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8 17:27:38
序论:在您撰写电子商务的优越性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电子商务的优点:1.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如以送通知,传递文件,民意调查,信息查询等均可在网上进行,从而节省时间,人力和财力。
2、减少库存。由于供应商和合作伙伴之间能在网上及时沟通,使商家的商品库存,厂家的原材料库存 可大大减少甚至达到零库存,从而降低成本。
3、增加商机。对企业来讲,电子商务可以为客户提供全天24小时的服务,不存在在上下班,也不存在时差,因此延长了营业时间。电子商务来分地区距离远近,没有国家界限,网上的业务可以拓展到传统销售和广告促销方式达不到的市场范围。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 农村电子商务 销售 网络基础设施
一、引言
农村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搞活农村商品流通、繁荣农村市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然而目前农村市场建设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例如生产的农产品销售不出去,农民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大规模的生产……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民不能获得市场上有效的信息。
二、电子商务的时代必然性
电子商务目前已经成为国际及国内商品交易的主要手段之一,国际上每年网上贸易交易额超过15万亿美元,在我国网上交易额也达到了400亿美元以上,并且随着各地区网络的不断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产生的贸易量正以迅猛的态势进行壮大,必将成为今后国际、国内贸易的新引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样离不开电子商务的作用。所谓农村电子商务就是指围绕农村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而开展的一系列的电子化的交易和管理活动,包括农业生产的管理,农产品的网络营销,电子支付,物流管理以及客户关系管理等等。它是以信息技术和网络系统为支撑,对农产品从生产地到顾客手上进行全方位的管理的全过程。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与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一致。
三、电子商务对发展农村经济的作用
电子商务作为现阶段最先进的交易方式,它的存在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强大的推动力。
首先,电子商务活动让农民更加及时的获得市场信息。农民选择生产作物的对象主要依靠自身的经验和往年的销售情况,可以说农民从来没有根据市场行情发展趋势或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行生产,这就决定了农民生产具有很高的风险性。然而电子商务的开展将会给农民以更多可靠的消息,农民在网上可以了解现阶段市场上对各种农作物的需求情况、价格趋势以及各种原料的相应性质,进而通过可靠的市场动态来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怎样才能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电子商务业务为农民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支持。
其次,电子商务可以更好的解决了我国农业中出现的“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单个农民作为生产的主题,不能及时了解市场信息,造成农产品不适应市场需求。分散的独立生产者所生产的大宗农产品要汇集到城市中去,分销给众多的消费者,需要一套有组织的完善的销售网络体系、但农户家庭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单元,并不能支撑起日益庞大的农副产品市场的发展,单个用户和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连接机制,即中介缺失而非市场缺失。农村电子商务的出现就会很好的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将小农户与大市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再次,电子商务活动有助于农产品的销售。目前农村最困难的就是“卖难”,农民生产出农产品,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生产的农产品销售不出去,这就给农民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而通过电子商务,农民可以在网上公开出售自己的农产品,进而更多的采购商可以从网上获得农产品的信息,采购商和农民可以在网上进行讨价还价,在网上进行交易。
还有,电子商务提高农民的素质和生活质量。电子商务象征着网络和信息时代的到来,这不单是一种先进的交易方式,也是一种很有效的教育方式。农民可以从网上获得各种各样的信息,从而更好地学习和生产,农民同样可以在网上进行购物,选择自己喜欢的商品,农民同样可以享受电子商务的优越性。
同时电子商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与城市信息隔绝的现象。
四、衡量我国农村实行电子商务的困难
1.农民思想束缚。我国农村普遍比较落后,农民思想也比较保守,这就决定了农民很难迅速的接受新鲜事物,电子商务作为新型的交易手段,在城市还没有达到广泛的普及,在农村实施将更加困难。
2.农村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尤其是网络的不健全。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首要前提就是要有一套健全的网络设施,而在我国大部分农村,电脑的普及程度很差,有些贫穷的山区甚至连电话都没有,这就给农村建立电子商务提出了极大的挑战。
