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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的本质范文

时间:2023-09-19 16:13:32

序论:在您撰写供应链金融的本质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供应链金融的本质

第1篇

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以来,金融监管步步趋紧,中央再三明确:金融要回归本源,要服务实体经济。而在2017年10月份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84号文中,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被列为六项重点任务之一,文件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这在金融监管趋严的政策大背景下殊为难得。供应链金融在中国不温不火已经发展了十多年,却偏偏在近年来逐渐站上政策风口,这与当前在国内产能过剩、产业亟需转型的大背景下,供应链金融逐渐成为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破解融资困境、促进产业转型的有力工具不无关系。

二、供应链金融概述

供应链金融本质是金融机构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依托发生在某个产业链或者供应链上下游商业交易的真实背景,为链条中的部分甚至全部商业交易参与方提供融资服务,并借助交易中产生的交易信息、物流信息以及资金流转情况,监测并把控融资方信用风险。这种金融服务主要以商业链条中的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为服务对象,围绕采购、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展开。

三、供应链金融特点

(一)核心企业作用

核心企业通常来说在一条供应链中享有最大的话语权,其往往能够掌握整个链条中的信息流、物流以及现金流。核心企业在日常生产中会通过一系列选择标准去主动选择供应商与经销商或下游生产客户,对供应链的组成通常具有决定权。在供应链的环节中,由于核心企业对上下游掌控能力较强,往往会对其上下游有比较多的资金占用。

例如,核心企业向供应商购买原料进行商务条件谈判时,会要求较长的账期,而供应商基于获得大订单的急迫以及??核心企业还款能力的信任,往往会同意对向核心企业的供货款附加一个较长的还款周期,这样就降低了其日常的流动资金的周转率,在生产与采购的生产活动中它就需要动用流动资金进行支撑。此时,供应商对核心企业享有的应收账款可以被转让给金融机构从而为企业融得资金,可以是应收账款保理的形式,也可以是应收票据贴现的形式。

又例如,经销商向核心企业进货,核心企业往往会要求经销商预付较大一部分订金,以加速其自身的资金周转。这就要求经销商先行垫付进货订金,如果经销商是中小型企业,其资金实力有限,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也较小,即使支付了进货款也有可能造成整个企业资金链断裂。这时候,金融机构向经销商提供资金时,可以要求核心企业为经销商向其采购的货物提供回购承诺,即倘若经销商无力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时,核心企业将经销商所进货物进行回购。在实际操作中,也有金融机构通过占用核心企业的授信额度向经销商提供资金。

(二)供应链金融实质:高主体风险与低偿债风险的错配

根据上文所述,金融机构在通过供应链金融产品向核心企业的上下游提供融资服务时,其实是基于对核心企业资信状况的判断,也就是说金融机构看重的是核心企业的还款能力。有的供应链金融产品甚至会占用核心企业的授信额度。而核心企业由于其上下游享受供应链金融服务后,能够进一步延长期账期,提高其资金周转率,变相达到了融资目的,因此往往乐于为金融机构向融资人提供的资金或信用提供信用兜底。这样,偿债风险就从融资人单独承担转移为融资人与核心企业共同承担,金融机构实现了“1+N”的业务拓展,扩大了业务范围。

然而,供应链金融不能仅仅理解为金融机构围绕着核心企业的上下游开拓业务并巩固核心企业授信的一种产品。金融机构单单按照“1+N”的模式对核心企业授信去开展业务,将会带来过度授信的集中风险、核心企业行业周期风险、操作风险以及道德风险等一系列风险。如果仅仅把供应链金融的本质理解为转移风险,则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主体授信流贷的传统业务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供应链金融的核心目的是选取企业优质的资产设计融资方案,帮助企业盘活“资产”。这里的优质资产不单单局限于会计意义上的资产(例如对核心企业的债权),也包括融资人在未来大概率能够收取稳定现金流的一种业务(例如融资人与核心企业签署了长期的供销合同)。即使是主体风险较高的中小企业,如果其与核心企业发生业务关系,则其就很有可能拥有优质资产。因为其对于核心企业的债权或业务产生的现金流入通常取决于核心企业。换句话说,一个中小企业不太可能是一个实力较强的企业,但是其可能会有一些现金流入较为稳定的优质业务,供应链金融产品就是要为中小企业的优质业务提供资金或信用。因此,金融机构往往会利用核心企业掌握的“三流”――信息流、资金流以及物流,通过“三流合一”来进行优质业务的识别以及贸易真实性的判断,并实现业务与现金流的监管。

因此,供应链金融的本质就在中小企业的高主体风险与其低偿债风险的错配。也就是说,金融机构针对拥有高主体风险的中小企业融资人,通过介入其业务流程识别选取出低风险的业务(取决于融资人与核心企业的业务稳定性以及核心企业的资信状况)设计融资方案,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供应链金融的核心其实在于有效锁定融资企业的优质资产或业务对应的现金流入,从而实现风险隔离,达到现金流特定化的目的,有效降低融资人资金混同风险。

四、供应链金融模式

按照现有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的特点,供应链金融模式主要被分为三类:预付款融资、应收款融资和存货融资。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核心企业往往会配合提供其上下游历史经营数据、物流信息以及财务信息,金融机构以此来进行贷前审批以及贷后管理,并与核心企业配合进行受托支付等资金流转业务。

(一)预付款融资

前文提到,经销商或生产商向核心企业采购原材料或者产成品时,核心企业往往会要求经销商预付较大一部分订金,以加速其自身的资金周转。因此,经销商或生产商往往需要融资以支付预付款。此类供应链金融产品普遍的做法是由金融机构以受托支付的形式向核心企业支付采购款,而后核心企业发货。按照核心企业履行的职责不同,又可以分为两种不同模式,一种是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指定的仓储管理企业发货,而后仓储管理企业按照金融机构的指令逐步向融资人发货;另一种模式是核心企业自身承担仓储管理职能,按照金融机构的指令逐步向融资人发货。无论何种模式,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下,核心企业发送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金融机构往往会将货物设定质押或抵押担保,作为一种偿债风险控制措施。同时,金融机构在这种业务模式下的核心是控制提货权,一旦融资人出现信用风险,金融机构能够立即控制仓库中待发货的货物,并要求核心企业回购,以降低损失。在预付款融资模式下,核心企业的配合至关重要,如果其因生产等原因出现发货不足的情况,核心企业需要就不足部分退还收到的采购款。

