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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银行证券 体制改革 必要性分析
银行证券监管是从不同的角度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和管理,而不仅仅是从投资人方面进行限制和监督,更不是单纯地从对企业的行为进行干预。相对于通常意义上的监管,其具有特殊意义。目前,银行证券业务的监管工作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提高银行、证券行业的管理质量。但是,该项业务在我国尚未进入成熟阶段,在很多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因此,加强对其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一、银行证券业务法律监管
银行证券业务的法律监管主要是指:借助科学、完善的监督管理法规,对正在从事的银行证券业务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约束与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对银行证券业务的运行加以规范和调整。使其更加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促进银行、证券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有关的监管法规主要包括:直接监管法律,这类法律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具体监督方法进行法律规定,从而使得金融监管机构能够科学、规范地行使合法的行政权力对银行证券业务进行规范与管理,通常此类管理也被称为是政府管理;间接管理。对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自身制度进行规定,借此实现金融监管目标。通常被称为是市场化监管。
二、银行证券业务监管的必要性
(一)银行证券业务“控制失效”迫切需求监管
银行业本身属于高风险行业。在很早以前,很多跨国银行的管理层就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并不断探索如何构建风险“防火墙”。但是,从历史发展来看,采取的措施并未达到理想的效果。其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银行管理层的监督和责任机制不完善,缺乏优质的风险管理环境。近年来,银行内部常出现的问题是管理松懈、高层领导在内部控制问题上缺乏科学、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并且,在很多管理工作以及职责分工上未能构建有效的责任制,监管的真空地带较多;第二,在某些特定业务上面,识别和评估机制缺乏合理性和完善性。随着金融市场的“风云变幻”,银行不时地推出一些新产品或者新业务,当这些业务产生良好的经营效益之后,其他银行在利益的驱使下,纷纷效仿,类似的产品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然而,很多银行都是在不了解市场行情以及对产品缺乏有效评估的情况下匆忙推出,导致市场中的产品雷同率过高,产品销量严重下滑。这为银行带来了很多的金融风险;第三,缺乏有效的银行核心业务控制机制。银行为了对核心业务进行有效控制,常常会构建一定的业务稽核、核准以及评估等机制,然而,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常常略显形式化,所以,常常为银行的业务发展留下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市场竞争环境需要银行证券业务监管
在金融市场早期,银行占据了主导地位。然而,随着金融行业的日趋多样化,证券、基金以及期货等金融产品层出不穷,银行的核心业务销售量受到严重影响,并且,部分银行客户被这些行业所瓜分,以至于银行的垄断地位逐渐失去,并面临着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在这一不利条件下,个别银行常常进行一些“暗箱操作”,长此下去,不仅影响到银行的正常运行,更会影响到整体的金融市场公平性。所以,加强银行证券的监管工作已经成为必然要求。
(三)加强银行证券业务监管是降低市场垄断风险的必然选择
具有金融控股背景的用户在开展业务方面具有其他银行所不具备的优势,具有金融控股背景的证券公司人员在产品开发、融资、市场营销方面得到其他证券经营机构难以企及的优势,具有金融控股背景的金融机构在市场上的形象和声誉远胜于一般金融机构,其在开展业务方面可以获得较大的便利等,在这些优势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可能使规模较小的金融机构难以与金融集团匹敌,不得不被逐出市场。外资金融机构可能利用其母公司的混业经营优势及整个集团的市场支配力,强势的参与金融市场的竞争。从而使国内的金融企业面临不利的竞争地位。这些都是一两家监管机构依靠自身监管力量和现行监管体制难以解决的问题。
(四)加强银行证券业务监管,提升信息对称性
信息不对称问题就是在交易中,交易一方拥有产品或服务的充分信息而不向或不完全向交易对方披露,从而将交易一方置于不确定的经济环境中。在银行业中,银行与存款人、投资者、客户之间的信息分布往往是非对称的,跨国银行通常都是专业性较强的金融机构,其资力信用、经营状况、财务指标等重要信息受到银行保密法等专门法律的保护,难以为银行客户所知悉。这样,在没有政策干预的情况下,银行的业务活动难以收到存款人、投资者的有效监督,因而其资产质量也难以得到可靠的保障。
三、结论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发展,银行的核心业务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并且,随着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的不断增加,银行还面临着巨大的业务运营风险。在这一背景下,银行证券业务快速地发展起来,其有效地降低了银行的市场竞争风险,提高了银行的金融收益。然而,由于这些业务并未进入成熟阶段,并且,在分业管理模型下,存在很多的监管问题,以至于实际的经营管理并不理想。本文结合这些问题,探索加强监管机制改革,实现银行证券业务监管的必要性,希望有助于金融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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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银行证券业务监管;信息不对称;银证混业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2-0218-01
1 银行证券业务法律监管的概念
对银行证券业务的法律监管是通过设定法律、法规来对银行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直接限制和约束的一系列管制和监督行为,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调整银行证券业务的运行。从而通过立法、司法使得颁布的法律、法规对金融体系产生法定的约束力,依靠法律制度、法律规定来实现对银行证券业务的监管。这里的的法律制度和规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针对金融监管机构的直接监管法律规定和针对金融机构的间接监管法律规定。首先,它针对金融监管机构如何科学高效进行监管有法律规定,使金融监管机构合法利用行政权力对银行证券业务活动实施规制和约束,即政府监管。其次,它针对银行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如何从自身制度设计来实现金融监管目标也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设定规则来规范金融机构的运行,使金融机构既适应市场化要求,又能达到监管目标,即市场化监管。
