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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相关概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的是国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行政手段筹集到的社会保险资金收入来安排支出的一种特定预算,它是由政府相关部门编制的用来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规模、结构分布和盈亏状况的预算,是社会保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基础。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使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得到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完整性得到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的效益得到提高,保证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得到可持续发展。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合理性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待增强,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草案时,充分考虑地区上年度基金预算的执行情况、本年度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规划、以及财政补助水平等因素。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草案时,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考虑近年基金支出变化趋势,综合分析人员、政策等影响支出变动因素,严格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规定,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政策落实,不得随意提高支付标准、扩大支出范围。而在我国,部分地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偏低,支出预算偏高,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增幅远高于收入增幅,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计划性和约束力。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时间应再提前,财政部数据显示,各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上报时间与2010年比较提前了3个月,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上报国务院时间提前了5个月。虽然相比以前,大幅提前了编报时间,但仍需为了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而不断努力,适当提前编报时间。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在美国,要依据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混合预算调节法等20多部法律来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日本,为了确保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做到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实行有法可依,他们也制定了许多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法律法规。而在我国,现有的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制度多以“条例”、“决定”、“暂行规定”、“办法”、“意见”等文件形式出现,立法层次低,权威性不够,而且分布零散混乱,存在立法空白。[1]社会保险法最近才正式出台,社会救助法与社会福利法尚未列入立法议程,以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社会救助法等为框架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至今还未得以确立。社会保险法对试行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还缺乏应有的法律约束力,各类相关法与法规之间缺乏照应和关联,立法层次不高,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统一的政策指导和法律、制度规定,必然使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法律效力大打折扣。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缺乏科学性、规范性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有着特殊性。从基金统筹层次看,基本养老保险有超过半数省实现了省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部分地区实行市地级统筹,多数实行县级统筹。目前我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主要社会保险品种的统筹层次偏低,而社会保险基金又是按照统筹地区来实施管理,这种管理是分散状态下监管,常常出现地方利益至上的情况,导致非法挪用、挤占保险金等违法犯罪的行为。而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导致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的降低。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和监管力度不够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旦通过公布后,要把计划目标变成现实,必须做好预算的执行工作。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监管的工作具有复杂性和严谨性的特点,要确保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安全运作,单靠杜会保险管理机构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其他机构也应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监管工作负责,诸如国家行政监管机构或者那些专职监督部门,尤其是财政和劳动保障监管部门要对基金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了解、监督和检查,并把掌握的情况向同级政府做出报告,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使基金收支平衡并确保其安全完整。而我国在进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和监管工作时,明显力度不够,出现一些不按预算行事的情况,导致基金收支不平衡。
三、解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水平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体现了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规模和方向。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与管理,有利于全面掌握基金收支运行情况,增强社会保险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对于完善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运营预算和和社会保障预算在内的政府预算体系具有重要意义。[2]因此,针对我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存在的问题,我们不能回避,要积极应对,找出解决对策。在综合考虑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因素的基础上,对预算的编制项目分别进行测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二)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社会保障立法滞后必然导致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立法滞后,虽然我国已出台社会保险法,但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应该加快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等的出台,完善社会保障法体系,给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律平台。[3]同时,更应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立法层次,尽快制定社会保险预算条例,修改预算法,增加有关社会保险预算的条款,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关内容和编制程序,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等有法可依,实现规范管理。
(三)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社会保险具有互济功能,在各险种之间、各地区之间,应该相互支持,风险共担,2010年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来,由统筹级次的地方政府批准,财政部只有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的情况,不符合我国预算的编制原则。因此,要改变这种情况,应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尽快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几项社会保险基金也逐步实现省级统筹,从提高基金的统筹层次方面提高基金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4]
