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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游学;社会学;方法论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07)01―0084―06
[收稿日期]2006―07―06
[作者简介]陈才(1967-),男,辽宁朝阳人,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副教授,东北财经大学2005级旅游管理博士生,主要从事旅游基础理论与旅游开发研究,E-mail:chencai1967@126.corno
1 问题的提出
一门学科在发展过程中必然涉及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一是学科理论体系的构建,具有一个能被广泛认同的理论传统和学科体系;二是研究方法论体系的构建,具有一套精密的研究方法及方法论体系来指导研究。用这两个标准来衡量旅游学的发展,旅游学还不敢理直气壮地宣称自己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与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传统学科相比,存在着较大的距离。尽管如此,在近年来的发展过程中,旅游学在学科体系、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虽然积累的成果远没有达到其他学科那样丰富,但已经为构建其学科体系和方法论体系提供了某种可能。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对构建旅游学研究方法论体系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引起学界有关人士的重视,进一步推动旅游学基础性研究的发展。
2 对相关概念和研究视角的界定
方法论(methodology)与方法(method)是一对极易混淆的概念。根据《韦伯斯特百科词典》上的解释,方法论有时指“任一专门学科中所使用的方法的体系”,更经常地指“研究方法或有关程序的科学,特别是有关科学与哲学探究中推理原则应用的学科分支”。前者只不过是方法的同义词而已,后者则是指对一门学科的概念、理论,尤其是基本推理原则的研究。然而,当方法论一词分别用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时,其含义又有所不同。在自然科学中,基本指后者,但在社会科学中,则相对更接近前者,同时也含有一定成份的后者。鉴于旅游学属于社会科学,因此本文所指的方法论主要指前者,但笔者认为二者之间是不可分割的。
在科学研究中,方法论作为对“实质的”科学理论所作的“形式”的或“逻辑”的探讨,必须以“实质的”理论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因此,方法论在研究程序的逻辑上是滞后于“实质的”理论研究的,而方法论一旦形成,又会进一步推动理论的发展。显然,对于具有明显的跨学科性质的旅游研究而言,目前的状况是基础理论研究比较薄弱,应用性理论研究相对较为丰厚,但尚缺乏足够的实质性理论。因此,在构建旅游学研究方法论的过程中,难以遵循传统的模式,需要另辟蹊径。当把旅游学理论研究与社会学理论研究加以对照,就不难发现,作为具有跨学科性质的旅游学的理论研究与具有较强综合性之一的社会学理论研究渊源极深,二者之间呈现出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和较大程度的契合关系,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旅游学方法论体系与社会学方法论体系之间必然存在着内在的联系。换言之,从社会学的视角构建旅游学研究方法论体系就成了一种可能,但在进行这种分析之前,必须解决有关社会学理论体系及在旅游研究中的适用范围问题。
3 社会学理论体系及其在旅游研究中的适用范围问题
自孔德开创社会学以来,社会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若干理论流派。不同的理论流派关注不同的社会领域,在其发展过程中又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形成了一个极为复杂的社会学理论体系。为了清晰地透视各种社会学理论在旅游研究中的适用范围问题,首先需要对社会学理论进行必要的梳理,对它的结构、观点和理论构成等问题给予必要的阐述,对其在历史脉络中的承袭嬗变、更替扬弃过程进行必要的说明。在此方面,社会学研究已经十分深入,其中著名社会学者乔纳森・特纳对社会学理论的结构进行了详尽分析,从7个宽泛的视角审视了社会学理论的演变,概括了社会学理论体系的构成及其复杂的渊源关系。本文主要依据乔纳森・特纳对社会学理论的分类描述,结合旅游研究现状,来阐述社会学理论在旅游研究中的适用范围问题。
3.1 功能主义理论
功能主义理论的核心主张是社会系统,关注的是社会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会以哪些方式组合在一起,又是如何满足较大系统的主要需求的。功能主义是西方社会学理论中最为久远也是最为深厚的理论传统之一,始于孔德、斯宾塞,后经过人类学家布朗、马林诺夫斯基和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等人的明确阐发,由现代社会学大师帕森斯等人集其大成,发展成为一个宏观的“巨型理论体系”,被称之为“结构功能主义”。而后,结构功能主义在发展过程中,吸收了其他社会学派的新成果,经过亚历山大等人的“重建”,发展成为新功能主义。
功能主义理论对旅游研究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几乎所有的学者都不同程度地采用功能主义的视角审视旅游活动。在功能主义的视野中,旅游活动实际上是社会巨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在整个社会系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因此,旅游研究一方面要探讨旅游系统自身的形成与发展的驱动力问题,探讨旅游系统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另一方面要研究旅游系统在社会系统中的定位和作用问题,研究与社会其他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与相互影响问题,所以旅游学的研究对象可以定义为“旅游系统”。由于研究目的和研究角度的差异,研究者们构造出的旅游系统模型也有所不同,但其内含的理论基础都是基于功能主义的。目前学者们构建的旅游系统模型主要有旅游功能系统模型、旅游混沌模型、旅游地理系统模型3种。
目前功能主义在研究旅游系统构成、旅游产业规划、旅游发展范式、旅游效应控制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尤其是把功能主义与结构主义、进化理论相结合,从宏观上开展对旅游系统形成、演化及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功能主义一直是占主导地位的。在旅游规划研究方面,功能主义十分盛行,通常把旅游区划分成各种功能区域,如“行政办公区”、“生活居住区”、“商业购物区”、“文化娱乐区”、“历史风情保护区”、“体育中心”等等。
3.2 进化理论
进化理论脱胎于功能主义,是将生物学思想应用于社会研究的产物。进化理论将社会看成有机体,经历着由简单向复杂的进化过程。在此过程中,竞争和选择过程是整个社会、城市区域的空间设置和复杂组织的人口分配等社会差异背后的决定性力量。进化理论诞生于19世纪,斯宾塞被公认为是第一个把生物学的类比和隐喻引入到对社会动力学的生态社会学家。目前,进化理论已成为21世纪理论社会学的重要方向之一。
进化理论在旅游研究中有着广泛的应用,许多 旅游研究都以进化理论为基础,强调旅游是社会进化的产物,本身也经历着由简单到复杂的进化过程,并以此来审视旅游的发展,制定发展对策。目前这些研究领域主要包括旅游发展史、旅游地生命周期、旅游产业演进升级、旅游地的空间竞争与协作、旅游生态与环境演变等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说,旅游地的生命周期理论是以进化理论为基础的,它为旅游产品的更新换代、旅游产业结构的转换升级、旅游生态环境的调控等问题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肖洪根对西方旅游社会学研究状况进行了分析,从多个角度描述了旅游社会学研究的发展演进观,认为从“观光起源”和人类认识世界的感官在观光和旅游现象中的作用等角度可以探讨旅游现象的起源和演变问题;从作为文化行为和社会现象的概念演变的角度可以对旅游行为和旅游现象进行分析;从产业化过程、演进规模以及机构化程度高低等方面人手,可以描述旅游发展的地方化、区域化、全国化以及国际化等的规模与层次问题;从比较旅游经历与现代消费文化中的其他消费经历的角度,可以阐释二者的相似性问题。这些结论实际上暗含着进化理论的思想,充分体现了进化理论在旅游研究中的应用价值。
3.3 冲突理论
冲突理论关注的是社会的不平等如何在不同的社会力量之间系统地产生冲突,它强调社会生活中的冲突性并以此解释社会变迁。作为社会学最初的理论取向之一,冲突理论是与功能主义及隐含其中的生态进化理论一同形成与发展的。早期的功能主义理论家也曾使用冲突这一概念,但后来由于对冲突与变迁不够重视,没有充分地使冲突概念化,因而遭到其他学派的猛烈批评。到了20世纪后期,冲突理论获得了新生,甚至一度取代了功能主义,并成为社会学理论体系中的重要分支。
冲突理论在旅游研究中主要适用于旅游中各种社会冲突现象的研究,尤其是对于主客关系、种族与性别歧视、旅游伦理道德问题、权力问题、旅游帝国主义、旅游新殖民主义等方面问题的解释,冲突提供了理想的视角。从浅层次看,在旅游目的地方面,由于旅游业高度机构化、商业化,主客关系已经完全演变成一种经济交换和利益驱动关系,由此导致主客关系的矛盾与冲突,诸如商业化了的好客现象以及目的地居民对游客态度的变化等;此外,旅游活动中存在着的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现象,以及旅游所诱发的赌博、、犯罪等现象,都是导致旅游地社会发生冲突的诱因;从深层次来看,在审视国家间和区域间的旅游发展状况时,会涉及到诸如话语权问题,旅游帝国主义、旅游新殖民主义等一系列需要探讨的问题,虽然这方面的研究还不是很深人,但已经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并以冲突理论作为理论指导进行相关研究。
3.4 交换理论
交换理论是将经济学的逻辑应用于社会现象的研究,核心观点是将个人和集体行动者之间的社会过程视为有价值的资源交换。在交换过程中,人是理性的,总是在追求价值最大化,总是以牺牲他人为代价来寻求自己得到好处,从根本上依据个人利益及其实现手段的精确计算来解释人的行为。交换理论可以追溯到19世纪英国古典经济学中。受亚当・斯密学说的影响,社会学者们开始关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社会生活中所具有的作用,力图详尽阐述或者阐释替代性理论,从而促进了交换理论在社会学中的发展。其中,马歇尔从需求、个人欲望及目标的角度来解释人的活动,并引入“效用”来说明一个行动者可能追求的各种社会对象的相对价值。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阐述了对个人满足的追求导致集体性的社会安排。受上述观念影响,20世纪中叶,社会学中出现了一种明确的交换论方法,并成为处于主要地位的社会学经典理论之一。目前在交换理论中最具有创造力的两个分支是理性选择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
交换理论在旅游研究中比较适用的领域主要集中旅游开发过程中相关利益者行为分析方面和旅游者消费行为分析两方面。在旅游者消费行为分析方面,旅游作为一种消费行为,尽管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消费具有一定的非理性倾向,但也是在追求旅游效用最大化,因此,交换理论为解释旅游者行为奠定了理论基础。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当地政府、旅游开发商、旅游地居民等都属于相关利益者,他们彼此相互博弈。因此,在分析旅游地政府行为、旅游开发商和经营商行为、旅游地居民行为方面,交换理论具有较强的解释能力。从某种程度上说,旅游是商品化了的文化,在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消费等过程中,交换理论无疑是基础理论之一。
3.5 互动理论
互动理论是一种主张从个体的日常环境去研究人类群体生活的理论,认为社会结构最终是由个人的行为及其互动所构成并保持的。互动理论的渊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晚期和20世纪早期的两位德国理论家齐美尔和韦伯,他们认为人是积极主动地建构社会现实的行动者,其行为方式取决于他们是以怎样的方式理解其行为的,以怎样的方式赋予其行为以意义的。齐美尔深刻地影响了20世纪早期的美国社会学思想,其中最突出的便是由芝加哥大学的米德发展起来“符号互动论”。韦伯则深刻影响了20世纪中叶的欧洲社会学,特别是舒茨从胡塞尔的现象学出发,吸收韦伯的观点,创立了现象学社会学。现象学社会学关注的是行动者通过哪些方式,将感觉材料转变成各种类型化会心智图像来解释社会世界。在符号互动理论的发展进程中,布鲁默起到了较大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了符号互动论。在此基础上,符号互动论进一步分化出自我和认同理论、角色理论、拟剧理论等典型的分支流派。此外,在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发展出一种极端的现象学形式――常人方法学。它认为要想用一种科学的方式将社会世界类型化是不可能的。社会学家必须以与行动者的做事方式完全相同的方式来解释社会世界。
在社会学理论体系中,互动理论构成了日常生活理论的核心。日常生活理论关注日常生活以及看似世俗的活动,如个人的想法与动机、两人或多人的互动以及从互动中衍生出来的小团体。显然,旅游起源于日常生活,不管是出于对日常生活的一种逃避,还是对外部世界的主动探索,对旅游这种行为动因与特点的解释更主要依赖于互动理论。从某种意义上说,旅游行为的特殊性也赋予了这些理论在旅游研究中的特殊地位,为解释旅游行为提供了理想的视角,并展示出旅游研究无穷的魅力。目前在旅游体验研究方面,学者们已经开始借助于现象学、符号学和常人方法论等为指导。其中,现象学作为研究人的意识或体验的一种基本方法,对于旅游体验研究具有方法论意义。谢彦君借用现象学的视角对旅游体验已经进行了初步的探索;符号学理论在解释旅游行为、旅游规划、旅游营销等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在对旅游者角色研究中主要依赖于角色理论和认同理论;如果把旅游看成是一场演出的话,那么拟剧理论将成为一个核心指导。以拟剧理论为基础,借用其“前台”与“后台”等范畴,既可以描述旅游行为,也能够来解释旅游吸引物系统的“舞 台性”与“真实性”。
3.6 结构理论
结构理论的核心观点认为人的行为和思想是由社会结构决定的,因此,结构主义者努力探究制约和决定人们的行动和思想的基本社会结构,进而解释社会。结构主义源远流长,早期的社会学理论大师,如马克思、图尔干、齐美尔等,对结构主义的兴起都有所贡献。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社会理论家不能在最基本的概念――社会结构――取得一致,加上每个理论家对早期理论传统的吸收与挑战有所不同,于是出现了各种不同的“结构”理论,其中有较大影响力的主要包括索绪尔和罗曼雅各布森的语言学、莱维―斯特劳斯的人类学、吉登斯的结构论、布迪厄的生成结构主义等。
目前在旅游研究中,结构主义主要是与上述的功能主义、进化理论相结合,来研究旅游系统方面的问题。申葆嘉认为,旅游现象具有双重结构:经济外壳与文化内涵,这是对旅游现象的一种基本认识。如果深入分析,在旅游内涵方面,是否还存在一个更深层的文化结构?此外,在对旅游动机与旅游社会影响研究中,结构主义也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较少。鉴于结构主义在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等方面所具有的方法论意义,可以预见的是,在旅游社会学、旅游人类学研究中,结构主义将是一个主要的范式,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
3.7 批判理论
