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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atus Quo, Problems of Monitoring the Flow of Banks’
Credit Funds and Suggestions
SHI Tao
(Wuhan Branch PBC, Wuhan Hubei 430071)
(西安铁路局建管处,陕西 西安 710054)
摘要:笔者结合多年从事资金监管的工作经历,对铁路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针对铁路建设资金监管中存在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应对措施。
关键词 :铁路;建设资金;监管
中图分类号:F53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22-0136-01
一、铁路建设资金流向监管涵义
所谓建设资金流向监管是指项目建设期间,为防范资金风险,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挪用、串用等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沿袭建设资金流向,对拨付的建设资金进行检查而建立的一种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建设资金流向监管是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提高投资效益的有效管理手段。
二、加强铁路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必要性
1.规范建设资金管理的需要。铁路项目资金来源以财政性资金、铁路债券、企业自有资金、银行借款资金为主。加强资金流向监管是对建设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管的体现,也是规范资金管理的需要。
2.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需要。十二五”期间,国家加大铁路等交通基础性建设投资;特别是近两年,为拉动内需,铁路每年基建投资规模保持在8000亿以上。依法合规使用建设资金是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设计标准、规模顺利实施的关键。加强建设资金流向监管,是加快推进铁路建设,全面落实“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六位一体的建设管理要求。
3.维护项目稳定的需要。维护建设项目稳定,是保证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期足额发放,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上访讨薪等事件发生,是建设单位一项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督促参建施工单位按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是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重要内容。
三、铁路建设资金流向监管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分析
1.监管意识不强。部分建设单位对资金流向监管认识不到位,建设单位只要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拨款就行;认为施工单位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行为,是铁路建设管理中小问题,只要按期建成投产就行,资金如何使用完全是施工单位的事,甚至对资金流向监管持抵触情绪。
2.监管制度不完善。《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颁布于2005年,基本不涉及建设资金流向监管内容;尽管铁路总公司陆续出台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有关通知,但多年来一直没有制订系统的操作性强的监管制度;部分项目管理机构疏于建设资流向监管,三方监管协议流于形式。
3.监管深度、尺度不够。对参建施工单位而言,建设资金使用更多体现在成本管理、物资管理、合同管理、征地拆迁等方面,违规截留、挪用建设资金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不结合施工单位的包价范围、施工程序、成本核算、合同管理、分包计价等内容,资金流向监管工作是肤浅的、片面的。
4.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与参建单位资金统一归集管理的矛盾问题。铁路建设资金管理一项要求,即确保专款专用;作为铁路参建施工企业,从集团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要求出发,实现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是提高企业资金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资金监管过程中,施工单位往往都有资金归集诉求,加大日常资金流向监管困难。
四、加强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应对措施
1.加强专业培训,提升监管意识,提高基建财务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首先,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依法合规使用建设资金的重要性,树立强化建设资金流向监管意识。其次,加强资金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注重专业知识的积累,提高综合管理素质。最后,组织财会、计划、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共同对建设资金流向进行监管检查,提升检查力度、深度。
2.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制订监管条款,确保资金流向监管依法合规。
2006年,原铁道部首次正式发文,明确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必须将资金监管、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事项纳入铁路建设合同管理;铁财〔2007〕237号、铁财〔2011〕24号也分别对建设资金流向监管提出具体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应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环节,以合同的形式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细化资金流向监管程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建设资金流向监管工作依法合规,这是保证实施资金监管的前提。
3.完善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级监管职责,建立逐级负责的资金监管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的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建设、施工及监管银行的三方监管机制,明确各级资金监管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充分发挥各级监管职能,做到项目管理机构对参建施工单位资金实施监管向铁路局负责;参建施工单位对所属项目部资金实施监管向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监管银行对施工单位资金拨付实施监管向项目管理机构负责。