预付款融资模式下,核心企业、其下游以及金融机构能够实现多方共赢。对于经销商或者原材料采购商来说,大批量的采购可以获得更高的价格优惠,同时淡季打款、旺季提货能够锁定价格、规避提价风险。对于核心企业来说,大量的预收款及有助于增加其流动资金,也有助于其锁定未来销售、提前安排生产、降低产能闲置风险。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核心企业提供回购承诺实际上解决了货物抵押变现的问题,降低其自身信贷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此种模式下核心企业介入较深,金融机构能够藉此进一步挖掘核心企业的业务资源。

(二)存货抵质押融资

生产型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往往拥有大量的存货,经营资金被大幅占用。存货抵质押可以盘活存货所占用的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存货抵质押融资主要包括现货融资和仓单融资两大类。两种业务模式下,融资企业皆将货物交由金融机构指定的第三方物流仓储监管。按照接触质押的方式,现货质押又可分为静态抵质押和动态抵质押。静态抵质押通常适合分批进货、分批销售的企业,金融机构收取企业上一批产品的销售回款后会解除下一批产品的抵质押,企业得以将下一批产品进行销售,并将另一批产品进行抵质押,以此企业能?蚴迪只?压存货的滚动抵质押,从而盘活资金。动态抵质押适合库存稳定、货值稳定且产品品类较为单一的企业,此种模式下企业能够以新生产的存货替代拟销售的存货,以解除拟销售存货的抵质押,实现以货易货。

(三)应收款融资

应收款模融资常见于核心企业的上游企业,即核心企业的供应商。前文提到,核心企业向供应商购买原料进行商务条件谈判时,往往会要求赊账,并会要求较长的账期。在该种模式下,供应商通常会以其对核心企业的债权进行融资,通常以保理的形式或者是票据贴现的形式进行融资,按照金融机构是否享有追索权又可以分为附追索权的贴现或保理与不附追索权的贴现或保理。

(四)各模式比较

2012年发生的上海钢贸事件对国内供应链金融行业震动极大,由于存货监管专业化需求较高、难度较大,仓储监管企业承担的风险又往往与预期收益不匹配,国内金融机构对存货质押业务心有余悸。

应收款融资由于金融机构承担市场风险较小,且不需承担企业的销售风险,往往受到金融机构的青睐。然而根据目前国内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情况来看,预付款融资模式更为火热,这主要是因为国内产能过剩的背景下,核心企业对销售的关心和支持远高于采购,而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又离不开核心企业的支持,因此预付类业务更容易开展。从财务角度来看,预付款融资能够加速核心企业资金回笼,提升经营性现金流质量,因此预付款融资对核心企业的吸引力更大。

第2篇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风险扩散;防控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7)02-0063-05

一、引言

作为解决中小企业信贷困难的有效方式之一,供应链金融在国内的发展十分迅速。前瞻产业研究院的数据显示,预计到2020年,国内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将达到14.98万亿元。而风险问题一直是供应链金融发展的主要障碍,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近年来,国内学者对供应链金融风险的研究越来越多,如李毅学(2011)利用层次分析法展示了其评估过程,并将供应链金融风险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两大类,信用风险、存货变现风险和操作风险成为非系统风险的主要内容。实际上,信用风险是供应链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别,对信用风险的研究已经成为供应链金融风险研究的重点。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的研究集中于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两个方面。在信用风险识别方面,刘远亮、高书丽(2013)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和Logistic回归方法构建信用风险识别模型对供应链金融中的小企业信用进行识别;在信用风险评价方面,熊熊、马佳、赵文杰等人(2009)为了避免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评价中主观评价因素的影响,将主体评级和债券评级纳入到信用风险评价中,有效地保障了信用评价体系的客观性;而陈长彬、盛鑫(2013)在构建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评价体系时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有机地结合起来,保证了信用风险评价体系的完整性。

通过上述已有研究发现,学术界对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扩散的研究涉及很少,而信用风险在供应链网络中具有很强的扩散效应,对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运行具有很大影响。因此,对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扩散的研究不但能够保障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研究体系的完整性,而且能够为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提供借鉴。

二、研究背景

(一)供应链金融发展不断生态化

随着生产分工的日益加剧和供应链管理的不断演进,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经历了由供应链单一环节的金融服务到供应链网络的金融生态优化、再到供应链金融生态的过程。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从原本单一的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向上游采购应收款业务和下游销售预付款业务延伸,产生了基于债权的应收账款融资、基于货权的存货融资和预付账款融资三种模式。供应链金融服务功能也从融资服务向集合融资、支付、结算、保险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转变。

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起源于原深圳发展银行进行的“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试点,并在2003年率先提出“1+N”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其中,“1”是指供应链核心企业,“N”是指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上下游成员,实质上是将核心企业的信用引入其上下游企I的授信服务中,有效地保障了供应链金融的风控问题。此时的供应链金融存在的目的是满足供应链上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供应链金融服务具有单一性。而随着企业竞合模式逐渐向供应链间竞争合作模式转变,供应链网络治理与供应链金融的关系不断深化,供应链网络治理成为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基础,供应链网络的信息获取、资源控制及风险分担等功能不断得到发挥,金融授信模式将实现从不动产授信到动产授信、静态授信到动态授信、单一授信到整体授信模式的转变。供应链金融业务沿着供应链网络模式进行非线性延伸与扩散,供应链金融服务不断多元化和集成化。供应链网络的集成运动不断加剧,供应链网络中组成元素之间相互作用加强,更多的商业生态元素被纳入供应链网络生态系统中,形成了供应链网络生态系统的集成动力机制。