早期的社会学家几乎都受到过“启蒙运动”的影响,认为社会是不断进步的,科学可以促进人类社会步入现代化。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学家对“现代性”产生了质疑,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的批判理论对此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展开各种形式的批判。大多数具有批判传统的理论家用否定的观点来看近代工业资本主义,甚至假设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后现代,来阐述自己的理论观点。几乎所有的批判理论家都藐视基于启蒙运动的乐观主义,他们不再迷信科学能构建更好的社会,认为科学是在现代社会或后现代社会引发问题的原因,而不是问题答案的一部分。
批判理论在旅游研究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后现代主义思潮对旅游研究的影响。目前后现代主义主要适用于旅游体验研究、旅游本真性研究、旅游全球化问题、旅游引发的文化趋同和多样性等方面。受后现代主义的启发和影响,在这些研究中,充满了对大众旅游时代旅游发展的种种质疑,学者们开始对麦当劳式的标准化旅游方式进行批判,对旅游的本真性表示怀疑,对旅游的全球化问题进行反思,甚至提出借助于网络等方式在家中获得旅游体验……显然,后现代主义对旅游的影响还难以估计。
4 从社会学视角看旅游学方法论体系的构建
尽管上述对社会学理论在旅游研究中适用范围问题的分析还有待于深入,但可以肯定的是,社会学理论几乎涵盖了旅游研究的方方面面,这意味着可以通过对社会学方法论的研究来构建旅游学方法论。
4.1 后实证主义方法论
在社会学理论中,功能主义、进化理论、冲突理论、交换理论等所包含的方法论取向是实证主义方法论。传统的实证主义方法论是由孔德开创,并经过迪尔凯姆得以发展完善。他们把自然科学的客观性原则移植到社会科学研究中,把社会现象中的主观因素当作具有物质一样的客观因素来看待,大力提倡整体的、实证的方法。到了20世纪后期,随着波普尔的证伪理论、科学哲学家库恩的“科学革命论”和“范式理论”的出现,传统的实证主义发生变革,逐渐进入了后实证主义阶段。后实证主义承认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的本质区别,承认社会理论的历史性、相对性,但又坚持实证哲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后实证主义坚持科学主义的知识观,将人类知识区分为思辨哲学(形而上学)、经验科学、常识(事实描述)3种类型,坚持实证研究的方法和原则。
目前,后实证主义方法论在旅游研究中占据主导地位。在这种方法论取向中,所有的旅游研究要遵循从经验事实出发,而不是从概念出发的原则,所有结论的根据不是逻辑推论而是经验事实。显然,这种取向在旅游研究中历史源远流长。从国外旅游研究进展来看,经济学最早介入旅游研究,并把旅游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加以研究的,而经济学中主导的方法论就是实证主义。二战之后,地理学、心理学等学科开始介入旅游研究,而到了20世纪60年代后随着对旅游效应的出现,社会学、人类学、生态学等学科逐渐引入到旅游研究中来。显然,在这些学科中,除社会学、人类学外,大都是以实证主义为主导的方法论,这必然导致旅游研究中呈现出明显的实证主义倾向。在这种方法论基础上,旅游学被视为是一门经验科学,目前在旅游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大部分研究成果,基本上都是以后实证主义为方法论基础的。
4.2 新人文主义方法论
尽管社会学家们越来越多地借鉴和引进自然科学方法,体现出明显的实证主义取向,但是在以“理解”为特征的人文科学的方法研究中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传统人文主义是以韦伯、舒茨等人为代表的。他们主张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的本质区别不在于它的客观性,而在于它的主观性。尤其是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人们对19世纪兴起的理性主义思潮产生怀疑,对社会研究中实证主义方法的局限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一些社会学家试图从现象学、语言学、语义哲学等学科中寻求更有效的分析手段或思想方法。到了80年代后期,受当代哲学的解构主义、话语分析和后现代主义的影响,出现了被称之为新人文主义的学派。这是一个正在形成中但尚未统一的一个学派,其共同点是反对实证主义的“本质”观和“深层结构”观。迄今为止,历史方法、哲学方法及其他人文科学的方法,在洞察事物本质、理解人及其行为意义方面仍然是不可或缺的研究手段。
从社会学理论在旅游研究中的适用范围来看,互动理论的方法论基础是以人文主义为取向的,在旅游研究中仍然占有重要的地位。显然,旅游是一种具有价值追求和意义追求的活动,旅游世界是一个充满了意义和符号的世界,要研究旅游世界中人的行为,最基本的方法是通过体验和移情等方式,来到达旅游者内心深处,才能深入地理解旅游行为。这种理解的方法是人文主义取向的,它不像实证主义那样主张外部观察来研究旅游行为,而是通过内部体验、移情来研究旅游行为。目前,这种人文主义方法在旅游研究中已经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关注,并尝试用来解释旅游世界中纷繁复杂的现象,而且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4.3 后现代主义方法论
从批判理论在旅游研究中的适用范围中能够透视出旅游研究中存在着的后现代主义取向。后现代主义是20世纪80年代在文化、文学领域形成的一种哲学思潮,极大地影响了人文社会科学。后现代主义反对研究主体和客体之分,反对现代科学的时空观,反对现存的以整体观对时空、对历史的认识,反对现代科学的真理观,反对表象和本质二元论,强调差异性、独特性,反对实体论,认为社会现实是虚构的,是因人而异的,与个人精神活动相联系。
显然,在旅游研究中需要一种后现代主义精神,这种精神将给旅游研究带来活力和创造力。在旅游研究中强调个体的认识论,强调主观性,强调研究方法的多元性,主张相对主义和本土论,强调各民族和文化的差异性,这将有助于旅游研究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目前在旅游研究者的潜意识中似乎也存在着一种后现代主义倾向,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放弃了旅游经济论、旅游文化论的争执,对旅游本质存而不论,强调旅游研究方法的多样性,等等。
[关键词]建构主义方法论;方法;合法性;旅游世界本质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2-5006(2015)07-0100-08
Doi: 10.3 969/j.issn.1002-5006.2015.07.010
引言
随着旅游的发展和旅游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旅游学者们开始对旅游学科的理论基础进行反思和对旅游基础知识进行储备,其中,包括倡导对旅游学科要持有一种“学科自觉”的态度[。
对旅游社会科学的基本研究范式和方法进行讨论即是学科自觉的内容之一。“范式”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代表着研究者的基本理论框架或世界观,它决定了研究者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角度、取向、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社会科学领域范式的存在,说明我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总是处于某种范式的支配之下从事研究。如果不了解范式,即研究实践的本体论、认识论与方法论的理论根基与前提条件,便无从理解知识是如何被创造的,也无法对既有的知识进行批判反思。
任何范式都存在局限性,范式的存在及其相对应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因此需要说明其合法性问题。所谓“合法性”,就是人类在理智地对研究方法的恰当性做出终极判断后,由此获得的法理性基础。研究方法的合法性意味着人们具有基于理性反思基础上的对某类方法的信任、信仰和偏好。方法的恰当与否要看它是否适合研究对象的性质,而研究对象的性质是什么,是一个充满争议的哲学问题。因此,什么样的方法才是最适当的方法,实际上是由社会本体论衍生出来的方法论问题。方法的合法性问题是社会本体论与方法论的交结点。
旅游现象和旅游世界的性质决定了采用什么样的研究方法是合适的。本文首先对旅游世界和旅游现象的本质,即研究对象的性质进行分析,然后通过对社会科学中两种主要方法论体系的讨论,提出建构主义方法论适用于旅游研究的合法性基础。最后对与建构主义范式相对应的具体研究方法进行概括总结。
1 什么是旅游世界?再谈旅游世界的本质
在西方哲学史中,对于世界本体论( ontology)的认识,一直存在“实在论”(realism)和“观念论”(idealism)两种不同的看法。实在论主张外在的客体世界是独立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观念论者则认为,实在并不是独立于人的思想而存在的,知识的对象是思想主体的设置,人所认识的“实在”,必然已经通过思想、意志和行为的作用,是人类内在思维和外在事功的结果。德国哲学家李凯尔特(Henrich Rickert)从不同的科学门类出发,试图提供一种普遍的认识论基础,他区分了那些完全自行生长出来的、与价值无关的研究材料,称之为自然。他提出了自然与文化的对立,以及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独立的重要性,并由此分析自然科学概念形成的界限以及文化历史概念形成的内在逻辑结构。总言之,区分一个实在客观的自然世界与有价值判断的意识世界和文化世界,也就是说,弄清楚历史思维与自然科学思维之间的基本区别,从李凯尔特的观点看,对于认识世界是极其重要的,也是理解各种专门的科学活动的基础。
李凯尔特从康德哲学出发,把世界划分为二,一个是现象世界,即外部客观事物;另一个是意识世界。现象世界存在于时空之中,可以被经验所体验,并可以通过自然科学方法来认识。与此同时,意识世界则不存在于外部空间与时间中,它是不可被感触的,但是我们又确确实实地体验到什么是意识。比如,我们可以知道这里是一群人,而不是一群动物或石头,所以,可以从这种经验出发去理解意识究竟是什么。
康德和李凯尔特哲学关于世界的二元划分对于理解旅游世界的本质具有启示意义。旅游世界首先具有现象世界的特征,包括被旅游的各种“物”,即旅游景观或旅游吸引物;但它更是一个意识世界,每个旅游者的体验都是主观化的、差异化的。旅游世界的这种双重属性也即意味着旅游现象中物与人、客观与主观、普遍性与个体性、理性与感性的逻辑统一。一方面,“物”的世界,即自然的世界,是具有普遍规律的。人类通过理性解放,获得了对自然普遍规律的认识,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征服并改造自然,在旅游世界中的表现,比如人们对旅游资源开发规律的认识。另一方面,人在理性上的发展和对自然的改造并不能带来人内心的真正解放,人总在不断追求个体存在的意义,比如旅游者的体验往往是主观、感性、个体化的。这既是一种感性体验,也突出了人的自由意志。海德格尔提出人作为存在者和存在的双重性,指出“存在者的世界”是必然世界,人活在客观的对象世界中,承受各种生存压力;但人同时具有自由意志,在“存在的世界”中,人是自由而诗意的,这是一个理念世界。人们旅行的目的恰恰就是为了去找到高于存在者世界(日常生活世界)的关于“存在的理想世界”。杨振之认为“旅游的本质即是让人诗意的栖居”,应该是在此意义上提出来的。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论是作为现象的旅游世界还是作为意识的旅游世界,两者都可以不断地被社会文化所建构。旅游中的“物”,与自然界中的“物”是存在区别的,它既是涂尔干所说的“客观事实”,也是韦伯所强调的“主观意义”。旅游世界中的旅游产品与其他零售商品不同的根本差别在于,消费者即游客,在看到产品之前,而不是在看到之时或看到之后,就必须根据理解的旅游产品信息作出购买决定。因此,旅游产品要从客观的资源转换为对游客具有吸引力的产品,就必须经历一个符号建构的过程。麦肯奈尔将这一过程称为景观的神圣化过程,这事实上便是旅游吸引物的符号生产和社会建构过程。与此同时,在旅游体验的建构过程中,旅游世界也同时体现了Berger所说的“主观过程的客观化”以及“通过客观化过程而建构的互为主观的世界”。旅游中的“物”并不是一个完全既定的、物质的、客观的空间,而是流动的、可以被旅游者不断建构的主观意义和主观体验的空间,不同类型的游客对于同一事物的体验是不同的。同时,旅游体验在某种程度上也具有改造旅游世界的本体论意义,比如许多文学或影视旅游目的地正是因为一些著名的文学或影视作品而发展起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旅游世界的现实与客观(自然)世界的现实有着本质区别:即旅游世界的现实是客观与主观的共同现实,是承载着主观意义和符号意义的现实,具有多重语境的可建构性。
旅游世界的社会可建构性说明了旅游世界中的“物”并非纯自然物,而是投射了人类某种价值与符号的文化物。某一类旅游资源若要转换成被游客所接受的旅游吸引物,必须符合或反映游客和社会所追捧的价值。旅游吸引物也因此是随着社会价值的改变而不断变化的。李凯尔特也指出文化与自然的主要区别,恰恰就在于文化是永远具有价值的,自然则与价值毫不相干。他强调价值凌驾于一切存在之上,它在主体和客体之外形成为一个独立的王国。旅游世界,因此,即是一个具有价值建构和带有主观体验的现象和意识的双重世界。正是在现象与意识两个维度上,旅游世界与日常世界区分开来:旅游世界包括区别于日常生活环境的旅游景观(tourist landscape)(在后现论中,许多学者认为这种景观与日常景观相重叠,美感化的视觉体验是后现代消费者体验的重要特征)和非日常的体验(ex-ordinary experience),这种体验是日常生活时间和空间上的溢出,也是海德格尔讲的关于“存在”的诗意的理念世界。
2 建构主义方法论及其运用于旅游研究的合法性基础:基本观点与哲学理论基础
研究社会现实的价值和符号建构过程、强调人的主观性和精神性、强调语言和话语作为社会行动的方式以及知识的社会互动与实践是建构主义范式的主要特点。“建构主义”在英文中对应几个不同的词:constructvlsm.constructionism和construction。Constructivism相比后两者有更广泛的意义,指的是建构主义的思想,这一哲学思想古已有之,可追溯到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理论中,认为知识来自人类思维建构的观念。随着近代西方哲学中的认识论转向和启蒙运动,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建构主义这一名称正式出现。Constructionism和construction是建构主义思想之下的一个研究范式,往往与social(社会)联系在一起合用,即socialconstructionism/construction(社会建构主义/社会建构论,在翻译中多数简称为建构主义)。这两个概念事实上是当代建构主义的概念,指更狭义意义上的建构主义范式,它强调知识和现实建构中社会和主观互动过程。本文所讨论的即是狭义的当代建构主义。
当代建构主义学者分别从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形成了不同于实证主义的理论。第一,本体论问题。社会现实是既定的、类似于自然界那样独立于人的客观存在吗?我们的知识只是对社会现实的反映,还是我们的知识在社会现实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第二,认识论问题。我们关于社会现实的认识,是对唯一的客观现实的摹写,因而是唯一的客观真理,还是被我们建构出来的、并且以多元的方式被建构的?为什么对于同一个社会现实,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第三,方法论问题。如何去认识社会现实?采用什么方法才是适当的。如果社会现实是建构出来的,是否就应该去研究社会现实的建构过程,以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建构社会现实的方法和程序?既然人们赋予其自身行动以及周围环境以意义,从而建构社会现实,这是否意味着要达到对社会现实的理解,合法的方法应该是采用理解的方法去把握行动的意义?
