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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市场监管工作建议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为加强灾后商品和服务市场监管,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特提出本意见。
一、监管重点
(一)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以米、面、食用油、矿泉水、蔬菜、肉制品、方便食品等为重点。
(二)灾后常用的各类药品和卫生用品、器械,以消化道类、呼吸道类、皮肤类、消炎类、消杀类等为重点。
(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农用物资,以种子、化肥、农药、棚膜、农机等为重点。
(四)灾后重建所需的建筑材料,以钢材、木材、水泥、砖瓦、砂石、玻璃、电线电缆、卫生洁具等为重点。
(五)与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的生产、生活业,以餐饮住宿、交通运输、通信、医疗、保险等为重点。
凡生产销售上述商品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各类企业和经营场所均纳入监管范围,重点监管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大型超市、商业网点等商品集中交易场所。
二、监管责任主体
市工商局、商务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委、牧业局、水利局、交通局、市政公用局、工信局、城管执法局和公安局等部门是实施市场监管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灾后市场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农业和牧业部门要加强食品及农副产品生产的源头控制;牧业部门要组织好灾后畜禽的免疫、防疫和因灾死亡不明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由商务部门牵头,牧业、质量监督、工商、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联合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的监控检测工作,对城区三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实施24小时监控,严防病害肉及制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
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要严把食品及农副产品市场准入关,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坚决取缔地下加工黑窝点和食品安全隐患较多、无证经营的小作坊,加强对农村大集、早夜市场、集贸市场、各类超市及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发现不合格的食品必须立即下架,集中销毁;切实加强餐饮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因灾过水停业重新开业的餐饮单位的现场审查,保证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要切实抓好市场监管责任制的落实,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驻场监督制度,对流通环节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实行包保责任制,对集市和农贸市场实行定期现场巡查制度,安排巡查组对集市、农贸市场和超市坚持每日必巡查,对早夜市、农村大集坚持每市每日必巡查,对食品经营单位坚持每天流动巡查监管。加强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抽查检验,继续抓好食品质量月抽检,曝光假劣,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
四、加强药品安全监管
药品监管部门要对灾区实施临时经营许可证制度,各药品经营企业经检查合格后发放临时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临时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擅自开业。全面清查过水药品和假劣药品,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频次,落实专人死看死守。重点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进行清查登记,发现过水药品、假劣药品立即进行现场封存,严防过水药品、假劣药品流入市场和使用单位。大力整顿灾区药品经营秩序,严查药品购进、销售和使用环节,重点检查购进药品是否有合法资质材料及票据,销售药品是否开具发票或合法票据,经营处方药品企业驻店药师是否在岗等。加强灾区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药品储存环境的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严防储存过程中受潮变质的药品流入市场。
五、加强农用物资质量监管
工商部门会同质监部门要加大对农资商品质量的监测力度,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其农资经营活动。坚持常规质量监测和个案举报相结合,实行动态监管,重点加强灾后复耕急需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等农资产品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防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六、加强建材物资质量监管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建设等部门要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建材质量监测,开展对辖区内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集中开展建材市场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制售无证无照生产的热轧带筋、水泥、人造板、建筑扣件等违法行为,防范不合格建材流入市场。
七、加强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
物价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出台的抗洪救灾期间对部分生活必需品和抗洪救灾物资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严格执行调价备案制度,提醒告诫企业加强自律,没有正当理由决不允许擅自提价。继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市场巡查的范围和频次,重点巡查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早夜市等场所,加强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灾后恢复重建物资批发、零售价格的监管。严控政府提价项目出台,除国家、省价格调整外,在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原则上不出台地方调价措施。继续做好价格监测和预警工作,除国家、省要求监测的品种外,增加灾后恢复重建涉及的农资、建材等品种的价格监测,继续实行每日监测报告和分析制度,及时提出预警意见和调控措施。
八、强化服务行业质量和安全管理