在供应链网络生态系统集成动力机制的作用下,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成为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高级商业形态(见图1)。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以供应链管理理论为基础,在对整条供应链进行持续优化与协同管理的同时,严格把控真实贸易的交易环境,改变资金在供应链上的流通方式和存在形式,实现闭合式资金流通。实质上,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包含供应链网络的全部功能,并将投资、财务、会计和金融风控纳入其中,实现供应链网络交易的高效性。具体地说,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的构成包括外部环境和参与主体两大类。外部环境涵盖制度环境和技术环境两部分:制度环境包括管制因素、规范因素和认知因素,管制因素涵盖法律、政策、规定等相关内容,属于工具性质的制度系统;规范因素与社会责任相关;认知因素属于群体对外部世界真实的理解。技术环境包括供应链金融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参与主体包括金融服务需求方、金融服务供应方、服务外包主体和监管机构。

(二)供应链金融本质:信用创造与信用扩张

为了解决银企间的信贷隔阂,供应链金融应运而生,一方面能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另一方面为金融机构增加新的业务点和利润来源。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信用的功能,两者存在紧密的联系。金融机构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将真实贸易作为核心指标,以防控供应链金融的业务风险。真实贸易存在于供应链生态系统中的交易主体之间,从产业经济学角度分析,在控制真实贸易基础上进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实质上是将具有强流动性的金融资产与弱流动性的实物资产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资金在供应链上的优化配置,增强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的流动性,即实现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相互促进发展。信用是解释银行、货币及实体经济之间内在联系机制的核心概念。信用与供应链金融在促进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相互发展方面具有一致。此外,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中交易主体间存在的商业信用是供应链金融实现生态化的基础,也是供应链金融实现增量反应的前提,在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不断融合下,供应链金融发展的进程才会加速。因此,供应链金融的本质是信用创造与信用扩张。

信用创造是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支持的过程,传统的信用创造是以商业银行为基础进行的,而现代信用创造的主体则突破了商业银行的局限性,各类非金融机构参与到信用创造中来。供应链金融的信用创造以商业银行为主体而受到金融体系的制约,非金融机构作为信用创造的辅助部分在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信用扩张是在信用创造活动完成后进行的信用在供应链交易主体间的传递活动。信用扩张方向与供应链中商流方向具有一致性,原因在于信用扩张起始于交易双方的合同签署(订单),终结于下游贸易的回款。因此,在贸易中产生的相关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和预付账款)成为信用扩张的载体。

(三)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扩散问题显著

在传统融资活动中,银行信用度量的对象是单个借款企业的信用资质,而在供应链金融中则变成了整条供应链金融的运行状况。在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中,交易主体间关系紧密,连接性较强,任何一方出现问题都会影响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基于金融机构的角度,“新巴塞尔协议”将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类。信用风险指借款人和市场交易对象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指银行的资产组合由于市场波动、经济周期影响等因素导致的可能损失;操作风险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国内供应链金融风险主要来源于信用风险。有数据表明,供应链金融风险90%以上来自于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客户欺诈,包括控股权的争议、资本的抽离、隐性负债、非相关多元化投资、实际控股人的不良嗜好。其中,控股权的争议指供应链金融资产所有权在法律上出现争议,重复质押就是在存货融资业务中因存货所有权归属问题导致的典型控股权争议问题;资本的抽离指债务人通过关联交易将企业资本转移的行为;隐性负债指没有记录在资产负债表内并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显性化的债务;非相关多元化投资指债务人获得资金后将资金用于其他途径,而非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贸易;实际控股人的不良嗜好属于个人道德问题,同样会带来信用风险问题。信用风险的传导性是信用风险扩散的前提,供应链金融的复杂网络则为信用风险扩散提供了媒介条件。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扩散后果将对特定产业形成强烈冲击,其影响深度和广度都是其他风险难以企及的。影响至今的钢贸危机事件是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扩散的典型案例。钢贸危机事件的核心在于质押物的重复质押,属于信用风险的控股权争议,之后发生的钢材质押物挤兑事件则是因为没能有效处理信用风险扩散而产生的严重后果。

三、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扩散机理

供应链是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构建的基础,供应链金融交易主体是市场中独立的经济主体,交易主体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利益矛盾决定了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仍是个不稳定的系统结构。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的环境处于动态变化的状态,部分交易主体的行为将对供应链金融产生影响。风险在供应链中的传递是通过交易主体间的相互作用进行的。信用风险的扩散同样是通过关联企业的相互作用进行的,在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中,单个交易主体的界限逐渐动态化和模糊化,交易主体间具有高度关联性,也就是具有传染性。因此可以发现,信用风险在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中呈现出客观性、可控性、周期性和传染性的特征。客观性是所有风险种类的共同特征,即风险的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可控性是可以通过人为控制将信用风险降到最低;周期性表现为信用扩张和信用收缩活动在供应链金融中交替出现;而信用风险的传染性表现为部分交易主体的失信行为将会导致整个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的紊乱和信用传递链条的中断。

(一)信用风险扩散的表现形式

风险扩散的表现形式可以从方向层面、线性层面和连续性层面进行划分。在风险扩散的方向层面,可分为单方向扩散、双方向扩散、多方向扩散和混合扩散四种。单方向扩散是指沿着一个特定渠道进行扩散,其扩散具有区域特定性、直接性和单调递减性的特征;双方向扩散是指风险扩散沿着两个相反的渠道进行,其扩散具有方向相反性、α餍院透丛有裕欢喾较蚶┥⑹欠堑ヒ恍远喾较虻母丛永┥,其扩散沿着多维度展开,扩散路径和扩散强度呈现非均衡性;混合扩散的方向是不确定的,且无法判别扩散的方向,扩散的可控性较差。在风险扩散的线性层面,可分为线性扩散和非线性扩散,线性扩散表示交易主体的风险扩散损失和风险概率与扩散的时间或其所在的位置是线性关系,非线性扩散则呈现非线性关系。在风险扩散的连续性层面,可分为连续式扩散和跳跃式扩散,跳跃式扩散又包括可去间断式扩散和纯跳跃式扩散两种形式。

(二)信用风险扩散速度

风险扩散速度表示风险扩散在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中的动态过程,受到风险扩散时间、交易主置和风险损失的影响。在风险扩散的时间进程中,可分为三个阶段:初期的风险扩散速度较慢;中期会迎来风险扩散的爆发阶段,风险扩散速度瞬间加快;后期风险扩散会处于动态稳定的时段,风险扩散速度平稳。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的扩散速度遵循同样的发展规律。

