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企业税务筹划策略范文

时间:2023-09-18 17:04:06

序论:在您撰写企业税务筹划策略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企业税务筹划策略

第1篇

关键词:光伏企业税务筹划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18-0044-02

面临着国内外严峻发展形势下,虽然光伏企业得到了国家的重点关注和大力支持,目前呈现出触底反弹、企稳回升的良好态势,但要想取得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企业内部的优化和成本的有效控制是必不可缺的,这就要求光伏企业对其中长期财务战略――税务筹划加以重视,通过对光伏企业筹资、投资、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的调整,从而实现纳税成本和财务收益的最优化配比,提高光伏企业在国内外光伏行业中的竞争力。税务筹划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就光伏企业目前税务筹划现状来看,还存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我国税收成本太高、国际税收政策变动、税务筹划专业人才缺乏等,基于此,有必要对光伏企业税务筹划策略进行研究,以帮助光伏企业节约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竞争力,从而在激烈的国内外光伏产业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根据笔者的总结归纳,光伏企业税务筹划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 税务筹划合规合法

依法纳税是光伏企业科学、合理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超越法律范畴的任何税务筹划都是违法的,这将给光伏企业带来法律责任风险,使得税务筹划得不偿失。首先,应该注意区分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不同。会计准则规定,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比其账面价值低时,企业应确认与计量资产减值的差额,而税法规定,只有坏账准备在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直接扣除,其他的资产减值必须在确认为实质性损失之后,才允许税前扣除。此外,税法规定以下支出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非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这些都是财务人员需要注意的地方。其次,必须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法规的变更。税务筹划方在特定时间、特定的法律环境下开展的,以光伏产业经营活动为背景制定的,随着经济发展,国家的相关光伏产业法规也会要随之变更,因此,财务人员必须按照税收法规的变化实时修正和完善税务筹划方案,使光伏企业的行为规范、国家政策导向与法律规范相一致。新《企业所得税法》较老税法,在税率、扣除项目、税收优惠等方面有较大变化,再加上国家对光伏产业政策上的实时调整,光伏企业更应该跟随国家的政策方向,不断跟进学习,利用好新税法和相关产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调整筹划思路,规避新税法带来的税务风险,用新的筹划方法获取更大的节税收益。例如,新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主体统一为法人单位,而老税法规定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主体为独立核算单位。换句话说,过去只要纳税主体是独立核算的,不管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还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都要独立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新税法实施以后,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分公司必须与总公司合并纳税。这一新的规定,给企业的纳税筹划扩展了一定的空间,对于企业来说,在设立新公司时应该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优惠政策情况、企业投产初期的盈利情况、光伏行业竞争强度等各种因素,做好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以最大化地获取节税收益。另外,当外在经济条件发生改变时,比如原材料或成品价格的波动、设备的更新换代、国外税收政策的变动等,企业需要及时调整纳税筹划思路和方法,以适应新的变化。

2 税务筹划的综合考虑

税务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一个方面必须服务于财务管理的整体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光伏企业税务筹划收益的获得一般可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是降低税收成本,减少应纳税总额;二是推迟纳税时间,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这两种方法,都可以节约税收支出。但不能仅仅以节税多少作为评定税务筹划的唯一依据,因为税务筹划在降低光伏企业税负的同时,可能会提高企业的总体成本、降低收益水平。例如,负债经营可以提高企业的财务杠杆,具有节税效应,可降低税收负担,但资产负债率的提高且增加了光伏企业的财务风险,提高光伏企业的融资成本。因此,税务筹划应综合考虑光伏企业各相关因素,要将其纳入光伏企业整个生产经营筹划中考虑,要本着“利润最大化”或者特定情况下“税负最小化”的原则,综合考虑采购、生产、营销等方面的筹划,注意总成本与总收益的关系。首先,税务筹划服从光伏企业的整体战略,不能因为财务部门的利益而放弃其他部门的合理诉求。其次,税务筹划的目标是使企业利益最大化,需要注意成本与效益相结合,注重成本效益的分析,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结合企业本身业务发展实际,帮助企业实现最优投入产出比等目标,税务筹划方案的成本必须小于筹划收益。

3 税务筹划的风险防范

当前,光伏产业竞争激烈,国内外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国家税制建设还不完善,税收政策变化频繁,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可能发生很多纳税人不能左右的事件,因此给税务筹划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筹划方案可能不能按照预期的目标顺利实现,从而到来诸多的税收筹划风险。因此,光伏企业需在所有涉税活动中保持警惕性,并积极取相应措施,以降低税务筹划所带来的各种风险。

①加强企业基础财务管理,保证账证完整。完善企业内的会计核算体系与纳税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企业的所有经济业务活动能及时准确地进行税务处理,且税务检查的依据是企业的会计凭证、赃簿及其他相关资料,保证其完整性是财务人员的基础职能,也是降低企业税务风险的最基本措施。

②利用专业税务,降低经济风险。随着经济发展,光伏企业所出口地区及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而企业内部人员素质不能满足税务筹划综合人才需要,不能及时在涉税事宜中获取完整的税务相关信息,因此不能保证税务筹划行为的合理性与正确性。故企业委托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或其他税务机构进行税务筹划是一种比较保险的做法。一般而言,税务师事务所或其他税务机构的人员专业性强,综合素质高,能快速及时地对税务事务做出反应,为企业税务筹划出谋划策。

③注重税务筹划细节,防范漏洞风险。细节决定成败,光伏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精细化,细节的完善有时就决定税务筹划是否成功。在税务筹划过程中,也需将细节尽善尽美。如在国际转移定价过程中为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关联交易,离岸公司注册的名子需和光伏企业名称不一样,然后与之交易,如此可降低被税务机关审查的风险。

4 税务筹划的人才培养

光伏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直接取决于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因此,公司需要对税务筹划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全面提高税务筹划工作质量。如有必要,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税务筹划专家为企业的税务筹划制定方案。另一方面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直接关系到税务筹划的结果,在方案的贯彻执行方面需要有关部门人员的全力配合才能达到预期的结果,因此,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需要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意识,掌握必要的税务筹划技巧,对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案有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贯彻到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中。

5 结 语

光伏企业税务筹划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不仅涉及到财务管理,还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相关联,因此,除了文章所述相关策略外,还需结合光伏企业目前的发展现状和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进行综合性的考虑,以促进企业效益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许娜,刘海英.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J].现代审计与会计,2007,(10).

