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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范文

时间:2023-09-18 17:04:15

序论:在您撰写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

第1篇

1.1来自合作银行的风险

按照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如若小微企业违约,小微企业偿还一部分贷款,银行要求担保机构承担贷款其余部分的偿还责任,这将大大降低银行审核和监督贷款的积极性。因为即使项目失败,银行承担的损失也微乎其微,于是银行可能会放松审核要求或后续监督管理,这样将直接引致银行放贷人员的操作风险。由于银行在整个融资担保贷款过程中只承担极小责任或“零责任”,将酝酿某些银行员工的道德风险。贷款项目成功了,银行获利;失败了,银行也不遭受损失。这样就激发了谋取私利的动机。如若某些银行员工违背职业操守,与被担保的小微企业串谋或勾结,恶意放贷,这将给担保机构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1.2来自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

资金规模小和乘数效应会引发流动性风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保公司对外担保额可以放大到自有资本的10倍。然而资金倍数的放大也就意味着风险的放大,另外,担保机构往往资金规模过小,难以抵抗流动性风险。通常担保公司会制定一套规范的业务流程,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才提供担保。但在现实中,一些担保机构没有建立审、保、偿分离制度,代偿制度,债务追偿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等;很多担保机构的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做到系统化和全面化,在实际操作中并未严格执行,容易引发财务风险和道德风险。

1.3来自政府的风险

1.3.1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潜藏风险随着担保行业的迅速发展,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也陆续出台,然而后者的速度却落后于前者,这使担保行业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虽然我国在1995年10月就已颁布了《担保法》,然而其部分条款和相关规定过于宽泛笼统,无法适应多样化担保业务活动的需要。随着2010年银监局等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我国担保机构的准入和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然而不同担保机构的业务操作流程存在个体差异,操作标准参差不齐,离整个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仍有很大差距。

1.3.2政府不当干预或政策不稳定导致政策风险由于体制因素影响,我国担保行业的区域性质和政府性质明显,各个地区对担保行业制定的政策差异较大,并且多较为分散,有些不恰当的干预,包括无视担保业务条件,挪用担保基金,进行“指令担保”等,这在长期内不利于担保市场的发展。担保机构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扶持,尤其是财政支持,因此,政策的不稳定将使担保机构面临巨大的风险。当宏观经济发生变化或在经济机构调整期间,政府势必会调整小微企业及担保机构的支持政策,增加或减少担保机构资金的投入,甚至放宽或加紧担保业务的审核条件等,这必然会影响担保机构资金的稳定性和经营的安全性,带来担保风险。

2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管理的制度设计

2.1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当前,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实践已大大超前于国内立法的步伐。尽管政府颁布了《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但它们大多缺乏法律刚性约束,对许多具体事项没有提供实质性安排和考核标准,操作性不强。因此,我国亟需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市场准入、行为规范的监督和惩罚、法律责任和风险承担等方面,制定适用性和操作性都满足市场要求的法律法规。建立“一体两翼四层”的信用担保体系。其中,“一体”指明担保体系主体为城市、省、国家三级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和中央预算拨款,强调“多元化资金、市场化操作、绩优者扶持”;“两翼”形象地描绘了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互担保和商业性担保的辅助地位,以这两者为补充,完善担保体系建设;“四层”指的是国家、省(市)、城市、县(市)四级担保机构,基层担保机构直接服务于辖区内被担保企业,而省级及以上担保机构负责对下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中央相关部门对整个行业实施监管。

2.2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完善融资担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现代化经营管理。担保机构要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明晰“三会一层”的职责边界,需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确保经营决策的独立性。通过制定各种合理有效的规章制度,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科学、实用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等。恰当运用各种风险规避措施。包括:①保证担保资金的现金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对资产负债比率进行管理,提高风险防御能力;②限制资金放大倍数、担保金额及单笔业务担保比率。担保机构资金的放大倍数即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的比例,放大倍数的大小也决定了其代偿风险的高低。因此,担保资金放大倍数的确定在考虑效率的同时必须兼顾风险的控制;③采取反担保措施。为增强申保企业的责任心,担保公司应要求主要股东或企业法人提供个人财产抵(质)押,或提供信用保证,采取反担保措施,保障担保机构在事后实现追偿。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信用分级评估系统,对申保企业进行信用评价。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特性,将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等因素列入参考指标,建立涵盖申保对象资信、经营、财务、管理、发展前景等各种信息的综合评价系统。

2.3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转移和分散机制要采取多种方式形成风险共担机制。根据我国国情,通过科学的方法计算出银行和担保机构各自应承担的风险比例,并形成成文规定;应加强贷款银行承担贷款责任的激励机制建设,强化其对申保企业的责任感;加强贷款银行和担保机构间的协作关系,将授信审查与信用担保审查有机的结合起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1)建立再担保制度,形成多层次的再担保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解决省内各地(市)担保机构的再担保问题,而省级再担保机构的再担保问题由全国性再担保机构解决。国家应对再担保机构的担保比例、担保费率等做出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再担保机构管理办法,对于再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可规定大于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并可随担保业的成长,逐步提高。(2)建立担保公司与保险公司间的合作机制,以转移和分散担保风险。目前,国际上成熟的担保机构都同保险公司进行了合作,运用大数法则原理来分散风险。(3)建立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投资机制。担保投资是融资担保和风险投资的一种有机结合,是指担保机构在为有潜力的小微企业,尤其是有潜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同时,附加以认股权(期权)或转换权形式的一种对担保企业的风险投资活动。

2.4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补偿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行业外部信用补偿机制,这种补偿机制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①建立持续稳定的资金注入机制。对政府设立的担保机构,政府要有持续稳定的资金注入,并对担保机构部分业务承担有限赔偿责任,以恰当的风险代偿率对其进行风险补偿,以保障其代偿资金来源;②加强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制定科技担保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小微企业融资保险财税补贴等措施,激励担保行业服务于科技型小微企业;③建立社会捐助、其他主体投资等多元化的外部资金补偿渠道,不断扩大担保资金规模。建立完善的风险补偿程序,规范风险补偿行为;建立惩罚机制,对恶意骗取风险补偿金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5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监管体系(1)建立自律性融资担保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的作用主要在于:作为政府和行业、市场对接的桥梁,及时向政府反映行业的要求,对会员贯彻政府下达的相关法律政策并监督其落实情况。制定担保业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实现自我约束,促进自律发展。促进同业的内部交流和信息共享,建立受保企业信用档案,实现互通有无,共同发展。(2)建立担保机构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内控报告、评价和纠错机制,实现对担保机构内部风险管理效果的及时检查和定期评价。担保机构内部的审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人员应积极参加对各项业务经营状况的检查,对担保机构自身的收支状况、资产负债状况和各种风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应对措施。(3)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担保机构的外部监管机制。各级政府应建立融资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经营范围、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担保基金的保值状况、担保机构再担保情况、从业人员任职资格、风险准备金提取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并对相应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报告、公示,以防范担保风险。监管部门应对担保机构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督促担保机构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保证信息的真实、及时和全面。

第2篇

摘 要:小微企业是集群产业中的活跃力量,是浙江块状经济的主体。但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融资担保机构无疑为小微企业融资破冰带来希望,但其效率问题一直备受争议。本文拟通过技术效率和经济效率两个层面对杭州市融资担保效率进行测度,并通过对杭州市33家融资担保机构的调查予以验证。

