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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就业风险;类型化;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7-0168-02
一、大学生就业风险的类型化研究
(一)整体就业环境风险
整体就业环境包括了整体就业的时机和整体就业的境遇。
1.整体就业时机
就业时机就是指就业时所处的社会历史时期以及在这一时期中所表现出来的现实就业机会,一般包括由社会制度直接表现出来的社会历史形态和以生产力为指标的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同时,还包括了生产劳动对劳动力的时代性要求,以及社会运行、社会变迁在时机上的特征等。
2.整体就业境遇
整体就业境遇主要是指就业时的社会环境气候和社会运行、社会变迁的具体形势和状况,一般包括与社会政治制度连带着的社会经济制度及其制约下的各项经济政策、经济法则和规范,与社会变迁、社会流动相应的社会运行的战略策略,社会之具体的经济单位和非经济单位的资源构成和资源配置,社会经济景气指数,人们生活需求消费状况,以及与就业活动和过程直接有关的境况与遭遇等。整体就业境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具有着一定的时代性,对劳动者来说它是一个变化着的、错综复杂的外部体系。对于劳动者来说,整体就业环境往往是一个被动接受的过程,不受求职者的主观意志变化而变化;相反,求职者必须自我主动地去认识、理解、判断和把握。
由此,在我国,就业整体境遇本身就具有着一定的艰险性和难以把握性。大学生作为求职者必须明白风险的客观存在性,以及利用自身的能力去适应就业整体环境,从而达到规避就业风险的目的。
(二)个人就业能力风险
就业能力可以说是大学生自身所具有的实施就业相关活动的素质和能力,虽然其包括了智商和情商,但是,它们通常表现出来的不全是外人所能够看见的,还有一部分往往是一种潜在的存在。例如,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参加面试,单纯地凭借自己所学的知识和积累的才干,明明可以表现得更为出色,但往往会因为种种原因影响发挥。对此,常见的措辞是没有发挥好或者没有发挥出来。大学生在求职的过程中,往往会随着自己经历的不断丰富而在求职的过程中变得越来越游刃有余,也就是说良好的就业求职能力并不是一开始就可以拥有的,它也是靠着不断的锻炼和积累在一定的条件和时机下才会体现出来的。而且,每个大学生在求职的过程中都会体现出来自己的性格特征,具有着不同的风格。这些所谓的就业能力总是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同样,也恰恰是因为这些特征才会使得就业能力和就业风险息息相关。
(三)社会就业关系风险
第一,求职者对用人单位的选择关系。求职者在选择用人单位的时候,一般考虑就业待遇、就业条件、就业环境、职业兴趣、职业态度、职业自由度以及职业发展空间,当然,也包括了由该职位所产生的社会地位、社会身份和个人自尊、自信等。这些方面既是求职者对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是自己对择业的追求和理想。以上因素,既可以高于现实与实际,也可以低于现实与实际。两种情况对实际的就业求职都产生不确定的结果,因此都有着风险。这样的就业风险简单来讲就是求职者对用人单位的选择高于自己就业能力的风险或者低于自己就业能力的风险。
第二,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选择关系。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希望找到适合于本单位需要,具有良好的教育资历、工作经验、工作态度和个性品质的人。概括地讲,就是求职者要具有较好的对用人单位和对目标工作的适应性。通常包括求职者能够服务于自己的最长时限、忠心与服从的程度、工作的素质和能力,以及用人单位应付出的物质代价、心理代价、人事代价和管理代价等的要求。这些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要求也会呈现或高或低的风险,要求过高通常会使用人单位无法觅求到自己心仪的员工,要求过低又会使得公司以后的成长和进步受到影响或者自己付出过高的培训代价。这也是一种选择上的风险。
实践中,往往会出现用人单位与求职者之间“对接”较难,这就要求只有正确认识求职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才能够正确地给自己定位,完成“对接”。求职者是为自己谋求职业,同时,用人单位是也应该知晓在为自己谋求人才的时候很难找到自己理想中最为满意的人选,人无完人,公平、正确的对待求职者才能够达到单位最终的招录结果。
在现实实践中,上述的三种风险不是单独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共同形成了就业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求职者必须明确就业风险的上述3个种类,才能够在求职的过程中不走弯路、节省成本和代价。3种风险类型也是有着相互作用的内在关系,相应地可分为3个层次:一是与外部整体就业环境之间,二是与求职者自身能力之间,三是与用人单位之间。但是,这些风险同时又是可以规避的,在接下来的一节中本书将会详细介绍规避就业风险的途径和方法。
二、大学就业风险的防范
(一)学校加强就业咨询和指导工作
高校就业服务机构在提供就业信息服务时要注重信息服务的科学化,一是要注重职业信息本身的科学性,二是信息服务的提供要注意与个性结合。在当今社会中存在多种多样的职业信息,既包括各种就业政策、地区部门间宏观人才发展战略与动态、人才需求状态等,也包括具体的职业信息,但无论是何种信息,它们都必须是较为科学的,这样才能在就业指导中被正确和有效利用而不至于给广大大学毕业生带来错误的导向。较为科学的职业信息一般必须能提供社会所能提供的各种职业岗位的数量及人才需求动向以及各种职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可能提供的工作条件、工资报酬、晋升机会和发展前途等信息。另外,所有的就业信息必须有可靠的信息源,通常可以从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的报告中获得,如国家与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执行情况报告、劳动人事部门的各类报告。也可以从各种报刊杂志及现代传播媒介中获得,也可以从种种人才机构中获得,如职业介绍所、人才交流中心、劳动服务公司等。总之。高校就业服务机构要尽量收集并提供科学、可靠而翔实的就业信息。科学的就业信息是就业服务工作的基础,是广大学生择业的依据。至于信息与个体的结合则是要求在信息服务中注意学生的个性特点、心理特征、能力、兴趣、态度等倾向,提供适合于不同个体的就业信息。这往往要求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事先将学生的专业属性与性格倾向做多种分类,并通过积极接洽提供多样的就业信息。
(二)国家完善就业法规建设
无论是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发展历程,还是从我国之后的社会发展趋势来看,实行依法治国是构建法治社会的思想久经历史验证并为人们所达成的共识。在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虽然规定了禁止就业歧视,但是相关条款过于原则和含糊,技术性不高,操作性更是不强。对比来讲,美国的《雇佣年龄歧视法》、《公平就业机会法》等,意在惩治年龄、残障、国籍、种族、信仰、性别等方面的就业歧视法;英国的《2006年就业平等(年龄)条例》均比我们国家的规定具体详细。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确实不够完善,因此可以考虑制定专门的《大学生就业法》和《反就业歧视法》。制定大学生就业法,可以从3个方面进行分析与考量:(1)明确大学生的就业保障权益、就业服务权益、自由就业权益、平等就业权益、失业保障权益,上升到法律保护的层面,使权利拥有法律的依据,更加有利于权利的行使和救济。(2)将散落在各个行政法规、规章、红头文件乃至于国家政策中的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一些做法纳入法律的范畴,增强权威性与稳定性,有利于进一步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行性,而不是仅仅作为政策上的宣示作用。(3)明确在促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和高校所扮演的角色及地位,做到有权有责,权责分明。而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主要目的也有三个:一是明确界定就业歧视、就业歧视的概念,二是合理限定就业歧视的范围,三是对就业歧视与合理差别待遇之间的区别做出规定。