2 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可行性
2.1 银行具备参与证券业务的条件
关于混业经营的条件,分为市场条件和法律政策条件。市场条件是指市场主体和市场状况的发育程度,能够满足混业经营的要求;法律政策条件是指法律和政策对混业经营的态度较为宽容,至少不应该设置混业经营的实质。
从市场主体来看,商业银行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较完备法人治理结构的市场主体,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相应的还要兼顾到安全性和流动性等问题。多数商业银行都能将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作为自身的经营决策原则。这就使得银行在跨营证券业务过程中的安全性得到很大的提高,流动运行的更加自然顺畅。
2.2 银行业与证券业的既有联系为银证混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银行业为证券业进行基金托管。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全球一体化程度的加深,银行“非中介化”现象的出现了。传统的银行业务受到很大的挑战,银行开始探索拓展中间业务、表外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投资基金托管,是加强银证业务合作和融和的重要环节。从商业银行营利性目的来看,由于基金托管费用是银行稳定的收入来源,并且未来基金的代销业务有可能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盈利支撑点,因此各大银行都积极争取希望取得基金的托管人资格和代销资格。
银行为证券公司提供融资支持。银证业务的开通,为证券公司筹集资金提供了渠道,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融合建立起资金的桥梁和通道。银行集中了巨额社会闲散资金,银行业频繁的并购活动使银行平均资本大幅增加,资金优势明显增长,为其跨营证券业务提供了资金条件。
3 银行证券业务监管的必要性
(1)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控制失灵”要求银行证券业务监管。
银行业自诞生之初便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银行家们也深深意识到这一点,许多跨国银行的管理层很早就试图在银行内部构筑防范金融风险的“防波堤”,但即使是采取了措施,在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过程中,银行内部监管仍然普遍存在着控制失灵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银行缺乏来自管理层的监督和必要的责任机制,没有在银行内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意识。近年来主要的银行危机均毫无例外地反映出这一通病,出现问题的银行往往管理松弛,董事会和银行管理层对银行内部控制缺乏必要的指导和监督,更重要的是在管理工作和职能分工上缺乏必要的责任制,存在着大量的监管盲区。
第二,对银行的特定业务缺乏足够的识别和评估机制。许多遭受损失的银行是由于对新产品或新业务不熟悉,或在业务环境或条件发生根本性变化时未能升级其风险识别和评估系统所致。1995年巴林银行事件和大和银行事件的发生就是因两家银行对参与的证券业务缺乏完备的内部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所致。上述危机清楚的说明,那些在传统或简单业务中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未必能在高级或复杂的业务领域大行其道,如果固步自封,在风险管理领域不思变革,可能酿成无法收拾的危机。
第三,银行核心的业务控制机制,如“防火墙”、业务核准、业务稽核、业务协调和评估等缺乏或失灵。上述机制之所以称为核心业务控制机制,是因为他们是割断利益冲突、保证银行业务安全所必需的控制程序,欠缺其一都会是银行业务存在安全隐患。
(2)市场竞争要求银行证券业务监管。
激烈的市场竞争是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一个重要动因,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银行在金融市场“一枝独秀”的地位不复存在,银行不仅面临同业之间的激烈竞争,而且还面临着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其既有市场份额的侵夺。例如,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期权等金融产品都一定程度上分流了银行的客户,有些产品如货币市场基金等,甚至直接针对银行的存款业务展开竞争,并有演变为银行存款替代品的趋势。银行业务无论从资产业务还是负债业务,都面临着同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面对如此的竞争,难免银行会采取某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这样不仅会影响银行业的发展,而且还会影响到证券业的秩序。这就要求我们的监督机关对银行可能采取的违反法律或者规避法律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使其进行良性的竞争。
(3)市场垄断风险要求银行证券业务监管。
银行参与证券业务后,可能形成大型的金融集团,金融集团设有各种金融业务机构或子公司,同时还是企业融资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通过股权和契约纽带层层控制了各种金融资源。这种经济金融资源的高度集中,有可能使金融控股集团出现经济势力集中和垄断问题。具有金融控股背景的用户在开展业务方面具有其他银行所不具备的优势,具有金融控股背景的证券公司人员在产品开发、融资、市场营销方面得到其他证券经营机构难以企及的优势,具有金融控股背景的金融机构在市场上的形象和声誉远胜于一般金融机构,其在开展业务方面可以获得较大的便利等,在这些优势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可能使规模较小的金融机构难以与金融集团匹敌,不得不被逐出市场。此外,在金融业日渐开放的今天,外资金融机构日益融入我国金融市场,这些金融机构可能利用其母公司的混业经营优势及整个集团的市场支配力,强势的参与金融市场的竞争。从而使国内的金融企业面临不利的竞争地位。这些都是一两家监管机构依靠自身监管力量和现行监管体制难以解决的问题。
(4)信息不对称要求银行证券业务监管。
信息不对称问题就是在交易中,交易一方拥有产品或服务的充分信息而不向或不完全向交易对方披露,从而将交易一方置于不确定的经济环境中。在银行业中,银行与存款人、投资者、客户之间的信息分布往往是非对称的,跨国银行通常都是专业性较强的金融机构,其资力信用、经营状况、财务指标等重要信息受到银行保密法等专门法律的保护,难以为银行客户所知悉。这样,在没有政策干预的情况下,银行的业务活动难以收到存款人、投资者的有效监督,因而其资产质量也难以得到可靠的保障。
(一)宏观审慎监管是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需要
