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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税收筹划范文

时间:2023-09-17 14:53:06

序论:在您撰写旅游业税收筹划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旅游业税收筹划

第1篇

关键词:新税法;企业;合理避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1

一、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现状

1.税制不完善。现行税法体系有按税种设立的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管法等构成,单行法地位平行、排列松散,影响了税法的整体效力。

2.税法建设滞后。近几年税法立法层次有所改观,但立法层次仍然不高。对税法不断补充和调整,容易造成征纳双方就某一具体概念或问题形成争议。再者,税法对涉税案件的打击力度依然偏轻。另外,税法与会计法在制度衔接上也存在一定的不足。总之,滞后的税收法制建设与我国目前正在创建的和谐、小康社会的大好局面极不相应。

3.涉税人员水平不高。海外风情国际旅行社成立的时间不久,目前还没有专业的税务筹划、税务精算等专业队伍,企业税务筹划多为财务人员兼办,涉税人员的水平距离发达国家还有较大的距离。

二、如何利用新税法进行纳税筹划

1.降低收入总额。在这方面,由于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高低直接与收入相关,而流转税中合法降低收入额的方法已经同时降低了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所得税税法规定免税的收入,企业在业务安排和计算所得税应得额时应充分考虑,如国债利息收入,分回的税后利润等。

2.合法增加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详细规定了能够在税前扣除的标准和范围,因此企业在业务的安排和项目的选择上必须要考虑税法的要求,对纳税准予扣除项目进行事前的筹划,已实现准予税前扣除项目金额最大化,从而达到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目的。

例1:鄂尔多斯市海外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是鄂尔多斯市诸多旅行社之一。主要业务范围:接待外国客人入境旅游,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及国内旅游业务。代办护照、通行证、签证、境外邀请函、承办国际、国内会议及商务活动,代订火车票、酒店等。尤其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接待国内外大型会议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

鄂尔多斯市海外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和2009年预计会计利润分别为100万元和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该企业为提高其产品知名度及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现提出三套方案,第一套方案是2008年底直接捐给某贫困地区;第二套方案是2008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第三套方案是2008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10万元,2009年初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10万元。从纳税筹划角度来分析。

区别方案1:该企业2008年直接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5万元(100×25%)。

方案2:该企业2008年通过省级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12万元(100×12%),超过12万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2万元[(100-100×12%)×25%]。

方案3:该企业分两年进行捐赠,由于2008年和2009年的会计利润均为100万元,因此每年捐赠的10万元均没有超过扣除限额12万元,均可在税前扣除。2008年和2009年每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均为22.5万元[(100-10)×25%]。

通过比较,该企业采取第三种方案最好,尽管都是对外捐赠20万元,但方案三与方案二相比可以节税2万元(8×25%),与方案一比较可节税5万元(20×25%)。每个企业最终的目的是利润最大化,即收入多,成本和支出少。在通过合理避税少缴企业所得税。该企业选择方案3,可以使企业利润最大。

三、完善与改进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建议

1.强化科学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税法从征税角度对会计核算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实践证明,企业会计资料越规范、齐全,税收筹划的空间越大,税务筹划的成本才低、企业的税才轻。只有按照税法规定设置账簿并正确进行核算,在合法前提下进行筹划,才是阳光大道。

2.加快税收筹划人才的培训。税收筹划是一个高层次的理财活动,高素质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决条件。因为一方面税收筹划人员要精通国家税法及会计法规,并时刻关注其变化;另一方面税收筹划人员要了解企业所面临的外部市场、法律环境,熟悉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同时,税收筹划还要有较高的实际业务操作水平。如果税收筹划人员水平不佳,筹划方案失败,不仅达不到企业合理节税的目标,还要浪费筹划成本。

3.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寻求技术支持。税收筹划方案能否实行,要通过税务机关认定。如果税收筹划失败,导致少缴税款,处罚在所难免。为此,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相互学习,寻求技术支持尤其必要。应争取双方在政策的理解、实际操作上达成一致,增加筹划的成功概率。

4.加强财务法规、税务法规学习,走出申报误区,构筑税收筹划稳定平面所得税筹划是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政策性强,需要涉税人员不断学习。海外风情国际旅行社对所得税纳税筹划没有经验,但是我们正在咨询相关专家,并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增强企业财务人员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意识和所得税纳税筹划水平。

四、结束语

合理避税是企业减少资金流出的重要行为和有效方式。为了适应飞速发展的经济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少公司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与此同时,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在依法纳税的基础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纳税筹划的行为亦得到认可。同时,还应当注意到,纳税筹划是存在风险以及成本的。公司应当权衡纳税筹划所带来的收益以及所消耗的费用,做到合理、合法、有效。

参考文献:

[1]奚卫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操作指南[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2]王亚卓.合理避税与反避税操作技巧[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5.

[3]张蹇.《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反避税规定及其完善[J].涉外税务,2009(03).