第3篇

2013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为推动《管理办法》平稳实施,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12年12月银监会了《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笔者认为,该指导意见的,有利于加速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进程,更有助于提升银行业资本质量。

(一)《管理办法》对资本质量要求更高

经过十多年的改革,我国银行业资本实力、资本质量和经营效益不断提高,一些商业银行已经跻身全球大银行之列。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9月末,我国银行业资本净额已达9.2万亿元,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3%,资本质量处于国际良好水平。银监会的《指导意见》,对于提升银行业资本质量更有裨益。因为,要推出符合新监管要求的资本工具,就需要根据监管资本与经济波动的联动情况、结合资本监管要求以及资本工具创新的难易程度逐步推出。所谓监管资本与经济波动的联动,就是银行业监管资本要求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和资产组合行为,通过信贷活动对经济产生波动性影响。在经济处于萧条时期,信用违约将会显著增加,以风险衡量的资产质量下降,应相应增加计提监管资本,银行信贷行为就变得谨慎,进而形成信贷紧缩;而信贷紧缩将会对经济起到抑制作用。相反,在经济处于繁荣时期,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相对乐观,信贷资产质量也会得到明显改善,应相应减少计提监管资本,而信贷的进一步扩张对经济将会起到推动作用。目前,我国经济已现企稳迹象,政策进一步倾向于维护实体经济,以基建为代表的投资也显著上升,社会融资总量保持稳定增长。这就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平稳实施以及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

同样,根据最新资本监管要求,监管资本的分类将资本充足率调整为三个指标: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则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三大类。那么,对照资本工具与监管资本对应关系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尚无与其他一级资本要求对应的资本工具。如果无此类工具的创新,按照权威专家的测算,则相当于我国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提高到了8.5%,比现行要求提高了1.5个百分点。而且,单一的资本补充工具不利于消化和缓解外部冲击。同时,还存在着资本来源单一、过于依靠股本融资等问题,这将对资本市场产生较大压力。因此,需要通过创新,创造更多的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拓宽资本来源。

(二)提升银行业资本质量倚重资本工具创新

实际上,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过程,也是学习和借鉴国际银行业经验的过程。2010年1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出台《巴塞尔协议Ⅲ》,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根据该协议,国际上有关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各自的资本监管要求。比如,到目前为止,至少已有荷兰、西班牙、巴西等国家的商业银行推出了带有转股或者减记条款的一级资本债券。同时,一些银行按照这一协议的规定,已探索发行的符合新监管标准的资本工具,主要包括优先股、或有可转换资本工具以及可减记次级债等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对该协议的推动和落实具有良好的引领作用。比如塞浦路斯银行于2011年4月发行了13亿欧元的一级资本债券,被称为可转股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期限为永久且5年内不可赎回;荷兰合作银行于2011年11月发行20亿美元永续一级资本债券,被称为可减记的一级资本工具,赎回权在2017年6月29日后可行使;澳大利亚西太平洋银行2012年3月发行10亿澳元优先股,期限永续,但受强制和可选转股、赎回和转让条款限制,被称为“过渡式”优先股,或符合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界定的类一级资本优先股,可以作为“过渡式”资本工具的安排。那么,国际银行业的成功实践,为我国银行资本工具的创新提供了重要参考借鉴。

2013年,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一定会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时推出新型债务类和权益类资本工具,并积极探索通过不同市场发行各类新型资本工具。商业银行可借鉴境内外金融市场上资本工具发行的最新实践,结合本行资本充足水平和资本补充需求,制定新型资本工具的发行方案,包括资本工具的类型、发行规模、发行市场投资者群体、定价机制以及相关政策问题的解决方案等。同时,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加之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时代的悄然开启,要求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内源性资本增长能力,还要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以适应未来的发展。由于吸收损失是银行资本的核心功能,以及新发行的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带有强制转股或者减记条款,鉴于我国债券市场还存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分割,所以,必须加强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以确保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工作高效、平稳推进。

二、银行业碳金融发展之路拓宽

目前,全球碳交易市场不振,国内碳市场试点势必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不过,中国发展循环经济相关政策的推出,特别是《“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过,将拓宽中国碳金融发展之路。

2012年12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提高资源产出率,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推行绿色消费,加快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会议讨论通过的《“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了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这些政策,为2013年中国循环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而循环经济发展无疑催生碳金融需求,因此也为中国碳金融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

同时,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低迷,正好为扩大国内碳需求,进而大力发展国内碳金融提供了良好的契机。而以上海试点启动为“标志性步伐”的全国碳排放交易试点,也已经为全国碳金融市场的建设作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天津、上海、北京、重庆、广州、湖北、深圳鼓励试点省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选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大胆尝试基于总量控制和配额分配的碳排放权的交易体制,也在为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探索经验。

碳排放交易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一种创新性市场化手段,可以发挥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节能低碳产业的发展目标,建立企业碳排放管理制度体系,发展碳市场和相关的碳金融产业。特别是碳金融产业,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碳金融方面虽有所动作,比如在“绿色信贷”等方面有所进展,但都没有深入到核心部分,缺乏对CDM相关专业知识及政策法规的深度了解,投资该领域项目的业务能力严重不足。不仅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碳交易平台,更没有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为此,下一步在这方面发展的潜力巨大。

目前,中国几乎已经占据了全球CDM已注册项目和已签发减排量的半壁江山,可再生能源行业在中国乃至全球的碳市场版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2013年开始,经过未来几年的努力奋斗,逐步形成平稳有序的全国性碳市场,并积累起经验,建立一套较为完整有效的碳金融制度,就可在全球和区域性的碳金融市场体系中拥有相应的“话语权”,甚至力争占领全球碳金融的制高点。

三、农产品供应链金融大有作为

2012年12月19日,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经过3到5年的发展,实现进一步完善流通环境、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的主要目标。笔者认为,农产品供应链金融可大有作为。