关键词:小微企业 融资担保 担保效率 杭州

一、引言

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小微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缓解就业压力、加快现代化进程等方面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融资问题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桎梏”。融资担保尽管在理论上可以起到完善金融结构,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但是其效率问题一直成为理论界争论的焦点。Boocock和Sheriff (2005)从福利经济学角度,对马来西亚信用担保机构的NPGS项目进行了评估,认为融资担保具有金融附加性,因而是有效率的。Cowling & Mitchell(1997)、Marc Cowling & Peter Mitchell(1997)、普华永道(1998年)也得出了相同的观点。然而,金融附加性的衡量受到“替代效应”和“贡献模糊”的影响,其结论也遭受质疑。由于担保的财务数据较易获取,因此,国外学者考虑用一些运行指标来衡量融资担保效率,如违约率(Riding & Naines,2001)、放大倍数(陈晓红,2005)等,普遍认为融资担保效率太低。可见,国内外学者对融资担保效率没有统一的定义。部分学者认为融资担保效率应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考虑,就整个社会而言,探讨融资担保对整个社会的贡献。还有部分学者从单个融资担保机构的角度,讨论担保机构本身的担保收费能否覆盖其运行成本,因而学者得出的观点大相径庭。

本文针对以前研究中对融资担保效率界定模糊,提出从技术效率和经济效率两个视角测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效率,为规范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效率研究提供参考。

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效率概念界定

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效率是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经济学上讲“有效率”指的就是用一定的技术和生产资源为人们提供了最大可能的满足。

依据考察主体不同,效率分析具有一定的层次性。效率概念应用于个别企业时,所要研究的问题主要是该企业是否利用一定的生产资源获取了最大量的产出,或者是否在产出量一定时实现了成本最小。这种效率称为技术效率。效率概念应用于整个社会经济时,它揭示的是全部生产资源与所有人的总经济福利之间的对比关系,而在给定各生产单位的技术效率的前提下研究经济效率问题时,主要的问题在于资源是否在不同生产目的之间得到了合理配置,使其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最大部分人的各种需要。用于分析这一问题的概念就是“经济效率”,也称“配置效率”。

因此,本文认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效率也应该从“技术效率”和“经济效率”两个层面加以研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技术效率以单个担保机构为考察主体,是指担保机构的自身经营业绩,即担保机构的经营收益是否能覆盖其运行的各项成本。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经济效率是以整个社会的担保机构为考察主体,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追求全社会的福利增加,追求社会“利润”的最大化。具体而言,是指担保机构使得贷款机构将部分还款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的前提下,愿意提供更大的贷款金额或者延长贷款期限,即金融附加量,以及借款人和整个社会因为这些金融附加量实现的纯收入增长中获得的好处(如税收、就业机会的增加),即经济附加量,这两者之和是否大于担保机构的创立成本、政府提供的补贴和交易成本。

三、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效率测度

1.杭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发展现状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杭州的块状经济大都由小微企业集聚而成,是推动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融资难一直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而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的效率与小微企业的发展休戚相关。

截至2011年底,杭州市经省中小企业局批准并领取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机构有226家。课题组于2013年6月至8月期间对杭州市融资担保机构效率进行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60份,回收39份,有效问卷33份。在发放问卷的同时,对部分担保机构的负责人就担保行业发展状况及前景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访谈。

由表1可见,近年来,杭州市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业务量稳步上升,户均担保额较小,这充分说明担保机构的客户真正是以小微企业为主体。

由表2可见,杭州市省级、地市级和县级担保机构的比例大约为3:2:5,已经形成了省、市、县三级担保体系,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动,使省级担保优势惠及地市级及县级担保,实现业务对接,跨地域开展全方位的担保合作。

由表3可见,杭州市商业性担保机构占比显著,说明担保业已经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型转变。

2.杭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技术效率测度

以单个融资担保机构为考察主体,融资担保技术效率是指担保机构的经营收益能否覆盖其运行的各项成本。国外大量实证研究表明,担保机构盈利的可能性不大。从国内的实践来看,融资担保机构至今没有形成合理的盈利模式(晏露蓉,2007)。

担保机构技术效率的衡量,可采用经济增加值(EVA)指标。假设担保机构收入仅有担保费一项,成本费用包括两项:担保代偿净损失及各种营运成本(包括税收)。

其中:f:担保费率;M:担保资本金;n:放大倍数;p:违约代偿率;F:营运成本;r:资本成本。

从理论上看,违约代偿率P不应超过担保机构按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担保赔偿准备金(以下简称“两金”),据估算“两金”约为2.5%,因此,P2.5%;担保机构的收费只能按不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50%收取,以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6%计算,担保费率f3%;国家经贸委规定的担保放大倍数为5倍-10倍。因此,即使资本成本r以无风险利率3%计算,担保业也近乎亏损或微利。由此可见,融资担保机构技术效率不容乐观。

综上所述,站在融资担保机构自身角度看,它是一种高风险,低收益行业。因此,以“技术效率”为指标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效率,担保机构存在着一种制度性亏损。

3.杭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经济效率

衡量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经济效率最理想的指标是金融附加量和经济附加量。但是替代问题和贡献模糊两大障碍的存在,却使度量金融附加量和经济附加量存在现实困难,并常常使得融资担保效率被高估。那么,尽可能地发掘一些技术指标以有效反映融资担保对整个社会经济的贡献。担保费率可以有效反映担保机构的投入产出效率;担保覆盖率及担保期限可以反映担保的受益范围,放大倍数可以反映担保机构的经济杠杆作用。因此,我们可以通过选择这些指标来衡量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经济效率。杭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经济效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担保覆盖率较低。担保覆盖率是指担保机构所服务企业数量与该地区小微企业总数量之间的比值。担保覆盖率是从一个数量范围的数值指标来反映融资担保的效率问题。融资担保机构的介入,使得小微企业的发展突破原有的瓶颈,可以拥有更多的资金以用以发展壮大自身。其实质是降低了银行信贷的门槛条件,使得更多企业可以享受国家资金的优惠。而这类能凭借该项资金发展后带来的经济效益即金融附加量。较低的担保覆盖率,则是金融附加量低的表现,说明小微企业由于缺乏资金而损失巨大的机会成本。

截至2010年底,杭州市小微企业约60万户,但仅有1.87万家小微企业得到了担保支持,担保覆盖率仅为3.1%,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杭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效率不高。

(2)担保放大倍数较低。担保放大倍数也称担保放大比例,是指担保机构所能提供担保金额与其担保机构本身拥有资产的比例。担保放大倍数是一个理想的衡量经济附加量的指标。在违约率一定的前提下,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越大,其可担保贷款的金额越大,担保的经济附加量越大。担保机构放大倍数的提高,能够显著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量。而中小企业因为这些增加的贷款,使其发展机会增多,经营状况得到改善,经营利润增加,促使企业的纳税和提供的就业岗位等社会收益相应增加。因此,在一定违约率条件下的担保放大倍数能够很好地体现担保机构对整个经济的贡献度。一般来说,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倍数越大,其资金的使用效率越高,对社会资源的配置越优化,其社会贡献也越大。根据规定,我国担保机构允许的最大放大倍数为10倍。但是担保放大比例越大,担保机构所要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需要机构所具备很高的风险控制与管理能力。