各级工商、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交通、工信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对餐饮、住宿、交通、电信、医疗等服务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餐饮业要强化餐饮卫生安全质量标准控制,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完善加工制作、餐具清洗和消毒操作规程。住宿业要加强环境保洁和消毒防疫,严格执行住宿实名登记制度,防范治安案件发生。客运服务业要尽快恢复营运路线、车次,提高准点率,严禁出租车拒载、拼客行为,严禁长途客车超载和司机疲劳驾驶。电信服务业要尽快恢复灾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网络数据服务,保证通信质量。医疗服务业严禁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医托等非法行医活动。保险服务业要规范经营行为,深入开展整治保险理赔难、销售误导和骗保骗赔行为。加强服务行业安全管理,各类商贸企业和服务场所要做到应急预案完备、疏散通道畅通、安全责任人明确,工商、消防、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坚决防止抢购、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发生。
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畅通市场监管和申诉举报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设立食品药品安全举报中心,由药监、卫生、工商、质监、商务、牧业等部门抽调专人接待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举报。(消费者权益申诉举报)、(价格举报)、(私屠滥宰举报)以及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实行昼夜专人值守制度,确保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在灾民集中安置点、灾后应急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社区、学校等处设立便民监督举报受理点、联络点,做到监督举报网络向基层延伸、贴近群众、规范服务。对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明确的举报案件,要及时处理,快速办结,及时回复。对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举报案件要及时上报,各承办单位要从速办理。要通过举报线索,及时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早处理,避免事态恶化。
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工商部门要会同物价、质监、税务、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欺行霸市以及销售过水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查处虚假广告、不正当有奖销售等商业欺诈行为,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变相提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以及不执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不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liangli168”为你整理了这篇2021年度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州政府办公室:
2021年,我局分办州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代表建议2件(办理结果均为A类)、主办州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3件(办理结果2件为A类,1件为C类),办理州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续办续复件1件(办理结果由C类升格为A类)。收到建议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统一安排部署,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办好每件建议提案。目前主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已全部办结并进行了公开。现将办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收到关于交办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提案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制定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清单》《建议提案协助办理任务清单》,下发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3月29日,召开了“建议提案交办会”,对每件建议都进行了逐条细化分解,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协助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时限,提出了具体要求。做到思想重视、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科室具体办理的良好格局。
为高质量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我局提出了六方面的要求:一是注意办理方法,要进行深入调查,实事求是,注重效率,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二是严格时限,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集体研究、专人负责的制度;相关科室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进度,提高质量,确保如期办结。三是把握要求,规范办理,确保办理质量;答复行文要简练、充分;政策依据、法律条文准确;数据真实可靠;语言通顺,流畅,条理清晰,观点鲜明,提法科学。四是扎实开展协商,要始终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原则。五是适时组织召开提案办理工作中期分析会议,研究分析办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六是各主办科室对答复文稿的内容、质量负责,并按格式拟定答复文稿,协办科室要根据主办科室的要求及时提供答复文稿、参加面商;办公室对答复文稿的行文格式把关。
二、规范程序,创新方法
(一)健全办理制度,提高办理标准
一是建立健全《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和《交办责任制度》,从办理工作职责、受理承办、办理时限、面商、书面答复、跟踪办理、工作总结、立卷归档等多个方面规范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
二是制定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和《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协助办理任务清单》,确保办理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三是将建议提案办理列入重点督查工作计划,指定专人定期开展督查督办,确保按时限、高标准完成办理工作,并将办理结果在州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
我局围绕如何规范、高效地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合往年的办理经验,举办了“建议提案交办会”,分管领导对每件建议提案在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三个阶段应该怎么办、怎么答、怎么回都做了具体的研究布置,要求做到“三到位”:一是认识到位,要把办理工作提升到政治任务的高度;二是责任到位,切实做到分管领导负责,专门人员承办;三是程序到位,做到多沟通、多联系、多想、多跑,明确了正式答复一律要经过“五次把关”,即承办人员拟稿关,科室负责人审稿关、办公室文字审核关,分管领导审签关,代表委员审阅关。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我局多次请示州人大选联工委和州政协提案委,严格做到了规范办理。
(三)积极面商,注重实效
