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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经济责任审计背景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建立领导干部相关动态数据库,做好基础工作。
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与当地组织部门进行协商,请求其为审计部门适时提供纳入审计范围的各级领导干部信息。包括现任职单位、起始时限、职务等相关信息。在得到以上信息后。审计部门可以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电子数据库,这样对哪些领导干部和单位已审、哪些多年未审,就能做到一目了然。二是审计部门可以对近年来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和其他审计项目进行整理,建立起电子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并将两类电子数据库有机结合,为项目计划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据。
二、对审计对象进行分类。
做到管理有序、突出重点。为了科学安排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满足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需要,审计机关可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权限及其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掌握财政资金量大小等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可将地市级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六大类:第一类为掌握各县(市、区)经济决策权、经济执行权和承担当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县(市、区)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派出机构;第二类为重要经济主管部门,经济活动总量较大、掌握财政资金较多、下属单位较多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第三类为规模较大、资金总量较大的院校、医疗等事业单位;第四类为授权经营的资产经营公司、大企业集团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第五类为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属下无独立经济组织或资金总量和规模较小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未改制企业等;第六类为市管县属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的所在单位和各县(市、区)审计机关。通过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采用不同的审计频率,对不同岗位的领导实行一届审两次或离任审一次等。按照党政部门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对资金运作总量大、下属单位较多,且转移支付资金量大的重要党政部门领导干部,以预算执行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关注全部政府性资金;对资金运作总量一般、有一定的专项资金、也有一定下属单位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则以财务收支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对一些单位较小、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人头经费和日常运转的部门、单位领导,以财务收支审计代替经济责任审计;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对一些管理比较规范、资金量小的单位领导,以离任交接制度代替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不同类别的审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做到既全面审计,又突出重点,讲求效率,充分利用审计成果。
三、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做到争取主动、协商一致。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为干部任免提供依据,这就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只是一家部门的事,因此要想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门必须改变过去经济责任审计是委托审计,不好作计划、不能作计划的观点和被动等任务上门的做法,把制定计划作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计划时,主动与组织、纪检等成员单位多进行一些沟通。了解年度内这些部门在干部监督和管理方面的重点及要求和干部调整动向,向他们说明年度内审计力量的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然后将计划初稿分别送有关部门,或者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的意见,最后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正式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下发执行。
四、科学安排审计项目计划。
做到综合平衡、长短结合。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同时审计部门任务量的来源很多,既有上级指令性任务和授权任务,又有地方政府交办的任务,还有部门之间的委托任务和协调任务。因此在制定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各个审计期间任务量和审计资源的均衡配置,做到统筹兼顾,长短结合,年度计划与长期计划均衡。把当年计划与前几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未来几年审计工作规划一起统筹考虑,采用滚动式计划法,确定当年计划。既保证能对审计范围内的审计时象在一定的时间内轮审一遍,又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不至于集中在某一年度,确保审计资源的高效利用。新晨
五、与其他审计项目结合,做到全盘考虑、集散有度。