当前,要保证高校就业市场有序、正常运作,就必须尽快公布和实施《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条例》,通过立法规范就业市场秩序,明确供求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出台《大学生就业法》和《反就业歧视法》,使毕业生在自主择业、就业协议书法律保护、违约处理、社会保障、仲裁和处理各种纠纷等方面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大学生增强就业风险自我防范意识
实践证明,只有综合素质过硬的大学毕业生,才能够有较为理想的就业。因此,大学生应该对自己有一个合理的定位,在保证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积极地提升自己的社会能力,改善自身的不足之处,认真学好专业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够降低自己的就业风险。面对当下的严峻就业形势,高校也应该充分认清现实态势,广开门路、多方合作,共同搭建就业信息交流的平台;增强大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努力提升大学生自身素质的培养,努力规避大学生的就业风险。
此外,大学生还应该合理的完善自己的就业观念,认真学习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大学毕业生在就业中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风险,与其自身的就业观念、就业预期以及就业中的心态均有关联,因此,在就业求职的过程中及时转变就业的心态、完善就业观念、调整就业的预期就显得尤为重要。就业求职过程中的竞争不仅仅是专业知识的比拼,更是心理能力的比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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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生毕业;就业;试工期
近年来,随着高校持续不断扩招,在校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导致用人单位对于用工学历要求不断提高,大学生就业竞争日益激烈,加之大学生自身法律知识匮乏、维权意识极其淡薄,加上社会经验欠缺,从而导致大学生在求职就业过程中权益被侵犯的事件屡有发生。如何防范这类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大学生在校期间所接触的规则相对简单明了,比如:本学期课程会在学期之初公布,必修选修一目了然,能够非常直观的了解并知晓本学期的学习任务。又比如:学校内一些提示性或警告性的标语,也能准确的表达校内的一些规则。而社会上的规则纷乱复杂,并且并非都是清楚明了。单纯的大学生要想在社会课堂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那首先需要了解的就是有关就业方面的法律知识,只有了解有关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才能运用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应届毕业生在就业方面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是由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其作用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需要由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签署。学校签订三方协议主要起到一个见证作用,在学校的见证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虽然三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它并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要了解和使用好三方协议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三方协议具有唯一性,即应届毕业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协议,有些应届毕业生为了能够得到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选择多家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三方协议,这样将直接导致就业冲突,在这种情况出现后,应当以第一份三方协议为准,其他三方协议与第一份三方协议冲突的无效,因此,应届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应当以一种审慎的态度来处理,不能急功近利,草草签订一份三方协议。
第二,三方协议时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限性,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自三方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应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如果应届毕业生选择在该用人单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应届毕业生建立劳动关系。并应当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毕业生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约定是对应届毕业生的最直接保护,用人单位往往因为各种原因,不填写三方协议中关于违约金一项,这将直接导致如果用人单位违约,应届毕业生将得不到任何物质保护的后果,换句话讲,如果用人单位不想与应届毕业生建立劳动关系,可以直接违约,并不承担任何后果,如果应届毕业生违约,用人单位将会在空白处填写违约金以制约应届毕业生进行就业选择,因此,应届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一个违约金数额,并填写在三方协议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还可以互相约定违约金,以应对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况,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关于违约金的上限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北京地区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毕业生12月工资的总和,而上海则建议:金额不高于乙方(毕业生)月收入数,而在国内大部分地区都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上限,这种情况下,则以双方协商金额为准。
第四,充分合理利用好备注栏。目前在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中,有90%的以上的三方协议备注栏全是空白。在三方协议谈判过程中,大部分应届毕业生更关注的是工作期限、试工期限、薪金水平等是否能落实在书面上,而忽略了用人单位在三方协议谈判过程中口头的承诺,如各类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公积金、保险等。笔者建议应届毕业生应当将用人单位口头承诺各项待遇及附加福利明确写入备注栏,以备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据可查,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应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用人单位会应与应届毕业生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和名称也随之发生转变,变成“劳动者”。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调整。例如: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合同签订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以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其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笔者提醒应届毕业生以下几点:
第一,试用期时限问题。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试工期待遇问题。首先明确一点,试工期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支付多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但具体数额应当按照三个“不低于”来约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所谓的正常劳动,是指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并且没有请病假、事假等。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标准除了保险、福利等待遇之外,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欠薪或在试工期内拒绝支付工资的,我国《劳动合同法》也作了相关规定。即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
第三,试用期辞职问题。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说明理由。这样极大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诸如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这种约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法律不保护这种约定条律,因此这类约定都是无效约定。
关键词:就业风险 信用信息体系 多元就业观
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机遇常常伴风险而生。对刚走出大学校门的毕业生,风险更是不可避免,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扫荡全球之际,就业风险更是一个无法摆脱的难题。
一、大学生就业风险的种类
(一) 失业风险
就目前的就业形势来看,失业风险是就业风险中发生率最高的一类风险。目前国内就业市场劳动力资源结构性过剩,国际国内各行业间竞争激烈,对人才的需求也渐趋饱和,再加上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很多企业大规模裁员,这使得大学生的就业前景更加不乐观。大学毕业生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但却缺乏必要的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是继农民工之后的第二大失业人群。失业直接导致大学毕业生零收入、甚至负收入,尤其是毕业生失业后无失业保障金更让这些大学生的处境雪上加霜。
(二)待业风险
由于日趋严峻的就业形势,再加上逐年上升的大学生失业率,让很多大学生产生了逃避心态。他们大多对残酷的就业现实采取观望态度,部分大学生为了避免本年的就业高峰期,毕业后选择了待业;还有部分大学生干脆不去找工作,一毕业就待业。他们试图通过一时的避让来获取更好的就业机会,而现实情况是,就业机会转瞬即逝,待业不但不能化解就业风险,而且面临新的就业风险。
二、大学生就业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政府与社会原因
1.经济环境不稳定
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是政治经济形势变化的晴雨表,它的变化状况取决于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如果一个国家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安定,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便呈现良性循环,毕业生供求稳定;如果一个国家宏观环境失调,经济滑坡,当年毕业的大学生就业形势会立刻恶化。
2.劳动力资源结构性过剩
我国劳动力资源从总量格局上看在较长时期内保持供给过剩,高素质的人才短缺与低素质的劳动力过剩并存造成“岗位短缺”和“岗位空缺”并存的结构性矛盾,使得我国城市就业市场上呈现出一种“就业难,招工也难”,“有人没活干,有活没人干”的复杂局面。同时,从人才结构来看,存在着人才年龄结构断层、高中级人才断层、专业知识结构断层等矛盾。由于这种结构性的矛盾根源于我国人口整体文化素质,因此它必然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存在。
3.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
我国目前针对大学生就业的社会服务体系很不完善,大学生失业之后缺乏社会救助与相关的社会保障,这对大学生的再发展和再就业是一大阻碍。社会信用信息体制的构建是社会就业服务体系的重中之重。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信用信息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对于规避就业风险也具有不可小视的作用。
4.培训模式滞后
自教育部将招生权利下放给部分高校以来,部分高校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片面扩招,封闭办学,根据“社会需求方法”、“人力需求方法”和“技能需求方法”来预测教育需求却往往忽略了市场的专业需求,致使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存在诸多弊端。
(二)就业者本身的原因
1.信息不对称
毕业生的择业时间一般集中在临毕业的半年内,如果在既定的时间内找不到工作,毕业生七月份毕业就要面临待业或者失业的风险。在有限的时间内,即使他们找到工作,也难以令人满意。由于用人单位披露信息不足,高校信息服务跟不上,导致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确实是妨碍就业的一大原因。
2.工作期望过高
当前,大学生已不再是稀有人才资源。但是他们对于工作仍具有较高的期望,这往往造成高校毕业生择业错位,使得整个劳动力市场面临结构性失业。适当降低工作期望,也是争取就业机会的一大出路。
3.素质有限
由于高校教育模式的僵化,很多大学生们往往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却缺乏必备的职业素质和心理素质。
三、大学生就业风险的规避与防范
(一)政府与社会角度
1.提供相对和谐的经济环境
和谐的经济环境是保证就业和谐的前提。经济和谐,意味着经济稳步发展。为了保证和谐的就业形势,尽量防范和规避就业风险,国家和政府应该要积极采取措施,从各方面改善当前的政治经济环境,从而为当前的就业形势提供一个相对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
2.建立就业信息共享机制
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就业风险不可忽视,对于此种风险,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来进行防范和规避,与政府及专业组织进行合作,为政府和学校提供多种服务,实现社会各方利益的协调互动,消除信息不对称。
3.加强高校就业指导
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应从大学生入学起就开始,实现“全程化”、“全员化”。入校前,学校应广泛的就专业特点进行宣讲;在校期间,学校应为大学生的自由发展提供平台,允许大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调整所学专业,并且为其个性发展提供物质和精神的支持;毕业时,学校更要为毕业生们及时提供用人单位的岗位空缺信息,向用人单位提供毕业生的详细情况,为毕业生作好就业指导和心理咨询工作。
(二)从大学生自身的角度
1.掌握市场供求信息