为确保办理结果能使代表、委员满意,我局采取办前与代表委员充分沟通,征求意见,了解建议提案的真正意图,多次进行修改。积极采纳代表委员的建议,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召开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专题分析研究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直至代表委员满意。经修改后,局办公室及时将正式文件送达代表委员手中。并分别于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0月15日在州人民政府网站的“政民互动建议提案办理答复2021建议提案办理答复”栏进行公开。
三、存在困难及工作建议
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虽然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了有关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但受诸多因素制约,办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个别建议提案办理时调查研究不深入不细致,虽然对代表委员的“满意率”很关注,但是在解决问题上存在一定差距。二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监管依据出现空白,虽经办理人员多方查找政策依据,有1件提案办理结果仍为C类,没有完全达到代表委员期望的效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对办理结果为B、C类的建议提案进行梳理,积极开展跟踪问效,做好续办续复工作。通过认真办理建议提案,有效推进全州市场监管工作,提升全州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关键词】植物检疫;市场监管;现状分析;对策
随着农业产业化结构的不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日益繁荣、交通运输业和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农产品运输越来越频繁,流通速度越来越快。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受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气候异常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植物检疫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检疫市场监管难度加大。搞好植物检疫是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的主要措施,也是保护农产品贸易顺利进行的前提,而加强市场监管是搞好当前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笔者作为一名检疫人员参加了近几年的植物检疫市场联查,发现市场监管工作现状不容乐观,存在许多问题和漏洞。本文通过对现状的了解,分析其原因,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期更好地搞好植物检疫市场监管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1 当前农业植物检疫市场监管工作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1 产地检疫办证率偏低
目前,办理产地检疫仅限于小麦、玉米、棉花和蔬菜等大宗农作物品种,而对于芝麻、高粱、谷子、花生等小宗农作物及苗木等繁殖材料,则很少有人申报产地检疫,特别是农民单家单户繁育蔬菜种苗的,虽然用于育苗的蔬菜种子大部分进行了检疫,但整个育苗过程根本就没经过产地检疫,这样生产出来的种苗,就直接拿到市场上销售,这给土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的传播提供了条件,为农业生产埋下了安全隐患。近几年来,由蔬菜秧苗携带造成病虫害大面积流行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也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以上现象的存在一方面说明《植物检疫条例》的宣传贯彻还不到位,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植物检疫市场监管还存在很大漏洞。
1.2 套用产地检疫证号
繁种单位或个人为逃避缴费常常多地繁种,在报检时以多报少,只申报一地的繁种面积进行产地检疫,其他地方的繁种采取套证上市,甚至多个品种套用一个产地检疫证号。
1.3 伪造产地检疫证号
有些繁种单位或个人不办理产地检疫,伪造产地检疫证号上市经营。具体表现为:冒用自己其他作物或品种的产地检疫证号;沿用自己往年办理的产地检疫证号;伪造虚假的产地检疫证号。在市场检查中,由于没有便携式专业查询工具,检疫人员对部分产地检疫证号难辨真伪,给执法工作带来难度。
1.4 调运带证率较低
调运检疫工作没有真正形成大气候,从事植物和植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办理调运检疫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极少数经营者很不配合,在执法过程中,常有拒检、避检的现象。加之铁路、邮电、港口特别是公路等运输部门与检疫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配合,把关不严,致使不办理调运检疫证书就调运种子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从市场检查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小麦、玉米、棉花等大宗农作物种子调运带证率较高,花生、高粱、谷子等作物种子调运带证率较低,特别是蔬菜种子品种多、数量少,大多数经销者是从种子批发市场进货,而且一个种子门市一次进货会涉及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品种,每个品种仅仅几克或几十克,增加了开具检疫证书的难度;二是产地调出带证率较高,二次调运带证率低;三是省间调运带证率相对较高,省内调运特别是同一个地区县域之间调运带证率低;四是不同的运输方式带证率差别很大,邮政邮寄和铁路运输带证率相对较高,而汽车运输带证率低。
1.5 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
根据检疫法规的要求,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一是要有调运检疫要求书;二是签发调运检疫证书一式四份,一份要寄往调入地植物检疫机构,而这两点都很少得到落实。就拿沧州市来说,常年小麦种植面积400000公顷左右、玉米种植面积466667公顷左右、棉花种植面积133334公顷、蔬菜66667公顷,每年都有大量的农作物种子调入,而植保机构开具的调运检疫要求书和收到的调运检疫证书却寥寥无几。由于检疫机构之间缺乏信息交流,种子、苗木调出地与调入地之间缺乏互动,种子调入地植物检疫机构对调入本地区的种子的品种、数量、来源了解的很少,极易发生漏检现象,给市场监管工作造成很大难度。
2 建议及对策
2.1 加大《植物检疫条例》的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专题讲座,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印发明白纸、出动宣传车赶集串乡、召开种子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座谈会等形式宣传植检法规和检疫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升全社会共同做好植物检疫工作的共识;普及检疫性有害生物识别及预防控制知识,让群众掌握疫情传播的基本知识和防控方法。通过对造成严重后果、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进行曝光,树立检疫执法的权威性,真正做到让农民群众不购买未经检疫的种子、苗木,让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者遵守植物检疫法律法规,不生产销售未经检疫的种子、苗木,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植物检疫工作的良好局面。
2.2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源头管理。
2.2.1 严格检疫执法
开展检疫市场检查,集中整治种子苗木生产和销售市场,严肃查处一批生产销售无产地检疫证号、假冒、伪造产地检疫证号种子、苗木,严厉惩处无证调运种子、苗木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有力震慑违法分子,规范种子、苗木生产经营市场。
2.2.2 把好产地检疫关