据调查,33家样本担保机构仍有18.18%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在3倍以下,有12.12%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在5倍以下,远未达到10倍的政策许可范围。在担保最大放大倍数上,日本最高为60倍,韩国为20倍,多数国家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一般在10倍左右。与国外相比,杭州市的担保放大倍数的差距显而易见。

(3)担保期限较短。在担保贷款期限上,美国最长为17年,法国为15年,英国为10年,多数国家都是以对中小企业的长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所以担保期限较长。然而,在杭州,担保机构主要为小微企业提供流动资金担保,担保期限以半年和一年期居多,约占75.75%。较短的担保期限,同样说明了担保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局限性。

(4)担保费率较低。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结构单一,主要依靠收取客户的担保费生存。据调查,样本担保机构的月均担保费率为0.3%。较低的担保费率设计仅能维持担保机构的正常运作,而无法抵抗违约风险。杭州地区每年有超过80%的担保机构倒闭是由于无法弥补代偿损失。

尽管所有这些指标并不是通过市场博弈形成,而是由国家综合各种因素在相关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的,然而,极低的担保覆盖率、微弱的担保放大倍数、超短的担保期限、过低的收益,充分说明了杭州市小微企业担保经济效率偏低。

四、提高杭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效率的对策

1.提高技术效率的对策

融资担保技术效率的高低,取决于其收益与成本的对比。要提高融资担保的技术效率,只能提高担保机构的收益或是降低担保机构的成本。在此,担保机构的成本主要指其交易成本,包括运行成本和代偿成本。担保机构的运行成本弹性不大。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代偿成本很大程度上并不取决于担保机构自身。因此,拓展担保机构的收益成为融资担保机构突破自身发展瓶颈的一大出路。

现有学者对创新融资担保模式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如“桥隧模式”、“路衢模式”、“行业性专业担保模式”、“抱团增信模式”、“担保换期权模式”等,认为这些创新模式在担保机构的收益或风险控制上有突出优点,因而较传统的担保模式更有生命力。然而,学者忽略了担保项目本身的期权特性,因而低估了担保项目的价值,从而将一些有潜力的中小企业拒之门外。从期权“价值发现”功能挖掘小微企业的潜力,将成为融资担保机构拓展收益的一大突破。

2.提高经济效率的对策

(1)加强和完善担保体系建设。首先,要多渠道筹措担保资金,扩大担保规模,平衡区域发展。除了财政资金外,应充实担保资金,应不断开拓资金来源,如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收入也可以作为担保机构的一项资金来源。其次,要正确处理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关系。健全和完善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体系,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建立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再次,政府应明确其职责定位,加强引导和监管,着力营造良好的信贷环境。

(2)加强担保机构的内部治理。作为担保机构,尤其是商业性担保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采取严格的措施,识别、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应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其次,担保机构应注重担保产品的开发和创新。

(3)加强和完善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家明确的监管机构专职负责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对其监管的职责主要是由人民银行、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负责,包括一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主要是由上述机构颁布。过多的监管部门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监管上的重叠或空白,从而导致监管资源的无效率。因此各部门之间应建立起有效的协调机制。同时建立行业协会作为担保行业的自律机构形成对担保机构的社会监督。

(4)建立信用担保征信制度,健全和完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制度。良好的信用环境是支撑担保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此,应当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加快提升全社会和广大小微企业的信用水平,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设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

参考文献:

[1]Boocock,Sheriff. Measur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Credit Guarantee Schemes-Evidence from Malaysia, International Small Business, Vol. 23, No. 4, 427-454,2005.

[2] Riding,A L , Haines, G. Loan Guarantees: Costs of Default and Benefits to Small Firms[J], 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 2001, 16 (6) : 595 - 612.

[3]陈晓红.提高我国信用担保经济杠杆效用的研究[J],软科学,2005,4:1-4.

[4]顾海峰.经营性金融创新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4:20-25.

[5]殷志军.信用担保机构运行的模式创新与转化效应研究[J].浙江学刊,2011,1:160-168.

第3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 融资担保 发展对策

小微企业融资难已在世界范围内成为普遍现象,已成为困扰小微企业发展的中难题。在我国,这种现象尤为突出。有效的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银行信贷资金向小微企业流动需要小微企业、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多方面共同努力。

一、小微企业融资中存在的困难

融资难问题是困扰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担保条件不足

小微企业自身经营发展规模较小,资产积累较少,且可用于抵押的有效物有限,较难获得来自银行的信贷支持。小微企业拥有的厂房抵押条件、机器设备抵押条件等融资担保条件少,拥有的其他如具备存货抵押、其他公司或个人担保等担保条件又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银行要求。担保条件不足致使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有力的信贷支持。

(二)银企信息沟通不畅

银行通过综合企业多方面信息,依照审慎性原则做出授信方案。小微企业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企业经营业绩、经营成果又难以在银行流水和企业财务报表中完全体现,遗漏的信息较多。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导致银行无法对企业做出准确的信贷决断。造成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是贷款手续复杂,其次是无有效抵押财产,再次是贷款利率高。

(三)中介机构服务落后

对小微企业来说,利率水平介于基准利率至基准利率的2倍之间,大多数还是可以接受。最令他们头疼的是附加费用过高,中介机构服务效率较低等问题。这既增加企业资金负担,又影响了银行审贷时间。根据相关调查显示,一般办理抵押物评估、公证的时间需要1周,而花加急费用则可在一天办完。迫于这种压力,企业不得不选择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如: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民间借贷、内部集资、小额贷款公司等方式。

二、建立小微企业互助担保组织和机构

信用担保可以有效解决企业融资成本过高、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小微企业应以市场经济为基础,逐步构建起覆盖范围广,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小微企业互助担保组织和机构,形成由小微企业自愿资源组织,联合出资形成的非盈利为目的的互担保机构,借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之间的联保和互保提供平台。

发挥互助担保机构作用,既为小微企业进行融资,实施企业信用担保提供便利,也可就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促进政府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为小微企业通过一些金融机构和信贷机构进行融资创造更多有利条件。

因此,构建互担保机构,逐步形成以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作为基础,以国家、省、市三级再担保机构作为支撑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满足小微企业信贷融资发展的需要。

三、结合区域特色发展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

对小微企业而言,构建企业信用体系是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可尝试如下步骤循序渐进:

(一)增强小微企业信用观念

加强小微企业内部督导和外部督导相结合,推进小微企业管理理念的更新,增强小微企业信用观念,建立小微企业全覆盖的信用管理制度,为企业提供信用记录、评价、征集和信息咨询服务等全面的服务。加强企业信用理念,引导企业重视对自身信用的关注,努力完善自身信用管理体系构建,对企业的产品和资本质量、还贷信用和法人代表的个人信用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及时将评价产生的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向相关担保机构,信贷机构反馈,为小微企业进行融资担保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加强信用担保的指导和服务

政府通过给予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管理以有力指导,可以促进小微企业信用建设和管理的有序进行,同时可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小微企业信用担保的服务能力。目前可从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开始。