第2篇

旅行社是旅游业核心部门,有较强的关联带动作用。2016年5月我国全面“营改增”,必然会对旅行社产生较大影响。故本文以旅行社为研究对象,在分析其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基础上,从纳税人身份、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三方面讨论旅行社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希望能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减轻旅行社的税收负担。

关键词:

旅行社;增值税;税收筹划

一、旅行社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由于各大旅行社旅游产品同质化严重,缺乏能满足市场需求的个性产品,降价成为了市场竞争的常用手段。而这样的竞争方式使旅行社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许多旅行社为了从低微的收入中增加利润,缩短景点和旅游时间,大量安排自费项目、安排购物点,甚至强迫游客购物,将风险转移给游客。2016年5月全面“营改增”后,旅行社面临着一个新的税收环境,通过税务筹划减轻旅行社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其在激烈的竞争中健康发展。

二、旅行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分析

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旅行社在收取团费、提供旅游团合同约定条款以外的额外接送服务、合同约定条款以外代旅客办理签证及通行证、销售旅游纪念品时会分别产生按生活服务中的旅游服务、按交通运输服务、按现代服务中的经济服务、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项税的纳税义务;而增值税进项税纳税义务,产生于购进自身经营所需货物、服务和提供旅游服务两方面。在经营过程中,旅行社购进汽车、人力资源服务等会发生增值税进项税纳税义务;为旅客提供旅游服务时,购进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娱乐、保险、电信、货运客运场站、租赁等服务时会发生增值税进项税纳税义务。

三、旅行社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特殊情况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旅行社不同的计税方法不同应税行为适用不同的税率,如表1。旅行社不能仅就税率高低选择纳税人身份,应全面考虑发生进项税额的多少、取得进行税额的难易程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的差异大小等来选择。例:某旅行社增值税进项税额为A,其中可取得专用发票的金额为A1。销售额为X。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纳税额1=3%*X,若为一般纳税人,则应纳税额2=17%*X-A1,比较应纳税额1与应纳税额2的大小。若应纳税额1<应纳税额2,即A1<10.14X,则应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若A1>10.14X,则应该选择为一般纳税人。可看出,选择纳税人身份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大小。

四、旅行社增值税进项税的税收筹划

(一)票据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后,旅行社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如出差住宿、广告、门市装修、物管水电房租、办公用品的专用发票等都可用其作为进项税抵扣。以上可用于抵扣的发票类型仅6种:上游旅行社的发票、住宿、餐饮、交通费、签证费和门票。其中,可抵扣的签证费发票是今年营改增后新增可抵扣的费用类型。若为一般纳税人,就旅行社购进固定资产等取得的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一点,旅行社购进固定资产等时,应选择能够开具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取得可抵扣的专用发票;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即使购进固定资产等或发生以上出差的住宿费等费用取得了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所以可选择价格相对较低的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

(二)税收优惠的使用——零税率政策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具体包括(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对于跨国、境业务,旅行社可以根据不同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最有利的交通运输方式。

五、旅行社增值税销项税的税收筹划

(一)分开核算不同应税行为的销售额

对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旅行社在提供旅行社、经纪服务(6%税率)的同时,也会提供一定的交通运输服务(11%税率)或销售纪念品(17%税率),此行为属于兼营行为。兼营行为可能涉及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兼有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根据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如某旅行社作为一般纳税人,既提供旅游服务,又销售旅游产品。税收筹划前:该旅行社旅游服务收入和销售旅游产品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而财务部未分开核算,旅游服务收入和旅游产品销售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为(500+60)×17%=95.2(万元);税收筹划后:该旅行社将旅游产品销售部门独立出来,成立集团的下属子公司,子公司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在会计上独立核算。旅游服务收入应纳增值税=500×6%=30(万元),旅游产品销售收入应纳增值税=60×3%=1.8(万元)。应纳税额为30+1.8=31.8,可节税63.4万元。可看出,分开核算对业务多元化,有销售旅游产品且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旅行社尤其重要。

(二)选择全额或者差额计税方法

旅行社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销售额;选择此办法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某旅行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A(假设A1适用6%,A2适用17%),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为B,购进固定资产、不动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C。方案一:不采用差额征收。应纳税额1=A1*6%+A2*17%-B*6%-C方案二:采用差额征收。应纳税额2=(A-B)*5%-CA2=0时,应纳税额1>应纳税额2;A2≠0时,当B>A1+12A2时,应纳税额1<应纳税额2,当B<A1+12A2时,应纳税额1>应纳税额2,当B=A1+12A2时,应纳税额1=应纳税额2。除非B足够大时,否则应适用差额征收。但是运用差额征税时需注意,仅旅游业务才能适用差额征收,而单项业务,如单订机票这种业务若要按全额做账,则需全额纳税。

参考文献:

[1]官波,刘春花.旅行社“营改增”的影响预测及对策[J].税务研究,2016(01):102-104.

[2]赵霞.旅行社企业税收筹划——基于供应链合作角度[J].价值工程,2013,(18):27-28.