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要求,对应施产地检疫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全面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按照农业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要求,建立种子、苗木繁育基地,逐步推进种子、苗木的规模化集中繁育;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建立种子、苗木等繁育基地登记制度,做到对种苗繁育情况底数清楚,有利于更好地做好监管工作;植物检疫机构可在繁育基地建立分支机构,专门负责繁育基地的种子苗木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逐步改变在繁种单位分散种植、单独繁育地实施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监管难度大的局面。
2.2.3 严把调运检疫关
严禁未经检疫的种、苗调入或调出,是从源头控制植物疫情传播蔓延的有效手段。强化应检植物监管,严格检疫执法程序,植物检疫机构加强对种子、苗木批发市场的监管力度。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植物检疫机构可在市场设立办事处,严把种子、苗木的调运检疫关。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对调入本县的种子、苗木要统计建档,逐一备案,做到心中有数,有目的地进行跟踪监测调查,全面提升植物疫情监控能力,有效遏制疫情的传播、扩散和蔓延。
2.3 完善执法机制,促进植物检疫市场监管向纵深发展。
2.3.1 建立植物检疫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强化农业植物检疫系统内部执法信息的沟通渠道,实现执法信息共享,确保植物检疫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行政处罚;完善全国植物检疫网络审批平台网络查询功能,开发便携式查询工具,能够随时随地查询各检疫机构审批的产地检疫许可和调运检疫许可情况,为市场监管提供依据,有利于及时发现违法线索,打击违法行为;建立植物检疫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各地植物检疫市场检查情况、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查处情况、典型案例、主要经验和做法,达到互相交流、互相借鉴、互相促进的目的。
2.3.2 建立植物检疫执法内部协作机制
农作物种子的调运频繁,决定了植物检疫工作的特殊性。一个违法行为可能涉及多个地区,给案件查处带来难度。为此,笔者以为,有必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植物检疫系统内部建立不同层级、不同区域之间的执法协作机制。
完善植物检疫执法联查制度,上级植物检疫机构定期组织由不同区域植检部门参加的植物检疫联合执法联查。通过联查发现问题和挖掘线索,及时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强化横向协作。
不同层级、不同区域的植物检疫机构之间特别是种子、苗木繁育地与销售地、调出地与调入地之间逐步建立案件线索通报制度、案件协查制度,互相通报案件线索,互相协助查办案件。对于重大案件,可由上级植物检疫部门牵头实行联合办案,便于从速追根溯源,达到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协作办案的工作目标,提高执法效率,加大对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查处力度。
2.3.3 建立植物检疫执法外部协作机制
植物检疫部门要加强与铁路、交通、邮政、民航、财政、工商、公安、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强化各部门的责任意识,便于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严厉打击植检违法行为。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组织召开植物检疫市场监管联席会议,部署相关工作,通报有关情况和工作进展。相关部门之间完善执法信息通报制度、重大复杂案件会商制度。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强化与公安机构的联系沟通,对于涉嫌犯罪案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时移送。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实现无缝监管对接。逐步形成情况互通、相互支持、相互推进的良好局面,共同推动植物检疫市场监管工作的良性运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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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桂珍,任自忠,马秀英,马丽红.试述植物检疫的环境挑战和法制建设[J].植保技术与推广,2001(06)
一、继续推进食品放心工程。
2005年**县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06年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1、建立完善各级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各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要案。大力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评价体系建设,逐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通报制度。
2、实施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辖区监管责任制,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建立和完善食品标准体系,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工作。进一步强化畜禽定点屠宰和肉品流通秩序监管。
3、开展“卫监行动”,加强对宾馆、餐饮业、集体伙食单位的监管。进一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卫生、食源性疾病监测,定期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测体系建设,加大农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力度。全面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加强源头污染治理。深入开展“三绿”工程建设,积极培育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
食品放心工程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规范药品广告市场,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2006年**县市场整顿工作还将进一步加大对药品广告市场的整治,还老百姓一个健康、安全的购药环境。
1、加强广告行业管理,规范广告程序。
2、提高广告业的诚信意识,强化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的责任。
3、对各类违法广告、虚假广告尤其是虚假药品广告的,要坚决予以追究和惩处。
4、建立完善分级广告监测制度,形成快速反应查处机制。
此项工作由县工商局组织实施。
三、整顿医疗卫生市场。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专项整治,逐步建立对医疗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保障医疗安全。
此项工作由卫生局组织实施。
四、继续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1、继续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整治行动。
以日用消费品、农资、汽车零部件、钢材为重点,全面开展市场清理和检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打击制假售假、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项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2、加强税收监管。
