中国财政收入一直保持高速增长,2008年上半年财政收入增长再次达到33%以上,这表明我国政府具有相当强的财政实力来帮助中小企业解困。

二要实施“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货币政策,减轻金融紧缩对中小企业的冲击。一是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放贷额度应有所区别。地方性金融机构是支持地方中小企业的主力军,可以适当提高其放贷额度,为地方中小企业提供更为宽裕的资金支持。二是对不同规模的企业的贷款应有所区别,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三是对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应有所区别,加强对高成长性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加强对中小企业节能环保、扩大就业等方面的信贷支持。日前,央行已同意调增2008年度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对全国性商业银行在原有信贷规模基础上调增5%,对地方性商业银行调增10%,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这只是一个开端,还必须有相关的配套措施确保增加的信贷额度能够真正落实到中小企业身上。

三要健全担保风险的分散、补偿和激励机制,完善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不发达、企业寻求担保难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之一。当前,需要加快建立多层次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政策性担保机构,完善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第一层次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不以赢利为目的。第二层次是商业性担保体系,实行商业化运作,坚持按市场原则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第三层次是互助型担保体系。同时,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风险担保基金,主要用于担保风险的补偿和担保机构的激励,提高商业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的积极性。

四要放松金融管制,引导民间资本发展中小银行,让中小银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市场稳定性较差,银企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贷款成本高、管理难度大、市场风险高,一般的大银行存在“惜贷”现象。发展与创业企业规模结构和所有制形式相适应的银行体系,社区中小银行是一种有效的形式。社区银行的优势首先是扎根当地,能够利用当地关系网络获取社区内创业者和中小企业的软信息,减少信息、谈判和监督成本,从而能解决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顽疾。中国未来的社区银行可以借鉴我国村镇银行和美国硅谷银行的模式,在两个区域进行试点:优先在高新技术开发区鼓励民间资本试办社区银行,化解科技型创业企业融资难问题;在民营经济发达地区,应放松金融管制,引入民营机制,引导民间非正规金融发展成为社区银行,使民间资金通过市场的配置彻底走向阳光化,从制度上缓解中小企业创业融资难问题。

五要积极构建支持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拓展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长期以来,我国金融市场融资结构失衡,间接融资比例过高,资本市场发展不足。为此,一是积极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要尽快推出创业板市场,使具有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局。二是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探索多种形式的债券融资方式,改变我国由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比例严重过高的局面,让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三是壮大风险投资事业,拓宽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让保险资金、银行资金、社会资本都可以参与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使其拥有一个新的资金汇聚渠道。四是鼓励民间天使投资,构建天使投资与创业企业的网络交流平台,(转下页)(接上页)加强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在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家等先富人群加入天使投资网络。

第2篇

感动中国2016年度十大人物梁益建事迹材料(一)

“小医生”建造一座专业高峰

12月14日上午9点,梁益建身着白大褂走进了市三医院的一间小会议室,此时,已经有好几家媒体记者等在那里。

由中央电视台组织的2016年度“感动中国”人物评选从12月5日启动网络投票,从那天开始,几乎每天都有记者前来采访,毕竟,他是今年四川唯一一个入选者。

“我只是一个小医生,我更重要的事情是在手术室里给病人做手术。”梁益建坐下来的第一句话就这样说,言语中充满真诚。因此他留给记者采访的时间仅有一个半小时,10:30,他将做一台难度较高的脊柱矫形手术。

虽然自我定位为“小医生”,但梁益建做出的却是大成就:他所接受的脊柱畸形患者,很大一部分是屡次被国内医院所拒绝的,他不仅让他们重获新生,而且在专业领域上,他建造了一座同行难以翻越的“珠穆朗玛峰”。

受尽挫折的病人,辛酸故事在此戛然而止

梁益建的手机里存着一组照片:一个漂亮的女孩穿着婚纱,阳光投射在她脸上,她面露灿烂幸福的笑容。

女孩叫李湘宁(化名),25岁,两年前,她还是一个身高仅有138厘米的“驼背”,两年她来到市三医院求治,梁益建成功为她实施了脊柱畸形的矫形手术,“她现在身高160厘米,很多人不相信她曾经是个身体几乎折叠的‘驼背’!”李湘宁目前还没结婚,但她用拍摄婚纱照的方式昭示了对全新生活的态度。

比李湘宁病情严重的人比比皆是,比如双流县一个叫黄波的31岁小伙,他的脊柱呈正侧位360度畸形,梁益建解释,“就像龙盘柱!疾病导致他极重度呼吸功能障碍,再不手术,命都难保。”黄波经过一年半的手术和康复训练,已经出院,不过他经常被梁益建请回医院,为“天线宝宝”们做呼吸训练示范。