3.农村生产规模小。目前国内的农村大多采取的是家庭承包责任制,土地比较分散,农作物生产规模较小,这样就导致单个农民不能提供足额的农作物供给,进而丧失网上交易的竞争性。
4.农民怕风险意识严重。电子商务这种新型的交易手段存在着不能估计的风险,采购商可能毁约造成农民的损失,农民大多数惧怕风险,“小农意识”让农民不敢去尝试电子商务业务,从而阻碍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实施。
5.基层政府对农业电子商务缺乏足够的重视。在农村电子商务的起步阶段,政府的支持和引导是相当重要的。据调查,基层政府在推进农村信息化和开展电子商务上的作为机器有限,一般的基层乡政府电脑数量都只有3-4台,而且利用率低,很多乡镇信息员的工作只是局限于收发信息,基本上不涉及农村电子商务方面的工作。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对电子商务的生产力的认识不够深刻。
五、我国农村运用电子商务的可行性分析
1.存在着巨大的市场机会。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农业国,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谷物、肉类、禽蛋、水产品、棉花、水果、油料的生产与消费国,所有这些农牧渔业产品的生产、交换和消费,从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业加工到最终商品的批发、零售和服务,以及相关的交通储运和资金结算等,必然会创造大量的交易机会。这就为电子商务的开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2.我国农村部分地区目前已经存在了电子商务活动。如云南的花农就是依靠互联网将各种鲜花、棕竹和草类等特色职务销往国内外的,山东农民上网销售石材,四川农民上网卖辣椒等,不计其数。这些成功的例子给农村发展电子商务提供了很大的激励,也提供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3.可以减少竞争阻力相对于大城市你死我活的惨烈商战,中小城市和农村市场存在着明显的竞争不足。目前,占据这些地区商业领域的主要是一些地方的中小型商业企业以及为数众多的零散经营个体零售业者,普遍存在着规模小、布局混乱、组织化程度低、商品质量差等诸多问题。因此,我国商业零售企业正可充分利用自身在品牌、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轻松占领市场。除了直接投资开店之外,还可通过收购、兼并、嫁接、加盟等形式的资产重组吸纳那些当地不景气的商场、市场,并重新构建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协助农民及时获得农业市场和科技信息,买到货真价实的农资产品,把农产品及时卖出去,并卖个好价钱,让农民真正从电子商务中得到真正的实惠,从而实现低成本、大规模扩张。
4.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生产者能直接和消费者进行交流,迅速了解市场信息并自主地进行交易。其信息获取能力、产品自销能力和风险抵抗能力大大加强,对传统中介的依赖性也大大降低。当然,电子商务可以减少中介环节,但还是不能完全消除市场中介社会分工的必然性,仍需要有专门从事农产品流通的组织。我们可以通过电子商务选择和保留附加值高的流通环节,合并或去除附加值低的渠道。
5.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生产者能直接、迅速、准确地了解市场需求,生产出适销、适量的农产品,避免因过剩而导致超额的运输、储藏、加工及损耗成本等。以电子商务中介代替传统中介能节约包括信息搜寻成本、摊位费、产品陈列费用、询价议价成本等在内的交易成本和因信息不通畅而带来的风险成本
6.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为新农村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了可靠的硬件设施。我国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迅速,拥有计算机量、互联网用户和网站数近年来飞速发展。2005年国家发展新农村“十一五”中,计划在2010年全国农村开通电话、电视、各乡镇通宽带网路。随着国家的这些发展规划和一系列信息化工程的落实,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点定了重要的网络基础条件。
7.国内农业网站发展迅速。到2005年我国农业网站已经达到了10000多个,其数量可以排在世界前十亿内,这些农业网站利用其行业优势、充分挖掘和整合农业的信息资源,丰富网上新闻宣传内容,疏通了农业的信息渠道和流通渠道,为农产品提供了市场行情,价格走势等服务,在促进农业、信息交流、提供农业信息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六、如何开展我国农村的电子商务
1.建立网络机构。电子商务的展开必须具有健全的网络配套设施。政府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村网络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提高电话、有线电视的普及率,提高因特网的宽带服务,为开展电子商务创造有力的基础条件。同时加强网站建设,组织建立大型的综合性的农村信息化网站及乡镇一级的电子商务网站,引导农民积极进入市场,多层次,多渠道地参与电子商务,使其真正体会到电子商务的优越性。
2.国家大力支持,基层干部大力实施。政府机构要在政策上和资金上给予农村电子商务以大力支持,为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面对信息产业的发展,政府制定和健全有利于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法律,加大在农村的教育投入,农村电子商务的投资是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3.专业人士进行培训,捕捉市场信息,大规模生产。我国农民整体文化素质不高,特别是边远的山区、贫困地区,很多农民缺乏基本的文化知识,更谈不上计算机和网络知识。在加强农村教育的同时,要积极引进专业人士现场培训,一方面使更多的人认识计算机,认识网络,另一方面指导农民如何使用电子商务,如何在网上搜寻信息,如何在网上进行交易,这是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必有步骤。
