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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经营范围范文

时间:2023-09-17 14:52:59

序论:在您撰写工程监理经营范围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工程监理经营范围

第1篇

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与国家利益及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法律为建设工程的实施设置了一整套严密的强制性程序。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期阶段和准备阶段,发包人需办理项目立项及报建等一系列手续,获得相关的行政许可,以取得一定的民事权利,否则会因行为能力的缺失而对合同的效力造成影响。发包人所需办理的前期审批手续主要指的是获得立项批准(设计任务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通过环境、消防、人防等事项的审核,而且在缔结建设工程合同之后,建设工程项目正式实施之前,建设单位尚需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在发包人需获得的这些行政许可和民事权利中,发包人是否获得项目立项批准以及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发包人的缔约行为能力具有直接联系,如发包人在缔约前未取得这些许可证或民事权利,将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需要说明的是,发包人因缺乏相关的行政许可及民事权利上的缺失,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使发包人在缔约行为能力上缺乏必备的要件,而且由于对这种强制性规范的违反,实际上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处于不合法的状况,即建设工程项目属于通常所称的违章建筑范围。因此,这类建设工程合同无论从发包人行为能力的标准看,还是从合同标的违法性看,均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另外,在实践中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即发包人在缔结建设工程合同时未曾依法办理上述行政许可或取得相关民事权利,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补办了这些行政许可或取得了相关的民事权利,甚至在与承包人发生纠纷后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完善了这些手续,那么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应作何认定?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如果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法律规定的审批手续,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如未能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审批手续的,则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的学理依据在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实际上可以分为成立要件、特别生效要件和阻却生效要件。违反成立要件则合同未能成立,自然不存在效力问题。违反特别生效要件者,多为形式要件,可以补正。违反阻却要件者,则不存在补正的可能。显然,发包人补办行政许可和取得相应民事权利,属于缺乏特别生效要件可以补正的情形。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范围外为开发房地产项目而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中,并未对超越经营范围的民事行为作出必然无效的认定,但该解释同时规定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是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商品房,国家必然需要对这一特殊商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特别的干预和监督,其具体表现就是通过立法对房地产开发经营进行必要的限制,实行特别的许可。我国法律不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和领取营业执照提出明确的要求,而且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程序上也作出了一系列的限制,如果房地产开发者未领取营业执照,就意味着房地产开发者根本无法实施房屋预售、登记备案、产权登记等行为,即房地产开发的目的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对于未依法取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执照的发包人擅自开发房地产项目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第2篇

(1)中国中铁的成立时间:成立于1950年3月。

(2)中国铁建的成立时间:1948年7月。

2、三者的经营范围不同:

(1)中国中铁的经营范围:一家集基建建设、勘察设计与咨询服务、工程设备和零部件制造、房地产开发、铁路和公路投资及运营、矿产资源开发、物资贸易等业务于一体的多功能、特大型企业集团,也是中国和亚洲最大的多功能综合型建设集团。

(2)中国铁建的经营范围:以工程承包为主业,集勘察、设计、投融资、施工、设备安装、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外经外贸于一体,经营业务遍及全国。

3、三者的注册资本不同:

(1)中国中铁的注册资本:为1210000万人民币。

第3篇

论文关键词:监理企业,服务,管理

一、 工程监理企业不能做到独立、公平、公正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将工程监理定位为: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而很多监理教材及相关监理合同中提到监理是独立、公正的第三方,要求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行使其权利和履行义务。但是,根据建筑法对工程监理的定义可以看出,监理企业代表的是业主方,代表业主行使部分项目管理的权力,同时,用专业的知识为业主提供工程建设管理和咨询服务。监理企业的监理费用由业主方支付。他们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利益关系。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并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公正第三方。

二、 工程监理服务内容少、范围窄

如果和国外接轨考虑,我国的工程监理应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即:从项目决策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开始,到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都实行监理。从而往现代化的项目管理方向发展。但是,目前,由于我国建筑行业划分过细,我国工程的其他阶段很少实行监理,甚至没有实行监理,很多企业从事的监理都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同时,受传统观念影响,业主放权过少,监理职责中的三控加安全管理中的内容最后只是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了!但是,对于施工工序,只要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不要处安全事故即可。这样,在很大程度上让监理工作流于形式。据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6省市172156个监理工程的调查统计,从事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有148192个,占86.08%,而从事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设备采购与建造等阶段咨询服务的仅占13.92%。

三、 工程监理竞争激烈,监理收费较低

目前,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准入条件比较低,监理行业良莠不齐。同时,由于我国工程监理的服务范围过度集中在施工阶段的监理中,导致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越来越残酷。这样,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个投标方通过相互压低工程监理费来取得中标。在过低的工程监理费的情况下,很多监理企业常通过减少派驻现场人员、一个监理工程师同时兼任几个项目的监理任务等,让监理工作流于形式,工作质量得不到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损失最大的将可能会是业主方。在这种过低的监理收费的情况下,很多企业难以维持正常的公司经营活动,很容易发生各种腐败现象,同时,由于资金的匮乏,监理企业的业务也较难拓展,这一定程度上会阻碍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

四、 工程监理水平低、缺乏监理激励约束机制

从我国实行监理制度以来,我国工程监理企业越来越多,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也越来越多,但是,纵贯我国目前的监理行业,我国监理工程师的知识面较窄、严重缺乏经济、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知识,复合型管理人才较少。监理员的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人员觉悟不高、素质偏低。由于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监理行业协会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监理行业中挂靠资质、买证卖证等情况还比较严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目前的监理水平。目前,我国相当部分工程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和监理工作制度流于形式,总监一人身兼几个项目的情况比较普遍,监理企业在现场的专业技术力量配备不足,施工现场监管不力,监理企业缺乏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手段,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服务意识较差和服务水平较低。同时,由于缺乏激励约束机制,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也不积极寻求更好的技术措施和合理的管理方法进行监理活动,并不能很好的监控成本和进度。

五、建议及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建议:

首先。充分发挥监理行业协会的作用,业主方和监理企业签订监理合同时,先把需支付给监理企业的监理费用交由监理行业协会保管,等确定监理企业按合同履行监理合同后,由监理行业协会向监理企业支付监理费用。确保监理企业在代表业主方行使部分项目管理权利和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同时确保其独立性和公正性、公平性。这样,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监理企业目前不能做到独立、公平和公正的问题。

其次,监理企业自身应积极寻求新的发展路子,拓宽经营范围,广纳贤才,向工程项目监理的目标靠近。建设监理属于咨询服务行业,如: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提前进入项目,用精湛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程经验为业主提供合理、可靠的技术咨询,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服务,依靠先进的管理理论和管理技术做好投资、工期、质量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以专业的角度提高工程的性价比,为业主合理节约成本;提供招标服务,用专业的知识和根据对各投标单位的理解、审查,为业主选择符合工程要求的合作企业等。这样,监理企业利用人才的优势,提高监理水平和监理人员的素质,拓宽企业经营范围,增加经济来源,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也适应时代和监理行业的发展要求。

再次,国家根据现在监理行业的实际情况,规范和完善监理企业的准入制度,提高监理行业的进入门槛。从准入开始就限制监理企业的数量,确保监理企业的监理水平和能力。监理费用方面,建议采用政府指导为辅,市场调节为主的方法,让监理企业和业主方按照“HU理论”和委托理论等的讨价还价原则和模型为基础进行讨价还价,在监理费用确定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双方的观点和意见,同时,在监理费用中可增加相关的奖惩措施,激发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积极性,保证监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监理费用低、缺乏监理激励约束机制的问题。

结束语

第4篇

Duan Zheng Wen Xingdong

dalian zhengxi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o., ltd., dalian 116000

摘要:多年来,由于客观和主观的原因,未能全面地实现这个目标,建设部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的上述《指导意见》,既为我国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指出了方向,也提供了机遇,让我们一起努力,让建设监理走向工程管理之路。

关键词:建设监理 工程管理

Abstract: for many years, the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reason, failed to fully realize this goal, the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on the projects based on the research of the release of the above the guiding opinion on, both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ause of our country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pointed out the direction, and also provides the opportunity, let us work together, let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to engineering management way.

Keywords: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proje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误区

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监理制度从一建立就络上了中国特色,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因而,发展至今仍存在着许多误区。

1、监理制度仅限于施工阶段

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尤其是水利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战线较长,影响因素很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

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

3、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

现在,有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监理。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种认识未免偏颇。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品的质量标准,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识。

二、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方向

1、明确监理的定位

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委托建设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理和管理。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委托为业主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化的智力服务。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将工程监理定位为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我们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来统一认识,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监理实际上是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延伸,也就是说,监理应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业主服务,帮助业主管理好工程项目。因此监理单位一定要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只有监理的服务水平提高了,才能受到业主的认可,监理的地位才能提高。但是,监理的独立性也不应忽视,监理企业是独立的法人,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时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责任必须履行,遵守公平、公正、客观的职业操守。

2、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工程监理企业必须进一步树立市场竞争观念、经营理念和服务意识,不断拓展经营范围、扩大经营规模,向纵深两个方面扩展,从单一的施工阶段监理向建设工程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延伸,从单一的质量控制项投资、进度控制发面发展,应用现代项目管理理论,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咨询服务。这种咨询服务可以是从建设工程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管理,到工程招标、施工管理、试运转的全过程服务,包括进度、造价、质量及安全等方面的全方位管理。为工程监理企业拓展其经营范围和规模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3、提高监理人员素质

提高监理队伍素质是一项长期任务,应当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当务之急是多渠道并举全面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素质,以缓解到彻底解决监理人才的年龄与知识老化的问题。其解决办法是:

①大力继续推行培训工作,开展不同层次的监理人员的培训和对国际工程监理等专题研讨,如监理公司总经理培训、总监培训、某工程项目培训等;

②开展国际同行间业务交流、互访活动、取长补短,知己知彼,搞清国际“轨道”,便于接“轨”。

③选择有关学校设立监理专业,实行工程监理专业本科教育。同时,可以在一些具备条件的大学设立工程监理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以少数具备一定工程实践经验的年轻人为主要培养对象,学习科目可按照项目管理内容设立,培养一批高层次监理人才。

4、管理和监理合一,并向项目管理公司过渡

国家建设部2003年3月10日出台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四、(五)中规定:“对于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业主可不再另行委托工程监理,该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依法行使监理权限,承担监理责任;没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业主应该另行委托监理”。工程监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和监理单位职能的合并,符合不断发展的建筑市场运作关系,也符合项目管理的要求。同时,监理单位应逐步向项目管理公司过渡。

我国的建设监理公司本身的定位就应该是为业主方服务的项目管理公司。多年来,由于客观和主观的原因,未能全面地实现这个目标,建设部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的上述《指导意见》,既为我国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指出了方向,也提供了机遇。

参考文献:

第5篇

工程公司以经营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保工程、装饰工程为主要业务范围。工程公司经营范围中即可以有各类工程项目及建筑设计、景观设计、规划设计,也可以经营产品销售。

承揽工程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涉及建筑工程的项目都要求承包企业必须有承包资质。像室内装修、建材销售一类的不涉及工程建筑的项目不需要承包资质。建筑工程实行的是资格准入制度,没有资质证书是不能承接工程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自主选择的,只要不违法或者国家明令禁止的都可以。而承接工程需要相应的技术人员、设备、资金、施工经验等要求,因此需要相对应的资质等级要求,达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才能承接工程。

根据《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涉及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来源:文章屋网 )

第6篇

工程咨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下出现的真空现象导致档案流失。

改制工程设计单位开展工程咨询业务,普遍是在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下进行的,承担建设项目的前期咨询工作,并在项目成立后接着承担该项目的设计工作时,用设计院的名义;单独承担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咨询业务时,就用工程咨询公司的名义。改制初期,这种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关系在文书运转工作和档案工作中都没有很好定位。用设计院名义承担咨询业务时,因为在项目成立后接着就做该项目的设计工作,工程咨询中形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价报告等文件材料就与该项目设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联系在一起,成为该项目设计文件的一部分。文件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受设计院科技管理制度制约,都能够及时、完整地归档。而以工程咨询公司名义单独承担各类建设项目的咨询业务时,因为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原来的建制没有变,没有另行制定工程咨询公司的管理制度。而设计院的管理制度中没有工程咨询方面的内容,不能制约工程咨询公司这块牌子下的具体行为,这样,以工程咨询公司名义单独承担的工程咨询业务中的基础管理工作包括对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的管理就出现了真空现象。没有严格的制度制约,文件的形成和发送就很随意。有的咨询文件形成后不编号也不登记,甚至也不经过文书运转渠道就直接交付给客户了。这些文件,如果文件形成部门不主动到档案部门归档,档案部门无从知道,也无法查找。实际上文件交付以后,咨询任务就算完成,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也很少主动到档案部门归档。一些中小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价材料等咨询文件材料就这样散失了。

工程承包:以设计为主体造成的归档盲区导致很多应归档的文件没有归档

改制工程设计单位采用国际通行的方式,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建筑安装施工、指导试车和生产考核,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或部分承包。这些单位开展工程承包业务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凡本单位承担设计任务的项目,都力争对项目的其他部分(通常是建筑安装施工、试车和生产考核)进行承包。在这种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承包中,工程的实施和管理都以设计为“龙头”,抓工程的进度主要是抓工程的设计进度,抓工程质量也主要是抓工程的设计质量。在这种思维定式的惯性作用下,一些改制工程设计单位工程承包中的档案工作也以设计档案为主体,通常强调文件的形成、积累就是设计文件的形成和积累,讲收集归档也就是设计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尽管承包工程都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总承包,至少也是建设程序几个阶段的部分承包。但是,只有在项目的设计阶段,真正把档案工作纳入进去了。而在项目的建筑安装、试车和生产考核阶段,档案工作基本处于被排斥在外的状态。这样,在项目设计阶段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都能够按照文件和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立卷整理归档。而在项目的建筑安装施工、试车和生产考核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现场记录、来往文电,以及财务支付凭证等重要材料,都堆放在各项目经理部里。项目经理部是为完成一项工程承包任务而组建的临时机构,不太重视基础管理工作。一些项目经理部连基本的文件管理和归档制度都没有,所以也就没有正常的归档工作。放在这里的文件平时无人管理,在长达几年的工作建设时间里也没有整理立卷,日常工作中常有人查找利用,也没有交接手续,直到项目建成,项目经理部解散时,才匆匆“打包”送到档案室,就算是归档了。这时,应归档的文件已经所剩无几了。

工程监理:重视向业主提交建设项目档案,忽视了自身档案的归档

笔者调查的几家改制工程设计单位,都在内部成立了实体监理公司,申请取得工程监理资格,开展了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在“工程建设监理程序”中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在“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为了保证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系统,项目建设单位都把这一规定纳入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监理公司为了完成监理合同规定的这一职责,要求各监理组、监理工程师认真收集、积累项目监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后向建设单位移交。这对于保证建设项目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归档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监理公司在完成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以后,却忽视自身的档案建设。这些监理公司在对一个一个工程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大量监理记录、监理通知、监理工作总结以及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图纸等文件材料,都是监理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以及分清责任,解决各种纠纷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也是监理公司考核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教训、积累监理工作经验、提高监理业务水平的工具。但是,这些监理公司除按监理合同约定,将应纳入建设项目档案的一部分文件向业主单位移交外,其他文件材料都保存在业务部门或有关人员手中,有的项目监理业务已经完成,也没有按照文件和档案管理规定将散落在业务部门和业务人员手中的文件收集起来集中统一保管。最终这些重要文件材料也都散失了。

工程造价:只重视最终结果,不重视中间过程原始材料的归档

笔者调查发现,一些改制工程设计单位拓宽经营范围面向市场单独承担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业务,取得了良好业绩。但在这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归档往往只重视结果而忽视中间过程的原始材料。作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工程造价业务是为业主“事前”算账的。改制工程设计单位承担这项业务主要是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编制建设项目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文件。为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编制这些文件要根据国家颁发的价格、定额、指标等文件进行计算、分析,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调整。在这个复杂的计算、分析、调整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材料,提交给主办部门汇总编制出整个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有时是建设程序的某几个阶段)所需的全部费用文件。最终交付给业主并同时归档的就是这些成果材料――投资估算、总概算及其说明书、综合预算以及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书等文件材料。而在计算、分析过程中形成的大量原始记录材料以及调整、修正材料都留在汇总部门。据工程造价人员说,这些中间过程材料是整个计算过程的原始记录,是工程造价的详细“计算书”。如果概(预)算文件出现质量问题,可通过这些中间过程材料查出计算是否发生错误,单价、费率是否套错,工程量、设备和材料是否有重项、漏项,以便进行更正和补充。当实际投资超过预算价值时,还可通过这些中间过程材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同时,这些材料也是研究降低造价措施,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工程造价业务水平的重要条件。有些计算材料还可在今后编制投资造价文件时利用,减少重复计算工作量。但是,由于这些文件都不是最终结果,不少单位都没有将其列入归档范围。

第7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存在问题;制约因素

一、建设工程监理现状分析

探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制度形成过程是分析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诸多问题的基础。通过分析建设工程监理的制度矛盾来进一步认识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现存问题,寻找导致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举步维艰的根本原因,突破现有制度约束,探寻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发展路径。

二、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及建设工程监理制度逐步确立的过程中,累积了诸多棘手且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表现在监理企业、从业人员、业主行为、市场环境以及政府监管等五个方面。