黄波出院后已经恋爱结婚,在以前,这是想都不敢想的事,“如今我和正常人一样,要感谢梁爸爸。”他叫梁益建为“梁爸爸”,因为是梁益建给他带来新生。

从2013年到现在,已经有507名脊柱畸形患者在市三医院成功接受了手术,这些病人,无一例外地奔走过国内多家医院,然而因为手术风险太高屡屡被拒,每一个病人,都能书写一段辛酸故事,他们的故事,在梁益建这里戛然而止,剧情反转走向幸福。

他们大多数人来自贫穷家庭,因而面对高额医疗费,梁益建使出浑身解数帮助他们寻找资助,他的帮助,让曾经受尽磨难挫折的病人内心充满感动。

梁益建说:“我的努力,是让他们身体正常、心理正常,还要有一颗感恩的心。因为有那么多人默默地帮助了他们!”从目前来看,梁益建的病人们都做到了这些。

他创下一个专业高峰,让同行难以翻越

国际公认的极度重症脊柱畸形手术有三大,即:极重度脊柱畸形、合并脊柱畸形和合并心肺功能衰竭。“”,意味着很多医生不敢触及,这也是病人跑遍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医院仍被拒绝的原因。

梁益建对病人有个统计:75%的人是北、上、广等地医院告知无法手术的极重度脊柱畸形患者。他们无一例外是从网络上查询到梁益建及他所做手术的病案后赶来的。

在病房内,来自湖北的21岁女孩小欣(化名)对记者说,她被多家医院拒绝后,抱着一种悲凉的心情等待死亡的降临,在来到市三医院时,脊柱畸形导致的神经压迫已经彻底让她瘫痪了,“当我从网上查到梁益建老师的时候,我仿佛重新看到了生命的曙光。”

小欣如今正在做脊柱的牵引,她已经恢复了行动能力,再过一段时间,她就可以接受手术,不久的将来,她将以直立的姿态重新迎接生活。

而梁益建正式终结极度重症脊柱畸形手术“说”的人,从2008年至今,他主刀的脊柱畸形手术已经超过1000例。“别人问我为什么可以做到,我唯一可以介绍的经验就是‘坚持、不放弃’,我一步步地走,边走边总结经验,就像攀登一座高峰,虽然经历了很多坎坷,但坚持下来,回头一看:我一不小心竟然到达了别人从未抵达的高度!”

梁益建创造的脊柱畸形手术高度,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在专业领域内是无可争议的。去年2月,他发表在国际脊柱顶级杂志《Spine》上的论文,以“无一问题提出”状态全文发表,打破了该杂志在审稿时针对每篇文章提约20个问题的惯例。

在国内,将极重度脊柱畸形手术做到如此高难度、如此多例数,唯有市三医院骨科专家梁益建,因此有业内同行说:梁益建“建造了一座同行难以翻越的‘珠穆朗玛峰’”。

他把爱心做成一件平常事,连续坚持了8年多

梁益建看起来身体很单薄,尽管天气较冷,他依然穿得很少,他说:“我每天坚持锻炼,我必须身体好!”

如果身体不够好,动不动就是站立10小时的手术,是难以坚持下来的。因此梁益建每天在凌晨零点后打太极,除了健身,还养心,一颗波澜不惊的心能让他在手术台上从容面应对各种难题。他一部分是为自己锻炼,一部分是在为病人而锻炼。

2008年,梁益建从泸沽湖边将第一个叫伍才立的重度脊柱畸形带回成都并治好他后,源源不断的同类病人找到他,他们大多来自农村,在经济穷困与身体痛苦的双重折磨中寻找治愈希望。从那时起,生为医生的梁益建同时做起了慈善者,他时常去为病人募集治疗经费、站在病人的角度去向医院争取费用的减免、也常常将自己的钱掏出来补贴部分病人的生活费。

他对记者说:“他们是有希望站起来的善良的人,如果我不帮他们,他们就会失去最后那一线希望。”

记者从2008年便开始采访梁益建,病人的故事、手术的高难以及梁益建为病人四处筹资的事都构成非常好的报道元素,因而不断有新闻被报道出来,除了本报外,从中央媒体到省内媒体都在跟进。

然而新闻做到后来,那些类似的事情已经被梁益建做成了一件平常事,即便媒体少有报道,但他却将爱心坚持下来,一做就是8年多,他付出的爱,深深扎根在病人心里,难怪病人都将他叫做“梁爸爸”。

“付出爱心,目的不是让人关注,我只是希望,让病人能得到力量,看到希望,并让他们懂得感恩,让爱心从他们身上得到传递。”梁益建说。

感动中国2016年度十大人物梁益建事迹材料(二)