4.建立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我国农产品种类繁多,生产单位小,组织化程度低,法制不健全,配送需求属多点次,物流技术难度较高。正如人们所讲的: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真正实现物流配送体系的极少,几乎等于零”。因此,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农产品的配送问题,建设现代化物流配送体系,利用先进的信息手段和网络技术改造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优化流通机制和过程,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流通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并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它们是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重要保证。
5.积极借鉴国外或国内已成功的农村电子商务实例。我国目前农村经济比较落后,对于农村电子商务的认识不够,很难一下子取得突破性进展。然而发达的西方国家早已开始普及农村电子商务,因此完全可以将国外先进的农村电子商务管理模式和经营经验应用到我国广大农村中去。同样国内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的电子商务实例也是要学习的对象。
【关键词】电子商务;农村经济;对策;分析
引言
在对社会主义新农村进行建设的过程中,能够全面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满足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也是作为我国现代化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内容,然而电子商务主要作为一种较为先进的商务模式,具有较大的优越性,能够很好的对农民获得市场信息不通畅的问题进行解决,更好的为农村经济发展建设起一个有效的平台。本文主要针对利用电子商务发展农村经济的对策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下文内容。
1.电子商务带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优越性分析
1.1获取市场信息方面的优越性
对于电子商务来说,主要通过对互联网进行充分应用,因为网络本身主要不存在界线,并且通过对其进行应用也能提高农产品的市场需求范围。因此通过电子商务的开展也能为农民提供出及时以及一些可靠的供求信息,让农民通过市场行情进行生产,并且寻找到适合的贸易伙伴进行合作,对农业生产以及市场信息之间所存在的信息不流通问题进行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全面提高农产品的流通。
1.2获取销售渠道方面的优越性
对于电子商务来说,能够更好的为农民提供出一个寻找全国甚至世界各地的交易对象平台,并且在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农民可以通过网络对农产品销售情况进行查询。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有计划的进行生产以及组织,更好的为农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产品流通问题拓展提供相应的空间,并且可以通过网上进行交易,这样不仅能够全面拓展农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渠道以及降低销售成本,与此同时也能提高农民自身的收入。
1.3提高农村建设方面的优越性
对于电子商务不仅是一个比较先进的交易方式,同时也是一个比较好的教育方式,农民不仅能够在网上对其相关信息进行了解,从而有计划的进行组织和生产,并且在网络进行购物,从而提高交流,对自己喜欢的商品进行购买。因此可以看出,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全面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可以让农民和城市里生活的人们一样都可以享受到电子商务所带来的优越性,对农村和城市之间的距离进行缩短,在一定程度上更好的为我国新农村的建设提供出可靠的支持。
2.利用电子商务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分析
电子商务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相应保证,但是由于我们所认识到的电子商务主要是将互联网作为基础,对于现阶段而言,农民对其了解程度不是很高。结合相关统计可知,在全国一千七百万的网民中,从业和农业有关的职业网民所占的比例还不足百分之一,并且一大部分都属于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人员,有此可以看出,农村要想利用力商务推动自身经济的发展,主要措施分为以下几点:
2.1对农村电子商务合作进行引导
对于国家相关部门来说,应该对农业信息化以及电子商务等领域进行全面的引导,大家都知道,我国农村电子商务以及农业信息建设具有较大的公共属性,并且农产品需求者自身并不提供,这样便需要专业人员提供电子商务模式。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公共物品存在投资不足以及扶持力度有限等,导致农村和城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因此积极建立以政府作为主导的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这样对农村电子商务以及信息化建设具有较为重要作用。并且随着我国信息化的不断发展,政府部门必须要全面的推动农村信息化产业相关法律,使其更好的提高农村地区教育方面的资金投入,这也是我国农村实现电子商务发展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例如:广东省主要是我国一个经济高速发展地区,其农产品流通中所存在的问题较为严重,同时和我国其他地区存在明显不同。所以广东省可以对西方发达国家电子商务建设模式进行参考,从而不断提高电子商务建设水平,对农产品流通中的问题进行解决。我国广东省主要有着较为优越的电子商务建设条件,其信息基础也较为完善,通过对电子商务进行建设,不仅提高农业电子商务的运行效率,同时也可以为其他省份电子商务建设提供出经验方面的借鉴。