我国货币政策的目的是保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因为保持币值的稳定需要金融平稳运行,所以作为货币政策执行者的中央银行自身具有减少金融失衡、消除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强烈愿望和动机。而宏观审慎监管的目的正是在于减少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维护金融稳定。同时,中央银行通过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责,可以更加充分地了解金融机构的运行状况,更加全面地了解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从而在更大程度上提升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决策能力。
(二)宏观审慎监管是充分履行中央银行法定监管职责的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权主要包括直接监督检查权、建议检查权、特定情况下的全面检查监督权。这些监管权关注的是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并以此为依据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在承担国家宏观调控职责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在对整个金融业的宏观监控,对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三类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管理,对征信业管理,对跨行业金融创新与金融工具运用的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与宏观审慎监管不谋而合。
(三)宏观审慎监管是中央银行宏观调控需要
我国的金融宏观调控在重视利率、汇率等价格型指标的基础上,也高度重视货币信贷总量的增长情况,比较注重以窗口指导等方式来提示风险,同时运用信贷政策以及差别化手段加强宏观审慎监管,进一步引导货币信贷平稳增长,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我国融资高度依赖银行机构,金融产品随着业务发展而日益复杂化,内部金融工具交叉发展程度不断提高,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的任务仍然很艰巨,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可能会在不远的将来出现在我们面前。因此,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的基础上,需要有效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为前瞻性地应对未来系统性风险做好十足的准备。
(四)宏观审慎监管是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
一方面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有利于中央银行更好地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责。中央银行行使最后贷款人职权,不仅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为市场注入流动性,而且可以通过贴现方式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还可以通过特殊手段对金融机构实施救助,从而缓解金融机构因流动资金不足而导致的挤兑压力,避免产生连锁效应,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另一方面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有利于中央银行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中央银行通过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通过有效地制定支付清算风险和控制制度、提出相应的支付清算风险预警预案,从而保证整个支付系统的有效稳健运行。
二、我国中央银行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的问题及难点
(一)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目标不够明确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履行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等职能。然而中国人民银行虽然担负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但是缺乏履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有效工具和具体手段。中国人民银行如何在此背景下建立和完善宏观审慎监管目标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二)现行的监管机构缺乏有效合作
金融业务日新月异的发展对当前的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主要表现在多头监管导致协调成本增加,限制了监管机构对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和评估。目前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和经常联系机制的确给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便利,但这种信息共享机制是在现行金融业分业监管体制下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相互沟通的临时性考虑,不是规范性的制度安排,往往不具有强制力,所以难以形成金融监管协调的长效机制,难以对各大监管机构形成硬性约束,难以推进三大监管机构的深入合作。
(三)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配套措施尚不完善
由于金融机构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以及金融体系与宏观经济的作用机制与运行比较复杂,所以对于系统性风险的有效识别和准确计量都有很大的挑战,相关数据的获得和整合与存在一定的困难。况且,随着金融业务的日益创新及金融机构之间日渐严重的同质化竞争,导致系统性风险的潜在来源增加,这将对宏观审慎监管如何有效应对系统性风险增加更大的难度,这也相应地对经济政策、法律制度、监管理念等宏观审慎监管配套措施提出新的要求。
(四)宏观审慎监管人员素质及监管理念亟待提高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人才是基本符合监管工作需要的,但是离现代宏观审慎监管所需的“知识型”“专业型”人员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导致其所承担的职责与所需的能力不太匹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目标仍然是管制而非监督,监管理念的滞后可能会导致监管工作中心的偏离,难以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地监管与引导,这些都将成为宏观审慎监管职能履行的阻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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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夏洪涛.强化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权限的思考[J].武汉金融,2009(10).
