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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法规范文

时间:2023-09-18 17:04:01

序论:在您撰写电信诈骗法规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电信诈骗法规

第1篇

尽管公安机关开展了持续不断地打击,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快速发展蔓延,形势严峻,诈骗分子手段层出不穷。紧跟社会热点,精心设计骗局,针对不同人群量身定做步步为营。且每种骗术都在流行不久后就花样翻新,令人防不胜防。从目前公安机关所有了解及掌握的情况,已知诈骗手段高达270余种之多,根据2019年我区电信诈骗案件的发案规律,民警总结出7类当前多发的电信诈骗手法,婚恋、网络交友类诈骗(杀猪盘)、兼职刷单诈骗类(杀鸟盘)、网上投资、赌博类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QQ、微信冒充熟人诈骗、网络购物及网络退款诈骗、游戏账号类诈骗等。

1、婚恋、网络交友类诈骗

婚恋、网络交友类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通过伪造身份,虚构个人信息,将社交账号的头像换成美女或者帅哥,在婚恋网站把自己伪装成公司老板、银行领导、飞行员、律师等优秀人士,包装自己为“高富帅”、“白富美”、“女网红”等身份,或在社交平台上把自己伪装成“身世曲折、生活艰难、颜值较高”的女性,利用被害人追求优秀配偶或同情网友曲折经历等方式实施诈骗。在实施诈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并不见面,只通过电话、社交聊天软件、网络等方式联系。当被害人要求视频聊天时,所看到的大都是模糊的图像或被各种理由拒绝,当被害人要求见面时,犯罪嫌疑人会以各种理由推脱。

防范提示:

交友时,可以查询其公司名称等信息,居住同城的还可以到其实际居住地居委去了解一下情况,认识境外的网恋对象最好能在国内见面以确认其身份。在与对方确认为“婚恋好友”后,如果对方提出借钱等要求,一定要慎重对待:“犯罪嫌疑人通常会以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本人或其家人突发疾病住院急需金钱、本人获得职务提升急需“活动费'等为借口,向被害人索要钱财。”但凡遇到要求使用网络APP贷款、抵押房产进行投资的“好友”,切勿轻信;更不要相信“网恋好友”提出的高回报理财投资、利用赂赌博网站漏洞获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其实质仍为诈骗陷阱。

2、兼职刷单类诈骗

骗子随机向手机用户发送短信“你好,鉴于您的淘宝信誉好,聘请您来帮我店铺刷单(300元/每天现结)适合宝妈,学生,上班族,用手机就可以工作详情加QQ:XXXXXX或者在一些群内,微信群内类似消息。加对方为好友以后按照对方要求刷单,第一单会立即返现,套牢刷单者想赚钱的心理,继而要求对方刷连单,三到五单不等,金额相对较大,等到最后一单可以返佣金时骗子会以系统有问题,没办法立即返现,必须再刷三单才能返现,反复要求被害人刷单购物,最后将被害人拉黑。

防范提示:

收到陌生短信不要轻信,QQ和微信上的兼职信息均没有保障,特别是购买虚拟物品(点卡、电话卡)等的刷单均为骗子,务必不要贪图便宜,仔细甄别。所有的网络兼职、网络刷单一律不做,否则后悔莫及。即使真正的刷单也不要做,刷信誉本身就是违背诚信的事情。

3、网上投资、赌博类诈骗

如今大家生活好了,手里都或多或少有点儿闲钱了,就开始想着怎么能让钱生更多的钱。这也使得各种投资市场都火爆异常,也正因为如此最爱蹭热点的骗子们又暗暗盯上了投资市场。骗子利用自己制作的虚假的网络投资平台传播、购买“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用所谓的“理财专家” “炒股专家” “金牌讲师”、“高额回报”等字眼诱惑受害人。先让投资人在第三方平台进行投资后,开始会让投资人获得些许利润,取得受害人信任。然后利用所谓的“内部信息”、“大行情”等虚假消息诱导其继续加大投资额度。最后谎称“账户异常”、“爆仓”等情况致使投资人血本无归,不仅如此,有的微信群一旦得手后就立即解散,销声匿迹。

防范提示:

网络投资平台类诈骗往往具有严密的角色分工,你以为自己是微信群中的普通一员,殊不知这个群除了你可能都是骗子。群里面一般有以下分工:1、“导师”:写一些所谓的行业分析,使人产生崇拜感。2、“小白”:假装懂股市,为老师做“捧哏”。3、“老股民”:伪装跟着老师赚了很多,烘托群内气氛。这些分工明确的诈骗团伙,往往还有自己的一套话术培训。整体模式基本为:拉客户——建群——谈股票——转群炒金——开课——分战队比收益——幕后操控——造成客户巨大亏损后解散群骗子集体隐匿。民警提醒:网络投资需谨慎,不要轻信所谓的“理财专家”,特别是说是能带你赚“大钱的”!再就是骗子们宣称所谓的“国外接轨大盘”均是后台可以操作的假平台,真正的国外大盘未经我国证监会等部门的批准,也是不能在我国大陆地区经营的。

4、冒充公检法诈骗

冒充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声称受害人有法院传票或购买了违禁药品、涉嫌各种案件,核实受害人身份,让受害人信以为真。并称,接下来会有公检法部门工作人员联系受害人或者为你转接电话。骗子通过网络改号软件,伪装成公检法单位的电话号码联系受害人,冒充XX外地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接着以涉嫌诈骗洗钱、法院伎票、邮包等方式恐吓受害人,并提供假的检察院网址或者传真假冒的逮捕令冻结令给受害人看,博取受害人信任。骗子要求受害人避开旁人,单独操作,对受害人银行账户进行核查,并要求受害人在电脑、手机、ATM机上进行转账操作,或者以保护受害人资产为由,要求受害人以最快的速度将资金全部打入公安内部的“安全账户”,等待进一步调查,也有部分骗子会直接套取受害人账号密码进行转账。

防范提示:

公检法机关、金融等部门的电话是不同的系统平合,不能直接相互直接转接。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调查办案,工作人员均会上门或请当事人到执法办案场所进行会见,绝不会通过电话或者网络进行执法办案。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绝不会要求受害人通过网络对其账户进行自己审查,更不会设立所谓的“安全账户”。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法院绝不会要求当事人汇款、转账。如遇以上情况,请及时拨打110进行核实。

5、QQ、微信冒充熟人诈骗

骗子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先窃取QQ或者微信号,或者在企查查等APP内查询单位、法人、邮箱等信息后,在号码中物色对象,利用亲属、朋友、同事容易相信其身份这一点,取得受害人信任,再以各种理由(受伤,住院,买机票,报名辅导班等)向受害人提出借钱、汇款等要求,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完成诈骗。目前冒充子女,向家长索要钱财报名学校辅导班的案件数量剧增。

防范提示:

在使用QQ、微信等通讯软件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要填写过于详细的个人信息。如果遇到有人借钱,一定要打电话或见面核实是本人后再汇款。不要轻易相信对方提供的“即时视频”,这可能是骗子利用黑客技术预先录制下来的。对通讯软件中的可疑网络链接,不要轻易打开。凡是在QQ、微信、陌陌、支付宝等即时聊天工具上向你借钱的,而且先给你发“转账截图”的,全是骗子。

6、网络购物及网络退款诈骗

骗子利用网络技术搭建虚假的购物页面和钓鱼网站,当受害人与其交易时,骗子以“交易不成功需要退款、申诉”为由,诱使受害人按指示进入钓鱼网站,利用虛假网络将钱打入骗子账户。还有骗子冒充快递公司,以货物丢失为受害人赔付为借口,让受害人开通各种借贷软件确保购物信用度才能完成退款,并索要受害人的银行账户,反复以信誉或是系统问题为由让受害人提供尽量多的银行卡信息。

防范提示:

在网上购物时需要特别警惕某些特别低价优惠的信息,同时将常用的网银支付手段(支付宝官网、各大银行首页)记录下来,一旦对方提供的页面显示为支付宝,地址却与记录明显不符需要提高警惕。关于退货,你不主动申请,商家是不会给你退款的。