(四)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和监管
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工作,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和人员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执行情况和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对策和措施。上级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审计部门都应对相关的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结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提高监督检查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基金预算管理更加规范和透明。
2010年《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正式颁布实施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虽然这一制度还不成熟,存在一些问题,但这是社会保险领域的重大制度建设,是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管理,对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推进基金管理公开透明,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所以,针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我们要迎难而上,积极寻求解决对策,力求通过一系列措施,有效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规范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法律问题研究[J]. 研究报告.2011(5)
[2]徐畅.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N]. 中国证券报,2010—01—07A06
[3]海涛.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迎来元年[N].中国财经报,2010—01—26002
引言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社会保险金制度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但是,自从2013年我国人大会议通过了社会保险基金的草案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险资金制度得到了飞速发展,并意味着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仅是政府工作预算中的一部分,也是为社会保险的按时发放提供了重要的保证。由此可见,社会保险基金制度是否合理,不但关系到了政府的工作效率,更关系到了我国每一个参保公民的切身利益。
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含义
所谓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得是国家以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标准,对用行政手段筹集到的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支出安排的一种预算活动。它可以对社会保障基金数量的多少,以及该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反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仅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为社会保障提供了基础。我国政府在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预算的过程中,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为基本原则。并且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进行有效管管理,可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进而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缺乏必要的合理性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过于随意化,缺乏必要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政府在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进行制定的过程中,应该对本地区上半年的社会保险基金执行情况有所了解,并要对本地区的一些特殊经济因素,以及地域因素予以足够的考虑,不能盲目的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进行制定。另外,在编写的过程中还要对超出预案的情况进行考虑,并根据不同的超出范围,制定不同的预算标准。但是由于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尤其是一些经济条件比较落后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和支出之间存在着不对等的情况,这也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和计划性。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美??政府为了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在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进行制定的过程中,参考了以宪法为主的20余部法律。日本政府在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进行制定的过程中,为了保证这项制度的有效实施,也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其中有些法律还是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进行的专业性立法。但是,从我们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的立法工作还很不完善,现有的法律条文也是以“法律法规”以及“暂行条文”为主。不仅缺乏明确的相关法律,而且在立法的层次以及立法的权威性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不足。不仅如此,在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的相关法规中,有些规定和条文还存在着一定的冲突性,这给我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优化路径研究
(一)确保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的合理性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是社会主义保险事业和发展方向的重要保障。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政府在对社会保险管理过程中的有序性、合理性和科学性。此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进行完善,还可以使政府对该地区的财政财政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化的了解,进而制定出适合该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进行完善,也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的合理性,政府在对进行相关预算时,不仅要根据以往的管理经验,还要积极听取相关经济管理专家的意见,并对这些意见进行讨论。对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和实行过程中的一些不合理现象,要进行及时的改正。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制定的过程中,政府还要勇于对一些错误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的合理性、科学性。
(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建设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优化路径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社会保险金制度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但是,自从2013年我国人大会议通过了社会保险基金的草案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险资金制度得到了飞速发展,并意味着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仅是政府工作预算中的一部分,也是为社会保险的按时发放提供了重要的保证。由此可见,社会保险基金制度是否合理,不但关系到了政府的工作效率,更关系到了我国每一个参保公民的切身利益。
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含义