第2篇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企业更是如此。我国现在的所得税税收体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企业所得税是最重要的部分。在我国,由于企业对税务筹划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相关的理论研究也不断深入。但是,毕竟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税务筹划开展较晚,普及率和水平都不高,在很多方面还有待完善。在2008年1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并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新税法中,对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制度进行了统一,并且在很多方面进行了重塑,包括税率、税收优惠、税前扣除标准等方面都做了根本性的调整。

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税收环境也需要不断规范和完善,就需要一部完善的税法的支撑。在制定企业所得税的改革方案的时候,需要兼顾到多方面的内容。一是以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公平税负、合理分权为指导思想;二是要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状况和国家财政的需要;三是要在促进税制改革的同时,保持其稳定性和连续性;四是要考虑到企业所得税改革的难度,尽量减少其改革难度。综合考虑,最终决定企业所得税的改革方案分两步走:第一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制度保留,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制度合并;第二步,当时机成熟之后,再将两套税制统一起来。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已经经济全球化的推进。采取两种税制的方式已经显得不那么适应了,因为两种税制意味着中外企业是在不同的条件下进行竞争,不符合内外资企业间公平竞争的原则。对于内资企业而言,很多时候需要来自外资企业的竞争压力,从而促进其尽快成长起来。而且外资企业完善的企业管理规范和制度会给内资企业以借鉴,有助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规范。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后,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涌入中国,来分中国市场这块大蛋糕,对于内资企业来说,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本着优胜劣汰和尊重市场规律的原则,所得税法改革已是大势所趋。目前来说,关于所得税法改革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法;第二,调整所得税税率并且清理完善现有税收政策;第三。所得税法是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的,税法改革势必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二、税法改革对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产生的影响

新税法的实施,意味着税法改革已是板上钉钉的事。新税法的诸多方面的规定,使得企业所得税筹划面临着更多挑战。具体来说,税法改革对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第一,税收差距减小使得想通过纳税主体转换来谋求税收优惠的情况有所减少。在过去,我国对生产性外资行企业比较多的优惠政策,具有福利企业、外资企业等身份的企业在税收上可以减免很多。所以,很多内资企业为了谋求相关的税收优惠,就通过一些方式将内资企业变为外资企业,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投机性,不利于市场的发展和成熟。在新税法中,将此类优惠政策都取消了,那么通过改变企业身份来享受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不再适用。所以,企业需要新的税务筹划策略。

第二,税率统一使得想要通过税率的差异来进行税务筹划的方法过时。在新税法中,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于一些小型微利企业来说,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将税率定位20%,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照顾性税率。税率的统一,使得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也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企业,都是在一个公平的平台上竞争,有利于市场的良性发展。与此同时,也意味着通过税率筹划来为企业节税的方式也不再有效。

第三,新税法对总额内涵进行重新界定,同时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进行了严格区分,并且扩大了收入的扣除范围。新法中界定的收入总额是“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不征税收入”是指本身不够成应税收入,具体来说,就是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比如有纳入财政管理、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而“免税收入“是指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一般来说,有国债利息收入,以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红利收入、股息等。

第四,从整体上讲,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了。在新法中,很多之前税法中的优惠政策被取消了。如福利企业、生产性外资企业之前享受的低税率和减免税的优惠都取消了。如新办的邮电通信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咨询业、技术服务业等企业以前因为身份特殊会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而新税法出台实施以后,这些优惠都没有了。因此想利用这些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的方式也失灵了。

三、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策略

虽然新税法的出台实施,使得很多之前的所得税税务筹划策略过时了,但是并不意味着就没有其他税务筹划的策略。相关随着新税法出台以后,对很多方面都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更好地依法办事、依法节税。企业所得税筹划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税务筹划策略。

第一,企业筹资、投资过程中的所得税税务筹划策略。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筹资是一些经济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无论是企业新成立,还是企业想要得到进一步扩充,都需要进行筹资。在现在的市场经济环境下,金融市场逐渐完善,企业的筹集渠道也日益增多,而当选择的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不一样的时候,给企业带来的预期收益也是不同的。同时,也会承担不同的税负。因此,在企业筹资的过程中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使得企业资本结构合理化,尽可能抑制税负,减少企业的预期所得税,以实现所有者权益最大化的企业目标。虽然说,企业的融资渠道很多,但是一般来讲,企业的资金大部分都来自资本金和负债。而负债分为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两种,而人们通常所说的资本结构指的是长期负债和资本的构成关系。资本结构与企业的经营风险、成本大小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且企业的负债比率合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税负和税后的收益水平。在财务核算中,负债利息是计入财务费用中的,并且是用来抵扣应税所得额的,这样就可以减少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所以,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是:当负债成本率不高于息税前投资收益率时,企业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所能达到节税的效果也越明显。这就是经济学中的负债融资的杠杆效应。合理地利用杠杆效应,是一种很好的税务筹划方法。尤其是当税率较高时,就更能看出借入资金的利息抵税功能。所以,企业在筹资过程中,应该选择一个合理的筹资方案,在保证企业获得最大收益的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节税。

投资活动是企业经营中一种重要的经营活动。在企业投资过程中进行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开展:

一是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向,也就是选择合适的投资行业和投资区域。投资行业和投资区域的选择,关系着投资收益的大小。在我国,由于要确保国家制定经济发展计划顺利完成,并且需要优化产业结构,国家会对一些特殊的行业和区域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所以,企业在选择投资方向时,应该尽可能选择一些具有税收优惠的行业和区域。