关键词:规模报酬理论;欧拉定理;商业银行;差别化监管
关于商业银行差别化监管一直是学者们普遍关注和研究的问题,目前,国内学者主要停留在对于不同类型银行差异的现实背景上进行分析,比如银行的所有权形式、经营特点等方面,而针对银行本质层面的差异,即差别化监管的理论分析还很少有涉及。国外学者的研究多见于从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的出结论,而国外研究的优势在于,他们有充足的数据来支撑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就尝试着在前人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商业银行差别化监管进行理论分析,探寻商业银行差别化监管背后的经济学原理。
理论分析是研究工作开展的基础,用经济学原理来解释我们所研究的内容,能为我们的文章提供了更多的可信性和依据性。本文探讨商业银行差别化监管的理论分析,是从各个维度关注各类银行的差异性,从而从根源上挖掘商业银行差别化监管的理论基础。
规模报酬理论是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生产主体内部的各种生产要素同比例发生变化时,得到的产出跟随生产要素变化的情况。规模报酬理论包含着规模报酬递增、规模报酬不变和规模报酬递减三种情况。其中,规模报酬递增是指当生产主体内部的各种生产要素同比例增加时,得到的产出增加比例大于生产要素的增加比例;规模报酬不变是指当生产主体内部的各种生产要素同比例增加时,得到的产出增加比例等于生产要素的增加比例;而规模报酬增减是指当生产主体内部的各种生产要素同比例增加时,得到的产出增加比例小于生产要素的增加比例。
商业银行可以看成是市场经济殊的生产者,它们为国民经济的运行生产和提供各种金融,为国民经济的额良好运转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本文中,我们做出这样的假设,即,不同资产规模的商业银行之间的差异,可以近似看作为商业银行作为生产者来说在投入不同生产要素比例的差异。在这里,各种生产要素是指商业银行的资本投入、经营者的管理以及员工的劳动等等,这些对于不同资产规模的商业银行来说是不同的,而且随着资产规模的增加,我们可以近似地看作同比例增加。而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其产出就是它们为国民经济良好运行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包括为经济建设筹集资金、发挥金融中介职能、充当资金储蓄池等等。基于此分析,我们便可以通过规模报酬理论分析商业银行差别化监管的必要性和经济学基础。
欧拉定理也叫产量分配净尽定理,是指,在利润最大化、竞争性和规模不变的三个假定成立的条件下,生产者在支付了生产要素报酬之后,剩下的经济利润为零。经济利润不同于我们平时所讲的会计利润,会计利润不仅仅包含经济利润,包含资本收益。欧拉定理在解决经济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时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其公式表示如下:
Y=MPL×L+MPK×K+经济利润公式1
其中,Y表示总产出,MPL表示实际工作,L表示劳动量,MPL×L表示劳动的收益,MPK表示资本的实际租赁价格,K表示资本量,MPK×K表示资本的收益。在欧拉定理成立的条件下,公式中经济利润为零。
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关于利润平均化的解释,各个行业之间的竞争导致最终的平均利润。即在经济的平稳状态,各个行业均不存在超额利润,行业经营者所取得的只是社会的平均利润,而平均利润率是剩余价值总额与社会总资本的比,仅由此二者决定。而就现阶段我国的国情来看,利润的平均化还仅仅是一种理论的假设而已。
在我国现阶段,国民经济处于高速的增长时期,连续十几年GDP增速一直保持在8~9%左右,这也使得金融和银行业也正处于行业的上升期。原因在于,金融业和经济是相辅相成的,经济的发展决定了金融的进步,而金融的进步又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金融为经济发展服务,而经济又能为金融发展提供空间,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数量还在增长,远远没有达到饱和的状态,这说明,在排除政策差异等方面的不同限制的情况下,银行业存在所谓的经济利润。因而,银行业目前来讲具有规模报酬的非不变性。
商业银行经营的规模报酬非不变性说明,监管主体在对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进行监管时,应该有的放矢、量体裁衣地制定差别化的监管目标、监管内容和监管措施,这样才能实现整个银行业的有序和高效率运行。这就从规模报酬理论方面对商业银行差别化监管进行了理论阐述和经济学原理分析。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从规模报酬理论的角度得出商业银行差别化监管的理论依据。对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实施差别化监管,能够保障银行业充分有效地运转,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和动力。(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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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通货膨胀;商业银行;会计监管;银行监管;监管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2.33;F23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2-0125-02
商业银行会计监管是对商业银行所实施的会计监管,具体包括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两个方面。内部的商业银行会计监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组织内部经济、会计活动的监控。外部的商业银行会计监管是指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主体对商业银行的会计活动和行为及相关内容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制度或一个过程。对商业银行的会计监管包含在银行监管的范畴内,但银行监管强调综合性的全面监管,而商业银行会计监管注重专业性的业务监管。
一、通货膨胀压力下加强商业银行会计监管的必要性
(一)通货膨胀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挑战和发展压力