所谓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得是国家以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标准,对用行政手段筹集到的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支出安排的一种预算活动。它可以对社会保障基金数量的多少,以及该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反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仅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为社会保障提供了基础。我国政府在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预算的过程中,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为基本原则。并且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进行有效管管理,可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进而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缺乏必要的合理性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过于随意化,缺乏必要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政府在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进行制定的过程中,应该对本地区上半年的社会保险基金执行情况有所了解,并要对本地区的一些特殊经济因素,以及地域因素予以足够的考虑,不能盲目的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进行制定。另外,在编写的过程中还要对超出预案的情况进行考虑,并根据不同的超出范围,制定不同的预算标准。但是由于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尤其是一些经济条件比较落后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和支出之间存在着不对等的情况,这也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和计划性。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美国政府为了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在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进行制定的过程中,参考了以宪法为主的20余部法律。日本政府在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进行制定的过程中,为了保证这项制度的有效实施,也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其中有些法律还是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进行的专业性立法。但是,从我们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的立法工作还很不完善,现有的法律条文也是以“法律法规”以及“暂行条文”为主。不仅缺乏明确的相关法律,而且在立法的层次以及立法的权威性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不足。不仅如此,在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的相关法规中,有些规定和条文还存在着一定的冲突性,这给我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优化路径研究
(一)确保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的合理性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是社会主义保险事业和发展方向的重要保障。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政府在对社会保险管理过程中的有序性、合理性和科学性。此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进行完善,还可以使政府对该地区的财政财政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化的了解,进而制定出适合该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进行完善,也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的合理性,政府在对进行相关预算时,不仅要根据以往的管理经验,还要积极听取相关经济管理专家的意见,并对这些意见进行讨论。对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和实行过程中的一些不合理现象,要进行及时的改正。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制定的过程中,政府还要勇于对一些错误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的合理性、科学性。
(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建设
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管理的滞后性,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立法的滞后性造成的。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实施了很长一段时间,但是从社会的反响上看,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由此可见,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建设,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我国政府应该提高关于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立法的等级,使其更加具有权威性。并且要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制定专业化的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为了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能够有序化进行,对社会保险保险基金的预算进行制度化建设无论是从微观上、还是从宏观上看都是很有必要的。此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优化路径进行探讨,还有助于规划政府行为,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并促进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透明化建设,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优化路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优化路径进行研究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且动态化的过程,这还需要我国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
作者:乔海霞 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1]贾美艳.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思考——基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角度[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4):11-17.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公共财政
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相关概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的是国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行政手段筹集到的社会保险资金收入来安排支出的一种特定预算,它是由政府相关部门编制的用来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规模、结构分布和盈亏状况的预算,是社会保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基础。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合理性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待增强,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草案时,充分考虑地区上年度基金预算的执行情况、本年度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规划、以及财政补助水平等因素。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草案时,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考虑近年基金支出变化趋势,综合分析人员、政策等影响支出变动因素,严格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规定,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政策落实,不得随意提高支付标准、扩大支出范围。而在我国,部分地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偏低,支出预算偏高,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增幅远高于收入增幅,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计划性和约束力。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在美国,要依据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混合预算调节法等20多部法律来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日本,为了确保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做到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实行有法可依,他们也制定了许多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法律法规。而在我国,现有的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制度多以“条例”、“决定”、“暂行规定”、“办法”、“意见”等文件形式出现,立法层次低,权威性不够,而且分布零散混乱,存在立法空白。[1]社会保险法最近才正式出台,社会救助法与社会福利法尚未列入立法议程,以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社会救助法等为框架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至今还未得以确立。社会保险法对试行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还缺乏应有的法律约束力,各类相关法与法规之间缺乏照应和关联,立法层次不高,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统一的政策指导和法律、制度规定,必然使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法律效力大打折扣。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缺乏科学性、规范性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有着特殊性。从基金统筹层次看,基本养老保险有超过半数省实现了省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部分地区实行市地级统筹,多数实行县级统筹。目前我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主要社会保险品种的统筹层次偏低,而社会保险基金又是按照统筹地区来实施管理,这种管理是分散状态下监管,常常出现地方利益至上的情况,导致非法挪用、挤占保险金等违法犯罪的行为。而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导致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的降低。