基于以上与实证主义方法论讨论的争议,本文认为,建构主义方法论及其运用于旅游研究的合法性基础主要基于以下两点:(1)本体论上不能化简人的主观意识,把它转化为客观事实。建构主义方法论的其中一个理论来源即人文主义。人文主义者从本体论的角度批评了实证主义或客观主义,他们指出,人文社会现象同自然现象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社会中活动着的是有意识、有目的和有感情的人,而自然现象则是无意识、无目的的。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不论表面上多么科学,其实并没有真正把握住社会现象本质的特征。正如恩格斯所说,在社会历史领域进行活动的,全是有意识的,经过思考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如果说自然科学家所观察的对象是没有自我意识的物质现象和过程,那么,社会科学家所面对的则是完全复杂得多的现象。
旅游现象是社会现象的一种,其本质是由人和人的活动构成的。一方面,旅游现象有客观的物质的一面,例如旅游资源、建筑物等。然而,所有这些物质方面均不是纯粹的物理现象。他们同时也是符号,传递了某种意义和信息,而且被赋予某种目的,具有人为设计的功能和主观赋予的意义。另一方面,旅游现象具有主观的、精神的一面。人是万物之灵,有情感、有自我意识和思维,能自我反思和预见未来,有主观体验和自由意志。人们的精神、观念、信仰和意义,对社会现实具有建构性作用。把社会现实等同于自然界,则完全抹煞了意义在社会现实中的建构作用。因此,从建构主义的视角研究旅游现象就是要从人的角度出发,从文化的角度去理解、把握人的意图和想法,才能真正解释旅游现象。
(2)对科学主义立场与价值中立的讨论。对实证主义者来说,科学就是要努力去获取、预测和解释有关外部世界(包括自然世界和社会世界)的知识。为此目的,人们建立理论、总结现象之间的“规律”,从而用于预见和解释外部现象。知识的来源在于观察,建立命题和理论的方式则是基于观察和实验的归纳。命题与理论形成后,又必须借助观察和实验加以客观的检验。科学的目的不是进入由感觉经验所显示的现象的“背后”,不是去寻找不可观察的性质、本质或机制。不能被感官经验所观察和检验的只能是形而上学的宗教,因而是非科学的,没有意义的。
实证主义者们认为观察是知识的基础,并预先假定了存在着“中立观察”或“理论中立观察”,换句话说,观察本身必须是纯粹的,是摒除了个人和理论偏见的。但问题是,理论上所讲的中立观察和价值中立在现实中可能吗?以库恩为代表的科学哲学家们因而对此提出了批评,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他深刻地揭示了自然科学本身并不像实证主义者所声称的那样具有内在的逻辑性和严密性,事实上,自然科学知识既非绝对的也非完备的,它本身不可避免地受到研究者某种价值、信仰等的影响。科学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遵循着与一定生活方式相对应的规则,科学不存在于社会以外,不是超脱于社会利益之上的事业,而是遵循着一定社会规范与价值。因此,科学知识是相对的,对于同样一个自然现实,科学家们往往会建构出不同版本的现实,某个科学家究竟相信哪一种版本,取决于他的社会化过程(科学训练的圈子和过程)。
旅游现象是一个与特定地方、社会、空间相联结的现象,因此,从建构主义的视角研究旅游现象,旅游领域的知识的有效性及其意义均是对其所在社会、文化背景而言的,不适合用作衡量其他文化的信仰和观念的普遍标准,更不可看作是优于其他形式知识之上的东西。超越出了某个特定范围,就无所谓对错问题。在此意义上,知识是某个特定视角的产物,社会科学知识(包括旅游领域的知识)并不总是反映所谓的“客观的真理”,而“认知也不再只是追求对客观本体现实的再现,而是针对客观现实,寻求合适的思考和行动的方式”。
3 建构主义范式的具体研究方法
由上论述可以看出,一方面,建构主义在本体论上强调行动者的主观意义的建构作用,因此,建构主义学者提出一套去理解和把握行动的意义的方法,并且指出,这种方法才是适合于对人所构成的社会现实的研究。另一方面,建构主义强调知识的相对性,不同的人在建立知识的过程中,从不同的立场和世界观出发,形成了对某个社会现实的不同的解读、看法、观点或理论。这种建构出来的知识,反过来对他们的行动产生影响,并借助人的行动在社会的建构过程中发生某种作用。前一类方法,本文认为可以概括为理解与释义法,在操作层面的方法包括解释学、扎根理论方法、现象学、常人方法论等,后一类方法则可以概括为表征研究法,包括符号学方法、话语分析法、定框(framing)分析法等。从旅游的实证研究看,以上方法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运用。比如扎根理论方法,目前已成为一种普遍流行的质性研究方法。而符号学方法,现象学方法、话语分析法也开始成为国内外旅游学者研究采纳的方法,常常用来分析旅游目的地形象、旅游景观的符号系统、旅游体验等。由于本文着重的是方法论和方法本身的讨论和介绍,加上篇幅限制,因此暂不对这些方法的实证研究做评述。
3.1理解与释义方法
3.1.1解释学方法
与客观主义者把社会现象类比于自然现象相反,解释学者把社会、历史与文化现象当作文本,对历史与文化现象的含义的解码就如同对文本含义的解码一样。德国哲学家Schleiermacher被誉为西方“现代解释学之父”,他是第一个把解释学从语言学中抽出来而应用到历史知识问题中的人。他区分了两种释义的方法:一种是语法释义法,另一种是心理释义法。语法释义法是通过分析语言而对某个文本的意义进行解释;心理释义法则是揭示思想和意义是如何通过作者的生活经历而表现出来的。换句话说,就是要揭示作者的“心路历程”。因此,释义方法意味着释义者必须认同于作者或社会行动者,必须沉浸到当事人的身份中去。
同Schleiermacher一样,Dilthey看重解释学方法在人文科学中的作用。他认为,人文科学的任务是去理解而不是去做因果说明,这种理解才能把握社会事物和行动的意义。人的本质在于创造意义,人所创造的社会制度和实践不过是人的主观性的“对象化”或“客观化”的结果,因而,只能由其他人通过理解来把握。人文知识的获得只能通过解释学过程“在想象中重建”他人的体验,把我们沉浸在过去的时代从而理解过去的时代、过去的行动、事件和制造物的意义。
对于释义解释中可能受制于理解者个人局限的问题,另一德国哲学家Gadamer从哲学的角度予以回应。他认为,理解不仅仅是一种方法,而且是一种本体论。理解不可避免地会把我们自己的主观经验和认识、成见带到理解中去,从而使我们对前人或他人的行动和文本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带有相对的特征。但Gadamer认为这并不是理解的过错,而是理解的条件。既然认识、成见是理解的前提,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克服这种成见,而在于通过与文本的对话沟通,也就是通过对话的辩证法达到与文本作者的“视界融合”。
Gadamer把解释学提升到本体论和哲学的高度,法国思想家Ricoeur则把解释学推广运用于社会科学,使它成为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他的根据是,人的行动同文本有共同之处,因此对人的行动的解释应当采用解释学方法。Ricoeur认为,话语或文本具有4个基本特征:第一,话语要成为研究对象,必须“客观化”或凝固化;第二,行动和语言一样可以“独立化”,正如一个文本可以从作者那里脱离出来成为一个分离的实体,一个行动也可以从行动者那里分离出来,成为一种分离实体;第三,文本的意义可以大于作者所意图表达的意义,行动的重要性也可以超出最初行动产生的情形下所赋予的重要性;第四,正如文本是“开放性作品”一样,面向无数潜在的读者(正如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行动也同样是开放的,可以面向任何愿意“解读”它的人。
文本的4个基本特征,人的行动也全部具有,因此,人的行动可以当作文本。而解释学也因此从对文本的理解扩展到对行动的理解,以及对社会现象的理解。随着研究不断深入,解释学方法被不少人文、社会科学家看成是适合于历史、文化和社会生活性质的独特而又有效的研究方法。按照这个方法,对历史、文化和人的行动以及创造物的研究就是去发现或发掘它们的含义,因为所有这些均是人深层的精神或主观性的表现。
3.1.2符号互动论与扎根理论方法
符号互动论理论是由Blumer在Mead的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Blumer不满于实证主义方法论,以及社会学研究中的先人为主的学风,主张研究者必须沉浸到他所要研究的生活领域当中去,从行动者的角度和观点去把握和分析,因为在社会过程中,个人总在不断地对事物和周围的环境做出自己的理解,赋予其某种意义,从而建构他们的行动。只有在这种经验观察的基础上,我们才能了解社会、世界的真实图画,克服那种从研究者先人为主的成见出发,借用社会调查法,用材料来迎合自己的假说,从而歪曲现实。
符号互动论的方法因此是从社会本体的特殊性角度出发,从研究对象的角度出发,使研究者参与到其所研究对象的生活中去,把握行动者的主观主义以及其对自身行动和周围环境的解释,因此,所主张的也是韦伯所提倡的主观理解主义方法。在自然环境中参与观察研究便成为一种主要的研究手段,这种方法同客观主义的“旁观”立场形成了风格截然不同的研究方法。
受到符号互动论的影响,学者Glaser与Strauss创立了扎根理论方法。该方法是目前较流行的一种质性研究方法,主要是通过目的抽样的方式来选择访谈对象,通过访谈来收集有关某种与主观意义有关的现象的资料,然后通过三级编码而逐步形成理论的方法。
3.1.3现象学与常人方法论
现象学作为一种思潮,包括不同流派,如先验现象学、经验现象学、存在现象学和解释学的现象学,心理学的现象学以及社会现象学。这里只简单介绍一下社会现象学的研究方法。
社会现象学是美国哲学家社会学家Schutz创立的,是对Husserl的先验想象学的批判和改造,也是韦伯的理解社会学的产物。社会现象学反对使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定量的方法和因果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Schutz认为,社会生活的本质在于意义,社会是由社会成员在日常生活中以日常的、自然的态度构造或不断地再生产的,因此社会科学的任务就是去把握社会成员如何在生活世界中来构造社会现实。Schutz不主张韦伯所说的个人所赋予的意义,而是强调意义的主观间性,即主体之间的分享性。也就是说,人们在解释生活、赋予事物以意义时,总是以这种主体间共同分享的“知识储备”为基础的,社会科学的任务是对社会成员、对日常世界的自然态度和解释的再解释,是对社会成员的常识构建的再构建,用Giddens的话来说就是“双重解释学”。
Schutz提出的方法论原则被Garfinkel进一步改进,并操作化、具体化,他提出了常人方法论(ethnomethodology)的方法,分析社会现实的建构过程的基础,成为对日常生活和微观层次进行分析的技术手段。常人方法论提倡研究日常生活中人们用来建构社会现实的方法和缄默的知识。例如,常人方法论者分析社会成员在某种特定情境下如何进行“说明”(account)。常人方法论者还常常观察人们在缄默的规则和司空见惯的习惯被打破以后的反应,从而揭示这些隐藏在社会生活中的人们用来建构社会现实的方法。
3.2表征研究法
理解与释义方法侧重对主观意义在社会现实中的建构作用的研究,表征研究法则侧重社会现实的各种呈现方式,从而揭示社会现实的建构过程。表征研究法沿用了康德哲学的假定,任何社会现实都必须呈现出来,而呈现出来的现实不等于“本来的”现实。事实上,我们所知道的只能是呈现出来的现实,而“本来的”现实或许是永远不可知的(彼岸世界)。但问题在于,现实的“呈现”有多种方式,在不同的人那里,现实会以不同的方式呈现。同样一个自然界,在生物学家、地理学家和文学家那里所呈现的内容是不同的。更重要的是,人们在以各种方式(文字、图片、新闻报道、小说、艺术、学说、理论流派等)“再现”这个现实时,是存在各种取舍的,决定这种取舍的是他们背后的世界观、价值、信念和信仰。既然现实只能以呈现的方式而存在,而现实的呈现有各种不同的方式,因此,社会现实以多元的方式而被建构。表征研究法就是把现实的各种呈现或再现当作研究的对象,揭示社会现实如何通过其再现过程而被建构。开创了表征研究法的代表人物之一是英国社会学家。他认为,文化就是表征,人们创造文化,就是在建构现实。因此,文化研究就是对各种表征进行分析。
3.2.1符号学方法
符号学( semiotics)是由瑞士语言学家de Saussure所创立的。他把符号区分为能指(一个东西、词或图片)和所指(所代表的含义或思维中的印象)。例如,“狗”这个字形和发声是能指,而我们大脑中出现的一个动物形象就是所指。符号就是能指和所指之间的联系或关系。有些能指与所指的关系是非常明显的,如图片。但在有些符号中,能指与所指的关系是比较隐晦的。20世纪60年代以后,由de Saussure所创立的语言符号学被扩展运用到文化符号学的研究。其代表人物是法国的Barthes。他揭示了符号的层次性。例如,“玫瑰花”(词语)是第一层次的符号(词语是能指,花的形象是所指),这个层次的符号又可以成为更高层次的能指,其所指是爱情。Barthes用“神话”一词来描述符号的层次性。所谓神话,就是把第一层次符号与第二层次所指之间的关联自然而然化的过程。这个关联具有任意性,但却显得自然而然。把符号中能指与所指的关联的任意性变成自然性,正是一种社会建构过程。符号的建构性为权力和意识形态介入对社会世界的塑造提供了武器。例如,在图片表征中,人们可以通过精心选择各种图像元素来表达权力精英所希望表达的所指,从而美化精英群体或由精英群体所管治的世界,符号学研究就是要揭示各种由权力和意识形态所支配的神话制造过程和制造方法。
3.2.2话语分析法
话语( discourse)是一个人文社会科学概念,指某种体系化的论述与语言,如科学话语、医学话语、旅游话语等。Foucault认为,话语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不仅仅是对外部世界的描述,而且是一种社会权力现象。旅游中的话语常被认为包括图片、文本、音像、口头语言等,通常以旅游宣传册与宣传片、旅游广告、游记、大众媒体、旅游地图、解说、标示、旅游博客等。话语分析法即是对文本内容的分析,包括写作文本、口头交谈和媒体传播文本(广告、摄影图片等)。话语分析的研究内容很多,社会科学者往往侧重研究话语与语境的关系、话语与权力的关系、话语与互动的关系、话语与认知的关系等。从话语分析的立场来看,社会现实是通过话语而呈现、表征或建构,而话语的建构则受到许多社会和个人因素的影响,包括权力、意识形态、文化传统、个人记忆等。话语分析就是揭示人们如何通过建构话语这个符号现实,进而分析社会现实在话语中的呈现方式或建构过程。
3.2.3框架分析法
框架分析法(frame analysis)是由社会学家Goffman于1974年创立的,这一方法通过归纳寻找文本中持续出现的主题,从而找到存在于文本中的框架(frame)。传播者或写作者有意或无意地借助某种框架,从而来建构某种观点或现实,引导读者从某种特定的方式来感知现实。它使多元的现实的某个方面比其他方面变得更引人注目,从而夸大某些方面,贬低其他方面。框架因此成为人们借助话语而建构社会现实的一种隐蔽的力量。而框架分析法就是要揭示出话语是如何通过框架来建构社会现实的一种方法。框架分析法在传播学、新闻学、政治学、社会运动研究等多学科领域得到普遍运用。在旅游研究中,也可以运用这一方法进行分析,例如,旅游广告背后就有一个框架,它是否与潜在的游客的诉求(框架)取得一致(即框架整合),决定了游客的潜在旅游动机是否可以被调动起来。
4 结束语
黄光国先生曾指出,科学哲学是西方文化的精华,是它们建构知识的基础。笔者认为,旅游研究属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范畴。在所有的科学研究中,需要对科学的基础以及方法论进行根本的讨论,才能说明人类认识我们生活的世界(包括旅游世界)的内在逻辑和演进过程。西方的旅游研究经历了不同的阶段,不同时期学者关注的研究主题和研究范式不同。无论是Jafari所讲的建立以知识为基础的平台,还是Airey所总结的旅游研究从产业研究转向“社会科学”的成熟阶段(mature stage),可以看到,旅游课题、理论和方法论在近些年都在不断丰富和深入。
旅游世界是一个现象与意识的双重世界,是一个客观的物质存在,也是一个主观体验的意义世界。两者都可以被社会所建构。从建构主义视角研究旅游,扩充了旅游是什么和旅游做什么的理解,也因此从理论基础和概念框架上扩大了旅游的研究范围。
从方法论的角度,采用建构主义方法可以作为传统实证研究因果分析的补充,寻求更有效的解释。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提出在解释社会现象或行动时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因果层次上的充分”(adequacy on the level of cause),另一个是“意义层次上的充分”(adequacy on the level of meaning)。前者是指,事件序列存在着一种总是以相同方式出现的概率(可以通过统计体现);而后者是指我们对行动的意义、目的和动机的理解和解释。韦伯认为,“意义层次上的充分”和“因果层次上的充分”是互补的,缺一不可。只有意义上的充分而没有原因上的充分,理解就显得缺乏普遍性;只有原因上的充分而没有意义上的充分,对重复出现的社会现象或行动的理解就流于肤浅,比如:仅有一堆旅游统计数字,而不理解旅游的动机。
关键词:WSR系统方法论;宁强县;可持续发展;旅游开发
中图分类号:F59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7-0147-03
一、WSR系统方法论及其原理