当前的市场,是信息的市场。信息对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大学毕业生要想获得理想的职业,就必须及时关注、了解及掌握市场需求信息,根据市场需求主动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努力强化自己的相关能力。
2.树立多元就业观
多元就业观是个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择业中的综合反映。就业观正确与否将会导致个体就业风险的大小。就业观正确,就业风险往往就小。
3.找准职业定位
每个大学生都能在社会上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位置,在此过程中,职业预期直接决定着职业定位,而职业定位的高低远近则直接关系到就业的成败。准确的职业定位,可以大大缩短就业者寻访职业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同时,有目的的行动,也可以有效地降低个人就业风险。大学毕业生们可以零时打工,边打工、边找工作,这样一个三全其美的策略,即能缓和个人经济危机,又能增加工作经验,还能对自己的能力和需求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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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自主创业财务风险产生原因分析
(一)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大学生自主创业没有充裕资金保证,而且主要资金都来源于自有资金,来源渠道十分单一。现在大学生的收入来源有奖学金、在校做兼职收入等,这些资金作为项目启动资金一般不够,不足部分一般是向家人要,或者向亲朋好友借,基本没有其他办法。大学生的融资手段受限主要是他们的信用等级无法评定和拥有的资产规模有限,所以无法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
(二)资金应用缺乏合理安排 有些大学生的自主创业项目所需要的启动资金并不多,可为何没有持续经营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有些资金是不能动的,否则会使企业失去很好的发展机会。一位大学生在大学城开网店,公司的定单每天基本上维持在30~50 单,日常资金量比较稳定。有一次物流公司因油费上升要提价5~10%,否则不发货,公司把原有20%的浮游资金用来拓展其他业务,结果一时筹不到足额资金,因规模小和物流公司没有任何议价能力,结果公司的信用等级急跌,后来该公司牺牲其他业务来重整网店,但此时已经失去很大的市场份额。可见对一个资金紧缺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业公司而言,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是非常重要的。
(三)缺乏成本意识 现在大学生一般都学过一些财务知识,知道一些有关成本的概念,但在实际过程中却不能很好地应用,在创业初期缺乏全盘成本意识。在创业过程中有几个项目是必须要考虑的,首先是房租、水电、交通和通讯费;其次是广告费用;最后是人工费。随着公司业务的展开还有许多其他费用。可见公司的成本是一项重要考虑因素,因为成本压缩就是利润。
二、大学生自主创业财务风险防范对策
(一)拓宽融资渠道 大学生自主创业中资金的来源单一,如何寻找更多资金来源是很多创业者无法逃避的现实问题。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有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债务性融资常见有向银行举债或向债权人发行债券两种形式,权益性融资表现为发行股票,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也可以借鉴上市公司的一些做法。
首先,创业者可以通过适度的负债。由于大学生的资产规模有限和信用等级不好评估,所以获得银行信贷额度是很难的,这时要充分利用国家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贷款政策。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以利用商业信用,比如在进料时不用现款提货,尽量争取更长的信用期限,这样就相当于获取一笔无息贷款;在卖自己的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可以采用现金折扣的形式,可以吸引客户提前还款,加速资金的回笼速度。在创业初期所需要的设备或固定资产可以通过租赁的形式获得,比如需要一台设备,需要的资金量比较大,对一个初始创业的大学生而言是天文数字,但没有设备又无法正常运营。这里可与合作方签一份租赁协议。最好是签一份经营性租赁协议,目的是自己有大量的现金时,可以买一个性能更完善的设备。
其次,通过设立股份的形式筹集资金。对于一个准备自主创业的大学生而言,除了有创业的头脑外,还要有一个团结的团队,这样就可以分散很多风险。在创业初期团队成员都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作为股本,这时一定要以现金的形式进行入股,其他形式在此时很难评估,而且在创业初期现金特别紧张。在企业试营业之前这段时间里,原始股东每个月的工资不进行现金支付,而增加各自的股本,这样大家就可以同舟共济,极大提高每个成员的工作热情。
最后,对一个初始创业的大学生而言,资金节流是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平时的资金节约使用,会给企业日常的运营带来很大的便利。
(二)专款专用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都错误地认为,创业时就是缺钱,缺钱是大多数创业者失败的重要理由。实际上缺钱是一个结果,如果在创业过程中合理规划资金应用可能就不会面临失败的结局。在创业阶段资金链断裂是常态,因为这个时候企业没有现金流入,资金循环是单向的,所以资金链断裂后很难修复。上市公司则具有强大的资金链修复能力,因为它有大量的现金流入公司,可以及时补充现金的缺口。这样看来,在初始创业时必须有“专款专用”的意识,否则就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局面。如何做到“专款专用”?首先要做一份资金计划报告单,对资金用途做一个合理规划,比如投资固定资产的资金必须足额,否则企业无法开张,要保持一定量的浮游资金作为预防性和交易性需要。最忌讳的是不可以把短期的资金作为长期投资使用,因为长期投资的回收期长且速度慢,很容易使资金链断裂。也不可以把长期资金作为短期资金使用,因为这样的资金成本较大。
(三)加强成本控制 大学生自主创业中成本有时候考虑不全面,导致入不敷出。创业初期的成本主要包括房屋租赁中介费用和租金、基本设备采购、人员招聘、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费用,这些成本有些是可控成本,有些是不可控成本,其中可控成本又分为可控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在创业初期一定要核算可控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因为创业者通过对这些费用的控制可以提升盈利能力。在可控变动成本中员工工资和材料费用占的比重比较大,如果没有考虑到成本就很容易出现工人怠工和库存积压的现象。调查发现资金链断裂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成本意识,有时对市场需求缺乏深度调查,就购买大量材料,投料进行生产,生产出的产品没有销路,增加产成品的库存压力,过剩产能的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当期的成本,很快导致企业的资金链断裂,而且是不可修复的,唯一能做的就是等待外资的注入或整体转让,否则这家企业就倒闭了。总之,大学生自主创业必须在创业准备阶段就有成本控制的意识,在创业过程中提高生存能力,从而在企业正常运营阶段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参考文献:
关键词:毕业生;就业风险;内涵;成因;防范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2.47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4-0250-02