自2009年11月起,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简称CPI)连续21个月呈总体上升趋势,最高时在2011年7月,达到了6.5%。之后,CPI涨幅逐渐下行。据我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我国CPI比去年同期上涨3.3%,仍高于3%的通胀警戒线。为了防止和抑制价格持续上涨,加强货币信贷总量调控,引导货币信贷和投资合理增长,我国政府采用了紧缩的货币政策,其主要措施包括提高存贷款利率、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以上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除直接影响商业银行可贷头寸减少,放款和投资能力减弱,信贷增速减缓外,也将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此外,通货膨胀还通过影响商业银行的客户而间接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利影响。从贷款客户来看,商业银行即有贷款客户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下降,引发信用风险集中爆发;潜在贷款客户大多是因经营状况不佳、生产资金不足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导致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投放压力增大。从存款客户来看,企业存款能力大幅降低,居民储蓄意愿持续走低,使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动性从均衡甚至过剩现象转为流动性不足的失衡局面,极易引发流动性风险,增加经营风险。由此可见,受到通货膨胀时期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经济衰退、社会信用体系受损等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面临着更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二)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决定了应对其加强会计监管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商品的特殊企业,是一国国民经济特殊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一般企业或公司存在着巨大差异。它的经营目标除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之外,还应照顾到宏观经济的稳定和金融体系的稳健。要避免银行经营失败所产生的巨大负外部性,就必须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和管理。同样,由于商业银行主要经营货币资产这一特殊商品,其各项经营业务活动几乎都需运用会计核算或处理方法来实现,这使银行会计理所当然地处在了银行工作的第一线,成为银行各项工作的基础。而会计风险及其引发的银行风险对银行的巨大破坏性也决定了会计工作对一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业的重要性。因此,虽然商业银行会计监管只是银行监管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其重要性决定了它在银行监管中的核心地位。对银行的监管必须突出会计监管这一核心内容,不但要发挥会计监管预防会计风险、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等直接性作用,而且要为其他银行监管发挥间接性的基础作用。
(三)我国商业银行会计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
1.会计造假盛行,会计监管环境不乐观。当前,涉及面极广、程度极深的会计造假已造成了严重的会计信用危机。就商业银行来说,有些银行受自身利益的驱动或为了业务部门的考核,不顾会计法规的严肃性和强制性,随意篡改账表。如大量逾期呆滞贷款不单独列账,少提呆账准备、应付利息、折旧等以增加利润。甚至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违规操作、蓄意篡改数据盗窃银行资金。会计环境对于会计信息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中监管、法律、制度环境是尤为突出的重要因素。要预防和扼制会计造假就要求加强对商业银行的会计监管。
2.商业银行会计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管理手段滞后,内部监管不重视。商业银行会计是特殊的行业会计,会计人员在整个银行行业队伍中也占到了大多数。但总观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工作现状并不理想。一是体现在会计人员素质整体偏低,尤其是在职业道德水平、法律法规和风险意识方面有待提高和加强,相对缺乏复合型的高素质人才。二是体现在会计相关规章制度的不完善上。一部分商业银行要么还没有建立健全严格的会计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等;要么就是建立的不科学,形同虚设,难以落实。这样的现实促使要对商业银行进行会计监管,并同时要求发挥监管的服务和指导作用。
3.对商业银行的外部会计监管有待加强。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商业银行的会计监管取得了较大进展,在防范银行业风险、促进银行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看到,我国当前的银行业风险仍然十分突出,对银行的外部会计监管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会计监管法规建设滞后。存在会计监管专项法规空缺,部分已有法律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或不适应银行业发展等问题。第二,以政府为主体的会计监管主导作用发挥不够,存在着监管专业人员的配置和素质不高、现场监管缺乏连续性和针对性、非现场监管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等问题。第三,对商业银行的会计监管机制存在缺陷,各外部监管部门配合、协调不够。各外部监管主体对于会计检查项目的确定和计划的实施安排等常常未在事前予以充分沟通,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也未及时交流,往往造成重复检查和重复处理等情况。不但浪费了监管资源,提高了不必要的监管成本,而且使商业银行疲于应付,影响效率。