(一)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业务应运而生

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融资模式。近年来,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都在探索和开展此项创新业务,核心是商业银行向核心企业客户提供融资和其他结算、理财服务,同时向这些客户的供应商提供贷款及时收达的便利,或者向其分销商提供预付款代付及存活融资服务。一般来说,从原材料采购,到制成中间及最终产品,再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将生产商、供应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供应链。而供应链金融最大的特点,就是从中寻找出大的核心企业,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为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一方面,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的问题;另一方面,将银行信用融入上下游企业的购销行为,增强其商业信用,促进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协同关系,提升供应链的竞争能力。在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下,处在供应链上的企业一旦获得银行的支持,将信贷资金及时注入配套企业,也就等于进入了供应链,从而可以激活整个“链条”的运转,而借助银行信用支持,也为中小企业赢得了更多商机。所以,若将供应链金融运行机理应用于农产品供应链生产和营销之中,相信一定能取得良好效果。

(二)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业务运行机理

首先,构建农产品供应链。采用“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把分散生产的农民与大市场联系起来,使公司和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的共同体,以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扩大销售,增加农民收入;以“订单农业”形式帮助专业合作社与相邻城市批发市场、果蔬等农产品交易市场及本地大型企业建立供销合作关系,扩大本地农产品供应量,进一步推进“农超对接”,扩大本地农产品基地直接采购量,减少中间环节,并降低超市销售农产品的毛利率,以稳定价格。

其次,形成农产品供应链金融。鉴于农产品供销公司在整个供应链中所处的核心企业地位,再加上其指挥中心、物流配送中心以及信息平台作为供应链支持系统,能上与各农户及时交流信息,下与分销商和卖场以及消费者交换信息和有效沟通,进而能快速反映上下游企业的需求。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供销公司可以向商业银行提供担保或由商业银行统一授信于供销公司给农户提供融资服务,并有选择地采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保兑仓”融资、存货质押融资以及预付账款融资等模式。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农产品供应链所有环节的融资难,并且通过对“物资流、融资流以及信息流”的控制,确保农产品产销平衡,渠道畅通。

(三)搞活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具体措施

一是尽快形成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支持政策。新的一年,积极按照《关于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形成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体系,探索并制定出一系列具有全国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机制及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政策。重点培育一批创新示范企业,鼓励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发展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

二是加大对供应链各环节的金融支持。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意味着在供应链上环环相扣的每一个企业与流程需要紧密合作、互相依赖,更意味着商业银行必须参与到整个农产品生产、物流、交易、资金流转与运作的过程中去。这就要求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产品研发与管理团队,应深入企业内部,发掘潜在需求,为构建农产品生产、冷藏、保鲜链提供金融支持。

第4篇

一、供应链与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指的是围绕企业产品生产而存在的销售、生产以及供应等方面的环节。通过对资金流、物流以及信息流等资源的控制,以原材料的采购为起点,生产出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再将所生产出来的产品销售至采购商或消费者手中,用户、零售商、分销商以及制造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链式结构,这个结构也就是供应链。供应链也是一长歌当哭资金链、信息链和物流链,各方面的资源的供应链中都处于一种不断增值的状态下,企业与经销商的收益也来自于这里。

供应链金融指的是商业银行依照用户、企业在金融需求方面的具体特点,为用户以及供应链企业提高相关的金融服务,本质上是一种典型的服务方案。该服务方案包含产品终端使用者、下游企业、上游企业以及核心企业的金融服务,比如信息服务、理财以及结算等。根据供应链早期的营销模式,这种服务模式也就是我们学说的‘1+N’服务模式。供应链金融一方面要处理某一个企业在金融轻及融资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要处理供应链体系下不同企业之间的融资问题。由此可知,供应链金融一方面可以处理中企业的金融服务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对中不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承担的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

二、国内银行供应链金融发展概况和特点

工商银行:从2010年开始,工商银行推出了供应链金融服务,对于核心客户与优质客户,以应收款为基础提出了供应链金融服务,相关的融资性业务在供应链服务过程中进行。借助银企互联以及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为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企业需要核心企业提供信息管理服务,同时也包含结算服务、融资服务以及会员管理服务等综合。用户在通过网上银行可以自由地、灵活地申请融资额度,完成订单确认、上传、查询、还款以及提款等操作。

建设银行:建设银行以不同供应链特点专门设计了10款面向核心客户与优质客户提推出的融资企业,具体包含保单融资、仓单融资、电子商务融资、订单融资、动产质押融资、国内保理以及金银仓等。

中国银行则根据供应链中的不同企业在融资方面的具体需求,从核心企业的角度出发,为不同投资方提供贸易融资服务,所推出的金融产品包含订单融资、通易达、融易达以及融信达等。中国银行所推出的各种供应链产品本质上忙于融资性质的产品,有着比较强的专业性。

三、我国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几点思考

1.发展供应链金融的意义

供应链金融是融资需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随着我国各大商业银行对于供应链金融的了解越来越深入,部分商业银行已经推出相关的金融服务方案。所制定的服务方案已经涉及到资金流服务、信息流服务以及物流服务等多个方面。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的金融创新,用户在多次渠道方面又有了新的选择,这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作用。

2.要对供应链金融服务方案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为用户所提出的服务方案一定上缓解了金融服务在供与需两方面的矛盾。然而,对各种没项目的服务方案进行分析后不难发现,在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具体操作方面仍存在着许多方面的问题。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价值流、资金流以及物流等方面的服务内容,对上下游企业与核心企业的融资需求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另外,许多商业银行所提出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普遍以融资产品为主,在服务形式上,网上服务析服务方式虽然比较快捷,而柜台式服务的部分优势仍然无法被网上服务所彻底取代。这就需要商业银行依照不同供应链体系所体现出来的特点,将许多分散的业务项目整合到一起。另外,商业银行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只有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才能?蛭?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丰富的融资服务,即使所面向的客户为大企业,也需要对企业的风险随能力进行严格的审核,取融资过程中企业与银行两个方面所需要面对的风险进行最大程度的控制。

第5篇

【关键词】互联网供应链金融 创新 问题 措施

近日,国务院的《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明确表示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目前,我国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创新活动层出不穷,多方主体共同打造了金融服务生态圈,中小企业成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受惠主体。在全球化日益加剧的今天,互联网下的供应链金融迎合了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