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有其严肃性,必须实行统一管理,但并不是说这些计划和任务一定要由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去完成。在制定计划时就要考虑结合利用各种审计资源,做到两个结合:一是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等项目相结合。凡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有交叉的,由综合部门制定计划时统筹考虑,合二为一,指定同一部门完成,并且要求都按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程序实施,在审计时兼顾领导干部责任评价所需的经济指标。一方面防止对同一单位重复进点审计,给被审计单位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另一方面可以综合利用审计力量和审计成果,以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二是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防止“审、用”脱节。针对“先离任,后审计”。审计监督功能弱化的现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由离任审计逐步转向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并重,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在制定审计项目计划时,应根据干部管理需要,提高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比例,并通过建立各成员单位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和审计结果运用反馈办法等,更好地发挥审计结果在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综合效用。
一、引言
自2014 年3 月1 日起,我国正式开始实行新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重点内容包括放宽注册资本由原来的实缴登记制变更为认缴登记制、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替代年度检验制度以及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进行简化等。此次制度的改革旨在降低市场进入门槛,更好的将政府监督融入市场,同时激发社会投资热情。在此制度背景之下,作为与企业密切相关的审计师,其面临的法律责任也自然受到了新的挑战。本文首先介绍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并在审计师法律责任现状阐释的基础上,分析改革对审计师法律责任的影响,最后对审计行业监管未来发展方向进行预测并提出相应完善建议。
二、审计师法律责任现状及问题
行政处罚是我国运用较为广泛的制裁手段,其中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等。例如2003 年南京中北审计失败案例中,证监会对立信永华事务所给予了警告的处罚,并且没收了相关违法所得17.5 万元,同时罚款20 万元,所有签字审计师也给予了每人4-6万的罚款处罚。
在制度方面,民事赔偿依据的法规包括2003 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2007 年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这些法规从制度层面帮助相关利益群体提供了指引。
在刑法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9 条规定了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虚假证明文件罪。总体上来说,近年来审计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越来越多,审计业务风险越来越大。虽然审计师刑事诉讼在我国并不常见,而且主要集中在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中,但最近几年,相关案例数量呈上升趋势,说明我国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管愈趋严格,审计师法律风险越来越大,法律责任在不断增强。
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责任现状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对于审计师的处罚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上,虽然这样可以使得相关政府职能部分行政处罚权利得到最大的强化,但同时也会增加案件处理的模糊性,使得审计失败案例中的受害方的损失得不到相关赔偿。而且在民事责任方面,我国至今还未与此有关的实体法律出台,现行的相关法规中,对于一些民事责任追究的细节上,我国不同的法规存在不同的解释,例如“虚假陈述是否将重大遗漏包括在内”等。对于审计师的刑事处罚目前也存在执行上的问题。
三、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对审计师法律责任的影响
(一)会计信息披露要求的强化
在过去,由于公司法对于非上市公司并没有公开披露会计信息的规定,使得部分企业对于财务报告重视程度不高,投资者、债权人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性极大,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会计信息披露失真、披露内容不完整等问题。此次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对于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强化,这对非上市企业来说的影响更为明显。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舍弃了原来的报告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企业将通过信息系统继续报告的提交,更为重要的是企业提交的年度报告完全公开,任何人都可以查询得到,这降低了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以上提到的会计信息披露失真和披露不完整的问题可以得到极大的改观。而且在这种变化之下,过去企业常见的以三套账分别报送银行、工商局、税务局的现象也将不复存在,因为财务数据已得到完全的公开,这自然也使得审计师面对更大的法律责任,因为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数据有了比较的标准,一旦报告信息与公式系统信息不一致,审计师将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同时企业会计信息的公开将使得公司财务报告和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关注度提高,企业公司造假问题被发现的可能性自然增加,进而审计失败引起的审计诉讼风险的提高,这些将使审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增加。
(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冲击