随着以“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机制的逐步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正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发挥着资源配置的主渠道作用。然而,由于中国毕业生就业市场起步较晚,尚处于发育、探索阶段,在许多方面还表现得不够成熟和完善。尤其是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毕业生就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毕业生就业面临的风险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深入对大学生就业风险问题的研究,对于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稳健有效运行,提高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提高毕业生就业满意度和就业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的内涵
由于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以及经济主体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风险在市场上几乎是无处不在的。大学生作为经济主体,在就业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大学生就业风险是指由于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不完善性和不确定性以及就业市场经济主体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毕业生在求职就业过程中所面临的失业、人身或财产损失、合法权益受损、就业歧视、实际收入低于预期的可能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失业风险。在宏观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冲击下,由于专业不对口、就业观念转变滞后以及学生素质能力与用人单位要求难以有效对接等多方面的影响,一些学生可能面临找不到工作的风险,导致毕业即失业。
2.人身或财产损失。个别非法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利用大学毕业生求职经验不足,涉世未深,急于找工作容易轻信于人的弱点,巧列名目,向大学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介绍费、服装费、保证金、抵押金等,更有甚者将学生骗到偏僻处实施抢劫或人身侵害,导致毕业生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给毕业生经济、生理和心理上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
3.合法权益受损。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大学毕业生处于就业市场中的弱势地位,采取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不平等劳动合同等手段,损害毕业生利益。如:在劳动合同中只规定学生的违约责任,而对单位的违约责任只字不提。此外,一些用人单位还利用《劳动合同法》有关试用期薪水较低的相关规定,不断招聘毕业生进行试用,待试用期满便以种种理由予以辞退。如此反复,长期低成本占用廉价劳动力。再如:一些单位随意降低学生的薪酬标准,故意延长试用期限,不替学生缴纳或少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4.就业歧视。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存在着相当普遍且非常严重的就业歧视现象,其中包括对性别、种族、年龄、、民族、身体残疾、身高、相貌、身体状况(乙肝及HIV/AIDS)、婚育状况、地域、户籍以及一些体制和政策性歧视。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遭受用人单位的不公平对待,使得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难以实现。
5.实际收入低于预期。毕业生在求职就业的过程中,由于受到环境变化或自身专业、学校等多方面的影响,可能从事与自身专业不相关、不对口、或与学历不匹配的工作,造成实际收入低于预期,在心理上形成很大的落差。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的成因分析
就业风险给毕业生的就业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深入分析毕业生就业风险产生的原因,对于有效防范就业风险、保障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1.毕业生风险意识淡薄。风险意识淡薄是造成毕业生就业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比较单纯,对社会险恶的一面认识不够深刻,对就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缺乏应有的警惕性和敏感性,风险防范能力较差。这就给一些非法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或不法分子造成可趁之机,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实施欺骗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导致毕业生人身、财产或就业机会方面重大的损失。
2.市场微观主体行为失范。作为就业市场主体之一的用人单位,在选拔招聘毕业生的过程中,随意抬高用人条件,实行性别、种族、相貌、身体条件、户籍等的歧视性政策。还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招聘到优秀的毕业生,在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发展机会、盈利能力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欺骗毕业生。而作为就业市场另一主体的毕业生为了争取用人单位的信任,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在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能力证书、专业成绩、实践经历、获奖证明等方面造假。毕业生就业市场主体行为失范,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不利于毕业生就业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
3.市场功能不够完善。中国目前毕业生就业市场功能残缺,不仅使得市场向供求双方提供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不足,也使得毕业生不能明确自身定位,流动具有盲目性。用人单位也因高等教育的信号功能弱化难以招聘到满意的毕业生。而且就业市场交易价格体系不健全、定价机制紊乱导致市场配置毕业生资源的功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阻碍了毕业生的自由流动,增加毕业生的就业风险。
4.制度缺失,监管缺位。近年来,国家及地方政府在促进大学生就业和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方面出台了许多文件和法规,但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如有关毕业生就业市场主体的行为,毕业生就业市场中介组织的进入资格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尚有待进一步完善;针对就业市场上的欺诈行为、不正当竞争以及市场主体的违约行为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有关毕业生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创业激励机制尚未真正得到有效实施。