2.2必须要优化产品配送体系
对于我国来说,存在较多的农产品,但是需要根据其特性进行分析,从而探究出一条适合我国发展的道路。由于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真正能够实现的物流配送体系比较少,几乎等于零,因此需要不断发展第三方物流产业,这也是我国电子商务优越性得到发展的一个重要保证。比如:现阶段在和其他省份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进行相互比较,广东省电子商务模式起步较早,并且已经建立起农网站将近三百个,主要包括政府类的农业网站以及科教类的农业网站。对于政府类农业网站,主要是各级政府所设立,比如广东农业信息网等,为农民提供各种农业方面信息,从而对农户电子商务意识进行培养。专业性网站是一些大型企业所建立,比如广东水产网等,为某一类农产品交易提供商务服务等。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相比,具有交易虚拟化、交易成本低、交易效率高等现实优越性。同时,电子商务还具有增加商贸机会、改变商贸模式、带动经济变革等潜在的优越性。
电子商务的优越性很大,但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创造一系列条件。这些条件可分"硬"、"软"两类。"硬"条件包括: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信息化程度,这是首要条件。现行的电子商务是基于因特网的,高效的信息基础设施是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物质基础。没有一个好的网络平台,就谈不上什么电子商务网络的容量、速度、特宽、互联互通的情况/以及管理的有效程度,却关系到电子商务的正常运转。"电子商务一方面构成国良经济信息化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又取决于企业化、政府信息化和家庭信息化的发展程度。企业内联网、外联网、网际网的发展至关重要。
信息网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又一个"硬"条件。电子商务涉及商务谈判、资金划拨等重要事宜,网络运行必须安全可靠,保证不出差错。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网络的外部安全和内都安全。需研究开发商业密码及其技术;加强密码的管理。应防范网络人侵行为,使电子商务有个安全可摧的环境。用户身份识别和认证、电子支付系统、货物配送系统等,也都是发展电子商务必不可少的"硬"条件。
电子商务"软"条件包括:一是法则与政策、标准与规范。电子商务有特殊的交易规范,启动电子商务要从新建的法律、法规,制定必要的规则入手,既要从中国国情出发,又要符合国际需要,各国对此都非常重视。我国正在起草框架。二是政府约有效管理。电子商务能否成功既取决于企业的主动性,又取决于政府的协调管理,特别是政府与企业的有效合作。政府部门按照电子商务发展规律来管理,以保证商务的信誉度与灵活性,使其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
此外,知识产权与信息的保护、信用和信誉、人才的培养,也都是发展电子商务的"软"条件。
税收的征收和缴纳是屯子商务的难点。税收的征收和缴纳问题实际上是税收征管问题。由于电子商务是在网上进行、跨国进行,很难确定交易地点,这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课题。一是国与国之间的收入分配问题,二是一国之内不同地区的税收分配问题。
发达国家驾非发达国家是不一致的,发达国家是居民地原则,即居民管辖权,国家把正在国内居住的所有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全都收入都予以征税,而对非居民在国内的收入则不予以征税,发达国家通常是正的国外收入净值,这样使他们税收收入最大化。
关键词 农村电子商务 优越性 可行性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农村市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农村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商务模式,其实质是用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于“三农”,它不仅改变了传统商业模式,而且促进流通方式创新和流通现代化,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从而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全面进步,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
一、农村电子商务的概念
所谓农村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计算机、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的生产加工及配送销售过程中全面导入电子商务系统,在网上完成产品或服务的购买、销售和电子支付等业务的过程。农村电子商务以网站平台为主要载体,涉及政府、企业、商家、消费者、农民以及认证中心、配送中心、物流中心、金融机构、监管机构等各方面因素,通过网络将相关要素组织在一起,其中信息技术扮演着极其重要的支撑性的角色。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有利于缓解农产品流通环节多、速度慢、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和培养新型农民,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一致。
二、农村电子商务的优越性