在审计师方面,此次改革主要通过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进而影响审计师法律责任,这点在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中尤为凸出。由于在新规定中,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变更为认缴登记制,公司注册过程中工商局不再需要相应公司提供验资报告。而在我国验资业务几乎占了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总业务量的35%。以浙江2012年为例,全省审计行业全年总收入为38 亿元,验资业务就有2亿元,而且这2 亿元中有85%为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因此取消验资业务将对中小事务所收入形成冲击。
同时年检业务的取消亦是雪上加霜。这些市场的丧失也将意味着会计师事务所将会把注意力转向其他的业务,例如资产评估业务等,这也必然导致这些有限市场中竞争的加剧,甚至出现恶性竞争,这种外在压力之下很可能使审计师丧失独立性,为了吸引客户而做出违背职业道德、违反执业准则的事情。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单就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量来看,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很可能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形成强大的外在业务压力,从而使其丧失独立性,承当更大的法律责任和法律风险。
(三)外部监管环境的加剧
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外部预期使用者主要包括投资者、市场监管者(证监会)和债权人。此次改革对于这些报告预期使用者的影响通过以上的分析就可以自然推出,即改革使得企业会计信息变的更为公开,由此降低了企业与报告预期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被审计单位以及审计师对于审计业务的所承担的风险,即审计失败风险将极大提高,这自然会加大审计师的法律责任。
四、审计行业监管发展方向以及审计师应对建议
(一)审计行业监管发展方向
1.审计行业监管法律更加完善。在企业会计信息更加公开的情况下,其信息的受众必将更加广泛,即会计信息的影响范围也将更大,一旦发生财务造假等案例,也将会有更多的投资者受到损害,损失涉及的金额自然会比改革前更多。此时审计师的民事责任将更为巨大,所以在未来,审计行业监管者很可能会完善关于审计师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出台正式的法律文件。同时,在审计师整体法律责任提升的新环境下,监管者将也会提高审计师的处罚力度,在增加其民事责任的同时,刑事责任也将增加,这点从过去几年审计失败案例的处罚文件上就可以看出,受刑事处罚的审计师明显呈上升趋势。
2.审计行业监管权利下放。在经济市场中,审计署、财政部和证监会是审计行业的监督者。但在实际执行中其各自力量还是相当有限。截止2014 年10 月,我国境内上市公司总共有2584 家,而有资格对这些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只有40 家。市场监管者目前面对这么庞大的监管量只有采取抽查的方式,但事实上这样的检查并没有收到太好的效果。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发生改革,审计师法律责任不断攀升的关键时点上,我国政府应该会考虑将审计行业中的政府监管和行业内部监管有效的结合起来,适当的将监管的权利下放给各个地方的审计师协会,这样做不仅仅是因为审计师协会在审计行业具备更多的专业胜任能力,而且其对于当地审计行业的了解也更多,更能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更加合适、更加有针对性的监管制度。
(二)审计师应对建议
面对未来审计行业监管环境的变化,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都需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首先在会计师事务所层次,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制度是首要任务。每个会计师事务所应该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过去发现或者未来发现的制度漏洞进行填补,保证每项业务的审计质量。其次需要谨慎选择客户,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公司设立门槛降低,创业成本下降,这也必然导致公司数量激增,数量的增长同时也会产生企业质量的良莠不齐,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在未来需要更加注意在承接审计业务之前的初步业务活动,详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确定其是否诚信,对不诚信的客户应拒绝与其合作。
而对于审计师来说,保持独立性则是最需要坚守的原则。未来审计师法律责任的提升也意味着违法成本的增加,所以审计师为了一时的蝇头小利而丧失独立性从而承担巨大的法律责任将是十分不明智的选择。同时,审计师还应该不断更新自身的相关技能去适应环境的变化,提高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师在承接新项目时,可以向专家了解相关特定专业知识,提高审计业务质量。最后,审计师可以购买相关职业保险,规避其执业中部分风险。如果诉讼无法避免时,审计师应该向法律顾问咨询,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结论
本文以我国与2014 年3 月1 日起正式实施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为切入点,以审计业务三方关系(被审计单位、审计师和预期使用者)为主线,分析了其对审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影响,从各方面来看,在改革施行后审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更加沉重,这也给审计行业带了新的挑战。面对这样的环境变化,审计行业监管自然也需要做出改变,本文认为在未来,审计行业相关法规必将更加完善,而且政府监管很可能和行业内部监管相互融合,即政府监管权力下放。而作为审计行业的主体之一,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需要清楚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拒绝审计失败,规避法律风险,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白瑜欣.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监督机制的演变及其启示[J].财会月刊,2006,14:48-49.
[2]封嘉怡.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下的会计信息披露[J].商业会计,2014,13:91-92.