三、解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水平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体现了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规模和方向。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与管理,有利于全面掌握基金收支运行情况,增强社会保险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对于完善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运营预算和和社会保障预算在内的政府预算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社会保障立法滞后必然导致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立法滞后,虽然我国已出台社会保险法,但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应该加快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等的出台,完善社会保障法体系,给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律平台。同时,更应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立法层次,尽快制定社会保险预算条例,修改预算法,增加有关社会保险预算的条款,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关内容和编制程序,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等有法可依,实现规范管理。
(三)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社会保险具有互济功能,在各险种之间、各地区之间,应该相互支持,风险共担,2010年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来,由统筹级次的地方政府批准,财政部只有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的情况,不符合我国预算的编制原则。因此,要改变这种情况,应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尽快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几项社会保险基金也逐步实现省级统筹,从提高基金的统筹层次方面提高基金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和监管
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工作,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和人员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执行情况和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对策和措施。上级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审计部门都应对相关的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结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提高监督检查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基金预算管理更加规范和透明。
参考文献:
关键词: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PDCA;全过程
一、引言
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提升公共服务质量,2018年9月国家提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所谓预算管理全覆盖,即将四本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2019年3月7日,首次分中央和地方列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四本预算全部实现分中央、地方和全国三个层面报告。作为全方位中的“一方”,地方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五类,其预算绩效管理关系到地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作效率和运营安全,直接影响到参保人员的福祉。
二、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现状
1.预算管理作用有待发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目的是统一安排和合理规划各项地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活动,从而实现基金收支平衡。但是,这一初衷在落实过程中的结果却差强人意。随着我国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趋势,越来越小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空间和不断提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都让地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如何达到平衡的问题日渐凸显。就以养老保险为例,因为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渐严重,且较难逆转,同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又担负着过去的债务,而以省级统筹为主的调剂方式使得基本养老基金在全国层面的调剂有难度,加上人们对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期待,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额越来越大。《社会保障绿皮书: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9)No.10》指出,2015年全国有6个省份养老基金入不敷出,到2022年,入不敷出的省份将达到半数。再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例,随着医疗费用的逐年增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样,面临的支付压力也越来越大,支出的增幅超出收入的增幅,当期收不抵支的情况在某些省份已出现,医疗基金或会“穿底”的风险逐步显现。
2.预算编制有待完善社保经办机构各部门之间必须相互协作才能共同完成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以编制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来说,财务、稽核、养老、退休管理等各个部门的基础数据都是编制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的依据。特别是当期收入和支出的预算数,更是要综合考虑在职职工基数增减、离休和退休人员的基数增减,离退休金的增长幅度、缴费收入的基数等众多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的测量都要社保经办机构的相关部门遵照相应的岗位职责来安排和进行。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是财务部门单独做完地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来自相关部门基础数据的支持严重缺乏。
3.预算执行力有待加强首先,对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理念不够。有些经办机构“重预算轻执行”,预算编制完成之后并未对落实预算进行监控,没有形成完整的预算执行体系。其次,单位执行力不强,没有形成科学的预算操作规程来保障预算落实,经办人员能力、经费也不匹配,存在着人员少、工作压力大、工作经费紧张等问题。最后,预算指标也缺乏约束力,预算起不到指导作用,导致预算和执行两张皮。
4.预算监管制度有待健全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编制具体预算的责任主体。但地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是由省级社保机构统一负责,财政部门不直接负责编制。但各级财政部门又必须了解预算编制,因为财政负责对社会保险兜底,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基金上,如当地的养老保险收不抵支的时候,地方政府要补上缺口。所以,财政部门在社保资金征收、筹集、投资运营、预算编制、决算、专户、发放过程中,都要适当参与,严格监督。但目前,两部门的合理分工和监管制度都缺乏明确的规定。同时,《预算法》还规定人大对政府预算具有全方位的审查监督权。对于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而言,也应接受本级人大机构的审查和监督。但实际上,本级人大机构仅行使了人代会审议,对地方社保基金预算各个环节的监管还存在一定缺失。