5.高等教育反市场因素的存在。目前中国高等教育尚处于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改革的起始阶段,存在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的现象。许多高校游离于社会经济和市场发展之外,封闭办学,致使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导致办学定位不准确、办学特色不突出、专业结构调整滞后、学生动手实践能力不强等一系列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风险。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
1.加强就业指导,提高学生维权意识和能力。学校要通过开设《大学生就业权益维护》、《大学生求职面试风险规避》等多门就业指导课程或讲座,让学生尽快熟悉试用期、违约金、劳动合同等与就业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使他们充分了解社会的复杂性、多面性,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就业风险的鉴别能力。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自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完善相关就业法律法规,加强政府执法监管力度。当前要保证高校就业市场有序、正常运作,就必须尽快公布和实施《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条例》,通过立法规范就业市场秩序,明确供求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出台《大学生就业法》和《反就业歧视法》,使毕业生在自主择业、就业协议书法律保护、违约处理、社会保障、仲裁和处理各种纠纷等方面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此外,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毕业生就业市场上的欺诈行为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制止和避免大学生就业风险的产生。
3.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应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有目的地进行包括招生计划、专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等在内的全面的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体现专业培养特点的教学内容体系,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满足学生职业发展的需要。
4.完善市场功能,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深化人事和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籍控制,改革僵化的企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减少不合理的制度约束,完善市场功能,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5.加强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就业环境。有效的信用信息体制可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稳定的预期,减少不确定性,并能有效地遏制机会主义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同时,信息公开可以降低交易费用,维护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保证和促进信息在全社会的有效传递,对于克服市场主体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营造诚实守信的就业环境,降低毕业生的就业风险具有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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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nalysis and Avoidance about Employment Risk of College Student
ZHANGJie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31, China)
【关键词】高职院校;大学生;就业风险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标准也在不断调整,我国的教育制度也随之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我国的高等教育制度,在过去的三十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高等教育由原有的“精英式”教育模式,正逐渐向“大众式”教育模式转变。[1]同时,作为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高等职业教育,也以前所未有的迅猛势头在快速发展中。在教育部2010年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征求意见版)中有数字表明:2009年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校人数为1280万人,高等教育在校生为2826万人(其中研究生140万人),占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的45%以上。我们在看到成绩和取得成果的同时,也要看到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也产生了一系列的新问题、新矛盾。现代社会是一个机遇与风险并存的社会。从某种程度上讲,风险更多于机遇[2],而作为高职院校的学生,面临的就业风险有其特殊性。
高职学生如何认识就业风险?如何应对就业风险?这些都与其毕业后的职业生涯有着密切联系。但是,目前高职院校学生不仅对各种就业风险没有正确的认识和识别,并且在校期间此类的教育也没有形成教育体系,基本处于真空的状态。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高职学生的整体素质,尤其是在社会适应性方面。
一、高职院校学生就业风险现状分析
高职院校学生与普通高校学生相比,有其特殊的方面,比如:高职学生的文化素质要稍逊于普通高校学生、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工学结合”模式、高职学生毕业标准要求实行“双证书”制……因此,高职院校学生所要面临的就业风险也体现出了其特殊性。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一)缺乏就业风险意识
接受高等教育是学生为了将来自身能够更好地发展;而拥有良好的学业成绩是高职学生求学期间最大的任务。随着科学技术、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数字信息技术应用的日益广泛,以及现代生活方式的多样化趋势,许多高职学生在诸多诱惑下,迷失了自己(沉迷于网络世界,学习松懈,缺乏刻苦、认真的学习精神,得过且过),最终荒废了学业。因此,激发高职学生自主学习的热情和动力,增强大学生的“就业风险意识”就显得至关重要。“就业风险意识”,就是指学生对于自己整个求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事前有较清醒的意识,对风险发生后的结果有所预测。在网络成为社会大众、尤其是高校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工具的时代,在知识能够创造越来越多价值的今天,大学生能够真正、正确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认识到知识能够改变其命运,从而能够一定程度上处理好学习和娱乐的矛盾,没有虚度大学时光,对其今后的职业生涯有着重要影响。
(二)缺乏就业法律风险意识