中国的汽车保险分为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前者是由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受害人(本车为第一方、本车上人员为第二方)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但是,交强险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并不高,以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例,肇事方有责时,限额是11万,无责时,是1.1万,这个限额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死亡伤残损失,因此,车主还应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商业保险有四款基本险和多款附加险,基本险包括第三方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其中,商业第三方责任险(以下简称三者险)应该是首选险种,对于该险种,我国一线城市的车主表现出了差异较大的购买行为,本文将以北京、深圳为例,详细分析两地车主差异原因。
作为北京、深圳车主的首选商业险种,在三者险具体保额的选择上,两地的差异十分明显。从下图表可以看出,北京车主(图表中蓝线)的三者险集中在低保额的区域,89.3%的车主选择的三者险保额不超过20万元。而深圳地区(图表中红线)这一选择的车主人群只有20.4%,其余80%的深圳车主选择了30万元及以上的保额,甚至有0.09%的车主提交保险公司要求的超高保额申请文件,将保额提高至100万元以上。
按照霍金斯(2011年,原书第11版)提出的影响消费的主要原因,笔者分析了两地的文化、群体、经济基础及发展、人口、社会阶层、地域及自然环境、道路交通条件、政策、认知、学习、动机等内部、外部的影响,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仅对于实证分析后得出的影响较大的因素进行阐释。
一、价值观
深圳人总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一切的立足点、出发点全是以利益为基础的,在与人交往上也往往是有利可图才与你交朋友。北京人多数非常重感情,他们总是先交朋友,在感情上舍得长期投入,无论朋友之间的吃喝玩乐,还是急难险重都愿意挺身而出,竭尽所能地帮助朋友。
在对于风险和保险的观念上,深圳人的风险意识要强于北京人,他们更多的敢于接受存在风险的挑战以追求更高的利益,同时,由于深圳私营企业多,并不像北京众多国有企业那样“背靠大树可乘凉”,也不像北京人习惯在危难时刻寻求亲朋好友帮忙,因此,深圳人只有依靠充足的风险转嫁机制,免除自己的后顾之忧。
二、人口情况
(一)人口数量
数据显示,2012年北京市常住人口超过2069.3万人,其中,全市户籍人口1297.5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62.7%。深圳市常住人口1054.7万人,其中,户籍人口287.62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27.3%。
常住人口规模对比,北京约为深圳的两倍,但是人口来源构成却大相径庭,北京以户籍人口占多数,而深圳则是由外来人口占主导的“移民城市”。
(二)人口密度
根据《京津冀发展报告(2013)――承载力测度与对策》蓝皮书的统计数据,2011年北京人口密度为1230人/平方公里,已经超出了土地资源人口承载力。但是,全国最拥挤的城市是深圳,根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市情展显示,2011年深圳1991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承载着1500万人的就业和生活,人口密度高达每平方公里7785人,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最拥挤。
三、路况及车辆保有情况
2012年深圳全市民用汽车拥有量221万辆,其中,私人小汽车拥有量163.4万辆。北京市统计局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末全市汽车拥有量520万辆,其中,私人汽车407.5万辆,但深圳辖区面积约2000平方公里,只相当于北京的1/8,且以山地为主,城区东西狭长,带状分布,可用土地资源和城市发展空间极度有限,不可能牺牲城市景观修建高架和立交,也不可能再拿出更多的土地扩建道路来满足车辆无节制的增长。
北京堵,但深圳更堵。汽车发生碰撞事故的概率随着拥堵状况的严峻将逐渐攀升,加之近年来一线城市不断增多的上路豪车,一旦发生碰撞将产生高额维修费用,这也是促使深圳车主选择高额投保的重要因素。
四、赔偿标准
本文在对比北京、深圳的三者险数据时,保额分布的巨大差异无法从外部环境找出动机,经过访谈,车主表示“深圳的赔偿标准是全国最高的,如果没有高额三者险座位保障,担心出事后毁掉两个家庭”。经过比对,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是全国统一的,但里面的基数是根据所在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决定的,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计算死亡赔偿金为例,在北京,撞死一个城镇居民,法定赔偿计算为36469元*20年得出72.94万元,而如果是在深圳,撞死一个深圳居民,法定赔偿计算为40742元*20年得出81.48万元,比北京高出接近10万元,是全国最高的法定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计算原则: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五、事件影响
2011年发生的小悦悦事件的佛山,就距离深圳168公里,这一事件也刺激了深圳的车主对三者险的理解,购买高额的三者险可以减少不会出现肇事逃逸等社会恶性事件的发生,更好的维护社会安定。
北京和深圳作为中国发达经济体的代表,拥有各自的城市特点。北京中产阶级逐渐壮大,而深圳两级分化、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北京有稳固的户籍人口长期居住,深圳80%的居民非户籍人口,城市价值观多样并存;北京虽然人口数量远大于深圳,但深圳的人口密度是北京的6倍;北京人对待风险的观念比较大大咧咧,而深圳人则具备更加显著的趋利避险的特质。上述这些特质或多或少都影响了车主在汽车保险消费时的行为。
关键词:公路工程;经济责任审计;干部任用
一、公路系统经济责任审计现状
依据2006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审计法》,审计部门开始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但是专门针对公路项目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一直未能推行。笔者认为原因有四:其一,公路工程建设主要由交通系统自上而下的“条条”方式进行管理,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用于地方组织部门的干部考核管理;其二,公路建设项目审计已经有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跟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好像是重复劳动,没有必要;其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目前主要针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而公路工程项目的负责人一般由单位副职兼任,甚至由级别更低的负责人分管;其四,项目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更多的是内部审计,其可信度和约束力会大打折扣。