7、游戏账号类诈骗

第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我不是卡卡”为你整理了这篇市民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情况调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电信网络诈骗不仅给人民群众带来了精神上和财产上的损失,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信息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愈加呈现出手段高科技化、形式多样化、作案隐蔽化的特点,防范打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为了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远离电信网络诈骗,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于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就“南京市民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一、调查结果

1、您的性别:

A、男(43.5%)

B、女(56.5%)

2、您的年龄:

A、18-22岁(8.9%)

B、23-35岁(53.2%)

C、36-59岁(30.6%)

D、60岁及以上(7.3%)

3、您的文化程度:

A、小学及以下(6.5%)

B、中专、初中(14.5%)

C、大专、高中(29.8%)

D、本科及以上(49.2%)

4、您的职业情况:

A、在校大学生(4.0%)

B、企业(33.1%)

C、学校、研究机构(7.3%)

D、政府及事业单位(24.2%)

E、自主创业(14.5%)

F、自由职业(16.9%)

5、您是否了解电信网络诈骗及其手段方式?

A、非常了解(12.9%)

B、比较了解(38.7%)

C、基本了解(33.1%)

D、不太了解(9.7%)

E、不了解(5.6%)

6、您周围是否有电信网络诈骗发生?

A、是(75.8%)

B、否(24.2%)

7、您有没有接到过诈骗电话或短信?

A、有(79.8%)

B、没有(20.2%)

8、您遇到的是何种诈骗类型(多选):

A、征婚交友诈骗(6.5%)

B、刷单诈骗(34.7%)

C、冒充“公、检、法”诈骗(31.5%)

D、冒充客服诈骗(32.3%)

E、网络贷款诈骗(29.0%)

F、招聘诈骗(30.6%)

G、中奖诈骗(25.0%)

H、其他诈骗类型(16.1%)

I、没有遇到过网络诈骗(20.2%)

9、如果您遇到疑似诈骗的电话会怎么办?

A、故意和对方斡旋(8.9%)

B、不理会,直接挂断(61.3%)

C、将电话加入黑名单或者标记诈骗电话(29.8%)

10、就个人而言,您认为您自身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如何?

A、非常强(16.1%)

B、比较强(53.2%)

C、一般(19.4%)

D、比较弱(8.9%)

E、非常弱(2.4%)

11、您在何种情况下会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告知(多选):

A、购买火车票飞机票、预定酒店(58.9%)

B、网上购物、订餐(39.5%)

C、办理会员卡(29.8%)

D、注册网站(34.7%)

E、填写街边发放的调查问卷(21.0%)

F、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42.7%)

G、连接公共场所的WIFI(10.5%)

12、填写了个人信息后,您是否有注意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A、有(64.5%)

B、没有(35.5%)

13、您是否学习了解过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有关知识?

A、是(60.5%)

B、否(39.5%)

14、您认为电信网络诈骗频发的主要原因是(多选):

A、诈骗手段翻新速度快,形式多样,迷惑性强(49.2%)

B、个人信息泄露严重(59.7%)

C、个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较低(39.5%)

D、犯罪成本低,惩戒力度不够(52.4%)

E、电信、银行等部门存在监管漏洞(39.5%)

F、诈骗的手法简单,容易传播及被仿效(33.1%)

G、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宣传力度不够(29.8%)

H、接触互联网的机会越来越多,相应的风险也越来越大(21.0%)

15、在您看来,下列哪些举措有助于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多选):

A、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58.9%)

B、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力量,并加大对其经费的投入(55.6%)

C、建立完善公安机关与电信、金融部门的联防体系(59.7%)

D、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严惩侵犯公民信息犯罪(55.6%)

E、严格落实电话卡实名制,增加诈骗活动的风险和难度(52.4%)

F、加强行业监管,减少行骗空间(39.5%)

G、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35.5%)

二、调查分析

本次调查参与人数124人,其中男性54人(43.5%),女性70人(56.5%)。接受教育情况:61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占调查总数的49.2%,其余63人为大专、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调查总数的50.8%。年龄情况:18-22岁11人(8.9%),23-35岁66人(53.2%),36-59岁38人(30.6%),60岁及以上9人(7.3%)。职业情况:在校大学生5人(4.0%),企业41人(33.1%),学校及研究机构9人(7.3%),政府及事业单位30人(24.2%),自主创业18人(14.5%),自由职业21人(16.9%)。