(三)根据地域特点,拓展信用担保市场的深度

不同区域企业的发展环境不同,区域金融机构经营状况亦不相同。要以地域特点为根据,在信贷政策的出台以及信贷管理的实施时,要做到区别对待和分类指导。同时,应适度出台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不可照搬套用大中型企业的信用评级标准。为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市场的深度,区域金融机构和信贷机构应依据区域特点,简化信贷申请手续和环境,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客户激励机制,积极鼓励客户经理开拓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市场。

四、建立和改善各种风险分散机制

制定相应制度加大对担保机构的财务约束力度。明确规定出担保机构的收入和支出范围以及标准,使其实现独立核算,保证收支平衡。将各个担保机构的盈余金额转化成担保基金。担保之初就应该扣除风险保证金和坏账准备金,对存在较大风险的项目应采取强制性担保等。

建立银行、担保机构共同担保的机制。银行、企业以及担保机构应根据分散风险的准则构建风险共担机制。担保机构和银行依据市场变化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风险共担机制可以极大地提高小微企业抗风险的能力,促进其健康发展。同时,这也可以为小微企业的创新信用担保业务以及健全信用担保体系等带来很多好处。

五、以再担保体系功能为依托,政企合作共建融资服务平台

增强再担保机构和各个地方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构建一个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平台,以各种优惠政策以及政府信用为基础,充分利用再担保体系途径,加强与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等机构的合作,加大力度开发适合于小微企业的集合类融资项目,为其多引进一些低利率的资金。这需要地方政府处理好企业、公司自身发展的“小账”与小微企业发展的“大账”之间的关系,多借助外部力量,积极努力的实现与再担保体系之间的对接,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六、创新担保的形式和品种

对于缺乏有效资产、应对风险能力较弱的小型企业可以通过开展抵押无形资产试点以及典当等形式提高小微企业的应对风险,参与融资的能力;对于经营不稳定,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新型业务来提高其抗风险能力;资金不足,但产品有销路的企业,如果无法找到第三方担保,也可以通过向买方提供贷款的方式获得支持;对于一些科技含量高并且很有发展前景,但研究资金不足的企业,可以允许担保机构早期介入,进而可以使其作为原始投资者获得优厚回报。同时还可以灵活采用按月还款、提前还款等多种还款方式来推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七、地方政府出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2012年4月河北省颁的《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了五项金融财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其中,完善和健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主要包括三点:

第一,银行信贷应该向小微企业倾斜。

各地银行机构够对于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长速度不能低于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长速度,增长数额应该高于上一年同期增长水平。“十二五”期间,争取小微企业银行贷款占全部银行贷款的比重能够以每年百分之二的速度增长。合理的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和贷款利率。还可在原有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的基础上提高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

第二,河北省政府将加大力度推进小微企业上市融资。

支持和鼓励发展前景较好、技术先进的小微企业与水平相当的企业实行兼并和重组,增强自身竞争力和抗风险的能力。抓住我国政府扩大“新三板”试点范围的机会,争取使石家庄、唐山、燕郊等高新技术开发区获得试点资格。

第三,支持市级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

支持市级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发挥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中辐射带动作用。在市级设立至少一家资本金规模1亿元以上的区域性担保机构,以此带动所属县(市、区)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对于县级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应使之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

参考文献

[1]刘晶晶.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问题及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2012.

[2]董杰.小微企业融资难成因及化解途径[J].人民论坛,2013,35:80-82.

[3]曾林扬,黄佑军,周启运.珠三角小微企业融资中政府的作用[J].特区经济,2013,12:160-162.

第4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 共担基金 苏科贷

一、引言

小微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小微企业的蓬勃发展,对推动就业和科技创新有重要作用,同时对社会和谐稳定也有积极作用。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国政府机构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例如: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等相关制度,不断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扶持力度。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但随着近年来经济持续增长乏力,国内外消费市场萎靡,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小微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生存压力,其中融资难是众多困难中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对于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因为小微企业自身实力较弱,起步较低,暂无有效的核心资产抵押,也很难找到有实力的企业为其担保,导致企业资信度不够,金融机构不愿提供融资支持。对于该问题如何解决,国内外众多学者从多个角度进行了分析研究。其中就如何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机制问题,较多集中在担保机制的讨论上,比如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互担保等机制都在讨论中不断改进。孟(2012)认为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模式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成员企业的非货币收益、企业面临的社会惩罚和贷款规模是贷款企业选择是否履约的关键所在[1]。王斌等(2013)提出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一个可行模式――组建企业入股型担保公司,并对其运营模式、担保评估机制、监督管理机制等进行了探讨[2]。刘玉红(2015)认为应从保险管控风险的功能出发,充分考虑信息不对称所引发信用风险的可保性,在政策指导下重新构建保险金融信贷融资新模式[3]。何方园(2013)提出了一种小微企业联合担保贷款机制,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4]。

从现有研究成果看,众多学者对于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主要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政府三方的互动关系出发,通过三方在融资担保过程的多方博弈提出相关策略。然而,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变,信贷资源的稀缺度、利率浮动的市场化、企业经营的盈利能力等均在不断变化,这必然对既往的融资担保机制产生冲击。因此,基于新的经济环境,有必要设计一套新的融资担保机制,以适应多方实际需求。

二、“苏科贷”模式的描述

“苏科贷”全称为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是由省、地科技部门联合商业银行以低息贷款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种政策性贷款。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为目标,以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导向,以提升我省科技型企业竞争力为重点,聚焦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风险补偿资金为手段,构建差别化的风险共担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大力发展以“首贷”为重点的科技信贷,为全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重点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原则,创新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模式,建立差别化的责任分担机制和多层次、多元化的风险共担体系。重点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首贷难题。2015年,省财政共安排风险补偿专项资金5亿元,带动全省60余个市、县(区)设立地方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近5.7亿元。

“苏科贷”主要支持对象为江苏省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企业只需提供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作质押,以及企业高管提供一套个人房产抵押(价值不限)即可,无需提供其他担保。办理贷款手续简便,企业只要登录“苏科贷”申报系统,填写申请表,申请通过后由企业配合当地科技部门和银行的联合调查,调查审核通过后,办理抵质押手续,就可以放款,同时商业银行实行一定的利率优惠。一旦贷款出现风险损失,则由“苏科贷”风险池资金按照比例进行赔付。

三、“苏科贷”模式启示下的“政府补贴型共担基金”模式

受到“苏科贷”模式的启发,并结合目前我国金融体系运行的现实情况,本文认为可以创建一种“小微企业共担基金”模式的全新融资担保模式。

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各省市具体经济实情出发,因地制宜出台政府补贴型共担基金政策。各省市可按一定比例抽取部分政府科技补贴资金,作为小微企业担保发起基金,同时以一定优惠政策向社会募集公共理财资金,如社会公众和金融机构均可注资。成立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基金市场化运营,基金实行自负盈亏。其盈利模式是由小微企业向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融资担保,并接受相关资质评审。通过资质评审的小微企业则可获得一定额度的融资担保服务,以提高自身资信而获取银行信贷。为保证风险控制问题,基金管理机构可成立相关资信评审机构,由各领域专家共同参与,共同对小微企业担保申请予以评审。但考虑到成立小微企业担保基金的目的便是为了减轻其融资负担、降低其融资门槛,故对小微企业的资信评估的审核应减少繁文缛节,去除苛刻高门槛要求,将一些不合理的资信条件调整至合理区间内,以适应多数小微企业的现实经营状况。本质而言,资信评审应本着“扶微助弱”原则,积极扶持多数合法合理性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同时将一些存在明显资信不良的小微企业暂时排除,以保障基金的稳健运营。