二、开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1 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是社会环境的必然要求。由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耗资巨大,且牵动各方经济利益。项目负责人能否承受得住各种经济利益的诱惑和外来的压力,及其自身的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工作能力等,往往会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项目负责人在外来压力的干扰下,能否在工程建设的决策过程中做出基本正确的选择,这对保证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最大可能的减少诉讼案件,起决定性作用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仅在技术上起决定性作用,更要面对招标过程的各种关系和人情,这需要项目负责人具备过硬的职业道德素质。总之,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项目负责人必须对工程管理活动的科学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全面负责。
2 工程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是公路系统干部任免管理活动的内在要求。由于以公路工程建设、养护为主的建设管理活动是其主要的业务工作,有工程技术背景的领导干部占较大比例,因此对工程管理岗位的领导干部的考评、任免,应该紧密结合其专业背景和专业经历进行考评,才能作出较全面的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能较好的对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管理能力作出评价。
3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项目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的必要补充。无论是跟踪审计还是竣工决算审计,都是外部审计,而审计对象是法人单位或项目指挥部,而非具体的“自然人”,因此,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许多人为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往往要由单位承担,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却得不到体现。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内部审计,属于内部控制的必要环节,而且审计评价的对象是项目负责人,审计结果要有项目负责人来承担。这一点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三、经济责任审计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应用
公路工程项目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可以充分利用项目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成果,这样可以避免重复的审计查证工作。但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与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的侧重点不同,在具体的应用上,审计委托人、审计目标、审计评价对象等与常规审计也是有差别的。
1 公路工程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人
由于公路工程经济责任审计属于内部审计,针对的是工程管理岗位上的技术干部,所以,审计委托人应该是单位内部的组织部门。
2 公路工程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
经济责任审计必须要有明确的审计目标。笔者认为,公路工程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目标是:以检查评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对工程管理、决策等经济职责履行情况为中心,进一步促进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决策活动的科学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目标,要依据各个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负责人因个人决策、管理能力和工作方式不同而导致工作着力点的差异有所变化。因此,具体的审计目标要根据工程建设的类型、规模、负责人的管理特点等具体情况各有侧重。
3 公路工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对象
项目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有着共同的审计查证对象和监督对象,不同的是审计评价对象。常规审计评价是针对法人单位或工程项目指挥部的责任,评价对象是组织、机构;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是“自然人”。同时,笔者认为还应该区别经济责任是否属于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这是因为项目负责人的行政级别一般要低于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些关键性的决策活动并非由项目负责人作出决定,而是由行政级别更高的负责人进行决策。因此,各项经济管理活动所对应的经济职责有谁来承担必须要有清晰地界限,以避免责任不清造成的审计失败的案例。
4 审计成果的利用
近日,沈阳市政府与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组建会展产业集团。将重点协调、承接、主办、承办政府主导类展会,开展“互联网+会展业”相关业务,并通过各类推介活动,宣传沈阳会展环境、会展资源,积极开展对外招展、引会业务。同时,利用专业技能储备,对沈阳会展业及相关上、下游产业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沈阳会展人才整体水平。
2016年度苏州市文化“走出去”境外展会名录公布
苏州市文广新局、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公布《2016年度苏州市文化“走出去”境外展会名录》。列入名录的展会共24个,涉及香港国际影视展、米兰国际设计周、中东广电通讯及数字媒体展(CABSAT)、法国戛纳电影节等,展会地点包括香港、意大利米兰、阿联酋迪拜、法国戛纳、日本东京、台北、波兰、美国、新加坡等地区和国家。
北展股份拟斥资收购武汉北展宜尚展览有限公司(筹)
北展股份3月2日晚间公告,拟斥资1100万元现金收购武汉北展宜尚展览有限公司(筹)。
根据公告,武汉北展宜尚展览有限公司(筹)由武汉宜尚会展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成立。交易完成后,武汉宜尚会展会将其拥有的“武汉国际家具展项目”75%权益,“武汉国际家具展项目”承办权,及拥有持续运营“武汉国际家具展项目”所需的业务资源及人员注入武汉北展宜尚展览有限公司(筹)。协议约定的交付时间为3月1日至5月1日。
本次收购是公司全国布局的关键步骤和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利用目标公司的资源及北展股份的管理能力优化现有服务体系,提升营销服务水平。
日本宫城县政府大连事务所将继续组织县内企业参加大连日本商品展