二是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方式。当企业是新建立或者是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时,这是就需要考虑企业的组织方式。企业的组织方式不仅与企业的未来发展道路息息相关,也与其享受的税收待遇密切相关。比如,在大多数国家,公司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环节需要想国家缴纳一定的所得税。然后将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这些投资者还需要向国家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而如果是在合伙企业中,就省去了企业所得税那个环节,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又比如,当企业使用总分公司的组织形式,则二者是同一法律主体,采用汇总纳税的方式。而当企业使用母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则二者是不同的法律主体,采用分开纳税的方式。

三是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税法规定,当盈利企业收购亏损企业时,可以将企业的财务报表合并。也就是说,亏损企业的亏损可以抵消一部分盈利企业的盈利,这样就可以减少税负,这种政策企业可以享受五年。所以,当企业需要扩大规模增加投资时,收购亏损企业会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另外,根据税法规定:“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买企业债券取得收入和对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收益要交所得税。买股票取得股利为税后收入交税,但风险大。”当企业有暂时闲置的资金,想要对外进行投资时,那么就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做出合适的选择。

四是选择合适的投资伙伴。在企业进行投资决策的过程中,如果决定与人合作,组建一个新公司,那么,就面临着选择投资伙伴的问题。选择投资伙伴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合作者的身份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因为合作者身份的不同,会有不同的税收待遇。目前,我国在对外资企业在一些方面还是享有比较优惠的税收待遇的。所以,国内的投资者如果与外国投资者合作的话,在税收上会享受不少的优惠政策。轰动一时的“俏江南”董事长张兰更换国籍一事,一定程度上也是基于税务筹划的角度考虑的。

第二,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所得税税务筹划策略。企业运行过程中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能取得很好的节税效果,而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一般是通过成本费用核算的方法来实现税务筹划的。

一是从成本核算的角度看,减轻企业税负一个最根本的手段是在成本费用中充分列支。企业应纳所得税的数额等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而税率一般是确定的,也就是说,企业应纳所得税的数额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相关。而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又是通过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和税金等计算得来的。要减少税负,可以将一些准予扣除的项目尽量列出来,使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尽可能减少,当然这一切都应该是基于税收制度和财务会计准则的前提下。

二是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达到节税的目的。折旧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企业利润的多寡也相关。最终也会影响企业税负的多少。目前来说,企业采用的折旧方法有工作量法、平均年限法和加速折旧法等。使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不一致,导致分摊到成本中的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一致。所以说,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影响企业税负。企业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的税制因素,选择适合企业的折旧方法,以期达到减少税负的效果。

四是选择合适的企业坏账损失处理方法来达到节税的目的。在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中都有这样的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备抵法(即计提坏账准备金法)或直接冲销法(即不计提坏账准备金法)处理企业的坏账损失。”也就是说,当企业选择不同的坏账损失处理方法时,会对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产生不同的影响。所以,当企业有坏账需要处理时,要慎重选择处理方法,以便最大限度减轻企业税负。一般来说,企业会选择备抵法,而不会选择直接冲销法,因为选择备抵法时,在当期扣除项目中又可以增加一项,这样就达到减少应纳税所得税额的目的。

第三,企业收益调整过程中的所得税税务筹划策略。在企业受益调整过程中,可以采用一定的方法来进行税务筹划。首先,合理分散所得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而合理分散所得的途径有对积压库存产品进行削价处理,或者是转给一些相关联的企业等。其次,将所得进行合理的归属。也就是说,尽量扩大免税所得的使用范围。比如,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尽量将所得归属在免税年度中。或者是在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时候,尽量减少列出各项损失准备。最后,可以利用亏损弥补也是一种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法。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根本这条规定,企业额可以充分利用所得的合理分散和合理归属来减少企业税负,实现税务筹划。

总之,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能够减少企业税负,使得企业利润最大化,这是每个企业都追求的。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税负也在不断完善,在给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带来挑战的同时,也让企业意识到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重要性。采取合理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策略,能够有效地减少企业税负,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第3篇

一、选择投资领域税务筹划策略

投资领域亦即投资方向,从宏观上讲就是投资产业或投资区域,从微观上讲就是确定企业的经营范围,即具体的生产经营产品。我国税法规定了一些区域性和产业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一些特定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另外,纳税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不同,缴纳的税种尤其是流转税也不相同,由此看出,投资者的投资领域是影响税负的首要环节。

企业所得税法倡导“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原则,利用税收优惠的纳税筹划可以考虑以下策略:投资可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行业或项目。包括:农林牧鱼业、国家重点扶植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等。投资建立国家重点扶植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建立创业投资企业并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

二、选择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策略

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如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之间以及总分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待遇就不相同。因此,企业组织形式也是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税务筹划时应予考虑的一个因素。

第一,公司制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选择。投资者在投资创办经营主体时,在组织形式上可以选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个人投资者也可以选择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以个体工商户形式。企业的经营成果缴纳所得税时,公司制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税后利润以股息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时,企业投资者要以双方税率的差异决定是否补税,个人投资者要就其股息收入依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人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只征收一道个人所得税。企业创立之初,应根据规模大小、生产经营范围、资金雄厚程度以及发展需要,结合税收负担的轻重,恰当的选择组织形式,以便既满足长远经营发展的需要,又有利于增加投资者的税后投资收益。

如果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两者缴纳所得税的方法相同。但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投资规模大,筹资渠道多,管理水平高,容易获得国家优惠政策;而且,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个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应尽可能的采取这一形式。如果将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相比,前者不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个人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这一点看,有限责任公司处于不利地位。

第二,分公司与子公司形式的选择。企业扩张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可供选择:组建子公司或分公司,即母子公司结构和总分公司结构。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我国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的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税制,子公司独立的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分公司与总公司汇总纳税。具体进行纳税筹划时根据具体情况可考虑以下策略:

(1)当低税税区内的企业或有税收优惠的企业向高税区投资或建立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分支机构时,可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即总分公司结构,流转税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所得税在总公司所在地按低税率缴纳或享受纳税期的优惠。