(一)监理企业本身的问题。首要的问题是企业数量过多、规模普遍偏小,往往会引发监理企业的其他不规范行为,激烈的行业竞争导致监理企业间的压价竞争行为;因低价引发的监理服务低质问题;监理企业的不良经营状况导致对长期利益的忽视,引发人才培养不力、经营模式和经营范围单一等问题。

(二)从业人员方面的问题。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从业人员方面的问题主要指监理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据调查,从业人员中专科所占比例最大,为58.9%,中专仍占有 26.1%,其中,在专科中从正规院校毕业的只有12.1%,而从正规院校毕业的本科生只有6.7%,监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和经验的缺乏是制约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对行业内人员来说,低收入问题的结果是引发从业人员触碰职业道德底线,出现诸多违纪行为,影响从业人员群体公信力。

(三)业主行为方面的问题。在工程建设中,轻视监理,对监理作用认识模糊不清,定位不准的现象很普遍。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自发展以来形成的诸多问题和矛盾引发业主单位对建设工程监理认识的误差,在评标过程中加大经济标的权重而减少技术标的权重,抑或不进行招标而直接内定比较熟悉且监理收费较低的监理单位,在上述基础上选定的监理单位的独立性、公正性、公平性及科学性都将受到质疑,以业主方为主导的监理活动中,监理服务费用被拖欠已是常事,而监理单位却不敢追讨。

(四)市场环境方面的问题。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环境是问题探讨的一个焦点,在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中,监理服务收费过低是最明显又最难以解决的问题,它是诸多问题的诱因。与2007年的监理收费标准相比,现有监理服务收费过低已是不争的事实。伴随其产生的一个问题是监理的范围变窄和阶段缩短;监理工作的范围由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转变为仅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从业主方对监理认识的误差、左右监理工作、拖欠监理费用到监理收费过低、监理服务范围变窄及其他市场不规范现象不难看出,法律赋予建设工程监理的第三方独立性地位已逐步丧失。

三、解决监理工作问题的路径探讨

(一)监理市场应实现招投标制度。针对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市场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亟待实行招、投标机制,公平竞争,这对监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很有意义。我国建立市场存在不公平竞争、暗箱操作等问题,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缺乏信誉机制约束导致的,而信誉机制的建立,就能够使监理机制规范、公平,淘汰那些信誉等级低、口碑差的监理单位,清除建筑监理市场的垃圾。

(二)规范监理委托程序。对于监理工作,规范监理委托程序,主要用来对监理市场各方的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首先,对于业主来说,开展公开招标工作必须严格遵照《招标投标法》相关规范进行,直接委托手续办理必须依据标准程序进行,监理单位的选择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出现施工与监理为相同单位的情况。其次,在监理单位中标后,业主必须和其签订科学合理的监理合同,规定双方的责任。最后,监理单位必须加强竣工备案制度的落实,杜绝转包、挂靠工程等不良情况,经历必要的惩奖制度。

(三)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一般来说,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培养主要可从两个方面入手:道德素质培养和技术素质培养。道德素质培养,就是加强对监理人员道德的教育,如监理工作中不可,不可向承包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有时也存在监理人员和承包商合伙欺骗建设方的行为,此等行为均要杜绝。技术素质培养工作要注意下面三点:第一,平时工作经验对监理人员非常重要,监理工程师可以结合以往工程监理经验的总结,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提醒和指导,避免施工中出现不必要的问题;第二,进行书本理论学习。通过开展学习培训班的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学习,达到更好的监理效果的目的。第三,每经一个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就要认真进行总结工作,积累工作经验,因为相比于监理人员所具备的知识,实际经验更形象、更具体、更有效,积累经验很重要。

(四)做好标准化管理。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把重点放在质量和进度两个方面,离全面标准化管理还有一段距离。建筑工程监理标准化也不是监理方单方面的工作,业主、施工单位、监理相关人员之间需要协调和沟通,找出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通过积极协商找出解决的办法,避免工程质量不达标,工期延后情况的发生,监理工作人员及时认真总结监理工作的经验,考虑到建筑工程各方的利益,提出单位监理工作标准化管理的有用建议,加速建筑工程监理的标准化。

四、结语

总之,当前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已是我国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个好现象,需要我们大力倡导、坚持并完善。我们要深入了解和分析工程监理行业的特点和具体做法,让建议更科学合理,更具针对性,努力提高建筑监理在建筑事业中的权威性,使建筑工程监理市场走上科学、规范、健康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朱玉华.[J].重庆大学,2004(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