通过对企业资质和经营状况等的调查后,经批准,银行出具联合担保合同及同意贷款款协议,基金管理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担保合同,从而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手续完善后,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并执行相应的优惠利率。这样,小微企业解决了融资担保的难题,且可以耗费较少的精力和相当较低的融资成本取得贷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从而使得小微企业可以把更多的精力、财力、物力投入到企业发展中,让企业获得更多的生存空间,获取更佳的利润率,激励企业更好的经营。企业经营越来越好,使得企业还贷能力越来越强,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心越来越足,使得共担基金项目能够朝着一个良好的循环方向发展,这将惠及到更多的小微企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共担基金的出资者包括政府、企业及社会投资者,因出资者较多,难免会使基金的日常运作充满矛盾性和复杂性。如何处理好多方关系,保证基金的良好运行,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监督管理机制,具体流程可按以下思路设计。基金池管理委员会由政府、银行、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派代表组成,防止一家独大,对基金池的重大决策进行表决。共担基金成立有限公司形式,依照法人化进行治理,财务进行独立核算,聘请专业人士进行管理,只对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下设运营部、风险评估部和监督审计部,运营部主要负责基金池的日常运行,同时受理各企业提请的担保申请,进行初步梳理后提交风险评估部;风险评估部为核心部门,要求组成人员有专业的金融背景,主要对提请的申请进行调查评估,风险评估部在收到运营部转交的担保申请后,与银行小微管理部共同合作对企业资质进行调查评估,通过资料审核与实地调查相结合,认真调查后出具具体调查意见;监督审计部主要负责对各小微企业使用贷款情况进行监控,同时对内部风险评估部定期进行审计,防止操作规程中的违规行为,并定期出具审计报告,以此作为基金池管控风险的参考依据。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尽管共担基金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色彩,但也要考虑到收益问题,以保证基金长久稳定运行。在基金运行初期,可向部分发展前景良好的特定行业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如科技型小微企业、获得政府表彰的优质企业等,以控制风险,并适当收取一定的担保费。担保费一部分继续注入基金池,其余部分以分红方式发放给社会募资主体。待条件成熟后,可进一步扩大共担基金的担保范围,但出于对管控风险的考虑,还应做好以下几点:第一,建立健全担保制度,明确责权利关系;第二,共担基金以企业法人化治理结构搭建,严格按公司章程运行管理;第三,控制信贷担保规模与基金规模之间的比例关系。

四、结语

近年来,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国务院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理念,并出台多项措施激励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在此环境下,如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热点。本文在借鉴“苏科贷”模式基础上,提出政府补贴型小微企业共担基金模式。在考虑风险控制、资金来源、资信评审等一系列环节基础上,设计出一套合理的基金运行管理模式。该模式既要保证基金运行的稳健性和长效性,也要保障小微企业及时获取一定融资担保资源。为此,本文提出基金担保的总体原则,如资信审核原则。

大力发展小微企业,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个长期讨论的话题,本文仅对政府补贴型担保基金模式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但具体能否可行,尚需经过实践检验,以期对相关部门有所启发。一些细微操作问题,尚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是本文今后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孟,钟田丽.小微企业与互助担保组织的动态博弈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2(12):117-121.

[2]王斌,王健,谭清美.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可行渠道:企业入股型担保公司[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30(18):128-131.

[3]刘玉红.保险机制引发小微企业信贷担保融资模式的革新[J].财会月刊,2015(14).

第5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不均衡;互助模式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民生调研专项《河北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现状分析》(项目编号:201301173)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河北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现状分析

收录日期:2014年6月27日

小微企业融资难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之一,而导致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就是担保难。所以,大力发展第三方信用担保,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助力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为加快和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的建设,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2012年财政部和工信部联合了新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在原来中小企业的基础上将小微型企业纳入担保资金服务对象。其别指出,“担保资金是用来支持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河北省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多种政策支持,对发展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河北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到2012年,河北省融资担保机构已经达到564家,注册资本金总额达到了381.7亿元,其中,低于5,000万元的小型担保机构有260家,占总数量的46%;超过5,000万元但低于1亿元的中型机构有113家,占总数的20%;注册资本金达到1亿元以上的有191家,占总数的34%。河北省目前已经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融资担保机构,形成了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商业性和互担保机构为两翼的融资担保体系,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具有重大意义。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河北省融资担保体系还存在以下的问题。

一、担保体系区域发展不均衡

1、地区之间担保机构的数量差异大。从全省范围来看,石家庄、廊坊、唐山、邯郸等地担保机构的发展处于领先地位,但地区之间担保机构的数量差异很大。仅石家庄的担保机构数量就占据了全省总数的1/3,石家庄、廊坊和唐山三市的机构总数几乎占全省的总数的2/3,其余的地市的机构总数占比仅为1/3。数量最少的几个为张家口、承德、邢台和秦皇岛。担保机构的建设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

2、地区之间担保机构资本规模差异大。各地市除了存在机构数量上的差异外,还存在很大的规模差异。如果以注册资本作为衡量担保机构规模大小的标准,则从图1可以看出,石家庄的大型担保机构的数量在全省遥遥领先,占全省大型担保机构总数的56.5%。同时,大型担保机构在省会占据主导地位,数量远多于中小担保机构的数量。而廊坊和唐山的小型担保机构则占绝对优势地位,两地小型担保机构数量占据全省小型担保机构总数的52%。衡水、张家口和承德同样也是以小型担保机构为主。相比其他地区,邯郸和沧州则是大中小规模的担保机构基本平衡。(图1,单位:万元)图1中小型指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低于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中型指高于5,000万元低于1亿元(不含1亿元),大型指注册资本高于1亿元。

仅仅从担保机构的数量来说,石家庄占据全省总数的31%,但是比较注册资本的规模,仅石家庄一个地方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总量占据全省总量的49%。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省会的担保机构大多为大型机构,注册资本规模较大。全省注册资本超过十亿元的担保机构共3个,其中有两个位于石家庄。秦皇岛市担保机构数量虽然少,但是由于其大型担保机构占比较大,所以注册资本规模在要大于张家口、承德、邢台等地区。

二、小微担保融资服务存在地区差异

根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地方政府每年按照年度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河北省财政厅根据2013年各地区小额担保贷款开展情况,公布了2014年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财政奖励资金通知。通知规定“奖励资金用于当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突出的经办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信用社区和妇联组织等单位的工作经费补助;风险补偿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以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表1)

可以看出,石家庄、沧州、唐山、承德等地对小型微型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情况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这与全省担保机构规模建设情况排名并不相符。比如,廊坊市的中小型融资担保机构数量在全省排名第二,但是小额担保贷款的服务情况在全省位列倒数第二。这说明各地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担保融资业务并不均衡。