“感动中国”,是一年一度的中国“精神收成”。梁益建,一个成都医生,一个成都好人,入选2016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其医者仁心,大爱情怀,在全国传递温暖、弘扬道德。而在前几天,歌手赵雷在湖南卫视《歌手》节目演唱一曲《成都》,曾打动无数国人,至今余波荡漾。2017年成都的春天,正从温暖和“感动”中徐徐向我们走来。

身为一名医生,入选“感动中国”十大人物,本身就具有特殊的意义。在医患紧张关系并未得到根本缓解的当下,一边是对医生群体、职业道德的疏离和质疑,另一边却是对高尚医德的呼唤和热盼。这样的矛盾,凸显现实与内心的挣扎,折射舆论场的多元与分裂,但阻止不了我们追求美好情感、高尚德行、和谐族群的脚步。

梁益建为什么感动中国?一位深入采访过梁益建的记者这样写道:他像一束光,用责任和担当照亮许多曾经伤心绝望的人前行之路;他像一捧清泉,用理解和宽慰滋润许多已失去生活信心的心灵;他更像一团火,用大爱点燃许多人冬眠的善意和奉献的热情。在央视网上,则如是“点评”梁益建的“感动”事迹:医学博士,四川省成都市三医院骨科主任。多年前学成回国,参与“驼背”手术3000多例,亲自主刀挽救上千个极重度脊柱畸形患者的生命,成为国内首屈一指的极重度脊柱畸形矫正专家。为让患者尽快得到治疗,他处处为病人节省费用外,还常常为经济困难的患者捐钱,四处化缘,甚至尝试过在茶馆募捐。短短一百来个字,浓缩了一位医者几十年的职业人生,是对其持业敬业、医者仁心的道德礼赞。

生活在沪沽湖畔的伍才林,患强直性脊柱炎,脊柱弯曲近120°。2005年,梁益建与其偶遇,当即说服其接受救治,并将其接往成都。13个小时的手术后,这个不到1.3米、十多年没躺着睡过觉的小伙子能够平躺了,而且康复后身高达到1.78米。如今的伍才林已改名“伍才立”,微信名叫做“自由自在”。

重庆璧山的肖强,脊柱向右侧弯达190°,世界罕见。从2013年到2015年,梁益建为其施行三次手术。如今的他,已迎来了女儿的诞生。

河北沧州的于建红,患40年脊柱侧弯。2016年,他最终找到梁益建。从短信咨询、手机发送检测数据,到收治入院、手术,如今像正常人一般上下楼梯、聊天。奇迹,就发生在一周之内。

在同行的眼中,梁益建是一位“勇士”。因为脊柱侧弯手术“是骨科手术中风险最大的”,而梁益建收治的病人,则大多为北、上、广大医院告知无法手术的极重度脊柱畸形患者。这些手术难到什么程度?用梁益建自己的话来说,“就像在川藏线的悬崖边开车”。用“工匠精神”形容梁益建的职业操守、职业水准再合适不过。看门诊,他有个规矩:一上午只看20个号,平均看一个号大约10分钟。“对病人不能轻易打发”,就是这个规矩的来由。每日在病区查房的随身医疗器械,就是各种规格的扳手、螺母、螺帽。每一次对患者身体的调整、矫正,差不多就要耗时30分钟时间。

“有时是治愈,常常是安慰,总是去帮助”。面对每一个患者,梁益建以对生命的敬畏,对医术的精益求精,对每一个医疗流程的精细把控,对病人永不缺乏的伟大的同情心,成为患者生命曲线、精神曲线努力向上的“矫正天使”。梁益建有一个有300余名成员的“梁益建脊柱侧弯咨询群”,繁重的工作之余,他与群里病友交流常常到凌晨;为了锻炼病人的肺活量,他自己掏腰包请音乐老师来医院教病人唱歌;为了纾解常年卧床患者的孤独,他掏钱为他们办迎新春联欢会;更有甚者,他还帮病人筹措手术费。从自己捐钱、找朋友帮助筹款,到与智善公益基金会展开合作,带动了超过2000万元社会投入帮助脊柱畸形患者。目前,在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的90名脊柱侧弯患者中,智善公益基金会的捐助比例达95%以上。

如果说《希波克拉底誓言》是医学界发出的行业道德倡仪书,那么,在中国晋代《物理论·论医》则用中国人的言说方式、中国人的语言习惯活画出何谓“医者”:“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聪明理达,不可任也,非廉洁淳良,不可信也。是以古之用医,必选名姓之后,其德能仁恕博爱”。在这部中国语境的“医者”字典中,“仁爱”、“达理”是“医者”的必备条件,而“医者”,则必须是医疗技术与人文精神相结合的典范。梁益建,就是这一“医者”诠释的活标本。