一、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内涵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实质就是“信息经济+实体经济+金融经济”。在“互联网+”、普惠金融背景下的供应链金融,本质在于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深度融合,加速信息共享,优化产业链条,创造新的发展生态。互联网环境下其零距离、低成本、参与的民主性和自由度等特点,决定了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互联网下的供应链金融,是以一种“低成本、便捷性”的信贷模式来实现金融末端的普惠,是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一环,是对传统金融机构借贷作用的有益补充。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具有信息化与虚拟化、高效性与经济性、网络化与一体化等鲜明特点。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是信息化条件下实体经济与金融服务的最佳结合点和最佳推进载体,可以破解我国实体经济与金融经济脱节的难题,特别是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发挥巨大作用,实现产业供应链整体运转效率及竞争力的提高,将成为金融业创新的新蓝海和制高点。

二、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创新

互联网具有高效、快捷、节约、连接一切的特点,改造了传统供应链金融,体现了“架构拓展、互联互通、上下一体、风险可控、在线实时、按需融通、资金高效、合作共赢、创新变革”的金融服务新特征。主要有:

(一)平台金融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颠覆了过往以融资为核心的供应链模式,不再以银行为主导、摒弃传统的核心巨头企业概念,转为以企业的交易过程为核心,是依托一站式服务平台、将每一个企业和客户作为中心、专注中小企业自身交易过程监控的平台化模式。该模式将过去围绕核心大企业的“1+N”模式,拓展为“N+1+N”模式。两边的“N”分别代表供应链上下游各个主体,中间的“1”即为综合平台,其实质是让供应链上的企业集中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商务活动,使之更方便快捷的对接到上下游企业和消费者。

(二)生态圈金融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更多依赖生态圈的良性循环和共存共赢。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优势主要表现在网络化、精准化、数据化三个方面,以在线互联、风险控制、产融结合的形式,基于大数据、云平台、移动互联网,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将打造一个更富有市场力的实体产业链生态环境,实现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传统电子商务仅通过压缩供应链环节实现交易成本的节约,而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中,四流合一使得平台的盈利方式从撮合交易扩展到提供物流、融资等更深层次服务,通过提升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效率实现了增量的收益。

(三)产业金融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成为目前与产业发展结合最密切的金融形态。在“互联网+”理念下,在线供应链金融不止是线下到线上的延伸,还是一种突破性的转变。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向上游产业延伸与生产系统集成,向下游产业链延伸与仓储物流及终端管理系统集成,充分实践产融结合,使得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信息贯穿起来,让供应链金融模式发生颠覆性的变化。通过产融结合,金融机构可以整合供应链中的信息流和资金流,然后充分运用到供应链中,为生产企业、贸易商和终端用户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模式相对单一,但是实际上在大宗商品领域,如煤炭和农产品这两种不同的产业供应链实际上是很不同的,其对金融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四)大数据金融

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平台共享客户的采购、销售、物流和财务信息,使用云端、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可以对行业特点和用户特征进行全方位的分析,通过数据整合和应用,对用户进行精准定位和主动服务,从而为用户提供量身打造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大数据风控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将融资平台与网上交易、物流等有机结合,可以通过积累用户数据,增强金融风控能力。基于大数据技术,银行可以对供应链基础上的风控模式进行优化,建立起一套更加稳健的风控体系,充分保证资金安全和交易安全。

(五)客户体验更好

传统供应链的下真正的借款人在供应链方面没有话语权,在金融上也没有话语权;而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平台上,上下游是一个平等的地位,客户在网上贷款不需要见银行,只需要根据业务规则发出申请就可以了,完全是可预期,可实时操作,金融与供应链将更加平等。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办理供应链融资服务,全程无纸化处理,大大提高了融资办理速度,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了企业办理融资服务的体验效果。

三、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已初具成效,但是这一金融模式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种种问题:互联网金融的交易量所占比重较小,还未得到全面普及;当前国内的信用体系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金融市场尚未规范;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中,各部门普遍缺乏风险意识,风险隐患依旧存在;全国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大环境尚未完全建立,使得服务链条延伸受阻。

供应链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必须解决信用和风险问题。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开始陆续暴露:有些人带着不良目的恶意诈骗、卷款跑路;也有人由于技术、专业能力和资本的不足,造成经营困难从而卷款跑路。这些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给社会稳定带来诸多问题。虽然仍有审慎经营、恪尽职守的信誉平台,但是宏观背景和行业变化产生的巨大市场风险,让相对弱小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机构难以持续抵抗。因此,为促进其健康发展,必须规范其潜在风险。

四、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发展措施

进一步完善供应链金融体系,突破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在未来经济发展中仍然任重道远。

(一)宏观层面:完善监管、法规、政策支持

1.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其一,市场准入监管:对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批,从企业运营资金、系统安全技术上严格把关。其二,市场运作过程的事中监管:对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流动性监管。其三,市场退出的事后监管。最后,组建行业协会。互联网供应链金融行业自律比政府监管会更为灵活,效果更明显。

2.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互联网环境下供应链金融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对其组织形式、准入资格、经营模式、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处罚措施等进行规范。加快技术部门规则和国家标准的制定。

3.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对支撑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的平台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大力扶持:此类企业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对传统行业的规则和需求有深入了解,但此类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尚不能有效起到支撑产业转型和升级的作用。国家应该积极引导互联网供应链金融行业,如减免税收、倡导银行利率市场化等,以此来扶持一些管理规范、发展预期较好的企业,使之能在较短时间内成长为行业内的核心企业。

(二)微观层面

1.商业银行。对于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型业务,银行现有管理方式实现变革与创新,打破原有信贷业务的风控运营模式和制度限制,积极建立互联网模式下新的交易监控和风险管理体系。

2.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企业。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企业应做好信息技术支持平台的升级工作,充分应用信息技术,紧跟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发展,推进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实时处理效率,使供应链金融发挥出最大效益。加大投入自主研发互联网系统,完善企业本身的风控管理体系、技术安全体系。企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自身的投资行为;通过建立一批经验丰富的专家管理团队,可以有效地规范操作流程与加强风险管控,使供应链金融服务更安全、可靠。

3.一定要重视大数据,但不可只凭大数据。电商平台所掌握的大数据确实可以控制一定的风险,但并不意味着风险完全可控。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基础数据的取得,十分不易。真实的交易额、吞吐量、货运量、仓储设施、投资额、销售额都可能有水分,因此在办理供应链融资线上化业务时,仍需要通过对增值税发票的核查,物流运转过程中的核库、应收账款的买方确认等手段,来确保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参考文献

[1]李珩迪.“互联网+”助力供应链金融转型升级[N].中国黄金报,2015年4月21日.