三、基于PDCA循环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构建
美国质量管理专家休哈特博士最早提出PDCA循环,戴明采纳、宣传了PDCA循环。PDCA循环将质量管理分为四个阶段: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处理(Act)。本文就是在PDCA循环的基础上,打造基于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活动的闭环链条,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环节的全过程,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其具体内容如下:
1.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贯穿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监督的各个环节,在整个预算绩效管理中是首屈一指的地位。绩效目标的设定是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地方社会保险基金的绩效目标就是保险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产出和效果,确保地方社会保险基金的完整和安全,防止贬值、实现保值、争取增值,并满足参保人员的给付需要。编制预算时,在明确经办机构职能职责的基础上,根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具体落实到各经办机构人员配备、社会保险征缴管理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等专项资金预算,如某市确定的年度绩效目标为争取中央养老保险基金一般转移性支付资金和养老保险省级补助资金,保证全年收支平衡。
2.事前评估与审核优化地方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源配置和合理使用,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社保基金的使用效率,都是建立在事前绩效评估基础之上的。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可使用于预算编制,直接作用于预算资金的分配。因此,把握住关键环节,并加强顶层设计,把“预事”与“预钱”有机融合起来,可以有效促进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发挥作用;建立合理的分工机制,以明确责任,财政部门承担管理责任,地方社会保险基金的经办机构承担编制执行责任等;必要时引入专业第三方,支持推动与完善事前绩效评估体系的建设。
3.绩效运行监控在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过程中,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等都要跟踪监控绩效的运行情况,包括持续监控各项活动和项目,并定期收集社保基金绩效信息,及时汇总并加以分析。例如保险基金征缴的情况、专项资金的运用情况等,预算运行实际情况和原定绩效目标有出入时,要分析目标偏离原因。对于偏离严重的,要进行整改。对预算执行进度也要进行深入分析,这样对后续预算安排的合理性、业务实施的可行性、评估绩效目标完成的情况都实现了执行过程的全程监控,可有效减少预算资金的损失。
4.绩效评价地方社会保险基金的经办机构可根据完成情况、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解决资金使用完成后的责任落实问题。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预决算编制组织、基金预算编报、基金预算执行和决算管理、基金预算监督管理等内容。如就专项资金的资金到位、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就专项资金项目经济性、效益性进行分析等。对部分专项资金、支出政策等重点项目或有疑义的项目组织绩效再评价。
5.绩效的反馈和应用地方社会保障基金的绩效反馈,就是将绩效评价的结果反馈给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这个过程会对被评估对象的行为形成约束。绩效反馈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的最后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环,绩效评估的目的达成与否,就依赖于绩效反馈的应用。从结果应用的具体方式来看,包括支持预算安排、管理整改、报送人大、信息公开以及纳入政府考核、实施绩效结果问责等。地方社会保险基金绩效管理结果,将由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卫生计生委等联合予以公告,并与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强化绩效考核工作的导向作用,不断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地方社会保险基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技术保障
城乡居保涉及面广,基金流入流出量大。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的编制工作应把以前四个年度基金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本年度的社会生活水平和本年度的目标、任务因素进行预算,包括城乡居保参保缴费人数、领取养老金人数、领取养老金的标准、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和银行利息等。基金预算由县级农保机构编制,逐级汇总,各级农保机构对以前年度和本年度影响预算数字正常规律的重大情况进行说明原因,并说明应采取怎样的防范措施。在具体的预算编制过程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规定了预算编制的统一模式,以便全国预算编制的一致性。基金收入的预算指标主要包括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政府补贴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指标。基金支出的预算指标包括基本养老金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指标。收入中主要是当期个人缴费收入的预算。
当期个人缴费收入的预算数=当年平均缴费标准×当年参保缴费人数。当年参保缴费人数的测算,以各地前三年缴费人数平均增长率与同比增长率的加权平均数为预算年度缴费综合增长率,并在考虑各项综合因素后对综合增长率进行修正,得出修正后综合增长率。以2015年为例来说明,2015参保缴费人数年预算数=2014年执行数×修正后综合增长率。支出预算中享受待遇人员的测算也是按照参保缴费人数测算公式修正后综合增长率进行测算。
二、城乡居保基金预算执行中有以下几个问题
在对近五年的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的编制情况看,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的编制,对城乡居保基金的收缴和支付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也保障了城乡居保制度的健康发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编制也欠缺科学性,约束力也有待加强等一系列问题。
1.缺乏严格的预算监管和执行力。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的编制,不仅需要农保部门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而且还需要政府、财政部门、人社系统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及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将监督检查结果汇报给同级政府部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提高基金的安全完整性。但是,我国在监督管理与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时,还缺乏一定的力度,存在不根据预算办事的现象,致使基金收入与支出与预算相差很大的现象。
2.城乡居保政策的相关规定影响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如《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55号)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05元。”而做2015年预算时,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100元预算,因此直接影响城乡居保基金支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又比如,《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3]144号)参保范围规定“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60周岁以下,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而这几年随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力度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增加,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增加,城乡居保的参保缴费人数就相应减少,从而影响城乡居保收入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由此可见上层政策的制定、经办机构对政策的领悟程度及执行力度,对城乡居保预算工作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3.城乡居保基金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尚未真正建立。预算按照系统中要求编制完成后,第四季度时如数字相差比较大,可以做预算调整表进行调整。这就保证不了年初预算的质量,没有约束性。
三、完善城乡居保预算管理的对策措施
1.加大对城乡居保执行力度的跟踪和监管。应对城乡居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制定城乡居保基金预算执行报告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分析,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的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情况,保障监督检查的公平度与透明度,实现科学规范的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管理。