4.加大监管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单位应加大对施工单位建设资金监管检查力度,铁路局对建设资金流向监管定期检查抽查,对查出问题、问题整改、监管制度落实、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等纳入建设单位考核。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奖惩考核办法,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考核机制,对参建施工单位建设资金违规使用的,纳入施工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对项目管理机构违规使用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结论
今年是铁路“十二五”收官之年,大规模铁路建设正处于蓬勃发展之际,能够参与铁路建设,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与机遇;加强建设资金流向监管,是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的关键。通过本文研究,期望为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
参考文献:
[1]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通知》
关键词:直接投资;异常资金;外汇监管
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减弱和国内经济形势的好转,我国资本项下呈现出收支双向大幅增长的整体态势,收支顺差和结售汇顺差进一步扩大,外资流入呈现渠道多样化、形式复杂化的特点,其中部分外商直接投资在流入方式、结汇使用等方面表现异常。在当前人民币升值预期进一步增强,国内房地产等行业投资依然过热的背景下,对直接投资项下异常资金流入应予以高度关注。
一、直接投资项下异常资金流入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从投资行业上看,非生产型外资企业增长较快。国内利用外资一般以生产型企业为主,但2009年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整体复苏和我国利用外资速度加快,非生产型外资企业的设立呈现快速上升趋势,除传统的外资房地产企业外,主要是各类咨询服务公司,这类企业名目繁多,注册资本大小不等,由于行业的特殊性,经营范围较模糊,资本金结汇是否用于自身经营活动往往难以核实。
(二)从资金来源看,缴款人与投资人不一致现象增多。正常情况下,外资企业的境外汇款人就是外方投资人,投资人与缴款人保持一致。外方投资者与缴款人名称不一致原因较多,有些是投资者为实现正常投资而采取的变通措施,反应了投资者在特定制度约束下的一种合理诉求;有些则是在投机等非正常动机驱动下产生的非法交易行为,特别是境外同一汇款人多次向境内不同企业汇款,带有明显的地下钱庄资金运作特征。
(三)从资金流入速度看,注册资本提前到账明显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注册成立以后,企业根据开工进度和商务部门的批复规定分批汇入注册资本,并逐步结汇使用。但有些企业资金到账与企业实际运作情况明显不相符,出现注册资本到账快、结汇快等异常现象,这些企业往往在短期内完成外汇登记、注册资本快速到位,有的企业甚至当日办理外汇登记并开立外汇账户,次日资本金全额到账。
(四)从资金使用看,存在较多结汇用途与经营范围不一致现象。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应在工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超范围使用不仅改变了资本金结汇用途,违反了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而且投资的真实性大多存在问题,甚至是虚假投资。例如淮安市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为货物仓储及配送,资本金4790万港币到账后结汇全部用于购买无形资产,明显与公司经营范围不符。
(五)从外汇年检看,非正常不参检企业增多。外商投资企业每年要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向外汇局报送前一年度的外汇收支及经营情况报表和年度审核报告,以便外汇局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外汇违规行为。外资企业除注销以及转中资等原因外,应及时参加外汇年检,否则将被暂停办理新的外汇业务。近年来,企业非正常不参加外汇年检明显增加,不少企业成立第二年人去楼空,无法联系,其投资真实性不言而喻。
二、异常外资流入的原因分析
(一)内外部经济环境反差是直接投资异常流入的直接动因。从国际看,金融危机引发了世界经济格局的深刻调整,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复苏前景尚不明朗,经济增长乏力,资本市场不稳定,加之美国等实施的“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在大幅增加货币供应量的同时,将基准利率在较长时间内维持超低水平,与新兴经济体之间形成较大利差,从而导致大量国际资本加速流入中国等新兴经济体。从国内看,中国经济率先从金融危机影响下复苏,高速的经济增长及伴随着的后发优势使外国投资者对中国经济增长充满信心;同时,随着涉外经济发展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步伐加快,人民币汇率持续升值,也成为吸引异常外资流入的重要因素。
(二)招商引资偏好为异常外资流入提供了隐性“政策保障”。利用外资的目的是为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满足国内生产建设的资金需要,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最终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虽然国家多次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引导,但“重量不重质”招商引资偏好短期难以改变,有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运动式”倾向,层层下达引进外资任务导致“全民”招商的不正常现象,甚至采取招商引资一票否决制。这一方面造成了外资近年来的集中和大规模流入,另一方面也导致了有些基层地方政府部门为了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不惜通过非正常手段违规引入虚假外资,客观上助长了直接投资项下异常外汇资金的流入。
(三)外汇指定银行重服务轻监管导致代位监管不力。自2002年以来,外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授权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办理,这项改革举措在便利企业的同时,增加了外汇指定银行的监管职责。随着更多传统外汇指定银行上市经营,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导致各银行在外汇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外汇指定银行作为外汇政策执行者与外汇利益经营者的利益冲突日益显现。有些外汇指定银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未能处理好服务企业和代位监管的关系,对企业资本金结汇审核把关不严,业务操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向外汇局报告不及时、不完整,甚至帮助企业变相结汇规避管理。