参与调查的124人中,超过半数(84.7%)的人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手段方式有一定的了解,75.8%的人周围有电信网络诈骗发生,79.8%的人接到过诈骗电话或短信,这些电信网络诈骗类型主要是刷单诈骗(34.7%)、冒充客服诈骗(32.3%)、冒充“公、检、法”诈骗(31.5%)、招聘诈骗(30.6%)、网络贷款诈骗(29.0%)等方面。如果遇到疑似诈骗的电话,61.3%的人会不理会,直接挂断,29.8%的人会将电话加入黑名单或者标记诈骗电话。

就自身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而言,16.1%的人认为自身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非常强,53.2%的人认为自身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比较强,19.4%的人认为自身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一般。调查显示,参与调查者主要在以下五种情况下会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告知,包括:购买火车票飞机票、预定酒店(58.9%);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42.7%);网上购物、订餐(39.5%);注册网站(34.7%);办理会员卡(29.8%)等。在填写了个人信息后,64.5%的人会注意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从调查结果来看,60.5%的人学习了解过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有关知识。在参与调查者看来,电信网络诈骗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个人信息泄露严重(59.7%);犯罪成本低,惩戒力度不够(52.4%);诈骗手段翻新速度快,形式多样,迷惑性强(49.2%);个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较低(39.5%);电信、银行等部门存在监管漏洞(39.5%)等。对于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大多数人认为应该:建立完善公安机关与电信、金融部门的联防体系(59.7%);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58.9%);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力量,并加大对其经费的投入(55.6%);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严惩侵犯公民信息犯罪(55.6%);严格落实电话卡实名制,增加诈骗活动的风险和难度(52.4%)等。

三、建议与意见:

关于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参与调查者主要提出了以下建议与意见:

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进一步规范完善电信网络诈骗的执法程序、执法流程、执法行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同时加大法律法规对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信息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成本,从而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

第3篇

令人头痛的诈骗案件不仅屡禁不绝,还呈现出操作手段越来越复杂,行骗区域越来越广,反侦察能力越来越强的特点。究其原因,主要是犯罪分子在实施集团作案时,其首要分子在幕后组织操纵整个犯罪活动的实施:雇用人员为诈骗窝点搭设网络平台,提供电信服务器及改号服务;雇用人员负责发送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并接听回拨电话;雇用人员赴各城市转款、提现,将赃款转至多个不同账户,最后通过地下钱庄转移。

在电信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犯罪分子早就把诈骗的战场转移到电信领域,他们利用电信技术“设局”,让人们难以发觉。犯罪分子对外发送的诈骗信息、诈骗电话的内容主要涉及中奖、购车退税、电话欠费、信用卡消费、灾区募捐、网络购物、股票走势预测、彩票中奖、冒充熟人、绑架勒索等。有的犯罪分子还利用改号技术冒充国家机关、公共服务机构的电话号码行骗,事先会精心设计骗局,行骗过程中根本不与被骗对象接触,对自己实施严密伪装。

目前,由于利用电信手段实施诈骗非常隐蔽,环环相扣,很难留下诈骗的“蛛丝马迹”,因此给打击整治工作带来不小的难度。再加上电信诈骗不受地域和空间限制,诈骗的信息辐射面广,也使得发现、跟踪、打击电信诈骗存在很多的“障碍”。

在此之前,除非数额巨大,证据确凿,对电信诈骗才能依法定罪。但是对于那些大量发送诈骗短信、拨打电话的诈骗行为,如何实施处罚,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理依据,司法机关面对一些电信诈骗案件也往往“束手无策”。据悉,2009年,仅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5省市的群众因电信诈骗造成的损失就高达10多亿元。

电信诈骗作为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犯罪,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打击,常常跨境、跨国实施犯罪,成为百姓深恶痛绝的新型犯罪。因此,保持对各类电信诈骗行为强有力的威慑作用、遏制电信诈骗高发的势头,已经成为执法部门的头等大事之一。