一个成都医生,一个成都好人。其背后,是他的团队,其脚下,是他生于斯、工作于斯、成就于斯的成都土壤。梁益建是成都这座城市的骄傲,也是城市精神的最佳诠释。正如叶芝所言:“我们所做所说所歌唱的一切都来自同大地的接触。”以梁益建为标杆的成都人,正写就一个个精彩的成都故事,凝聚其中的理想、信念、道德、立场和境界,源起于成都城市精神的沃土之中。这是成都的“软实力”,是成都奋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精神打底,必将直接而深刻地影响着整个城市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今夜,梁益建站上感动中国的宏大舞台接受颁奖,领受来自人们内心深处的赞美与敬意。他带来的“感动”,则犹如一场持久的春雨,荡涤蒙尘的心灵。

第3篇

保障居民的住房是各国政府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民生问题。保障性住房的实质是政府利用国家和社会的力量,通过行政手段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适当住房,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类型。2013 年1月1日起,郑州市全面推行实施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三房合一”的住房保障管理新机制。目前,河南省廉租房的保障范围已基本实现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向中低收入家庭的覆盖,公租房已经成为了河南省大力发展的保障房类型。

本文主要针对需要保障性住房人群进行调查,通过调查网民对保障性住房制度及相关政策的意见和要求,了解河南省在保障性住房制度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对象与方法

一是调查目的与内容:了解市民对保障性住房制度的认知与意见,具体包括对保障性住房知晓情况,使用希望,对其建设、分配对象及监督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的意见。二是调查对象与方法:在网上发放调查问卷500份,调查郑州、洛阳、开封三市网民,返回479份,其中11份无效问卷,468份有效问卷。三是数据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描述性分析。

三、结果

(一)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

本部分调查了6个问题:1.性别:男性占42.31%;女性占57.69%。2.年龄:18~30岁占50%;31~40岁占30%;41~50岁占20%。3.受教育程度: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56.92%;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占35.38%。4.居住情况:租住的人占80.77%。5.现在从事的生产活动:间或进城打工的人占19.23%;业余做小生意的人占19.23%;其他占50%。6.目前月均收入:800~1500元的占46.15%;1501~2000元的占30.76%。

(二)被调查者对保障性住房知晓情况

本部分调查了5个问题:1.了解保障性住房制度的途径:26.92%的人通过政府或村委的公示、宣传知晓;26.92%的人通过报纸、收音机、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知晓;30.77%的人不知道有这个政策,做此问卷才得知。2.是否知道居住城市有保障性住房:61.54%的人知道保障性住房,但不知道具体地点;30.77%的人不知道有没有保障性住房。3.最为重要保障性住房类型:46.15%的人认为廉租房最重要;53.85%的人认为经济适用房最重要。4.最好的保障性住房补贴方式:42.30%的人认为实物配租最好;26.92%的人认为廉租家庭贷款购房,政府通过租金补贴的方式帮助廉租家庭偿还部分贷款最好。5.自己、亲戚、朋友或其他认识的人中是否有正在租住保障性住房:3.85%的人选择自己在租住;3.85%的人选择亲戚在租住;19.23%的人有朋友在租住。

(三)调查对象对保障性房使用希望的情况

本部分调查了8个问题:1.最实用的保障性住房户型结构:57.69%的人选择三室一厅;23.08%的人选择一室一厅。2.租金的缴费方式:50%的人选择月付;26.92%的人选择季度付。3.有能力支付的月付金额:65.38%的人选择100~300元;23.08%的人选择300~500元。4.房租占家庭每月总支出的比例:46.15%的人选择10%以下;38.46%的人选择10%~30%。5.从申请到获得保障性住房的等候时间:73.08%的人选择一年至两年;19.23%的人选择将近一年。6.申请过程中最麻烦的事情:64.95%的人选择申请困难;26.92%的人选择从申请到居住时间长。7.现住保障性住房所在的地理位置是否满意:61.53%的人选择不满意;38.46%的人选择满意。8.不满意的原因:73.08%的人选择“地处偏远,交通费支出陡然增大,教育实施不配套,购物场所不足”;46.15%的人选择“医疗设施不配套”;38.46%的人选择“居住环境较差,污染严重”;34.46%的人选择“治安较差”。

(四)调查对象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对象及监督情况的意见

本部分调查了6个问题:1.保障性住房应该集中还是分散建设:61.53%的人选择“集中建成保障性住房小区,便于集中管理”;38.46%的人选择“分散建在各居民区中,以免形成新的贫民窟”。2.保障性住房的选址:73.08%的人选择“建在近郊”。3.保障性住房制度的适用对象范围:80.77%的人选择“本市贫困居民”;53.85%的人选择“孤寡独居老年人”;53.85%的人选择“拆迁地区特困者”;30.77%的人选择“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76.92%的人选择“刚工作的大学生”;57.69%的人选择“外来务工人员”。4.应该免除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对象:65.38%的人选择“生活困难为低保户的人”;23.93%的人选择“单亲家庭”。5.免除的房租的缴费:80.77%的人选择“政府缴纳”。6.参加保障性住房制度的监督方式:42.31%的人选择通过对账单的方式来参加;19.23%的人选择通过发奖励物的方式来参加;15.38%的人选择通过开上年度情况介绍会的方式来参加;15.38%的人选择通过其他方式来参加。