WSR是中国著名系统科学专家顾基发教授和朱志昌博士于1994年在英国Hull大学提出的。WSR(物理一事理一人理,Wuli-Shili-Renli)既是一种系统方法论,又是一种解决复杂问题的工具[1]。由于其观察和分析问题体现其独特性,并具有中国传统的哲学思辨特征,国外学者把它与林斯顿(H.A.Linstone)的TOP(技术一组织一人事观,technical perspective,organizational perspective,personalperspec-tive)理论、弗洛德(R.L.Flood)与杰克逊(M.c.Jackson)的TSI(整体干预理论,Total System Intervention)理论等一起列为整合系统方法沦一类[2]。WSR作为一种思路,其核心是在处理复杂问题时既要考虑对象的物的方面(物理,W),又要考虑这些物如何更好地被运用的事的方面(事理,S),最后,由于认识问题、处理问题和实施管理决策都离不开人的方面(人理,R),把W-S-R作为一个系统,达到知物理、明事理、通人理,从而系统、完整、分层次地来对复杂问题进行研究。
“物理”是是指涉及某项系统项目、问题处理过程中人们面对的客观存在,是物质运动的规律和法则。物理包括物质环境以及结构组织。研究物理时着重于调查、分析,并得到客观物质世界的知识。例如:自然资源、物理环境、气候、人口、交通和通讯设施、可能的投资以及在不同层次和地区的正式组织的结构等等。“事理”指涉及某项系统项目、问题处理过程中人们面对的客观存在及其规律时介入的机理。这种定义体现在一种人一个界面。研究事理主要是理解和观察世界怎样被建模和管理的。它包括对一个特定的系统创造或选择最合适的定义和模型,以表明系统可以被有效地、高效率地管理,并因此改善所涉及的环境。建模的过程中包含人的主观性,它与人的认知能力、经验、偏好、动机、所受的训练和背景等有关,但最终目的是要得到该事物的客观的、合理的机理模型。“人理”是指涉及某项系统项目、问题处理过程中所有的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复化过程,通过研究和理顺这个关系,促进人们按照可接受的事理去实现项目、问题的预定目标[3]。人理所涵盖的需要处理的系统项目中利益关系的团体包括顾客、领导者、组织者、专家、实际拥有者、使用者、操作者、受益者、受害者等等。研究人理应集中在显示并处理那些迟早会影响系统项目的有利的或阻碍其发展的因素。鉴于WSR的主要思想是物、事、人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因此,我们在处理其中的某一方面的问题时应该采取系统的观点。
WSR系统方法论一般工作过程可理解为七步:理解意图,制定目标,调查分析,构造策略,选择方案,协调关系,实现构想。以上七步共同构造了WSR系统方法论的工作过程的一个演化(见图1)。这些步骤不一定严格按照图1中所描述的顺时针顺序,但协调关系始终贯穿于整个过程。
二、宁强县旅游业概况
1.旅游资源赋存。宁强县为汉水发源地。全县北依秦岭,南枕巴山,南北气候交汇,地形差异较大。县内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大致可分三个类型。一是自然景观神奇独特。宁强县山地河谷交错,植被分布复杂多变,自然风光独特秀丽,古时即有“武安八景”之说。大安镇天然溶洞洞内有洞,洞连洞,洞套洞,洞洞相连,奇险莫测;清代著名学者魏源曾以“天下洞壑之奇,莫过于此”称颂阳平关龙门三洞;宽川泛珠龙泉,清澈见底,冬暖夏凉;长江最大的支流汉江发源地潘家山,雄伟壮观,溪流潺潺;巴山天然野生杜鹃近千亩,红如霞,艳似火,与落日、残阳交相辉映。二是历史文化积淀厚重。宁强是一座悠久的历史古城,历史遗迹众多。有蜀道第一险的金牛峡,峡内历代摩崖石刻,均保存完好;烈金坝汉江古源的禹碑,传说为大禹治水真迹,陕西《金石志》亦有记载;阳平关西行3公里的擂鼓台,是建于唐初的我国第一个中央直辖县三泉县遗址;禹王庙遗存的禹官古桂,至今已有580多年的历史,金秋花发,十里飘香;三是人工开发资源雄奇瑰玮。五丁关飞播林区万亩油松已蔚然成林,碧波万倾;国有红石梁保护林区,飞播林、人工林7万亩,群峰林海一望无际,位于三省交界处的白龙湖库区,库容22亿立方米,湖面占地近80平方公里,湖面碧波荡漾,绚丽壮美;省属二郎坝水利发电公司天生桥库区,库容8万立方米,古狭湖深,奇蜂翠障,扁舟游艇荡漾于山湾水港之间,鹿鸣鸟翔与松涛林海之中,成为一新的游览胜地;大安镇的卧云山庄环境优雅,住宿、餐饮、娱乐一应俱全。如此丰富的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资源为全县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优越的条件。
2.交通区位条件。陕西在全国的地理位置居中,被称为“中国的西部,西部的东部”,中国的大地原点就在陕西泾阳县。中国铁路大动脉陇海线横穿中部,是“新亚欧大陆桥”亚洲段的中心和进入中国大西北的“门户”,包括铁路、西渝铁路贯穿西北,连通中国西北、华中和西南,具有承东启西、联结南北的区位之便。省会西安是重要的交通枢纽,战略地位非常重要。
宁强县位于陕西省西南,陕甘川三省交界处,与两省八县相毗邻,自古为秦蜀要冲,以道路险峻而著称,拥有南北两方旅游资源。解放前仅有川陕公路过境。建国以来五十余年的建设,宝成、阳安铁路纵横县境,交汇于阳平关,县内经过6个乡镇,设站8个,总长90.8公里。108国道贯穿县境71.5公里,省道27公里;西汉高速公路纵贯本县南部地区,经过县内6个乡镇,境内设出入口三处,向北四小时可达西安,向南四小时可抵成都,向东一小时可到汉中。有十余条地方公路沟通了县际和省际,形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运输网络。
3.旅游业发展现状。初步开发了汉江源头、大安溶洞群、牢固关森林公园、天湖等具有独特品位的旅游景区。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接待旅客人数和旅游收入逐步增长,为宁强县的社会经济建设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2000年,游客达到5.8万人次,旅游经济收入62.6万元,旅游从业人员158人;2001年,游客达到7.4万人次,旅游经济收入76.3万元,旅游从业人员179人;2002年,游客达到8.77万人次,旅游经济收入94.5万元,旅游从业人员223人;2003年,游客达到9.8万人次,旅游经济收入1 176万元。目前宁强县旅游业发展势头良好,渐成规模,前景看好[4]。
三、宁强县旅游可持续发展WSR结构系统机理研究
根据WSR系统方法论,物理―事理―人理三方面是构成一个完整WSR系统的基础,而有机地协调物、事、人之间的关系,充分地发挥系统各部件的作用,才能实现和完成系统的预定发展目标。故分别围绕这三个层面形成的七个工作步骤是促使WSR系统从构想转变为现实的根本途径。为此,笔者根据宁强县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与之对应的WSR三维分析模型和运作模式以指导其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1.宁强县旅游可持续发展的WSR三维分析模型。显而易见的是,作为宁强县旅游发展基础的旅游资源体系、综合其区域条件而确定的各级市场体系等就是WSR系统中的物理,而如何把宁强县旅游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创造其县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打造陕南地区旅游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就是事理。在宁强县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实施过程中,事理最主要体现在对其旅游发展战略的制定、旅游形象策划、旅游产品规划等等诸多方面。而考虑到对物理、事理的理解和实施都离不开人以及人际关系的协调,这就是人理。人理主要考虑到人的因素,研究人理既要能汇聚各个方面的智慧还要照顾到各方关系的协调,同时突出强调人理是以物理与事理为基础。笔者根据宁强县发展旅游业在物理、事理和人理三个方面所体现出来的各种因素提出了其旅游可持续发展的WSR三维分析模型。
2.宁强县旅游可持续发展WSR结构系统运作模式。基于这种认识,笔者提出了一个基于WSR系统方法论的宁强县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中,按照WSR系统方法论的工作过程,结合宁强县旅游业的特点,将其旅游发展划分为六个阶段进行。这六个阶段环环相扣、彼此联系,从物理、事理和人理三个方面系统诠释了宁强县旅游业实现高效能的跨越式可持续发展的全过程。在这个运作模式的实现流程中,尤其强调人理的核心统筹作用。
四、宁强县旅游可持续发展WSR结构系统开发
宁强县旅游可持续发展WSR结构系统要从物理、事理和人理三个方面进行开发规划。
1.物理方面,首先要对县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系统调查和科学评价。由宁强县旅游文化局提供的宁强县旅游资源基本类型及比例构成,就基本类型而言,宁强以山地、水体和生物景观最为丰富,其次为旅游商品、建筑与设施、遗址遗迹、人文活动景观、地文景观和天象与气候景观。笔者认为,宁强县旅游资源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征:(1)以山、水、林、洞和珍稀动植物为主体,以真、朴、雄、秀、奇为特色的自然类旅游资源优势较突出;(2)人文旅游资源中以青木川古镇、金牛古道、三泉县遗址、子龙山等为代表的历史遗迹,以及具有秦、巴风情混合交融特色的陕南民俗和羌人文化遗存为主体[5];(3)从总体来看,旅游资源各要素间的组合性较合理,自然人文资源相得益彰,具有一定的组合优势;(4)在较大区域范围内,宁强县秦巴山地景观与周边地区具有一定的同构性,需要通过加强旅游资源各要素间的有机整合,强化自身特色,以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区域旅游发展格局中谋取一席之地。就宁强县的旅游市场构成来看,其一级市场为宁强本地及近距离周边区县市工薪阶层客源市场,主要包括广元、汉中城市客源市场以及由汉中到九寨沟的过境旅游市场;其二级市场为安康、西安、宝鸡、天水、成都等中距离城市客源市场,以及川、陕过境旅游市场和汉水沿岸城市客源市场。这两级旅游市场的确定为宁强旅游业针对性发展提供了有效依据。
2.事理方面,笔者结合宁强县的实际状况,提出了其旅游发展的战略选择,即政府主导战略、精品带动战略、形象营销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生态旅游发展战略、依附借势发展战略和大整合发展战略。而笔者将宁强的旅游形象定位为“汉水源,华夏情”,这是由于宁强是长江最大支流――汉江的发源地,利用这一资源构筑汉文化与汉源的内在联系,是宁强旅游形象定位的重要出发点。综合考虑景区文化内涵挖掘、可进入性、资源组合开发等因素,宁强旅游总体布局可概述为“123”,具体含义为:“1”―― 一个旅游中心和一个旅游副中心;“2”――两条旅游发展主轴线和两条旅游发展次轴线;“3”――三大旅游片区。一个旅游中心:把宁强县城建设成为宁强旅游一级接待及集散中心;一个旅游副中心:把青木川古镇建成宁强旅游的二级接待及服务中心。两条旅游发展主轴线:汉中―九寨沟陆路宁强段(即大安―阳安关―广坪―青木川一线)和108国道、西汉高速公路宁强段(即黄坝驿―宁强县城―胡家坝一线);两条旅游发展次轴线:指宁强县城―舒家坝―阳平关一线和宁强县城―滴水铺―烈金坝一线;三大旅游片区:新汉源旅游片区、大安旅游片区和青木川旅游片区。宁强旅游产品开发应突出汉源文化主题,深度挖掘汉源文化内涵,以汉水源头原生态自然和人文景观开发为主体,以汉文化之根作为主题延伸,把天然、真实、古朴、溯源和寻根作为核心开发理念。根据这一主题,以汉源生态文化开发为核心,大力开发汉源原生态观光度假类旅游产品,同时开发汉源原生态民俗风情体验类旅游产品为补充。在旅游项目的开发上,笔者认为,应围绕宁强县城玉带河及沿岸景观、东山观、新汉源景区、牢固关森林公园、九台观景区、天湖景区、青木川古镇景区、青木川自然保护区、白龙湖景区、嘉陵江第一湾景区、古汉源景区、大鱼洞景区、五丁关景区、泛珠泉景区、祥龙洞景区、子龙山景区等以及古三泉景区等进行建设和基础配套设施的设置。
3.人理方面,主要是通过建立“宁强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来协调各方关系和均衡政府、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旅游地居民的利益,统筹管理全县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该小组将整合全县力量,形成全县旅游业的发展合力。该小组以县委书记和分管县长为正、副组长,整合发改委、财政、城建、交通、水电、农业、林业、园林、国土、文化教育、民族宗教、工商、物价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力量,协调旅游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关系,组织并审查旅游发展规划,对全县旅游开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监督开发和管理。领导小组是按照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组建而成,接受旅游局的监督和管理,并帮助具体实施旅游局的部分行业管理,负有组织、管理企业经营,协调有关各方统一行动的责任和义务。
内容提要: 法律方法论是法学的综合性学科,即各个分支学科都要涉及方法论的问题。由于法律方法论中的方法也是借助其他学科的方法,因而这一学科与哲学、逻辑学、修辞学、语言学、解释学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于法律方法论近年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但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不注意读者及“市场”需求、不注意研究的背景、没有问题意识以及不注意经验与技术的结合研究,这些弊端已经显现出来。法律方法论不是纯粹的理论,我们应该结合中国的问题意识展开研究。
法律方法论是对法律如何被运用的一系列解释、论证和推理的技术、技巧、规则、程序、原则的系统思考。从法学家的愿望以及研究所展现的成果来看,一般都认为法律方法论的专业性很强,似乎描述的都是职业法律人才能看懂的东西。但实际上因为法律的运用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太紧了,从而使法律方法论成了人人都可能做出贡献的学科。不管对该学科有没有研究,都可以凭着感觉说这一学科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似乎对法律方法的评说无须论证。论说许多的批评是学科发展的动力,但零星的说狠话式的批评多少伤害了研究者的“自尊心”。一些愤青怒吼的无用论、废话论肯定是建立在没有仔细研究的基础上的。因为,如果仔细研究的话,会指出法律方法论的研究存在着什么样的问题,而不会是没有任何铺垫的全面否定。在很多法律方法的研究者看来,这一学科也许是法学各学科中最细腻的学科,如果没有经过专门系统细致的研究,很难对学科是否完善评头论足,虽然这并不影响在诸多判断上发表“高见”。长期以来,其他学科的发展似乎很少能干扰法律方法论学科的孤寂性,学者们基本都是在围绕着法律规则展开自己的言说。然而最近有一些学者看到,近百年来法学的发展已经冲出传统法学的封闭状态,进入了和其他学科相互交融发展的时代。
在交叉学科的研究中,有些人特别是一些所谓的专业法律人士更愿意把法律应用技术化,这就走向了极端;还有一些学者更愿意把相当狭窄且技术性的法律问题当成广泛社会问题的缩影。如从反垄断案件中提出政治自由问题;在合同法中提出人的自主性问题,即在技术性的法律方法中融进了很多的政治理论和社会学理论。有些人甚至提出“形式服从效果”的口号,搞所谓的结果决定论。实际上,这种观察问题的方法属于本质决定论,有违法治的基本原则。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形成专断的理论基础。对此实用主义法学者波斯纳说:“这种广义理解反映出兴趣的拓展,而这恰恰是法律学术的特点。”[1]我们注意到法律方法论有两个方面的进路:一是根据规范的逻辑分析;二是在逻辑分析中的修辞论证。法律的逻辑运用一直支撑着法治在部分领域的实现,起码使人们的理解活动逐步接近法治。但由于西方近代的法治实践,出现过度依赖逻辑的问题,误导很多人的思想,他们把法律直接当成逻辑,因而霍姆斯提出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的命题。自此以后,法学之术在于论辩的主张甚嚣尘上。传统的修学理论虽然没有得到发展,但实践和理论中却出现了修辞的滥用。人们注意到论辩少不了修辞,但修辞却具有两面性。对同一个行为既可以说成是谦虚,也可以说成是虚伪(还有鲁莽与勇敢、老实与窝囊、粗鲁与豪爽、傲慢与自信、聪明与狡猾、慷慨与挥霍等等) 。修辞的不确定性及其变幻使得修辞方法声名狼藉,因而借用修辞进行论证的法律方法论在其不成熟的时候就呈现出危机。人们讨厌法律人的善辩,认为没有他们世界可能更太平一些。这就提醒我们必须防止过度修辞。修辞论证实际上应该有道德因素、政治因素、审美因素,但更应该看到它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工具。法律中的修辞应该与法律方法论的使用结合起来,过多的修辞可能会使人无所适从。我们必须注意到,法律论证的方法如果离开逻辑的约束就可能是随心所欲的。在坚持逻辑规则及其相应法律规范的同时,修辞学中强调的“修辞修其诚”还是值得提倡的,虽然在完全的意义上这是做不到的,因为情绪与价值、利益与情景、前见与当下都会影响我们的思考。方法论在很多情况下只是人们思维的路径,而不是思维的全部(对修辞的一些认识得益于高万云教授在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玛珈山法律方法论坛(第64期)上的演讲。高万云教授认为,人们不可能完全诚实修辞,但我认为这恰恰是倡导“修辞立其诚”的原因之所在。如果都诚实地进行修辞,讲究这一原则的意义就会失去。)。法律方法论与逻辑学是血缘关系,而与修辞学(语言学)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亲缘关系。虽然法律方法论离不开这两个方面,但是这两个方面对法律方法论的影响却都不是系统的,只是以一些零散的观点影响法律方法论的研究。法律方法的研习不仅要修炼善于言辞,更主要的是要长于逻辑,提升简化复杂事物与行为的思维能力。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如下问题:
一、法律方法论研究成果的“市场”问题
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者似乎不用关注市场需求的问题。这倒不是因为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属于畅销品,而是说这些研究成果从来没有真正进入过“市场”。一部分学者除了迎合政党、政府的宣传要求外,还关心研究成果是否被政府采纳。当然还有一些学者的研究似乎是为学术而学术,把研究成果当成小圈子里自我欣赏、陶醉和完善自我的过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买家”的单一性,以及研究方式的自言自语使得研究者很少关心市场需求以及读者的忍受力问题。现在,多数的研究者也许最为关心的是发表刊物的级别,转载率、引用率,以及在评职称评奖项的时候能否用得上。而这些东西有都与个人的待遇、学校和研究机构的评价紧密联系,思想的创新与文化的发展被丢到了一边。于是,社会科学的所谓科研成果竟成了自我完善、同行欣赏或批判的对象。人文学科如果是这种情况还是有情可原的,毕竟他们担负的是文化积淀与传承的任务。但是像法学这样的实用性学科也都成了这个样子,就不能不让人感觉到悲哀。法学研究尤其是法律方法论的研究,不能为迎合某种宣传的需要或者把宝押在被领导采纳上,如果是那样的话研究的成功概率太小。我们不能仅仅把研究的定位放到领导关心的视野,而应该与司法实践的需求结合起来,在司法实践中发现问题,用理论解决问题。法学研究的课题,从开始到结项都应该考虑市场的需求问题。看对什么样问题的研究是有出路的,什么样的表述能赢得读者,最好是能够使成果研有所用,对实践有启发意义上的指导或至少是有某些参考价值。美国学者埃里克森说:“尽管法学研究成果的市场很难完美,但是我认为它可以运行优良,至少比Edwards法官和其他一些批评家们所想象的更好。这个市场的分析人士们不能仅仅将眼光局限在供给方,而供给方确实包括难以尽述的情愿自我沉迷的教授。在需求方来说,这些供给者所面临的有经验的人并不乐意遭到欺骗。尽管一些法学院的教职人员可能偶尔屈从于一些无价值的潮流,但是市场的趋势最终会惩罚他们。从长远来看,最为可靠的学术成果的监控方法是那些消费法律服务的顾客们的需求,以及大学对于那些赢得同行赞誉的教职人员的需求。”[2]用市场的观点来看我国的法律方法论研究,我们会发现大家都在忙着引进西方成果,这一方面凸显了西方法学研究的“前卫性”;另一方面也为我国法律方法论的研究赶上西方提供知识储备。这可以说赢得了中国的学术进步的需求,但是问题在于,这种研究缺乏对中国现实问题的关注,从较为普遍的角度看司法界对此不甚领情。原本西方的法学研究就不是针对中国司法实践的,缺乏中国问题的针对性和对策性研究。我们把它拿过来除了增加知识量以外,对中国实践的影响似乎微不足道。
法律方法论的研究应该是围绕着法律文本的应用而展开的,理论研究成果一方面要接受司法实践的检验,看司法实践中是不是真的有市场需求。另一方面还要接受理论的检验,看研究成果是否经得起逻辑的检验。任何想从法律文本中获取意义的都应该经过方法的拷问。这种拷问是一种理性的、运用逻辑的反思。“法学只有在具备了反思意识与反思能力以后,才会产生法学方法论。”[3]可以说,法律方法论文章的影响力并不完全取决于同行的引证率,而是对司法决策者思维的影响程度;它的水平还取决于法学家对法律解释结果与过程的反思能力与水平。当学术都是在用引证率、转载率等来说明自身价值的时候,我们需要考虑还要做点别的什么?布莱恩·辛普森的话对法学研究者也许是有震撼意义的。他说:“文学往往是鼓励法律进行改革的推动力,公众对法律秩序的不满,往往只反映在当时的文学作品中才能上达当局。当狄更斯着力描绘当时司法部的不公和拖拉作风时,他的声音简直使当局不得不听。他对司法界、诉讼程序、衡平法庭、债权法和监狱所做的尖锐批判,有助于形成公众的改革呼声。”[4]司法部之所以不敢不听,是因为他的作品已经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力。法学研究要想获得更大的影响力,需要学习文学的表述方式,应该打动听众,在逻辑基础上做好修辞,给读者提供简明扼要的、有问题意识的对策性研究成果。辛普森的话是在告诉我们,研究成果应该面向读者,作品一旦有了较大的读者面,就会产生社会影响,甚至会影响决策者。在历史的紧要关头,文学作品中的简单修辞也许比长篇大论的理论文章更能影响社会。这提示我们的研究者,我们不仅需要逻辑严密、层次分明、详细论证的成果,也需要简明的修辞来表明我们的立场,有时还得需要借助文学的手法来表达我们的思想。也许对法律方法的论证应该是细腻的,但结论一定是简单的。法谚早云:“简洁乃法律之友。”[5]简洁而明快的法律结论很可能形成法律人的信条,影响法律思维和决断。
除了研究表述方法的改进外,我们还需要有一种学术独立与自由的立场。我们看到,由于法学家没有政治上的权力,因而只能尽力用其学问对当权者施加影响。这就使得法学家们很容易心甘情愿地为当权者服务,成为当权者的奴仆和工具。当然,有时也会出现相反的情况,有很多学者忠于自己的良心,执著于对学术的追求,正是因为他们的努力才使得学术传承没有断流。我们需要把市场看得宽泛一些,不能走极端。这种极端包括,要么把心思全用在迎合权力者的想法,要么完全割裂与社会的联系,孤立地搞纯粹的学术研究等等。我们要看到“法学家虽然有时候不可或缺,但并不真正地受宠于统治者,因为没有人知道他们是在卖弄学问、艰涩难懂以及钻牛角尖的书卷中,将做出什么样的结论。他们一般也不受公众的欢迎,因为他们的言谈高高在上,并喜欢把简单的事情弄复杂”[6]。这个警告虽然不一定是现实状况,但具有警示意义。在许多场景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学家被鄙视,一些材料显示英国人特别不喜欢法学专家,认为有些“喜欢卖弄学识的法律博士们,他们只懂得把那些被奉为名言警句的东西引来引去,这些引言或者来自千年历史之久的书籍,或是来自其他同样把法律知识埋葬在沉重坟墓中的博士们,他们的理论充满了矛盾,并只会把普通人引向歧途”[7]。一位历史学家曾说过:法律人士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在任何法律问题上,他们总会站成意见相左的两队[8],总是喜欢把简单问题复杂化。
在法律方法论的研究中,我们需要用行动和全新的成果改变对法学家的这些看法。一要面向读者,找好市场(消费市场在哪里)之所在、社会的需求之何在,读者群在哪里。二要找市场需求的问题在哪里,对那些纯粹理论没有使用价值的命题,要在研究中予以淘汰,而对那些有现实意义的对策性研究应下大功夫进行。三是我们需要用什么手法予以表述,不要把理论总搞成灰色的,理在事中,我们完全可以在对事实的描述中展开理论,而没有必要都搞成是从思想到思想的印证。“问题和方法是任何一项研究的两个基本元素。没有真问题便没有文章,没有适合一定问题的科学方法便没有好文章。而问题和方法又可以从各种角度进行划分,形成各种可能的‘问题———方法’组合。”[9]法学的研究方法可以分为实证主义的分析方法和价值分析方法。“法律实证分析的方法元素可以归结为经验的研究方法,与这种研究方法有关,法律实证主义的元素又必然以一定本土实际为选题资源,当然,关注实际并非尾随实际、复制实际、更不是粉饰实际,而是用科学的方法去发现、描述和解读实际。”[10]由于在国外法律实证主义的研究是一种风尚,所以用这种方法研究中国的实际问题,实际上是用世界的方法研究中国的问题。一般来说,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可以用实证主义的方法进行研究。这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与研究的目的有关系;二是与研究的案件是否具有共性有关系。
二、法律方法论研究的学术背景
在中国进行法律方法论的研究,应该注意到自身的学术背景。这个背景从大的方面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传统中国文化沉淀到今天的影响;二是西方文化不断地在中国的传播,并且还将继续扩大范围和深度的趋势;三是中西方文化的结合在中国所形成的新传统。在充分挖掘国学精粹的口号下,西方文化也出现中国化的趋势。这都是研究法律方法论必须注意的大背景。在历史上我们有律学的解释传统,但近百年来已经在形式上丢失了,活着的只是一些片言只语。在西方文化传入中国以后,中国文化的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起码在形式上我们在追随着西方。法律和法学的形式基本上已经西化,只是还用汉字表达。虽然我们经常听到一些学者说,中国人骨子里还是流淌着龙的血液,中国文化的精髓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近百年来中国学科的变化对中国人思维的影响,虽然我们不能把什么问题都集中在文化上,让其承担社会进步缓慢的挡箭牌,但是也不能忽略文化的变异对中国社会变革发展的影响。
(一)中国传统文化的背景
近年,我们开始意识到了国学的重要性。于是很多学者开始关注国学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试图用国粹来解决一些现代性文化解决不了的问题。这多少有些复兴传统文化的意味,是对近一百多年文化断裂的愤满。我们看到了很多学者对传统文化丢失的呐喊,认为传统已经逝去了意义,但是传统自有进入当今的途径。现在,我们已经不再阅读四书五经,但这并不意味着传统完全消失。即使我们研究手段、对象以及问题意识等已经发生了大的变化,但是我们还是要注意传统与今天的关系。法学研究近百年来实际上有很多是重复的问题,这很可能是没有历史地总结经验,只注意眼前的问题与资料造成的。我们不能忘记历史,否则会招致历史的惩罚而付出不必要的代价。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一般来说,问题意识的观念是基于哲学角度的考虑,但在不同的学科和文化背景中,问题的内涵以及面向是很不一样的。比如在德国讨论很多的硫酸是不是武器的问题,窃电是不是盗窃的问题,在中国人的思维中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中国人思维的整体性缺少细腻的分类要求。因而只要有简单的归类,就不会对过于细致的问题提出质疑。所以,我们很容易接受硫酸就是武器,盗电就是盗窃的逻辑。还有在美国被广泛探讨的爱默尔继承案,在中国也不是问题,这不仅是因为我国继承法对被继承人有谋财害命行为丧失继承权的规定,而且在我国的道德中对此早都有明确的要求。这都是由于文化背景不同对问题的不同筛选。问题虽然是共同的,但对问题的理解是有文化背景的。我们不仅要注意我们的现在,还要熟悉自己的过去。比如,我们应该注意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价值优先以及价值判断正确就不需要方法的观念。如果不对此类判断进行反思就会使一些正确理论发挥不出效用。当我们引进了很多现论以后,如果不注意与传统的衔接就会使它的作用大打折扣。传统对现代的消解使得我们很难搞成像样的法制建设,不顾及传统使得现论成了纯粹的呼喊。我们不能排斥各种优良的价值,但应该为价值的实现提供理性的工具。这种思维工具并不像有的人说的是普遍性的。思维规律虽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也具有相当的地方性和时代性。在传统思维中,对方法的忽视已经使中国的哲学显得不那么完整,在本体论、认识论之外缺乏方法论。方法论的缺失使得我们的科学研究长期停滞不前,特别使得我们的研究深入不下去。这既是历史传统铸成的,也是我们今天必须注意克服的。我们注意到,近年从西方引进的自然科学以及思维方式,多少打破了中国人不讲逻辑的思维,但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对大的问题的看法上,或者说在意识的深层里对方法论的漠视仍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中国传统文化的背景并没有在现代化的呼声中消失,在法律方法论研究中我们时刻应该注意到它的存在。这对建设适合中国人思维方式的法律方法有积极意义。
(二)新的文化传统的影响
这种所谓新文化传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近百年来基于革命思想传播所形成的新传统;二是对西方法学的盲目追捧。关于革命的思想对中国现代的影响是深刻的,对我们今天研究法律方法论也是不容忽视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看就是当代法治建设的阻力。法治实际上是对现有秩序的守护,是对现存社会的点滴改良,但我们不时能够发现,很多学者在谈论法治的时候依然坚持的是革命思想。革命思想与法律思维很不合拍。满怀革命热情很难搞好法律方法的研究和法治建设。法治要求我们应该在理性的基础上注意要以克制、保守、权衡、宽容与冷静的态度对法律的意义以及法律方法论的研究,但革命要求我们对秩序进行彻底的改变。这是我们必须注意的新的传统。哈佛大学的曼斯菲尔德在总结了西方现代史后认为,在激进的革命思潮结束以后,现在人们似乎普遍地缺乏男子汉的气概。这并非是男性不争气,而是与现代法治社会对人的要求相关:讲究理性控制,每个人都很职业,不轻易发怒。因而骑士的时代已经结束,接下来是诡辩家(包括法律人) 、经济学家、算计者的时代到来了。商界缺乏男子汉气概是因为商业是物质主义的,满足于获取而非获胜,满足于权衡而非正义。商业活动拒绝牺牲,立足于算计收益,当今的体育运动员也是如此。他们更关心挣钱,很难与古代的角斗士相提并论。如今什么都讲究方法与技艺,充满男子汉的气概的那种勇敢的又是带有莽撞的正义,已经被智慧与理性所代替,我们这个时代对方法与技能的渴求超越了革命时代的激情。这正是法治建设所需要的研究环境,也是实施法治所带来的人格变化。法学研究与法治建设需要这种背景。法治的实现需要多种因素促成,制度的完善、对法律的信赖、市场经济的需求、权力分离的政治体系,独立的职业法律群体以及法律方法论的支撑等都是条件。然而就法律方法来说,“颇有意味的是, 20世纪以前的法学家们很少怀疑自己是否拥有适当的方法,他们相信,以法学的基本要求为准,他们确信的方法较之于其他学问的方法毫不逊色。尤其是古罗马的法学家们,他们从不谈论‘方法’问题,因为他们明白,如果一门法律科学不得不谈自身的方法论问题,那么必定出了什么问题”[11]。到了20世纪初年,法学家们开始在反思法律的疑难问题中对所谓概念法学的弊端,开始为法学的健康考虑,开始系统考虑法律方法论问题。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在早期的时候就把关注方法问题称之为病态。我国的很多学者竞相引用,信其为真。但我们认为,对这种修辞性比喻的盲目追捧是有问题的。因为方法论的问题并不是所谓与学科“健康”必然相联系的问题,而是一个与各个学科相伴而生的元问题。在方法论较为单一的时候,关于方法论的争论较少,人们似乎感觉不到各种方法论之间的争宠。但这并不意味着学科的发展就是健康的,法学不是生物学,法律也不是生物有机体,拉德布鲁赫的比喻并不恰当。当法治本身没有出现难题时,人们感受不到方法论的重要性,或者换句话说对方法论的需求不是很高。就像现代中国的简陋法治,不需要精深法律方法理论。精深的法律方法论研究对初级阶段的法制来说是一种奢侈品。但未雨绸缪,我们的理论必须为未来的细腻法治做好准备。
谢晖在其《法律哲学》一书中谈到了我国法学研究中方法长期缺席的问题,认为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没有自身独立的方法,都是借用其他学科的方法;二是能够代表独特法律方法的规范分析方法的缺席[12]。其实,法律方法有没有独立的方法问题,似乎不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而仅仅是一个逻辑性的理论问题。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几乎很少有所谓符合学科专业属性的独立的方法,在很多领域人文社会科学是互相联系的。“法学思考的公式化可能是个陷阱,它在特定的情形下会表现为可怕的司法擅断甚至司法专制。”[13]当今社会虽然有各种各样的学科及其方法渗入其中,并没有改变社会思维的混沌状态。各种学科的划分仅仅使人们的思维逻辑更清楚了。因为各种学科及其方法都是根据不同的逻辑标准所进行的人为的划分。这其中虽然有发现的成分,但基本都带有人工秩序的成分。几乎没有一个学科不是交叉研究的结果,孤立的学科是不存在的。或者说除了满足认识论划分的需求外,社会中原本就不存在独立的学科与方法,能够存在的也许只有独特的方法或者相对独立的方法。虽然历史上存在过所谓封闭的法学与法律体系,但那多少也有些夸张的成分,毕竟封闭的法律也必须向社会开放,否则它就不能调整发生在立法之后的案件;即使封闭的法律也必须向解释者开放,否则就不能获得与时俱进的生命。所谓封闭也仅仅是一种姿态而已,什么样的学科都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封闭。当今的法律方法论不属于传统的规范法学,而是一种以规范法学为主的综合性学科,因为它不仅要把规范性的法律作为判案的依据或者说法律思维的根据,而且要把应然的价值变为具体的判断标准,把现实生活的事物的本质、规律以及人们思维的理性融入对法律判断的思维中去。在以规范分析为主的法律思维中不能割裂与人类价值追求的联系,也不能把社会独立于法律之外,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在我国,不是规范法学的缺席问题,最主要的是缺少守望规则法律职业群体。谢晖说:“规范实证,其本质是权利与义务分析方法,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法律中的权利义务问题,可以视为规范分析方法中的技术之维。”[14]这种方法实际上是法理学和民法学里面的通说。几乎所有的法科学生都要受这种学说的训练。我们存在的问题是这种观念贯彻不到对实际问题的分析中,反而出现了权力、权利绝对化趋势,即有些人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只讲权力不讲职责。这是规范法学引进中国值得分析和研究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了,法治不可能健康发展。