[3]韩丹.海南旅游企业税务筹划研究[J].现代商业,2014,(32):132-133.

[4]刘淑琴.浅议“营改增”对旅行社行业税务的影响及建议[J].现代商业,2016(02):127-128.

第3篇

关键词: 税收筹划;企业财务管理;新理念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4-0108-011税收筹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机构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适用税收政策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为前提,采用税收法规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政策选择机会,对自身经营、投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实现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因此,纳税筹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其客观必然性。

企业税收筹划本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在有多种应税方案可供选择时,做出承担税负最低、合理又合法的抉择,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以税法为依据,深刻理解税法精神,这样做是有别于避税、偷税、骗税、逃税的行为。它在本质上说是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正当行为,是对税法和税收政策合理、有效的贯彻和实施。

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实现企业发展目标服务而努力。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保持一致,不能为节税而节税,要全方位地考虑问题。企业的节税利益可从两方面获取:一是滞延纳税时间;二是选择低税负或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税收筹划就是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案中进行择优选择。我们要在企业在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中多选择几种方案来考虑。

2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

2.1 企业组建中的纳税筹划要想投资于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产品,我们就要在企业投资选择中进行纳税筹划。①通过综合利用三废开发产品从而享受减免税待遇。②挂靠科研避税法。我国税法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大多院校和专从事科研的机构进口的仪器产品都有相应的保护政策。③企业就可挂靠“老少边穷”地区,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在我国的税法中有这样一些规定,即对老少边穷地区投资分得的利润在5年内减半征所得税,这样企业就可以为自己带来盈利的机会。

企业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组织形式。在我国,国家为了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和完善所得税制,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只对其投资经营采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停征企业所得税。公司制企业要双重纳税,公司的营业利润一般课征25%的所得税,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的税后利润,投资者还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当企业规模扩大后,是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的差别。一般来讲,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较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优惠税收政策。如组建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则组建分公司更为有利,可用亏损冲减总公司的盈利,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因此,在组建企业时,采用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2.2 会计处理过程中的纳税筹划①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为了达到节税和减少风险的目的,在前期分摊的费用较多,使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如采用加速折旧法,在早期提得多。②材料费用计入成本时的计价方法,为了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我们在购料进价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计入成本费高,从而降低利润,当进料价格下降时,情况则刚好相反。此时如选择先进先出,则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低,而扩大当期利润。③对税基,税率,税额处理的纳税筹划。不同的筹资方式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和税负水平。筹资方式的选择对企业生产来说至关重要,企业筹资一般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相对而言,负债筹资更具节税功能,有风险大、成本低的特点;权益筹资具有风险小、成本高的特点,包括用留存利润和发行新股等方式,税收筹划在具体确定筹资对象和确定资本结构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租赁方式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融资租赁可以将租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使企业获得所需资产,保存举债能力,租金中的利息和相关手续费还能税前扣除,起到少纳税的作用,同时也双重减少了计税基数,可以缩小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融资租赁的节税收益要明显优于经营租赁。

在投资方式中,应选择设备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而不应选择货币资金投资方式。设备投资其折旧费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缩小所得税税基;无形资产摊销费也可以作为管理费用税前扣除,减小所得税税基。用设备投资,在投资资产计价中,可以通过资产评估提高设备价值。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于产权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清算价格法等。由于计价方法不同,资产评估的价值也将随之不同。

在设备维护环节上,将固定资产改良尽可能地转变为大修或分解为几次维修,使得修理费用在发生期直接扣除,同时在固定资产大修时所购进配件、材料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生产经营方面做到最大限度节约成本。

2.3 利用国家对税收的优惠政策税法规定: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安排失业,下岗人员达到30%可以免3年营业税和所得税,兴办的私营企业安排退役士官达30%的也可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另外雇工8人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新办服务型企业免征营业税,但行业限于业,旅游业,饮食业,仓储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税收是企业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可以规避涉税风险,控制或减轻税负。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与会计水平,有利于纳税人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和提高企业竞争力,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优化配置。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税收筹划对企业的影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税收筹划,合理的降低税收负担,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高金平.税收筹划操作实务[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06.

第4篇

关键词:旅行社;增值税;税收筹划

一、旅行社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由于各大旅行社旅游产品同质化严重,缺乏能满足市场需求的个性产品,降价成为了市场竞争的常用手段。而这样的竞争方式使旅行社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许多旅行社为了从低微的收入中增加利润,缩短景点和旅游时间,大量安排自费项目、安排购物点,甚至强迫游客购物,将风险转移给游客。2016年5月全面“营改增”后,旅行社面临着一个新的税收环境,通过税务筹划减轻旅行社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其在激烈的竞争中健康发展。