(2)当高税区的企业或无税收优惠的企业到低税区扩张,或向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行业投资时,最好设立子公司(即母子公司结构),以使子公司在独立纳税时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但如果子公司将其实现的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时,如果母公司所得税率高,其分回的股息要补缴所得税,则本应获得税收优惠丧失,所以,如果母公司不急需资金,最好让子公司将税后利润留存不作分配,这样既可以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又可使子公司保留更多的资金扩大经营。即使企业投资的地区不是低税区或无法享受到奇他税收优惠,但如果设立的子公司规模不大或盈利水平不高,也可享受按20%低税率纳税的好处。

(3)如果预期公司初建即可盈利,应选择组建子公司,因为定期减免的税收优惠往往是给独立法人企业的,所以,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子公司就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了;如果预期公司初建会亏损,则组建分公司比较有利,分公司的亏损与总公司汇总纳税时,就可以减轻总公司的纳税负担。

(4)设立分公司在企业兼并中可获得好处。我国税法规定,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不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且不确认全部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兼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兼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所以,当兼并企业自身具有大量利润时,将被兼并的亏损企业作为自己的分公司,就可以用被兼并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及兼并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冲抵自己的盈利,减轻自身的所得税负。

如果盈利企业兼并了亏损企业,但仍然保留亏损企业的法律地位,即进行控股兼并,在此情况下,兼并企业可以将盈利强的经营项目转移到亏损企业去经营,这样可以使应纳税的盈利额转移到亏损企业去补亏,这部分盈利就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了。

三、选择投资方式的税务筹划策略

投资方式主要指通过投资形成的资本结构、出资方式、投资形式等。不同的投资方式会形成不同的税收负担。在选择投资方式时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筹划,以减轻税负。

第一,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比例。在企业设立之初,应通过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的比例方式实现纳税筹划。注册资金的比重低,低于投资总额的差额可通过债务筹资的方式解决,所增加的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从而节省所得税支出,同时还可以减少股东投资风险,获取财务杠杆收益。

第二,尽可能选择分期出资。企业设立时,在确定注册资本后,投资者既可选择一次性投资,是企业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相等,也可选择分期出资,分期出资时,企业所需资金仍然以负债形式从外部筹措,发挥利息减税的作用。

第三,尽可能用实物、无形资产出资。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选择以实物、无形资产出资的好处主要有:

(1)可以享受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我国税法规定,一下实物资产投资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包括: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外双方所签订的投资合同中的作为外放出资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件;合营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件;经审批,合营企业以增加资本方式新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件。

(2)以无形资产投资,可以节减税收。我国税法规定,外商以符合条件的无形资产出资可免征营业税。另外,当投资者以非货币资产投资时,须进行资产评估。尽管我国《公司法》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资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但是,投资者仍然可以选择估价方法等手段高估资产价值,这样既可以节省投资成本,高估的资产价值可以通过多列折旧费和摊销额的方式缩小所得税计税依据。

(3)合理筹划固定资产购置时机。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期的相关规定。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可以获得折旧抵税的好处,当企业能够享受到所得税定期减免税待遇时,企业就应当合理选择固定资产的购置时机。如果企业享受获利年度起定期减免税待遇,应尽量在生产经营的前期购置固定资产,尽量推迟获利年度的实现,使企业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期延长。

优惠期外购置也有好处。企业在优惠期外购置固定产业,可以使企业在高税率下多扣除折旧额。例如,某企业在定期减免优惠税期即将结束欲购置固定资产,由于正常纳税期的税率要高于优惠期内的税率,所以,企业应等到优惠期结束后再购置,这样,企业在高税率下就可以多提折旧,减少企业的税收成本。

参考文献:

[1]蔡昌:《企业纳税筹划方案设计技巧》,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

第4篇

一、不同筹资方式对纳税影响

企业有众多的筹资途径与方法,总体来说可分为权益筹资与负债筹资两种,权益筹资如企业内部积累、发行股票等方式,负债筹资如向金融机构借款、商业信用、向社会公开发行债券等方式,其他如租赁也是筹资方式的一种。不同的筹资方式对企业纳税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对于企业内部积累筹资方式,资金的使用者与所有者为一体,税收难以得到分摊和抵消,而且企业内部积累资金投入生产经营之后,税负全部由企业自行负担。经过征税的利润再投资获利仍要征税,即存在着双重征税问题。这种筹资方式积累速度比较慢,不适应企业规模的迅速扩大,因此无论从获利效果还是从企业税负的承担来看,此种筹资方式都不是最佳选择。

发行股票在现实中应用较广泛,筹措的资本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筹资风险较小,但这种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较高,且向投资者分配的股利或股息是从税后利润支付的,不具有抵税作用,相应增加了税收负担。

负债筹资方式的典型好处在于其支付的利息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相应减少了所得税税基,降低了税负。通常由于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向金融机构借款的税收筹划空间较小。发行债券除具有利息税前抵扣作用,在付息方式上也存在可筹划空间,公司债券的付息方式主要有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分期付息两种方式,选择前者公司在债券有效期内依然可享受利息抵税收益,且在到期之前不必付息,可以获得资金时间价值的好处;而对于发行债券所产生的溢折价的摊销方法由于新会计准则规定一律采用实际利率法,税收筹划空间不大。企业与企业间的借款比向银行借款方式更为灵活,由于还本付息方式、利息计算方式、资金回收期等都具有较大的弹性,因而筹划空间较大。

二、借款利息筹划

企业的借款按照用途主要分为经营性借款和专门性借款。前者主要为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资金流动问题,发生的借款利息与费用一般可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但扣除标准存在限制,我国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而后者指用于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的资本性借款,产生的借款利息与费用扣除与否税法上也有相应规定,即在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全部资本化处理,计入资产的价值,通过折旧的方式计入成本或费用,而在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全部费用化处理,可在税前扣除。对比两者发现,资本性借款的利息费用虽然不能一次性在税前列支,但却没有任何扣除限额限制,换言之,尽管在扣除时间上存在延迟,但其发生的利息与费用全部都可得到抵减,形成了时间性的差异。而经营性借款的利息费用虽然可以一次性扣除,但一旦超过了扣除限额,则永远无法扣除,形成了永久性差异。很显然,永久性差异造成的损失永远无法弥补,而时间性差异造成的损失可通过时间的推移全部得到弥补,因此,如果没有其他更好的筹划办法,可选择时间性差异的税收筹划方案。