为有效惩治和预防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电信诈骗行为查处难、取证难,诈骗数额难以查清的现状,联合《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的定罪门槛作出了新规定:对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即可以诈骗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新的司法解释体现了国家层面打击惩治电信诈骗的信心和决心,为各级司法机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能够促使各级司法机关组织力量有效打击和惩治利用电信技术诈骗的行为,维护电信市场秩序和电信用户的权益,而且能够对各类电信诈骗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作用,有效遏制电信诈骗高发的势头。

但是,要从根本上遏制电信诈骗犯罪,仅仅靠公安机关的“单打独斗”、事后介入显然是不行的。我们认为,除了加大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外,还需各社会部门的通力配合,更重要的是广大民众要提高防电信诈骗的知识及防范意识。

近几年电信诈骗案的逐年增加,与银行的监管不到位也有关联。据了解,现在的银行虽然实行了实名制办卡,但出于部门利益,并未规定每个身份证的办卡数量,这使得犯罪分子可以盗用他人身份证办卡,从而达到洗钱目的。在这次跨境追捕中,当公安机关要求银行部门将涉案的银行卡冻结或取消时,银行出于部门利益,根本不予取消。这不但给公安机关增加了办案难度,同时也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

因此,首先,我们应该逐步完善和落实金融、通信行业监管法规。移动通信、互联网的管理规范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议通过政府牵头加强对这些行业的监督,明确其应承担的义务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者应坚决惩处,提高违规成本。

其次,加强警示、宣传力度。这个工作主要是依靠社会各界进行声势浩大的公益宣传,普及防范知识。除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还应当依靠单位、学校、社区等组织宣传活动。在机场、车站、码头或是金融网点等场所,可以在醒目位置长期设置公安机关制作的警示牌,同时可通过移动通信部门定期发送警示短信进行宣传。

第4篇

关键词:虚假信息诈骗;有效策略

一、引言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技术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隐形的武器,现阶段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的案件持续高发,诈骗手段各式各样,如:冒充公检法机关诈骗、虚假WiFi钓鱼诈骗以及手机病毒信息诈骗等,为此有效制止虚假信息诈骗问题已迫在眉睫。

二、现阶段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现象泛滥的原因分析

(一)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缺乏与不完善

虚假信息诈骗是一种新型的诈骗类型,常常会遇到法律适用上的障碍,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导致无法可依或者即使有相关法律规范,但是由于它的不完善,过于笼统,难为司法机关所掌握和适用。另外,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了受害者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住所、家庭成员等重要信息,在掌握受害者的大量基本情况后,取得了受害者的信任,大大地提高了犯罪活动的成功率。说明公民个人信息无法得到有益的保护,个人信息可能因种种原因而被泄漏,因此,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存在严重的漏洞。

(二)公民的心理素质差、安全防护意识薄弱

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案件之所以越来越多,犯罪分子越来越猖獗,根本上来讲,离不开公民脆弱又受利益驱使的心理素质以及薄弱的安全防护意识。在利益熏陶的社会中,他们容易受利益的驱使而失去理智,相信天上会掉馅饼,结果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再者大多数受害人的防范意识不足、容易轻信,在收到诈骗信息后容易产生紧张、害怕等情绪,缺乏理智的思考客观事实,导致短时间内上当受骗。因此,加强对公民的安全意识教育已经刻不容缓,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三)电信运营商与银行的监管力度不强

电信运营商是基础通讯设施的建设者,银行是财产转移的通道,因此它们在诈骗活动中负有不可推诿的责任。按照规定,公民只有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才可以办理手机开户手续,但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部分营业网点并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导致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证件就可以随意购买多个手机号码。而且它们也不愿耗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对手机短信采取监控措施,甚至在利益的驱动下,为犯罪分子提供某些技术支持。而部分银行也并没有遵从实名制原则,在监管力度不严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同样利用虚假的身份证件,在多家银行开设多个银行账户,为犯罪分子实施虚假信息诈骗活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1]