(一)农村电子商务能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农民可以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更加及时的了解市场信息。传统农业中农民主要依靠自身的经验和往年的销售情况来选择生产作物,这具有很高的风险性、盲目性。然而农民能从电子商务平台获得更多可靠的消息,例如市场上对各种农作物的供求情况、价格趋势,进而来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怎样才能扩大土地的利用效率。
(二)农村电子商务能有效拓宽农产品的销售,将小农户与大市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目前农村最困难的就是农民生产出农产品,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销售不出去,这就给农民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而通过电子商务,农民可以在网上公开出售自己的农产品,进而更多的采购商可以从网上获得农产品的信息,使小农户摆脱区域性市场的限制,进入跨地区乃至跨国的网络销售,从而最大限度的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
(三)农村电子商务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农民通过网络信息、处理订单、安排生产、分配资源,减少了中间商环节,与传统的营销手段相比,成本降低、环节减少,交易速度加快,从而节省费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四)农村电子商务能提高农民的素质和生活质量。农民可以通过网络平台了解最新农业生产技术和社会发展动态,接受教育和培训,从而提高自身的科技文化素质。另外农民还可以享受电子商务的优越性在网上购物,选择自己喜欢的商品。
(五)农村电子商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与城市信息隔绝的现象。
三、我国现阶段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可行性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已步入快车道,未来前景广阔。
未来5~10年,我国电子商务还将有5~10倍的成长空间,预计到2015年,电子商务网上消费者将从2009年的1.5亿人增长至5亿人,电子商务网上零售交易额将从2009年的2630亿增长至20000亿,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将从2009年的2.1%增长至7%。届时,我国将形成全球最大规模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拥有世界第一的电子商务应用规模。
(二)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为新农村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了可靠的硬件设施。
我国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迅速,拥有计算机量、互联网用户和网站数近年来飞速发展。农业部在去年年底出台的《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国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整体水平翻两番,农业农村信息化总体水平从现在的20%提高到35%,基本完成农业农村信息化从起步阶段向快速推进阶段的过渡。提出要加强与电信运营商、IT企业等的合作,充分利用3G、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覆盖部、省、地市、县的四级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呼叫中心信息系统、短彩信服务系统、手机报、双向视频系统等信息服务支持系统,为广大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用户,提供政策、科技、市场等各个方面的信息服务。
(三)农村市场潜力巨大。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资源非常丰富,农村人口接近9亿,占全国人口70%;农业人口达7亿人,占产业总人口的50.1%。如何拓宽销售渠道更好地把农产品推广出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为我们提供了优良的载体。
(四)我国农村部分地区目前已经存在了电子商务活动。
其典型代表主要有江苏徐州沙集镇(以木制家具销售闻名,有1200多家网店、33家实体家具加工厂)、河北清河县东高庄(以羊绒纱线销售闻名,年电子商务销售达到300多吨,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和浙江义乌青岩刘村(有1800余家淘宝网店,22010年预计成交额将超过20亿元)。这些成功的例子给农村发展电子商务提供了很大的激励,也提供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四、怎样加快发展我国农村的电子商务
(一)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
电子商务的展开需要齐全的网络配套设施、较高的网络普及率的支撑。因此要进一步加快电信、移动、联通等网络基础设施,特别是要扩大宽带接入率,提高互联网的普及率,提高宽带服务水平,并降低成本,减少费用,为开展电子商务创造有利的基础条件。同时引导农民积极进入市场,多层次、多渠道地参与电子商务,使其真正体会到电子商务的优越性。促进更多的农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网上贸易。要积极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企业以信用调查、评价、自律、档案为主要内容,构建一个安全、高效、开放、诚信的电子商务网络,逐步完善网络化、系统化、社会化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和评价认证体系建设。
(二)政府要大力推广运用农村电子商务的成功经验