当前的高职学生群体的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受现代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较重,他们更加注重实现自我价值,要求个性发展。但是,“80后”、“90后”的他们,却往往不能正确认识、评价自我,喜欢以批评的眼光对待周围的人和事,并且认为这是张扬个性,甚至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视为束缚其思想和行动的多余之举,甚至对法律教育存在逆反心理,有的甚至故意做出违规违法的行为。并且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惯性思维、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性,使学生的法律意识一直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认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并且我们经常能够看到法制宣传栏中的内容,大多数是呈现出因违法犯罪所受到的惩罚,使学生们只感觉到法律的无情,并没有感觉到法律是他们生存的需要、行为的准则、利益的维护者。因此,多数学生内心认为:只要我不违法就无需学法。大学生遇事往往缺乏冷静思考,不会寻求法律帮助。
二、高职院校学生就业风险现状成因分析
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一方面,高职院校学生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思想比较活跃、容易接受新事物、新现象;另一方面,由于他们缺乏社会经验,并且现在的学生已经是“90后”一代了。这一代人从小就开始接触外来的知识、思想,并且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没有受过什么挫折和磨难,就业风险意识较为薄弱。近年来,高校中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自杀、各种心理障碍案例的增多,这与缺乏正确的就业风险意识有很大关系。可见,当代大学生就业风险意识和就业风险观念总体上较淡薄,其成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社会环境因素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自1978年开始实行,到如今已经是第34年了。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进入20世纪九十年代,西方的先进技术、观念开始大量的进入中国,人们可以接触到更多的外来知识、思想。“90后”学生正是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同时,由于他们正处在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建立、形成的重要时期,对这些外来的思想、物质诱惑缺乏正确得辨识,因此更容易被其影响。在上个世纪末,西方发达国家就曾经说过,“和平演变”的主要对象就是中国的年轻一代。“80后”、“90后”从出生开始,父母就视其为掌上明珠,百般呵护,生怕他们受到一点委屈,从小就在父母的精心呵护下成长,生活环境较好,生活条件比较优裕,几乎没有遇到过什么挫折和磨难,使得他们对自己的就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缺乏清醒的意识和正确的解决方法。因此,以独生子女为主体的当代大学生,尽管经历了从儿童少年到成年人的生理与心理变化,但是很难承受挫折与失败带来的压力,而且当就业风险到来时,他们也往往缺乏防范风险的能力。
(二)教育制度
最大的风险是不知道风险的存在。科学、正确的风险意识不可能自发地产生,必须依靠有效的教育来实现。即教育者需要从外部向受教育者内部注入对风险的科学认知,受教育者再经过“服从—同化—内化”的消化、理解过程,最终牢固树立科学的风险意识。风险管理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才传入我国,并且初期只局限在学术领域。我国的教育制度中几乎没有涉及到风险教育的内容,进入21世纪后才逐渐加入了挫折教育的内容;作为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高职教育也缺乏相应的风险教育内容;因此,随着企业用人标准的提高,无论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等公共课程,还是专业课或是专业实习、实训课程教学中,都要融入风险教育的内容,从而使学生逐渐树立就业风险意识。
三、提高高职学生就业风险意识的途径
大学生是祖国的希望,是民族的未来,是社会建设事业的承担者。大学生的就业风险意识水平及其应对就业风险的能力,决定了他们能否在日益复杂的社会竞争中经受住风险的挑战,同时也体现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水平。
(一)充分发挥高校辅导员在就业风险意识教育中的排头兵作用
辅导员是高校专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群体,是每位大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学习和生活的导师。作为沟通学校与学生桥梁的辅导员老师,平时与学生的接触面最多,能够详细地了解学生的成长环境、性格特点等,在大学生成长道路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大学生就业风险防范意识教育中排头兵的作用,并将就业风险意识教育纳入到辅导员的日常工作当中并进行考核;要求辅导员通过与学生的交流沟通,在就业方面给予学生必要的帮助和引导,使大学生对自己可能面临的就业风险等有一定的认知,增强他们战胜困难的勇气和信心。
(二)构建系统的就业风险意识教育管理机制
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都设有专门的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对引导大学生正确面对困境,提高大学生就业风险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这种服务性部门不能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就业风险因素。这就要求高职院校设立专门机构,配备相关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和指导。同时,建立和健全学生就业风险咨询服务体系,如设立就业咨询相关服务机构,使大学生能够在咨询过程中自觉地加强就业风险防范意识。其次,建立和健全学生思想动态监督(监控)体系,多方位及时了解学生个体的思想动态及处境;对那些家庭情况特殊、个性偏激或内向的学生,要进行跟踪了解,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最后,高职院校应建立学生挫折(失败)干预体系,对于大学生在就业创业等方面出现问题时,能够进行及时的劝导,引导学生正确面对来自各方面的挫折(失败),积极探索减轻、消除就业风险损害的途径。[4]就业风险意识教育管理机制可以和高职公民意识教育体系进行整合处理,这样可以精简机构、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重视课堂就业风险意识教育
高校作为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基地,应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发挥课堂教学对大学生就业风险意识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在思想政治课等公共课、专业课、实习实训教学中,立足当前社会大环境,结合学生自身实际,使学生正确认识在个人成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就业风险,用身边的实例教育他们,比如就业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各种“陷阱”而造成的人身、财产风险等等,使他们切实感受到风险无处不在,从而使他们正确地认识风险,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完整的人格素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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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笪建军,许龙成.高职院校大学生创业教育探析[J].企业导报,2012(2):212-213.