(四)现行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制度对异常外资流入难以有效控制。当前资本金结汇制度在服务企业、实施科学监测和控制境外资金异常流入风险等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管理理念的要求。表现为在结汇管理中过分依赖于银行对企业资本金结汇的表面真实性审核,忽视了对企业资本金结汇资金实际用途的后续管理;同时,缺乏有效的资本金结汇监测分析机制,管理系统以业务操作为主,监测分析功能相对薄弱,外商直接投资数据和企业外汇年检的财务数据没能得到充分、有效利用。以事前审核为主的现行资本金支付结汇制度一方面造成企业结汇手续繁琐和银行业务成本不断增加,与当前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改革精神相悖;另一方面也未能有效防范异常外汇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方式流入,企业资本金违规结汇游离于外汇监管之外。
(五)与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的管理信息交流不畅弱化了对异常外资流入的监管。外商直接投资管理涉及商务、工商、外管、税务和开户银行等多个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但目前各相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难以形成监管合力。一是外汇局与工商、税务、商务等部门之间未建立信息交流长效工作机制,信息不能及时共享,难以充分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总体状况;二是外汇局与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反洗钱系统未建立起有效的信息联系机制,无法实时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的真实去向进行跟踪监督;三是外汇局与外汇指定银行信息交流体系不健全,银行报送的资本金到账及结汇备案信息过于简单,外汇局无法及时了解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的详细情况。由于直接投资项下异常外汇资金大多披着合法的外衣流入,相关监管信息交流不畅通使外汇管理部门无法及时、准确对直接投资项下异常外资进行甄别和查处,增加了对外资资本金结汇真实性监管的难度。
三、加强异常外资流入监管的对策建议
异常外资大量流入将进一步推高国家外汇储备,弱化货币政策调控效果,增加通货膨胀的治理难度,必须积极调整当前外汇管理政策,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对异常外资进行有效监测分析和管理。
(一)转变招商引资理念,引导外资合理、规范流入。地方政府部门应切实转变观念,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经济增长和招商引资的关系。一是要合理引导外资投向,促进“引资”与“引智”相结合,优化利用外资结构,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使外资流入有利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需要。二是要注重引资质量,重点在优化环境和改善服务上下功夫,而不应急功近利,片面追求招商引资数量,人为放宽相关的管理规定,造成虚假外资甚至是“热钱”的大量流入,影响外向型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健康发展。三是要主动协同外汇管理部门对资本金的流入和结汇进行跟踪监管,堵住虚假外资流入渠道,从源头上确保外商直接投资的真实和有效。
(二)改革外商直接投资管理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和意愿结汇制度。从长期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应从重外商直接投资登记、开户和验资询证等行政性审批业务向重资本金结汇资金使用的监测分析转变,资本金结汇制度改革应顺应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和促进投资便利化的要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取“放”与“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意愿结汇,分类管理。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守法或外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分类,对正常企业允许其资本金按照意愿结汇,便利合规经营企业资金使用,对风险企业实行有条件结汇,依托非现场监测工具对结汇人民币资金流向进行重点监控。
(三)完善直接投资项下异常资金跨境流动非现场监测机制。首先,进一步完善资本金结汇资金支付的非现场监测内容,将资本金结汇人民币资金收支信息纳入监测系统进行,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该类账户与其他人民币账户之间资金划转的全程监控,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非现场监管指标,及时对发现的异常支付或银行上报的可疑交易进行现场核查。其次,建立外汇年检数据分析监测制度。企业外汇年检提交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外汇收支情况表事先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可以利用这些数据全面掌握企业的资金来源、占用以及经营状况,及时发现企业异常或违规交易的线索,最大限度地发挥外汇年检信息对异常资金流入的监测预警作用。
(四)强化外汇指定银行真实性审核责任。银行在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过程中,要运用KYC(Know Your Customer)原则,充分获得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信息,特别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有关经营范围、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资金到位进度条款等相关内容进行充分掌握,注意审查其注册资本是否与企业生产经营范围、规模和行业特性相符,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是否符合当地实际,一旦发现疑点就应列入跟踪管理重点对象并及时向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对未有效履行资本金结汇监管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要严格按照外汇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强化银行在办理外汇业务时的真实性审核义务。
(五)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大对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当前直接投资异常增加以及资本金流动、结汇使用的特点,加强与公安、商务以及人民银行反洗钱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跨系统的异常投资外汇资金协作监管机制,互通信息,协调行动,共同防范和打击热钱等非法外汇资金通过投资方式流入;同时,建立跨地区外汇局之间联合办案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通过联合检查、延伸检查等方式,提高对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异常流动检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关键词:出口加工贸易 异常资金 外汇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7-0066-02