(五)被调查者对保障性住房制度存在问题的意见

本部分调查了5个问题:1.申请保障性住房最困难的是:80.76%的人认为可用的保障性住房数量太少,即使够条件也住不上;61.53%的人认为在于政府人员工作不给力。2.50%的人认为保障性住房政策对解决经济困难人群住房问题有一定的帮助,仍需要加强政策扶持;42.30%的人认为杯水车薪,极少数人才能享受到此政策。3.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最需要改进方面:73.07%的人认为应该出台专门的相关法律;69.23%的人认为应该加大资金投入;50%的人认为多建房,扩大实物补贴范围;53.85%的人认为应该健全相关政府问责机制;61.45%的人认为应该公示资源,避免特权现象。4.这一制度推广实施的方式:69.23%的人认为应鼓励全民参与来推广。5.政府不能及时收回保障性住房的原因:50%的人认为政府没有及时更新住户的真实家庭情况;38.46%的人认为住户为了继续享受低廉的租金,会隐瞒自己的真实家庭情况。

四、讨论与分析

(一)网民主要是三个城市的中青年群体

调查数据显示,18~40岁的人占80%,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占56.92%,以租住房屋为主的占80.77%,收入以800~2000元为主(76.91%)。由此可以看出,此次调查的网民主要是三个城市的中青年群体。

(二)政府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保障性住房制度及其政策的了解比较有限

数据显示, 53.84%的人对保障性住房的认识来源于政府或村委的公示、宣传和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上了解的,另有30.77%的人是通过做此次调查问卷才获知的,此前不知道本地有保障性住房保障制度占30.77%。可见,河南省对于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可能是因为没有足够的房源,申请门栏过高导致不能在全省广泛宣传。

(三)被调查者对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和制度变化不太了解,没能有效利用该制度解决自己的住房困难

数据显示,本次调查对象租住房屋的人占80.77%,自已有能力支付保障性住房的月付租金主要集中在100~300元(65.38%)和300~500元(23.08%),希望房租占家庭每月总支出的比例主要集中在10%以下(46.15%)和10~30%(38.46%),但仅有3.85%的人在租住保障性住房,可见目前能利用保障性住房的人很少。

数据显示无人选择公租房,仍有26.92%的人认为政府通过租金补贴的方式帮助廉租家庭偿还部分购房贷款最好,并有53.85%的人认为经济适用房最为重要,这表明他们不了解由于经济适用房从理论到实践都存在诸多问题, 郑州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已经实行“三房合一”,逐步建立“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 所以,尽管变化的政策有利于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但由于对其变化缺乏了解,鲜见有人选择利用公租房制度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四)申请保障性住房不容易,使大家对利用此政策丧失信心

对于申请过程中最麻烦的事情是“申请保障性住房困难”(64.95%);从申请到获得保障性住房等候的时间是“一年至两年”(73.08%)。申请保障性住房困难的原因认为是“可用的保障性住房数量太少,即使够条件也住不上”(80.76%)以及“政府人员工作不给力”(61.53%)。因此,有50%的人认为保障性住房政策对解决经济困难人群住房问题有一定的帮助,仍需要加强政策扶持,但是另外也有42.30%的人认为杯水车薪,极少数人才能享受到此政策,可以看出申请保障性住房不易,易使大家对此利用此政策丧失信心。

(五)被调查者倾向实物配租,希望保障性住房户型是三室一厅和一室一厅;月付或季付房租

由于在城内租到廉价的房屋不容易,有42.30%的人认为实物配租最好;而且由于来务工的多为中青年,其家庭状况和工资发放水平和方式决定了他们青睐三室一厅(57.69%)和一室一厅(23.08%),以及月付(50%)或季付(26.92%)房租。。

(六)大部分被调查者希望保障性住房集中建在近郊;对其现处地理位置不满意的居多,原因多样

73.08%的人选择保障性住房“建在近郊”,61.53%的人选择“集中建成保障性住房小区,便于集中管理”,有61.53%的人对于其现所在的地理位置选择不满意,不满意的原因包括:“地处偏远,交通费支出陡然增大,教育实施不配套,购物场所不足”(73.08%);“医疗设施不配套”(46.15%);“居住环境较差,污染严重”(38.46%);“治安较差”(34.46%),因此,多种原因导致大家对其不满。