三、风险与收益、权利与责任双失衡

固定的担保收入和不固定的风险损失导致风险收益失衡。以资本金为1亿元的担保公司为例,假设银行贷款的年利率为5%,担保资金放大倍数为5,年担保费收入最高为1,250万元(担保费率不得超过同期利率的50%),考虑到各种成本和代偿风险可能产生的损失,公司的利润可能所剩无几。河北省担保机构体系还是以小型担保公司为主,资本金低于5,000万元的担保机构几乎占一半,76%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达不到1亿元的标准,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和县级担保机构甚至有些注册资本金只有几百万元。据调查,除了一些规模较大,经营较好的担保机构担保资金放大倍数能超过5倍,甚至达到8倍,很多中小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只有2~3倍。根据行业经验,担保资金放大倍数达到3倍盈亏才能基本平衡,小于3倍基本就是亏损。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往往会催生一些不良的后果。对于一些小型的担保机构来说,在低收益高风险的条件约束下,闲置资金不开展担保业务也许是最好的选择。一些担保机构为了提高收益,降低风险,不得不提高服务门槛,制定苛刻的担保反担保条款,超出了小微企业的承受能力,背离了服务小微企业的初衷。有些企业甚至为了获取利润铤而走险,违规经营。

此外,在很多担保融资活动中,银行和担保方并没有遵循风险共担的原则,担保机构经常处于弱势地位。特别在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中,银行更是保持谨慎的态度,把风险和义务则完全转嫁到担保机构。银行和担保机构的权利义务完全不对等,但对于没有话语权的担保机构来说,只能按照银行的要求去做,或者是担保机构向银行缴纳足够的保证金,或者被迫选择有利于银行的担保方式。担保机构承担了百分之百的风险和责任,而银行则只有权利不承担责任。权责不对称导致风险完全集中于担保机构。

四、财政投入大幅增长空间有限

近年来,河北省通过财政投入大力支持融资性担保体系的建设,为小微企业融资保驾护航。据河北新闻网报道:“截至2012年底,我省各级财政累计向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入资本金52亿元(其中省财政注资9亿元),撬动银行贷款4,345亿元。”此外,为了支持担保体系的建设,达到河北融投担保集团和省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资本金于2015年分别达到100亿元和10亿元的目标,省财政每年投入2亿元。在财政投入的带动下,还鼓励多种形式融资,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帮助其增加资本金,做大做强。据河北省财政厅文件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省各级财政累计筹集担保基金7.32亿元,同比增长7%,担保基金代位代偿3,381万元。相比在财政投资力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很多偏远的地市、县级融资机构得到的财政补助是杯水车薪,甚至很多担保机构根本享受不到国家级或者省级的财政补助、奖励或风险补偿,又受到本地财政能力所限,财政投入不足以支持本地担保体系的建设。

五、结论与建议

融资担保体系区域差异问题原因很多,比如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财政能力有别。所以,对于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设要因地制宜,符合当地的发展要求和水平。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财政支持与市场化运作要相辅相成。财政投入应该重点支持偏远地区和财政资金薄弱的基层县区,一次性财政投入之后还要注重连续的财政补偿机制建设。在政府定期注资的同时,要进行合理的信用担保基金的投资和管理,保证基金的增值保值。还要通过政策的调控,引导担保体系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发展。

其次,积极鼓励基于产业集群的互助担保模式的建立。从空间上来看,产业集群具有地理上的邻近性和聚集性,从业务上来看,产业集群企业具有很强的业务关联性。基于地缘、业缘的优势,产业集群整体具有良好的互助氛围。近几年来,河北省产业集群快速发展,一些中小产业集群的示范效应良好,如石家庄循环化工产业集群、安国市中药产业集群、唐山市丰南陶瓷产业集群、宁晋县纺织服装产业集群、行唐县乳业产业集群等等。发展成熟且密切分工协作的产业集群是互助担保模式发展的良好基础。虽然河北省也出现了小微企业统还统贷,互相联保等互担保形式,但成功地依托产业集群的互助担保机构却非常少。在未来,基于产业集群的互担保模式的发展还有很大的空间。

最后,在业务经营中,加强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减小担保机构的风险集中度。针对银行和担保机构风险分担的问题,关于风险与收益,权利和责任不对等的问题备受关注。建议在政府的政策扶持和引导下,鼓励在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中加强风险共担和联防。根据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权责对等原则,按风险权重计算担保机构的责任余额,合理确定银行与担保机构的责任义务。

主要参考文献:

[1]郝蕾,郭曦.卖方垄断市场中不同担保模式对企业融资的影响――基于信息经济学的模型分析[J].经济研究,2005.9.

第6篇

一、 四川融资性担保行业现状及问题

截至2015年末,四川担保行业融资性担保余额为1 843.18亿元,较年初下降15.7%;资产总额为664.43亿元,较年初下降4.5%;注册资本为456.63亿元,较年初下降5.9%;担保业务收入为28.06亿元,同比下降34%。行业各主要指标均呈现明显下滑态势(见表1),新增担保额与在保余额下滑幅度大,新增代偿额逐月提升。受制于经济下滑等因素,代偿率高达5.86%,相较于2%~3%左右的担保费率,全行业普遍呈现亏损状态,总体净利润为-2.71?|元。衡量担保行业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指标――拨备覆盖率(拨备覆盖率=担保准备金/担保代偿余额×100%)仅为66%,行业风险凸显。

在经营数据全面下滑的背后,是整个四川融资性担保行业陷入全行业的困境之中。目前,四川融资性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 担保机构量大但质不高。全国范围内四川属于担保大省,2014年在保余额已位列全国前三,法人机构数多达400余家。但绝大多数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偏低,资金实力有限,业务规模较小,放大倍数受限(2015年末,四川担保行业放大倍数仅为3.55倍,若扣除住房置业的公积金贷款担保,放大倍数仅为2.69倍。),资本金使用效率低,影响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作用。即便是占据市场主要份额的国有政策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也显著不足,缺乏规模效应,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截至2015年末,四川范围内注册资本最大的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也仅为15亿元;四川发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前)与四川省金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仅为10亿元,缺乏省级层面的政策性担保龙头企业。四川尚无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担保机构,不能对债券融资等业务进行有效增信,省内各地融资平台发行债务工具,只能寻求其他区域的担保机构提供增信支持。

2. 担保行业经营困难。经济下行导致银行不良贷款规模上升,企业信贷违约风险增加。银行不断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审核门槛,抽贷、压贷现象不断增加。银行暂停与信誉不良、股东实力较弱、风控能力有限的担保机构合作,部分银行更是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完全叫停与民营担保机构的增量业务,大量民营担保机构退出市场,约半数担保公司无法正常营业。在保余额迅速萎缩,新增业务几乎停滞。行业系统性风险集中爆发带来严重冲击,代偿事件频发,代偿压力剧增。由于银担合作不畅,多数担保机构尚未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需承担100%的代偿风险,导致流动性资金减少。债务追偿程序复杂、耗时长,应有代偿损失难以追回(根据统计,2015年,累计担保代偿回收额10.05亿元,代偿回收率仅为6.53%。),对不良资产难以及时、保值处置,更加重了担保机构负担。