近日,大连市贸促会副会长孙连运会见了日本宫城县经济商工观光部高桥义广室长一行。高桥表示,宫城县大连事务所为县内企业开展海外业务提供支援与帮助。每年组织县内企业参加大连日本商品展,已经成为事务所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也将继续参展。
今年大连啤酒节7月21日开幕
第18届中国国际啤酒节博览会定于2016年7月21日至8月1日在大连星海广场举办,为期12天。目前,博览会的相关筹办工作已启动。本届啤酒节博览会以“激情啤酒节,浪漫在大连”为主题。
南昌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再举办新展会
南昌市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再举办新的展会活动,确因工作需要举办的,应当按照依据明确、经费合规的总体要求,履行申请程序。”南昌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党政机关今后原则上不以支持、协办、指导、赞助等方式参与展会举办活动。南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举办的展会活动可冠以“江西+南昌”字样,其他党政机关的展会活动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或“江西”“全省”“赣”等字样。南昌市会展办还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党政机关举办的展会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下一届的支持力度、举办的可行性。南昌市要求展会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在活动结束1个月内向领导小组报送总结报告,就活动内容、成果、费用和支出等是否符合批复要求、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自查,审批单位可通过相关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中俄博览会将首次赴俄罗斯展出
第三届中俄博览会拟定于7月11日至15日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市举办,拟设装备制造、日用消费、资源开发等板块,全力打造面向中俄双方开放式的国际合作平台。目前,第三届中俄博览会的招商招展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会展业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
厦门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这个《意见》,包括了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发展重点、突出发展特色、优化发展环境、优化发展机制等七大部分,共计30条具体措施。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涵义
经济责任指的是针对由于失职、渎职或者另外的违法行为导致严重事故或者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而实施的一种经济制裁[1]。而经济责任审计的涵义被定义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在接受委托或授权的情况下,以企业、行政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等领导者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相关的经济事项等为对象,来主要实施审核工作。经济责任审计的宗旨是为了监督以及评价领导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同时也可以约束其经济行为,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通过加大领导者的监督工作,可以促进经济管理,最终实现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二)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通过几年的实践,中国的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归纳如下。
1.经济责任审计的认知比较模糊
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的过程中,不少审计机构或工作人员对其的认知比较模糊,有些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就只是以财务收支为基础,仅根据财务收支去评价领导者在其领导职能范围内财务收支方面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如果仅根据财务收支这种角度去判断领导者是否很好地履行应负的经济责任,就可能出现在经济责任审计时间中仅在乎审计结果,而忽略大部分审计的内容,这种情况可能会增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准确度,引起风险的出现[2]。
2.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不够规范
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结果要想被有效地应用,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是否规范、真实以及可靠。但是目前,中国的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尚不够规范和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方法界定及其评价体系都不够标准,无法通过定量指标来制定综合性的规范体系。因此,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目前的评价体系可行性不足,致使经济责任最终界定的方式和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很模糊,无法形成准确的审计评价体系。在审计的实践过程中,有一些在任的领导者会将那些不利己的情况推诿并有所说辞,而针对上任领导者的账款等一些遗留情况也不闻不问等,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客观、公正。
3.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素质不够综合
由于经济责任需要审计的对象是领导者或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可能关乎其个人职业前途和个人生活,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会增加审计结论的敏感性。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审计人员有更高的综合素质,包括责任判断、专业素质以及心理素质等。但目前中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尚不高。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越来越广,不仅包括其引起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包括其引起的一些社会效益以及周围环境效益。一些审计人员会受传统审计的影响,对传统审计方式太熟悉而无法综合运用到新的环境背景中,还不够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专业标准,仅是针对被审计单位某个局部内容或局部结果来审计,不够全面,也不够综合,还不够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综合素质标准。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应对措施