以生态绿色农特产品和重点行业的网上销售为突破口,带动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发展,大力支持在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建立专业网络交易系统。积极实施电子商务网上创业示范培育工程,以典型引导、示范带动为要求,选取一些基础好的行业和企业进行试点,积极探索有形市场和虚拟市场相结合的交易模式,大力推广运用电子商务的成功经验。大力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通过不断总结企业探索电子商务发展的经验,以点带面,扶持一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推动电子商务的广泛运用和发展。选择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优势行业,领先发展电子商务,打造电子商务示范行业。
(三)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
我国农产品种类多,生产单位较小,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低,配送需求属多点次,物流技术难度较高。因此,我们要认真研究农产品的配送问题,利用先进的信息手段和网络技术改造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建设现代化物流配送体系,优化流通机制和过程,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流通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并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使得农产品可以快速且低成本地流通出去。
(四)加强农民电子商务的教育培训
要加强农村教育,安排专业人士或依托职业技术学校、技校等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现场培训,重点推进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知识培训,教会农民如何在网上搜寻信息、如何在网上进行交易,培养高素质的新型农民,使农民的生产科学化、规模化。培训过后,组织农民有效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使农民从农村电子商务活动中获得实惠。
(五)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管
1、反思的季节:困难、迷惑、调整
2、“导向”的转换:技术 资本 ?下一个“导向”?
3、"主角"的转换:IT厂商 电子商务服务商 ?下一个“主角”? 二、 “正本清源”:看电子商务
1、电子商务:运用网络进行商务活动。
2、电子商务的系统构成:
3、电子商务的模式
4、中美电子商务发展历程比较:
5、中国电子商务面临与美国迥然不同的应用与发展环境。例如,现代流通体系薄弱。 三、 电子商务的力量
1、Internet本质上只是一种信息交流工具,本身并不能创造奇迹。不要夸大电子商务的力量。
2、从信息交流的角度看,Internet的优势在于:
3、从商务角度看,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的优越性的本质是:降低成本,特别是交易成本。例如:
4、从信息交流的角度,看电子商务对于企业的影响:
5、企业竞争力越来越取决于:
四、新世纪中国电子商务之路
1、新的导向:需求--来自现实市场、传统企业、不断增长的网民的需求。
2、新的主角:企业--传统企业。传统企业必将以其巨大而有效的需求成为影响未来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走向、速度和规模的决定性因素。
3、电子商务本土化:从中国(传统)企业的需求出发,创造本土化的电子商务模式、解决方案和服务方式。
摘要:纵观全球电子商务的立法,可以说它是当今世界立法的重点所在。我国电子商务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在电子商务的技术方面与发达国家没有太大差距,但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工作却相对滞后,这使得我国电子商务交易处于自发的、无序发展的状态。传统的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容易造成国家法律、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冲突,这些都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不利于我国在高新技术领域的竞争。为此,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引导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字:电子商务立法;思路选择;法律地位;基本原则
0引言
当前,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中面临的众多法律问题,包括几个世纪以来法律上的争论,都开始得到重视,权利和自由在新的环境中提出新的要求,政府和个人都在互联网上呼吁言论自由和保护个人隐私等等,电子商务使得传统商务所适用的法规、政策受到挑战。
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多,如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域名、专利、税收、法律适用、隐私权、安全保密和电子合同的订立、网上支付等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电子商务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正在变得越来越清晰。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是网上交易的前提和保障,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关键。
1电子商务立法的思路选择
1.1先分别立法