二、加强商业银行会计监管,构建“三位一体”商业银行会计监管体系
我国银监会成立以后,构造了我国金融监管的新型框架,尤其是有效地提高了商业银行监管的法律地位和监管主体的超脱性。但当前除强调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实行会计监管外,还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有政府其他监管部门、社会中介组织、行业自律组织、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机制以及社会公众等相配合、支持的会计监管体系,以全方位、多角度地对商业银行实施有效监管。
(一)“三位一体”商业银行会计监管体系的概念和构成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有效的商业银行会计监管体系应该是以政府会计监管为主体,以社会会计监管为重要补充,以内部会计监管为基础,这三者相配合的“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其中,政府会计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及其执行机构等政府监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借助一系列会计监管指标体系,通过现场或非现场监管对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综合分析,以对商业银行的会计活动、行为及相关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制度或一个过程。我国政府对商业银行实行会计监管的部门主要有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等,相对于内部会计监管和社会会计监管而言,其特点是强制性、权威性、专业性以及较高的独立性。
社会会计监管是指银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及社会公众等对商业银行的会计监管。其中,银行业协会属于行业自律组织,它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具有灵活性和协调性的特点。会计师事务所属于社会中介组织,不依附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独立执业,因此,其监管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独立性。以新闻媒体为代表的社会公众机构和人民群众对商业银行也有一定的监督作用,但仅发挥舆论导向性和隐性的作用。
内部会计监管是指商业银行自身通过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会计监控来实现会计管理和控制,并进一步达到降低会计风险和经营风险的目的。内部会计监管的特点是:主要为自身的经营管理服务;贯穿于单位的整个经济活动过程之中,可以实现经常、全面、深入、及时地监管;是通过完善的预警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可有效防范风险,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作为监管基础的相关信息具有完整性和及时性,而外部监管者则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缺陷。
(二)“三位一体”商业银行会计监管体系的作用原理
在“三位一体”的商业银行会计监管体系中,政府、社会和银行自身这三者缺一不可,它们既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又各司其职、各有侧重,共同构成了商业银行会计监管体系这一有机整体,共同为实现商业银行会计监管整体有效性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1.政府会计监管在“三位一体”中居于主导地位,尤其是银监会这一主要主体,发挥着权威性、专业性的监管作用。政府会计监管是代表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所进行的监管,相对于内部会计监管和社会会计监管而言,它的着眼点和监管目标的层次最高,具有宏观上的重大意义。政府会计监管既能弥补其他监管在强制性、权威性上的不足,又能发挥再监管的作用。如对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管和对银行业协会监管的再监管等。另外,政府会计监管还能为创造良好的社会会计监管、内部会计监管环境发挥作用,如制定指示性或导向性的政策及规定等。
2.内部会计监管在“三位一体”中居于基础地位,它是由政府会计监管和社会会计监管所构成的外部会计监管的重要基础。内部会计监管能有效保证商业银行个体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和减少错弊现象,降低会计风险和银行风险。它侧重于微观个体的安全与效率。外部会计监管只有通过影响、改进内部会计监管制度,才能发挥更有效、更持久的作用。
3.社会会计监管是政府会计监管和内部会计监管的重要补充,在“三位一体”中必不可少。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性监管和银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监管不仅能弥补政府会计监管灵活性不足、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监管成本居高不下等问题,而且能促进内部会计监管机制的改进与完善。而新闻媒体等公众组织也能通过监督报道和信号传递等方式来实现对其他所有会计监管的再监督。
最后,须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管体系中,不同监管主体的监管内容也有交叉现象,如审计机关和注册会计师都需对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和评价,又如银监会和注册会计师都需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进行评估,这就决定了在可能的情况下,各个监管主体应相互利用其他监管主体的工作成果,以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
参考文献:
[1] 韩传模,张俊民.财务与会计监管热点问题述评[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2] 吴越,吴倩.对商业银行加强会计监管的必要性及措施[J].浙江金融,2007,(7):64,50.