二、旅行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分析

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旅行社在收取团费、提供旅游团合同约定条款以外的额外接送服务、合同约定条款以外代旅客办理签证及通行证、销售旅游纪念品时会分别产生按生活服务中的旅游服务、按交通运输服务、按现代服务中的经济服务、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项税的纳税义务;而增值税进项税纳税义务,产生于购进自身经营所需货物、服务和提供旅游服务两方面。在经营过程中,旅行社购进汽车、人力资源服务等会发生增值税进项税纳税义务;为旅客提供旅游服务时,购进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娱乐、保险、电信、货运客运场站、租赁等服务时会发生增值税进项税纳税义务。

三、旅行社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特殊情况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旅行社不同的计税方法不同应税行为适用不同的税率,如表1。

旅行社不能仅就税率高低选择纳税人身份,应全面考虑发生进项税额的多少、取得进行税额的难易程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的差异大小等来选择。例:某旅行社增值税进项税额为A,其中可取得专用发票的金额为A1。销售额为X。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纳税额1=3%*X,若为一般纳税人,则应纳税额2=17%*X-A1,比较应纳税额1与应纳税额2的大小。若应纳税额1

四、旅行社增值税进项税的税收筹划

(一)票据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后,旅行社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如出差住宿、广告、门市装修、物管水电房租、办公用品的专用发票等都可用其作为进项税抵扣。以上可用于抵扣的发票类型仅6种:上游旅行社的发票、住宿、餐饮、交通费、签证费和门票。其中,可抵扣的签证费发票是今年营改增后新增可抵扣的费用类型。

若为一般纳税人,就旅行社购进固定资产等取得的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一点,旅行社购进固定资产等时,应选择能够开具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取得可抵扣的专用发票;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即使购进固定资产等或发生以上出差的住宿费等费用取得了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所以可选择价格相对较低的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

(二)税收优惠的使用――零税率政策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具体包括(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对于跨国、境业务,旅行社可以根据不同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最有利的交通运输方式。

五、旅行社增值税销项税的税收筹划

(一)分开核算不同应税行为的销售额

对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旅行社在提供旅行社、经纪服务(6%税率)的同时,也会提供一定的交通运输服务(11%税率)或销售纪念品(17%税率),此行为属于兼营行为。兼营行为可能涉及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兼有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根据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如某旅行社作为一般纳税人,既提供旅游服务,又销售旅游产品。

税收筹划前:该旅行社旅游服务收入和销售旅游产品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而财务部未分开核算,旅游服务收入和旅游产品销售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为(500+60)×17%=95.2(万元);税收筹划后:该旅行社将旅游产品销售部门独立出来,成立集团的下属子公司,子公司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在会计上独立核算。旅游服务收入应纳增值税=500×6%=30(万元),旅游产品销售收入应纳增值税=60×3%=1.8(万元)。应纳税额为30+1.8=31.8,可节税63.4万元。可看出,分开核算对业务多元化,有销售旅游产品且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旅行社尤其重要。

(二)选择全额或者差额计税方法

旅行社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 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销售额;选择此办法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某旅行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A(假设A1适用6%,A2适用17%),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为B,购进固定资产、不动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C。

方案一:不采用差额征收。

应纳税额1=A1*6%+A2*17%-B*6%-C

方案二:采用差额征收。

应纳税额2= (A-B)*5% -C

A2=0时,应纳税额1>应纳税额2;A2≠0时,当B>A1+12A2时,应纳税额1

参考文献:

[1]官波, 刘春花. 旅行社 “营改增”的影响预测及对策[J]. 税务研究, 2016(01): 102-104.

[2]赵霞. 旅行社企业税收筹划――基于供应链合作角度[J]. 价值工程, 2013, (18): 27-28.

[3]韩丹. 海南旅游企业税务筹划研究[J]. 现代商业, 2014, (32): 132-133.

[4]刘淑琴. 浅议“营改增”对旅行社行业税务的影响及建议[J]. 现代商业, 2016(02): 127-128.

第5篇

围广泛,在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和体现国家产业政策方面发挥着极大的作用。对于企业来说, 如何对营业说进行机收筹划, 以扩大利润空间将意味寿有效地减轻祝负和降低成本。因此,本文提出了营业税税务筹划的几种方法并进行了风险分析。

关键词:税务筹划、营业税、筹划风险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2)03―0―02

一、引言

税收筹划的英文是tax planning,翻译成中文可以称为税收计划、税收安排、税务规划、纳税筹划或税收筹划等。税收把一部分经济资源由私人部门转到公共部门,改变了市场对经济资源的配置,一方面为政府部门筹集了税收收入,另一方面,通过征与不征、征多征少来实现政府调节经济的功能,因此政府的税收政策的这种差异必然要对市场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的纳税行为产生影响,从而使纳税多少成为企业和个人进行各种决策所应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税收筹划就是从市场经济主体企业或个人角度来研究在合法的情况下如何科学合理地纳税。

目前国内比较普遍接受的定义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一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事先合理地安排其经营、投资和财务活动,将其纳税义务筹划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以适当的形式发生,从而实现其税后收益最大化或者谋取某种税收利益行为的总称。