(四)作案隐蔽性大,取证困难,抓捕难度高

由于身份的虚假性、网络的匿名性以及手机号与银行账户的无实名登记大大地提高了犯罪分子的隐蔽性。同时,犯罪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证据是保存在手机卡、银行卡及电脑中的电子证据,但是在先进技术的运用下,它很容易被篡改、伪造甚至毁灭,无法有效地保持它的原始性和完整性,具有极强的脆弱性[1]。另外,由于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以及犯罪分子隐藏地通常不在同处,犯罪组织普遍是以跨区域、跨省、跨境等动态方式流动作案,导致犯罪所涉及的地理位置通常具有跳跃性,使得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初难以确定具体的侦查方向与范围。而且,现在越来越多的诈骗犯罪是集团性的,他们形成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在这条产业链中,他们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作案,具有极强的反侦察能力,也给公安机关带来了极大的侦查难度。[2]

三、防范现阶段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现象的有效策略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构建科学的防范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的法律体系,完善相关司法程序与制度,规范相关行业行为,对虚假信息诈骗犯罪进行明确界定,细化处理标准,可以有效地为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活动。另外,获取受害者的个人信息资料是整个诈骗活动的核心和前提,也是诈骗活动成功与否的关键。因此,我国还应加强建设与完善诸如《个人信息保护法》之类的法律法规,确定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各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界限以及所应受到的处罚,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受侵犯,尽可能杜绝公民个人信息向外泄漏,以杜绝不法分子的可趁之机。

(二)提高公民的心理素质和安全防护意识

提高公民的心理素质和安全防护意识是遏制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案件持续高发的根本途径。因此,要加大对公民的安全意识教育以及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加强教育,提高公民的心理素质,让他们能够理性的对待身边的人和物。在宣传方面,既要利用发送警示短信、银行柜台提示、悬挂警示宣传标语等方式,也要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介,以及利用博客、QQ、微信等新媒体普及虚假信息诈骗知识,切实帮助人民群众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护意识。

(三)加强市场业务监管者和电信运营商与银行的责任

通信管理局应该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听取各电信运营商近期相关工作落实情况,通过审查资料、访谈、查看内部系统流程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评估,反馈其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电信运营商要将“实名制”作为硬指标来抓,加强开户资料审核方面的工作,尽可能保障使用者身份信息和使用途径信息的真实性。另外,还要全面清理整顿相关电信业务及产品,采用异常通信行为分析、短彩信关键字、敏感字拦截等技术,尽可能地过滤不良信息。银行也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业务,保留与客户的交易记录,同时,要健全银行的各项管理法规,杜绝批量出售存折、储蓄卡行为,堵住此类犯罪的销赃出处。各家银行还要着重整顿代办银行卡和多级转账等问题,尽快从技术上解决网银多级转账出现的问题。

(四)加强警方的侦查力度,构建生态型的合作防御体系

犯罪方式看似千变万化,利用的网络系统也是多种多样,但是细细剖析,就会发现它们的核心手法其实大同小异。它必须要有电话号码、银行账户等诈骗工具;必须要有诈骗集团内部成员的有效配合,必须运用网络技术进行信息传递;还必须有资金转移的过程。因此,公安机关要充分了解此类犯罪的组织结构情况、行骗流程及行骗要领,这样可以有效地进行防范与打击[3]。由于犯罪组织普遍是以动态方式流动作案,地理位置具有跳跃性,范围性广,因此各地公安机关要在各个环节上加强区域性工作配合,树立全局观念。另外,还要加强与银行、电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与沟通,明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以实现信息共享,共同防范诈骗风险。最大限度地利用各有关部门的社会资源,可以及时发现诈骗线索并实现精准防范与打击。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现阶段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具有广泛性、低成本、隐蔽性、团伙性等特点,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的使用,诈骗犯罪手段趋于复杂化和隐蔽化。只有我们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克服种种困难,才能在预防与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中取得预期效果,才能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

参考文献:

[1] 许步国 安舒婷.我国预防与打击虚假信息诈骗难点及其对策[J].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13(4):122-126.