即首先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制定单行法规,如电子合同规则、电
子支付规则、电子提单规则、电子商务税收办法、网络广告规则等,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综合立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及时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并能够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逐步提出比较完善的综合立法的思路。这种方法的缺点是缺乏宏观思考,全局性不足,各单行法规很难实现统一性和一体性。而且,很容易沿袭传统的按行业和部门归属立法的弊端。
1.2先着手综合立法
即形成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综合思路,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对各个具体问题制定单行规则。对于电子商务这样一个发展十分迅速的新生事物,其立法应当反映现实并服务于现实,这是理所当然的,但立法超前性的指导意义也是非常重要的。而且,由于电子商务所领带的信息技术发展迅速,所制定的单行法规也需要经常修改和变动。这种修改和变动,如果没有综合防治的思路和统一的目标,很可能会产生诸多自身的问题和相互矛盾的问题。
第二种形式的立法,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方法。如1996年出台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中仅仅在第7条中涉及电子签字问题,之后才开始制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名示范法》。所以从研究电子商务的关键问题入手,起草我国商务基本法,然后对具体问题进行立法,应当是较好的立法选择。
2电子商务法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电子商务法是一门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和其他部门相比,它和经济法、商法以及民法的关系至为密切,既有交叉又有区别。但是,总的来说区别大于交叉。不能把电子商务法归入其他法律部门。
2.1电子商务法不能归入民法
电子商务法和民法有共同点。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电子商务法是也包括了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比如有关电子合同的规定,以及电子商务损害赔偿的规定。然而,电子商务法和民法之间更多的是不同点。比如,民法有大量的调整婚姻、家庭、继承等等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规范,而电子商务法中就没有这方面的规范;反过来,电子商务法中的政府机构对电子交易当事方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也是民法所没有的;另外,从基本原则上看,民法重公平,电子商务法重安全。
2.2电子商务法不能归入商法
和其他部门法相比较而言,电子商务法和商法之间的关系最为密切。电子商务法有关于电子合同、电子票据以及电子提单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商法是具有调整商事关系功能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体系,它包括票据法、合同法、海商法、保险法等方面的内容,两者在这些领域存在交叉和重叠。但是,电子商务法所涉及的范围要远远大于商法的范围。比如对于电子商务活动的征税、域名的管理等问题都超出了商法的范围。电子商务法还有着大量的由有关国家部门、政府机构为维护交易安全而进行管理和监督方面的法律规范,这是电子商务法和其他部门法相比较而言的显著特点。
2.3电子商务法不能归入经济法
经济法强调的是国家机构和政府部门对市场的纵向宏观调整关系,以及对企业的纵向管理关系,电子商务法基于安全性以及国民经济的秩序问题的考虑,有着大量的纵向管理规范,这是他们的相同点;经济法着眼于国民经济的全局,而电子商务法着眼于电子商务主体的权益,调整电子商务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另外,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中包含有大量调整平等主体交易的规范,这是经济法所没有的。
3电子商务法是一门新的独立法律部门
如前所述,电子商务法有着和其他部门法不一样的调整对象,即其调整对象应该是政府、企业和个人等主体通过电子化通讯方式
所产生的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易关系紧密相关的政府管理关系。因此,应该把电子商务法从其他的部门法中独立出来,成为一门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4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
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电子商务立法和司法的过程当中,对各项电子商务法律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法律精神和指导思想,是一切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依据。作为一门新的独立法律部门在制定时应区别于其他法律原则。因此,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实施、修改、解释过程中,要遵守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4.1开放性原则
开放性是互联网优越性之体现。可以说,开放性是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法的生命力之所在。
4.1.1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关电子商务法律规则、惯例的开放