例如,某公司2009年需借入资金总计800万元,其中日常生产经营需要500万元,购建固定资产需要300万元。但由于某种原因只能从银行取得借款400万元,年利率8%,其余400万元需从其他企业借入,年利率12%。固定资产购建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结束。该公司面临两种选择方案:

一是将从银行借入的款项用于生产经营,而将从其他企业借入的款项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由于购建固定资产只需要300万元,因此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利息为36万元(300×12%),当年税前可扣除利息为40万元(500×8%)。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利息为4万元[100×(12%-8%)],使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4万元。

二是将从银行借入的款项用于购建固定资产,而将从其他企业借入的款项用于生产经营。此时计入固定资产的利息为24万元(300×8%),当年税前可扣除利息为40万元(500×8%),当年不可扣除的利息为16万元[400×(12%-8%)],使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16万元。

两种方案全部利息均为80万元,且当年税前可扣除利息均为40万元,所不同的是在方案一中时间性差异为36万元大于方案二的24万元,方案二的永久性差异为16万元大于方案一的4万元,鉴于永久性差异所造成的损失永远无法弥补,应选择方案一。

三、资本结构税收筹划

资本结构合理与否不仅制约着企业财务风险、资金成本与权益收益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企业的税收负担。负债融资具有财务杠杆效应,主要体现在有效抑减税负及提高权益资本收益率,且负债比率越大,财务杠杆作用越大,对应的财务风险也相应增大。

Q[E+(E-I)×B/S]×(1-T)

上式中Q为权益资本净收益率,E为息税前投资收益率,I为负债利息率,B为借入资金总额,S为权益资金总额,T为所得税税率。E由企业的经营所决定,T由税法规定,I由资本市场决定,负债比例为其中一个影响因素,可见B/S(负债比率)的大小为影响Q的重要因素。但Q的大小并不是与B/S成正相关的关系,只有在E大于I的前提下,负债才能发挥有效的财务杠杆效应,相反,负债比率的提高不仅不能得到节税的好处,反而由于财务风险的加大使Q降低。

例如,某企业投资新建一项目需要筹集资金800万元,该项目已经过可行性论证,投产后每年可获得息税前利润8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现有以下四种筹资方案:

(1)发行每股20元的股票40万股;

(2)发行每股20元的股票30万股,另外发行3年期年利率为6%的债券200万元;

(3)发行每股20元的股票20万股,另外发行3年期年利率为8%的债券400万元;

(4)发行每股20元的股票15万股,另外发行3年期年利率为10%的债券500万元。

分析表1,方案二、三、四均采用了负债融资,且随着负债比率的加大,抵税作用越来越明显,所得税由20万元降到8.75万元。另外在财务杠杆的作用下,方案二、三、四的税前与税后的权益资本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均超过了方案一,充分体现了财务杠杆效应。同时上表也验证了权益资本收益率并非与负债比率呈正相关关系,方案四的负债比率大于方案三,但其税前税后的权益资本收益率均小于方案三。可见在选择筹资方案时不能单纯追求扩大负债规模而实现最大限度的抑减税负,应对筹资成本、财务风险和经营利润综合考虑,并善于将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结合使用,选择最佳结合点,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四、租赁筹划

企业对固定资产的需求不是以最终占有为目的,通过租赁获得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或实质的占有权为一种较好的选择,目前较为常见的有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对出租人来说与租赁物相关的折旧费、维修及保养费等,与获取租金收入相关的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都允许在税前扣除;对承租人而言,则有多重好处,按期支付租金可以解决企业短期的资产需求问题又避免占用大量流动资金,不必承担租赁物的主要风险,支付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可以按期税前扣除。实务中常用的筹划策略是当出租与承租两方同属于一个利益集团时,通过制定不正常租金的方式将利润在其间进行转移,类似“转移定价”,可以使整个集团的税负降低。

融资租赁也是一种较好的筹资方式,出租人将资产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相当于从出租人那里借到了一笔资金。对于出租人来讲,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税收筹划:首先是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不同导致的税负差异。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只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可见货物所有权转移与否与融资租赁的主体决定流转税额的大小,进而影响所得税额的大小。其次,与经营租赁一样当融资租赁出现于同一利益集团内部时,出租方可以收取高额租金或期满后由盈利方以高价购入实现利润转移,从而获得节税好处;而对于承租方来说,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设备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可在税前扣除,租入固定资产可视作企业自身所有提取折旧在税前扣除。

第5篇

    一、选择投资领域税务筹划策略

    投资领域亦即投资方向,从宏观上讲就是投资产业或投资区域,从微观上讲就是确定企业的经营范围,即具体的生产经营产品。我国税法规定了一些区域性和产业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一些特定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另外,纳税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不同,缴纳的税种尤其是流转税也不相同,由此看出,投资者的投资领域是影响税负的首要环节。

    企业所得税法倡导“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原则,利用税收优惠的纳税筹划可以考虑以下策略:投资可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行业或项目。包括:农林牧鱼业、国家重点扶植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等。投资建立国家重点扶植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建立创业投资企业并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

    二、选择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

    策略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如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之间以及总分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待遇就不相同。因此,企业组织形式也是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税务筹划时应予考虑的一个因素。

    第一,公司制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选择。投资者在投资创办经营主体时,在组织形式上可以选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个人投资者也可以选择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以个体工商户形式。企业的经营成果缴纳所得税时,公司制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税后利润以股息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时,企业投资者要以双方税率的差异决定是否补税,个人投资者要就其股息收入依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人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只征收一道个人所得税。企业创立之初,应根据规模大小、生产经营范围、资金雄厚程度以及发展需要,结合税收负担的轻重,恰当的选择组织形式,以便既满足长远经营发展的需要,又有利于增加投资者的税后投资收益。