税收筹划是一门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安排其自身活动,减小税负,增大税后收益或谋取其它税收利益的艺术。对于企业而言,税收筹划是其整个经营管理计划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且税收筹划的目的并非仅仅为了追求税负最小化,纳税人如果纯粹为追求税负最小化,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不从事任何活动,从而不用交任何税,税负为零,当然最小,但也没有利润,这显然不符合税收筹划的本意。因此,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正如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一样,当然是追求税后收益最大化,而不仅仅是纳税最小化。税收筹划有时也称为税收成本管理,企业上缴的各项税收无论是直接税还是间接税,最终都要用企业的利润来上缴,收减少了企业的利润,减少的利润也就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若企业能通过精心的税收筹划安排,来降低税收负担,则企业的竞争力可以得到大大提高。

营业税作为流转税的主要税种之一,是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和劳务税。包括境内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二、营业税的筹划思路

(一)对营业税征收范围进行筹划。

1.对劳务发生地点的筹划。

营业税的征收要求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发生地在境内,如果把发生地改在境外就不用缴纳营业税。例1,我国国内一施工单位到法国安装机器设备所取得的收人, 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对纳税人资格界定的筹划。

营业税的征收要求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有偿”的标准是: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行为或者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发生结算行为就是有偿行为,如果非独立核算单位没有发生结算行为就不能视为有偿行为,就不符合纳税人资格,因此不征收营业税。例2,大洋集团公司是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一家从事机械生产的企业,母公司主要从事机械生产,其下属有大海,长江两家子公司,分别从事远洋捕捞和内河航运业务。大洋集团的子公司大海公司和长江公司所从事的远洋捕捞业务和航运业务属于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范围,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所以大洋的两家子公司是营业税的纳税人。筹划安排:大洋的两家子公司是营业税的纳税人,应该通过合并的方式归于大洋集团公司这样一个母公司,两家子公司互相提供服务的行为就属于企业内部行为,从而不缴纳营业税。

(二)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筹划

1.混合销售

对营业税和增值税征税范围划分的筹划。税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难分清,经常会存在混合销售行为,由于增值税税率和营业税税率各不相同,纳税人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的情况,确定是以营业税纳税人身份还是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来缴税,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例3,某商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销售空调,并且取得安装调试和维护服务收入,那么该商场就应该按取得的销售收入及安装调试和维护服务收入缴纳增值税,如果该商场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公司,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业务上与商场配套服务。那么该商场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额不变,安装调试及维护服务收入却改为缴纳营业税,适用3%的营业税税额。

2.兼营行为

兼营业务的税务处理要求兼营的不同项目分别核算。当纳税人有多种应税行为时,一定要分别设立明细账,分别核算营业额,分别计算税额。这样避免了没有分别核算营业额的情况下从高征税的情况。

3.计税依据筹划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从事营业税规定的应税项目与从事增值税、消费税规定的应税项目在价格的确定上是有所不同的。前者多是双方面议的价格,后者多是明码标价,这样就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以较低的价格申报营业税、少缴纳营业税提供了可能。

营业税是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分解营业额,缩小计税依据,减少应纳税款。

对于境内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的劳务征收营业税。

交通运输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从企业节税角度考虑,应当考虑要求承运时扩大运费从而冲减总费用,降低应税营业税额,并寻求其他方式来回报外方高费用所带来的损失。例4,鸿运空中客车公司,与香港巨无霸公司是货运联手企业,鸿运空中客车承担运输,总运费按总价值10%提取,国外部门,按总价值1%提取,且由鸿运委托并交付给巨无霸。这是一份由鸿运与客户内部交易价格。若鸿运要求国内某企业在100万元的运费中支付80万元,且作为运费总额,另20万元国内某企业用实物作价,境外巨无霸的10万运费,在合同中是3%,作为回报,鸿运需长期与巨无霸合作。鸿运出于避税的目的,一方面尽可能想方设法缩小境内外总运费;另一面,利用关联企业便利,扩大非税收管辖的巨无霸企业运输费,从而缩小鸿运实际运输费。

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得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价款,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营业税条例对金融保险业的营业额也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对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转贷是指将借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将吸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存款或者自有资本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不在此范围内。这样,其结果有两种避税的可能:一是,缩小真正转贷业务产生的营业额,采用提高借入资金利息,缩小转贷资金利息,从而能达到转贷利息收入减去借入利息后的余额最小化;二是,将非转贷业务转化为转贷业务,以假转贷业务达到缩小营业额的目的。

从事文化体育业的纳税人有时可能同时兼营不同税目,如果应税行为分别核算,应按不同的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再按不同税目的相应税率计算纳税额;如果应税行为不分别核算营业额,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从高适用税率,即按最高税率计算应纳税款。所以,文化体育业的节税技巧一是尽量将收入费用化;二是分开核算,就低税率。例5,某录像厅既从事播映业务又经营卡拉OK业务,播映业务收入50万元,经营卡拉OK业务收入40万元,若该录像厅未分别核算这两种业务的营业额,则其应当从高适用税率,即按10%的娱乐业税率缴纳营业税,应缴纳营业税(50+40)*10%=9(万元)。把这两种业务分别核算营业额,播映业务按照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其税率是3%,经营卡拉OK业务收入按照娱乐业缴纳营业税,其税率是10%,所以应当缴纳的营业税为:50*3%+40*10%=5.5(万元),通过分开核算,减少税额3.5万元。