(七)被调查者倾向对困难的低保户和单亲家庭实施房租免除,费用由当地政府出

对于应该免除保障性住房租金的人,有65.38%的人选择“生活困难为低保户的人”,有23.93%的人选择“单亲家庭”;80.77%的人对于免除的房租缴费选择“政府应替他们缴纳”。

(八)被调查者希望参加保障性住房制度监督的方式多种多样

对于参加保障性住房制度监督的方式,42.31%的人选择通过对账单的方式来参加,19.23%的人选择通过发奖励物的方式来参加保障性住房制度的监督,15.38%的人选择通过开上年度情况介绍会的方式来参加,15.38%的人选择通过其他方式来参加,因此,可见大家倾向监督方式多样化。

(九)被调查者认为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需要鼓励全民参与,出台专门的相关法律,加大资金投入,公示资源,避免特权,健全相关政府问责机制

由于大多数的人(88.46%)认为政府不能及时收回保障性住房分配给需要的保障对象,因此,他们认为应鼓励全民参与这一制度实施(69.23%),同时应该出台专门的相关法律(73.07%),加大资金投入,多建房,扩大实物补贴范围(69.23%),公示资源,避免特权(61.45%),并健全相关政府问责机制(53.85%)。

第4篇

一、“解困”目标

1993年至1995年内基本解决全市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困难户住房。

二、“解困”对象

凡199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区范围内居住,并具有城镇正式户口,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住户,为居住困难户。

三、安置标准

根据《南京经济发展上新台阶规划纲要》的要求对居住困难户的安置,一次到位,即按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的标准安置。超过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计价。居住困难户在“解困”时,要求保留原住房的,原住房面积计算在安置标准内。

四、“解困”原则

实行谁家的职工谁解决的原则。居隹困难户由其所在单位,在3年内通过建房或购房,按规定分期分批,逐步解决。

五、“解困”办法

(一)根据统一政策、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综合开发的原则,市里将集中建设“解困”住宅小区。按先付款先解决的办法,向参加我市房改资金统一运转的单位提供成本价(综合造价)房,作为“解困”房源。未参加我市房改资金统一运转的单位,其“解困”房源自行解决。

各区政府可根据居住困难户的情况,在“解困”住宅小区内参加联建。

(二)各单位可组织居住困难户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市政府将按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苏房改办[1992]30号文件精神,在政策上给予扶持。

(三)各单位自建或购买的住房,在分房时必须优先出售或出租给居住困难户。

(四)居住困难户“解困”后腾空的公有住房,由原产权单位收回。属违章建筑的腾空后按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已列入拆迁改造范围内居住困难户,按《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予以安置解决。

(六)个体经营者购买“解困房”,以成本价为基价,适当上浮计价。

(七)民政部门确认的社会救济户和非在职优抚户,由所在区房管局在调剂出的腾空房中逐步解决。

六、“解困”政策

坚持与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相配套,贯彻“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继续实行“政策扶持,单位补贴,个人购买”的政策。

(一)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力支持“解困”工作。

(二)新建的“解困房”按零税率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免收土地出让费;免缴规划管理费、拆迁管理费、土地管理费、开发管理费、营业税、人防费、城市基础设施开发费、商业网点配套费、水增容费、电力开发费、重点建设基金和商品粮、征购粮差价;减收耕地占用税、新菜地开发基金、农业发展基金、新墙体材料发展基金市区提留的部分。

(三)各单位可按规定使用住房资金(含本单位职工名下缴存的公积金)

(四)市统一建设的“解困房”,一律按成本价出售给各单位。居住困难户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直接向市、区房改办申请以成本价购买“解困房”。凡一次付清全部购房款者,可优先挑选地点、层次、朝向。

(五)单位可以按成本价将“解困房”出售给居住困难户,经济效益较好的单位也可以按标准价出售给居住困难户,其成本价与标准价的差额款,由单位补贴。

(六)各单位出售的公有住房,按《南京市优惠出售公有住房暂行规定》减免有关税费。尚存在产权,可继续提取折旧费和大修理基金。

(七)单位购买的“解困房”,因居住困难户无力购买,经市、区房改办同意,也可在规定的安置面积标准内,出售给本单位其他住房困难的职工,腾空的住房调剂给居住困难户居住。

(八)居住困难户可按规定借贷公积金购房。个人负责筹满购房款50%,余款可由单位担保,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南京房改信贷部申请低息抵押贷款,按月还本付息。

(九)新建的“解困房”,应优先出售给教育、卫生、环卫系统中的居住困难户。

(十)以成本价购买的“解困房”,享有全部产权;以标准价购买的“解困房”,享有部分产权。具体价格由市房改办会同物价等有关部门每年公布一次。产权管理按《南京市优惠出售公有住房暂行规定》执行。