第5篇

本次“电信日”普及和宣传范围广、内容具体,包括网络安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网络安全基础知识,如通讯信息诈骗的主要手段和预防方法;网络攻击和诈骗信息的典型案例;病毒、木马、蠕虫、移动恶意程序、DDoS攻击等基础网络攻击手段;电信企业防范网络攻击和信息诈骗的工作成果等。

在“电信日”主会场武汉的活动中,各通信和网络安全企业向与会人员散发了大量宣传册和宣传单,接受了市民和观众的现场咨询。许多市民和观众表示,通过咨询和参观,对当前少数犯罪分子利用通讯信息实施诈骗的手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如何提高预防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网络安全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

同时,武汉市内各通信企业在主城区中心营业厅设立咨询服务台,向公众发放宣传册和宣传单,宣传网络安全知识并接受用户现场咨询,湖北其他地市通信企业也同步开展了咨询和宣传活动。当天,湖北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共同举办了首届湖北省网络安全技术竞赛,由湖北省内高校、通信企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企业组成的27支代表队参加了竞赛。武汉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联合举办了网络安全论坛。

第6篇

用户拥有“一票否决权”

《规定》主要包含使用范围、短信息服务规范、商业性短信息管理、用户投诉和举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五大方面。

其中,商业性短信息管理是《规定》的一大亮点,《规定》明确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这是我国通信行业首次将权益交给用户,用户拥有“一票否决权”。违反相关规定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也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企业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用户协议时,如未将对消费者不利的内容进行突显标示,将可能面临巨额赔偿。

垃圾短信是个模糊的概念,由用户来定义哪些对于自己而言是垃圾短信最为合适。但是有专家认为,尽管新规明确指出“未经用户同意”和“非应邀”等字眼,但执行起来却存在相应困难。例如某银行用其端口向用户发送理财信息,算不算商业短信?与此同时,这类短信也属于非应邀。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由此不难看出,何为商业信息还需进一步细化。

《规定》并未一网打尽

有业界专家感叹,《规定》迟到了七八年。虽然加强了对用户权益的保护,但是对于泛滥的垃圾短信问题作用有限。

《规定》起草小组成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专家杨天一认为,《规定》从法律角度完善了对于通信短信息服务在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流程,明确了电信管理机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和举报受理中心的法律责任。

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认为,《规定》还要诸多漏洞。如:第二十三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暂停或者停止为其提供相关的电信资源,并保存有关记录。”电信运营商相当于有了执法权,如何“执法”尚需探讨。第六条中,把传统短信息当做信息服务主要对象已经落后于实际发展,实际上大量的垃圾短信是通过普通手机号码发送的,并不需“接入代码”。

《规定》的执行落地还面临诸多问题,对于监管而言,需要诸多部门联合执法,从而增强监管的可行性,相关条款也仍需进一步细化,形成全面监督,综合考虑个人用户、虚拟运营商用户等因素。

其他垃圾信息如何治理

《规定》第三十八条要求“利用互联网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终端用户提供文本、图片、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递送服务的,参照本规定执行。”付亮认为,此条规定可执行性较差。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通过微信、微博、QQ等传播的垃圾信息、诈骗信息愈演愈烈,诈骗案件频发,而且此类信息更加容易伪装,很难监管。据北京网络安全反诈骗联盟最新报告显示,仅今年一季度,便接到全国诈骗报案1147例,涉案金额达831.8万元。

第7篇

关键词:电信诈骗; 公安情报信息主导警务; 防控模式; 防控平台

中图分类号:D6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2)07-158-002

电信诈骗是犯罪行为人利用现代电子通信方式,如电话、手机、互联网络、网络通信平台等实施的一种诈骗手段,对其加注“电信”定语,旨在方便民众从诸多诈骗方法中识别。

一、我国电信诈骗现状分析

1.电信诈骗的特点

随着我国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利用电子通信手段实施的电信诈骗日益猖獗,与传统的诈骗相比,电信诈骗更具智能型、集团性、跨域性,因此相比传统普通诈骗,其犯罪手段更具社会危害性,具体特点包括:

1.1作案过程是远程、非接触性的。在整个作案过程中,犯罪分子和受害人并不会面,犯罪分子使用伪装或冒充的身份,仅仅依靠现代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完成整个作案过程。