娱乐业适用5~20%的幅度税率。娱乐业的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娱乐业是营业税中惟一使用幅度税率的行业,也是惟一一个由省级政府决定税率的行业。从全国范围看,娱乐业在不同省份其税率的规定不太相同,这给打算设立娱乐业的纳税人带来了节税的机会。纳税人可以根据所要经营的项目选择在规定税率低的地区设立娱乐业企业来达到节税的目的。例6,杭州的一个保龄球馆,计划在外省开一个连锁的分馆,如果开在西安,高乐夫球、保龄球适用税率为20%,则分馆应纳营业税按照20%的税率来征收。高乐夫球、保龄球在南京的税率为15%,这样,保龄球馆可以选择在南京开设分馆,这样就会减少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样,各旅游团之间通过配合就有了节税可能,特别是在收费项目和门票费用上,旅游团与导游通过各种形式回扣节税。例7, 深圳某旅行社在电视台登一则广告,以每人8000元人民币组织赴泰国境内旅行,泰国境内的旅行社则委托我国波特外贸公司驻泰办事处负责。为此,深圳旅行社将支付泰国巴堤学校服务社每人1000元,波特公司驻办事处每人500元。泰国某学校服务社将组团来中国旅游,为此深圳施行社准备免费提供巴堤学校服务社引进旅游服务,而波特公司驻泰办事处实际是通过家属参加了该旅游团免费作交换条件,这样一来,关联双方通过私下交易,扩大境外旅游费用的支付,从而避交了部分营业税。本次组团旅游应缴营业税计算:营业额:8000×500=400(万元);应缴税额:400×5%=20(万元);扩大费用避税后的实缴税额的计算:营业额:(8000-1500)×500=325(万元);实缴税额:325×5%=16.25(万元);实缴税额与应缴税额相差3.75(万元)。

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税务筹划主要是通过减少流转环节,降低营业税负。纳税人可以通过交易合同的法律安排,尽量减少流转环节,以此来降低企业税负。

4.营业税税率的筹划

兼营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不同经营行为,根据这些不同经营项目的经营行为的适用税率的差异进行从高税率向低税率的转化。

比如,根据工程承包与建设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将营业税划分成两个不同的税目。建筑业适用的税率是3%,服务业适用的税率是5%,通过建筑业和服务业得转化达到节税的目的。

又如,服务业与文化体育业税目税率转换。文化体育也税率是3%,通过把服务业转化成文化体育业,降低税率,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5.营业税优惠政策筹划

利用营业税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通过充分的熟悉和掌握优惠政策的基本内容以及掌握获得优惠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而在税法的规定内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营业税税务筹划准备

作为纳税人必须要明白,目前税法的不完善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随着税法和征收管理的不断完善,一些靠利用税收漏洞来进行筹划的空间会越来越小,有的筹划,虽然使企业的纳税减少了,但其他开支也增加了,那么这种筹划也是没有意义的。在进行筹划前,一定要对相关知识有所了解。必须的知识准备有法律知识、纳税知识、以及会计知识。及时了解学习最新的税收政策,提高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的职业素质。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

营业税是一个典型的流转税税种,对营业额全额计税,而且是道道征税。针对营业税的特点,有不同的营业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参考文献:

[1] 艾华:税收筹划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2] 姜洁:营业税筹划方法解析. 商业经济,2010

第6篇

1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基本情况

1.1大学生创业的现状及特点

大学生创业是一个浩大系统工程,随着大学生自主创业潮流在全国兴起,国家不断推出各种优惠政策,各地政府部门也积极推出针对大学生的创业园区、创业教育培训中心等,部分高校还创立了自己的创业园,以此来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并予以支持和保护。

但是创业不可能没有风险,总体来看,大学生创业呈现的特点是:创业热情高涨但参与者不多,并且真正自主创业的人逐年减少。据调查,大学生想自主创业的人达到80%以上,但真正付诸实践的只有8.4%;同时,由于创业初期的社会能力不足,对市场判断和掌控能力欠缺,真正自主创业者往往选择的行业,多是从事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传统行业,在缺少经验的前提下,由于资金少,对社会环境了解不深,加上心里承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创业不容易成功,并且自主创业过程风险重重。据不完全统计,大学生自主创业成功者的比率只有2%~3%。

1.2支持大学生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的工本费,同时免税一年;《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销售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大学生成立动漫企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研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征收17%税率的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税法》规定: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国家乃至地方还出台许多类似上述关于大学生创业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要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相关税收筹划。