近几年来,加工贸易在货物贸易出口中占据重要位置,“热钱”是否通过加工贸易渠道流入国内也成为比较关注的问题。天津市加工贸易具有出口额较大,增值率总体水平较高的特点,就此,我们选取了19家2010年进料加工贸易核销出口额大于5000万美元、20家2010年来料加工贸易核销出口额大于1000万美元的出口企业作为样本进行了调研,分析了加工贸易现状特点、监管现状及监管漏洞,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天津市出口加工贸易现状及特点分析
(一)加工贸易出口现状及样本企业情况
截至2010年底,天津市共有869家企业存在加工贸易出口业务,加工贸易出口额较大,在天津市出口贸易额中占比较多。2008年-2010年,天津市加工贸易企业出口额占天津市出口总额比例均在一半以上,且这一比例连续2年相对于一般贸易出口占比高出10%以上。
我们利用出口收汇核销监管系统中2010年的出口收汇数据对样本企业进行了筛选,其中进料加工企业选取了19家,2010年核销出口额占进料加工贸易核销出口总额的42.34%;来料加工贸易企业选取了20家,2010年核销出口额占来料加工贸易出口总额的71.1%;以上39家出口企业核销出口额占加工贸易核销出口额的46.7%。
(二)加工贸易境内增值率较高
如果假设天津市加工贸易企业产品不在国内销售,且一个年度周期内进口材料全部出口,那么可以认为:海关统计的加工贸易当年出口额与进口额的差额即为加工贸易国内工缴费的增值部分。根据近三年海关统计数据所测算的加工贸易增值率显示:近3年来,天津市加工贸易出口增值率较高,且进料加工贸易增值率远大于来料加工贸易的增值率。
(三)加工贸易出口额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
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监管系统中统计的已核销出口额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天津市加工贸易出口额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占比均在60%以上,在本次选取的样本企业中,其中一家企业既有进料加工贸易也有来料加工贸易,总样本企业数为38家,外商投资企业共有35家,加工贸易出口额占比样本企业加工贸易出口额的98%以上。
(四)不同企业的加工贸易增值率不同
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监管系统中企业的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和进口贸易付汇核查系统中数据测算的进料加工贸易增值率显示,加工贸易的增值率并未呈现出一个规律性的范围分布,根据样本企业数据统计显示:一是来料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增值率与进料加工贸易出口增值率不同。由于来料加工贸易与进料加工贸易特点的不同,整体上来料加工贸易企业增值率小于进料加工贸易企业增值率。但个体企业层面上不遵循这个特点。例如:天津武田药业有限公司来料加工贸易出口增值率高达95.84%,阿富特(天津)天津电子有限公司进料加工贸易出口增值率仅为9.21%。二是不同行业间加工贸易企业增值率不同,例如:同样为进料加工贸易出口企业,生产重型机械的丹佛斯(天津)有限公司由于产品国内销售占比较大且国内购买原材料较多导致增值率高达96.45%,而电子行业企业优爱特(天津)电子有限公司增值率为43.84%。三是相同行业不同企业间增值率存在差异。例如:同样属于电子制造行业,天津泰进光电子有限公司进料加工贸易增值率为63.23%,阿福特(天津)电子有限公司进料加工贸易增值率为9.21%。
二、对加工贸易出口及收汇的监管
(一)海关对加工贸易物流的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对加工贸易监管有以下几个步骤:一是出口企业备案。加工贸易出口企业首先向海关申请货物贸易的备案,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等。海关审核合规后,向企业核发加工贸易手册。其中,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的数量,是海关凭借判断申请企业本手册下是否可以结案的依据。二是加工贸易进出口报关及加工。出口企业持加工贸易手册等有关单证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若企业发生使用非保税物品加工、退运、退换时,应及时向海关进行申报,海关按相应数量在手册中进行扣除。此外,海关要求出口企业将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在经海关备案的场所,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及其他有关单证,并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年度报表等资料。三是加工贸易货物核销。出口企业将同一手册中进口材料加工复出口结束后,向海关进行申报核销,并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海关审核单证齐全无误后,受理报核并予以手册结案。
(二)外汇局对加工贸易资金流的监管
当前,外汇局对加工贸易分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贸易方式并使用出口收汇核销监管系统和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收汇核销的监管。一是来料加工贸易收汇核销的监管。针对来料加工贸易进口原材料时不付汇,出口时只收取工缴费的特点,出口收汇核销监管系统中只要求企业对来料加工出口贸易对联网核查要求的比例内工缴费率部分进行收汇核销;对超出联网核查比例外的收汇,收汇银行在出口收结汇系统中凭相应关单进行比例外登记为企业进行结汇处理。十进料加工贸易的收汇核销监管。出口企业进行进料加工贸易分为进料对口(进口原材料后加工复出口给同一家企业)和进料非对口两种,企业进行进料加工贸易的核销时,允许企业使用收汇水单核销出口报关单或者使用收汇水单和进口报关单进行抵扣核销。若企业存在抵扣时,按照联网收结汇核查额有关规定,外汇局定期将虚增可收汇额度进行扣除。
三、应关注问题
(一)工缴费率的核定没有统一标准,监管难度大
选取的样本企业中,多数存在来料加工贸易的企业和少数进行关联交易的进料加工贸易企业的工缴费率通过关联公司间进行协商决定,不同行业、同行业不同企业间分别受汇率因素、原材料市场、企业战略决策等因素的影响在工缴费率制定上差异很大,因此从政策制定上无法选取一个适用于每个企业情况的工缴费收取比列来监管加工贸易出口收汇。
(二)进料深加工结转出口收汇币种无限制,异常资金有可能流入境内
进料深加工结转出口,企业既可以收取外汇也可以收取人民币,若收取人民币进行核销时,按照规定,企业应持相关单证到外汇局进行核销,同时按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规程,按人民币核销额进行可收汇额度扣除。但是如果企业重复收汇,对同一笔出口既收取人民币也收取外汇,通过网上核销系统直接办理收汇核销时,系统无法监测该笔收汇是否为同笔收取人民币项下的深加工结转重复收款,因而使得企业通过此种渠道收取非贸易背景的外汇存在可能。
(三)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外币报关、收取人民币,异常资金有可能借道流入境内
按照规定,出口企业出口报关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外币报关,就应收取外汇,但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开展后,有的出口企业出口时使用核销单并以外币报关,结算时使用人民币,有可能存在对同一项下的出口进行双重收款的异常资金的跨境流入。