[2]王均金.加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N].现代物流报,2015年3月17日.

[3]唐志宏.互联网创新催熟在线供应链金融“苹果”[N].人民邮电,2014年6月16日.

[4]史佳乐.在线供应链金融呈现四大发展趋势[J].中国银行业,2014(11).

第6篇

目前,除银行外,一些电子商务公司或P2P公司纷纷介入供应链金融,供应链金融也经历多轮进化来到3.0时代,即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时代。当此之际,研究供应链金融的起源、模式与发展,是构建适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体系和风险管控的应急之需。 供应链金融起源

供应链金融是银行等金融企业围绕供应链核心企业,由此进行担保或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存货、应收款等抵押或质押,对核心企业的上、下游提供贷款,并通过对供应链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进行管理或服务,降低贷款风险的间接资金融通。供应链金融本质上是贷款服务,对供应链的物流、资金流与信息流的管理或服务目的是为了降低贷款风险,确保贷款本息能够回收。

供应链金融源起于银行在争夺优势企业贷款资源进入饱和状态后,为了继续扩大银行贷款规模与企业专业化分工合作,供应链核心企业为建立稳固的供应链关系,协助解决供应链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型企业融资,向银行申请或银行创造的基于供应链管理与风险控制的贷款模式。供应链理论发展及20世纪70年代中MRPII(Manufacturing Resources Planning)发展与80年代末ERP(Enterprise Resources Planning)信息技术发展,使供应链管理与控制成为可能,供应链金融才得以大力发展。截止到2008年,全球最大的50家银行中有46家向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

供应链金融模式,按照提供抵押物的不同,分为动产质押融资模式、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及保税仓融资模式(也称“厂商银”)。按照提供贷款主体方不同,分为物流商主导、综合企业集团主导及银行主导三种模式。物流商主导与企业集团主导都是由物流商或企业集团控股的金融部门实施。 中国供应链金融的进化

中国供应链金融的起步自银行始。2003年平安银行率先提出“1+N”模式,形成供应链金融最原始的1.0时代。“1+N”模式中的“1”是指供应链核心企业,“N”是指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之后,多家银行相继跟进,并推出各自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如中国银行的“融货达”、“融信达”、“TSU”、“供应商融资项目”,兴业银行“金芝麻”供应链金融服务等。

2012年,平安银行又了其供应链金融2.0版本,媒体称之为供应链金融2.0时代,即银行利用互联网与信息技术提供线上的供应链金融业务。较之线下供应链融资方案,供应链金融2.0的核心优势是银行、核心企业以及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三者之间的互动、协同与多方信息的可视化。

2014年7月10日,平安银行在深圳推出橙e平台,将线上供应链金融全面升级为“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集成服务,媒体称之为供应链金融3.0时代,即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时代,也称“N+N”模式(N个核心企业与N个供应链上下游企业)。

除银行外,其他企业从2013年开始也纷纷突入供应链金融领域。其中,有电子商务企业,如京东白条、阿里巴巴的小额贷款;有P2P企业转型;有行业门户网站转型,如上海钢联、365网;有部分上市公司及部分供应链管理软件提供商等。除了京东、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企业供应链金融发展较好外,其他企业仍在尝试,处于概念或起步阶段,并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

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起步较晚,除了银行、电子商务企业做了部分供应链金融业务外,由于我国信用环境、供应链稳定性、供应链信息系统管理、供应链金融参与各方利益诉求不同及银行偏好不动产抵押的风险控制意识,供应链金融发展并不理想,未能真正实现通过供应链金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平安银行供应链金融2.0版本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的对电子商务平台商家或消费者提供的贷款,都是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预示着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开始出现,但从某种意义上讲,仍属间接融资,与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无实质差别。

笔者将这种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定义为狭义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即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供应链提供间接融资,并通过大数据、云计算控制风险的金融业务。与传统的供应链金融相比,狭义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更注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的搭建,创建供应链或将成熟的供应链引入到电子商务平台;风险控制强调大数据、云计算,不关注仓单、存货或应收、预收款抵押。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

长期以来,传统供应链金融在风险控制中强调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核心企业及担保。如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即制造商实力不强,销售或资产规模不大,财务状况不良好,即使有核心企业或核心企业愿意提供担保,传统供应链金融提供方都不会提供融资。

二是动产抵押或应收/预付款质押。传统供应链金融强调,取得供应链融资的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必须提供传统供应链金融资金提供方接受的仓单、存货、应收款或预付款抵押或质押,否则,即使该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实力强大,在该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企业都不会获得融资。2015年10月8日,华为、中兴一级供应商深圳福昌电子因欠款人民币2.7亿元宣布破产即是此情况。

三是物流、资金流与信息流的跟踪。即使供应链各企业采用了ERP软件,但传统供应链金融资金提供方管理信息系统与供应链企业ERP系统及物流公司的管理系统未联网,因此,在向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资金后,传统供应链金融提供方派人了解与跟踪该供应链的物流、资金流与信息流,以确保不出现异常,确保融出的资金安全。

与传统供应链金融不同,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必须通过以下方式实施风险管控:

首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替代抵押或质押。京东为什么能为它的平台购物的消费者提供贷款(或赊销),原因就是它的后台可统计、分析该消费者消费行为习惯与还款能力。