在立法和解释时应充分发挥电子化网络的虚拟性和全球性等优势,这一点体现在大量条款中。互联网先天具有无国界的优点,不受地域的限制是网上交易的优点之一。如果各个国家有关电子商务的技术规则和法律规则不能互相协调甚至互相对立,将极大地背离网上交易各方的预期,从而使得互联网这种高技术不能对社会资源的全球最佳配置产生其应有的推动作用。因此,各国在电子商务方面法律制度的互相衔接、互相协调应该成为各国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4.1.2技术上的开放
技术上的开放具体包括对待电子签名技术上的开放和电子商务媒介上的开放。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种电子签名技术越来越成熟,以前价格高昂的签名技术的成本也越来越低。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与非对称性公开密钥加密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歧视。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
法律应该对于采用各种媒介、形式和通讯手段进行交易的行为一视同仁,不因方式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基于传统交易形式的法律规范一般是将书面形式作为一项默认形式,因此无法享有法律给予纸质媒介的地位和待遇。这样,基于纸质文件所作的法律规定构成了对使用现代通讯手段的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障碍,电子商务立法就是要改变这一状况。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提出了功能等同原则。这一原则的出现开辟了电子商务立法的新思路。不论采用纸质媒介进行交易还是采用电子通讯形式进行的交易均能得到法律的承认。
4.2安全性原则
安全性是交易的内在要求。安全性原则一方面指为了保护当事方的交易安全通过立法制定一系列的强制性规范;另一方面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以及公共秩序,各国可以对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内容做出取舍。
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进行,既是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又是其基本原则之一。电子商务以其高效、快捷的特点,在各种商事交易形式中脱颖而出,具有较大的生命力。而这种高效、快捷的交易工具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如果电子化交易不安全,那么,企业和消费者对电子交易就会失去信心,电子交易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谁会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交易了,电子商务也就不会存在。所以,它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安全措施,更离不开法律上的安全措施。比如,电子商务法确认强化电子签名的标准,规定认证机构的资格及其职责等具体的制度,都是为了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形成一个较为安全的环境,至少其安全程度应与以传统纸面形式交易的安全程度相同。
4.3保护弱势方原则
保护弱势方是法律价值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自然取向。要做到保护弱势方原则,一方面体现在企业与企业之间,要防止某一方滥用其技术上的优势垄断市场,进行不公平交易;另一方面要注意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前者具体表现在一方滥用其技术上的优势,利用在网络中技术标准一旦建立,他方就极难进入的特点,限制他方的市场准入,从而使其具有实质上的垄断地位。许多国家在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都体现了这一点。至于后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家越来越处于优势地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越来越得不到合理的保护,为此,各国先后都制定了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努力实现对交易双方的均衡保护。但是,这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都是对传统交易形式的规定,在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电子商务的情况下,就显得力不从心了。因此,许多国家在制定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时都特别强调制定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规范。
总之,开放性是互联网优越性之体现,安全性是交易的内在要求,保护弱势方是法律价值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自然取向。所以,为了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越性,增强人们对网上交易的信心,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就应该在电子商务立法时把电子商务法的开放性、安全性、保护弱势方这三大基本原则互相配合加以使用。只有这样,我国的电子商务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促使电子商务走上正轨。
参考文献
[1]王芸。电子商务法规。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梅绍祖。电子商务法规。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3]苏丽琴。电子商务法。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