    如果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两者缴纳所得税的方法相同。但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投资规模大,筹资渠道多,管理水平高,容易获得国家优惠政策;而且,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个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应尽可能的采取这一形式。如果将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相比,前者不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个人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这一点看,有限责任公司处于不利地位。

    第二,分公司与子公司形式的选择。企业扩张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可供选择:组建子公司或分公司,即母子公司结构和总分公司结构。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我国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的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税制,子公司独立的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分公司与总公司汇总纳税。具体进行纳税筹划时根据具体情况可考虑以下策略:

    (1)当低税税区内的企业或有税收优惠的企业向高税区投资或建立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分支机构时,可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即总分公司结构,流转税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所得税在总公司所在地按低税率缴纳或享受纳税期的优惠。

    (2)当高税区的企业或无税收优惠的企业到低税区扩张,或向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行业投资时,最好设立子公司(即母子公司结构),以使子公司在独立纳税时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但如果子公司将其实现的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时,如果母公司所得税率高,其分回的股息要补缴所得税,则本应获得税收优惠丧失,所以,如果母公司不急需资金,最好让子公司将税后利润留存不作分配,这样既可以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又可使子公司保留更多的资金扩大经营。即使企业投资的地区不是低税区或无法享受到奇他税收优惠,但如果设立的子公司规模不大或盈利水平不高,也可享受按20%低税率纳税的好处。

    (3)如果预期公司初建即可盈利,应选择组建子公司,因为定期减免的税收优惠往往是给独立法人企业的,所以,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子公司就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了;如果预期公司初建会亏损,则组建分公司比较有利,分公司的亏损与总公司汇总纳税时,就可以减轻总公司的纳税负担。

    (4)设立分公司在企业兼并中可获得好处。我国税法规定,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不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且不确认全部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兼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兼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所以,当兼并企业自身具有大量利润时,将被兼并的亏损企业作为自己的分公司,就可以用被兼并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及兼并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冲抵自己的盈利,减轻自身的所得税负。

    如果盈利企业兼并了亏损企业,但仍然保留亏损企业的法律地位,即进行控股兼并,在此情况下,兼并企业可以将盈利强的经营项目转移到亏损企业去经营,这样可以使应纳税的盈利额转移到亏损企业去补亏,这部分盈利就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了。

    三、选择投资方式的税务筹划策略

    投资方式主要指通过投资形成的资本结构、出资方式、投资形式等。不同的投资方式会形成不同的税收负担。在选择投资方式时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筹划,以减轻税负。

    第一,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比例。在企业设立之初,应通过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的比例方式实现纳税筹划。注册资金的比重低,低于投资总额的差额可通过债务筹资的方式解决,所增加的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从而节省所得税支出,同时还可以减少股东投资风险,获取财务杠杆收益。

    第二,尽可能选择分期出资。企业设立时,在确定注册资本后,投资者既可选择一次性投资,是企业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相等,也可选择分期出资,分期出资时,企业所需资金仍然以负债形式从外部筹措,发挥利息减税的作用。

    第三,尽可能用实物、无形资产出资。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选择以实物、无形资产出资的好处主要有:(1)可以享受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我国税法规定,一下实物资产投资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包括: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外双方所签订的投资合同中的作为外放出资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件;合营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件;经审批,合营企业以增加资本方式新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件。

    (2)以无形资产投资,可以节减税收。我国税法规定,外商以符合条件的无形资产出资可免征营业税。另外,当投资者以非货币资产投资时,须进行资产评估。尽管我国《公司法》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资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但是,投资者仍然可以选择估价方法等手段高估资产价值,这样既可以节省投资成本,高估的资产价值可以通过多列折旧费和摊销额的方式缩小所得税计税依据。

    (3)合理筹划固定资产购置时机。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期的相关规定。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可以获得折旧抵税的好处,当企业能够享受到所得税定期减免税待遇时,企业就应当合理选择固定资产的购置时机。如果企业享受获利年度起定期减免税待遇,应尽量在生产经营的前期购置固定资产,尽量推迟获利年度的实现,使企业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期延长。

    优惠期外购置也有好处。企业在优惠期外购置固定产业,可以使企业在高税率下多扣除折旧额。例如,某企业在定期减免优惠税期即将结束欲购置固定资产,由于正常纳税期的税率要高于优惠期内的税率,所以,企业应等到优惠期结束后再购置,这样,企业在高税率下就可以多提折旧,减少企业的税收成本。

第6篇

关键词:煤电企业;税务筹划;财务管理

企业的税务筹划指的就是企业在不违反我国有关税法的前提之下通过合理的税务计划来维护企业的合法经济利益,通过合理的降低企业税负来增加企业利润从而有效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因为这种手段可以有效提升企业利润空间因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在我国的能源行业中煤电企业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我国的煤电企业在税务筹划上都存在很多问题,例如纳税制度不合理以及负担过重以及在税收筹划上存在理念落后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影响到我国煤电企业的健康发展。

尤其是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背景之下,煤电企业原本的纳税制度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是很难满足煤电企业发展需求的。对此我国的煤电企业就应该更加重视税务筹划,并且把企业税务筹划作为其财务管理中的关键环节来抓,逐步的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制度来达到降低负担以及提高企业利润的目的。

煤电企业税务筹划方式分析

煤电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企业更好的进行权益资本以及债务资本的权衡。在煤电企业内区分去权益资本以及债务资本的关键就在于是否会计入到企业财务费用之中。企业权益资本通常来说指的就是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等一些方式来筹集到的资本,这种方式得到的资本是企业资本不可以进行节税,因为股息以及红利等都会进行税后的支付。但是企业债务资本作为企业借入资本,所以企业在支付利息时就需要计入到企业财务费用中,所以就可以节省所得税。从我国煤电企业发展历史来看企业在实践中发展出了很多种筹集资金的形式,所以煤电企业就可以结合自身的目的以及发展环境等来通过不同的组合以及方式等来达到减少企业税收的目的,从而实现煤电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煤电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分析