以打击偷、逃、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以查处大要案为突破口,打击虚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行为,推进依法治税。
此项工作由税务局组织实施。
3、加强金融监管。
依法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打击金融领域的“洗钱”行为。整顿保险市场秩序,清理各种非正式保险中介机构。
该工作由人民银行组织实施。
4、整顿交通市场秩序。
整顿道路运输市场,加大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开展非法改装车辆和“大吨小标”车辆的清理整顿,确保运输安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的专项整治工作。
此项工作由公安局、交通局组织实施。
5、整顿建筑市场秩序。
强化对建筑市场和招投标工作的检查,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制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拆迁管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交易和中介市场管理,打击房屋销售过程中的违规和欺诈行为。
此项工作由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组织实施。
五、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行为在我县屡见不鲜,以“消费储值”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中介组织虚假信息骗取钱财等违法行为应严厉查处。同时开展合同欺诈专项治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企业不规范促销、违规经营和各类传销就变相传销行为。规范特许经营,打击服务业违规经营和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领域的各类欺诈行为。逐步建立防范商业欺诈的预警和处置机制。
此项工作由工商局组织实施。版权所有
六、加强市场规范建设,建立市场监督长效机制
市场整治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常抓不解。规范市场建设,建立市场监督长效机制是2006年**县市场整顿又一工作重点。
1、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清理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的各项规定,适时提出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律、法规的建议,不断完善产品标准体系和市场准入规范,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大市场的建立和完善。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为民服务理念,强化改革推动、服务带动、创新驱动、监管联动,扎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食药安全监管、特种设备监管、重拳执法保障等各项工作。下面,我将同德县市场监管局2020年第一季度工作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9月,挂牌成立。根据三定方案,不设内设机构,只设派出机构3个,分别为尕巴松多市场监督管理所、河秀市场监督管理所、唐谷市场监督管理所。在编干部职工共有22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编制6人),临聘人员共有10人。全县共登记注册市场主体4391户,其中各类企业843家,个体工商户3548户,药店11家,学校食堂67个。全县电梯用户有23家,共33部,疫情期间在用6家10部;全县压力容器有4家8台,均在用;锅炉有3家6台,在用3台。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复工复业情况
根据省、州关于做好复工营业的通知精神,我局严格按省、州、县委要求,研究制定我县经营户有序开业的方法,动员经营户有序开业。一手抓好疫情科学防控,一手扎实推进各类经营户复工复业,确保疫情防控、经营商户复业两不误、两促进。截止3月29日,同德县开工开业市场主体总数3312家,开业率75%。大中小型商超及小商店848家,农贸(集)市场 2家(市场内经营者139家)、餐饮店196家、药店11家、理发店21家、小摊位56家、洗车和修理店65家、手机店23个、民族用品62家,服装店138家,其他1753家(家庭牧场、合作社、宾馆、百货店、建材店、馍馍铺、企业等)。其他经营商户正在有序复业开业中。
(二)监管执法工作情况
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对擅自复工复业的,进行劝导教育;对违规违法复工复业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加大对已复工复业企业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守好安全底线。第一季度我局共立案10起,正在办理当中。
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监管方面:要求各经营户在入口处张贴温馨提示(入场人员戴口罩);每天消毒至少2次以上,做好消毒记录;并要求从业人员上班期间必须按要求佩戴口罩。要求农贸市场、超市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对入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有体温异常的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上报措施。疫情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700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500多家。
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方面:对开业的11家药店进行检查,所查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均渠道合法,票帐货相符、供货资质齐全,未发现抬高药品、口罩及消杀用品价格的情况;未发现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并要求药店建立买药人员登记表。
餐饮服务监管方面:我局对复工营业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要求经营者落实对经营场所进行“搬家式”卫生清扫,消毒消杀等各项防控要求,与经营者签订了《2020年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承诺书》200多分。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方面: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同德县第一民族中学、同德县第二民族中学、青海省牧草良种繁殖场学校开展了疫情期间食品安全全覆盖排查摸底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学校食堂切实做好餐厅、操作间环境、设施设备、索证索票、餐用具消毒等关键环节准备工作;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个人防护等工作;建议实行盒饭制等分散就餐形式,杜绝学生就餐时人员聚集。
野生动物市场监管方面:为深入贯彻上级部门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疫情期间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我局联合农牧水利局、森林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50人次,联合检查集贸市场、大型商超、餐饮单位及电商平台(网站)等,均未发现宰杀、加工、销售野生动物,销售活禽的行为。