七、“解困”分工

(一)市房改办负责制定全市“解困”政策及政策的解释宣传工作;对全市的“解困”工作实施宏观管理;统一申请用地,统一办理税费的减免,统一组织“解困房”的规划、设计、建设、销售;审定各区、各部门的“解困”计划和安置方案;掌握全市“解困”进度与资金安排。

(二)各区房改办主要负责编制区属单位及社会上居住困难户的“解困”计划和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解困”对象及安置标准户的“解困”计划和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解困”对象及安置标准的认定和汇总上报工作;根据“解困”工作量参与“解困”联建工作。

(三)市各委办局主要负责审核所属单位居住困难户的调查情况,编制本系统“解困”计划;督促、检查、协调系统内各单位“解困”计划的实施措施。在3年内分期分批解决完本系统的居住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四)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居住困难户的申请登记、调查审核、建档和上报工作;制定本单位“解困”计划和安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购、建房,在3年内分期分批解决完本单位的居住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各单位对“解困”工作要作到“四定”、“三知道”,即定“解困”对象、时间、途径、责任人;使“解困”情况做到领导知道、群众知道、居住困难户本人知道。

八、加强领导

(一)“解困”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是住房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各级党政领导必须亲自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并列入工作目标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考核,各级房改办公室是“解困”工作的办事机构,要把“解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解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必须按全市的统一政策,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不得自行其是。

第5篇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三)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和省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各地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四)从1998年12月31日起,全省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各市、县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时间可以提前,但不能拖后。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房价按当年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价执行,不再享受原政策优惠。凡是当地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之前开工建设,1999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的住房,既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成本价向职工出售,也可以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由职工购买。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财政和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

(五)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1、各级政府要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责任目标,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到1999年底,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不能低于5%,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以适当提高。

2、要建立健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继续按照“房委会(房改领导小组)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用途使用,严禁挪作他用,确保住房公积金运营安全。

3、住房公积金和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要按照“统一政策、单位(个人)所有、专项使用”的原则,由各级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房委会(房改领导小组)在审批有关资金使用时,要有财政等部门参加,确保财政部门发挥监督职能,防止挪作他用。

(六)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户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七)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职工家庭收入线的划分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八)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利润控制在3%以下。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降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促进居民购买住房。

(九)廉租住房可以从腾退的旧公有住房中调剂解决,也可以由政府或单位出资兴建。廉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四、继续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十一)按照《决定》规定,继续推进租金改革。租金改革要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与提高职工工资相结合。到2000年,各市(县)公有住房租金争取达到占当地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0%。租金提高后,对离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等,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减、免政策。

(十二)按照《决定》规定,进一步搞好现有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规范出售价格。从1999年1月1日起,居民购买现有住房实行成本价,成本价逐年核定。按成本价购房可以执行原房改售房的优惠政策,优惠的幅度应逐年减少。

校园内不能分割及封闭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教师公寓等周转用房不得出售。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鼓励按标准价所购住房向成本价过渡,在1999年底前过渡的,可执行原购房当年的成本价与优惠政策,以后再过渡的,要执行届时的房改成本价和政策规定。具体过渡办法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十四)离休干部和离休干部遗偶因租住不宜出售的公有住房,可为其另行提供可售住房,购房后原住房交产权单位;没有条件提供的,现行租金标准不再提高。

(十五)积极稳妥地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市场。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准开制度。各市(县)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政策,认真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对城镇职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普查登记、清查和纠正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职工个人住房档案的基础上,报经省政府批准,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市场。职工所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进入市场出售后,其住房只能通过市场解决,单位不再负责。

五、采取扶持政策,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十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在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并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十七)各地要继续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居工程的通知》(豫政〔1994〕56号),并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扶持政策。同时,要控制经济适用住房设计和建设标准。

(十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纳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通过竞争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队伍。要严格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加强对开发建设企业的成本管理和监控。

(十九)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坚持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发展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尤其要支持独立工矿区和大中型国有企业利用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实行集资建房。集资建房实行成本价集资,住房建成后,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向职工出售。

(二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坚持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相结合,着力建设有一定规模、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的居住小区。要完善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制度,推行住房质量保证书制度、住房和设备及部件的质量赔偿制度和质量保险制度,提高住房工程质量。

(二十一)单位购、建住房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行相关政策。为防止新房流入旧的分配体制,各单位购、建住房应先经当地房改部门审批,再按程序报批。

(二十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要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步伐,大力推广性能好、价格合理的新材料和住宅部件,逐步建立标准化、集约化、系列化的住宅部件、配件生产供应方式。

(二十三)各市(县)要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库,在认真论证基础上及早进行项目前期工作,保持合理的建设规模。