3. 经营风险显著增加。由于四川融资性担保体系以民营担保机构居多,部分机构风险防范意识与合规经营意识淡薄,管理模式较为粗放,出现业务过于集中在某几户企业的“垒大户”情况,造成风险堆积暴露。由于赖以生存的主营担保业务几近全行业亏损,部分机构另做打算,不惜铤而走险,甚至打着担保的幌子,从事过桥贷款、民间借贷等其他业务,行业经营风险与违规风险并存,且风险有蔓延态势。2014年7月份,当时的四川民营担保龙头汇通担保“跑路”事件就曾引发全行业的地震,至今对行业的影响仍未完全消除。

二、 破题银担合作的有效创新――安徽模式简介

2014年10月,安徽省通过省信用担保集团为核心,在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重整全省政策性担保体系,在全国率先提出了“4321”银证担合作模式,其核心要义是:一旦发生代偿,市县承办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承担40%,省担保集团承担30%,合作银行承担20%,所在地方政府财政承担10%。安徽模式是破题银担合作,有效分担风险的有效创新,其主要特点包括:

1. 成功将银行纳入合作模式之中。传统模式中银行处于强势地位,倾向于将风险完全转嫁,缺乏贷后管理和尽职调查的动力。担保机构出于风险考虑,则会要求企业提供足额反担保物,并收取较高的担保费率,变相加剧企业融资贵的现象。担保机构容易陷入“银担合作不畅――担保机构的授信和协议放大倍数受限――制约行业发展”的恶性循环。银担合作模式的创新解决了担保机构单家在与银行对接中的弱势地位,有效实现资源共享与风险共管。银行在切实降低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保证金缴存比例的同时,也积极整合来自政府与担保机构提供的信息,开拓中小微企业业务。安徽迅速与十余家银行签署了合作协议,还涌现出如“见保即贷”、“助保贷”等一批创新的合作产品。截至2015年底,合作银行总数已达119家,主要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加15%,政银担合作代偿尚未出现,有效规避了风险,小微企业申请贷款获得率有效提高。

2. 打造了实力雄厚的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在成立时注册资本就已达28.66亿元,现已增至107.66亿元,总资产达211.1亿元,净资产达192.15亿元,2015年全年完成担保再担保1 404.99亿元,业务量逆势上升37.82%,在担保行业整体寒冬的大背景下,业务量近三年年均增速均超过20%,已发展成为全国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规模最大的担保机构。协议放大倍数在2016年更是已超过4倍,达到4.24倍,与包括在保余额在内的多项指标一并位列全国第一,最新信用评级高达AAA,是全国首家达到最高评级的省级担保机构。从2013年起,集团公司开始参股省内县域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目前已参股127家县(市、区)政策性担保机构,参股比例平均超过25%,覆盖全省16个市和106个县(区)。以股权和再担保业务为纽带,有效打造了以自身为龙头的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政策性担保体系,实现了担保体系与银行体系的良好对接与合作。

3. 发挥国有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作用。坚持低费率、广覆盖、可持续,不以盈利为目的,切实让利中小企业。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2016年,安徽范围内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费率仅为1.17%,参与“4321”模式的实际担保年化费率平均低达1.16%,远远低于很多地区3%~5%的担保机构的平均费率,此外,合作银行普遍实行优惠利率,试点地区暂免再担保收费。国有担保机构较好发挥了公益性和引导性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减轻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整体而言,安徽模式是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有机结合的典范,兼顾了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四方诉求与利益,有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与融资贵问题。国务院融资担保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已于2016年7月4日面向全国印发了《关于学习借鉴安徽担保经验推进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建设的通知》,树立安徽模式作为典型,在全国各地借鉴推广。

三、 对策建议

1. 做大做强做优政策性担保机构。一是扩充注册资本,加大财政支持。支持四川较大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增资升级,并适度简化资本金调整程序。一方面灵活调用存量资源,通过财政或国有股东直接注资;另一方面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利用好全国首批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试点政策的契机,发挥注册资本已达60亿元的四川发展担保的龙头试点带动作用。设定稳定的财政资金补偿机制。通过财政定期拨付,分担部分担保风险,保证平台稳定运转。加强财政金融互动,落实对于财政对担保机构新增出资、“支农支小”担保业务增量的财政奖补政策。二是降低盈利要求,强化税收优惠。降低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鼓励其扩大业务规模,发挥杠杆放大功能。突出国有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公益性与引导性作用,学习安徽模式,降低担保业务费率,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结合营业税、所得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税收优惠政策,减轻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税收负担。三是突出项目支持,创新管理机制。突出担保?目的政策性支持作用。严格筛选担保支持项目,专注于重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支持的中小企业、“三农”、绿色环保等领域。引导国有担保机构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管理机制、风险控制机制、用人选拔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引入高管公开市场选聘流程,以绩效工资取代固定工资等,提高运营效率。

2. 完善省级担保体系建设,借鉴安徽模式搭建四川担保分险机制。一是整合政银担资源,构建省级担保体系。借鉴安徽模式,按照“政府引领、担保护航、银行跟进”的原则,搭建“以省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龙头、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依托、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及新兴产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体系。将注资后的四川发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政策性担保龙头,参股省内县域政策性担保公司,打造“省市联动”的政策性担保体系。突出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的特殊作用,打造以粮食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支撑的四川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助力精准扶贫,推动涉农信贷平稳快速发展。二是发挥省级再担保机构的增信分险与规范管理作用。再担保体系的建设是完善担保体系的有效支撑,可以有效增加信用与分担风险,提高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 和整体议价能力。安徽模式中,信用担保集团免费为县(市、区)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按比例的再担保服务,向参股担保机构派驻董事,参与内控管理,推动体系成员实现担保业务产品化与服务标准化,通过信息技术和党建为纽带,良好地控制和分散了融资体系的业务风险。四川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应充分利用股东优势资源,规范完善四川再担保体系,拓展银担合作空间,提高抵御风险能力。三是鼓励银担合作,实行风险共担。针对信贷市场中银行处于绝对强势地位,不愿“下水”的情况,按照“注重实效,快速突破,示范引领”的原则,由省级担保与再担保机构统筹牵头,推动政策性担保机构与银行建立实质合作,实现信息共享与风险共担,发生代偿后银行应分担一定比例风险。合作银行的筛选遵从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发展总部位于四川以及已与四川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银行,先期进行试点,而后全面拓展。

第7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4(8)-0013-03

一、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深层次分析

小微企业融资难,需要从企业和金融服务两个层面分析。从企业层面看,小微企业融资难与小微企业先天三个不足紧密有关:

一是资本不足。数据显示,个体工商户占据小微企业的绝大部分,逾九成小微企业主的个人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2013年,陕西全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到147万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仅22.74万个,个体经营户达124.26万个。2014年一季度,全省新增工商登记的企业同比增长174.8%,其中90%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资产规模小、实力弱,急需用钱主要是通过民间借贷的渠道解决,也很难受到金融机构的青睐。

二是信用不足。小微企业融资难,表面上看是缺钱,实质上是缺信用。小微企业多数是初创型企业,没有足够的抵押资产,没有规范可信的会计账目,缺少信用记录,经营管理规范化、数字化、公开化水平低,加大了与金融服务对接的难度,很难与银行机构的授信要求匹配,很难取得金融机构的增信服务,加上部分小微企业缺乏诚信意识,经营中的虚假行为严重影响金融机构为企业评级和授信。