[关键词]风险管理;就业风险;防范
前言
国家在“十三五”规划中就明确提出了“坚持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稳定并扩大就业”。在经济新常态下,合理控制就业风险,积极应对就业风险影响因素,已成为高校管理部门与高校毕业生必须面对和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1引言
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有很多种不同的定义方式,最早源于美国,比较常见的定义是: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和衡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对风险加以处理,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一种管理行为。本文中的风险管理,可以理解为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所面临的潜在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建立以就业风险识别、风险规避和应对处置的积极措施,以期能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学校个体就业管理行为;以风险管理为视角,深入分析当前高校毕业生所面临就业风险问题及其特征,利用风险管理的思维,为高校毕业生规避就业风险提供借鉴参考,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同时,将高校就业安全问题与风险管理相结合,有助于高校管理部门把握安全风险,强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全稳定风险的认识,拓展相关实践应用。
2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特征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具备客观性、突发性等诸多特点,就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特征而言,它同样具备风险的一般相关特征,了解其特征有助于更好地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进行识别评估。
2.1客观性
风险是由客观环境里的主客观因素引起,它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而客观存在,也就是说风险具有客观性。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本身,不可避免地因为客观环境变动而发生风险事故,认识和发现这些潜在风险,寻找其规律特征,有效应对就能降低和减少因客观环境而带来的就业风险。另一方面,不论从高校管理行为还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行为来讲,都有其复杂性和思想性,存在客观的认知能力,这一切这也决定了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2.2相关性
相关性是风险的一大特点,不论是就业风险的频率,还是就业风险的损失等,都不能用某个固定的绝对值去进行衡量,究其原因我们可以认为是其具有相关性特征造成的。在实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全风险案例中,可以通过某些关联或者表象去进行预判。同样,客观事物的某些关联也是客观存在的,就业风险也不例外。就业风险的产生有其原因,这些风险因素也相互关联,由这些因素造成的风险事件导致的损失和后果之间也相互关联,带来一定的影响。
2.3潜在性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而风险表现是不确定的,风险带来的损失也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性决定了风险具有潜在性。可以通过研究分清怎么减少不确定性对事物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降低就业风险事件的发生,究其本质,不确定就是潜在性的一种表现,充分重视影响就业安全风险的潜在因素,通过认真梳理,加强对潜在风险的预防和控制,降低或杜绝就业风险事故的发生。
3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识别
3.1新经济背景影响就业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市场经济规模、产业结构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诸如经济新业态的不断变化,网络经济、知识经济、虚拟经济的不断涌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加快推进,贸易争端等因素,往往出现一些就业结构滞后于产业结构,区域供求不平衡,人力资本质量偏低,甚至于人工智能对于人力资本的冲击等一系列新经济背景,都不可避免地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另一方面,我国历年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2010-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按照2%~5%的同比增长率逐年增长,2018年首次突破800万,2020年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将达到874万人,较2019年同比增加40万。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越发严峻,及时分析研判新经济背景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准确判断其就业发展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有助于完善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3.2权益因素类就业风险
权益因素类就业风险主要是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一类的风险因素。具体来看,导致权益因素类就业风险的因素有很多,诸如就业个体政策的把握、社会整体就业风险状况等,这些不同程度上影响到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环境及就业权益。这一类风险因素中,劳动合同风险尤为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高校毕业生往往缺乏必备的专业知识防范,对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致使签订的劳动合同对自身权益维护不足,也给就业埋下了潜在的风险,一旦发生劳资纠纷,难以判断和明确,导致自身权利遭受损失。
3.3期望与价值类就业风险
期望与价值类就业风险主要是指就业个体期望值与理性困境方面,主要体现在高校就业个体自身就业期望值过高,导致一定的就业效率损失。就业问题是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从风险管理角度来说,就业是个体一种风险决策行为,基于风险决策,风险认识与风险倾向,直接决定了个体的职业选择行为结果本身。具体来说,毕业生的就业期望值是否合理恰当直接导致了毕业生个体就业的效率。而现实情况当中,往往发现高校毕业生就业期望普遍较高,过多关注自身价值体系,职业决策不确定性和风险上升,这也就直接引发了一系列的就业“难”问题。
3.4市场微观主体类就业风险
市场微观主体类就业风险主要是指因微观主体行为不当,造成的就业风险行为,涉及用人方、中介方等多个方面,这里主要指用人方及中介方。一方面,作为就业市场的主体用人方,在选拔、招聘毕业生过程中,实行性别、户籍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提供虚假信息等。另一方面,市场微观主体的中介方,出现诸如中介陷阱、培训陷阱等,中介机构收取高额的中介费用、培训费用,以“高薪就业”、“保证就业”为名义,骗取毕业生高额费用,这一类风险因素往往导致毕业生遭受严重的人身或经济损失。
4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规避与防范
4.1树立策略性的就业思维
根据“风险管理”的观点,风险社会中的一般行为均是“风险行为”,高校毕业生自身应理性的认识就业时境、就业实力、就业关系,为了求得自身就业的目的,应使自身“风险行为”具有实际操作相应的策略性,也就是自身在就业风险把握的前提下,对就业时机、就业程序、就业目标等应具有更清晰的分析与认识,从而更加策略的积极就业。如根据自身就业实力,在择业过程中转变就业心态,调整就业预期,以达到应业目的。
4.2强化就业风险隐患排查
看似偶然发生的安全风险有其必然性导致。可以分析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必然性背后存在的潜在风险因素,予以排除,从而尽可能地去降低就业风险事件的发生。管理部门应树立风险管理思维,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进行排查,旨在排查中查找问题和隐患,又要针对易发、频发因素重点进行,兼具可操作性,充分认识到就业风险排查的重要意义,做到科学防控。
4.3强化就业风险教育与培训
高校毕业生是就业风险承担的主体,就业风险教育与培训就是要提升就业个体风险承担的能力。高校应加强就业指导,提升毕业生就业维权意识和能力。开设诸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课程、讲座,让毕业生充分了解就业风险,掌握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风险社会的复杂性、多面性,增加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就业风险的鉴别与应对能力。
4.4加强就业信用体系建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树立起信用管理的新思维,大力推进市场就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违信行为处罚力度。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和基础,信用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有效的就业信用体系建设,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利于形成稳定的预期,信息公开的同时,维护就业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同时,营造良好的就业信用体系与就业环境,对于克服市场主体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道德风险,降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风险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5结语
高校毕业生是就业风险承担的主体,导致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从对高校就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入手,以风险管理为视角,结合当面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全风险管理实际,明确当前高校就业风险防范相关内容,增强管理部门风险责任意识,可以为理论与实践研究提供一个较新的视角,同时也为高校毕业生规避就业风险提供借鉴参考。
参考文献
[1]丘志君.在学生管理中引入风险管理的探索[J].高校讲坛,20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