特种设备检查方面:对各校的锅炉房、开水房、货运电梯进行了专项检查。主要针对学校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操作、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一系列问题开展检查,并要求学校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全面自查自纠,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定时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确保安全“零”事故发生。检查前我局还开展了“法律三进”活动,深入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加大了现场安全检查和安全执法力度。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4家。
(三)人员信息掌握情况
为切实掌握住我县外省籍经营户返县情况的动态信息,尤其是切实掌握住对38户湖北籍经营户返县动态,我局开展了摸底排查行动,工作人员对外省籍经营户逐个打电话联系情况,并在还未返县的店铺门口张贴《温馨提示》,提醒经营户在返县后第一时间内联系我单位工作人员,切实掌握信息,持续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此次摸排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90余人次,排查个体工商户558户。
(四)宣传动员情况
根据省、州关于做好复工营业的通知精神,我局迅速制定印发《关于我县经营户从业人员做好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温馨提示》,签订《经营户经营承诺书》2000多份,《食品安全承诺书》700多份,《诚信计量承诺书》20余份,加强复工复业防控政策宣传和市场监管力度。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机关人少事多的问题依然突出。尽管通过政府聘用、单位临聘人员等方式充实了监管队伍,但监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现有监管力与市场主体监管任务仍不匹配;二是执法车辆年久失修,其中最好的执法车辆也是于2008年调拨使用,下基层执法路途遥远,执法车辆无法正常使用,基层用车困难问题突出,基层监管设施匮乏。三是检验检测基础薄弱,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还未建设,乡镇监督检查仍停留在外观检查和证照、台帐等核查上。
为进一步做好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积极构建整洁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提升管理水平,现就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城市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行为,强化市场主办者责任,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农贸市场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我市农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原则。农贸市场是城镇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允许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市场所在镇政府负责市场的综合管理。市政府成立由市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办公室。各镇相应成立镇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督促、检查、配合市场开办者做好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负有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监督管理。
(三)坚持分工负责原则。市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农贸市场的长效管理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发挥行业自律、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
三、明确开办者责任,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一)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从事市场投资、物业管理、场地和设施出租等经营管理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或个人。
(二)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到市工商局依法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三)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或委托专业市场服务管理企业对市场进行服务管理。
(四)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市场内环境、信用、食品安全等各类日常事务的管理单位,对市场内物业、卫生、治安、消防、商品质量、经营秩序、消费者投诉等事务负日常管理责任,是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五)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设立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市场内消防、安全、给排水、环境卫生、计量、用电、停车场、公厕等设施的设置、维护和更新,并保证相关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提供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
3.审查经营者资格,与经营者签订入场合同或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合同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管理。
4.负责市场经营户办理相关证照手续,做到场内经营户证照齐全,亮照经营,加强对场内经营户的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并落实市场内交易商品划行归市,摆放整齐、方便交易。
6.负责场内及市场周边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秩序工作,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7.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8.协助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做好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9.定期对经营户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在经营户中开展文明经商、守法经营等创建活动。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农贸市场迁移、转让、转租或关闭时,市场开办者应提前告知经营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七)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消费者投诉站和公秤处,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
(八)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规定在市场内配备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检测设施和设备,配置专(兼)职检测人员,加强对场内食品和农副产品的检查、检验、检测,确保上市商品质量安全。
(九)农贸市场开办者应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
(十)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先行赔偿制度,设立先行赔偿基金。对场内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商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办者应当向消费者先行赔偿。