六、发展住房金融

    (二十四)扩大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范围,所有商业银行在所有城镇均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消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规模限制,适当放宽个人住房贷款还贷期限。

(二十五)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内,优先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

(二十六)完善住房产权抵押登记制度,加快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保险,防范贷款风险,保证贷款安全。

(二十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向,主要用于职工个人购买、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抵押贷款。

(二十八)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相结合的组合抵押贷款业务。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要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效率。

七、加强住房物业管理

    (二十九)加快改革现行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三十)加强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建立住房共用部位、设备和小区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并健全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制度。

(三十一)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切实减轻住户负担。物业管理要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

八、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保证住房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十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的统一政策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省房改领导小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制定配套政策,加强对各地房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十三)为保证住房制度改革各项政策衔接,凡涉及房改的有关政策,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其事。

(三十四)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工作,转变城镇居民住房观念,保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第6篇

    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六月八日

    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为加速解决省直单位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省直单位职工居住条件,根据国家“安居计划”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实施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开发建设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作为长沙市广厦(安居)住宅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计划切块单列,单独组织实施,并享受长沙市广厦(安居)住宅建设的同等优惠政策,凭省直房改办的审批手续到省直和长沙市有关部门办理报定和税费减免等手续。

    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实行集中(小区)建设为主、分散建设为辅。根据长沙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省直单位分布状况,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集中(小区)建设。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计划由省直房改办商有关部门拟定,按报批程序审定后,由省计委纳入广厦(安居)住宅建设年度计划。广厦(安居)住宅的设计,应体现经济、适用和美观的原则,安居住宅面积和装修按规定标准控制执行。

    省财政全额、差额预算拨款的在长行政、事业单位今后新建住房,由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开发中心组织统一征地、统一规划、集中(小区)建设,各单位不得分散征地和建设。凡违反规定的单位新征地建房,房改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国土、计划部门不得征地、立项,规划、建设部门不得报建,财政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不得拨款和发放住房贷款。

    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用地来源:长沙市政府行政划拨成片小区土地;省直单位现有符合城建规划、可供建房的预留地。成片小区土地,由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开发中心统一组织开发建设。省直单位现有符合城建规划、可供建房的预留地,经省直房改办审核批准,可由单位组织中低收入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计划。

    二、广泛筹措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资金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筹集:即国家“安居计划”专项贷款(从国家下达的“安居计划”专项贷款中切块给省直房改办);单位住房基金;省财政用于广厦(安居)住宅建设的专项资金;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住房贷款;住房预售资金;其他途径筹集的资金。

    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开发中心必需的启动资金,由省财政安排专款,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督。出售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所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由财政部门核实数额后,直接返还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开发中心列入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资金。

    三、认真做好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出售和售后管理工作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出售,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4〕1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建设成本价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委、省直房改办按湘价房字〔1995〕第40号文件精神核定。分配出售方案由省直房改办拟定,按报批程序审定后执行。分配出售工作严格实行“三公开、两监督”。出售对象是具有长沙市区城市常住户口的省直单位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中低收入标准及住房困难标准,由省直房改办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结合省直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为方便就近购房,经批准同意,长沙市属单位职工家庭及居民户和省直单位职工家庭可交叉购买省、市广厦(安居)住宅。对省直单位要求购买广厦(安居)住宅的,要进行全面申报登记工作,其申报登记的对象、人口、面积计算、申报登记办法等,由省直房改办另行制定。

    购买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可一次付清房款,也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申请住房抵押贷款。凡没有享受房改中的工龄折扣优惠政策的安居住户,在购买广厦(安居)住宅时,经批准可享受一次工龄折扣优惠,其优惠价款由单位从住房基金中列支。省直单位购买广厦(安居)住宅,可再比照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购房条件的职工出售。职工购买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凭省直房改办证明,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不符合购买广厦(安居)住宅条件而采取欺骗手段购得广厦(安居)住宅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立即收回房屋或按届时商品房价补收购房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体制,由业主单位成立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或由业主单位移交给具有物业管理资格的公司管理。

    四、切实加强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管理省直房改办负责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实施的组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对省直单位职工住房状况的调查登记,制定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实施办法;研究、制定省直单位职工住房的有关政策和办法;组织编报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年度计划,并实施全过程管理;组织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的建设、出售及物业管理等工作。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开发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集中(小区)住宅建设、销售、售后管理等工作。广厦(安居)工程的财务管理办法按财政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省计划、建设、财政、税务、国土、物价、银行等部门和长沙市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以加快解决省直单位中低收入职工住房困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长沙市和省直各单位贯彻执行。

第7篇

1、科目不一样(难度差异不一样):一建比二建多一科,如果有二建基础学一建好学一点,但难度差距很大,二建全国通过率百分之二十左右,一建全国通过率仅百分之四五。

2、用处不一样: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