关键词:金融监管;必要性;文献综述
当代西方经济学家对于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理论,主要源自政府的规制经济学。目前关于金融监管必要性的理论主要扎根于金融监管的需求理论,其中,占主流的主要有两大体系:公共利益的监管需求与金融脆弱的监管需求。该理论体系认为,政府实施金融监管是为了社会公众利益而对一切市场运转失灵所导致的低效率的一种反应,从而意图纠正金融市场垄断性、外部性、传染性、脆弱性的制度安排。
一、公共利益的金融监管必要性理论
公共利益的监管必要性理论以市场失灵和福利经济学为基础,指出金融市场同样存在失灵,从而导致金融资源的配置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Stiglizt,1981、1993;Varian,1996)。[1]也即,管制是政府对公共需要的反应,目的是弥补“看不见的手”发生失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一)负外部性效应
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因多米诺骨牌效应(Domino Effect)通过货币信用紧缩破坏经济增长的基础。科斯定理从交易成本的角度说明,外部性也无法通过市场机制的自由交换得以消除。因此,需要一种市场以外的力量介入来限制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影响。拉尔夫·乔治·霍特里(Ralph George Hawtrey)认为,引起经济波动的其他原因是次要的,可以通过货币途径加以控制。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指出,经济周期的主要原因是资本边际效率的循环变动。随后,加尔布雷斯(John K.Galbraith)进一步指出,自由放任政策已不合时宜,管制和调节是当前这个时代的迫切需要[2]。
(二)公共产品监管理论
一个稳定、公平和有效的金融体系带来的利益对整个社会经济而言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特性,即非排他性。该理论强调金融体系的客体——金融产品自身的属性会导致金融市场失灵,引发金融风险并导致金融危机。金融体系的这一性质,决定了其运行必须有一个无私利的主体对所有机构个体实施限制和监督,以维持金融产品供应的稳定性。
(三)信息不对称监管理论
由于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产生了阿克尔洛夫(Akerlof)提出的“柠檬问题”,即金融市场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造成金融市场失灵。施蒂格勒(Stigler)从信息分配角度揭示了市场失灵,指出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金融机构往往处于相对劣势、面临金融效率降低和金融风险并存的局面,而政府的外部监管能够逐步完善信息的完备程度,降低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效率和减少经济损失,认为金融监管是医治信息不对称导致金融体系失效的良药[3]。
(四)自然垄断监管理论
该理论从规模经济入手,分析得出:金融机构规模经济的特点使金融机构的自由竞争很容易发展成为高度的集中垄断,而金融业的高度集中垄断不仅在效率和消费者福利方面会带来损失,而且也将产生其他经济和政治上的不利影响。因此,主张通过政府监管消除垄断,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4]。
二、金融脆弱的监管必要性理论
在对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的认识方面,人们除了继续以市场的不完全性为出发点研究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之外,也开始日益注重金融业自身的风险性对金融监管的影响和要求。
Minsky(1982)、Cypher(1996)、Kregel(1997)、Friedman、Schwartz(1986)、Diamond和Rajian(2001)从银行及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方面所做的研究表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由于三方面的原因而存在较大的脆弱性:(一)短借长贷和部分准备金制度导致了金融机构内在的非流动性;(二)在资产负债表中,主要是金融资产而不是实物资产、主要是金融负债而不是资产净值,这在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的网络;(三)存款合同的等值和流动性形成了在萧条时期提取存款的激励。Kaufman(1996)从银行体系的传染性和系统风险的角度分析认为,个别银行比其他企业更容易受到外界影响而失败;银行业也比其他产业更加脆弱、更容易被传染。随后,出现了著名的银行挤兑模型(Diamond and Dybvigr,1983),其根本思想是银行作为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其基本功能是将不具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流动性的资产。但是,正是这种功能本身使银行容易遭受挤兑。
参考文献:
[1] Stigler G.J.1971.The Theory of Economic Regulation[J].The Bell Journal of Economic and Management Science.Vol.2:321.
[2] Galbraith.How the Economists got it Wrong[EB/OL].http:∥prospect org/archives/V 117/galbraith .j html.
[3] Stigler G J.The Economics of Information[J].Po litical Economy, 1961(69):21325.