2.编制城乡居保基金预算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仅要考虑本行业的,还要考虑综合的社会因素。如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工资增长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各种社会因素;要分析近三年的城乡居保收支的平均增长率,还要对各种政策对城乡居保的影响进行分析及人口老龄化对领取人数增加的影响,不仅要保证当年的收支平衡,还要努力做到城乡居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通过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预算管理能够保证基金的稳定性,提升基金的利用率。预算管理是对基金进行事先规划,这样能够降低基金使用中的风险,保证基金收益,最大限度的保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能够为居民带来的稳定的生活。提升居民的生活水平。另外,通过预算管理能够降低基金运营风险,对各种投资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保证基金使用过程中投资方风险的可控性,保证基金收益的最大化,基金风险的最小化。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严格的预算监管和执行力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对于预算的执行情况缺乏一定的监督与管理,因此预算的执行情况不是非常的好,很多的预算编制以后根本就不执行,使得预算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流于形式。在监督预算执行的过程中由于监管力度不强,使得监督管理的作用也不能很好的体现出来,目前我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未完全按照预算标准执行,预算编制的意义无法充分的发挥。
(二)缺乏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对于预算管理制度的建立不是非常的重视。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不是非常的健全,这使得很多的预算管理人员经常利用制度上的漏洞来损害基金安全,影响了城乡居民的根本利益。另外,预算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使得预算管理人员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缺乏足够的执行标准,他们在工作过程中过于盲目,影响了预算管理的效果。
(三)缺乏健全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人员对于预算管理的认识不是非常到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人员认为只要完成预算的编制工作就是做好了预算管理工作,完全忽视了预算执行的重要性。因此,很多的预算在编制完成后根本没有相关的人员对预算进行有效执行,这使得预算的作用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不能有效执行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因为在预算管理的过程中,缺乏配套的预算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四)预算管理缺乏战略性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工作缺乏战略性。基金在进行预算管理的过程中应该有一定的战略作为指导,预算管理人员向着同一个目标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让基金的总额不断地增加。预算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战略为指导,只有符合战略的预算才是最符合基金需要的预算,才能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创造更多的价值。然而,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在进行全面预算管理的过程中忽视了战略的价值,造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全面预算脱离预算目标,缺乏战略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不能在短时间内有效提升管理水平,为基金保值增值带来价值,预算管理的重要性不能有效的显示,最终只会造成人力、物力的双重浪费,完全背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全面预算的初衷。
三、解决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对城乡居保基金预算执行力度监管
为了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水平,必须要保证预算编制结果能够被有效的执行,因此应该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与管理,通过提升执行力,保证预算管理的作用能够充分的发挥出来。为了保证预算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应该设置独立的预算监督部门,部门的工作人员直接对管理层负责,不受各个层级的管理人员管控,保证监督管理的效果与效益,提升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二)建立健全的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应该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保证预算管理人员在开展预算管理的过程中拥有更多行为标准,保证预算工作人员行为的规范性与合理性。为了建立健全的预算管理制度,我国政府在进行预算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对整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活动的流程进行深入的分析与了解,及时发现流程中的问题,保证预算管理制度能够与实际有效的联系在一起。提升预算管理制度的全面性与真实性,保证预算管理制度能够为预算管理水平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建立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的绩效考核制度
有效的绩效评价机制能够保证预算内容实行的有效性,因此为了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执行力,必须要建立配套的绩效评价机制,以公平、公正为原则更好的开展绩效评价,让预算管理人员都积极地参与到预算管理的工作中来,为预算管理工作更好的实施创造条件。首先,预算管理过程中应该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根据不同的指标评价员工对于预算的执行情况,对执行力强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执行力差的给予一定处罚,寻找执行力不足的原因。其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人员应该强化对预算管理的绩效考评,制定一些有效的激励措施,通过这种激励有效提高全员执行预算的积极性,保证预算管理的有效性。
(四)从战略的层面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想要不断增加,预算管理过程中必须要从战略的层面提高预算编制水平,根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战略,制定科学有效的全面预算方案,保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战略与预算方案高度的一致,只有这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方案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好的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服务。首先,开展预算管理前应该明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战略,让经办机构所有员工都为战略目标的实现共同努力,让预算管理人员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拥有明确的方向。其次,预算方案在执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必须以发展战略为前提,根据战略做出有利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解决方案。另外,在以战略为导向开展预算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战略目标的可执行性,避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过程中由于盲目的追求战略上的一致性导致管理上的失误。
四、结束语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保证我国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维持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为了能够进一步的保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必须强化基金管理。尤其是预算管理,通过预算管理把一系列的问题扼杀在摇篮里,最大限度的保证居民的养老待遇,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针对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中的问题,我们必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有针对性的解决相关问题,保证城乡居民的根本利益不受损失。
作者:姚军 单位:龙口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平罗县人民政府.平罗县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Z].内部资料,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