(四)外汇监管与海关物流监管的相互独立,监管对象各有侧重
当前,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主要以单耗为依据对同一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材料的使用情况通过电子手册进行,对加工贸易企业境内采购、退运、退换、境内销售实行企业报告的方式监管。外汇监管只是对企业已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资金流进行监测,从而无法准确的了解加工贸易企业出口收汇规模的准确性。
四、政策建议
(一)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有效监管加工贸易工缴费收汇的合理性
与海关联合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对企业出口报关过程的审价应参考市场行情和历史价格各种因素,制定合理的工缴费率,对收汇异常的加工贸易企业调阅资料进行现场联合核查。
(二)进一步从政策上完善对加工贸易的监管
加强对企业境内贸易人民币账户与外汇账户的联合监管。同时,加快人民币跨境结算和外汇监管业务政策制定的对接,进一步完善对进料深加工结转业务的法规制定,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同时堵塞异常资金跨境流动的可能性。
选取2007-2009年三年间61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用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整体上自由现金流量与企业当期和未来一期绩效均显著负相关;自由现金流量为正的上市公司自由现金流与企业当期绩效正相关,但和未来一期绩效负相关程度相比自由现金流为负的公司更大。实证结果表明自由现金流量的存在的确损害了公司绩效,而这种关系会随着自由现金流量的增加而更为严重。
关键词:
自由现金流量;公司绩效;成本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24015801
1文献综述
当前,学者们对自由现金流量与绩效关系的研究,还主要集中在验证自由现金流假说上,通过证明大量自由现金流量的存在会带来过度投资等随意性支出,而这些支出与公司绩效负相关,以此来间接说明自由现金流量与公司绩效的关系。
胡建平(2009)使用我国775 家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闲置资金、过度投资和随意性支出都显著地与自由现金流量正相关。刘昌国(2006)同样验证了自由现金的持有会带来过度投资的问题,不仅如此,他还研究了公司治理机制对自由现金流量问题的抑制作用,发现法人控股公司的经理人员股权激励机制抑制自由现金流量的过度投资行为比国有控股公司的相应机制更有效。
通过以上文献的回顾可以发现,对自由现金流量与公司绩效进行直接相关性分析的实证研究少之又少,自由现金流对企业未来经营状况的影响也很少列入研究范围。
2研究假设的提出
自由现金流量本身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的业绩水平,因为企业只有盈利才有利润,利润是产生自由现金流入的根本。经营者在不断改善企业治理结构,提高企业价值的同时,也就增加了取得自由现金流的能力。所以,在投资水平相同的情况下,自由现金流量与公司绩效是正相关的。
但是,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需要扣除营运资本的净增加和资本支出部分。如果一家企业处在高速增长期,或者经营者预防性持有现金动机不大,那么即使企业获得了高额的利润,管理者也未必持有高自由现金流量。而高自由现金流量的公司之所以持有高额现金流,也可能因为成长性较低、对外投资较少等原因,而并非盈利颇丰。所以,如果上市公司整体投资敏感度处在很高水平,业绩的增长会带来更大幅度资本支出的增加,那么同一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与公司绩效也可能是负相关的。
综上,本文提出假设为
假设1a:公司绩效与同一期自由现金流量正相关。
假设1b:公司绩效与同一期自由现金流量负相关。
假设2: 公司绩效与滞后一期自由现金流量负相关。
自由现金流量高的公司,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且成长性一般较低,投资比较少,所以这样的公司自由现金流与公司绩效正相关的可能性更大,而自由现金流为负的公司,很多处在较高成长期,投资现金敏感度高,因此,本文提出的假设为:
假设3:自由现金流量为正的公司,公司绩效与自由现金流量正相关,公司绩效与滞后一期自由现金流量负相关。
假设4:自由现金流量为负的公司,公司绩效与自由现金流量负相关,公司绩效与滞后一期自由现金流量负相关,但是,负相关程度小于自由现金流量为正的公司。
3样本数据与研究方法设计
3.1样本数据的选取
本文选取了2007-2009年3年间在A股上市的公司进行研究,根据实际需要,实际使用到数据的时间区间为2005-2010年。
3.2建立模型
在参考了之前研究后,本文构建的回归模型为:
4实证结果
4.1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1是对2007-2009年公司绩效、自由现金流量和控制变量总体的统计情况,以及2007-2009各年以及按自由现金流量正负进行分组统计后,FCF与ROA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从统计结果中我们可以清晰看到,这三年期间的ROA平均值与中位数均为正数并逐年增加,自由现金流量数据在三年内的平均值和中位数则均为负数,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总体上在收益减去营运资本增加和资本支出后,经营者已经没有可以自由支配的资金了。
分组后我们发现,高FCF组中样本数占全体样本数的45.2%,说明市场中占多数的还是FCF为负的公司。高FCF组内的公司ROA均值0.375,中位数0.0274,而FCF为负的组内ROA平均值为0.0324,中位数为0.03525,整个市场是盈利的,低FCF的公司ROA的中位数甚至高于高FCF组的公司。这反映FCF为负的上市公司很多都并不是因为亏损导致FCF为负,他们在观察期内很可能有着更多的资本投入。
4.2回归分析结果
全体样本组中,公司绩效与当期自由现金流量负相关,与滞后一期自由现金流量正相关且关系显著。实证结果与假设1b相一致。从结果我可以看出,目前上市公司投资力度大,收益的增加带来了更大幅度的资本投入,从而带来了
更低的自由现金流量。而滞后一期FCF与ROA显著负相关则证实了上市公司自由现金流量成本的存在,说明企业经营者创造了自由现金流量后会产生损害企业经营业绩的行为。
高FCF组中,FCF与ROA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FCFt-1则与ROA在5%水平上负相关,FCF与ROAZ同样呈负相关关系,实证的结果支持了假设3。这说明,高自由现金流量的公司投资敏感度较低,在绩效水平没有较大差别时,这些公司资本投入相对增加幅度低,自由现金流量也就随之增多。
低FCF组的实证结果与全体样本组类似,FCF、FCFt-1均与ROA负相关。不同的是,低FCF组中FCF与ROA具有更显著的相关度,而FCFt-1与ROA负相关显著性不高。ROAZ与FCF、FCFt-1的关系则十分不显著,假设4成立。
5结论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整体自由现金流量水平较低,企业资本支出大。高自由现金流量公司相比低自由现金流量公司,自由现金流量对下一期公司绩效负相关程度更高,证明了自由现金流成本的存在。因此,上市公司应合理控制自由现金流量,努力缓解股东、债权人和经营者的矛盾,多进行有效的投资,这样才能不断增加企业价值。
参考文献
[1]Jensen.M.Agency Cost Of Free Cash Flow,Corporate Finance and Takeovers[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Papers and Proceeding,1986.