(三)西方法律文化继续渗透的现实
当受西方法学的影响中国法学也出现流派化趋势的时候,各种具体研究与应用所固守的方法成了划分流派的标准,这一方面加剧了对法律认识的相互间的冲突,另一方面各自方法论的缺陷与优点也就显示了出来。传统的自然法学、分析法学仍然在新形势下固守自己的信念,但自从法律社会学出现以后,理论法学与实用法学出现了分野。法律社会学更多的是对法律现象的描述,分析法学与自然法学的规范作用在社会法学的叙述方式中弱化了。法学似乎更加科学化了。早先关于法学是一门实用学科的概念被法学是科学的概念所取代。虽然我们还能看到:法律人像医生一样,是靠对法律娴熟的运用和其他人所掌握不了的技艺来从事职业活动的。在运用法律时的逻辑与论辩能力是法律人赢得市场的主要手段。但我们也能看到,现代的法学家也像科学家一样用理性的方式,冷漠地像对待物质世界一样在研究着法律。价值热情被科学精神所取代。我们发现法律社会学出现以后,对事实的关注与研究,扩展了法律研究的视野,成了法学研究的主流,有关法律方法和法律的解释技术反而退居次要地位。现在,西方法学的大量作品都是围绕着法律规范的基础而展开的,法律规范的运用与解释的方法反而没有受到法学研究者的重视。在西方法学界几乎要出现传统法律方法论研究的危机,几乎所有的理论都在攻击传统的法律解释方法,如对司法三段论的批判、对法律意义确定性怀疑、对法律解释客观性丢弃等。在西方,这种理论上的危机多少会波及法治建设,但并没有改变法律运行的整体情况。然而在中国,由于我们对当代西方的法学理论与制度极力推崇,这就出现了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危机。一方面中国的法制建设才刚刚起步,法治所需要的思维基础和职业群体还不成熟,法律人还不能熟练地运用法律方法,基本上是在一种被称之为跟着感觉走的思维进行着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在跟着西方法学在痛批传统的法治建设初期所需要的法律方法论。这是很危险的。原本我们的文化中就没有坚固的法治理念,尤其是缺乏严格法治的精神。在每一个规则之外都有一千个理由不服从规则,几乎所有的高尚道德和时兴的政治大词都可以成为改变法律含义的理由,如社会效果、和谐社会建设、人民的意志等都是法律需要让步而不需论证的理由。在缺乏中国问题意识的情况下,我们的理论却跟着西方法学的主流径直进入了后现代,开始了对法治以及法律方法论的批判性研究。西方传统法学的悲剧在于:他们过度讲究用形式逻辑的方法解释法律,以至于使法律的运用出现了僵化;而中国法学的悲剧在于我们文化的骨子里看不起方法,而过度迷恋于自己的整体性理解、对价值优先的固执和对政治影响力的偏爱。方法没有成为阻止专制与任意的工具,在处理问题的关键时刻法治的严格多少被淡忘了。
法律方法论研究还存在一个重要问题———基础理论研究与部门法研究的分裂问题。实际上现在的部门法研究多半可以归类到知识论的范畴,通过对法律规范的分析与解释来解决案件时,部门法学更像法律解释学,无论是教材还是专著都大体如此。虽然我们的文化是整体性的,但部门法的研究几乎是在缺失宏观理论指导下的研究,因为多数部门法几乎是完整地从西方搬来的学科。中国的学者虽然能从零星观点中谈出自己的看法,但还没有能力建构自己的体系。部门法学和法理学之间的相互指责与误解随处可见。西方法学所讲的法学是一种封闭的学科大多指的是对法律的这种部门化的专业性研究。无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发生多大的变化,这一学科的基本教义都不发生大的变化,研究者采取的是以不变应万变的姿态。所以法学的发展与进步是缓慢的,知识量的增长也是被动的。没有其他学科的逼迫,规范法学几乎不会自己发展。我国有些部门法学者不仅拒绝来自其他学科的影响,而且也拒绝来自法学基础理论的反思。很多人公开以不看法哲学、法理学的文章为荣,一些人的口头禅是“法理学那玩意我们看不懂,也没有什么用,无非是把简单的问题搞得越来越复杂”。这种拒绝思维启迪的做法,强化了法学的封闭性。他们只知道从西方贩卖所谓前卫的理论,而对本土学者的反思持蔑视的姿态。法理学确实存在一些故弄玄虚的作品,但也不都是这样,所以我们没有必要一概否定,况且即使否定的话也存在鉴别力的问题。实际上一些口出狂言的人士并不见得有多少真才实学,只是充当着口无遮拦的愤青角色。在中国法学中,理论法学与部门法学的分裂还表现在,法理学队伍中对规范法学研究进行持之以恒研究者较少,政治法理学、法律社会学、价值法学的研究者较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这有可能与规范法学封闭性和专业性有关系。规范法学的研究需要较强的专业基础,弄不好在部门法学者面前会说外行话,被扣上法盲的帽子,而规范法学以外的研究则无需像规范法学那样谨慎,他们可以尽情地不顾现行法律的规定,而进行忘法、枉法的演说。尤其是一些所谓的法哲学,只要你拿着哲学的话语随便套到法学上几乎很难找出毛病。我们现在很多研究者奉行的“敢嘲笑法律者,方为真法学家”的观念是有问题的。这表现出有些学者对法律权威的蔑视,也暴露出法理学、法哲学的研究也像法律语言学一样存在着两张皮的现象。懂语言学的不懂法律,懂法律的不懂语言学,结果搞出来的法律语言学研究使法学家和语言学家都觉得有问题,难以发挥学科交叉的优势。现在法学研究似乎也是这样,理论法学越来越哲学化,部门法学越来越专业化。基础学科的人认为部门法学的研究没有品位,部门法学的人认为法理学者多是法盲。现在看来,不仅是外部交叉,即使法学内部的交叉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法律方法论的研究更应该注意学科的交叉,而不能一味地偏向哲学和逻辑学。
三、技术与经验层面的研究
魏德士在其著作《法理学》德文版“前言”中讲到,本世纪法学和法学者的历史表明:纯粹的法律技术对法律和社会是危险的。只有那些对法的基础和作用方式以及对可能法适用的原因和适用方法后果有所了解并对其思考的人,才能在法律职业的领域内尽到职责的要求。行为人必须知道他们的行为导致什么样的后果。对此他们必须认识到其行为应遵守法律,此外还必须认识到历史和社会的联系。波斯纳也谈到过此类问题,他说:“自苏格拉底以来,一直就有些有影响的思想家怀疑,法律推理能否提出某些有理由称之为‘真理’的东西。”[15]波斯纳提到了一本由耶鲁大学法学院弗雷德·罗德尔写的一本书《该你们受罚了,律师们》,在这本书中作者提出,所有从事法律的人都应该定罪,应该用技术专家委员会代替法院。“分析哲学和法律推理在方法上的主要方面是一致的,都主张细致区分和界定,要构建并考察设想的个案决定在逻辑上是否一致,就要把深藏的假定提到表层,要把问题分解成容易驾驭的许多小问题,要精细地发掘对手论点中的隐含义等等。实用主义者认为,分析哲学家和法律推理家都太容易夸大逻辑的领地,太容易把分歧等同于错误。并因此过于急切地反驳对立观点;与此相联系,分析哲学家和法律推理家就支持这些观点的经验性证据兴趣不足。实用主义特别怀疑的是,能否用分析哲学的方法及其孪生姊妹法律推理来确立道德责任和法定权利。”[16]
我们相信魏德士所讲的是有道理的,因为他说的是纯粹的法律技术对法律和社会是危险的。这并不是否定技术与方法的意义。而只是告诫我们在法律运作和解释的过程中,不能将纯粹的技术,而应该把技术,文化经验、道德价值、历史与现实和现行法律一起作为理解法律的前见因素,全面地、历史地、文化地和有价值考量因素来理解和运用法律。结合当前的法律文化背景和法律思维水平的现状,我们认为起码有一部分人应该集中精力研究法律的技术以及隐含在经验中的技术。因为方法正是中国传统文化所缺乏的,也是我们现在法制建设所需要的。然而很多学者对此并不以为然。黄宗智对现代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现状做过如下评述:“有的人因不满意识形态而摒弃理论,把自己限定在纯经验与技术性的研究,但是我们相信,理论是任何研究不可或缺的部分,世界上没有能够垄断真理的理论,追求绝对真理只能陷入意识形态的泥沼。”[17]法律方法论的研究恰恰是黄宗智所说的经验与技术研究。但这是不是就不牵涉理论或者意识形态了呢? 我看问题没有那么简单。社会的焦点和现实问题是躲不掉的,纯粹的技术性研究也是坚持不下去的,关键是我们该如何在研究中处理这一问题。
第一,研究司法的经验与技术是法治建设的需要。“当下中国法律理论界与实务界之间的隔膜仍然相当明显,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之间也往往凿枘不投,冰火两重天。”[18]理论联系实际,实践联系理论,基本上都是一厢情愿的呼吁。很多法学家们热衷于立法活动,至少是从立法的视角观察问题,对司法实践理论不是十分关心。“这种双向的漠然既妨碍了通过具体个案进行试验从而纠正社会政策错误的可能,也导致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无法形成。”[19]理论与社会的隔离,导致了法学家的想法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想法差距越来越大。这虽然成就了法律的专业化研究向深度发展,但也阻碍了法律向公众意识的渗透,导致了法学家与社会之间的隔膜。虽然有些理论家反对在法律适用和解释过程中讲究纯粹的方法与技术,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法治的实现需要方法与技术。法治最基本的含义是对专断的限制,所使用的方法就是程序和规则这些形式化的规定,对规则和程序既不能死板地遵守,但也绝不能丢弃,而应该在尊重其权威的前提下积极使用,使其成为限制专权栅栏。然而在我们新近形成的辩证法影响下,把科学的任务界定成透过现象看本质,本质似乎成了最重要的,形式性的东西都被视为形式主义。从法治的角度看,这种观点是有问题的。我们必须看到,法治几乎都是通过形式来实现的。没有形式性法律规范、程序以及运用技术与方法,就不可能有法治的实质性功能的发挥。“依据明确的法律(大前提) ,事实(小前提) ,法官得出一个确定不移的法律决定(结论、判决) 。这一理论基本是18 ~19 世纪欧洲理性主义的产物。典型代表是罪刑法定。就刑法而言,这一理论的实践追求尽管有后面分析的不现实,却很有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无理扩张,维护了公民的权利,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20]在此法治理念下,围绕着三段论展开的方法成了各种法律方法的主流。法律方法还只是理论,不是法律的现实,但很多人忽视这一点,因而引发了很多人把逻辑世界的法治当成了现实的法治,造成了一部分人对法律的误解。如果把逻辑世界当成法律的现实,实际上忽视了法律作为经验的存在。法律经验是人们能够全面理解法律的前见。仅仅看到形式主义的方法论,而没有理解者对经验的把握,就会被理性主义的方法所蒙蔽,就会相信法律方法就是法律。“随着人们从概念分析日益转向经验材料,更多地观察司法行为,积累了大量的数据,还迷信这些观点,理由就不充分了。看似为了守护法治理念,实际是拒绝现实地理解司法和法官,拒绝那些有助于深入理解司法和法官的新信息和知识。也正因为此,我概括地称其为法条主义和形式主义司法观。”[21]在波斯纳看来,对法条主义之外融入法律的因素是为了超越法律,但我们认为对经验的把握更主要的是为了更正确地理解法律,法官应该奉行法条主义,但实际上他们却抵挡不住自己的价值偏好、政治立场的偏见。但在多年的法律生涯中,他们也不可能我行我素,职业群体的思维也会限制他们对法律的理解。司法能动主义是一种几乎本能的思维,而司法克制主义则需要理性的谨慎与谦抑。
第二,研究法律方法的经验与技术是发展与完善学科的需要。对法学学科来说,如果没有自身的研究方法,就不可能哪怕是相对独立的存在;如果没有应对纠纷的解决方法与技术就会失去实用学科的属性。贺卫方在一次讲座上谈到,我国的法学内部的知识与方法还处在一个比较脆弱的状态,现在又不断地引进其他学科的方法来拓展本学科的视野,这是件好事情但也存在着一定风险,因为这可能危及法学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地位,这是应注意的问题[22]。我们过去的法学教材以及研究倾向重在知识的介绍,对法律的运作方法研究很少,以至于出现了虽然学习掌握很多知识,但实践动手能力不行的情况,或者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的现象。对历史敏感的人会意识到,离开历史、传统、经验去研究裁判方法的学者,无论在技术层面论述得多么精巧都无济于事,法治落后与司法粗糙往往是并发症。所以我们应该把对经验与方法的细节研究结合起来[23]。一个学科不应该仅仅是纯粹形式化的,还应该是把理性、经验与历史结合起来才能比较完善。对经验的重视实际上就是要把对形式主义方法的过度关注,转向到对人及其经验的关注,以弥补法律方法研究主体性的缺失。法律确实不完全是逻辑,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法律,是由人的思维和行动构成的活生生的法律。只有在对法律逻辑与经验的把握中,我们才能全面地理解和解释法律。法律方法论与本体论的法学不一样,应该是以服务司法实践为中心的理论体系,所以不能仅仅关注理论体系的完善,更主要的是要研究如何帮助法律人在具体的审案中正确地理解和运用法律。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很多成熟或不成熟的经验,但我们现在的法学作品对此的关注与研究却很缺乏。苏力发问:“太多的法学研究脱离了或正在脱离司法实践,只讲正确的原则甚至是法律常识,完全不理解法院和法官的问题,或司法上无法操作。这样的法学还是法学吗?”[24]
第三,对经验与技术的研究是形成良好法治文化、积淀法律智慧的需要。形式主义法学敌视经验,而实用主义法学则敌视理论。这两种极端的思维都不利于理论与实践的融合,不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波斯纳说:“实用主义者们希望法律更具经验性,更现实,更符合真实的人们的真实需要。但是如果从此得出一个必然的结论,说法律科学者都应该抛弃理论,那也是一个错误。事实和理论并不相互对立;科学,包括好的社会科学,都是事实和理论的统一。”[25]正像波斯纳所讲的,法学研究者应该抛弃糟糕的理论,也应该抛弃糟糕的经验性研究。但什么是糟糕的理论和糟糕的经验性研究呢? 近百年来,我们不断引进西方的文化,包括法律文化,但这些都是基于西方的文化土壤而产生的,比如,在普通法系“律师会馆制度与陪审团制度的精巧结合,习得技艺与生活经验相得益彰,普通法的发展融合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专业智慧。”[26]然而,如果我们仅仅从西方学习他们的理论与经验,就会使中国法学像水上漂浮的浮萍一样缺少根基。无论我们怎么研究都难以逃脱西方人所设计的框架,只能跟着他们的步伐爬行。因为我们一些人文化先进的标准都是西方人制定的,然而法律甚或是法学都是地方性知识,只有和地方的文化结合起来研究才能找到我们自己的法律文化根基和适应于自身土壤的法律方法。所以这里的经验主要是指本土的经验与智慧。外国的经验与智慧已经通过理论的形式传输给我们了。我们要做的是把他们所谓普遍性的东西作为启示我们进一步研究的导向,把我们自己的法律文化和法律思维方法建构好。
第四,对经验与技术的研究是提升法律方法论回应实践能力的需要。纯粹的逻辑理论可以锻炼思维能力,但动手能力的提升则需要经验成分的加入,这里的所谓经验主要是指法律人的经验,通过对判例的研究可以获得更多的司法经验;通过对历史与文化的研究可以获得更多的社会经验,而这些都使理解能力获得更大提升。“要善于总结中国的经验,而不仅是拿外来做法来批评中国。要把那些还不完善的、过于粗陋的甚至有错的中国经验提升、概括到理论层面,使之成为具有指导意义的中国司法经验,进入中国法学理论。这需要开阔的理论视野,求实的态度,更需要法学人对中国法律人的智慧和实践的根本自信。”[27]我们所学的法律方法不是固定不移的方法, 明白这一点才能解悟方法的真意[28]。面对多种多样的方法,实际上在运用的时候始终存在着选择问题,怎样才能进行恰当地选择?这不是理论所能决定的,很多法律人遵循的是经验法则。我们看到,法学院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法律技能以及最重要的法律判断力,从而在追求正义中服务公众。但是,“现在的法学毕业生能够熟练地掌握后现代文学理论,却不会起草一份文件。他们学会了像律师那样思考问题,却不知道如何依靠它来谋生”[29]。在我看来,出现这种情况与对法律经验的掌握不够有联系。因为关于法律的经验在大学里面不可能全面展开,这主要是因为在短期内更主要的是学习理论知识。其实理论也都是加工提炼了的经验,但其中的经验一般性太多,而个性太少。所以,为提高理解法律的水平,法律的研习者应该有意识地把一般理论与具体经验结合起来。
注释:
[1][15][16][25][美]理查德1A1波斯纳. 超越法律[M]. 苏力译.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原文序) 1, 2, 10, 23.