目前随着经济发展我国能源市场也进入了新阶段,能源价格飙升导致煤电陈给了我国投资市场的一个热点,但是成为热点的同时煤电企业的投资也成为了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首先从投资地区的角度来看煤电企业就需要首先考虑到不同投资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选择,尽可能的利用国家新型产业园或者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来减少企业税负。比如说在西部大开发的环境之下就可以将煤电企业选址定在煤炭资源丰富的中西部地区或者经济特区等。第二就是煤电企业在设立之初就会面临到选择组织形式的问题,因为煤电企业的不同组织形式就会产生不同的税收所以企业也需要在这一环节进行适当的设计。比如说煤电企业在其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进行选择时,因为分支机构在法律上不是独立的法人所以其盈亏等都会跟总公司进行挂钩,这样就可以与总公司的所得税减免进行结合。所以煤电企业就可以通过扩展其运营范围来对企业的税务筹划争取更为广泛的空间从而让企业的整体税收处于较低水平。

煤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在煤电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如果将依据税法可以进行列支的损失以及费用等进行充分的列支来达到降低煤电企业课税净额的目的,最终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例如说煤电企业中已经发生的费用要进行入账核销操作,对于企业的一些呆账或者坏账等要进行及时的列入,对于企业存货的盘亏以及财务毁损等要进行原因的明确从而采用合适的方式来进行费用的列入。除此之外因为煤电企业的固定资产往往都占据了较大的比重所以其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也就成为了对煤电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重点环节。煤电企业在在对其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费用的计算等会对于企业成本产生很大影响,这也会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税负水平,也直接关系到企业最终的利润水平,可以看出对固定资产进行更为适当以及科学的税收筹划是关系到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具体实践中可以通过设定折旧年限以及折旧具体方式来进行。尽管在表面来看在确定了企业固定资产价值的条件之下无论采用何种折旧年限以及折旧方式其折旧额度都相同,但是因为资金的时间价值,煤电企业在选择折旧年限以及具体方式上就会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企业利润。

(三)对于煤电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分析

企业所得税就是对于企业的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进行征收的一种税,这种税务形式的多少会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最终利润。所以说在煤电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所得税的筹划也是重点。现在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需要按照我国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提取的坏账准备以及商品削备等可以再计算纳税额时进行扣除。对于没有建立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出现的坏账损失在经过了审核之后可以按照实际额度进行扣除。所以使用这种备抵法就可以降低企业当期的纳税额度从而增加了企业的流动资金,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发展计划和空间。

煤电企业税收筹划原则分析

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

对于煤电企业来说其税收筹划最为重要的前提就是需要严格的遵守国家税收制度以及经济制度,所以这就要求煤电企业内负责财务管理的人员首先需要具备专业的会计知识素养以及税务专业的基本能力,在可以实现企业税收筹划科学性以的同时还需要确保其合法性。在笔者调研的过程中发现部分煤电企业过分的看重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最终利润而在对税收进行筹划的过程中忽略了税收筹划的风险,甚至有企业触犯国家税收制度,最后导致企业触碰到税收制度的法律底线演变为偷税漏税。这对于企业来说意味着其经营活动的风险。

对其进行科学的规划

我国煤电企业的税收筹划其中涉及到了非常多的因素,同时与煤电企业的税收有关的法律政策等也都是十分复杂的,这就需要煤电企业的财务部门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分析从而选择更适合我国经济环境以及煤电企业自身经营特色的税收筹划方案,并且对此进行科学的论证来选择最为科学以及有利于提高企业利润和提升企业发展空间的方案,这样才可以实现真正的降低企业税负以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确保煤电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有效性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以及目前经济发展状况繁多,所以我国对此也一直出台各种新的税收制度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这种税收政策的变化就导致了税收优惠性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所以煤电企业不仅需要确保其选择的税收筹划方案具有科学性以及合理性,同时还需要确保其及时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在企业税务部门策划出多个税收筹划方案时就更加需要从中选择出最利于企业整体发展的方案,不可以仅仅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而是应该结合企业整体效益选择让煤电企业总体利益最大化的方案。这就要求煤电企业的财务部门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最优设计从而让整体利益最大化。

三、企业税务筹划意义和作用

(一)企业从筹资设立直至利益分配的整个运行链无不受到税收法规的制约。在纳税观念日益增强的今天,企业通过开展税务筹划,可以熟悉和掌握与本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税收法规,从而最大可能地减小税收风险,最大可能地获取税后利益。

(二)我们知道,税收执行和税务检查具有滞后性,它是依据企业一系列经营行为的帐务记录实施的。企业的任何经营决策一旦形成经营行为记录在案,就不能随意更改。这就需要企业在进行经营决策时,事先对照相关税收政策进行筹划,以形成对企业有利的决策方案。税务筹划的合法性、超前性、综合性、目的性等特征,恰恰能够满足企业在这方面的需求。

(三)通过企业税务筹划过程,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促进精打细算经营,增强投资、经营、理财的预测、决策能力和提高决策的准确度,从而全面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四)企业开展税务筹划,也是追求自身经济效益的必然需要。税收,是企业利益分配中的一个重要元素,是调节企业利润的主要经济杠杆,税收负担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成果的大小。税收所具有的无偿性特征,又决定了企业税款的支付是资金的净流出,从这一角度看,运用税务筹划所节约的税款支付是直接增加企业净收益的有效途径,与降低其他经营成本具有同等重要的经济意义。

四、结束语

从上文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对于煤电企业来说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整体发展空间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是煤电企业可以实现其节约型发展以及提高企业利润空间的必然选择,也更加适应目前我国煤电企业面对国际竞争下的生存压力。所以说煤电企业就更加需要对此高度重视,积极的开发与企业税收有关的各种新方法与途径,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可能的降低企业税负从而促进煤电企业进步。参考文献:

[1] 张丽君.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税务筹划[J]. 魅力中国, 2009,(21)