(一)增强正确的经济责任审计意识
与传统的仅针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有很大的不同,经济责任的审计是很重视对领导者个体方面的审计。对其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财务方面的经济效益,同时也需要涵盖其相关的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也就是说进行经济责任评价的时候,需要增强审计人员正确的经济责任审计意识,应该对将要审计的经济对象在其需要审计的时期内的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考察,充分考虑所收集的审计证据来审查、评价,直到得到最终的评价结果。只有这样才可以非常全面、真实地得到领导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现实状况[3]。
(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标准体系
在不同的单位中,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不尽相同,这使得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内容也各不相同,构建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也各种各样。但是在这些变化的基础上,需要准确地了解各不同责任和单位性质的差异,最后构建一个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标准体系。通过这个标准体系来对不同单位的不同领导者进行统一标准的整体的审计评价,在细节上再针对不同单位的领导者进行细化,以保证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可以更准确地进行审计评价。
一、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
(一)共同参与,制定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近年来,经过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各成员单位的逐步协调一致,在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方面,我们形成了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格局。每年由我们根据其他专业审计和历年覆盖情况,提出任中审计名单,与其他成员单位沟通后,交组织部门,连同离任审计名单,报领导小组确定后,由组织部门统一向我局逐项下达审计委托书,纳入我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统筹安排。
(二)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查出的问题,加强成员单位间的交流和沟通。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过程中,我们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与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沟通,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的优势,组织部门教育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教育惩戒等。各成员单位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融入自身的日常工作之中,加强了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做到齐抓共管,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及时利用。
(三)在确定审计事项时,明确审计时限、范围和重点,做到有的放矢。针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大部分领导干部任期时间较长,需要投入审计力量多,审计成本大的特点,经领导小组确定,我们一般都以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在任或离任时最近三年为限,如有重大问题向以前年度延伸审计。审计中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和纪委、组织部门要求审查的问题,这样做重点突出,目标明确。
(四)认真做好审前调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审前调查时,都要到组织、纪检、财政等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收集被审计对象的背景,任职期间职责权限、单位情况、组织结构、经济活动状况、个人廉政及有关部门检查监督的情况等。对收集的材料进行归纳整理,认真分析,确定审计目标和实施步骤,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把审计方案提交审计业务会议,大家进行讨论交流。这样就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打下了基础,明确了审计方向。
(五)认真取证,恰当评价。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责任进行界定与评价,是一件极严肃的事。因此,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我们对涉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经济事项的决策背景证据、关键环节的证据认真取证,做到充分扎实。对未进行审计的事项不评价,对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对评价事项采取写实手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
二、注重成果运用,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作用,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地位的有效途径
我们每年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送审计报告的同时,都要将所审计的全部项目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归纳汇总制成表格,同时报送主要领导,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一)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建议作用。近年来,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束后,我们都要求各审计组结合审计中发现的普遍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从机制、制度上研究改进的建议,撰写综合分析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增强审计结果的可用之处,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区委根据我们提交的综合分析报告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