第7篇

一、线上供应链金融概念研究

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技术的兴起,电子商务必将成为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领域Cronin( 1997)[1]。目前供应链金融在国内的实践和研究正处于由“供应链金融”向“线上供应链金融”的转型整合期,而且实践方面超前于理论的研究。李明锐(2007)总结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并指出第三方平台背景下的供应链融资是一种较好的解决渠道。Freedman(2008)[2]认为电商小额信贷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而言具有积极的作用,因为电商信贷的网络化服务简化了贷款程序,降低了融资成本。李安朋(2011)指出网络融资是以网络信用作为贷款的依据,能够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突破传统的束缚,具有零担保物、利息低、贷款额度宽松、贷款速度快等特点。王敏(2012)[3]给出网络融资的概念:是指建立在网络中介服务基础上的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活动。贷款人通过网上填写企业信息资料,向第三方平台或直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由金融机构审核批准后发放贷款,是一种数字化的新型融资方式。苏晓雯(2012)[4]认为线上供应链金融是指通过银行服务平台与供应链协同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仓储管理平台无缝衔接,将供应链企业之间交易所引发的商流、资金流、物流展现在多方共用的网络平台上,实现供应链服务和管理的整体电子化,据此为企业提供无纸化、标准化、便捷高效、低运营成本的金融服务。这种概念的提出还是基于传统供应链金融的线上化,还没有达到线上供应链金融的更高层次。随着电商企业与商业银行合作,或者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线上供应链金融的概念变得更加广泛与复杂。其中代表性的概念是黄丹(2012)[5]在总结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线上供应链金融即:金融业与基于供应链管理的实体产业之间,通过信息化协同合作的供应链金融的新趋势和高级阶段,包含电子商务交易、在线支付、交易融资和物流管理等多个环节,是一种复杂性金融创新产品。这个概念其后得到诸多学者的引用。另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也有学者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与线上供应链金融的概念进行了辨析。郭菊娥,史金召,王智鑫(2014)[6]指出线上供应链金融是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高级阶段,也是互联网金融的组成部分。运用理论研究和对比研究等方法,给出了传统线下供应链金融向线上供应链金融的演进路径,并从多个特征角度进行了对比分析。

二、业务模式分类

线上供应链金融是一种线上融资模式的统称,其中包含诸多的细分模式。张强(2007)最早提出将仓单质押和电子商务相结合,提出融合仓单质押的电子商务中介型 B2B 运营模式,并对该模式的形成动因、比较优势和参与各方的收益做了初步探讨。李卫娇,马汉武(2011)通过结合企业实践和供应链金融相关的研究,提出了基于B2B的供应链融资模式。并详细介绍了两种具体的应用模式:电子仓单融资模式和电子订单融资模式。并指出基于这种模式可以有效地提升融资业务利益相关者的综合经济效益,以及降低融资风险。李更(2014)提出了B2C 供应链金融模式下四种细分模式:电子订单融资、电子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融资和委托贷款。沈亚青(2014)将供应链融资在B2C领域细分为:网络订单融资、网络仓单融资、电商担保融资。本质上来说,线上供应链金融是由传统线下供应链金融演化而来的。郭菊娥,史金召,王智鑫(2014)给出了线下供应链金融向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的演进路径即:传统的应收/预付账款融资演进为卖方/买方电子订单融资;传统的仓单/存货质押融资演进为电子仓单融资。并对电子订单融资模式和电子仓单融资模式的业务流程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在对线上供应链金融的分类研究来看,主要有以下五种。吴晓光(2011)根据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商在融资过程中的作用不同,将网络融资分为:以“阿里贷款”为代表的信息平台模式,以“一达通”为代表的直接授信模式和以“金银岛网交所”为代表的仓单杠杆模式。王敏(2012)[3]指出目前比较典型的网络融资服务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银行借助自己的网络平台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主体仍然是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的“网贷通”“易融通”“数银在线”等;另一种是第三方平台与银行合作,利用网商的线上信用行为数据,为中小企业提供低门槛的融资服务,如阿里巴巴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提供的“网络联保贷款”等。云蕾(2013)根据电商在供应链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不同,提出基于纯交易平台和非纯交易平台两种类型电商供应链金融模式。顾敏(2015)根据电商企业是否参与供应链日常活动,将“电商企业供应链金融”分为平台型电商供应链金融和自营型电商供应链金融。前者主要以阿里巴巴、敦煌网、金银岛为代表;后者以京东、苏宁云商为代表。两者又可以根据资金来源进一步细分为基于自有资金和与商业银行合作两类。史金召,郭菊娥(2015)根据参与主体、资金来源、目标客户等将线上供应链金融划分为供应链金融web2.0、电商供应链金融、基于电商平台的银行供应链金融三类。其中电商供应链金融细化分类为基于B2B/B2C/C2C的电商供应链金融三种。基于电商平台的银行供应链金融细化分类为基于自营电商平台/第三方电商平台的银行供应链金融两种。并给出了每种细分模式的一般性操作流程,并与国内的实践情况进行了对接。其实每一种分类在本质上是相似的,可以总结为:首先根据是否与电商平台结合,可以区分为传统线下供应链金融线上化还是基于电商平台的供应链金融;其次基于电商平台的供应链金融根据自营还是合作形式,可以区分为电商自营、电商企业和商业银行合作、商业银行自建商务平台三种形式。

三、风险管理

由于线上供应链金融的特性,例如线上企业地域分散度高,基于网络操作等,使得相较于传统的线下供应链金融,其在风险方面有诸多变化。靳彦民(2010)指出电商金融平台推出的融资贷款业务面临着来自法律、政策、监管等多重因素的挑战和威胁。吴晓光(2011)指出由于互联网高度的开放性和自由性,商业银行网络融资存在技术风险和信用风险。并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提出了三种控制风险的方法。郭菊娥,史金召,王智鑫(2014)[6]通过分析电子订单融资模式和电子仓单融资模式的业务流程,提取操作环节中银行面临的风险要素,发现针对网商的特性和线上化的特点,银行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方面发生了诸多变化,风险整体有所增加。然后从严格准入条件、明晰权责界定、提高操作水平、加强监控预警、完善补偿机制五个角度对银行的风险管控提出了建议。刘炎隽(2015)指出基于B2B平台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存在信用风险和网络安全风险。

在实证研究方面,王鑫(2014)在梳理和归纳以往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再针对线上供应链金融,并通过专家调研法,最终构建出含有24个风险因子的线上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刘宏,吴屏,朱一鸣(2015)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整理出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影响因素体系框架,并且运用解释结构模型,总结出了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线上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的22大系统要素及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为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控制提供了理论依据。黄丹(2012)[5]指出对于线上供应链金融而言,信用风险在逐渐向操作风险转化。然后从线上供应链金融的的四个交易阶段对操作风险进行风险识别,建立了操作风险关键评价指标体系和操作风险实时评估模型,并从风险监测、风险防范以及风险损失控制三个方面提出了操作风险的内部控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