(十一)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积极参与星级文明诚信市场评比、平安市场创建等活动,积极推行市场标准化建设并组织开展市场内经营户实行信用分类管理等活动,提高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用分类管理水平。
四、明确经营者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一)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中从事商品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三)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对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承担直接责任。
(四)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经营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经营者销售国家实行专卖、专营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当持有相关许可证,做到亮照(证)经营。
2.经营者应当与市场开办者签订相应的合同,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
3.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管理制度,维护市场设施和公共秩序,按照指定的场地经营,服从管理,并积极参加有关部门和市场开办者依法组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
4.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五、健全管理机构,明确部门职责
(一)建立长效管理机构。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城管局、工商局、农林局、公安局、质监局、卫生局等部门组成的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从上述各单位抽调,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长效管理的日常事务,制定和调整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对各市场长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考核实行保证金制度、通报制度、奖惩制度和评优评先制度。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办公室办公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对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宣传报导,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文明市场创建的评定工作。
2.市工商局负责对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组织协调。负责农贸市场的开业核准,对上市商品和商品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消费投(申)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3.市城管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4.市农林局负责对农贸市场上市农产品的安全检测,查处严禁上市的野生动物。
5.市发改委负责新建农贸市场的审批并监督检查各类经营主体执行物价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6.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7.市质监局负责农贸市场内的计量和标准管理。
8.市卫生局负责对照餐饮行业的卫生设施和环境卫生的标准和要求,对农贸市场内的餐饮行业发放餐饮许可证。配合农贸市场开办者对餐饮行业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以及对市场内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实施监督管理,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和相关部门要把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作为提升城市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长效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二)严格履行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
一、工作职责
(一)企业注册局
1、负责全县企业①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吊销等工作;
2、负责对工商所抽查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3%-5%的比例随机进行核查。
(二)工商所
1、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工作;
2、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②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抽查活动;
3、负责对县局要求必查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核查;
4、依法查处在抽查、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5、依法查处辖区内无照经营行为。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注册局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新设立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发至各工商所,工商所负责认领。
(二)各工商所对新认领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辖区新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差异化要求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主要是核实企业实际情况与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事项是否相符,每月的抽查情况务于月底前抄送企业注册局存档。
(三)企业注册局在变更登记中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由局长签批后转交相关科室、工商所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抄送企业注册局存档。
(四)对在抽查或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工商所依法进行查处;案情重大的,可由县局统一安排相关科室、直属局协助查处;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注册局和各工商所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严格审查登记注册材料,核准登记各类市场主体。
(二)各工商所要依法监管辖区内的市场主体,认真开展抽查、核查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三)相关科室、直属局要密切配合,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四、意见解释
本意见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①本意见所称的企业,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②本意见所称的市场主体,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