2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2.1大学生创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1)近年来,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国家先后出台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国家经济政策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和对税收筹划的认可,为大学生创业企业税收筹划的实施提供了可能。

(2)大学生初始创业企业,一般规模不大,组织结构相对简单,应变能力较强,相对于其他企业来说,对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变化能做出较快反应,这些都为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3)税收政策的差异也为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不同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地域间的差别以及差别税率的设定等都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和可能。

2.2大学生创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缓解资金压力。由于大学生创业企业的规模小、利润率低,无论是传统金融企业还是风险投资,都不愿意借款或投资于该企业,迫使资金问题成了大学生创业中面临的首要问题。资金问题限制了企业发展,因此,企业必须通过税收筹划才能降低企业纳税成本或延缓纳税时间,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这对于融资困难,资金紧缺的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大学生创业企业往往规模较小,财务人员素质较低,甚至缺少专门的财务人员。而税收筹划必须建立在企业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之上,并且要求企业的财务人员熟悉和灵活掌握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法的最新要求。所以,积极开展税收筹划不仅能督促企业完善财务会计制度,还能提高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

(3)提高依法纳税意识。税收筹划是建立在纳税人对税法规定的深刻理解,纳税人必须具有足够的依法纳税意识,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才能降低税收的风险。大学生创业企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名誉损失甚至触及法律,就要加强对税收法律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依法纳税意识。

3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

3.1树立税收筹划意识

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应该聘请相关税收筹划人员作为必要投资,有意识运用税收筹划的方法,通过税收筹划加强企业的成本控制,从而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只有树立税收筹划观念,才能保障企业的正当权益。

3.2规范财务核算

完善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所以,在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的时候,必须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规范财务核算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税收筹划的作用。

3.3树立整体税收筹划理念

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种税收筹划方法不能独立的看待,而应该作为一个整体,选择适合企业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并在合法的情况下运用技术手段达到减少税基或延缓纳税的目的。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税收筹划必须符合企业整体战略目标,当节税和企业整体战略目标发生冲突时,必须服从企业的整体利益。

3.4树立动态的税收筹划理念

税收筹划的政策基础依赖于税法,当税法发生变动时,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也必须随之变动。所以,要树立动态的税收筹划理念,根据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选择适当的、适时有效的税收筹划办法。

4大学生自主创业各阶段税收筹划的重点

4.1企业设立阶段税收筹划的重点

在企业设立阶段,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三点:一是注册地及设立地的选择。大学生在企业设立之时,应根据各地区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最优的企业设立地点。二是组织形式及规模的选择。对于个人独资,合伙制与公司制这三种不同的企业形式,大学生应考虑与之相适应的税负状况及企业经营战略,选择对企业最为有利的组织形式。三是一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的选择。企业在设立阶段通常要确认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资格,两种纳税人身份不同,所涉及的收入、税率等一系列具体问题也不同。

4.2企业筹资阶段税收筹划的重点

大学生创业初期,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发行股票债券又有相当严格的限制条件,以传统融资方式来筹集资金对企业并不适用。因此,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筹资阶段税收筹划的重点应转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商业信用、租赁、短期借款等方式上。

第7篇

关键词:营业税;税收筹划;物流业

1 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亦称纳税筹划或税务筹划。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在《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一书中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务法规提供的包括减免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得最大的税收利益。荷兰国际财政文献编写的《国际税收词汇》,是这样对税收筹划下定义的:税收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税收筹划主要是从四个方面进行筹划:一是利用合法的方法进行有效的节税筹划;二是利用“非违法”的方法进行避税筹划;三是利用经济的,尤其是利用价格手段进行税负转嫁筹划;四是规划和整理纳税人的账目,实现涉税零风险。

实施税收筹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指: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抑制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同时也有助于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的最大化,提高纳税人参与经营活动或投资活动的热情;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与会计管理水平;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不断健全和完善税制。

2 营业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2.1 对劳务发生地点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因此只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税行为,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所谓“应税行为”这里指应税劳务的“使用环节”和“使用地”在境内,而不论该应税劳务的提供环节发生地是否在境内。即如果境内纳税人提供劳务在境外使用的,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如果纳税人通过各种灵活变通的方法,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可以从源头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例如:我国国内的一个施工单位到澳大利亚进行一公司大楼的建设工程所取得的工程收入,按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2 对计税依据进行税收筹划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相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而我国营业税涉及范围非常广阔,无法按照单一的行业或税率进行税率的征收。因此我国税法按照其征收范围内各项目的特点及共性把营业税的征税税目按行业共分为九类,税率主要分为3%、5%、20%三类。

根据不同营业税的税目,纳税义务人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具有较大的变化,然而在企业实际日常经营活动当中,是营业税规定的应税项目的一方会根据客户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应税劳务,而劳务价格则由经营双方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特点相互协商确定,许多服务的区分并没有非常明确的界限。因此,可以利用营业税各税目的关联有针对性地进行营业税税目的转移,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在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对营业额的确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纳税人可以根据这些特殊规定,善加利用,以其来减少确定的营业额。应纳税额与营业额成正比例关系,在税率一定的条件下,营业额越低,应纳税额越低,而营业税税率一般比较固定,营业额相对较灵活,从税收筹划角度而言,分解计税依据,使其营业额最小就可以达到较好的节税目的,使应纳营业税额最小,增加企业收益。

2.3 对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筹划

2.3.1 混合销售行为及划分

现行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划分确定了如下原则: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律视为销售货物,只缴纳增值税,不征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则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如何进行缴纳税的选择,选择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呢?纳税人可以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的,根据税负平衡公式进行筹划,具体地选择划分标准见表1。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负的平衡公式为:可计征营业税的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可计征营业税的含税销售额×营业税率

2.3.2 兼营行为的划分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的营业税的兼营业务是指以下三种情况:同时经营应纳增值税和应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同时经营适用低税率和高税率应税劳务项目;同时经营应全额缴纳营业税和适用减免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

兼营业务的税务处理要求兼营的不同项目分别核算。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所以当纳税人有多种应税行为时,一定要分别设立明细账,分别核算营业额,分别计算税额,以期达到减轻税负负担,尽量少缴税的目的。

2.4 对免税项目进行筹划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适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与原条例和细则比,新的条例和细则的免税范围在某些方面有所收紧。根据免税规定,企业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进行纳税筹划。如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尽量购买国家的政府性基金或国库券。

3 我国目前物流企业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3.1 物流业涉及的营业税税目及其税率

我国物流是一个新兴的、跨行业的综合性产业,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其税率3%,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等一切凡与运营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邮电通信业,税率3%;服务业,税率5%。包括:业、旅店业、饮食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税率5%;销售不动产,税率5%。

3.2 列举部分物流业涉及的营业税的具体相关政策

政策一:从事联运业务、业务和仓储业务按差额纳税。

物流行业的业,主要有航空包机业务、无船承运业务和报关以及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包机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39号)规定,对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包机业务向包机公司收取的包机费,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包机公司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运营收入,应按“服务业——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包机费后的余额。

政策二:远洋运输企业业务不同适用不同税率。

针对远洋运输企业不同的业务,营业税政策规定了不同的适用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25号)规定,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文件规定,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项目征收相应的营业税。

政策三:物流单位收取的承包费需要纳税。

目前,不少小单位和个人挂靠在一些规模较大的物流单位从事经营活动,或者承租承包物流单位的运输工具或其他资产从事物流业务活动,物流单位在加强管理的同时需要收取部分管理费用。对管理费用征收营业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作了明确规定: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下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下同)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3)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4 对物流业的营业税进行纳税筹划

4.1 把机器租赁转变为异地作业

物流企业一般投入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如机器设备等,这些设施一般资金投入大,在企业的业务淡季时,这些花大量资金投资的设施就处于闲置状态,为了减少资源浪费和增加收入,一般会把这些设备进行出租,按照税法的规定,租赁业务应该按照“服务业——租赁”税目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如果企业通过修改租赁合同,在租赁机器设备的同时配备相关的操作人员,将机器租赁业务变为物流公司在异地进行装卸搬运作业,而装卸搬运业务属于交通运输业范围,则该项业务可以按照“交通运输业”税目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从而减轻税收负担。

4.2 分别对从事的不同业务进行核算

物流企业经营的范围往往是多样性的,不同的经营方式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不同,如在从事运输、仓储业务时,涉及到交通运输业、服务业两个税目,两个税目的适用税率分别为3%、5%,如果纳税人未分别核算,则一律按从高计算即按服务业5%征收营业税,而如果公司将收入分别按交通运输业务和仓储业务核算,然后分别按差额进行缴税处理,则可以节约很大一笔税款。

4.3 对不同的税目进行差异化收费

该技术是指利用不同的物流服务项目适用不同税率来节减税款进行筹划。物流企业在提供的诸如仓储和运输等一系列的服务中,一项物流运作中都含有多个项目,但一般采用的是根据双方的协议收取一次性费用的方式。不同的服务项目界限不明,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难以明确划分不同的税目和税率。但是根据现行的营业税的有关暂行规定,物流企业在提供运输、配送劳务业务时是按照“交通运输业”的税目和3%的税率来计算营业税的;物流企业在提供仓储、物流加工等其他劳务是采用“服务业”的税目和5%的税率。表面上看两者只有2%的差异,但这对利润率低的物流企业来说是很可观的。

4.4 与境外企业合作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样,物流企业在从事把货物运输至境外地区时,如果直接运送至目的地,其营业额为收入全额,但如果物流公司先将货物运到境外,然后委托境外企业将货物从该地运至目的地,在这种情况,以全部运费减去付给境外承运企业运费的余额为计税依据。因此这让企业有税收筹划的机会,首先和外国的合伙人进行协商,来扩大国外承运部分的费用,然后再通过其他的一些形式回报高额费用带来的损失,以此来达到减少应纳营业税额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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