[2][美]罗伯特1C. 埃里克森.“法律交叉”研究成果的市场[A]. 冯玉军. 美国法律思想经典[C].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8. 246.
[3]萨维尼. 萨维尼法学方法论讲义与格林笔记[M]. 杨代雄译.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8. (译者序言) 1.
[4][英]布莱恩辛普森. 法学的邀请[M]. 范双飞译.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 219.
[5]郑玉波. 法谚(二) [M].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7. 81.
[6][7][8][比]R. C. 范1卡内冈. 法官、法学家与法学教授[M]. 薛张敏敏译.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153, 148, 151.
[9][10]白建军. 法律实证主义研究方法[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 (导论) 14, 14 - 15.
[11]雷小政. 刑事诉讼法学方法论导论[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2.
[12]谢晖. 法律哲学[M]. 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 2 - 4.
[13][23]熊静波. 为法律思维设路标———评《裁判的进路与方法》[EB /OL]. http: / / chinale2galtheory. com /Article _ Show. asp? Article ID =1803. 2009 - 08 - 16.
[14]谢晖. 法律哲学[M]. 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 19.
[17]黄宗智. 为什么要建立一个历史与社会高等研究所[EB /OL]. http: / / lishiyushehui. cn /.2009 - 08 - 16.
[18][19][26]汪庆华. 迷失的法律职业共同体[J]. 文化纵横, 2009. (4) : 74, 74, 76.
[20][21][24]苏力. 经验地理解法官的思维和行为[A]. [美]波斯纳. 法官如何思考[C].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译序) 1, 3, 14.
[22]贺卫方. 法学方法论的困惑[EB /OL]. http: / / 360doc. com. cn / content/090121 /22 /69630_2379935. html. 2009 - 08 - 16.
[27]苏力. 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J]. 中外法学, 2009, (1) : 109.
[关键词]理论实证;定性研究;定量研究
[中图分类号]F5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09)24-0043-03
一、相关背景
(一)概念阐释与理论实证的概念界定
实证与阐释二分对立是指社会科学中思潮、传统或范式的不同流派。实证主义的研究框架类似自然学科的研究框架,研究者把人看作外部的研究对象,利用建立的理论和模式对其进行解释,这种解释基于事实与研究者的观察。阐释主义的研究更加依赖被研究者对其自身行为和情况进行的解释,因此阐释性研究者试图进入被研究者的内心世界,从他们的角度来观察世界,通常采用定性的方法和归纳法。
理论实证主要是指通过以定量为主的研究方法对某一理论用假说演绎法进行证实或证伪的逻辑过程。概念阐释方法主要是运用传统的定性方法和归纳法对某一概念进行描述。
(二)近期国内外旅游研究方法进展
现代旅游发源于西方,西方国家比较注重旅游学科理论体系建设,在研究方法中注重实证研究。相比之下,海外的中国问题研究者时常抱怨国内很多发表的论文结论不知道从何而来。这便是国内对旅游研究方法缺少科学探究的结果。不可否认,与国外的旅游研究相比,中国旅游研究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上均存在差距。谢彦君认为,旅游作为一个独立学科所应具有的特殊的研究方法体系还没有成型,理论范式单一,研究方法不够系统。陆林通过对国内旅游地理文献的分析发现,国内旅游地理研究描述性工作多,低水平重复工作多,缺乏深入细致的调研和先进的研究方法,影响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虽然国内的旅游研究综述文献已不少见,但专门对旅游研究方法作细致分析的却不多。
国内学者对近年《旅游学刊》发表的400多篇论文进行整理后,分析出中国旅游研究方法现状:中国旅游研究的主导范式为定性研究,且主要处于传统定性阶段(即通过参考有关论文书籍、野外调查等对研究内容作描述性或概念性分析),具体方法大多运用理性分析,也有一定数量的文章采用案例研究法,通过野外考察获取资料。随着旅游研究的不断成熟,现代定性方法(即降低研究的主观性,将主要以统计数据分析问题的文章和对各种定性资料,如论文、网络资料和报刊资料等进行内容分析)被越来越多地使用,但所占比例还相当小,资料来源虽有扩展(如网络、报刊资源),但仍不够广泛,观察法、开放式问卷和访谈法应用较少。定量分析方法在这五年内没有明显上升趋势,但研究不断趋于规范化,出现了一些和国际学术研究规范接轨的文章,但也有一些文章缺乏规范性。
总体而言,国内旅游研究方法还是以概念阐释为主要方法,这种方法的根结在于国内旅游开展较晚。在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的情况下,依然以概念阐释的传统定性方法为主,缺乏规范性成为必然结果。在国外的旅游研究方法中,尤其是美国学者受经济学实证方法广泛应用的影响,使其在方法论上常以科学的理论框架做依托,进行定量的实证研究。旅游研究方法在国外的进展与其社会学科,尤其是经济学科的高速发展是分不开的。
二、理论实证方法的优越性以及在国内外旅游研究的应用比较
休闲与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使我们面对的环境越来越纷繁复杂,这给开展休闲与旅游学术研究或管理实践增添了很大的难度。我们迫切需要系统地学习和掌握一套科学的研究方法,并将其应用到该领域的学术研究或管理实践中,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与决策。
(一)旅游研究方法的理论体系
对于旅游研究方法的探讨,理论体系的构建尤为重要。国外学者在这一问题上的关注更多体现在对研究方法进行方法论上的界定,对科学研究与社会研究进行甄别,对研究类型进行考究。其研究方法的理论体系包括研究过程要素的界定和方法论范畴适用性的探讨。国内学者在理论体系构造中则较为匮乏。
研究项目计划制定以及准备研究提案的过程包括九个要素,分别是选题、查阅资料、设计概念框架、确定研究问题、列出信息需求清单、确定研究策略、获得道德认同、进行研究、报告成果。
在这九个要素中,概念框架的设计与获得道德认同是国内旅游研究学者在进行旅游研究时很容易忽视的问题。概念框架的形成可以说是任何研究项目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最具难度的部分,它同时也是很多研究中最脆弱的一个因素。一个概念框架的设计是贯穿整个研究的最重要线索和研究过程中理论体系的依托。迈尔斯和休伯曼是这样描述概念框架的:“概念框架,它要么以图示的方式,要么以叙述的方式,来解释将要进行的研究的主要内容――关键的要素、结构或变数以及这些内容之间的、由作者假设出来的关系。概念框架可以是简单基本的,也可以是精心构建的,可以是论述性的或是评论性的,也可以是描述性的或是因果关系型的。”尤其对于还没有科学体系的旅游学科在研究其相关问题是概念框架的设计就更为重要。
获得道德认同是被当前国内学术界普遍忽视的问题,剽窃、不尊重研究对象个人权利的现象比比皆是。研究道德的普遍原则包括:第一,研究对象不应受到任何伤害;第二,研究对象应是自愿参加研究的;第三,研究对象应该是在被告知基本研究内容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参加该研究。这些研究的伦理问题很值得旅游研究人员借鉴。
(二)旅游研究方法的范畴探讨
根据《韦伯斯特百科词典》的解释,方法论有时指“任一专门学科中所使用的方法的体系”,更经常地指“研究方法或有关程序的科学,特别是有关科学与哲学探究中推理原则应用的学科分支”。前者只不过是方法的同义词而已,后者则是指对一门学科的概念、理论,尤其是基本推理原则的研究。然而,当“方法论”一词分别用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时,其含义又有所不同。在自然科学中,基本指后者,但在社会科学中,则相对更接近前者,同时也含有一定成分的后者。对于旅游学,我们可以这样定义它的方法论:旅游学科中所使用的方法的体系。
旅游作为一个新兴的学科,还没有一个独立的研究范式,目前的旅游研究方法依附于其他成熟学科所使用的方法体系。旅游研究所涉及的学科及其研究方法包括社会学、经济学、地理学、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历史学和哲学。跨学科的二分对立研究方法在旅游学研究方法中也具有一定的适用性。
(三)旅游研究适用的实证方法
1.文献综述
学术研究的本质是为了增加人类的知识,通常是以书面形式即文献形式反映出来的。因此,文献综述是研究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文献在研究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国内旅游研究以吴必虎、保继刚等学者最先开始应用文献综述的方法,并被广泛借鉴。旅游行为和旅游活动具有时空性,没有在时间轴上的连续研究就不可能寻找出旅游学科的根本性问题。文献综述为理论实证研究寻找出发点,为求真提供了一条线索。
2.间接数据的来源与分析
现今,旅游行为已经成为一种大众行为。这种大众行为加之旅游行为和旅游活动与生俱来的时空特性,使新数据的总体容量过大,样本的不稳定性而导致误差偏大,从而使在研究宏观旅游体系时搜集新的数据成为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因此,在一些相关旅游宏观体系问题的研究上间接数据的应用和如何应用便显得尤为重要。
以英国与澳大利亚为例,其常用的间接数据类型包括国民休闲情况调查、旅游观光业调查、经济状况调查、人口普查、管理数据以及文档资料。在我国可用于旅游研究的间接数据主要有旅游统计年鉴、中国旅游政务网中的旅游相关统计资料、国民经济统计分析、人口普查、管理组织的数据、文档资料以及WTTC(世界旅游及旅行理事会)的旅游卫星账户等。
国内的旅游研究采用的数据以间接数据为主要研究基础,但是国内统计尤其是政府统计数据较为严重的失真性往往令旅游研究学者甚为顿足,由单一的政府统计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对其信度会有一定的影响。
3.观察法的实证应用
在休闲与旅游研究中,观察法常常被忽略,但由于其综合了定量和定性方法,可以产生较为全面的数据,使其在研究微观旅游组织或局域旅游行为和旅游活动中可以扮演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以下是国外学者对观察法的种类以及其适用场合及观察法程序的十个步骤较为认同的阐述:选择观察景区,选择观察点,选择观察时段,连续观察还是抽样观察,查数频率,确定观察对象,把观察景区分成多个观察区域,记录观察信息,进行观察,分析数据。
观察法是在国内旅游研究中不常见的方法,但其综合了定性与定量研究的良好特性,对于旅游研究的实证分析提供了定性数据和定量数据。这种方法应该应用于旅游研究的实证分析过程中。
4.定性研究法的实证应用
传统的定性方法主要是指通过参考有关论文书籍、野外调查等对研究内容做描述性或概念性分析,即为概念阐释的方法。并注意定性研究时标准化、精确化等问题,尽量降低研究的主观性,将主要以统计数据分析问题的文章和对各种定性资料(如论文、网络资料和报刊资料等)进行内容分析的文章归为现代定性方法。
目前,国外学者在对旅游进行研究过程中实用的定性研究方法主要是现代定性方法,并使用计算机以及相关软件作为辅助研究工具。用计算机进行定性分析的研究方法在国内旅游研究中极为少见。国内旅游研究中的定性研究还处在传统的定性方法上,以概念性的、阐释的方法为主。
5.定量研究法的实证应用
定量研究法是指根据统计分析方法的运用情况分为基础统计分析(均数、频数、相关分析、统计检验等)、复杂统计分析(回归分析、因子分析、聚类分析、对应分析等)。
国外学者在对旅游研究过程中,将定量研究法与实证研究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常用计算机软件作为辅助工具,较最常见的是SPSS定量数据分析软件。而国内的研究在这方面的实用主要是这几年地理学者对于旅游开发过程中的评价或评定系统,相对来说对旅游研究中的应用程度,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较为欠缺。
旅游研究不仅仅是一种经验性研究,还需要充分利用旅游统计数据并运用现代统计分析方法以及经济学实证的方法。旅游研究本身需要旅游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处理,而旅游研究科学化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需要准确的旅游统计数据。
现在的旅游研究、规划、策划,都缺乏科学、有效和充足的数据支撑,由此导致数据统计和经济分析不足,这与我国的旅游统计工作和基础数据库建设本身的先天不足紧密相关。尽管如此,定量的统计分析仍是实证分析法的根本,旅游研究应该注重定量研究的方法。
三、国内旅游研究方法的方向:从概念阐释到理论实证
目前旅游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概念阐释和理论实证两种方法,前者主要以传统定性研究为依托,后者主要是现代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贯穿这两种方法的实证分析包括文献综述、间接数据的来源与分析、观察法等。
传统定性的概念阐释方法在认识问题初始可以提供有效的方法论,但这种方法在国内旅游快速发展的今天,只会让国内旅游研究在探讨何为旅游等概念过程中陷入僵局。我们应该做的是跳出概念阐释这种方法的束缚,规范旅游学科概念,建立完善的旅游理论体系。提出假设,通过设立指标、数据搜集和计量分析,证实或者证伪旅游中发现的问题。旅游是应用性很强的研究领域,实证研究方法的引入,研究深入实践,研究依托实践,在对待同一事件、同一素材的时候,在量变没有达到质变的度的基础上深化研究,才可能使学界透过现象的迷雾,探寻旅游发展的普遍规律,进行科学预测,从而对旅游实践有一定的帮助。惟有如此,才能形成旅游活动和旅游学术研究的良好互动,旅游研究也才可以获得应有的尊重,旅游学科才会逐渐走向成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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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07年以来,随着以港口建设为中心的邮轮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如何开发不同类型的邮轮旅游产品成为了目前各港口城市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成为了制约国内邮轮产业整体的发展的瓶颈。在学术研究领域,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邮轮基础概念[1]-[3]、邮轮旅游产业[4]-[5]、邮轮市场及邮轮港口建设方面[6]-[8],而对邮轮旅游产品相关较少。基于此,通过文献分析总结目前国内邮轮旅游产品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今后国内邮轮旅游产品开发方向,为国内邮轮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二、理论背景
目前关于邮轮旅游的定义各国的学术界及各种研究机构没有形成较为一致的见解,往往在各自的研究中根据研究的需要对邮轮旅游的基础概念进行了界定。韩国观光部(2006)的研究中列举了不同角度对邮轮旅游的定义,其中学术界主要从旅游活动及目的角度对邮轮旅游进行了定义,认为邮轮旅游是具有追求娱乐特征的旅行者访问多个具有魅力的港口的海岸航海活动;或认为邮轮旅游是一种主要以乘坐船舶航海形态为主要形态,以旅游为主要目的的活动。而在相关组织的定义中更加强调了邮轮本身的特征。如在韩国旅游公司的定义中在指出邮轮旅游具有的娱乐目的性的同时,强调了邮轮需要为游客提供住宿、娱乐、餐饮及停靠港旅游等服务;而在韩国旅游研究院的定义中除了指出了邮轮旅游目的性及相关设施以外还强调了邮轮旅游至少要经过两个国家和两个停靠港[9]。
与国外研究相似的是国内学者也在其定义中强调了邮轮旅游的特点。王诺(2008)的研究中指出现代的邮轮是“浮动的度假村”也强调了邮轮设施的重要性及邮轮旅游所具有的娱乐性特征[10]。徐虹、高林(2010)的研究中同样阐述了邮轮本身在邮轮旅游产品构成中的重要作用及邮轮本身所具有的娱乐性特征[11]。
综合以上对学者及机构对邮轮旅游的定义可以看出,尽管由于出发角度不同,各个定义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可以总结出邮轮旅游所具有的一些共性。首先,邮轮旅游具有鲜明的娱乐性特征,即以单纯的旅游为主要目的。其次,在邮轮产品构成上,是由以邮轮为核心及停靠港旅游项目及服务两大部分构成。第三,在旅游过程中邮轮不仅具有交通工具的特征,而且具备了住宿、饮食及娱乐等各种设施,并为游客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具有旅游目的地的特征。最后,邮轮旅游具有定期或不定期访问具有魅力的港口城市的特征,因此邮轮停靠港的旅游产业对邮轮公司的选择起到了重要作用。综合邮轮旅游所具有的共性可以看出邮轮旅游产品与一般旅游产品无论实在交通、住宿还是在旅游线路设计及娱乐设施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差别,具体内容见表一。
表一 邮轮旅游产品与一般旅游产品的差别
三、国内邮轮旅游产品分析
通过前文的整理可以看出,邮轮旅游产品主要由邮轮自身提供的设施、服务以及停靠港的旅游项目及服务两大部分构成。因此,邮轮公司无论是从邮轮建造还是母港及停靠港的选择上都起到了核心的作用。