[2] 李昱炅. 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浅析[J]. 西部财会, 2010,(06)

第7篇

关键词:税务筹划;发展趋势;对策

1税务筹划的基本原理

所谓税务筹划就是纳税人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自己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而使用的方法。税务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符合税法精神。

1.1税务筹划的基本特征表现

(1)合法性:这是区别于偷税、避税的最显著特征。其一,于企业,其行为不仅在形式上合法,在实质上也顺应了政府的立法意图;其二,于税务机关,应该依法征税,保护和鼓励税务筹划。

(2)事先性: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税务筹划是在企业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之前,对将可能面临的税收待遇所做的一种策划与安排。若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且应纳税额已确定之后,再做所谓的筹划,那就不是税务筹划,而只是偷税或避税了。

(3)时效性:我国税制建设还很不完善,税收政策变化快。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具备敏锐的洞察力,预测并随时掌握会计、税务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因时制宜,制定或修改相应的纳税策略。否则,政策变化后的溯及力很可能使预定的纳税策略失去原有的效用,“变质”为避税甚至偷税,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时尤其要注意这一点。

1.2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税务筹划有助于纳税人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纳税人通过税务筹划一方面可以减少现金流出,从而达到在现金流入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净流量;另一方面,可以延迟现金流出时间,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获得一笔没有成本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帮助纳税人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2)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税务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税收违法的可能性,使其远离税收违法行为。

(3)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如果一个国家的现行税收法规存在漏洞而纳税人却无视其存在,这可能意味着纳税人经营水平层次较低,对现有税法没有太深层次的掌握,就更谈不上依法纳税和诚信纳税。

(4)有利于完善税制,增加国家税收。税务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成本,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有机结合,从而增加国家税收。如税务筹划中的避税筹划,就是对现有税法缺陷作出的昭示,暴露了现有税收法规的不足,国家则可根据税法缺陷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正,以完善国家的税收法规。

2我国税务筹划市场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1)税务筹划概念混乱,未实现理论上的突破。在税务筹划实践中,有的纳税人往往因为筹划不当构成避税,被税务机关按规定调整应纳税金额,未能达到节税目的;有的纳税人则因筹划失误形成偷税,不仅没有达到节税目的,反而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刑事制裁。

(2)没有相关执业准则和法定业务,高素质执业人员少。税务筹划需要有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税务筹划实质上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和安排,经济活动一旦发生后,就无法事后补救。因此,税务筹划人员应当是高智能复合型人才,需要具备税收、会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并全面了解、熟悉企业整个筹资、经营、投资活动。筹划人员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不仅要精通税法,随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情况,而且要非常熟悉企业业务情况及其流程,从而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最有利的决策。但目前大多数企业缺乏从事这类业务的专业人才。

(3)社会效果差,主管机关对税务筹划行业持不支持态度。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不健全,由于征管意识、技术和人员素质等各方面的因素造成我国税收征管水平低,部分基层税务人员素质不高,查账能力不强,对税务筹划与偷逃税、避税的识别能力低下,给纳税人偷、逃税等行为留下了可资利用的空间。一些税务机关擅自改变税款的征收方法,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本应采用查账征收的固定业户却采取了定税、包税的办法,抵销了企业精心进行筹划得到的税收利益。税收征管法有的成为摆设,影响了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使得某些纳税人感到没有外在压力,因而缺乏寻找税务咨询机构的内在动力,只知道与税务干部搞好关系,而不重视税务筹划,也使得税务咨询机构丧失了一部分市场,造成市场需求的缺乏。

3对策分析

(1)划清税务筹划、避税以及偷税的界限。要有效开展税务筹划,必须正确区分税务筹划与避税、偷税的界限。虽然偷税、避税、税务筹划都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但减少的性质具有根本的区别。偷税是一种公然违法行为且具有事后性;避税和税务筹划都具有事前有目的的谋划、安排特征,但两者的合法程度存在差别;避税虽然不违法但与税法的立法宗旨相悖,避税获得的利益不是税收立法者所期望的利益;而税务筹划则完全合法,是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顺应立法意图的。

(2)了解税务机关对“合理和合法”的纳税解释。税务筹划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税务机关的认可。税务筹划必须合理合法,因此,全面了解税务机关对“合理和合法”纳税的法律解释和执法实践,是一项重要的税务筹划前期工作。就我国税法执法环境来看,目前尚无税收基本法,各税种之间在操作上、衔接上也有欠缺,因而税务机关存在一定的“自由量裁权”。税务筹划人员应从税务机关组织和管理税收活动以及司法机关受理和审判税务案件中,具体了解对“合理和合法”的界定,并将其用于税务筹划的实施过程中。

(3)加快税务筹划专业人才培养,聘用专业的税务筹划专家。税务筹划是一门综合性较强、技术性要求较高的智力行为,也是一项创造性的脑力活动。相比一般的企业管理活动,税务筹划对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税种的多样性、企业的差别性和要求的特殊性、客观环境的动态性和外部条件的制约性,都要求税务筹划人员有精湛的专业技能、灵活的应变能力。因此,企业应加大这方面的投入,一方面,在高校开设税务筹划专业,或在税收、财会类专业开设税务筹划课程,尽快满足高层次的税务筹划的要求;另一方面,对在职的会计人员、筹划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对于那些综合性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税务筹划业务,最好还是聘请税务筹划专业人士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从而进一步降低税务筹划的风险。

(4)完善税法,堵塞漏洞,促进税务筹划的发展。加快税制改革,不断完善税法,同时严格执法强化征管与稽查,使税收宣传教育与惩处并重,从而加深纳税人对依法纳税的认识,增强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积极性。一方面,税务机关给税务部门、税务机构、企业提供一个判断是否属于正确筹划的标准,以积极引导企业和税务机构的筹划行为,减少国家税款的非正常损失。另一方面,国家应通过法律责任的追究加强对税务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这样才能增强其依法筹划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尽可能为企业提供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从而增加纳税人对税务筹划的需求,推动税务筹划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洪日锋.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研究[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