[2]胡建平,干胜道.自由现金流量的成本:理论和证据[J].当代财经,2009.
关键词:银行储蓄;社会养老金;资本市场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08-0053-03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6-06
[作者简介]梅瑞江(1968-),男,讲师,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为社会养老金与资本市场发展。
我国目前的社会养老金并不能有效地分流银行储蓄,积累了大量的养老金,社会养老金本身也不适合进入资本市场。分析社会养老金存在的问题,为我国社会养老金分流巨额银行储蓄,并进入资本市场扫除障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一、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的两大突出矛盾
第一,高速增长的居民储蓄转化成长期资本的效率很低。
近年来,我国居民储蓄出现快速增长势头(见表1)。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已经达到了十万多亿元,并且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加速增长的趋势。央行公布的2003年《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中国巨额的储蓄和较高的储蓄增长速度已经成为拉动经济的负面因素。因此,如何刺激投资和消费,分流10多万亿元银行储蓄资金,已成了增加内需、保持中国经济持续稳健发展的关键。
表1 近年我国银行居民储蓄增长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1998-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月15日公布的数据
我国储蓄转化为资本的效率很低,近年来资本形成率在25%以下。资本形成的速度和质量很低,从而对国家长期经济增长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这种现象出现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速度很快且资金严重短缺的大国确实令人费解。造成投资不足的原因在于,资本市场的效率不高,缺乏长期资本投资工具。
第二,我国证券市场因缺乏有效的资金来源成为其走向成熟的“瓶颈”。
1.证券市场资金量少而且不稳定。投资主体的现状是机构投资者所占比率极小,绝大多数是散户,资金量少而且不稳定,投资短期行为普遍,入市的目的主要是投机,这自然会加剧整个市场的投机氛围和频繁动荡。证券市场目前开户数近8000户,其中,机构投资者户数不足1%,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由大量个人投资者直接参与市场活动的市场,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反差较大。因此,发展我国具有资金实力的机构投资者,改善这种状况已是刻不容缓。
2.目前我国机构投资队伍面临的几个问题。
(1)资本金少,投资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据统计,到2003年底证券投资机构中,资产规模达100亿元以上的不到20家,大部分都是资金在亿元以下的小公司,这些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低,抵御风险能力差。作为机构投资者中数量最多的投资基金到2005年底份额规模4714.86亿份,基金净值达到4691.16亿元,而深沪A、B股市价总值达4万亿元左右。而且,投资基金80%的资金来源于个人投资者,赎回率高,资金量少、不稳定,难以支撑基金的发展。由于资产规模小,投资机构多半无法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
(2)投机心态较重,非理性经营普遍。占机构投资者数量最多的投资基金,个人投资购买者超过了八成,回购率高。在资本规模较小、资本充足率低的情况下,投机心态较普遍,机构投资者经营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非理性成分,其资本经营的质量和效果也受到了制约,给自己和证券市场都带来了诸多消极影响。
(3)缺乏合法、有效的融资渠道。自我国证券市场诞生至今,机构投资者的融资问题始终是焦点,这一领域也是各种违规现象的多发区。造成这种现象的制度原因在于,机构投资者的长期资本补充无渠道,短期资金融通无来源。这个问题不彻底解决,市场违规现象就难以禁绝,自然也谈不上市场的真正稳定。
二、从社会养老金的特点看其对银行储蓄分流和证券市场的作用
(一)社会养老金的特点
1.社会养老金能有效把储蓄资金转变为长期投资,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基金制社会养老金的建立,使社会保险性储蓄迅速增加,带动总储蓄的增长,并大量分流银行储蓄,为资本市场提供大量资金来源,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国际经验表明,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显然需要一个牢固的机构投资者基础。社会养老金凭借其规模优势进入股市,有助于把储蓄资金转变为长期投资,能够对资本市场的发展起到补充资本、甚至是支撑作用。这一点是其他机构投资者不能比的。
2.在证券市场稳定性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社会养老金作为一个长期的强制性资本化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规模性,以及追求长期稳定投资回报的特点,不但稳定地增加证券市场资金量的总供给,而且养老基金的投资注重长期性,交易行为较为确定,能够成为市场中最稳健的力量,在促进资本市场稳定性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改革发展社会养老金是银行储蓄向证券市场分流的现实选择
居民收入的消费剩余转换成可以进入证券市场的长期有效的资金来源,一般有三个主要渠道,一是通过社会养老基金,二是保险基金,三是投资基金。但这些渠道目前都不是很畅通。
1.社会养老基金
社会养老基金是居民消费剩余的一个重要分流渠道,在国外社会养老基金是规模最大的资本市场资金来源,是居民消费剩余的首要的去向。例如:美国2002年社会养老基金规模达到10多万亿美元,而同期居民银行存款总额只有5万亿美元。养老基金60%的资金直接进入股市,20%通过共同基金进入股市。对证券市场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来源。
我国社会养老金分流银行储蓄的作用远远不足。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社保基金(主要部分为社会养老金)规模迅速扩大。到2004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累计结存2975亿元,总支出3502亿元,企业年金基金积累额约260亿元人民币。到2004年社保基金入市的资金总额约为380亿元左右,只占两市流通市值的1.6%,而且入市资金基本上是中央拨款部分。国外社会养老金规模是银行储蓄的两倍左右,一般占整个资本市场资金的25%-45%,在纽约和伦敦的证券交易所,养老金的持股比例都已超过30%。我国社会养老金无论总规模还是入市规模相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要求都是杯水车薪。
2.保险基金
保险基金到2004年全国保费收费4318亿元人民币,在业务总量中,人寿保险占近75%。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达1089.9亿。若按平均10%的入市比例计算,保险公司可入市的资金达431亿元;2004年保险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数额为134亿元。
保险基金对资本市场作用有限。一是因为保险基金规模小,入市资金更少,由于我国居民普遍缺乏保险意识,而且,保险产品缺乏吸引力,保险需求严重不足,发展缺乏后劲。保险基金积累总规模短期内发展有限。二是因为保险基金的大部分是寿险基金,人寿保险对利率的高度敏感性决定了寿险基金只能投资在债务工具,而较少投资在股权证券。我国的债券市场严重发展滞后,没有给寿险资金留下足够的用武之地。