三是信息不足。一方面,小微企业大多数是第一次与银行金融机构发生关系,不知道银行都有什么产品能服务于自己,或是自己什么条件能满足获得某一产品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增信手段攻取上,也不知道各级政府都帮企业出台了哪些增信办法等等。因此解决好小微企业信息服务,是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关键举措之一。

从银行层面看,金融服务不足也是带来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条重要原因:一是银行的成本考虑加重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银行在贷款方面往往青睐规模较大的企业,因为大中型企业的贷款规模大,人工成本和业务费用同额度下相对低,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小,单笔贷款的程序和大型企业基本是一样的,因此成本就会高,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往往要上浮或提高贷款准入门槛,让不少小微企业望而却步。二是银行的风险考虑加重了小微企业融资难。小微企业多数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一般规模小、实力弱、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破产倒闭的可能性和频率较高,银行出于信贷风险考虑,对小微企业贷款顾虑较多,或抱有偏见不予重视。既就是在当前监管部门要求银行机构提高对小微企业风险容忍度的大背景下,具体的经营部门还是难以放开手脚。三是银行的制度安排不合理加重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金融机构从资金的安全性方面考虑,对贷款企业的条件要求都相对较高,审批手续繁琐,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更是少之又少,在产品、业务、审批流程等制度安排上还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特点。统计显示,48.8%的小微企业主估计自己的贷款不会被批准而放弃向银行申请,36.3%的企业主嫌手续麻烦,10.1%不知道如何申请,4.5%认为利息高负担重;在被银行拒绝的小微企业贷款中,有29.7%的企业主认为因与信贷人员不熟,27.7%是因为没有人为其担保,20.6%是因为没有可抵押物,6.2%认为是政策不合理,3.6%是因为前期欠款未还清,2.3%是因为风险大被拒绝。

二、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路径选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发展非公经济高度重视,提出“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隐性壁垒”。同时,在市场体系建设方面既强调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强调了“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弥补市场失灵”。因此,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要突出政府的主导地位,在途径选择上则要运用好市场手段。借鉴国内外已有的成功经验,归纳起来,要着力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解决好信息不对称问题。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建立了反映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明确要建立部门间互联共享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对不守法、不诚信行为“广而告之”,让违法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为诚实守信的企业树“金字招牌”,让诚信企业在公平竞争中不断增多壮大。因此,搭建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就是当前各级的一项重要任务。要通过平台建设和机制安排,建立“小微企信用信息数据库”,将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人才、交易等信息记录下来,使之规范化、数字化、公开化,变无规律为有规律,变不可考为有证查,变不可知为能可知,成为银企双方的共享共知信息。该“数据库”除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外,还要整合注册登记、人才技术、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节能环保等信息资源;使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拘泥于财务指标等“硬信息”,注重用好人才技术等“软信息”,专门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审机制,提高信用评价的真实性。

(二)解决好信用不足问题。信用等级是企业各方面素质的综合反映,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因其信用风险较大,只有为小微企业“增信”,才能得到更多的金融支持。解决缺信用问题,重点要动员各方力量,健全和完善增信机制,成立相应的担保和保险机构,通过担保增信,行业互助增信,挖掘保险工具的增信作用,大力发展贷款担保和信用保险业务,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增信能力,使之更好地创造可贷条件,畅通信贷渠道。

(三)解决制度安排不合理问题。当前,银行业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要求还难以与小微企业经营实际相匹配,虽然金融管理部门近年来已通过政策引导促使各银行业机构增强支小助微的力度,例如要求小微企业贷款要实现“两个不低于”;2014年6月又实施了“定向降准”、“支小再贷款”以及监管部门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提升容忍度等措施。但是政策效果的评估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政策落实的后评估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在为小微企业提供开户、结算、理财、咨询等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以及通过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延时、错时上门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还缺乏系统性政策引导,也亟需加强。

三、发展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缓解小微企业融资信用问题

小微企业的信用不足问题是自身无法克服和解决的,必须靠外部力量来推动,必须作为关键来突破。从这几年融资性担保业实践看,通过融资性担保来帮助小微企业增信,不失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种好的选择。正如马凯副总理明确指出,“促进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的健康发展,是解决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键举措之一”,因此要发挥好融资担保为小微企业增信的主力军作用,为小微企业的资金融通提供坚强的后盾。

截至2013年底,陕西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共159家(法人机构157家),注册资本182.23亿元。其中国有控股48家,注册资本100亿元,民营融资担保机构111家,注册资本82.2亿元。注册资本亿元以上机构74家。159家机构融资性担保余额583亿元,平均放大3.06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截至2013年12月末,全省在保企业12万余家,平均每户企业担保余额约57万元。总体看,陕西省融资担保行业机构数量发展适中,户均注册资本偏小,杠杆倍率一般,业务开展还不足,服务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方面的作用发挥尚不够。但是也要看到,融资担保行业服务小微企业的空间还很大,按现有资本不变计算,全省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提升到8倍,就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1456亿元的融资服务。因此,各级政府把加快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提升担保服务能力,作为推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突破口。科学合理配置担保资源,加快建立布局合理、适度竞争、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融资性担保体系。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舍得投入,加强引导,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吸收民间资本加入,重点培育扶持一批融资性担保行业龙头企业,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一)发挥再担保体系作用。科学的再担保体系作为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机制安排,能够有效提升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增强融资性担保体系的抗风险能力,对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稳健经营和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再担保体系在行业经营理念、行为引导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要着力推动由政府主导、国有控股的再担保机构设立,加快建立健全再担保体系,使之在担保体系中发挥引领作用,并通过为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构建行业风险防线,推动实现优胜劣汰,通过增进信用和分担风险,有效提高机构担保能力。

(二)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解决小微企业信用不足,企业要努力,融资担保机构要有实力。打铁还需自身硬,融资担保机构是为小微企业增信服务的,只有自身资本实力强,专业领域精,公司治理完善,风险管控严,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才能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因此,各级政府要科学规划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布局,严格准入管理,重点支持和培育一批资本实力雄厚,风险责任意识强,经营管理规范的行业龙头机构,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做大做强,夯实服务小微企业的基础。

(三)实施分类监管。要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评价和分类监管工作,当前就是要与人民银行一起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通过信用评级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规范化运作水平,并根据评级结果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能。要建立和完善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管理情况的持续监测和及时预警,针对问题机构和重要风险问题加强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四)创造环境。要着力改善融资担保行业外部环境,形成有利于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机制和氛围,在涉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政策扶持、担保抵质押登记、征信管理等方面调动各相关部门积极性,推动政策落实,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针对目前各部门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扶持政策分散的现状,要下功夫整合政策扶持资源,完善扶持资金使用方式,促进扶持与业绩的有效衔接,促进扶持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完善融资性担保财政注资机制,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持续补充机制,提高担保机构自身信用等级和担保能力。要落实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促使扶持政策和资金向监管评价良好、服务小微企业成效突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倾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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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flection on Solving the Difficulties in Micro and Small-sized Enterprises’

Financing and Developing the System of Financing Guarantee

TENG Xipeng LI Xinglon

(Shaanxi Provincial Financial Office, Xi’an Shaanxi 7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