1.2作案对象具有随机性。犯罪分子通过编造虚假短信、电话的方式,地毯式的“偶遇”受害人,受害人对电信诈骗的手法不熟悉,防范意识薄弱,继而被犯罪分子引导其思维。

1.3作案手段隐蔽。犯罪分子作案时选择使用VOIP网络技术,不仅花费便宜,而且可以自动组合任意被叫号码,也可以显示任何一个希望显示的电话号码。

1.4作案手法繁多,形式多样,且每种方法蔓延迅速。

1.5作案人数众多,大多属于团伙跨境作案,团伙成员分工细致,多为单线联系,成员之间不熟悉,给公安机关的抓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电信诈骗案件侦查过程中的难点与问题

2.1调查取证难。电信诈骗犯罪过程是在非接触式的情况下完成的,犯罪分子操作的VOIP网络电话的服务器大多在境外,使得警方难以追踪定位;因此类案件多为跨境作案,各国法律制度不一,给调查取证带来了障碍和困难。

2.2追缴赃款难。据办案民警介绍,经常发现被诈骗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赃款在几分钟内就被转移到各地,并在ATM机上提现。

2.3电信、银行部门监管不力。电信、银行部门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缺乏业务工作的监管。如随处可见的无记名手机卡、银行开户审查不严、实名制不实等情况,给公安机关案件侦破过程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2.4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专门规定电信诈骗犯罪,导致此类犯罪定性、处理难,往往处罚偏轻。

3.电信诈骗防控现状

3.1民众缺乏对电信诈骗的预防。通过以上对我国电信诈骗现状和电信诈骗侦查过程中的难点与问题的分析,我们发现唯有“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才是治理电信诈骗的基本方法。

3.2.电信诈骗案件信息没有有效整合。电信诈骗案件信息并没有进行有效的整合,电信诈骗案例信息多存在于互联网络中,没有进行统一规整,信息零、散、乱;缺乏数据关联和碰撞;信息资源共享不足。公安机关对电信诈骗案件信息的掌握情况往往是案发信息多,而预测电信诈骗犯罪态势的发展规律、特点和趋势的预警信息少;案件静态信息多,动态信息少;单一信息多,综合信息少。

二、电信诈骗防控思路与对策

基于电信诈骗本身的特点,预防电信诈骗最基本的做法包括:明确电信运营商、银行部门的社会责任;对短信业务加强监管;完善、落实通信行业监管法规;建立、完善公安部门侦查协作工作机制。但是,要从根本上遏制电信诈骗犯罪,更重要的是提高民众防范电信诈骗的知识和防范意识;提高公安机关对电信诈骗预警信息的掌握能力,唯有“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才是治理电信诈骗的基本方法。

1.情报信息主导警务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是指公安机关综合运用公开或秘密手段,广泛地收集违法犯罪相关信息,并对其进行加工、整理、存储、传递、分析、研究,进而准确地把握刑事犯罪与社会治安的发展变化规律、特点和趋向,全方位引导警务决策,优化警务资源、配置,提高警务效能,达到有效预防、打击和控制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活,其本质特点是一切战略决策与战术行动均以情报信息为依据[3]。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突出强调情报信息在警务工作中的导向作用,通过对犯罪信息、其他公安信息、社会信息的收集、加工、分析、利用,提升警务工作效能,推动警务工作信息的发展。

可见,现今公安机关要掌握主动,提高打击、防范电信诈骗的能力,就必须树立公安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加强信息化建设,以情报信息平台为载体,在较大范围和更深层次提高情报信息决策的能力,提高利用情报信息打击、防范、控制电信诈骗犯罪的能力。

2.思路与对策

2.1构建基于公安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电信诈骗防控模式。针对电信诈骗案件的特点,以“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理念为导向,以区域、人群、案情为切入点,提出了基于公安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电信诈骗防控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1.1高发区域的重点防控模式。通过统计分析,对警情数进行排序评估操作可得出电信诈骗案件的发案区域具有一定规律,确定电话诈骗案件的高发区域,从而引导警务决策、指导基层防范、警务资源调配等。

2.1.2高发人群的重点防控模式。定期开展对电信诈骗案件信息的查询统计和分析研判,深入研究犯罪分子选择的侵害目标,探寻规律,调整防控和堵截的重点对象,提高打、防、管、控的科学性和准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