3.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的发展存在的比较严重的问题有:一是居民需求不足。一方面因为百姓对基金的认识不够,另一方面,基金的投资风险和股票类似,满足不了百姓预防性投资偏好。二是基金的发行也是通过发行股份来获得资金,也和股票市场一样需要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撑。如上述美国的共同基金,仅社会养老基金投资就达2万亿美元,再加上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才支撑起了基金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基金的资金来源和股票市场一样以个人投资者为主,资金量少,而且不稳定。例如近几年我国开放式基金在效益好的情况下,赎回率极高,有的达到60%,效益差的时候反而赎回率很低。原因是基金投资者以个人为主,象炒股票一样来炒基金
由以上分析可见,要使银行储蓄资金有效地向资本市场分流,最基本的渠道是通过社会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也依赖此两者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
保险基金的积累扩展,是建立在广泛社会需求的基础上,这一点短期内很难培养起来全民的保险意识并形成风尚。
而社会养老金与保险在这一点上完全不同,社会需求很大,而且因为是社会保险百姓比较信赖。符合普通百姓预防为主的要求。
根据有关部门调查,近十多年来,我国居民银行储蓄的目的主要有三种:第一是养老,第二是子女教育,第三是住房,其中,用于养老目的连续多年排名第一,可见,我国居民对养老金存在巨大需求,不用宣传发动。而对投资基金等资本市场投资工具缺乏认识和需求,另外这些工具本身也存在不足,不适合居民投资风险要求。因此,发展社会养老金并转化为长期有效的投资,是目前向资本市场分流银行储蓄的明智选择。
三、我国社会养老金分流银行储蓄并进入证券市场主要体制障碍
制约因素有多种,其中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问题是主要因素。
(一)基本养老金现收现付制既不能积累大量资金,又不适合进入证券市场
我国目前实行统一的“统账结合”式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初衷是想通过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功能使我国社会养老金逐步摆脱现收现付式的单一支柱,转向部分基金式的多支柱模式。但从统账结合式的养老金实际运行情况看,有助于筹资模式转轨的作用并没有体现出来。原因是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养老金个人账户都属“空账”运转,即个人账户只有账,没有钱。空账的根本原因有二:一是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没有分离,而“统、账”分离是做实个人账户的基本前提;二是因为“统账结合”与现收现付模式没有转换。“统账结合”模式实施后,在基金模式上没有跳出原有的基金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的思维方式,“统账结合”仍按现收现付或“以支定收,留有部分积累”运作,养老保险体系构架没有变,只是为了多渠道筹集资金,“统账结合”等于穿新鞋走老路,因而形成个人账户的“空账”。尽管国家采取措施想做实个人账户,却没有明显效果。
由于许多地区个人账户是“空账”运行(到2003年底全国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空账金额已达到6000亿元),所以我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储备有限,到2004年全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滚存节余目前只有2975亿元,而当年养老金计划的开支3502亿元,这笔结余还不足支付一年的养老金开支(见表2)。按世界银行的标准:养老基金节余只够支付2年以下养老金开支的养老金计划属于现收现付制。因此,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实质上仍属于现收现付制。国际社会养老金运作的经验表明,我国社会养老金既不能大量积累,也不适合进入资本市场。
表2 我国社会养老金历年支出节余情况(年,亿元)
资料来源:历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发展不起来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称企业年金,是基金式社会养老金,它作为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层次,是社会养老保险私有化改革发展的重点,是社会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的主要部分。 但是,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一直发展不起来。
1995年12月,劳动部下发了《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到1998年底,我国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只有500万人,占我国职工总数的比重不到5%,远远低于1998年养老社会统筹9400万人的参保规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累计的资金也只有60多亿元。参保最高年份2000年,企业年金制度覆盖560.33万人,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5.4%,参保企业16247户,企业年金积累基金总量为191.9亿元。2002年的数量可以忽略不计(见表3)。企业年金如此小的规模对发挥社会保障功能是杯水车薪,对资本市场的发展更难有所建树。
表3我国城镇和农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人数和参保比例(单位:万人,%)
注:城镇参保比例是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例;农村参保比例是占农村从业人员的比例;企业年金比例是占城镇参保人员的比例。代表数量少无统计资料
资料来源:历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
(三)社会养老保险体制不统一、覆盖面缺损严重
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应该统一,并覆盖全体劳动者,这样,一方面能充分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社会风险分散,同时,能积累雄厚的保险基金。但是,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非常小,不统一。
1.覆盖面非常小
1997年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各类职工共计8671万人,只占当期总数14760万人的58.75%。此外,还有2669万城镇私营个体就业人员(1997年)基本上都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2002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4731万人,只占当期总数的45%;2003年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490万,只占当期总数的近50%。此外,我国劳动力分布量最大的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缺损更为严重(参见表3)。
2.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不统一