关键词:网上银行;风险;监管
一、对网上银行进行监管的必要性
不完全竞争、外部影响和非对称信息都会导致市场失灵。另外,网上银行不是单纯的照搬传统银行业务,它作为高科技技术的产物还是有别于传统银行业务,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质,本文中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对网上银行业务监管的必要性。
(一)不完全性竞争更加突出
客户在选择办理网上银行时,更多是选择方便安全、功能强大、知名度大的网上银行,由于办理不受时间空间地点的限制,所以会导致客户在做选择时倾向于少量的优质银行,导致网上银行不完全竞争更加突出。
(二)负外部性风险放大效应
网上银行的负外部效应主要表现在:第一,银行风险不受时间地点空间的限制,一旦风险爆发,则会在网络上迅速的扩散;第二,在缺乏金融监管的体制下,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加大,容易使大量资金在短时间内随意流动。
(三)非对称信息的加剧
客户在选择网上银行时,首先会在网络上查询到相关的信息,同时,由于信用制度和非现场监管的不完备,银行在获得客户信息方面处理被动,通常无法核实获得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最终导致了非对称信息的加剧。
二、国外网上银行监管的实践
目前国际上的网上银行监管体系主要以美国和欧洲模式为主,其他一些金融发达国家并存的局面
(一)美国网上银行监管状况
美国网上监管主要分成如下两个部分,其一是网络银行基于网络技术基础上的业务活动与电子货币行为风险控制;其二是金融当局对网上银行的监管。内容包括:对新创新的技术风险管理、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供应商方面的风险控制等。监管形式包括劝告、警示、公告、信函等方式。
(二)英国网上银行监管状况
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SA)从维护公众利益、维持市场稳定、降低金融犯罪、促进消费者权益等几个方面实施。
(三)香港网上银行监管情况
香港金融管理局下设有网上银行工作组,主要用来研究网上银行的风险监管问题,目前建立了一套相对比较完整监管框架,其中有《交易性电子银行业务独立安全评估》、《电子银行服务的安全风险管理指引》、《虚拟银行发牌规则》等。
三、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所取得的成效
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已考虑到网上银行是一个新事物,在未完全掌握网上银行发展的规律性之前,重要的是先发展起来,依据审慎性原则,以安全为准则,在发展中不断的总结问题和解决问题。目前我国银行监管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成效:
1、对网上银行实施市场准入的积极审慎监管原则
2、加强网上银行发展与监管的研究和政策制定工作
3、强化对银行监管人员和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培训
四、目前我国网上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良好的银行宏观监管环境
良好的宏观监管环境是保障网上银行业务平稳运行的重要部分,但是从我国的网上银行监管体制、法律建设、行业人员的管理素质到与国际间的合作等很多方面都缺少必要的监管。
(二)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
我国目前开展网上银行的商业银行都设有审计部门,但是由于网上银行业务的专业性,还有内部控制不健全,导致审计人员很难适应相关的审计工作,很多商业银行对网上银行的审计工作都是流于形式,从而导致网上银行业务中授权机制薄弱、密码控制不力还有软件控制不严等诸多问题。
(三)监管法制的诸多不健全
第一,缺乏对合适的立法模式选择。第二,缺少高层次的立法概念,有些地区虽然建立了地区性的立法,但是由于区域限制,未能充分发挥立法的作用。第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后未能及时给予足够的重视。
五、加强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政策的若干建议
(一)引进现代管理方法,强化技术监管
首先要建立一套完备的技术监管平台,随时对数据信息传送进行监控,其次要构筑一套完整的评价、评估指标体系,对网上银行风险进行技术风险评估监管测评、考核。三要推进监管手段的现代化、网络化。
(二)规范金融机构与客户的责任
安全技术必须以人为主,要发挥内控预警作用、进行实时监控必须拥有先进的辅助手段,开发高级的业务处理和管理软件,使银行职员能按照设定的标准化格式进行操作,管理部门及时获取所需业务数据和信息,将潜在的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二)加大市场准入监管力度
网上银行要接受各监管机构的日常检查,包括资本充足率、流动性,交易系统的安全性、客户资料的保密与隐私权的保护、电子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检查。网上银行要普遍建立相关信息资料、独立评估报告的报告备案制度。
(三)强化信用监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推动银行信用建设,重点是要从制度上治理银行,从源头上堵住不良信用产生的可能,从而促进社会信用的不断完善。督促网上银行进一步建立完善还款记录制度,切忌因片面追求业务量的扩大,而忽略信用风险的防范。
(四)强化法律监管,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网上银行的发展要有一个规范、明确的法律环境,立法机关要密切关注网络银行的最新发展和科技创新,及其对金融业和监管造成的影响,集中力量研究、制定与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快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促进网上银行发展的有关法规,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体系。(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当代经济研究)
参考文献:
[1] 杨天翔,邵燕华,薛誉华.网络金融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
[2] 骆鹏.我国网络银行现状及发展对策[J].新疆金融,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