从目前国内主要的邮轮旅游产品航线来看,已经呈现出以上海为中心,中日韩航线占主导地位,港台及东南亚航线为辅的特征。其中连接中日韩的东北亚邮轮航线除上海外天津及厦门也开发了相应的航线。东北亚航线主要停靠日本的神户、长崎、以及韩国的釜山、济州等港口,部分线路已经发展成为了定期航线。而港台线路由于受大陆与台湾间政治因素影响较大,目前只有上海及厦门港开设了不定期航线,但依然无法实现常态化运行,因此目前香港仍是港台线路的主要出发港。港台邮轮旅游航线主要停靠香港、台北、高雄、花莲等港口。而东南亚航线的邮轮商品除了极少数商品不定期从上海出港以外绝大多数的东南亚航线需要从香港或新加坡登船,主要停靠香港、越南、新加坡、泰国及马来西亚等国的港口。
从旅行时间及产品价格来看,国内邮轮产品无论是在旅行时间还是在价格上都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多样化特征,能够满足国内市场对旅行时间的不同需求,但在产品内容方面差异性特征则明显不足。东北亚航线的邮轮商品在旅游时间上即包括了5天左右时间较短的商品,也有7天以上时间较长的商品。在商品价格方面也包含了从3千元以下的经济型商品到万元左右的豪华型商品的各种商品,能够满足不同类型的消费需求。同时此类商品其出发港以国内港口为主,同时部分航线已经发展成为定期航线,因此对国内邮轮旅游产业发展影响较大。
港台航线的邮轮商品在旅行时间及商品价格方面也同样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多样化特征。旅行时间方面,涵盖了从香港出发以邮轮体验为主要目的为期2天左右的商品及5天左右的商品。价格方面,体验类的邮轮商品价格在千元左右,其他的港台邮轮商品也根据不同的内容涵盖了各种消费层次的商品。但由于港台航线由于可选择停靠港的限制,在旅游商品内容差异性方面则明显不足。同时由于目前港台航线的邮轮商品主要以香港为出发港,因此对国内邮轮旅游产业影响较小。同样尽管目前东南亚邮轮商品在旅行时间及商品价格方面多样性特征更为明显但出发港以新加坡、香港为主,主要停靠港也均为国外港口,因此同样对国内的邮轮旅游产业发展影响很小。
表二 国内邮轮旅游产品特征
邮轮旅游产品的开发是目前国内邮轮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该问题涉及到了国内邮轮港口建设、邮轮建造以及邮轮公司设立等多方面的问题。通过以上对国内邮轮旅游商品现状的总结可以看出目前国内主要邮轮旅游产品开发存在如下几大问题。
首先,目前国内邮轮商品呈现出以出境旅游为主的旅游入超特征。由于目前国内邮轮旅游市场呈现出外籍邮轮公司垄断的特征,导致国内邮轮旅游产业不健全,也使造成了邮轮旅游以国内游客出国旅游为主的特征。这一问题严重限制了国内邮轮旅游产业对地区经济尤其是对处于邮轮旅游产业链下游的服务业的波及效果。
其次,国内邮轮旅游产品在内容上具有同质化特征。通过对国内邮轮旅游航线分析可以看出,东北亚邮轮旅游产品占据了国内邮轮旅游市场主导地位。尽管目前国内东北亚航线主要以上海、天津为主要母港,所针对的国内客源市场也不尽相同,并在停靠港选择、航行时间及商品价格方面呈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多样化特征,但从产品内容,即邮轮设施、服务以及到访港口角度来考虑时仍然具有明显的同质化特征。从长期发展角度来看,这种同质化问题极易造成各港口城市及各个不同商品间在客源方面的竞争。同时由于内容上缺乏主题性无法形成差异化特征,因此演变成价格竞争可能性较大,也会导致邮轮旅游市场上诸如品质及服务下降等诸多问题。
第三,缺乏对港口城市旅游项目的开发。港口城市的旅游项目是构成邮轮旅游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对邮轮旅游产业的波及效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国内众多港口存在过度重视停靠码头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忽略港口城市旅游项目的开发问题。实际上邮轮公司在选择某一港口作为母港时港口设施仅仅是众多考虑因素之一,而港口城市的旅游项目、经济发展情况、客源及气候等因素也同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从邮轮旅游产品特征角度来看,港口城市的旅游项目是吸引邮轮旅游者的重要因素,从港口城市整体经济发展角度来看,相关旅游项目的开发是拓展邮轮旅游产业链、带动地区服务经济整体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无论是从港口城市经济整体发展角度考虑还是从完善邮轮旅游产业链角度考虑都需要重视对港口城市旅游项目的开发。
第四,缺乏对邮轮旅游产品细分化。邮轮旅游产品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大众旅游产品。目前国内邮轮旅游商品不仅在航线上存在同质化的问题而且大多数的商品针对的是大众旅游市场,并没有针对国外邮轮产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诸如老年人旅游市场、企业旅游市场、家庭旅游市场等进行相关产品开发。
最后,缺乏对邮轮旅游产品宣传。邮轮旅游商品的宣传具有双重含义,其一是通过政府及企业面向社会宣传邮轮旅游,提高居民对邮轮旅游的认知度并减少邮轮所具有的昂贵、不安全、晕船等负面效果;其二是通过向国外邮轮企业宣传地区邮轮设施、旅游项目及地区文化促进外籍邮轮的到访,或与国外邮轮企业合作参与邮轮航行过程中的各种演出项目向游客宣传地区文化,提高外籍游客对地区的认知度。目前国内各地区政府及企业依然缺乏对邮轮旅游产品宣传重要性的认识。这一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邮轮旅游市场的培育,不利于国内邮轮旅游产业的整体发展。
四、邮轮旅游产品开发方向
通过对目前国内邮轮旅游产品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国内缺乏对邮轮旅游产品本质特征上的认识。因此在结合邮轮旅游产品特征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国内邮轮旅游产业在商品开发中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针对目前国内邮轮旅游市场以出境游为主,邮轮旅游产业链不健全的问题,需要通过合资、独资等方法建造或购买邮轮并成立邮轮公司,打破目前国内邮轮旅游市场由外籍邮轮垄断的局面并缓解目前国内邮轮旅游市场入超问题。国内企业通过成立邮轮公司能够更有效的利用目前已开发的港口设施,开发不同类型的邮轮旅游产品进而起到提高邮轮旅游基础设施利用率、扩大邮轮产业对地区经济尤其是地区旅游产业的波及效果。
其次,针对目前国内邮轮旅游产品同质化问题,需要通过开发各种主题鲜明的旅游产品以及选择不同停靠港旅游项目等方法来缓解。根据不同的旅游者需求,需要相关企业在邮轮上娱乐项目的设定、停靠港旅游项目选择方面制定各种主题鲜明的邮轮旅游商品更好的满足游客的需求。
第三,针对目前国内各港口城市缺乏与邮轮旅游相匹配的旅游项目开发的问题,需要地区相关企业及政府从本质上认识邮轮旅游产品的构成及特征并开发不同类型的旅游项目。港口城市在开发旅游项目时需要完善连接港口的交通基础设施,并开发不同主题的一日游商品,满足不同类型游客的需求。另外,对于地区旅游资源相对贫乏、资源类型相对较少、集中度不高的地区可考虑开发具有地区代表性的旅游项目,或是通过地区企业参与邮轮内娱乐项目逐步带动地区旅游产业发展提高邮轮旅游产业对地区经济的波及效果。
第四,根据国外邮轮旅游产业发展经验,老年市场、企业市场等细分市场一直是邮轮旅游市场中十分重要且比较成熟的细分市场。而国内的邮轮旅游商品总体上依然呈现出以大众旅游市场为主要目标市场的特征,缺乏针对这些细分市场特征及需求的产品开发。同时以大众旅游市场为目标市场时,客源竞争激烈,而针对特定细分市场开发相应的产品不仅能够在发挥邮轮旅游自身特征,有效地减少竞争,提高游客重复购买率,进而获得相对稳定的客源。
最后,由于邮轮旅游属于一种新兴的旅游形式,在国内市场上消费者缺乏对邮轮旅游的认识,而国内的邮轮母港及停靠港在国际市场上知名度较低。因此有针对性的宣传是政府相关部门培育国内外邮轮旅游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港口城市的地区政府可以根据自身不同的战略目标制定相应的邮轮旅游宣传战略。在培育国际市场时其宣传重点应为邮轮公司、到访的外籍游客以及国外的目标市场。立足于开发国内市场的情况其宣传重点应为相关企业及对国内目标市场的宣传。
值得国内相关部门注意的是,邮轮旅游产品开发是一个系统开发过程,其内容不仅包含了港口城市旅游项目开发、邮轮航线开发及邮轮内娱乐项目开发等诸多相关内容,而且也涵盖了对产品主题性、不同细分市场认识等问题,并且各要素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性。因此需要政府及相关企业在确立既定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开发战略。
五、结论
关键词:生态旅游规划;理论;方法
生态旅游近年来逐渐受到关注,对于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生机。但是由于一些地区的生态旅游缺少相关的规划导致生态旅游发展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旅游在当前我国的发展中还处于初期的阶段,国家应该积极做出相应的规划,保障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生态旅游的规划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生态建设和旅游也得发展,生态旅游规划的理论与方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生态旅游不仅仅对于生态环境的建设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同时对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旅游业的发展有着关键的作用。做好生态旅游的规划对于生态旅游建设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应该进一步加强生态旅游规划的理论与方法探讨。
一、当前生态旅游规划概述
生态旅游作为一种新的旅游方式对于当前的生态环境建设和旅游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生态旅游逐渐受到认可近年来逐渐受到关注,我国的旅游管理部门也逐渐对生态旅游进行详细地规划,但是由于缺少相应的理论与方法指导,导致生态旅游的发展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生态旅游作为一个新的旅游概念逐渐受到关注,但是我国的生态旅游规划刚刚起步,缺少一定的经验,生态旅游的规划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生态旅游规划的原则
生态旅游的规划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更好地保障生态旅游的发展,生态旅游的最终目的仍然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并不能牺牲环境发展旅游业获取经济利益。当前生态旅游的规划人员应该认识到生态旅游的本质,更好地保障生态旅游建设。在当前的生态旅游规划中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是当前生态旅游的最主要的原则,在生态旅游的规划中需要首先遵循这一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将环境保护与旅游相结合,生态旅游的规划需要针对这一原则进行合理有效地规划,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二是适度开发原则。生态旅游的提出是针对当前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造成的环境破坏而提出的旅游发展方式。因此在制定生态旅游规划的时候需要考虑适度开发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有效利用。生态旅游规划中需要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充分考虑游客数量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尽量将游客数量控制在环境承载范围内。三是保护生态的原真性原则。生态旅游要求保持生态环境的原真性,对于旅游环境进行保护,避免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出现。对于旅游景点的生态文明或者是原有的文化传统进行有效地保护,保持资源的原生态。
(二)生态旅游规划的特点
生态旅游的规划对于生态旅游的建设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生态旅游与当前的旅游业相比主要有几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协调性。生态旅游将社会经济和环境相协调,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生态旅游将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与社会的发展需要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双赢。二是自然性。生态旅游的规划充分考虑当地生态环境的自然特征,根据当地的生态自然环境做出旅游规划,充分体现当地的自然特色,保持当地的原始传统。三是生态性。生态旅游注重的是生态环境的建设,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旅游业。保护当地的生态性是当前生态旅游规划中需要充分考虑的,很多生态旅游的开发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因此更应该好好保护生态旅游的开发区。
二、生态旅游规划理论与方法
生态旅游的发展对于我国的旅游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同时生态旅游对旅游业的发展提出了一种新的发展方向。生态旅游的规划需要一定的理论作为支撑,当前生态旅游的理论与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系统规划法
系统规划法主要是在生态旅游规划的过程中对当前的市场信息和资源进行收集分析,做出合理的判断,制定出相应的旅游发展策略和规划。当前生态旅游的规划需要充分考虑旅游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游客数量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生态旅游在发展旅游的同时需要确保生态环境的保护,因此系统分析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将系统理论引进旅游规划中,系统分析影响生态旅游发展的综合因素,进而做出合理的决策和判断。
(二)综合分析法
综合分析法主要是分为内部和外部综合分析,内部综合分析主要是指对旅游系统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包括市场需要,供给和制度建设。外部综合主要是将旅游发展规划到一个国家或者是地区的旅游发展中进行分析。无论是从微观或者是宏观的角度进行分析都需要综合考虑生态环境的重要性,需要对生态旅游做出综合性的判断和规划。生态旅游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在进行生态旅游规划时需要充分考虑整个系统的发展,综合考虑生态旅游的发展对于环境和社会生态发展的影响。综合考虑各种影响生态旅游发展的因素之后做出合理的规划,保障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
(三)门槛分析法
门槛分析法主要是指生态系统的极限承载能力,如果经济的发展超过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将不能恢复原有生态平衡,导致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这一方法最初应用于城市规划中,近年来应用于生态旅游规划。生态旅游的发展不能够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因此在生态旅游规划中充分考虑当地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严格控制旅游的游客数量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
除了以上的方法之外,一些应用于生态环境发展的方法也应该运用到生态旅游的规划中,提高生态旅游规划的水平,尽量减少旅游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生态足迹理论对于分析生态旅游规划中的约束机制有着很好的帮助作用,可以为生态旅游的规划提供一定的帮助。旅游环境容量的测算方法和环境承载能力的测算方法对于生态旅游规划中如何了解游客承载量或者是生态环境的承载量有着十分重要的帮助。
结语:
近年来旅游业在我国的发展中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但是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对于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也造成了十分不好的影响。当前生态旅游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生态旅游要求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建设,因此在进行生态旅游规划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生态环境的发展。生态旅游规划的理论与方法在今后的规划中应该得到落实,确保生态旅游的发展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效结合。
参考文献: