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艺术与审美的关系范文

时间:2023-09-17 14:52:56

序论:在您撰写艺术与审美的关系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艺术与审美的关系

第1篇

艺术和审美是“美必不可少的两部分。它们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审美是对艺术价值的判断。 艺术的形式千千万万,但并不是说任何有生命的事物都能对艺术产生审美活动,对艺术的价值进行判断。审美活动是人的一种社会属性,所以“人却更加为最遥远的星辰的无关紧要的光线所激动,只有人,才有纯粹的、理智的、大公无私的快乐和热情。审美大于艺术。 艺术并不是指所有的事物,一花一叶,一草一木都能够引起审美活动,对这些零散的事物产生不同的情绪。然而艺术的范围却不那么宽广,它更侧重于人类的实践基础

(来源:文章屋网 )

第2篇

【关键词】舞蹈艺术;身体;关系

中图分类号:J7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12-0137-01

身体作为舞蹈艺术的载体,在舞蹈艺术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舞蹈不仅可以通过身体表达情感,还可以展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同时舞蹈艺术的发展与其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由此可见,针对舞蹈艺术与身体的审美关系进行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

一、舞蹈艺术的身体审美特点

(一)舞蹈以身体为载体。舞蹈是通过身体形态来完成艺术创造的,借助一定的韵律以及节奏,表达舞蹈想要传达的思想感情。在情感表达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三点:其一,舞蹈动作要有流动性,借助节奏和音律传达感情;其二,舞蹈动作要有连续性,表达情感的过程中需要有开端、、结局等多个环节,是一系列活动的连续,而不是某几个舞蹈动作拼凑在一起。即便在舞蹈过程中有短暂的停顿,也是为了能更好地表达情感,起突出强调的作用;其三,舞蹈动作要有节奏感和韵律美。舞蹈是对生活的总结,并通过身体形态展现出来的一种工具,富有节奏感的舞蹈动作使展现的情感更加充沛和饱满,塑造了完美的艺术形象。

(二)舞蹈艺术传达思想感情。尽管舞蹈艺术来源于生活,但并不是对生活人物活动的简单复制和传达,而是经过有机整合和创造,以一种更为奔放、刚柔并济的方式展现出来。从另一种角度上说,舞蹈诠释的是人类的思想感情,虽然这种表达方式没有语言那么直白,但在对情感的表达和人物塑造上比语言更有感染力,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超过了语言,所以舞蹈艺术是一种独特的展现思想感情的艺术形式。

(三)舞蹈艺术富有节奏。舞蹈与音乐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舞者根据音乐的抑扬顿挫而变换身体姿态,由此展现内心情感的波动和起伏。好的舞蹈能够与音乐融为一体,使舞蹈更具有舞台表现力和张力,营造一种舞台氛围。舞蹈借助身体表达情感,通过音乐展现主题,两者的结合推动了舞蹈艺术的发展,使舞蹈的意境更加完美。例如傣族的孔雀舞,通过模仿孔雀而形成的丰富的舞步,全面展现了民族舞的特性。在与音乐交融的状态下,通过舞者肢体的变化形成视觉上的美感,并通过特殊的形式展现韵律美,使舞蹈更有节奏感,音乐成为孔雀舞中的画龙点睛之笔。

二、舞蹈艺术与身体审美相互依存

(一)身体是多种关系的纽带。从远古时代开始,舞蹈与巫术就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巫术作为一种宗教形式,都是通过身体活动来表达的,所以身体是舞蹈艺术与之间的纽带。不少专家在研究中明确指出,舞蹈起源于巫术宗教,在原始人生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随着巫术的发展,舞蹈艺术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成为当今传达内心情感的重要方式。

(二)舞蹈艺术与身体审美都有民族文化要素。中国的舞蹈艺术历史久远,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并在一定的理性思维指导下形成了完备的乐舞系统。在舞蹈形成之前,人类的身体比较拘束,随着社会的进步,想要表达的情感元素的增多,将感情融入身体,表现的不仅是舞蹈与身体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展现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不同地区由于风俗习惯、人文环境等不同,也会形成不同的舞蹈风格和舞蹈形式,但无论是哪种形式的舞蹈,都凝聚着中华民族深厚的民族文化。

(三)舞蹈艺术是身体艺术的自然回归。舞蹈艺术是否具有审美性和艺术价值取决于身体的伸展审美。同时舞蹈要通过表演者灵活生动的身体表现出来,所以对舞蹈者的要求较高,需要舞蹈者具有舞蹈表达的艺术气质:男舞蹈者要具有矫健的身躯,女舞蹈者要具有优美的线条。除此之外,舞蹈者还要有较强的舞蹈领悟能力,能够快速领悟舞蹈中蕴含的思想感情并完美演绎。如果舞蹈者具备更高的舞蹈技巧,可对舞蹈进行自主改编和创造。

(四)舞蹈艺术依赖于身体审美创造的意境。舞蹈美与否主要与身体形态有关,而身体审美主要传达的是一种意境美。意境美主要与两个方面的因素有关,一是舞蹈者的主观感情,二是意境的营造。可以将不同风格不同种类的舞蹈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形成一种新颖别致的舞蹈意境,同时将人们的生活方式加入到舞蹈艺术中,继而彰显人们所要表达的思想及情感。

三、结束语

总之,舞蹈艺术不仅要重视舞蹈本身的动作,同时还要加强对舞蹈表演者的培养力度,使舞蹈表演者有能力对舞蹈进行改编和创造,丰富舞蹈形式,更好地传达舞蹈中的思想情感。而舞蹈艺术与身体审美两者之间相互依存,要想实现舞蹈艺术的进步,就要重视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予以相互协调,从而实现共同进步及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华茹.舞蹈艺术与身体的审美关系[J].大众文艺,2012,(13):103-104.

第3篇

关键词:舞蹈艺术;身体审美;关系

舞蹈作为一种特别的艺术活动,是以人的身体为媒介的,在人类身体的不断发展过程中促进舞蹈艺术的发展进步。舞蹈艺术通过身体的展现,使其雕凿得更具有形式美,体现人类发展过程的典型特点,并展现自身身体存在的形式和意义。而且,舞蹈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人类精神文化的特点,显示人类生存的状态。

一、舞蹈艺术的身体审美特点

(一)舞蹈是通过人体的动态和动作来塑造艺术形式的

通常是在一定的节奏和韵律组织情况下,展现富有变化的形态特征。通过人体的动作、手势和姿态为主要表达形式,依靠舞蹈者的领悟能力,从而传达舞蹈本身所要表达的要素。首先,舞蹈动作具有一定的流动性,通过音乐的节奏感将一系列感情活动展现出来;其次,舞蹈动作具有一定的连续性,通过相关的系列活动,展现开端、发展和结束等全过程,因此,舞蹈艺术不能简单的由某个舞蹈动作来完成,而是通过前后相关联的舞姿,展现其整体形态。在舞蹈过程中的短暂停顿,往往是具有雕塑形式感的经典动作,在一瞬间凝练形态和情绪,对舞蹈的整体艺术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最后,舞蹈动作具有一定的节奏感,从而更好地传达内心情感。一般来说,舞蹈艺术是人们对生活事物的提炼和升华,在一定的节奏规律运动下,使身体的动作化为舞蹈形式,且具有一定的造型美。而身体节奏则与情感的表现息息相关,因此舞蹈形态动作及其表情手势都具有一定的节奏感,从而塑造更加完善的艺术形象,体现美感。

(二)舞蹈艺术通过身体形态来传达思想情感

尽管舞蹈艺术来源于生活,但并不是对生活人物活动的简单复制和传达,而是经过有机整合和创造,以一种更为奔放、刚柔并济的方式展现出来。从另一种角度上说,舞蹈诠释的是人类的思想感情,虽然这种表达方式没有语言那么直白,但在对情感的表达和人物塑造上比语言更有感染力,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超过了语言,所以舞蹈艺术是一种独特的展现思想感情的艺术形式。

(三)舞蹈艺术审美具有一定的节奏感

舞蹈与音乐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舞者根据音乐的抑扬顿挫而变换身体姿态,由此展现内心情感的波动和起伏。好的舞蹈能够与音乐融为一体,使舞蹈更具有舞台表现力和张力,营造一种舞台氛围。舞蹈借助身体表达情感,通过音乐展现主题,两者的结合推动了舞蹈艺术的发展,使舞蹈的意境更加完美。例如傣族的孔雀舞,通过模仿孔雀而形成的丰富舞步,全面展现了民族舞的特性。在与音乐交融的状态下,通过舞者肢体的变化形成视觉上的美感,并通过特殊的形式展现韵律美,使舞蹈更有节奏感,音乐成为孔雀舞中的画龙点睛之笔。

二、舞蹈与身体审美的关系

舞蹈艺术和身体审美之间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远古时期的开始,巫术就作为早期的舞蹈艺术形式而出现。另外,舞蹈动作也是根据身体塑造的要求来完成,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舞蹈艺术具有一定的民族文化属性,在身体审美过程中注重传统文化的情理结合,同时舞蹈艺术体现了对身体的探索及心灵回归。

(一)舞蹈塑造身体

舞蹈的物质载体是人的身体,舞蹈的表现手段是人的身体动作。一个人诞生到这个世界上,就会用动作来表示自己的感情和生活的需要。人的生存、人们之间的交往,都离不开动作。十九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狄德罗说:“在人们的交往中,除了声音和动作,再没有什么别的。”从人们的生活中我们发觉,声音不能代替动作的作用,而动作有时却能代替声音,如聋哑人的手语就是用动作来代替声音进行人们之间思想感情的交流。

(二)身体是舞蹈艺术与之间的纽带

从远古时代开始,舞蹈与巫术就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巫术作为一种宗教形式,都是通过身体活动来表达的,所以身体是舞蹈艺术与之间的纽带。不少专家在研究中明确指出,舞蹈起源于巫术宗教,在原始人生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随着巫术的发展,舞蹈艺术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成为当今传达内心情感的重要方式。

(三)舞蹈艺术与身体审美都具有一定的民族文化要素

中国的舞蹈艺术历史久远,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并在一定的理性思维指导下形成了完备的乐舞系统。在舞蹈形成之前,人类的身体比较拘束,随着社会的进步,舞蹈想要表达的情感元素的增多,将感情融入身体,表现的不仅是舞蹈与身体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展现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不同地区由于风俗习惯、人文环境等不同,也会形成不同的舞蹈风格和舞蹈形式,但无论是哪种形式的舞蹈,都凝聚着中华民族深厚的民族文化。

(四)舞蹈艺术是对身体审美的一种身心回归

舞蹈艺术是否具有审美性和艺术价值取决于身体的伸展审美。同时舞蹈要通过表演者灵活生动的身体表现出来,所以对舞蹈者的要求较高,需要舞蹈者具有舞蹈表达的艺术气质:男舞蹈者要具有矫健的身躯,女舞蹈者要具有优美的线条。除此之外,舞蹈者还要有较强的舞蹈领悟能力,能够快速领悟舞蹈中蕴含的思想感情并完美演绎。如果舞蹈者具备更高的舞蹈技巧,可对舞蹈进行自主改编和创造。

(五)舞蹈艺术的表达依赖于身体审美所表现的意境

舞蹈的美与否主要看身体形态,而身体的审美传达的又是一种意境美。意境美关系着舞蹈者的主观感情以及意境的氛围两个方面。我们可以将不同风格的舞蹈有机融合在一起,创造出一种别致新颖的舞蹈意境,也可以将人们的生活方式加入到舞蹈艺术之中,从而表达人们的思想情感。

三、结束语

舞蹈作为一种经过提炼、组织、抽象化的人体动作语言在历史长河的演变发展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舞蹈作为手段和载体可以表达审美倾向,揭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再现生活的本质。总之,舞蹈艺术与身体审美两者之间相互依存,要想实现舞蹈艺术的进步,就要重视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予以相互协调,从而实现共同进步及发展。

参考文献:

第4篇

一、对艺术技能培养和审美教育之间关系的分析

在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关系”一词最主要的解释就是指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因此本文除简要分析艺术技能培养与审美教育的不同之外,将着重阐释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重点探讨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一方面,艺术技能培养和审美教育是艺术教育目标中的不同方面,他们各自具有其核心的教育计划和方式、方法。如在培养目的上,艺术技能的培养多是要求某一艺术技能、技巧的掌握;而审美教育的目的一是培养审美能力,二是对人的情感的熏陶。在教育方式上,艺术技能培养多是通过灌输的方式,如教师示范,学生模仿;或者是机械训练某一钢琴曲,某一舞蹈动作。但是审美教育的方式却有很多,除了课堂上的教育外,还有自然和社会环境的熏陶。在教育成果的展示上,艺术技能多是显性的,能真实显现出来。如某学生可以弹奏一曲《贝多芬第九交响曲》,可以画一幅线条、明暗完美的素描,可以跳一段优美的傣族舞蹈等等。但是审美教育的成果却是隐性的,审美教育的最终目的是有正确的审美观念、艺术鉴赏力和审美创造力以及最本质的人的情感的“真、善、美”。

另一方面,艺术技能培养和审美教育之间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他们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共同促进了艺术教育的全面发展。笔者认为,艺术技能的培养和审美教育的内在联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从属关系上,两者是相互包含,互为基础,不可分离的关系。艺术教育是美育的组成部分,艺术技能的培养作为艺术教育的一方面,也是美育的组成部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明确指出“艺术要培养初步的感受美、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也就是说艺术教育中也包含着美育。如果没有相应的艺术技能、技巧,也就无法更深层次地理解某一艺术作品的真正内涵,也就无法达到审美的目标。同时,艺术美是幼儿美育的核心内容,美育又是艺术教育的基础。如果没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和一定的情感“美”,就无法判断某一艺术作品的品质和内涵。即两者是互为基础的关系,艺术技能培养为审美教育提供坚实的欣赏基础;审美教育也为艺术技能的培养提供更广阔的平台。

在终极培养目标上,两者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幼儿教育过程中,不论是参加各种培训班训练各种艺术技能,还是去美术馆感受美的熏陶,都是为了幼儿增长知识和经验,提高其自身的艺术能力、审美能力,丰富自身情感。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幼儿更好的全面发展,在提高自身的同时,也适应社会发展的竞争要求。所以其终极培养目标是一致的。

总而言之,艺术技能培养和审美教育既有各自不同的职能,也有互融、互动和互补的内在联系。艺术技能培养和审美教育是内在统一的,他们对幼儿的发展共同起着促进作用,两者不可偏废或者片面发展。如果两者能够结合,必然能够培养出具有优秀艺术才能的幼儿。以我国著名美术家徐悲鸿为例,他在素描、油画、国画中都表现出了精湛的艺术技能和技巧,同时在他的作品中也充分表达了内心对美的追求以及对人的情感“美”的表达。以他的著名画作《八骏图》为例,既能欣赏到中国传统绘画中的线条造型和笔墨之美,又能观察到物象局部的体面造型和光影明暗。与上述例证相反的是,如果将艺术技能的培养和审美教育对立,则必然会造成幼儿的畸形发展。过分强调艺术技能的培养,忽视审美教育,必然会导致一幅幅没有美感的“苹果”,以及培养一些只会画画的“工匠”,自然不利于幼儿的全面发展。作为幼儿艺术教育工作者,如果不能正确把握艺术技能培养和审美教育之间的关系,则可能在教育工作中走进某些误区,阻碍儿童艺术才能的全面提升。

二、如何协调艺术技能培养与审美教育的关系――基于教师角度

从艺术技能培养与审美教育之间关系的视角来透视我国的幼儿艺术教育,会发现,由于人们对艺术技能培养和审美教育关系的错误认识,导致艺术教育中的一些问题的出现。例如:幼儿审美教育处于整个教育系统的隐性位置,相对于其他学科来说很容易被忽视;幼儿艺术教育过于强调艺术技能的培养,忽视了幼儿的审美教育;或者过分重视幼儿的审美教育,导致了幼儿基本艺术技能的匮乏。这些问题都严重阻碍了我国艺术教育的健康发展。那如何来解决这些问题,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呢?

教师在儿童艺术教育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他们作为培养儿童艺术能力的引导者,首先应该提升自身的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能力。笔者认为教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协调艺术技能培养与审美教育的关系。

(一)教师应该加强新观念的补充

在认真学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同时,要积极学习新的教学思想,如李文馥教授提出的“自主性绘画”的概念,即引导幼儿依自己的意愿,按自行选择的绘画方式,表现自我、不断创新的绘画活动。不能将艺术教育的目标仅仅局限于让幼儿习得一定的艺术技能和技术技巧,还要让幼儿学会如何发现美、感受美和创造美,在教学观念中摆正艺术技能的培养与审美教育的关系。同时教师还应该积极影响家长的观念认识,做到家园一致。毕竟教育儿童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还需要家长的辅助,这就需要教师积极向家长介绍或者展示艺术技能培养与审美教育之间的关系,尽量让家长摒弃那些以艺术技能培养为宗旨的陈旧教育思想,积极配合幼儿园艺术教育活动的实施。

(二)教师要做到知行统一

教师在行为做法上应与观念保持一致,将正确的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不能空有正确的教育理论,却在行动上仍然停滞不前。虽然平衡两者关系有一定的难度,但教师应该积极创造各种机会来平衡两者的关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为幼儿提供感受美的环境。

审美是一种视觉艺术活动,这就需要教师为幼儿提供美的环境。然而,幼儿的大部分活动时间是在教室中度过的,因此教师需要寻找各种途径为幼儿创造接触外界事物的机会,鼓励他们多观察、多感受、多尝试,从而在丰富幼儿感官和生活的同时,为幼儿的审美提供机会。我们可以通过观察美丽的大自然、精彩的教室环境创设、造诣深厚的美术作品来营造美的环境。

2.为幼儿提供表现美的机会。

这种表现美的方式不是“一刀切”的传统教学方式,我们不要求幼儿画出和示范画一模一样的“春天”,而是彰显个性的“春天”。我们通过“发现”、“体验”的形式,让幼儿成为艺术创作的主体,创作出属于自己的“春天”。例如,我们可以带幼儿去户外“发现春天”、“体验春天”,再在教师的指引下画出千姿百态的“春天”。

3.为幼儿提供创造美的可能。

创造美也是审美教育的一个重要目标,虽然作为幼儿来说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作为幼儿教师应该尽可能为幼儿提供创造美的机会,例如,我们可以让幼儿积极参与教室的环境创设,让他们成为创造美的主人;我们也可以开展美术作品的展览、舞蹈表演等来激发幼儿创造美的可能。

第5篇

关键词:摩真;摄影艺术;审美;分析

中图分类号:J4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104(2006)03-0168-03

一、真实是摄影艺术固有的审美品质

摄影是一门把“瞬间”凝固成“永恒”的艺术。无论是作为摄影创作题材的“瞬间”,还是作为创作作品的“永恒”,其负载的丰富含义都从不同的角度诠释了摄影艺术固有的审美品质,那就是“真实”。从作为题材的“瞬间”来说,它无一不是撷取于现实的社会生活和客观的自然现象,因而“真实”正是它先天生就的特性。虽然不同的体裁如纪实摄影或艺术摄影等,对题材的选择和处理有着不同的原则和方法,但对它的“真实”性要求是一致的。至于由“瞬间”“凝固”而成的所谓“永恒”,则是摄影者某种创意的表达。这不仅需要摄影者根据自身对创作题材的认识,运用拍摄、制作等摄影所特有的手段,表达出一种自主的审美意愿,并且还理应得到观赏者的审美认同。而使摄影者的审美意愿与观赏者的审美认同形成很好沟通的基础,就是摄影艺术所固有的审美品质“真实”。这也是从根本上体现摄影艺术的审美价值和社会意义的重要保证。

作为一种审美品质,“真实”具有强大的亲和力和感染力,是摄影艺术突出的审美优势。摄影艺术的历史与绘画、书法,乃至歌舞、戏剧等艺术种类相比显然较短,如果从1839年达盖尔发明摄影术算起,至今也还不到200年。然而这不到200年的历史,却成就了摄影从一项文化科学技术向艺术的攀升。如果我们越过这200年追溯其源头,那么产生摄影艺术的本源性动因可并非是所谓的艺术创作,而只是出于人的一种“留存欲望”。光阴似箭,人生苦短,这历来是许多人的人生感慨。怎样才能使这短暂人生中自认为有一定意义的生活内容及自已十分留恋的自然现象留存下来,作为今后的纪念和回顾呢?这显然是人们在感叹过后随之而生的欲望。虽然人类早已有了文字和图画等方式可以担此责任,但总还是希望有一种更直接,更摩真的方法高度逼真地复制自已所钟情的生活情境和自然现象。于是,摄影便应运而生。尽管初始的摄影尚不能称之为艺术,但肯定是一种最具科学介入程度的,具有相当创造性的文化现象;既然是一种创造性的文化现象,那么就必然具有了相当的审美价值。从对社会生活、自然现象的摩真功能来看,“真实”显然是摄影艺术与生俱来的审美品质。

当然,我们说产生摄影艺术的本源性动因是人的某种“留存欲望”,绝不是排斥在它近200年的发展过程中,一代代摄影者们很快形成并不断予以加强的对于艺术地位的诉求。正是出于这种追求艺术地位的自觉,他们从未满足于把摄影纳入文化技术之类属,不断提出新的理念来争取摄影的艺术地位,并最终如愿以偿。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摄影者们这方面的努力并不总是成功的,原因往往就是他们本身自觉或不自觉地对“真实”这一摄影艺术固有的审美品质的弱化。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莫过于十九世纪后半叶在欧洲形成的所谓“绘画主义摄影”的风潮。所谓“绘画主义摄影”,就是当时的摄影者们为追求摄影之艺术地位,急切地付诸行动的一种导致摄影异化的实践。他们不仅努力摩仿绘画的构图和主题,而且尽可能地加强画面的光晕染等特殊技巧,以求最大限度地取得绘画的效果;通过特殊纸张的使用,以求难以区分地制造绘画的质感。殊不知,他们努力的最好结果也只能是成功了一幅幅画作,而失去的则往往是摄影本身所固有的特质,如“真实”这一弥足珍贵的审美品质。因此,由于“绘画主义摄影”风潮所导致的摄影“自我”的失落,它便难免以失败而告终。这就告诫我们,摄影的艺术地位的确立及提高,还是应该致力于强化自身所固有的,包括“真实”在内的审美品质。

二、创意是摄影艺术重要的审美支点

摄影艺术是科技介入程度最高的艺术品类,追求的是人文与科技的完美结合。如果在我们的创作实践中,过度强调甚至完全依赖于科技手段,忽视自身建立在深刻认知基础上的“创意”表达,那就会陷入只见图像不见形象;只见技术不见艺术;只见形式美不见思想美的误区。这种情况在我们的创作实践中并不少见。比如在各类影展及比赛中,强调形式奇巧,忽略内容营造,滥用甚至生搬硬套技术技巧的作品不在少数;再如在我们的摄影理论活动中,偏重于对摄影技术技巧的分析研究,而对摄影艺术的内容设定、形象塑造、思想表达等属于主题建构范畴的求索探究相对不足。等等这些,势必影响摄影作为一种艺术品类向着更高层次提升的进程。尤其是当前,摄影器材越来越先进,技术越来越高科技化,这使一些摄影者错误地认为现在从事摄影艺术创作越来越容易。岂不知,正是在这些先进“武器”及“作战手段”层出不穷的情况下,最容易使我们迷失艺术创作的主体认知,其结果必然导致自身“创意”能力的逐步丧失。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强调摄影创作艺术主体的认知和把握,并不是说技术就不重要。摄影技术是摄影者进行创作实践的基本功,摄影者如果不能掌握好最基本的摄影技能,不会运用富有表现力和感染力的各种表现手段,就无法使自己的“创意”得到准确性、艺术性兼备的表达。这是个内容和形式的关系的问题。从辩证唯物主义的美学原则来说,内容和形式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互为依存的。无论是摄影还是其他任何一种艺术品类,从其自身的完整性,从其审美价值的整体体现来要求,其形式和内容都是不能分开的。形式是内容的表现,如果失去了内容,形式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反之,如果内容排斥形式的存在,那么实际上就失去了内容本身。试想,如果没有由摄影技术所建构成的形式,作品的形象和主题亦即内容如何得以表达?一个简单的事实是,我们既从摄影艺术的形式表现中感受到一种光和影所特有的形式之美,也从作品的形象和主题中获得强烈的情感冲击。而且只有当这两者之间形成有机的结合时,才能形成一种具有整体审美意义上的艺术感染力。因此,我认为摄影者的审美意愿即“创意”的构思,是既包括摄影技术所建构的形式,也包括形象和主题所构成的内容的。

“创意”是摄影者艺术审美之创造意愿的表达。无论是就形式而言还是就内容而言,摄影者的“创意”能力都是建立在对社会生活和自然现象深刻的感受力、洞察力和概括力之上的一种艺术创造力。好的“创意”是摄影艺术重要的审美支点,作品凭借它形成独到的审美价值;观赏者凭借它获得某种美学意 义上的深切感受。比如同样是一朵花,可以因摄影者对其认识及审美意愿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创意”。各种不同的创意,使摄影者通过形象、主题等不同的内容设定,构图、光影等不同的形式处理,使这朵花表达出具有或恬静,或热烈,或端庄,或娇艳等各种不同审美特征的艺术效果来。这证明摄影者对社会生活、自然现象的认识是形成其艺术“创意”的前提;而这种“创意”又正是观赏者对作品形成不同审美感受的基础亦即支点。

三、时代是摄影艺术审美重构的推动力

以“真实”为固有特质,以“创意”为重要支点的摄影艺术审美,其价值和意义是明确的。但和任何艺术品类一样,它的这种审美价值和意义又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前进,乃至文化、科技的进步,摄影艺术审美不可避免地也都随之得以发展和提升,以至在不同的时代形成不同程度的审美重构。一般来说,摄影艺术明显的发展和提升大致可分为这样三个阶段,即手工制作影像时代、机械复制影像时代、电子制作影像时代。在手工制作影像时代,由于感光材料的原始、拍摄器材的笨陋和操作的繁琐,无论是拍摄还是制作都还相对地处于一种手工劳动的状态。再加上当时摄影的动因还如前面所述的主要是基于一种“留存欲望”,因此其作品基本上还只是现实的社会生活、自然现象的复制。唯其如此,“真实”这一固有的审美品质固然能够很好地得以体现,但“创意”这一重要的审美支点却基本没有发挥作用。因此从审美角度来统观这一时代的摄影作品,尚处于一种共性有余而个性缺失的状态。到了机械复制影像时代,由于科学的发展,光学和化学的进步,无论拍摄的器材还是制作的材料都有了很大改善,为影像精到的处理提供了很好的条件。加上这时摄影者们的“创意”意识、艺术意识都得到了根本性的加强,使这一时代的摄影作品具有了强烈的思想性、艺术性、审美性。不过,要说促使摄影艺术形成最大程度审美重构的,还要数当今的电子制作影像时代。

当前,由于全球化的到来,中国在两个方面呈现出崭新的形势。一方面是以否定、吸纳、革新为特征的社会改革,使人们的思想极为活跃,行为充满生机,社会心理、人际关系、价值观念等等都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另一方面由于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中国很快地进入了一个以影像处理技术、远程数据通讯技术、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为内容的全新的电子网络时代。社会的伟大变革,最大限度地为摄影者们提供了极为丰富多彩的创作题材,千千万万极具审美价值的“瞬间”进入了我们的视野,而且有效地滋育了我们对生活、对事物的感悟,优化、提升了我们的“创意”能力。科技的重大进步,空前地丰富了我们的摄影技术手段,而且极大地触发了我们的想象力,为我们创造了空前广阔,任意驰骋的创作平台。通过现代技术的运用,摄影者不仅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对题材的任何组成元素进行强弱、虚实、取舍等等的加工修改,甚至可以对之进行拆分、移植、重组,对于成像能力来说几乎到了无所不能的地步。显然,如果我们的摄影者对这空前强大的技术能力没有一个清醒的辨识,对其运用没有一个科学的行为规范,就将会使作为摄影艺术主要审美品质的“真实”性受到空前的冲击,而作为支点的“创意”也极有可能异化成为所欲为。这对于摄影艺术的审美特质来说,将会造成颠覆性的后果。

第6篇

关键词: 艺术价值 道德价值 美善同源 价值综合

艺术的价值构成包含哪几方面?当一个艺术作品,受到肯定并被认为是优秀的时候,我们是依据什么作出判断?是因为它具有审美的功能还是因为它给我们提供了合乎道德标准的内容呢?换句话说,当我们在鉴赏、评价一个艺术品时,我们所用的是审美标准还是道德标准呢?哪一种标准更符合我们对艺术价值评判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在这一问题上,一直是颇有争议的。就整个美学发展的历史来看,存在着两种对立的看法,一种认为文学的艺术价值来源于其道德价值,另一种则认为艺术价值存在于其审美价值,这两种观点都有各自合理的方面,因此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甚至在今天还被各执一词的理论家们所认可。但是艺术价值道德论也好,艺术价值审美论也罢,都有一定的片面性,对文学的健康发展都存在着极为不利的影响。

一、艺术的目的就在于道德教化吗?

持艺术价值源于道德价值这一观点的一派,最早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说,柏拉图的观点可以说是反美学的。在早期他认为“诗歌的最大罪状”是“有一种能腐蚀最优秀人物(很少有例外)的力量”[1],这对城邦的健康是有害的,所以他毫不客气地将诗人逐出了理想国。到晚年,柏拉图文艺观有了很大变化,开始肯定艺术有教育和引导城邦人民的作用,他所理解的“真正的悲剧”是“模仿了最优美最高尚的生活”的,而且“最高尚的剧本只有凭真正的法律才能达到完善”[2]。到这时,柏拉图开始有限度地承认艺术的价值了,不过他是在功利主义的立场上来肯定艺术的价值的,即艺术具有道德教化的功能。

狄德罗也是一个极端的道德价值论者,和柏拉图不同的是,他承认了艺术存在的合理性,只是他的艺术价值观充满了道德功利主义的色彩,极度重视和强调文艺改善道德、移风移俗,从而改造社会的巨大作用,将文艺的道德价值提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他认为观众在看“正派”的戏剧时,坏人的道德感会因受到教育而得以提升,当他们走出剧院时就会变得“比较不那么倾向于作恶了”,所以他充满自信地憧憬:“倘使一切模仿性艺术都树立起一个共同的目标,倘使有一天它们帮助法律引导我们热爱道德而憎恨罪恶,人们将会得到多大的好处!”[3]这是一幅充满自信的道德理想主义的乌托邦蓝图,不管后人如何评说,它确实对以后的文学价值论造成了深刻的影响。

康德虽然并没有直接谈论文艺的审美价值和道德价值的关系,但他的著名论断“美是道德的象征”却用十分抽象的语言为后来者们提供了理论资源。这一论断本身实际是在说,美的创造和欣赏是高度发展的道德水准的象征。他认为:“美使人愉快并提出人人同意的要求,在这场合人的心情同时自觉到一定程度的醇化和昂扬,超越着单纯对于感官印象的愉受,别的价值也按照着它的判断力的一类似的规准被评价着。”[4]这其实也就是断言对崇高和美的敏感意味着对道德观念的一种强烈感受性。虽然他在这里谈的并不是文艺作品的审美问题,但对文艺审美是同样有效的,从本质上讲这就如同狄德罗的看法,即阅读那些散发出一种伟大正直的道德光彩的作品时,可使灵魂受到一定程度的醇化和昂扬。

产业革命以来,工业社会给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灾难,越来越多的美学家、文艺理论家从道德主义理论那里来寻求理论援助,改造日渐颓败的世风,拯救日益沦丧的道德世界。罗斯金就寄希望于艺术来完善人的道德,改良社会的风气。在他看来,优秀的艺术有“完善人的伦理形态”[5]的功能。美国小说家亨利・詹姆斯认为道德观念和艺术观念是一对近亲,好的文艺作品光芒永存,可以“激发我们追求至善的愿望”[6],所以他也十分强调艺术的道德教化这一社会功能。托尔斯泰在艺术道德价值认同上带有强烈的阶级情感,他反对文艺作为娱乐工具只为统治阶级服务,而认为艺术是对感情的有意传达,只有当它传达的感情被认为是善的并和人生目的相一致时才值得提倡和肯定,因为“艺术所传达的感情价值是根据人们对生活意义的理解而加以评定的,是根据人们从中看到的生活中的善恶而加以评定的”[7]。

这些观点听来都是不无道理的,因为在艺术的价值构成中,道德价值确实占有着相当重要的位置。鲍桑葵认为这种用道德和实用标准来评判艺术的做法,是由于“美的世界同作为实际行动的手段和目的的对象还没有截然分开的”,所以用评价实际行动和目的的对象的方法来评价美也就是势所必然的了。[8]鲍氏的分析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在艺术道德价值论者看来,道德的善是人生的主要目的,美只是一条通往善的家园的路而已。一旦对善的追求成为艺术的终极目的所在,那么美在善的面前也就失去了美之为美的必然价值。这样一来,艺术就仅仅成了一个用来装载、运输那些道德教条的工具。但整个美学发展史分明告诉我们,美之于人类,远不只是一种精神上的道德慰藉,在本质上讲,“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9],抛开审美价值而突出道德价值谈艺术是根本不完全的,也是不可能的。

二、艺术价值构成中可以没有道德价值吗?

艺术存在的目的确实不是充当宣传道德教条的工具。但是,直到十八世纪末“浪漫主义”复兴后,才开始有人对“艺术的实质在于其道德教化功能”这一理论假设提出质疑。雪莱认为诗歌并不直接促进道德的善的产生,只有通过想象才可以增进道德的善。他曾在《诗辩》中说:“实现道德善的伟大手段就是想象,诗通过作用于想象这一原因而有助于善这一效果。……因此,一个诗人如果把他的那些通常只产生于自己的时空条件的观念,体现到与自己的时空条件无关的诗的创作中去,那是不对的。由于承担了这种解释效果善的低级任务――他最终还很可能解释的并不完满――他便会丧失参与产生善的原因即想象的光荣。”[10]雪莱反对将诗当作直接的道德工具来使用,但他实际上却并没有像后来的反道德论者那样,完全摒弃传统的文艺道德观的影响,仍然比较隐蔽地留下了一条艺术道德功能论的尾巴――艺术间接地促进善的产生。

彻底具有反叛性的任务要到唯美主义的产生才真正完成。

唯美主义者们都十分厌恶资本主义工业革命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变化,在他们看来,现实世界中根本没有美,相反到处都充斥着虚伪、狡诈、贪婪和罪恶,人们要想寻找美,只有远离现实到艺术品中。所以他们把美看成了是和社会相脱离的现象,美无关于道德,只存在于艺术形式中,只与人的主观精神世界有关。王尔德就竭力推崇张扬“艺术至上”、“为艺术而艺术”的唯美主义理论,认为通过感觉来获得美的享受是生活的最高目的,艺术在他看来因而也就具有了高于一切的地位。他认为:“艺术除了表现自己之外,不表现任何别的东西。艺术有独立的生命,正和思想有独立的生命一样,而且完全按照艺术自己的种种路线向前发展。在一个现实主义的时代,艺术不一定是现实的;在一个信仰的时代,艺术不一定是精神的。”[11]既然艺术只表现自己而和别的东西无关,那么也就和道德内容无关了。唯美主义者的这种艺术价值与道德价值无关论的立场是和传统立场完全对立的,在很大程度上揭示出了艺术存在的另一个目的。

进入20世纪,在现代人本主义和科学主义两大思潮的影响下,美学理论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型,这种转型可以说是非常之彻底的,因为美学的根基已不再是曾经给了人类无限自信的理性,而开始转向了非理性。被称为“20世纪西方第一位重要美学家”的克罗齐,在对“艺术即直觉”这一理论进行充分界定后认为,艺术的独立性是不言而喻的,“艺术就其为艺术而言,是离效用、道德以及一切实践的价值而独立的,如果没有这种独立性,艺术的内在价值就无从说起”[12]。他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唯美主义者的口号――“为艺术而艺术”的回归和肯定。艺术不是功利活动,艺术也不追求功利目的,因此艺术也就不含有道德内容和道德说教功能。克罗齐不但不承认艺术具有道德价值,反而悲观地认为,艺术根本无力把读者引向道德的善,使人避恶趋善。持这种艺术道德功能怀疑论的人并不在少数,安妮・谢泼德就十分怀疑艺术能改善人的道德品质,她认为:“艺术作品在审美方面出类拔萃,并不能保证它会产生好的道德效果。”并以德国为例,指出这个国家有出类拔萃的艺术、音乐及文学,但这并没有使该国在20世纪30至40年代避免全国性的集体道德堕落。所以最后她得出结论:具有好的道德内容的艺术作品就能够改善其观众的道德品质的理论是值得怀疑的[13]。

反道德价值的理论几乎都认为,美与善的作用和目的都是不一样的,审美需要是人类最高的精神享受,不带有任何功利目的,道德具有实用功利目的,和艺术的内容密切相关,因而真正的美只存在于形式之中,关注艺术内容对满足人类的审美需求无任何帮助。艺术的根本目的不在于满足人的道德需求,它唯一可以做到的就是丰富人类的审美经验,锻炼人类的想象力和智力,无论是艺术美还是自然美都只是为了满足人类的这些精神性的享受。但问题就在于艺术的形式和内容是不可分割的,在受众对艺术的形式进行审美时,能否保证不道德的内容不会影响人们,败坏他们的审美趣味呢?

三、对我们而言艺术的价值何在?

撇开西方美学传统,单就中国美学史来看,美与善也是不可分割的。据臧克和从字源学角度分析,“美”与“善”两字是同源的,而且“善”与“德”两字又是同义的。因此他认为:“我国古代一切文艺形式,具有明显的、程度不同的实用功能的特质;我国先秦时期关于艺术的品评,往往既是人生功利的,又是观照欣赏的,既有道德层面,又有审美层面。后来相沿的‘文道’之辩,仍然无一不是突出强调文艺的教化作用,直至今日,我们这个民族也是比较注重文艺的道德价值、社会效果。”[14]由此可见,艺术的价值既不单纯地体现于道德层面,又并非只体现于审美层面,而是存在于道德价值和审美价值的有机构成中。这两种价值构成成分并不是简单的机械相加,而是以审美价值为基础、道德价值为保障的一种有机并存的艺术价值综合构成体系。

审美活动从根本上看是为了满足人类要求完整而全面地实现自己的本质力量才产生的,它的目的是构筑起人类的精神家园,使人深刻地体悟到做人的价值、尊严和崇高的使命。但是,审美价值虽然可以满足人的审美欲求,但作为提高人的生存境界的途径,审美并不是唯一有效的,它并不能保证不道德的内容对美的破坏。清人叶燮《原诗・外篇》中有一个十分恰当的比喻:“又如波澜之义,风与水相遭成文而见者也。大之则江湖,小之则池沼,微风鼓动而为波为澜,此天地间自然之文也。然必水之质,空虚明净,坎止流行,而后波澜生焉,方美观耳。若莱之涿者,溷厕之沟渎,遇风而动,其波澜亦犹是也;但扬其秽,曾是云美乎?然则,波澜非能自美也,有江湖池沼之水以为之地,而后波澜为美也。”[15]可见只有以美的形式为基础、善的内容为保障的艺术价值体系才是完善的,就人类现实生存中对艺术的需求事实来看,审美欲望的满足固然是十分强烈的,但人的存在并不像动物那样仅仅是一种作为肉体欲望的存在,而是在肉体的存在之外另有目的,另求意义。海德格尔说人是诗意地栖居于大地之上的,这诗意不只是审美的,它还包括“我存在的意义”和“我存在的目的”等内容。审美价值如果没有道德价值的保证,就会走向美的反面,我们在艺术发展史上可以找出不少这样的例子,这些艺术的审美价值最终都由于其道德价值的缺席而丧失了。这样的问题就是那些曾坚持艺术审美价值高于一切的理论家们也是无法回避的。克罗齐的理论就显出了对待艺术道德价值的巨大矛盾,他虽然否定了艺术具有道德责任,但他却无法否认艺术家具有道德责任,他承认:“在任何情形下,艺术独立那一个最高的原则,那一个美学的基础,总不能援引来为虎作伥。一个艺术家在外射他的思想时,如果像不道德的投机者,逢迎读者的不健康的趣味,或是像小贩子在公共场所出画像,都不能援引这最高原则来洗涮罪状,维护自由。”[16]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在艺术价值论中,道德价值的存在是客观的,不容轻视或者无视。

艺术的作用就在于它能照亮人类的精神家园,它应当关注人类的命运,重视人的生存价值,抵制物欲横流的精神堕落。美与善在艺术作品中不仅是并行不悖的,而且是可以相互促进的,美的艺术也就是道德的艺术,道德的艺术也才是美的艺术,没有道德价值保障的艺术就会显得很苍白,躲进象牙塔中成为一种无用的玩偶,甚至于走向颓废;而没有审美价值作基础的艺术就会变得很乏味,由于其功利目的太强而最终沦为道德(甚至是政治性道德)的工具。近些年来中国的文艺也正是由于忽视了对道德价值的肯定,才出现了艺术精神的疲软,虽有不少艺术家标榜着无功利或超功利的艺术,但实际上他们的作品却不可能从根本上超越功利,反倒陷入了消极功利主义的泥淖,他们没有把艺术当作提高人的生存境界的工具,借此来呼唤人对自身价值和命运的关注,而是将其变成了换取经济利益的工具。所以钱中文先生提出了“新理性精神文学论”,并呼吁:“当今的文学艺术,要高扬人文精神。要使人所以为人的羞耻感、同情与怜悯、血性与良知、诚实与公正,不光成为伦理学讨论的课题,同时也应成为文学艺术严重关注的方面。以审美的方式关心人的生存状态、人的发展,使人成为人,拯救人的灵魂,这也许是那些有着宽阔胸怀的艺术家忧虑的焦点与立足点。”[17]这一呼吁已引起了学界的高度重视,童庆炳先生的《中国当代文学的精神价值取向》[18]一文就是对此的一种回应,十分值得创作界和理论界深思。

“善”中包含着多层含义,但对于艺术来讲,善的实现主要是指整个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利益的实现。人类求善的目的是人的本体的现实的生成和丰富,为了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利益的实现。这在本质目的上是和审美目的相统一的,道德本身也具有审美的意义。屈原在《离骚》中所谈到的种种德行,从伦理的角度看是“善”,而从审美的角度看却是“美”,二者合在一起就是“美德”,它不仅是一种生存境界的体现,而且是一种审美的对象。对道德的认识和鉴赏也可以唤起人们一种美感享受。2002年3月16日,在春风文艺出版社和《上海文学》编辑部联合举行的朱文颖长篇作品研讨会上,王安忆、蔡翔、张新颖等一批与会的作家和批评家就对时下一些年轻作家作品所表现出的充满自恋、自虐的东西而缺乏对现实生活的关注和拷问的现象提出了批评,并呼吁:“现在的文学作品不应该仅仅表现社会生活和人性中黑暗的一面,我们更需要的是发掘出人性中更美好、更光辉的一面。”[19]提倡文学道德价值,主张作家在道德约束下进行创作,塑造美好灵魂是值得肯定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强调文学道德价值时要注意保持文学独立的艺术品格,只能在艺术价值的基础上来强调艺术的道德价值,绝对不能使艺术沦为政治和道德的工具。

参考文献:

[1]柏拉图.理想国[M].商务印书馆,1986:405.

[2]柏拉图.文艺对话集[M].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313.

[3]狄德罗.狄德罗美学论文选[M].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138.

[4]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M].商务印书馆,1964:201.

[5]蒋孔阳,朱立元.西方美学通史(第五卷)[M].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651.

[6]董衡巽.美国十九世纪文论选[M].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147.

[7]列夫・托尔斯泰.列夫・托尔斯泰文集(第十四卷)[M].人民文学出版社,1992:177.

[8]鲍桑葵.美学史[M].商务印书馆,1985:27.

[9]蒋孔阳.美学新论[M].人民文学出版社1993:160.

[10]埃德加・卡里特.走向表现主义的美学[M].光明日报出版社,1990:54.

[11]蒋孔阳.十九世纪西方美学名著选(英法美卷)[M].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214.

[12]克罗齐.美学原理・美学纲要[M].外国文学出版社,1983:126.

[13]安妮・谢泼德.美学――艺术哲学引论[M].辽宁教育出版社,牛津大学出版社,1998:210-211.

[14]臧克和.汉语文字与审美心理[M].学林出版社,1990:39.

[15]叶燮,薛雪,沈德潜.原诗・一瓢诗话・说诗语[M].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

[16]克罗齐.美学原理・美学纲要[M].外国文学出版社,1983:127-128.

[17]钱中文.新理性精神文学论[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14.

第7篇

关键词:艺术家;审美规则;艺术家

中图分类号:J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08-0063-02

一、艺术家的艺术个性与审美规则

(一)艺术的审美与个性与艺术家创作的关系和作用

艺术的美来源于艺术家个人的艺术魅力,美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意义和表现,由不同时代的艺术家来发展、发扬、叛逆等。在不同时代不同艺术家感受到不同生活经历,或深沉悲痛、或热情疯狂、或变态异类。以及后人对前人的或赞美或批评的众多评价,一代一代的传播着前代艺术家的创作经验和审美规则,这也是艺术家的价值。

在艺术家创作作品中究竟是什么在散发着吸引力?吸引我们去体会,去感受作品中的意义。这种吸引力为什么会使我们觉得美,而另外一些东西的感觉就是丑的。在种类繁多的作品中总会有一些东西吸引我们的注意。

我认为在艺术家创作的作品中有艺术家独特的艺术创作个性和独到的审美规则。艺术家创作会和观众之间形成共鸣,这就是艺术家作品的吸引力。这种独特的吸引力没有时间、空间的限制。它来源于内心深处的共同的感情,激情、伤感、爱情等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在记忆边缘中沉睡的记忆的碎片,忽然被唤醒的一瞬间,产生的观众与作者之间心与心的共鸣。艺术家在作品中有意无意的留下一些线索,引导观众去发现自我。这就是艺术家的吸引力是艺术家创作的个性,也是艺术家审美的规则。

艺术个性是艺术家在艺术创作中的独特性,艺术家独竖一帜的标志,是艺术家与其他艺术家的区别之处。审美规则是以时代为方向,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审美特点。艺术家的审美规则是在时代的背景下,结合艺术家个性的发展,而形成艺术家独特的审美规则。

艺术家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价值,但艺术家的个性与规则永远散发着魅力。

(二)不同时代艺术家对个性与规则的理解

1.古希腊艺术家的规则和个性

以古典希腊雕塑为例。古希腊的美学被认为是古典美的规则,在古希腊美学思想中,宇宙是一个整体充满生活秩序。以宇宙为大美,以人体为缩小的宇宙观,人体美是小秩序小宇宙。古希腊艺术家以人体雕塑来表现心中的英雄形象。比例、和谐、整体统一的规律,成为雕塑审美的规则。古希腊古典美学价值的中心是审美规则的形成,审美的规则是希腊审美生活的表现。古希腊的古典神话的神秘,古代人对神话的执着,对人体美的崇拜。使人体成为最真实、最可靠、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古希腊的作品的作者体会到的不光是审美规则,还有对自己当时生活的真实寄托。艺术家在作品中种下了自己的希望和向往,把自己的意愿传播后世。

综上述诉。审美规则,是古典美的审美标准之一,这种规则也成为以后雕塑审美评判中的重要依据。在观众的心理留下很深的烙印,即使欣赏者不是艺术家或对艺术没有什么研究,他们依然可以区分出古典式希腊雕塑。这也是古典美的魅力。

环境的不同、时代的不同、艺术创作的对象的不同,这些都会造成艺术作品的不同,艺术家的成长过程,对生活、文化修养的不同感受都会成为日后创作风格个性的不同,如素材的选择的不同,对颜色倾向的不同。而这些经历也许也会出现在观众的成长经历中。