农村养老保险、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不统一,执行的离退休待遇和标准与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基数计算、计发方式和计发标准等方面均有一定不同。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的养老保险也有区别,但都是现收现付式养老金,管理机构分散。
因此,改革完善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以发挥其转化巨额居民银行储蓄为社会养老金并进入资本市场的作用,是解决我国金融市场两大问题的关键。
参考文献:
[1]1998――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国家统计局.
[2]1998――2003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R].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
1.规范建设资金管理的需要。
铁路项目资金来源以财政性资金、铁路债券、企业自有资金、银行借款资金为主。加强资金流向监管是对建设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管的体现,也是规范资金管理的需要。
2.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需要。
十二五”期间,国家加大铁路等交通基础性建设投资;特别是近两年,为拉动内需,铁路每年基建投资规模保持在8000亿以上。依法合规使用建设资金是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设计标准、规模顺利实施的关键。加强建设资金流向监管,是加快推进铁路建设,全面落实“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六位一体的建设管理要求。
3.维护项目稳定的需要。
维护建设项目稳定,是保证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期足额发放,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上访讨薪等事件发生,是建设单位一项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督促参建施工单位按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是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重要内容。
二、铁路建设资金流向监管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分析
1.监管意识不强。
部分建设单位对资金流向监管认识不到位,建设单位只要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拨款就行;认为施工单位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行为,是铁路建设管理中小问题,只要按期建成投产就行,资金如何使用完全是施工单位的事,甚至对资金流向监管持抵触情绪。
2.监管制度不完善。
《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颁布于2005年,基本不涉及建设资金流向监管内容;尽管铁路总公司陆续出台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有关通知,但多年来一直没有制订系统的操作性强的监管制度;部分项目管理机构疏于建设资流向监管,三方监管协议流于形式。
3.监管深度、尺度不够。
对参建施工单位而言,建设资金使用更多体现在成本管理、物资管理、合同管理、征地拆迁等方面,违规截留、挪用建设资金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不结合施工单位的包价范围、施工程序、成本核算、合同管理、分包计价等内容,资金流向监管工作是肤浅的、片面的。
4.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与参建单位资金统一归集管理的矛盾问题。
铁路建设资金管理一项要求,即确保专款专用;作为铁路参建施工企业,从集团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要求出发,实现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是提高企业资金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资金监管过程中,施工单位往往都有资金归集诉求,加大日常资金流向监管困难。
三、加强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应对措施
1.加强专业培训,提升监管意识,提高基建财务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首先,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依法合规使用建设资金的重要性,树立强化建设资金流向监管意识。其次,加强资金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注重专业知识的积累,提高综合管理素质。最后,组织财会、计划、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共同对建设资金流向进行监管检查,提升检查力度、深度。
2.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制订监管条款,确保资金流向监管依法合规。
2006年,原铁道部首次正式发文,明确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必须将资金监管、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事项纳入铁路建设合同管理;铁财〔2007〕237号、铁财〔2011〕24号也分别对建设资金流向监管提出具体要求。项目管理机构应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环节,以合同的形式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细化资金流向监管程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建设资金流向监管工作依法合规,这是保证实施资金监管的前提。
3.完善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级监管职责,建立逐级负责的资金监管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的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建设、施工及监管银行的三方监管机制,明确各级资金监管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充分发挥各级监管职能,做到项目管理机构对参建施工单位资金实施监管向铁路局负责;参建施工单位对所属项目部资金实施监管向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监管银行对施工单位资金拨付实施监管向项目管理机构负责。
4.加大监管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单位应加大对施工单位建设资金监管检查力度,铁路局对建设资金流向监管定期检查抽查,对查出问题、问题整改、监管制度落实、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等纳入建设单位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奖惩考核办法,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考核机制,对参建施工单位建设资金违规使用的,纳入施工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对项目管理机构违规使用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