2.文艺复兴时期雕塑的特点

在文艺复兴时代的米开朗基罗只从一件古典雕塑躯干上就发现了一个明确的原则“一定要以金字塔形的,蛇形的和摆成一种、两种或三种姿态的形体为自己的构图基础像火焰一样跳动”。这是米开朗基罗对古典美的研究和发展。他发现古希腊雕塑的美可能来源于艺术的运动,运动可能使作品更有生命力,更有表现力,像火焰一样跳动。在古希腊哲学中火是所有元素中最活跃的东西,因此火舌的形式是最易于描绘运动的。火焰具有角锥体或尖物的形状,它好像是以这种锋芒劈开空气,以便上升到它所固有的领域,因此这种形式的构图将会是最美的构图。(《绘画记》海多克译 洛马佐 第一卷 第一章)

在米开朗基罗的作品中我们可以发现这些特征,对轮廓线的提炼整体造型的严谨,既有希腊审美的特征,又有自己对雕塑的先发现,还有对当时社会生活的描写。这也形成了米开朗基罗独特的艺术个性和自己明确的审美规则。

在文艺复兴之后,由于思想的开放神学地位的逐渐衰弱,科学技术的逐渐发展,导致西方新兴的艺术流派层出不穷。尤其集中在世界大战前后,人们对人生的态度和观念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对人性的反思,个性的觉醒。艺术大师的作品也有不一样的变化和发展。

3.现代艺术中艺术家的个性发展以及中国艺术的特点

欧洲的艺术发展和中国艺术的发展是不同的,但艺术家的个性发展是相同的。中国的传统文化一直是以封建统治为主,封建的传统文化一直比较稳定,中国艺术家以文人艺术为主,文人艺术的发展也随着时代的不同或是个人不同的生活经历的变化,在由于中国历史的发展以朝代为时代分界,所以导致中国艺术品的时代风格明显。文人艺术家的生活比较自由,作品的题材与生活联系紧密,生活向往高尚道德,这也符合中国人的封建传统文化,例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老子的“无为而为之”,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以中庸为人生最高境界。这导致中国文人艺术家对人生的探索更深入、更细腻、更有禅意,在艺术的材料上也比较固定。

不同时代、不同的人、不同的观点,这些就是艺术存在的价值,已不一样的观念来表先自我,这是艺术家存在的价值。艺术家个人的价值就在于个人的审美规则和个性被观众所认同。

二、艺术家的生活经验和专业技术与艺术家的个性与审美规则之间的联系

为了体现自我,求新、求变是艺术家的创作的愿望,这和观众的审美相一致。变化就是艺术创品的生命,就必须时刻以良好的心理在艺术活动中永远保持清醒的创作意识。

(一)艺术家的观念的重要性

艺术家明确自己的审美规则和个性,在创作中按照自己的艺术意识,选择最适合自己理想的创作方法去表达自己对外界事物的感受、认识和情感。每一个艺术家都按照自己的理解择选一个属于自己的角度和情感去表现这种情感,最后呈现于作品中的就一个完全不同的形象和境界。“创作个性就是一个艺术家,区别于其他艺术家的主观个性方面。各种具有相对稳定性的明显特征的组合,它是在一定的生活实践、世界观和艺术修养基础上所形成的独特的生活经验、思想情感、个人气质、审美理想以及创作才能的结晶”(王潮闻《美学概论》)。由此可见创作个性就如同每个人的长相都会不同,是属于每个人所特有的。可以与他人相近,但在细节的感受和处理上绝不可能有相同的地方。一个艺术家以他个人的创作个性抄袭成自己的创作个性,那只能证明这名艺术家还未形成自己的创作个性、审美规则,或对自己的创作个性和审美规则没有足够的信心去面对创作的冲动。艺术不可以模仿、抄袭或代替。如同一个人带着不同的面具在照镜子。艺术家的情感和审美理想经过艺术家的选择在艺术方法和所运用的艺术语言得到具体而真实地实现。这就要求艺术家在把握自己艺术个性和规则的同时,要发现和创作出与之相适合的表现方法和自己的艺术语言。只有二者在创作过程中能够相互融合艺术家的创作个性和规则才能最终得到完美的体现。没有创作个性和审美规则的艺术家,其创作意识的实现因为缺乏强烈的自觉性而显得平淡无味,而失去了个性所应有的鲜明性和独特性。如果艺术家单纯为了炫耀自己的创作意识而无度的夸大,张扬或虚伪、浮夸的创作个性,过分强调自己对事物感受的独特性以及艺术方法和语言的独特性,那么这种创作个性只能算作虚张声势,所谓的创作也因此变得毫无意义的自我欺骗。

(二)艺术家的灵感与天赋对作品的影响

艺术家的选择往往对外界事物具有高度的敏感突出的审美感受能力、丰富的情感并且倾向于以何种艺术手段表达其感受、认识想法和情感的理想途径。这些艺术家在艺术方面的天赋往往高于一般人。他们对艺术的思维方式和表现手法等通常比常人表现的更具有理解能力和接受能力。天赋只是一个人,成为艺术家的潜在可能性,最终能否成为真正以艺术为表达情感手段的专业艺术家,首先要取决于艺术家的这种天赋是否得到开发和施展的机会这就是走向专业艺术家所必须进行的第一步修养,既专业技能的训练,艺术家的专业技能必须通过特别的学习和训练才能获得专业技术包括意见具体作品所必须的艺术手段和特殊技巧。天赋在艺术创作中有无意识的作用,天赋与技能在艺术家创作中是相辅相成的、相互促进的。对于一切选择艺术事业的人来说无论他的天赋有多高,过硬的专业技能学习和训练都是未来创作实践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而天赋只是众多因素中的一个。艺术家生活中的灵感,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单一的灵光闪现不是艺术风格的确立,但可以沿着灵感的方向继续前行。

(三)艺术与技术的关系

专业技能的训练只为艺术家进入创作实践准备必要的本领和能力,而如何利用这种本领和能力则要依据艺术家的审美观念和艺术情趣,也就艺术家的个性和审美规则。艺术家在生活体验中按照自己对美的本质的认识和理解,对外界事物进行分析、判断和观点,最后形成了自己关于美的看法和态度,以及规则。观众的审美观世界观与艺术家的审美创作规则之间有焦点也有不一致性,没有必要一定要把作品做到十全十美。

创新即是运用全新的艺术语言和创作方法,表达出新的艺术情感、形象和境界。艺术是从生活中来,艺术家在生活中获得的情感是非常丰富的,要树立创作的意识,艺术家以新的心态去审视引起他艺术兴趣的客观对象,不断地重新调整自己想去表现的创作欲望,整理创作形式,抛去不合时宜的旧观念,使自己在内心感受上永远与新事物的发展相一致,满足自己渴望变化的发展。所以才“世界上最年轻的艺术家”――毕加索。毕加索的艺术风格多变也是毕加索的审美规则和个性。毕加索不肯重复别人,更不愿重复自我,风格、观念、形式的变化也为他的艺术生命带来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